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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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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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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20:20:1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


朝於禰廟,重止於門外之西,東面。

 

柩入,升自西階,正柩於兩楹。

 

奠止於西階之下,東面北上。

 

主人升,柩東,西面。

 

眾主人東即位,婦人從升,東面。

 

奠升,設於柩西,升降自西階,主人要節而踴。

 

(重不入者,主於朝祖而行,若過之矣。門西東面,待之便也。)

 

[疏]『朝於』至『而踴』。

 

註『重不』至『便也』。

 

釋曰:此是上士二廟,先朝禰之事。

 

雖言正柩於兩楹,奠位在戶牖之,則此於兩楹稍近西,乃得當奠位,亦如共軸饌於階而近西然也。

 

云『眾主人東即位』者,柩未升之時在西階下,東面北上,柩升,主人從升,眾主人已下,乃即阼階下西面位。

 

云『婦人從升』,不云『主婦』者,以其婦人皆升,故總言之。

 

云『主人要節而踴』者,奠升,主人踴,降時,婦人踴也。

 

云『門西東面,待之便也』者,以其祖廟在東,柩入禰廟,明旦出門東鄉朝祖時,其重於柩車先,東鄉祖廟,便也。

 

若先在門東西面,及柩入,乃回鄉東,則不便,故云東面待之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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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20:21:4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


燭先入者,升堂,東楹之南,西面。

 

後入者,西階東,北面,在下。

 

(在柩者。先,先柩者。後,後柩者。 祖時,燭亦然。互記於此。)

 

[疏]『燭先』至『在下』。

 

註『在』至『於此』。

 

釋曰:此燭本是殯宮中開殯者,在道時一在柩前,一在柩後。

 

今又一升堂,一在堂下,故鄭云『先先柩者,後後柩者,祖時燭亦然,互記於此』者。

 

上祖時,直有朝廟在道,柩前後之燭,至廟直云『質明滅燭』,不見燭之升堂不升堂。

 

此文見至廟,燭升與不升,不見在道燭,故云祖時燭亦然,互記於此,以其皆有在道及至廟燭升與不升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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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20:23:3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


主人降,即位,徹,乃奠,升降自西階,主人踴如初。

 

(如其降拜賓,至於要節而踴,不薦車,不從此行。)

 

[疏]『主人』至『如初』。

 

註『如其』至『此行』。

 

釋曰:云『如其降拜賓,至於要節而踴』者,案上經朝祖時,既正柩設從奠訖,主人降拜賓至於要節而踴,故此如之也。

 

云『不薦車,不從此行』者,案上祖禰共廟者,朝廟日即薦車,此二廟,明日於祖廟薦車馬,以其從祖廟行,故薦。

 

今此禰廟不從此行,故不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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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20:25:0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


祝及執事舉奠,巾、席從而降,柩從,序從如初,祖。

 

(此謂朝禰明日,舉奠祖之序也。

 

此祝執醴先,酒脯醢俎從之,巾席為後。

 

既正柩,席升設,設奠如初。

 

祝受巾,巾之。

 

凡喪,自卒至殯,自啟至葬,主人之禮其變同,則此日數亦同矣。

 

序從主人以下,今文無從。)

 

[疏]『祝及』至『祖』。

 

註『此謂』至『無從』。

 

釋曰:自此盡『不煎』,論至祖廟陳設及贈之事。

 

云『此謂朝禰明日』者,以其下文朝祖之時『序從如初』,中有燭,若同日,則朝祖之時已自明矣,何須更有燭也?

 

以此言之,則此朝祖與朝禰別日可知,故鄭云『舉奠祖之序也』。

 

云『此祝執醴先,酒脯醢俎從之,巾席為後』者,此禰奠與小斂奠同,小斂奠時云:『夏祝及執事盥,執醴先,酒脯醢俎從。』

 

此經亦祝及執事舉奠,明此亦執醴先酒脯醢俎從之,此經所云『巾席』為後。

 

云『既正柩,席升設,設奠如初。

 

祝受巾巾之』者,上正經朝祖時,正柩於兩楹訖,席升設於柩西,奠設如初,巾之。

 

