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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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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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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6 17:08:5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五


少儀第十七

 陸曰:「少,詩照反。

 

少猶小也。

 

鄭云:『以其記相見及薦羞之小威儀。』」

 [疏]正義曰:案鄭《目錄》云:「名曰《少儀》者,以其記相見及薦羞之少威儀,少猶小也。

 

此於《別錄》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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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樓主| 發表於 2013-4-16 17:10:0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五


聞始見君子者,辭曰:「某固原聞名於將命者。」

 

君子,卿大夫若有異德者。

 

固,如故也。

 

將,猶奉也。

 

即君子之門,而云原以名聞於奉命者,謙遠之也。

 

重則云「固」。

 

奉命,傳辭出入。

 

○始見,賢遍反,下文注,除注「二相見」並同。

 

聞名,如字,徐音問,注皆同。

 

謙音謙,本又作謙。

 

遠,於萬反。

 

重,直用反。

 

傳,文專反,下「傳辭」同。

 

[疏]「聞始」至「命者」。

 

○正義曰:此一經論見君子之法,但此一篇雜明細小威儀,不復局以科段,各隨文解之。

 

○「聞始見君子者」,謂作《記》之人,心自謙退,不敢自專制其儀,而傳聞舊說,故云「聞始見君子者」,謂始欲見君子貴勝之人。

 

○「辭曰:某固原聞名於將命者」,辭,客之辭也。

 

某,客名也。

 

再辭曰固,固,如故也。

 

聞名,謂名得通達也。

 

將命,謂傳辭出入、通客主之言語者也。

 

客云願以已名使通聞於將命之人也。

 

然客實原見君子,而云「原聞名於傳命者」,不敢必斥見於君子,但原將命者聞之而已。

 

不云「初辭」,而云「固」者,欲明主人不即見己,已乃再辭,故云「固」也。

 

若初辭則不云「固」,當惟云「某原聞名於將命者」耳。

 

不得階主。

 

階,上進者,言賓之辭不得指斥主人。

 

○上,時掌反。

 

[疏]正義曰:解上經文云「聞名」之義也。

 

階,進也。

 

主,謂主人也。

 

客宜卑退,故其辭不得斥進主人也。

 

○注「階,上進者」。

 

○正義曰:「階」是等,故人升階,必上進,故以階為上進。

 

《隱義》云:「階可升上,故云上進也。」

 

適者,曰:「某固願見。」

 

敵,當也。

 

願見,願見於將命者,謙也。

 

[疏]正義曰:此明敵體始相見言,敵體不謙,故云「願見」也。

 

雖云「原見」,亦應云願見於將命者,因上巳有,故此略之。

 

又云「固」者,義亦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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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樓主| 發表於 2013-4-16 17:11:0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五


罕見曰聞名,罕,希也。

 

希相見,雖於敵者,相為尊主之辭,如於君子。

 

○罕見,賢遍反。

 

[疏]正義曰:前二條明始相見,此明已經相見而疏者。

 

罕,少也。

 

若少見尊者,辭云「願聞名於將命者」。

 

若少見敵者,亦云「願聞名於將命者」。

 

然敵者始來曰「原見」,重來而疏,翻曰「聞名」者,亦獎之使不疏也。

 

或云:「始來禮隆,故尊卑宜異;

 

重來禮殺,故宜同也。」

 

○注「罕希」至「君子」。

 

○正義曰:案《爾雅•釋詁》文,罕,希也,是罕得為希。

 

云「希相見,雖於敵者,猶為尊主之辭,如於君子」者,尊而希者,故宜同於始來相見,敵而希者,其辭重於始來,故鄭偏解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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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6 17:12:2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五


亟見曰「朝夕」。

 

亟,數也。

 

於君子則曰「某原朝夕聞名於將命」者,於敵者則曰「某願朝夕見於將命者」。

 

○亟,去冀反,注及下同。

 

數,色角反。

 

瞽曰聞名。

 

瞽,無目也。

 

以無目,辭不稱見。

 

[疏]「亟見」至「聞名」。

 

