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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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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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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6:04:4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藏苞筲於旁。

 

(於旁者,在見外也。不言甕С,饌相次可知。四者兩兩而居。《喪大記》曰:『棺槨之,君容祝,大夫容壺,士容С。』)

 

[疏]『藏包筲於旁』。

 

註『於旁』至『容С』。

 

釋曰:云『於旁者,在見外也』者,以其加見,乃云『藏包筲』,故知見外也。

 

云『不言甕С,饌相次可知』者,以其陳器之法,後陳者先用,甕С後用包筲,包筲藏,明甕С先藏可知,故云相次可知。

 

云『四者兩兩而居』者,謂包筲居一旁,甕С居一旁,故云兩兩而居也。

 

引《喪大記》者,欲見槨內棺外,所容寬狹,得容器物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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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6:05:5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加折,卻之。

 

加抗席,覆之。

 

加抗木。

 

(宜次也。)

 

[疏]『加折』至『抗木』。

 

註『宜次也』。

 

釋曰:云『宜次也』者,宜謂折上陳之,美面鄉上,今用即美面鄉下,抗席又覆之,又折宜承席,席宜承木,皆是其宜也。

 

次者,木則先陳後用,席則後陳先用,是其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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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3#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6:06:4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實土三,主人拜鄉人。

 

(謝其勤勞。)

 

[疏]『實土』至『鄉人』。

 

註『謝其勤勞』。

 

釋曰:案《雜記》云:『鄉人五十者從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註云:『非鄉人則少長皆反。』

 

以此而言,於時主人未反哭,鄉人並在,故今至實土三遍,主人拜謝之,謝其勤勞。

 

勤勞者,謂在道助執紼,在廣助下棺,及實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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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6:07:4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即位,踴,襲,如初。

 

(哀親之在斯。)

 

[疏]『即位踴襲如初』。

 

註『哀親之在斯』。

 

釋曰:謂既拜鄉人,乃於羨道東即位,踴無,如初也。

 

云『哀親之在斯』者,以親之在斯,故哀號甚,踴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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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6:11:3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乃反哭,入,升自西階,東面。

 

眾主人堂下,東面,北上。

 

(西階東面,反諸其所作也。反哭者,於其祖廟,不於阼階西面。西方,神位。)

 

[疏]『乃反』至『北上』。

 

註『西階』至『神位』。

 

釋曰:自此盡『門外拜稽顙』,論主人反哭賓吊之事。

 

反哭者,拜鄉人訖,反還家哭,於廟入升西階東面哭。

 

云『西階東面,反諸其所作也』者,案《檀弓》云:『反哭升堂,反諸其所作也。』

 

註云『親所行禮之處』是也。

 

云『反哭者,於其祖廟』者,謂下士祖禰共廟,故下經賓出,主人送於門外,遂於殯宮。

 

士二廟者,自殯宮先朝禰,後朝祖。

 

今反哭,則先於祖,後幹禰,遂殯宮也。

 

案《春秋》僖八年經書『用致夫人』,《左氏》云凡夫人『不殯於廟』者,春秋之世,多行殷法,不與禮合也。

 

云『不於阼階西面。

 

西方,神位』者,以《特牲》、《少牢》主人行事升降,皆由阼階,今不於阼階,故決之以西方神位。

 

知者,《特牲》、《少牢》皆布席於奧,殯又在西階,是西方神位,主人非行事,直哭而已,故就神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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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6#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6:14:5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婦人入,大夫踴,升自阼階。

 

(辟主人也。)

 

[疏]『婦人』至『阼階』。

 

註『辟主人也』。

 

釋曰:反哭之禮,主人、男子等先入,主婦、婦人等後入,故婦人入,丈夫在位者皆踴。

 

婦人不升西階者,由主人在西階,故鄭云『辟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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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6:18:4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主婦入於室,踴,出即位,及丈夫拾踴三。

 

(入於室,反諸其所養也。出即位,堂上西面也。拾,更也。)

 

[疏]『主婦』至『踴三』。

 

註『入於』至『更也』。

 

釋曰:案《檀弓》云:『主婦入於室,反諸其所養也。』

 

鄭註云:『親所饋食之處。』

 

但主人既在西階親所行禮之處,以婦人無外事,故於饋食之處哭也。

 

云『出即位堂上西面也』者,自小斂奉屍夷於堂已後,主婦等位皆在阼階上,西面,是以知出即位者,阼階上西面也。

 

