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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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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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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18:11:5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


至於朝,主人曰:『不腆先君之祧,既拚以俟矣。』

 

(賓至外門,下大夫入告,出釋此辭。

 

主人者,公也。

 

不言公而言主人,主人,接賓之辭,明至欲受之,不敢稽賓也。

 

腆猶善也。

 

遷主所在曰祧。

 

周禮,天子七廟,文武為祧,諸侯五廟。

 

則祧,始祖也,是亦廟也。

 

言祧者,祧尊而廟親,待賓客者,上尊者。)

 

[疏]『至於』至『俟矣』。

 

釋曰:自此盡『俟』,論賓初至,主君請行聘禮,賓又請俟之事。

 

云『至於朝』者,鄭云『賓至外門』者,外門即諸侯之外朝,故下云『以柩造朝』,亦謂大門外為外朝也。

 

云『下大夫入告,出釋此辭』者,此下大夫即夫人勞賓導賓入者也。

 

云『明至欲受之,不敢稽賓』,案《覲禮》云:『侯氏遂從之,天子賜舍。』

 

鄭云『且使即安』,不即言欲受之者,彼天子以諸侯為臣,故使且安。

 

此鄰國聘賓,不臣人之臣,故言不敢稽賓也。

 

云『遷主所在曰祧』者,此總解天子諸侯稱祧也。

 

云『周禮:天子七廟,文武為祧』者,案《周禮。大宗伯序官。守祧職》云『奄八人』,鄭註云:『遠廟曰祧。』

 

又《守祧職》云『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鄭註云:『廟謂大祖之廟,及三昭三穆,遷主所藏曰祧,先公之遷主藏於後稷之廟。

 

先王之遷主藏於文武之廟。』

 

云奄八人,廟有一奄,周立七廟,通姜原廟為八,故奄八人。

 

《祭法》,鄭註云:『祧之言超也。

 

超,上去意也,不毀之也。』

 

云『遷主所藏曰祧』,天子有二祧,以藏遷主,諸侯無二祧,遷主藏於大祖廟,故此名大祖廟為祧也。

 

云『既拚』者,《少儀》云:『掃席前曰拚。』

 

拚者,掃除之名。

 

云『諸侯五廟』,《王制》與《祭法》文。

 

云『則祧,始祖,是亦廟也,言祧者,祧尊而廟親,待賓客者,上尊者』,下文『迎賓於大門,揖入,及廟門』,受賓聘享皆在廟。

 

此云先君之祧,明下云廟是大祖廟可知。

 

是以於大祖廟受聘享,尊之。

 

若饗食則於禰廟,燕又在寢,彌相親也。

 

此鄭義。

 

若孔君、王肅,則以高祖之父及祖為二祧,非鄭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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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18:12:5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


賓曰:『俟。』

 

(賓之意不欲奄卒主人也。且以道路悠遠,欲沐浴齊戒,俟,未敢聞命。)

 

[疏]『賓曰俟』。

 

註『賓之』至『聞命』。

 

釋曰:此鄭以意解之。

 

上文以意解主君不欲稽留於賓。

 

此經解『賓意不欲奄卒主人』,故云『俟』。

 

必知有齊戒沐浴者,案《玉藻》云:『將公所,宿齊戒,沐浴。』

 

彼謂臣見己君入廟,必須齊戒沐浴,此有齊戒沐浴可知也。

 

云『未敢聞命』者,謂不腆先君之祧,既拚以俟之命,不敢聞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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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18:14:0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


大夫帥至於館,卿致館。

 

(致,至也。賓至此館,主人以上卿禮致之,所以安之也。)

 

[疏]『大夫』至『致館』。

 

註『致至』至『之也』。

 

釋曰:自此盡『送再拜』,論主君遣卿致館之事。

 

云『賓至此館,主人以上卿禮致之』者,案《覲禮》云:『侯氏遂從之,天子賜舍,辭曰:賜伯父舍。

 

侯氏再拜稽首,受儐之束帛、乘馬。』

 

註云:『王使人以命致館無禮,猶儐之者,尊王使也。』

 

無禮,謂無束帛。

 

此云『以上卿禮』,明有束帛,致亦可知。

 

若然,有禮則稱致,覲禮不稱致,無禮故也。

 

案《司儀》云諸公相為賓,主君郊勞,云『三辭,拜受』,拜受謂拜受幣。

 

