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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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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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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4:48:4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商祝飾柩,一池,紐前後緇,齊三采,無貝。

 

(飾柩,為設墻柳也。

 

巾奠乃墻,謂此也。

 

墻有布帷,柳有布荒。

 

池者,象宮室之承ニ,以竹為之,狀如小車グ,衣以青布。

 

一池縣於柳前。

 

士不揄絞。

 

紐,所以聯帷荒,前赤後黑,因以為飾。

 

左右面各有前後,齊居柳之中央,若今小車蓋上蕤矣。

 

以三采繒為之,上朱,中白,下蒼。

 

著以絮,元士以上有貝。)

 

[疏]『商祝』至『無貝』。

 

註『飾柩』至『有貝』。

 

釋曰:此並飾車之事。

 

其柩車即《周禮》蜃車也。

 

四輪迫地,其亦一,狀如長床,兩畔豎令子,以帷繞之,上以荒一池縣於前面荒之爪端,荒上於中央加齊。

 

云『飾柩,為設墻柳也』者,即加帷荒是也。

 

云『巾奠乃墻』,下記文,鄭引之者,以此經直云飾柩,不言設墻時節,故記人辨之,以巾覆奠乃墻,謂此飾柩者也。

 

云『墻有布帷,柳有布荒』者,案《喪大記》云飾棺,君龍帷,黼荒;

 

大夫畫帷,畫荒;

 

士布帷,布荒。

 

鄭註云:『布帷布荒者,白布也,君大夫加文章焉。』

 

此註墻、柳別。

 

案《喪大記》註又云:『在旁曰帷,在上曰荒,皆所以衣柳也。』

 

則帷荒總名為柳者。

 

案《縫人》云『衣た柳之材』,鄭註:『必先纏衣其木,乃以張飾也。

 

柳之言聚,諸飾之所聚。』

 

若然,對則帷為墻,象宮室有墻壁,荒為柳,以其荒有黼黻,及齊三采諸色所聚,故得柳名。

 

總而言之,皆得為墻巾,奠乃墻,及《檀弓》云:『周人墻置た。』

 

皆墻中兼有柳,《縫人》『衣た柳之材』,柳中兼墻矣。

 

鄭註《喪大記》云:『荒,蒙也。』

 

取蒙覆之義。

 

云『池者,象宮室之承ニ,以竹為之』者,生人宮室,以木為承ニ,仰之以承ニ水。

 

死者無水可承,故用竹而覆之,直取象平生有而已。

 

云『狀如小車グ衣以青布』者,此鄭依漢禮而言。

 

云『一池縣於柳前』者,案《喪大記》君三池,大夫二池,士一池。

 

君三池,三面而有;

 

大夫二池,縣於兩相;

 

士一池,縣於柳前面而已。

 

云『士不プ絞』者,案《雜記》云:『大夫不プ絞,屬於池下。』

 

プ者,依《爾雅。釋鳥》云:『江、淮而南,青質,五采皆備成章曰鷂。』

 

絞者,倉黃之色。

 

則人君於倉黃色繒上,又畫鷂雉之形,縣於池下。

 

大夫則闕之,故云大夫則不プ絞,屬於池下。

 

池下プ絞一名振容,故《喪大記》云『大夫不振容』。

 

振容者,車行振動,以為容儀。

 

但大夫不振容,池下仍有銅魚縣之,士不但不プ絞,又無銅魚,故《喪大記》大夫有魚躍拂池,士則無。

 

鄭註云:『士則去魚。』

 

云『左右面各有前後』者,柩車左右以有帷,分兩相各為前後,故云『前後緇』。

 

云『齊居柳之中央』者,雖無正文,以其言齊,若人之齊,亦居身之中央也。

 

云『若今小車蓋上蕤矣』者,漢時小車蓋上有蕤,在蓋之中央,故舉以為說。

 

云『以三采繒為之,上朱中白下倉』者,案《聘禮》記云三采:朱、白、倉。

 

彼據繅藉用三采,先朱,次白,下倉。

 

此為齊用三采,亦當然,故取以為義也。

 

云『著以絮』者,既云齊當人所睹見,故知以絮著之使高。

 

知『元士以上有貝』者,案《喪大記》云君齊五采五貝,大夫齊三采三貝,士齊三采一貝。

 

