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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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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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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
 樓主| 發表於 2013-5-4 16:10:5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二


諸侯之大夫為天子。

 

[疏]釋曰:此經直云『大夫』,則大夫中有孤卿,以其小聘使下大夫,大聘或使孤,或使卿也。

 

故《大行人》云:諸侯之孤,以皮帛繼子男。

 

故知大夫中兼孤卿。

 

傳曰:何以む衰也?

 

諸侯之大夫,以時接見乎天子。

 

(接猶會也。諸侯之大夫,以時會見於天子而服之,則其士庶民不服可知。)

 

[疏]註『接猶』至『可知』。

 

釋曰:傳問者,怪其重,此既陪臣,何意服四升半布,七月乃除。

 

答云『以時接見乎天子』者,為有恩,故服之。

 

云『接猶會也,諸侯之大夫以時會見於天子而服之』者,案《周禮。大宗伯》有『時見曰會』,彼諸侯聘時見曰會,無常期曰時會。

 

此鄭云以時會見者,直據諸侯大夫,時復會其問┹天子禮,此即《周禮。大宗伯》云:『時聘曰問,殷┹曰視。』

 

鄭註云:『時聘者,亦無常期。

 

天子有事,乃聘之焉。

 

竟外之臣,既非朝歲,不敢瀆為小禮。』

 

是天子有事乃遣大夫來聘。

 

彼又註云:『殷┹謂一服朝之歲,以朝者少,諸侯乃使卿以大禮眾聘焉。

 

一服朝在元年、七年、十一年。』

 

此時唯有侯服一服朝,故餘五服並使卿來見天子。

 

此並是以時會見天子。

 

天子待之以禮,皆有委積、飧饔、饗食燕與時賜,加恩既深,故諸侯大夫報而服之也。

 

云『則其士庶民不服可知』者,上文云『庶人為國君』,註云:『天子畿內之民服,天子亦如之。』

 

即知畿外之民不服可知。

 

今又言之者,以畿外內民庶,於天子有服無服,無明文,今因畿外諸侯大夫接見天子者,乃有服,不聘天子者,即無服。

 

明民庶不為天子服可知,故重明之。

 

若然,諸侯之士約大夫,不接見天子則無服,明士不接見亦無服可知。

 

其有士與卿大夫聘時作介者,雖亦得禮,介本副使,不得天子接見亦不服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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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
 樓主| 發表於 2013-5-4 16:12:1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二


小功布衰裳、澡麻帶五月者。

 

(澡者,治去莩垢,不絕其本也。《小記》曰:『下殤小功,帶澡麻,不絕其本,屈而反以報之。』)

 

[疏]『小功』至『月者』。

 

釋曰:此《殤小功章》在此者,本齊衰大功之親,為殤降在小功,故在成人小功之上也。

 

但言小功者,對大功是用功粗大,則小功是用功細小精密者也。

 

自上以來,皆帶在下,今此帶在上者,以大功已上,、帶有本,小功以下,斷本。

 

此殤小功中,有下殤,小功帶不絕本,與大功同,故進帶於上,倒文以見重,故與常例不同也。

 

且上文多直見一包二,此別言帶者,亦欲見帶不絕本,與不同,故兩見之也。

 

又殤大功直言無受,不言月數,此直言月,不言無受者,聖人作經,欲互見為義。

 

大功言無受,此亦無受,此言五月,彼則九月、七月可知。

 

又且下章言『即葛』,此章不言即葛,亦是兼見,無受之義也。

 

又不言布帶與冠,文略也。

 

不言屨者,當與下章同吉屨無糸句也。

 

註『澡者』至『報之』。

 

釋曰:云『澡者,治去莩垢』者,謂以麻,又治去莩垢,使之滑凈,以其入輕竟故也。

 

引《小記》者,欲見下殤小功中有本,是齊衰之喪,故特言下殤。

 

若大功下殤,則入緦麻,是以特據下殤。

 

云『屈而反以報之』者,謂先以一股麻不絕本者為一條,展之為繩。

 

報,合也。

 

以一頭屈而反,鄉上合之,乃絞垂必屈而反以合者,見其重故也。

 

引之者,證此帶亦不絕本,屈而反以報之也。

 

若然,此章亦有大功長殤,在小功者,未知帶得與斬衰下殤小功同,不絕本不。

 

案《服問》云『小功無變也』,又云『麻之有木者,變三年之葛』,彼云小功無變,據成人小功無變,三年之葛有本,得變之,則知大功殤長中在小功者,輕帶無本也。

 

以此而言,經註專據齊斬下殤小功重者而言,其中無有大功之殤在小功帶麻絕本者,似若《斬衰章》兼有義服,傳直言衰三升,冠六升,不言義服衰三升半者也。

 

若然,姑、姊妹出降在小功者,以其成人非所哀痛,帶與大功之殤同,亦無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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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
 樓主| 發表於 2013-5-4 16:13:1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二


叔父之下殤,孫之下殤,昆弟之下殤,大夫庶子為昆弟之下殤,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殤,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從父昆弟之長殤。

 

[疏]釋曰:此經自『叔父』已下,至『女子子之下殤』八人,皆是成人期。

 

長殤、中殤大功,已在上《殤大功章》;

 

以此下殤小功,故在此章也。

 

仍以尊者在前,卑者居後。

 

云『為人後者為其昆弟之長殤,從父昆弟之長殤』,此二者以本服大功,今長殤、中殤小功,故在此章。

 

從父昆弟情本輕,故在出降昆弟後也。

 

傳曰:問者曰:中殤何以不見也?

