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六】
凡學之道,嚴師為難。
嚴,尊敬也。
師嚴然後道尊,道尊然後民知敬學。
是故君之所不臣於其臣者二:當其為屍,則弗臣也;
當其為師,則弗臣也。
屍,主也,為祭主也。
大學之禮,雖詔於天子,無北面,所以尊師也。
尊師重道焉,不使處臣位也。
武王踐阼,召師尚父而問焉,曰:「昔黃帝、顓頊之道存乎意,亦忽不可得見與?」
師尚父曰:「在丹書。
王欲聞之,則齊矣。」
王齊三日,端冕,師尚父亦端冕,奉書而入,負屏而立。
王下堂南面而立。
師尚父曰:「先王之道不北面。」
王行西、折而南,東面而立,師尚父西面道書之言。
○顓音專。
頊,許玉反。
與音餘。
齊,側皆反,下同。
奉,芳勇反。
折,之設反。
[疏]「凡學」至「師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師德至善,雖天子以下,必須尊師。
○「是故君之所不臣於其臣者二」者,二,謂當其為屍及師,則不臣也。
此文義在於師,並言屍者,欲見尊師與屍同。
○「當其為屍,則弗臣也」者,若不當其時,則臣之。
案《鉤命決》云:「暫所不臣者五,謂師也,三老也,五更也,祭屍也,大將軍也。」
此五者,天子諸侯同之。
此唯云屍與師者,此經本意據尊師為重,與屍相似,故特言之,所以唯舉此二者,餘不言也。
又按《鉤命決》云:「天子常所不臣者三,唯二王之後、妻之父母、夷狄之君。
不臣二王之後者,為觀其法度,故尊其子孫也。
不臣妻之父母者,親與其妻共事先祖,欲其歡心。
不臣夷狄之君者,此政教所不加,謙不臣也。
諸侯無此禮。」
○「大學之禮,雖詔於天子,無北面,所以尊師也」者,此證尊師之義也。
此人既重,故更言大學也。
詔,告也。
雖天子至尊,當告授之時,天子不使師北面,所以尊師故也。
○注「尊師」至「之言」。
○正義曰:「武主踐阼」以下,皆《大戴禮•武王踐阼篇》也。
云「黃帝、顓頊之道存乎意,亦忽不可得見與」者,武王言黃帝、顓頊之道恆在於意,言意恆念之,但其道超忽已遠,亦恍惚不可得見與。
與,語辭。
今檢《大戴禮》唯云「帝顓頊之道」,無「黃」字,或鄭見古本不與今同,或後人足「黃」字耳。
云「丹書」者,師說云:「赤雀所銜丹書也。」
云「端冕」者,謂袞冕也。
其衣正幅與玄端同,故云「端冕」。
故皇氏云「武王端冕」,謂袞冕也。
《樂記》「魏文侯端冕」,謂玄冕也。
云「師尚父亦端冕」者,案《大戴禮》無此文,鄭所加也。
云「西折而南,東面」者,案《大戴禮》唯云「折而東面」,此「西折而南」,「南」字亦鄭所加。
云「師尚父西面道書之言」者,皇氏云:「王在賓位,師尚父主位,故西面。」
王庭之位,若尋常師徒之教,則師東面,弟子西面,與此異也。
其「丹書」之言,案《大戴禮》云:「其書之言曰:敬勝怠者強,怠勝敬者亡。」
《瑞書》云:「敬勝怠者吉,怠勝敬者滅,義勝欲者從,欲勝義者凶。」
與《瑞書》同矣。
「凡事不強則枉,不敬則不正。
枉者滅廢,敬者萬世。
以仁得之,以仁守之,其量百世。
以仁得之,以不仁守之,其量十世。
以不仁得之,以不仁守之,必傾其世。
王聞書之言,惕然若懼,退而為戒,書於席之四端為銘」,及幾、鑒、盂、盤、楹、杖、帶、屨、劍、矛為銘,銘皆各有語,在《大戴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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