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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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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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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1:01:4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四


君子曰:「甘受和,白受采,忠信之人可以學禮。

 

苟無忠信之人,則禮不虛道。

 

是以得其人之為貴也。」

 

道,猶由也,從也。

 

○和,戶臥反。

 

[疏]「君子」至「貴也」。

 

○正義曰:前文觀仁義之道,禮為其本,此經明學禮之人,唯須有忠信。

 

○「甘受和,白受采」者,記者舉此二物,喻忠信之人,可得學禮。

 

甘為眾味之本,不偏主一味,故得受五味之和。

 

白是五色之本,不偏主一色,故得受五色之采。

 

以其質素,故能包受眾味及眾采也。

 

○「忠信之人可以學禮」者,心致忠誠,言又信實,質素為本,不有雜行,故可以學禮也。

 

○「苟無忠信之人,則禮不虛道」者,苟猶誠也,道猶從也。

 

言人若誠無忠信為本,則禮亦不虛空而從人也。

 

言雖學禮而不得也。

 

○「是以得其人之為貴也」者,其人,即忠信之人也。

 

學禮得忠信之人,則是禮道為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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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1:02:4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四


孔子曰:「誦《詩》三百,不足以一獻。

 

一獻之禮,不足以大饗。

 

大饗之禮,不足以大旅。

 

大旅具矣,不足以饗帝。

 

誦《詩》三百,喻習多言而不學禮也。

 

大旅,祭五帝也。

 

饗帝,祭天。

 

毋輕議禮。」

 

謂若誦《詩》者,不可以強言禮。

 

○強,其丈反。

 

[疏]「孔子」至「議禮」。

 

○正義曰:此一節明禮之為貴,貴於眾事。

 

○「誦詩三百,不足以一獻」者,假令習誦此《詩》,雖至三百篇之多,若不學禮,此誦《詩》之人,不足堪為一獻之祭。

 

言一獻祭群小祀,不學禮則不能行也。

 

○「一獻之禮,不足以大饗」者,言雖習一獻小祀,其禮既小,不堪足以行大饗之禮。

 

大饗,謂祫祭宗廟也。

 

○「大饗之禮,不足以大旅」者,大饗其禮雖繁,仍是去人不遠其禮可知。

 

大旅是總祭五帝,天與人道隔,其禮轉難,故雖能行大饗之禮,不堪足以行大旅事天。

 

○「大旅具矣,不足以饗帝」者,大旅雖總祭五帝,是有故而祭,其禮簡略,不如饗帝正祭之備,故云大旅具矣,不堪足以正饗天帝,謂郊祭天也。

 

故《典瑞》云:「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

 

是祀天重於旅帝。

 

又《郊特牲》云:「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

 

是郊為祭天之重。

 

○「毋輕議禮」者,若不學於禮,無得輕脫論議於禮,猶如誦《詩》三百篇,不能行小祀禮也。

 

○注「大旅」至「祭天」。

 

○正義曰:知「大旅,五帝」者,案《典瑞》云:「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與上「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其文相對。

 

祀地云「旅四望」,則知上云「旅上帝」是旅五帝也。

 

云「饗帝祭天」者,經既云「大旅」,又云「饗帝」,是饗帝與大旅不同,故知此「饗帝」是常祀祭天也。

 

鄭直云「祭天」,則感生之帝,與圓丘俱包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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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1:04:0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四


子路為季氏宰。

 

宰,治邑吏也。

 

季氏祭,逮闇而祭,日不足,繼之以燭。

 

謂舊時也。

 

雖有強力之容、肅敬之心,皆倦怠矣。

 

以其久也。

 

有司跛倚以臨祭,其為不敬大矣。

 

偏任為跛,依物為倚。

 

○跛,彼義反,注同。

 

倚,於綺反,注同。

 

他日祭,子路與,室事交乎戶,堂事交乎階,質明而始行事,晏朝而退。

 

室事,祭時。

 

堂事,儐屍。

 

○與音豫。

 

朝,直遙反,又張遙反。

 

孔子聞之,曰:「誰謂由也而不知禮乎!」

 

多其知禮。

 

[疏]「子路」至「禮乎」。

 

○正義曰:前經既明禮為其重,故記者引子路能行禮之事。

 

○「季氏祭,逮闇而祭」者,逮,及也。

 

言季氏祭於宗廟,逮至日闇而行祭禮。

 

○「日不足,繼之以燭」者,謂祭祀未終,日已昏沒,故云日不足。

 

祀事未畢,故繼日明而以燭也。

 

○「有司跛倚以臨祭」者,以其事久,有司倦怠,故皆偏跛邪倚於物,臨於祭祀,其為不敬甚大矣。

 

○「他日祭,子路與」者,言往舊以來所祭之時恆皆如此。

 

他日謂別日,其後別日而祭,子路與在行禮之中。

 

○「室事交乎戶」者,室事謂正祭之時,事屍在室,故云「室事交乎戶」。

 

外人將饌至戶,內人於戶受饌,設於屍前,相交承接在於戶也。

 

○「堂事交乎階」者,謂正祭之後,儐屍之時,事屍於堂,故云「堂事交乎階」。

 

謂堂下之人,送饌至階,堂上之人,於階受取,是「交乎階」。

 

○「質明而始行事,晏朝而退」者,質,正也。

 

晏,晚也。

 

謂正明之時而始行事,朝正向晚,禮畢而退,言敬而能速也。

 

○「孔子聞之,曰:『誰謂由也而不知禮乎!』」

者,子路好勇,時人多不尚其所為,故孔子以此明之。

 

「誰謂由也而不能知禮乎」,言其知禮也,以其禮從宜,寧可禮略而敬,不可禮煩而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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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1:04:5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五


郊特牲第十一

 陸曰:「鄭云:『以其記祭天用騂犢之義也。

 

郊者,祭天之名,用一牛,故曰特牲。』」

 [疏]正義曰:案鄭《目錄》云:「名《郊特牲》者,以其記郊天用騂犢之義,此故《別錄》屬《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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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1:09:3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五


郊特牲而社稷大牢。

 

天子適諸侯,諸侯膳用犢。

 

諸侯適天子,天子賜之禮大牢。

 

貴誠之義也。

 

故天子牲孕弗食也,祭帝弗用也。

 

犢者,誠愨未有牝牡之情,是以小為貴也。

 

