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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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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3 22:53:39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


【經】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廄。

 

(傳例曰:書,不時。言新者,皆舊物不可用,更造之辭。○廄,居又反。)

 

疏二十九年注「傳例」至「之辭」。

 

○正義曰:馬之所處謂之廄。

 

延是廄之名,名之曰延,其義不可知也。

 

《公羊傳》曰:「新延廄者何?

 

脩舊也。

 

謂舊廄敝壞不可,因而補治,故言『新』,為更造之辭也。」

 

傳言「新作延廄」,而經無「作」字。

 

僖二十年「新作南門」,定二年「新作雉門及兩觀」,皆言「新作」,而此獨無作,是作傳之後轉寫闕文也。

 

《釋例》曰:「言『新』,意所起;

 

言『作』,以興事,通謂興起功役之事也。

 

總而言之,不複分別,因舊而與造新也。

 

經書「延廄」稱「新」而不言「作」,傳言「新作延廄,書,不時也」,此稱經文,而以「不時」為譏,義不在作也。

 

然尋傳足以知經闕「作」字也。

 

而劉、賈云:「言『新』有故木,言『作』有新木,言『廄』不書『作』,所用之木非公命也。」

 

凡諸興造,固當有新,固當有因。

 

今為《春秋》微義,直記別此門此觀有新木故木,既已鄙近,且材木者,立廄之具也,公命立廄,則眾用皆隨之矣,焉有所用之木非公命也?

 

此為匠人受命立廄,而盜共其用,豈然乎哉?

 

夏,鄭人侵許。

 

(傳例曰:無鍾鼓曰侵。)

 

秋,有蜚。

 

(傳例曰:為災。○蜚,扶味反。)

 

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

 

(無傳。紀國雖滅,叔姬執節守義,故係之紀,賢而錄之。)

 

城諸及防。

 

(諸、防,皆魯邑。

 

傳例曰:書,時也。

 

諸非備難而興作,傳皆重云時以釋之。

 

他皆放此,諸,今城陽諸縣。

 

○難,乃旦反。

 

重,直用反。)

 

疏「城諸及防」。

 

○正義曰:此言「城諸及防」,文十二年「城諸及鄆」,定十四年「城莒父及宵」,襄十年傳「晉師城梧及製」,同時城二邑者,皆言「及」。

 

《穀梁傳》曰:「以及小也。」

 

何休云:「諸君邑防臣邑言『及』,別君臣之義。」

 

賈逵云:「言『及』,先後之辭。」

 

杜不為注,先後之辭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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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3 22:55:23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


【傳】二十九年,春,新作延廄,書,不時也。

 

(經無「作」字,蓋闕。)

 

凡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

 

(日中,春秋分也。

 

治廄當以秋分,因馬向入而脩之,今以春作,故曰不時。

 

○向,許亮反,本或作響。)

 

疏注「日中」至「不時」。

 

○正義曰:中者,謂日之長短與夜中分。

 

故春秋二節,謂之春分、秋分也。

 

《釋例》曰:「春秋分而晝夜等,謂之日中。

 

凡馬,春分百草始繁,則牧於野;

 

秋分農功始藏,水寒草枯,則皆還廄。

 

此周典之製也。

 

今春而作廄,已失民務,又違馬節,故曰『書,不時也』。」

 

「夏,鄭人侵許」。

 

凡師,有鍾鼓曰伐,(聲其罪。)

 

無曰侵,(鍾鼓無聲。)

 

輕曰襲。

 

(掩其不備。○輕,遣政反。)

 

疏「凡師」至「曰襲」。

 

○正義曰:《釋例》曰:「侵、伐、襲者,師旅討罪之名也。

 

鳴鍾鼓以聲其過曰『伐』,寢鍾鼓以入其竟曰『侵』,掩其不備曰『襲』,此所以別興師用兵之狀也。」

 

然則春秋之世,兵加於人,唯此三名。

 

擊鼓、斬木俱名為伐,鳴鍾鼓聲其罪,往討伐之,若擊鼓斬木然。

 

侵者,加陵之意,寢其鍾鼓,潛入其竟,往侵陵之,襲者,重衣之名,倍道輕行,掩其不備,忽然而至,若披衣然。

 

立此三名,製討罪之等級也。

 

《周禮》大司馬掌九伐之法,賊賢害民,則伐之;

 

負固不服,則侵之。

 

天子討罪,無掩襲之事,唯侵伐二名,名與禮合。

 

而禮更有七名:馮弱犯寡,則眚之;

 

暴內陵外,則壇之;

 

野荒民散,則削之;

 

賊殺其親,則正之;

 

放弒其君,則殘之;

 

犯令陵政,則杜之;

 

內外亂、鳥獸行,則滅之。

 

彼謂王者行兵,此據當時實事,時無其事,則傳不為例。

 

其滅與入為例,故不列於此。

 

「秋,有蜚」,為災也。

 

凡物不為災,不書。

 

冬,十二月,「城諸及防」,書,時也。

 

凡土功,龍見而畢務,戒事也。

 

(謂今九月,周十一月,龍星角、亢晨見東方,三務始畢,戒民以土功事。

 

○見,賢遍反,注下皆同。

 

亢,苦浪反,又音剛。)

 

疏「凡土」至「而畢」。

 

○正義曰:《釋例》曰:「都邑者,人之聚也,國家之藩衛,百姓之保障,不固則敗,不脩則壞,故雖不臨寇,必於農隙備其守禦,無妨民務。

 

傳曰『龍見而畢,務戒事也』,謂夏之九月,周之十一月,龍星角、亢晨見東方,於是納其禾稼,三務始畢,而戒民以土功事也。

 

『火見而致用』,大火星次角、亢而晨見,於是致其用也。

 

『水昏正而栽』,謂夏之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樹板榦而興作焉。

 

『日至而畢』,謂日既南至,微陽始動,故土功息。

 

傳既顯稱凡例,而書時書不時各重發者,皆以別無備而興作,如書旱雩之別過雩也。

 

若城西郛,傳特曰『懼齊』,此其意也。」

 

然則此發例者,止謂預脩備禦,非有當時之急,故擇閒月而為之。

 

若當時有急,則不拘此製。

 

畢者,竟也。

 

畢務,謂農務竟而民閒也。

 

日至而畢,謂土功竟也。

 

冬至之後,當更脩來年農事,不得複興土功也。

 

○注謂今」至「功事」。

 

○正義曰:今之九月,則季秋也。

 

《月令》:「季秋之月,日在房。」

 

《漢書•律曆誌》論星之度數,云:「角十二,亢九,氐十五,自角之初至房初三十六度。」

 

晨謂夜之將旦,於晨之時,日體在房,故角、亢見在東方也。

 

東方之宿盡為龍星,角即蒼龍角也,故角、亢專得龍名。

 

戒謂令語之也。

 

春、夏、秋三時之務始畢,民將閒暇,故預令語民,將有土功之事,使自備也。

 

火見而致用,(大火,心星,次角亢。

 

見者,致築作之物。)

 

疏注「大火」至「之物」。

 

○正義曰:襄九年傳曰:心為大火星,度心五,尾十八。

 

《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

 

自心初至於尾末二十三度。

 

十月之初,心星次角、亢之後而晨見東方也。

 

致築作之物,謂板榦畚梮,諸是城之所用,皆致之於作所也。

 

水昏正而栽,(謂今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樹板榦而興作。

 

○栽,《字林》才代反,一音再。

 

《說文》云:「築牆長板。」

 

定,多佞反。)

 

疏注「謂今」至「興作」。

 

○正義曰:五行,北方水。

 

故北方之宿為水星。

 

言「水昏正」者,夜之初昏,水星有正中者耳,非北方七宿皆正中也。

 

《詩》云:「定之方中,作於楚宮。」

 

《釋文》云:「營室謂之定。」

 

孫炎云:「定,正也。

 

天下作宮室者,皆以營室為正。」

 

《周語》云:「營室之中,土功其始。」

 

是定星昏而正,為土功之大候,故知「水昏正」謂十月定星昏而正中時也。

 

鄭玄《詩》箋云:「定星昏中而正,謂小雪時。」

 

小雪,十月之中氣。

 

《月令》:「仲冬之月,昏東壁中。」

 

室十六度,日行一度,是十月半而室中,十一月初而壁中。

 

《禮記•中庸》云:「栽者培之。」

 

栽者,樹立之語。

 

故知樹板榦而起首興作也。

 

《釋詁》云:「楨,翰,榦也」。

 

舍人曰:「楨,正也。

 

築牆所立兩木也。

 

翰,所以當牆之兩邊鄣土者也。」

 

然則榦在牆之兩端,樹立之,即楨是也。

 

榦則在兩邊鄣土,即板是也。

 

板榦既異,而云「樹板榦」者,因類連言耳。

 

日至而畢。

 

(日南至,微陽始動,故土功息。)

 

樊皮叛王。

 

(樊皮,周大夫。樊,其采地。皮,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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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


【經】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次於成。

 

(無傳。將卑師少,故直言次。齊將降鄣,故設備。○將卑,子匠反。降,戶江反,下文注同。鄣音章,下同。)

 

疏三十年注「將卑」至「設備」。

 

○正義曰:於例,將卑師少稱人,人謂大夫身也。

 

大夫卑,名氏不見,故稱人。

 

他國可言某人,魯事不得自稱魯人,故魯之大夫使出者,皆言其所為之事而已。

 

此大夫帥師而次於成,故直言次也。

 

《穀梁傳》曰:「次,止也。

 

有畏也,欲救鄣而不能。」

 

是為降鄣,故設備也。

 

秋,七月,齊人降鄣。

 

(無傳。鄣,紀附庸國。東平無鹽縣東北有鄣城。小國孤危,不能自固,蓋齊遙以兵威脅使降附。)

 

疏注「鄣紀」至「降附」。

 

○正義曰:《公羊》、《穀梁傳》並云:鄣,紀之遺邑也。

 

《釋例》曰:「劉、賈依二傳,以為『鄣,紀之遺邑』。

 

計紀侯去國,至此二十七年,紀侯猶不堪齊而去,則邑不得獨存。

 

此蓋附庸小國,若邿、鄟者也。」

 

是言鄣為附庸之意。

 

不言鄣降於齊,而云「齊人降鄣」,又不言侵伐,故云蓋以兵威脅使降附。

 

八月,癸亥,葬紀叔姬。

 

(無傳。以賢錄也。無臣子,故不作諡。)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無傳。)

 

冬,公及齊侯遇於魯濟。

 

(濟水曆齊、魯界,在齊界為齊濟,在魯界為魯濟,蓋魯地。○濟,子禮反。)

 

疏注「濟水」至「魯地」。

 

○正義曰:《釋例》曰:「濟水自滎陽卷縣東經陳留至濟陰,北經高平、東平至濟北,東北經濟南至樂安博昌縣入海。」

 

案高平、東平,魯西界也。

 

濟南、樂安,齊竟內也。

 

指言魯濟,故疑魯地,遇於魯地濟水之邊。

 

齊人伐山戎。

 

(山戎,北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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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


【傳】三十年,春,王命虢公討樊皮。

 

夏,四月,丙辰,虢公入樊,執樊仲皮,歸於京師。

 

楚公子元歸自伐鄭,而處王宮。

 

(欲逐蠱文夫人。)

 

鬥射師諫,則執而梏之。

 

(射師,鬥廉也。

 

足曰桎,手曰梏。

 

○射,食亦反,又食夜反。

 

梏,古毒反。

 

桎,之實反。)

 

疏注「射師」至「曰梏」。

 

○正義曰:杜此注與《譜》並以射師與鬥廉為一人,不知何據也。

 

服虔云:「射師,若敖子鬥班也。」

 

射師被梏,不言舍之,何以得殺子元也?

