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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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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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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5:35:5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七


主人受爵,降奠於篚,復位。

 

大師及少師、上工皆降,立於鼓北,群工陪於後。

 

(鼓北,西縣之北也。

 

言鼓北者,與鼓齊面,餘長在後也。

 

群工陪於後,三人為列也。

 

於是時,小樂正亦降立於其南,北面。

 

工立,僕人立於其側,坐則在後。

 

《考工記》曰:『鼓人為臯陶,長六尺有六寸。』)

 

[疏]『大師』至『於後』。

 

註『鼓北』至『六寸』。

 

釋曰:知『鼓北是西縣之北』者,以其下文大師、少師始遷向東,明此降者降在西縣之北可知。

 

云『言鼓北者,與鼓齊面,餘長在後也』者,案前列樂縣之時,鼓在釒薄南,今不言在鍾磬之北,遙據鼓而言之者,欲取形大又面向東,工亦面向東,故遙取鼓面也。

 

言『餘長在後』者,欲見鼓長六尺六寸,工面與鼓面齊,鼓有餘長在人後矣。

 

言此者,工與鼓前面齊、後面不齊之意也。

 

云『群工陪於後,三人為列也』者,大師、少師二人,上工四人,今若立時,三人為列,大師後有工二人,少師後亦有工二人,故云三人為列也。

 

云『於是時,小樂正亦降立於其南,北面』者,亦約遷樂於東方,工西面,樂正北面,言『亦』者,亦東方也。

 

云『工立,僕人立於其側,坐則在後』者,亦約遷樂東方時面位得知也。

 

云『《考工記》曰:鼓人為臯陶,長六尺有六寸』者,彼云『《韋軍》人為臯陶』,先鄭云:『《韋軍》,書或為。』

 

玄謂者以臯陶,名官,即陶字,從革,今云鼓人者,誤。

 

當作人,人掌鼓,後人誤言鼓,鼓人自在《地官》,掌教六鼓矣。

 

云『為臯陶』者,鼓木之名,其穹隆二十板,謂鼓木長六尺六寸,賈侍中彼解為晉鼓,引之者,證鼓東西長,工齊前面,於後有餘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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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5:36:5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七


乃管《新宮》三終。

 

(管,謂吹以播《新宮》之樂。

 

其篇亡,其義未聞。

 

笙從工而入,既管不獻,略下樂也。

 

立於東縣之中。)

 

[疏]『乃管《新宮》三終』。

 

註『管謂』至『之中』。

 

釋曰:云:『管,謂吹』者,此云管,上云,故鄭合為一事解之。

 

云『其篇亡,其義未聞』者,以其堂下詩,故與《由庚》之等同亡,但上《由庚》、《由儀》之等有序無詩,同云有其義而亡其辭,此則辭義皆亡,故云其義未聞。

 

云『笙從工而入』者,案《燕禮》云:『笙入,立於縣中。』

 

有笙入之文,此上下不見笙入之文,故知笙從工而入也。

 

上云,解為竹,謂笙簫之屬。

 

竹即管也。

 

今此經云管,已解為管,復云笙從工而入者,《燕禮》記云『下管《新宮》,笙入三成』。

 

則吹管者亦吹笙,故兼言笙,欲見笙管相將也。

 

云『立於東縣之中』者,《燕禮》笙入立於縣中,則於此縣而言,此辟射位,故知立於東縣之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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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5:37:5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七


卒管。

 

大師及少師、上工皆東坫之東南,西面,北上,坐。

 

(不言縣北,統於堂也。於是時,大樂正還北面立於其南。)

 

[疏]『卒管』至『上坐』。

 

註『不言』至『其南』。

 

釋曰:工人前不即遷於東者,為管笙所作,不以無事亂有事,故待卒管。

 

大師乃東坫西面北上坐,不言去堂,遠近當如《鄉射》遷工阼階下之東南,堂前三,西面北上。

 

云『不言縣北,統於堂也』者,上云鼓北,不統於堂者,彼權立,非正位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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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5:38:5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七


擯者自阼階下請立司正。

 

(三爵既備,上下樂作,君將留群臣而射,宜更立司正以監之,察儀法也。)

 

[疏]『擯者』至『司正』。

 

