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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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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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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3:40:0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六


凡學之道,嚴師為難。

 

嚴,尊敬也。

 

師嚴然後道尊,道尊然後民知敬學。

 

是故君之所不臣於其臣者二:當其為屍,則弗臣也;

 

當其為師,則弗臣也。

 

屍,主也,為祭主也。

 

大學之禮,雖詔於天子,無北面,所以尊師也。

 

尊師重道焉,不使處臣位也。

 

武王踐阼,召師尚父而問焉,曰:「昔黃帝、顓頊之道存乎意,亦忽不可得見與?」

 

師尚父曰:「在丹書。

 

王欲聞之,則齊矣。」

 

王齊三日,端冕,師尚父亦端冕,奉書而入,負屏而立。

 

王下堂南面而立。

 

師尚父曰:「先王之道不北面。」

 

王行西、折而南,東面而立,師尚父西面道書之言。

 

○顓音專。

 

頊,許玉反。

 

與音餘。

 

齊,側皆反,下同。

 

奉,芳勇反。

 

折,之設反。

 

[疏]「凡學」至「師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師德至善,雖天子以下,必須尊師。

 

○「是故君之所不臣於其臣者二」者,二,謂當其為屍及師,則不臣也。

 

此文義在於師,並言屍者,欲見尊師與屍同。

 

○「當其為屍,則弗臣也」者,若不當其時,則臣之。

 

案《鉤命決》云:「暫所不臣者五,謂師也,三老也,五更也,祭屍也,大將軍也。」

 

此五者,天子諸侯同之。

 

此唯云屍與師者,此經本意據尊師為重,與屍相似,故特言之,所以唯舉此二者,餘不言也。

 

又按《鉤命決》云:「天子常所不臣者三,唯二王之後、妻之父母、夷狄之君。

 

不臣二王之後者,為觀其法度,故尊其子孫也。

 

不臣妻之父母者,親與其妻共事先祖,欲其歡心。

 

不臣夷狄之君者,此政教所不加,謙不臣也。

 

諸侯無此禮。」

 

○「大學之禮,雖詔於天子,無北面,所以尊師也」者,此證尊師之義也。

 

此人既重,故更言大學也。

 

詔,告也。

 

雖天子至尊,當告授之時,天子不使師北面,所以尊師故也。

 

○注「尊師」至「之言」。

 

○正義曰:「武主踐阼」以下,皆《大戴禮•武王踐阼篇》也。

 

云「黃帝、顓頊之道存乎意,亦忽不可得見與」者,武王言黃帝、顓頊之道恆在於意,言意恆念之,但其道超忽已遠,亦恍惚不可得見與。

 

與,語辭。

 

今檢《大戴禮》唯云「帝顓頊之道」,無「黃」字,或鄭見古本不與今同,或後人足「黃」字耳。

 

云「丹書」者,師說云:「赤雀所銜丹書也。」

 

云「端冕」者,謂袞冕也。

 

其衣正幅與玄端同,故云「端冕」。

 

故皇氏云「武王端冕」,謂袞冕也。

 

《樂記》「魏文侯端冕」,謂玄冕也。

 

云「師尚父亦端冕」者,案《大戴禮》無此文,鄭所加也。

 

云「西折而南,東面」者,案《大戴禮》唯云「折而東面」,此「西折而南」,「南」字亦鄭所加。

 

云「師尚父西面道書之言」者,皇氏云:「王在賓位,師尚父主位,故西面。」

 

王庭之位,若尋常師徒之教,則師東面,弟子西面,與此異也。

 

其「丹書」之言,案《大戴禮》云:「其書之言曰:敬勝怠者強,怠勝敬者亡。」

 

《瑞書》云:「敬勝怠者吉,怠勝敬者滅,義勝欲者從,欲勝義者凶。」

 

與《瑞書》同矣。

 

「凡事不強則枉,不敬則不正。

 

枉者滅廢,敬者萬世。

 

以仁得之,以仁守之,其量百世。

 

以仁得之,以不仁守之,其量十世。

 

以不仁得之,以不仁守之,必傾其世。

 

王聞書之言,惕然若懼,退而為戒,書於席之四端為銘」,及幾、鑒、盂、盤、楹、杖、帶、屨、劍、矛為銘,銘皆各有語,在《大戴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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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3:41:0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六


善學者師逸而功倍,又從而庸之。

 

不善學者師勤而功半,又從而怨之。

 

從,隨也。

 

庸,功也。

 

功之,受其道,有功於巳。

 

善問者如攻堅木,先其易者,後其節目,及其久也,相說以解。

 

不善問者反此。

 

言先易後難,以漸入。

 

○說音悅。

 

善待問者如撞鐘,叩之以小者則小鳴,叩之以大者則大鳴,待其從容,然後盡其聲。

 

不善答問者反此。

 

從,讀如「富父舂戈」之舂。

 

舂容,謂重撞擊也,始者一聲而已。

 

學者既開其端意,進而復問,乃極說之,如撞鐘之成聲矣。

 

從,或為松。

 

○撞,丈江反。

 

叩音口。

 

從,依注讀為舂,式容反。

 

父音甫。

 

重,直用反。

 

復,扶又反。

 

此皆進學之道也。

 

此皆善問善答也。

 

[疏]「善學」至「道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善學及善問,並善答不善答之事。

 

○「善學者師逸而功倍」者,受者聰明易入,是為學之善,故師體逸豫,而弟子所解又倍於他人也。

 

○「又從而庸之」者,庸亦功也。

 

所得既倍於他人,故恆言我師特加功於我者,是「從而功之」也。

 

○「不善學者師勤而功半」者,此明劣者也。

 

巳既闇鈍,故師體勤苦,而功裁半於他人也。

 

○「又從而怨之」者,已既闇鈍,而不自責已不明,乃反怨於師,獨不盡意於我也。

 

○「善問者如攻堅木,先其易者,後其節目」者,此明能問者。

 

問,謂論難也。

 

攻,治也。

 

言善問之人,如匠善攻治堅木,先斫治其濡易之處,然後斫其節目。

 

其所問師之時,亦先問其易,後問其難也。

 

○「及其久也,相說以解」者,言問者順理,答者分明,故及其經久,師徒共相愛說,以解義理。

 

○「不善問者反此」者,若闇劣不解問之人,則與能問者意反也。

 

謂先問其難,心且不解,則答問之人,不相喜說,義又不通也,故云「反此」矣。

 

○「善待問者如撞鐘,叩之以小者則小鳴,叩之以大者則大鳴」者,向明問,此明答也。

 

以為設喻譬,善能答問難者,如鍾之應撞,撞小則小鳴應之,撞大則大鳴應之。

 

能答問者,亦隨彼所問事之大小而答之。

 

○「待其從容,然後盡其聲」者,又以鍾為喻也。

 

○「不善答問者反此」者,謂不善答他所問,則反此。

 

上來之事,或問小而答大,或問大而答小,或暫問而說盡,此皆無益於所問,故云「不善答問者反此」。

 

○「此皆進學之道也」者,言上善問善答,此皆進益學者之道也。

 

○注「從謂」至「之舂」。

 

○正義曰:舂,謂擊也。

 

以為聲之從容,言鍾之為體,以待其擊。

 

每一舂而為一容,然後盡其聲。

 

言善答者,亦待其一問然後一答,乃後盡說義理也。

 

按《左傳》文十一年冬,叔孫得臣敗狄於咸,獲長狄僑如,富父終甥以戈春長狄喉而殺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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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3:42:1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六


記問之學,不足以為人師,記問,謂豫誦雜難、雜說,至講時為學者論之。

 

此或時師不心解,或學者所未能問。

 

○難,乃旦反。

 

必也其聽語乎。

 

必待其問乃說之。

 

力不能問,然後語之。

 

語之而不知,雖捨之可也。

 

捨之須後。

 

○語,魚據反,下同。

 

捨音捨,又如字,下注同。

 

[疏]「記問之」至「捨之可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教者不可為記問之學。

 

又教人之時,不善教學者,謂心未解其義,而但逆記他人雜問,而謂之解。

 

至臨時為人解說,則先述其所記而示人,以其不解,無益學者,故云「不足以為人師」。

 

○「必也其聽語乎」者,聽語,謂聽其問者之語。

 

