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樓主: 我本善良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禮記正義】

 關閉 [複製鏈接]
1241#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9:43:1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二


曾子問曰:「卿大夫將為屍於公,受宿矣,而有齊衰內喪,則如之何?」

 

孔子曰:「出捨乎公宮以待事,禮也。」

 

屍重受宿,則不得哭。

 

內喪,同宮也。

 

孔子曰:「屍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

 

屍必式,必有前驅。」

 

冕兼言弁者,君之屍,或服士大夫之服也。

 

諸臣見屍而下車,敬也。

 

屍式以禮。

 

[疏]注「內喪,同宮也」。

 

○正義曰:按上文不為屍之時,未視濯之前、受宿之後父母喪,使人告,告者反而後哭。

 

今此齊衰內喪,亦謂諸父、昆弟、姑、姊妹也。

 

與前與後祭同,但屍尊,故出捨公之公館,以待君之祭事,不在已之異宮耳。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42#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9:44:0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二


父母之喪,將祭,而昆弟死,既殯而祭。

 

如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後祭。

 

祭,主人之升、降、散等,執事者亦散等。

 

雖虞、附亦然。

 

將祭,謂練、祥也。

 

言若同宮,則是昆弟異宮也。

 

古者昆弟異居同財,有東宮,有西宮,有南宮,有北宮。

 

有父母之喪,當在殯宮,而在異宮者,疾病或歸者。

 

主人,適子。

 

散等栗階,為新喪略威儀。

 

[疏]「父母」至「亦然」。

 

○正義曰:「將祭」,謂將行大小祥祭也。

 

○「而昆弟死,既殯而祭」者,若將祭而有兄弟死,則待殯後乃祭也。

 

今不待葬後者,兄弟輕,故始殯後,便可行吉事也。

 

○「如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後祭」者,兄弟既殯後,而行父母之喪,謂異宮者耳。

 

若同宮,雖臣妾之輕卑,死,猶待葬後乃行父母祭也。

 

所以爾者,吉凶不相干,故《喪服傳》云「有死於宮中者,則為之三月不舉祭」。

 

庾氏云:「小祥之祭,已涉於吉,屍柩至凶,故不可以相干。

 

其虞、祔則得為之矣。

 

若喪柩即去者,則亦祭,不待於三月,可知矣。」

 

○「祭,主人之升降散等」者,祭猶謂二祥祭。

 

散,栗也。

 

等,階也。

 

吉祭則涉級聚足,喪祭則栗階,故云散等也。

 

如此祥祭,宜涉級。

 

於時為有兄弟喪,故少威儀,作散等也。

 

○「執事者亦散等」者,助執祭者亦栗階也。

 

○「雖虞祔亦然」者,謂主人至昆弟虞、附而行父母二祥祭,而執事者亦散等。

 

○注「將祭」至「威儀」。

 

○正義曰:知「將祭,謂練祥也」者,以經云:昆弟死,既殯而祭,故知非吉祭也。

 

前經云「三年之喪既顈,練祥皆行」,故知此祭謂練、祥也。

 

但前文主論變除,故委曲言練祥;

 

以前文既具,故此經略言祭也。

 

云「言若同宮,則是昆弟異宮也」者,以經云:如同宮則葬而後祭,明上「昆弟既殯而祭」者,是異宮也。

 

云「有父母之喪,當在殯宮」者,既遭父母之喪,兄弟悉應同在殯宮,不得有在異宮而死之。

 

所以在異宮死者,以其疾病或有歸者,故得異宮而死。

 

云「散等栗階」者,謂升一等,而後散升不連步也。

 

故《燕禮記》云「栗階不過二等」,注云:「其始升,猶聚足連步,趨二等,左右足各一發而升堂。」

 

以此知散等、栗階是一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43#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9:45:0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二


自諸侯達諸士,小祥之祭,主人之酢也嚌之,眾賓、兄弟則皆啐之。

 

大祥,主人啐之。

 

眾賓、兄弟皆飲之可也。

 

嚌,啐,皆嘗也。

 

嚌至齒,啐入口。

 

○酢音胙。

 

嚌,才細反。

 

啐,七內反,徐蒼怏反。

 

[疏]「自諸」至「可也」。

 

○正義曰:此一經明喪祭飲酒之儀。

 

○「主人之酢也嚌之」者,謂正祭之後,主人獻賓長,賓長酢主人,主人受賓長酢則嚌之也。

 

○「眾賓、兄弟則皆啐之」者,亦謂眾賓及兄弟祭末受獻之時啐之也,以其差輕故也。

 

○「大祥,主人啐之」者,謂主人受賓酢之時,主人啐之。

 

○「眾賓兄弟皆飲之可也」者,必知此主人之酢,非受屍酢者,以《士虞禮》主人、主婦獻屍受酢之時,皆卒爵。

 

虞祭比小祥為重,尚卒爵。

 

今大祥祭,主人受屍之酢,何得唯嚌之而已?