 

大功之殤,中從上,小功之殤,中從下。

 

(問者,據從父昆弟之下殤在緦麻也。

 

大功、小功,皆謂服其成人也。

 

大功之殤中從上,則齊衰之殤亦中從上也。

 

此主謂丈夫之為殤者服也。

 

凡不見者,以此求之也。)

 

[疏]註『問者』至『求之也』。

 

釋曰:不直云『何以』而云『問者曰』者,以其傳總問大功、小功,所問非一,故云問者曰,與常例不同。

 

鄭云『問者,據從父昆弟之下殤在緦麻也』者,以其《緦麻章》見從父昆弟之下殤,此章見從父昆弟之長殤,唯中殤不見,故致問,是以據從父昆弟也。

 

云『大功小功,皆謂服其成人也』者,以其《緦麻章》傳云:『齊衰之長中從上,大功之殤中從下。』

 

據此二傳言之,禮無殤在齊衰,則下齊衰之殤與大功之殤據成人,明此大功與小功之殤據服其成人可知也。

 

若然,此經大功之殤唯有為人後者,為昆弟及從父昆弟二者,長殤、中殤在此小功,共成人小功之殤中從下,自在緦麻,於此言之者,欲使小功與大功相對,故兼言之也。

 

云『大功之殤中從上,則齊衰之殤亦中從上也』者,以此傳云大功之殤中從上,小功之殤中從下而言,則大功重者中從上,齊衰重於大功,明從上可知,故謂舉輕以明重也。

 

又云『此主謂丈夫之為殤者服也』者,鄭以此云大功之殤中從上,小功之殤中從下。

 

《緦麻章》云:『齊衰之殤中從上,大功之殤中從下。』

 

兩文相反,故鄭以彼謂婦人為夫之族類,此謂丈夫為殤者服也。

 

鄭必知義然者,以其此傳發在從父昆弟丈夫下,下文發傳在婦人為夫之親下,故知義然也。

 

云『凡不見者,以此求之也』者,周公作經,不可具出,略舉以明義,故云不見者以此求之也。

 

為夫之叔父之長殤。

 

(不見中殤者,中從下也。)

 

[疏]註『不見』至『下也』。

 

釋曰:夫之叔父義服,故次在此。

 

成人大功,故長殤降一等,在小功。

 

云不見中殤者中從下也者,下《傳》云『大功之殤中從下』,主謂此婦人為夫之黨類,故知中從下,在緦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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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
 樓主| 發表於 2013-5-4 16:14:1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二


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

 

為侄、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殤。

 

[疏]釋曰:云『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者,此皆成人為之齊衰期。

 

長、中殤在大功,故下殤在此小功也。

 

云『為侄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殤』者,謂姑為侄成人大功,長殤在此小功。

 

不言中殤,中從上。

 

不言男子、女子而言丈夫、婦人,亦是見恩疏之義。

 

庶孫者,祖為之大功,長殤、中殤亦在此小功。

 

言丈夫、婦人,亦是見恩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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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
 樓主| 發表於 2013-5-4 16:15:1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二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長殤。

 

(大夫為昆弟之長殤小功,謂為士者若不仕者也,以此知為大夫無殤服也。

 

公之昆弟不言庶者,此無服,無所見也。

 

大夫之子不言庶者,關子亦服此殤也。

 

云公之昆弟為庶子之長殤,則知公之昆弟猶大夫。)

 

[疏]釋曰:云『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長殤』者,謂此三人為此六種人,成人以尊,降至大功,故長殤小功中亦從上。

 

此一經亦尊卑為次序也。

 

註『大夫』至『大夫』。

 

釋曰:云『大夫為昆弟之長殤小功,謂為士者若不仕者也』者,凡為昆弟,成人期,長殤在大功,今大夫為昆弟長殤小功,明大夫為昆弟降一等,成人大功長殤,中殤在小功,若昆弟亦為大夫同等,則不降,今言降在小功,明是昆弟為士,若不仕者也。

 

云『以此知為大夫無殤服也』者,已為大夫,則冠矣,丈夫冠而不為殤,是以知大夫無殤服矣。

 

若然,大夫身用士禮,已二十而冠,而有兄姊殤者,已與兄姊同十九,而兄姊於年終死,已至明年初二十,因喪而冠,是已冠成人而有兄姊殤也。

 

且五十乃爵命,今未二十已得為大夫者,五十乃爵命,自是禮之常法,或有大夫之子有盛德,謂若甘羅十二相秦之等,未必要至五十,是以得有幼為大夫者也。

 

若然,《曲禮》云』四十強而仕『,則四十然後為士。

 

今云殤死者為士,若不仕則為士而殤死,亦是未二十得為士者。

 

謂若《士冠禮》鄭《目錄》云:『士之子任士職,居士位,二十而冠。』

 

則亦是有德未二十為士,至二十乃冠。

 

故鄭引《管子》書四民之業,士亦世焉是也。

 

云『公之昆弟不言庶者,此無服,無所見也』者,經云公之昆弟,多兼言庶,此特不云公之庶昆弟,直云公之昆弟者,若為母則兼云庶,以其母庶之子,皆同服。

 

妾子為母,見厭不申,今此經不為母服,為昆弟已下,並同長殤,故不言庶也。

 

云『大夫之子不言庶者,關子亦服此殤也』者,若言大夫庶子為昆弟,謂言子不服之,若不言庶子,則兼庶,是以鄭云不言庶子者關子,關,通也,通子亦服此服也。

 