註『三爵』至『法也』。

 

釋曰:自此盡『北面立』,論將射,立司正察儀安賓之事。

 

公許,擯者遂為司正。

 

(君許其請,因命用之,不易之者,俱相禮,其事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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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5:40:2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七


司正洗,洗角觶,南面坐奠於中庭。

 

(奠觶者,著其位以顯其事,威儀多也。)

 

[疏]註『奠觶』至『多也』。

 

釋曰:《燕禮》及此《射禮》,司正不以觶升而奠之於地,比《鄉飲酒》及《鄉射》為顯,其威儀多,自此已後,還與二鄉同也。

 

升,東楹之東受命於公,西階上北面命賓、諸公、卿大夫:『公曰「以我安賓」。』

 

諸公、卿大夫皆對曰:『諾,敢不安!』

 

(以我安者,君意殷勤,欲留之,以我故安也。)

 

司正降自西階,南面坐取觶,升酌散,降,南面坐奠觶,(奠於中庭故處。)

 

興,右還,北面少立,坐取觶興,坐,不祭,卒觶,奠之,興,再拜稽首,左還,南面坐取觶,洗,南面反奠於其所,北面立。

 

(皆所以自昭明於眾也。將於觶南北面則右還,於觶北南面則左還,如是,得從觶西往來也。必從觶西往來者,為君在阼不背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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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5:41:3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七


司射次,袒、決、遂,執弓,挾乘矢於弓外,見鏃於付,右巨指鉤弦。

 

(司射,射人也。

 

次,若今時更衣處,張幃席為之。

 

耦次在洗東南。

 

袒,左免衣也。

 

決,猶也,以象骨為之,著右巨指,所以鉤弦而之。

 

遂,射也,以朱韋為之,著左臂,所以遂弦也。

 

方持弦矢曰挾。

 

乘矢,四矢。

 

付,弓杷也。

 

見鏃焉,順其射也。

 

右巨指,右手大擘,以鉤弦,弦在旁,挾由便也。

 

古文挾皆作接。)

 

[疏]『司射』至『鉤弦』。

 

註『司射』至『作接』。

 

釋曰:自此至『於次』,論射事將至,誓射者及比三耦之事。

 

云『司射,射人也』者,案《燕禮》『射人告具』,註云:『射人主此禮,以其或射。』

 

又云:『射人納賓。』

 

又云:射人『請立司正,公許,射人遂為司正』。

 

則射人、司正一人也。

 

又云:『乃薦司正與射人一人。』

 

註:『天子射人、司士皆下大夫二人,諸侯則上士,其人數亦如之。』

 

又曰:『若射,則大射正為司射。』

 

註:『大射正,射人之長。』

 

此篇云『射人告具』,又曰『大射正擯』,自此以後皆止云『擯』。

 

擯者自阼階下請立司正,公許,遂為司正,則此篇司正與大射正為一人也。

 

下云:『公就物,小射正奉決、拾以笥,大射正執弓。』

 

註云:『大射正舍司正,親其職。』

 

『乃薦司正』,註云:『司正,大射正是也。』

 

云『耦次在洗東南』者,此無正文,案《鄉射》記云:『設橫奉之,南面坐奠之,南北當洗。』

 

此下云三耦出次,西行拾取矢,又當北行向,則次在洗東南矣。

 

云『方持弦矢曰挾』者,以矢橫為方,《鄉射》記云『凡挾矢,於二指橫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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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5:42:3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七


自阼階前曰:『為政請射。』

 

(為政,謂司馬也。司馬,政官,主射禮。)

 

[疏]『自阼』至『請射』。

 

註『為政』至『射禮』。

 

釋曰:云『為政,謂司馬也』者,案《大宰》云:『四曰夏官,其屬六十,掌邦政。』

 

是為政謂司馬也。

 

云『司馬,政官,主射禮』者,其屬有射人,主射事,故司馬政官主射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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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5:43:4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七


遂告曰:『大夫與大夫,士禦於大夫。』

 

(因告選三耦於君。禦猶侍也。大夫與大夫為耦,不足,則士侍於大夫,與為耦也。今文於為於。)

 

[疏]『遂告』至『大夫』。

 

註『因告』至『為於』。

 