○正義曰:此謂數相見者也。

 

亟,數也。

 

若數見尊者,則其辭云「某願朝夕聞名於將命者」,若數見敵者,則云「某願朝夕見於將命者」。

 

○注「亟,數也」。

 

○正義曰:《爾雅•釋詁》文。

 

○「瞽曰聞名」者,瞽無目也,其來不問見貴賤,則並通云原聞名於將命者,其目無所見,故不云「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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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6 17:13:2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五


適有喪者曰「比」,適,之也。

 

曰「某願比於將命者」。

 

比,猶比方,俱給事。

 

[疏]正義曰:前明吉禮相見,此以下明凶事相見者也。

 

適,往也,此謂往適者喪家也。

 

比,比方也。

 

喪不主相見,凡往者,皆是助事,故云「比」,謂比方其年力,以給喪事也。

 

君五十從反哭,四十持盈次,皆是比方其事,故鄭云「比謂比方,俱給事」,故辭云「原比於將命者」也。

 

童子曰「聽事」。

 

曰「某願聽事於將命者」,童子未成人,不敢當相見之禮。

 

[疏]正義曰:童子未成人,雖往適它喪,不敢以成人為比方,但來聽主人以事見使,故云「原聽事於將命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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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樓主| 發表於 2013-4-16 17:14:2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五


適公卿之喪,則曰「聽役於司徒」。

 

喪憂戚,無賓主之禮,皆為執事來也。

 

○為,於偽反,下文「為君喪」、注「雖為」並同。

 

[疏]正義曰:前往適喪,此敵貴者喪也。

 

不敢云相比方而使,但聽主人之見役,輕重唯命,不敢辭也。

 

不直云「聽役於將命」,而云「於司徒」者,司徒主國之事,故國有大喪,謂公卿之喪,則司徒皆率其屬掌之。

 

故《司徒職》云:「大喪,帥六卿之眾庶屬其六引而治其政令。」

 

鄭云:「眾庶所致役也。」

 

又《檀弓》云「孟獻子喪,司徒旅歸四布」是也。

 

《隱義》云「公卿亦有司徒官,以掌喪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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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6 17:49:3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五


君將適他,臣如致金玉貨貝於君,則曰「致馬資於有司」。

 

敵者曰「贈從者」。

 

適他,行朝會也。

 

資,猶用也。

 

贈,送也。

 

○適它,音他。

 

從,才用反。

 

朝,直遙反。

 

[疏]「君將」至「從者」。

 

○正義曰:此一經論臣致物於君及適者之辭。

 

前明吉兇相見之禮,此以下明吉兇相送遺之禮也,此明送吉也。

 

君,謂已君也。

 

適它,謂朝會出往它國也。

 

○「臣如置金玉貨貝於君」者,如,若也。

 

君欲往它國,而臣若奉獻財物,以充君路之資者也。

 

金玉貨貝,略舉其梗概耳。

 

○「則曰致馬資於有司」者,臣雖以物贈君,君體尊備物,不有乏少,故臣不敢言「將物與君」。

 

但恐君行有車馬,路中或須資給,故云此物以充馬資。

 

物不可付馬,故云「致馬資於有司」。

 

有司,謂主典君物者也。

 

○「敵者曰贈從者」,若物送敵者,亦不云贈送敵者,當言贈於左右從行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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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6 17:51:2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五


臣致襚於君,則曰「致廢衣於賈人」。

 

敵者曰「襚」。

 

言廢衣,不敢必用斂也。

 

賈人,知物善惡也。

 

《周禮》「玉府掌凡王之獻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藏之」,有賈八人。

 

○襚音遂。

 

賈音嫁,徐音估,注同。

 

斂,力艷反。

 

織音志,鄭注《周禮》云:「凶繡之屬。」

 

[疏]「臣致」至「曰襚」。

 

○正義曰:此因前送吉,此明送凶。

 

「襚」者,以衣送死人之稱。

 

禮:以衣送敵者死曰「襚」。

 

襚者,遂彼生時之意也。

 

