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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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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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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22:01:2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一


公再拜受幣。

 

士受皮者自後右客。

 

(自,由也。從東方來,由客後西,居其左受皮也。執皮者既授,亦自前西而出。)

 

[疏]『公再』至『右客』。

 

註『自由』至『而出』。

 

釋曰:云『執皮者既授,亦自前西而出』者,此約下私覿時,『牽馬者自前西向出』相類,故云『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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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22:02:0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一


賓出,當之坐攝之。

 

(象受於賓。)

 

[疏]『賓出』至『攝之』。

 

註『象受於賓』。

 

釋曰:云『坐攝之』者,向張皮見文,今攝之者,還如入時,執前後足,內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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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22:03:2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一


公側授宰幣,皮如入,右首而東。

 

(如入,左在前。皮右首者,變於生也。)

 

[疏]『公側』至『而東』。

 

註『如入』至『生也』。

 

釋曰:云『公側授宰幣』者,上云『公側襲』,側猶獨也,此已上側亦獨,無人贊之也。

 

云『如入,左在前』者,皮四張,三人入門時,先者北面在左,西頭為上,餘取皮向東者,亦左在前,向東為次第也。

 

云『皮右首者,變於生也』者,《曲禮》云『執禽者左首』,《士相見》贄用雉,左頭奉之,下大夫執雁,上大夫執羔,如執雉,皆左首。

 

雉雖死,以不可生服,執之如羔,雁亦從左首,象陽。

 

今此皮則右首,變於生。

 

《昏禮》左首,《昏禮》取象生,與此異也。

 

聘於夫人用璋,享用琮,如初禮。

 

(如公立於中庭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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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22:04:3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一


若有言,則以束帛,如享禮。

 

(有言,有所告請,若有所問也。

 

記曰:有故,則束帛加書以將命。

 

《春秋》臧孫辰告糴於齊,公子遂如楚乞師,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皆是也。

 

無庭實也。)

 

[疏]『若有』至『享禮』。

 

註『有言』至『實也』。

 

釋曰:云『有言,有所告請,若有所問也』者,言有所告,即告糴之類是也。

 

請,即乞師之類是也。

 

問,即言汶陽之田之類是也。

 

鄭據《傳》而言,有此三事,皆是有言。

 

有言,即記云『有故』,一也。

 

云『有言』,即有書致之,故記云,有故則『束帛加書以將命』也。

 

云『《春秋》臧孫辰告糴』者,事在莊公二十八年也。

 

云『公子遂如楚乞師』者,事在僖二十六年也。

 

云『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事在成公八年也。

 

此三者皆見《春秋經》,引之者,證此有言以『束帛加書』之事也。

 

云『無庭實也』者,以經直云『束帛如享禮』,則除束帛之外,更無所有,故知無庭實也。

 

《國語》云:臧孫辰以鬯圭者,是告糴之物。

 

服註云:無庭實也。

 

又哀七年《左傳》云:『邾茅夷鴻以乘韋束帛自請救於吳』,求救非法,故有乘韋為庭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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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22:05:5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一


擯者出請事,賓告事畢。

 

(公事畢。)

 

賓奉束錦以請覿。

 

(覿,見也。鄉將公事,是欲交其歡敬也。不用羔,因使而見,非特來。)

 

[疏]『擯者』至『事畢』。

 

註『覿見』至『特來』。

 

釋曰:自此盡『從者訝受馬』,論賓將私覿,主人不許而行禮賓之事。

 

云『鄉將公事』者,聘享是也。

 

云『是欲交其歡敬也』者,聘是公禮,非是交歡,此行私禮,為交歡敬也。

 

案《郊特牲》云:『為人臣者無外交。』

 

鄭註『私覿是外交也』者,彼謂臣為君介,而行私覿,是外交。

 

若特行聘,則得私覿,非外交也。

 

故彼上經云:『大夫執圭而使,所以申信也。』

 

註云『其君親來,其臣不敢私見於主國君也。

 

以君命聘,則有私見』是也。

 

云『不用羔,因使而見,非特來』者,謂因為君聘使而行私見,故用束錦,非特來。

 

若特來,則卿用羔也。

 

若然,案《士相見》卿初仕見已君及卿,皆見以羔。

 

見他君得有羔者,案《尚書》有『三帛二生』,二生,卿執羔,大夫執雁,彼見天子法。

 

從朝君而見,得有羔。

 

若諸侯相朝,其臣從君,亦得執羔見主君可知。

 

其為君聘,則不得執羔見主君也,故鄭云因使而見非特來。

 