釋曰:云『不足,則士侍於大夫,與為耦也』者,是以《曲禮》云:『君使士射。』

 

註謂『以備耦』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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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5:44:4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七


遂西階前,東面右顧,命有司納射器。

 

(納,內也。)

 

[疏]『遂』至『射器』。

 

釋曰:命,謂司射命之也,言有司,則前文『司士戒士射與贊者』,註云『謂士佐執事不射者』是也。

 

《鄉射》西階前『西面命弟子納射器』,此言東面者,君在阼,宜向之,故『東面右顧』者。

 

以其有司是士,士在西階南,東面,是以右顧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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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5:45:4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七


射器皆入。

 

君之弓矢東堂,賓之弓矢與中、籌、豐,皆止於西堂下。

 

眾弓矢不挾。

 

總眾弓矢、,皆次而俟。

 

(中,閭中,器也。

 

籌,也。

 

豐,可奠射爵者。

 

眾弓矢,三耦及卿大夫以下弓矢也。

 

司射矢亦止西堂下。

 

眾弓矢不挾,則納公與眾弓矢者挾之。

 

,承矢器。

 

今文俟作待。)

 

[疏]『射器』至『而俟』。

 

註『中閭』至『作待』。

 

釋曰:云『中,閭中,器也』者,《鄉射》記云:『於郊則閭中。』

 

據此《大射》,故知閭中。

 

中所以盛,故云器也。

 

云『司射矢亦止西堂下』者,下文云司射卒誘射,『遂堂西,改取一個挾之』是也。

 

若然,司射有矢無弓,在堂西有弓者,誤。

 

或則據司射將獻釋獲者,阼階西去樸,堂西釋弓,脫決、拾,是時弓在西堂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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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5:46:5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七


工人、士與梓人升自北階,兩楹之,疏數容弓,若丹若墨,度尺而午,射正蒞之。

 

(工人士、梓人,皆司空之屬,能正方圜者。一從一橫曰午,謂畫物也射正,司射之長。)

 

[疏]『工人』至『蒞之』。

 

註『工人』至『之長』。

 

釋曰:知『工人士與梓人皆司空之屬,能正方圜』者,《冬官》雖亡,不知官屬之號,見今《考工記》有三十官,有梓人之官,此工人士又與梓人同事,故知《冬官》未亡時,屬司空也。

 

云『能正方圜者』,以工巧之能知也。

 

《繢人職》云『火以圜,土以黃,其象方』,《梓人職》『張五采之侯』之類,是知方圜也。

 

云『一從一橫曰午,謂畫物也』者,則上文橫與距隨是也。

 

但未知從者橫者,若為用丹,若為用墨,或科用其一。

 

云『午』,十字,謂之先以左足履物,右足隨而並立也。

 

云『度尺』者,即《鄉射記》『從如三尺,橫如武尺二寸』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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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6:13:5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七


大史俟於所設中之西,東面以聽政。

 

(中未設也,大史俟焉,將有事也。

 

《鄉射禮》曰:『設中,南當,西當西序,東面。』)

 

[疏]『大史』至『聽政』。

 

註『中未』至『東面』。

 

釋曰:註引《鄉射》者,欲見大史位之所在,在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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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6:14:5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七


司射西面誓之曰:『公射大侯,大夫射參,士射幹。

 

射者非其侯,中之不獲。

 

卑者與尊者為耦,不異侯。』

 

大史許諾。

 

(誓猶告也。古文異作辭。)

 

[疏]『司射』至『許諾』。

 

註『誓猶』至『作辭』。

 

釋曰:卑者、尊者射不異侯,言此者,以其誓云:『君射大侯,大夫射參侯,士射幹侯。』

 

恐與尊為耦,亦各射己侯,故覆言。

 

此賓與君為耦,同射大侯;

 

士與大夫為耦,同射參侯。

 

以其既與尊者為耦,不可使之別侯。

 

別侯者,則非耦類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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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七


遂比三耦。

 

(比,選次之也。不言面者,大夫在門右北面,士西方東面。)

 

[疏]『遂比三耦』。

 

註『比選』至『東面』。

 

釋曰:云『不言面』者,以下云面,故決之。

 