若臣以衣送君死,不得曰「襚」,但云「致廢衣」。

 

廢衣者,不敢言「必充君斂」,但充以廢致不用之例,故云「致廢衣」也。

 

賈人者,識物賈貴賤而主君之衣物者也。

 

又不敢云「與君」,故云「致賈人」也。

 

然《喪大記》云:「君無襚。」

 

注云:「無襚者,不陳不以斂。」

 

○「敵者曰襚」者,衣送敵者死,既無謙,故云「襚」也。

 

○注「《周禮》」至「八人」。

 

○正義曰:引之者,證君有賈人藏獻物也。

 

鄭注《周禮》云:「文,謂物織畫繡之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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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6 17:52:2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五


親者兄弟,不以襚進。

 

不執將命者,以即陳而已。

 

[疏]正義曰:此明親者相襚之法。

 

進,謂執之將命也。

 

若非親者相襚,則擯者傳辭將進,以為禮節。

 

若有親者相襚,但直將進即陳之,不須執以將命也。

 

案《士喪禮》:大功以上同體之親襚,不將命,即陳於房中;

 

小功以下及同姓等皆將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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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6 17:53:2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五


臣為君喪,納貨貝於君,則曰「納甸於有司」。

 

甸,謂田野之物。

 

○甸,大見反。

 

[疏]正義曰:言臣為君喪,而臣進物納為獻也。

 

納,入也。

 

甸,田也。

 

言人此物,是自田野之所出,合獻入之於君有司也。

 

必云「田所出」者,臣皆受君地,明地物本由君出也。

 

尤是送君,故與賈人貨貝但供喪用,故付有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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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6 17:54:2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五


賵馬入廟門。

 

以其主於死者。

 

○賵,考仲反。

 

賻馬與其幣,大白兵車,不入廟門。

 

以其主於生人也。

 

兵車,革路也。

 

雖為死者來,陳之於外,戰伐田獵之服,非盛者也。

 

《周禮》:「革路建大白以即戎。」

 

○賻音附。

 

[疏]「賵馬」至「廟門」。

 

○正義曰:此一節論賻、賵之異。

 

○「賵馬入廟門」者,以馬送死曰賵,賻副亡者之意也。

 

既送亡者,故將入廟門也。

 

庾云:「禮:既袒訖,而後賵馬入。

 

設於廟庭,而入門者,欲以供駕廟車也。」

 

故鄭云「主於死者」。

 

○「賻馬與其幣,大白兵車,不入廟門」者,以馬助生營喪曰「賻馬」。

 

幣,謂以財貨賻助主人喪用。

 

並助主人之物,故不將入廟也,故鄭云「以其主於生人也」。

 

大白兵車,革路之旗。

 

《周禮》「革路建大白以即戎」也。

 

兵車即革路也,雖並為送喪之從車,而其本是田戰之具,故不可入廟門,故鄭云:「雖為死者來,陳之於外,戰伐田獵之服,非盛者也。」

 

然所以得有大白兵車來助主人者,此謂諸侯有喪,鄰國之君有以大白兵車而賵之者,或家國自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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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6 17:55:1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五


賻者既致命,坐委之,擯者舉之,主人無親受也。

 

喪者非屍柩之事,則不親也。

 

舉之,舉以東。

 

○柩音舊。

 

[疏]「賻者」至「受也」。

 

○正義曰:此一經明賻者授物及主人受之禮。

 

○「賻者既致命,坐委之」者,此明來賻者之法。

 

坐,猶跪也,謂賻者跪,委物於地。

 

○「擯者舉之」者,謂主人擯者舉而取之。

 

○「主人無親受也」者,吉時,若人饋物,主人皆自拜受之。

 

若有喪,主於哀戚,凡有四方使者以物賻己,悉不得拜受,故使擯者受舉之而已。

 

○注「舉之,舉以東」。

 

○正義曰:知「舉以東」者,《雜記》云:「含者入,升堂,致命,坐委於殯東南,宰夫朝服即喪屨,升自西階,西面,坐取璧,降自西階以東。」

 