 

知射師與班必非一人也。

 

杜《譜》以為鬥射師,若敖子,鬥班若敖孫。

 

《周禮•掌囚》:「上罪梏{共手}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

 

梏、{共手}共文,{共手}施於手,知梏亦手也。」

 

鄭玄亦云:「在手曰梏,在足曰桎。」

 

是先儒同此說也。

 

《易•大畜》:「六四,童牛之梏。」

 

牛云「梏」者,牛雖無手,謂梏前足也。

 

秋,申公鬥班殺子元。

 

(申,楚縣。楚僭號,縣尹皆稱公。○僭,子念反。)

 

鬥穀於菟為令尹,自毀其家,以紓楚國之難。

 

(鬥穀於菟,令尹子文也。

 

毀,減。

 

紓,緩也。

 

○穀,奴走反;

 

楚人謂「乳」曰「穀」。

 

《漢書》作「彀」,音同。

 

於音烏。

 

菟音徒。

 

紓音舒,一音直汝反。

 

難,乃旦反,下注同。)

 

冬,遇於魯濟,謀山戎也。

 

以其病燕故也。

 

(齊桓行霸,故欲為燕謀難。燕國,今薊縣。○為,於偽反。薊音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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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


【經】三十有一年,春,築台於郎。

 

(無傳。刺奢,且非土功之時。○刺,七賜反。)

 

夏,四月,薛伯卒。

 

(無傳。未同盟。)

 

築台於薛。

 

(無傳。薛,魯地。)

 

六月,齊侯來獻戎捷。

 

(傳例曰:諸侯不相遺俘。

 

捷,獲也。

 

獻,奉上之辭。

 

齊侯以獻捷禮來,故書以示過。

 

○捷,在妾反。

 

遺,唯季反,傳同。

 

俘音孚。)

 

疏三十一年注「傳例」至「示過」。

 

○正義曰:捷,勝也。

 

戰勝而有獲,獻其獲,故以捷為獲也。

 

《釋例》曰:「歸者,遺也。

 

獻者,自下奉上之稱。

 

遺者,敵體相與之辭。

 

傳曰:『諸侯不相遺俘。』

 

齊侯、楚人失辭稱獻,失禮遺俘,故因其來辭,見自卑也,以其大卑,故書以示過。」

 

此經言獻捷,傳言遺俘,則是獻捷,獻囚俘也。

 

襄八年邢丘之會,傳稱「鄭伯獻捷於會」,又曰「獲司馬燮,獻於邢丘」,是獻俘謂之捷也。

 

襄二十五年鄭公孫舍之帥師入陳,傳稱「司空致地,司徒致民」,是不以俘囚歸也,亦云「子產獻捷於晉」,然則無囚而獻其功,空有器物亦稱捷也。

 

秋,築台於秦。

 

(無傳,東平範縣西北有秦亭。)

 

冬,不雨。

 

(無傳。不書旱,不為災,例在僖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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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


【傳】三十一年,夏,六月,「齊侯來獻戎捷」,非禮也。

 

凡諸侯有四夷之功,則獻於王,王以警於夷,(以警懼夷狄。○警音景。懼,戒懼也。)

 

中國則否。

 

諸侯不相遺俘。

 

(雖夷狄俘,猶不以相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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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


【經】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

 

(小穀,齊邑,濟地穀城縣城中有管仲井。大都以名通者,則不係國。)

 

疏三十二年注「小穀」至「係國」。

 

○正義曰:傳稱「為管仲」,知是齊邑,管仲所食采邑也。

 

吳滅州來,晉滅下陽,如此之類,皆不係國,知大都以名通者,則不係國也。

 

華亥、向寧人於宋南裏以叛,南裏非大都,不得以名通,故係之宋耳。

 

賈逵云:「不係齊者,世其祿。」

 

然則彼不係者,豈皆世其祿乎?

 

夏,宋公、齊侯遇於梁丘。

 

(齊善宋之請見,故進其班。梁丘,在高平昌邑縣西南。)

 

秋,七月,癸已,公子牙卒。

 

(牙,慶父同母弟僖叔也。

 

飲冘而死,不以罪告,故得書卒。

 

書日者,公有疾,不責公不與小斂。

 

○冘音鴆,本亦作鴆。

 

與音預。

 

斂,力豔反。)

 

八月,癸亥,公薨於路寢。

 

(路寢,正寢也。公薨皆書其所,詳凶變。)

 

疏注「路寢」至「凶變」。

 

○正義曰:《公羊傳》曰:「路寢者何?

 

正寢也。」

 

《喪大記》曰:「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君夫人卒於路寢。」

 

鄭玄云:「言死必於正處也。」

 

是薨於路寢,得其正也。

 

言詳凶變者,《釋例》云:「詳內事,謹凶變。」

 

冬,十月,已末,子般卒。

 

(子般,莊公大子。

 

先君未葬,故不稱爵。

 

不書殺,諱之也。

 

○般音班。

 

殺音試,一音如字,下同。)

 

疏注「子般」至「諱之也」。

 

○正義曰:傳稱「公疾,問後於叔牙」,若已有大子,則不應須問。

 

當問之時,似未有大子也。

 

季友以死奉般,冘殺叔牙,蓋於爾時始命為大子。

 

公薨而般立,知其為大子也。

 

子惡之死也,直書子卒,不書名。

 

此子般及子野皆書名者,《釋例》曰:「公子惡,魯之正適嗣位,免喪則魯君也。

 

襄仲倚齊而弒之,國以為諱,故不稱君,若言君之子也。

 

及子般、子野,或見殺,或不勝喪,言罪則不足成貶,為孝而滅性,故直略而書卒也。」

 

又曰:「未成君而卒,若君未葬,則嗣子書名,在喪之禮也。

 

既葬,則嗣君諒闇,群臣複吉,免喪,則成君也。

 

文公既葬,襄仲殺惡及視,書曰『子卒』,與未成君同文,所以為諱也。」

 

如杜此言,未葬之前,生則直稱為子,死則書曰「子某卒」,猶外諸侯生稱其爵,死書其名,以為禮之常也。

 

既葬,則嗣子成君,以理而卒,當稱「公薨」,全成君也。

 

子惡父既葬,魯人諱其弒,不得稱君。

 

其實已葬,不得從子般、子野未葬之例,故書「子卒而不稱名,以示似未成君,其實已成為君,上不得同閔公,下不得同般、野,故直書為子,係之於父,若言君之子也。

 

《公羊》以為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

 

據子般、子野卒,似欲當然。

 

但《左氏》稱「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會諸侯,故曰子」,即發例曰:「凡在喪,公侯曰子。」

 

是未葬稱子,傳之明文,不得如《公羊》說也。

 

公子慶父如齊,(無傳,慶父既殺子般,季友出奔,國人不與,故懼而適齊,欲以求援。

 

時無君,假赴告之禮而行。

 

○狄伐邢。

 

無傳。

 

邢國在廣平襄國縣。)

 

疏「狄伐邢」注「無傳」。

 

○正義曰:明年有傳,而言無者,明年自為管仲之言發端耳,非說此年伐邢之事,故言「無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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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


【傳】三十二年,春,城小穀,為管仲也。

 

(公感齊桓之德,故為管仲城私邑。○為,於偽反,注及下同。)

 

齊侯為楚伐鄭之故,請會於諸侯。

 

(楚伐鄭在二十八年,謀為鄭報楚。)

 

宋公請先見於齊侯。

 

夏,遇於梁丘。

 

(○見,賢遍反,又如字。)

 

秋,七月,有神降於莘。

 

(有神聲以接人,莘,虢地。○莘,所巾反。)

 

疏注「有神」至「虢地」。

 

○正義曰:《易》稱:「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

 

雖複鬼神之神,亦無形象可見。

 

今言神降,則人皆聞知,故知有神謂有神聲以接人也。

 

吳孫權時,有神自稱王表,言語與人無異,而形不可見。

 

今此神降於莘,蓋亦王表之類。

 

神者,氣也,當在人上,今下接人,故稱降也。

 

《國語》說此事,稱內史過對王云:「昔昭王娶於房曰房後,實有爽德,協於丹朱。

 

丹朱馮身以儀之,生穆王焉。」

 

若由是觀之,其丹朱之神乎?

 

下說神居莘而虢公請土,內史過往,聞虢請命,知莘是虢地。

 

惠王問諸內史過曰:「是何故也?」

 

(內史過,周大夫。○過,古禾反。)

 

對曰:「國之將興,明神降之,監其德也;

 

將亡,神又降之,觀其惡也。

 

故有得神以興,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

 

(亦有神異。○監,本又作鑒,古暫反。)

 

疏「虞、夏、商、周皆有之」。

 

○正義曰:《國語》:「內史過曰:『夏之興也,祝融降於崇山;

 

其亡也,回祿信於黔隧。

 

商之興也,檮杌次於丕山;

 

其亡也,夷羊在牧。

 

周之興也,鸑鷟鳴於岐山;

 

其衰也,杜伯射宣王於鎬。』

 

是夏、商、周之所有也。

 

其虞則《國語》不言焉,未知其所謂也。

 

服虔云:「虞舜:祖考來格,鳳皇來儀,百獸率舞。」

 

案《虞書》,夔說舜樂所致,非神降也。

 

必其傅會《尚書》,以為得神以興,則虞舜得神以亡者,又安在也?

 

王曰:「若之何?」

 

對曰:「以其物享焉。

 

其至之日,亦其物也。」

 

(享,祭也。若以甲、乙日至,祭先脾,玉用蒼,服上青,以此類祭之。○脾,婢支反。)

 

疏注「享祭」至「祭之」。

 

○正義曰:此降莘之神,非祀典所載。

 

神必須祭,故內史過令以其物享之。

 

其物不知所謂,更以至日釋之,謂此神初降之日,以其至日之物也。

 

《月令》:春,其日甲、乙。

 

夏,其日丙、丁。

 

中央土,其日戊、己。

 

秋,其日庚、辛。

 

冬,其日壬、癸。

 

所用之物,《月令》具有其文。

 

注引甲、乙所用,舉一隅也。

 

丙、丁日至,祭用肺,玉、服皆赤也。

 

戊、己日至,祭用心,玉、服皆黃也。

 

庚、辛日至,祭用肝,玉、服皆白也。

 

壬、癸日至,祭用腎,玉、服皆玄也。

 

王從之。

 

內史過往,聞虢請命,(聞虢請於神,求賜土田之命。)

 

反曰:「虢必亡矣。

 

虐而聽於神。」

 

神居莘六月,疏「神居莘六月」。

 

○正義曰:《國語》稱惠王十五年神降於莘,《年表》惠王五年是魯莊公之十八年,則此年惠王十五年也。

 

上云七月神降,則今年七月降也。

 

居莘六月,虢公使祝、史享焉,則今年十二月也。

 

內史過往,巳聞虢請命,則過至虢亦十二月也。

 

傳先說王事,使了後論虢事,以終內史之言,故文倒耳。

 

虢公使祝應、宗區、史嚚享焉。

 

神賜之土田。

 

(祝,大祝。

 

宗,宗人。

 

史,大史。

 

應、區、嚚皆名。

 

○區,丘於反。

 

嚚,五巾反。

 

大祝,音泰,下同。)

 

史嚚曰:「虢其亡乎!

 

吾聞之:國將興,聽於民;

 

(政順民心。)

 

將亡,聽於神。

 

(求福於神。)

 

神,聰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

 

(唯德是與。)

 

虢多涼德,其何土之能得?」

 

(涼,薄也。為僖二年晉滅下陽傳。○涼音良。)

 

疏「神聰」至「能得」。

 

○正義曰:《國語》曰:「耳目,心之樞機也,故必聽和而視正。

 

聽和則聰,視正則明。」

 

然則所謂丘明者,不聽淫辭、不視邪人之謂也。

 

襄七年傳曰:「正直為正,正曲為直。」

 

言正者,能自正;

 

直者,能正人。

 

曲而壹者,言其一心不二意也。

 

依人而行,謂善則就之,惡則去之。

 

虢多薄德,神所不依,其何土之能得?

