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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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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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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8:58:5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二


司射先立於所設中之西南,東面。

 

三耦皆進,由司射之西,立於其西南,東面北上而俟。

 

司射東面立於三耦之北,三而挾一個。

 

(為當誘射也,固東面矣。復言之者,明卻時還。)

 

[疏]『司射』至『一個』。

 

註『為當』至『時還』。

 

釋曰:云『固東面矣,復言之者,明時還』者,司射先在中西南,東面,今三耦立定,司射來向三耦之北,東面,明司射時,右還西南,東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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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9:00:0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二


揖進,當階,北面揖。

 

及階揖,升堂揖。

 

豫則鉤楹內,堂則由楹外。

 

當左物,北面揖。

 

(鉤楹,繞楹而東也。

 

序無室,可以深也。

 

周立四代之學於國,而又以有虞氏之庠為鄉學。

 

《鄉飲酒義》曰『主人迎賓於庠門外』是也。

 

庠之制,有堂有室也。

 

今言豫者,謂州學也。

 

讀如『成周宣謝災』之謝,《周禮》作序。

 

凡屋無室曰謝,宜從謝。

 

州立謝者,下鄉也。

 

左物,下物也。

 

今文豫為序,序乃夏後氏之學,亦非也。)

 

[疏]『揖進』至『面揖』。

 

註『鉤楹』至『非也』。

 

釋曰:凡行射禮耦,耦各相對揖,故司射誘射,發東面位,揖進,當西階北面揖,及階揖,升堂揖訖,東行向兩楹,物須過西楹,是以豫則鉤楹內北過,以記云:『序則物當棟。』

 

物近北,故過由楹北也。

 

堂則由楹外過而東行,以記云:『堂則物當楣。』

 

物近南,故過由楹南也。

 

云『當左物』者,以南面為正,東為左物,北面又揖也。

 

云『鉤楹,繞楹而東也』者,北而東也。

 

云『序無室,可以深也』者,據州立序而言。

 

云『周立四代之學於國』者,案《王制》云:有虞氏上庠下庠,夏後氏東序西序,殷人左學右學,周人東膠虞庠。

 

周立四代者,通己為四代,但質家貴右,故虞殷大學在西郊,小學在國中。

 

文家貴左,故夏周大學在國中王宮之東,小學在西郊。

 

周所立前代學者,立虞、夏、殷三代大學。

 

若然,則虞氏上庠,則周之小學為有虞氏之庠,制在西郊也。

 

立殷之右學則瞽宗,周立之亦在西郊。

 

立夏後氏之東序,則周之東膠立在王宮之東,以其改東序為東膠。

 

東膠,二代名,故云周立四代學。

 

《文王世子》亦論四代學中學樂之事。

 

云『而又以有虞氏之庠為鄉學』者,與周立虞庠同制,故引《鄉飲酒義》為證鄉立庠之義也。

 

云『庠之制,有堂有室也』者,則此篇云『堂則由楹外』,又記云『堂則物當楣』是也。

 

《論語》云:『由也升堂矣,未入於室。』

 

室堂相將,有室必有堂。

 

言此者,見庠則室堂俱有,對榭則有堂無室也。

 

云『今言豫者,謂州學也』者,《周禮。地官。州長職》云『春秋以禮會民而射於序』是也。

 

云『讀如「成周宣榭災」之榭』者,案宣公十六年《經》書:『成周宣榭火。』

 

彼雖不據學,以其無室,與《爾雅》『無室曰榭』同,故引以為證也。

 

云『《周禮》作序』者,據《州長職》文。

 

云『凡屋無室曰榭,宜從榭』者,鄭廣解榭名。

 

《爾雅》云:『謂之臺,有木者謂之榭。』

 

及成周宣謝,及此州立謝,皆是無室,故云『凡』以該之,不得從豫及序,故云宜從榭也。

 

云『州立榭者,下鄉也』者,以其鄉之庠有室有堂,州謝則有堂無室,故云下鄉也。

 

云『今文豫為序,序乃夏後氏之學,亦非也』,不從今文者,以其虞庠、夏序皆是有室,州之序則無室,故云『非』。

 

言『亦』者,古文為豫已非,今文作夏後氏之序亦非。

 

若然,《禮記。學記》及《州長職》並下記皆作序,鄭不破之者,以鄉立虞庠,依虞有室,州立夏序,去室,猶取序名,是以鄭註《州長》云『序,州黨之學也』,故不破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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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9:01:0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二


