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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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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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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
 樓主| 發表於 2013-5-2 15:51:4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皇,且行;

 

人門主敬,升堂主慎。

 

(復記執玉異說。)

 

[疏]『皇且』至『主慎』。

 

註『復記執玉異說』。

 

釋曰:上已二度記執玉行步之法。

 

今又云『皇且行』,是別有人更記此執玉行法,故云『復記執玉異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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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
 樓主| 發表於 2013-5-2 15:53:5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凡庭實,隨入,左先,皮馬相可也。

 

(隨入,不並行也。 ,猶代也。士物有宜,君子不以所無為禮,畜獸同類可以相代。古文作幹。)

 

[疏]『凡庭』至『可也』。

 

註『隨入』至『作幹』。

 

釋曰:云『左先』者,以皮馬以四為禮,北面以西頭為上,故左先入陳也。

 

云『君子不以所無為禮』者,案《禮器》云:『天不生,地不養,君子不以為禮。』

 

言當國有馬而無虎豹皮,則用馬;

 

或有虎豹皮並有馬,則以皮為主而用皮也。

 

云『畜獸同類可以相代』者,畜謂馬,獸謂虎豹,《爾雅》釋云:『在家曰畜,在野曰獸。』

 

云『同類』者,《爾雅》又云:『二足而羽謂之禽,四足而毛謂之獸。』

 

若然,則馬畜亦是四足之類,故云同類可以相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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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
 樓主| 發表於 2013-5-2 15:54:5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賓之幣,唯馬出,其餘皆東。

 

(馬出,當從廄也。餘物皆東,藏之內府。)

 

[疏]『賓之』至『皆東』。

 

註『馬出』至『內府』。

 

釋曰:云『馬出,當從廄也』者,若有皮之國,用皮則不出,亦從餘物東藏也。

 

知『東藏之內府』者,案《天官。

 

內府職》云:『凡四方之幣獻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賄入焉。』

 

註云:『諸侯朝聘所獻國珍。』

 

彼天子禮諸侯,亦當有內府。

 

諸侯自朝聘,其貨獻珍異,亦人內府,故註依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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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
 樓主| 發表於 2013-5-2 15:56:3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多貨,則傷於德。

 

(貨,天地所化生,謂玉也。君子於玉比德焉。朝聘之禮,以為瑞節,重禮也。多之則是主於貨,傷敗其為德。)

 

[疏]『多貨則傷於德』。

 

註『貨天』至『為德』。

 

釋曰:此經主論聘享所用圭璋璧琮不得過多之事也。

 

云『貨,天地所化生,謂玉也』者,鄭註《周禮。九職》亦云:『金玉曰貨,布帛曰賄。』

 

故此註云貨天地所化生謂玉也。

 

下註云『幣人所造成』,幣則布帛曰賄,對金玉是自然之物也。

 

云『君子於玉比德焉』者,《聘義》文。

 

云『重禮』也,亦《聘義》文。

 

云『多之則是主於貨,傷敗其為德』者,以玉比德,故朝聘用之,相厲以德,不取重寶珍美之意。

 

若多之,則是主於貨物,不取相厲以德,是傷敗其為德。

 

是以圭璧聘享主國君,璋琮聘享主國夫人,各用一而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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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
 樓主| 發表於 2013-5-2 15:58:1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幣美,則沒禮。

 

(幣,人所造成,以自覆幣,謂束帛也。愛之斯欲衣食之,君子之情也,是以享用幣,所以副忠信,美之,則是主於幣,而禮之本意不見也。)

 

[疏]『幣美則沒禮』。

 

註『幣人』至『見也』。

 

釋曰:此主論享時用束帛。

 

故享君用束帛,享夫人用束錦,皆不得過美。

 

云『幣,人所造成,以自覆幣,謂束帛也』者,案《禮記。檀弓》:『伯高之喪,孔氏之使者未至,冉子攝束帛乘馬而將之。

 

孔子曰:異哉!

 

徒使我不誠於伯高。』

 

鄭註云:『禮所以副忠信也。

 

忠信而無禮,何傳乎!』

 

是知自覆者,覆忠信而已。

 

若更美,則主意於財美而禮不見,故沒禮也。

 

云『愛之斯欲衣食之,君子之情也』者,《禮記。檀弓》云:『愛之斯錄之矣。』

 

彼據愛父母而作重,此亦微取彼文。

 

但此云愛之斯欲衣食之,兼言食,謂以幣欲之,君子之情則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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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
 樓主| 發表於 2013-5-2 16:00:0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賄,在聘於賄。

 

(賄,財也。

 

於,讀曰為。

 

