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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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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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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1:22:1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大夫祭薦。

 

(燕乃祭薦,不敢於盛成禮也。)

 

[疏]『大夫祭薦』。

 

註『燕乃』至『禮也』。

 

釋曰:『不敢於盛成禮』,謂未立司正之前,立行禮,受獻之時,不祭脯醢,祭先是成禮,不敢成禮於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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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1:23:2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司正升受命,皆命:『君曰無不醉。』

 

賓及卿大夫皆興,對曰:『諾。

 

敢不醉!』

 

皆反坐。

 

(皆命者,命賓,命卿大夫也。起對必降席,司正退立西序端。)

 

[疏]『司正』至『反坐』。

 

註『皆命』至『序端』。

 

釋曰:云『起對必降席』者,經云『反坐』,不云『降』,明起對必降席,既對乃反坐也。

 

是以《孝經》云:『曾子避席,曰:參不敏。』

 

亦是起對也。

 

知『司正退立西序端』者,此無降文,見《鄉飲酒》云:『司正升相旅,退立於序端東面。』

 

故知此亦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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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1:24:1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主人洗,升,獻士於西階上。

 

士長升,拜受觶,主人拜送觶。

 

(獻士用觶,士賤也。今文觶作觚。)

 

[疏]『主人』至『送觶』。

 

註『獻士』至『作觚』。

 

釋曰:自此盡『立飲』,論獻士之事。

 

云『獻士用觶,士賤也』者,對上大夫已上獻用觚,旅酬乃用觶。

 

此獻士即用觶,故云士賤也。

 

不從今文觚者,若從觚,與大夫巳上何異?

 

故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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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1:25:5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士坐祭,立飲,不拜既爵。

 

其他不拜,坐祭,立飲。

 

(他,謂眾士也,亦升受爵,不拜。)

 

[疏]『士坐』至『立飲』。

 

註『他謂』至『不拜』。

 

釋曰:云『他,謂眾士也』者,上云士長,明此士長之外皆眾士也。

 

知『亦升受爵』者,以其士尊於笙之長,笙之長尚受爵於階上,明士得升堂受爵也。

 

言『不拜』者,以其士長得拜,明眾士不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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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1:30:0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乃薦司正與射人一人、司士一人、執冪二人,立於觶南,東上。

 

(天子射人、司士,皆下大夫二人,諸侯則上士,其人數亦如之。司正為上。)

 

[疏]『乃薦』至『東上』。

 

註『天子』至『為上』。

 

釋曰:此等皆士而先薦者,以其皆有事,故先得薦。

 

司士亦先薦者,案《周禮》司士掌群士爵祿、廢置之事,士中之尊,故亦先得薦也。

 

鄭引《周禮。序官》射人、司士下大夫二人,約出此。

 

『諸侯則上士』者,天子官尊,諸侯宜降一等,以是諸侯射人、司士得在士位中。

 

云『其人數亦如之』者,案《周禮。序官》:『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

 

皆名射人。

 

則諸侯雖使士為之,人數亦等。

 

以其畿外諸侯張三侯,與天子同,故知射人之數亦同也。

 

言此者,欲見射時射人有事非一,故下文註云『大射正,射人之長』,是以《大射禮》大射正及小射正皆有事也。

 

云『司正為上』者,雖同是士,以其為庭長,故設在上先薦之。

 

此經三者當官雖多,皆取長先薦,其餘在於眾位,依齒也。

 

又士位在西有事者,別在觶南,北面東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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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1:31:1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辯獻士。

 

士既獻者,立於東方,西面,北上。

 

乃薦士。

 

(每已獻而即位於東方,蓋尊之,畢獻,薦於其位。)

 

[疏]『辯獻』至『薦士』。

 

註『每已』至『其位』。

 

釋曰:云『即位於東方,蓋尊之』者,以其庭中之位,卿東方西面,大夫北面,士西方東面,是東方尊。

 

今卿大夫得獻升堂,位空,故士得獻,即東方卿位,是尊之。

 

以無正文,故云『蓋』以疑之也。

 

知『畢獻,薦之』者,以其經云『辯獻士』,『乃薦士』,故知當畢獻後乃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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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1:32:1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祝史、小臣師亦就其位而薦之。

 

(次士獻之,已,不變位,位自在東方。)

 

[疏]『祝史』至『薦之』。

 

註『次士』至『東方』。

 

釋曰:云『次士獻之,已,不變位』者,對先獻士,士即變位,鄉東方也。

 

云『位自在東方』者,案上設位之時,祝史在門,其小臣在東堂下,是先在東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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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1:33:1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主人就旅食之尊而獻之。

 

旅食不拜,受爵,坐祭,立飲。

 

