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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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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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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
 樓主| 發表於 2013-5-1 16:02:0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士介死,為之棺斂之,(不具佗衣物也,自以時服也。)

 

[疏]註『不具』至『服也』。

 

釋曰:以其士介卑,其禮降於賓與上介,非直具棺,他衣物亦具之。

 

此士介直具棺,不具他物也。

 

其士介從者,自用時服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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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
 樓主| 發表於 2013-5-1 16:03:0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君不弔焉。

 

(主國君使人吊,不親往。)

 

[疏]『君不弔焉』。

 

註『主國』至『親往』。

 

釋曰:云『主國君使人吊,不親往』者,對上經賓死,『君吊,介為主人』。

 

此士,云『不弔』者,明不親吊,使人吊之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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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
 樓主| 發表於 2013-5-1 16:04:0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若賓死,未將命,則既斂於棺,造於朝,介將命。

 

(未將命,謂俟之後也。以柩造朝,以已至朝,誌在達君命。)

 

[疏]『若賓』至『將命』。

 

註『未將』至『君命』。

 

釋曰:前云『賓入境而死』,謂在路死,未至國。

 

此經更說賓至朝俟之後,使大夫致館,未行聘享,而賓在館死之事,故鄭云『俟之後』。

 

是以鄭云『以柩造朝』,以其既至朝,誌在達君命,則知上國外死,不以柩造朝可知。

 

若介死,歸復命,唯上介造於朝。

 

若介死,雖士介,賓既復命,往,卒殯乃歸。

 

(往,謂送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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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 16:05:0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小聘曰問。

 

不享,有獻,不及夫人。

 

主人不筵幾,不禮。

 

面不升,不郊勞。

 

(記貶於聘,所以為小也。

 

獻,私獻也。

 

面猶覿也。)

 

[疏]『小聘』至『郊勞』。

 

註『記貶』至『覿也』。

 

釋曰:自此盡『三介』,論侯伯行小聘之事。

 

云『不享』者,謂不以束帛加璧,獻國所有。

 

云『不禮』者,聘訖,不以齊酒禮賓。

 

『面不升』者,謂私覿庭中受之,不升堂,此對大聘升堂受。

 

若然,不言私覿而言面者,對大聘言覿,故辟之而言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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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
 樓主| 發表於 2013-5-1 16:06:0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其禮,如為介,三介。

 

(如為介,如為大聘上介。)

 

[疏]『其禮』至『三介』。

 

註『如為』至『上介』。

 

釋曰:云『其禮如為介』者,謂特問使大夫得主國之禮多少,如大聘卿。

 

此大夫為上介之時,即上文介之禮,飧饔餼及食燕之等。

 

三介者,大夫降於卿二等故也。

 

舉此侯伯之小聘,則公之臣,子男之臣,小聘禮數,其義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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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
 樓主| 發表於 2013-5-1 16:07:4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記。

 

久無事,則聘焉。

 

(事,謂盟會之屬。)

 

[疏]『記久』至『聘焉』。

 

註『事謂盟會之屬』。

 

釋曰:此云『久無事,則聘焉』者,則《周禮》殷聘也。

 

是以《周禮。大行人》云:『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

 

註云:『小聘曰問。

 

殷,中也。

 

久無事,又於殷朝者,及而相聘也。』

 

云『事,謂盟會之屬』者,案《春秋》有事而會,不協而盟。

 

是以《春秋》有會而不盟,盟必因會,若有盟會相見,故云久無事則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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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
 樓主| 發表於 2013-5-1 16:09:1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若有故,則卒聘。

 

束帛加書將命,百名以上書於策,不及百名書於方。

 

(故,謂災患及時事相告請也。將猶致也。名,書文也,今謂之字。策,簡也。方,板也。)

 

[疏]『若有』至『於方』。

 

註『故謂』至『板也』。

 

釋曰:云『故,謂災患及時相告請』者,此即上經云『若有言』一也。

 

言災患,上註引《春秋》臧孫辰告糴於齊、公子遂如楚乞師。

 

此云『及時事』者,即上註引《春秋》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是也。

 

云『名,書文,今謂之字』者,鄭註《論語》亦云:『古者曰名,今世曰字。』

 

許氏《說文》亦然。

 

言此者,欲見經云『名』,名者即今之文字也。

 

云『策,簡方。

 

板也』者,簡謂據一片而言,策是編連之稱,是以《左傳》云南史氏『執簡以往』,是簡者未編之稱。

 

此經云『百名以上書之於策』,是其眾簡相連之名。

 

