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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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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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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4:05:5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3-4-18 14:1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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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4:07:0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七


樂者,天地之和也。

 

禮者,天地之序也。

 

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別。

 

化,猶生也。

 

別,謂形體異也。

 

樂由天作,禮以地制。

 

言法天地也。

 

過制則亂,過作則暴。

 

過,猶誤也,暴失文武之意。

 

明於天地,然後能興禮樂也。

 

[疏]「樂者」至「樂也」。

 

○正義曰:此一節申明禮樂從天地而來,王者必明於天地,然後能興禮樂。

 

樂者,調暢陰陽,是「天地之和也」。

 

○「禮者,天地之序也」,禮明貴賤,是「天地之序也」。

 

○「樂由天作」者,樂生於陽,是法天而作也。

 

○「禮以地制」者,禮主於陰,是法地而制,言法天地也。

 

○「過制則亂」者,過,謂誤也。

 

惟聖人識合天地者,則制禮作樂不誤。

 

若非聖識,則必誤,誤制禮,則尊卑淫亂也,猶地體誤,則亂於高下也。

 

○「過作則暴」者,謂違暴失所。

 

若過誤作樂,則樂體違暴,失文武之意,謂文樂武樂雜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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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4:08:0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七


論倫無患,樂之情也。

 

欣喜歡愛,樂之官也。

 

倫,猶類也。

 

患,害也。

 

官,猶事也。

 

中正無邪,禮之質也。

 

莊敬恭順,禮之制也。

 

質,猶本也。

 

○邪,字又作斜,同,似嗟反。

 

若夫禮樂之施於金石,越於聲音,用於宗廟社稷,事乎山川鬼神,則此所與民同也。

 

言情官質制,先王所專也。

 

疏]「論倫」至「同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禮樂文質不同,事為有異。

 

○「論倫無患」者,樂主和同,論說等倫,無相毀害,是「樂之情也」。

 

言樂之本情,欲使倫等和同,無相損害也。

 

○「欣喜歡愛,樂之官也」者,官,猶事也。

 

賀瑒云:「八音克諧,使物歡欣,此樂之事跡也。」

 

在心則倫類無害,故為樂情。

 

在貌則欣喜歡愛,故為樂事也。

 

○「中正無邪,禮之質也」者,謂內心中正,無有邪僻,是禮之本質也。

 

○「莊敬恭順,禮之制也」者,外貌莊敬,謙恭謹慎,是禮之節制也。

 

○「若夫禮樂之施於金石,越於聲音」者,此明樂也。

 

○「用於宗廟社稷,事乎山川鬼神」者,此明禮也。

 

若通而言之,則禮樂相將矣。

 

○「則此所與民同也」者,言施於金石,越於聲音,用於宗廟社稷,事乎山川鬼神,此等與民共同有也。

 

前經論樂之情,樂之官,禮之質,禮之制,是先王所專有也,言先王獨能專此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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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4:09:0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七


王者功成作樂,治定製禮,功成、治定,同時耳。

 

功主於王業,治主於教民。

 

《明堂位》說周公曰:「治天下六年,朝諸侯於明堂,制禮作樂。」

 

○王如字,徐於況反。

 

治定,直吏反,注「治定」、「治主」、下「治辯」同。

 

其功大者其樂備,其治辯者其禮具。

 

辯,遍也。

 

○辯,本又作辯,舊音遍,按《廣雅》:「辨,遍也。」

 

薄莧反。

 

遍音遍。

 

干戚之舞,非備樂也。

 

樂以文德為備,若《咸池》者,孔子曰:「《韶》盡美矣,又盡善也。」

 

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

 

孰亨而祀,非達禮也。

 

達,具也。

 

《郊特牲》曰:「郊血,大饗腥,三獻爓,一獻孰。

 

至敬不饗味而貴氣臭也。」

 

○亨,沈普衡反,徐許兩反。

 

爓,在廉反。

 

五帝殊時,不相沿樂。

 

三王異世,不相襲禮。

 

言其有損益也。

 

樂極則憂,禮粗則偏矣。

 

樂,人之所好也,害在淫侉。

 

禮,人之所勤也,害在倦略。

 

○粗,倉都反,後皆同。

 

偏音篇,下同。

 

好,呼報反。

 

侉,苦瓜反。

 

及夫敦樂而無憂,禮備而不偏者,其唯大聖乎。

 

敦,厚也。

 

○夫音扶,下皆放此。

 

[疏]「王者」至「聖乎」。

 

○正義曰:此章是《樂記》第三章,名曰《樂禮》章也。

 

章中明王者為治,必制禮作樂,故名《樂禮》章也。

 

案鄭《目錄》云第三是《樂施》,第四是《樂言》,第五是《樂禮》。

 

今記者以《樂禮》為第三言,鄭《目錄》當是舊次未合之時,此今所列,或記家別起意,意趣不同故也。

 

○「王者功成作樂,治定製禮」者,功成,謂天子功業既成。

 

治定,謂民得王教,尊卑位定也。

 

然功成治定,俱是一時,但所斷義,各有異也,故分言耳。

 

「功成作樂」者,王者先王之功,由民所樂,故功成命而作樂,以應民所樂之心,猶如民樂。

 

周有干戈而業成,故周王成功,制干戈之樂也。

 

「治定製禮」者,禮以體別為義,今治人得體,故制禮應之。

 

如周王太平乃制禮也。

 

而樂云「作」,禮云「制」者,作是動用,制是裁斷,禮是形化,故言「制」。

 

樂是氣化,故言「作」,亦相互也。

 

《白虎通》云:「樂者,陽也,動作倡始,故言作也。

 

禮者,陰也,系制於陽,故云制也。」

 

治定,謂教民從化。

 

若用質教民治定者,則制禮省略也。

 

若用文教民而治定者,則制禮繁多也。

 

其法雖殊,若大判而論,則五帝以上尚樂,三王之世貴禮,故樂興五帝,禮盛三王,所以爾者,五帝之時尚德,故義取於同和;

 

三王之代尚禮,故義取於儀別。

 

是以樂隨王者之功,禮隨治世之教也。

 

○「其功大者其樂備,其治辯者其禮具」者,辯,遍也。

 

夫禮樂必由其功治,功治有大小,故禮樂亦應以廣狹也。

 

若以一代而言,則武王功治尚小,故禮樂未得備遍。

 

至周公功成治大,故禮樂應之而備也。

 

若異代言之,則堯、舜功大治辯,樂備禮具。

 

若湯、武比於堯、舜,則功小治狹,樂不備,禮不具也。

 

樂備,謂文德備具;

 

不備,謂干戚之舞矣。

 

禮具,則血腥而祭,不具,謂孰亨而祀。

 

言禮樂之體,皆以德為備具也。

 

○「干戚之舞,非備樂也」者,言周樂干戚之舞,非如舜時文德之備樂也。

 

○「孰亨而祀,非達禮也」者,言後世孰亨牲體而祭祀,非如五帝之時血腥之達禮也。

 

○「五帝殊時,不相襲樂」者,沿,因也。

 

五帝既先後殊時,不相共同用一樂也。

 

○「三王異世,不相襲禮」者,三王前後異世,不相共襲因一禮也。

 

若論禮樂之情,則聖王同用也。

 

故前文云「禮樂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是也。

 

此論禮樂之跡,損益有殊,隨時而改,故云不相襲也。

 

○「樂極則憂」者,樂人之所好,害在淫侉。

 

若極而不止,則必至憂蹙也。

 

○「禮粗則偏矣」者,偏,謂倦略。

 

禮者,人之所勤,言人不能勤行於禮,好生懈倦,則致粗略。

 

偏,謂不周備也。

 

○「及夫敦樂而無憂者,敦,厚也。

 

厚重於樂,知足則止,而無至於憂也。

 

○「禮備而不偏」者,行禮安靜,委曲備具,不致勤苦倦略。

 

能如此者,其唯大聖乎?