又云『致館亦如之』,鄭云:『使大夫授之,君又以禮親致焉。』

 

亦是有幣可知。

 

又云:『諸侯、諸伯、諸子、諸男之相為賓也,各以其禮相待也,如諸公之儀。』

 

是五等相待,致館同有幣矣。

 

天子待諸侯無幣,則其臣來無幣可知。

 

據此文,侯、伯之卿聘郊勞致館有幣,則五等待臣皆同有幣也。

 

《司儀》諸侯之臣相為國客,亦皆有幣,與此同。

 

若諸侯遣大夫小聘曰問,下云:『小聘曰問,不享,有獻,不及夫人,不筵幾,不禮,面不升,不郊勞。』

 

註云:『記貶於大聘,所以為小也。

 

獻,私獻也。

 

面猶覿也。』

 

雖不言不致館,略之耳,亦不致也。

 

又諸臣朝覲天子,天子無禮以致,猶儐,尊王使。

 

又五等自相朝,主國皆有禮,皆有儐,故《司儀》云:『賓繼主君,皆如主國之禮。』

 

鄭玄謂『繼主君者,儐主君也。

 

儐之者,主君郊勞,致館饔餼,還圭贈郊送之時也』,此等皆主君親致館。

 

又云『致館亦如之』,亦如郊勞時,亦有儐矣。

 

以此言,諸臣致者,皆有儐也。

 

若諸侯遣卿大夫聘,王國有用幣致館,無儐也。

 

故《司儀》云『諸公之臣相為國客』,『致館如初之儀』,鄭註云『如郊勞也,不儐耳』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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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18:15:1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


賓迎,再拜。

 

卿致命,賓再拜稽首。

 

卿退,賓送再拜。

 

(卿不俟設飧之畢,以不用束帛致故也。不用束帛致之者,明為新至,非大禮也。)

 

[疏]『賓迎』至『再拜』。

 

註『卿不』至『禮也』。

 

釋曰:云『賓迎再拜』者,賓在館如主人,故先拜也。

 

卿不言答拜,答拜可知,但文略耳。

 

雖不言入、言迎,則入門可知。

 

言『卿致命』者,亦東面致君命也。

 

云『卿不俟設飧之畢,以不用束帛致故也』者,下直云『宰夫朝服設飧』,不言致,則此卿致館,兼致飧矣。

 

致館有束帛,致飧空以辭。

 

致君命無束帛者,案下記云『飧不致』,鄭註云:『不以束帛致命,草次饌,飧具輕。』

 

若然,卿以空拜致飧,既即退,不待宰夫設畢也,以不用束帛致故也。

 

云『非大禮也』者,對下『聘日致饔』,鄭云『急歸,大禮』也。

 

若然,此侯伯之卿禮,其公之臣,亦以幣帛致。

 

案《司儀》云『諸公之臣相為國客,致館如初之儀』,鄭註云『不言致飧者,君於聘大夫不致飧也。

 

《聘禮》曰「飧不致,賓不拜」』是也。

 

其子男之臣,不致可知。

 

又案《司儀》云君親致館,至於『致飧如致積之禮』,鄭註云:『俱使大夫,禮同也。』

 

以此言之,致館致飧,似別人者,但致積在道,致飧在館,所致別人。

 

若致館與致飧同時,致館者兼致飧,無嫌也。

 

言俱使大夫者,言積與飧同使大夫,決君不親之義,何妨致館與致飧一人也。

 

其臣致飧無幣,其五等諸侯致飧則有幣。

 

案《司儀》諸侯相於『致飧如致積』,致積有幣,知致飧亦有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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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18:16:3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


宰夫朝服設飧,(食不備禮曰飧。《詩》云『不素飧兮』,《春秋傳》曰『方食魚飧』,皆謂是。)

 

[疏]『宰夫朝服設飧』。

 

註『食不』至『謂是』。

 

釋曰:云『食不備禮曰飧』者,對饔餼也。

 

生與腥飪俱有,餘物又多,此飧唯有腥飪而無生,餘物又少,故云不備禮也。

 

引《詩傳》者,案《詩》云:『彼君子兮,不素飧兮。』

 

毛云:『熟食曰飧。』

 

鄭云:『讀如魚飧之飧。』

 

則《詩》飧與《傳》魚飧同,是直食魚與飯為飧。

 

彼少牢,小禮中不備;

 

此則兩大牢,大禮中不備。

 

不備是同,故引證一邊不備,其實禮有異也。

 

『《春秋傳》曰」方食魚飧「』者,案宣六年經書晉趙盾衛孫免侵陳,《公羊傳》曰:『趙盾弒君,此其復見何?