案定公八年經書『公會晉師於瓦』,《左傳》云:『範獻子執羔,趙簡子、中行文子皆執雁。』

 

亦是從君見,主君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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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22:07:0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一


擯者入告,出辭。

 

(客有大禮,未有以待之。)

 

[疏]『擯者入告出辭』。

 

註『客有』至『待之』。

 

釋曰:云『大禮』者,即上行聘享是也。

 

云『未有以待之』者,謂主人未有以待之,以禮待之,即下禮賓是也。

 

故止客私覿,即下文行禮賓也。

 

請禮賓,賓禮辭,聽命。

 

擯者入告。

 

(告賓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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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22:08:0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一


宰夫徹幾改筵。

 

(宰夫,又主酒食者也。

 

將禮賓,徹神幾,改神席,更布也。

 

賓席東上。

 

《公食大夫禮》曰:『蒲筵常,緇布純,加萑席尋,玄帛純。』

 

此筵上、下大夫也。

 

《周禮》曰:筵國賓於牖前,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左彤幾者,則是筵孤也。

 

孤,彤幾,卿大夫其漆幾與?)

 

[疏]『宰夫徹幾改筵』。

 

註『宰夫』至『幾與』。

 

釋曰:云『宰夫,又主酒食者也』者,對上宰夫設飧,今又主酒食以禮賓也。

 

云『賓席東上』者,對前為神而西上也。

 

云『《公食大夫禮》曰蒲筵及萑席,此筵上、下大夫也』者,以《公食》蒲筵、萑席二者是為上、下大夫法。

 

又引《周禮》者,鄭欲推出上、下大夫用漆幾也。

 

案《司幾筵》云:諸侯酢席,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筵國賓於牖前,亦如之,左彤幾。

 

註云『國賓諸侯來朝,孤卿大夫來聘,後言幾者,使不蒙如也。

 

朝者,幾。

 

聘者,彤幾』。

 

但司幾筵是天子之官,幾筵又是諸侯之法,又鄭云『國賓諸侯來朝,孤卿大夫來聘』,是諸侯與朝聘天子法,則孤卿大夫是諸侯之臣也。

 

以此言之,則天子孤卿大夫幾筵與諸侯之臣同可知。

 

若然,《公食大夫》筵,上、下大夫禮同用蒲筵莞席,與此席不同。

 

鄭註此國賓中卿大夫得與孤同者,鄭欲廣國賓之義,其實此國賓中,唯有諸侯與孤無卿大夫也。

 

鄭必知卿大夫漆幾者,《司幾筵》有五幾,從上向下序之:天子玉幾,諸侯幾,孤彤幾,卿大夫漆幾,下有素幾,喪事所用,差次然也。

 

無正文,故云『與』之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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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22:09:2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一


公出,迎賓以入,揖讓如初。

 

(公出迎者,已之禮更端也。)

 

[疏]『公出』至『如初』。

 

註『公出』至『端也』。

 

釋曰:云『公出迎者,己之禮更端也』者,前聘享俱是公禮,故不出迎。

 

此禮賓私禮,改更其端序,故公出迎也。

 

公升,側受幾於序端。

 

(漆幾也。今文無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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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22:10:2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一


宰夫內拂幾三,奉兩端以進。

 

(內拂幾,不欲塵分尊者。以進,自東箱來授君。)

 

[疏]『宰夫』至『以進』。

 

註『內拂』至『授君』。

 

釋曰:知幾『自東箱來』者,案《覲禮》記云:『幾俟於東箱。』

 

又此經直云進,不言升,明不從下來,從東箱來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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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一


公東南鄉,外拂幾三,卒,振袂,中攝之,進,西鄉。

 

(進就賓也。)

 

[疏]『公東』至『西鄉』。

 

釋曰:云『中攝之』者,擬賓用兩手在公手外取之故也。

 

擯者告。

 

(告賓以公授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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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22:13:3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一


賓進,訝受幾於筵前,東面俟。

 

(未設也。今文訝為梧。)

 

[疏]『賓進』至『面俟』。

 

註『未設』至『為梧』。

 

釋曰:未設而俟者,待公拜送訖乃設之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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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22:15:1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一


公壹拜送。

 

(公尊也。古文壹作一。)

 

[疏]『公壹拜送』。

 

註『尊公』至『作一』。

 

釋曰:賓再拜稽首,公乃壹拜,當空首,故註云『公尊也』。

 

賓以幾辟。

 

(辟位逡遁。)

 

北面設幾,不降,階上答再拜稽首。

 