 

言大聖之人,能行禮樂如此也。

 

○注「功成」至「作樂」。

 

○正義曰:「功成治定,同時耳」者,謂一時之事,若周公攝政六年是也。

 

云「功主於王業」者,功,謂王業之功。

 

樂者,聖人所樂,發揚已之功德,故云「功成作樂」。

 

云「治主於教民」者,治定,謂治人安定,使上下有序。

 

禮者,主於施下,明下之從順,故治定製禮也。

 

○注「樂以」至「善也」。

 

○正義曰:鄭之此注,據異代。

 

此經云「干戚非備樂」,明以文德為備,故云「若《咸池》者」,下文云「《咸池》備矣」是也。

 

引《論語》舜以文德為備,故云「《韶》盡美矣」,謂樂音美也,「又盡善也」,謂文德具也。

 

虞舜之時,雜舞干羽於兩階,而文多於武也。

 

謂「《武》盡美矣」者,《大武》之樂,其體美矣,下文說《大武》之樂是也。

 

「未盡善」者,文德猶少,未致太平。

 

○注「達具」至「臭也」。

 

○正義曰:案《禮運》云「薦其血毛」,謂上古也。

 

「腥其俎,熟其殽」,謂中古也。

 

「退而合亨」,謂三王也。

 

是上代質,用血腥,次代文,用亨孰,故引《郊特牲》「郊血,大饗腥,三獻爓,一獻孰」以結之。

 

是卑者爓孰,尊者血腥。

 

尊者禮具,卑者不具。

 

然三王之世,禮文煩多。

 

五帝之時,禮文簡略。

 

今以上世為具禮,下世為不具禮者,禮之所具在於德,上代禮文雖略,德備也。

 

下代禮文雖煩,德不具也。

 

故前文云「大禮與天地同節」,故下篇云「無體」之禮,是其具也。

 

○注「樂人」至「倦略」。

 

○正義曰:「樂,人之所好也,害在淫侉」者,樂聲之作,人聽而不厭,是人之所好,好而不止,放蕩奢佚,故害在淫侉。

 

若朋淫於家,俾晝作夜,物極則反,樂去憂來。

 

又煩手淫聲,慆堙心耳,則哀痛生也。

 

云「禮,人之所勤也」者,一獻之禮,賓主百拜,是所勤也。

 

勞而不堪,有司跛倚,是害在倦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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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4:20:4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七


天高地下,萬物散殊,而禮制行矣。

 

禮為異也。

 

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樂興焉。

 

樂為同也。

 

春作夏長仁也。

 

秋斂冬藏,義也。

 

仁近於樂,義近於禮。

 

言樂法陽而生,禮法陰而成。

 

○夏長,上戶嫁反,下丁丈反,下注「長養」皆同。

 

近,附近之近,又其靳反,下皆同。

 

樂者敦和,率神而從天。

 

禮者別宜,居鬼而從地。

 

敦和,樂貴同也。

 

率,循也。

 

從,順也。

 

別宜,禮尚異也。

 

居鬼,謂居其所為,亦言循之也。

 

鬼神,謂先聖先賢也。

 

○惇音純,本又作敦。

 

故聖人作樂以應天,制禮以配地。

 

禮樂明備,天地官矣。

 

官,猶事也。

 

各得其事。

 

[疏]「天高」至「官矣」。

 

○正義曰:此一節申明禮樂配於天地,若禮樂備具,則天地之事各得其宜。

 

○「天高地下,萬物散殊,而禮制行矣」者,以天高地下不同,故人倫尊卑有異,其間萬物各散殊塗。

 

禮者,別尊卑,定萬物,是禮之法制行矣 ○「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樂興焉」者,言天地萬物流動不息,合會齊同而變化者也。

 

樂者,調和氣性,合德化育,是樂興也。

 

樂主和同,故云「興」,禮主異,故云「行」。

 

此「樂興」與「禮行」相對,樂云「興」,禮加「制」字,而云「禮制行」者,禮以裁製為義,故特加「制」。

 

樂以興作為本,故不云「制」也。

 

○「仁近於樂,義近於禮」者,仁主仁愛,樂主和同,故仁近於樂也。

 

義主斷割,禮為節限,故義近於禮也。

 

○「樂者敦和,率神而從天」者,率,循也。

 

言樂之為體,敦重和同,因循聖人之神氣,而從於天也。

 

○「禮者別宜,居鬼而從地」者,居,謂居處也。

 

言禮之為體,殊別萬物所宜,居處鬼之所為而順地也。

 

樂所以率神者,聖人之魂為神,樂者調和其氣,故云「率神」。

 

禮所以居鬼者,賢人之魂為鬼,禮者裁製形體,故云「居鬼」。

 

居者亦率循之義,變文爾。

 

○「禮樂明備,天地官矣」者,官,猶事也。

 

言聖人能使禮樂顯明備具,則天地之事,各得其利矣。

 

○注「敦和」至「賢也」。

 

○正義曰:「敦和,樂貴同也」者,謂敦重於和,由其貴同,故知敦則貴也,和則同也。

 

「敦和」與「別宜」相對者,「別宜」謂分別其所宜,明「敦和」是敦重其所和也。

 

云「別宜,禮尚異也」者,樂言「敦和」,樂貴同也,禮言「別宜」,是禮尚異也。

 

云「居鬼,謂居其所為,亦言循之也」者,「居鬼」謂居處之所為,「居處」則依循之義也,故云「亦言循之也」。

 

與率神不異,故言「亦」。

 

云「鬼神,謂先聖先賢也」者,鬼則先賢,神即先聖。

 

聖人魂強,能神通變化,樂者清虛無體,亦能變化,故云「率神」也。

 

賢人魂弱,但歸處居住有形,上下之禮亦有體,依循鬼之尊卑,故云「居鬼」也。

 

賀云:以為居鬼者,居其所為,謂若五祀之神,各主其所造而受祭,不得越其分,是不變化也。

 

五祀之神造門,故祭於門;

 

造祭,故祭於灶,故云「居」。

 

義亦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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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七


天尊地卑,君臣定矣。

 

卑高巳陳,貴賤位矣。

 

動靜有常,小大殊矣。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則性命不同矣。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則禮者,天地之別也。

 

卑、高,謂山澤也。

 

位矣,尊卑之位,像山澤也。

 

動靜,陰陽用事。

 

大小,萬物也。

 

大者常存,小者隨陰陽出入。

 

方,謂行蟲也。

 

物,謂殖生者也。

 

性之言生也。

 

命,生之長短也。

 

像,光耀也。

 

形,體貌也。

 

○卑如字,又音婢,下同。

 

[疏]「天尊」至「別也」。

 

○正義曰:自此以下至「禮樂云」,廣明禮樂之功,包天地之德,各隨文解之。

 

此天尊地卑一經,明禮為天地之別也。

 

○「卑高已陳,貴賤位矣」者,卑謂澤也,高謂山也。

 

山澤列在天地之中,故云「已陳」也。

 

貴賤,即公卿以下,像山川而有貴賤之位也,所以鄭云「位矣」。

 

尊卑之位,像山澤,故鄭注《周易》云:「君臣尊卑之貴賤,如山澤之有高卑也。」

 

○「動靜有常,小大殊矣」者,動靜,謂雷風也。

 

動散有常,故云「常」也。

 

小大,謂萬物也。

 

小,謂草木春生秋殺,及昆蟲夏生冬伏者。

 

大,謂常存,不隨四時變化。

 

變化不等,故云「殊」也。

 

鄭注《易》云「動靜,雷風也」,而鄭此云「陰陽用事」者,亦得會通也。

 

○「方以類聚」者,方,謂走蟲禽獸之屬,各以類聚,不相雜也。

 

○「物以群分」者,物,謂殖生,若草木之屬,各有區分,自殊於藪澤者也。

 