後襚者賻者並然。

 

而升堂致命,是告擯之辭也。

 

若賻生人,則致命擯者,不告殯而不升堂。

 

然車馬不舉以陳,而鄭云「舉以東」者,謂幣之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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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6 17:56:3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五


受立授立,不坐,由便。

 

○便,婢面反。

 

性之直者,則有之矣。

 

有之,有跪者也。

 

謂受授於尊者,而尊者短則跪,不敢以長臨之。

 

○跪,其委反。

 

長,直良反。

 

[疏]「受立」至「之矣」。

 

○正義曰:此一節明相授受之禮,前明吉兇相見及送贈之禮,禮有擯相授受之法,故此明之。

 

坐亦跪也。

 

凡尊卑相授,乃以跪為敬也。

 

○「受立」,謂尊者立,以物與卑者,卑者受此尊者之物。

 

「授立」,謂尊者立,巳以物授尊者之立。

 

此二事皆不坐,以尊者立故也。

 

若坐,則尊者屈而低身,類尊者故也。

 

○「性之直者,則有之矣」者,性,謂天性。

 

言尊者天性直自如此短小,尊者雖立,若授受尊者之物,則有坐而授受。

 

所以然者,以尊者短小,若立對之,則以長臨尊,故有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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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五


始入而辭,曰:「辭矣。」

 

即席,曰:「可矣。」

 

可,猶止也,謂擯者為賓主之節也。

 

始入則告之辭,至就席則止其辭。

 

排闔,說屨於戶內者,一人而巳矣。

 

雖眾敵,猶有所尊者。

 

○排,薄皆反。

 

闔,初獵反,又音合。

 

說,吐活反,本又作脫,下注同。

 

有尊長在,則否。

 

在,在內也。

 

後來之眾,皆說屨於戶外。

 

○長,丁丈反,下文注「尊長」皆同。

 

[疏]「始入」至「則否」。

 

○正義曰:此一節明賓主之入,擯者告之辭讓之節及說屨之儀。

 

○「始入而辭」者,謂始入門,主人辭謝賓之節。

 

○「曰:辭矣」者,當此之時,擯者告主人曰辭謝賓矣,謂辭讓賓,令賓先入。

 

至階之時,擯者亦應告主人曰辭讓賓先登矣。

 

此不言者,始入之文,包入門登階矣。

 

○「即席,曰可矣」者,謂賓主升堂,各自就席而立。

 

擯者恐賓主辭謝即席,故擯者告之曰「可矣」。

 

可,猶止也。

 

言既即席之時,止此辭讓,不須辭矣。

 

○「排闔,說屨於戶內者,一人而巳矣」者,謂賓主登席,其眾須入戶內者,雖尊卑相敵,猶推一人為尊。

 

闔,謂門扇,謂排推門扇。

 

「說屨於戶內者,一人而巳矣」,言止許一人,不得並皆如此也。

 

○「有尊長在,則否」者,謂先有尊長已在於堂或室,眾人後入,不得一人說屨加戶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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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五


問品味,曰:「子亟食於某乎?」

 

問道藝,曰:「子習於某乎?

 

子善於某乎?」

 

不斥人,謙也。

 

道,三德三行也。

 

藝,六藝。

 

○某音母。

 

行,下孟反。

 

[疏]「問品」至「某乎」。

 

○正義曰:此一經明賓主相問飲食及道藝之事也。

 

○「問品味,曰:子亟食於某乎」者,謂客來,賓主相問,禮也。

 

「品味」者,殽饌也。

 

亟,數也。

 

凡問人,若欲問彼人巳嘗食某殽饌與否者,則不可斥問嘗食否,但當問其數食某食乎?

 

如言彼已嘗經數食也。

 

然彼若不嘗食,則自當依事而答之也。

 

○「問道藝」者,亦謂賓主先巳明知所習道藝,及其問之,亦不敢指斥,故云:子習於某道乎?

 

子善於某藝乎?