(不降,以主人禮未成也。幾賓左幾。)

 

[疏]註『不降』至『左幾』。

 

釋曰:云『不降,以主人禮未成』者,案《鄉飲酒義》云:『啐酒,成禮也於席末。』

 

據此而言,則啐酒為成禮。

 

此設幾,主為啐酒,今未啐醴,故云禮未成也。

 

云『凡賓左幾』者,對神右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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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22:16:3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一


宰夫實觶以醴,加四於觶,面枋。

 

(酌以授君也。君不自酌,尊也。宰夫亦洗升實觶,以醴自東箱來,不面扌,不訝授也。)

 

[疏]『宰夫』至『面枋』。

 

註『酌以』至『授也』。

 

釋曰:『宰夫亦洗升實觶』者,經無宰夫升降之文,以理亦之者,亦上授幾時,從下而升東箱,取幾進以授君。

 

今又從下升東箱,酌醴,進以授君,故亦之。

 

不言宰夫升降者,賤,略之也。

 

云『以醴自東箱來』者,下記云『醴尊於東箱瓦泰一,有豐』,是也。

 

云『不面扌,不訝授也』者,公西面向賓,宰夫自東箱來,在公傍側,並授與公,是以下云『公側受醴』,不訝受,故不面扌也。

 

公側受醴。

 

(將以飲賓。)

 

賓不降,壹拜,進筵前受醴,復位。

 

公拜送醴。

 

(賓壹拜者,醴質,以少為貴。)

 

[疏]註『賓壹』至『為貴』。

 

釋曰:《禮器》云禮有『以少為貴者』,今賓於上下皆再拜稽首,獨此一拜,故鄭據大古之醴質,無玄酒配之,故壹拜,以少為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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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22:20:4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一


宰夫薦籩豆脯醢,賓升筵,擯者退負東塾。

 

(事未畢,擯者不退中庭,以有宰夫也。)

 

[疏]『宰夫』至『東塾』。

 

註『事未』至『宰夫』。

 

釋曰:云『事未畢,擯者不退中庭,以有宰夫也』者,案上文擯者退中庭,又云擯者進,事未畢,在中庭可知。

 

此下文亦云『擯者進,相幣』,事亦未畢,而在東塾,故決之。

 

若然,以有宰夫主飲食之事,宰夫所主己雖事未畢,猶得負東塾,以其有事,宰夫相已無事故也。

 

若無宰夫,在中庭矣。

 

賓祭脯醢,以四祭醴三,庭實設。

 

(庭實,乘馬。)

 

[疏]註『庭實乘馬』。

 

釋曰:鄭知『乘馬』者,下文(元缺起此)『賓執左馬以出』,故知也。

 

降筵,北面,以四兼諸觶,尚扌,坐啐醴。

 

(降筵,就階上。)

 

[疏]註『降筵,就階上』。

 

釋曰:以左手執觶,右手以四,祭醴訖,降筵北面,以四兼並於觶,兩手奉之,尚扌。

 

不作上字者,尚,古今通用也。

 

云『降筵,就階上』者,以《鄉飲酒》賓主行禮獻酢,卒爵,皆各於其階,此降筵啐醴,明亦在西階之上。

 

公用束帛。

 

(致幣也。言用,尊於下也。亦受之於序端。)

 

[疏]註『致幣』至『序端』。

 

釋曰:上文郊勞,賓用束錦儐勞者,下文歸饔餼於上介,云大夫用束帛致之,皆亦云『用』,獨於此言用『尊於下』者,儐勞者及歸饔餼,皆是賓敬君之使者,自尊之可知。

 

今君親用束帛禮賓,故言用尊於下也。

 

云『亦受之於序端』者,上公側受幾於序端,則知此幣亦受之於序端也。

 

建四,北面奠於薦東。

 

(糟醴不啐。)

 

擯者進,相幣。

 

(贊以辭。)

 

賓降,辭幣。

 

(不敢當公禮也。)

 

公降一等辭,(辭賓降也。)

 

栗階升,聽命。

 

(栗階,趨君命尚疾,不連步。)

 

[疏]註『栗階』至『連步』。

 

釋曰:凡『栗階』者,其始升亦連步,於上栗階不過二等,今云『不連步』者,謂不從下向上皆連步,其始升連步,則有之也。

 

降拜,(拜受。)

 

公辭。

 

(不降一等,殺也。)

 

[疏]註『不降一等殺也』。

 

釋曰:案前辭辭幣,君降一等,今不降,故言『殺』。

 

升,再拜稽首,受幣,當東楹,北面。

 

