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傳正義 卷六】
【傳】六年春,自曹來朝。
書曰「寔來」,不複其國也。
(亦承五年冬傳「淳於公如曹」也。言奔,則來行朝禮,言朝,則遂留不去,故變文言實來。)
楚武王侵隨,(隨國,今義陽隨縣。)
疏注「隨國」至「隨縣」。
○正義曰:《世本》:「隨國姬姓。」
不知始封為誰,隨以此年見傳。
僖二十年經書「楚人伐隨」,自是以後遂為楚之私屬,不與諸侯會同。
至定四年,「吳入郢」,昭王奔隨,隨人免之,卒複楚國。
楚人德之,使列諸侯。
哀元年隨侯見經,其後不知為誰所滅。
使薳章求成焉,薳章,楚大夫。
○薳,於委反。
軍於瑕以待之。
(瑕,隨地。○瑕,下加反。)
隨人使少師董成。
(少師,隨大夫。董,正也。○少,詩照反,注及下同,後皆仿此。)
鬥伯比言於楚子曰:「吾不得誌於漢東也,我則使然。
(鬥伯比,楚大夫,令尹子文之父。)
我張吾三軍而被吾甲兵,以武臨之,彼則懼而協來謀我,故難間也。
漢東之國,隨為大。
隨張,必棄小國。
(張,自侈大也。
○被,皮寄反,下注「被甲」同。
間,間廁之間。
張,豬亮反,注同;
一音如字。
侈,昌氏反,又式氏反。)
小國離,楚之利也。
少師侈,請羸師以張之。」
(羸,弱也。○羸,劣追反,注及下同。)
熊率且比曰:「季梁在,何益?」
(熊率且比,楚大夫。
季梁,隨賢臣。
○率音律。
且,子餘反。)
鬥伯比曰:「以為後圖。
少師得其君。」
(言季梁之諫不過一見從,隨侯卒當以少師為計,故云以為後圖。
二年,蔡侯、鄭伯會於鄧,始懼楚。
楚子自此遂盛,終於抗衡中國,故傳備言其事以終始之。
○抗,苦浪反。)
疏「以為」至「其君」。
○正義曰:言此計今雖無益,以為在後圖謀也。
言季梁之諫,不過一見從耳,少師得其君心,君將必用其計。
若用少師,則此謀必合。
故請示弱以希後日之利。
王毀軍而納少師。
(從伯比之謀。)
少師歸,請追楚師,隨侯將許之。
(信楚弱也。)
季梁止之曰:「天方授楚。
楚之羸,其誘我也。
君何急焉?
臣聞小之能敵大也,小道大淫。
所謂道,忠於民而信於神也。
上思利民,忠也;
祝史正辭,信也。
(正辭,不虛稱君美。)
今民餒而君逞欲,(逞,快也。○餒,奴罪反,餓也。)
祝史矯舉以祭,臣不知其可也。」
(詐稱功德以欺鬼神。
○矯,居兆反。)
疏「天方授楚」。
○正義曰:楚之先君熊繹始封於楚,在蠻夷之間,食子男之地。
至此君始彊盛,威服鄰國,似有天助,故云「天方授楚」。
○注「臣聞」至「可也」。
○正義曰:臣聞小國之能敵大國也,必小國得道,大國淫辟,如是乃得為敵也。
其意言隨未有道,而楚未為淫辟,隨不能敵楚也。
既言隨未有道,更說有道之事。
道猶道路,行不失正,名之曰道。
施於人君,則治民、事神,使之得所,乃可稱為道矣。
故云所謂道者,忠恕於民而誠信於神也。
此覆說忠信之義,於文,中心為忠,言中心愛物也;
人言為信,謂言不虛妄也。
在上位者,思利於民,欲民之安飽,是其忠也;
祝官、史官正其言辭,不欺誑鬼神,是其信也。
今隨國民皆饑餒而君快情慾,是不思利民,是不忠也;
祝史詐稱功德以祭鬼神,是不正言辭,是不信也。
無忠無信不可謂道,小而無道,何以敵大?