及物揖。

 

左足履物,不方足,還,視侯中,俯正足。

 

(方猶並也。誌在於射,左足至,右足還,並足則是立也。南面視侯之中,乃俯視並正其足。)

 

[疏]『及物』至『正足』。

 

註『方猶』至『其足』。

 

釋曰:云『誌在於射』者,解足未正先視侯中之意。

 

言『左足至』者,解左足履物也。

 

右足還並足則是立也者,解經不方足,還及正足之言。

 

若然,云還時兼視侯中也。

 

此不言畫物早晚,案《大射》納射器之下,即言『工人、士與梓人升自北階兩楹,疏數容弓,若丹,若墨,度尺而午』。

 

此不言者,卑者文略,亦當在納射器後即畫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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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9:02:0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二


不去旌。

 

(以其不獲。)

 

[疏]『不去旌』。

 

註『以其不獲』。

 

釋曰:以其旌擬唱獲,今以三耦誘射,不唱獲,故不去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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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9:03:1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二


誘射,(誘猶教也。)

 

將乘矢。

 

(將,行也。行四矢,象有事於四方。)

 

[疏]『將乘矢』。

 

註『將行』至『四方』。

 

釋曰:云『象有事於四方』者,《詩》云:『四矢反兮,以禦亂兮。』

 

是四矢有事於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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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9:04:1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二


執弓不挾,右執弦。

 

(不挾,矢盡。)

 

[疏]『執弓』至『執弦』。

 

註『不挾矢盡』。

 

釋曰:案上文司射將射時云『三而挾一個』,又云『將乘矢』,故知矢盡,空執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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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9:05:1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二


南面揖,揖如升射。

 

降,出於其位南,堂西,改取一個,挾之。

 

(改,更也。不射而挾之,示有事也。今文曰序西。)

 

[疏]『南面』至『挾之』。

 

釋曰:云『出於其位南,堂西』者,上文司射位設於所設中之西南,東面,今乃位南,而北回堂西者,取教眾耦威儀之法故也。

 

云『改取一個,挾之』者,此不在西階而在堂西,故堂西即云改取一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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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9:06:3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二


遂階西,取撲,之,以反位。

 

(撲,所以撻犯教者。《書》云:『撲作教刑。』)

 

[疏]『遂』至『反位』。

 

註『撲所』至『教刑』。

 

釋曰:引《書》者,《舜典》文也。

 

彼謂教學之刑,此為教射法,教雖不同,用撲是一,故引為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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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9:07:3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二


司馬命獲者執旌以負侯。

 

(欲令射者見侯與旌,深有誌於中。)

 

[疏]『司馬』至『負侯』。

 

註『欲令』至『於中』。

 

釋曰:自此盡『撲』,論三耦為第一番射法。

 

云『欲令射者見侯與旌,深有誌於中』者,凡射主欲中侯,使獲者舉旌唱獲,以是豫使見之,望深有誌於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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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9:08:3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二


獲者侯,執旌負侯而俟。

 

(俟,待也。今文俟為立。)

 

[疏]『獲者』至『而俟』。

 

釋曰:俟,待也,而待者謂待司馬命去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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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9:09:4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二


司射還,當上耦,西面作上耦射。

 

(還,左還也。作,使也。)

 

[疏]『司射』至『耦射』。

 

註『還左還也』。

 

釋曰:知『左還』者,經云『還當上耦』,上耦位在司射之西南,東面。

 

司射還欲西面與上耦相當,故知左還回身當之取便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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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9:10:3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二


司射反位,上耦揖進,上射在左,並行。

 

當階,北面揖,及階揖。

 

上射先升三等,下射從之,中等。

 

(中猶也。)

 

[疏]『司射』至『中等』。

 

釋曰:云『司射反位』者,反中西南,東面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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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9:11:3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二


上射升堂,少左。

 

下射升,上射揖,並行。

 

(並,亻並也,亻並東行。)

 

[疏]『上射』至『並行』。

 

註『亻並東行』。

 

釋曰:知並行並東行者,以其既言升,乃言並行,故知並東行向物也。

 

云『少左』者,言上射先升,少左,避下射升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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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9:12:3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二


皆當其物,北面揖,及物揖。

 

皆左足履物,還,視侯中,合足而侯。

 