 

親弒君者趙穿也。

 

親弒君者,趙穿,則曷為加之趙盾?

 

不討賊也。

 

復國不討賊,此非弒君如何?

 

趙盾之復國柰何?

 

靈公為無道,靈公使膳宰以熊番不熟,公殺之。

 

盾入諫,公見盾再拜,盾拜稽首,歸。

 

公使勇士某者往殺之,勇士入門,不見人,其戶,方食魚飧。

 

勇士曰:嘻,子誠仁人也,是子之儉也,吾不忍殺子也。

 

雖然,吾不可復見吾君矣。

 

遂刎頸而死。』

 

是魚飧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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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18:17:4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


飪一牢,在西,鼎九,羞鼎三;

 

腥一牢,在東,鼎七。

 

(中庭之饌也。

 

飪,孰也。

 

孰在西,腥在東,象春秋也。

 

鼎西九東七。

 

凡其鼎實與其陳,如陳饔餼。

 

羞鼎則陪鼎也,以其實言之,則曰羞,以其陳言之,則曰陪。)

 

[疏]『飪一』至『鼎七』。

 

註『中庭』至『曰陪』。

 

釋曰:云『中庭之饌也』者,對下文是堂上及門外之饌也。

 

云『象春秋也』者,腥之言生,象春物生;

 

飪,孰也,象秋物有成孰,故云象春秋也。

 

云『鼎西九東七』者,九謂正鼎九,牛、羊、豕、魚、臘、腸胃、膚、鮮魚、鮮臘;

 

東七者,腥鼎無鮮魚、鮮臘,故七。

 

云『凡其鼎實與其陳,如陳饔餼』者,如其死牢,故《掌客》云:諸侯之禮,饔餼九牢、七牢、五牢,其死牢如飧之陳,凡介、行人皆有飧饔餼。

 

此則如介禮也。

 

是飧之死牢與饔餼死牢,實與飧陳同,亦於東階、西階也。

 

云『羞鼎則陪鼎也』,知是一物者,此云『羞鼎』,下饔餼言『陪鼎』,故知一也。

 

陪鼎三,則下云鄉、熏、堯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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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18:18:4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


堂上之饌八,西夾六。

 

(八、六者,豆數也。

 

凡饌以豆為本。

 

堂上八豆、八簋、六釒開、兩簋、八壺。

 

西夾六豆、六簋、四、兩、六壺。

 

其實與其陳,亦如饔餼。)

 

[疏]『堂上』至『夾六』。

 

註『八六』至『饔餼』。

 

釋曰:堂上與西夾所陳六、八非一,知六、八是豆者,凡設饌皆先設豆,乃設餘饌,故鄭云凡饌以豆為本。

 

無妨六八之內,兼有餘饌,故鄭言簋、釒開之等也。

 

凡鄭所云,皆約饔餼,故云『亦如饔餼』也。

 

鄭必約與陳饔餼同者,以其陳鼎饔餼同,故知餘亦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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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18:20:0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


門外米、禾皆二十車。

 

(禾,稿實並刈者也。

 

諸侯之禮,車米視生牢,禾視死牢,牢十車。

 

大夫之禮,皆視死牢而已。

 

雖有生牢,不取數焉。

 

米陳門東,禾陳門西。)

 

[疏]『門外』至『十車』。

 

註『禾稿』至『門西』。

 

釋曰:『諸侯之禮,車米視生牢,禾視死牢,牢皆十車』者,案《掌客》云:上公之禮,飧五牢,饔餓九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四牢,車米視生牢,牢十車,車秉有五{數},車禾視死牢,牢十車;

 

侯伯飧四牢,饔餼七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三牢;

 

子男飧三牢,饔餼五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二牢,皆米視生牢,牢十車,禾視死牢,牢十車。

 

是其義也。

 

云『大夫之禮,皆視死牢而已。

 

雖有生牢,不取數焉』者,知然者,見下歸饔餼五牢,饔三牢,餼二牢,饔三牢,死牢也。

 

門外米禾皆三十車,與死三牢同,不取餼二牢生之數,故知義然也。

 

云『米陳門東,禾陳門西』者,此亦約下歸饔餼知之,上皆云陳如饔餼,此不云如饔餼者,至下經與薪芻並云『凡此之陳,亦如饔餼』是也。

 

