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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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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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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8:22:4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夏祝淅米,差盛之。

 

(差,擇之。)

 

[疏]『夏祝』至『盛之』。

 

註『差擇之』。

 

釋曰:經直云『祝淅米於堂南面,用盆』,不言夏與盛之,故記人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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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8:23:5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禦者四人,抗衾而浴,衤笫。

 

(抗衾,為其裸裎蔽之也。衤,袒也。袒簀,去席,水便。)

 

其母之喪,則內禦者浴,{髟會}無笄。

 

(內禦,女禦也。無笄,猶丈夫之不冠也。)

 

[疏]註『內禦』至『冠也』。

 

釋曰:云『內禦,女禦』者,以婦人稱內,故以女禦為內禦。

 

婦人不死男子之手,故知內禦女禦也。

 

天子八十一禦妻亦曰女禦,與此別也。

 

云『無笄猶丈夫之不冠也』者,《喪服小記》云:『男子冠而婦人笄。』

 

《士喪禮》:『男子免不冠。』

 

此云婦人不笄,與男子不冠同,故云猶丈夫不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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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8:24:5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設明衣,婦人則設中帶。

 

(中帶,若今之衤單衤參。)

 

[疏]『設明』至『中帶』。

 

註『中帶』至『衤單衤參』。

 

釋曰:經直云『設明衣』,不辨男子與婦人,故此記人云設明衣者男子,其婦人則設中帶。

 

鄭云『中帶若今衤單衤參』者,鄭舉目驗而言,但男子明衣之狀,鄭不明言,亦當與中帶相類,有不同之處,故別。

 

雖名中帶,亦號明衣,取其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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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8:25:5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卒洗,貝反於,實貝,柱右《齒真》、左《齒真》。

 

(象齒堅。)

 

[疏]『卒洗』至『左《齒真》』。

 

註『象齒堅』。

 

釋曰:經直云『實貝於屍左右及中』,不言遠近,故記人辨之。

 

云『右《齒真》左《齒真》』,謂牙兩畔最長者,象生時齒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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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8:26:5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夏祝徹餘飯。

 

(徹去鬻。)

 

[疏]『夏祝徹餘飯』。

 

釋曰:經不言『夏祝徹』,故記人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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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8:27:5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塞耳。

 

(塞,充窒。)

 

[疏]『塞耳』。

 

釋曰:經直云『用白糸廣用掩之』,不云『塞耳』,恐同生人縣於耳旁,故記人言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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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8:28:5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掘坎,南順,廣尺,輪二尺,深三尺,南其壤。

 

(南順,統於堂。輪,從也。今文掘為今也。)

 

[疏]『掘坎』至『其壤』。

 

釋曰:經直云『甸人掘坎於階』,不辨大小,故記人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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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8:42:4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役土}用塊。

 

(塊,也。古文{役土}為役。)

 

[疏]註『塊也』。

 

釋曰:云『塊,』者,《爾雅。釋言》文。

 

孫氏云:,土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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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8:43:5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明衣裳用幕布,袂屬幅,長下膝。

 

(幕布,帷幕之布,升數未聞也。屬幅,不削幅也。長下膝,又有裳,於蔽下體深也。)

 

[疏]『明衣』至『下膝』。

 

註『幕布』至『深也』。

 

釋曰:云『明衣裳用幕布』,則衣裳同用幕布。

 

云『袂屬幅,長下膝』者,唯據衣而言,以其下別云裳故也。

 

云『幕布,帷幕之布』者,《周禮。幕人》云『掌帷幕幄綬』,鄭云:『帷幕皆以布為之,幄皆以繒為之。』

 

以其帷幕所以張之於外,恐不相勝舉,故須用布。

 

鄭亦取此文用幕布為義也,故此云帷幕之布。

 

云『升數未聞』者,以其不云疏布,直云幕布,故云未聞也。

 

云『屬幅,不削幅』者,布幅二尺二寸,凡用布,皆削去邊幅旁一寸,為二寸計之,則此不削幅,謂繚使相著,還以袂二尺二寸。

 

云『長下膝』者,謂為此衣長至膝下。

 

云『又有裳,於蔽下體深』者,凡平為衣,以其有裳,故不至膝下,此又有裳,而言膝下,故云於蔽下體深也。

 

蔽下體,解此經衣至膝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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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8:45:0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有前後裳,不辟,長及觳。

 

(不辟,質也。觳,足跗也。凡他服,短無見膚,長無被土。)

 

[疏]『有前』至『及觳』。

 

註『不辟』至『被土』。

 

釋曰:云『不辟,質也』者,以其凡男子,裳不連衣,故皆前三幅,後四幅。

 

辟積其要,示文。

 

今此亦前三後四,不辟積者,以其一服不動,不假上狹下寬也。

 

云『凡他服,短無見膚,長無被土』者,他服謂深衣,《深衣》云:『短毋見膚。』

 

註云:『衣取蔽形。』

 

又云:『長無被土。』

 

註云『為辱』是也。

 

此裳及觳,至足跗亦是不被土,故引為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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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8:46:1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糸原糸卑糸易。

 

(一染謂之糸原,今紅也。飾裳在幅曰糸卑,在下曰糸易。)

 

[疏]『糸原糸卑糸易』。

 

註『一染』至『曰糸易』。

 

釋曰:云『一染謂之糸原』者,《爾雅》文。

 

謂一入赤汁染之,即漢時紅,故舉以為況也。

 

云『飾裳在幅曰糸卑』者,案《深衣》云:『純袂,緣純邊。』

 

註云:『純謂緣之也。

 

緣邊,衣裳之側。

 

廣各寸半,則表裏共三寸矣。』

 

此在幅亦衣裳之側,緣法如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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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8:47:2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緇純。