 

道難,故稱習。

 

藝易,故稱善也。

 

○注「不斥」至「六藝」。

 

○正義曰:「不斥人,謙也」者,雖先知其所食、所習、所善,及其問之,猶疑而稱「乎」。

 

「乎」者,謙退之辭,是以不正指斥人所能。

 

此人,兼賓主也,南本云「不斥主人」,非也。

 

云「道,三德三行也」者,案《師氏》教國子三德三行者,一曰至德,二曰敏德,三曰孝德。

 

三行者,一曰孝行,二曰友行,三曰順行也。

 

皆國子所習,故知道是三德三行也。

 

云「藝,六藝」者,案《保氏》教六藝,禮、樂、射、馭、於、書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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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五


不疑在躬,躬,身也。

 

不服行所不知,使身疑也。

 

不度民械,械,兵器也。

 

不計度民家之器物,使巳亦有。

 

○度,大洛反,計也,注同。

 

械,戶戒反。

 

不原於大家,大,謂富之廣也。

 

不訾重器。

 

訾,思也。

 

重,猶寶也。

 

○訾,子斯反。

 

[疏]「不疑」至「重器」。

 

○正義曰:此一節承上賓主相問之事,因明賓主之禮,賓不得願主人所有之物。

 

○「不疑在躬」者,既問主人之道藝,則己亦當習學明瞭,不得使疑事在其躬,則為賓為主皆然也。

 

○「不度民械」者,謂為客至主人之家,不得計度民家所有器械,使己亦有也。

 

○「不原於大家」者,大家,謂富貴廣大之家,謂大夫之家也。

 

謂士往於卿大夫之家,見彼富大,不可願學之也,非分而願,必有亂心也。

 

○「不訾重器」者,訾,思也。

 

重器,寶珍之物。

 

言謂客至主人之家,見有重器,重器不可思玩之若思玩之,則憎疾已貧賤,生淫亂濫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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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五


汜掃曰掃,掃席前曰拚。

 

拚席不以鬣,執箕膺擖。

 

鬣,謂帚也,帚恆帚地,不潔清也。

 

膺,親也。

 

擖,舌也,持箕將去糞者,以舌自鄉。

 

○汜埽,上芳劍反,下悉報反。

 

拚,弗運反,又作A2,鬣,力陳反。

 

膺,於陵反,胸前也。

 

擖,以涉反,舌也,徐音葉。

 

清,徐才性反,又如字。

 

去,起呂反,下「擢去」同。

 

鄉,許亮反。

 

[疏]「汜埽」至「膺擖」。

 

○正義曰:此一經明主人與賓灑掃之事。

 

「汜埽」者,汜,廣也。

 

若遠路大賓來,主人宜廣掃之,謂外內俱埽謂之「埽」。

 

○「埽席前曰拚」者,若近路小賓來,則止埽席前,不得名「埽」,則但曰「拚」也,所以然者,拚是除穢,埽是滌蕩。

 

○「拚席不以鬣」者,鬣,謂掃地帚也。

 

若埽席上,不得用埽地帚也。

 

○「執箕膺擖」者,膺,人之胸前。

 

擖,箕之舌也。

 

箕是去物之具,賤者執之,不可持鄉尊者,當持箕舌,自鄉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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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
 樓主| 發表於 2013-4-16 18:26:5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五


不貳問。

 

當正已之心,以問吉凶於蓍龜。

 

不得於正,凶則卜筮其權也。

 

○蓍音屍。

 

問卜筮曰:「義與?

 

志與?」

 

義則可問,志則否。

 

大卜問來卜筮者也。

 

義,正事也。

 

志,私意也。

 

○與音餘,下同。

 

大音泰。

 

[疏]「不貳」至「則否」。

 

○正義曰:此一節明卜筮之法。

 

○「不二問」者,凡卜筮之法,當正已心志而來問於蓍龜,則得吉兆,不得二心不正。

 

若二心不正,必凶,則卜筮權時妄告。

 

○「問卜筮曰:義與,志與」者,謂大卜問來卜筮者,為是道理正義與?

