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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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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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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0:18:1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五


君於大夫、世婦,大斂焉。

 

為之賜,則小斂焉。

 

為之賜,謂有恩惠也。

 

[疏]「君於」至「斂焉」。

 

○正義曰:此經以下至「君退必奠」,明君於大夫及士、並夫人於大夫、士恩賜、吊臨,主人迎送之節,各隨文解之。

 

○此一經論君於大夫、世婦之禮。

 

此世婦,謂內命婦,大斂為常,為之恩賜則小斂而往。

 

然則君於大夫,大斂是常,小斂是恩賜。

 

案隱元年「公子益師卒」,「公不與小斂,故不書日」者,熊氏云「彼謂卿也,卿則小斂焉,為之賜則未襲而往」。

 

故昭十五年「有事於武宮,籥入,叔弓卒,去樂卒事」,《公羊》云「君聞大夫之喪,去樂卒事而往可也」,故鄭云「去樂卒事而往,未襲也」。

 

是卿未襲而往。

 

案柳莊非卿,衛君即吊,急吊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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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0:18:4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五


於外命婦,既加蓋而君至。

 

於臣之妻略也。

 

[疏]「於外」至「君至」。

 

○正義曰:外命婦恩輕,故既大斂入棺、加蓋之後而君至也。

 

則知大夫及世婦未加蓋以前君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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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0:19:4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五


於士,既殯而往。

 

為之賜,大斂焉。

 

夫人於世婦,大斂焉。

 

為之賜,小斂焉。

 

於諸妻,為之賜,大斂焉。

 

於大夫、外命婦,既殯而往。

 

大夫、士既殯而君往焉,使人戒之。

 

主人具殷奠之禮,俟於門外,見馬首,先入門右。

 

巫止於門外,祝代之先。

 

君釋菜於門內。

 

祝先升自阼階,負墉南面。

 

君即位於阼,小臣二人執戈立於前,二人立於後。

 

殷,猶大也。

 

朝夕小奠,至月朔則大奠。

 

君將來,則具大奠之禮以待之,榮君之來也。

 

祝負墉南面,直君北,房戶東也。

 

小臣執戈先、後君,君升而夾階立。

 

大夫殯即成服,成服則君亦成服,錫衰而往吊之。

 

○直如字,又音值,當也。

 

先後,悉見反,下胡豆反;

 

一音並如字。

 

夾,古洽反。

 

擯者進,當贊主人也。

 

始立門,東北面。

 

主人拜稽顙。

 

君稱言,視祝而踴,主人踴。

 

稱言,舉所以來之辭也。

 

視祝而踴,祝相君之禮,當節之也。

 

○相,息亮反,下相上並同。

 

[疏]「於上」至「人踴」。

 

○正義曰:此一經明君賜及夫人於大夫、士及妻妾恩賜之差,又明君吊士、夫夫之禮。

 

○「於諸妻,為之賜,大斂焉」,諸妻,侄娣及同姓女也,同士禮,故為之賜,大斂焉。

 

若夫人侄娣尊同世婦,當大斂焉;

 

為之賜,小斂焉。

 

○「於大夫、外命婦,既殯而往」者,謂夫人於大夫及外命婦,既殯而往,但有一禮,無恩賜差降之事。

 

○「大夫、士既殯而咀薺焉」者,君於大夫,雖視大斂,或有既殯之後而始往,與士同也。

 

○「使人戒之」者,謂君將往,使人豫戒告主人,使知之。

 

○「主人具殷奠之禮」者,殷,大也。

 

主人得君之戒告,先備具月朔大奠之禮,重君之來故也。

 

○「俟於門外」者,君來之時,主人待於門外。

 

○「見馬首,先入門右」者,謂見君馬首,先君而入門右,謂門東北面。

 

○「祝先升自阼階」者,君應升自阼階,故祝先道君升阼階。

 

○「負墉南面」者,墉,壁也。

 

祝先升阼階,在君之北,立於房戶之東,皆負辟而鄉南也。

 

○「君即位於阼」者,主人不敢有其室,故君位於阼而西鄉也。

 

○「小臣二人執戈立於前,二人立於後」者,前後小臣各二人執戈,辟邪氣也。

 

君升而小臣夾階,北面俟君也。

 

盧云:「上言『即位於序端』,謂君臨大夫將大斂時。

 

禮未成,辟執事,故即位於序端。

 

此是大夫、士既殯而君往,禮已成,故即位於阼階也。」

 

○注「祝負」至「吊之」。

 

○正義曰:「直君北」者,直,當也。

 

君既在阼階,祝立當君北,在房戶東而南鄉也。

 

云「小臣執戈先、後君,君升而夾階立」者,《顧命》云「夾階上刃」,是夾階立也。

 

云「大夫殯即成服」者,大夫除死日,三日殯,與成服同日。

 

主人既成服,故君錫衰而往吊。

 

「擯者進」,擯謂贊於主人禮者。

 

擯者始在門東,北面。

 

今君既升阼,則此擯者進於孝子前,告孝子使行禮也。

 

然喪贊曰相,而此云擯者,以君之吊禮,無嫌擯道之義,故得以擯言之也。

 

○「主人拜稽顙」者,以君臨視,故主人於庭中北面拜而稽顙。

 

○「君稱言」者,稱,舉也。

 

君舉其所來之言,謂吊辭也。

 

舉言既畢,當哭踴。

 

祝以相君,祝先踴,君乃視祝而踴。

 

君踴畢,主人乃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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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0:21:0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五


大夫則奠可也,士則出俟於門外。

 

命之反奠,乃反奠。

 

卒奠,主人先俟於門外。

 

君退,主人送於門外,拜稽顙。

 

迎不拜,拜送者,拜迎則為君之答己。

 

君於大夫疾,三問之;

 

在殯,三往焉。

 

士疾,壹問之;

 

在殯,壹往焉。

 

所以致慇勤也。

 

[疏]「大夫」至「往焉」。

 

○正義曰:此一節明君來吊士與大夫,其禮不同。

 

○「大夫則奠可也」者,君既在阼,主人在庭,踴畢,則釋此殷奠於殯可也。

 

言對人君可為此奠。

 

○「士則出俟於門外」者,士卑,不敢留君待奠,故先出,俟君於門外,謂君將去也。

 

○「命之反奠,乃反奠」者,君使人命反設奠,士乃反入設奠也。

 

○「卒奠」者,設奠畢也。

 

○「主人先俟於門外」者,奠畢,主人又先出門待君,大夫、士同然。

 

○「君退,主人送於門外,拜稽顙」者,出去也,主人於門外送之而拜也。

 

○注「迎不」至「答已」。

 