司馬堂西,不決、遂、袒,執弓。

 

(不決遂,因不射,不備。)

 

[疏]『皆當』至『執弓』。

 

註『不決』至『不備』。

 

釋曰:『皆左足履物』者,謂先以左足履物,東頭合足而俟,司馬命去侯。

 

云『因不射,不備』,此決司射誘射行事,袒即決、遂,執弓挾矢,今司馬不射,故不備,直袒而已也。

 

若然,《大射》司馬正不射而袒,又復決、遂者,彼《大射》誌於射,故司馬正雖不射,袒復決、遂,以其不為射,仍不挾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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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9:13:5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二


出於司射之南,升自西階,鉤楹,由上射之後,西南面立於物。

 

右執簫,南揚弓,命去侯。

 

(鉤楹,以當由上射者之後也。簫,弓末也。《大射》曰:『左執付。』揚猶舉也。)

 

[疏]『出於』至『去侯』。

 

註『鉤楹』至『舉也』。

 

釋曰:『鉤楹』者,於西楹西而北,東行過。

 

由上射之後,乃西南面立於物者,欲取南揚弓,向侯便故也。

 

右執簫者,不可一手揚弓,故引《大射》曰左手執付,左當卻手,則右執簫者,右當覆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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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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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二


獲者執旌許諾,聲不絕,以至於乏,坐,東面偃旌,興而俟。

 

(聲不絕,不以宮商,不絕而已。鄉射威儀省。偃猶什也。)

 

[疏]『獲者』至『而俟』。

 

註『聲不』至『仆也』。

 

釋曰:云『而俟』者,待射者發矢當坐,故下云『獲者坐而獲也』。

 

云『鄉射威儀省』者,決《大射》云:『負侯皆許諾,以宮趨,直西及乏南,又諾以商,至乏,聲止。』

 

是其唱諾為宮商,是其威儀多,此至者,威儀省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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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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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二


司馬出於下射之南,還其後,降自西階,反由司射之南,堂西,釋弓,襲,反位,立於司射之南。

 

(圍下射者,明為二人命去侯。)

 

[疏]『司馬』至『之南』。

 

註『圍下』至『去侯』。

 

釋曰:司馬由上射之後立於物,命去侯訖,物南行,西向,階降,是其順矣。

 

今命去侯訖,乃圍下射之後,繞下射之東南行,而西階去。

 

若出物西行,則似直為上射命去侯,是以並下射圍繞之,明為二人命去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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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9:17:1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二


司射進,與司馬交於階前,相左,由堂下西階之東,北面視上射。

 

命曰:『無射獲,無獵獲。』

 

上射揖,司射退,反位。

 

(射獲,謂矢中人也。獵,矢從傍。)

 

[疏]『司射』至『反位』。

 

註『射獲』至『從傍』。

 

釋曰:云『交於階前,相左』者,既云司射與司馬交於階前相左,乃云由堂下西階繞東北面,則相左之時在西階之西。

 

司馬由北而西行,司射由南而東行,各以左相迎,故云相左也。

 

司射既不升堂,不得云司射向北,司馬向南,而相左也。

 

云『射獲,謂矢中人也』者,人謂獲者,亦以事名。

 

云『獵,矢從傍』者,謂從乏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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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9:18:2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二


乃射。

 

上射既發,挾弓矢,而後下射射,拾發,以將乘矢。

 

(古文而後作後,非也。《孝經說》然後曰後者,後也當從後。)

 

[疏]『乃射』至『乘矢』。

 

註『古文』至『從後』。

 

釋曰:引《孝經說》,取《孝經緯。援神契》文。

 

彼說《孝經》云『然後能保其社稷』之等,皆作後,後者,後也,故不從古文後,是以云『當從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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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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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二


獲者坐而獲。

 

(射者中,則大言獲。獲,得也。射,講武田之類,是以中為獲也。)

 

[疏]『獲者坐而獲』。

 

註『射者』至『獲也』。

 

釋曰:此未釋,故下經云『獲而未釋獲』,鄭云『但大言獲,未釋其』是也。

 

云『獲,得也。

 

射,講武田之類,是以中為獲也』者,《詩》云『舍拔則獲』,謂射著禽獸為獲,獲則得也。

 

戰伐得囚俘亦曰獲,射著正鵠亦曰獲,但『舉旌以宮』大言獲也,『偃旌以商』小言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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