 

為是私意志與?

 

○「義則可問,志則否」者,若卜筮者是公義,則可為卜筮。

 

若所問是私心志意,則不為之卜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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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
 樓主| 發表於 2013-4-16 18:32:0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五


執君之乘車則坐。

 

執,執轡,謂守之也,君不在中坐,示不行也。

 

○乘,繩證反。

 

轡,冰媚反。

 

僕者右帶劍,負良綏,申之面,扡諸幦,面,前也。

 

幦,覆苓也。

 

良綏,君綏也。

 

負之,由左肩上,入右腋下,申之於前覆笭上也。

 

○扡,徒可反,引也,又他左反。

 

幦,徐音覓。

 

答,力丁反。

 

腋音亦。

 

以散綏升,執轡然後步。

 

步,行也。

 

○散,悉旦反。

 

[疏]「執君」至「後步」。

 

○正義曰:此一節明為君僕御之法。

 

○「執君之乘車則坐」者,執,執轡也,謂不在車,而僕執轡守君車時也。

 

凡御則立,今守空車則坐,示君不在車,車不行也。

 

○「僕者右帶劍」者,謂初御法也,「僕」即御者也。

 

「右帶劍」者,帶之於腰右邊也,帶劍之法在左,以右手抽之便也。

 

今御者劍右帶者,御人在中,君在左,若左帶劍則妨於君,故右帶也。

 

○「負良綏,申之面」者,良,善也。

 

善綏,君綏也。

 

君猶後升,僕者在車背君,面向前,取君綏,由左腋下加左肩上,繞背入右腋下,申綏之末於面前。

 

○「拖諸幦」者,拖,猶擲也,亦引也。

 

幦,車覆蘭也。

 

綏申於面前,而拖末於車前幦上也,亦云「引之」,可置車幦上也。

 

○「以散綏升」者,謂初升時也。

 

散綏,副綏也。

 

僕登車,既不得執君綏,故執副綏而升也。

 

○「執轡然後步」者,步,猶行也。

 

既升車,執策分轡,而後行車也。

 

行車五步而立待君,君出上,則授良綏而升君也。

 

○注「幦,覆笭也」。

 

○正義曰:笭,車前蘭也,亦名為「式」。

 

故《詩傳》云「幭覆式」,與此同。

 

知「良綏,君綏」者,以下云「散綏」,既有二種,明良綏、君綏,其散綏則本繫於車僕者,攬之而登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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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樓主| 發表於 2013-4-16 18:33:1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五


請見不請退。

 

去止不敢自由。

 

○見,賢遍反。

 

朝廷曰退,近君為進。

 

○朝,直遙反,後「朝廷」皆同。

 

近,附近之近。

 

燕遊曰歸,禮褻,主於家也。

 

師役曰罷。

 

罷之言罷勞也。

 

《春秋傳》曰:「師還曰疲。」

 

○罷音皮,注同。

 

還音旋,下文注皆同。

 

[疏]「請見」至「曰罷」。

 

○正義曰:此一節明卑者見尊,及朝廷退歸之辭。

 

○「請見不請退」者,謂卑者於尊所,有請見之理,既見,去必由於尊者,故不敢請退。

 

○「朝廷曰退」者,謂於朝廷之中,若欲散還,則稱曰「退」。

 

以近君為進,還私遠君,故稱「退」。

 

《論語》「子退朝」,又云「冉子退朝」,並是對「進」為言也。

 

○「燕遊曰歸」者,若在燕及游退還稱曰「歸」,以燕遊禮褻,主於歸家。

 

○「師役曰罷」者,謂於師役之中,欲散退之時,稱曰「罷勞」。

 

○注「春秋」至「曰疲」。

 

○正義曰:案莊八年夏,魯師及齊師圍郕,郕降於齊師。

 

秋,師還。

 

《公羊傳》曰:「還者何?

 

善辭也。

 

此滅同姓,何善爾?

 

病之也。」

 

何休云:「慰勞其罷病也。」

 

是鄭用《公羊》為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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