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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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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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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5:43:2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商祝禦柩,(亦執功布居前,為還柩車為節。)

 

[疏]『商祝禦柩』。

 

註『亦執』至『為節』。

 

釋曰:云『商祝禦柩』者,謂居柩車之前,卻行詔傾虧,使執披人知其節度。

 

云『亦執功布』者,下經商祝執功布,以禦柩執披,故此亦如之,故執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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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5:44:2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乃祖。

 

(還柩鄉外,為行始。)

 

[疏]『乃祖』。

 

註『還柩』至『行始』。

 

釋曰:商祝既執功布,為禦乃還,柩車使轅鄉外也。

 

祖者,始也。

 

為行始去載處而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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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5:45:2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踴,襲,少南,當前束。

 

(主人也。柩還則當前束南。)

 

[疏]『踴襲』至『前束』。

 

註『主人』至『東南』。

 

釋曰:前袒為祖變,今既祖訖,故踴而襲。

 

云『主人也』者,前袒是主人,則此襲亦主人也。

 

經云『少南』,鄭云『則當前東南』者,以其車未還之時,當前束近北,今還車,亦當前束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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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4#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5:46:2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婦人降,即位於階。

 

(為柩將去有時也。位東上。)

 

[疏]『婦人』至『階』。

 

註『為柩』至『東上』。

 

釋曰:『婦人降』者,以柩還鄉外階空,故婦人從堂上降在階。

 

云『為柩將去有時』者,去有時,即明旦遣而行之是時也,今此為行始也。

 

云『位東上』者,以堂上時,婦人在阼階西面,統於堂下男子,今柩車南遷,男子亦在車東,故婦人降亦東上,統於男子也。

 

婦人不鄉車西者,以車西有祖奠,故辟之,在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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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5#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5:47:2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祖,還車不還器。

 

(祖有行漸,車亦宜鄉外也。器之陳,自已南上。)

 

[疏]『祖還車不還器』。

 

註『祖有』至『南上』。

 

釋曰:祖還車者,為載時鄉北,今為行始,故須還鄉南,故鄭云『祖有行漸,車亦宜鄉外也』。

 

『不還器』者,鄭云『器之陳,自已南上』,南上者,即上文『茵』,下註云『茵在抗木上,陳器次而北』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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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6#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5:48:2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祝取銘,置於茵。

 

(重不藏,故於此移銘加於茵上。)

 

[疏]『祝取銘置於茵』。

 

註『重不』至『茵上』。

 

釋曰:初死,為銘置於重,啟殯,祝取銘置於重,祖廟又置於重,今將行置於茵者,重不藏,擬埋於廟門左茵,是入廣之物,銘亦入廣之物,故置於茵也。

 

是以鄭云『重不藏,故於此移銘加於茵上』也。

 

士無旌,唯有乘車所建攝盛之旃,並此銘旌而已。

 

大夫以上有旌,通此二旌,則皆備三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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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5:49:2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二人還重,左還。

 

(重與車馬還相反,由便也。)

 

[疏]『二人還重左還』。

 

註『重與』至『便也』。

 

釋曰:云『重與車馬還相反,由便也』者,以車馬至中庭之東,以右還,鄉門為便。

 

重在門內,面鄉北,人在其南,以左還,鄉門為便。

 

是以二者雖相反,各由其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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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5:50:1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布席,乃奠如初,主人要節而踴。

 

(車已祖,可以為之奠也,是之謂祖奠。)

 

[疏]『布席』至『而踴』。

 

註『車已』至『祖奠』。

 

釋曰:云『主人要節而踴』者,祖奠既與遷祖奠同車西,又皆從車而來,則此要節而踴,一與遷祖奠同。

 

云『車已祖,可以為之奠也』者,奠本為柩設,其柩未安,不得設奠。

 

今車已還,名之為祖屍柩已定。

 

可以為奠也。

 

云『是之謂祖奠』者,下記云『祝饌祖奠於主人之南』,是謂彼祖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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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9#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5:51:1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薦馬如初。

 

(柩動車還,宜新之也。)

 

[疏]『薦馬如初』。

 

註『柩動』至『之也』。

 