云『拾,更也』者,凡成踴而拾,皆主人踴,主婦人踴,賓乃踴,故云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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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8#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6:36:2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賓吊者升自西階,曰:『如之何!』

 

主人拜稽顙。

 

(賓吊者,眾賓之長也。反而亡焉,失之矣,於是為甚,故吊之。吊者北面,主人拜於位,不北面拜賓東者,以其亦主人位也。今文無曰。)

 

[疏]『賓吊』至『稽顙』。

 

註『賓吊』至『無曰』。

 

釋曰:知賓吊是『眾賓之長』者,以其吊賓皆在堂下,今升堂釋詞,故知賓中為首者,賓之長也。

 

云『反而亡焉,失之矣,於是為甚』者,亦《檀弓》文,引之證周人反哭,而吊哀之甚也。

 

云『吊者北面』者,以經云『賓吊者升自西階』,即云曰『如之何』,不見吊者改面之文,明升堂北面可知。

 

云『主人拜於位』者,拜於西階上東面位,知者,以其上經主人升自西階東面,故知仍東面位也。

 

云『不北面拜賓東者,以其亦主人位也』者,《鄉飲酒》、《鄉射》主人酬賓,皆於賓東主人位,《特牲》、《少牢》助祭之賓,主人皆拜送於西階東面,故於東面不移,以其亦主人位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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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6:43:3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賓降,出,主人送於門外,拜稽顙。

 

[疏]『賓降』至『稽顙』。

 

釋曰:此於《雜記》五賓當相見之賓,故鄭上註云『舉中焉』,明五賓皆依節而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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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6:45:1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遂殯宮,皆如啟位,拾踴三。

 

(啟位,婦人入升堂,丈夫即中庭之位。)

 

[疏]『遂』至『踴三』。

 

註『啟位』至『即位』。

 

釋曰:案上《喪禮》朝夕哭位,云婦人即位於堂,南上,主人堂下,直東序西面,啟殯時,云主人位如初,又云主人入即位,則此主啟位,婦人亦即位於堂東面,主人即位於堂下,直東序西面。

 

直東序西面,即中庭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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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7:06:5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兄弟出,主人拜送。

 

(兄弟,小功以下也。異門大功,亦可以歸。)

 

[疏]『兄弟』至『拜送』。

 

註『兄弟』至『以歸』。

 

釋曰:丈夫婦人在殯宮,拾踴既訖,兄弟入門者,出主人拜而送之。

 

知『兄弟,小功以下也』者,此兄弟等,始死之時,皆來臨喪,殯訖,各歸其家,朝夕哭則就殯所,至葬開殯而來喪所,至此反哭,亦各歸其家,至虞卒祭,還來預焉,故《喪服小記》云『緦小功,虞卒哭則皆免』是也。

 

云『異門大功,亦可以歸』者,大功以上,有同財之義,為異門則恩輕,故可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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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7:17:1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眾主人出門,哭止。

 

闔門。

 

主人揖眾主人,乃就次。

 

(次,倚廬也。)

 

[疏]『眾主』至『就次』。

 

註『次倚廬也』。

 

釋曰:云『眾主人出門』者,則主人拜送兄弟因在門外。

 

云『闔門』者,鬼神尚幽ウ。

 

云『次,倚廬也』者,以未虞以前,仍依於初東壁下,倚木為廬,齊衰居堊室,大功張幃。

 

《喪服傳》云『既虞,柱楣,前屏』,此直云倚廬,據主人斬衰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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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3#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7:29:5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猶朝夕哭,不奠。

 

(是日也,以虞易奠。)

 

[疏]『猶朝夕哭不奠』。

 

註『是日』至『易奠』。

 

釋曰:自啟殯已來常奠,今反哭,至殯宮猶朝夕哭,如前不奠耳。

 

《檀弓》云:『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

 

是日也,以虞易奠。』

 

故不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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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7:33:1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三虞。

 

(虞,喪祭名。虞,安也骨肉歸於土,精氣無所不之,孝子為其仿徨,三祭以安之。 朝葬,日中而虞,不忍一日離。)

 

[疏]『三虞』。

 

註『虞喪』至『日離』。

 

釋曰:云『虞,喪祭名、日中而虞,不忍一日離』,皆《檀弓》文。

 

案彼云:『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

 