鄭注《易》云「類聚群分,謂水火也」,而此注云「方,謂行蟲。

 

物,謂殖生者」,言二注不同,各有以也。

 

類聚無「方」者,行蟲有性識道理,故稱「方」也。

 

群分稱「物」者,謂殖生無心靈,但一物而已,故云「物」也。

 

○「則性命不同矣」者,性,生也。

 

各有嗜好,謂之為性也。

 

命者,長短夭壽也。

 

行殖之物,既稟大小之殊,故性命夭壽不同。

 

萬物各有群類區分性命之別,故聖人因此制禮,類族緣物,各遂性命也。

 

○「在天成象」者,馬融、王肅注《易》並云:「像者,日月星。」

 

鄭注《易》云:「成象,日月星辰也。」

 

注此云:「像,光耀也。」

 

○「在地成形」者,馬融注《易》云:「植物、動物也。」

 

王肅注《易》云:「山川、群物也。」

 

鄭注《易》云:「謂草木鳥獸也。」

 

注此云:「形,體貌也。」

 

按此三者,所注雖異,其意皆同。

 

○「如此,則禮者,天地之別也」者,合結禮者,天地有別,聖人制禮有殊別,是從天地之分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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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七


地氣上齊,天氣下降,陰陽相摩,天地相蕩,鼓之以雷霆,奮之以風雨,動之以四時,暖之以日月,而百化興焉。

 

如此,則樂者,天地之和也。

 

齊讀為躋,躋,升也。

 

摩,猶迫也。

 

蕩,猶動也。

 

奮,訊也。

 

百化,百物化生也。

 

○上齊,時掌反。

 

齊,注讀為躋,又作隮,子兮反,升也。

 

摩,本又作磨,末河反,迫也。

 

蕩,本或作蕩,同,大黨反。

 

霆音廷,又作挺。

 

奮,甫問反,《易》作「潤之」。

 

暖,徐詩遠反,沈況遠反。

 

迫音伯。

 

訊,本又作迅,音信。

 

[疏]「地氣」至「和也」。

 

○正義曰:「地氣上齊」者,齊,升也,謂地氣上升天。

 

「天氣下降」者,謂降下與地氣交合。

 

積氣從下升,在樂象氣,故先從地始。

 

形以上為尊,故先禮象形,從天為初。

 

○「陰陽相摩」者,摩,謂切迫,陰陽二氣相切迫也。

 

「天地相蕩」者,蕩,動也,言天地之氣相感動。

 

○「鼓之以雷霆」者,雖以氣生而物未發,故用雷霆以鼓動之。

 

○「奮之以風雨」者,萬物得風雨,奮迅而出也。

 

○「動之以四時」者,言萬生長,隨四時而動也。

 

○「暖之以日月」者,萬物之生,必須日月暖煦之。

 

自「鼓之以雷霆」至「暖之以日月」,皆以天地相蕩之事細別言之耳。

 

○「而百化興焉」者,百化,百物也。

 

興,生也。

 

百物化生由天地,「齊」、「降」以下諸事。

 

○「如此,則樂者,天地之和也」者,此結樂也。

 

言作樂者法象天地之和氣,若作樂和,則天地亦和。

 

前經云「禮者,天地之別」,言制禮者法象之也。

 

若制禮得所,亦能使天地別異。

 

此經「樂者,樂之不和」,則是法天地之和氣,故云「樂者,天地之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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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七


化不時則不生,男女無辨則亂升,天地之情也。

 

辨,別也。

 

升,成也。

 

樂失則害物,禮失則亂人。

 

[疏]「化不」至「情也」。

 

○正義曰:此一經明天地不時,由禮樂失所。

 

○「化不時」者,謂天地化養,不得其時,則不生物也。

 

此明樂所以調和變化故也。

 

○「男女無辨則亂升」者,升,成也。

 

辨,別也。

 

若男女雜亂無別,則亂成也。

 

此明禮之所以別男女故也。

 

○「天地之情也」者,樂以法天,化得其時則物生,不得其時則物不生,是天之情也。

 

禮以法地,男女有別則治興,男女無別則亂成,是地之情也。

 

皇氏云:「天地無情,以人心而謂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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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七


及夫禮樂之極乎天而蟠乎地,行乎陰陽而通乎鬼神,窮高極遠而測深厚。

 

極,至也。

 

蟠,猶委也。

 

高遠,三辰也。

 

深厚,山川也。

 

言禮樂之道,上至於天,下委於地,則其間無所不之。

 

○蟠,步丹反,或蒲河反,注同。

 

[疏]「及夫」至「深厚」。

 

○正義曰:此一節盛說禮樂之大。

 

○「極乎天」者,極,至也。

 

言禮樂上至乎天。

 

○「而蟠乎地」者,蟠,委也。

 

言禮樂下委於地。

 

禮法天地高下,是禮至委於天地。

 

樂法地氣上升,天氣下降,是樂至委於天地。

 

天高故言「至」,地下故言「委」。

 

○「行乎陰陽」者,禮法動靜有常,樂法陰陽相摩,是禮樂行乎陰陽,陰陽和,四時玉燭,應於禮樂,是禮樂行乎陰陽。

 

○「而通乎鬼神」者,禮樂用之以祭鬼神,是「通乎鬼神」也。

 

○「窮高極遠」者,窮,盡也。

 

高遠,謂天之三光,三光應禮樂而明,是禮樂盡三光之道也。

 

○「而測深厚」者,測,知也。

 

深厚,謂地之山川。

 

山川應禮樂而出瑞應,是測深厚。

 

此經盛論禮樂之大厚,雖取象於天地功德,又能遍滿於天地之間。

 

《禮運》云「天降膏露」,是極乎天也。

 

「地出醴泉」,是蟠乎地也。

 

日月歲時無易,百穀用成,是行乎陰陽也。

 

作樂一變,以至六變,百神俱至,是通乎鬼神也。

 

《孝經緯》云「景星出」,是窮高極遠也。

 

《禮運》云「山出器車」,「魚鮪不淰」,是測深厚也。

 

言禮樂無所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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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4:28:2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七


樂著大始,而禮居成物。

 

著之言處也。

 

大始,百物之始主也。

 

○著,直略反,處也,注「著之言」同。

 

大音泰,注同。

 

處,昌呂反。

 

著不息者,天也。

 

著不動者,地也。

 

著,猶明白也。

 

息,猶休止也。

 

《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一動一靜者,天地之間也。

 

間,謂百物也。

 

故聖人曰「禮樂」云。

 

言禮樂之法天地也,樂靜而禮動,其並用事,則亦天地之間耳。

 

[疏]「樂者」至「樂云」。

 

○正義曰:「樂著大始,而禮居成物」者,言樂象於天,天為生物之始。

 

著,猶處也,是「樂處大始」。

 

禮法於地,言禮以稟天氣以成於物,故云「禮居成物」。

 

「著」與「居」相對,故注以「著」為「處」也。

 

○「著不息者,天也,著不動者,地也」者,「著」謂顯著。

 

言顯著明白,運生不息者,是天也。

 

案《易•乾•象》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也。」

 

顯著養物不移動者,地也,故《坤卦•彖》云:「安貞吉。」

 

言樂法於天,動而不息,禮象於地,靜而不動。

 

○「一動一靜,天地之間也」者,動者,或一物飛走蠢動,感天之陽氣也。

 

靜者,或一物安伏而止靜,感地之陰氣也。

 

「天地之間也」者,言此一動一靜,在天地之間所有百物也。

 

動則《周禮》動物及雷風日月之屬是也,靜則植物山陵之屬是也。

 

○「故聖人曰禮樂云」者,云,言也。

 

謂禮樂所言,法天地也。

 

記者引聖人語證此一章也,言聖人云此一章,是禮樂法天地,故言「聖人曰禮樂云」。

 

○注「樂靜」至「間耳」。

 