既不可記問,遂說教人之時,必待學者之問,聽受其所問之語,然後依問為說之也。

 

○「力不能問,然後語之」者,若受業者才力苟不能見問,待憤憤悱悱之間,則師然後乃示語之矣。

 

○「語之而不知,雖捨之可也」者,弟子既不能問,因而語之,語之不能知,且捨住,待後別更語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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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3:45:2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六


良冶之子,必學為裘。

 

仍見其家錮補穿鑿之器也。

 

補器者,其金柔乃合,有似於為裘。

 

○冶音也。

 

錮音固。

 

穿,字又作{穴身},音川。

 

鑿,在洛反。

 

良弓之子,必學為箕。

 

仍見其家橈角幹也。

 

橈角幹者,其材宜調,調乃三體相勝,有似於為楊柳之箕。

 

○箕音基,注同。

 

橈,而小反,下同,曲屈也,一音乃孝反。

 

幹,古旦反。

 

勝音升,任也,一本作稱,尺證反。

 

始駕馬者反之,車在馬前。

 

以言仍見則貫,即事易也。

 

○始駕者,一本作「始駕馬者」。

 

貫,古患反,習也。

 

君子察於此三者,可以有志於學矣。

 

仍讀先王之道,則為來事不惑。

 

[疏]「良冶」至「於學矣」。

 

正義曰:此一節論學者數見數習,其學則善,故三譬之。

 

此為第一譬。

 

良,善也。

 

冶,謂鑄冶也。

 

○裘,謂衣裘也。

 

言積言善冶之家,其子弟見其父兄世業鋾鑄金鐵,使之柔合,以補治破器,皆令全好,故其子弟仍能學為袍裘,補續獸皮,片片相合,以至完全也。

 

○「良弓之子,必學為箕」者,此第二譬,亦世業者。

 

箕,柳箕也。

 

言善為弓之家,使幹角撓屈調和成其弓,故其子弟亦睹其父兄世業,仍學取柳和軟撓之成箕也。

 

○「始駕馬者反之,車在馬前」者,此第三譬,明新習者也。

 

始駕者,謂馬子始學駕車之時。

 

反之者,駕馬之法。

 

大馬本駕在車前,今將馬子系隨車後而行,故云「反之,車在馬前」,所以然者,此駒既未曾駕車,若忽駕之,必當驚奔,今以大馬牽車於前,而系駒於後,使此駒日日見車之行,其駒慣習而後駕之,不復驚也。

 

言學者亦須先教小事操縵之屬,然後乃示其業,則道乃易成也。

 

○「君子察於此三者,可以有志於學矣」者,結上三事。

 

三事皆須積習,非一日所成,君子察此三事之由,則可有志於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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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六


古之學者,比物丑類。

 

以此相況而為之,丑猶比也。

 

丑或為之計。

 

鼓無當於五聲,五聲弗得不和。

 

水無當於五色,五色弗得不章。

 

學無當於五官,五官弗得不治。

 

師無當於五服,五服弗得不親。

 

當猶主也。

 

五服,斬衰至緦麻之親。

 

○當,丁浪反,主也,下及注皆同。

 

治,直吏反。

 

[疏]「古之」至「不親」。

 

○正義曰:此一節論弟子當親師之事,各依文解之。

 

○「比物丑類」者,既明學者仍見舊事,又須以時事相比方也。

 

物,事也。

 

言古之學者,比方其事以丑類,謂以同類之事相比方,則事學乃易成。

 

既云古學如斯,則今學豈不然?

 

○「鼓無當於五聲,五聲弗得不和」者。

 

○此經論師道之要,以餘事譬之。

 

此以下四章,皆上比物丑類也。

 

鼓,革也。

 

當,主也。

 

五聲:宮、商、角、徵、羽。

 

言鼓之為聲,不宮不商,故言「無當於五聲」,而宮商等之。

 

五聲不得鼓,則無諧和之節,故云「弗得不和」也。

 

所以五聲必鼓者,為俱是聲類也。

 

若奏五聲,必求鼓以和之而巳,即是比類也。

 

○「水無當於五色,五色弗得不章」者,「水」謂清水也。

 

五色:青、赤、黃、白、黑。

 

章,明也。

 

言清水無色,不在五色之限,無主青黃,而五色畫繢者,不得水則不分明,故云「弗得不章」也。

 

五色是其水之出也,故五色須水,亦其類也。

 

○「學無當於五官,五官弗得不治」者,本學先王之道也。

 

五官:金、木、水、火、土之官也。

 

夫學為官之理,本求博聞強識,非主於一官,而五官不得學,則不能治,故云「弗得不治」也。

 

故化民成俗,必由學乎!

 

能為師,然後能為君長,故「官」是學之類也。

 

○「師無當於五服,五服弗得不親」者,師,教之師也。

 

五服:斬衰也,齊衰也,大功也,小功也,緦麻也。

 

師於弟子,不當五服之一也,而弟子之家,若無師教誨,則五服之情,不相和親也,故云「弗得不親」,是師情有在三年之義,故亦與親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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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六


君子曰:「大德不官,謂君也。

 

大道不器。

 

謂聖人之道,不如器施於一物。

 

大信不約,謂若「胥命於蒲」,無盟約。

 

○約,徐於妙反,沈於略反,注同。

 

大時不齊。

 

或時以生,或時以死。

 

○齊如字。

 

察於此四者,可以有志於學矣。」

 

本立而道生。

 

言以學為本,則其德於民無不化,於俗無不成。

 

三王之祭川也,皆先河而後海,或源也,或委也。

 

此之謂務本。

 

源,泉所出也。

 

委,流所聚也。

 

始出一勺,卒成不測。

 

○原,本又作源。

 

委,於偽反,注同。

 

勺,時酌反。

 

[疏]「君子」至「務本」。

 

○正義曰:此一節論學為眾事之本。

 

○「君子曰」者,記者引君子之言,故云「君子曰」也。

 

「大德不官」者,大德,謂聖人之德也。

 

官,謂分職在位者。

 

聖人在上,垂拱無為,不治一官,故云「大德不官」也,不官而為諸官之本。

 

○「大道不器」者,大道,亦謂聖人之道也。

 

器,謂物堪用者,夫器各施其用,而聖人之道弘大,無所不施,故云「不器」,不器而為諸器之本也。

 

《論語》云「君子不器」,又云「孔子博學而無所成名」是也。

 

○「大信不約」者,大信,謂聖人之信也。

 

約,謂期要也。

 

大信,不言而信。

 

孔子曰:「予欲無言。

 

天何言哉?

 

四時行焉。」

 

不言而信,是大信也。

 

大信本不為細言約誓,故云「不約」也,不約而為諸約之本也。

 

「大時不齊」者,大時,謂天時也。

 

齊,謂一時同也。

 

天生殺不共在一時,猶春夏華卉自生,薺麥自死,秋冬草木自死,而薺麥自生,故云「不齊」也,不齊為諸齊之本也。

 

○「察於此四者,可以有志於本矣」者,結之也。

 

若能察此在上四者之事,則人當志學為本也。

 

庾云:「四者,謂不官為群官之本,不器為群器之本,不約為群約之本,不齊為群齊之本。

 

言四者莫不有本,人亦以學為本也。」

 

○「三王之祭川也,皆先河而後海,或源也,或委也」者,言三王祭百川之時,皆先祭河而後祭海也。

 

或先祭其源,或後祭其委,河為海本,源為委本,皆曰川也,故總云「三王之祭川」。

 

源、委,謂河海之外,諸大川也。

 

○「此之謂務本」者,先祭本,是務重其本也。

 

本小而後至大,是小為大本。

 

先學然後至聖,是學為聖本也。

 

○注「謂若」至「盟約」。

 

○正義曰:案桓公三年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

 

左氏云:「不盟也。」

 

杜云:「不歃血也。」

 

案彼直以言語相告命,非大信之事,引之者,取其不盟之一邊,而與此不約相當,故引證。

 

○注「源泉」至「不測」。

 

○正義曰:皇氏以為河海之外,源之與委」也,今依用焉。

 

或解云:「源則河也,委則海也。」

 

申明先河而後海,義亦通矣。

 