 

故知受賓酢也。

 

受屍酢,神惠為重,雖在喪,亦卒爵;

 

賓禮為輕,受賓之酢,但嚌之。

 

知喪祭有受賓酢者,鄭注《曾子問》云「虞不致爵,小祥不旅酬,大祥無」,無算爵,故知小祥之祭,旅酬之前皆為之也。

 

皇氏云「主人之酢謂受屍之酢」,與《士虞禮》文違,其義非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4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9:46:1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二


凡侍祭喪者,告賓祭薦而不食。

 

薦,脯、醢也。

 

吉祭,告賓祭薦,賓既祭而食之,喪祭賓不食。

 

[疏]「凡祭」至「不食」。

 

○正義曰:侍祭喪,謂相於喪祭禮者。

 

薦謂脯、醢也。

 

吉時祭,相者則告賓祭薦,賓祭竟而食之。

 

喪禮既不主飲食,故相者告賓,但祭其薦而已,遂不食之也。

 

此亦謂喪之正祭之後,主人獻賓之時,賓受獻,主人設薦,賓祭而不食,謂練、祥祭也。

 

其虞、祔,不獻賓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45#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9:47:1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二


子貢問喪。

 

子曰:「敬為上,哀次之,瘠為下。

 

顏色稱其情,戚容稱其服。」

 

問喪,問居父母之喪也。

 

喪尚哀,言敬為上者,疾時尚不能敬也。

 

容,威儀也。

 

《孝經》曰:「容止可觀。」

 

, ○瘠,徐在益反。

 

稱,尺證反,下同。

 

「請問兄弟之喪」。

 

子曰:「兄弟之喪,則存乎書策矣。」

 

言疏者如禮行之,未有加也。

 

齊、斬之喪,哀容之體,經不能載矣。

 

君子不奪人之喪,重喪禮也。

 

亦不可奪喪也。

 

不可以輕之於己也。

 

[疏]「子貢」至「喪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居父母兄弟喪禮。

 

○「君子不奪人之喪」者,謂不奪他人居喪之禮,謂他人居喪,任其行禮,不可抑奪。

 

○「亦不可奪喪也」者,不可自奪己喪,謂已之居喪當須依禮,不可自奪其喪,使不如法。

 

不奪人喪,恕也。

 

不奪己喪,孝也。

 

○注「言疏」至「載矣」。

 

○正義曰:「言疏者如禮行之,未有加也」者,以疏者禮文具載,故云「存其書策」,其「齊斬之喪」,謂父母喪也。

 

父母至親,哀容體狀不可名言,故經不能載。

 

上文云「顏色稱其情」,當須毀瘠也。

 

「戚容稱其服」,當須憔悴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46#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9:48:1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二


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東夷之子也!」

 

言其生於夷狄而知禮也。

 

怠,惰也。

 

解,倦也。

 

○少,詩召反。

 

解,佳買反,注同。

 

期音基。

 

惰,徒臥反。

 

倦,其眷反。

 

[疏]「孔子」至「子也」。

 

○正義曰:此明居喪得禮之事。

 

○「三日不怠」者,親之初喪三日之內,禮不怠,謂水漿不入口之屬。

 

○「三月不解」者,以其未葬之前,朝奠、夕奠,及哀至則哭之屬。

 

○「期悲哀」者,謂練以來,常悲哀,朝哭、夕哭之屬。

 

○「三年憂」者,以服未除,憔悴憂戚。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47#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9:49:0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二


三年之喪,言而不語,對而不問。

 

廬、堊室之中,不與人坐焉。

 

在堊室之中,非時見乎母也,不入門。

 

言,言己事也。

 

為人說為語。

 

在堊室之中,以時事見乎母,乃後入門,則居廬時不入門。

 

○堊,烏各反,字亦作惡,同。

 

見,賢遍反,注同。

 

疏衰皆居堊室,不廬。

 

廬,嚴者也。

 

言廬,哀敬之處,非有其實則不居。

 

[疏]「三年」至「入門」。

 

○正義曰:皇氏云:上云「少連大連」,及此經云「三年之喪」,並下「疏衰」之等,皆是總結上文,敬為上,哀次之,及「顏色稱其情,戚容稱其服」。

 

今按別稱孔子是時之語,不連子貢之問,此「三年之喪」以下,自是記者之言,非孔子之語。

 

前文「顏色稱其情」,謂據父母之喪。

 

此下文「疏衰」,謂期親以下。

 

何得將此結上「顏色稱其情」?