○正義曰:言禮樂之法天地也,樂靜而禮動,其並用事,則亦天地之間耳。

 

釋禮樂所以亦是天地之間物義也。

 

若離而言之,則樂靜禮動。

 

若禮樂合用事,則同有動靜,故如天地之間,物有動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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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4:37:1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八


樂記第十九

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夔始制樂以賞諸侯。

 

夔欲舜與天下之君共此樂也。

 

南風,長養之風也,以言父母之長養己,其辭未聞也。

 

夔舜時典樂者也。

 

《書》曰:「夔,命女典樂。」

 

○夔,求龜反,舜臣。

 

女音汝。

 

[疏]「昔者」至「諸侯」。

 

○正義曰:此一節論《樂記》第四章,名為《樂施》,施者,用於天下,此章中明樂施被之事也。

 

本是第三,前既推禮章為第三,此為第四,亦明禮樂既備,後乃施布天下也。

 

自此至「知其行也」,此一節特明聖人制樂以賞諸侯,其功大者其樂備。

 

○「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者,五弦,謂無文武二弦,唯宮、商等之五弦也。

 

《南風》,詩名,是孝子之詩。

 

南風,長養萬物,而孝子歌之,言己得父母生長,如萬物得南風生也。

 

舜有孝行,故以此五弦之琴歌《南風》之詩,而教天下之孝也。

 

此詩今無,故鄭注云:「其辭未聞也。」

 

案《世本》云:「神農作琴。」

 

今云舜作者,非謂舜始造也,正用此琴特歌《南風》,始自舜耳。

 

或五弦始舜也。

 

○「夔始制樂以賞諸侯」者,夔是舜典樂之官,名夔,欲天下同行舜道,故歌此《南風》以賞諸侯,使海內同孝也。

 

然樂之始,亦不正在夔也,正是夔始以此詩與諸侯。

 

○注「夔欲」至「典樂」。

 

○正義曰:「夔欲舜與天下之君共此樂」者,舜既獨歌《南風》,夔為典樂之官,欲令舜與天下諸侯共歌此《南風》之樂,故制此《南風》之樂以賞諸侯。

 

云「其辭未聞也」者,此《南風》歌辭,未得聞也。

 

如鄭此言,則非《詩•凱風》之篇也。

 

熊氏以為《凱風》,非矣。

 

案《聖證論》引《屍子》及《家語》難鄭云:「昔者舜彈五弦之琴,其辭曰:『南風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慍兮。

 

南風之時兮,可以阜吾民之財兮。』

 

鄭云『其辭未聞』,失其義也。」

 

今案馬昭云:「《家語》王肅所增加,非鄭所見。」

 

又《屍子》雜說,不可取證正經,故言「未聞」也。

 

 

若禮樂合用事,則同有動靜,故如天地之間,物有動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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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4:38:5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八


故天子之為樂也,以賞諸侯之有德者也。

 

德盛而教尊,五穀時熟,然後賞之以樂。

 

故其治民勞者,其舞行綴遠。

 

其治民逸者,其舞行綴短。

 

民勞則德薄,酇相去遠,舞人少也。

 

民逸則德盛,酇相去近,舞人多也。

 

○行,戶剛反,下同。

 

[疏]「故天」至「綴短」。

 

○正義曰:此一經明諸侯德尊樂備舞具,各隨文解之。

 

○「故其治民勞者,其舞行綴遠」者,綴,謂酇也。

 

「遠」是舞者外營域行列之處。

 

若諸侯治理於民,使民勞苦者,由君德薄,賞之以樂,舞人既少,故其舞人相去行綴遠,謂由人少舞處寬也。

 

○「其治民逸者,其舞行綴短」者,此諸侯治理於民使逸樂,由其君德盛,故賞之以樂,舞人多,故去行綴短也,謂由人多舞處狹也。

 

舞處之綴一種,但人多則去之近,人少則去之遠也。

 

○注「民勞」至「多也」。

 

○正義曰:酇,謂酇聚。

 

舞人行位之處,立表酇以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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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4:40:3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八


故觀其舞,知其德,聞其謚,知其行也。

 

謚者,行之跡也。

 

○行,下孟反,注同。

 

[疏]「故觀」至「行也」。

 

○正義曰:此覆結上文。

 

○觀其舞之遠近,則知其德之薄厚,由舞所以表德也。

 

○「聞其謚,知其行也」者,此一句以謚比擬其舞也,聞謚之善否,知其行之所好惡,由謚所以跡行也。

 

《大章》,章之也。

 

堯樂名也,言堯德章明也,《周禮》闕之,或作《大卷》。

 

《咸池》,備矣,黃帝所作樂名也,堯增脩而用之。

 

咸,皆也。

 

池之言施也,言德之無不施也。

 

《周禮》曰《大咸》。

 

○大咸,如字,一本作「大卷」,並音權。

 

《韶》,繼也。

 

舜樂名也,韶之言紹也,言舜能繼紹堯之德,《周禮》曰《大韶》。

 

○韶,上遙反,注同。

 

《夏》,大也。

 

禹樂名也。

 

言禹能大堯舜之德,《周禮》曰《大夏》。

 

殷、周之樂盡矣。

 

言盡人事也,《周禮》曰《大濩》、《大武》。

 

○濩音護。

 

[疏]「大章」至「盡矣」。

 

○正義曰:此一節論六代之樂也。

 

○「《大章》,章之也」者,章,明也。

 

堯樂謂之《大章》者,言堯之德章明於天下也。

 

○「《咸池》,備矣」者,咸,皆也。

 

池,施也。

 

《咸池》,皇帝之樂名,言黃帝之德皆施被於天下,無不周遍,是為備具矣。

 

○「《韶》,繼也」者,韶,舜樂名。

 

言舜之道德能繼紹於堯也。

 

○「《夏》,大也」者,《夏》禹樂名,言禹能光大堯、舜之德。

 

○「殷,周之樂盡矣」者,殷樂,謂湯之《大濩》也。

 

周樂,謂周之《大武》也,言於人事盡極矣。

 

但自夏以前,皆以文德王有天下,殷、週二代,唯以武功為民除殘伐暴,民得以生,人事道理盡極矣。

 

○注「堯樂」至「《大卷》」。

 

○正義曰:知《大章》堯樂者,案《樂緯》及《禮樂志》云:「黃帝曰《咸池》,堯作《大章》。」

 

故知《大章》堯樂名也。

 

云「《周禮》闕」者,言《周禮》無《大章》,故云「闕」也。

 

此本云《大章》,《周禮》曰《大卷》,言此《大章》當《周禮》《大卷》也。

 

○注「黃帝」至「《大咸》」。

 

○正義曰:今知《咸池》是黃帝所作樂名者,案《樂緯》及《禮樂志》云:「皇帝曰《咸池》。」

 

故知《咸池》是黃帝樂名。

 

云「堯增脩而用之」者,此黃帝所作《咸池》之樂,至堯之時,更增改脩治而用之。

 

《周禮•大司樂》謂之《大咸》。

 

《咸池》雖黃帝之樂,若堯既增脩而用之者,則《世本》名《咸池》是也,故此文次在《大章》之下矣。

 

又《周禮》云:「《咸池》以祭地。」

 

黃帝之樂,堯不增脩者,則別立其名,則此《大章》是也。

 

其《咸池》雖黃帝之樂,堯增脩者,至周謂之《大咸》。

 

其黃帝之樂,堯不增脩《大章》者,至周謂之《大卷》。

 

於周之世,其黃帝樂,堯不增脩,謂之《大卷》者,更加以《云門》之號,是《云門》、《大卷》一也。

 

熊氏云:「知《大卷》當《大章》者,案《周禮》云『《云門》、《大卷》』,《大卷》在《大咸》之上,此《大章》在《咸池》之上,故知《大卷》當《大章》。

 

