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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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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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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4:16:5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一


主人升就席。

 

司正洗觶,升自西階,由楹內阼階上,北面受命於主人。

 

(洗觶者,當酌以表其位,顯其事也。楹內,楹北。)

 

[疏]『主人』至『主人』。

 

註『洗觶』至『楹北』。

 

釋曰:云『受命於主人』者,謂受主人請安賓之命,是以下云『請安於賓』,鄭註云:『傳主人之命也。』

 

西階上北面請安於賓。

 

(傳主人之命。)

 

賓禮辭,許。

 

司正告於主人,遂立於楹以相拜。

 

(相,謂贊主人及賓相拜之辭。)

 

主人阼階上再拜,賓西階上答再拜,皆揖就席。

 

(為己安也。今文揖為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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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4:17:5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一


司正實觶,降自西階,中庭北面坐奠觶,興,退,少立。

 

(奠觶,表其位也。少立,自修正,慎其位也。古文曰少退立。)

 

[疏]『司正』至『少立』。

 

註『奠觶』至『退立』。

 

釋曰:此云『北面坐奠觶』,《鄉飲酒》亦然者,此二者皆臣禮,故北面奠觶。

 

《燕禮》、《大射》皆司正南面奠觶者,彼是君禮,欲取還不背君,故南面奠觶。

 

故《大射》云:『南面坐奠觶,興,右還,北面少立。

 

坐取觶,興,坐,不祭,卒觶,奠之,興,再拜稽首,左還,南面坐取觶,洗,南面反奠於其所,北面立。』

 

註云:『皆所以自昭明於眾也。

 

將於觶南北面則右還,於觶北南面則左還。

 

如是,得從觶西往來也。

 

必從觶西往來者,為君在阼,不背之也。』

 

又取威儀多。

 

此及《鄉飲酒》在阼,非君直北面奠觶,又威儀簡故也。

 

進,坐取觶,興,反坐,不祭,遂卒觶,興。

 

坐奠觶,拜,執觶興,洗,北面坐奠於其所。

 

(今文坐取觶,無進。又曰坐奠之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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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4:18:5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一


興,少退,北面立於觶南。

 

(立觶南,亦其故擯位。)

 

[疏]『興少』至『觶南』。

 

註『立觶』至『擯位』。

 

釋曰:云『立觶南,亦其故擯位』者,案上未有擯位,此云擯位者,案《射禮》云:『擯者退中庭。』

 

是擯者在中庭有位。

 

《燕禮》、《大射》皆擯者為司馬,則此《鄉射》及《鄉飲酒》云『作相為司正』,相即擯者也,故知觶南者中庭,故擯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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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4:20:0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一


未旅。

 

(旅,序也。未以次序相酬,以將射也。旅則禮終也。)

 

[疏]『未旅』。

 

註『旅序』至『終也』。

 

釋曰:旅,眾也,而言序者,謂眾以次序相酬,必於未旅而射者。

 

旅則醉,禮終恐不得射,故於未旅而射也。

 

此大夫、士禮,將射,先行鄉飲酒行旅酬而已,故射前未旅,而射後乃始行旅酬。

 

《燕禮》、《大射》國君禮,故先行燕禮,雖行一獻,以其辨尊卑,故行四舉旅。

 

《大射》主為射,故再拜訖即射。

 

《燕禮》主為燕,故三舉旅乃射,彼皆與此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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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4:21:0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一


三耦俟於堂西,南面,東上。

 

(司正既立,司射選弟子之中德行道藝之高者,以為三耦,使俟事於此。)

 

[疏]『三耦』至『東上』。

 

註『司正』至『於此』。

 

釋曰:自此已下盡『樂正北面立於其南』,論三番射事。

 

鄭知司正既立司射,即選弟子之中為三耦俟事於此者,經云『俟於堂西』,明此時始選,故知既立司正,司射乃選弟子使俟事於此也。

 

故記云:『三耦者,使弟子。司射前戒之。』

 

註云:『弟子,賓黨之少者也。

 

前戒,謂先射請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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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4:22:2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一


司射堂西,袒、決、遂,取弓於階西,兼挾乘矢,升自西階。

 

階上北面告於賓,曰:『弓矢既具,有司請射。』

 

(司射,主人之吏也。

 

於堂西袒、決、遂者,主人無次,隱蔽而已。

 

袒,左免衣也。

 