云『公之昆弟為庶子之長殤,則知公之昆弟猶大夫』者,舊疑大夫與公之昆弟尊卑異,今案此經云公之昆弟與大夫同降,昆弟已下成人大功,長殤同小功,則知此二人尊卑同,故云猶大夫也。

 

大夫之妾為庶子之長殤。

 

(君之庶子。)

 

[疏]註『君之庶子』。

 

釋曰:妾為君之庶子,成人在大功,已見上章。

 

今長殤降一等,在此小功。

 

云『君之庶子』者,若長,則成人隨女君三年,長殤在大功,與此異,故言君之庶子以別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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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
 樓主| 發表於 2013-5-4 16:16:3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三


小功布衰裳、牡麻、即葛五月者。

 

(即,就也。小功輕,三月變麻,因故衰以就葛帶,而五月也。《傳》曰:『小功之葛與緦之麻同。』舊說小功以下,吉屨無糸句也。)

 

[疏]註『即就』至『糸句也』。

 

釋曰:此是《小功成人章》,輕於殤小功,故次之。

 

此章有三等:正、降、義。

 

其衰裳之制,澡等與前同,故略也。

 

云『即葛五月者』,以此成人文縟,故有變麻從葛,故云即葛。

 

但以日月為足,故不變衰也,不列冠屨,承上大功文略,小功又輕,故亦不言也。

 

言日月者,成人文縟,故具言也。

 

云『即就也』者,謂去麻就葛也。

 

引《傳》,欲見小功有變麻服葛法,既葬,大小同,故變同之也。

 

引舊說云『小功以下吉屨無糸句也』者,以小功輕,非直喪服不見屨,諸經亦不見其屨,以輕略之,是以引舊說為證糸句者。

 

案《周禮。屨人職》屨舄皆有糸句、糸意、純。

 

純者,於屨口緣。

 

糸意者,牙底接處縫中有條。

 

糸句者,屨鼻頭有飾,為行戒,吉時有行戒,故有糸句。

 

喪中無行戒,故無糸句。

 

以其小功輕,故從吉屨為其大飾,故無糸句也。

 

從祖祖父母、從祖父母,報。

 

(祖父之昆弟之親。)

 

[疏]註『祖父』至『之親』。

 

釋曰:此亦從尊向卑,故先言從祖祖父母,已上章已先言父,次言祖,次言曾。

 

此從祖祖父母,是曾祖之子,祖之兄弟,故次之。

 

是以鄭言祖父之昆弟之親者,云從祖父母者,是從祖祖父之子,是父之從父昆弟之親,故鄭並言祖父之昆弟之親。

 

云『報』者,恩輕,欲見兩相為服,故云報也。

 

從祖昆弟。

 

(父之從父昆弟之子。)

 

[疏]註『父之』至『之子』。

 

釋曰:此是從祖父之子,故鄭云『父之從父昆弟之子』,已之再從兄弟。

 

以上三者為三小功也。

 

從父姊妹、(父之昆弟之女。)

 

[疏]註『父之昆弟之女』。

 

釋曰:此謂從父姊妹在家大功,出小功。

 

不言出,與在室姊妹既逆降,宗族亦逆降報之,故不辨在室及出嫁也。

 

孫人者。

 

(孫者,子之子,女孫在室,亦大功也。)

 

[疏]註『孫者』至『功也』。

 

釋曰:以女孫在室,與男孫同大功,故出小功也。

 

為人後者,為其姊妹人者。

 

(不言姑者,舉其親者,而恩輕者降可知。)

 

[疏]註『不言』至『可知』。

 

釋曰:云『不言姑者,舉其親者,而恩輕者降可知』,案《詩》云:『問我諸姑,遂及伯姊。』

 

註云:『先姑後姊,尊姑也。』

 

是姑尊而不親,姊妹親而不尊,故云不言姑,舉姊妹親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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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
 樓主| 發表於 2013-5-4 16:19:0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三


為外祖父母。

 

傳曰:何以小功也?

 

以尊加也。

 

[疏]釋曰:發問者,是傳之不得決此,以云外親之服不過緦,今乃小功,故發問。

 

云『以尊加也』者,以言祖者,祖是尊名,故加至小功。

 

言『為』者,以其母之所生情重,故言為。

 

猶若眾子恩愛,與長子同退入期,故特言為眾子也。

 

從母,丈夫婦人,報。

 

(從母,母之姊妹。)

 

[疏]註『從母母之姊妹』。

 

釋曰:母之姊妹與母一體,從於己母而有此名,故曰從母。

 

言『丈夫婦人』者,母之姊妹之男女,與從母兩相為服,故曰報。

 

云丈夫婦人者,馬氏云:從母報姊妹之子,男女也。

 

丈夫婦人者,異姓無出入降。

 

若然,是皆成人長大為號。

 

傳曰:何以小功也?

 

以名加也。

 

外親之服皆緦也。

 

(外親異姓,正服不過緦。丈夫婦人,姊妹之子,男女同。)

 

[疏]註『外親』至『女同』。

 

釋曰:云『以名加也』者,以有母名,故加至小功。

 

云『外親之服皆緦也』者,以其異姓,故云外親,以本非骨肉,情疏,故聖人制禮無過緦也。

 

言此者,見有親與母名,即加服之意耳。

 

註云『外親異姓』者,從母與姊妹,子舅與外祖父母皆異姓,故總言外親也。

 

夫之姑、姊妹,娣姒婦,報。

 

(夫之姑姊妹,不殊在室及嫁者,因恩輕,略從降。)

 

[疏]註『大夫』至『從降』。

 

釋曰:夫之姑姊妹,夫為之期,妻降一等,出嫁小功。

 

因恩疏,略從降,故在室及嫁同小功。

 

若此釋,恐謂未當報,然文不為娣姒設,以其娣姒婦兩見,更相為服自明,何言報也?