 

皇說非也。

 

○「三年之喪,言而不語」者,謂大夫、士言而後事行者,故得言己事,不得為人語說也。

 

○「對而不問」者,謂有問者得對,而不得自問於人。

 

此謂與有服之親者行事之時,若與賓客疏遠者言,則《間傳》云「斬衰唯而不對,齊衰對而不言」是也。

 

○「廬堊室之中不與人坐」者,按《喪大記》云「練,居堊室,不與人居」,居即坐也,與此同。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48#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9:50:0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二


妻視叔父母,姑、姊妹視兄弟,長、中、下殤視成人。

 

視,猶比也,所比者,哀容居處也。

 

○長,丁丈反。

 

[疏]「妻視」至「成人」。

 

○正義曰:此一經明此等之親,服雖有異,其哀戚輕重各視所正之親:妻居廬而杖,抑之視叔父母;

 

姑、姊妹出適,服輕,進之視兄弟;

 

長、中、下殤服輕,上從本親,視其成人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49#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9:51:0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二


親喪外除。

 

日月已竟,而哀未忘。

 

兄弟之喪內除。

 

日月未竟,而哀已殺。

 

○已殺,已或作以。

 

殺,色界反,徐所例反。

 

[疏]「親喪」至「內除」。

 

○正義曰:「親喪外除」者,謂父母之喪。

 

外謂服也。

 

服猶外,隨日月漸除,而深心哀未忘。

 

○「兄弟之喪內除」者,兄弟謂期服以下及小功、緦也。

 

內,心也。

 

服制未釋,而心哀先殺,由輕故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50#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9:52:0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二


視君之母與妻,比之兄弟,發諸顏色者,亦不飲食也。

 

言小君服輕,亦內除也。

 

發於顏色,謂醲美酒食,使人醉飽。

 

○醲,女龍反。

 

[疏]「視君」至「食也」。

 

○正義曰:「視君之母與妻」者,視,比也,謂比視君之母與君之妻,輕重之宜,比於巳之兄弟。

 

○「發諸顏色者,亦不飲食也」者,若其酒食不發見於顏色者,則得飲食之;

 

若發見於顏色者,亦不得飲食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51#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9:53:2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二


色喪之外,行於道路,見似目瞿,聞名心瞿,弔死而問疾,顏色戚容必有以異於人也。

 

如此而後可以服三年之喪,其餘則直道而行之是也。

 

惻隱之心能如是,則其餘齊衰以下直道而行,盡自得也。

 

似,謂容貌似其父母也。

 

名,與親同。

 

○瞿,九遇反,下同。

 

[疏]「免喪」至「是也」。

 

○正義曰:「見似目瞿」者,謂既除喪之後,若見他人形狀似於其親,則目瞿然。

 

○「聞名心瞿」者,聞他人所稱名與父名同,則心中瞿瞿然。

 

上云「目瞿」,此應云「耳瞿」,而云「心瞿」者,但耳狀難明,因心至重,惻隱之慘,本瞿於心,故直云「心瞿」。

 

○「必有以異於人也」者,謂免喪之後,弔死問疾,其顏色戚容必有殊異於無喪之人,餘行皆應如此。

 

獨云「弔死問疾」者,以弔死問疾是哀痛之處。

 

身又除喪,戚容應甚,故舉弔死問疾言也。

 

○「其餘則直道而行之是也」者,其餘謂期親以下也,則直依喪之道理而行之,於義是也。

 

父在為母,雖期年,亦從上三年之內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52#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9:54:2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二


祥,主人之除也。

 

於夕為期,朝服。

 

祥因其故服。

 

為期,為祭期也。

 

朝服以期,至明日而祥祭,亦朝服,始即吉,正祭服也。

 

《喪服小記》曰「除成喪者,其祭也,朝服縞冠」是也。

 

祭猶縞冠,未純吉也。

 

既祭,乃服大祥素縞麻衣。

 

《釋禫之禮》云「玄衣黃裳」,則是禫祭,玄冠矣。

 

黃裳者,未大吉也。

 

既祭,乃服禫服、朝服、綅冠。

 