云「始出一勺,卒成不測」者,《中庸》篇云:「水一勺之多,及其不測,鮫龍生焉。」

 

是其始一勺也,後至不測也。

 

猶言學初為積漸,後成聖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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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七


樂記第十九

陸曰:「鄭云:名《樂記》者,以其記樂之義。」

 

[疏]正義曰:按鄭《目錄》云:「名曰《樂記》者,以其記樂之義。

 

此於《別錄》屬《樂記》。」

 

蓋十一篇合為一篇,謂有《樂本》、有《樂論》、有《樂施》、有《樂言》、有《樂禮》、有《樂情》、有《樂化》、有《樂象》、有《賓牟賈》、有《師乙》、有《魏文侯》。

 

今雖合此,略有分焉。

 

案《藝文志》云:「黃帝以下至三代,各有當代之樂名。

 

孔子曰:『移風易俗,莫善於樂也。』

 

周衰禮壞,其樂尤微,以音律為節,又為鄭、衛所亂,故無遺法矣。

 

漢興,制氏以雅樂聲律,世為樂官,頗能記其鏗鎗鼓舞而巳,不能言其義理。

 

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博古,與諸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云樂事者,以作《樂記》事也。

 

其內史丞王度傳之,以授常山王禹,成帝時,為謁者數言其義,獻二十四卷《樂記》。

 

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不同,其道浸以益微。」

 

故劉向所校二十三篇,著於《別錄》。

 

今《樂記》所斷取十一篇,餘有十二篇,其名猶在。

 

三十四卷,記無所錄也。

 

其十二篇之名,案《別錄》十一篇,餘次《奏樂》第十二,《樂器》第十三,《樂作》第十四,《意始》第十五,《樂穆》第十六,《說律》第十七,《季札》第十八,《樂道》第十九,《樂義》第二十,《昭本》第二十一,《招頌》第二十二,《竇公》第二十三是也。

 

案《別錄》:《禮記》四十九篇,《樂記》第十九。

 

則《樂記》十一篇入《禮記》也,在劉向前矣。

 

至劉向為《別錄》時,更載所入《樂記》十一篇,又載餘十二篇,總為二十三篇也。

 

其二十三篇之目,今總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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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七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

 

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

 

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

 

宮、商、角、徵、羽雜比曰音,單出曰聲。

 

形,猶見也。

 

○徵,張裡反,後放此。

 

比,毗志反,下文同。

 

見,賢遍反。

 

聲相應,故生變,樂之器,彈其宮則眾宮應,然不足樂,是以變之使雜也。

 

《易》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

 

《春秋傳》曰:「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

 

若琴瑟之專一,誰能聽之?」

 

○應,應對之應,篇內同。

 

彈,徒丹反。

 

樂音岳,又音洛。

 

變成方,謂之音。

 

方,猶文章也。

 

○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

 

干,盾也;

 

戚,斧也,武舞所執也。

 

羽,翟羽也;

 

旄,旄牛尾也,文舞所執。

 

《周禮》舞師、樂師掌教舞,有兵舞,有干舞,有羽舞,有旄舞。

 

《詩》曰:「左手執籥,右手秉翟。」

 

○旄音毛。

 

盾,本又作楯,述允反,又音允。

 

翟音狄。

 

籥,羊灼反。

 

[疏]「凡音」至「之樂」。

 

○正義曰:此一節論《樂本》之事,章句既多,各隨文解之。

 

名為《樂本》者,樂以音聲為本,音聲由人心而生,此章備論音聲起於人心,故名《樂本》。

 

此《樂本》之中,論人心感於物而有聲,聲相應而生變,變成方而為之音,比音而為樂,展轉相因之勢。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者,言凡樂之音曲所起,本由人心而生也。

 

○」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者,言音之所以起於人心者,由人心動則音起,人心所以動者,外物使之然也。

 

○「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者,人心既感外物而動,口以宣心,其心形見於聲。

 

心若感死喪之物而興動,於口則形見於悲慼之聲,心若感福慶而興動,於口則形見於歡樂之聲也。

 

○「聲相應,故生變」者,既有哀樂之聲,自然一高一下,或清或濁,而相應不同,故云生變。

 

變,謂不恆一聲,變動清濁也。

 

○「變成方,謂之音」者,方,謂文章。

 

聲既變轉,和合次序,成就文章,謂之音也。

 

音則今之歌曲也。

 

○「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者,言以樂器次比音之歌曲,而樂器播之,並及干戚、羽旄,鼓而舞之,乃「謂之樂」也。

 

是樂之所起,由人心而生也。

 

○注「宮商」至「曰聲」。

 

○正義曰:言「聲」者,是宮、商、角、徵、羽也。

 

極濁者為宮,極清者為羽,五聲以清濁相次。

 

云「雜比曰音」者,謂宮、商、角、徵、羽清濁相雜和比謂之音。

 

云「單出曰聲」者,五聲之內,唯單有一聲,無餘聲相雜,是「單出曰聲」也。

 

然則初發口單者謂之聲,眾聲和合成章謂之音,金石干戚羽旄謂之樂,則聲為初,音為中,樂為末也,所以唯舉音者,舉「中」見上、下矣。

 

○注「樂之」至「聽之」。

 

○正義曰:「彈其宮則眾宮應,然不足樂」者,明直唯一聲,不足可為樂,故須變之使雜也。

 

引「《易》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者,《易•文言》文,證「同聲相應」之義也。

 

同聲雖相應,不得為樂,必有異聲相應,乃得為樂耳。

 

引《春秋傳》以下者,證「同聲不得為樂」也。

 

案《春秋》昭二十年《左傳》:「齊景公曰:『唯據與我和夫!』

 

晏子對曰:『據亦同也,焉得為和?

 

同者,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

 

琴瑟之專一,誰能聽之?』

 

」言琴瑟專一,唯有一聲,不得成樂故也。

 

○注「方,猶文章也」。

 

○正義曰:凡畫者,青黃相雜分佈,得成文章,言音清濁上下分佈次序,得成音曲也,以畫者文章,故云「方,猶文章也」。

 

○注「干盾」至「秉翟」。

 

○正義曰:「干,盾也,戚,斧也,武舞所執也」者,武舞之樂,執此盾與斧也。

 

云「羽,翟羽也,旄,旄牛尾也,文舞所執」者,言文舞執此羽旄也。

 

引「舞師、樂師」者,證有干戚、羽旄舞等。

 

案《樂師》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也。

 

無兵舞,但有干舞。

 

鄭司農彼注云:「干舞者,兵舞。」

 

又《舞師》云:「掌教兵舞,帥而舞山川之祭祀。」

 

無干舞,但有兵舞。

 

鄭司農彼註:「干舞,兵舞也。」

 

此引《樂師》既謂干舞,引謂兵舞者,兵舞非《樂師》之文,但經云「干戚」,用戚則是大武。

 

大武,兵舞,此引《樂師》益以兵舞,解經之「干戚」也。

 

但此經「干戚、羽旄」,包含文、武之大舞。

 

鄭引《樂師》小舞,明羽舞也。

 

引《詩》者,證羽舞是翟舞也,此《詩•邶風》,刺衛君不用賢。

 

衛之賢者,仕於泠官,但左手執籥、右手秉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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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七


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

 

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嘽以殺。

 

其樂心感者,其聲嘽以緩。

 

其喜心感者,其聲發以散。

 

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

 

其敬心感者,其聲直以廉。

 

其愛心感者,其聲和以柔。

 

六者非性也,感於物而後動。

 

言人聲在所見,非有常也。

 

□,踧也。

 

嘽,寬綽貌。

 

發,猶揚也。

 

粗,{分鹿}也。

 

○□,子遙反,徐在堯反,沈子堯反,踧也,謂急也。

 

殺,色界反,徐所列反。

 

其樂,音洛。

 

嘽,昌善反,寬緩也。

 

散,思旦反。

 

粗,采都反,又才古反。

 

踧,子六反。

 

綽,處約反。

 

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

 

故禮以道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

 

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極,至也。

 

○道音導。

 

行,下孟反。

 

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此其所謂「至」也。

 

○治,直吏反,下同。

 

[疏]「樂者」至「道也」。

 

○正義曰:此一節覆明上文「感物而動」之意,結樂聲生起所由也。

 