鄭註云:『齊象車蓋,蕤縫,合雜采為之,形如瓜分,然綴貝落其上及旁。』

 

見彼士為天子元士,元士已上皆有貝也。

 

此諸侯之士,故云無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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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4:49:5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設披。

 

(披輅柳棺上,貫結於戴,人居旁牽之,以備傾虧。《喪大記》曰:『士戴前後緇,二披,用。』今文披皆為藩。)

 

[疏]『設披』。

 

註『披輅』至『為藩』。

 

釋曰:云『披輅柳棺上,貫結於戴』者,案《喪大記》註云:『戴之言值也,所以連系棺束與柳材,使相值,因而結前後披也。』

 

此註云披柳棺上貫結於戴,以此而言,則戴兩頭皆結於柳材,又以披在棺上輅過,然後貫穿戴之,連系棺束者,乃結於戴,餘披出之於外,使人持之。

 

一畔有二,為前後披,故下記云『執披者旁四人』,註云『前後左右各二人』是也。

 

人君則三披,各三人,持之備傾虧也。

 

引《喪大記》者,證披連戴而施之也。

 

云『二披用』者,與戴所用異。

 

大夫與人君則戴與披用物同,故《喪大記》云『君戴六,披六』,『大夫戴前後玄,披亦如之』,是其用物同也。

 

云『今文披皆為藩』者,言皆者,此文披及下文商祝禦柩執披,並下記『執披者』三字皆為藩,今不從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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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3#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4:57:4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屬引。

 

(屬猶著也。引,所以引柩車,在軸盾曰紼。古者人引柩。《春秋傳》曰:坐引而哭之三。)

 

[疏]『屬引』。

 

註『屬猶』至『之三』。

 

釋曰:『引』謂紼繩屬著於柩車。

 

云『在軸盾曰紼』者,士朝廟時用軸,大夫已上用盾,故並言之。

 

言紼見繩體,言引見用力。

 

故鄭註《周禮》亦云:『在車曰紼,行道曰引。』

 

云『古者人引柩』者,《雜記》乘人專道而行,又云諸侯五百,大夫三百,皆是引人也。

 

言古者人引,對漢以來不使人引也。

 

引《春秋》者,案定公九年《左氏傳》云:齊侯伐晉夷儀,敝無存,死之,齊侯與之犀軒,而先歸之,坐引者,以師哭之,親推之三。

 

註云:『坐而飲食之。』

 

此鄭略引之,云『坐引』者,亦謂飲食之。

 

而哭之,亦以師哭之三者,亦謂公親推之三也。

 

引之者,證古者人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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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4:59:0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陳明器於乘車之西。

 

(明器,藏器也。《檀弓》曰:『其曰明器,神明之也。』言神明者,異於生器。『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有鍾磬而無筍ね』。陳器於乘車之西,則重北也。)

 

[疏]『陳明』至『之西』。

 

註『明器』至『北也』。

 

釋曰:云『明器,藏器也』者,自筲以下,皆是藏器。

 

故下云『器西南上糸青』,又云『茵』,註云:『茵在抗木上,陳器次而北也。』

 

則自包筲以下,總曰藏器,以其俱入廣也。

 

引《檀弓》者,案彼註:『成猶善也。

 

竹不可善用,謂籩無,味當作氵未,氵未,也。』

 

又云『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註云:『無宮商之調。』

 

又云『有鍾磬而無иね』,註云:『不縣之也。

 

橫曰и,植曰ね。』

 

云『陳器乘車之西,則重北』者,無正文,上薦車云『直東榮』,繼廟屋而言,上註云『中庭』,不得云近北,明車近不在重。

 

今東陳於乘車之西,明重北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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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5#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5:00:2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折,橫覆之。

 

(折猶庋也。

 

方鑿連木為之。

 

蓋如床,而縮者三,橫者五,無簀。

 

窆事畢,加之廣上,以承抗席。

 

橫陳之者,為苞筲以下糸爭於其北,便也。

 

覆之,見善面也。)

 

[疏]『折橫覆之』。

 

註『折猶』至『面也』。

 

釋曰:云『折,橫覆之』者,鄭云『蓋如床』,則加於廣上時,南北長,東西短。

 

今經云『橫』,明知其長者東西陳之。

 

言『覆』者,謂善面則折,加於廣時,擬鄉上看之為面,故善者鄉下。

 