逾月吉祭,乃玄冠,朝服。

 

既祭,玄端而居,復平常也。

 

○朝,直遙反,及下「武叔朝」皆同。

 

禫,大感反。

 

綅,息廉反,黑經白緯曰綅。

 

[疏]「祥主」至「故服」。

 

○正義曰:「祥,主人之除也」者,言祥謂祥祭之時,主人除服之節。

 

○「於夕為期」者,謂於祥祭前夕,豫告明日祥祭之期。

 

○「朝服」者,於此為期之時,主人著朝服,謂緇衣素裳,其冠則縞冠也。

 

○「祥因其故服」者,謂明旦祥之時,主人因著其前夕故朝服也。

 

○注「為期」至「常也」。

 

○正義曰:「始即吉,正祭服也」者,以其往前居喪,今將除服,故云「始即吉」。

 

於練祭之時,不著祭服。

 

於此祥時,正著祭服,故云「正祭服」。

 

此朝服謂之正祭服者,以諸侯、卿大夫朝服而祭,故《少牢禮》云「主人朝服」是也。

 

按上《雜記》端衰、喪車皆無等,則祥後並禫服,尊卑上下無別,皆服此緇衣素裳也。

 

此據諸侯、卿大夫言之,故云「正祭服」。

 

引《喪服小記》者,證此經中「朝服」,是除成喪之服。

 

云「祭猶縞冠,未純吉也」者,以純吉朝服玄冠。

 

今著縞冠,故云「未純吉」。

 

云「既祭,乃服大祥素縞麻衣」者,《間傳》文。

 

以祥祭奪情,故朝服縞冠。

 

祥祭雖訖,哀情未忘,其服稍重,故著縞冠素紕麻衣。

 

引《釋禫之禮》者,是《變除禮》也。

 

其禮云玄衣黃裳,既著玄衣,應著玄冠,故云「則是禫祭,玄冠」矣。

 

云「黃裳者,未大吉也」者,以大吉當玄衣素裳。

 

今用黃裳,故云「未大吉」。

 

云「既祭,乃服禫服、朝服、綅冠」者,亦《變除禮》文。

 

以祥祭之後乃著大祥素縞麻衣,故知禫祭之後亦著禫服、朝服、綅冠也。

 

云「逾月吉祭,乃玄冠朝服」者,以《少牢》吉祭朝服故也。

 

若天子諸侯以下,各依本官吉祭之服也。

 

云「既祭,玄端而居,復平常也」者,謂既祭之後,同平常無事之時故也。

 

從祥至吉,凡服有六祥。

 

祭,朝服縞冠,一也。

 

祥訖,素縞麻衣,二也。

 

禫祭,玄冠黃裳,三也。

 

禫訖,朝服綅冠,四也。

 

逾月吉祭,玄冠朝服,五也。

 

既祭,玄端而居,六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53#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9:55:1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二


子游曰:「既祥,雖不當縞者,必縞,然後反服。」

 

謂有以喪事贈賵來者,雖不及時,猶變服,服祥祭之服以受之,重其禮也。

 

其於此時始吊者,則衛將軍文子之為之是矣。

 

反服,反素縞麻衣也。

 

[疏]「子游」至「反服」。

 

○正義曰:「既祥」,謂大祥之後有人以喪事來吊者。

 

○「雖不當縞者」,謂來吊者既晚,不正當祥祭縞冠之時。

 

○「必縞,然後反服」者,主人必須反著此祥服縞冠受來吊者之禮,然後反服大祥素縞麻衣之服。

 

○注「謂有」至「麻衣」。

 

○正義曰:知此「以喪事贈賵來」者,若其由未來,今始吊者,雖禫祭除喪之後,猶練冠而受吊,則衛將軍文子之子是也。

 

練重,於此禫祭之前,主人尚吉而受禮。

 

明此來者,是於前先已來,今重至,故主人著縞冠,輕於練冠也。

 

云「其於此時始吊者,則衛將軍文子之為之」者,鄭云此者,證其來雖在後,其實事不同,衛將軍文子之子是除喪服之後始來吊。

 

此據於先已來吊之,後始來贈賵也。

 

云「反服,反素縞麻衣」者,鄭恐反服,反吉服之服,此謂禫祭之前,故知反服素縞麻衣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5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9:56:14 | 只看該作者
當袒,大夫至,雖當踴,絕踴而拜之,反,改成踴,乃襲。

 

尊大夫來,至則拜之,不待事已也。

 

更成踴者,新其事也。

 

○袒音但。

 

