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
【經】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廄。
(傳例曰:書,不時。言新者,皆舊物不可用,更造之辭。○廄,居又反。)
疏二十九年注「傳例」至「之辭」。
○正義曰:馬之所處謂之廄。
延是廄之名,名之曰延,其義不可知也。
《公羊傳》曰:「新延廄者何?
脩舊也。
謂舊廄敝壞不可,因而補治,故言『新』,為更造之辭也。」
傳言「新作延廄」,而經無「作」字。
僖二十年「新作南門」,定二年「新作雉門及兩觀」,皆言「新作」,而此獨無作,是作傳之後轉寫闕文也。
《釋例》曰:「言『新』,意所起;
言『作』,以興事,通謂興起功役之事也。
總而言之,不複分別,因舊而與造新也。
經書「延廄」稱「新」而不言「作」,傳言「新作延廄,書,不時也」,此稱經文,而以「不時」為譏,義不在作也。
然尋傳足以知經闕「作」字也。
而劉、賈云:「言『新』有故木,言『作』有新木,言『廄』不書『作』,所用之木非公命也。」
凡諸興造,固當有新,固當有因。
今為《春秋》微義,直記別此門此觀有新木故木,既已鄙近,且材木者,立廄之具也,公命立廄,則眾用皆隨之矣,焉有所用之木非公命也?
此為匠人受命立廄,而盜共其用,豈然乎哉?
夏,鄭人侵許。
(傳例曰:無鍾鼓曰侵。)
秋,有蜚。
(傳例曰:為災。○蜚,扶味反。)
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
(無傳。紀國雖滅,叔姬執節守義,故係之紀,賢而錄之。)
城諸及防。
(諸、防,皆魯邑。
傳例曰:書,時也。
諸非備難而興作,傳皆重云時以釋之。
他皆放此,諸,今城陽諸縣。
○難,乃旦反。
重,直用反。)
疏「城諸及防」。
○正義曰:此言「城諸及防」,文十二年「城諸及鄆」,定十四年「城莒父及宵」,襄十年傳「晉師城梧及製」,同時城二邑者,皆言「及」。
《穀梁傳》曰:「以及小也。」
何休云:「諸君邑防臣邑言『及』,別君臣之義。」
賈逵云:「言『及』,先後之辭。」
杜不為注,先後之辭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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