以經直云『巾之』,無祝受巾,知受巾巾之者,以上篇設小斂奠訖,祝受巾巾之,此與小斂奠同,明設奠訖,祝受巾巾之可知。

 

云『凡喪,自卒至殯,自啟至葬,主人之禮其變同』者,主人常在喪位,不出,唯君命乃出,迎及送,其變同,則此日數亦同。

 

以其此二篇薦者啟日朝禰,又明日朝祖,又明日乃葬,與始死日襲,明日小斂,又明日大斂而殯亦同日。

 

主人、主婦變服亦同。

 

以其小斂,主人散帶,主婦ヮ,自啟至葬,主人、主婦亦同於未殯也。

 

云『序從主人以下』者,案上註云『主人與男子居右,婦人居左,以服與昭穆為位』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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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20:27:1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3-5-5 20:28 編輯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


薦乘車,鹿淺,幹、笮、革世,載旃,載皮弁服,纓、轡、貝勒縣於衡。

 

(士乘棧車。

 

鹿淺,鹿夏毛也。

 

,覆グ。

 

《玉藻》曰:『士齊車,鹿豹直。』

 

幹,盾也。

 

笮,矢ゅ也。

 

世,韁也。

 

旃,旌旗之屬。

 

通帛為旃,孤卿之所建,亦攝焉。

 

皮弁服者,視朔之服。

 

貝勒,貝飾勒。

 

有幹無兵,有ゅ無弓矢,明不用。

 

古文世為殺,旃為膳。)

 

[疏]『薦乘』至『於衡』。

 

註『士乘』至『為膳』。

 

釋曰:此並下車三乘,謂葬之魂車。

 

云『士乘棧車』者,《巾車》之文。

 

云『鹿淺』,為車前式豎者,グ子以鹿夏皮淺毛者為,以覆式,是以《詩。韓弈》云『享弘淺蔑』,傳云:『享,革也。

 

弘,軾中也。

 

淺,虎皮淺毛也。

 

蔑,覆軾也。』

 

引《玉藻》者,彼註云:『直謂緣也。』

 

士之齊車與朝車同,引之欲證此鹿亦以豹皮為緣飾。

 

云『旃,旌旗之屬』云云者,案《司常》云:『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

 

此士而用旃,故云『亦攝焉』。

 

云『皮弁服者,視朔之服』者,案《玉藻》云諸侯『皮弁以聽朔於大廟』,《鄉黨》孔子云『素衣裘』,亦是視朔之服。

 

君臣同服,是以此士亦載皮弁視朔之服也。

 

云『貝勒,貝飾勒』者,貝,水物,故以貝飾勒。

 

云『有幹無兵,有ゅ無弓矢,明不用』者,以其幹與戈戟兵器,及ゅ與弓矢,皆相須乃用,今有幹無兵,有ゅ無弓矢,明死者不用,故闕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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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20:32:1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


道車,載朝服。

 

(道車,朝夕及燕出入之車。朝服,日視朝之服也。玄衣素裳。)

 

[疏]『道車載朝服』。

 

註『道車』至『素裳』。

 

釋曰:知『道車,朝夕及燕出入之車』者,但士乘棧車,更無別車,而上云『乘車』,下云『槁車』,此云『道車』,雖有一車,所用各異,故有乘車、道車、槁車之名。

 

知『道車,朝夕』者,案《玉藻》云『朝玄端,夕深衣』,鄭註云:『謂大夫士也。』

 

私朝之服。

 

《春秋左氏傳》云『朝而不夕』,據朝君於是有朝無夕。

 

若然,云朝夕者,士家朝朝暮夕當家私朝之車,又云『及燕出入』者,謂士家遊燕出入之車。

 

案《周禮。夏官》有道右、道仆,皆據象路而言道。

 

又案《司常》云『道車載┸』,鄭註云:『王以朝夕燕出入。』

 

與此道車同,則士乘棧車與王乘象路同名道。

 

云『朝服,日視朝之服』者,案《鄉黨》云『緇衣羔裘』,是孔子所服,鄭註云『諸侯視朝之服』。

 

是君臣同服,故《玉藻》云諸侯『朝服以日視朝』,士之道車而用朝君之服,不用私朝玄端服者,乘車既載孤卿之旃,故道車亦載朝君之服,攝盛也。

 