決猶也,以象骨為之,著右大擘指,以鉤弦體也。

 

遂,射也,以韋為之,所以遂弦者也。

 

其非射時,則謂之拾。

 

拾,斂也,所以蔽膚斂衣也。

 

方持弦矢曰挾。

 

乘矢,四矢也。

 

《大射》曰:『挾乘矢於弓外,見鏃於付,右巨指鉤弦。』

 

古文挾皆作接。)

 

[疏]『司射』至『請射』。

 

註『司射』至『作接』。

 

釋曰:云『司射,取弓於階西,兼挾乘矢』者,以其司射之弓矢豫陳於西階,故司射於堂西袒、決、遂訖,即取弓矢於階西。

 

是以下記云『司射之弓矢與撲,倚於西階之西』是也。

 

云『有司請射』者,此有司謂司馬,故《大射》云司射『自阼階前曰:為政請射』,註:『為政,謂司馬。

 

司馬,政官,主射禮。』

 

諸侯之州長無司馬官,直言有司請射,以比司馬也。

 

云『司射,主人之吏也』者,《大射》諸侯禮有大射正為長,射人次之,司射又次之,小射正次之,皆是士為也。

 

則此大夫士禮,不得用士,故知是主人之吏為之可知。

 

云『於堂西袒、決、遂者,主人無次,隱蔽而已』者,此對《大射》人君禮有次,在東方,不須堂西也。

 

云『袒左免衣也』,知袒左者,凡事無問吉兇,皆袒左,是以《士喪》主人左袒,此及《大射》亦皆袒左,不以吉兇相反。

 

唯有受刑袒右,故《覲禮》云:『乃右肉袒於廟門之東。』

 

註云『右肉袒者,刑宜施於右』是也。

 

云『決猶也,以象骨為之』者,《大射》註亦然。

 

案《繕人》云:『掌王之用弓弩矢ゅ弋決拾。』

 

鄭註云:『《士喪禮》「決用正,王棘若棘」,則天子用象骨與?』

 

無正文,故引《士喪禮》,又言『與』以疑之。

 

若然,諸侯及大夫生用象,死用棘。

 

天子無問死生,皆用象者,蓋取其滑也。

 

云『著右大擘指,以鉤弦體也』,知者,以右巨指鉤弦,故知著於右大擘指也。

 

以右擘著極,是以《大射》云『朱極三』,註云『以朱韋為之三者,食指、將指、無名指』是也。

 

云『遂,射也,以韋為之,以遂弦者也』者,《大射》註亦云:『遂,射也。

 

以朱韋為之,著左臂所以遂弦也。』

 

云『其非射時,則謂之拾。

 

拾,斂也,所以蔽膚斂衣也』者,此篇及《大射》將射云袒、決、遂,射訖,則云說、決、拾,於公雖射亦謂之拾,故《大射》云:『公就物,小射正奉決拾以笥,大射正執弓,皆以從於物。』

 

彼亦臨時而云拾,以公射袒朱襦言拾,以見斂衣,故變文以見義也。

 

云『所以蔽膚斂衣也』者,言蔽膚,據士;

 

斂衣,據大夫已上。

 

是以下記;

 

『大夫與士射袒薰襦。』

 

《燕禮》記云君射『袒朱襦』,若對君,大夫亦與士同,亦蔽膚也。

 

云『方持弦矢曰挾』,知者,下記云:『凡挾矢,於二指之橫之。』

 

是言其方可知。

 

引《大射》『挾乘矢於弓外,見鏃於付』,是其方也。

 

若側持弓矢,則名執,故下文云:『司射猶袒、決、遂,左執弓,右執一個,兼諸弦面鏃。』

 

註云『側持弓矢曰執。

 

面猶尚也,並矢於弦,尚其鏃』是也。

 

云『乘矢,四矢也』者,下云司射『三挾一個』,又《詩》云:『四矢反兮。』

 

是四矢曰乘,凡物四皆曰乘也。

 

引《大射》者,欲見挾為方持弦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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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4:23:3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一


賓對曰:『某不能,為二三子。』

 

許諾。

 

(言某不能,謙也。二三子,謂眾賓已下。)

 

[疏]『賓對』至『許諾』。

 

註『言某』至『已下』。

 

釋曰:『二三子,謂眾賓以下』者,謂除三耦之外,通射者而言,故云謂眾賓以下也。

 

