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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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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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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2:36:4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執膳爵者受公爵,酌,反奠之。

 

(宴歡在於飲酒,成其意。)

 

[疏]『執膳』至『奠之』。

 

註『宴歡』至『其意』。

 

釋曰:云『成其意』者,君意欲得皆醉,今執膳者酌,反奠於君前,望當君心,故云『宴歡在於飲酒,成其意』也。

 

受賜爵者興,授執散爵,執散爵者乃酌行之。

 

(予其所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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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2:37:3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唯受爵於公者拜。

 

卒受爵者興,以酬士於西階上。

 

士升,大夫不拜,乃飲實爵。

 

(乃猶而也。)

 

[疏]註『乃猶而也』。

 

釋曰:轉乃為而者,『乃』是緩辭。

 

此將勸士,士已升階,大夫即飲,不可為乃,故從而解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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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2:38:4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士不拜,受爵。

 

大夫就席。

 

士旅酌,亦如之。

 

公有命徹冪,則卿大夫皆降,西階下,北面,東上,再拜稽首。

 

公命小臣辭。

 

公答再拜,大夫皆辟。

 

(命徹冪者,公意殷勤,必盡酒也。小臣辭,不升成拜,明雖醉,正臣禮也。不言賓,賓彌臣也。君答拜於上,示不虛受也。)

 

[疏]『士不』至『皆辟』。

 

註『命徹』至『受也』。

 

釋曰:云『士旅酌,亦如之』者,亦如大夫相酌之法。

 

云『公有命徹冪』者,此君尊,在東楹之西,專大惠,故待無爵乃徹冪。

 

《鄉飲酒》尊在房戶之,賓主共之,故賓至則徹之,與此異也。

 

云『小臣辭,不升成拜,明雖醉,正臣禮也』者,臣之禮當下拜為正,今不言升成拜者,於下已拜,是雖無爵,已醉而不倦,行臣禮,禮之正也。

 

云『不言賓,賓彌臣也』者,經直言『卿大夫皆降』,不別言賓,是燕末賓同於臣。

 

言彌者,上旅酬云『若賓若長』,猶言賓,但言賜不言酬己,是賓卑。

 

今乃設賓,不言賓,是賓彌臣,故同臣例也。

 

云『君答拜於上,示不虛受也』者,案《燕義》云:『禮無不答,言上之不虛取於下也。』

 

彼釋此言也,但彼言不虛取於下者,總申此燕禮君答拜之事,不獨為此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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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2:39:4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遂升,反坐。

 

士終旅於上,如初。

 

(卿大夫降而爵止,於其反席卒之。)

 

[疏]『遂升』至『如初』。

 

註『卿大』至『卒之』。

 

釋曰:云『卿大夫降而爵止』者,上文已云『大夫不拜,乃飲實爵,士不拜受爵』,是大夫飲訖爵止也。

 

云『於其反席卒之』者,謂上士受得大夫爵,此經云『士終旅於上如初』,是於大夫反席,士卒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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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2:40:3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無樂。

 

(升、歌、、合無數也,取歡而已,其樂章亦然。)

 

[疏]『無樂』。

 

註『升歌』至『亦然』。

 

釋曰:此無對上升歌笙合,各依次第而三終,有次有數。

 

此則任君之情,無次無數,其《詩》樂章亦然,亦無次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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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2:41:5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宵則庶子執燭於阼階上,司宮執燭於西階上,甸人執大燭於庭,閽人為大燭於門外。

 

(宵,夜也。

 

燭,ㄡ也。

 

甸人,掌共薪蒸者。

 

庭大燭,為位廣也。

 

閽人,門人也。

 

為,作也,作大燭以俟賓客出。)

 

[疏]『宵則』至『門外』。

 

註『宵夜』至『客出』。

 

釋曰:凡燕法設燭者,或射之後,終燕則至宵也。

 

或冬之日不射亦宵,夏之日不射未必至宵也。

 

云『燭,ㄡ也』者,古者無麻燭,而用荊ㄡ,故《少儀》云主人『執燭抱ㄡ』,鄭云:『未曰ㄡ。』

 

但在地曰燎,執之曰燭,於地廣設之則曰大燭。

 

其燎亦名大燭,故《詩》云:『庭燎之光。』

 