(北面酌,南鄉獻之於尊南。不洗者,以其賤,略之也。亦畢獻乃薦之。主人執虛爵奠於篚,復位。)

 

[疏]『主人』至『立飲』。

 

註『北面』至『復位』。

 

釋曰:云『北面酌,南鄉獻之於尊南』者,案《大射》旅食尊,在西釒薄之南,北面。

 

則此主人在南,亦北面以陳尊,向君,若東楹之西,東向設尊,亦是向君為正。

 

彼酌者,尊後東面酌,此亦尊後北面酌,南面獻之於尊南也。

 

云『不洗者,以其賤』者,此乃庶人在官,府史胥徒之輩,故云『賤,略之也』。

 

云『亦畢獻乃薦之』者,亦上文,士此畢獻,乃薦可知。

 

云『主人執虛爵奠於篚,復位』者,此約《大射》獻旅食訖,云執虛爵奠於篚復位,故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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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1:34:1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若射,則大射正為司射,如鄉射之禮。

 

(大射正,射人之長者也。

 

如鄉射之禮者,燕為樂卿大夫,宜從其禮也。

 

如者,如其『告弓矢既具』至『退中與』也。

 

納射器而張侯,其告請先於君,乃以命賓及卿大夫,其為司正者亦為司馬,君與賓為耦。

 

《鄉射》記曰自『君射』至『龍旃』,亦其異者也。

 

薦旅食乃射者,是燕射主於飲酒。)

 

[疏]『若射』至『之禮』。

 

註『大射』至『飲酒』。

 

釋曰:此一經論燕末行射之節。

 

云『大射正,為司射』者,燕禮輕,又不主為射,故射人為擯,又為司正。

 

至射時,大射正為司射。

 

大射之時略於燕,主於射,故大射正為擯,又為司正,至射又親其職,故不同為司射也。

 

云宜從之者,《鄉射》是卿大夫禮,故樂之還從之也。

 

云『如者,如其「告弓矢既具」至「退中與」也』者,經云如鄉射之禮,明從始至末皆如之。

 

案《鄉射》初,司射告弓矢既具,至三番射訖,而退中與,故如之也。

 

云『納射器而張侯』者,欲見此與《鄉射》因納射器後即張侯,大射納射器之後無張侯之事,是以特言此也。

 

云『告請先於君,乃以命賓及鄉大夫』者,此《燕禮》與《大射》皆國君之禮,此《燕禮》每事皆先請於君,《大射》亦先請於君,故曰大射初,司射自阼階前請於公,公許,乃命賓。

 

及卿大夫鄉射,西階上告賓曰,弓矢既具,乃告於主人,遂告大夫,是先後異也。

 

云『其為司正者亦為司馬』者,《鄉射》將射,云司正為司馬,此亦於將射,司正為司馬,亦射之也。

 

若然,則上文射人告具,射人請賓,又云射人請立司正,公許,射人遂為司正,皆一人也。

 

必云司正為司馬者,諸侯有常官,嫌與《鄉射》異,故言此也,若士射,則司正不為司馬。

 

云『君與賓為耦』者,欲見《鄉射》賓與主人為耦,此君與賓為耦,亦是異於《鄉射》也。

 

引『《鄉射》記「君射」至「龍旃」,亦其異者也』者,謂旌與中異,何者?

 

彼因記國君三處射,旌與中各不同。

 

云『君國中射,則皮樹中,以旌獲,白羽與朱羽糅』,言國中,則此《燕射》也。

 

又云『於郊則閭中,以旌獲』,謂諸侯大射在郊。

 

又云『於竟則虎中,龍旃』,謂諸侯賓射在竟。

 

此皆諸侯禮,射雖記在《鄉射》,皆與《鄉射》異也。

 

云『薦旅食乃射者,是燕射主於飲酒』者,此獻士旅食後乃射,是燕射於飲酒,決《大射》未為大夫舉旅之前則射,是彼《大射》主於射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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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1:35:2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賓降洗,升媵觚於公,酌散,下拜。

 

公降一等,小臣辭。

 

賓升,再拜稽首。

 

公答再拜。

 

(此當言媵觶,酬之禮皆用觶。言觚者,字之誤也。古者觶字或作角旁氏,由此誤爾。)

 

[疏]『賓降』至『再拜』。

 

註『此當』至『誤爾』。

 

釋曰:自此盡『賓反位』,論賓媵爵於公之節。

 

云『古者觶字或作角旁氏,由此誤爾』者,案《冬官。梓人》:『為飲器,勺一升,爵一升,觚二升。

 

獻以爵而酬以觚,一獻而三酬,則一豆矣。』

 

鄭引南郡大守馬季長云:『觚當為觶,豆當為鬥。』

 

鄭康成云:『古者觶,角傍氏,似觚,故誤為觚,時人又多間觚,寡聞,是以誤為觚。』

 