(亦訝受而北面者,禮主於己。已,臣也。)

 

[疏]註『亦訝』至『臣也』。

 

釋曰:前行聘享時,賓東面,主君西面,訝授受,但以奉君命,故賓不北面。

 

此以主君禮己,己臣也,故北面受,異於聘享時也。

 

若然,上受幾受醴,亦是己之禮,以禮未成,故不北面也。

 

此禮成,故北面也。

 

退,東面俟。

 

(俟君拜也。不北面者,謙若不敢當階然。)

 

公壹拜,賓降也。

 

公再拜。

 

(不俟公再拜者,不敢當公之盛也。公再拜者,事畢成禮也。)

 

[疏]註『不俟』至『禮也』。

 

釋曰:此賓主俱謙,公本欲再拜,賓見公一拜止,則降,不敢當,公不止,遂再拜也。

 

云『公再拜者,事畢成禮也』者,前受幾及醴,公送皆一拜,註云『公尊也』。

 

令事畢成禮,不可亦自尊亢,故送幣亦再拜也。

 

賓執左馬以出。

 

(受尊者禮,宜親之也。效馬者並左右勺授之。餘三馬,主人牽者從出也。)

 

[疏]註『受尊』至『出也』。

 

釋曰:案下歸饔餼於賓,賓儐大夫,庭實設乘馬,賓用束錦,乘馬,大夫降,執左馬以出。

 

《覲禮》侯氏至郊,王使人用璧勞訖,侯氏用束帛、乘馬儐使者,使者受幣降,以左驂出。

 

二者皆是尊國賓故也。

 

唯上文郊勞賓儐勞執幣揖皮者,皮是死物,異於馬故也。

 

云『效馬者並左右勺授之』者,《曲禮》云:『效馬效羊者,右牽之。』

 

效猶呈見,故謂牽馬人為效馬者也。

 

云『餘三馬,主人牽者從出也』者,以是主人庭實,出門乃有從者訝受馬,明主人牽者從出可知。

 

上介受賓幣,從者訝受馬。

 

(從者,士介。)

 

[疏]註『從者士介』。

 

釋曰:鄭云『從者,士介』,下記文。

 

案《公食》云:『上介受賓幣,從者訝受皮。』

 

鄭註:『從者,府史之屬。』

 

不為士者,彼《公食》是子男之大夫小聘,一介,其餘皆府史以下,故知從者是府史之屬也。

 

《既夕》云則馬兩,士受馬,鄭云:『此士謂胥徒之長,有勇力者受馬。』

 

彼據一廟下士,不應更有其屬士,故以為胥徒之長言之也。

 

《昏禮記》云『士受皮』,鄭註:『士謂若中士、下士不命者。』

 

以其主人為官長,據上士而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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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一


賓覿,奉束錦,總乘馬,二人贊。

 

入門右,北面奠幣,再拜稽首。

 

(不請不辭,鄉時已請也。

 

覿用束錦,辟享幣也。

 

總者,總八轡牽之。

 

贊者,居馬扣馬也。

 

入門而右,私事自右。

 

奠幣再拜,以臣禮見也。

 

贊者,賈人之屬,介特覿也。)

 

[疏]『賓覿』至『稽首』。

 

註『不請』至『覿也』。

 

釋曰:自此盡『公降立』,論行私覿之事。

 

云『不請不辭,鄉時已請也』者,云不請,賓不請;

 

不辭,主君不辭。

 

所以不辭者,鄉時已請覿,主人辭之以禮賓,故今不復請,亦不辭之也。

 

云『覿用束錦,辟享幣也』者,以上文享主君用束帛,享夫人用玄束帛,以今用束錦,是辟享幣也。

 

云『總者』至『扣馬也』者,賓總八轡,在前牽之,二人贊者各居兩馬,各用左右手,手扣一匹,故云『在馬扣馬也』。

 

云『入門而右,私事自右』者,《玉藻》云『公事自西』,鄭註云:『聘享也。』

 

又云『私事自東』,註云:『覿面也。』

 

此行覿禮,故引之也。

 

云『奠幣再拜,以臣禮見也』者,謂由東,介又不從,又自牽馬,又不升堂入幣,皆是以臣禮見也。

 

云『贊者,賈人之屬』者,既行臣禮,不使介從,明贊者是賈人之屬從行者。

 

云『介特覿也』者,主君辭賓,賓入門左,則介五人隨入門西,北面西上,其介五人行覿禮,各自特行,無介從,為特覿也。

 

擯者辭,(辭其臣。)

 

賓出。

 