薪芻倍禾。

 

(各四十車。凡此之陳,亦如饔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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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18:21:0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


上介,飪一牢,在西,鼎七,羞鼎三;

 

堂上之饌六;

 

門外米禾皆十車,薪芻倍禾。

 

(西鼎七,無鮮魚、鮮臘。)

 

[疏]『上介』至『倍禾』。

 

註『西鼎』至『鮮臘』。

 

釋曰:六者與賓西夾數同,但言堂則西夾無矣。

 

云『西鼎七,無鮮魚、鮮臘』者,此亦約饔餼時賓飪鼎數,故下文賓腥鼎七,無鮮魚、鮮臘,此亦鼎七,故知無鮮魚、鮮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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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18:22:4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


眾介皆少牢。

 

(亦飪在西。鼎五,羊、豕、腸、胃、魚、臘。新至尚孰,堂上之饌四豆、四簋、兩釒開、四壺,無。)

 

[疏]『眾介皆少年』。

 

註『亦飪』至『無』。

 

釋曰:知『亦飪』者,依上介知然。

 

知『鼎五』者,以賓九,上介七,眾介當五,降殺以兩。

 

又約少牢五鼎,此亦少牢,故知亦五鼎也。

 

知鼎實有羊、豕、魚、臘與腸胃者,以上介無鮮魚、鮮臘,此又無牛,故從羊豕以下數之得五。

 

案少牢有膚,此無者,生人食與祭異,故《玉藻》『朔月少牢五俎』,亦云羊、豕、魚、臘、腸胃,不數膚也。

 

案上註皆不言『新至尚熟』,於此言之者,上文賓與上介皆言飪一牢,在西;

 

下歸饔餼亦言飪一牢,在西;

 

此眾介直言少牢,不言飪;

 

下文歸饔餼,亦直言餼一牢,無飪;

 

恐眾介飧饔前後皆無飪,故特言之。

 

新至尚熟,對後無饔,直有餼,不尚熟也。

 

必知少牢是飪者,承上介一牢飪,知此亦飪。

 

云『堂上之饌四豆、四簋、兩釒開、四壺,無』,知數如此者,以賓與上介降殺以兩,故然也。

 

知無者,以賓有二,《曲禮》云:『歲兇,大夫不食粱。』

 

非歲兇,大夫食粱。

 

粱,大夫常食,大夫禮多,與賓同,盛稻粱,則上介亦二,與賓同。

 

士非直不合食粱,差降,亦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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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18:25:0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


厥明,訝賓於館。

 

(此訝下大夫也。以君命迎賓謂之訝。訝,迎也。亦皮弁。)

 

[疏]『厥明』至『於館』。

 

註『此訝』至『皮弁』。

 

釋曰:自此盡『每曲揖』,論將行聘禮主君迎賓向廟之事。

 

云『此訝下大夫也』者,案《周禮》有掌訝,中士八人為之。

 

此訝下大夫,非彼掌訝也。

 

案下記云:『卿,大夫訝;

 

大夫,士訝;

 

士皆有訝。』

 

又《周禮。掌訝》云:『凡賓客,諸侯有卿訝,卿有大夫訝,大夫有士訝,士皆有訝。』

 

此大聘是卿,故使下大夫訝也。

 

天子諸侯雖有掌訝之官,朝聘之賓,不使掌訝為訝,直以尊卑節級為訝,故云此訝下大夫也。

 

言『以君命迎』者,凡舉事,皆以承君命,故知迎賓待君命也。

 

云『亦皮弁』者,下文君及賓皮弁,明此大夫亦皮弁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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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


賓皮弁聘,至於朝。

 

賓入於次。

 

(服皮弁者,朝聘主相尊敬也。諸侯視朔皮弁服。入於次者,俟辨也。次在大門外之西,以帷為之。)

 

[疏]『賓皮』至『於次』。

 

註『服皮』至『為之』。

 

釋曰:云『服皮弁者,朝聘主相尊敬也』者,《周禮。大行人》諸侯朝天子,各服冕服,廟中將幣三享。

 

《覲禮》亦云『侯氏裨冕』,在廟覲天子。

 

此諸侯待四方朝聘皆皮弁者,入天子廟,得申其上服;

 

入已廟,不可以冕服,又不可服常朝之服,故服天子之朝服,諸侯以為視朔之服,在廟待朝聘之賓,是相尊敬故也。

 