今陳之取鄉下看之,故反覆善面鄉上也。

 

云『折猶庋也』者,以其窆畢加之於廣上,所以承抗席。

 

若庋藏物然,故云折猶庋也。

 

云『方鑿連木為之,蓋如床,而縮者三,橫者五,無簀』者,此無正文,以經云橫覆之,明有縱對之,既為縱橫,即知有長短廣狹,以承抗席,故為如床解之。

 

又知縮者三橫者五,亦約茵與抗木,但於廣口承抗席,宜大於茵與抗木,故知縮三橫五也。

 

知無簀者,以其縮三橫五以當簀處,故無簀也。

 

知『窆事畢,加之廣上,以承抗席』者,下葬時窆事畢,云『加折卻之,加抗席覆之』,是折窆事畢,加之廣上承抗席者也。

 

云『橫陳之者,為苞筲以下糸爭於其北,便也』者,鄭解折不縮者,南北順陳,而橫陳之意,為折橫陳則東西廣,是以苞筲陳之於北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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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6#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5:01:3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抗木,橫三縮二。

 

(抗,禦也。所以禦止土者。其橫與縮,各足掩廣。)

 

[疏]『抗木橫三縮二』。

 

註『抗禦』至『掩廣』。

 

釋曰:云『所以禦止土』者,以其在抗席之上,故知以禦土也。

 

『其橫與縮各足掩』者,以其廣口大小雖無文,但明器之等,皆由羨道入,諸侯已上又有盾車,亦由羨道入,廣口唯以下棺,則廣口大小容棺而已。

 

今抗木亦足掩廣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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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7#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5:02:4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加抗席,三。

 

(席,所以禦塵。)

 

[疏]『加抗席三』。

 

註『席所以禦塵』。

 

釋曰:既陳抗木於折北,又加此抗席三領於抗木之上,知抗木不在折上者,以抗木直言橫三縮二,不言加,明別陳於折北抗木之下。

 

而此云加,加於抗木之上不知,抗席之下,而云加茵,明又加於抗席之上。

 

此三者,以後陳者先用,故先陳抗木於下,次陳抗席,而後陳茵,先用取後陳於上者,便故也。

 

是以下文及葬時,茵先入廣,窆事訖,加折廣上,則先用抗席,後用抗木,是其次也。

 

若然,折於抗席前用而不加於抗席之上者,以長大,故別陳於南,用之仍在茵後。

 

其茵用之在明器前,入而陳之於明器上者,以其同葬具,故與抗木同陳於上也。

 

但抗席、茵相重陳者,以其入廣時相當,又皆是縱橫重累之物,故重加陳之也。

 

云『席所以禦塵』者,上云抗木所以禦土,此抗席云禦塵者,以此二者但廣口以承土承塵,但抗木在上,故云禦塵,抗席在下,隔抗木,慮有塵鄉下,故云禦塵,是以釋之有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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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5:04:1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加茵,用疏布,緇翦,有幅,亦縮二橫三。

 

(茵,所以藉棺者。翦,淺也。幅,緣之。亦者,亦抗木也。及其用之,木三在上,茵二在下,象天三合地二,人藏其中焉。今文翦作淺。)

 

[疏]『加茵』至『橫三』。

 

註『茵所』至『作淺』。

 

釋曰:云『加茵』者,謂以茵加於抗席之上,此說陳器之時。

 

云『用疏布』者,謂用大功疏粗之布。

 

云『緇翦』者,緇則七入黑汁為緇,翦,淺也,謂染為淺緇之色,言有幅者。

 

案下記云:『茵著用荼,實綏澤焉。』

 

此鄭註云『有幅,緣之』者,則用一幅布為之,縫合兩邊幅為{代巾},不去邊幅,用之以盛著也,故云有幅也。

 

云『茵所以藉棺』者,下葬時茵先屬引,乃窆,則茵與棺為藉,故先入在棺之下也。

 

鄭云『幅,緣之』者,蓋縫合既訖,乃更以物緣此兩邊幅縫合之處,使之牢固不坼壞,因為飾也。

 

云『亦者,亦抗木也』者,抗木云縮二橫三,此亦縮二橫三,故知亦者,亦抗木也。

 

云『及其用之,木三在上,茵二在下』者,上抗木先云橫三,後云縮二,此茵先云縮二,後云橫三,並據此陳列之時,鄭據入廣而言,故云其用之也,木三在上茵二在下,各舉一邊而言,其實皆有二三。