鄭作《論語序》云:『《易》、《詩》、《書》、《禮》、《樂》、《春秋》,策皆尺二寸,《孝經》謙,半之,《論語》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又謙焉。』

 

是其策之長短。

 

鄭註《尚書》:『三十字,一簡之文。』

 

服虔註《左氏》云:『古文篆書,一簡八分字。』

 

是一簡容字多少者。

 

云『方,板』者,以其百名以下書之於方,若今之祝板,不假連編之策。

 

一板書盡,故言方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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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
 樓主| 發表於 2013-5-1 16:10:4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主人使人與客讀諸門外。

 

(受其意,既聘享,賓出而讀之。讀之不於內者,人稠處嚴,不得審悉。主人,主國君也。人,內史也。書必璽之。)

 

[疏]『主人』至『門外』。

 

註『受其』至『璽之』。

 

釋曰:云『既聘享,賓出而讀之』者,上經云:『若有言,則以束帛如享禮。』

 

文承聘享之後,故知此讀諸門外,故云既聘享也。

 

鄭知人是內史者,案《內史職》云:『凡四方之事書,內史讀之。』

 

此云『使人與客讀諸門外』者,亦是四方事書,故知人是內史也。

 

知書必璽之者,案襄二十九年《左傳》云:公如楚,『還,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問,璽書追而與之』。

 

故知此書亦璽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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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
 樓主| 發表於 2013-5-1 16:11:2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客將歸,使大夫以其束帛反命於館。

 

(為書報也。)

 

[疏]『客將』至『於館』。

 

註『為書報』也。

 

釋曰:此為書報上有故之事,彼以束帛加書將命,此亦以束帛加書反命於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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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
 樓主| 發表於 2013-5-1 16:12:1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明日君館之。

 

(既報,館之,書問尚疾也。)

 

[疏]『明日君館之』。

 

註『既報』至『疾也』。

 

釋曰:為昨日為書報之,今日君始就館送客者,書問之道尚疾故也。

 

必須尚疾者,以其所報告請,多是密事,是以鄭云『既報,館之,書問尚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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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
 樓主| 發表於 2013-5-1 16:13:1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既受行,出,遂見宰,問幾月之資。

 

(資,行用也。古者君臣謀密草創,未知所之遠近,問行用,當知多少而已。古文資作賫。)

 

[疏]『既受』至『之資』。

 

註『資行』至『作賫』。

 

釋曰:使者受命於君,但知出聘,不知遠近,故云『古者君臣謀密草創,未知所之遠近』,故問宰行糧多少,即知遠近也,故知須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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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
 樓主| 發表於 2013-5-1 16:14:0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使者既受行日,朝同位。

 

(謂前夕幣之,同位者,使者北面,介立於左少退,別其處臣也。)

 

[疏]『使者』至『同位』。

 

註『謂前』至『臣也』。

 

釋曰:云『既受行日』者,謂已受命日,夕幣之前,使者及介朝君之時,皆同位,北面,東上;

 

在朝處,臣東方,西面,北上,故鄭云『同位者,使者北面,介立於左,少退,以別處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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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
 樓主| 發表於 2013-5-1 16:16:1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出祖,釋,祭酒脯,乃飲酒於其側。

 

(祖,始也。

 

既受聘享之禮,行出國門,止陳車騎,釋酒脯之奠於,為行始也。

 

《詩傳》曰:,道祭也。

 

謂祭道路之神。

 

《春秋傳》曰:涉山川。

 

然則,山行之名也。

 

道路以險阻為難,是以委土為山,或伏牲其上,使者為,祭酒脯祈告也。

 

卿大夫處者,於是餞之,飲酒於其側。

 

禮畢,乘車轢之而遂行,舍於近郊矣。

 

其牲,犬羊可也。

 

古文作祓。)

 

[疏]『出祖』至『其側』。

 

註『祖始』至『作祓』。

 

釋曰:云『既受聘享之禮,行出國門,止陳車騎,釋酒脯之奠於』者,凡道路之神有二:在國內釋幣於行者,謂平道路之神;

 

出國門釋奠於者,謂山行道路之神;

 

是以委土為山象,國中不得名,國外即得稱。

 

引《詩傳》曰者,證祭道路之神也。

 

引《春秋傳》曰者,案襄二十八年《左氏傳》子大叔云:『涉山川,蒙犯霜露。』

 

引之者,證是山行之名,涉者水行之稱。

 

故《》詩云:『大夫涉,我心則憂。』

 

《毛傳》云:『草行曰,水行曰涉。』

 

云『是以委土為山』者,案《月令》冬祀行,鄭註:『行廟門外之西,為壤,厚二寸,廣五尺,輪四尺。

 