知此皮弁是諸侯視朔服者,以其《玉藻》云諸侯『皮弁以聽朔於大廟』是也。

 

云『次在大門外之西,以帷為之』者,下記云:『宗人授次,次以帷,少退於君之次。』

 

以賓位在西,故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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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


乃陳幣。

 

(有司入於主國廟門外,以布幕陳幣,如展幣焉。圭璋,賈人執櫝而俟。)

 

[疏]『乃陳幣』。

 

註『有司』至『而俟』。

 

釋曰:『有司入於主國廟門外』者,案下文行聘時,幣在主國廟門外,知在此也。

 

知有幕者,以言陳幣如展幣,明亦布幕陳幣也。

 

云『圭璋,賈人執櫝而俟』者,案下文云:『賈人東面坐啟櫝取圭。』

 

鄭註『賈人鄉入陳幣,東面俟,於此言之,就有其事也』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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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


卿為上擯,大夫為承擯,士為紹擯。

 

擯者出請事。

 

(擯,謂主國之君所使出接賓者也。

 

紹,繼也,其位相承繼而出也。

 

主君,公也,則擯者五人;

 

侯伯也,則擯者四人;

 

子男也,則擯者三人。

 

《聘義》曰:『介紹而傳命,君子於其所尊不敢質,敬之至也。』

 

既知其所為來之事,復請之者,賓來當與主君為禮,為其謙不敢斥尊者,啟發以進之。

 

於是時,賓出次,直西,北面。

 

上擯在東閾外,西面。

 

其相去也,公之使者七十步,侯伯之使者五十步,子男之使者三十步。

 

此旅擯耳,不傳命。

 

上介在賓西北,東面。

 

承擯在上擯東南,西面,各自次序而下。

 

末介、末擯,旁相去三丈六尺。

 

上擯之請事,進南面,揖賓俱前,賓至末介,上擯至末擯,亦相去三丈六尺。

 

止揖而請事,還入告於公。

 

天子諸侯朝覲,乃命介紹傳命耳。

 

其儀,各鄉本受命,反面傳而下,及末,則鄉受之,反面傳而上。

 

又受命傳而下,亦如之。

 

此三丈六尺者,門容二徹參個,旁加各一步也。

 

今文無擯。)

 

[疏]『卿為』至『請事』。

 

註『擯謂』至『無擯』。

 

釋曰:此擯陳在主國大門外,主君之擯與賓之介東西相對,南北陳之。

 

云『其位相承繼而出也』者,從門向南陳,為繼而出。

 

云『主君,公也,則擯者五人;

 

侯伯也,則擯者四人;

 

子男也,則擯者三人』者,案《周禮。大行人》天子待諸侯,云上公之禮擯者五人,侯伯之禮擯者四人,子男則擯者三人。

 

今以諸侯待聘賓,用天子待已之擯數者,以諸侯自相待,無文,鄭以意解之。

 

但天子尊,得分辨諸侯尊卑以待之。

 

諸侯卑,降天子,不敢分辨。

 

前人故據已國大小而為擯數,且《春秋》又有大國朝焉,小國聘焉,又有卿出並聘之事,則小國有朝大國法,無大國下朝小國之禮。

 

若相聘問,大小皆得。

 

若然,待其臣,據此文與待君等,天子待諸侯之臣亦宜與君同也。

 

又案《周禮》大宗伯為上擯,小行人為承擯,《覲禮》嗇夫為末擯,若待子男,三人足矣。

 

若侯伯少一人,待上公少二人,一人、二人,皆以士充數也。

 

引《聘義》者,案彼鄭註:『質,謂正自相當。』

 

故設擯介通情乃相見,是敬之至。

 

引之者,證須擯介之意也。

 

云『既知其所為來之事』者,在道已遣士請事、大夫問行郊勞致館之等,是足知來事矣。

 

云『復請之者,賓來當與主君為禮,為其謙不敢斥尊者,啟發以進之』者,亦解所以立擯介通情,及進相見之義也。

 

云『於是時,賓出次,直西,北面』者,案《玉藻》云:『君入門,介拂,大夫中棖與之,士介拂辰。』

 

此謂朝君。

 

又云『賓入不中門』,此謂聘賓,云不中門,則此西北面者。

 

若然,聘賓入門,還依作介入時同,亦拂也。

 