云『玄衣素裳』者,《士冠禮》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な』,註云不云衣,衣象冠色。

 

則不云裳,裳象な色可知。

 

故云玄衣素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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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20:33:4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


車,載蓑笠。

 

(槁猶散也。

 

散車以田以鄙之車。

 

蓑笠,備雨服。

 

今文為潦。

 

凡道車、車之纓轡及勒,亦縣於衡也。)

 

[疏]『車載蓑笠』。

 

註『槁猶』至『衡也』。

 

釋曰:云『猶散也』者,案上乘車、道車皆據人之乘用為名,不取車上生稱,則此散車亦據人乘為號。

 

知『散車以田以鄙之車』者,案《司常》云『ヵ車載旌』,註云:『ヵ車,木路也。

 

王以田以鄙。』

 

謂王行小小田獵巡行縣鄙,此散車與彼ヵ車同是遊散所乘,故與ヵ車同解。

 

若然,士亦與王同有以田以鄙者,亦謂從王以田以鄙也。

 

若正田獵,自用冠弁服,乘棧車也。

 

云『蓑笠,備雨服』者,案《無羊》詩云:『爾牧來思,何蓑何笠。』

 

彼註云:『蓑所以備雨,笠所以禦暑。』

 

而此並云備雨者,非直蓑以禦雨,笠亦以備雨,故《都人士》詩註云『笠所以禦雨』,喪事不辟暑,是以並云備雨之服。

 

云『今文為潦』者,案《周禮。輪人》『為蓋』,鄭云:『禮所謂潦車,謂蓋車與?』

 

若然,彼註此文則為潦車者,義亦通矣。

 

『凡道車、槁車之纓轡,及勒亦縣於衡』者,以車三乘皆當有馬,有馬則有此三者,但記人舉上以明下,乘車云『纓、轡、貝勒縣於衡』,即此三者亦縣於衡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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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20:34:4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


將載,祝及執事舉奠,戶西,南面,東上。

 

卒束前而降,奠席於柩西。

 

(將於柩西當前束設之。)

 

[疏]『將載』至『柩西』。

 

註『將於』至『設之』。

 

釋曰:經載柩時,不云去奠設席之事,故記人明之。

 

云『將於柩西當前束設之』者,經雖先云舉奠,後云降席,要須設席乃設奠,故云將於柩西當前束設之。

 

正經云『降奠當前束』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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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20:35:5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


巾奠,乃墻。

 

(墻,飾柩也。)

 

[疏]『巾奠乃墻』。

 

註『墻飾柩也』。

 

釋曰:正經直云『降奠,當前束,商祝飾棺』,不云巾奠,故記人辨之。

 

巾奠訖,商祝乃飾棺墻,即帷荒與棺為飾,故變飾棺云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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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20:36:5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


抗木,刊。

 

(剝削之。古文刊為竿。)

 

[疏]『抗木刊』。

 

註『剝削之』。

 

釋曰:刊,削也,而云『剝』者,木無皮者直削之,有皮者剝乃削之,故兼言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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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20:37:5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


茵著,用荼,實綏澤焉。

 

(荼,茅秀也。綏,廉姜也。澤,澤蘭也。皆取其香,且禦濕。)

 

[疏]『茵著』至『澤焉』。

 

註『荼茅』至『禦濕』。

 

釋曰:茵內非直用茅秀,兼實綏澤取其香,知且禦濕者,以其在棺下,須禦濕之物,故與荼皆所以禦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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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20:39:0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


葦苞,長三尺,一編。

 

(用便易也。)

 

[疏]『葦苞長三尺一編』。

 

註『用便易也』。

 

釋曰:言『便易』者,葦草即長,載取三尺一道編之,用便易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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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20:40:0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


菅筲三,其實皆瀹。

 

(米麥皆湛之湯,未知神之所享,不用食道,所以為敬。)

 

[疏]『菅筲三其實皆瀹』。

 

註『米麥』至『為敬』。

 

釋曰:經直云『筲三,黍、稷、麥』,不辨苞之所用,及黍稷生熟,故記人明之。

 

是以云筲用菅草,黍稷皆淹而漬之。

 

云『未知神之所享』者,以其鬼神幽暗,生者不見,故淹而不熟,以其不知神之所享故也。

 