孕,任子也,《易》曰:「婦孕不育。」

 

○膳,市戰反。

 

犢音獨。

 

孕,餘證反。

 

愨,苦角反。

 

大路繁纓一就,先路三就,次路五就。

 

此因小說,以少為貴者,《禮器》言「次路七就」,與此乖,字之誤也。

 

○繁,步干反。

 

郊血,大饗腥,三獻爓,一獻孰。

 

至敬不饗味而貴氣臭也。

 

血、腥、爓祭用氣。

 

○爓,本又作<月閻>,夕廉反。

 

諸侯為賓,灌用郁鬯,灌用臭也。

 

大饗尚腶脩而已矣。

 

亦不饗味也。

 

此大饗,饗諸侯也。

 

○灌,本又作祼,古喚反。

 

腶,丁喚反。

 

鍛,脯加薑桂曰腶脩。

 

[疏]「郊特」至「已矣」。

 

○正義曰:此一節論少小及薄味為貴。

 

各依文解之。

 

既以郊祭名篇,先儒說郊,其義有二:案《聖證論》以天體無二,郊即圓丘,圓丘即郊。

 

鄭氏以為天有六天,丘、郊各異,今具載鄭義。

 

兼以王氏難鄭氏,謂天有六天,天為至極之尊,其體秪應是一。

 

而鄭氏以為六者,指其尊極清虛之體,其實是一;

 

論其五時生育之功,其別有五:以五配一,故為六天。

 

據其在上之體謂之天,天為體稱,故《說文》云:「天,顛也。」

 

因其生育之功謂之帝,帝為德稱也,故《毛詩傳》云:「審諦如帝。」

 

故《周禮•司服》云:「王祀昊天上帝,則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

 

五帝若非天,何為同服大裘?

 

又《小宗伯》云:「兆五帝於四郊。」

 

《禮器》云:「饗帝於郊,而風雨寒暑時。」

 

帝若非天,焉能令風雨寒暑時?

 

又《春秋緯》「紫微宮為大帝」,又云「北極耀魄寶」,又云「大微宮有五帝坐星,青帝曰靈威仰,赤帝曰赤熛怒,白帝曰白招拒,黑帝曰汁光紀,黃帝曰含摳紐」。

 

是五帝與大帝六也。

 

又五帝亦稱上帝,故《孝經》曰:「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

 

下即云:「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帝若非天,何得云嚴父配天也?

 

而賈逵、馬融、王肅之等以五帝非天,唯用《家語》之文,謂大皞、炎帝、黃帝五人之帝屬,其義非也。

 

又先儒以《家語》之文,王肅私定,非孔子正旨。

 

又王肅以郊丘是一,而鄭氏以為二者,案《大宗伯》云:「蒼璧禮天。」

 

《典瑞》又云:「四圭有邸以祀天。」

 

是王不同。

 

《宗伯》又云:「牲幣各放其器之色。」

 

則牲用蒼也。

 

《祭法》又云:「燔柴於泰壇,用騂犢。」

 

是牲不同也。

 

又《大司樂》云:「凡樂,圜鍾為宮,黃鐘為角,大蔟為徵,姑洗為羽。」

 

「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

 

上文云:「乃奏黃鐘,歌大呂,舞《云門》,以祀天神。」

 

是樂不同也。

 

故鄭以云蒼璧、蒼犢、圜鍾之等為祭圜丘所用,以四圭有邸、騂犢及奏黃鐘之等以為祭五帝及郊天所用。

 

王肅以《郊特牲》周之始郊日以至,與圜丘同配以後稷。

 

鄭必以為異,圜丘又以帝嚳配者,鄭以周郊日以至,自是魯禮,故注《郊特牲》云:「周衰禮廢,儒者見周禮盡在魯,因推魯禮以言周事。」

 

鄭必知是魯禮非周郊者,以宣三年正月郊牛之口傷,是魯郊用日至之月。

 

案周郊祭天大裘而冕,《郊特牲》云:「王被袞,戴冕璪十有二旒。」

 

故知是魯禮,非周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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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1:10:4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五


又知圜丘配以帝嚳者,案《祭法》云:「周人禘嚳而郊稷。」

 

禘嚳在郊稷之上,稷卑於嚳,以明禘大於郊。

 

又《爾雅》云:「禘,大祭也。」

 

大祭莫過於圓丘,故以圓丘為禘也。

 

圓丘比郊,則圓丘為大。

 

《祭法》云「禘、嚳」是也。

 

若以郊對五時之迎氣,則郊為大,故《大傳》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

 

故郊亦稱禘,其宗廟五年一祭,比每歲常祭為大,故亦稱禘也。

 

以《爾雅》唯云「禘為大祭」,是文各有所對也。

 

後稷配天,見於《周頌》,故《思文》云:「思文後稷,克配彼天。」

 

周若以嚳配圓丘,《詩•頌》不載者,後稷,周之近祖,王業所基,故配感生之帝,有勤功用,故《詩》人頌之;

 

嚳是周之遠祖,為周無功,徒以遠祖之尊,以配遠尊天帝,故《詩》無歌頌。

 

或可《詩》本亦有也,但後來遺落,故正考甫得商之遺《頌》十二篇,至孔子之時,唯五篇而已。

 

以此言之,明《詩》有遺落也。

 

皇氏云:「天有六天,歲有六祭,冬至圓丘,一也,夏正郊天,二也,五時迎氣,五也,通前為七也,九月大饗,八也。

 

雩與郊禖為祈,祭不入數。」

 

崔氏以雩為常祭,九也。

 

凡祭天,其服皆大裘,《周禮•司服》文。

 

其屍服亦大裘,故《節服氏》云「郊祀裘冕,送逆屍」是也。

 

其樂,除圓丘所用圜鍾為宮之外,皆奏黃鐘,歌大呂,舞《云門》,故《大司樂》云:「乃奏黃鐘,歌大呂,以祀天神。」

 

注云「天神謂五帝及日月星辰也,王者又各以夏正月祀其所受命之帝於南郊」是也。

 

冬至圓丘用蒼璧,夏正郊天用四圭有邸。

 

其五時迎氣,東方用青圭,南方用赤璋,西方用白琥,北方用玄璜,其中央無文,先師以為亦用黃琮,熊氏以為亦用赤璋,鄭注《宗伯》云:「璧圓象天;

 

琮八方象地;

