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樓主: 我本善良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禮記正義】

 關閉 [複製鏈接]
128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18:40:5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三


升正柩,諸侯執綍五百人,四綍皆銜枚。

 

司馬執鐸,左八人,右八人。

 

匠人執羽葆御柩。

 

大夫之喪,其升正柩也,執引者三百人,執鐸者左右各四人,御柩以茅。

 

升正柩者,謂將葬朝於祖,正棺於廟也。

 

五百人,謂一黨之民。

 

諸侯之大夫,邑有三百戶之制。

 

綍、引同耳,廟中曰綍,在塗曰引,互言之。

 

御柩者,居前道正之,大夫、士皆二綍。

 

○筭,悉亂反。

 

比,必利反,下同。

 

為,於偽反。

 

枚音梅。

 

鐸,大洛反。

 

葆音保。

 

遙以慎反,注同。

 

茅,亡交反。

 

朝於,直遙反。

 

道音導。

 

[疏]「升正」至「以茅」。

 

○正義曰:此一經明諸侯大夫送葬正柩之禮、執鐸之差。

 

○「升正柩」者,謂將葬,朝於祖廟,柩升廟之西階,於兩楹之間。

 

其時柩北首,故《既夕禮》云「遷於祖用軸」,「升自西階,正柩於兩楹間」是也。

 

○「四綍皆銜枚」者,謂執綍之人口皆銜枚,止喧囂也。

 

○「司馬執鐸,左八人,右八人」者,司馬,夏官,主武。

 

故執金鐸率眾,左右各八人,夾柩以號令於眾也。

 

○「匠人執羽葆御柩」者,匠人,工人也。

 

羽葆者,以鳥羽注於柄頭,如蓋,謂之羽葆。

 

葆,謂蓋也。

 

匠人主宮室,故執蓋物御柩。

 

謂執羽葆居柩葆前,御行於道,示指揮柩於路,為進止之節也。

 

然《周禮》喪祝御柩,此云匠人者,《周禮》王禮,此諸侯禮也。

 

○注「五百」至「二綍」。

 

○正義曰:按《周禮》注「六鄉主六引,六遂主六綍」,經云執綍,則應舉六遂,而言黨者,此是非辨鄉、遂之殊,正取五百人是一黨之人數耳。

 

或是略舉鄉中之黨,則遂之鄙亦可知。

 

云「諸侯之大夫,邑有三百戶之制」者,謂小國中下大夫也。

 

故鄭注《易•訟卦》云「小國之下大夫采地方一成,其定稅三百家,故三百戶也」。

 

其實大國下夫夫亦三百戶。

 

故《論語》云「管仲奪伯氏駢邑三百」,注云「伯氏,齊大夫」。

 

是齊為大國,下大夫亦三百家也。

 

其天子公卿大夫,按《小司徒職》注云「百里之國凡四都,五十里之國凡四縣,二十五里之國凡四甸,然則大都公之采地方百里,小都卿之采地方五十里,家邑大夫采地方二十五里」。

 

熊氏云:以此推之,公之大都采地方百里,侯伯大都采地方五十里,子男大都采地方二十五里。

 

以畿外地闊,故公之大都與天子大都同也。

 

其中都采地無文,其小都則下大夫二百家一成之地也。

 

一成所以三百家者,一成九百夫。

 

宮室塗巷山澤,三分去一,餘有六百夫。

 

地又不易再易,通率一家而受二夫之地,是定稅三百家也。

 

云「綍、易墁耳」者,其義具在《檀弓》疏。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8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18:41:5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三


孔子曰:「管仲鏤簋而朱紘,旅樹而反坫,山節而藻梲,賢大夫也,而難為上也。

 

言其僣天子、諸侯,鏤簋刻為蟲獸也。

 

冠有笄者為紘,紘在纓處兩端,二屬下不結。

 

旅樹,門屏也。

 

反坫,反爵之坫也。

 

山節,薄櫨刻之為山梲,侏儒柱畫之為藻文。

 

○鏤音陋。

 

簋音軌。

 

紘音宏。

 

坫,下念反。

 

藻音早。

 

梲,章悅反。

 

笄音雞。

 

屬音燭。

 

薄音博,又反麥反,又步博反,徐又薄歷反。

 

櫨音盧。

 

侏音朱。

 

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揜豆,賢大夫也,而難為下也。

 

言其偪士、庶人也。

 

豚,俎實。

 

豆徑尺。

 

言並豚兩肩不能覆豆,喻小也。

 

○弇,於檢反,本亦作揜。

 

並,步頂反。

 

君子上不僣上,下不偪下。

 

婦人非三年之喪,不逾封而吊。

 

逾封,越竟也。

 

或為越疆。

 

○逼音偪,本又作損。

 

疆,紀良反。

 

[疏]「孔子」至「而吊」。

 

○正義曰:此一節明奢儉失禮之事。

 

○「賢大夫也而難為上也」者,當時謂管仲是大夫之賢者。

 

鏤簋者,天子、諸侯之制,而管仲鏤之。

 

朱紘者,亦天子之紘,而管仲朱之,故《祭義》云「天子冕而朱紘,諸侯冕而青紘」,管仲大夫,當緇組紘而與士同,今僣天子朱紘。

 

旅樹而反坫者,是諸侯之禮。

 

《論語》云「邦君樹塞門」,「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

 

今管仲為之山節而藻梲者,天子之廟,飾而管仲亦為之,是皆僣也。

 

故云賢大夫,是賢者尚為此僣上之事,是難可為上者也。

 

言他人在管仲之上,皆被僣之,故云難為上。

 

《禮器》云「君子以為藻,鑒謂盜竊」。

 

亦僣上之事也。

 

○注「言其」至「藻文」。

 

○正義曰:言其僣天子、諸侯者,朱紘、山節、藻梲、鏤簋,是僣天子。

 

旅樹、反坫者,是僣諸侯。

 

云「鏤簋刻為蟲獸也」者,按《梓人》云「小蟲之屬,以為雕琢」,是刻蟲獸也。

 