○正義曰:案《曲禮》「凡非弔喪,非見國君,無不答拜」。

 

然則喪法孝子拜賓,無答拜之理。

 

今者君出,孝子雖拜,君無答理。

 

而云「拜迎,則為君之答己」者,以尋常禮敵,孝子雖拜,賓無答理。

 

今君來臨臣,臣既拜迎,奠卑禮隔,意恐君之答己,故不敢拜迎。

 

案僖三十四年有傳「宋,先代之後,於周為客。

 

有喪,拜焉」者,謂其餘諸侯來吊國喪,以其卑,王不拜之;

 

若宋來吊,王用敵禮拜謝之,亦是主人拜賓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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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0:21:5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五


君吊,則復殯服。

 

復,反也。

 

反其未殯、未成服之服,新君事也。

 

謂臣喪既殯後,君乃始來吊也。

 

復,或為服。

 

[疏]「君吊」至「殯服」。

 

○正義曰:謂臣喪大斂與殯之時,君有故不得來;

 

至殯後,主人已成服,而君始來吊,主人則復殯服者。

 

復,反也。

 

殯服謂殯時未成服之服,主人於時反服此服,新君之事,其服則首絰、免、布深衣也,不散帶。

 

故《小記》云「君吊,雖不當免時也,主人必免,不散麻」,注云「為人君變,貶於大斂之前、既啟之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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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0:22:5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五


君吊,則復殯服。

 

復,反也。

 

反其未殯、未成服之服,新君事也。

 

謂臣喪既殯後,君乃始來吊也。

 

復,或為服。

 

[疏]「君吊」至「殯服」。

 

○正義曰:謂臣喪大斂與殯之時,君有故不得來;

 

至殯後,主人已成服,而君始來吊,主人則復殯服者。

 

復,反也。

 

殯服謂殯時未成服之服,主人於時反服此服,新君之事,其服則首絰、免、布深衣也,不散帶。

 

故《小記》云「君吊,雖不當免時也,主人必免,不散麻」,注云「為人君變,貶於大斂之前、既啟之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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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0:24:0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五


夫人吊於大夫、士,主人出迎於門外,見馬首,先入門右。

 

夫人入,升堂即位。

 

主婦降自西階,拜稽顙於下。

 

夫人視世子而踴,奠如君至之禮。

 

夫人退,主婦送於門內,拜稽顙。

 

主人送於大門之外,不拜。

 

視世子而踴,世子從夫人,夫人以為節也。

 

世子之從夫人,位如祝從君也。

 

[疏]「夫人」至「不拜」。

 

○正義曰:此一經明夫人吊臣禮。

 

○「先入門右」者,門,亦大門也,謂孝子迎君之妻禮,亦如迎君禮也。

 

○「夫人入,升堂即位」者,亦升阼階,西鄉,如君也。

 

○「主婦降自西階,拜稽顙於下」者,主婦,臣妻也。

 

既夫人來吊,故婦人為主人。

 

當夫人升堂即位時,而主婦從西階而下,拜稽顙於堂下,如男主也。

 

○「夫人視世子而踴」者,世子,夫人之世子,隨夫人來也。

 

夫人來吊,則世子在前道引,其禮如祝道君也。

 

○「奠如君至之禮」者,亦先戒,乃具殷奠。

 

夫人即位哭後,主婦拜竟而設奠事,如君吊禮者。

 

若士則亦主人先出而聽命反奠也。

 

○「夫人退,主婦送於門內,拜稽顙」者,門,寢門也。

 

婦人迎送不出門,故夫人去,於路寢門內而拜送之。

 

而不拜迎而拜送之義,與君同也。

 

○「主人送於大門之外,不拜」者,亦如送君也。

 

而不拜者,喪無二主,主婦已拜,故主人不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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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0:25:3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五


大夫君,不迎於門外,入即位於堂下。

 

主人北面,眾主人南面,婦人即位於房中。

 

若有君命、命夫命婦之命、四鄰賓客,其君後主人而拜。

 

入即位於下,不升堂而立阼階之下,西面,下正君也。

 

眾主人南面於其北,婦人即位於房中。

 

君雖不升堂,猶辟之也。

 

後主人而拜者,將拜賓,使主人陪其後,而君前拜。

 

不俱拜者,主人無二也。

 

○下正,戶嫁反。

 

[疏]「大夫」至「而拜」。

 

○正義曰:此一節明大夫君之禮,不迎於門外者,貶於正君。

 

謂大夫下臣稱大夫為君,故曰「大夫君」也。

 

○「入即位於堂下」者,阼階下也。

 

大夫君入寢門,不得升堂,乃即阼階下位而西鄉也。

 

○「主人北面」者,主人,適子也。

 

其君既即阼階下位,故適子辟之,位所以在君之南,北面也。

 

○「眾主人南面,婦人即位於房中」者,婦人之位在堂,其君既來,故婦人並為位於東房中也。

 

然此言婦人即位房中,非止大夫之君,亦總正君來禮如此也。

 

又不言大夫之君妻來者,當同夫人禮也。

 

又前君臨大斂,云「主婦屍西」,不言辟者,大斂哀深,故不辟君。

 

今既殯後哀殺,故辟也。

 

亦與前互也。

 

○「若有君命、命夫命婦之命、四鄰賓客,其君後主人而拜」者,若當此大夫君來吊時,或有其本國之君命,或有國中大夫、命婦之命,或有昔經使四鄰之國卿大夫遣使來吊。

 

若或有此諸賓在庭,則此大夫之君代主人拜命及拜諸賓也。

 

所以爾者,喪用尊者拜賓故也。

 

君雖代為主拜賓,而猶不敢同於國君專代為主,故以主人倍置君之後也。

 

主人在君後而拜,謂君先拜,主人後拜也。

 

○注「婦人」至「二也」。

 

○正義曰:「婦人即位於房中」者,東房中也。

 

「君雖不升堂,猶辟之也」者,以婦人合在戶西東面,君來升堂,婦人辟之在房中。

 

今大夫君來雖不升堂,婦人猶辟之於房中也。

 

然案未大斂之前,君雖來,主婦猶在屍西,其既殯已後,君雖來,不顯婦人之位。

 

今此大夫君云「婦人即位房中」,明正君既殯而來,婦人亦即位房中也,故云「猶辟之」。

 

云「而君前拜。

 

不俱拜者,主人無二也」者,以經云「其君後主人而拜」,是君在前,主人在後。

 

又君拜在前,主人拜在後,是主人立與拜皆在君後,不與君同時拜。

 

君既為主,當推君在前,故云「主人無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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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0:26:3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五