 

圭銳,像春物初生;

 

半圭曰璋,像夏物半死;

 

琥猛象秋嚴;

 

半璧曰璜,像冬月閉藏,地上無物,唯天半見。

 

其牲幣各放其玉之色。」

 

案「天色玄而用蒼犢」者,但天色雖玄,遠望則蒼,取其遠色,故用蒼也。

 

其祭天之器,則用陶匏。

 

陶,瓦器,以薦菹醢之屬,故《詩•生民》之篇述後稷郊天云「於豆於登」,注云:「木曰豆,瓦曰登。」

 

是用薦物也。

 

匏酌獻酒,故《詩•大雅》美公劉云:「酌之用匏。」

 

注云:「儉以質。」

 

祭天尚質,故酌亦用匏為尊。

 

皇氏云「祭天用宗廟犧尊」,皇氏又云「祭天既用犧尊,其陶匏者,是盛牲牢之器」。

 

今案陶匏所用,如上所陳。

 

而皇氏以匏為盛牲之器,義無此理,其說非也。

 

其祭天之處,冬至則祭於圜丘。

 

圓丘所在,雖無正文,應從陽位,當在國南,故魏氏之有天下,營委粟山為圓丘,在洛陽南二十里。

 

然則周家亦在國南,但不知遠近者。

 

其五時迎氣,則在四郊,故《小宗伯》云:「兆五帝於四郊。」

 

鄭云:「春迎青帝於東郊,夏迎赤帝於南郊,季夏迎黃帝亦於南郊,秋迎白帝於西郊,冬迎黑帝於北郊。」

 

《司馬法》:「百里遠郊。」

 

鄭注《書序》云:「近郊,半遠郊,去國五十里。」

 

謂今河南洛陽相去則然,是天之郊去國皆五十里也。

 

其夏正祭感生之帝亦於南郊,知者,《孝經緯》云「祭帝於南郊,就陽位」是也。

 

其雩祭五天帝,亦於國城南,故鄭注《論語》云「沂水在魯城南,雩壇在其上」是也。

 

其九月大饗五帝,則在明堂,鄭駁《異義》云:「明堂在國之南丙巳之地,三里之外,七里之內,其圓丘之祭。」

 

崔氏云:「其初先燔柴,及牲玉於丘,訖,次乃掃丘下,而設正祭。」

 

若夏正及五郊,初則燔柴,及牲玉於壇,故《祭法》云:「燔柴於泰壇,祭天也。」

 

次則於壇下掃地而設正祭,故《禮器》云「至敬不壇,掃地而祭」是也。

 

其所配之人,虞夏商周用人各異,文具《祭法》。

 

圓丘之祭用人,則以嚳配之,《祭法》「禘嚳」是也。

 

其感生之帝,則以後稷配之。

 

五時迎氣及雩祭,則以五方人帝配之。

 

九月大饗五帝,則以五人帝及文武配之。

 

以文王配五天帝,則謂之祖。

 

以武王配五人神,則謂之宗。

 

崔氏云:皆在明堂之上。

 

祖宗通言,故《祭法》云「祖文王」,文王稱祖;

 

《孝經》云「宗祀文王於明堂」,是文王稱宗。

 

文王既爾,則武王亦有祖宗之號,故云祖宗通言。

 

其祭天之樂,皆用雷鼓,故《鼓人》云「以雷鼓鼓神祀」是也。

 

其圓丘之祭,皇氏云:祭日之旦,王立丘之東南西向,燔柴及牲玉於丘上,升壇以降其神。

 

故《韓氏內傳》云:「天子奉玉升柴加於牲上。」

 

《詩》又云:「圭璧既卒。」

 

是燔牲玉也。

 

次乃奏圜鍾之樂,六變以降其神。

 

天皇之神為尊,故有再降之禮。

 

次則埽地而設正祭,置蒼璧於神坐以禮之。

 

其在先燔者,亦蒼璧也。

 

次則以豆薦血腥,祭天無祼,故鄭注《小宰》云:「唯人道宗廟有祼,天地大神至尊不祼,莫稱焉。」

 

然則祭天唯七獻也,故鄭注《周禮》云:「大事於大廟,備五齊三酒。」

 

則圓丘之祭,與宗廟祫同。

 

朝踐,王酌泛齊以獻,是一獻也,後無祭天之事。

 

《大宗伯》「次酌醴齊以獻」,是為二獻也。

 

王進爵之時皆奏樂,但不皆六變。

 

次薦孰,王酌盎齊以獻,是為三獻也。

 

宗伯次酌醍齊以獻,是為四獻也。

 

次屍食之訖,酌朝踐之泛齊,是為五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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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五


又次宗伯酌饋食之醍齊以獻,是為六獻也。

 

次諸臣為賓長酌泛齊以獻,是為七獻也。

 

以外皆加爵,非正獻之數。

 

其屍酢王以清酒,酢宗伯以昔酒,酢諸臣以事酒。

 

其祭感生之帝,則當與宗廟禘祭同,唯有四齊無泛齊,又無降神之樂,惟燔柴升煙,一降神而已。

 

王朝踐獻以醴齊,宗伯亞獻以盎齊,次饋孰王獻以醍齊,宗伯又獻以沈齊。

 

屍食訖,王獻以朝踐之醴齊,宗伯獻以饋孰之沈齊,諸臣為賓長亦獻以沈齊,不入正數。

 

其五時迎氣,與宗廟時祭同,其燔柴以降神及獻屍與祭感生之帝同,但二齊醴盎而已。

 

諸臣終獻,亦用盎齊。

 

從上至此,皆皇氏所說。

 

皇氏以圓丘之祭,賓長終獻,不取沈齊而取泛者,以《禮運》約之,沈齊當在堂丘下,不可用之,故更上取泛齊。

 

案《禮運》沈齊在廟堂之下,尚得酌之升堂以獻。

 

又皇氏祭感生帝及五時迎氣,沈齊亦在壇下,賓長皆得用之升堂以獻,何為圓丘沈齊獨不可用乎?

 

若以圓丘高遠,不可下取沈齊,凡齊,泛、醴為尊,盎、醍為卑,賓長終獻,祗可以次用醴齊,何得反用泛齊乎?