云『大夫在門右北面,士西方東面』者,仍依朝位,以其設朝之班位以來,其位未改,明知司射命誓及比次須還依舊位,司射面皆向之而比次也。

 

若耦及侯數,天子大射、賓射六耦三侯,畿內諸侯則二侯四耦,畿外諸侯大射、賓射皆三侯三耦。

 

但諸侯畿外、畿內各有一申一屈,故畿外三侯遠尊得申,與天子同三耦則屈。

 

畿內二侯近尊則屈,四耦則申。

 

若燕射,則天子、諸侯例同三耦,一侯而已,以其燕私,屈也。

 

若卿大夫士例同一侯三耦,略言之數,備《禮記。射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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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6:17:2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七


三耦俟於次北,西面北上。

 

(未知其耦。今文俟為立。)

 

[疏]『三耦』至『北上』。

 

註『未知』至『為立』。

 

釋曰:云『未知其耦』者,下經始命之,故云未知其耦。

 

若然,此經已言面位者,三耦雖未知與誰為耦,要知為三耦,故立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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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七


司射命上射,曰:『某禦於子。』

 

命下射,曰:『子與某子射。』

 

卒,遂命三耦取弓矢於次。

 

(取弓矢不拾者,次中隱蔽處。)

 

[疏]『司射』至『於次』。

 

註『取弓』至『蔽處』。

 

釋曰:云『取弓矢不拾者,次中隱蔽處』者,對《鄉射》堂西顯露之處拾取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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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七


司射入於次,三挾一個,出於次,西面揖,當階北面揖,及階揖,升堂揖,當物北面揖,及物揖,由下物少退,誘射。

 

(,扌及也。

 

挾一個挾於弦也。

 

個猶枚也。

 

由下物而少退,謙也。

 

誘猶教也,『夫子循循然,善誘人』。)

 

[疏]『司射』至『誘射』。

 

註『扌及』至『誘人』。

 

釋曰:自此至『東面』,論司射誘射之事。

 

此射人誘射與《鄉射》同,但《鄉射》往階西取弓矢,此則入次取弓矢為異。

 

然此云『入次,三挾一個』,則已前皆挾乘矢不改,《鄉射》亦然。

 

引《論語》者,彼夫子教弟子學問事。

 

司射教人射事,雖不同,同是教法,故引為證也。

 

射三侯,將乘矢,始射幹,又射參,大侯再發。

 

(將,行也。行四矢,象有事於四方。《詩》云:『四矢反兮,以禦亂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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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七


卒射,北面揖。

 

(揖於當物之處,不南面者,為不背卿。)

 

[疏]註『不南』至『背卿』。

 

釋曰:案《鄉射》誘射,射卒南面揖者,彼尊東,或公或卿大夫位同不別,故司射不特尊之。

 

此《大射》辨尊卑,尊東唯有天子命卿,其餘小卿及大夫皆賓西,故特尊之,不背之也。

 

及階揖,降,如升射之儀。

 

遂堂西,改取一個挾之。

 

(改,更也。不射而挾矢,示有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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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七


遂取撲之,以立於所設中之西南,東面。

 

(撲,所以撻犯教者也。於是言立,著其位也。《鄉射》記曰:『司射之弓矢與撲,倚於西階之西。』)

 

[疏]註『撲所』至『之西』。

 

釋曰:云『於是言立,著其位』者,案《鄉射》司射先立所設中之西南,三耦從之,立於西南,司射卻就之,三挾一個,乃誘射。

 

此則誘射卒,乃始來就位者,由此有次,就次取弓矢,射訖,無事乃於此立,故云於是言立,著其位也。

 

引《鄉射》記者,此不言司射倚弓矢之處,引之,證此與彼記文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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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七


司馬師命負侯者:『執旌以負侯。』

 

(司馬師,正之佐也。欲令射者見侯與旌,深誌於侯中也。負侯,獲者也。天子,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掌以旌居乏待獲。析羽為旌。)

 

[疏]『司馬』至『負侯』。

 

註『司馬』至『為旌』。

 

釋曰:自此盡『而俟』,論司馬師命服不負侯之事也。

 

引『天子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者,欲見諸侯亦三侯,亦使服不氏與徒為獲者也。

 

云『析羽為旌』,《周禮。司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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