合音乃成樂,是樂由比音而生,故云「音之所由生也」。

 

○「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者,欲將明樂隨人心見,故更陳此句也。

 

本,猶初也。

 

物,外境也。

 

言樂初所起,在於人心之感外境也。

 

○「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以殺」者,心既由於外境而變,故有此下六事之不同也。

 

□,踧急也。

 

若外境痛苦,則其心哀。

 

哀感在心,故其聲必踧急而速殺也。

 

○「其樂心感者,其聲嘽以緩」者,嘽,寬也。

 

若外境所善,心必歡樂,歡樂在心,故聲必隨而寬緩也。

 

○「其喜心感者,其聲發以散」者,若外境會合其心,心必喜悅,喜悅在心,故聲必隨而發揚放散無輒礙。

 

但樂是長久之歡,喜是一時之悅,遇有善事而心喜也。

 

昭二十五年《左傳》云「喜生於好」,是喜與樂別也。

 

○「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者,怒謂忽遇惡事,而心恚怒,恚怒在心,則其聲粗以猛厲也。

 

○「其敬心感者,其聲直以廉」者,直,謂不邪也。

 

廉,廉隅也。

 

若外境見其尊高,心中嚴敬,嚴敬在心,則其聲正直而有廉隅,不邪曲也。

 

○「其愛心感者,其聲和以柔」者,和,調也。

 

柔,軟也。

 

若外境親屬死亡,心起愛情,愛情在心,則聲和柔也。

 

○「六者非性也,感於物而後動」者,結外感物也。

 

人生而靜,天之性也。

 

性本靜寂,無此六事。

 

六事之生,由應感外物而動」,故云非性也。

 

所以知非性者,今設取一人,以此六事觸之,言此人必隨觸而動,故知非本性也。

 

庾云:「隨其所感而應之,是知非性也。」

 

此聲皆據人心感於物而口為聲,知是人聲也。

 

故鄭注云:「言人聲在所見。」

 

皇氏云「樂聲」,失之矣。

 

○「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既六事隨見而動,非關其本性,故先代聖人在上,制於正禮正樂以防之,不欲以外境惡事感之,故云「先王慎所以感之」者也。

 

○「故禮以道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者,此四事,是防慎所感之具矣。

 

政,法律也。

 

既防慎其感,故用其正禮教道其志,用正樂諧和其聲,用法律齊一其行,用刑辟防其凶奸,則民不復流僻也。

 

「禮、樂、刑、政,其極一也」者,極,至也。

 

用其四事齊之,使同其一致,不為非也。

 

賀云:「雖有禮、樂、刑、政之殊,及其檢情歸正,同至理極,其道一也。」

 

○「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者,結四事之功也,言民心所觸,有前六事不同,故聖人用後四者制之,使俱得其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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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七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

 

情動於中,故形於聲。

 

聲成文,謂之音。

 

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

 

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

 

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聲音之道,與政通矣。

 

言八音和否,隨政也。

 

《玉藻》曰:「御瞽幾聲之上下。」

 

○治世之音,絕句。

 

安以樂,音洛,絕句。

 

雷讀上至「安」絕句,樂音岳,「以樂」二字為句。

 

其政和,崔讀上句依雷,下「以樂其政和」總為一句。

 

下「亂世」、「亡國」各放此。

 

嗯,息吏反,又音笥。

 

否音不。

 

藻音早,瞽音古。

 

幾,居希反,又音祈。

 

上下,時掌反。

 

[疏]「凡音」至「通矣」。

 

○正義曰:上文云音從人心生,乃成為樂,此一節明君上之樂隨人情而動。

 

若人情歡樂,樂音亦歡樂,若人情哀怨,樂音亦哀怨。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者,言君上樂音生於下民心者也。

 

○「情動於中,故形於聲」者,言在下人心情感君政教善惡,動於心中,則上文「感於物而後動」是也。

 

既感物動,故形見於口,口出其聲,則上文云「故形於聲」者是也。

 

○「聲成文,謂之音」者,謂聲之清濁雜比成文謂之音,則上文云「變成方,謂之音」是也。

 

上云「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此云音,不云樂者,以下云「治世之音」、「亂世之音」,故云音而不言樂也。

 

必言音者,樂以音為本,變動由於音也,所以特言音也。

 

○「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者,是故,謂情動於中,而有音聲之異,故言治平之世,其樂音安靜而歡樂也。

 

治世之音,民既安靜以樂而感其心,故樂音亦安以樂,由其政和美故也。

 

君政和美,使人心安樂,人心安樂,故樂聲亦安以樂也。

 

○「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者,亂世,謂禍亂之世,樂音怨恨而恚怒。

 

亂世之時,其民怨怒,故樂聲亦怨怒流亡,由其政乖僻故也。

 

○「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者,亡國,謂將欲滅亡之國,樂音悲哀而愁思。

 

言亡國之時,民心哀思,故樂音亦哀思,由其人困苦故也。

 

前「治世」、「亂世」皆云世,「亡國」不云世者,以國將亡,無復繼世也。

 

其「治世」、「亂世」皆云政,「亡國」不云政者,言國將滅亡,無復有政,故云「其民困」也。

 

○「聲音之道,與政通矣」者,若政和則聲音安樂,若政乖則聲音怨怒,是「聲音之道,與政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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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七


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

 

五者不亂,則無怗{滯心}之音矣。

 

五者,君、臣、民、事、物也。

 

凡聲濁者尊,清者卑。

 

怗{滯心},敝敗不和貌。

 

○怗,徐昌廉反,弊也。

 

{滯心},昌制反,又昌紙反,敗也。

 

敝音弊。

 

宮亂則荒,其君驕。

 

商亂則陂,其官壞。

 

角亂則憂,其民怨。

 

徵亂則哀,其事勤。

 

羽亂則危,其財匱。

 

五者皆亂,迭相陵,謂之慢。

 

如此,則國之滅亡無日矣。

 

君、臣、民、事、物,其道亂,則其音應而亂。

 

荒猶散也。

 

陂,傾也。

 

《書》曰:「王耄荒。」

 

《易》曰:「無平不陂。」

 

○陂,彼義反,注同,傾也。

 

匱,其愧反,乏也。

 

迭,田節反。

 

散,蘇旦反。

 

耄,莫報反。

 

[疏]「宮為」至「日矣」。

 

○正義曰:此一節論五聲宮、商、角、徵、羽之殊,所主之事,上下不一,得則樂聲和調,失則國將滅亡也。

 

○「宮為君」者,宮則主君,所以然者,鄭注《月令》云:宮屬土,土居中央,總四方,君之象也。

 

又「土爰稼穡」,猶君能滋生萬民也。

 

又五音,以絲多聲重者為尊,宮弦最大,用八十一絲,故「宮為君」。

 

崔氏云:「五音之次,以宮最濁,自宮以下,則稍清矣。

 

君、臣、民、事、物,亦有尊卑,故以次配之。」

 

○「商為臣」者,商所以為臣者何?

 

以鄭注《月令》云:「商屬金,以其濁,次宮,臣之象也。」

 

解者云:「宮八十一絲,商七十二絲,次宮,如臣之得次君之貴重也。」

 

崔氏云:「商是金,金以決斷。

 

為臣事君,亦以義斷為賢矣。」

 

○「角為民」,所以為民者,鄭注《月令》云:「角屬木,以其清濁中,民之象也。」

 

解者云:「宮濁而羽清,角六十四絲,聲居宮、羽之中,半清半濁,故云以其清濁中也。

 

民比君、臣為劣,比事、物為優,故云角,清濁中,民之象矣。」

 

崔氏云:「角屬春,春時物生眾,皆有區別,亦象萬民眾多而有區別也。」

 

○「徵為事」,所以為事者,鄭注《月令》云:「徵屬火,以其徵清,事之象也。」

 

解者云:「羽最清,徵次之,故用五十四絲,是徵清,徵清所以為事之象也。」

 

夫事是造為,造為由民,故先事後乃有物也。

 

是事勝於物,而劣於民,故次民,居物之前,所以徵為事之象也。

 

崔氏云:「徵屬夏,夏時生長萬物,皆成形體,事亦有體,故以徵配事也。」

 

○「羽為物」,羽所以為物者,鄭注《月令》云:「羽屬水者,以其最清,物之象也。」

 