此註與彼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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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1:36:2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賓坐祭,卒爵,再拜稽首。

 

公答再拜。

 

賓降洗象觶,升酌膳,坐奠於薦南,降拜。

 

小臣辭。

 

賓升成拜,公答再拜。

 

賓反位。

 

(反位,反席也。今文曰洗象觚。)

 

[疏]『賓坐祭』至『反位』。

 

註『反位』至『象觚』。

 

釋曰:知『反位,是反席』者,以其堂下無席,堂上乃有之,而云賓升成拜,不云降,明上反位者,反席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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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1:37:2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公坐取賓所媵觶,興。

 

唯公所賜。

 

(至此又言興者,明公崇禮不倦也。今文觶又為觚。)

 

[疏]『公坐』至『所賜』。

 

註『至此』至『為觚』。

 

釋曰:自此盡『士旅酌卒』,論君為士舉旅之事。

 

云『唯公所賜』者,辭與為大夫舉旅同也。

 

云『至此又言興者,明公崇禮不倦也』者,以其說屨升坐之後,理當倦,今言興,明不倦矣。

 

受者如初受酬之禮,降,更爵洗,升,酌膳,下拜。

 

小臣辭。

 

升成拜,公答拜。

 

乃就席,坐行之。

 

(坐行之,若今坐相勸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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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1:38:2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有執爵者。

 

(士有盥升主酌授之者。)

 

[疏]『有執爵者』。

 

註『士有』至『之者』。

 

釋曰:無,坐勸酒,有執爵行之者。

 

今此為士舉旅,亦有執爵行之,若無爵,然後士有盥升,主酌授之者。

 

若然,前三舉旅皆酬者,自酌授人也。

 

唯受於公者拜。

 

(公所賜者也,其餘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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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1:39:1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司正命執爵者爵辯,卒受者興,以酬士。

 

(欲令惠均。)

 

[疏]『司正』至『酬士』。

 

註『欲令惠均』。

 

釋曰:此所命者,命大夫也。

 

以前三舉旅,辯大夫則止,今此為士舉旅,故及之。

 

云『欲令惠均』者,惠均於室及均於庭也,士特牲爵止,欲得神惠均於室及均於庭。

 

此據人君之惠,均於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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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1:40:2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大夫卒受者以爵興,西階上酬士。

 

士升,大夫奠爵拜,士答拜。

 

(興酬士者,士立堂下,無坐位。)

 

[疏]『大夫』至『答拜』。

 

註『興酬』至『坐位』。

 

釋曰:此即上文司正所命者也。

 

云『興酬士者,士立堂下,無坐位』者,凡禮,堂上有席者坐,堂下無席者立。

 

是以《禮記。檀弓》工尹商陽是士,而云『朝不坐』,堂下無坐位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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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1:41:3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大夫立卒爵,不拜,實之。

 

士拜受,大夫拜送。

 

士旅於西階上,辯。

 

(祝史、小臣,旅食皆及焉。)

 

[疏]『大夫』至『上辯』。

 

註『祝史』至『及焉』。

 

釋曰:知旅食皆及者,以士未得獻時,旅酬不及。

 

得獻之後,旅則及之。

 

旅食亦次士得獻,故知亦酬及之,其庶子以下未得獻者,至獻後無爵及焉。

 

士旅酌。

 

(旅,序也。士以次序自酌相酬,無執爵者。)

 

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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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1:42:4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主人洗,升自西階,獻庶子於阼階上,如獻士之禮。

 

辯,降洗,遂獻左右正與內小臣,皆於阼階上,如獻庶子之禮。

 

(庶子,掌正六牲之體及舞位,使國子德學道,世子之官也,而與膳宰、樂正聯事。

 

樂正亦學國子以舞。

 

左右正,謂樂正、僕人正也。

 

小樂正立於西縣之北,僕人正、僕人師、僕人士立於其北,北上。

 

大樂正立於東縣之北。

 

若射,則僕人正、僕人士陪於工後。

 

內小臣、奄人掌君陰事陰令,後夫人之官也,皆獻於阼階上,別於外內臣也。

 

獻正下及內小臣,則磬人、鍾人、釒薄人、鼓人、僕人之屬盡獻可知也。

 

凡獻皆薦也。)

 

[疏]『卒主』至『之禮』。

 

註『庶子』至『薦也』。

 

釋曰:此一經獻庶子以下之節。

 

云『庶子,掌正六牲之體及舞位,使國子德學道,世子之官也』者,案《周禮。諸子職》云:『大祭祀,正六牲之體。

 

凡樂事,正舞位。』

 

國子存遊ヘ,使之德學道,彼天子諸子之官,屬大子。

 

若據諸侯,為世子之官。

 