 

云『象天三合地二』者,渾天言之,則地之上下、內外、周匝皆有天。

 

若然,云木二則在下,及其用之,則茵三在下,茵二在上,以此而言,木與茵皆有天三合地二也。

 

云『人藏其中焉』者,亦謂渾天而言,上下俱有天地,人屍柩藏其中,故《說卦》云『參天兩地』,又云『立天之道』,『立地之道』,『立人之道』,為三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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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9#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5:05:3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器,西南上,糸青。

 

(器,目言之也。陳明器,以西行南端為上。糸青,屈也,不容,則屈而反之。)

 

[疏]『器西南上糸青』。

 

註『器目』至『反之』。

 

釋曰:云『器,目言之也』者,器與下為目,即下文苞以下是也。

 

茵。

 

(茵在抗木上,陳器次而北也。)

 

[疏]『茵』。

 

註『茵在』至『北也』。

 

釋曰:茵非明器而言之者,陳器從此茵鄉北為次第,故言之,故鄭云『茵在抗木上陳器次而北』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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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5:06:3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苞二。

 

(所以裹奠羊豕之肉。)

 

[疏]『苞二』。

 

註『所以』至『之肉』。

 

釋曰:下文既設遣奠,而云『苞牲取下體』,故知苞二所以裹奠羊豕之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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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1#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5:07:4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筲三,黍、稷、麥。

 

(筲,畚種類也。其容蓋與簋同一觳也。)

 

[疏]『筲三黍稷麥』。

 

註『筲畚』至『觳也』。

 

釋曰:案下記云『菅筲三』,則筲以菅草為之。

 

筲三各盛一種,黍、稷、麥也。

 

云『筲,畚種類也』者,舊說云畚器所以盛種,此筲與畚盛種同類,故舉以為況也。

 

云『其容蓋與簋同一觳也』者,案《考工記》『《方瓦》人為簋,實一觳』,又云『豆實三而成觳』。

 

案昭三年晏子云:『四升曰豆』,豆實三而成觳,則觳受升二升。

 

此筲與簋同盛黍稷,知受一觳升二升,約同之,無正文,故云『蓋』以疑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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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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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甕三,醯、醢、屑,冪用疏布。

 

(甕,瓦器,其容亦蓋一觳。屑,薑桂之屑也。《內則》曰:『屑桂與姜。』冪,覆也。今文冪皆作密。)

 

[疏]『甕三』至『疏布』。

 

註『甕瓦』至『作密』。

 

釋曰:云『甕,瓦器』者,以甕與С等字從缶瓦,故知是瓦器。

 

云『其容亦蓋一觳』者,《聘禮》記『致饔餼』云甕鬥二升,則此甕約同之,故云『蓋』以疑之也。

 

知屑是薑桂者,以其與《內則》『屑桂與姜』同云屑,故引《內則》為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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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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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С二,醴、酒,冪用功布。

 

(С亦瓦器也。古文С皆作廡。)

 

[疏]『С二』至『功布』。

 

註『С亦』至『作廡』。

 

釋曰:謂二者,所盛須繼甕三而陳之,言亦瓦器,亦上甕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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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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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皆木桁,久之。

 

(桁,所以苞屑甕С也。久,當為灸。灸謂以蓋案塞其口。每器異桁。)

 

[疏]『皆木桁久之』。

 

註『桁所』至『異桁』。

 

釋曰:云『皆木桁,久之』者,則自苞屑以下,皆塞之置於木桁也。

 

若然,既皆久塞,而甕С獨云冪者,以其苞筲之等燥物,宜苞塞之而無冪。

 

甕С濕物,非直久塞其口,又加冪覆之。

 

云『久當為灸,灸謂以蓋案塞其口』者,此亦如上設重鬲,亦與之同,故讀從灸也。

 

云『每器異桁』者,以其言皆木桁,故知每器別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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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用器,弓矢、耒耜、兩敦、兩於、、。

 

實於中,南流。

 

(此皆常用之器也。 於,盛湯漿。 ,盥器也。流,口也。今文於為牟。)

 

[疏]『用器』至『南流』。

 

註『此皆』至『為牟』。

 

釋曰:謂常用之器,弓矢,兵器;

 

耒耜,農器;

 