解者云:「羽者最清,用四十八絲而為,物劣於事,故最處末,所以『羽為物』也。」

 

崔氏云:「羽屬冬,冬物聚則成財用,冬則物皆藏聚,與財相類也。」

 

○「五者不亂,則無怗{滯心}之音矣」者,怗,敝也。

 

{滯心},敗也。

 

敝敗,謂不和之貌也。

 

若君、臣、民、事、物五者各得其所用,不相壞亂,則五聲之響無敝敗矣。

 

○「宮亂則荒,其君驕」者,前明音聲與政通,若五事皆正,則音不敝敗,是聲與政通,故此以下明聲與政通也。

 

若五音之敝敗,則政亂各有所由也。

 

荒,猶散也。

 

若宮音之亂,則其聲放散,是知由其君驕溢故也。

 

崔氏云:「宮聲所以散者,由君驕也,若君驕則萬物荒散也。」

 

○「商亂則陂,其官壞」者,陂,不平正也。

 

若商音之亂,則其聲欹斜而不正也,是知由其臣不治於官,官壞故也。

 

崔氏云:「商聲所以傾邪者,由臣官壞也,官若壞,則物皆傾邪也。」

 

○「角亂則憂,其民怨」者,若角音之亂,則其聲憂愁,是知由政虐,其民怨故也。

 

崔氏云:「角聲所以亂者,由民不安業,有憂愁之心也。」

 

民無自怨,皆君上失政,故下民生怨也。

 

○「徵亂則哀,其事勤」者,若徵音之亂,則其聲哀苦,是知由繇役不休,其民事勤勞故也。

 

崔氏云:「徵所以亂者,由民勤於事,悲哀之所生。」

 

○「羽亂則危,其財匱」者,匱,乏也。

 

若羽音之亂,則其聲傾危,是知由君賦重,其民貧乏故也。

 

崔氏云:「危者,謂聲不安也。」

 

羽音所以不安者,由君亂於上,物散於下,故知財乏,不能得安,故有匱乏也。

 

○「五者皆亂,迭相陵,謂之慢」者,迭,互也。

 

陵,越也。

 

若五聲並和,則君臣上下不失。

 

若五聲不和,則君臣上下互相陵越,所以為「慢」也。

 

崔氏云:「前是偏據一亂以為義,未足以為滅亡,今此以五者皆亂,故滅亡無日矣。」

 

滅者,絕也。

 

亡,叛也。

 

無日,言無復一日也。

 

若君臣互相陵慢如此,則國必叛滅,旦夕可俟,無復一日也。

 

○注「《書》曰」至「不陂」。

 

○正義曰:所引之者,《尚書•呂刑》之文也。

 

「王耄荒」者,謂穆王享國百年耄荒也。

 

引之者,證經之「荒」字矣。

 

云「《易》曰:無平不陂」者,《易•泰卦》九三爻辭。

 

引之者,證經之「陂」字矣。

 

案《樂緯•動聲儀》云:「宮為君,君者當寬大容眾,故聲弘以舒,其和情以柔,動脾也。

 

商為臣,臣者當以發明君之號令,其聲散以明,其和溫以斷,動肺也。

 

角為民,民者當約儉,不奢僣差,故其聲防以約,其和清以靜,動肝也。

 

徵為事,事者君子之功,既當急就之,其事當久流亡,故其聲貶以疾,其和平以功,動心也。

 

羽為物,物者不有委聚,故其聲散以虛,其和斷以散,動腎也。」

 

《動聲儀》又云:「若宮唱而商和,是謂善,太平之樂。」

 

注云:「君臣相和。」

 

又云:「角從宮,是謂哀,衰國之樂。」

 

注云:「像人自怨訴。」

 

又云:「羽從宮,往而不反,是謂悲,亡國之樂也。」

 

注云「悲傷於財竭。」

 

又云:「音相生者和。」

 

注云:「彈羽角應,彈宮徵應,是其和樂。」

 

以此言之,相生、應即為和,不以相生、應,則為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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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七


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比於慢矣。

 

比,猶同也。

 

○比,毗志反,注同。

 

又如字。

 

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誣上行私而不可止也。

 

濮水之上,地有桑間者,亡國之音,於此之水出也。

 

昔殷紂使師延作靡靡之樂,巳而自沈於濮水。

 

後師涓過焉,夜聞而寫之,為晉平公鼓之,是之謂也。

 

桑間在濮陽南。

 

誣,罔也。

 

○濮音卜,水名。

 

誣音無,注同。

 

涓,古玄反。

 

為,於偽反,下「為作法度」同。

 

[疏]「鄭、衛」至「止也」。

 

○正義曰:前經明五者皆亂,驕慢滅亡,此一節論亂世滅亡之樂。

 

比,猶同也。

 

鄭國之音,好濫淫志,衛國之樂,促速煩志,並是亂世之音也。

 

雖亂而未滅亡,故云「比於慢」,即同前謂之慢也。

 

○「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者,於濮水之上桑林之間所得之樂,是亡國之音矣,故云「亡國之音」。

 

○「其政散」者,謂君之政教荒散也。

 

○「其民流」者,流,謂流亡。

 

君既荒散,民自流亡也。

 

○「誣上行私而不可止也」者,君既失政,在下則誣罔於上,行其私意,違背公道,不可禁止也。

 

○注「濮水」至「罔也」。

 

○正義曰:「濮水之上,地有桑間」者,言濮水與桑間一處也。

 

云「昔殷紂使師延作靡靡之樂」以下,皆《史記•樂書》之文也。

 

言衛靈公之時,將之晉,至於濮水之上,捨,夜半之時,聞鼓琴之聲,問左右,皆對曰:「不聞。」

 

乃召師涓,聽而寫之。

 

明日即去,乃至晉國,見平公,平公享之。

 

靈公曰:「今者來聞新聲,請奏之。」

 

平公曰:「可。」

 

即命師涓坐師曠之旁,援琴鼓之。

 

未終,而師曠撫而止之曰:「此亡國之聲也,不可遂。」

 

平公曰:「何?」

 

師曠曰:「昔師延所作也,與紂為靡靡之樂。

 

武王代紂,師延東走,自投濮水之中。

 

故聞此聲,必於濮水之上而聞之。」

 

是其事。

 

案《異義》云:「今《論語》說鄭國之為俗,有溱、洧之水,男女聚會,謳歌相感,故云鄭聲淫。

 

《左傳》說『煩手淫聲』,謂之鄭聲者,言煩手躑躅之聲,使淫過矣。

 

許君謹案:《鄭詩》二十一篇,說婦人者十九矣,故鄭聲淫也。」

 

今案《鄭詩》說婦人者唯九篇,《異義》云十九者,誤也,無十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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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七


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

 

樂者,通倫理者也。

 

倫,猶類也。

 

理,分也。

 

○分,扶問反。

 

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

 

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

 

唯君子為能知樂。

 

禽獸知此為聲耳,不知其宮商之變也。

 

八音並作,克諧曰樂。

 

○諧,戶皆反。

 

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

 

是故不知聲者,不可與言音。

 

不知音者,不可與言樂。

 

知樂,則幾於禮矣。

 

禮樂皆得,謂之有德。

 

德者得也。

 

幾,近也。

 

聽樂而知政之得失,則能正君、臣、民、事、物之禮也。

 

○治,直吏反,下「民治行」同。

 

幾音譏,一音巨依反,注同。

 

是故樂之隆,非極音也。

 

食饗之禮,非致味也。

 

隆,猶盛也。

 

極,窮也。

 

○食音嗣,下「食饗」同。

 

《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壹倡而三歎,有遺音者矣。

 

大饗之禮,尚玄酒而俎腥魚。

 

大羹不和,有遺味者矣。

 

《清廟》,謂作樂歌《清廟》也。

 

朱弦,練朱弦,練則聲濁。

 

越,瑟底孔也,畫疏之,使聲遲也。

 

倡,發歌句也。

 

三歎,三人從歎之耳。

 

大饗,袷祭先王,以腥魚為俎實,不臑熟之。

 

大羹,肉湆,不調以鹽菜。

 

遺,猶餘也。

 

○疏音疏,下同。

 

倡,昌諒反,注同。

 