祀行之禮,北面設主於上。

 

國外祀山行之神為壤,大小與之同。』

 

鄭註《夏官。大馭》云:『封土為山象,以菩芻棘柏為神主,既祭之,以車轢之而去,喻無險難也。』

 

云『或伏牲其上』者,案《周禮。犬人》云:『掌犬牲,凡祭祀供犬牲,用物,伏瘞亦如之。』

 

鄭註云:『伏,謂伏犬,以王車轢之。』

 

故知有伏牲其上。

 

云『使者為祭酒脯祈告也』者,案《周禮。大馭》:『掌馭玉路以祀。

 

及犯,王自左馭,馭下祝,登,受轡。』

 

彼天子禮,使馭祭。

 

此大夫禮,故使者自祭,犯而去。

 

云『卿大夫處者,於是餞之』者,案《詩》云『飲餞於禰』,是處者送行人而飲酒,名曰餞也。

 

云『遂行,舍於郊』者,即上經云舍於近郊是也。

 

云『其有牲,犬羊可』者,《犬人職》云:『伏、瘞亦如之。』

 

是用犬也。

 

《詩》云『取羝以』,是用羊也。

 

是犬羊各用其一,未必並用之。

 

言可者,人君有牲,大夫無牲,直用酒脯。

 

若然,此見出行時祭,案《韓奕》詩云:『韓侯出祖,出宿於屠。

 

顯父餞之,清酒百壺。』

 

是韓侯入覲天子,出京城為祖道。

 

又《左氏傳》:『鄭忽逆婦媯於陳,先配而後祖,陳釒鹹子曰:是不為夫婦,誣其祖矣。』

 

《鄭誌》以祖為祭道神,是亦將還而後祖道,此聘使還亦宜有祖,但文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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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 16:17:1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所以朝天子,圭與繅皆九寸,剡上寸半,厚半寸,博三寸,繅三采六等,朱白倉。

 

(圭,所執以為瑞節也。

 

剡上,象天圜地方也。

 

雜采曰繅,以韋衣木板,飾以三色。

 

再就,所以薦玉,重慎也。

 

九寸,上公之圭也。

 

古文繅或作藻,今文作ロ。)

 

[疏]『所以』至『白倉』。

 

註『圭所』至『作ロ』。

 

釋曰:云『圭,所執以為瑞節』者,案《周禮。

 

大宗伯》云:『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

 

又云:『王執鎮圭,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璧,男執蒲璧。』

 

是以其圭為瑞。

 

又案《周禮。掌節》有玉節之節,即是節與瑞別矣。

 

今此云瑞節,但連言節者,案節不得言瑞,瑞亦是節信,故連言節也。

 

云『剡上,象天圜地方也』者,下不剡象地方,上剡象天圜。

 

案《雜記》贊大行曰: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

 

此經直剡上寸半,不言左右,文不具也。

 

凡圭,天子鎮圭,公桓圭,侯信圭,皆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唯長短依命數不同。

 

云『雜采曰繅』者,凡言繅者,皆象水草之文。

 

天子五采,公侯伯三采,子男二采,皆是雜采也。

 

云『以韋衣木板,飾以三色。

 

再就』者,依《漢禮器制度》而知也。

 

但木板大小,一如玉制,然後以韋衣之,大小一如其板,經云『三采六等』,註云:『三色再就者,就即等也。』

 

是一采為再就,三采即六等也,是以鄭註《典瑞》云一匝為一就。

 

《典瑞》云侯伯『三采三就』者,以一采雖有再匝,並為一就。

 

《覲禮》註云朱白倉為六色者,亦是一采一匝為二色,三采故六色。

 

三采,據公侯伯子男則二采,故《典瑞》云子男『皆二采再就』是也。

 

所以薦玉重慎者,玉者寶而脆,今以繅藉薦之,是其重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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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問諸侯,朱綠繅,八寸。

 

(二采再就,降於天子也。於天子曰朝,於諸侯曰問,記之於聘,文互相備。)

 

[疏]『問諸』至『八寸』。

 

註『二采』至『相備』。

 

釋曰:此諸侯使臣聘,繅藉之等云『二采再就』者,上云三采六等,此二采不云四就者,此臣禮與君禮異。

 

此二采雖與子男同,子男即一采為一匝,二采為再匝,為四等。

 

今臣一采為一就,二采共為再就,是二采當君一采之處,是以《典瑞》云:『彖圭璋璧琮,繅皆二采一就,以┹聘。』

 

亦是臣二采共當君一采一匝之處。

 