 

今謂圓丘賓長之獻用沈齊也,以其賓長是臣助祭終獻,遠下於君,故從丘下酌沈齊。

 

又崔氏云:「以清酌酢王,昔酒酢後。

 

案《司尊彝》云:「皆有罍,諸臣之所酢也。」

 

鄭注云:「酌罍以自酢,不敢王之神靈共尊,罍盛三酒,唯云諸臣所酢,不云酢王酢後。」

 

崔氏所說,於義疑也。

 

皇氏於此經之首,廣解天地百神用樂委曲,及諸雜禮制,繁而不要,非此經所須。

 

又隨事曲解,無所憑據,今皆略而不載。

 

其必有所須者,皆於本經所須處各隨而解之。

 

他皆仿此。

 

熊氏云:「四時迎氣,及諸神小祀等,並有降神之樂,則大司樂分樂而序之,以下降神正祭,同用其樂,亦是一義也。」

 

然此「郊特牲」以下至「降尊以就卑」,文承《禮器》之下,覆說以少為貴之事。

 

郊所以用特牲者,郊謂於南郊祭感生之帝,但天神至尊,無物可稱,故用特牲。

 

郊與配坐皆特牲,故下文云:養牲必養二,帝牛不吉,以為稷牛。

 

又《召誥》云「用牲於郊,牛二」是也。

 

然祭天初有燔燎,後有正祭,皆須有牲,故《大宗伯》云:「實柴,祀日月星辰。」

 

鄭司農云:「實牛柴上也。」

 

鄭康成云:「實牲體焉。」

 

郊唯特牲,得供燔燎正祭二處所用者,熊氏、皇氏等以為分牲體供二處所用,其實一特牲也。

 

而《月令》郊禖用大牢者,彼是求子之祭,不與常祭同,故不用犢。

 

我將祀文王於明堂,經云「維羊維牛」者,據文武配祭得用大牢也。

 

若孔安國之義,後稷配天,亦用大牢。

 

故《召誥》云:「後稷貶於天,有羊豕。」

 

案《羊人》云:「釁積共其羊牲。」

 

注云:「積,積柴。」

 

則祭天用羊者。

 

熊氏云:「謂祭日月以下故燔燎用羊也。」

 

祭日月以下既用羊,《小司徒》云:「凡小祭祀奉牛牲。」

 

鄭注云:「小祭祀,王玄冕所祭。」

 

然則王者之祭,無不用牛。

 

又《禮緯》云:「六宗五嶽四瀆之牛角尺。」

 

則日月以下之祀皆用牛者,蓋日月以下,常祀則用羊,王親祭則用牛,故《小司徒》注云:「玄冕所祭。」

 

據王親祭也。

 

此《郊特牲》指用而言,故下文云「用騂犢」。

 

故《牧人》云:「陽祀用騂牲,毛之。」

 

注云:「陽祀,祭天於南郊及宗廟。」

 

以此約之,夏殷以上,祭感生之帝,各用其正之色,其迎五方之帝,其牲上已備陳帝牛稷牛。

 

其牲雖異,其色宜汀,凡配祭之人、牲與天同色也。

 

其四月大雩,九月大饗,其天及配人、其牲各依當方之色,其文武泛配,則用大牢,其牲色無文,周人尚赤,當用騂也。

 

《論語》云:「敢用玄牡,敢昭告於皇皇后帝。」

 

注云:「帝謂大微五帝。」

 

用玄牡者,彼謂告祭也,其四鎮五嶽之等,各用當方之色。

 

故《牧人》云:「望祀,各以其方之色牲,毛之。」

 

若尋常山川時祭以下,則用純物,不隨四方之色。

 

若國外表貉磔禳之等,則用雜色。

 

故《牧人》云:「凡時祀之牲,則用牷物。

 

凡外祭毀事,用尨可也。」

 

其常祀之牲,則皆用牡,祈禱之祭,或用牝,唯孟冬禁之。

 

故《月令》孟春「犧牲無用牝」。

 

其日月以下,及五祀之等,常祀用羊,王親祭則用牛,具如前說。

 

○「而社稷大牢」者,社,五土總神。

 

稷,是原隰之神,功及於人,人賴其功,故以大牢報祭,其牲則黝色。

 

《牧人》云:「陰祀用黝牲。」

 

注云:「陰祀,祭地北郊及社稷也。」

 

則神州亦用黝牲也。

 

其崑崙地祗用黃犢,故《大宗伯》「黃琮禮地牲幣,各放其器之色」是也。

 

其社稷與神州,其樂用大蔟與應鐘,故《大司樂》云:「乃奏大蔟,歌應鐘,以祭地祗。」

 

注云:「謂神州之神及社稷,其玉,神州則用兩圭有邸。」

 

其社稷無文。

 

崔氏云:「玉當神州同用兩圭有邸,以四望亦用兩圭故也。」

 

其服,社稷則絺冕。

 

神州與崑崙服無明文。

 

崔氏云:「用大裘為崑崙之神,玉則用黃琮。」

 

鄭注《宗伯》:「琮,八方,像地。」

 

其樂則用函鍾為宮,故《大司樂》云:凡樂,函鍾為官,大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

 

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示皆出。

 

可得而禮矣是也。

 

其夏至祭方澤之禮,齊酒獻數與圓丘同。

 

其神州獻數與夏正郊天同,而社稷之祭,尊用大瓦罍三獻。

 

文具崔氏《義宗》,於此煩而不錄也。

 

○「天子適諸侯,諸侯膳用犢」,謂天子巡守至諸侯之國,諸侯致膳於天子,則用犢也。

 

○「諸侯適天子,天子賜之禮大牢。」

 

謂諸侯朝天子,天子賜之禮用大牢。

 

熊氏云:「大牢者,則《掌客》云『殷膳大牢』,非是飧積饔餼之等。」

 

皇氏云:「此直云大牢,則總包饔餼飧積之等,雖牢數多少有異,皆用大牢也。」

 

今謂此經說以小為貴,天子少而諸侯多,又膳文與殷膳同,則熊氏、皇氏,未知孰是也。

 

○「貴誠之義也」,釋郊所以用特牲,天子所以膳用犢之意。

 

郊之特牲,亦是犢也。

 

貴此犢未有牝牡之情,貴其誠愨之心,故云貴誠之義也。

 

然社稷及諸侯大牢非是貴誠,而載之者,言社稷大牢,以明郊用特牲,言諸侯大牢,以明天子用犢,顯其貴誠也,不取大牢之意。

 