於士,既事成踴,襲而後拜之,不改成踴。

 

於士,士至也。

 

事謂大小斂之屬。

 

[疏]「當袒」至「成踴」。

 

○正義曰:此一節明士有喪,大夫及士來吊之禮。

 

○「當袒,大夫至」者,謂士有喪,當袒之時,而大夫來吊也。

 

崔云:「謂斂竟時也。」

 

○「雖當踴」者,假令大夫至,當主人踴時也。

 

○「絕踴而拜之」者,主人則絕止踴而拜此大夫也。

 

○「反,改成踴」者,反,還也。

 

改,更也。

 

拜大夫竟,而反還先位,更為踴,而始成踴,尊大夫之來,欲新其事也。

 

故云「反,改成踴」。

 

按《檀弓》云「大夫吊,當事而至則辭焉」,是當大夫絕踴,則士大小斂時,主人不出,故辭大夫也。

 

今此云「絕踴而拜之」,故知是斂已竟,當其袒踴時出之也。

 

○「乃襲者」,謂更成踴竟,乃襲初袒之衣也。

 

此云「乃襲」,則知鄉者止踴拜大夫時未襲也。

 

○「於士,既事成踴」者,既,猶畢也。

 

若當主人有大小斂諸事,而士來吊,則主人畢事竟而成踴,不即出拜也。

 

然士言既事,則大夫亦然。

 

大夫言絕踴,則士固不絕踴也。

 

○「襲而後拜之」者,成踴畢而襲,襲畢乃拜之也。

 

○「不改成踴」者,拜之而止,不更為成踴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55#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9:57:1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二


上大夫之虞也,少牢;

 

卒哭成事,附,皆大牢。

 

下大夫之虞也,犆牲;

 

卒哭成事,附,皆少牢。

 

卒哭成事,附,言皆,則卒哭成事,附,與虞異矣。

 

下大夫虞以犆牲,與士虞禮同與?

 

○犆音持。

 

同與,音餘。

 

[疏]「上大」至「少牢」。

 

○正義曰:上大夫平常吉祭,其禮少牢。

 

虞依平常禮,故用少牢也。

 

○「卒哭成事,附,皆大牢」者,卒哭謂之成事,成事,成吉事也。

 

故云「卒哭成事」。

 

附,附廟也。

 

○此二祭皆大,並加一等,故皆大牢也。

 

○「下大夫之虞也,犆牲」者,下大夫吉祭,用少牢。

 

今虞祭降一等,用犆牲。

 

○「卒哭成事,附,皆少牢」者,依平常吉祭禮也。

 

不云「遣奠加」者,略可知也。

 

○注「卒哭」至「異矣」。

 

○正義曰:鄭以《士虞禮》云:「三虞卒哭,他,用剛日。」

 

先儒以此三虞、卒哭同是一事,鄭因此經云「上大夫虞用少牢,卒哭用大牢」,其牢既別,明卒哭與虞不同。

 

鄭引此文破先儒之義,故云「卒哭成事,與虞異矣」。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56#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20:01:0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二


祝稱卜葬虞,子孫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

 

祝稱卜葬虞者,卜葬,卜虞,祝稱主人之辭也。

 

孫謂為祖後者,稱曰「哀孫某卜葬其祖某甫」。

 

夫曰「乃某卜葬其妻某氏」。

 

兄弟相為卜,稱名而已。

 

○祝,之六反,徐之又反。

 

稱,昌升反,徐尺證反。

 

[疏]「祝稱」至「子某」。

 

○正義曰:謂卜葬擇日,而卜人祝龜所稱主人之辭也。

 

而云葬虞者,虞用葬日,故並言「葬虞」也。

 

○「子孫曰哀」者,若子卜葬父,則祝辭稱云「哀子某卜葬某父某甫」。

 

若孫卜葬祖,則祝辭稱云「哀孫某卜葬某祖某甫」。

 

○「夫曰乃」者,若夫卜葬其妻,則祝辭云「乃某卜葬某妻某氏」。

 

乃者,言之助也。

 

妻卑,故假助句以明夫之尊也。

 

○「兄弟曰某,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者,若兄弟相為,其弟為兄,則祝辭云「某卜葬兄伯子某」。

 

若兄為弟,則云「某卜葬其弟某」。

 

兄弟稱名,則子孫與夫皆稱名,故鄭注於子孫通稱可知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57#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20:02:2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二


古者貴賤皆杖。

 

叔孫武叔朝,見輪人以其杖關轂而輠輪者,於是有爵而後杖也。

 