 

言賜之土田,必虛妄也。

 

若神所不依,則不應賜土,而言「神賜之土田」者,神厭其人,不告以實,猶晉獻公筮以驪姬為夫人,亦云吉耳。

 

初,公築台,臨黨氏,(黨氏,魯大夫。築台不書,不告廟。○黨音掌。)

 

見孟任,從之。

 

(孟任,黨氏女,不從公。○音秘。)

 

疏「從之」。

 

○正義曰:服虔云:「從之,言欲與通也。」

 

而以夫人言許之,許以為夫人。

 

割臂盟公。

 

生子般焉。

 

雩,講於梁氏,女公子觀之。

 

雩,祭天也。

 

講,肆也。

 

梁氏,魯大夫。

 

女公子,子般妹。

 

○肆音四,又以二反。

 

疏注「雩祭」至「肄也」。

 

○正義曰:魯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天,故雩亦祭天也。

 

文四年傳曰「臣以為肄業及之也」,肄謂習業,故講為肄。

 

圉人犖自牆外與之戲。

 

(圉人,掌養馬者,以慢言戲之。○犖音洛,又力角反。)

 

疏注「圉人掌養馬者」。

 

○正義曰:《周禮》:圉人掌養馬芻牧之事。

 

昭七年傳曰:「馬有圉,牛有牧。」

 

子般怒,使鞭之。

 

公曰:「不如殺之,是不可鞭。

 

犖有力焉,能投蓋於稷門。」

 

(蓋,覆也。

 

稷門,魯南城門。

 

走而自投,接其屋之桷,反覆門上。

 

○覆,芳服反。)

 

疏注「蓋覆」至「門上」。

 

○正義曰:稷門,為魯南城門,蓋時人猶以名之,故知也。

 

投蓋者,謂自投其身以蓋物,故以為走而自投,反覆門上。

 

劉炫《規過》云:「公言『犖有力焉』,如杜此說,勁捷耳,非有力也。

 

當謂投車蓋過於稷門。」

 

今知不然者,《周禮》車蓋以物帛為之,輕而帆風,非可投之物。

 

且傳直云「投蓋於稷門」,不云「過稷門」,明知自投反覆稷門之上,今時猶然。

 

且遊楚超乘而出,女曰:「子南,夫也。」

 

則勁捷之人,亦是勇力之事,劉君以勁捷非力,而規杜氏,非也。

 

公疾,問後於叔牙,對曰:「慶父材。」

 

(蓋欲進其同母兄。)

 

問於季友,對曰:「臣以死奉般。」

 

(季友,莊公母弟,故欲立般。)

 

公曰:「鄉者牙曰 『慶父材』。

 

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於針巫氏,(成季,季友也。

 

針巫氏,魯大夫。

 

○鄉,許亮反。

 

針,其廉反。)

 

使針季冘之。

 

(冘,鳥名,其羽有毒,以畫酒,飲之則死。○畫音獲。)

 

疏注「冘鳥」至「則死」。

 

○正義曰:《說文》云:「冘,毒鳥也,一名運日。」

 

《廣雅》云:「鴆鳥,雄曰運日,雌曰陰諧。」

 

《廣誌》曰:「鴆鳥,形似鷹,大如鶚,毛黑,喙長七八寸,黃赤如金,食蛇及橡實,常居高山巔。

 

《晉語》諸公讚云:『鴆鳥食蝮,以羽翮擽酒水中,飲之則殺人。』

 

舊製,鴆不得渡江,有重法。

 

石崇為南中郎,得鴆,以與王愷,養之,大如鵝,喙長尺餘,純食蛇虺。

 

司隸傅祗於愷家得此鳥,奏之,宣示百官,燒於都街。」

 

是說鴆鳥之狀也。

 

以其因酒毒人,故字或為「冘」。

 

曰:「飲此,則有後於魯國;

 

不然,死且無後。」

 

飲之,歸,及逵泉而卒。

 

立叔孫氏。

 

(逵泉,魯地。不以罪誅,故得立後,世其祿。)

 

八月,癸亥,公薨於路寢。

 

子般即位,次於黨氏。

 

(即喪位。次,舍也。)

 

冬,十月,己未,共仲使圉人犖賊子般於黨氏。

 

(共仲,慶父。○共音恭。)

 

成季奔陳。

 

(出奔不書,國亂,史失之。)

 

立閔公。

 

(閔公,莊公庶子,於是年八歲。○閔,亡謹反。)

 

疏注「閔公」至「八歲」。

 

○正義曰:傳稱閔公,哀薑之娣叔薑之子。

 

哀薑以二十四年八月始人,娣必與適俱行,當以二十五年生子,故云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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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一


閔元年,盡二年

◎閔公(○陸曰:「閔公,名啟方,莊公之子,母叔薑。

 

《史記》云:名開。

 

諡法:在國遭難曰閔。」)

 

疏「正義曰:《魯世家》:閔公,名開,莊公之子,惠王十六年即位。

 

杜《世族譜》云:名啟方。

 

漢景帝諱啟,啟、開因是而亂。

 

杜《譜》云:「啟方」,從《世本》文。

 

諡法:「在國逢難曰閔。」

 

是歲,歲在大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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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4 22:11:39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一


【經】元年,春,王正月。

 

齊人救邢。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於落姑。

 

(落姑,齊地。)

 

季子來歸。

 

(季子,公子友之字。季子忠於社稷,為國人所思,故賢而字之。齊侯許納,故曰歸。)

 

疏「元年注季子」至「曰歸」。

 

○正義曰:季是友之字也。

 

子者,男子之美稱。

 

國人賢而思之,得其還魯,喜而呼曰「季子來歸」。

 

史因其言而書之。

 

傳稱「請複季友,齊侯許之」。

 

是得齊之力,齊侯許納,故曰歸也。

 

冬,齊仲孫來。

 

(仲孫,齊大夫,以事出疆,因來省難,非齊侯命,故不稱使也。

 

還使齊侯務寧魯難,故嘉而字之。

 

來者事實,省難其誌也。

 

故經但書仲孫之來,而傳尋仲孫之誌。

 

○疆,居良反。

 

難,乃旦反,下及傳同。)

 

疏注「仲孫」至「之誌」。

 

○正義曰:傳稱「仲孫湫」,則名湫而字仲孫也。

 

杜言以事出疆,或使向他國,因來省魯難。

 

非齊侯命之使來,來而不稱君命,故不言齊侯使也。

 

諸侯之卿,例當書名。

 

此人還國,使齊侯務寧魯難,明年即有高子來盟,是齊侯用其言。

 

魯人知其事,不書其名,嘉而字之。

 

杜云稱字嘉之,則仲孫是字,猶楚之孫伯,或亦以孫為字也。

 

來者,身來至魯,是事實也;

 

省難,心自省之,是其誌也。

 

雖誌在省難,不告魯人云已省其難,故經據實事,但書仲孫之來。

 

傳尋仲孫之誌,言其來省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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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一


【傳】「元年,春」,不書即位,亂故也。

 

(國亂不得成禮。)

 

狄人伐邢。

 

(狄伐邢在往年冬。)

 

管敬仲言於齊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厭也;

 

(敬仲,管夷吾。○豺,士皆反。狼音郎。厭,一鹽反。)

 

諸夏親匿,不可棄也;

 

(諸夏,中國也。匿,近也。○夏,戶雅反。匿,女一反。)

 

宴安冘毒,不可懷也。

 

(以宴安比之冘毒。○宴,於見反;本又作晏,音同,一音烏諫反。冘,直蔭反。)

 

《詩》云:『豈不懷歸,畏此簡書。』

 

(《詩•小雅》也。文王為西伯,勞來諸侯之詩。○勞來,力報反,下力代反。)

 

疏「戎狄」至「簡書」。

 

○正義曰:戎狄之心,若豺狼之獸,不可厭足也,言其當伐戎狄也;

 

諸夏之國,皆親近之人,不可遺棄也,言其當救邢也;

 

宴安自逸,若冘毒之藥,不可懷戀也,言其當自勞也。

 

《詩•小雅•出車》之篇,美文王勞來諸侯,令賢臣出使,此臣在外思歸,而以王事自勉,言:我豈不思歸乎?

 

誠思歸也,但畏此簡書來告急耳。

 

諸侯有事,則書之於簡,遣使執簡以告命,告則須救,故畏而不歸也。

 

此簡書者,同有所惡,則相憂之謂也,請救邢以從簡書。

 

傳稱勤則不匱,安則敗名,齊侯縱心宴安,不欲征伐,安則自損其身,故言冘毒以勸之。

 

《釋獸》云:「豺,狗足。」

 

郭璞云:「腳似狗。」

 

《說文》云:「豺,狼屬,狗聲。」

 

《釋獸》又云:「狼,牡獾牝狼。」

 

舍人曰:「牡名獾,牝名狼。」

 

陸機《毛詩義疏》云:「狼鳴能小能大,善為小兒喑聲以誘人,去數十步,其猛健者,雖善用兵者不能免也。」

 

二者皆貪殘之獸,故比戎狄也。

 

○注「敬仲管夷吾」。

 

○正義曰:敬,諡。

 

諡法:「夙夜勤事曰敬。」

 

仲,字。

 

管,氏。

 

夷吾,名。

 

○注「諸夏」至「近也」。

 

正義曰:此言諸夏,襄四年傳:「魏絳云『諸華必叛』。」

 

華、夏,皆謂中國也。

 

中國而謂之華夏者,夏,大也,言有禮儀之大,有文章之華也。

 

「匿,近」,《釋詁》文。

 

舍人曰:「匿,戚之近也。」

 

言中國諸侯情親而路近。

 

簡書,同惡相恤之謂也。

 

(同恤所惡。)

 

請救邢以從簡書。」

 

齊人救邢。

 

夏,六月,葬莊公。

 

亂故,是以緩。

 

(十一月乃葬。)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於落姑」,請複季友也。

 

(閔公初立,國家多難,以季子忠賢,故請霸主而複之。)

 

齊侯許之,使召諸陳,公次於郎以待之。

 

(非師旅之事,故不書次。)

 

「季子來歸」,嘉之也。

 

冬,齊仲孫湫來省難。

 

(湫,仲孫名。○湫,子小反。)

 

書曰「仲孫」,亦嘉之也。

 

仲孫歸曰:「不去慶父,魯難未巳。」

 

(時慶父亦還魯。○去,起呂反,下同。)

 

公曰:「若之何而去之?」

 

對曰:「難不巳,將自斃,(斃,踣也。○斃,婢世反。踣,薄北反。)

 

君其待之。」

 

公曰:「魯可取乎?」

 

對曰:「不可。

 

猶秉周禮。

 

周禮,所以本也。

 

臣聞之:『國將亡,本必先顛,而後枝葉從之。』

 

魯不棄周禮,未可動也。

 

君其務寧魯難而親之。

 

親有禮,因重固,(能重能固,則當就成之。)

 

疏注「能重」至「成之」。

 

○正義曰:服虔云:「重不可動,因其不可動而堅固之。」

 

杜以此傳四句相類,「間攜貳」,攜貳皆間之,「覆昏亂」,昏亂皆敗之,知此重固皆因之,則非因重而固之。

 

間攜貳,(離而相疑者,則當因而間之。

 

○間,間廁之間,注同。)

 

覆昏亂。

 

(覆,敗也。○覆,芳服反,注同。)

 

霸王之器也。」

 

(霸王所用,故以器為喻。○王,於況反,注同。)

 

晉侯作二軍。

 

(晉本一軍,見莊十六年。○見,賢遍反。)

 

公將上軍,大子申生將下軍,趙夙禦戎,畢萬為右。

 

(為公禦右也。

 

夙,趙衰兄。

 

畢萬,魏焠祖父。

 

○將,子匠反,下及注同。

 

衰,初危反。

 

焠,尺由反。)

 

疏注「為公」至「祖父」。

 

○正義曰:《史記•趙世家》:「夙生共孟,孟生趙衰。」

 

《晉語》云:「趙衰,先君之戎禦趙夙之弟也。」

 

杜以夙為衰兄,從《晉語》也。

 

《魏世家》:「畢萬生武子。」

 

《世本》:「畢萬生芒季,季生武仲州。」

 

州即焠也。

 

杜以萬為焠之祖父,依《世本》也。

 

以滅耿,滅霍,滅魏。

 

(平陽皮氏縣東南有耿鄉。永安縣東北有霍大山。三國皆姬姓。○耿,古幸反,國名。)

 

還,為大子城曲沃,賜趙夙耿,賜畢萬魏,以為大夫。

 

士蒍曰:「大子不得立矣。

 

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先為之極,又焉得立?

 

(位以卿,謂將下軍。○還為,於偽反。焉,於虔反。)

 

不如逃之,無使罪至。

 

為吳大伯,不亦可乎?

 

(大伯,周大王之適子,知其父欲立季曆,故讓位而適吳。○大音泰,注同。適子,丁曆反,本又作嫡。)

 

疏注「大伯」至「適吳」。

 

○正義曰:《史記•吳世家》云:「吳大伯、弟仲雍,皆周大王之子,而王季曆之兄也。

 

季曆賢而有聖子昌,大王欲立季曆以及昌,於是大伯、仲雍二人乃奔荊蠻,以辟季曆。

 

季曆果立,是為王季。」

 

是大伯讓位適吳之事。

 

猶有令名,與其及也。

 

(言雖去猶有令名,勝於留而及禍。)

 

疏「猶有」至「及也」。

 

○正義曰:言逃雖失國,猶有善名,與其留而及禍也。

 

何者為勝?