(事畢。)

 

擯者坐取幣,出,有司二人牽馬以從,出門,西面於東塾南。

 

(將還之也。贊者有司受馬乃出。凡取幣於庭,北面。)

 

[疏]註『將還』至『北面』。

 

釋曰:云『贅者有司受馬乃出』者,賓出之時,贊扣馬者未得出,待人受馬乃得出。

 

所以然者,幣可奠之於地,其馬不可散放,故待人受之乃可以出,故云有司受馬乃出也。

 

云『凡取幣於庭,北面』者,言『凡』非一,此時辭賓,更出取幣,後門右禮訖,又取幣,皆北面,又眾介奠幣,擯者取亦北面,故云凡以廣之也。

 

擯者請受。

 

(請以客禮受之。)

 

賓禮辭,聽命。

 

(賓受其幣,贊者受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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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22:24:4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一


牽馬,右之。

 

入設。

 

(庭實先設,客禮也。

 

右之,欲人居馬左,任右手便也。

 

於是牽馬者四人,事得申也。

 

《曲禮》曰:『效馬效羊者右牽之。』)

 

[疏]『牽馬右之入設』。

 

註『庭實』至『牽之』。

 

釋曰:云『庭實先設,客禮也』者,對前入門右時,賓奉束錦總乘馬,一時入,無先後之別,是臣禮。

 

今此入設,下經乃云『賓奉幣』,是先設庭實,客禮也。

 

云『於是牽馬者四人,事得申也』者,知四人者,若如前贊者二人,則不得云『右之』。

 

既言右之,明人牽一匹,不須賓牽之,事得申,人牽一匹,賓不總牽是也。

 

引《曲禮》者,欲見牽馬在右,禮之常。

 

彼效馬、效羊謂尊者之物使養之,今來呈見,此取一邊牽之法,義不與彼同也。

 

賓奉幣,入門左,介皆入門左,西上。

 

(以客禮入,可從介。)

 

[疏]註『以客』至『從介』。

 

釋曰:對入門右行臣禮,不得從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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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22:27:0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一


公揖讓如初,升。

 

公北面再拜。

 

(公再拜者,以其初以臣禮見,新之也。)

 

[疏]『公揖』至『再拜』。

 

註『公再拜』至『之也』。

 

釋曰:臣禮見,謂初入門右,是以今再拜,新之也。

 

知此不為拜至者,下記云『禮不拜至』,鄭註云:『以賓不於是始至。』

 

私覿固非始至,而為再拜,明為臣禮見新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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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22:29:5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一


賓三退,反還,負序。

 

(反還者,不敢與授圭同。)

 

[疏]『賓三』至『負序』。

 

註『反還』至『圭同』。

 

釋曰:云『反還者,不敢與授圭同』者,上行聘時,三退負序,不言反還,故決之也。

 

振幣進授,當東楹北面。

 

(不言君受,略之也。)

 

[疏]註『不言』至『之也』。

 

釋曰:此決聘享皆言公受,此乃私覿,故略之,不言其公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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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22:34:2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一


士受馬者,自前還牽者後,其右,受。

 

(自,由也。牽者之右而受之也。此亦並授者,不自前左,由便也,便其已授而去也。受馬自前,變於受皮。)

 

[疏]『士受』至『右受』。

 

註『自由』至『受皮』。

 

釋曰:此庭實之馬,四匹在庭北面西上,牽馬者亦四人,各在馬西,以右手執馬而立。

 

士受馬者從東方來,由馬前各牽馬者之前,還繞其後,牽馬者之東,馬西而受之。

 

牽馬者自前行而出之。

 

云『世亦並授者,不自前左,由便也』者,《鄉飲酒》之等於西階之上,皆授由其右,受由其左,今乃受馬者,不自左而由其右受者,使授馬者授訖,右回,其身於出時為便,故鄭註云便其已授而去也。

 

云『受馬自前,變於受皮』者,上受享庭實之皮,『受皮者自後右客』,鄭註云:『自,由也。

 

從東方來,由客後西,居其左受皮也。』

 

此亦從東而來,由馬前者,馬是生物,恐驚,故由前,是變於受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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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樓主| 發表於 2013-5-1 13:01:0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一


牽馬者自前西,乃出。

 

(自,由也。)

 

[疏]『牽馬』至『乃出』。

 

釋曰:四馬並北面,牽馬者皆在馬西,士既受馬,其最西頭者,便即出門,不須由馬之前。

 

其次東三匹者,皆由西於馬前而出,故云『牽馬者自前西乃出』,據三人而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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