 

(七入為緇。緇,黑也。飾衣曰純,謂領與袂,衣以緇,裳以糸原,象天地也。)

 

設握,裏親膚,系鉤中指,結於。

 

(,掌後節中也。手無決者,以握系一端繞,還從上自貫,反與其一端結之。)

 

[疏]『設握』至『於』。

 

註『掌』至『結之』。

 

釋曰:手無決者,以其經已云設握麗於與決運結,據右手有決者,不言左手無決者,故記之云『以握系一端繞,還從上自貫,反與其一端結之』者,案上文握手用玄,裏,長尺二寸,今裏親膚,據從手內置之,長尺二寸,十掩之手才相對也。

 

兩端各有系,先以一端繞一匝,還從上自貫,又以一端鄉上鉤中指,反與繞者結於掌後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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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8:48:2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甸人築今坎。

 

(築,實土其中,堅之。穿坎之名,一曰今。)

 

[疏]『甸人築今坎』。

 

註『築實』至『曰今』。

 

釋曰:經直云『甸人掘坎』,不云還使甸人築,故記人明之,還使甸人築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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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8:49:3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隸人涅廁。

 

(隸人,罪人也。今之徒役作者也。涅,塞也,為人復往褻之,又亦鬼神不用。)

 

[疏]『隸人涅廁』。

 

註『隸人』至『不用』。

 

釋曰:知『隸人,罪人』者,案《周禮。司厲職》云:『其奴,男子入於罪隸。』

 

則中國罪人對夷隸蠻隸、貉隸之等,是征四夷所得也,故鄭舉漢法,今之徒役作者也。

 

云『為人復往褻之,又亦鬼神不用』者,若然,古者非直不共逼浴,亦不共廁,故得云死者不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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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8:50:3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既襲,宵為燎於中庭。

 

(宵,夜。)

 

[疏]『既襲』至『中庭』。

 

釋曰:士之喪,死日而襲,經不云中庭設燎,故記明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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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8:51:3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厥明,滅燎,陳衣。

 

(記節。)

 

[疏]『厥明滅燎陳衣』。

 

註『記節』。

 

釋曰:云『記節』者,為小斂陳衣,當襲之,明旦滅燎之時,故記節。

 

正經不云,故記人以明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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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8:52:4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凡絞糸今用布,倫如朝服。

 

(凡,凡小斂大斂也。倫,比也。今文無糸今,古文倫為輪。)

 

[疏]『凡絞』至『朝服』。

 

註『凡凡』至『為輪』。

 

釋曰:言『凡』,非一之言,以其唯小斂至大斂有絞,大斂又有糸今,故知凡中有大、小斂也。

 

言類如朝服者,《雜記》云『朝服十五升』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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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9:18:3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


設於於東堂下,南順,齊於坫,饌於其上,兩С醴、酒,酒在南。

 

篚在東,南順,實角觶四,木四二,素勺二。

 

豆在С北,二以並。

 

籩亦如之。

 

(於,今之也。

 

各觶四,木四二,素勺,為少進醴酒,兼饌之也。

 

勺二,醴、酒各一也。

 

豆籩二以並,則是大斂饌也。

 

記於此者,明其他與小斂同陳。

 

古文角觶為角四。)

 

[疏]『設於』至『如之』。

 

註『於今』至『角四』。

 

釋曰:自此盡『出室』,論陳大、小斂奠,記經不備之事。

 

云『角觶四,木四二,為夕進醴酒,兼饌之也』者,以其大、小斂之奠皆有醴酒。

 

醴一觶,又用一四,酒用一觶,計醴酒但用二觶一四矣。

 

而觶有四、四有二者,朝夕酒醴及器別設,不同器,朝夕二奠各饌其器也。

 

云『豆籩二以並,則是大斂饌』者,以其小斂一豆一籩,大斂乃有二豆二籩,故知二為大斂饌。

 

云『記於此者,明其他與小斂同陳』者,鄭意大斂饌不在大斂節內陳之,而在小斂節陳之者,以其陳此籩豆之外,皆與小斂同,故就小斂節內陳之,取省文之義也。

 

云『同陳』者,謂多少同陳,不謂大斂饌陳之,亦在小斂節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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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9:19:3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


凡籩豆,實具設,皆巾之。

 

(籩豆偶而為具,具則於饌巾之。巾之,加飾也,明小斂一豆一籩不巾。)

 

[疏]『凡籩』至『巾之』。

 

註『籩豆』至『不巾』。

 

釋曰:云『實具設,皆巾之』者,謂於東堂實之,於奠設之,二處皆巾,故云皆巾之。

 

云『籩豆偶而為具,具則於饌巾之。

 

巾之,加飾也』者,此鄭指解大斂之實饌於堂東之時,巾之加飾,對小斂之實於堂東不巾,不加飾。

 

云『明不斂一豆一籩不巾』者,以其云籩豆具,據大斂奠二豆二籩,實與奠二處皆巾,明小斂奠一豆一籩,堂東饌時不巾。

 

若然,小斂奠設於床東,巾之,為在堂經久設塵埃加,故雖一豆一籩亦巾之,即《禮記。檀弓》云:『喪不剝奠也與?

 

祭肉也與?』

 

以其有牲肉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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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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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


觶俟時而酌,四覆加之,面枋,及錯,建之。

 

(時,朝夕也。《檀弓》曰:『朝奠日出,夕奠逮日。』)

 

[疏]『觶俟』至『建之』。

 

註『時朝』至『逮日』。

 

釋曰:言此者,記人恐饌時已酌於觶。

 

故記云『俟時而酌』也。

 

引《檀弓》者,謂時是朝夕之時。

 

必朝奠待日出,夕奠須日未沒者,欲得父母之神,隨陽而來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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