云『降於天子』者,案《典瑞》王『執鎮圭,繅藉五采五就』,言五就者,據一采為一等,若據一采一匝而言,即五采十等,此二采二等,是降於天子也。

 

此亦降於諸侯,而言降於天子者,此鄭君指上文朝天子而言,故言聘諸侯降於朝天子也。

 

云『於天子曰朝』者,據上文所以朝天子是也。

 

則諸侯自相朝亦同圭與繅九寸,侯伯以下亦依命數。

 

云『於諸侯曰問』者,詩侯遣臣自問。

 

若遣臣問天子,圭與繅亦八寸,是以云『記之於聘,文互相備』。

 

案《玉人》云:『彖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聘。』

 

無所依據,則於天子諸侯同言八寸者,據上公之臣。

 

侯伯之臣則六寸,子男之臣則四寸,各降其君二等。

 

若然,經言八寸者,據上公之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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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
 樓主| 發表於 2013-5-1 16:19:3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皆玄系,長尺,絢組。

 

(采成文曰絢。系,無事則以系玉,因以為飾,皆用五采組,上以玄,下以絳為地。今文絢作糸勻。)

 

[疏]『皆玄』至『絢組』。

 

註『采成』至『作糸勻』。

 

釋曰:上文繅藉,尊卑不同,此之組系,尊卑一等。

 

云『采成文曰絢』,鄭註《論語》文成章曰絢,與此語異義同。

 

云『系,無事則以系玉,因以為飾』者,無事謂在櫝之時,亦以系玉,因以為飾。

 

此組系亦名繅藉,即上文反命之時,使者執圭垂繅,上介執璋屈繅。

 

又《曲禮下》云:『執玉,其有藉者則裼,無藉者則襲。』

 

鄭註亦云:『藉,繅也。』

 

裼、襲皆據有繅無繅之時,是其因以為飾。

 

云『皆用五采組』者,以其言絢,絢是文章之名,經又言皆,復無尊卑之別,故知皆用五采組也。

 

云『上以玄,下以絳為地』者,以其皆用五采,而經直云玄為地,上加五采,上下皆據垂之為上下,必知上玄下絳者,上玄以法天,下絳以法地故也。

 

經云『』,註云『絳』者,《爾雅》三入赤汁為,絳則赤也,故本絳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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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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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問大夫之幣,俟於郊,為肆,又賫皮馬。

 

(肆猶陳列也。

 

賫猶付也。

 

使者既受命,宰夫載問大夫之禮待於郊,陳之為行列,至則以付之也。

 

使者初行,舍於近郊。

 

幣云肆,馬云賫,因其宜,亦互文也。

 

不於朝付之者,辟君禮也。

 

必陳列之者,不夕也。

 

古文肆為肄。)

 

[疏]『問大夫』至『皮馬』。

 

註『肆猶』至『為肄』。

 

釋曰:知載大夫幣是宰夫者,以其初,宰眾官具幣,故知載幣於郊,付使者亦是宰夫可知。

 

云『幣云肆,馬云賫,因其宜,亦互文也』者,以其幣是財賄易可陳列,故言肆,不言賫,亦付使者矣。

 

馬是難陳之物,故直言賫,亦付使者亦陳之,是因其宜,互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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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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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辭無常,孫而說。

 

(孫,順也。大夫使,受命不受辭,辭必順且說。)

 

[疏]註『受命不受辭』。

 

釋曰:受命,謂受君命,聘於鄰國,不受賓主對答之辭。

 

必不受辭者,以其口及則言辭無定準,以辭無常,故不受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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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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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辭多則史,少則不達。

 

(史,謂策祝。)

 

[疏]註『史謂策祝』。

 

釋曰:案《周禮》大史、內史皆掌策書。

 

《尚書。金》云『史乃策祝』,是策書祝辭,故辭多為文史。

 

辭茍足以達,義之至也。

 

(至,極也。今文至為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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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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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四


辭曰:『非禮也,敢。』

 

對曰:『非禮也,敢辭。』

 

(辭,不受也。對,答問也。二者皆卒曰敢,言不敢。)

 

[疏]『辭曰』至『敢辭』。

 

註『辭不』至『不敢』。

 

釋曰:辭謂賓辭主人,答謂賓答主人,介則在旁。

 

曰非禮也敢,故《易。旅卦。初六》云『瑣瑣,斯其所取災』,鄭云:瑣瑣,猶小小。

 

爻互體艮,艮小石,小小之象。

 

三為聘客,初與二其介也。

 

介當以篤實之人為之,而用小人瑣瑣,然客主人為言,不能辭曰非禮,不能對曰非禮。

 

每者不能以禮行之,則其所以得罪是其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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