君欲敵之,臣不知其可也。
欲君之下楚也。
公曰:「吾牲牷肥腯,粢盛豐備,何則不信?」
(牲,牛、羊、豕也。
牷,純色完全也。
腯,亦肥也。
黍稷曰粢,在器曰盛。
○牷音全。
腯,徒忽反。)
疏注「牲牛」至「曰盛」。
○正義曰:諸侯祭用大牢,祭以三牲為主。
知牲為三牲,牛、羊、豕也。
《周禮•牧人》「掌共祭祀之牲牷,祭用純色」,故知牷謂純色完全,言毛體全具也。
《曲禮》曰:「豚曰腯肥」,肥腯共文,知腯亦肥也。
重言肥腯者,古人自有複語耳。
服虔云:「牛、羊曰肥,豕曰腯。」
案《禮記》豚亦稱肥,非獨牛、羊也。
粢是黍稷之別名,亦為諸穀之總號。
祭之用米,黍稷為多,故云「黍稷曰粢」,粢是穀之體也。
盛謂盛於器,故云在器曰盛。
對曰:「夫民,神之主也,(言鬼神之情,依民而行。)
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
故奉牲以告曰『博碩肥腯』,謂民力之普存也,(博,廣也。
碩,大也。)
謂其畜之碩大蕃滋也,謂其不疾瘯蠡也,謂其備腯鹹有也;
(雖告神以博碩肥腯,其實皆當兼此四謂,民力適完,則六畜既大而滋也,皮毛無疥癬,兼備而無有所闕。
○畜,籲又反,下皆同。
蕃音煩,瘯;
七木反;
本又作蔟,同。
蠡,力果反;
《說文》作瘰,云,瘯瘰,皮肥也。
疥音介。
癬,息淺反;
《說文》云,乾瘍。)
奉盛以告曰『絜粢豐盛』,謂其三時不害而民和年豐也;
(三時,春、夏、秋。)
奉酒醴以告曰『嘉栗旨酒』,(嘉,善也。
栗,謹敬也。)
謂其上下皆有嘉德而無違心也。
所謂馨香,無讒慝也。
(馨,香之遠聞。
○慝,他得反。
聞音問,又如字。)
故務其三時,脩其五教,(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親其九族,以致其禋祀,(禋,絜敬也。
九族謂外祖父、外祖母、從母子及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並已之同族,皆外親有服而異族者也。
○九族,杜釋與孔安國、鄭玄不同。
禋音因。)
於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動則有成。
今民各有心,而鬼神乏主;
(民饑餒也。
○饑音饑。)
君雖獨豐,其何福之有?
君姑脩政,而親兄弟之國,庶免於難。」
隨侯懼而修政,楚不敢伐。
疏「夫民」至「於難」。
○正義曰:鬼神之情,依人而行,故云「夫民,神之主也」。
以民和乃神說,故聖王先成其民而後致力於神。
言養民使成就,然後致孝享。
由是告神之辭,各有成百姓之意。
祭之所用,有牲,有食,有酒耳,聖人文飾辭義,為立嘉名以告神。
季梁舉其告辭,解其告意,故奉牲以告神,曰「博碩肥腯」者,非謂所祭之牲廣大肥充而已,乃言民之畜產盡肥充。
皆所以得博碩肥腯者,由四種之謂故又申說四種之事。
四謂者,第一謂民力普遍安存,故致第二畜之碩大滋息。
民力普存所以致之者,由民無勞役,養畜以時,故六畜碩大,蕃多滋息。
民力普存又致第三不有疾病疥癬。
所以然者,由民力普存,身無疲苦,故所養六畜飲食以理,埽刷依法,故皮毛身體無疥癬疾病。
民力普存又致第四備腯鹹有。
所以然者,由民力普存,人皆逸樂,種種養畜,群牲備有也。
奉盛以告神,曰「絜粢豐盛」者,非謂所祭之食絜淨豐多而已,乃言民之糧食盡豐多也。
言豐絜者,謂其春、夏、秋三時農之要節,為政不害於民,得使盡力耕耘,自事生產,故百姓和而年歲豐也。
奉酒醴以告神,曰「嘉栗旨酒」者,非謂所祭之酒栗善味美而已,乃言百姓之情,上下皆善美也。
言嘉旨者,謂其國內上下,群臣及民皆有善德而無違上之心。
若民心不和,則酒食腥穢。
由上下皆善,故酒食馨香。
非言酒食馨香,無腥膻臭穢,乃謂民德馨香,無讒諛邪惡也。
所謂馨香,總上三者。
由是王者將說神心,先和民誌,故務其三時,使農無廢業;
脩其五教,使家道協和;
親其九族,使內外無怨。
然後致其絜敬之祀於神明矣。
於是民俗大和而神降之福。
故動則有成,戰無不克。
今民各有心,或欲從主,或欲叛君,不得為無違上之心。
而鬼神乏主,百姓饑餒,民力彫竭,不得為年歲豐也。
民既不和,則神心不說,君雖獨豐,其何福之有?