記庶人失禮所由始也。

 

叔孫武叔,魯大夫叔孫州仇也。

 

輪人,作車輪之官。

 

○關轂,工木反。

 

輠,胡罪反,又胡瓦反,又胡管反,回也。

 

仇音求。

 

[疏]「古者」至「杖也」。

 

○正義曰:此一節記庶人失禮所由。

 

○「以其杖關轂而輠輪」者,關,穿也;

 

輠,回也。

 

謂作輪之人,以扶病之杖關穿車轂中而回轉其輪。

 

○「於是有爵而後杖也」者,以其爵位既尊,其杖不鄙褻而許用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58#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20:03:1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二


鑿巾以飯,公羊賈為之也。

 

記士失禮所由始也。

 

士親飯,必發其巾,大夫以上,賓為飯焉,則有鑿巾。

 

○鑿,在各反。

 

飯,扶晚反,注同。

 

[疏]「鑿巾」至「之也」。

 

○正義曰:亦記士失禮所由也。

 

飯,含也。

 

大夫以上貴,故使賓為其親含,恐屍為賓所憎穢,故設巾覆屍面,而當口鑿穿之,令含得入口也。

 

而士賤,不得使賓,則子自含其親,不得憎穢之,故不得鑿巾,但露面而含耳。

 

於是公羊賈是士,自含其親,而用鑿巾,則是自憎穢其親,故為失禮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59#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20:04:1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二


冒者何也?

 

所以揜形也。

 

自襲以至小斂,不設冒則形,是以襲而後設冒也。

 

言設冒者,為其形人將惡之也。

 

襲而設冒,言後,衍字耳。

 

○冒,莫報反,下及注同。

 

揜,於儉反。

 

惡,烏路反。

 

[疏]「冒者」至「冒也」。

 

○正義曰:此一經論設冒之事。

 

○「冒者何也」者,記人自問何以須冒。

 

○「所以揜形也」者,記者自答,言冒所以揜蓋屍形。

 

○「自襲以至小斂,不設冒則形」者,若未襲之前,始死,事須沐浴。

 

自既襲以後以至小斂之前,雖已著衣,若不設冒,則屍象形見,為人所惡。

 

○「是以襲而後設冒也」,言後者,衍字也。

 

襲則設冒,至小斂之前,則以衣總覆於冒上。

 

皇氏云「大斂脫冒」,未之聞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60#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20:05:1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二


或問於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餘,猶既食而裹其餘與?

 

君子既食則裹其餘乎!」

 

言遣既奠而又包之,是與食於人、已而裹其餘將去何異與?

 

君子寧為是乎?

 

言傷廉也。

 

○遣,棄戰反,注同。

 

裹音果。

 

與音餘,「何異與」同。

 

曾子曰:「吾子不見大饗乎?

 

夫大饗,既饗,卷三牲之俎歸於賓館。

 

父母而賓客之,所以為哀也。

 

子不見大饗乎?」

 

既饗歸賓俎,所以厚之也。

 

言父母家之主,今賓客之,是孝子哀親之去也。

 

○見如字。

 

夫音扶。

 

卷,紀轉反,又厥挽反。

 

歸如字,徐音匱,注同。

 

[疏]「或問」至「饗乎」。

 

○正義曰:此一節明或人問曾子喪之遣奠之事。

 

○「夫既遣而包其餘,猶既食而裹其餘與」者,或人問曾子云:喪禮既設遣奠,事畢,而包裹遣奠之餘,載車之而去,猶如生人於他家既食訖、而裹其餘相似乎?

 

故云與。

 

○「君子既食,則裹其餘乎」者,或人云:君子於他家既食之後,則更裹其餘食去乎?

 

「寧有是也」,不應如此。

 

既設遣奠,亦不應包餘而去。

 

○「曾子曰:吾子不見大饗乎」者,曾子答或人之問。

 

吾,我也。

 

子,男子美稱。

 

《儀禮》注云:「言我子,相親之辭也。」

 

謂或人為吾子,豈不見大饗賓客之禮乎?

 

○「夫大饗,既饗,卷三牲之俎歸於賓館」者,謂大饗賓客既畢,主人卷斂三牲俎上之肉,歸於賓館。

 

○「父母而賓客之,所以為哀也」者,己家父母今日既去,遂同賓客之疏,是孝子所以悲哀也。

 

為此之故,包遣奠而去。

 

○「子不見大饗乎」者,重結前文,以語或人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10-1 12:48 , Processed in 0.218748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