 

既報字不為娣姒,其報於娣姒上者,以其於夫之兄弟使之遠別,故無名,使不相為服。

 

要娣姒婦相為服,亦因夫而有姑娣姒婦,下云報,使娣姒上蒙夫字以冠之也。

 

傳曰:娣姒婦者,弟長也,何以小功也?

 

以為相與居室中,則生小功之親焉。

 

(娣姒婦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長婦謂稚婦為娣婦,娣婦謂長婦為姒婦。)

 

[疏]註『娣姒』至『姒婦』。

 

釋曰:傳云娣姒婦者弟長也者,此二字皆以女為形,以弟為聲,則據二婦立稱,謂年小者為娣,故云娣,弟是其年幼也;

 

年大者為姒,故云姒。

 

長是其年長,假令弟妻年大,稱之曰姒,兄妻年小,謂之曰娣,是以《左氏傳》穆姜是宣公夫人,大婦也。

 

聲伯之母是宣公弟叔之妻,小婦也。

 

聲伯之母不聘,穆姜云:『吾不以妾為姒。』

 

是據二婦年大小為娣姒,不據夫年為小大之事也。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從父昆弟、庶孫、姑姊妹女子子士者。

 

(從父昆弟及庶孫,亦謂為士者。)

 

[疏]註『從父』至『士者』。

 

釋曰:從父昆弟、庶孫本大功,此三等以尊降入小功,姑、姊妹、女子子本期,此三等出降入大功。

 

若士又降一等,入小功也。

 

此等以重出其文,姑姊妹又以再降,故在此。

 

鄭云『為父昆弟及庶孫亦謂為士』者,以經女子子下總云『士』,鄭恐人疑,故鄭別言之,以其從父昆弟及庶孫已見於《大功章》,今在此,故三等人降親一等,故知此文亦謂為士者也。

 

大夫之妾為庶子人者。

 

(君之庶子,女子子也。庶女子子在室大功,其嫁於大夫亦大功。)

 

[疏]註『君之』至『大功』。

 

釋曰:此云『人』者,謂士,是以本在室大功,出降,故小功。

 

鄭云『嫁於大夫亦大功』者,直有出降,無尊降故也。

 

庶婦。

 

(夫將不受重者。)

 

[疏]註『夫將不受重者』。

 

釋曰:經云於支庶舅姑為其婦小功。

 

鄭云『夫將不受重』,則若《喪服小記》註云:『世子有廢疾不可立,而庶子立』,其舅姑皆為其婦小功,則亦兼此婦也。

 

君母之父母從母。

 

(君母,父之妻也。從母,君母之姊妹。)

 

[疏]註『君母』至『姊妹』。

 

釋曰:此亦謂妾子為妻之父母,及君母姊妹,知妻子為之同也。

 

傳曰:何以小功也?

 

君母在則不敢不從服,君母不在則不服。

 

(不敢不服者,恩實輕也。凡庶子,為君母,如子。)

 

[疏]註『不敢』至『子』。

 

釋曰:何以發問者,以既不生己母,又非骨肉,怪為小功,故發問也。

 

答云『不敢不從服』者,言無情,實但畏敬,故云不敢不從服也。

 

云君母不在者,或出或死,故直云不在,容有數事不在也。

 

鄭云『不敢不服者,恩實輕也』者,以解不敢意也。

 

云『如子』者,則如妻之子,非正長,而據君母在,而云如,若君母不在,則不如。

 

若然君母在,既為君母父母,其己母之母母或亦兼服之。

 

若馬氏義,君母不在,乃可申矣。

 

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

 

(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妻子。)

 

[疏]註『君子』至『妻子』。

 

釋曰:鄭云『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妻子』者,禮之通例。

 

云君子與貴人皆據大夫已上,公子尊卑比大夫,故鄭據而言焉。

 

又國君之子為慈母無服,士又不得稱君子,亦復自養子無三母具,故知此二人而已。

 

必知妻子者,妾子賤,亦不合有三母故也。

 

傳曰:君子子者,貴人之子也,為庶母何以小功也?

 

以慈己加也。

 

(云君子子者,則父在也。

 

父沒,則不服之矣。

 

以慈己加,則君子子亦以士禮為庶母緦也。

 

《內則》曰:『異為孺子室於宮中,擇於諸母與可者,必求其寬裕慈惠,溫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為子師。

 

其次為慈母,其次為保母,皆居子室。

 

他人無事不往。』

 

又曰:『大夫之子有食母。』

 

庶母慈己者,此之謂也。

 

其可者賤於諸母,謂傅姆之屬也。

 

其不慈己,則緦可矣。

 

不言師、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也。

 

國君世子生,蔔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三年而出,見於公宮,則劬非慈母也。

 

士之妻自養其子。)

 

[疏]註『云君』至『其子』。

 

釋曰:云『為庶母何以小功也』,發問者,以諸侯與士之子皆無此服,唯此貴人大夫與公子之子猶有此服,故發問也。

 

答云『慈己加也』,故以緦麻上加至小功也。

 

云『君子子者,則父在也』者,以其言子繼於父,故云父在。

 