言主國禮賓,當視賓之聘禮,而為之財也。

 

賓客者,主人所欲豐也。

 

若茍豐之,是又傷財也。

 

《周禮》曰:『凡諸侯之交,各稱其邦而為之幣,以其幣為之禮。』

 

古文賄皆作悔。)

 

[疏]『賄在聘於賄』。

 

註『賄財』至『作侮』。

 

釋曰:鄭轉『於』作『為』者,欲就《司儀》之文為解故也。

 

云『言主國禮賓』者,釋經賄是主國禮賓也。

 

云『當視賓之聘禮』者,釋經在聘,謂在賓聘財多少。

 

云『而為之財也』者,釋經於賄也,謂主人視賓多少,為財賄報賓。

 

云『若茍豐之,是又傷財也』者,凡行禮用財者,取不豐不儉,取於折中。

 

若句且豐多,則傷於貪財。

 

引《周禮》者,《秋官。司儀職》文。

 

案彼註云:『幣謂享幣也。

 

於大國則豐,於小國則殺。』

 

解經各稱其邦而為之幣。

 

彼又註云:『主國禮之如其豐殺之禮。』

 

解經以其幣為之禮,『謂賄用束紡,禮玉束帛、乘皮,及贈之屬』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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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
 樓主| 發表於 2013-5-2 16:04:2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凡執玉,無藉者襲。

 

(藉,謂繅也。繅所以藉玉。)

 

[疏]『凡執玉無藉者襲』。

 

註『藉謂』至『藉玉』。

 

釋曰:凡繅藉有二種,若以木為中,施五采三采者,此繅常有,不得云無藉。

 

今此云『無藉者襲』,據絢組尺繅藉而言。

 

若廟門外賈人啟櫝取玉,垂繅以授上介,上介裼受,上介屈繅以授賓,賓即襲受,即此執玉無藉者是也。

 

此文與《曲禮》同,故《曲禮》凡執玉,『其有藉者則裼,無藉者則襲』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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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
 樓主| 發表於 2013-5-2 16:13:2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禮,不拜至。

 

(以賓不於是始至。今文禮為醴。)

 

[疏]『禮不拜至』。

 

註『以賓』至『為醴』。

 

釋曰:此文承執玉帛之下聘臣事,據《鄉飲酒》賓主升堂,主人有拜至之禮。

 

此賓昨日初至之時,主人請賓行禮,賓言俟,此時賓已至矣,故聘時不拜至,是以鄭云『以賓不於是始至』。

 

醴尊於東箱,瓦大一,有豐。

 

(瓦大,瓦尊。豐,承尊器,如豆而卑。)

 

薦脯五只,祭半只,橫之。

 

(只,脯如版然者,或謂之廷,皆取直貌焉。)

 

[疏]註『只脯』至『貌焉』。

 

釋曰:此脯禮賓時所用薦脯是也。

 

案《鄉飲酒禮》云薦脯『五廷』,故云『或謂之廷,皆取直貌』。

 

祭醴,再扌及,始扌及一祭,卒再祭。

 

(卒,謂後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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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
 樓主| 發表於 2013-5-2 16:35:2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主人之庭實,則主人遂以出,賓之士訝受之。

 

(此謂餘三馬也,左馬,賓執以出矣。士,士介從者。)

 

[疏]『主人』至『受之』。

 

註『此謂』至『從者』。

 

釋曰:此『主人之庭實』者,謂主人禮賓時設乘馬也。

 

經云『賓執左馬以出』,三馬在後,主人從者牽之,遂從賓以出於門外,賓之士介迎受之,故鄭云『此謂餘三馬也』。

 

知『士,是士介從』者,以其經云『從者訝受馬』,此既云士,故知士介從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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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
 樓主| 發表於 2013-5-2 16:36:2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既覿,賓若私獻,奉獻,將命。

 

(時有珍異之物,或賓奉之,所以自序尊敬也,猶以君命致之。)

 

[疏]『既覿』至『將命』。

 

註『時有』至『致之』。

 

釋曰:云『猶以君命致之』者,以經云『將命』,是以知雖是私獻己物,與君物同,皆云君命致之,臣統於君故。

 

擯者入告,出禮辭。

 

(辭其獻也。)

 

賓東面坐奠獻,再拜稽首。

 

(送獻不入者,奉物禮輕。)

 

[疏]註『送獻』至『禮輕』。

 

釋曰:云『奉物禮輕』者,謂以奉私獻入,則是主於貨,傷敗於享覿,故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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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樓主| 發表於 2013-5-2 16:37:3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3-5-2 16:40 編輯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擯者東面坐取獻,舉以入告,出,禮請受。

 