 

勸之使逃。

 

且諺曰:『心苟無瑕,何恤乎無家!』

 

天若祚大子,其無晉乎!」

 

(為晉殺申生傳。○諺音彥。祚,在路反。)

 

卜偃曰:「畢萬之後必大。

 

(卜偃,晉掌卜大夫。)

 

萬,盈數也。

 

魏,大名也。

 

疏「萬盈」至「名也」。

 

○正義曰:以筭法從一至萬,每十則改名,至萬以後稱一萬,十萬,百萬,千萬,萬萬始名億,從是以往,皆以萬為極。

 

是至萬則數滿也。

 

《論語》云:「巍巍乎,其有成功。」

 

是巍為高大之名。

 

以是始賞,天啟之矣。

 

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

 

今名之大,以從盈數,其必有眾。」

 

(以魏從萬,有眾象。)

 

初,畢萬筮仕於晉,遇屯ⅳ(震下坎上,屯。○屯,張倫反。)

 

之比ⅳ。

 

(坤下坎上,比。屯初九變而為比。○比,毗誌反,注及下同。)

 

疏「遇屯之比」。

 

○正義曰:震下坎上為屯。

 

《說卦》云:「震,動也。」

 

《坎•彖》云:坎,險也。

 

動而遇險,有屯難之象。

 

坤下坎上為比。

 

《說卦》:坎為水,坤為地,水潤下而地受之,相親比之象也。

 

辛廖占之,曰:「吉。

 

(辛廖,晉大夫。○廖,力彫反。)

 

疏注「辛廖,晉大夫」。

 

○正義曰:杜云:「辛廖,晉大夫。」

 

則以畢萬筮仕,在晉國而筮。

 

劉炫云:「若在晉國而筮,何得云『筮仕於晉』?

 

又辛甲、辛有並是周人,何故辛廖獨為晉大夫?」

 

今知不然者,傳以畢萬是畢國子孫,今乃筮仕於晉。

 

言「於晉」,以對畢耳,非謂筮時在他國也。

 

案昭十五年傳云:「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晉,於是乎有董史。」

 

注云:「辛有,周人,二子適晉為大史。」

 

則辛氏雖出於周,枝流於晉。

 

劉炫用服氏之說,以為畢萬在周,筮仕於晉,又以晉國不得有姓辛,而規杜過,其義非也。

 

屯固比入,吉孰大焉?

 

其必蕃昌。

 

(屯險難,所以為堅固。比親密,所以得入。○蕃音煩。)

 

震為土,(震變為坤。)

 

車從馬,(震為車,坤為馬。)

 

疏注「震為車坤為馬」。

 

正義曰:《晉語》云:「司空季子占公子重耳之筮,云:『震,車也。

 

《坤•彖》云:「利牝馬之貞。』

 

是坤為馬也。

 

下注「震為足」、「震為長男」、「坤為母」、「坤為眾」,皆《說卦》文也。

 

足居之,(震為足。)

 

兄長之,(震為長男。○長,丁丈反。)

 

母覆之,(坤為母。)

 

眾歸之,(坤為眾。)

 

六體不易,(初一爻變,有此六義,不可易也。)

 

合而能固,安而能殺,公侯之卦也。

 

(比合屯固,坤安震殺,故曰公侯之卦。)

 

疏注「比合」至「之卦」。

 

正義曰:震之為殺,傳無明文。

 

《晉語》云:震,車也。

 

車有威武。

 

昭二十五年傳云:「為刑罰威獄,以類其震曜殺戮。」

 

是震為威武殺戮之意,故震為殺也。

 

公侯之子孫,必複其始。」

 

(萬,畢公高之後。傳為魏之子孫眾多張本。)

 

疏「必複其始」。

 

○正義曰:萬是畢公之後,公侯之子孫,必當複其初始,言此人子孫又將為公侯也。

 

及春秋之後三家分晉,而魏為諸侯,是其筮之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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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一


【經】二年,春,王正月,齊人遷陽。

 

(無傳。陽,國名。蓋齊人逼徙之。)

 

疏注「陽國」至「徙之」。

 

○正義曰:《世本》無有陽國,不知何姓。

 

杜《世族譜》、《土地名》闕,不知所在。

 

與「宋人遷宿」文同,知陽是國名。

 

蓋齊人逼遷之。

 

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

 

(三年喪畢,致新死者之主於廟,廟之遠主當遷入祧,因是大祭以審昭穆,謂之禘。

 

莊公喪製末闋,時別立廟,廟成而吉祭,又不於大廟,故詳書以示譏。

 

○禘,大計反。

 

祧,他彫反。

 

昭,上饒反。

 

闋,苦穴反。

 

大廟,音泰。)

 

疏注「三年」至「示譏」。

 

○正義曰:僖三十三年傳曰:「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嚐、禘於廟。」

 

禘祀為吉祭,說喪事而言禘,知禘是喪終而吉祭也。

 

襄十五年晉悼公卒,十六年傳稱晉人答穆叔云「以寡君之未禘祀」,知三年喪畢,乃為禘也。

 

喪畢而為禘祭,知致新死之主於廟也。

 

新主入廟,則遠主當遷。

 

知其遷入祧者,《祭法》云:「天子七廟,有二祧。」

 

則祧是遠祖廟也。

 

《周禮》:「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其遺衣服藏焉。」

 

廟之遠主,其廟既遷,主無所處,固當遷入祧也。

 

鄭玄以二祧為文王、武王之廟,遷主入廟,當各從其班,穆入文祧,昭入武祧。

 

禮,諸侯五廟,更無別祧,則當謂太祖之廟為祧也。

 

遠主初始入祧,新死之主又當與先君相接,故禮因是而為大祭,以審序昭穆,故謂之禘。

 

禘者,諦也,言使昭穆之次審諦而不亂也。

 

莊公以其三十二年八月薨,至此年五月唯二十二月,故喪製未闋也。

 

《公羊傳》曰:「其言於莊公何?

 

未可以稱宮廟也。

 

曷為未可以稱宮廟?

 

在三年之中矣。」

 

三年之中,未得以禮遷廟,而特云「莊公」,知為莊公別立廟,廟成而吉祭也。

 

僖八年禘於大廟,文二年大事於大廟,宣八年有事於大廟,彼言「大事」「有事」,亦禘祭也。

 

則禘禮必於大廟,今未可以吉祭,而為吉祭又不於大廟,故詳書以示譏也。

 

既云「吉禘」,又云「於莊公」,是其詳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

 

(實弒,書薨又不地者,皆史策諱之。)

 

九月,夫人薑氏孫於邾。

 

(哀薑外淫,故孫稱薑氏。○孫音遜。注同。)

 

疏注「哀薑」至「薑氏」。

 

○正義曰:此決莊元年夫人孫於齊,不稱薑氏也。

 

賈、服之說,皆以為文薑殺夫罪重,故去薑氏;

 

哀薑殺子罪輕,故不去薑氏。

 

故杜為此言以異之,言「外淫」者,謂以外姓為淫。

 

公子慶父出奔莒。

 

(弒閔公故。)

 

冬,齊高子來盟。

 

(無傳。

 

蓋高傒也。

 

齊侯使來平魯亂。

 

僖公新立,因遂結盟,故不稱使也。

 

魯人貴之,故不書名。

 

子,男子之美稱。

 

○美稱,尺證反。)

 

疏注「蓋高」至「美稱」。

 

○正義曰:莊二十二年,及齊高傒盟於防,自爾以來,不見經、傳,故云「蓋高傒也」。

 

往年仲孫湫勸齊侯,使寧魯難。

 

今而高子適魯,知齊侯使來平魯亂也。

 

當齊侯初命高子之時,慶父末出,僖公末立。

 

及其至魯,值僖公新立,因遂與魯結盟而立之。

 

不云齊侯使者,盟非齊侯之命,故不稱使也。

 

齊侯不使之盟,而高子輒為盟者,齊侯使之來平魯亂,新君既立,遂盟而安之,亦足稱齊侯之意,其盟非專擅也。

 

魯人不能自安,高子盟以安之,魯人貴之,故不書其名。

 

子者,男子之美稱,故呼之曰「高子」。

 

《穀梁傳》曰:「其曰『來』,喜之也;

 

其曰『高子』,貴之也,盟立僖公也。」

 

然則盟立僖公,必僖公共盟,不言公及齊高子盟者,桓十四年鄭伯使其弟語來盟,文十五年宋華孫來盟,皆不言「公及」,則不書公者,《春秋》之常也。

 

晉荀庚、衛孫良夫並為來聘,既行聘禮,更與公盟,非是直為盟來,故聘後別言「及」耳。

 

十有二月,狄入衛。

 

(書入,不能有其地。例在襄十三年。)

 

鄭棄其師。

 

(高克見惡,久不得還,師潰而克奔陳。故克狀其事以告魯也。○惡,烏路反。潰,戶內反。)

 

疏注「高克」至「魯也」。

 

○正義曰:此事《詩序》具焉。

 

大夫出奔,多是本國來告,傳稱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又衛殺孔達告於諸侯,是其本國告也。

 

宣十年傳例曰:「凡諸侯之大夫違,告於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廟,敢告。』

 

是大夫私家之告辭。

 

昭二十六年王子朝奔楚,傳稱「告於諸侯」,是奔者自告也。

 

此鄭文公心惡高克,而欲得遠之,克既奔陳,無罪可告,故杜以為高克自狀其事以告魯。

 

魯史以為克若將師出奔,是為棄師之道,不書高克出奔,而書鄭棄其師者,案《詩序》云:「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

 

是棄其師也。

 

《穀梁傳》曰:「鄭棄其師,惡其長也。

 

兼不反其眾,則是棄其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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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4 22:22:28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一


【傳】二年,春,虢公敗犬戎於渭汭。

 

(犬戎,西戎別在中國者。渭水出隴西,東入河。水之隈曲曰汭。○汭,如銳反。隈,烏回反。)

 

疏注「犬戎」至「曰汭」。

 

○正義曰:西方曰戎,知犬戎是西戎別在中國者也。

 

《釋例》曰:「渭水出隴西狄道縣鳥鼠同穴山,東經南安、天水、洛陽、扶風、始平、京兆,至弘農華陰縣入河。」

 

《釋丘》云:「隩隈,厓內為隩,外為隈。」

 

李巡曰:「厓內近水為隩。」

 

孫炎云:「內隈曲裏也。」

 

彼雖不言汭,汭即隩也。

 

而汭字以內為聲,明是水之隈曲之內也。

 

舟之僑曰:「無德而祿,殃也。

 

殃將至矣。」

 

遂奔晉。

 

(舟之僑,虢大夫。○僑音喬,注同。)

 

「夏,吉禘於莊公」,速也。

 

初,公傅奪卜齮田,公不禁。

 

(卜齮,魯大夫也。公即位,年八歲,知愛其傅而遂成其意,以奪齮田。齮忿其傅,並及公,故慶父因之。○齮,魚綺反。)

 

疏注「卜齮」至「因之」。

 

○正義曰:莊公三十二年注云「閔公於是年八歲」,此云「即位年八歲」者,閔公之年歲傳文不明,服虔於莊三十二年注云「閔公於是年九歲」,於此注云「公即位時年九歲」,僖二年注云「閔公死時年九歲」,杜知其不可,故於莊公之末注言「年八歲」以異之。

 

嗣子位定於初喪,言即位者,亦謂初立之年也。

 

秋,八月,辛丑,共仲使卜齮賊公於武闈。

 

(宮中小門謂之闈。○共音恭。闈音韋,一音暉。)

 

疏注「宮中小門謂之闈」。

 

○正義曰:《釋宮》云:「宮中之門謂之闈,其小者謂之閨,小閨謂之閤。」

 

彼就小門之內,更別以為二名。

 

大率宮中之門皆小,故云「宮中小門」也。

 

名之曰「武」,則其義未聞。

 

成季以僖公適邾。

 

(僖公,閔公庶兄,成風之子。)

 

共仲奔莒,乃入,立之。

 

以賂求共仲於莒,莒人歸之。

 

及密,使公子魚請。

 

(密,魯地。

 

琅琊費縣北有密如亭。

 

公子魚,奚斯也。

 

○費音祕,又扶未反。)

 

不許,哭而往。

 

共仲曰:「奚斯之聲也」。

 

乃縊。

 

(慶父之罪雖重,季子推親親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書殺,又不書卒。○縊,一賜反。)

 

疏注「慶父」至「書卒」。

 