○「故天子牲孕弗食也,祭帝弗用也」,天子尊極,貴其誠愨之心,故因上起下之辭,是以云故。

 

○注「《易》曰:『婦孕不育。』

 

」 ○正義曰:此《易•漸卦•九三爻辭》云:「夫征不復,婦孕不育。」

 

案:《漸卦》艮下巽上,九三上與九五互體為離,離為大腹,孕之象也。

 

又互體為坎,坎為丈夫,坎為水,水流而去,是夫征不復也。

 

夫既不復,則婦人之道顛覆,故孕而不育。

 

引之者,證經「孕」是懷任之意也。

 

○「大路」至「五就」,因貴誠重小,故說以少為貴也。

 

大路,殷祭天車也,用以祭天,故曰大路。

 

五採一成曰就,天質愨,故止一就也。

 

故《明堂位》云「大路,殷路」是也。

 

「先路三就」者,先路亦殷路也。

 

殷則有三路,其世猶質,故以少飾為先。

 

先,相次為言,對次故稱先也。

 

每加以兩,大路一先路三也,次路故五就也。

 

○注「禮器」至「誤也」。

 

○正義曰:今此經大路一就,先路三就,次路五就,是節級相降以二。

 

案《禮器》大路一就,次路七就,無先路之文。

 

若以先路為三,則於次路七就非加兩之差。

 

若以先為五,則於大路一就又非加兩之差。

 

故知此經「次路五就」為是,《禮器》云「次路七就」為誤也。

 

○「郊血」至「臭也」,因貴少,更說不貴味也。

 

所進血腥,如《禮器》中說。

 

崔氏云:「周禮之法,郊天燔柴為始,宗廟以祼地為始,社稷以血為始,小祀辜為始。」

 

此云「郊血,大饗腥,三獻爓,一獻孰」者,謂正祭之時,薦於屍坐之前也。

 

○「至敬不饗味,而貴氣臭也」者,此解郊血義。

 

血,氣也。

 

夫孰食有味,味者為人道,人道卑近,而天神尊貴,事宜極敬,極敬不褻近,故用血也。

 

用血,是貴氣而不重味,故云貴氣臭也。

 

而宗廟敬降於天,故用腥,腥稍近味。

 

社又降於宗廟,故用爓,爓又稍近味。

 

○「諸侯」至「已矣」,此一經亦明貴氣義也。

 

○「諸侯為賓,灌用郁鬯」者,灌猶獻也。

 

謂諸侯來朝,在廟中行三享竟,然後天子以郁鬯酒灌之也。

 

故《大行人》云:「上公之禮,廟中將幣三享,王禮,再祼而酢。

 

侯伯之禮,廟中將幣三享,王禮,壹祼而酢。

 

諸子諸男之禮,廟中將幣三享,王禮,壹祼不酢。」

 

鄭注云:「王禮,王以郁鬯禮賓也。

 

禮者,使宗伯攝酌圭瓚而祼,王既拜送爵,又攝酌璋瓚而祼,後又拜送爵,是謂再祼。

 

再祼,賓乃酢王也。」

 

禮侯伯一祼而酢者,祼賓,賓酢王而已,後不祼也。

 

禮子男一祼不酢者,祼賓而已,不酢王也。

 

○「灌用臭也」者,覆說諸侯為賓灌用郁鬯之意。

 

郁鬯是臭,故云灌用臭也。

 

此亦明貴氣之禮。

 

○「大饗尚腶修而巳矣」者,謂諸侯行朝享及灌以後,而天子饗燕食之也。

 

若上公則三饗三食三燕,若侯伯則再饗再食再燕,若子男則壹饗壹食壹燕也。

 

南本或云「侯伯亦三饗」,誤也。

 

其行饗之時,雖設大牢之禮,於時先薦腶脩於筵前,然後始設餘饌,故云尚腶脩而巳矣。

 

此亦明不饗味之義也。

 

○注「此大」至「侯也」。

 

○正義曰:以文承上大饗腥之下,上大饗謂祫祭,恐此大饗者亦是祫祭,故云「饗諸侯也」。

 

必知饗諸侯者,以此經前云「諸侯為賓」,下云「大饗」、「君三重席而酢然」,皆論待諸侯之事,故以為饗諸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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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五


大饗,君三重席而酢焉。

 

言諸侯相饗,獻酢禮敵也。

 

○重,直龍反,下注同。

 

酢,才各反。

 

三獻之介,君專席而酢焉。

 

此降尊以就卑也。

 

三獻,卿大夫。

 

來聘,主君饗燕之,以介為賓,賓為苟敬,則徹重席而受酢也。

 

專猶單也。

 

○介音界,注同。

 

單音丹,下文注同。

 

[疏]「大饗」至「酢焉」。

 

○正義曰:此一節論尊卑之席,各依文解之。

 

○此大饗謂諸侯相朝,主君饗賓,賓主禮敵,故主君設三重之席而受酢焉。

 

○注「言諸」至「敵也」。

 

○正義曰:知非諸侯朝天子天子饗之,而云「諸侯相饗」者,以經云君三重席而酢,三重席是諸侯之禮,而又稱君,故知諸侯相饗也。

 

案《周禮•司幾筵》:「諸侯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

 

上有二席,得為三重者,皇氏云:「三重者有四席為三重,謂鋪莞筵三,上加繅席一。」

 

熊氏以為席之重數異於棺也,三重止三席也。

 

云「獻酢禮敵也」者,以賓與主人俱是諸侯,並有三重之席,無所降下,對下三獻之介,君專席而酢,降尊就卑之義,是尊卑不敵也,故此云「獻酢禮敵也」。

 

○「三獻之介,君尊專席而酢焉」至「此以就卑也」。

 

○此謂諸侯遣卿來聘,卿禮三獻,其副既是大夫,與卿為介,謂之三獻之介。

 

此介是大夫,大夫席雖再重,今為介降一席,秪合專席。

 

主君若受此介之酢爵,雖是諸侯合三重之席,必徹去重席,單席而受此介之酢爵焉。

 

所以然者,降諸侯之尊以就介之卑故也。

 

○注「三獻」至「單也」。

 

○正義曰:「三獻,卿大夫」者,以五等諸侯有九獻、七獻、五獻,故五等諸侯之卿皆三獻也。

 

大夫,卿之總號。

 