毛云『庭燎,大燭』也,鄭云『夜未央,而於庭設大燭。』

 

毛、鄭並指此『甸人執大燭』之文也。

 

《司ピ氏》云:『凡邦之大事,共墳燭庭燎。』

 

『玄謂墳,大也,樹於門外曰大燭,於門內曰庭燎。』

 

言樹,則大燭亦在地,廣設之而已。

 

此閽人為大燭於門外者,亦是大燭在地者。

 

案《郊特牲》云:『庭燎之百由齊桓公始也。』

 

註云:『僭天子也。

 

庭燎之差,公蓋五十,侯、伯、子、男皆三十。』

 

文出《大戴禮》也。

 

此亦諸侯禮,以燕禮輕,故不言庭燎設大燭而已。

 

云『甸人,掌共薪蒸者』,《天官。甸師氏職》文。

 

引之者,以其內有燭ㄡ,故使之在門為大燭也。

 

云『閽人,門人也』者,案《天官。閽人》『掌守王中門之禁』,諸侯亦當然。

 

賓醉,北面坐取其薦脯以降。

 

(取脯,重得君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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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2:43:2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奏《陔》。

 

(《陔》,《陔夏》,樂章也。賓出奏《陔夏》,以為行節也。凡《夏》,以鍾鼓奏之。)

 

[疏]『奏陔』。

 

註『陔夏』至『奏之』。

 

釋曰:云『陔,陔夏』者,案《鍾師》『九夏』之中有《陔夏》,《九夏》皆是《詩》。

 

《詩》為樂章,故知樂章也。

 

云『賓出奏《陔夏》,以為行節也』者,此及《鄉飲酒》皆於賓出奏《陔夏》,明此為行節戒之,使不失禮。

 

云『凡《夏》,以鍾鼓奏之』者,案《周禮。

 

鍾師》云:『以鍾鼓奏《九夏》。』

 

鄭註云:『先奏鍾次擊鼓。』

 

是凡《夏》皆以鍾鼓奏之。

 

賓所執脯,以賜鍾人於門內ニ,遂出。

 

(必賜鍾人,鍾人掌以鍾鼓奏《九夏》。今奏《陔》以節己,用賜脯以報之,明雖醉不忘禮。古文賜作錫。)

 

卿大夫皆出。

 

(隨賓出也。)

 

公不送。

 

(賓禮訖,是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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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2:44:2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公與客燕,(謂四方之使者。)

 

[疏]『公與客燕』。

 

註『謂四方之使者』。

 

釋曰:自此盡『敢拜賜命』,論與異國臣將燕,使卿大夫就館戒客之辭事。

 

但燕異國卿大夫與臣子同,唯戒賓為異,故於禮末特見之也。

 

云『謂四方之使』者,以其云『客』,以寡君對之,故知四方使卿大夫來聘,主君將燕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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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2:47:0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曰:『寡君有不腆之酒,以請吾子之與寡君須臾焉,使某也以請。』

 

(君使人戒客辭也。

 

禮使人各以其爵。

 

寡,鮮也,猶言少德,謙也。

 

腆,膳也。

 

上介出請入告。

 

古文腆皆作殄,今文皆曰不腆酒,無之。)

 

[疏]『曰寡』至『以請』。

 

註『君使』至『無之』。

 

釋曰:云『禮使人各以其爵』者,案《公食大夫》云:『使大夫戒,各以其爵。』

 

以其大聘使卿,小聘使大夫,爵不同,故主君亦以其爵戒之也。

 

云『上戒出請入告』者,亦約《公食》使者至館門外,客使者上介出請事,入告賓。

 

但彼食禮重,故三辭,此燕禮輕,故再辭,為異耳。

 

又彼見賓出,拜辱,大夫不答拜,此不言者,文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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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2:48:1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對曰:『寡君,君之私也。

 

君無所辱賜於使臣,臣敢辭。』

 

(上介出答主國使者辭也。

 

私,謂獨有恩厚也。

 

君無所為辱賜於使臣,謙不敢當也。

 

敢者,怖懼用勢決之辭。)

 

[疏]『對曰』至『敢辭』。

 

註『上介』至『之辭』。

 

釋曰:云『敢者,怖懼用勢決之辭也』者,謂若怖懼之事,不避危難,用勢往決之,故云用勢決之辭也。

 