君吊,見屍柩而後踴。

 

塗之後,雖往不踴也。

 

踴,或為哭,或為浴。

 

[疏]「君吊」至「後踴」。

 

○正義曰:君吊臣,唯見屍柩乃踴者。

 

若不見屍柩,則不踴。

 

案前文「既殯」,君往,「視祝而踴」。

 

殯後有踴者,皇氏云「雖殯未塗,則得踴」,故鄭此注云「塗之後,雖往不踴也」。

 

是既殯未塗,得有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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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0:27:4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五


大夫、士,若君不戒而往,不具殷奠。

 

君退,必奠。

 

榮君之來。

 

[疏]「大夫」至「必奠」。

 

○正義曰:君不先戒,故臣不得具殷奠。

 

○「君退,必奠」者,君來不先戒,當時雖不得殷奠,而君去後必設奠告殯,以榮君來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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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0:28:5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五


君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

 

上大夫大棺八寸,屬六寸。

 

下大夫大棺六寸,屬四寸。

 

士棺六寸。

 

大棺,棺之在表者也。

 

《檀弓》曰:「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

 

杝棺一,梓棺二,四者皆周。」

 

此以內說而出也。

 

然則大棺及屬用梓,椑用杝,以是差之,上公革棺不被,三重也。

 

諸無革棺,再重也。

 

大夫無椑,一重也。

 

士無屬,不重也。

 

庶人之棺四寸。

 

上大夫,謂列國之卿也。

 

趙簡子云:「不設屬、椑。」

 

時僣也。

 

○屬音燭,後皆同。

 

椑,步歷反。

 

重,直龍反,下同。

 

兕,訶履反。

 

被,皮義反,下同。

 

厚,屍豆反。

 

杝,以支反。

 

差,初隹反,徐初宜反。

 

僣,子念反。

 

[疏]「君大」至「六寸」。

 

○正義曰:此一節以下至篇末,總論君、大夫、士等棺槨及飾棺之異,並碑繂之殊,各依文解之。

 

○此一經論君、大夫、士等棺槨厚薄之制。

 

禮:天子之棺四重,故《檀弓》云「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注云「所謂椑棺也」;

 

「梓棺二」,注云「所謂屬與大棺」。

 

然則天子四重之棺,都合厚三尺四寸也。

 

若上公棺則去水皮,所餘三重,合厚二尺一寸也。

 

若侯、伯、子、男則又去兕皮,但餘三棺,為二重,合厚一尺八寸也。

 

若上大夫則又去椑,所餘屬六寸及大棺八寸,為一重,合厚一尺四寸。

 

若下大夫亦有屬四寸及大棺六寸,但寸數減耳。

 

大棺六寸,屬四寸,合厚一尺也。

 

若士則不重,唯大棺六寸也。

 

○「君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者,屬六寸,椑四寸,二者合一尺,就大棺八寸為一尺八寸。

 

○「上大夫大棺八寸,屬六寸」,去椑四寸,所餘二種合為一尺四寸。

 

○「下大夫大棺六寸,屬四寸」者,各減二寸,合餘一尺也。

 

○「士棺六寸」者,無屬,唯大棺六寸也。

 

○注「大棺」至「僣也」。

 

○正義曰:以名大棺,故知在表,云「四者皆周」者,謂水、兕革棺、杝棺、梓棺等皆周於屍,惟槨不周。

 

「此以內說而出也」者,謂《檀弓》此文從內而說,以次出外,而謂近屍有水革,次外有兕革,次外有椑,次外有屬,次外有大棺。

 

云「然則大棺及屬用梓,椑用杝」者,以《檀弓》云「杝棺一,梓棺二」,從內出外而言。

 

此先云大棺及屬,乃始云椑,是從外鄉內而說,故知大棺及屬當梓棺也,椑當杝棺也。

 

云「上公革棺不被,三重也」者,以天子四,上公三,去其一重,故知革棺不被,但有兕也。

 

云「諸侯無革棺,再重也」者,以此經但云君大棺、屬、椑,不云革,故知無革棺也。

 

此「君」謂侯、伯、子、男也。

 

此經上、下大夫但云大棺與屬,無杝椑,是大夫無椑,一重也。

 

經唯云「大棺六寸」,是士無屬,不重也。

 

案《檀弓》「孔子為中都宰,制四寸之棺,五寸之槨」,是庶人之棺四寸。

 

云「趙簡子云,不設屬、椑,時僣也」者,案哀公二年,簡趙子與鄭師戰於鐵。

 

簡子自誓云「桐棺三寸,不設屬、辟」,「下卿之罰也」。

 

案此,大夫依禮無椑,趙簡子所云罰始無椑,故知當時大夫常禮用椑,是時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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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五


君裡棺用朱綠,用雜金鐕。

 

大夫裡棺用玄綠,用牛骨鐕。

 

士不綠。

 

鐕,所以琢著裡。

 

○鐕,子南反,釘也。

 

椓,陟角反,本又作椓。

 

著,直略反。

 

[疏]「君裡」至「不綠」。

 

○正義曰:此一經明裡棺之制。

 

裡棺,謂以繪貼棺裡也。

 

朱繒貼四方,以綠繒貼四角。

 

定本經中「綠」字皆作「琢」,琢謂鐕,琢朱繒貼著於棺也。

 

○「用雜金鐕」者,鐕,釘也。

 

舊說云用金釘,又用象牙釘,雜之以琢朱綠著棺也。

 

《釋義》云:「朱綠皆繒也。」

 

○「雜金鐕」,《尚書》曰:「貢金三品,黃、白、青色。」

 

○「大夫裡棺用玄綠」者,四面玄,四角綠。

 

○「用牛骨鐕」者,不用牙金也。

 

○「士不綠」者,悉用玄也。

 

亦同大夫用牛骨僣,不言,從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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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五


君蓋用漆,三衽三束。

 

大夫蓋用漆,二衽二束。

 

士蓋不用漆,二衽二束。

 

用漆者,塗合牝牡之中也。

 

衽,小要也。

 

○要,一遙反,下同。

 

[疏]「君蓋」至「二束」。

 

○正義曰:此一經明衽束之數。

 

○「君蓋用漆」者,蓋棺上蓋用漆,謂漆其衽合縫處也。

 

○「三衽三束」者,衽,謂燕尾合棺縫際也。

 

束,謂以皮束棺也。

 

棺兩邊各三衽,每當衽上輒以牛皮束之,故云「三衽三束」也。

 

○「大夫蓋用漆,二衽二束」者,亦漆衽合縫處也。

 

大夫、士橫衽有束,每衽有束,故云「二衽二束」也。

 