云『上擯在東閾外,西面』者,主位在東,故賓在西。

 

上擯在東,以擯位並門東西面,故上擯亦西面向君也。

 

云『其相去也,公之使者七十步,侯伯之使者五十步,子男之使者三十步』者,此依《大行人》云:『諸侯之卿,其禮各下其君二等。』

 

鄭註云:『所下者,介與賓主之。』

 

是以步數與介數亦降二等也。

 

云『此旅擯耳』者,案《司儀》云『三問,旅擯』,鄭云:『旅,陳,陳擯介,不傳辭。』

 

故鄭此云不傳命也。

 

若然,上註下註皆引《聘義》云『介紹而傳命』者,若交擯傳命,則是賓介傳命。

 

此旅擯傳命者,直是賓來至末介下,對上擯傳本君之命也。

 

其介相紹繼,則交擯旅擯同,唯傳命,不傳辭,有異矣。

 

是以《司儀》云:『及將幣交擯。』

 

鄭註亦引《聘義》『介紹而傳命』為證,以其皆是相連繼於位也。

 

云『上介在賓西北,東面。

 

承擯在上擯東南,西面』,此謂賓直西北面,主君在門內南面,列位時云西北東南者,據賓西北望上介,介仍向正北陳之矣。

 

上擯東南望承擯等,仍向正南陳之矣。

 

不謂介西北邪陳,擯東南向邪陳也。

 

云『各自次序而下』者,賓之介或七,或五,或三,從南向北,次序上次,下至末介;

 

主人之擯,或五,或四,或三,從承擯向南上次,下至末擯也;

 

東西相去三丈六尺。

 

云『上擯之請事,進南面,揖賓俱前』者,謂上擯入,向公前北面受命,出門南面遙揖賓使前,擯者漸南行,賓至末介北,東面,上擯至末擯南,西面,東西相去亦三丈六尺。

 

云『止揖而請事』者,二人俱立定,乃揖而請所為來之事。

 

云『還入告於公』者,賓對訖,上擯入告公,公乃有命納賓也。

 

云『天子諸侯朝覲,乃命介紹傳命耳』者,此引《聘義》文。

 

自此以下,論天子諸侯交擯法。

 

云『紹』者,亦謂使介相紹繼以傳命,傳命即擯介相傳賓主之命也。

 

此交擯謂在大門外,初未迎賓時。

 

案《曲禮》註:『春夏受摯於朝,受享於廟,秋冬一受之於廟。』

 

《覲禮》『天子不下堂而見諸侯』,則秋冬受摯、受享皆無迎法。

 

無迎法,則無此交擯之義。

 

若春夏受摯於朝,無迎法,受享於廟則迎之,故《大行人》云『廟中將幣三享』,鄭註:『朝,先享不言朝者,朝正禮,不嫌有等也。』

 

是正朝無迎法。

 

若然,《覲禮》無迎法,此云朝覲,彼言覲者,覲雖無迎法,饗食則有迎法。

 

故《齊仆》云朝覲宗遇,饗食皆乘金路,其法儀各以其等,為車送逆之節,故連覲也。

 

云『其儀,各鄉本受命,反面傳而下』者,雖言各鄉本受命,非一時之事,先上擯入受命,出,傳與承擯,承擯傳與末擯,此是上擯鄉本受命。

 

反面傳而下,末介向末擯邊受命傳與次介,次介傳與上介,上介傳與賓,是及其末,則鄉受之,反面傳而上也。

 

云『又受命傳而下,亦如之』者,此乃發賓傳向主君,一如前發主君傳而向下,故云亦如之。

 

如此三回,為交擯三辭,此則《司儀》云『諸公相為賓,交擯三辭』者也。

 

諸、侯、伯、子、男相為賓,如諸公之儀,其交擯則同也。

 

云『此三丈六尺』者,此則卻計前云相去三丈六尺。

 

云『門容二徹參個』者,《冬官。匠人》云天子五門。

 

匠人直計應門,直舉應門,則臯、庫、雉亦同。

 

云『二徹參個』者,轍廣八尺,參個三八二十四,門容二丈四。

 

云『傍加各壹步也』者,此無正文,但人之進退周旋,不過再舉足一步,故門傍各空一步,丈二添二丈四尺,為三丈六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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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18:51:3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


公皮弁,迎賓於大門內。

 

大夫納賓。

 

(公不出大門,降於待其君也。

 

大夫,上擯也,謂之大夫者,上序可知。

 