《禮器》注云:「簋,天子飾以玉。」

 

此不云者,文不具也。

 

其旅樹山節之屬,已具於《禮器》及《郊特牲》疏,故於此不復釋也。

 

○「晏平」至「為下也」。

 

○「豚肩不揜豆」者,依禮豚在於俎,今云「不揜豆」者,以豆形既小,尚不揜豆,明豚小之甚,不謂豚在豆也。

 

○「而難為下也」者,平仲賢大夫,猶尚偪下,是在平仲之下者,恆被平仲而偪也。

 

是難可為下。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8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18:42:5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三


如三年之喪,則君夫人歸。

 

奔父母喪也。

 

夫人其歸也,以諸侯之吊禮;

 

其待之也,若待諸侯然。

 

謂夫人行道車服,主國致禮。

 

夫人至,入自闈門,升自側階,君在阼。

 

其他如奔喪禮然。

 

女子子,不自同於女賓也。

 

宮中之門曰闈門,為相通者也。

 

側階,亦旁階也。

 

他,謂哭、踴、髽、麻。

 

闈門,或為帷門。

 

○闈音韋,宮中之門,劉昌宗音暉。

 

髽,側瓜反。

 

嫂不撫叔,叔不撫嫂。

 

遠別也。

 

○嫂,悉早反。

 

[疏]「如三」至「禮然」。

 

○正義曰:此一節明諸侯大夫奔父母喪節也。

 

○「如三年之喪」者,如,若也。

 

若遭父母三年之喪,則雖曰君之夫人,歸往奔喪也。

 

若非三年之喪,則不歸也。

 

女子出適,為父母期。

 

而云三年者,以本親言也。

 

○「夫人至,入自闈門」者,謂夫人至於父母之國,入自旁側闈門。

 

不由正門,異於女賓也。

 

○「升自側階」者,謂夫人升自旁側之階,不升正階,亦異於女賓也。

 

○「君在阼」者,謂主國之君待之在阼階之上,不降階而迎也。

 

○「其他如奔喪禮然」者,他謂哭、踴、髽、麻之屬,如似奔喪之禮。

 

然嫌諸侯夫人位尊,恐與卿大夫之妻奔喪禮異,故明之也。

 

○注「女子」至「階也」。

 

○正義曰:云「不自同於女賓也」者,按《喪大記》「夫人吊於大夫、士,主人出迎於門外。

 

夫人入,升堂即位」,是女賓入自大門,升自正階。

 

今此不然,是不自同於女賓。

 

以女子子是父母之親,不可同於女賓之疏也。

 

云「宮中之門曰闈門」者,《釋宮》文也。

 

云「側階,亦旁階也」者,闈門是旁側之門,故云側階亦旁階。

 

此謂東旁之旁階,故《奔喪禮》婦人升自東階,故知側階謂東面階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8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18:43:5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三


君子有三患:未之聞,患弗得聞也。

 

既聞之,患弗得學也。

 

既學之,患弗能行也。

 

君子有五恥:居其位,無其言,君子恥之。

 

有其言,無其行,君子恥之。

 

既得之而又失之,君子恥之。

 

地有餘而民不足,君子恥之。

 

眾寡均而倍焉,君子恥之。

 

恥民不足者,古者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參相得也。

 

眾寡均,謂俱有役事,人數等也。

 

倍焉,彼功倍己也。

 

○其行,下孟反。

 

[疏]「君子」至「恥之」。

 

○正義曰:此一節明君子有三患五恥之事,此「君子」謂在位之君子。

 

○「未之聞,患弗得聞也」者,言人須多聞多識,若未聞知古事,恆憂患不得聞也。

 

○「地有餘而民不足,君子恥之」者,以地邑民居,必參相得。

 

今不能撫養,使民逃散,是土地有餘而民不足,故君子恥之。

 

○「眾寡均而倍焉,君子恥之」者,言役用民眾,彼之與己民眾寡均等,而他人功績倍多於己。

 

由不能勸課督率,故君子恥之。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8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18:44:5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三


孔子曰:「凶年則乘駑馬,祀以下牲」。

 

自貶損,亦取易供也。

 

駑馬,六種最下者。

 

下牲,少牢,若特豕、特豚也。

 

○駑音奴。

 

貶,必檢反。

 

易供,上以豉反;

 

下音恭。

 

種,章勇反。

 

恤由之喪,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學士喪禮。

 

《士喪禮》於是乎書。

 

時人轉而僣上,士之喪禮巳廢矣,孔子以教孺悲,國人乃復書而存之。

 

○,而樹反,本亦作孺。

 

復,扶又反。

 

[疏]「孔子」至「下牲」。

 

○正義曰:此一節明凶荒之年,君自貶損也。

 

○「乘駑馬」者,駑馬,六種之最下者也。

 

馬有六種,一曰種馬,天子玉路所乘。

 

二曰戎馬,兵車所乘。

 

三曰齊馬,金路所乘。

 

四曰道馬,像路所乘。

 

五曰田馬,木路所乘。

 

六曰駑馬,負重載遠所乘。

 

若年歲凶荒,則人君自貶,故乘駑馬也。

 

○「祀以下牲」者,諸侯常祭大牢,若凶荒則用少牢。

 

大夫、士各降一等,並用下牲也。

 

○注「自貶」至「豚也」。

 

○正義曰:云「自貶損」者,言乘駑馬降牲牢,是貶損也。

 

云「駑馬,六種最下」者,按《校人》云:「種馬一物,戎馬一物,齊馬一物,道馬一物,田馬一物,駑馬一物」,是六種馬中最下也。

 

云「下牲,少牢,若特豕特豚也」者,天子、諸侯及天子大夫常祭用大牢,若凶年,降用少牢。

 

諸侯之卿大夫常祭用少牢,降用特豕。

 

士常祭用特豕,降用特豚。

 

如此之屬,皆為下牲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8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18:46:0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三


子貢觀於蠟。

 

孔子曰:「賜也,樂乎?」

 

對曰:「一國之人皆若狂。

 

賜未知其樂也。」

 