○「士蓋不用漆,二衽二束」者,士卑,故不漆也。

 

言二衽二束者,與大夫同。

 

《檀弓》云「棺束,縮二,衡三」者,據君言也。

 

若大夫、士,橫唯二束,此文是也。

 

故鄭注《司士》云:「結披必當棺束,於束系紐,天子、諸侯載柩三束,大夫、士二束。」

 

《喪大記》曰:「君纁披六,大夫披四,前纁後玄。

 

士二披,用纁。」

 

人君禮文,欲其數多,圍數兩旁言六耳,其實旁三是也。

 

皇氏不見鄭之此注,以為此經大夫、士二衽二束者,據披從束而言,其橫皆為三束,其義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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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0:32:0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五


君、大夫鬊爪實於綠中,士埋之。

 

綠當為角,聲之誤也。

 

角中,謂棺內四隅也。

 

鬊,亂髮也。

 

將實爪、髪棺中,必為小囊盛之,此綠或為簍。

 

○「鬊音舜。

 

爪,側巧反。

 

囊,乃剛反,徐音托。

 

盛音成。

 

簍,魯口反。

 

[疏]「君大」至「埋之」。

 

○正義曰:此一節明鬊、爪之異。

 

○「實於綠中」者,綠即棺角也,其死者亂髮及手足之爪,盛於小囊,實於棺角之中。

 

○「士埋之」者,士賤,亦有物盛髪、爪而埋之。

 

○注「綠當為角」。

 

○正義曰:知綠當為角者,上文綠為色,以飾棺裡,非藏物之處。

 

以綠與角聲相近,經云綠中,故讀綠為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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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0:33:0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五


君殯用輴,欑至於上,畢塗屋。

 

大夫殯以幬,欑置於西序,塗不暨於棺。

 

士殯見衽,塗上帷之。

 

欑,猶菆也。

 

屋,殯上覆如屋者也。

 

幬,覆也。

 

暨,及也。

 

此記參差,以《檀弓》參之,天子之殯,居棺以龍輴,欑木題湊象槨,上四注如屋以覆之,盡塗之。

 

諸侯輴不畫龍,欑不題湊象槨,其他亦如之。

 

大夫之殯,廢輴,置棺西牆下,就牆欑其三面塗之。

 

不及棺者,言欑中狹小,裁取容棺。

 

然則天子、諸侯差寬大矣。

 

士不欑,掘地下棺,見小要耳。

 

帷之,鬼神尚幽闇也。

 

士達於天子皆然。

 

幬,或作錞,或作焞。

 

○輴,敕倫反。

 

欑,才冠反,下同。

 

幬音道,注同。

 

暨,其器反,注同。

 

見,賢遍反,注同。

 

菆,才工反,本亦作叢。

 

參,初金反。

 

差,初宜反。

 

題音啼。

 

湊,七豆反,注徐之樹反,下同。

 

差寬,初賣反,又初隹反。

 

掘,其越反,又其勿反。

 

錞,徒對反,又徒臥反,又徒偎反。

 

焞依字支允反,又支悶反,徐都臥反,沈都雷反。

 

[疏]「君殯」至「帷之」。

 

○正義曰:此一經明尊卑殯之制度。

 

○「君殯用輴」者,君,諸侯也。

 

殯時置棺於輴內。

 

○「欑至於上」者,以休欑輴至於棺上。

 

○「畢塗屋」者,畢,盡也。

 

此所欑殯之大,有似屋形。

 

欑之既訖,盡塗其屋也。

 

○「大夫殯以幬」者,幬,覆也,謂棺衣覆之也。

 

大夫言幬覆,則王侯並幬覆也。

 

謂棺衣覆之,言大夫幬即加斧之類是也。

 

○「欑置於西序」者,屋堂西頭壁也。

 

大夫不輴,又不四面欑,以一面倚西壁,而三面欑之,又上不為屋也。

 

○「塗不暨於棺」者,暨,及也。

 

王侯塗之,而欑廣,去棺遠;

 

大夫亦塗,而欑狹,去棺近,裁使塗不及棺,故云「不暨棺」也。

 

○「士殯見衽,塗上帷之」者,士掘肂見衽,其衽之上所出之處亦以木覆上而塗之,故謂「塗上」也。

 

《士喪禮》云:「乃塗。」

 

注云:「以木覆棺上而塗之,為火備也。

 

帷之者,帷障也。

 

貴賤悉然,故朝夕哭乃徹帷也。

 

○注「欑猶」至「皆然」。

 

○正義曰:云「欑猶菆也」者,謂菆聚其木,周於外也。

 

云「屋,殯上覆如屋者」也,解經「畢塗屋」,屋是殯上之覆,形似於屋,故云「如屋」。

 

云「此記參差」者,謂記此《大記》之文,其事參差。

 

若君據天子,應稱龍輴,不得直云殯用輴。

 

若君據諸侯,不得云「欑至於上,畢塗屋」。

 

其文或似天子,或似諸侯,故云參差。

 

云「以《檀弓》參之」,《檀弓》云:「天子之殯,菆塗龍輴以槨」,故知天子殯居棺以龍輴。

 

又云「以槨」,故知欑木題湊象槨」。

 

云「上四注如屋以覆之」者,謂上以四注垂而鄉下,如似屋簷,以覆其上。

 

云「盡塗之」者,謂四邊及上皆塗之。

 

云「諸侯輴不畫龍,欑不題湊象槨」者,以《檀弓》唯云「天子龍輴」,此經直云「君殯用輴」,不云龍,是諸侯不龍也,謂不畫輴轅為龍。

 

《檀弓》唯云「天子菆塗龍輴以槨」,則知諸侯不題湊象槨。

 

云「其他亦如之」者,除此龍輴、題湊象槨之外,其他亦如之。

 

其他謂菆木、畢塗屋,亦如天子也。

 

必知天子槨四阿者,成二年《左傳》云「朱文公卒,槨有四阿」,是僣天子禮。

 

但凡殯之禮,天子先以龍輴置於客位殯處,然後從阼階舉棺於輴中,輴外以木菆輴之四邊,木高於棺,乃從上加綃黼於棺上,然後以木題湊。

 

題,頭也。

 

湊,鄉也,謂以木頭相湊鄉內也。

 

像槨上之四注以覆之如屋形,以泥塗之於屋之上,又加席三重於殯上。

 

其諸侯則居棺以輴,亦菆木輴外,木高於棺,後加布幕於棺上,又菆木於塗上,不題湊象槨也。

 

雖不像槨,亦中央高似屋形,但不為四注,故經云「畢塗屋」,總包君也。

 