且大夫公子不繼世,身死則無餘尊之厭,如凡人,則無三母慈己之義,故知父在也。

 

云『父沒則不服之矣』者,以其無餘尊,雖不服小功,仍服庶母緦麻也,如士禮,故鄭又云『以慈己加,則君子子以士禮為庶母緦也』,是其本為庶母緦麻也。

 

『《內則》』已下,至『非慈母也』,皆《內則》文。

 

彼文承國君與大夫士之子生之下,鄭彼註云:『為君養子之禮。』

 

今此鄭所引,證大夫公子養子之法,以其大夫公子妻亦得立三母故也。

 

云『異為孺子室於宮中』者,鄭註云:『特埽一處以處之,更不別室。』

 

還於側室生子之處也。

 

云『擇於諸母與可者』,諸母謂父之妾,即此經庶母者也。

 

云『可』者,彼註云:『可者,傅禦之屬也。』

 

謂母之外別有傅母禦妾之等有德行者,可以充三母也。

 

云『必求其寬裕慈惠,溫良恭敬,慎而寡言者』,寬謂寬弘,裕謂容裕,慈謂恩慈,惠謂惠愛,溫謂溫潤,良謂良善,恭謂恭恪,敬謂敬肅,慎謂能謹慎,寡言謂審詞語,有此十行者,得為子師,始終與子為模範,故取德行高者為之也。

 

故彼註云:『子師,教示以善道者。』

 

云『其次為慈母』,彼註云:『慈母知其嗜欲者,德行稍劣者為慈母。』

 

即此經慈母是也。

 

又云『其次為保母者』,德行又劣前者為保母,彼註云:『保母,安其居處者。』

 

云『皆居子室』者,以皆是子母,是以居子之室也。

 

云『他人無事不往』者,彼註云:『為兒精氣微弱,將驚動也。』

 

又云『大夫之子有食母』者,彼註云:『選於傅禦之中。

 

《喪服》所謂乳母也。』

 

案下章云乳母,註云:『謂養子者,有他故,賤者代之慈己者。』

 

若然,大夫三母之內,慈母有他故,使賤者代慈母養子,謂之乳母。

 

死則服之三月,與慈母服異。

 

引之者,證三母中又有此母也。

 

君與士皆無此事。

 

云『庶母慈己者,此之謂也』者,謂此經庶母慈己,則《內則》所云之謂也。

 

云『其可者賤於諸母,謂傅姆之屬也』者,傅姆謂女師,鄭註《昏禮》云:『姆婦人年五十無子,出而不復嫁,能以婦道教人者。

 

若今時乳母矣。』

 

鄭註《內則》云:『可者,傅禦之屬。』

 

與此註不同者,無正文,故註有異,相兼乃具。

 

云『其不慈己,則緦可矣』者,覆解子為三母之服,謂諸母也。

 

傳云『以慈己加』,若不慈己,則不加,明本當緦也。

 

云『不言師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也』者,周公作經,舉中以見上下,故知皆服之矣。

 

云『國君世子生,蔔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三年而出,見於公宮,則劬非慈母』者,引此者,彼既總據國君與卿大夫士養子法,向來所引,唯據大夫與公子養子法,故更見國君養子之禮。

 

但國君子之三母具,如前說三母之外,別有食子者,二者之中,先取士妻無堪者,乃取大夫妾,不並取之。

 

案彼註謂先有子者,以其須乳故也。

 

劬勞三年,子大出見公宮,則勞之以束帛,此經慈母以其無服故也。

 

知國君子於三母無服者,案《曾子問》孔子曰:『古者男子外有傅,內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

 

以此而言,則知天子諸侯之子,於三母皆無服也。

 

云『士之妻自養其子』者,此亦《內則》文。

 

取之者,以其君大夫養子已具,故因論士之養子法。

 

彼註云:『賤不敢使人也。』

 

緦麻三月者。

 

(緦麻,布衰裳而麻帶也。不言衰,略輕服,省文。)

 

[疏]註『緦麻』至『省文』。

 

釋曰:此章五服之內,輕之極者,故以緦如絲者為衰裳。

 

又以澡治莩垢之麻為帶,故曰『緦麻』也。

 

『三月』者,凡喪服變除,皆法天道,故此服之輕者,法三月,一時天氣變,可以除之,故三月也。

 

云『緦麻布衰裳』者,緦則絲也,但古之緦麻字通用,故作緦字。

 

直云『而麻帶』也,案上《殤小功章》云『澡麻帶』,況緦服輕,明亦澡麻可知。

 

云『不言衰,略輕服,省文』者,據上殤小功言帶,故成人小功與此緦麻有帶可知,故云略輕服省文也。

 

傳曰:緦者,十五升抽其半,有事其縷,無事其布,曰緦。

 

(謂之緦者,治其縷,細如絲也。或曰有絲,朝服用布,何衰用絲乎?抽猶去也。《雜記》曰:『緦冠糸纓。』)

 

[疏]註『謂之』至『糸纓』。

 

釋曰:云『緦者十五升抽其半』者,以八十縷為升,十五升千二百縷,抽其半六百縷,縷粗細如朝服,數則半之,可謂緦而疏,服最輕故也。

 

云『有事其縷,無事其布曰緦』者,案下記云『大夫吊於命婦錫衰,傳曰:錫者十五升抽其半,無事其縷,有事其布曰錫』,鄭註云:『謂之錫者,治其布使之滑易也。

 

不錫者,不治其縷,哀在內也。

 