蠟也者,索也,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祭也。

 

國索鬼神而祭祀,則《黨正》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齒位。

 

於是時,民無不醉者如狂矣。

 

曰未知其樂,怪之。

 

○蠟,仕嫁反。

 

樂音洛,下及注同。

 

索,色百反,下同。

 

屬音燭。

 

子曰:「百日之蠟,一日之澤,非爾所知也。

 

蠟之祭,主先嗇也。

 

大飲烝勞農以休息之,言民皆勤稼穡,有百日之勞,喻久也,今一日使之飲酒燕樂,是君之恩澤,非女所知,言其義大。

 

○嗇音色。

 

烝,之承反。

 

勞,力報反。

 

女音汝。

 

[疏]「子貢」至「知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蠟月鄉飲酒之樂,各依文解之。

 

○「蠟」,謂王者各於建亥之月,報萬物,息老休農。

 

又各燕會飲酒於黨學中,故子貢往觀之也。

 

○「孔子曰:賜也,樂乎」者,呼子貢名而問之,云:汝觀蠟飲燕,見此之事,是歡樂否乎?

 

○「對曰:一國之人皆若狂,賜未知燕樂也」者,子貢以謂禮儀有序,乃可是樂。

 

今此蠟,人恣性酣飲,載號載呶,大小悉爾,故云「一國之人皆若狂」也。

 

既皆如狂,則非歡樂,故云「未知其樂也」。

 

○注「蠟也」」至「怪之」。

 

○正義曰:云「蠟也者,索也」至「而索饗之」,皆《郊特牲》文。

 

言經之蠟者,是索饗之祭也。

 

云「歲十二月」者,周正建亥之月。

 

云「國索鬼神而祭祀,則《黨正》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者,謂州黨之學。

 

云「以正齒位」者,以歲終事畢,黨正屬民,以正齒位,若《鄉飲酒義》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壹命齒於鄉里之屬」。

 

云「於是時,民無不醉者如狂矣」者,以飲初之時正齒位,及飲末醉,無不如狂者也。

 

○「子曰:百日之蠟,一日之澤,非爾所知也」者,孔子解蠟是樂之義也。

 

言此蠟而飲,是報民一年勞苦,故云「百日之蠟」也。

 

言百日者,舉其全數,喻久矣,實一年之勞苦也。

 

今一日歡休,故恣其醉如狂,此是由於君之恩澤,故云「一日之澤」也。

 

其理深遠,故曰「非爾所知也」。

 

○注「蠟之」至「義大」。

 

○正義曰:云「蠟之祭,主先嗇也」者,謂以先嗇神農為主。

 

云「大飲烝勞農以休息之」者,謂於時天子、諸侯有群臣大飲於學。

 

烝,升也。

 

謂升牲體於俎。

 

於此之時,慰勞農人,使令休息。

 

云「言民皆勤稼穡,有百日之勞,喻久也」者,解經「百日之蠟」,言百日勞苦,而有此蠟。

 

其實一年,而云百日,舉其成數,以喻其久也。

 

云「今一日飲之飲酒燕樂,是君之恩澤」者,解經「一日之澤」,言一日之中,由人君之恩澤。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8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18:47:0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三


張而不弛,文、武弗能也。

 

弛而不張,文、武弗為也。

 

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

 

張、弛,以弓弩喻人也。

 

弓弩久張之,則絕其力,久弛之,則失其體。

 

○弛,屍是反,下及注同。

 

弩,弓乃反。

 

[疏]「張而」至「道也」。

 

○正義曰:此孔子以弓喻於民也。

 

張謂張弦,弛謂落弦。

 

若弓久張而不落弦,則絕其弓力,喻民久勞而不息,則亦損民之力也。

 

○「文武弗能也」者,言若使民如此,縱令文武之治,不能使人之得所,以言其苦,故稱其不能。

 

○「弛而不張,文武弗為也」者,言弓久落弦而不張設,則失其弓之往來之體,喻民久休息而不勞苦,則民有驕逸之志。

 

民若如此,文、武不能為治也,而事之逸樂,故稱不為也。

 

○「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者,言弓一時須張,一時須弛,喻民一時須勞,一時須逸。

 

勞逸相參,若調之以道,化之以理,張弛以時,勞逸以意,則文、武得其其中道也,使可以治。

 

文、武為政之道,治民如此,故云文武之道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8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18:48:0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三


孟獻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

 

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

 

七月而禘,獻子為之也。

 

記魯失禮所由也。

 

孟獻子,魯大夫仲孫蔑也。

 

魯以周公之故,得以正月日至之後郊天,亦以始祖後稷配之。

 

獻子欲尊其祖,以郊天之月對月禘之,非也。

 

魯之宗廟,猶以夏時之孟月爾。

 

《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太廟。」

 

○太廟,音泰。

 

[疏]「孟獻」至「之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魯之郊禘之事。

 

獻子,魯大夫仲孫蔑,謚曰獻子。

 

正月,周正月,建子之月也。

 

日至,冬至日也。

 

有事,謂南郊祭所出之帝也,上帝靈威仰也。

 

而周以十一月為正,其月日至。

 

注云「若天子則圜丘,魯以周公之故得郊天,所以於此月得郊所出之帝靈威仰而已」,故云「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也」。

 

此言是也。

 

○「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者,七月,周七月,建午之月也。

 

日至,夏至日也。

 

有事,謂禘祭於祖廟,故云「有事於祖」。

 

獻子言十一月建子,冬既祭上帝,故建午夏至亦可禘祖,以兩月日至相對,故欲祭祖廟,與天相對也,故云「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也。

 

此言非也。

 

所以為非者,魯之祭祀宗廟,亦猶用夏家之法。

 

凡大祭宜用首時,應禘於孟月,孟月於夏家是四月,於周為六月,故《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大廟」,是夏之孟月也。

 

獻子捨此義,欲以此二至相當,以天對祖,乖失禮意。

 

○「七月而禘,獻子為之也」者,獻子有此之失,故記其失所由也。

 

○注「記魯」至「大廟」。

 