神所不福,民所不與,以此敵大,必喪其師。
君且修政,撫其民人而親兄弟之國以為外援,如是則庶幾可以免於禍難也。
告牲肥碩,言民畜多;
告粢豐絜,言民食多;
告酒嘉旨,不言民酒多而言民德善者,酒之與食俱以米粟為之。
於盛已言年豐,故於酒變言嘉德,重明民和之意。
○注「雖告」至「所闕」。
○正義曰:劉炫云:杜以博碩肥腯據牲體而言,季梁推此出理,嫌其不寔,故云其寔皆當兼此四謂。
又民力普存非畜之形貌,而季梁以之解情,又申之民力適完則得生養六畜,故六畜既大而滋息也。
博碩言其形狀大,蕃滋言其生乳多。
碩大蕃滋皆複語也。
瘯蠡,畜之小病,故以為疥<疒鮮>之疢也。
不疾者,猶言不患此病也。
○注「嘉善」至「敬也」。
○正義曰:「嘉,善」,《釋詁》文也。
杜訓栗為謹敬,言善敬為酒。
案《詩》「實穎實栗」,與田事相連,故栗為穗貌。
此栗與嘉善旨酒相類,故栗為謹敬之心,即《論語》云:「使民戰栗」,與此相似。
劉炫以栗為穗貌而規杜過,於理恐非。
○注「父義」至「子孝」。
○正義曰:父母於子並為慈,但父主教訓,母主撫養。
撫養在於恩愛,故以慈為名。
教訓愛而加教,故以義為稱。
義者,宜也。
教之義方,使得其宜。
弟之於兄亦宜為友,但兄弟相敬,乃有長幼尊卑,故分出其弟,使之為共,言敬其兄而友愛。
○注「禋絜」至「族者」也。
○正義曰:《釋詁》云:「禋,敬也。」
故以禋為絜敬。
隱十一年注云「絜齊以享,謂之禋」意亦與此同也。
漢世儒者說九族有二,《異義》: 「今《禮》戴、《尚書》歐陽說九族乃異姓有屬者,父族四:五屬之內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已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已之女子子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
母族三:母之父姓為一族,母之母姓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
妻族二:妻之父姓為一族,妻之母姓為一族。
《古尚書》說九族者,從高祖至玄孫凡九,皆同姓。
謹案《禮》緦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
禮,為妻父母有服。
明在九族中,九族不得但施於同姓。」
鄭駮云:「玄之聞也,婦人歸宗,女子雖適人,字猶係姓,明不得與父兄為異族。
其子則然。
《婚禮》請期辭曰:『唯是三族之不虞。』
欲及今三族未有不億度之事,而迎婦也。
如此所云,三族不當有異姓,異姓其服皆緦。
《禮•雜記下》:緦麻之服不禁嫁女取婦。
是為異姓不在族中明矣。
《周禮》小宗伯『掌三族之別』。
《名喪服小記》說族之義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
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孫,昭然察矣。」
是鄭從《古尚書》說,以九族為高祖至玄孫也。
此注所云猶是《禮》戴、歐陽等說,以鄭玄駮云女子不得與父兄為異族,故簡去其母,唯取其子,以服重者為先耳,其意亦不異也。
不從古學與鄭說者,此言「親其九族」,《詩》剌「不親九族」,必以九族者疏遠,恩情已薄,故剌其不親而美其能親耳!