釋曰:上已薦馬,今又薦馬者,以柩車動而鄉南,為行始宜新之,故『薦馬如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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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5:52:2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賓出,主人送。

 

有司請葬期。

 

(亦因在外位時。)

 

[疏]『賓出』至『葬期』。

 

註『亦因在外位時』。

 

釋曰:云『亦因在外位時』者,亦上啟期,祖期事畢,在外位,故此亦因事畢,出在外位時,請葬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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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5:53:2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入,復位。

 

(主人也,自死至於殯,自啟至於葬,主人及兄弟恆在內位。)

 

[疏]『入復位』。

 

註『主人』至『內位』。

 

釋曰:云『主人』者,以其送賓據主人,今送賓訖,入復位,明主人也。

 

云『自死至於殯,自啟至於葬,主人及兄弟常在內位』者,自死至於殯在內位,在殯宮中;

 

自啟至於葬在內位,據在祖廟中,處雖不同,在內不異,故總言之。

 

云在內位者,始死未小斂已前,位在屍東,小斂後,位在阼階下,若自啟之後,在廟位,亦在阼階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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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5:54:4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至於廣,陳器於道東西,北上。

 

(統於廣。)

 

[疏]『至於』至『北上』。

 

註『統於廣』。

 

釋曰:自此盡『拜送』,論至廣陳器及下棺訖送賓之事。

 

云『統於廣』者,對廟中南上,此則北上,故云統於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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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3#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5:55:5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茵先入。

 

(當藉柩也。元士則葬用共軸,加茵焉。)

 

[疏]『茵先入』。

 

註『當藉』至『茵焉』。

 

釋曰:云『當藉柩也』者,解茵先入之意,以其茵入,乃後屬引下棺於其上,以須藉柩,故茵先入。

 

云『元士則葬用共軸加茵焉』者,元士謂天子之士,葬時,先以共軸由羨道入,乃加茵於其上,乃下棺於中。

 

知元士葬用共軸者,《檀弓》云:『孺子《享黃》之喪,哀公欲設撥。』

 

註云:『撥可撥引盾車,所謂紼。』

 

『問於有若,有若曰:其可也,君之三臣猶設之。

 

顏柳曰:天子龍盾而槨幬,諸侯盾而設幬,為榆沈,故設撥。

 

三臣者廢盾而設撥,竊禮之不中者也。』

 

以此言之,天子諸侯殯葬,皆用盾,朝廟用盾,可知大夫雖殯葬,不用盾,朝廟亦用盾,以其士殯葬不用共軸,朝廟得用之,明大夫朝廟得用盾。

 

故上註云:『大夫諸侯以上,有四周謂之盾。』

 

以其大夫諸侯以上,有四周謂之盾,以其大夫朝廟得用盾,故言之也。

 

諸侯之大夫有三命、再命、一命,殯葬不得用盾,天子之元士亦三命、再命、一命,葬得用共軸者,《春秋》之義,王人雖微,猶在諸侯之上。

 

明天子之士尊,謂之為元。

 

元者,善之長,故得用共軸,不與諸侯大夫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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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4#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5:56:5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屬引。

 

(於是說載除飾,更屬引於緘耳。古文屬為燭。)

 

[疏]『屬引』。

 

註『於是』至『為燭』。

 

釋曰:云『於是說載』者,謂柩車至廣,解說去載與披及引之等。

 

『除飾』者,解去帷荒池組之等,然後下棺。

 

云『更屬引於緘耳』者,案《喪大記》云:『君窆以衡,大夫士以鹹。』

 

鄭註云:『衡,平也。

 

人君之喪,又以木橫貫緘耳,居旁,持而平之。』

 

今齊人謂棺束為緘,以此而言,則棺束君三衽三束,大夫士二衽二束,束有前後,於束末皆為緘耳。

 

以紼貫結之而下棺,人君又於橫木之上以屬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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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5:58:1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主人袒,眾主人西面,北上。

 

婦人東面。

 

皆不哭。

 

(俠羨道為位。)

 

[疏]『主人』至『不哭』。

 

註『俠羨道為位』。

 

釋曰:主人袒者,為下棺變。

 

婦人不言北上,亦如男子北上可知。

 