塗上加席三重,云大夫之殯廢輴者,案下《檀弓》云「三臣廢輴」,據殯時也,是大夫之殯廢輴。

 

云「欑中狹小,裁取容棺」者,以經云「塗不暨於棺」,明其狹小。

 

卑者既狹,則知天子諸侯差寬大矣。

 

云「士達於天子皆然」者,謂皆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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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0:34:0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五


熬,君四種八筐,大夫三種六筐,士二種四筐,加魚臘焉。

 

熬者,煎穀也,將塗,設於棺旁,所以感蚍蜉,使不至棺也。

 

《士喪禮》曰:「熬,黍稷各二筐。」

 

又曰:「設熬,旁各一筐。」

 

大夫三種,加以粱。

 

君四種,加以稻,四筐。

 

則手足皆一,其餘設於左右。

 

○熬,五羔反。

 

種,章勇反,下及注同。

 

筐音匡。

 

臘音昔。

 

蚍音毗。

 

蜉音浮。

 

[疏]「熬君」至「臘焉」。

 

○正義曰:此一經明熬穀之異。

 

熬者謂火熬其穀使香,欲使蚍蜉聞其香氣食穀,不侵屍也。

 

○「加魚臘焉」者,魚臘謂乾臘。

 

案《特牲》士臘用兔,《少牢》大夫臘用麋,天子諸侯無文,當用六獸之屬,亦為感蚍蜉。

 

○注「士喪」至「左右」。

 

○正義曰:此云「士二種四筐」,《士喪禮》「熬,黍、稷各二筐」,又與此同,故引之。

 

又引《士喪禮》云「設熬,旁一筐」者,證設熬之處。

 

云「大夫三種,加以粱」者,以《曲禮》云「歲凶,大夫不食粱」。

 

明豐年常食粱,故知大夫加以粱。

 

《公食大夫禮》:「黍、稷、稻、粱。」

 

云「君四種,加以稻,四筐,則手足皆一」者,當以士喪四筐,設熬旁各一筐,則兩旁有兩筐,首有一筐,足有一筐也。

 

云「其餘設於左右」者,兩旁在首足以外,皆設於左右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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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0:35:1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五


飾棺:君龍帷、三池、振容、黼荒,火三列,黼三列,素錦褚,加偽荒;

 

纁紐六,齊五采,五貝;

 

黼翣二、黻翣二、畫翣二,皆戴圭;

 

魚躍拂池。

 

君纁戴六,纁披六。

 

大夫畫帷,二池,不振容;

 

畫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錦褚;

 

纁紐二,玄紐二,齊三采,三貝;

 

黻翣二,畫翣二,皆戴綏;

 

魚躍拂池。

 

大夫戴前纁後玄,披亦如之。

 

士布帷,布荒,一池,揄絞;

 

纁紐二,緇紐二,齊三采,一貝,畫翣二,皆戴綏。

 

士戴前纁後緇,二披用纁。

 

飾棺者,以華道路及壙中,不欲眾惡其親也。

 

荒,蒙也,在旁曰帷,在上曰荒,皆所以衣柳也。

 

「士布帷,布荒」者,白布也。

 

君、大夫加文章焉。

 

黼荒,緣邊為黼文,畫荒,緣邊為云氣。

 

火黻為列於其中耳。

 

偽,當為帷,或作於,聲之誤也。

 

大夫以上,有褚以親覆棺,乃加帷荒於其上。

 

紐,所以結連帷荒者也。

 

池,以竹為之,如小車笭,衣以青布,柳象宮室,縣池於荒之爪端,若承霤然云。

 

君、大夫以銅為魚,縣於池下。

 

揄,揄翟也,青質五色,畫之於絞繒而垂之,以為振容,像水草之動搖,行則又魚上拂池。

 

《雜記》曰「大夫不揄絞繒屬於池下」,是不振容也。

 

士則去魚。

 

齊,像車蓋蕤,縫合雜采為之,形如瓜分然。

 

綴貝落其上乃旁。

 

戴之言值也,所以連繫棺束與柳材,使相值,因而結前後披也。

 

漢禮:翣以木為筐,廣三尺,高二尺四寸,方,兩角高,衣以白布。

 

畫者,畫云氣,其餘各如其象;

 

柄長五尺,車行使人持之而從,既窆,樹於壙中。

 

《檀弓》曰「周人牆置翣」是也。

 

綏,當為緌,讀如冠蕤之蕤,蓋五采羽,注於翣首也。

 

○黻音弗。

 

褚,張呂反,下同。

 

偽,依注讀為。

 

帷,位悲反,齊如字,齊才細反。

 

翣,所甲反。

 

戴,丁代反,下及注同。

 

披,彼義反,彼甫發反,下同。

 

綏,依注為緌,音蕤,耳隹反,下同。

 

揄音遙,注同。

 

紐,女九反。

 

緇,側具反。

 

壙,古晃反。

 

惡,烏路反。

 

衣,於既反,下「衣以」皆同。

 

以上,時掌反,下「魚上」同。

 

笭音零。

 

縣音玄,下皆同。

 

搖音遙,一音以照反。

 

去,起呂反。

 

「車蓋蕤」絕句,一讀以蕤向下。

 

瓜,古華反。

 

分,扶問反,又皮莧反,又夫云反。

 

壙,古曠反。

 

高,古報反,又如字。

 

長,直諒反,又如字,後放此。

 

從,才用反。

 

[疏]「飾棺」至「用纁」。

 

○正義曰:此一經明葬時尊卑棺飾。

 

○「君龍帷」者,君,諸侯也。

 

帷,柳車邊障也,以白布為之。

 

王侯皆畫為龍,像人君之德,故云「龍帷」也。

 

○「三池」者,諸侯禮也。

 

池謂織竹為籠,衣以青布,桂著於柳上荒邊爪端,像平生宮室有承霤也。

 

天子生有四注屋,四面承霤,柳亦四池,像之。

 

諸侯屋亦四注,而柳降一池,闕於後一,故三池也。

 

○「振容」者,振,動也。

 

容,飾也,謂以絞繒為之,長丈餘,如幡。

 

畫幡上為雉,縣於池下為容飾。

 

車行則幡動,故曰「振容」。

 

○「黼荒」者,荒,蒙也,謂柳車上覆,謂鱉甲也。

 

緣荒邊為白黑斧文,故云黼荒。

 

○「火三列」者,列,行也。

 

於鱉甲黼文之上,荒中央,又畫為火三行也。

 

火,形如半環也。

 

○「黼三列」者,又畫為兩「己」相背,為三行也。

 

○「素錦褚」者,素錦,白錦也。

 

褚,屋也。

 