(東面坐取獻者,以宜並受也。其取之,由賓南而自後右客也。)

 

[疏]『擯者』至『請受』。

 

註『東面』至『客也』。

 

釋曰:『擯者東面坐取獻,舉以入告』者,謂擯者從門東南方,西行於賓北,舉幣入告於君,及出,一請於賓而受之,故云『出禮請受』。

 

云『東面坐取獻者』,以宜並受也者。

 

獻物在門外,擯者出受之,擯者與賓敵並受,故云『宜並受也』。

 

云『其取之,由賓南而自後右客也』者,案上受享之時,受皮者自後右客。

 

鄭註云:『自,由也。』

 

從東方來,由客後西居其左受皮也。

 

此賓門西東面奠獻擯者,從東由賓南,自客後居賓左,取獻物,故云自後右客也。

 

賓固辭,公答再拜。

 

(拜受於賓也,固亦衍字。)

 

[疏]註『拜受』至『衍字』。

 

釋曰:知『固是衍字』者,以其上擯者禮請受,不云『固』,明知賓不固辭,故云固衍字。

 

云『亦』者,亦士介私覿時,『賓固辭』,鄭註云:『固衍字,當如面大夫也。』

 

擯者立於閾外以相拜,賓辟。

 

(相,贊也。古文閾為蹙。)

 

擯者授宰夫於中庭。

 

(東藏之,既乃介覿。)

 

若兄弟之國,則問夫人。

 

(兄弟,謂同姓若昏姻甥舅有親者。問猶遺也,謂獻也。不言獻者,變於君也。非兄弟,獻不及夫人。)

 

[疏]註『兄弟』至『夫人』。

 

釋曰:云『兄弟,謂同姓』者,若魯於晉鄭之等,同姓也。

 

云『若昏姻甥舅有親』者,若魯取齊女以為舅,齊則以魯為甥,是有親者也。

 

云『非兄弟,獻不及夫人』者,以其經云『兄弟之國則問』,夫人則非兄弟,問不及夫人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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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樓主| 發表於 2013-5-2 16:38:5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若君不見。

 

(君有疾若他故,不見使者。)

 

[疏]『若君不見』。

 

註『君有』至『使者』。

 

釋曰:云『他故』者,病之外,或新有哀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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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樓主| 發表於 2013-5-2 16:41:0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使大夫受。

 

(受聘享也,大夫,上卿也。)

 

[疏]『使大夫受』。

 

註『受聘』至『卿也』。

 

釋曰:知『受聘享』者,以其在後雖有覿獻之法,聘享在前,是以據在先者而言。

 

云『大夫,上卿也』者,以其卿上大夫,故以卿為大夫。

 

必知使卿,不使下大夫者,以其君無故,君親受,今既有故,明使上卿代君受之。

 

自下聽命,自西階升受,負右房而立。

 

賓降亦降。

 

(此儀如還圭然,而賓大夫易處耳。今文無而。)

 

[疏]註『此儀』至『處耳』。

 

釋曰:案上使大夫還玉於館,『大夫升自西階鉤楹,賓自碑內聽命,升自西階,自左南面受圭,退負右房而立,大夫降中庭,賓降自碑內東面,授上介於阼階東』。

 

此中與彼還玉,皆升自西階,此非易處也。

 

但還玉時,賓自大夫左受之,此中大夫於賓左受之,其賓主之位,皆易處於還玉時,故云『易』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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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
 樓主| 發表於 2013-5-2 16:42:0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不禮。

 

(辟正主也。古文禮作醴。)

 

[疏]『不禮』。

 

註『辟正主也』。

 

釋曰:案上聘享及私覿訖,主君禮賓。

 

此大夫代君,不禮,故云『辟正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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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
 樓主| 發表於 2013-5-2 16:43:0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幣之所及,皆勞,不釋服。

 

(以與賓接於君所,賓又請有事於己,不可以不速也。

 

所不及者,下大夫未嘗使者也。

 

不勞者,以先是賓請有事於己同類,既聞彼為禮所及,則己往有嫌也。

 

所以知及不及者,賓請有事,固曰某子某子。)

 

[疏]『幣之』至『釋服』。

 

註『以與』至『某子』。

 

釋曰:云『不可以不速也』者,釋經『不釋服』,即註云:『所不及者,下大夫未嘗使者。』

 

以其經云:『下大夫嘗使至者,幣及之。』

 

故知所不及者,是下大夫未嘗使者也。

 

云『不勞者,以先是賓請有事於己同類,既聞彼為禮所及,則已往有嫌也』者,此勞賓在後,賓請有事於大夫在聘日。

 