從大夫總,無所別也。

 

於是賓主人皆裼。)

 

[疏]註『公不』至『皆裼』。

 

釋曰:云『降於待其君也』者,案《司儀》諸公相為賓,公皮弁,交擯,車迎,拜辱,出大門。

 

此於門內,是降於待其君也。

 

云『從大夫總,無所別也』者,《春秋》之義,卿稱大夫。

 

《王制》云『上大夫卿』,是總無別也。

 

云『於是賓主人皆裼』者,案《玉藻》云:『不文飾也不裼。』

 

又云:『執龜玉襲。』

 

下文行聘時執玉,賓主人皆襲,此時未執玉,正是文飾之時,明賓主人皆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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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21:23:2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


賓入門左。

 

(內賓位也。眾介隨入,北面西上少退,擯者亦入門而右,北面東上,上擯進相君。)

 

[疏]『賓入門左』。

 

註『內賓』至『相君』。

 

釋曰:知『眾介隨入,北面西上少退』者,約下文入廟行聘享時,眾介入廟,隨賓入門左,北面西上,少退,不敢與賓齊也。

 

知『擯者亦入門而右,北面東上』者,亦約眾介統於賓,北面西上,明擯者北面東上,亦約朝君揖位亦北面東上而知之也。

 

知『上擯進相君』者,《鄉黨》云『君召使擯』,鄭云:『有賓客,使迎之。』

 

彼據初迎賓時,至於入門之後,每事皆上擯相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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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21:24:3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


公再拜。

 

(南面拜迎。)

 

[疏]『公再拜』。

 

註『南面拜迎』。

 

釋曰:知『君南面』者,經雖不見君面位,主君尊於外國,臣猶南面,故《郊特牲》云:『君之南鄉,答陽之義。』

 

故知君南面也。

 

賓辟,不答拜。

 

(辟位逡遁,不敢當其禮。)

 

[疏]註『不敢當其禮』。

 

釋曰:云『不敢當其禮』者,以卿奉君命使,不敢賓辟,當相酬亢之禮,故不答拜,直逡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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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21:25:4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


公揖入,每門、每曲揖。

 

(每門輒揖者,以相人偶為敬也。

 

凡君與賓入門,賓必後君,介及擯者隨之,並而雁行。

 

既入,則或左或右,相去如初。

 

《玉藻》曰:『君入門,介拂,大夫中棖與之,士介拂棖。

 

賓入不中門,不履閾。』

 

此賓,謂聘卿大夫也。

 

門中,門之正也。

 

不敢與君並由之,敬也。

 

介與擯者雁行,卑不逾尊者之跡,亦敬也。

 

賓之介,猶主人之擯。)

 

[疏]『公揖』至『曲揖』。

 

註『每門』至『之擯』。

 

釋曰:諸侯三門,臯、應、路,則應門為中門,左宗廟,右社稷。

 

入大門東行,即至廟門,其得有每門者,諸侯有五廟,大祖之廟居中,二昭居東,二穆居西。

 

廟皆別門,門外兩邊皆有南北隔墻,隔墻中夾通門。

 

若然,祖廟已西,隔墻有三,則ト門亦有三。

 

東行經三門,乃至大祖廟,門中則相逼,入門則相遠,是以每門皆有曲,有曲即相揖,故『每曲揖』也。

 

是以《司儀》亦云『每門止一相』,亦據ト門而言也。

 

云『以相人偶』者,以人意相存偶也。

 

云『凡君與賓入門,賓必後君』者,以賓主不敵,是以《玉藻》云『於異國之君稱外臣某』,故知聘賓後於主國君也。

 

言『凡』者,非直聘享向祖廟,若饗食向禰廟,燕禮向路寢,皆當後於主君,故言凡以廣之。

 

云『介及擯者隨之,並前而雁行』者,言並,上擯與上介並,次擯與次介並,末擯與末介並,各自雁行於後也。

 

云『既入,則或左或右』者,東行,賓介於左,君擯於右也。

 

云『相去如初』者,初謂大門外相去三丈六尺也。

 

《玉藻》曰:『君入門,介拂,大夫中棖與之,士介拂棖。』

 

鄭註云:『此謂兩君相見也。

 

君入必中門,上介夾,大夫介、士介雁行於後,示不相沿也。

 

君若迎聘客,擯者亦然。』

 

又云:『賓入不中門,不履閾。』

 