於荒下又用白錦以為屋也。

 

葬在路象宮室也。

 

故《雜記》云「素錦以為屋而行」,即褚是也。

 

○「加偽荒」者,帷是邊牆,荒是上蓋,褚覆竟而加帷荒加褚外也。

 

「纁紐六」者,上蓋與邊牆相離,故又以纁為紐連之相著,旁各三,凡用六紐,故云「纁紐也」。

 

○「齊五采」者,謂鱉甲上當中央,形員如華蓋,高三尺,逕二尺餘。

 

五采,謂人君以五采繒衣之列行相次,故云「五采」也。

 

○「五貝」者,又連貝為五行,交絡齊上也。

 

○「黼翣二,黻翣二」者,「畫翣二」者,翣形似扇,以木為之,在路則障車,入槨則障柩也。

 

凡有六枚,二畫為黼,二畫為黻,二畫為云氣。

 

諸侯六,天子八。

 

《禮器》云:「天子八翣,諸侯六,大夫四。」

 

鄭注《縫人》云:「《漢禮器制度》『飾棺,天子龍、火、黼、黻,皆五列』。

 

又有龍翣二,其載皆加璧也。」

 

○「皆戴圭」者,謂諸侯六翣,兩角皆戴圭玉也。

 

○「魚躍拂池」者,凡池必有魚,故此車池縣絞雉,又縣銅魚於池下。

 

若車行則魚跳躍上拂池也。

 

《隱義》曰「振容在下」,是魚在振容間。

 

○「君纁戴六」者,事異飾棺,故更言君也。

 

纁藏,謂用纁帛系棺紐者柳骨也。

 

謂之戴者,戴,值也。

 

使棺堅值,棺橫束有三,亦每一束兩邊輕各屈處為紐,三束有六紐。

 

今穿纁戴於紐以系柳骨,故有六戴也。

 

○「纁披六」者,纁,謂亦用絳帛為之,以一頭系所連柳纁戴之中,而出一頭於帷外,人牽之,每戴系之,故亦有六也。

 

謂之披者,若牽車登高,則引前以防軒車;

 

適下則引後以防翻車,欹左則引右,欹右則引左,使車不傾覆也。

 

○「大夫畫帷」者,不得為龍,畫為云氣。

 

○「二池」者,不得三,故二也。

 

庾云:「兩邊而已。」

 

賀云:「前後各一。」

 

○「不振容」者,謂不以揄絞屬於池下為振容,故云「不振容」也。

 

為池上揄絞則有也。

 

○「畫荒」者,不為斧而為云氣也。

 

○「火三列,黼三列,素錦褚」者,與咀墁也。

 

○「纁紐二,玄紐二」者,不得六,故用四,以連四旁也。

 

不並一色,故二為纁,二為玄也。

 

○「齊三采」者,絳黃、黑也。

 

○「三貝」者,又降二也。

 

○「黼翣二,畫翣二」者,降兩龍也。

 

○「皆戴綏」者,翣角不圭,但用五採用作綏,注翣兩角也。

 

○「魚躍拂池」者,無絞雉而有縣銅魚也。

 

○「大夫戴前纁後玄」者,事異,故更言大夫也。

 

降人君,故不並用纁也,其數與披同,用四也。

 

○「披亦如之」者,色及數悉與戴同也。

 

○「士布帷,布荒」者,士帷及荒者,白布為之而不畫也。

 

○「一池」者,唯一池在前也。

 

○「揄絞」者,亦畫揄雉於絞,在於池上,而池下無振容。

 

知者,大夫既不振容,明士亦不振容於池下。

 

○「纁紐二,緇紐二」者,又降玄用緇也,猶用四,連四旁。

 

○「齊三采」者,與大夫同也。

 

○「一貝」者,又降二行,但一行絡之耳。

 

○「畫翣二,皆戴綏」者,又降二黻也。

 

池上翣悉綏,故云「皆」也。

 

○「士戴前纁後緇」者,事異,故直言士也。

 

戴當棺束,每束各在兩邊,前頭二戴用纁,後頭二戴用緇,通兩邊為四戴,舉一邊即兩戴也。

 

○「二披用纁」者,據一邊前後各一披,故云「二披用纁」。

 

若通兩旁,則亦四披也。

 

○注「飾棺」至「首也」。

 

○正義曰:「以華道路及壙中」者,以翣入壙中,則知餘物堪入壙中者皆入。

 

云「荒,蒙也」者,以《爾雅》荒、蒙俱訓為「奄」,故荒得為蒙。

 

云「皆所以衣柳也」者,謂木材有此帷荒在外衣覆之,故云「皆所以衣柳」。

 

云「黼荒,緣邊為黼文,畫荒,緣邊為云氣」者,既云「黼荒、畫荒」,又云「火三列,黻三列」,火、黻既為三列,其處寬多,宜在荒之中央,則知黼之與畫宜在荒之外畔。

 

鄭云「偽當為帷,或作於」者,偽字與帷聲相近。

 

又諸本偽字作於者,於、帷聲又相近,因聲相近而遂誤作偽字,或作於字,故云「聲之誤」也。

 

云「紐,所以結連帷荒」者,荒在上,帷在旁,屬紐以結之,與束棺屬披之紐別也。

 

故鄭注《司士》云「謂結披必當棺束,於束系紐」,是披紐與此異也。

 

云「池以竹為之,如小車笭,衣以青布」者,鄭以漢之制度而知「如小車笭」者,以小車之箱必猶狹長,故云「如小車笭」。

 

云「縣池於荒之爪端,若承霤然云」者,荒之爪,謂荒之材出外,若人之指爪,而縣此池於荒之爪端,其池若官室之承霤然。

 

云,語辭也。

 

云「以銅為魚,縣於池下」者,以參漢之制度而知也。

 

云「揄,揄翣也,青質五色」者,《爾雅•釋鳥》文。

 

經云「揄絞」,故知畫揄於絞繒也。

 

經云「振容」,故知垂之以為振容,像水草之揄搖。

 

云「行則魚躍上拂池」者,以經云「魚躍拂池」,躍是鄉上之名,非行不動,故知行則魚上拂池。

 

引《雜記》曰「大夫不揄絞屬於池下」,是不振容也者。

 

此經云「不振容」,《雜記》云:「大夫不揄絞屬於池下。」

 

若屬於池,則振容;

 

不屬於池下,是不振容也。

 

云「士則去魚」者,言士同大夫不振容,更又去魚,故云「士則去魚」。

 

此云士揄絞,明大夫亦揄絞,但大夫不以揄絞屬於池下為振容,而皇氏不解鄭之此旨,謂大夫不揄絞而有銅魚,士無銅魚而有揄絞,以為魚陰而絞陽,大夫逼君,故奪其陽。

 

不尋其義,一何疏妄之甚!