引之者,以天子謂之諸子,諸侯謂之庶子,掌公卿大夫士之子,掌事同,故取《諸子職》解此庶子之事。

 

云『而與膳宰、樂正聯事』者,以掌正六牲之體,得與膳宰聯事;

 

掌國子德學道,得與樂正聯事;

 

以其樂正亦掌教國子故也。

 

言此者,欲見膳宰得獻,此庶子亦得獻之意。

 

云『樂正亦教國子之舞』者,欲見庶子掌國子得與樂正聯事。

 

云『左右正,謂樂正、僕人正也』,僕人正以下至『北上』,鄭知義然者,見《大射禮》而知。

 

云『左右正』者,據中庭為左右,《大射禮》工遷於東,僕人正亦與樂正同處,名曰左正,復云右正,明是小樂正在西為一也。

 

若小樂正不在西,大射之禮不得有左右正之文。

 

又兩面俱縣,明大、小樂正各監一縣。

 

又知『僕人正』以下在小樂正之北北上者,以《鄉射》弟子相工皆在西,今僕人正以下亦是相工之人,故知亦在西方也。

 

又工堂上西階之東相工者,宜近其事,故在西方樂正之北也。

 

又知『北上』者,以《大射》、《鄉射》工遷在下之時,皆北上統於樂正,今相者以工為主,明在堂下,則宜北統於堂上矣。

 

下又知『大樂正在東縣北』者,約《鄉射》云:『縣於洗東北。』

 

至射時遷樂於阼階下之東南,堂前三西面,北上,坐樂正北面,立於其南,是得為一證也。

 

云『若射』以下至『工後』者,案《大射》將射之時,工遷於下東坫之東南,西面,北上坐,相者以工為主,故知相工陪於東,即在工後也。

 

云『內小臣、奄人掌君陰事陰令,後夫人之官也』者,案《天官。

 

小臣。

 

序官》云:『內小臣奄上士四人。』

 

其職云:『掌王之陰事陰令。』

 

鄭註云:『陰事,群妃禦見之事。

 

陰令,王所求為於北宮。』

 

彼後之官,兼云夫人者,欲見諸侯夫人內小臣亦與後之內小臣職同,故雙言之。

 

云『皆獻於阼階上,別於外內臣也』者,臣云外內者,案《周禮》有外內命夫,鄭註云:『外命夫六鄉以出。』

 

案內命夫,朝廷卿大夫,則諸侯臣在鄉遂及采地者為外臣,在朝廷者為內臣。

 

但外內臣皆獻於西階上,此獻於阼階,故云『別於外內臣』也。

 

云『則磬人』以下至『盡獻可知也』者,此據《周禮》天子有此官,諸侯並以下士為之,則諸侯亦有此官,以其庭中之樂,軒縣別有鍾、磬、、鼓,故知也。

 

兼言僕人者,此經直見僕人正,不見僕人師、僕人士,《大射》見之。

 

內小臣、奄人之賤者尚得獻,明此等皆得獻可知也。

 

知『凡獻皆薦』者,以經云『如獻士』,獻士有薦,凡此等獻訖,明皆有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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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無爵。

 

(,數也,爵行無次無數,唯意所勸,醉而止。)

 

[疏]『無爵』。

 

註『數』至『而止』。

 

釋曰:自此盡『無樂』,論酒行樂作無次數之節。

 

云『爵行無次無數』者,此對四舉旅以前,皆有次有數,此則無次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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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士也,有執膳爵者,有執散爵者。

 

執膳爵者酌以進公,公不拜,受。

 

執散爵者酌以之公,命所賜。

 

所賜者興,受爵,降席下,奠爵,再拜稽首。

 

公答拜。

 

(席下,席西也。古文曰:公答再拜。)

 

[疏]『士也』至『答拜』。

 

註『席下』至『再拜』。

 

釋曰:自旅酬已前,受公爵皆降,拜,升成拜。

 

至此不復降拜者,禮殺故也。

 

云『席下,席西也』者,賓與卿大夫席皆南面統於君,皆以東為上,故知席下為席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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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2:35:5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受賜爵者以爵就席坐,公卒爵,然後飲。

 

(不敢先虛爵,明此勸惠從尊者來也。)

 

[疏]『受賜』至『後飲』。

 

註『不敢』至『來也』。

 

釋曰:上已言君命所賜,至此經云『受賜』,自然惠從尊者來。

 

但先君受爵,似惠不由君來,故後飲然後授虛爵,是由尊者來,故後飲之也。

 

此執爵者皆酌行之以遍,唯卒爵者興以酬士,自酌與之,是以《鄉飲酒》、《鄉射》皆云:『辯,卒受者興,以旅在下者』。

 

註云:『不使執觶者酌,以其將旅,不以已尊孤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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