『寡君固曰「不腆」,使某固以請。』

 

『寡君,君之私也,君無所辱賜於使臣,臣敢固辭。』

 

(重傳命。固,如故。)

 

『寡君固曰「不腆」,使某固以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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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2:49:2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某固辭,不得命,敢不從!』

 

(許之也。於是出見主國使者,辭以見許為得命。今文無使某。)

 

致命曰:『寡君使某,有不腆之酒,以請吾子之與寡君須臾焉。』

 

(親相見,致君命辭也。)

 

『君貺寡君多矣,又辱賜於使臣,臣敢拜賜命。』

 

(貺,賜也,猶愛也。敢拜賜命,從使者拜君之賜命,猶謙不必辭也。)

 

[疏]註『敢拜』至『辭也』。

 

釋曰:主君使大夫往戒,只為燕事。

 

今客從之者,來就燕。

 

而云拜主君賜燕之命者,謙不必有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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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2:50:2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記。

 

燕,朝服於寢。

 

(朝服者,諸侯與其群臣日視朝之服也。

 

謂冠玄端、緇帶、素?,白屨也。

 

燕於路寢,相親昵也。

 

今辟雍十月行此燕禮。

 

玄冠而衣皮弁服,與禮異也。)

 

[疏]『記燕朝服於寢』。

 

註『朝服』至『異也』。

 

釋曰:凡記皆記經不具者,以經不言燕服及燕處,故記人言之也。

 

云『謂冠玄端、緇帶、素?、白屨』者,皆《士冠禮》文。

 

案《屨人》註:『天子諸侯吉事皆舄。』

 

諸侯朝服素裳、素?,應白舄,而云白屨者,引《士冠禮》成文。

 

其實諸侯當白舄,其臣則白屨也。

 

鄭註《周禮。屨人》云:『復下曰舄,衤單下曰屨。』

 

下謂底,以此為異也。

 

云『燕於路寢,相親昵也』,知燕於寢者,以其饗在廟,明燕在寢私處可知也。

 

引漢法,欲見與古異者。

 

周時玄冠服則緇布衣,今衣皮弁服,是其異也。

 

其牲,狗也。

 

(狗取擇人也,明非其人不與為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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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2:52:0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亨於門外東方。

 

(亨於門外,臣所掌也。)

 

[疏]『亨於門外東方』。

 

註『亨於』至『掌也』。

 

釋曰:此君禮,故云臣使掌。

 

案《公食》記云:『亨於門外東方。』

 

註云:『必於門外者,大夫之事也。』

 

註不同者,以其饗食在廟,嚴凝宜親監視,不得言臣所掌,故註云大夫之事也。

 

《鄉飲酒》亨狗於堂東北者,非君禮,是臣於堂東北。

 

不在外者,宜主人親供,又法陽氣之所始,故三者註皆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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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2:53:0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若與四方之賓燕,則公迎之於大門內,揖讓升。

 

(四方之賓,謂來聘者也。自戒至於拜至,皆如《公食》,亦告饌具而後公即席。小臣請執冪、請羞者,乃迎賓也。)

 

[疏]『若與』至『讓升』。

 

註『四方』至『賓也』。

 

釋曰:云『自戒至於拜至,皆如《公食》』者,此燕用狗,彼用大牢;

 

此戒賓再辭,彼三辭;

 

至於卿大夫立位,皆不同。

 

而云如《公食》者,謂除此之外如之。

 

若然,依《公食》從首『使大夫戒,各以其爵,上介出請入告』已下,至『北面再拜稽首』,皆如之,饌具之等,不如之也。

 

云『亦告饌具而後公即席。

 

小臣請執冪、請羞者,乃迎賓也』者,言此者,欲見燕四方賓,此等依上文與燕己臣子同,亦不如《公食》。

 

以其《公食》公無席,又無入廟之事,又《公食》無請執冪羞膳,故別言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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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2:56:1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賓為茍敬,席於阼階之西,北面。

 

有┵,不嚌肺,不啐酒。

 

其介為賓。

 

(茍,且也,假也。

 

主國君鄉時,親進醴於賓。

 

今燕,又宜獻焉。

 

人臣不敢褻煩尊者,至此升堂而辭讓,欲以臣禮燕,為恭敬也。

 