緦者,不治其布,哀在外。』

 

若然,則二衰皆同升數,但錫衰重,故治布不治縷,哀在內故也。

 

此緦麻衰,治縷不治布,哀在外故也。

 

云『謂之緦者,治其縷細如絲也』者,以其粗細與朝服十五升同,故細如絲也。

 

云『或曰有絲』者,有人解有用絲為之,故云緦。

 

又曰『朝服用布,何衰用絲乎』者,此鄭以義破,或解朝服,謂諸侯朝服緇布衣,及天子朝服皮弁服白布衣,皆用布,至於喪衰,何得反絲乎,故不可也。

 

引《雜記》『緦冠糸纓』者,以其斬衰纓,纓重於冠,齊衰已下纓,纓與冠等。

 

上傳曰:『齊衰大功,冠其受也。

 

緦麻小功,冠其衰也。』

 

則此云緦冠者,冠與衰同用緦布,但糸纓者,以灰糸治布為纓,與冠別,以其冠與衰皆不治布纓,則糸治以其輕,故特異於上也。

 

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

 

(族曾祖父者,曾祖昆弟之親也。

 

族祖父者,亦高祖之孫,則高祖有服明矣。)

 

[疏]註『族曾』至『明矣』。

 

釋曰:此即《禮記。大傳》云:『四世而緦,服之窮也。』

 

名為四,緦麻者也。

 

云『族曾祖父母』者,己之曾祖親兄弟也。

 

云『族祖父母』者,已之祖父,從父昆弟也。

 

云『族父母』者,已之父從祖昆弟也。

 

云『族昆弟』者,已之三從兄弟皆名為族。

 

族,屬也,骨肉相連屬,以其親盡,恐相疏,故以族言之耳。

 

云『祖父之從父昆弟之親』者,欲推出高祖有服之意也。

 

以己之祖父與族祖父相與為從昆弟,族祖父與已之祖俱是高祖之孫,此四緦麻又與己同出高祖,已上至高祖為四世,旁亦四世,旁四世既有服,於高祖有服明矣。

 

鄭言此者,舊有人解,見《齊衰三月章》直見曾祖父母,不言高祖,以為無服,故鄭從下鄉上推之,高祖有服可知。

 

上章不言者,鄭彼註高祖、曾祖皆有小功之差,服同,故舉一以見二也。

 

然則又云族祖父者,鄭意以族祖父者,上連祖父之從父昆弟為義句也,故下亦高祖之孫也,明己之祖父,即高祖之正孫,族祖父,高祖之旁孫也。

 

庶孫之婦,庶孫之中殤。

 

(庶孫者,成人大功,其殤,中從上。此當為下殤,言中殤者,字之誤爾。又諸言中者,皆連上下也。)

 

[疏]註『庶孫』至『下也』。

 

釋曰:庶孫之婦緦者,以其子之婦大功,庶子之婦小功,孫之婦小功,庶孫之婦緦,是其差也。

 

云『庶孫之中殤』,註云庶孫者成人大功其殤中從上者,則長、中殤皆入《小功章》中,故云此當為下殤言中殤者字之誤爾。

 

又諸言中者皆連上下也者,謂大功之殤,中從上,小功緦麻之殤,中從下。

 

謂殤之內無單言中殤者,此經單言中殤,故知誤,宜為下也。

 

從祖姑姊妹人者,報。

 

從祖父、從祖昆弟之長殤。

 

(不見中殤者,中從下。)

 

[疏]註『不見』至『從下』。

 

釋曰:此一經皆本服小功,是以此經或出,或長殤,降一等皆緦麻。

 

云不見中殤者中從下者,以其小功之殤,中從下故也。

 

其云從祖父長殤,謂叔父者也。

 

外孫。

 

(女子子之子。)

 

[疏]註『女子子之子』。

 

釋曰:云外孫者,以女出外而生,故云外孫。

 

從父昆弟侄之下殤,夫之叔父之中殤、下殤。

 

(言中殤者,明中從下。)

 

[疏]註『言中』至『從下』。

 

釋曰:從父昆弟,成人大功,長、中殤在小功,故下殤在此章也。

 

侄者為姑之出,降大功,長、中殤小功,故下殤在此也。

 

夫之叔父,成人大功,長殤在小功,故中下殤在此。

 

以下《傳》言之,婦人為夫之族類,大功之殤中從下,故鄭據而言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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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
 樓主| 發表於 2013-5-4 16:20:0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三


從母之長殤,報。

 

[疏]釋曰:從母者,母之姊妹,成人小功,故長殤在此。

 

中、下之殤則無服,故不言。

 

云報者,以其疏亦兩相為服也。

 

案《小功章》已見從母報服,此殤又云報者,以前章見兩,俱成人以小功相報。

 

此章見從母與姊妹子,亦俱在殤死,相為報服,故二章並言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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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
 樓主| 發表於 2013-5-4 16:20:4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三


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

 

[疏]釋曰:此為無冢,唯有妾子,父死,庶子承後,為其母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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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
 樓主| 發表於 2013-5-4 16:21:4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三


傳曰:何以緦也?

 

《傳》曰:『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

 

然則何以服緦也?

 

有死於宮中者,則為之三月不舉祭,因是以服緦也。

 

(君卒,庶子為母大功。大夫卒,庶子為母三年也。士雖在,庶子為母皆如眾人。)

 

[疏]『傳曰』至『緦也』。

 

釋曰:傳發問者,怪其親重而服輕,故問。

 

引舊傳者,子夏見有成文,引以為證。

 

云『與尊者為一體』者,父子一體,如有首足者也。

 

云『不敢服其私親也』者,妾母不得體君,不得為正親,故言私親也。

 

云『然則何以服緦也』,又發此問者,前答既云不敢服其私親,即應全不服,而又服緦,何也?