 

云「齊,像車蓋蕤」者,此車蓋四面有垂下蕤,今此齊形象此車蓋及蕤,謂上象車蓋,旁象蓋蕤。

 

云「縫合雜采為之,形如爪分然」者,言齊形既圓,上下縫合雜采,豎有限褶,如瓜內之子,以穰為分限然也。

 

皇氏云:「如虎掌之爪,皮外其色有部分若然。」

 

此注唯據班瓜,事恐不合耳。

 

云「所以連繫棺束與柳材,使相值,因而結前後披」者,謂用此戴索連繫棺束之紐與外畔柳材,使相當值。

 

謂連棺著柳,將披一頭以結此戴,更垂披頭鄉外,使人執之,備柩車傾動。

 

云「以木為筐」者,謂以木為翣之筐,若門戶四面筐也。

 

云「廣三尺,高高二尺四寸,方,兩角高」者,謂廣、方,正不圓曲也。

 

云「綏當為緌」至「翣首也」者,以《周禮》夏采掌染鳥羽為夏翟之色,故名夏采。

 

其職掌復建綏,故知綏五採用注翣首,謂翣之兩角,諸侯則戴以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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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五


君葬用輴,四綍二碑,御棺用羽葆。

 

大夫葬用輴,二綍二碑,御棺用茅。

 

士葬用國車,二綍無碑,比出宮,御棺用功布。

 

大夫廢輴,此言輴,非也。

 

輴,皆當為「載以輇車」之輇,聲之誤也。

 

輇,字或作團,是以文誤為國。

 

輇車,柩車也,尊卑之差也。

 

在棺曰綍,行道曰引,至壙將窆又曰綍,而設碑,是以連言之。

 

碑,桓楹也。

 

御棺,居前為節度也。

 

士言比出宮,用功布,則出宮而止,至壙無矣。

 

綍,或為率。

 

○輴依注音輇,市專反,下同;

 

王敕倫反。

 

綍音弗。

 

碑,彼皮反。

 

御棺,一本作御柩。

 

葆音保。

 

用國,依注亦作輇,市專反,王如字,云「一國所用」。

 

比,必例反,注同。

 

柩,尹九反。

 

引音胤。

 

率音律。

 

[疏]「君葬」至「功布」。

 

○正義曰:此一經明葬時在路,尊卑載柩之車及碑綍之等。

 

○「君葬用輴」者,諸侯載柩在路而用輴,當用輇車,用輴非也。

 

○「四綍二碑」者,綍有四條,條有二所,此諸侯也。

 

天子則六綍四碑。

 

○「御棺用羽葆」者,《雜記》云:諸侯用匠人執羽葆以鳥羽。

 

註:於柄末如蓋,而御者執之居前,以指麾為節度也。

 

○「大夫葬用輴」者,言輴非,亦當為用輇也。

 

○「二綍二碑」者,碑各一孔,樹於壙之前後,綍各穿之也。

 

○「士葬用國車」者,國亦當為輇也。

 

○「二綍無碑」者,手縣下之。

 

○「比出宮,御棺用功布」者,比出宮,謂柩在宮牆內也。

 

功布,大功布也,士用大功布為御也。

 

大夫用茅,自廟至墓。

 

士卑,御自廟至大門牆內而止,出路便否,至墓不復御也。

 

《隱義》云:「羽葆、功布等,其象皆如麾。」

 

○注「大夫」至「無矣」。

 

○正義曰:鄭引大夫廢輴,此經云「葬用輴」,與《檀弓》違,故云「此言輴,非也」。

 

云「輴皆當為載以輇車之輇」者,謂經云「君葬用輴」,「大夫葬用輴」,此二「輴」皆當為「載以輇車」之輇,讀從《雜記》之文,謂君及大夫皆載以輇車,明不以輴也。

 

必知非輴者,以此文云「士葬用國車」,國字與團字相似,因誤耳。

 

團與輇聲相類,輇則蜃車也。

 

在路載柩,尊卑同用蜃車,故知經云輴者,非也。

 

輴、國皆當為輇,云尊卑之差也。

 

「在棺曰綍」者,皇氏云:「天子諸侯以下載柩車同皆用輇也。

 

其尊卑之差異,在於棺飾耳,則前經棺飾是尊卑異也。」

 

熊氏云:「尊卑之差,謂此經君四綍二碑,御於用羽葆。

 

大夫二綍二碑,御棺用茅,士葬用二綍無碑,御棺用功布」,失鄭注意,其說非也。

 

云「行道曰引,至壙將窆又曰綍,而設碑,是以連言之」者,此一經所論在道之時,未論窆時下棺之節,既是在塗,經當應云引。

 

而云「綍與碑」者,其初時在塗,後遂窆葬,因在塗,連言窆時,故云「是以連言之」。

 

至窆時下棺,天子則更載以龍輴,故《遂師》注云「蜃車,柩路也。

 

行至壙,乃設奠復載以龍輴」。

 

是天子殯用龍輴,至壙去蜃車,載以龍輴。

 

以此約之,則諸侯殯以輴,葬則用輇明矣。

 

若大君,唯朝廟用輴,殯則不用輴,葬時亦無輴也。

 

士則殯,不用輴,朝廟得用輴軸。

 

若天子元士,葬亦用輴軸,與大夫異。

 

禮有損之而益之也。

 

云「碑,桓楹也」者,下《檀弓》云「三家視桓楹」,是僣也,則天子用大木為碑,謂之豐碑。

 

諸侯則樹兩大木為碑,謂之桓楹。

 

此經言稱二綍二碑,故云「桓,楹也」。

 

謂每一碑樹兩楹。

 

云「士言此出宮,用功布,則出宮而止,至壙無矣」者,以士卑,故出宮在路,無御柩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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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0:37:1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五


凡封,用綍去碑負引。

 

君封以衡,大夫、士以咸。

 

君,命毋譁,以鼓封。

 

大夫,命毋哭;

 

士,哭者相止也。

 

封,《周禮》作「窆」,窆,下棺也。

 

此封,或皆作斂,《檀弓》曰「公輸若方小斂,般請以機封」,謂此斂也。

 

然則棺之入坎為斂,與斂屍相似,記時同之耳。

 

咸讀為緘。

 

比柩車及壙,說載除飾,而屬紼於柩之緘,又樹碑於壙之前後,以紼繞碑間之鹿盧,輓棺而下之。

 

此時棺下窆,使輓者皆系紼而繞要、負引,舒縱之,備失脫也。

 