○正義曰:云「記魯失禮所由」者,言七月而禘,是魯之失禮時暫為之,非是恆行,故《春秋》獻子之後,無七月禘廟之事。

 

又此不云「自獻子始」,是不恆行也。

 

云「孟獻子,魯大夫仲孫蔑也」者,以《左傳》稱孟獻子,經書仲孫蔑也。

 

云「魯以周公之故,得以正月日至之後郊天,亦以始祖後稷配之」者,此是《明堂位》文,故《明堂》云「魯君孟春乘大路,祀帝於郊,配以後稷」,是後稷配之也。

 

「亦」者,天子正月郊祭,以始祖配天。

 

魯以十一月郊祭,亦以後稷配天,故云「亦」也。

 

云「魯之宗廟,猶以夏時之孟月爾」者,以《明堂位》稱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大廟。

 

周之季夏,即夏之孟月,建巳之月。

 

又《春秋》宣八年「六月辛巳,有事於大廟」,謂禘祭也,是用建巳之月。

 

按《春秋》宣九年,獻子始見經,按僖八年,於時未有獻子。

 

而「七月禘」者,鄭答趙商云「以僖八年正月,公會王人於洮」。

 

六月應禘,以在會未還,故至七月乃禘。

 

君子原情免之,理不合譏,而書之者,為致夫人,故書「七月禘」也。

 

獻子既七月而禘,非時失禮。

 

《春秋》之例,非時祭者皆書於經,以示譏。

 

獻子以後,之禘而用七月,不書於經,而不譏者,鄭《釋廢疾》云「宣八年六月,『有事於大廟』,禘而云『有事』者,雖為卿佐卒張本,而書有事,其實當時有用七月而禘,因宣公六月而禘得禮,故變文言有事。

 

《春秋》因事變文,見其得正也」。

 

如鄭此言,則獻子之時禘皆非正,因宣公六月禘為得正,故變文云有事,以明餘禘之不正也。

 

故餘禘不載於經,唯譏於宣公得正之禘也。

 

鄭又一解云《禮記》之言,不可合於《春秋》書例,故鄭答趙商云「《禮記》之云,何必皆在《春秋》之例」,是《禮記》不與《春秋》合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8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18:49:2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三


夫人之不命於天子,自魯昭公始也。

 

亦記魯失禮所由也。

 

周之制,同姓,百世昏姻不通。

 

吳,大伯之後,魯同姓,昭公取於吳,謂之吳孟子,不告於天子。

 

自此後取者遂不告於天子,天子亦不命之。

 

[疏]「夫人」至「始也」。

 

○正義曰:諸侯夫人亦天子所命,或是王后無畿外之事,故天子命畿外諸侯夫人,此文是也。

 

若畿內諸侯及卿大夫之妻,則《玉藻》注云「天子諸侯命其臣,後夫人亦命其妻」是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9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18:50:2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三


外宗為君、夫人,猶內宗也。

 

皆謂嫁於國中者也。

 

為君服斬,夫人齊衰,不敢以其親服服至尊也。

 

外宗,謂姑、姊妹之女,舅之女及從母皆是也。

 

內宗,五屬之女也。

 

其無服而嫁於諸臣者,從為夫之君,嫁於庶人,從為國君。

 

○外宗為,於偽反,注同,下「為夫、為之服」,下注「為其」亦同。

 

[疏]「外宗」至「宗也」。

 

○正義曰:外宗者,謂君之姑、姊妹之女及舅之女及從母皆是也。

 

內宗,謂君五屬內之女。

 

君內宗為君悉服斬衰,為夫人齊衰,則君之外宗之女,為君及夫人與內宗同,故云「猶內宗也」。

 

亦即是與諸侯為兄弟者服斬之例也。

 

○注「皆謂」至「國君」。

 

○正義曰:知「皆謂嫁於國中」者,以經云「為君夫人」,則君夫人者,是國人所稱號,故知嫁於國中。

 

國外當云諸侯。

 

云「為君服斬,夫人齊衰,不敢以其親服服至尊也」者,按禮:族人不敢以其慼慼君,則異族者亦不可以慼慼君,故不得以其親服服至尊也。

 

云「外宗,謂姑、姊妹之女舅之女及從母皆是也」者,古者大夫不外取,故君之姑、姊妹嫁於國內大夫為妻,是其正也。

 

舅之女及從母皆是者,謂君之舅女及君之從母在國中者,非正也。

 

所以非正者,以諸侯不內取,故舅女及從母不得在國中。

 

諸侯雖曰外取,舅及從母元在他國,而舅之女及從母不得來嫁與已國卿大夫為妻,以卿大夫不外取。

 

知「內宗,五屬之女」者,以其稱內,故內五屬之女也。

 

凡外宗內宗,皆據有爵者,云「其無服而嫁於諸臣者,從為夫之君」者,總謂外宗內宗之女皆然也。

 

云「嫁於庶人,從為國君」者,亦內外宗之女並言之,則服齊衰三月。

 

此等內宗外宗,熊氏云「雖嫁在他國,皆為本國諸侯服斬也,今依用之」。

 

若賀循、譙周之等云在己國則得為君服斬,夫人齊衰;

 

若在他國則不得也。

 

今並存焉,任賢者擇之,此外宗與《喪服》外宗為君別也。

 

故鄭注彼云「外宗是君之外親之婦」,此外宗唯據君之宗。

 

崔氏云兼據夫人外宗,其義非也。

 

又《周禮》外宗、內宗,謂外內之女。

 

而崔氏云「鄭注《特牲》云女者,女有出適,嫌有降理,故舉女,不言男」,其義亦非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9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18:51:2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三


廄焚,孔子拜鄉人為火來者。

 

拜謝之。

 

拜之,士壹,大夫再,亦相吊之道也。

 

言拜之者,為其來吊己。

 

《宗伯職》曰:「以吊禮哀禍災。」

 

[疏]「廄焚」至「道也」。

 

○正義曰:廄焚,孔子馬廄被火焚也。

 