云『不用食道,所以為敬』者,案《檀弓》云『飯用米貝,不以食道』,食道褻則不敬,故云不用食道,所以為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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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20:41:0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


祖,還車不易位。

 

(為鄉外耳,未行。)

 

[疏]『祖還車不易位』。

 

註『為鄉外耳未行』。

 

釋曰:案正經乃祖還乘車、道車、槁車,不辨還之遠近,故記人明之。

 

雖還車,不易本位,為鄉外耳,還車未行者,皆不易位。

 

上經未還,奉車在階,婦人在堂上,還車去階,婦人降堂下。

 

若然,則是還車易位,而云『不易位』者,以其三分其庭為三位,車雖去階,猶不離三分其庭一在北之位,據大判而言不易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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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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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披者,旁四人。

 

(前後左右各二人。)

 

[疏]『執披者旁四人』。

 

註『前後左右各二人』。

 

釋曰:『前後左右各二人』者,謂前之左右,後之左右,則一旁四人,兩旁則八人,上經鄭註云『備傾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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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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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


凡贈幣,無常。

 

(賓之贈也。玩好日贈,在所有。)

 

[疏]『凡贈幣無常』。

 

註『賓之』至『所有』。

 

釋曰:正經云『公用玄束帛』,是贈有常矣。

 

上又云賓贈『奠幣如初』,直云奠幣如初,不云物色與多少,故記人明之,以其賓客非一,故云『凡贈幣無常』。

 

鄭云『賓之贈也』,云『玩好曰贈,在所有』者,《詩》云:『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

 

是贈在所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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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20:46:3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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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糗,不煎。

 

(以膏煎之則褻,非敬。)

 

[疏]『凡糗不煎』。

 

註『以膏』至『非敬』。

 

釋曰:正經葬奠直云『四籩棗糗栗脯』,不云糗之煎不,故記人明之。

 

凡糗直空糗而已,不用脂膏煎和之。

 

是以鄭云『以膏煎之則褻,非敬』,故云『不煎』。

 

此篇唯葬奠有糗,而云『凡』者,記人通記大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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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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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


唯君命,止柩於恆,其餘則否。

 

(不敢留神也。 恆,道也。《曾子問》曰:『葬既引,至於恆。』)

 

[疏]『唯君』至『則否』。

 

註『不敢』至『於恆』。

 

釋曰:正經直云柩『至邦門,君使宰夫贈』,不云止柩之事,故記人明之。

 

引《曾子問》者,彼為日食,此為君命,雖不同,止柩是同,故引之,證止柩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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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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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


車至道左,北面立,東上。

 

(道左,墓道東,先至者在東。)

 

[疏]『車至』至『東上』。

 

註『道左』至『在東』。

 

釋曰:正經直云『陳器於道東西,北上』,統於廣,以其入廣故也,不云三等之車面位之事,故記人明之。

 

以其不入廣,故東上不統於廣也。

 

云『道左,墓道東』者,據墓南面為正,故知道左,是墓道東也,當是陳器之南。

 

云『先至者在東』者,以乘車、道車、槁車三者,次第為先後,先至謂乘車也。

 

必知此車是乘車之等者,以其下有柩車,故知此是三等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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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20:49:5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


柩至於廣,斂服載之。

 

(柩車至廣,祝說載除飾,乃斂乘車、道車、槁車之服載之,不空之以歸。送形而往,迎精而反,亦禮之宜。)

 

[疏]『柩至』至『載之』。

 

註『柩車』至『之宜』。

 

釋曰:正經直云『柩至於廣,屬引乃窆』,不云柩車斂服載之,故記人明之。

 

云『柩車至廣,祝說載除飾,乃斂乘道槁車服載之,不空之以歸』者,此解說載,謂下棺於地,除飾謂除去帷荒,柩車既空,乃斂,乘車皮弁服,道車朝服,槁車蓑笠,三者之服,載之於柩車,示不空之以歸者也。

 

云『送形而往,迎精而反』者,《禮記。問喪》文,引之證此不空歸之義。

 

云『亦禮之宜』者,形往則送之,主人隨柩路是也;

 

精反則迎之,主人隨精而反,是亦禮之宜然也,故云禮之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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