若然,《投壺》禮賓固辭乃許者,彼因燕而為之再辭乃許。

 

此為眾習禮,不專為己,故一辭即許。

 

大射不請者,彼為擇士而射,故不須云許,直告射節而已。

 

此為眾庶習禮,故云『為二三子許諾』,亦一辭而許也。

 

司射阼階上,東北面告於主人,曰:『請射於賓,賓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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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4:24:5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一


司射降自西階,階前西面,命弟子納射器。

 

(弟子,賓黨之年少者也。

 

納,內也。

 

射器,弓、矢、決、拾、旌、中、籌、、豐也。

 

賓黨東面,主人之吏西面。)

 

[疏]『司射』至『射器』。

 

註『弟子』至『西面』。

 

釋曰:鄭知弟子是賓黨之年少者,以其賓黨西方,東面,今以西面命之,明是賓黨。

 

是以鄭云『賓東矢面,主人之吏西面』也。

 

言弟子,故知少者。

 

知射器弓九以下者,並案下文所陳用者知之也。

 

云『賓黨東面,主人之吏西面』者,案《投壺》賓黨及主黨皆為弟子,皆得與投壺者,彼燕法主歡心,故皆與。

 

今此射與鄉人習禮,《鄉飲酒》同,上下經文黨皆不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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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4:26:0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一


乃納射器,皆在堂西。

 

賓與大夫之弓倚於西序,矢在弓下,北括。

 

眾弓倚於堂西,矢在其上。

 

(上,堂西廉。矢亦北括。)

 

[疏]『乃納』至『其上』。

 

註『上堂』至『北括』。

 

釋曰:云『賓與大夫之弓倚於西序,矢在弓下,北括。

 

眾弓倚於堂西,矢在其上』者,以其序在堂上,故矢在弓下,堂西矢在堂上,隨其弓在堂下,隨其所宜而已。

 

云『上,堂西廉』者,以其在堂西,故矢在上者,還在堂上之廉棱也。

 

云『矢亦北括』者,其在堂上西序者北括,故知堂下者於上亦北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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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4:27:0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一


主人之弓矢在東序東。

 

(亦倚於東序也。矢在其下,北括。)

 

[疏]『主人』至『序東』。

 

註『亦倚』至『北括』。

 

釋曰:上賓大夫弓矢在西序,矢在北括,此主人弓矢如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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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4:28:0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一


司射不釋弓矢,遂以比三耦於堂西。

 

三耦之南,北面,命上射曰:『某禦於子。』

 

命下射曰:『子與某子射。』

 

(比,選次其才相近者也。古文曰某從於子。)

 

[疏]『司射』至『子射』。

 

註『比選』至『於子』。

 

釋曰:言『遂以』者,司正因上階前令弟子納射器,不釋弓矢,遂比三耦,因曰遂,故云遂以也。

 

云『比,選次其才相近者也』者,才雖各自用,乃因選其力相近為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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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4:29:0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一


司正為司馬。

 

(兼官,由便也。立司正為蒞酒爾,今射,司正無事。)

 

[疏]『司正為司馬』。

 

註『兼官』至『無事』。

 

釋曰:言『兼官』者,若以諸侯對大夫,大夫兼官,諸侯具官;

 

特以諸侯對天子,天子具官,諸侯兼官,各有所對,故云兼官,云『由使也』者。

 

使司正為司馬,不煩餘官也。

 

案《射義》云:『孔子射於矍相之圃,射至於司馬,使子路執弓矢,出延射。

 

又使公罔之裘、序點揚觶而語。』

 

但此篇是州長春秋習射法,兼士,有卿大夫三年貢士之後,以五物詢眾庶,射於庠,鄉大夫五物詢眾,而引孔子射於矍相之事,則孔子魯之鄉大夫也。

 

以其天子鄉卿大夫為之,諸侯鄉大夫使下大夫為之,是其差也。

 

但《鄉飲酒》之禮二人舉觶為無爵,據此篇未旅先射,射訖行旅酬,酬訖,賓始二人舉觶為無爵。

 

未射時詢眾庶,得使公罔之裘、序點二人揚觶者,揚觶實在射後一酬訖始行之。

 

今孔子詢眾庶之時,借取無爵時於旅也語,故使公罔之裘、序點二人揚觶以詢眾庶。

 

此篇司射恆執弓矢,子路亦執弓矢,則子路為司射也。

 