敦於,食器;

 

,洗浴之器,皆象生時而藏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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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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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無祭器,(士禮略也。大夫以上兼用鬼器、人器也。)

 

[疏]『無祭器』。

 

註『士禮』至『器也』。

 

釋曰:知『大夫以上兼用鬼器人器也』者,案《檀弓》云:『宋襄公葬其夫人,醯醢百甕。

 

曾子曰:既曰明器矣,而又實之。』

 

註云:『言名之為明器,而與祭器皆實之,是亂鬼器與人器。』

 

以此而言,則明器,鬼器也;

 

祭器,人器也。

 

士禮略,無祭器,空有明器而實之。

 

大夫以上,尊者備,故兩有。

 

若兩有,則實祭器,不實明器。

 

宋襄公既兩有,而並實之,故曾子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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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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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有燕樂器可也。

 

(與賓客燕飲用樂之器也。)

 

[疏]『有燕樂器可也』。

 

註『與賓』至『器也』。

 

釋曰:言『可』者,許其得用,故云『可也』。

 

云『與賓客燕飲用樂之器也』者,則升歌有琴瑟,庭中有特縣,縣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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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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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役器,甲、胄、幹、笮。

 

(此皆師役之器。甲,鎧。胄,兜鍪。幹,。笮,矢ゅ。)

 

[疏]『役器甲胄幹笮』。

 

註『此皆』至『矢ゅ』。

 

釋曰:此役器中有幹笮,無弓矢,示不用,故不具。

 

上用器是常用之器,故具陳之也。

 

云『甲,鎧。

 

胄,兜鍪』者,古者用皮,故名甲胄,後代用金,故名鎧,兜鍪隨世為名故也。

 

但上下役用之器,皆粗沽為之,故下記云:『弓矢之新沽功。』

 

註云:『設之宜新,沾示不用。』

 

弓矢云沽,餘雖不言,皆沽可知也。

 

但此笮是送死之具,下記云『薦乘車,鹿淺,幹、笮、革世』者,是魂車所載,象生者,與此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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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9#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5:40:1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徹奠,巾席俟於西方,主人要節而踴。

 

(巾席俟於西方,祖奠將用焉。

 

要節者,來象升,丈夫踴;

 

去象降,婦人踴。

 

徹者,由明器北,西面。

 

既徹,由重南東。

 

不設於序西南者,非宿奠也。

 

宿奠必設者,為神馮依之久也。)

 

[疏]『徹奠』至『而踴』。

 

註『巾席』至『久也』。

 

釋曰:自此盡『入復位』,論還車為祖奠之事。

 

此徹遷祖奠者,為將還遷車,更設祖奠。

 

云『巾席俟於西方,祖奠將用焉』者,以下經云『祖還車』,還車訖,布席設祖奠,則布此巾席也,故巾席俟祖奠在西方也。

 

云『節者,來象升,丈夫踴;

 

去象降,婦人踴』者,案上篇徹小斂、大斂奠時,皆升自阼階,丈夫踴,降自西階,婦人踴。

 

今奠在庭,無升降之事,直有來往,經云『要節而踴』,明來象升,丈夫踴;

 

去象降,婦人踴。

 

但此經直云主人要節,知有婦人亦踴者,以下經徹祖奠時云:『徹者入,丈夫踴,設於西北,婦人踴。』

 

註云:『猶阼階升時也。

 

徹設於柩車西北,亦猶序西南。』

 

是男子、婦人並有踴文。

 

則知此要節踴內,亦兼婦人也。

 

云『徹者,由明器北,西面。

 

既徹,由重南東』者,凡奠於堂室者,皆升自阼階,降自西階。

 

奠於庭者,亦由重北,東方來陳,由重北而西,徹訖,由重南而東,象升自阼階,降自西階也。

 

但設奠於柩車西而東面,則徹者由奠東而西面徹之也。

 

云『不設於序西南者,非宿奠也』者,以其大斂、小斂奠,及夕奠,乃皆經宿,故皆設之於序西南,為神馮依。

 

此遷祖奠,旦始設之,今日側徹之,未經宿既徹,故不設於序西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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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15:42:1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袒。

 

(為將袒變。)

 

[疏]『袒』。

 

註『為將袒變』。

 

釋曰:下經『商祝禦柩乃祖』,是將祖,故此主人袒,袒即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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