『不哭』者,為下棺宜靜。

 

云『俠羨道為位』者,羨道謂入廣道,上無負土為羨道。

 

天子曰隧,塗上有負上為隧,僖二十五年,晉文公請隧弗許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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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6#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5:59:3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乃窆。

 

主人哭,踴無。

 

(窆。下棺也。今文窆為封。)

 

[疏]『乃窆』至『無』。

 

註『窆下棺也』。

 

釋曰:主人哭踴,不言處,還於廣東西面也。

 

云『窆,下棺』者,《春秋》謂之崩,皆是下棺之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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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7#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6:00:3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襲,贈用制幣玄束。

 

拜稽顙,踴如初。

 

(丈八尺曰制。二制合之。束,十制五合。)

 

[疏]『襲贈』至『如初』。

 

註『丈八』至『五合』。

 

釋曰:云『丈八尺曰制』者,朝貢禮及巡狩禮皆有此文,以丈八尺名為制。

 

《昏禮》幣用二丈,取成數。

 

凡禮幣,皆用制者,取以儉為節。

 

《聘禮》云:『釋幣制玄束。』

 

註云:『凡物,十曰束。

 

玄之率,玄居三,居二。』

 

此註云『二制合之,束,十制五合』者,則每一端丈八尺,二端為一匹,五匹合為十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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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8#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6:01:3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卒,袒,拜賓,主婦亦拜賓。

 

即位,拾踴三,襲。

 

(主婦拜賓,拜女賓也。即位,反位。)

 

[疏]『卒袒』至『三襲』。

 

註『主婦』至『反位』。

 

釋曰:『卒』謂贈卒,更袒拜賓。

 

云『反位』者,各反羨道東西位,其男賓在眾主人之南,女賓在眾婦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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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9#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6:02:3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賓出,則拜送。

 

(相問之賓也。凡吊賓有五,去皆拜之,此舉中焉。)

 

[疏]『賓出則拜送』。

 

註『相問』至『中焉』。

 

釋曰:鄭知賓是『相問之賓也。

 

凡吊賓有五,此舉中』者,案《雜記》云:『相趨也,出宮而退;

 

相揖也,哀次而退;

 

相問也,既封而退;

 

相見也,反哭而退;

 

朋友,虞而退。』

 

註云:『此吊者恩薄厚去遲速之節也。

 

相趨,謂相聞姓名,來會喪事也。

 

相揖,嘗會於他也。

 

相問,嘗相惠遺也。

 

相見,嘗執贄相見也。』

 

以此而言,此經既葬而退,是相見問遺之賓,舉中以見上下五者,去即皆拜送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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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6:03:3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藏器於旁,加見。

 

(器,用器、役器也。

 

見,棺飾也。

 

更謂之見者,加此則棺柩不復見矣。

 

先言藏器,乃云加見者,器在見內也。

 

內之者,明君子之於事,終不自逸也。

 

《檀弓》曰:有虞氏之瓦棺,夏後氏┾,周、殷人棺槨,周人墻置た。)

 

[疏]『藏器於旁加見』。

 

註『器用』至『置た』。

 

釋曰:云『器,用器、役器也』者,用器,即上弓矢、耒耜之等;

 

役器,即上甲胄、幹笮之屬。

 

此器中亦有樂器,不言者,省文。

 

知有用器役器者,以下別云『包筲』之等,則所藏者是此器也。

 

云『見,棺飾也』者,飾則帷荒,以其與棺為飾,是以《喪大記》云:『飾棺,君龍帷,黼荒;

 

大夫畫帷,畫荒;

 

士布帷,布荒。』

 

註云:『飾棺者,以華道路及廣中,不欲眾惡其心也。』

 

此柩入廣,還以帷荒加於柩,故鄭註云『及廣中』也。

 

云『更謂之見者,加此則棺柩不復見矣』者,以其唯見此帷荒,故名帷荒為見,是棺柩不復見也。

 

云『先言藏器,乃云加見者,器在見內也。

 

內之者,明君子之於事,終不自逸也』者,以用器、役器近身陳之,是不自逸也。

 

引《檀弓》者,見帷荒在柩外,周人名為墻,若墻屋,然其外又置た為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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