若春秋之時,則與此禮有異。

 

若大國之卿,則禮同子男。

 

故昭元年,「鄭人饗趙孟,具五獻籩豆」,杜元凱注云:「朝聘之制,大國之卿五獻,其侯伯次國,其卿與大國大夫同。」

 

故昭六年季武子如晉,晉人享之,武子辭云:「下臣得貺不過三獻。」

 

杜云「大夫三獻」是也。

 

云「來聘,主君饗燕之,以介為賓,賓為苟敬」者,案《燕禮記》云:「若以四方之賓燕,賓為苟敬,席於阼階之西北面,其介為賓。」

 

注云:「主國君饗時親進醴於賓,今燕又宜獻焉。

 

人臣不敢褻煩尊者,至此升堂而辭讓,欲以臣禮燕為恭敬也。

 

於是席之,如獻諸公之位。

 

言苟敬者,賓,實主國所宜敬。」

 

如鄭此言,則燕時賓為苟敬,饗時則否。

 

今此注云饗燕之賓為苟敬,連言饗者,因燕而連言饗,其實饗時賓自為賓,不為苟敬也。

 

案《燕禮》註:「介門西北面西上,公降迎上介以為賓,揖讓升,乃命宰夫為主人獻賓於西階上,其有媵爵,群臣入即位,如燕禮。」

 

案禮:主人與賓俱升自西階,主人酌於賓筵前,獻賓;

 

賓西階上拜,筵前受爵,反位;

 

主人賓右拜送爵;

 

賓就筵祭酒西階上,卒爵,賓酢主人,主人於賓右北面受酢。

 

此是使宰夫為主人與賓客相獻之禮。

 

據《燕禮》之文,唯有賓酢主人,無賓酢主君之禮。

 

今此主君專席而受賓酢者,案《燕禮》無賓酢公禮,至於說屨升堂坐之後,賓降洗升媵觚於公,公受賓爵飲以賜下。

 

此云受酢,蓋謂此也。

 

或可燕已臣子,賓不酢公;

 

若與鄰國賓燕,以介為賓,賓得酢公也,但禮不具耳。

 

皇氏以介為賓,宰夫為主人,賓與主人席於西階上,主人在東,賓在西,俱北面;

 

又席主君於堂中南面。

 

今案:鄭注《燕禮》主君迎上介為賓,宰夫為主人獻賓之後,如燕禮。

 

如是則事事如燕禮。

 

案《燕禮》筵賓於戶西南面,席公於阼階上西面,胥薦主人於洗北西面。

 

《燕禮》席位分明如此,而皇氏乃云主人與賓俱席西階上北面,主君堂中南面。

 

未審何所馮據以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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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五


饗、禘有樂,而食、嘗無樂,陰陽之義也。

 

凡飲,養陽氣也。

 

凡食,養陰氣也。

 

故春禘而秋嘗,春饗孤子,秋食耆老,其義一也,而食,嘗無樂。

 

言義同,而或用樂或不用樂也。

 

此「禘」當為「禴」字之誤也。

 

《王制》曰:「春禴夏禘。」

 

○饗禘音藥,下「春禘」同。

 

食音嗣。

 

夏,戶嫁反。

 

飲,養陽氣也,故有樂。

 

食,養陰氣也,故無聲。

 

凡聲,陽也。

 

[疏]「饗禘」至「陽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饗、禘、食、嘗有樂無樂之異。

 

○「饗、禘有樂」者,饗謂春饗孤子,禘謂春祭宗廟也,以其在陽時,故有樂。

 

○「而食、嘗無樂」者,食謂秋食耆老,嘗謂秋祭宗廟,以其在陰時,故無樂。

 

○「陰陽之義也」者,無樂為陰,有樂為陽,故云陰陽之義也。

 

○「凡飲,養陽氣也。

 

凡食,養陰氣也」者,此覆釋上文饗有樂而食無樂之義,以飲是清虛養陽氣,故有樂,而食是體質養陰氣,故無樂。

 

○「故春禘而秋嘗,春饗孤子,秋食耆老」者,此明饗、禘在春為陽,食、嘗在秋為陰也。

 

○「其義一也」者,禘之與嘗,俱是追慕,饗之與食,同是賞功,其事無殊,故云一也。

 

○「而食、嘗無樂」者,文承「秋食耆老」之下,以秋是陰時,故云「食、嘗無樂」,重結之也。

 

舉「食、嘗無樂」,亦應重結「饗、禘有樂」,不言者,略可知也。

 

○「飲,養陽氣也,故有樂」者,更覆釋上文飲養陽氣、饗有樂也。

 

○「食,養陰氣也,故無聲」者,覆釋上文食養陰氣,故無樂也。

 

○「凡聲,陽也」者,釋所以饗有樂、食無樂。

 

凡聲是陽也,陽時為饗,故有樂;

 

陰時為食,故無樂也。

 

○注「禘」至「夏禘」。

 

○正義曰:依禮,三代無春禘之文,周則春曰祠,《王制》夏、殷之禮云「春曰禴」,今云「春曰禘」,故知「禘」當為「禴」。

 

此經所論,謂夏、殷禮也。

 

熊氏云:此夏、殷禮,秋嘗無樂。

 

而下文云殷人先求諸陽,則秋嘗亦有樂者,謂殷人春夏祭時有樂,秋冬即無也。

 

舉春見夏、舉秋見冬也。

 

若周則四時祭皆有樂,故《祭統》云:「內祭則大嘗禘,升歌《清廟》,下管《象》。」

 

是秋嘗有樂也。

 

案《王制》:「夏後氏養老以饗禮。」

 

則夏家養老用春時有樂,無秋食之禮。

 

殷人養老以食禮,而秋時不作樂,無春饗之禮。

 

周人脩而兼用之,則周人養老,春夏用饗禮,秋冬用食禮,四時皆用樂,故《文王世子》云:「凡大合樂,必遂養老。」

 

注云:「春合舞,秋合聲。」

 

下云:「養老之禮,遂發詠焉,登歌《清廟》。」

 

是秋時養老亦用樂也。

 

皇氏云:「春是生養之時,故饗孤子,取長養之義。

 

秋是成熟之時,故食耆老,取老成之義。」

 

熊氏云:「春饗孤子,亦饗耆老,秋食耆老,亦食孤子。」

 

而皇氏云此既破禘為禴,故於《祭統》春禘秋嘗,不復更破,從此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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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五