知周別為黃帝堯名《云門》者,以此《樂記》唯云《咸池》、《大章》,無《云門》之名。

 

《周禮》,《云門》在六代樂之首,故知別為黃帝立《云門》之名也。

 

知於《大卷》之上加《云門》者,以黃帝之樂,堯增脩者既謂之《咸池》,不增脩者別名《大卷》。

 

明周為黃帝於不增脩之樂別更立名,故知於《大卷》之上別加《云門》,是《云門》、《大卷》一也。」

 

故《周禮》「《云門》、《大卷》,鄭注云:「黃帝曰《云門》、《大卷》,言黃帝之德,如云之出,民得以有族類。」

 

知黃帝之樂,堯增脩曰《咸池》者,以《禮樂志》云:「黃帝曰《咸池》。」

 

今《周禮》《大咸》在《云門》之下、《大韶》之上,當堯之代,故知堯增脩曰《咸池》。

 

增脩者,以五帝殊時,不相沿樂,故知堯增脩也。

 

知樂有增脩者,《禮樂志》:「漢之《文始舞》者,《韶舞》,高帝六年更云改名《文始》也。

 

漢之《五行舞》者,本周舞,始皇二十六年更立《五行舞》。」

 

是知有增脩之法。

 

熊氏又云:「案《孝經•鉤命決》云:『伏犧樂為《立基》,神農樂為《下謀》,祝融樂為《祝續》。」

 

案《樂緯》云:「黃帝曰《咸池》,帝嚳曰《六英》,顓頊曰《五莖》,堯作《大章》,舜曰《簫韶》禹曰《大夏》,商曰《大濩》,周曰《大武》,《象》。」

 

《禮樂志》云:「顓頊作《六莖》,帝嚳作《五英》。」

 

與《樂緯》不同,其餘無異名。

 

曰《六英》者,宋均注云:「為六合之英華。」

 

五龍為五莖者,能為五行之道立根莖也。

 

○注「韶之言紹也」。

 

○正義曰:案《元命包》云:「舜之時,民樂紹堯業。」

 

故云「韶之言紹也」。

 

○注「言禹能大堯舜之德」。

 

○正義曰:案《大司樂》注云:「禹德能大中國。」

 

此云「大堯舜之德」者,以廣大中國,則是大堯舜德,其義然也。

 

○注「《周禮》曰《大濩》、《大武》」。

 

○正義曰:案《大司樂》注云:「湯德能使天下得其所,是其德也。」

 

《元命包》曰:「湯之時,民樂其救之於患害,故曰《濩》。」

 

救世由救之,故民得所,義亦通也。

 

《大武》,武王樂也,以武取定天下,周公制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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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4:47:4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八


夫豢豕為酒,非以為禍也,而獄訟益繁,則酒之流生禍也。

 

以穀食犬豕曰豢。

 

為,作也,言豢豕作酒,本以饗祀養賢,而小人飲之善酗,以致獄訟。

 

○豢音患,養也。

 

食音嗣。

 

酗,許具反。

 

是故先生因為酒禮。

 

壹獻之禮,賓主百拜,終日飲酒而不得醉焉,此先王之所以備酒禍也。

 

壹獻,士飲酒之禮。

 

百拜,以喻多。

 

故酒食者,所以合歡也。

 

樂者,所以象德也。

 

禮者,所以綴淫也。

 

綴,猶止也。

 

○綴,知劣反。

 

是故先王有大事,必有禮以哀之。

 

有大福,必有禮以樂之。

 

哀樂之分,皆以禮終。

 

大事,謂死喪也。

 

○樂音洛,下「所樂」、「哀樂」、「康樂」皆同。

 

分,扶問反。

 

樂也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

 

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

 

著,猶立也,謂立司樂以下,使教國子。

 

○著,知慮反。

 

[疏]「夫豢」至「教焉」。

 

○正義曰:此一節明言禮樂之設不得其所,則禍亂興,故先王節其禮樂以防淫亂也。

 

○「夫豢豕為酒,非以為禍也」者,豢,養也,言養豕作酒,本為行禮,非以為禍亂而為也。

 

○「而獄訟益繁,則酒之流生禍也」者,言由酒至酗,鬥爭殺傷,而刑獄增益繁多,則是酒之流害,所以生此獄訟之禍也。

 

○「是故先王因為酒禮」者,由其生禍,故先王因此為飲酒之禮也。

 

○「壹獻之禮,賓主百拜」者,謂士之饗禮,唯有壹獻,言所獻酒少也。

 

從初至末,賓主相答而有百拜,言拜數多也。

 

是意在於敬,不在酒也。

 

○「終日飲酒而不得醉焉」者,謂饗禮也。

 

以其恭敬,示飲而已,故不得醉也。

 

○「樂者,所以象德也」者,謂君作樂以訓民,使民法象其德也。

 

「禮者,所以綴淫也」者,綴,止也。

 

言人君制禮以教天下,所以綴止淫邪也。

 

○「樂也者,聖人之所樂也」者,言樂體者,聖人心所愛樂也。

 

聖人貪愛此樂,以樂身化民。

 

○「而可以善民心」者,言用樂化民,調善民心。

 

○「其感人深」者,言樂本從民心而來,乃成於樂,故感動人深也。

 

○「其移風易俗」者,風,謂水土之風氣,謂舒疾剛柔。

 

俗,謂君上之情慾,謂好惡趣捨。

 

用樂化之,故使惡風移改,弊俗變易。

 

○「故先王著其教焉」者,著,立也。

 

以其樂功如此,故先王立樂官,以樂教化焉。

 

○注「壹獻」至「喻多」。

 

○正義曰:凡饗禮,案《大行人》云:上公九獻,侯伯七獻,子男五獻,並依命數。

 

其臣介則孤同子男,卿大夫略為一節,但三獻,則天子諸侯之士同壹獻。

 

故昭六年「季孫宿如晉,晉侯享之,有加籩。

 

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得貺,不過三獻」,是其事也。

 

但春秋亂世之法,或有大夫五獻者,故昭元年鄭伯享趙孟,「具五獻之籩豆於幕下」,是亂世之法也。

 

或者鄭以公孤之禮享趙孟,故五獻也。

 

言「百拜喻多」者,案今《鄉飲酒》之禮,是壹獻,無百拜。

 

今云「百拜」,故喻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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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4:49:1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八


夫民有血氣心知之性,而無哀樂喜怒之常,應感起物而動,然後心術形焉。

 

言在所以感之也。

 

術,所由也。

 

形,猶見也。

 

○知音智。

 

應,於甑反,篇內同。

 

見,賢遍反。

 

是故志微、□殺之音作,而民思憂。

 

嘽諧、慢易、繁文、簡節之音作,而民康樂。

 

粗厲、猛起、奮末、廣賁之音作,而民剛毅。

 

廉直、勁正、莊誠之音作,而民肅敬。

 

寬裕、肉好、順成、和動之音作,而民慈愛。

 

流辟、邪散、狄成、滌濫之音作,而民淫亂。

 

志微,意細也。

 

吳公子札聽《鄭風》,而曰:「其細已,甚民弗堪也。」

 

簡節,少易也。

 

奮末,動使四支也。

 

賁讀為憤,憤,怒氣充實也。

 

《春秋傳》曰:「血氣狡憤。」

 

肉,肥也。

 

狄滌,往來疾貌也。

 

濫,僣差也。

 

此皆民心無常之效也。

 

肉,或為「潤」。

 

○□,子遙反。

 

殺,色界反,又色例反。

 

嗯,息吏反,又音斯。

 

嘽,昌善反。

 

諧,戶皆反。

 

慢,本又作慢,莫諫反。

 

易,以豉反,注同。

 

粗,七奴反。

 

賁,依注讀為憤,扶粉反。

 

勁,吉正反。

 

裕,羊樹反。

 

肉,而救反,肥也,注同。

 

好,呼報反。

 