○「孔子拜鄉人為火來」者,謂孔子拜謝鄉人為火而來慰問孔子者。

 

○「拜之,士壹,大夫再」者,言拜此鄉人之時,若士則壹拜之,大夫則再拜之。

 

○「亦相吊之道」者,此言雖非大禍災,亦是相哀弔之道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9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18:52:1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三


孔子曰:「管仲遇盜,取二人焉,上以為公臣,曰:『其所與游,辟也,可人也。』

 

言此人可也,但居惡人之中,使之犯法。

 

○上,時掌反。

 

辟,匹亦反。

 

管仲死,桓公使為之服。

 

宦於大夫者之為之服也,自管仲始也,有君命焉爾也。」

 

亦記失禮所由也,善桓公不忘賢者之舉。

 

官,猶仕也。

 

此仕於大夫,更升於公,與違大夫之諸侯同爾,禮不反服。

 

[疏]「孔子」至「爾也」。

 

○正義曰:此二節明大夫之臣雖仕於公,反服大夫之服。

 

孔子論說管仲之事,故云「孔子曰」。

 

○「管仲遇盜,取二人焉」者,謂管仲逢遇群盜,於此盜中,簡取二人焉。

 

○「上以為公臣」者,謂管仲薦上此二人,以為桓公之臣。

 

○「曰:其所與游,辟也,可人也」者,此管仲薦此盜人之辭,言此盜人所與交遊是邪辟之人,故犯法為盜。

 

可人也者,謂其人性行是堪可之人也,可任用之。

 

○「管仲死,桓公使為之服」者,謂管仲之死,桓公使此二人著服也。

 

○「宦於大夫者之為之服也,自管仲始也」者,言依禮仕宦於大夫、升為公臣,不合為大夫著服。

 

今此二人,是仕宦於大夫、升為公臣者之為大夫而著服也。

 

從管仲為始,言自此以後,升為公臣,皆服官於大夫之服也。

 

○「有君命焉爾也」者,言此二人,所以為管仲著服者,有桓公之命使之焉爾。

 

作記之者亦記失禮所由,又記桓公不忘賢者之舉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9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18:53:2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三


過而舉君之諱,則起。

 

舉,猶言也。

 

起立者,失言而變自新。

 

與君之諱同,則稱字。

 

謂諸臣之名也。

 

[疏]「過而」至「稱字」。

 

○正義曰:此一節明辟君之諱也。

 

過,謂過誤也。

 

舉,猶言也。

 

若過誤言君之諱,則起而改變自新。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9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18:54:2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三


內亂不與焉,外患弗辟也。

 

謂卿大夫也。

 

同僚將為亂,己力不能討,不與而已。

 

至於鄰國為寇,則當死之也。

 

《春秋》魯「公子友如陳葬原仲」,傳曰:「君子辟內難而不辟外難。」

 

○與音預,注同。

 

辟音避,注同。

 

僚,本又作寮。

 

力,雕反。

 

難,乃旦反,下同。

 

[疏]「內亂」至「辟也」。

 

○正義曰:此一經明卿大夫之禮。

 

有內亂,力不能討,可辟之事。

 

○「內亂不與焉」者,謂國內有同僚為亂,則身自畏辟,不幹與焉,以其力弱,不能討也。

 

雖不與而已,若力能討,則當討之。

 

○「外患弗辟也者,外,謂在外。

 

鄰國為其寇患,雖力不能討,不得辟之,當盡死於難也。

 

○注「《春秋》」至「外難」。

 

○正義曰:引《春秋》者,莊二十七年《公羊傳》文。

 

按注云「公子友如陳,葬原仲。

 

大夫不書葬,此何以書?

 

通乎季子之私行也。

 

又云「君子辟內難而不辟外難。

 

內難者何?

 

公子慶父、公子才通乎夫人以脅公,季子起而治之,則不得與於國政;

 

坐而視之,則親親」。

 

何休云:「不忍見其如此,故請至於陳而葬原仲,時季友討慶父,為不與國政,力不能討。

 

至莊三十二年,季子與國政,故逐慶父而酖叔牙也。」

 

此注云力不能討,亦謂不與國政。

 

若與國政、力能討之而不討,則責之,故宣二年晉史董孤書趙盾以「弒君」,云「子亡不越竟」是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9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18:55:2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三


《贊大行》曰:「圭,公九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玉也。

 

藻,三采六等。」

 

《贊大行》者,書說大行人之禮者名也。

 

藻,薦玉者也,三采六等,以朱白蒼畫之再行也。

 

子、男執璧,作此《贊》者失之矣。

 

○厚,戶豆反。

 

剡,以冉反。

 

畫,胡卦反,徐胡麥反。

 

再行,戶剛反。

 

哀公問子羔曰:「子之食奚當?」

 

問其先人始仕食祿,以何君時。

 

○當,如字,注同,舊才浪反。

 

對曰:「文公之下執事也。」

 

[疏]「贊大」至「事也」。

 

○正義曰:此明五等諸侯所執圭玉之制。

 

○「《贊大行》曰」者,贊,明也。

 

大行,謂《周禮》有《大行人》篇,掌諸侯五等之禮。

 

舊作記之前,有人說書贊明大行人之事,謂之贊大行。

 

今亦作記者,引此舊書,故云「《贊大行》曰」,曰,發語端也。

 

○「博三寸」者,謂圭博三寸也。

 

○「厚半寸」者,謂圭與璧各厚半寸。

 

○「剡上左右各寸半」者,謂圭與璧則殺也,殺上左右角各寸半也。

 

○「玉也」者,言五等諸侯,圭璧長短雖異,而俱以玉為之,故云玉也。

 

○「藻,三采六等」者,藻,謂以韋衣、扳以藉玉者。

 

三采,朱、白、蒼也。

 

六等,六行也。

 

謂畫上三色,每色為二行,是三采六等。

 

○注「贊大」至「之矣」。

 

○正義曰:云「書說大行人之禮者名也」者,謂作此記之前,別有書論說大行人之禮,其篇名謂之《贊大行》。

 