用紼去碑者,謂縱下之時也。

 

衡,平也。

 

人君之喪,又以木橫貫緘耳,居旁持而平之,又擊鼓為縱捨之節。

 

大夫、士旁牽緘而已。

 

庶人縣窆,不引紼也。

 

禮:唯天子葬有隧。

 

今齊人謂棺束為緘繩,咸,作為椷。

 

○封,依注作窆,彼驗反,下及注「機封」同。

 

咸,依注讀為緘,古鹹反。

 

毋音無,下同。

 

譁音華。

 

說,吐活反。

 

輓音晚。

 

繞,而沿反。

 

要,一遙反。

 

縱,子用反,下同。

 

捨音捨。

 

隧音遂。

 

延,道也。

 

椷,古咸反,一本作緘。

 

[疏]「凡封」至「止也」。

 

○正義曰:此一經論尊卑下棺之制。

 

○「凡封,用綍去碑負引」者,封當為窆,窆謂下棺。

 

下棺之時,將綍一頭以系棺緘,又將一頭繞碑間鹿盧,所引之人在碑外,背碑而立。

 

負引者漸漸應鼓聲而下,故云「用綍去碑負引」也。

 

○「君封以衡」者,諸侯禮大物多,棺重,恐棺不正,下棺之時別以大木為衡,貫穿棺束之緘,平持而下,備傾頓也。

 

○「大夫、士以咸」者,大夫、士無衡,使人以綍直系棺束之緘,而下於君也。

 

○「君命無譁,以鼓封」者,謂君下棺時命令眾人無得喧嘩,以擊鼓為窆時縱捨之節,無一鼓漸縱綍也。

 

○「大夫命母哭」者,大夫卑,不得擊鼓,直命人使無哭耳。

 

○「士哭者相止也」者,士又卑,不得施教令,直以哭者自相止。

 

○注「封周」至「緘繩」。

 

○正義曰:「此封,或皆作斂」者,謂《禮記》餘本此經中「封」字皆作「斂」字者,鄭以窆有斂義,故引《檀弓》之文「,斂般請以機窆」,故云謂此斂也。

 

云「然則棺之入坎為斂,以斂屍相似,記時同之耳」者,以下棺與斂屍相似,故作記之時,他本同稱斂,故下棺亦以為斂也。

 

云「屬紼於柩之緘者」,至壙說載除飾之後,謂解此蜃車之綍,繫於柩之緘束之繩。

 

云「又樹碑於壙之前後,以紼繞碑間之鹿盧,輓棺而下之」者,諸侯四綍二碑,前後二紼,各繞前後二碑之鹿盧,其餘兩綍於壙之兩旁,人輓之而下。

 

其天子,則下《檀弓》注云「天子六綍四碑,前後各重鹿盧」,如鄭此注,天子紼既有六,碑但有四,故以前碑後碑各鹿盧,每一碑用二綍,前後用四綍,其餘兩綍繫於兩旁之碑。

 

案下《檀弓》注云「諸侯之繂」,不云前後重鹿盧,則諸侯之碑前後不重鹿盧也。

 

前碑後碑各用一紼,其餘二紼在旁,人持而下棺也。

 

經云「用綍去碑」,謂前後綍耳。

 

其在旁之綍無碑也,故前經「士二綍,無碑也」。

 

是綍有人持之法,不要在碑也。

 

案《檀弓》注云:「前後重鹿盧,唯據天子。」

 

皇氏云:「諸侯亦有前後重鹿盧,四紼繫於前後二碑,旁邊無紼。」

 

既違鄭注,下棺又危,其義恐非也。

 

云「禮:唯天子葬有隧」者,案僖二十五年《左傳》云:晉侯請隧,王弗許,曰「王章也」。

 

是隧為天子典章,諸侯請,故知天子有隧也。

 

杜元凱注《左傳》:「闕地通路曰隧。」

 

諸侯皆縣柩而下,路則輴也。

 

故《遂師》注云「至壙說載除飾,更復載以龍輴」,是載以輴入隧道。

 

皇氏云:「棺從而下,遂以納明器。」

 

其說兼路也。

 

云「今齊人謂棺束為緘繩」者,以今人之語證經緘是束棺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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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0:39:2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五


君松槨,大夫柏槨,士雜木槨。

 

槨,謂周棺者也。

 

天子柏槨以端,長六尺。

 

夫子制於中都,使庶人之槨五寸。

 

五寸,謂端方也。

 

此謂尊者用大材,卑者用小材耳。

 

自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六等,其槨長自六尺而下,其方自五寸而上,未聞其差所定也。

 

抗木之厚,蓋與槨方齊。

 

天子五重,上公四重,諸侯三重,大夫再重,士一重。

 

○而上,時掌反。

 

抗,苦浪反,徐戶剛反。

 

重,直龍反,下同。

 

[疏]「君松」至「木槨」。

 

○正義曰:此一經明所用槨木不同。

 

○「君松槨」者,君,諸侯也。

 

諸侯用松為槨材也。

 

盧云:「以松黃腸為槨。」

 

盧云:「黃腸,松心也。」

 

○「大夫柏槨」者,以柏為槨,不用黃腸,下天子也。

 

○「士雜木槨」者,士卑,不得同君,故用雜木也。

 

○注「槨謂」至「一重」。

 

○正義曰:「天子柏槨以端,長六尺。

 

夫子制於中都,使庶人之槨五寸,五寸謂端方也」者,鄭以槨木長短及厚薄無文,故引柏槨以端、長六尺,明槨材每段長六尺也。

 

又庶人厚五寸者,欲明槨材每段厚薄廣狹五寸也,故云「謂端方也」。

 

端,頭也,謂材頭之方,天子長六尺,謂尊者用大材,庶人方五寸,是卑者用小材。

 

云「六等,其槨長自六尺而下,其方自五寸而上,未聞其差所定也」者,天子既六尺而下,未知諸侯、卿、大夫、士、庶人節級之數,庶人自五寸而上,未知士及大夫、卿與諸侯、天子差益之數,故云「未聞其差所定」。

 

案《檀弓》「柏槨以端,長六尺」,注云「其方蓋一尺」。

 

以此差之,諸侯方九寸,卿方八寸,大夫七寸,士六寸,庶人五寸。

 

雖有此約,又無正文可定。

 

云「抗木之厚,蓋與槨方齊」者,以槨繞四旁,抗木在上,俱在於外,故疑厚薄齊等。

 

云「天子五重以下」者,據抗木之數言之,故《禮器》「天子五重八翣」是也。

 

每一重縮二在下,衡三在上,故《既夕》注云「象天二合地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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