辟,匹亦反。

 

邪,似嗟反,後皆同。

 

狄,他歷反,注同。

 

滌,大歷反,注同。

 

濫,力暫反。

 

札,測八反。

 

賁,讀音奔,又補義反。

 

狡,本又作交,古卯反,又音郊。

 

僣,子念反。

 

效,戶教反。

 

[疏]「夫民」至「淫亂」。

 

○正義曰:皇氏以為自此以下至「君子賤之也」,是樂言之科,各隨文解之。

 

此一節「民有血氣以下」至「淫亂以上」,論人心皆不同,隨樂而變。

 

夫樂聲善惡,本由民心而生,所感善事則善聲應,所感惡事則惡聲起。

 

樂之善惡,初則從民心而興,後乃合成為樂。

 

樂又下感於人,善樂感人,則人化之為善,惡樂感人,則人隨之為惡。

 

是樂出於人,而還感人,猶如雨出於山而還雨山,火出於木而還燔木。

 

故此篇之首,論人能興樂,此章之意,論樂能感人也。

 

○「故民有血氣心知之性」者,人由血氣而有心知,故「血氣」「心知」連言之,其性雖一,所感不恆,故云「而無哀樂喜怒之常」也。

 

「應感起物而動」者,言內心應感,起於外物,謂物來感己,心遂應之,念慮興動,故云「應感起物而動」。

 

○「然後心術形焉」者,術,謂所由道路也。

 

形,見也。

 

以其感物所動故,然後心之所由道路而形見焉。

 

心術見者,即下文是也。

 

○「是故志微、□殺之音作,而民思憂」者,志微,謂人君志意微細。

 

□殺,謂樂聲□蹙殺小。

 

如此音作,而民感之,則悲思憂愁也。

 

○「嘽諧、慢易、繁文、簡節之音作,而民康樂」者,嘽寬也。

 

諧,和也。

 

慢,疏也。

 

繁,多也。

 

簡節,易少也。

 

康,安也。

 

言君若道德嘽和疏易,則樂音多文采,而節奏簡略,則下民所以安樂也。

 

○「粗厲、猛起、奮末、廣賁之音作,而民剛毅」者,粗厲,謂人君性氣粗疏威厲。

 

猛起,謂武猛發起。

 

奮末,謂奮動手足。

 

廣賁,謂樂聲廣大,憤氣充滿。

 

如此音作,而民感之,則性氣剛毅也。

 

○「廉直、勁正、莊誠之音作,而民肅敬」者,君若廉直勁正,則樂音矜莊、嚴栗而誠信,故民應之而肅敬也。

 

○「寬裕、肉好、順成、和動之音作,而民慈愛」者,肉,謂厚重者也。

 

君上如寬裕厚重,則樂音應序而和諧動作,故民皆應之而慈愛也。

 

○「流辟、邪散、狄成、滌濫之音作,而民淫亂」者,流辟,謂君志流移不靜。

 

邪散,謂違辟不正,放邪散亂。

 

狄成、滌濫,皆謂往來速疾,謂樂之曲折,速疾而成,疾速而止。

 

僣濫,止謂樂聲急速。

 

如此音作,民感之淫亂也。

 

此六事所云音者,皆據君德及樂音相雜也。

 

君德好而樂音亦好,君德惡而樂音亦惡,皆上句論君德,下句論樂音。

 

其意易盡者,則一句四字以結之,「志微、□殺」是也。

 

其狀難盡者,則兩句八字以結之,「嘽諧、慢易、繁文、簡節」之類是也。

 

意稍可盡者,或六字以結之,「廉直、勁正、莊誠」是也。

 

○注「志微」至「貌也」。

 

○正義曰:云「志微,意細也」者,謂君德也,言君意苛細,樂聲亦苛細也。

 

故鄭引襄二十九年吳公子札聽《鄭風》,云「其細已甚」,是聽《鄭風》而知君德苛細也。

 

云「簡節,少易也」者,謂樂聲曲折雖繁多,其節簡少,謂緩歌而疏節也。

 

云「奮末,動使四支也」者,以身為本,以手足為末,故云「動使四支」。

 

云「賁讀為憤,憤,怒氣充實也」者,以經之「賁」字,於《易卦》賁為「飾賁」,又為「大」,皆非猛厲之類,故讀為「憤」,引《春秋傳》以證之。

 

案僖十五年《左傳》,稱晉侯欲乘鄭之小駟,慶鄭諫云:「小駟,鄭之所入也。」

 

言馬之血氣狡作憤怒也。

 

云「肉,肥也」者,言人肉多則體肥,以喻人之性行敦重也。

 

云「狄滌,往來疾貌也」者,《詩》云:「踧踧周道。」

 

字雖異,與此狄同。

 

《詩》又云:「滌滌山川。」

 

皆物之形狀故,云「往來疾貌」。

 

謂樂之曲折,音聲速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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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八


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數,制之禮義,合生氣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陽而不散,陰而不密,剛氣不怒,柔氣不懾,四暢交於中,而發作於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奪也。

 

生氣,陰陽氣也。

 

五常,五行也。

 

密之言閉也。

 

懾,猶恐懼也。

 

○「稽,古奚反。

 

道音導。

 

行,下孟反。

 

懾,之涉反。

 

暢,敕亮反。

 

恐,曲勇反。

 

然後立之學等,廣其節奏,省其文采,以繩德厚,等,差也,各用其才之差學之。

 

廣,謂增習之。

 

省,猶審也。

 

文采,謂節奏合也。

 

繩,猶度也。

 

《周禮•大司樂》:「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

 

以樂舞教國子,舞《云門》、《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

 

○省,西領反。

 

度,大各反。

 

興道,上許膺反,下音導。

 

諷,芳鳳反。

 

卷音權。

 

律小大之稱,比終始之序,以象事行,律,六律也。

 

《周禮•典同》:「以六律六同濟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為樂器。」

 

小大,謂高聲、正聲之類也。

 

終始,謂始於宮,終於羽。

 

宗廟黃鐘為宮,大呂為角,大蔟為徵,應鍾為羽,以象事行。

 

君為宮,商為臣。

 

○稱,尺證反。

 

比,毗志反。

 

大蔟,音泰,蔟,七豆反。

 

使親疏、貴賤,長幼、男女之理,皆形見於樂,故曰:「樂觀其深矣。」

 

謂同聽之,莫不和敬,莫不和順,莫不和親。

 

○長幼,丁丈反,下同。

 

見,賢遍反。

 

[疏]「是故」至「深矣」。

 

○正義曰:上經既明樂之感人,故此節明先王節人情性,使之和其律呂,親疏有序,男女不亂,乃成為樂也。

 

○「本之情性」者,言自然所感謂之性,因物念慮謂之情。

 

言先王制樂,本人情性。

 

○「稽之度數」者,稽之言考也,既得人情,考之使合度數。

 

○「制之禮義」者,謂裁製人情以禮義。

 

○「合生氣之和,道五常之行」者,言聖人裁製人情,使合生氣之和,道達人情以五常之行,謂依金木水火土之性也。

 

○「使之陽而不散」者,陽主發動,失在流散,先王教之感陽氣者,不使放散也。

 

○「陰而不密」者,密,閉也。

 

陰主幽靜,失在閉塞,先王節民情感陰氣者,不有閉塞也。

 

○「剛氣不怒,柔氣不懾」者,言先王節之,使剛氣者不至暴怒,感柔氣者不至恐懼也。

 

○「四暢交於中,而發作於外」者,四暢謂陰陽剛柔也。

 

四者通暢,交在身中,而發見動作於身外也。

 

○「皆安其位,而不相奪也」者,言陰陽剛柔各得其所,是「安其位」也。

 

不相侵犯,是「不相奪」也。

 

○「然後立之學等」者,先王欲稽之度數,制之禮義,非教不可,故立之學等,使依其才藝等級而教學之。

 