高祖至父,己之所稟承也;
子至玄孫,已之所生育也,人之於此,誰或不親而美其能親也!
《詩》剌棄其九族,豈複上遺父母、下棄子孫哉!
若言棄其九族謂棄其出高祖、出曾祖者,然則豈亦棄其出曾孫、出玄孫者乎?
又鄭玄為昏必三十而娶,則人年九十始有曾孫,其高祖玄孫無相及之理,則是族終無九,安得九族而親之?
三族、九族,族名雖同而三九數異。
引三族以難九族為不相值矣!
若緣三及九,則三、九不異。
設使高祖喪,玄孫死,亦應不得為昏禮,何不言九族之不虞也?
以此知九族皆外親有服而異族者也。
夏,會於成,紀來諮謀齊難也。
(齊欲滅紀,故來謀之。
○難,乃旦反,下同。)
北戎伐齊,齊使乞師於鄭。
鄭大子忽帥師救齊。
六月,大敗戎師,獲其二帥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獻於齊。
(甲首,被甲者首。
○帥,所類反。
少,詩照反。)
於是諸侯之大夫戍齊,齊人饋之餼,(生曰餼。
○饋,其鬼反,遺也。
餼,許既反。
牲腥曰餼。)
使魯為其班,後鄭。
(班,次也。
魯親班齊饋,則亦使大夫戍齊矣,經不書,蓋史闕文。)
疏注「班次」至「闕文」。
○正義曰:劉炫云:在戍受饋而使魯為班,明魯人在矣。
襄五年戍陳書經,此戍齊亦宜書,今不書經,疑史闕文。
以史策本闕,仲尼不得書之。
十年說此云「北戎病齊,諸侯救之」,或可魯亦往救,但傳無魯事之驗,魯必不救,不須解之。
鄭忽以其有功也,怒,故有郎之師。
(郎師在十年。)
公之未昏於齊也,齊侯欲以文薑妻鄭大子忽。
大子忽辭。
人問其故,大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
《詩》云:『自求多福。』
(《詩•大雅•文王》。
言求福由已,非由人也。
○妻,七計反,下及注同。)
在我而已,大國何為?」
君子曰:「善自為謀。」
(言獨絜其身,謀不及國。)
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
(欲以佗女妻之。)
固辭。
人問其故,大子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
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以歸,是以師昏也。
民其謂我何?」
(言必見怪於民。)
遂辭諸鄭伯。
(假父之命以為辭,為十一年鄭忽出奔衛傳。)
「秋,大閱」,簡車馬也。
「九月,丁卯,子同生」。
以大子生之禮舉之:接以大牢,(大牢,牛、羊、豕也。
以禮接夫人,重適也。
○接,如字。
鄭注《禮記》作捷,讀此者亦或捷音。)
疏注「大牢」至「適也」。
正義曰:大牢,牢之大者,三牲牛、羊、豕具為大牢。
《儀禮》少牢饋食之禮以羊、豕為少牢,以牲多少稱大少也。
《詩•公劉》曰:「執豕於牢。」
《周禮》:「充人掌係祭祀之牲牷。
祀五帝,則係於牢,芻之三月。」
是牢者養牲之處,故因以為名。
鄭玄《詩》箋云「係養曰牢」,是其義也。
《禮記•內則》曰:「國君世子生,告於君,接以大牢。」
文在「三日負子」之上,則三日之內接之矣。
《記》云:「凡接子擇日。」
鄭云「雖三日之內,必選其吉焉」。
是三日之內擇日接之,為子接母,故《記》稱「接子」。
此傳「舉之」之下,即云「接以大牢」,亦以接子為文。
其寔接母,故云「以禮接夫人,重適也」。
鄭玄云:「接,讀為捷。
捷,勝也,謂食其母,使補虛強氣也。」
此言以禮接之,則與鄭異也。
《內則》又云接子「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國君世子大牢」。
其非塚子則皆降等。
卜士負之,士妻食之,(《禮》「世子生三日,卜士負之,射人以桑弧薘矢射天地四方」,卜士之妻為乳母。
○食音嗣。
弧音胡。