於是席之如獻諸公之位。

 

言茍敬者,賓實主國所宜敬也。

 

┵,折俎也。

 

不嚌啐,似若尊者然也。

 

介門西北面,西上,公降迎上介以為賓,揖讓升,如初禮。

 

主人獻賓、獻公,既獻茍敬,乃媵觚,群臣即位,如燕也。)

 

[疏]『賓為』至『為賓』。

 

註『茍且』至『燕也』。

 

釋曰:云『主國君饗時,親進醴於賓』者,謂行聘享訖,禮賓之時,君親酌醴進於賓。

 

若然,前有饗食,不言之者,饗禮亡,無以可言。

 

食禮又無酒醴所獻之事,故不言,而云饗時也。

 

云『今燕,又宜獻焉』者,案上燕己臣子,使宰夫為主人,知此親獻者,若不親獻,即同己臣子,賓何須辭之而為茍敬,故知君當親獻焉。

 

云『至此升堂而辭讓』者,若此時升堂,不辭即行燕賓之禮,故知辭之在初升堂時。

 

云『欲以臣禮燕,為恭敬也』者,此謂在阼西,北面,故云『席之如諸公之位』也。

 

云『言茍敬者,賓實主國所宜敬也』者,賓實主國所宜敬,但為辭讓,故以命介為賓,不得敬之。

 

今雖以介為賓,不可全不敬,於是席之於阼階西,且敬也,故云茍敬也。

 

云』不嚌啐,似若尊者然也』者,案此《燕禮》與《大射》、《鄉射》皆不嚌啐,是諸公如鄉禮,今聘卿在諸公之坐,亦不嚌不啐,是為似若諸公尊者然也。

 

云『介門西北面,西上』者,約《聘禮》而知也。

 

云『公降迎上介以為賓,揖讓升,如初禮』者,此如上文,燕己臣子以大夫為賓者,同故云如初禮也。

 

云『主人獻賓、獻公,既獻茍敬,乃媵觚』者,若上燕己臣子之時,獻賓、獻公既,即媵觶以酬賓,但茍敬之。

 

前宜有薦、有俎,實與君同,明知獻公後即獻茍敬,乃可酬賓也。

 

云『群臣即位,如燕』者,如上燕已臣子同。

 

若然,群臣不待迎賓入,乃從君入者,以其皆蒙獻酬,故因其先至寢門,故小臣引之即入,不待賓入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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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無膳尊,無膳爵。

 

(降尊以就卑也。)

 

[疏]『無膳尊無膳爵』。

 

註『降尊以就卑』。

 

釋曰:《郊特牲》云:『三獻之介,君專席而酢焉,此降尊以就卑也。』

 

註云:『三獻,卿大夫來聘,主君饗燕之,以介為賓,賓為茍敬,則徹重席而受酢也。

 

專猶單也。』

 

彼與此事同,故鄭引彼經以證此。

 

燕己臣子,不見有君親受賓酢。

 

若燕異國臣子,得有專席,受酢者獻卿大夫之後,依次各為此三人舉旅。

 

獻士之後,賓乃媵觶於公,賓取所媵觶為士舉旅,應以為酢君,君專席而受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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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與卿燕則大夫為賓,與大夫燕亦大夫為賓。

 

(不以所與燕者為賓者,燕為序歡心,賓主敬也。

 

公父文伯飲南宮敬叔酒,以路堵父為客,此之謂也。

 

君恆以大夫為賓者,大夫卑,雖尊之,猶遠於君。

 

今文無則,下無燕。)

 

[疏]『與卿』至『為賓』。

 

註『不以』至『無燕』。

 

釋曰:此謂與已臣子燕法。

 

若與異國賓燕,皆用上介為賓,如上說也。

 

云『公父文伯』已下,是《魯語》文。

 

此三人皆魯大夫,自相燕法。

 

云『此之謂也』者,此謂不使所為燕者為賓之義。

 

云『君恆以大夫為賓者,大夫卑,雖尊之,猶遠於君』者,案《禮記。

 

燕義》云:『不以公卿為賓,而以大夫為賓,為疑也,明嫌之義也。』

 

註云:『公卿尊矣,復以為賓,則尊與君大相近。』

 