○正義曰:叔牙云「慶父材」者,始有黨慶父之心,本其惡末顯見,故季子隱之,而書其卒,若自死然。

 

慶父弒二君,其罪已彰著,計當書其誅殺,季子推親親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書殺也。

 

又不可全同叔牙,故又不書卒。

 

慶父子孫終為孟氏,是季子推親親之恩枉正法耳。

 

閔公,哀薑之娣叔薑之子也,故齊人立之。

 

共仲通於哀薑,哀薑欲立之。

 

閔公之死也,哀薑與知之,故孫於邾。

 

齊人取而殺之於夷,以其屍歸,(為僖元年齊人殺哀薑傳。

 

夷,魯也。

 

○與音預。

 

孫音遜。

 

僖公請而葬之。

 

哀薑之罪已重,而僖公請其喪還者,外欲固齊以居厚,內存母子不絕之義,為國家之大計。)

 

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

 

(卜楚丘,魯掌卜大夫。)

 

謝:「男也。

 

其名曰友,在公之右;

 

(在右,言用事。)

 

間於兩社,為公室輔。

 

(兩社,周社、亳社。兩社之間,朝廷執政所在。○亳,步各反。)

 

疏注「兩社」至「所在」。

 

○正義曰:王者取五色之土,封以為社。

 

若封諸侯,隨方割其土,包之以白茅,賜之,使立國社。

 

魯是周之諸侯,故國社謂之周社。

 

哀四年「亳社災」,是魯國有亳社。

 

《穀梁傳》曰:「亳社者,亳之社也。

 

亳,亡國也,亡國之社以為廟屏,戒也。」

 

則亳社在宗廟之前也。

 

《周禮》:大宗伯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

 

則諸侯亦當然。

 

定二年「雉門及兩觀災」,則兩觀在雉門外也。

 

《禮運》云:「昔者仲尼與於蠟賓,事畢,出遊於觀之上。」

 

蠟祭在廟,故出廟而遊於觀也。

 

由此言之,宗廟社稷在雉門之外,分左右廟也。

 

鄭玄考校禮文,以為魯製三門,庫、雉、路。

 

天子諸侯皆三朝,圖宗人之嘉事,則有路寢。

 

庭朝日出視朝,則在路門之外。

 

其詢國危、詢國遷、詢立君,《周禮》朝士所掌外朝之位者,乃在雉門之外耳。

 

雉門之外,左有亳社右有周社。

 

間於兩社,是在兩社之間。

 

朝廷詢謀大事,則在此處,是執政之所在也。

 

季氏亡,則魯不昌。」

 

疏「季氏亡則魯不昌」。

 

○正義曰:服虔云:「謂季友出奔,魯弒二君。」

 

案傳,子般既死,乃云「成季奔陳」,閔公既死,乃云「成季適邾」:皆君死乃出奔,非由出奔乃致君死。

 

杜雖無注,義必不然。

 

當謂季友子孫與魯升降。

 

從此以後,季氏世為上卿,終於《春秋》。

 

《禮記》稱「悼公之喪,季昭子問『為君何食』。」

 

以後雖則無文,當是與魯俱滅也。

 

又筮之,遇大有ⅳ(乾下離上,大有。)

 

之乾,ⅳ(乾下乾上,乾。大有六五變而為乾。)

 

曰:「同複於父,敬如君所。」

 

(筮者之辭也。乾為君父,離變為乾,故曰:同複於父,見敬與君同。)

 

疏注「筮者」至「君同」。

 

○正義曰:此雖六五爻變,不取《周易》之文,筮者推演卦意,自為其辭也。

 

離是乾子,遷變為乾,故云「同複於父」,言其尊與父同也。

 

國人敬之,其敬如君之處所,言其貴與君同也。

 

《說卦》:乾為君父。

 

言其身之尊,則云「同複於父」;

 

言其為人所敬,則云「敬如君所」。

 

屬意異,故分為二也。

 

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遂以為名。)

 

冬,十二月,狄人伐衛。

 

衛懿公好鶴。

 

疏「衛懿公好鶴」。

 

○正義曰:陸機《毛詩義疏》云:「鶴,形狀大如鵝,長腳,青翼,高三尺餘,赤目,赤頰。

 

喙長四寸餘,多純白,或有蒼色,蒼色者,今人謂之赤頰。

 

常夜半鳴,故《淮南子》曰:『雞知將旦,鶴知夜半。』

 

其鳴高亮,聞八九裏,雌者聲差下。

 

今吳人園囿中及士大夫家皆養之。」

 

鶴有乘軒者,(軒,大夫車。○好鶴,呼報反,下戶各反。軒,許元反。)

 

疏注「軒大夫車」。

 

○正義曰:定十三年傳稱「齊侯斂諸大夫之軒」,故杜云「軒,大夫車」也。

 

服虔云:「車有藩曰軒。」

 

將戰,國人受甲者皆曰:「使鶴!

 

鶴實有祿位,餘焉能戰?」

 

公與石祁子玦,與甯莊子矢,使守,(莊子,甯速也。

 

玦,玉玦。

 

○焉,於虔反。

 

玦,古穴反。

 

守,手又反,下「告守」及注同。)

 

曰:「以此讚國,擇利而為之。」

 

(讚,助也。

 

玦,示以當決斷;

 

矢,示以禦難。

 

○斷,可亂反。

 

難,乃旦反。)

 

與夫人繡衣,曰:「聽於二子。」

 

(取其文意順序。)

 

渠孔禦戎,子伯為右;

 

黃夷前驅,孔嬰齊殿。

 

(傳言衛侯失民有素,雖臨事而戒,猶無所及。○殿,丁練反。)

 

及狄人戰於熒澤,衛師敗績。

 

遂滅衛。

 

(此熒澤當在河北。

 

君死國散,經不書滅者,狄不能赴。

 

衛之君臣皆盡,無複文告,齊桓為之告諸侯,言狄巳去,言衛之存,故但以人為文。

 

○熒,戶扃反。

 

無複,扶又反,下「複逐」同。

 

為之,於偽反,下文「為衛」同。)

 

疏注「此熒澤當在河北」。

 

○正義曰:《禹貢》:「豫州:熒波既豬。」

 

「導沇水,入於河,溢為熒。」

 

是熒在河南。

 

此時衛都河北,為狄所敗,乃東徙渡河,故知此熒澤當在河北。

 

但沇水入河,乃泆被河南多,故專得熒名,其北雖少,亦稱熒也。

 

衛侯不去其旗,是以甚敗。

 

狄人囚史華龍滑與禮孔,以逐衛人。

 

二人曰:「我,大史也,實掌其祭。

 

不先,國不可得也。」

 

(夷狄畏鬼,故恐言當先白神。

 

○去,起呂反,藏也;

 

一云除也。

 

華,胡化反。

 

大音泰。

 

恐,丘勇反。)

 

乃先之。

 

至,則告守曰:「不可待也。」

 

(守,石、甯二大夫。)

 

夜與國人出。

 

狄入衛,遂從之,又敗諸河。

 

(衛將東走渡河,狄複逐而敗之。)

 

初,惠公之即位也,少。

 

(蓋年十五六。○少,詩照反。)

 

疏注「蓋年十五六」。

 

正義曰:衛宣公以隱四年立,桓十二年卒,終始二十年耳。

 

即位之後,乃納急子之妻,生壽及朔。

 

朔既有兄,知其蓋年十五六耳。

 

齊人使昭伯烝於宣薑,不可,強之。

 

(昭伯,惠公庶兄,宣公子頑也。昭伯不可。○烝,之承反。強,其丈反。)

 

生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

 

文公為衛之多患也,先適齊。

 

及敗,宋桓公逆諸河,(迎衛敗眾。)

 

宵濟。

 

(夜渡,畏狄。)

 

衛之遺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為五千人。

 

(共及滕,衛別邑。○共音恭。)

 

立戴公以廬於曹,(廬,舍也。

 

曹,衛下邑。

 

戴公名申,立一年卒,而立文公。

 

○廬,力居反。

 

於曹,《詩》作漕,音同。)

 

疏注「廬舍」至「文公」。

 

○正義曰:《周禮•秋官》:「野廬氏掌道路、宿息。」

 

《地官•遺人》云:「凡國野之道,十裏有廬,廬有飲食。」

 

是廬為舍也。

 

廬於曹者,言隨宜寄舍耳。

 

曹邑雖闕,不知其處,當在河東近楚丘也。

 

「戴公名申」,《世本》、《世家》文。

 

經、傳皆云十二月狄入衛,衛人東徙渡河,收集離散,乃立戴公。

 

此年之末,文公即位。

 

計戴公為君不過十數日耳。

 

言立一年卒者,滅而複興,不是嗣位,故成喪為諡。

 

文公繼世而立,明年始為元年,故戴公雖複日少,亦稱一年。

 

《年表》亦以此年為戴公元年。

 

今定本云「以其年卒」。

 

許穆夫人賦《載馳》。

 

(《載馳》,《詩•衛風》也。許穆夫人痛衛之亡,思歸唁之,不可,故作詩以言誌。○唁音彥。)

 

齊侯使公子無虧帥車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

 

(無虧,齊桓公子武孟也。

 

車甲之賦異於常,故傳別見之。

 

○虧,去危反。

 

乘,繩證反,下及注同。

 

見,賢遍反。)

 

歸公乘馬,祭服五稱,牛、羊、豕、雞、狗皆三百,與門材。

 

(歸,遺也。

 

四馬曰乘。

 

衣單複具曰稱。

 

門材,使先立門戶。

 

○稱,尺證反。

 

狗音苟。

 

遺,於乘反。

 

單複音丹,下方服反。)

 

疏注「歸遺」至「門戶」。

 

○正義曰:歸者,不反之辭,故為遺也。

 

《周禮•校人》云:「乘馬一師四圉。」

 

圉養一馬,故云「四馬曰乘。」

 

以乘車並師五人,必駕四馬故也。

 

《喪大記》曰:「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謂之一稱。」

 

是衣襌複具曰稱。

 

歸夫人魚軒,(魚軒,夫人車,以魚皮為飾。)

 

疏注「魚軒」至「為飾」。

 

○正義曰:《詩》云「象弭魚服」。

 

此云「魚軒」,則用魚為飾,其皮可以飾器物者,唯魚獸耳。

 

故云「以魚皮為飾」。

 

陸機《毛詩義疏》云:「魚獸似豬,東海有之,其皮背上有班文,腹下有純青,今人以為弓步叉者也。

 

其皮雖乾燥,為弓矢服,經年海水將潮及天陰,毛皆起水,潮還及晴,則毛複如故。

 

雖在數千裏外,可以知海水之潮,自相感也。」

 

重錦三十兩。

 

(重錦,錦之熟細者。以二丈雙行,故曰兩。三十兩,三十匹也。)

 

疏注「重錦」至「匹也」。

 

○正義曰:服虔云:「重,牢也。」

 

杜以其遺夫人,貴美不貴牢,故以為「錦之熟細者」。

 

《雜記》曰:「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

 

八尺曰尋,則五尋四丈。

 

謂之兩者,分為兩段故也。

 

謂之匹者,兩兩合卷,苦匹偶然也。

 

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於河上,久而弗召。

 

師潰而歸,高克奔陳。

 

(高克,鄭大夫也,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之而不能遠,故使帥師而不召。

 

○惡,烏路反,注同。

 

好,呼報反。

 

遠,於萬反。)

 

鄭人為之賦《清人》。

 

(《清人》,《詩•鄭風》也,刺文公退臣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為,於偽反。)

 

晉侯使大子申生伐東山皋落氏。

 

(赤狄別種也。

 

皋落,其氏族。

 

○皋,古刀反。

 

種,章勇反。)

 

疏注「赤狄」至「氏族」。

 

○正義曰:狄有赤狄、白狄。

 

成十三年傳晉侯使呂相絕秦云:「白狄及君同州。」

 

則白狄與秦相近,當在晉西。

 

此云東山,當在晉東。

 

宣十五年晉師滅赤狄潞氏,潞則上黨潞縣,在晉之東,此云伐東山皋落氏,知此亦在晉東,是赤狄別種也。

 

皋落,其氏族也,此族之人,狄之渠帥也。

 

裏克諫曰:「大子奉塚祀、社稷之粢盛,(裏克,晉大夫。

 

塚,大也。

 

○粢盛,上音諮,下音成。)

 

以朝夕視君膳者也,(膳,廚膳。

 

○朝如字,又張遙反。

 

膳,市戰反。)

 

疏注「膳廚膳」。

 

○正義曰:鄭玄《膳夫》注云:「膳之言善也,今時美物曰珍膳。」

 

是膳者美食之名。

 

廚者,造食之處,故云:「膳,廚膳」也。

 

《禮記》云:「文王之為世子,食上,必在視寒暖之節;

 

食下,問所膳。

 

命膳宰,然後退。」

 

是太子朝夕視君膳者也。

 

故曰塚子。

 

君行則守。

 

有守則從。

 

從曰撫軍,守曰監國,古之製也。

 

(夫帥師,專行謀,帥師者必專謀軍事。

 

○則守,手又反,下同。

 

從,才用反,下同。

 

監,古銜反。

 

誓軍旅,宣號令也。)

 

君與國政之所圖也。

 

非大子之事也。

 

(國政,正卿。)

 

師在製命而已,(命,將軍所製。)

 

稟命則不威,專命則不孝,故君之嗣適不可以帥師。

 

君失其官,帥師不威,將焉用之?