云『先是賓請有事於己同類』,同類謂幣所及者,故鄭云既聞彼為禮所及。

 

云『則已往有嫌』者,彼國幣及己,是以禮加於己,今勞賓者,是以禮報之,若幣不及己,若往勞賓,則是己有禮於賓,是譏賓無禮於己之嫌,是以不往勞之,故云已往有嫌也。

 

云『所以知及不及者,賓請有事,固曰某子某子』者,當賓請事於大夫之時,顯此張子、李子之等,使受禮者預知,爾時不道己姓,則知己乃幣所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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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賜饔,唯羹飪。

 

筮一屍,若昭若穆。

 

(羹飪,謂飪一牢也。

 

肉謂之羹。

 

唯是祭其先,大禮之盛者也。

 

筮屍若昭若穆,容父在,父在則祭祖,父卒則祭禰。

 

腥餼不祭,則士介不祭也。

 

士之初行,不釋幣於禰,不祭可也。

 

古文羹為羔,飪作念。)

 

[疏]『賜饔』至『若穆』。

 

註『羹飪』至『作念』。

 

釋曰:古者天子諸侯行,載廟木主。

 

大夫雖無木主,亦以幣帛主其神,是以受主國饔餼,故筮屍祭,然後食之,尊神以求福故也。

 

昭穆言『若』者,以其昭穆不定,故云若也。

 

云『腥餼不祭,則士介不祭也』者,上致饔餼之時,云『上介饔餼三牢』,則飪、腥、餼三者皆有,故云士介四人皆餼,大牢無飪可祭,故知士介不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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仆為祝。

 

祝曰:『孝孫某,孝子某,薦嘉禮於皇祖某甫,皇考某子。』

 

(仆為祝者,大夫之臣攝官也。)

 

[疏]『仆為』至『某子』。

 

註『仆為』至『官也』。

 

釋曰:經並云孝孫孝子、皇祖皇考,以其不定,故兩言,謂上經若昭若穆,亦兩言之。

 

云『仆為祝者,大夫之臣攝官也』者,若然,諸侯不攝官使祝,祝,策矣。

 

案定四年祝佗云:『嘉好之事,君行師從,卿行旅從,則臣無事。』

 

若君到主國祭饔之時,得不攝官乎?

 

諸侯不使人攝,是以《覲禮》云:『侯氏裨冕,釋幣於禰。』

 

註云:『釋幣於禰之禮,既則祝藏其幣,歸乃埋之於祧,西階之東。』

 

大夫使仆攝祝,則是本無祝官,與諸侯異矣。

 

其諸侯禮,大祝不行,知不使小祝行者,以其《掌客》云『群介行人宰史』,是諸侯從官不言祝,明大、小祝俱不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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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饋食之禮。

 

(如少牢饋食之禮,不言少牢,今以大牢也。今文無之。)

 

[疏]『如饋食之禮』。

 

註『如少牢』至『無之』。

 

釋曰:云『如少牢饋食之禮』者,案少牢禮有尊俎籩豆鼎敦之數,陳設之儀,陰厭陽厭之禮,九飯三獻之法,上大夫又有正祭於室,儐屍於堂,此等皆宜有之。

 

至於致爵、加爵,及獻兄弟弟子等,固當略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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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9#
 樓主| 發表於 2013-5-2 16:48:0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假器於大夫。

 

(不敢以君之器為祭器。)

 

[疏]『假器於大夫』。

 

註『不敢』至『祭器』。

 

釋曰:案《曲禮》云:『大夫士去國,大夫寓祭器於大夫,士寓祭器於士。』

 

註云:『與得用者言寄覬己後還。』

 

若然,卑者不得用尊者之器,是以此大夫聘使,不得將己之祭器而行致饔餼,雖是祭器,人臣不敢以君之器為祭器。

 

是以聘使是大夫,還於主國,大夫假祭器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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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
 樓主| 發表於 2013-5-2 16:49:2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分肉及、車。

 

(分猶賦也。

 

,人也。

 

車,巾車也。

 

二人掌視車馬之官也。

 

賦及之,明辯也。

 

古文分作紛。)

 

[疏]『分肉及車』。

 

註『分猶』至『作紛』。

 

釋曰:此謂怒訖歸胙在下。

 

云『,人也。

 

車,巾車也』者,案《周禮》天子夏官有人職掌養馬,春官有巾車職。

 

諸侯雖兼官,亦當有人、巾車,是故引《周禮》為證。

 

聘日致饔。

 

(急歸大禮。)

 

明日,問大夫。

 

(不以殘日問人,崇敬也。古文曰問夫人也。)

 

夕,夫人歸禮。

 

(與君異日,下之也。今文歸作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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