腥音星。

 

和,胡臥反。

 

底,都禮反。

 

畫音獲。

 

袷音洽。

 

臑音而。

 

湆,去及反。

 

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

 

教之使知好惡也。

 

○好惡,上呼報反,下烏路反,又並如字,後「好惡」二字相連者,皆放此。

 

[疏]「凡音」至「正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音樂之異,音易識而樂難知,知樂則近於禮。

 

又明禮樂隆極之旨,先王所以禮樂教人之意。

 

○「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言音從聲生,聲從心生,故云「生於人心者也」。

 

○「樂者,通於倫理者」也,倫,類也。

 

理,分也。

 

比音為樂,有金、石、絲、竹、干、戚、羽、旄,樂得則陰陽和,樂失則群物亂,是樂能經通倫理也。

 

陰陽萬物,各有倫類分理者也。

 

○「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者,言禽獸知其聲,不知五音之和變,是聲易識而音難知矣。

 

○「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者,言眾庶知歌曲之音,而不知樂之大理,是音猶易而樂極難也。

 

○「唯君子為能知樂」者,君子謂大德聖人,能知極樂之理,故云「為能知樂」。

 

○「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者,音由聲生,先審識其聲,然後可以知音。

 

樂由音生,先審識其音,然後知樂。

 

政由樂生,先審識其樂,可以知政。

 

所以「審樂知政」者,樂由音、聲相生,聲感善惡而起,若能審樂,則知善惡之理,行善不行惡,習是不習非,知為政化民。

 

○「而治道備矣」者,政善樂和,音聲皆善,人事無邪僻,則治道備具矣。

 

○「知樂,則幾於禮矣」者,幾,近也。

 

知樂則知政之得失,知政之得失,則能正君、臣、民、事、物,故云「近於禮矣」。

 

但禮包萬事,萬事備具,始是禮極。

 

今知樂,但知正君、臣、民、事、物而已,於禮未極,故云「近於禮矣」。

 

○「禮樂皆得,謂之有德。

 

德者得也」者,言王者能使禮樂皆得其所,謂之有德之君。

 

所以名為德者,得禮樂之稱也。

 

○「是故樂之隆非極音也」者,隆,謂隆盛,言樂之隆盛,本在移風易俗,非崇重於鐘鼓之音,故云「非極音也」。

 

案《論語》云「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是也。

 

○「食饗之禮非致味也」者,食饗,謂宗廟袷祭。

 

此禮之隆重,在於孝敬也,非在於致其美味而已。

 

「禮」云食饗之禮,則「樂」應云祭祀之樂,互可知也。

 

○「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壹倡而三歎」者,覆上樂之隆非極音也。

 

《清廟》之瑟,謂歌《清廟》之詩,所彈之瑟朱弦,謂練朱絲為弦,練則聲濁也。

 

越,謂瑟底孔也,疏通之使聲遲,故云「疏越」。

 

弦聲既濁,瑟音又遲,是質素之聲,非要妙之響。

 

以其質素,初發首一倡之時,而唯有三人歎之,是人不愛樂。

 

雖然,有遺餘之音,言以其貴在於德,所以有遺餘之音,念之不忘也。

 

○「大饗之禮,尚玄酒而俎腥魚。

 

大羹不和,有遺味者矣」者,此覆上饗之禮非致味也。

 

大饗,謂袷祭,尚玄酒在五齊之上,而俎腥魚。

 

腥,生也。

 

俎雖有三牲,而兼載腥魚也。

 

大羹,謂肉湆也。

 

不和,謂不以鹽菜和之。

 

此皆質素之食,而大饗設之,人所不欲也。

 

雖然,有遺餘之味矣,以其有德質素,其味可重,人愛之不忘,故云「有遺味者矣」。

 

○「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者,以玄酒、腥魚、大羹是非極口腹也,以朱弦疏越是非極耳目也。

 

○「將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者,言先王制禮樂,不為口腹耳目,而將以教民均平好惡,使好者行之,惡者避之,而反歸人道之正也。

 

○注「能止」至「之禮」。

 

○正義曰:以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

 

既能知樂,則能正此五事,五事之外,則餘禮未能弘通,故經云「近於禮」,未盡禮之用也。

 

○注「朱弦」至「餘也」。

 

○正義曰:「朱弦,練朱弦「者,案《虞書傳》云:「古者帝王升歌清廟之樂,大瑟練弦」。

 

此云「朱弦」者,明練之可知也。

 

云「練則聲濁」者,不練則體勁而聲清,練則絲熟而弦濁。

 

云「越,瑟底孔也」者,案《鄉飲酒禮》「二人皆左何瑟,後首,垮越」,是「越,瑟底孔也」。

 

故《燕禮》注云:「越,瑟下孔也。」

 

云「畫疏之使,聲遲也」者,熊氏云:瑟兩頭有孔,畫疏之。

 

疏,通也,使兩頭孔相達而通,孔小則聲急,孔大則聲遲,故云「使聲遲也」。

 

云「三歎,三人從歎之耳」者,三歎,謂擊瑟讚歎美者,但有三人歎之耳,言歎者少也。

 

云「大饗,袷祭先王」者,案《郊特牲》「郊血,大饗腥」,此云「腥魚」,故為宗廟袷祭也。

 

云「以腥魚為俎實」者,謂薦血腥之時,以俎薦腥魚。

 

熊氏云:其牛羊之俎,至薦熟之時,皆亨之而熟。

 

薦腥魚,則始末不亨。」

 

故云「而俎腥魚」也。

 

云「大羹,肉湆」者,《特牲》云「大羹湆」,此云「不和」,故知不調以鹽菜。

 

鉶羹則和之。

 

云「遺,猶餘也」者,樂聲雖質,人貴之不忘矣,食味雖惡,人念之不息矣,是有遺音遺味矣。

 

熊氏云「聲有五聲,但有三人歎之,餘兩聲未歎,是有遺音」。

 

非其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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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七


人生而靜,天之性也。

 

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

 

言性不見物則無慾。

 

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

 

至,來也。

 

知知,每物來,則又有知也,言見物多則欲益眾。

 

形,猶見也。

 

○見,賢遍反。

 

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

 

節,法度也。

 

知,猶欲也。

 

誘,猶道也,引也。

 

躬,猶已也。

 

理,猶性也。

 

○誘音酉。

 

道音導。

 

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

 

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慾者也。

 

窮人慾,言無所不為。

 

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泆作亂之事。

 

是故強者脅弱,眾者暴寡,知者詐愚,勇者苦怯,疾病不養,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此大亂之道也。

 

[疏]「人生」至「道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人感物而動。

 

物有好惡,所感不同。

 

若其感惡則天理滅,為大亂之道,故下文明先王所以制禮樂而齊之。

 

○「人生而靜,天之性也」。

 

○正義曰:言人初生,未有情慾,是其靜稟於自然,是天性也。

 

○「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者,其心本雖靜,感於外物,而心遂動,是性之所貪慾也。

 

自然謂之性,貪慾謂之情,是情、性別矣。

 

○「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者,至,猶來也,言外物既來。

 

知,謂每一物來,則心知之。

 

為每一物皆知,是「物至知知」也。

 

物至既眾,會意者則愛好之,不會意者則嫌惡之,是好惡形焉。

 

○「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者,所好惡恣己之情,是「無節於內」。

 

知,謂欲也。

 

所欲之事,道誘於外,外見所欲,心則從之,是「知誘於外」也。

 

○「不能反躬,天理滅矣」者,躬,己也。

 

恣己情慾,不能自反禁止。

 

理,性也,是天之所生本性滅絕矣。

 

○「夫物之感人無窮」者,物既眾多,來感於人,無有窮巳也。

 

○「而人之好惡而無節」者,見物之來,所好所惡,無有法節也。

 

○「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者,則是外物來至,而人化之於物,物善則人善,物惡則人惡,是「人化物也」。

 

○「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慾者也」者,人既化物,逐而遷之,恣其情慾,故滅其天生清靜之性,而窮極人所貪嗜欲也。

 

○「知者詐愚」,謂欺詐愚人也。

 

○「勇者苦怯」,謂困苦怯者。

 

○「疾病不養」,謂人所嫌惡,不收養也。

 