又云:『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

 

喪祭則三虞也。

 

云『虞,安也』者,主人孝子葬之時,送形而往,迎魂而返,恐魂神不安,故設三虞以安之。

 

云『骨肉歸於土,精氣無所不之』者,案《檀弓》云:延陵季子葬其長子於嬴博之,既窆,左袒,右還其封,云『骨肉歸復於土,命也。

 

若魂氣則無不之』。

 

是其骨肉歸於土,精氣無所不之之事。

 

言此者,欲見迎魂而返,以虞祭安之,是以鄭云『孝子為其仿徨,三祭以安之』。

 

云『朝葬,日中而虞』,即《檀弓》所云:『葬日虞,弗忍一日離。』

 

又下《士虞記》亦云『日中而行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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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7:35:3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卒哭。

 

(卒哭,三虞之後祭名。始朝夕之,哀至則哭。至此祭,止也。朝夕哭而已。)

 

[疏]『卒哭』。

 

註『卒哭』至『而已』。

 

釋曰:云『卒哭,三虞之後祭名』者,三虞者,再虞用柔日,後虞改用剛日,又隔柔日,卒哭用剛日,故云卒哭三虞之後祭名也。

 

云『始朝夕之,哀至則哭。

 

至此祭,止也』者,始死,主人哭不絕聲;

 

小斂之後,以親代哭,亦不絕聲;

 

至殯後,主人在廬,廬中思憶則哭,又有朝夕於阼階下哭;

 

至此為卒哭,祭唯有朝夕哭而已,言其哀殺也。

 

然則喪有三無時哭者,始死至殯,哭不絕聲,一無時;

 

既殯廬中,思憶則哭,二無時;

 

卒哭祭後,唯有朝夕哭,為有時,至練祭之後,又止朝夕哭,唯有堊室之中,或十日,或五日一哭,通前為三無時之哭也。

 

是以《檀弓》云:『哭無時,使必知其反也。』

 

是據練後哭無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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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7:37:5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明日,以其班。

 

(班,次也。 ,卒哭之明日祭名。 猶屬也。祭昭穆之次而屬之。今文班為胖。)

 

[疏]『明日以其班』。

 

註『班次』至『為胖』。

 

釋曰:云『班,次也』者,謂昭穆之次第。

 

云『,卒哭之明日祭名』者,以卒哭用剛日,用柔日,是以下《士虞記》云『卒哭祭』,即云『明日以其班』,故云卒哭之明日祭名。

 

云『猶屬也,祭昭穆之次而屬之』者,以其孫於祖,孫與祖昭穆同,故以孫連屬於祖,而就祖而祭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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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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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記。

 

[疏]『記』。

 

釋曰:凡記者,皆是經不具,記之使充經,文理備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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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7:47:3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士處寢,寢東首於北墉下。

 

(將有疾,乃寢於室。今文處為居,於為於。)

 

[疏]『士處』至『墉下』。

 

註『將有』至『為於』。

 

釋曰:云『將有疾,乃寢於室』者,以《士喪》篇首云士『死於室』,此記云寢者,室一也,故互見其文。

 

若不疾,則在燕寢。

 

將有疾,乃寢臥於室,故變室為寢也。

 

云『東首』者,鄉生氣之所。

 

云『墉下』者,墉謂之墻,《喪大記》謂之北牖下,必在北墉下,亦取十一月一陽生於北,生氣之始故也。

 

《士喪禮》論其死事,故不云疾。

 

此記人記其不備,凡人死皆因疾,故記其疾之所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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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7:54:0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有疾,疾者齊。

 

(正情性也。 寢者,不齊不居其室。)

 

[疏]『有疾疾者齊』。

 

註『正情』至『其室』。

 

釋曰:云『有疾』者,既有疾,當齊戒正情性故也。

 

云『寢者,不齊不居其室』者,案《鄉黨》孔子齊居必遷坐,又《祭義》云『致齊於內,散齊於外』,皆在寢。

 

但散齊得鄉外,故云於外耳,是其齊居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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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7:54:5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九


養者皆齊。

 

(憂也。)

 

[疏]『養者皆齊』。

 

註『憂也』。

 

釋曰:案《曲禮》云:『父母有疾,冠者不櫛,行不翔,笑不至矧,怒不至詈,不飲酒食肉,疾止復。』

 

故男女養疾,皆齊戒正情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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