蓬,步工反。
射天地,食亦反。)
疏注「禮世」至「乳母」。
○正義曰:「四方」以上,皆《內則》文也。
《內則》又云:「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
食,謂乳也,故以乳母言之。
鄭玄云:「桑弧蓬矢,本大古也,天地四方,男子所有事也。」
士妻、大夫之妾,謂時自有子者。
定本直云「射四方」,無「天地」。
案《禮》云「桑弧蓬矢六」,今無「天地」,誤也。
賈逵云:「桑者,木中之眾,蓬者,草中之亂,取其長大統眾而治亂。」
公與文薑、宗婦命之。
(「世子生三月,君夫人沐浴於外寢,立於阼階,西鄉。
世婦抱子升自西階,君命之,乃降」。
蓋同宗之婦。
○阼,才故反。)
疏注「世子」至「之婦」。
○正義曰:「乃降」以上,皆《內則》文也。
鄭玄云:「子升自西階,則人君見世子於路寢也。
見妾子就側室,凡子生皆就側室。」
以其生於側室,見於路寢,故從外而升階也。
襄二年葬齊薑,傳曰:「齊侯使諸薑宗婦來送葬。」
諸薑是同姓之女,知宗婦是同宗之婦也。
公與夫人共命之,故使宗婦侍夫人。
公問名於申繻。
對曰:「名有五,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
(申繻,魯大夫。
○繻音須。
以名生為信,若唐叔虞,魯公子友。
以德命為義,若文王名昌,武王名發。)
疏注「若文」至「名發」。
○正義曰:《周本紀》稱:大王見季曆「生昌,有聖瑞」,乃言曰:「我世當有興者,其在昌乎!」
則是大王見其有瑞,度其當興,故名之曰昌,欲令昌盛周也。
其度德命發,則無以言之。
服虔云謂若大王度德命文王曰昌,文王命武王曰發,似其有舊說也。
舊說以為文王見武王之生,以為必發兵誅暴,故名曰發。
以類命為象,(若孔子首象尼丘。)
疏注「若孔」至「尼丘」。
○正義曰:《孔子世家》云:叔梁紇與顏氏禱於尼丘,得孔子。
孔子生而首上汙頂,故因名曰丘,字仲尼,是其象尼丘也。
取於物為假,(若伯魚生,人有饋之魚,因名之曰鯉。
○鯉音裏。)
疏注「若伯」至「曰鯉」。
○正義曰:《家語•本姓篇》云:孔子年十九娶於宋並官氏,一歲而生伯魚。
伯魚生,魯昭公以鯉魚賜孔子,孔子榮君之賜,因名子曰鯉,字伯魚。
此注不言昭公賜而云人有饋之者,如《家語》,則伯魚之生,當昭公九年。
昭公庸君,孔子尚少,未必能尊重聖人,禮其生子。
取其意而遺其人,疑其非昭公故。
取於父為類。
(若子同生,有與父同者。)
不以國,(國君之子,不自以本國為名也。)
疏注「國君」至「名也」。
○正義曰:下云「以國則廢名」,以國不可易,須廢名不諱。
若以他國為名,則不須自廢名也。
且春秋之世,晉侯周、衛侯鄭、陳侯吳、衛侯晉之徒,皆以他國為名。
以此知不以國者,謂國君之子不得自以本國為名。
不以山川者,亦謂國內之山川。
下云「以山川則廢主」,謂廢主謂廢國內之所主祭也。
若他國山川則非其主,不須廢也。
此雖因公之問而對以此法,《曲禮》亦云:「名子者,不以國,不以日月,不以隱疾,不以山川。」
則諸言不以者,臣民亦不得以也。
此注以其言國,故特云國君子耳,其實雖非國君之子亦不得以國為名。
其言廢名、廢禮之徒,唯謂國君之子,若使臣民之名,國家不為之廢也。
然則臣民之名,亦不以山川。
而孔子魯人,尼丘,魯山,得以丘為名者,蓋以其有象,故特以類命。
非常例也。
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隱疾,(隱,痛;
疾,患。
辟不祥也。)
疏注「隱痛」至「祥也」。
○正義曰:鄭玄云:「隱疾,衣中之疾也。」
謂若黑臀、黑肱矣。
疾在外者,雖不得言,尚可指摘。
此則無時可辟,俗語云:「隱疾難為醫。」
案《周語》單襄公曰:「吾聞成公之生也,其母夢神規其臀以黑,曰『使有晉國』,故命之曰『黑臀』。」
此與叔虞、季友複何以異?