○「老幼孤獨不得其所」者,此並是人之嫌惡,無所哀矜,故「老幼孤獨不得其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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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3:57:2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七


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人為之節。

 

言為作法度,以遏其欲。

 

○遏,於遏反,本亦作節。

 

衰麻哭泣,所以節喪紀也。

 

鐘鼓干戚,所以和安樂也。

 

昏姻冠笄,所以別男女也。

 

射、鄉食饗,所以正交接也。

 

男二十而冠,女許嫁而笄,成人之禮。

 

射、鄉,大射、鄉飲酒也。

 

○衰,七雷反。

 

樂音洛。

 

冠,古亂反,注同。

 

笄音雞。

 

別,彼列反,下文注皆同。

 

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

 

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

 

[疏]「是故」至「備矣」。

 

○正義曰:此一節以下至「樂云」,廣明禮樂相須之事。

 

○「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人為之節」者,庾云:「人為,猶為人也,言為人作法節也。」

 

○「射、鄉食饗,所以正交接也」者,射,大射也。

 

鄉,鄉飲酒也。

 

食饗,饗食賓客也。

 

凡此皆是正交接之節,不使相陵越也。

 

○「禮節民心」者,前經云「禮樂,人為之節」,故此經明其所節之事。

 

禮有尊卑上下,故裁節民心,謂無不敬也。

 

○「樂和民聲」者,樂有宮、商、角、徵、羽及律呂,所以調和民聲也。

 

○「政以行之」者,政謂禁令用禁令以行禮樂也。

 

○「刑以防之」者,若不行禮樂,則以刑罰防止也。

 

○「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者,若此四事通達流行而不悖逆,則王道備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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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3:58:2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七


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

 

同,謂協好惡也。

 

異,謂別貴賤也。

 

樂勝則流,禮勝則離。

 

流,謂合行不敬也。

 

離,謂析居不和也。

 

○勝,治證反。

 

析,思歷反。

 

合情飾貌者,禮樂之事也。

 

欲其並行斌斌然。

 

○飭音敕,本亦作飾,音式。

 

斌,彼貧反,本又作彬。

 

禮義立,則貴賤等矣。

 

樂文同,則上下和矣。

 

好惡著,則賢不肖別矣。

 

刑禁暴,爵舉賢,則政均矣。

 

仁以愛之,義以正之。

 

如此,則民治行矣。

 

等,階級也。

 

○著,張慮反。

 

肖音笑。

 

[疏]「樂者」至「行矣」。

 

○正義曰:皇氏云:「從『王道備矣』以上為《樂本》,從此以下為《樂論》,今依用焉。

 

此十一篇之說,事不分明。

 

鄭《目錄》十一篇略有分別,仔細不可委知。」

 

熊氏云:「十篇,鄭可具詳。

 

依《別錄》十一篇,所有《賓牟賈》,有《師乙》,有《魏文侯》,今此《樂記》有《魏文侯》,乃次《賓牟賈》、《師乙》為末,則是今之《樂記》十一篇之次與《別錄》不同。

 

推此而言,其《樂本》以下亦雜亂,故鄭略有分別。」

 

案熊氏此說,不與皇氏同。

 

○「樂者為同」者,此言《樂論》之事,謂上下同聽。

 

莫不和說也。

 

○「禮者為異」者,謂尊卑各別,恭敬不等也。

 

此章凡有四段,自此至「民治行矣」為第一段,論樂與禮同異。

 

將欲廣論,先論其異同也。

 

自「樂由中出」至「天子如此,則禮行矣」為第二段,論樂與禮之功。

 

論同異既辨,故次宜有功也。

 

自「大樂與天地同和」至「述作之謂也」為第三段,論樂與禮唯聖人能識。

 

既有其功,故宜究識也。

 

自「樂者天地之和」至「則此所與民同也」為第四段,論樂與禮使上下和合,是為同也。

 

禮使父子殊別,是為異。

 

○「同則相親」,無所間別,故相親也。

 

「異則相敬」,有所殊別,故相敬也。

 

○「樂勝則流,禮勝則離」者,此明雖有同異,而又有相須也。

 

勝,猶過也。

 

若樂過和同而無禮,則流慢,無復尊卑之敬。

 

若禮過殊隔而無和樂,則親屬離析,無復骨肉之愛。

 

唯須禮樂兼有,所以為美。

 

故《論語》云「禮之用,和為貴」,是也。

 

○「合情飾貌者,禮樂之事也」者,合情,謂樂也。

 

樂和其內,是合情也。

 

飾貌,謂禮也,禮以撿跡於外,是飾貌也。

 

貌與心半,二者無偏,則是禮樂之事也。

 

○「禮義立,則貴賤等矣」者,義,宜也。

 

等,階級也。

 

若行禮得其宜,則貴賤各有階級矣。

 

○「樂文同,則上下和矣」者,文,謂聲成文也。

 

若行樂文采諧同,則上下各自和好也。

 

○「好惡著,則賢不肖別矣」者,謂所好得其善,所惡得其惡,是好惡著,則賢與不肖自然分別矣。

 

○「刑禁暴」者,謂用刑罰禁止暴慢也。

 

○「爵舉賢」者,謂用爵以舉賢良也。

 

○「則政均矣」者,刑爵得所,政教均平矣。

 

刑者則慎罰,爵者則明德。

 

○「仁以愛之」者,謂王者用仁以愛民也。

 

○「義以正之」者,謂王者用義以正惡矣。

 

○「如此則民治行矣」者,言用仁用義,則民行治也。

 

此經凡有五事,各以「矣」結之。

 

從「禮義立,則貴賤等矣」,是其一也。

 

「樂文同,則上下和矣」,是其二也。

 

「好惡著,則賢不肖別矣」,是其三也。

 

「刑禁暴,爵舉賢,則政均矣」,是其四也。

 

「仁以愛之,義以正之,如此則民治行矣」,是其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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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3:59:3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七


樂由中出,和在心也。

 

禮自外作。

 

敬在貌也。

 

樂由中出,故靜。

 

禮自外作,故文。

 

文,猶動也。

 

大樂必易,大禮必簡。

 

易、簡,若於《清廟》大饗然。

 

○易,以鼓反,注同。

 

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

 

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

 

至,猶達也,行也。

 

○爭,爭鬥之爭。

 

暴民不作,諸侯賓服,兵革不試,五刑不用,百姓無患,天子不怒,如此,則樂達矣。

 

合父子之親,明長幼之序,以敬四海之內,天子如此,則禮行矣。

 

賓,協也。

 

試,用也。

 

○長,丁丈反。

 

[疏]「樂由」至「行矣」。

 

○正義曰:此一節明禮樂自內自外,或易或簡,天子行之得所,則樂達禮行。

 

○「樂由中出」者,謂樂從心起也。

 

○「禮自外作」者,謂禮敬在外貌也。

 

「樂由中出,故靜」者,行之在心,故靜也。

 

○「禮自外作,故文」者,禮肅人貌,貌在外,故云「動也」。

 

庾云:「樂成在中,是和合反自然之靜。

 

禮節在貌之前,動合文理,文猶動也。」

 

○「大樂必易」者,「朱弦而疏越」是也。

 

○「大禮必簡」者,「玄酒腥魚」是也。

 

○「樂至則無怨」者,至,謂達也,行也。

 

樂行於人由於和故,無怨矣。

 

○「禮至則不爭」者,禮行於民由於謙敬,謙敬則不爭也。

 

○「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者,民無怨爭,則君上無為,但揖讓垂拱,而天下自治。

 

其功由於禮樂,故云「禮樂之謂也」。

 

○「暴民不作」此下至「樂達矣」,偏舉樂之功,前云「樂達則無怨」,故致此以下之功也。

 

暴民,謂凶暴之民。

 

不作,謂不動作也。

 

○「如此,則樂達矣」者,由樂和,故至天子不怒,以致前事,是樂道達矣。

 

○「天子如此,則禮行矣」者,天子若能使海內如此,則是禮道興行矣。

 

樂云達,禮云行者,互文也。

 

禮云「天子如此」,樂不云「天子」者,樂既云「天子不怒」,故略其文,不復云「天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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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4:00:3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3-4-18 15:12 編輯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七


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

 

言順天地之氣與其數。

 

和,故百物不失;

 