射於矍相時云射至司馬,此文又云『司正為司馬』,則使子路詢眾庶時當此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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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一


司馬命張侯,弟子說束,遂系左下綱。

 

(事至也。今文說皆作稅。)

 

[疏]『司馬』至『下綱』。

 

註『事至也』。

 

釋曰:上張侯時不系左下綱,中掩束之,今弟子說其束不致地,遂系左下綱於植,事至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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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一


司馬又命獲者倚旌於侯中。

 

(為當負侯也,獲者亦弟子也。謂之獲者,以事名之。)

 

[疏]『司馬』至『侯中』。

 

註『為當』至『名之』。

 

釋曰:案下記云:『司馬階前命張侯,遂命倚旌。』

 

以記言之,司馬命張侯與命倚旌,其事相因,故云『遂』,明同是西階前也。

 

云『為當負侯也』者,下云『司馬命獲者執旌以負侯』是也。

 

知『獲者亦弟子』者,堂下位,主人之黨在東,賓弟子在西,下云『獲者由西方坐取旌倚於侯中』,言由西方,是賓黨弟子可知,亦上張侯者也。

 

云『以事名之』者,以其唱獲,故名獲者也。

 

獲者由西方坐取旌,倚於侯中,乃退。

 

樂正西方,命弟子贊工,遷樂於丁。

 

(當辟射也。贊,佐也。遷,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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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一


弟子相工,如初入。

 

降自西階,阼階下之東南,堂前三,西面北上坐。

 

(,矢也。今文無南。)

 

[疏]『弟子』至『上坐』。

 

註『矢也』。

 

釋曰:言『如初入』者,亦如上升堂時,相者亦在,左何瑟,面鼓,內弦,右手以如入升時也。

 

云『,矢也』者,案《矢人》註:『矢長三尺。』

 

是去堂九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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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一


樂正北面立於其南。

 

(北面,鄉堂,不與工序也。)

 

[疏]『樂正』至『其南』。

 

註『北面』至『序也』。

 

釋曰:云『不與工序也』者,工西面北上,以南北為序,樂正北面,則東西為列,故云不與工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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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二


司射猶挾乘矢,以命三耦:『各與其耦讓取弓矢,拾。』

 

(猶,有故之辭。拾,更也。)

 

[疏]『司射』至『拾矢』。

 

註『猶有』至『更也』。

 

釋曰:自此盡『取撲之以反位』,論司射誘射,教三耦射法之事。

 

《大射》有次,『三耦取弓矢於次』,註云:『取弓矢不拾者,次中隱蔽處。』

 

則此無次取弓矢。

 

拾者,拾更也。

 

遞取弓矢,見威儀故也。

 

云『猶,有故之辭』者,前已云司射兼挾乘矢,此云『猶』是有故之辭,云此者,欲見司射恆執弓矢未改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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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二


三耦皆袒、決、遂。

 

有司左執付,右執弦,而授弓。

 

(有司,弟子納射器者也。凡納射器者,皆執以俟事。)

 

[疏]『三耦』至『授弓』。

 

註『有司』至『俟事』。

 

釋曰:前有司請射,解為司馬。

 

此有司為弟子者,以有事者皆有司,故鄭註解上有司請射與《大射》為政請射同,故解為司馬。

 

此經以納射器使弟子,不見出文,則弟子執射器入者,即使守之以授用者,故知有司還是弟子。

 

是以鄭云『凡納射器者,皆執以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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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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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二


遂授矢。

 

(受於納矢而授之。)

 

[疏]『遂授矢』。

 

註『受於』至『授之』。

 

釋曰:此授矢者,則上文有司授弓者,以其弟子執弓矢,故授弓訖復授矢。

 

是以鄭云『受於納矢而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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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二


三耦皆執弓,三而挾一個。

 

(未違俟處也。,插也,插於帶右。)

 

[疏]『三耦』至『一個』。

 

註『未違』至『帶右』。

 

釋曰:上云『三耦俟於堂西』,又云『遂以比三耦於堂西』,此云『三耦皆執弓三而挾一個』,前後皆因前位,去未違俟處。

 

下文乃云『三耦皆進,由司射之西,立於其西南,東面北上』,是移本位者也。

 

云『,插也,插於帶右』者,以其左手執弓,右手抽矢而射,故知插於帶右,故《詩》云『左旋右抽』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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