云「三采六等,以朱白蒼畫之再行也」者,按《聘禮記》云「朝天子,圭與繅,皆九寸」,「繅三采六等,朱、白、蒼;

 

朱、白、蒼」是也。

 

既重云朱、白、蒼,是一采為三等,相間而為六等也。

 

若五等諸侯皆一采為一就,《典瑞》云公、侯、伯「皆三采三就」,謂一采為一就,故「三采三就」,其實采別二就,三采則六等也。

 

《典瑞》又云子、男「皆二采再就」,二采謂朱綠也。

 

二采故二就,其實采別二就,二采則四等也。

 

《典瑞》又云「瑑圭、璋、璧、琮、繅皆二采一就,以覜、聘」,此謂卿大夫每采唯一等,是二采共一就也,與諸侯不同。

 

其天子,則《典瑞》云「繅五采五就」,亦一采為一就,五采故五就。

 

其實采別二就,五采則十等也。

 

云「子男執璧,作此《贊》者失之矣」者,以此經列公侯伯子男,總云「博三寸,剡上左右各寸半」,此謂圭也。

 

今總包子男,則子男亦執圭,故云作此《贊》者失之矣。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9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18:56:2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三


成廟則釁之,其禮: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純衣。

 

廟新成必釁之,尊而神之也。

 

宗人先請於君曰:「請命以釁其廟」,君諾之,乃行。

 

○釁,許靳反。

 

純,側甚反。

 

雍人拭羊,宗人視之,宰夫北面於碑南,東上。

 

居上者,宰夫也。

 

宰夫,攝主也。

 

拭,靜也。

 

○拭音式。

 

碑,彼皮反。

 

覲,本亦作靜,同才性反。

 

雍人舉羊升屋自中;

 

中屋南面,刲羊,血流於前,乃降。

 

門、夾室皆用雞,先門而後夾室。

 

其皆於屋下。

 

割雞,門當門,夾室中室。

 

自,由也。

 

謂將刲割牲以釁,先滅耳旁毛薦之。

 

耳,聽聲者,告神,欲其聽之,《周禮》有刉。

 

○刲,苦圭反。

 

夾,古洽反。

 

,如志反。

 

刉,古伐反,又古對反,一音其既反。

 

珥,如志反。

 

有司皆鄉室而立,門則有司當門北面。

 

有司,宰夫、祝、宗人。

 

○鄉,許亮反,下同。

 

既事,宗人告事畢,乃皆退。

 

告者,告宰夫。

 

反命於君曰:「釁某廟事畢。」

 

反命於寢,君南鄉於門內,朝服。

 

既反命,乃退。

 

君朝服者,不至廟也。

 

○朝,直遙反,注同。

 

路寢成,則考之而不釁。

 

釁屋者,交神明之道也。

 

言路寢者,生人所居。

 

不釁者,不神之也。

 

考之者,設盛食以落之爾。

 

《檀弓》曰「晉獻文子成室,諸大夫發焉」是也。

 

凡宗廟之器,其名者成,則釁之以豭豚。

 

宗廟名器,謂尊、彝之屬。

 

○豭音加。

 

彝,以之反。

 

[疏]「成廟」至「豭豚」。

 

○正義曰:此一節論釁廟及考路寢之事。

 

○「成廟則釁之」者,謂宗廟初成,則殺羊取血以釁之,尊而神之也。

 

○「其禮: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純衣」者,其禮謂釁廟之禮,欲釁之時,宗人先請於君曰「請命以釁某廟」,君諾之乃行事。

 

爵弁者,士服也。

 

純衣者,謂絲衣,則玄衣纁裳也。

 

○「雍人拭羊」者,雍人是廚宰之官。

 

拭羊謂拭靜其羊,拭於廟門外。

 

按《大戴禮•釁廟篇》云:「成廟則釁以羊。

 

君玄服立於寢門內,南鄉,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玄服。

 

宗人曰:『請命以釁某廟。』

 

君曰:『諾。』

 

遂入。

 

雍人拭羊,乃行入廟門。

 

碑南北面,雍人舉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於前,乃降。」

 

此皆《大戴禮》文。

 

既云拭羊乃行入廟門,是拭羊在廟門之外。

 

但初受命於寢門內之時,君與祝、宗人、宰夫、雍人等皆著玄服,謂朝服、緇衣、素裳等,其祝、宗人、宰夫、雍人等著玄服,謂朝服、緇衣、素裳等,其祝、宗人、宰夫、雍人等皆入廟之時,則爵弁、純衣,雍人舉羊升屋者,熊氏云「謂抗舉其羊升於屋上。

 

自中者,自,由也。

 

謂升屋之時,由屋東西之中,謂兩階之間而升也」。

 

○「中屋南面」者,謂當屋棟之上,亦東西之中,而南面刲割其羊,使血流於前,雍人乃降。

 

皇氏云:「舉羊,謂縣羊。

 

升屋,謂掛羊於屋。

 

自中,謂在屋之中。

 

中屋謂羊在屋棟之下,縣之上下處中。」

 

今謂屋者,謂室之在上之覆也。

 

前云升屋,下云乃降,與《喪大記》「復者升屋」其文正同,何得以升為縣?

 

又中屋為屋棟,去地上下為中。

 

此正得云屋中,不得云中屋。

 

若室裡縣羊,血則當羊而下,何得云「血流於前」?

