【春秋左傳正義 卷七】
【傳】十六年,春,正月,會於曹,謀伐鄭也。
(前年冬謀納厲公不克,故複更謀。○複,扶又反。)
夏,伐鄭。
秋,七月,公至自伐鄭,以飲至之禮也。
「冬,城向」,書,時也。
初,衛宣公烝於夷薑,生急子,(夷薑,宣公之庶母也。
上淫曰烝。
○烝,之承反。
急,如字,《詩》作伋。
上,時掌反,一音如字。)
疏注「夷薑」至「曰烝」。
○正義曰:晉獻公烝於齊薑,惠公烝於賈君,皆是淫父之妾。
知此亦父妾,故云庶母也。
成二年傳稱楚莊王以夏姬「予連尹襄老,襄老死,其子黑要烝焉」。
淫母而謂之烝,知烝是上淫。
蓋訓烝為進,言自進與之淫也。
《世家》云「初,宣公愛夫人夷薑」。
烝淫而謂之夫人,馬遷謬耳。
屬諸右公子。
為之娶於齊,而美,公取之。
生壽及朔,屬壽於左公子。
(左右媵之子,因以為號。
○屬音燭,下同。
為,於偽反。
媵,羊政反。)
疏注「左右」至「為號」。
○正義曰:公子法無左右,明其因母為號。
《公羊》稱諸侯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有二媵,故分為左右。
說《公羊》者,言右媵貴於左媵,義或當然。
此左右公子,蓋宣公之兄弟也。
夷薑縊。
(失寵而自縊死。)
宣薑與公子朔構急子。
(宣薑,宣公所取急子之妻。
構,會其過惡。
○構,古豆反。
會,古外反。)
公使諸齊,使盜待諸莘,將殺之。
(莘,衛地。
陽平縣西北有莘亭。
○公使,所吏反。
莘,所巾反。)
壽子告之,使行。
(行,去也。)
不可,曰:「棄父之命,惡用子矣!
(惡,安也。○ 惡音烏,注同。)
有無父之國則可也。」
及行,飲以酒。
壽子載其旌以先,盜殺之。
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
請殺我乎!」
又殺之。
二公子故怨惠公。
十一月,左公子洩、右公子職立公子黔牟。
(黔牟,群公子。
○飲以酒,於鴆反;
一本「以」作「之」。
洩,息列反。
黔,其廉反,又音琴。)
疏「載其旌」。
○正義曰:代之而載其旌,蓋旌有誌識故也。
《世家》云:「與太子白旄,而告盜曰,見白旄者殺之。」
或當以白旄為旌,但馬遷演此文而為之說,其辭至鄙,未必其言可信也。
惠公奔齊。
弗克而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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