 

(大子統師,是失其官也。

 

專命則不孝,是為帥必不威也。

 

○適,丁曆反,本又作嫡,下「配適」同。

 

焉,於虔反。)

 

且臣聞皋落氏將戰,君其舍之!」

 

公曰:「寡人有子,未知其誰立焉!」

 

不對而退。

 

見大子。

 

大子曰:「吾其廢乎?」

 

對曰:「告之以臨民,(謂居曲沃。)

 

教之以軍旅,(謂將下軍。○謂將,子匠反,下「將上軍」並同。)

 

不共是懼,何故廢乎?

 

疏「對曰告之」至「廢乎」。

 

○正義曰:克謂大子還曲沃,告百姓以臨示下民之事,並教之軍旅之法,不共是二事為懼矣,何故憂其廢乎?

 

且子懼不孝,無懼弗得立。

 

脩已而不責人,則免於難。」

 

大子帥師,公衣之偏衣,(偏衣,左右異色,其半似公服。

 

○共音恭,本又作供。

 

難,乃旦反。

 

下同。

 

公衣之偏,於既反,下「衣身之偏」、「衣之純」、「衣之尨服」,注「衣之」同。)

 

疏注「偏衣」至「公服」。

 

○正義曰:下云:「服其身則衣之純」,言此偏衣不純,知其左右異色也。

 

又云「衣身之偏」,言公以身衣之偏半衣大子,知其半似公服也。

 

佩之金玦。

 

(以金為玦。)

 

狐突禦戎,先友為右。

 

(狐突,伯行,重耳外祖父也,為申生禦。申生以大子將上軍。)

 

梁餘子養禦罕夷,先丹木為右。

 

(罕夷,晉下軍卿也。梁餘子養為罕夷禦。)

 

羊舌大夫為尉。

 

(羊舌大夫,叔向祖父也。尉,軍尉。○向,許丈反。)

 

先友曰:「衣身之偏,(偏半也。)

 

握兵之要,(謂佩金玦,將上軍。)

 

在此行也,子其勉之!

 

偏躬無慝,(分身衣之半,非惡意也。○慝,他得反。)

 

兵要遠災,(威權在已,可以遠害。○遠,於萬反,注及下同。)

 

親以無災,又何患焉?」

 

狐突歎曰:「時,事之徵也;

 

(歎,以先友為不知君心。)

 

衣,身之章也;

 

(章貴賤。)

 

佩,衷之旗也。

 

(旗,表也,所以表明其中心。○衷音忠。旗音其。)

 

故敬其事,則命以始;

 

(賞以春夏。)

 

服其身,則衣之純;

 

(必以純色為服。)

 

用其衷,則佩之度。

 

(衷,中也。佩玉者,士君子常度。)

 

今命以時卒,其事也;

 

(冬十二月,盡之時。○音秘。)

 

衣之尨服,遠其躬也;

 

(尨,雜色。○尨,莫江反。)

 

佩以金玦,棄其衷也。

 

服以遠之,時以之;

 

尨,涼;

 

冬,殺;

 

金,寒;

 

玦,離。

 

胡可恃也!

 

(寒、涼、殺、離,言無溫潤。玦如環而缺,不連。)

 

雖欲勉之,狄可盡乎?」

 

梁餘子養曰:「帥師者,受命於廟,受脤於社,(脤,宜社之肉,盛以脤器。○脤,市軫反,祭社之肉。盛音成。)

 

有常服矣。

 

不獲而尨,命可知也。

 

(韋弁服,軍之常也。尨,偏衣。)

 

死而不孝,不如逃之。」

 

罕夷曰:「尨奇無常,(雜色奇怪,非常之服。)

 

金玦不複。

 

雖複何為?

 

君有心矣!」

 

(有害大子之心。)

 

先丹木曰:「是服也,狂夫阻之。

 

(阻,疑也。言雖狂夫猶知有疑。○阻,莊呂反。)

 

曰:『盡敵而反』。

 

(曰,公辭。○盡,子忍反,下「盡敵」同。)

 

敵可盡乎?

 

雖盡敵,猶有內讒,不如違之。」

 

(違,去也。)

 

狐突欲行。

 

(行,亦去也。)

 

羊舌大夫曰:「不可。

 

違命不孝,棄事不忠。

 

雖知其寒,惡不可取。

 

子其死之!」

 

(寒,薄也。)

 

疏「狐突」至「死之」。

 

○正義曰:傳之上下諸言某禦戎、某為右者,謂國君自將。

 

太子亦然者,攝君之事,故與君同文也。

 

傳曆言將帥師右者,以下各有言,故此舉其目。

 

先友不知君有害太子之心,故推此衣佩以為善事勸之。

 

狐突歎先友不知君意,乃極言時、衣、佩三者,反覆以答之。

 

罕夷唯舉服、佩二事,故云「尨奇無常,金玦不複」也。

 

其梁餘子養、先丹木唯言服,舉其重者,故子養云「不獲而尨,命可知也」,先丹木云「是服也,狂夫阻之」,是皆勸大子之行也。

 

狐突以眾言同已,故決意欲行。

 

羊舌大夫乃以忠孝之事勸之使留,各以意之所見,故其言或深或淺。

 

○注「羊舌」至「軍尉」。

 

○正義曰:羊舌,氏也,爵為大夫,號曰「羊舌大夫」,不知其如何也。

 

此人生羊舌職,職生叔向,故為叔向祖父。

 

《譜》云:「羊舌氏,晉之公族,羊舌,其所食邑也。

 

或曰:羊舌氏姓李,名果,有人盜羊而遺其頭,不敢不受,受而埋之。

 

後盜羊事發,辭連李氏,李氏掘羊頭而示之,以明已不食,唯識其舌,舌存得免,號曰羊舌氏也。」

 

「或曰」者,不知誰為此言。

 

杜所不從記異聞耳。

 

○「服以」至「恃也」。

 

○正義曰:「服以遠之」,覆上「衣之尨服」也。

 

「時以之」,覆上「命以時卒」也。

 

上先時後服,此先服後時者,以下連「尨涼冬殺」之文,又欲使「冬殺」與「金寒」 相近,「冬殺」是時,故退之在下。

 

言「尨涼」則申上「衣之尨服」也,「冬殺」則申上「命以時卒」也。

 

尨涼據服,冬殺據時耳。

 

「金寒玦離」申上「佩以金玦」 也。

 

金是秋之寒氣,故言「金寒」也。

 

○注「脤宜」至「脤器」。

 

○正義曰:《釋天》云:「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

 

知出兵必祭社,祭社名為宜。

 

《周禮•大宗伯》:「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

 

定十四年天王使石尚來歸脤,知脤是器物,可執之以賜人也。

 

今言受脤於社,明是祭社之肉,盛以脤器,賜元帥也。

 

《地官•掌蜃》:「祭祀共蜃器之蜃。」

 

鄭玄云:蜃,大蛤。

 

蜃之器以蜃飾,因名焉。

 

○注「阻疑也」。

 

○正義曰:劉炫云:「阻,疑,以意訓耳。

 

今言猶云阻疑是阻得為疑也。

 

言雖狂夫猶知於此服有疑也。」

 

服虔云:「阻,止也。

 

方相之士蒙玄衣朱裳,主索室中毆疫,號之為狂夫。

 

止此服,言君與大子以狂夫所止之服衣之。」

 

《晉語》云:「且是之衣也,狂夫阻之衣也。」

 

韋昭云:「狂夫,方相氏之士也。

 

阻,古詛字也。

 

將服是衣,必先詛之。」

 

是由無正訓,各以意解。

 

劉以為方相氏狂夫所服玄衣朱裳,左右同色,不得為偏衣也,當服此衣,非是意所止也,詛乃服之,文無所出,故杜別為此解。

 

○注「曰公辭」。

 

○正義曰:言「公辭」者,當以公賜之偏衣、金玦,推其義理,原公之意而為之作辭,非公言作此辭也。

 

大子將戰,狐突諫曰:「不可!

 

昔辛伯諗周桓公,(諗,告也。

 

事在桓十八年。

 

○諗音審,《說文》云:深謀。)

 

云:『內寵並後,外寵二政,嬖子配適,大都耦國,亂之本也。』

 

周公弗從,故及於難。

 

今亂本成矣。

 

(驪姬為內寵,二五為外寵,奚齊為嬖子,曲沃為大都,故曰亂本成矣。)

 

疏注「驪姬」至「成矣」。

 

○正義曰:辛伯之語,先有成文,其內寵之徒,不為晉發,故劉炫云:「二五嬖賤,不得為二政;

 

大子不以曲沃作亂,不得為大都。」

 

而杜云「驪姬為內寵,二五為外寵,奚齊為嬖子,曲沃為大都」者,今刪定以為辛伯之言雖不為晉,要晉國之亂,事理相當,故且以事託之。

 

二五為耦,墾傷晉室,曲沃彊大,太子奔之,又築屈與蒲,終為禍難。

 

但此據太子,故以曲沃為文,劉君不達此時而為規過,違傳意也。

 

立可必乎?

 

孝而安民,子其圖之!

 

(奉身為孝,不戰為安民。)

 

與其危身以速罪也。」

 

(有功益見害,故言孰與危身以召罪。)

 

疏「孝而」至「罪也」。

 

○正義曰:去則孝而安民,留則危身召罪,等與其危身以召罪也,豈若孝而安民乎?

 

勸使逃也。

 

成風聞成季之繇,乃事之,(成風,莊公之妾,僖公之母也。

 

繇,卦兆之占辭。

 

○繇,直救反。)

 

而屬僖公焉,故成季立之。

 

(○屬,章欲反。)

 

僖之元年,齊桓公遷邢於夷儀。

 

二年,封衛於楚丘。

 

邢遷如歸,衛國忘亡。

 

(忘其滅亡之困。)

 

衛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大布,粗布。

 

大帛,厚繒。

 

蓋用諸侯諒闇之服。

 

○「衛文公大布之衣」,本或作「衣大布之衣」,誤。

 

○繒,疾陵反。

 

諒音良,又音亮。)

 

務材訓農,通商惠工,(加惠於百工,賞其利器用。)

 

敬教勸學,授方任能。

 

(方,百事之宜也。)

 

疏「務材」至「任能」。

 

○正義曰:務材,務在植材用也;

 

訓農,訓民勸農業也;

 

通商通商販之路,令貨利往來也;

 

惠工,加恩惠於百工,賞其利器用也;

 

敬教,敬民五教也;

 

勸學,勸民學問也;

 

授方,授民以事,皆有方法也;

 

任能,其所委任,信能用人也。

 

元年,革車三十乘;

 

季年,乃三百乘。

 

(衛文公以此年冬立,齊桓公始平魯亂,故傳因言齊之所以霸,衛之所由興。

 

革車,兵車。

 

季年,在僖二十五年。

 

蓋招懷迸散,故能致十倍之眾。

 

○乘,繩證反,下同。

 

迸,必諍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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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二


僖元年,盡五年

◎僖公(◎陸曰:「僖公名申,莊公之子,閔公之兄,母成風。諡法:小心畏忌曰僖。」)

 

疏正義曰:《魯世家》:僖公名申,莊公之子,閔公庶兄,其母成風所生也。

 

惠王十八年即位。

 

諡法:「小心畏忌曰僖。」

 

是歲,歲在鶉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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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二


【經】元年,春,王正月。

 

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

 

(齊師諸侯之師救邢,次於聶北者,案兵觀釁以待事也。

 

次例在莊三年。

 

聶北,邢地。

 

○聶,女輒反。

 

釁,許覲反。)

 

疏「齊師」至「邢地」。

 

○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以為齊師、宋師、曹師皆是侯伯之身。

 

《公羊》稱「不與諸侯專對」,故變稱師耳。

 

此時方始救邢,邢本不滅,何以言其封也?