 

又下文「其皆於屋下」,明知其釁則在屋上。

 

檢勘上下,皇氏之說非也。

 

○「門、夾室皆用雞」者,門,廟門也。

 

夾室,東西廂也。

 

其減於廟室,故釁不用羊也。

 

門與夾室各一雞,凡用三雞,故云「皆」也。

 

謂釁門、夾室用雞之時,如上用羊之法,亦升屋而割之。

 

○「先門而後夾室」者,謂先釁門,後釁夾室,又卑於門也。

 

○「其皆於屋下」者,謂未刲割羊與雞之時,先滅耳旁毛以薦神,廟則在廟之屋下,門與夾室則在門、夾室之屋下,故云「其皆於屋下」,訖然後升屋而釁也。

 

○「門當門,夾室中室」者,謂訖為釁之時,門則當門屋之上中,夾室則當夾室上之中,以割雞使血流,故云「門當門,夾室中室」。

 

此釁廟以羊,門、夾室以雞,總云其,則毛牲羽牲,皆謂之。

 

而鄭注《周禮》云「毛牲曰刉,羽牲曰」者,以此經有羊有雞,無別刉文,故總以包之。

 

《周禮》刉、相對,故以毛牲曰刉,羽牲曰。

 

○「有司皆鄉室而立」者,謂釁夾室之時,宰夫、祝、宗人皆當於夾室而立。

 

門,則有司當門北面而立。

 

○「既事,宗人告事畢,乃皆退」者,謂釁事既畢,宗人告攝主宰夫以事畢,宰夫及祝、宗人等乃退。

 

○「反命於寢」者,謂釁既畢,反報君命於路寢。

 

○「君南鄉於門內,朝服」者,謂君受命之時,南鄉於路寢門內,南面而立,身著朝服。

 

即《大戴禮》云「玄衣以不入廟,故朝服」。

 

○「路寢成,則考之而不釁」者,路寢是生人所居,不用神之,故不釁也。

 

考之者,謂設盛饌以落之,如《檀弓》晉獻文子成室是也。

 

庾蔚云:「落謂與賓客燕會,以酒食流落之,即歡樂之義也。」

 

○「釁屋者,交神明之道也」者,釋所以不釁路寢之義,言此屋與神明相交,故釁之也。

 

○「凡宗廟之器,其名者成,則釁之以豭豚」者,器之名者,尊、彝之屬也。

 

若作名者成,則釁之,若細者成,則不釁。

 

名器則殺豭豚血塗之也。

 

不及廟,故不用羊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9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18:57:4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三


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於其國,以夫人之禮行。

 

至,以夫人入。

 

行道以夫人之禮者,棄妻致命其家,乃義絕,不用此為始。

 

○比,必利反。

 

使者將命,曰:「寡君不敏,不能從而事社稷宗廟,使使臣某敢告於執事。」

 

主人對曰:「寡君固前辭不教矣。

 

寡君敢不敬須以俟命!」

 

前辭不教,謂納采時也。

 

此辭賓在門外,擯者傳焉。

 

賓入致命如初,主人卒辭曰:「敢不聽命!」

 

○使,巴吏反。

 

有司官陳器皿,主人有司亦官受之。

 

器皿,其本所繼物也。

 

律:「棄妻畀所繼。」

 

○皿,武景反,《字林》又音猛。

 

繼,子兮反,下同。

 

畀,必利反,與也;

 

又婢支反,償也。

 

妻出,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不能從而共粢盛,使某也敢告於侍者。」

 

主人對曰:「某之子不肖,不敢辟誅,敢不敬須以俟命。」

 

使者退,主人拜送之。

 

肖,似也,不似,言不如人。

 

誅,猶罰也。

 

○共音恭。

 

粢盛,上音咨,下音成。

 

肖音笑。

 

辟音避。

 

如舅在則稱舅,舅沒則稱兄,無兄則稱夫。

 

言棄妻者,父兄在則稱之,命當由尊者出也。

 

唯國君不稱兄。

 

主人之辭曰:「某之子不肖。」

 

如姑、姊妹亦皆稱之。

 

姑、姊妹見棄,亦曰:「某之姑,某之姊若妹不肖。」

 

[疏]「諸侯」至「稱之」。

 

○正義曰:此一節論諸侯出夫人及卿大夫以下出妻之事。

 

○「諸侯出夫人」者,謂夫人有罪,諸侯出之,命歸本國。

 

○「使者將命」者,使者謂送夫人歸者,將行,君命以告夫人之國君。

 

○「寡君不敏,不能從而事社稷宗廟」者,禮尚謙退,不能指斥夫人所犯之罪,故引過自歸。

 

云寡君才知不敏,不能隨從夫人共事社稷宗廟,故君使臣某敢告在下之執事。

 

○「寡君敢不敬,須以俟命」者,須,待也。

 

俟,亦待也。

 

主人報客,云君既有命,寡君豈敢不恭敬,須待君命。

 

○「有司官陳器皿」者,使者既得主人答命,故使從己來有司之官陳夫人嫁時所繼器皿之司,以還主國也。

 

○「主人有司亦官受之」者,主國亦使有司官領受之也。

 

並云「官」者,明付受悉如法也。

 

○「妻出」者,此以下明夫出妻法也。

 

○「如舅在則稱舅,舅沒則稱兄」者,謂凡遣妻必稱尊者之命,舅在稱舅者,謂妻之被出,則應稱夫名「使某來告」。

 

若夫之父在,則稱父名「使某來告」。

 

是舅在則稱舅也。

 

「舅沒則稱兄」者,謂稱夫兄之名「使某來告」。

 

不云舅沒則稱母者,婦人之名,不合外接於人也。

 

若有死喪,則稱母吊,即《曾子問》云「母喪稱母」是也。

 

○「無兄則稱夫」者,謂夫身無兄,則稱夫名「使某來告」,則上文是也。

 

夫遣人致命則得云「某不敏,不能從而共粢盛」。

 

若夫之父兄遣人致命,其致命之辭未聞也。

 

○「主人之辭曰:某之子不肖」者,前文已具,重更發者,為姑、姊妹張本,故云:「如姑、姊妹亦皆稱之。」

 

鄭云:「某之姑,某之姊若妹不肖」是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9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18:58:3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三


孔子曰:「吾食於少施氏而飽,少施氏食我以禮。

 

言貴其以禮待己,而為之飽也。

 

時人倨慢,若季氏則不以禮矣。

 

少施氏,魯惠公子施父之後。

 

○少,失召反,下及注同。

 

食我,音嗣。

 

為,於偽反,下「來為」、「亦為」同。

 

倨音據。

 

慢,武諫反,書亦作慢。

 

父音甫。

 

吾祭,作而辭曰:『疏食不足祭也。』

 