不失其性。

 

節,故祀天祭地。

 

成物有功報焉。

 

明則有禮樂,教人者。

 

幽則有鬼神。

 

助天地成物者也。

 

《易》曰:「是故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

 

《五帝德》說黃帝德曰:「死而民畏其神者百年。」

 

《春秋傳》曰:「若敖氏之鬼。」

 

然則聖人之精氣謂之神,賢知之精氣謂之鬼。

 

○敖,五羔反。

 

賢知,音智。

 

如此,則四海之內,合敬同愛矣。

 

禮者,殊事合敬者也。

 

樂者,異文合愛者也。

 

禮樂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

 

沿,猶因述也。

 

孔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

 

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

 

沿,或作緣。

 

○沿,悅專反,因也,述也。

 

故事與時並,舉事在其時也。

 

《禮器》曰:「堯授舜,舜授禹,湯放桀,武王伐紂,時也。」

 

名與功偕。

 

為名在其功也。

 

偕,猶俱也。

 

堯作《大章》,舜作《大韶》,禹作《大夏》,湯作《大濩》,武王作《大武》,名因其得天下之大功。

 

○偕,古諧反,俱也。

 

濩,戶故反,下同。

 

[疏]「大樂」至「功偕」。

 

○正義曰:此一節明禮樂與天地合德,明王用之,相因不改,功名顯著。

 

○「大樂與天地同和」者,天地氣和,而生萬物。

 

大樂之體,順陰陽律呂,生養萬物,是「大樂與天地同和」也。

 

○「大禮與天地同節」者,天地之形,各有高下大小為限節。

 

大禮辨尊卑貴賤,與天地相似,是「大禮與天地同節」也。

 

○「和,故百物不失」者,以大樂與天地同和,能生成百物,故不失其性也。

 

○「節,故祀天祭地」者,以大禮與天地同節,有尊卑上下,報生成之功,故「「祀天祭地」。

 

○「明則有禮樂」者,聖王既能使禮樂與天地同和節,又於顯明之處尊崇禮樂以教人。

 

○「幽則有鬼神」者,幽冥之處尊敬鬼神以成物也。

 

○「如此,則四海之內,合敬同愛矣」者,聖人若能如此上事行禮樂得所,以治天下,故四海之內合其敬愛;

 

以行禮得所,故四海會合其敬;

 

行樂得所,故四海之內齊同其愛矣。

 

○「禮者,殊事合敬者也」者,尊卑有別,是殊事;

 

俱行於禮,是合敬也。

 

○「樂者,異文合愛者也」者,宮商別調,是異文;

 

無不歡愛,是合愛也。

 

○「禮樂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者,禮樂之狀,質文雖異,樂情主和,禮情主敬,致治是同。

 

以其致治情同,故明王所以相因述也。

 

言前代後代,同禮樂之情,因時質文,或有損益,故云「以相沿也」。

 

沿,謂因而增改也。

 

○「故事與時並」者,事,謂聖人所為之事,與所當時而並行,若堯、舜揖讓之事,與淳和之時而並行;

 

湯、武干戈之事,與澆薄之時而並行。

 

此一句明禮也。

 

○「名與功偕」者,名,謂樂名。

 

偕,俱也。

 

言聖王制樂之名,與所建之功而俱作也。

 

若堯之《大章》,舜之《大韶》。

 

堯章明之功,舜紹堯之德,及禹、湯等樂名,皆與功俱立也。

 

此一句明樂,聖王雖同禮樂之情,因而脩述,但時與功不等,故禮與樂亦殊。

 

○注「言順」至「其數」。

 

○正義曰:天地與陰陽生養為氣,樂有六律、六呂,調和生養,是順天地之氣,解經「同和」也。

 

云「與其數」,謂天有日月星辰,地有山川高下,其數不同,故云「與其數」,解經「同節」也。

 

○注「成物有功報焉」。

 

○正義曰:言天地春夏生物,秋冬成物。

 

獨云「成物」者,對則生、成有異。

 

總而言之,生亦成也,故云「成物有功」,下注云「助天地成物」是也。

 

○注「易曰」至「之鬼」。

 

○正義曰:引「《易》曰:是故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者,《易•上繫辭》云:「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

 

注云:「精氣謂七八,遊魂謂九六。

 

遊魂謂之鬼,物終所歸。

 

精氣謂之神,物生所信也。

 

言木火之神,生物東南。

 

金水之鬼,終物西北。

 

二者之情,其狀與春夏生物、秋冬終物相似。」

 

云「《五帝德》說黃帝德曰:死而民畏其神者百年」,案《大戴禮•五帝德篇》云:「宰我問孔子曰:『黃帝三百年,請問黃帝人也?

 

抑非人也?

 

何以至三百年乎?』

 

孔子曰:『生而民利其德百年,死而民畏其神百年,亡而民用其教百年。』」

云「《春秋傳》曰:若敖氏之鬼」,引《春秋》者,宣四年《左傳》:「楚司馬子良生子越椒,初生,令尹子文請殺之。

 

其父子良不可,子文以為大慼,曰:『鬼猶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餒而。』」

云「聖人之精氣謂之神」者,則黃帝是也,言聖人氣強,能引生萬物,故謂之神。

 

云「賢知之精氣謂之鬼」者,則若敖氏是也,氣劣於聖,但歸終而已,故謂之鬼。

 

熊氏云:「《繫辭》鬼神者,謂七八九六,自然之鬼神。」

 

又聖人賢人鬼神,與自然鬼神,俱能助天地而成物,故鄭總引之也。

 

又鄭注《祭法》「七祀」,謂鬼神「司察小過」,引此「幽則有鬼神」。

 

然則有天地自然之鬼神,有聖人賢人之鬼神,有七祀之鬼神。

 

崔氏云:「明人君及臣,生則有禮樂化民,死則為鬼神以成物。」

 

此唯據聖人賢人之鬼神也。

 

與鄭引《易•繫辭》不合,其義非也。

 

○注「沿猶」至「知也」。

 

○正義曰:五帝茸荃同用禮樂,是因也,就而損益,是述也。

 

故引《論語》「損益」之事以解之。

 

損益者,則下文「事與時並,名與功偕」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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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4:01:5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七


故鐘鼓管磬,羽籥干戚,樂之器也。

 

屈伸俯仰,綴兆舒疾,樂之文也。

 

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禮之器也。

 

升降上下,周還裼襲,禮之文也。

 

綴,謂酇,舞者之位也。

 

兆,其外營域也。

 

○伸音申。

 

綴,丁劣反,徐丁衛反,下「綴遠」、「綴短」皆同。

 

簠簋,上音甫,下居洧反,並祭器名。

 

上下,時掌反。

 

還音旋。

 

裼,思歷反。

 

襲音習。

 

酇,作管反,後同。

 

故知禮樂之情者能作,識禮樂之文者能述。

 

述,謂訓其義也。

 

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

 

明聖者,述作之謂也。

 

[疏]「故鍾」至「謂也」。

 

○正義曰:此一節申明禮樂器之與文,並述作之體。

 

「綴兆疾徐」者,綴,謂舞者行位相連綴也。

 

兆,謂位外之營兆也。

 

○「周還裼襲」者,周,謂行禮周曲迴旋也。

 

裼,謂袒上衣而露裼也。

 

襲,謂掩上衣也。

 

禮盛者尚質,故襲。

 

不盛者尚文,故裼。

 

○「故知禮樂之情者能作」者,下文云「窮本知變,樂之情」,若能窮極其本,識其變通,是知樂之情也。

 

下文云「著誠去偽,禮之經也」,若能顯著誠信,棄去浮偽,是知禮之情也。

 

凡製作者,量事制宜,既能窮本知變,又能著誠去偽,所以能製作者。

 

「識禮樂之文者能述」者,文,謂上經云「屈伸俯仰」、「升降上下」是也。

 

述,謂訓說義理。

 

既知文章升降,辨定是非,故能訓說禮樂義理,不能製作禮樂也。

 

○「作者之謂聖」,聖者通達物理,故「作者之謂聖」,則堯、舜、禹、湯是也。

 

○「述者之謂明」,明者辨說是非,故脩述者之謂明,則子游、子夏之屬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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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8 14:03:1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3-4-18 14:0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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