 

左氏無此義。

 

將卑師眾稱師,此三國皆師多而大夫將,故名氏不見,並稱師。

 

《公羊》以為此言「次於聶北,救邢」,與襄二十三年「叔孫豹救晉,次於雍榆」二事相反,為之作說,言此是君也,進止自由;

 

彼是臣也,先通君命。

 

賈、服取以為說,杜以傳無此事,故不用其言。

 

《釋例》曰:「所記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

 

或次在事後,事成而次也。

 

皆隨事實,無義例也。

 

此時狄人尚強,未可即擊,案兵觀釁以待其事,須可擊乃擊之,故次在事前。」

 

夏,六月,邢遷於夷儀。

 

(邢遷如歸,故以自遷為辭。夷儀,邢地。)

 

疏注「邢遷」至「邢地」。

 

○正義曰:傳稱「師逐狄人,具邢器用而遷之」,則是諸侯遷邢也,而文作邢自遷者,以邢遷如歸,故以自遷為文。

 

《公羊傳》曰:「遷者何?

 

其意也。

 

遷之者,何非其意也。

 

言邢遷於夷儀許遷於白羽者,皆是其國之意自欲遷之;

 

宋人遷宿、齊人遷陽者,他人強遷,其國之意不欲遷也。

 

齊師、宋師、曹師城邢。

 

(傳例曰:救患、分災、禮也。一事而再列三國,於文不可言諸侯師故。)

 

疏注「傳例」至「師故」。

 

○正義曰:《春秋》之例,先會而後盟者,會則具序諸國,盟則總稱諸侯,《公羊》謂之「前目而後凡」。

 

此上文已列三國之師救邢,救邢與城邢,猶是一事相連耳,而再列三國之師,不依前目後凡者,於文不可言諸侯師故也。

 

案:此十五年曆序諸侯盟於牡丘,下書諸侯之大夫救徐;

 

襄二十七年曆序諸國大夫會於宋,下云諸侯大夫盟於宋。

 

此不言諸侯之師城邢者,此與會盟小異。

 

十四年諸侯城緣陵,為其事有闕,故總稱諸侯,此若云諸侯之師城邢,似為其事有闕。

 

總書為貶,故雖則煩文,而再列三國。

 

秋,七月,戊辰,夫人薑氏薨於夷,齊人以歸。

 

(傳在閔二年,不言齊人殺,諱之。書地者,明在外薨。)

 

疏注「傳在」至「外薨」。

 

○正義曰:傳在閔二年者,彼因孫於邾,遂終言之,實齊人殺之,諱,故不言殺也。

 

夫人之薨,例不書地。

 

書地者,明其在外而薨,若言夫人自行至夷,遇疾而薨,齊人乃以其喪歸耳。

 

楚人伐鄭。

 

(荊始改號曰楚。)

 

疏注「荊始改號曰楚」。

 

○正義曰:此前常呼為荊,此後遂稱為楚。

 

據其見經為言,故云「荊始改號」。

 

莊二十八年仍書「荊伐鄭」,自爾至今,不知何年改。

 

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人於檉。

 

(檉,宋地。

 

陳國陳縣西北有檉城。

 

公及其會而不書盟,還不以盟告。

 

○檉,敕呈反。)

 

疏注「檉宋」至「盟告」。

 

○正義曰:經書會於檉,傳言盟於犖,犖即檉也,而經不書盟。

 

《釋例》曰:「盟於鄧,盟於犖,盟於戚,公既在會,而不書其盟,以理推之,會在盟前,知非後盟也。

 

蓋公還告會而不告盟也。」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

 

(偃,邾地。)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酈,獲莒。

 

(酈,魯地。

 

莒子之弟。

 

不書弟者,非卿非卿則不應書,嘉季友之功,故特書其所獲。

 

大夫生死皆曰獲。

 

獲例在昭二十三年。

 

○酈,力知反。

 

女居反,又女加反。)

 

疏注「酈魯」至「三年」。

 

○正義曰:傳言「莒子之弟」,而經不書弟者,諸侯之臣為卿乃見經,見經則備書名氏。

 

若言莒子之弟挐,則是為卿之備文。

 

此不書弟,見其非卿也。

 

傳曰「非卿也,嘉獲之也」,以非卿,不應書經,嘉季友之功,能獲莒之大將,故特書所獲,以美季子。

 

《公羊》亦云:「此何以書?

 

大季子之獲也。」

 

《釋例》曰:「莒挐非卿,非卿則不應書。

 

今嘉獲,故特書之。

 

特書猶不稱弟,明諸書弟者皆卿也。」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

 

(僖公請而葬之,故告於廟而書喪至也。齊侯既殺哀薑,以其屍歸,絕之於魯。僖公請其喪而還,不稱薑,闕文。)

 

疏注「僖公」至「闕文」。

 

○正義曰:齊人治哀薑之罪,取而殺之,則位絕於魯,非複魯之夫人,其死不合書之於策。

 

以僖公請而葬之,外欲固齊以居厚,內存母子不絕之義,故具書於經。

 

薨葬備禮,諱之,若言無罪而自死,然既諱其殺,不宜有貶。

 

《公羊傳》曰:「夫人何以不稱薑氏?

 

貶。

 

曷為貶?

 

與弒公也。」

 

《穀梁傳》曰:「其不言薑,以其弒二子,貶之也。

 

或曰:為齊桓諱殺同姓也。」

 

賈逵云:「殺子輕,故但貶薑。」

 

然則薑氏者,夫人之姓,二字共為一義,不得去薑存氏,去氏存薑。

 

若其必有所貶,自可替其尊號,去一薑字,複何所明?

 

於薨於葬,未嚐有貶,何故喪至獨去一薑?

 

《公羊傳》又曰:「曷為不於弒焉貶?

 

貶必於其重者,莫重乎其以喪至也。」

 

案禮之成否,在於薨葬,何以喪至獨得為重?

 

喪至巳加貶責,於葬不應備文,何故葬我小君,複得成禮?

 

正以薨葬備禮,知其無所貶責,故杜以經無「薑」字,直是闕文。

 

《公羊》、《穀梁》見其文闕,妄為之說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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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二


【傳】「元年,春」,不稱即位,公出故也。

 

(國亂,身出複入,故即位之禮有闕。○複,扶又反,下文同。)

 

公出複入,不書,諱之也。

 

諱國惡,禮也。

 

(掩惡揚善,義存君親,故通有諱例,皆當時臣子率意而隱,故無深淺常準。

 

聖賢從之以通人理,有時而聽之可也。

 

○準,之尹反。)

 

疏「元年」至「禮也」。

 

○正義曰:去年八月,閔公死,僖公出奔邾。

 

九月,慶父出奔莒,公即歸魯。

 

言「公出故」者,公出而複歸,即位之禮有闕,為往年公出奔之故,非言應即位之時公在外也。

 

齊小白、陽生之徒,皆出而複入,經書其入,僖公類之,亦應書入。

 

往年公出複入,不書,諱之。

 

國內有亂,致令公出,不書公出複入,諱國亂也。

 

國亂,國之惡事,諱國惡,是禮也。

 

時史諱而不書,仲尼因而不改,嫌諱非禮,故以禮居之。

 

○注「掩惡」至「可也」。

 

○正義曰:《坊記》曰:「善則稱君,過則稱已,則民作忠;

 

善則稱親,過則稱己,則民作孝。」

 

是掩惡揚善之義,義存君與親也。

 

君親之惡,務欲掩之,是故聖賢作法,通有諱例。

 

諱雖有例,而事無定體,或諱大不諱小,或諱小不諱大,皆當時臣子率巳之意而為之隱,故無深淺常準。

 

隱十年《公羊傳》曰:「於外大惡書,小惡不書;

 

於內大惡諱,小惡書。」

 

必如彼言,是有常準。

 

曆檢《春秋》,都無定例。

 

納鼎惡於易田,諱田而不諱鼎;

 

公入小於公出,諱入而不諱孫,是其無常準也。

 

既無常準,隨諱深淺,舊史有所辟諱,聖賢因而從之,以通人事之理,故容有掩惡之法。

 

《釋例》曰:「有時而聽之則可也。」

 

正以為後法則不經,故不奪其所諱,亦不為之定製。

 

言若正為後法,每事皆諱,則為惡者無複忌憚,居上者不知所懲,不可盡令諱也。

 

人之所極,唯君與親,才有小惡,即發其短,非複臣子之心,全無愛敬之義,是故不抑不勸,有時聽之。

 

以為諱惡者,禮也;

 

無隱者,直也。

 

二者俱通以為世教也。

 

諸侯救邢。

 

(實大夫而曰諸侯,總眾國之辭。)

 

疏注「實大」至「之辭」。

 

○正義曰:於例,將卑師眾稱師,三國並稱為師,是皆大夫將也。

 

實大夫也,而曰諸侯,總眾國之辭也。

 

桓五年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傳曰:「王以諸侯伐鄭。」

 

彼亦大夫將,總眾國而稱諸侯也。

 

先儒以為此役諸侯身行,故言此以異之。

 

邢人潰,出奔師。

 

(奔聶北之師也。邢潰,不書,不告也。○潰,戶內反。)

 

師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遷之,師無私焉。

 

(皆撰具遠之,無所私取。○撰,仕眷反,又仕轉反。)

 

疏注「皆撰」至「私取」。

 

○正義曰:邢人潰而奔師,棄其家之器物,師逐狄人,為之斂聚,皆撰具以還邢人,師人無所私取。

 

善齊桓委任得人,用兵嚴整也。

 

夏,邢遷於夷儀,諸侯城之,救患也。

 

凡侯伯,救患、分災、討罪,禮也。

 

(侯伯,州長也。分穀帛。○分,甫問反,又如字。長,丁丈反。)

 

疏注「侯伯」至「穀帛」。

 

○正義曰:此因齊侯發例,齊侯之為侯伯,當是王之二伯,此言州長,必是九州之長,但州牧於是竟內,亦當救患討罪,以州牧亦掌此事,故言州長以包之。

 

有災害者,分之財物,知分者,分穀帛也。

 

秋,楚人伐鄭,鄭即齊故也。

 

盟於犖,謀救鄭也。

 

(犖即檉也,地有二名。○犖音洛,又力角反。)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虛丘之戍將歸者也。

 

(虛丘,邾地。

 

邾人既送哀薑還,齊人殺之,因戍虛丘,欲以侵魯。

 

公以義求齊,齊送薑氏之喪。

 

邾人懼,乃歸,故公要而敗之。

 

○虛,起居反。

 

要,於遙反。)

 

疏注「虛丘」至「敗之」。

 

○正義曰:犖之盟也,邾人在焉。

 

公既盟而敗其師,傳不明言其故,直云「虛丘之戍」,不知虛丘誰地?

 

何故戍之?