 

答曰『有死於宮中者,則為之三月不舉祭,因是以服緦也』者,云有死宮中者,縱是臣僕死於宮中,亦三月不舉祭,故此庶子因是為母服緦也。

 

有死即廢祭者,不欲聞兇人故也。

 

註『君卒』至『眾人』。

 

釋曰:云『君卒,庶子為母大功』者,《大功章》云『公之庶昆弟為其母』是也。

 

以其先君在,公子為母在五服外,記所云是也。

 

先君卒,則是今君,庶昆弟為其母大功。

 

先君餘尊之所厭,不得過大功,今庶子承重,故緦。

 

云『大夫卒,庶子為母三年也』者,以其母在大功,父卒無餘尊所厭,故伸三年。

 

士雖在庶子為母皆如眾人者,士卑無厭故也。

 

鄭並言大夫士之庶子者,欲見不承後者,如此服若承後,則皆緦,故並言之也。

 

向來經傳所云者,據大夫士之庶子承後法。

 

若天子諸侯庶子承後,為其母所服云何?

 

案《曾子問》云:『古者天子練冠以燕居。』

 

鄭云『謂庶子王為其母』無服。

 

案《服問》云:『君之母非夫人,則群臣無服,唯近臣及仆驂乘從服,唯君所服服也。』

 

註云:『妾先君所不服也。

 

禮庶子為後,為其母緦。

 

言唯君所服,申君也。

 

《春秋》之義,有以小君服之者,時若小君在,則益不可。』

 

據彼二文而言。

 

《曾子問》所云據小君在,則練冠五服外。

 

《服問》所云,據小君沒後,其庶子為得申,故鄭云申君,是以引《春秋》之義。

 

母以子貴。

 

若然,天子諸侯禮同,與大夫士禮有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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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
 樓主| 發表於 2013-5-4 16:22:4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三


士為庶母。

 

[疏]釋曰:上下體例,平文皆士。

 

若非士,則顯其名位。

 

傳云『大夫已上為庶母無服』,則為庶母是士可知。

 

而經云『士』者,當云大夫已上,不服庶母,庶人又無庶母,為庶母服者,唯士而已,故詭例言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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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
 樓主| 發表於 2013-5-4 16:23:4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三


傳曰:何以緦也?

 

以名服也。

 

大夫以上為庶母無服。

 

[疏]釋曰:發問者,除士以外,皆無服庶母服。

 

獨士有服,故發問。

 

答云『以名服也』,以有母名,故有服。

 

云『大夫以上為庶母無服』者,以其降,故無服,此傳解特稱士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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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3#
 樓主| 發表於 2013-5-4 16:24:3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三


貴臣、貴妾。

 

[疏]『貴臣貴妾』。

 

釋曰:此貴臣、貴妾謂公士大夫為之服緦以等。

 

非南面。

 

故服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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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4#
 樓主| 發表於 2013-5-4 16:25:4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三


傳曰:何以緦也?

 

以其貴也。

 

(此謂公士大夫之君也。

 

殊其臣妾貴賤而為之服。

 

貴臣,室老士也。

 

貴妾,侄娣也。

 

天子諸侯降其臣妾,無服。

 

士卑無臣,則士妾又賤,不足殊,有子則為之緦,無子則已。)

 

[疏]釋曰:發問者,以臣妾言不應服,故發問之也。

 

答云『以其貴也』,以非南面,故簡貴者服之也。

 

註『此謂』至『則已』。

 

釋曰:云『此謂公士大夫之君也』者,若士則無臣,又不得簡妾貴賤,天子諸侯又以此二者無服,則知為此服者,是公卿大夫之君,得『殊其臣妾貴賤而為之服』也。

 

云『貴臣,室老士也』者,上《斬章》鄭已註云:『室老,家相也。

 

士,邑宰也。』

 

云『貴妾,侄娣也』者,案《曲禮》云『大夫不名家相、長妾』,《士昏》云『雖無娣,媵先』,是上侄娣不具,卿大夫有侄娣為長妾可知,故以貴妾侄娣也。

 

云『天子諸侯降其臣妾無服』者,以其絕期已下故也。

 

云『士卑無臣』者,《孝經》以諸侯天子大夫皆云『爭臣』,『士有爭友』,是士無臣也。

 

云『妾又賤,不足殊』者,以大夫已上身貴,妾亦有貴,士身賤,妾亦隨之賤者,故云妾又賤不足殊也。

 

云『有子則為之緦,無子則已』者,《喪服小記》文。

 

乳母。

 

(謂養子者有他故,賤者代之慈己。)

 

[疏]註『謂養』至『慈己』。

 

釋曰:案《內則》云:『大夫之子有食母。』

 

彼註亦引此云『《喪服》所謂乳母』。

 

以天子諸侯其子有三母具,皆不為之服,士又自養其子。

 

若然,自外皆無此法,唯有大夫之子有此食母為乳母,其子為之緦也。

 

云『為養子者有他故』者,謂三母之內,慈母有疾病或死,則使此賤者代之養子,故云乳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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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5#
 樓主| 發表於 2013-5-4 16:29:0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三


傳曰:何以緦也?