○「廣其節奏」者,廣,謂增習寬廣其樂之節奏也。

 

○「省其文采」者,省,謂省審也。

 

文采,謂樂之宮商相應,若五色文采,省其音曲文采也。

 

○「以繩德厚」者,繩,度也。

 

謂準度以道德仁厚也。

 

○「律小大之稱」者,律,謂六律。

 

小之與大,以為樂器,使音聲相稱也。

 

○「比終始之序」者,五聲始於宮,終於羽,比五聲終始,使有次序也。

 

○「以象事行」者,謂使人法象五聲,是「事行」也。

 

若宮象君,商象臣,角象民,徵象事,羽象物,是「以象事行」也。

 

○「皆形見於樂」者,以先王制樂如此,以化於民,由樂聲調和,故親疏之理,見於樂聲也。

 

樂聲有清濁高下,故貴賤長幼,見於樂也。

 

以樂聲有陰陽律呂,故男女之理見於樂也。

 

○「故曰:樂觀其深矣」者,皇氏云:「古語云:『樂觀其深。』

 

言樂為道,人觀之益大深。」

 

古語有此,故記者引古語以結之。

 

○注「生氣」至「行也」。

 

○正義曰:云:「生氣,陰陽氣也」者,下云「陽而不散,陰而不密」,故為陰陽。

 

云「五常,五行也」者,此經有陰陽剛柔,皆自天地之氣,故以五常為五行,非父義母慈之德謂五常之行者。

 

若木性仁,金性義,火性禮,水性智,土性信,五常之行也。

 

○注「等差」至「國子」。

 

○正義曰:經云:「立之學等」,是學有等差,隨才高下而為等。

 

云「廣,謂增習之」者,學者習音樂,使其廣大也。

 

云「文采,謂節奏合也」者,文,謂宮、商相應,若畫采成文,即上文「聲成文」是也。

 

云「繩,猶度也」,繩是量度之物,經云「以繩德厚」,謂量度之以道德仁厚,故鄭引《周禮•大司樂》「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

 

以樂舞教國子之等」是也。

 

○注「律六」至「為臣」。

 

○正義曰:引《周禮•典同》者,證樂器用六律、六呂也。

 

案《典同》云:「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

 

鄭注云「六律六呂,佈於四方,陽聲屬天,陰聲屬地」,故云「天地四方陰陽之聲」,陰聲謂六呂,陽聲謂六律。

 

云「以為樂器小大」者,若黃鐘之律長九寸,應鍾之律長四寸半強,各自倍半為鐘,是其「小大」也。

 

云「謂高聲、正聲之類也」者,案《周禮•典同》云「高聲混」,鄭注云:「玄謂高鍾形大上,上大也,高則聲上藏袞然。」

 

「正聲緩」,鄭云:「正,謂上下直,正則聲緩無所動。」

 

「下聲肆」,鄭云:「下,謂鍾形大下,下大也,下則聲出去放肆。」

 

「陂聲散」,鄭云:「陂,謂偏侈,陂則聲離散也。」

 

「險聲斂」,鄭云:「險,謂偏弇也,險則聲斂不越也。」

 

「達聲贏」,鄭云:「達,謂其形微大也,達則聲有餘。」

 

「微聲」,鄭云:「微,謂其形微小,聲小不成也。」

 

「回聲衍」,鄭云:「回,謂形微圜也,回則其聲淫衍,無鴻殺也。」

 

「侈聲筰」,鄭云:「侈,謂中央約也,侈則聲迫筰出去疾也。」

 

「弇聲郁」,鄭云:「弇,謂中央寬也,弇則聲鬱勃不出也。」

 

「薄聲甄」,鄭云:「甄,猶掉也,鍾微薄則聲掉。」

 

「厚聲石」,鄭云:「大厚則如石,叩之無聲。」

 

此等之聲,皆鍾形不得其所,此引之,證「大小稱」者,以作鍾之法,須小大稱宜。

 

今鍾不得其所,明其不稱也。

 

云「宗廟黃鐘為宮,大呂為角,大簇為徵,應鍾為羽」者,《大司樂》文,袷祭降神之樂也。

 

案《大司樂》祭天祭地,皆有降神,獨引宗廟降神者,以經云「終始之序」。

 

宗廟降神,黃鐘為宮,是律之最長者;

 

應鍾為羽,是律之最短者,故特引之,證經之「終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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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八


土敝則草木不長,水煩則魚鱉不,大氣衰則生物不遂,世亂則禮慝而樂淫。

 

是故其聲哀而不莊,樂而不安,慢易以犯節,流湎以忘本。

 

廣則容奸,狹則思欲。

 

感條暢之氣,而滅平和之德。

 

是以君子賤之也。

 

遂,猶成也。

 

慝,穢也。

 

廣謂聲緩也。

 

狹,謂聲急也。

 

感,動也。

 

動人條暢之善氣,使失其所。

 

○「敝音弊。

 

慝,吐得反,注及下同。

 

易,以豉反。

 

湎,綿鮮反。

 

狹音洽,注同。

 

和,胡臥反。

 

穢,字又作濊,紆廢反,徐烏會反。

 

[疏]「土敝」至「之也」。

 

○正義曰:此經論聖王作樂,不得其所,則滅和平之德,故君子賤之。

 

○「土敝則草木不長」者,土之勞敝,故草木不長。

 

○「水煩則魚鱉不大」者,水之煩擾,故魚鱉不大。

 

○「氣衰則生物不遂」者,陰陽之氣衰亂,故生物不得遂成。

 

○「世亂則禮慝而樂淫」者,慝,惡也。

 

淫,過也。

 

世道衰亂,上下無序,故禮慝。

 

男女無節,故樂淫。

 

以上三事,皆喻「禮慝樂淫」也。

 

○「是故其聲哀而不莊,樂而不安」者,謂男女相愛,涕泗旁沱,是其哀也;

 

男女相說,歌舞於市井,是不莊也;

 

俾晝作夜,是其樂也;

 

終至滅亡,是不安也。

 

慢易以犯節,流湎以忘本」者,朋淫於家,是「慢易以犯禮節」也。

 

淫酗肆虐。

 

是「流湎以忘根本」也。

 

○「廣則容奸」者,廣謂節間疏緩。

 

言音聲寬緩,多有姦淫之聲也。

 

○「狹則思欲」者,狹,謂聲急。

 

節間迫促,樂聲急則動發人心,思其情慾而切急。

 

○「感條暢之氣,而滅平和之德」者,感,謂感動也。

 

條,遠也。

 

暢,舒也。

 

言淫聲感動於人,損長遠舒暢之善氣,而毀滅平和之善德矣。

 

○「是以君子賤之也」者,賤謂棄而不用也。

 

若師曠聞桑間濮上之聲,撫而止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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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八


凡奸聲感人,而逆氣應之。

 

逆氣成象,而淫樂興焉。

 

正聲感人,而順氣應之。

 

順氣成象,而和樂興焉。

 

倡和有應,回邪曲直,各歸其分,而萬物之理,各以類相動也。

 

成象者,謂人樂習焉。

 

○倡,昌尚反,又音唱,下同。

 

分,扶問反。

 

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比類以成其行。

 

奸聲亂色,不留聰明;

 

淫樂慝禮,不接心術;

 

惰慢邪辟之氣,不設於身體。

 

使耳、目、鼻、口、心知、百體,皆由順正,以行其義。

 

反,猶本也。

 

術,猶道也。

 

○行,下孟反。

 

惰,徒臥反。

 

辟,匹亦反。

 

知音智。

 

[疏]「凡奸」至「其義」。

 

○正義曰:皇氏云:「自此以下至『贈諸侯也』,為《樂象》之科。」

 

各隨文解之。

 

從此至「以行其義」,明樂有奸聲、正聲,以類相感,君子當去淫聲,用正聲也。

 