鼎俎奇而籩豆偶,陰陽之義也。

 

籩、豆之實,水土之品也。

 

水土之品,言非人常所食。

 

○奇,居宜反,下「鼎俎奇」同。

 

不敢用褻味而貴多品,所以交於旦明之義也。

 

旦當為神,篆字之誤也。

 

○褻,息列反。

 

旦音神,出注。

 

篆,直轉反。

 

[疏]「鼎俎」至「義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鼎俎籩豆所法陰陽之事。

 

○「鼎俎奇」者,以其盛牲體,牲體動物,動物屬陽,故其數奇。

 

○「籩豆偶」者,其實兼有植物,植物為陰,故其數偶,故云「陰陽之義也」。

 

○「籩豆之實,水土之品也」者,謂籩豆所充實之物皆是水土所生品類,非人所常食也。

 

○「不敢用褻味而貴多品」者,覆釋籩豆所以用水土品族之意,言不敢用褻美食味,而貴重眾多品族也。

 

何意如此?

 

所以交接神明之義也。

 

神道與人既異,故不敢用人之食味,神以多大為功,故貴多品。

 

「鼎俎奇」者,案《聘禮》牛一、羊二、豕三、魚四、臘五、腸胃六、膚七、鮮魚八、鮮臘九也。

 

是鼎九,其數奇也。

 

又有陪鼎,膷一也,臐二也,膮三也,亦其數奇也。

 

正鼎九,鼎別一俎,俎亦九也。

 

又《少牢》陳五鼎:羊一,豕二,膚三,魚四,臘五。

 

其腸胃從羊,五鼎五俎,又肵俎一,非是正俎也。

 

《特牲》三鼎:牲鼎一,魚鼎二,臘鼎三。

 

亦有三俎,肵俎一,非正俎,不在數。

 

是皆鼎俎奇也。

 

《有司徹》陳六俎者,屍及侑俎,主人主婦各一俎,其餘二俎者,司馬以一俎羞羊肉湆,其一俎司士羞豕肉湆,此二者益肉之俎也。

 

此云「鼎俎奇」者,謂一處並陳。

 

又「籩豆偶」者,案《掌客》云:「上公豆四十,侯伯三十二,子男二十四。」

 

又《禮器》云:「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

 

案禮,籩與豆同,是籩豆偶也。

 

《鄉飲酒義》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而奇數者,彼是年齒相次,非正豆也。

 

《士喪禮》注「小斂一豆一籩」者,降於大斂,又不同於吉故也。

 

《籩人》「饋食之籩,棗、栗、桃、乾{橑}、榛實」,凡有五物,似五籩者。

 

熊氏云:「乾{橑}之中有桃諸、梅諸,則為六物,實六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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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五


賓入大門,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

 

賓,朝聘者。

 

易,和說也。

 

○易,以豉反,注同。

 

朝,直遙反,下注「朝覲」、「朝服」同。

 

卒爵而樂闋,孔子屢歎之。

 

美此禮也。

 

○闋,苦穴反,止也。

 

婁,力佳反,本又作屢。

 

奠酬而工升歌,發德也。

 

以《詩》之義,發明賓主之德。

 

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貴人聲也。

 

匏,笙也。

 

○匏,步交反。

 

竹,篪笛也。

 

樂由陽來者也,禮由陰作者也,陰陽和而萬物得。

 

得,得其所。

 

[疏]「賓入」至「物得」。

 

○正義曰:此一節論朝聘之賓,及已之臣子有王事勞者,設燕饗之禮,奏樂之節。

 

各依文解之。

 

饗禮既亡,無可憑據,今約《大射》及《燕禮》解其奏樂及樂闋之節。

 

案《大射禮》:「主人納賓。」

 

賓是己之臣子,又無王事之勞,故賓入不奏《肆夏》。

 

賓入及庭,公升即席,乃奏《肆夏》,於是主人引賓升,主人酌獻賓,賓拜受爵,坐啐酒,拜,告旨,樂闋。

 

賓飲卒爵,酢主人,主人受酢畢。

 

主人盥洗獻於公,公拜受爵,乃奏《肆夏》。

 

公飲卒爵,拜,主人答拜,樂闋,主人洗爵受酢於公。

 

主人受酢畢,主人又盥洗媵觚於賓。

 

所謂酬也。

 

主人飲畢,爵以酬賓,賓筵前受酬,奠於薦東,不舉,下大夫二人於阼階下媵爵於公公,取一大夫所媵爵以立飲,卒爵,酬賓。

 

賓受爵,請於大夫。

 

公許,賓以旅大夫於西階上。

 

大夫受旅爵畢,主人洗獻卿於西階上。

 

獻卿遍,又二大夫媵爵於公。

 

公又行一爵。

 

若賓若長,唯公所賜,以旅於西階上。

 

大夫受旅畢,主人又洗升獻大夫於西階上。

 

大夫受獻畢,乃席工升歌,歌《鹿鳴》,三終。

 

主人獻工,乃管《新宮》。

 

此是《大射》賓入門至工升歌之節也。

 

《燕禮記》云:「若以樂納賓,則賓及庭奏《肆夏》。

 

賓拜酒,主人答拜而樂闋,公拜受爵而奏《肆夏》。

 

公卒爵,而樂闋。」

 

鄭注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勞,則奏此樂。」

 

此是己之臣子,有王事之勞,賓及庭而奏《肆夏》也,其餘與《大射禮》同。

 

以《大射禮》、《燕禮》而言,此云賓入大門,謂朝聘之賓,行朝聘既畢,受燕享之時,燕則大門是寢門也,饗則大門是廟門也。

 

○「而奏《肆夏》,示易以教也」者,樂主和易,今奏此《肆夏》大樂者,示主人和易嚴敬於賓也。

 

○「卒爵而樂闋」者,賓至庭,樂作,乃至。

 

主人獻賓,賓受爵,啐酒,拜,告旨,而樂止。

 

賓飲訖,酢主人。

 

主人受酢畢,主人獻公而樂作,公飲卒爵而樂止。

 

是「卒爵而樂闋」也。

 

此「卒爵」謂兼賓及主君也,依《大射禮》,主人受酢不作樂,若其享時,主君親獻賓,賓親酢主君,賓主俱作樂也。

 

○「孔子屢歎之」者,孔子見禮入門而縣興,卒爵而樂闋。

 