吾飧,作而辭曰:『疏食也,不敢以傷吾子』」 [疏]「孔子」至「吾子」。

 

○正義曰:此一節明少施氏以禮而食孔子。

 

吾祭者,謂孔子祭也。

 

○「作而辭曰:疏食不足祭也」者,作,起也。

 

少施氏起而辭謝,云疏粗之食,不足祭也。

 

○「吾飧」者,謂孔子食後而更飧、而強飯以答主人之意。

 

○「作而辭曰:疏食也,不敢以傷吾子」者,少施氏又起而辭謝,云疏粗之食,不可強飽,以致傷害,故云「不敢以傷吾子」。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9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18:59:3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三


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

 

納幣,謂昏禮納徵也。

 

十個為束,貴成數。

 

兩兩者合其卷,是謂五兩。

 

八尺曰尋,五兩五尋,則每卷二丈也,合之則四十尺。

 

今謂之匹,猶匹偶之云與?

 

○飧音孫。

 

個,古賀反。

 

卷音眷,徐紀勉反,下同。

 

與音餘。

 

婦見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於堂下,西面,北上,是見已。

 

婦來為供養也,其見主於尊者,兄弟以下在位,是為已見,不復特見。

 

○婦見,賢遍反,下注同。

 

供,恭用反。

 

養,羊尚反。

 

復,扶又反。

 

見諸父,各就其寢。

 

旁尊也,亦為見時不來。

 

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笄,禮之;

 

婦人執其禮。

 

雖未許嫁,年二十亦為成人矣。

 

禮之,酌以成之。

 

言婦人執其禮,明非許嫁之笄。

 

燕則鬈首。

 

既笄之後去之,猶若女有鬌紒也。

 

○鬈音權,又居阮反。

 

去,起呂反。

 

鬌,丁果反。

 

音計,字又作髻。

 

[疏]「納幣」至「鬈首」。

 

○正義曰:此一節論昏禮婦見舅姑,及女求許嫁、加笄分別之事。

 

○「納幣一束」者,謂昏禮納財幣之時,其幣一束,謂十個也。

 

「束五兩」者,兩個合為一卷,取配偶之義,是束五兩也。

 

一兩有四十尺,八尺曰尋,五八四十,是兩五尋也。

 

今謂之匹,由匹偶也。

 

○「婦見舅姑」者,謂婦來,明日而見舅姑也。

 

○「兄弟、姑、姊妹皆立於堂下,西面北上」者,見舅姑之時,則夫之兄弟、姑、姊妹皆立於舅姑之堂下,東邊西鄉,以北為上,近堂為尊也。

 

○「是見已」者,舅姑在堂上,婦自南門而入,入則從於夫之兄弟、姑、姊妹前度,以因是即為相見,不復更別詣其室見之,故云「是見已」,謂是已見也。

 

○「見諸父,各就其寢」者,諸父,謂夫之伯叔也。

 

既是旁尊,則婦於明日乃各往其寢而見之,不與舅姑同日也。

 

○「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笄,禮之」者,女子十五許嫁而笄,若未許嫁,至二十而笄,以成人禮言之。

 

○「婦人執其禮」者,賀瑒云:「十五許嫁而笄者,則主婦及女賓為笄禮。

 

主婦為之著笄,女賓以醴禮之。

 

未許嫁而笄者,則婦人禮之,無主婦、女賓,不備儀也。」

 

○「燕則鬈首」者,謂既笄之後,尋常在家燕居,則去其笄而鬈首,謂分發為鬌紒也。

 

此既未許嫁,雖已笄,猶為少者處之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30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19:00:3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三


□長三尺,下廣二尺,上廣一尺,會去上五寸。

 

紕以爵韋六寸,不至下五寸。

 

純以素,紃以五采。

 

會,謂領上縫也,領之所用蓋與紕同。

 

在旁曰紕,在下曰純。

 

素,主帛也。

 

純六寸者,中執之,表裡各三寸也。

 

純、紕所不至者五寸,與會去上同。

 

紃,施諸縫中,若今時條也。

 

○「□音必。

 

長,直諒反。

 

廣,古曠反,下同。

 

會,古外反,注同。

 

紕,婢支反,又方移反,注同。

 

純,之閏反,又支允反,注同;

 

徐方移反。

 

紃音巡,徐辭均反。

 

縫,扶用反,下同。

 

絛,本又作條,同吐刀反。

 

[疏]「□長」至「五采」。

 

○正義曰:□,□也,長三尺,與紳齊也。

 

下廣上狹,像天地數也。

 

○「會去上五寸」者,會,謂□之領縫也。

 

此縫去□上畔廣五寸,謂會上下廣五寸。

 

○「紕以爵韋六寸」者,謂會縫之下,□之兩邊,紕以爵韋闊六寸倒攝之,兩廂各三寸也。

 

○「不至下五寸」者,謂紕、□之兩邊,不至□之下畔闊五寸。

 

○「純以素」者,素謂生帛,謂紕所不至之處,橫純之以生帛,此帛上下各闊五寸也。

 

○「紃以五采」者,紃,絛也,謂五采之絛置於諸縫之中。

 

○注「會謂」至「上同」。

 

○正義曰:□旁緣謂之紕,上緣謂之會。

 

以其在下總會之處,故謂之為會。

 

此上緣緣□之上畔,其縫廣狹去上畔五寸也。

 

云「領之所用蓋與紕同」者,紕既用爵韋,會之所用無文,會、紕同類,故知會之所用與紕同也。

 

云「純紕所不至者五寸」者,純,緣也。

 

緣之所施,是兩旁之紕不至下五寸之處,以素緣之。

 

云「與會去上同」者,純之上畔去□下畔五寸,會之下畔去□之上畔五寸,以其俱五寸,故云與會去上同。

 

如諸儒所說,云會者是□之上畔,殘緣而已。

 

去上五寸,謂與兩旁之紕,去□上畔會縫之下有五寸。

 

若如此說,何得鄭注「與會去上同」?

 

明知會之闊狹五寸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10-1 12:52 , Processed in 0.218749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