而云不得名也?
且黑臀、黑肱本非疾病,以證隱疾,非其類也。
《詩》稱「如有隱憂」,是隱為痛也。
以痛疾為名,則不祥之甚,故以為辟不祥。
不以畜牲,(畜牲,六畜。)
疏注「畜牲,六畜」。
○正義曰:《爾雅•釋畜》於馬、牛、羊、豕、狗、雞之下,題曰六畜。
故鄭眾、服虔皆以六畜為馬、牛、羊、豕、犬、雞。
《周禮》「牧人掌牧六牲」,鄭玄亦以馬、牛等六者為之。
然則畜牲一物,養之則為畜,共用則為牲,故並以六畜解六牲。
不以器幣。
(幣,玉帛。)
疏注「幣,玉帛」。
○正義曰:《周禮•小行人》:「合六幣,圭以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錦,琥以繡,璜以黼。」
然則「幣,玉帛」者,謂此圭、璋、璧、琮、帛、錦、繡、黼之屬也。
以幣以幣為玉帛,則器者非徒玉器。
服虔以為俎豆、罍彝、犧象之屬,皆不可以為名也。
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
(君父之名,固非臣子所斥然;
禮既卒哭,以木鐸徇曰:「舍故而諱新」,謂舍親盡之祖而諱新死者,故言「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
自父至高祖,皆不敢斥言。
○「周人以諱事神,名」,絕句。
眾家多以「名」字屬下句。
鐸,待洛反。
徇,似俊反,本又作殉,同。
舍音舍,下同。)
疏「周人」至「諱之」。
○正義曰:自殷以往,未有諱法。
諱始於周,周人尊神之故,為之諱名,以此諱法,敬事明神,故言周人以諱事神。
子生三月,為之立名,終久必將諱之,故須豫有所辟,為下諸廢張本也。
終將諱之,謂死後乃諱之。
○注「君父」至「斥言」。
○正義曰:「君父之名,固非臣子所斥」,謂君父生存之時,臣子不得指斥其名也。
《禮》稱「父前子名,君前臣名」。
鄭玄云:「對至尊,無大小皆相名。」
是對父,則弟可以名兄;
對君,則子可以名父,非此則不可也。
文十四年傳曰:「齊公子元不順懿公之為政也,終不曰『公』,曰『夫已氏』。」
注云:「猶言某甲。」
是斥君名也。
彼以不順,故斥其名,知平常不斥君也。
成十六年傳曰:「欒書將載晉侯,針曰:『書退,國有大任,焉得專之。』
」注云:「在君前,故子名其父。」
彼以對君,故名其父。
知平常不斥父也。
雖不斥其名,猶未是為諱。
《曲禮》曰:「卒哭乃諱。」
鄭玄云:「敬鬼神之名也。
諱,辟也。
生者,不相辟名。
衛侯名惡,大夫有石惡,君臣同名,《春秋》不非。」
是其未為之諱,故得與君同名。
但言及於君,則不斥君名耳。
既言生已不斥,死複為之加諱,欲表為諱之節,故言然以形之。
禮既卒哭,以木鐸徇曰:「舍故而諱新。
自寢門至於庫門。」
皆《禮記•檀弓》文也。
既引其文,更解其意,謂舍親盡之祖而諱新死者也。
親盡,謂高祖之父,服絕廟毀而親情盡也。
卒哭之後,則以鬼神事之。
故言以諱事神,又解終將諱之。
所諱世數,自父上至高祖皆不敢斥,言此謂天子諸侯禮也。
《曲禮》曰:「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則不諱王父母。」
鄭玄云「此謂庶人適士以上廟事祖,雖不逮事父母,猶諱祖」,以其立廟事之,無容不為之諱也。