 

服虔云:「虛丘,魯邑。

 

魯有亂,邾使兵戍虛丘。

 

魯與邾無怨,因兵將還,要而敗之,所以惡僖公也。」

 

邾之於魯,本無怨惡。

 

僖公奔邾,則為之外主;

 

國亂,則戍其內邑。

 

無故而敗其師,亡信背義,莫斯之甚,非僖公作頌之主所當行也。

 

柱以為不然,故別為此說,此說亦無所據,要其理當然也。

 

案十二月夫人之喪始至,此九月敗邾師,而云「以義求齊,齊送薑氏之喪」者,夫人以七月薨,公即求齊,齊既許之,邾聞許而將歸,魯得許而敗邾師耳。

 

冬,莒人來求賂,(求還慶父之賂。)

 

公子友敗諸酈,獲莒子之弟挐。

 

非卿也,嘉獲之也。

 

(莒既不能為魯討慶父,受魯之賂而又重來,其求無厭,故嘉季友之獲而書之。

 

○為魯,於偽反。

 

重來,直用反。

 

厭,於鹽反。)

 

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及費。

 

(汶陽田,汶水北地。

 

汶水出泰山萊蕪縣西,入濟。

 

○汶音問。

 

費音秘,萊音來。)

 

疏「汶陽」至「入濟」。

 

○正義曰:水北曰陽,故知汶水北地。

 

《釋例》曰:「汶水出泰山萊蕪縣西南,經濟北,至東平須昌縣入濟。」

 

夫人氏之喪至自齊。

 

君子以齊人殺哀薑也,為已甚矣,女子,從人者也。

 

(言女子有三從之義。在夫家有罪,非父母家所宜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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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二


【經】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楚丘,衛邑。不言城衛,衛未遷。)

 

疏注「楚丘」至「未遷」。

 

○正義曰:此決城邢也。

 

彼既遷訖,乃為城之,不言城夷儀而言城邢,邢巳遷也。

 

此則先城楚丘,將以封衛,言城楚丘,不言城衛,衛未遷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薑。

 

(無傳。反哭成喪,故稱小君。例在定十五年。)

 

虞師、晉師滅下陽。

 

(下陽,虢邑,在河東大陽縣。

 

晉於此始赴,見經。

 

滅例在襄十三年。

 

○大音泰,一音如字。

 

見,賢遍反。)

 

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

 

(貫,宋地。

 

梁國蒙縣西北有貫城。

 

貫與貰,字相似。

 

江國在汝南安陽縣。

 

○貫,古亂反。

 

貰,市夜反,又音世。)

 

疏「江人黃人」。

 

○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云:「江人、黃人,遠國之辭。」

 

言其實是君也,以其遠國,降而稱人。

 

賈云:「江、黃稱人,刺不度德善鄰,恃齊背楚,終為楚所滅。」

 

其意雖異,皆以江人、黃人為國君親來。

 

杜以諸侯之貶,不至稱人,則稱人者,皆是其國之大夫耳。

 

齊桓威德稍盛,遠國來服,齊桓謙以接遠,故與宋公會之。

 

冬,十月,不雨。

 

(傳在三年。)

 

楚人侵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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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二


【傳】二年,春,諸侯城楚丘而封衛焉。

 

(君死國滅,故傳言封。)

 

疏注「君死」至「言封」。

 

○正義曰:封者,聚土之名也。

 

天子之建諸侯,必分之土地,立其疆界,聚土為封以記之,故建國謂之封國。

 

衛是舊國,今云封者,以其君死國滅,更封建之,故云封也。

 

不書所會,後也。

 

(諸侯既罷,而魯後至,諱不及期,故以獨城為文。)

 

晉荀息請以屈產之乘與垂棘之璧假道於虞,疏「假道於虞」。

 

○正義曰:《聘禮》云:「若過他邦,至於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將命於朝,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許。」

 

是禮過他國必假道也。

 

聘尚假道,況乎伐國!

 

故請以璧、馬假借也。

 

《穀梁傳》曰:「借道乎虞。」

 

以伐虢。

 

(荀息,荀叔也。

 

屈地生良馬,垂棘出美玉,故以為名。

 

四馬曰乘,自晉適虢,途出於虞,故借道。

 

○屈,求勿反,又居勿反,注同。

 

乘,繩證反,注同。)

 

公曰:「是吾寶也。」

 

對曰:「若得道於虞,猶外府也。」

 

公曰:「宮之奇存焉。」

 

(宮之奇,虞忠臣。○奇,其宜反。)

 

對曰:「宮之奇之為人也,懦而不能強諫。

 

(懦,弱也。

 

○懦,本又作糯,乃亂反,又乃貨反;

 

《字林》作忄耎,音乃亂反。

 

強,其良反,又其丈反。)

 

且少長於君,君匿之。

 

雖諫,將不聽。」

 

(親而狎之,必輕其言。○少,詩照反。長,丁丈反。匿,女乙反。)

 

乃使荀息假道於虞,曰:「冀為不道,入自顛令,伐鄍三門。

 

(前是冀伐虞至鄍。

 

鄍,虞邑。

 

河東大陽縣東北有顛令阪。

 

○令音零。

 

鄍,亡丁反。

 

阪音反。)

 

疏注「前是」至「令阪」。

 

正義曰:服虔以為「冀為不道」、「伐鄍三門」,謂冀伐晉也;

 

「冀之既病」、「亦唯君故」,謂虞助晉也。

 

將欲假道,稱前恩以誘之。

 

案:傳荀息以寶假道,公尚慮虞不許。

 

則晉之於虞,舊非與國。

 

若其嚐經助晉,則是昔來通好,何憂乎不許,而請進國之美寶,尚畏宮之奇諫乎?

 

故杜以為冀自伐虞,虞自報冀。

 

以虞能報冀,晉不能報虢,言已弱以示其恥,言虞彊以說其心。

 

此雖無文,理必然也。

 

冀之既病,則亦唯君故。

 

(言虞報伐冀使病。將欲假道,故稱虞彊以說其心。冀,國名,平陽皮氏縣東北有冀亭。○說音悅。)

 

今虢為不道,保於逆旅,(逆旅,客舍也。

 

虢稍遣人分依客舍,以聚眾抄晉邊邑。

 

○抄,初教反,又楚稍反,強取物。)

 

疏注「逆旅」至「邊邑」。

 

○正義曰:《晉語》云:「陽處父過甯,舍於逆旅甯羸氏。」

 

知逆旅是客舍也。

 

逆,迎也。

 

旅,客也。

 

迎止賓客之處也。

 

保者,固守之語知其分依客舍。

 

伺候抄晉邊邑,既又入而保之。

 

觀其此語,則虢、晉接鄰,但向其都邑,須過虞竟,當以從彼詣虢,路遙山險,易來難往故也。

 

以侵敝邑之南鄙。

 

敢請假道,以請罪於虢。」

 

(問虢伐已以何罪。)

 

虞公許之,且請先伐虢。

 

(喜於厚賂,而欲求媚。)

 

宮之奇諫,不聽,遂起師。

 

夏,晉裏克、荀息帥師會虞師,伐虢,滅下陽。

 

(晉猶主兵,不信虞。)

 

疏注「晉猶」至「信虞」。

 

○正義曰:如傳之言,直云會虞伐虢,未知誰為兵主。

 

但下云「先書虞,賄故也」,若虞為兵主,自當在先,不須云「先書虞」也。

 

明晉實為主,而仲尼先書虞,故知晉猶主兵,不信虞也。

 

先書虞,賄故也。

 

(虞非倡兵之首,而先書之,惡貪賄也。○賄,呼罪反。惡,烏路反。)

 

「秋,盟於貫」,服江、黃也。

 

(江、黃,楚與國也,始來服齊,故為合諸侯。○為,於偽反,下同。)

 

齊寺人貂始漏師於多魚。

 

(寺人,內奄官豎貂也。

 

多魚,地名,闕。

 

齊桓多嬖寵,內則如夫人者六人,外則幸豎貂、易牙之等,終以此亂國。

 

傳言貂於此始擅貴寵,漏洩桓公軍事,為齊亂張本。

 

○寺如字,又音侍。

 

寺人,奄官名。

 

貂音彫。

 

豎,上主反。

 

擅,時戰反。

 

洩,息列反,又以製反。)

 

疏注「寺人」至「張本」。

 

正義曰:《周禮》內宰之屬有內小臣,奄上士四人;

 

寺人,王之正內五人;

 

內豎,倍寺人之數。

 

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內豎「掌內外之通令」,皆掌婦人之事。

 

是自內小臣以下皆用奄人為官也。

 

鄭玄云:「豎,未冠者之音名。」

 

然則此人名貂,幼童為內豎之官,以為齊侯所寵,後雖年長,遂呼為「豎貂」焉。

 

此時為寺人之官,故稱「寺人貂」也。

 

言「漏師」者,漏泄師之密謀也。

 

漏師已是大罪,此云「始」者,言其終又甚焉,故言「始」以為齊亂張本。

 

虢公敗戎於桑田。

 

(桑田,虢地,在弘農陝縣東北。)

 

晉卜偃曰:「虢必亡矣。

 

亡下陽不懼,而又有功,是天奪之鑒,(鑒,所以自照。)

 

而益其疾也。

 

(驕則生疾。)

 

必易晉而不撫其民矣。

 

不可以五稔。」

 

(稔,熟也,為下五年晉滅虢張本。○易,以豉反。稔,入甚反。)

 

冬,楚人伐鄭,鬥章囚鄭聃伯。

 

(經書「侵」,傳言「伐」。

 

本以伐興,權行侵掠,為後年楚伐鄭,鄭伯欲成張本。

 

○聃,乃甘反。

 

掠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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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4 22:30:43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二


【經】三年,春,王正月,不雨。

 

夏,四月,不雨。

 

(一時不雨則書首月。傳例曰:不曰旱,不為災。)

 

疏「三年注一時」至「為災」。

 

○正義曰:「一時不雨則書首月」者,解去冬今春也。

 

「書首月」者,皆竟時不雨,次月不雨,不複書也。

 

故夏四月不雨,五月不雨,不複書。

 

六月得雨,乃書之。

 

此由不雨日久,方始追書其事。

 

每時一書,所以詳其文也。

 

不於去年「冬十月」及今年「正月不雨」注,必於「夏四月不雨」注者,以下有「六月雨」,既備書,則五月不雨亦應備書,今唯云「夏四月不雨」,故注云「一時不雨則書首月」,以解五月不書不雨之意。

 

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二者皆總書不雨,又不書得雨之月,與此年書不雨文異者,《穀梁傳》曰:「一時言不雨者,閔雨也。

 

閔雨者,有誌乎民者也」;

 

「六月,雨。

 

雨云者,喜雨也。

 

喜雨者,有誌乎民者也。」

 

文二年傳曰:「曆而言不雨,文不憂雨也。

 

不憂雨者,無誌乎民也。」

 

言僖有憂民之誌,故每時一書;

 

文無憂民之誌,是以曆時總書。

 

賈逵取以為說。

 

杜既不注,或亦史異辭也。

 

徐人取舒。

 

(無傳。

 

徐國,在下邳僮縣東南。

 

舒國,今廬江舒縣。

 

勝國而不用大師,亦曰取。

 

例在襄十三年。

 

○邳,皮悲反。

 

僮音童。

 

廬,力居反。)

 

疏注「徐國」至「三年」。

 

○正義曰:諸侯相滅亡者,多是土壤鄰接,思啟封疆。

 

今檢杜注,徐在下邳,舒在廬江,相去甚遙,而越竟滅國,無傳無注,不知所以?

 

襄十三年傳例曰:「凡書取,言易也;

 

用大師焉曰滅。」

 

然則滅之與取,俱是絕其國家,有其土地;

 

難則稱滅,易則為取。

 

《釋例》曰:「用大師,起大眾,重力以陷敵,因而有之,故曰勝國,通以滅為文也。

 

取者,乘其衰亂,或受其潰叛,或用小師而不頓兵勞力,則直言取。

 

如取如攜,言其易也。」

 

是勝國而不用大師,亦為取也。

 

六月,雨。

 

(示旱不竟夏。)

 

秋,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於陽穀。

 

(陽穀,齊地,在東平須昌縣北。)

 

冬,公子友如齊涖盟。

 

(涖,臨也。○涖音利又音類。)

 

疏注「涖臨也。

 

○正義曰:公羊傳曰:「涖盟者何?

 

往盟乎彼也;

 

來盟者何?

 

來盟於我也。」

 

盟者,殺牲歃血,告誓神明。

 

人臨其上,從我去者,出我之意,故言往彼臨;

 

視從外至者,我共臨視,故直舉其來。

 

楚人伐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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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4 22:31:27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二


【傳】三年,春,不雨。

 

夏,四月,雨。

 

自十月不雨,至於五月。

 

不曰旱,不為災也。

 

(周六月,夏四月,於播種五稼無損。○夏,戶雅反。)

 

「秋,會於陽穀」,謀伐楚也。

 

(二年楚侵鄭故。)

 

齊侯為陽穀之會,來尋盟。

 

冬,公子友如齊蒞盟。

 

(公時不會陽穀,故齊侯自陽穀遣人詣魯求尋盟。魯使上卿詣齊受盟,謙也。○為,於偽反。)

 

楚人伐鄭,鄭伯欲成。

 

孔叔不可,曰:「齊方勤我。

 

(孔叔,鄭大夫。勤,恤鄭難。○難,乃旦反。)

 

棄德不祥。」

 

(祥,善也。)

 

齊侯與蔡姬乘舟於囿,蕩公。

 

(蔡姬,齊侯夫人。

 

蕩,搖也。

 

囿,苑也。

 

蓋魚池在苑中。

 

○囿音又。)

 

公懼,變色;

 

禁之,不可。

 

公怒,歸之,未絕之也。

 

蔡人嫁之。

 

(為明年齊侵蔡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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