 

以名服也。

 

[疏]釋曰:怪其餘人之子皆無此乳母,獨大夫之子有之,故發問也。

 

答『以名服』,有母名,即為之服緦也。

 

從祖昆弟之子。

 

(族父母為之服。)

 

[疏]註『族父母為之服』。

 

釋曰:云『從祖昆弟之子』者,據己於彼為再從兄弟之子。

 

云『族父母為之服』者,據彼來呼己為族父母,為之服緦也。

 

曾孫。

 

(孫之子。)

 

[疏]註『孫之子』。

 

釋曰:據曾祖為之緦,不言玄孫者,此亦如《齊衰三月章》直見曾祖,不言高祖,以其曾孫、玄孫為曾、高同,曾、高亦為曾孫、玄孫同,故二章皆略不言高祖玄孫也。

 

父之姑。

 

(歸孫為祖父之姊妹。)

 

[疏]註『歸孫』至『姊妹』。

 

釋曰:案《爾雅》云:『女子謂弟之子為侄,謂侄之子為歸孫』,是以鄭據而言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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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6#
 樓主| 發表於 2013-5-4 16:30:0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三


從母昆弟。

 

傳曰:何以緦也?

 

以名服也。

 

[疏]釋曰:傳問者,怪外親輕而有服者。

 

答云『以名服』者,因從母有母名,而服其子,故云以名服也。

 

必知不因兄弟名,以其昆弟非尊親之號,是以上《小功章》云為從母小功,云『以名加也』;

 

為外祖父母,『以尊加也』。

 

知此以名者,亦因從母之名,而服其子為義。

 

甥。

 

(姊妹之子。)

 

[疏]註『姊妹之子』。

 

釋曰:云甥者,舅為姊妹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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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7#
 樓主| 發表於 2013-5-4 16:31:0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三


傳曰:甥者何也?

 

謂吾舅者吾謂之甥。

 

何以緦也?

 

報之也。

 

[疏]釋曰:發問者,五服未有此名,故問之。

 

答云『謂吾舅者吾謂之甥』,以其父之昆弟,有世叔之名,母之昆弟,不可復謂之世叔,故名為舅。

 

舅既得別名,故謂姊妹之子為甥,亦為別稱也。

 

云『何以緦也,報之也』者,此怪其外親而有服,故發問也。

 

答曰報之者,甥既服舅以緦,舅亦為甥以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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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
 樓主| 發表於 2013-5-4 16:32:0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三


婿。

 

(女子子之夫也。)

 

傳曰:何以緦?

 

報之也。

 

[疏]釋曰:發問之者,怪女之父母為外親女夫服。

 

答云『報之』者,婿既從妻而服妻之父母,妻之父母遂報之服。

 

前疑侄及甥之名而發問,此不疑婿而發問者,侄甥本親而疑異稱,故發問。

 

而婿本是疏人,宜有異稱,故不疑而問之也。

 

妻之父母。

 

傳曰:何以緦?

 

從服也。

 

(從於妻而服之。)

 

[疏]註『從於妻而服之』。

 

釋曰:傳發問者,亦怪外親而有服。

 

答云『從服』,故有此服。

 

若然,上言甥不次言舅,此言婿次即言妻之父母者,舅甥本親,不相報,故在後別言舅。

 

此婿本疏,恐不是從服,故即言妻之父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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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9#
 樓主| 發表於 2013-5-4 16:33:0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三


姑之子。

 

(外兄弟也。)

 

傳曰:何以緦?

 

報之也。

 

[疏]釋曰:云『外兄弟』者,姑是內人,以出外而生,故曰外兄弟。

 

傳發問者,亦疑外親而服之,故問也。

 

答云『報之』者,姑之子既為舅之子服,舅之子復為姑之子兩相為服,故云報之也。

 

舅。

 

(母之昆弟。)

 

傳曰:何以緦?

 

從服也。

 

(從於母而服之。)

 

[疏]註『從於母而服之』。

 

釋曰:傳發問者,亦疑於外親而有服。

 

答『從服』者,從於母而服之。

 

不言報者,既是母之懷抱之親,不得言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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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4 16:34:1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三


舅之子。

 

(內兄弟也。)

 

傳曰:何以緦?

 

從服也。

 

[疏]釋曰:云『內兄弟』者,對姑之子。

 

云『舅之子』,本在內不出,故得內名也。

 

傳發問者,亦以外親服之,故問也。

 

答云『從服』者,亦是從於母而服之。

 

不言報者,為舅既言從服,其子相於亦不得言報也。

 

夫之姑姊妹之長殤。

 

夫之諸祖父母,報。

 

(諸祖父者,夫之所為小功,從祖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曰曾祖父母。曾祖於曾孫之婦無服,而云報乎?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從服緦。)

 

[疏]註『諸祖』至『服緦』。

 

釋曰:夫之姑姊妹,成人婦為之小功,長殤降一等,故緦麻也。

 

云『諸祖父者,夫之所為小功』者,妻降一等,故緦麻者。

 

以其本疏,兩相為服,則生報名。

 

云『從祖祖父母,外祖父母』者,此依《小功章》,夫為之小功者也。

 

云『或曰曾祖父母』者,或人解諸祖之中兼有夫之曾祖父母,凡言『報』者,兩相為服。

 

曾祖為曾孫之婦無服,何得云報乎?

 

鄭破或解也。

 

云『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從服緦』者,此鄭既破或解,更為或人而言。

 

若今本不為曾祖齊衰三月,而依差降服小功,其妻降一等,得有緦服。

 

今既齊衰三月,明為曾孫妻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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