鄭註云:『辟尊者所從也。』

 

此經謂聘客,鄭君並引朝君,欲見卿大夫聘來,還與從君為介時入門同,故並引之也。

 

云『君入門介拂』,又云『門中,門之正』,又云『卑不逾尊者之跡』,若然,聊為一言之,君最近,亦拂之而過,上介則隨君而行,拂而過,所以與君同行者,臣自為一列。

 

主君既出迎賓,主君與君並入,主君於東之內,賓於西之內,並行而入。

 

上介於西之外,上擯於東之外,皆拂。

 

次介、次擯皆大夫,中棖與之,末介、末擯皆士,各自拂棖,如是得君入中門之正。

 

上擯、上介俱得拂,又得不逾尊者之跡矣。

 

又云『賓入不中門』者,此謂聘賓,大聘大夫,故鄭卿、大夫並言入門之時,還依與君為介來入相似,賓入還拂,故上註賓自西,擬入時拂西故也。

 

云『門中,門之正也』者,謂兩之。

 

云『卑不逾尊者之跡』者,士以大夫為尊,大夫以上介為尊,上介以君為尊也。

 

云『賓之介,猶主人之擯』者,欲見擯介雁行,不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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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21:27:4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


及廟門,公揖入,立於中庭。

 

(公揖先入,省內事也。

 

既則立於中庭以俟賓,不復出。

 

如此,得君行一臣行二,於禮可矣。

 

公迎賓於大門內,卿大夫以下入廟門即位而俟之。)

 

[疏]『及廟』至『中庭』。

 

註『公揖』至『俟之』。

 

釋曰:自此盡公『裼降立』,論行聘之事。

 

云『公揖先入,省內事也』者,《曲禮》云『請入為席』,彼卿大夫士禮,是以鄭註云『雖君亦然』,省內事即請入為席之類也。

 

云『如此,得君行一臣行二,於禮可矣』者,言得君行一臣行二者,案下文三揖言之,初揖註云:『將曲揖,謂在內ニ之住,主君先立,無過近於內ニ。』

 

若然,去門既近,去階又遠也,以此不得君行一,臣行二。

 

下文受玉於東楹之,彼得為君行一,臣行二矣。

 

下文又云『公升二等,賓升』,君階七等,君升二等,賓升一等,已上仍有五階,亦不得為君行一,臣行二,與此同。

 

欲見君行近,臣行遠之義。

 

皆據大判而言,不可細分之矣。

 

言於禮可者,以其尊者宜逸,卑者宜勞,故言於禮可也。

 

云『公迎賓於大門內,卿大夫以下,入廟門即位而俟之』者,上初命拜迎賓於館之時,卿大夫士固在朝矣,及賓來大門外陳介之時,主君之擯亦在大門外之位,君在大門內時,其卿大夫不以無事亂有事,當於廟中在位矣。

 

必知義然,當見行事之時,公授宰玉,又云士受皮,又云宰夫授公幾,皆是於外無事,在廟始有事,更不見此官等命人廟之文,明君未入廟時,此官已在位而俟。

 

《公食大夫》以其官各具饌物,皆有事,不預入廟,故公迎賓入,後乃見卿大夫以下之位,與此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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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21:29:2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


賓立接西塾。

 

(接猶近也。

 

門側之堂謂之塾。

 

立近塾者,已與主君交禮,將有出命,俟之於此。

 

介在幣南,北面西上,上擯亦隨公入門東,東上,少進於士。)

 

[疏]『賓立接西塾』。

 

註『接猶』至『於士』。

 

釋曰:云『門側之堂謂之塾』者,《爾雅。釋宮》文。

 

云『立近塾者,已與主君交禮,將有出命,俟之於此』者,對在大門外時,未與主君交禮,直使擯傳命,故去門七十步,五十步,三十步,此將與君交禮,故近門也。

 

云於此『介在幣南,北面西上』者,以上文入竟展幣時,布幕,賓西面,介北面東上,統於賓,今此陳幣賓在門西,北面,明介北面,西上,統於賓也。

 

云『上擯隨公入門東,東上,少進於上』者,案下『幾筵既設,擯者出請命』,更不見上擯別入之文,明隨公入可知也。

 

知門東有士者,案《公食》云:『士立於門東,北面西上。』

 

鄭云『統於門者,非其正位』也。

 

故知此亦然。

 

以擯者是卿,又相君,故知進於士,在士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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