「凡奸聲感人,而逆氣應之」者,奸聲,謂姦邪之聲感動於人。

 

逆氣,謂違逆之氣,即姦邪之氣也。

 

人既感姦邪之聲,則有姦邪之氣來應也。

 

○「逆氣成象,而淫樂興焉」者,既感姦邪之聲,心又感姦邪之氣,二者相合而成象,淫樂遂興。

 

若人耳初聽姦邪之聲,其姦邪未甚,心又感姦邪之氣,其亂乃成,不可救止,紂作靡靡之樂是也。

 

○「正聲感人,而順氣應之。

 

順氣成象,而和樂興焉」者,正聲感動於人,而順氣來應。

 

既聞順聲,又感順氣,二者相合而成象,則和樂興。

 

若周室太平頌聲作也。

 

○「倡和有應」者,初有奸聲、正聲感人,是「倡」也。

 

後有逆氣、順氣,是「和」也。

 

善倡則善和,惡倡則惡和,是「倡和有應」。

 

○「回邪曲直,各歸其分」者,回,謂乖違。

 

邪,謂邪辟。

 

言乖違邪辟,及曲之與直,各歸其善惡之分限也。

 

言善歸善分,惡歸惡分。

 

○「而萬物之理各以類相動也」者,既善惡各歸其分,是萬物之情理各以類自相感動也。

 

○「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者,反情,謂反去淫弱之情理,以調和其善志也。

 

○「比類以成其行」者,比,謂比擬善類,以成己身之美行。

 

○「奸聲亂色,不留聰明」者,謂不使奸聲亂色留停於耳目,令耳目不聰明也。

 

○「淫樂慝禮,不接心術」者,謂不使淫樂慝禮而連接於心術,謂心不存念也。

 

○「惰慢邪辟之氣,不設於身體」者,以耳目心術所為皆善,則怠惰邪辟之氣無由來入也,故邪辟之氣不施設於身體。

 

○「使耳、目、鼻、口、心知、百體,皆由順正,以行其義」者,既邪辟不在於身,耳目口鼻想知慮百事之體,皆由順正。

 

由,從也。

 

皆從和順,以行其正直義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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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八


然後發以聲音,而文以琴瑟,動以干戚,飾以羽旄,從以簫管。

 

奮至德之光,動四氣之和,以著萬物之理。

 

奮,猶動也。

 

動至德之光,謂降天神,出地祇,假祖考。

 

著,猶成也。

 

○著,張慮反。

 

假,古迫反。

 

是故清明象天,廣大象地,終始象四時,周還像風雨。

 

五色成文而不亂,八風從律而不奸,百度得數而有常。

 

小大相成,終始相生,倡和清濁,迭相為經。

 

清明,謂人聲也。

 

廣大,謂鐘鼓也。

 

周還,謂舞者。

 

五色,五行也。

 

八風從律,應節至也。

 

百度,百刻也,言日月晝夜,不失正也。

 

清,謂蕤賓至應鍾也。

 

濁,謂黃鐘至中呂。

 

○還音旋,注同。

 

迭,大結反。

 

中音仲。

 

故樂行而倫清,耳目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天下皆寧。

 

言樂用則正人理,和陰陽也。

 

倫,謂人道也。

 

[疏]「然後」至「皆寧」。

 

○正義曰:前經明君子去奸聲,行正聲,故此一節明正聲之道,論大樂之德,可以移風易俗,安天下也。

 

○「發以聲音」者,謂其動發心志以聲音也。

 

○「而文以琴瑟」者,謂文飾聲音以琴瑟也。

 

○「動以干戚」者,謂其振動形體以干戚。

 

○「飾以羽旄」者,其裝飾樂具以羽旄也。

 

○「從以簫管」者,謂其隨從諸樂以簫管。

 

○「奮至德之光」者,謂用上諸樂,奮動天地職極之德。

 

光明,謂神明來降也。

 

○「動四氣之和」者,謂感動四時之氣序之和平,使陰陽順序也。

 

○「以著萬物之理」者,樂既和平,故能著成萬物之道理,謂風雨順,寒暑時,鬼神降其福。

 

萬物得其所也。

 

○「是故清明象天」者,由樂體如此,故人之歌曲清潔顯明,以象於天也。

 

○「廣大象地」者,謂鐘鼓鏗鏘,寬廣壯大,以象於地也。

 

○「終始象四時」者,終於羽,始於宮,像四時之變化,終而復始也。

 

○「周旋像風雨」者,言舞者周匝回還,像風雨之回復也。

 

○「五色成文而不亂」者,五色,五行之色也。

 

既有所象,故應達天地五行之色,各依其行色成就文章,而不錯亂。

 

崔氏云:「五色者,五行之音,謂宮、商、角、徵、羽之聲,和合成文不亂也。

 

而云五色,因五行之色,別廣以明義也。」

 

○「八風從律而不奸」者,八風,八方之風也。

 

律,謂十二月之律也。

 

樂音象八風,其樂得其度,故八風十二月律應八節而至,不為奸慝也。

 

八風者,《白虎通》云:「距冬至四十五日,條風至。

 

條者,生也。

 

四十五日,明庶風至。

 

明庶者,迎眾也。

 

四十五日,清明風至。

 

清明者,芒也。

 

四十五日,景風至。

 

景者,大也,言陽氣長養也。

 

四十五日,涼風至。

 

涼,寒也,陰氣行也。

 

四十五日,閶闔風至。

 

閶闔者,咸收藏也。

 

四十五日,不周風至。

 

不周者,不交也,言陰陽未合化矣。

 

四十五日,廣莫風至。

 

廣莫者,大莫也,開陽氣也。」

 

八節者,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

 

○「百度得數而有常」者,百度,謂晝夜百刻。

 

昏明晝夜不失其正,故度數有常也。

 

○「小大相成」者,賀瑒云:「十二月律,互為宮羽而相成也。」

 

○「終始相成」者,賀瑒云:「五行宮商,迭相用為終始。」

 

○「倡和清濁」者,謂十二月律,先發聲者為倡,後應聲者為和。

 

黃鐘至仲呂為濁,長宅濁也。

 

蕤賓至應鍾為清,短者清也。

 

○「迭相為經」者,十二月之律,更相為常,即還相為宮,是樂之常也。

 

○「故樂行而倫清」者,倫,類也。

 

以其正樂,如上所為,故其樂施行而倫類清美矣。

 

人聽之則耳目清明,血氣和平也。

 

樂法既善,變移敝惡讙風,改革昏亂之俗,人無惡事,故天下皆寧矣。

 

○注「清明」至「行也」。

 

○正義曰:八音氣濁,唯人聲清明,故知清明「謂人聲也」。

 

云「廣大,謂鐘鼓也」者,下云鐘聲鏗,又云鼓鼙之聲讙,鏗之與讙,皆廣大之意。

 

云「五色,五行也」者,五行之聲,宮、商、角、徵、羽,相應成文,如清黃相雜,故云「五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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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八


故曰:樂者,樂也。

 

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

 

以道制欲,則樂而不亂;

 

以欲忘道,則惑而不樂。

 

道,謂仁義也。

 

欲,謂邪淫也。

 

[疏]「故曰」至「不樂」。

 

○正義曰:前經明正樂感人情,此經明君子小人各有所樂,故云「樂者,樂也」。

 

「故」者,因上起下,所以言「故曰」諸例皆然矣。

 

○「樂者,樂也」者,謂所名樂者,是人之所歡樂也。

 

○「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者,道,謂仁義。

 

欲,謂邪淫。

 

君子所歡樂,在於得仁義之道,得其道則歡樂也。

 

小人所歡樂,在於邪淫,得邪淫則歡樂也。

 

若君子在上,以仁義之道制邪淫之欲,則意得歡樂而不有昏亂也。

 

若小人在上,以淫邪之欲忘仁義之道,則志意迷惑而不得歡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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