是不用公卿為賓,恐逼君用大夫為賓。

 

雖尊之,猶遠於君,不畏逼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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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羞膳者與執冪者,皆士也。

 

(尊君也。膳宰卑於士。)

 

[疏]『羞膳』至『士也』。

 

註『尊君』至『於士』。

 

釋曰:經直云請執冪與羞膳,不辨其人,故記人言之。

 

云『尊君也,膳宰卑於士』者,言膳宰,別小膳宰也,以其下云『羞卿者小膳宰』,明於君者,士也,士尊於小膳宰也。

 

若然,士則膳宰之長者,故下註『小膳宰』云『膳宰之佐也』。

 

羞卿者,小膳宰也。

 

(膳宰之佐也。)

 

若以樂納賓,則賓及庭,奏《肆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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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賓拜酒,主人答拜而樂闋。

 

公拜受爵而奏《肆夏》,公卒爵,主人升受爵以下而樂闋。

 

(《肆夏》,樂章也,今亡。

 

以鍾釒薄播之,鼓磬應之,所謂金奏也。

 

記曰『入門而縣興』,『示易以敬也』。

 

卿大夫有王事之勞,則奏此樂焉。)

 

[疏]『若以』至『樂闋』。

 

註『肆夏』至『樂焉』。

 

釋曰:自此盡『若舞則勺』,論臣子有王事之勞與之燕之事。

 

云『若』者,不定之辭,以其常燕已臣子無樂,王事之勞,或有或無,故言若也。

 

云『《肆夏》,樂章也,今亡』者,鄭註《鍾師》云:『《九夏》皆《詩》篇名,《頌》之族類也。

 

此歌之大者,載在樂章。

 

樂崩亦從而亡。

 

是以《頌》不能具也。』

 

云『以鍾釒薄播之,鼓磬應之』者,《鍾師》云『掌金奏』,鄭註云:『擊金以為奏樂之節。

 

金謂鍾及。』

 

又云:『凡樂事以鍾鼓奏《九夏》。』

 

鄭註云:『先擊鍾,次擊鼓。』

 

是奏《肆夏》時有鍾、釒薄、鼓、磬。

 

彼經註雖不言磬,但縣內有此四者,故鄭兼言磬也。

 

言『所謂金奏也』者,所謂《鍾師》掌金奏也。

 

云『記曰』者,此鄭引二記之文。

 

何者?

 

云『入門而縣興』,是《仲尼》之文。

 

《仲尼燕居》云:『兩君相見,揖讓而入門,入門而縣興,揖讓而升堂,升堂而樂闋。』

 

《郊特牲》云:『賓入大門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

 

必引二記文者,以燕在寢,賓及庭、及寢庭,與《仲尼燕居》入門而縣興事相類,故引之,證賓及庭樂作之義也。

 

此《肆夏》以金奏之,故引《郊特牲》示易以敬,證用《肆夏》之義也。

 

不取賓入大門者,大門非寢門故也。

 

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勞,則奏此樂焉』,知者,以發首陳君與臣子常燕,及聘使之臣燕,次論四方賓燕,今此言賓及庭奏《肆夏》,則非尋常大夫為賓。

 

與宰夫為主人相對者,謂若賓為茍敬四方賓之類,特奏《肆夏》,其事既重,若非有王事之勞,何以致此。

 

故知是臣有王事之勞者,乃奏此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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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3:01:5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升歌《鹿鳴》,下管《新宮》,笙入三成。

 

(《新宮》,《小雅》逸篇也。管之入三成,謂三終也。)

 

[疏]『升歌』至『三成』。

 

註『新宮』至『終也』。

 

釋曰:《鹿鳴》不言工,歌《新宮》不言笙,奏而言升歌、下管者,欲明笙奏異於常燕,常燕即上所陳四節是也。

 

今工歌《鹿鳴》三終,與笙奏全別,故特言。

 

下管《新宮》,乃始笙入三成者,止謂笙奏《新宮》三終,申說『下管』之義。

 

云『《新宮》,《小雅》逸篇也』,知在《小雅》者,以配《鹿鳴》,而言《鹿鳴》是《小雅》,明《新宮》,《小雅》可知。

 

遂合鄉樂。

 

(鄉樂,《周南》、《召南》六篇。言遂者,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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