天子諸侯立親廟四,故高祖以下皆為諱,親盡乃舍之。
既言以諱事神,則是神名必諱。
文王名昌,武王名發。
《詩•雍》,禘大祖,祭文王之廟也,其經曰:「克昌厥後」。
周公製《禮》,《醢人》有「昌本」之菹。
《七月》之詩,周公所作,經曰:「一之日觱發。」
《烝民》詩曰:「四方爰發。」
皆不以為諱而得言之者,古人諱者,臨時言語有所辟耳,至於製作經典則直言不諱。
《曲禮》曰:「詩書不諱,臨文不諱。」
是為詩為書不辟諱也。
由作詩不諱,故祭得歌之。
《尚書•牧誓》云「今子發」,《武成》云「周王發」。
武王稱名告眾,史官錄而不諱,知於法不當諱也。
《金縢》云「元孫某」,獨諱者,成王啟金縢之書,親自讀之,諱其父名,曰改為「某」。
既讀之後,史官始錄,依王所讀,遂即云「某」。
《武成》、《牧誓》則宣諸眾人,宣訖則錄,故因而不改也。
古者諱名不諱字,《禮》以王父字為氏,明其不得諱也。
屈原云:「朕皇考曰伯庸。」
是不諱之驗也。
故以國則廢名,(國不可易,故廢名。)
疏注「國不」至「廢名」。
○正義曰:國名受之天子,不可輒易。
若以國為名,終卒之後則廢名不諱;
若未卒之前,誤以本國為名,則改其所名。
晉之先君唐叔封唐,燮父稱晉。
若國不可易而晉得改者,蓋王命使改之。
以官則廢職,以山川則廢主,(改其山川之名。)
疏注「改其山川之名」。
○正義曰:廢主,謂廢其所主山川之名,不廢其所主之祭。
知者,漢文帝諱恆,改北嶽為常山,諱名不廢嶽是也。
劉炫云:廢主,謂廢其所主山川,不複更得其祀,故須改其山川之名。
魯改二山,是其事也。
以畜牲則廢祀,(名豬則廢豬,名羊則廢羊。)
以器幣則廢禮。
晉以僖侯廢司徒,(僖侯名司徒,廢為中軍。)
疏「廢祀」、「廢禮」。
○正義曰:祀以牲為主,無牲則祀廢。
器幣以行禮,器少則禮闕。
祀雖用器,少一器而祀不廢,且諸禮皆用器幣,故以廢禮總之。
宋以武公廢司空,(武公名司空,廢為司城。)
先君獻、武廢二山,(二山,具、敖也。
魯獻公名具,武公名敖,更以其鄉名山。
○敖,五羔反。)
疏注「二山」至「名山」。
○正義曰:《晉語》云:「範獻子聘於魯,問具、敖之山,魯人以其鄉對。」
獻子曰:「不為具、敖乎?」
對曰:「先君獻、武之諱也。」
是其以鄉名山也。
《禮》稱「舍故而諱新」,親盡不複更諱。
計獻子聘魯在昭公之世,獻、武之諱久已舍矣,而尚以鄉對者,當諱之時改其山號,諱雖已舍,山不複名。
故依本改名,以其鄉對。
猶司徒、司空,雖曆世多而不複改名也。
然獻子言之不為失禮,而云名其二諱以自尤者,《禮》:入國而問禁,入門而問諱。
獻子入魯不問,故以之為慚耳。
是以大物不可以命。」
公曰:「是其生也,與吾同物,命之曰同。」
(物,類也。謂同日。)
疏注「物,類也。
謂同日」。
○正義曰:《魯世家》云:「桓公六年,夫人生子,與桓公同日,故名之曰同。」
是知同物為同日也。
言物,類者,辨此以為類命也。
冬,紀侯來朝,請王命以求成於齊。
公告不能。
(紀微弱,不能自通於天子,欲因公以請王命,無寵於王,故告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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