屢,數也,數數歎美此禮,善其和易恭敬之義。

 

○「奠酬而工升歌」者,據《大射禮》獻卿之後,大夫媵觶於公。

 

所謂酬也,公奠置此酬而未舉,於時工升歌也,或可饗時主君親酬賓,賓初奠酬薦東,於時,即工升歌也。

 

《大射》與《燕禮》異也。

 

○「發德也」者:所以奠酬升歌,歌詠其詩,發明賓主之德。

 

案《燕禮記》賓及庭奏《肆夏》,此入大門即奏《肆夏》者,熊氏云:「燕禮,燕已之臣子,此謂朝聘之賓,故入即奏《肆夏》也,皇氏云:「鐘師奏『九夏』,一曰《王夏》。」

 

《大司樂》云:「王出入所奏。」

 

「二曰《肆夏》」,《大司樂》云:「屍出入所奏。」

 

「三曰《昭夏》」,《大司樂》云:「牲出入所奏也。」

 

「四曰《納夏》」,注云:「四方賓來所奏也。」

 

「五曰《章夏》」,注云:「臣有功所奏也。」

 

「六曰《齊夏》」,注云:「夫人祭所奏也。」

 

「七曰《族夏》」,注云:「族人侍所奏也。」

 

「八曰《陔夏》」,注云:「客醉出所奏也。」

 

「九曰《驁夏》」,注云:「公出入所奏也。」

 

皇氏又云:襄四年《左氏傳》云: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文王》、《大明》、《綿》,兩君相見之樂也,燕禮歌《鹿鳴》合鄉樂。

 

凡合樂,降於升歌一等。

 

王享燕元臣,升歌《三夏》,《三夏》即《頌》,合樂降一等,即合《大雅》也。

 

元侯自相享,亦歌《頌》合《大雅》,故《仲尼燕居》兩君相見,歌《清廟》是也。

 

侯伯子男相見,既歌《文王》合《鹿鳴》也。

 

准約元侯,則天子享燕侯伯子男,亦歌《文王》合《鹿鳴》也。

 

諸侯燕臣子,歌《鹿鳴》合鄉樂,燕禮是也。

 

其天子燕在朝臣子,工歌《鹿鳴》合鄉樂,故鄭作《詩譜》云:「天子諸侯燕群臣及聘問之賓,皆歌《鹿鳴》,合鄉樂。」

 

是也。

 

升歌合樂,所以異者,案《鄉酒禮》及《燕禮》:工升自西階,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

 

歌訖,笙入立於堂下,奏《南陔》、《白華》、《華黍》。

 

奏訖,乃間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儀》。

 

間歌訖,乃合鄉樂。

 

《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

 

間者,謂堂上堂下,一歌一吹,更遞而作。

 

合者,上下之樂並作,此其所以異也。

 

皇氏云:「此經卒爵樂闋之義,主人受酢之時作樂。」

 

今案《大射禮》:「宰夫為主人受酢之時,不作樂。」

 

皇氏說非也。

 

皇氏又云:「卒爵而樂闋,凡樂三闋也,一是賓飲畢,樂闋也;

 

二是主人受酢飲畢,樂闋也;

 

三是賓奠酬之後,工升歌畢,將於酢之時,樂闋也。」

 

今案此經初云「入門而奏《肆夏》」,次云「卒爵而樂闋」,下云「奠酬而工升歌」,所陳之事,依先後次第,則樂闋之中,不得並數奠酬升歌樂闋也。

 

且工升歌之後,則有笙入奏《南陔》之等,及間歌合樂,無樂闋之文,何得卒爵樂闋之中數之為三闋?

 

皇氏非也。

 

案鐘師《九夏》,皆夏文在下,而南本《納夏》,獨夏文在上,其義疑也。

 

皇氏云:「天子燕享已之臣子,與燕饗諸侯,同歌《文王》合《鹿鳴》。」

 

今案《詩譜》云:「天子諸侯燕群臣及聘問之賓,歌《鹿鳴》合鄉樂。」

 

皇說非也。

 

○「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貴人聲也」者,解所以不升笙之義也。

 

匏,笙也。

 

竹,篪笛也。

 

歌是人聲,人聲可貴,故升之在堂。

 

匏竹可賤,故在堂下。

 

然瑟亦升堂者,瑟工隨歌工故也。

 

○「樂由」至「物得」。

 

○此因上有賓主禮樂之事,遂說禮樂之義。

 

○「樂由陽來者也」者,此明樂也。

 

陽,天也。

 

天氣化,故作樂象之,樂以氣為化,是「樂由陽來者也」。

 

陽化,謂五聲八音也。

 

○「禮由陰作者也」者,陰,地也。

 

地以形生,故制禮象之,禮以形為教,是禮由陰作也。

 

形教,謂尊卑大小拜伏之事也。

 

○「陰陽和而萬物得」者,和,猶合也。

 

得,謂各得其所也。

 

若禮樂由於天地,天地與之和合,則萬物得其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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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1:17:3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五


旅幣無方,所以別土地之宜,而節遠邇之期也。

 

旅,眾也。

 

邇,近也。

 

○別,彼別反,下注「無別」同。

 

龜為前列,先知也。

 

以鍾次之,以和居參之也。

 

鐘,金也。

 

獻金為作器,鍾其大者,以金參居庭實之間,示和也。

 

○為作,於偽反,下文「為君」同。

 

虎豹之皮,示服猛也。

 

束帛加璧,往德也。

 

[疏]「旅幣」至「德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朝聘貨賄庭實之物。

 

○「旅幣無方」者,旅,眾也;

 

幣,庭實也。

 

眾國貢獻幣物,非止一方,故云「無方」。

 

○「所以別土地之宜」者,五方各殊,所出有異,所以分別土地所生之宜。

 

○「而節遠邇之期也」者,邇,近也,六服有遠近,或嬪或貨,所貢之屬,各有期也。

 

○「龜為前列,先知也」者,此即旅幣無方之事也。

 

龜是靈知之物,陳之於庭,則列龜最在前,故云「先知也」。

 

○「以鍾次之」者,鐘,金也。

 

陳金則次於龜後也。

 

不謂之為金,而謂之為鍾者,貴金以供王之鑄器。

 

器之大者,莫大於鐘,故言以鍾次之也。

 

○「以和居參之也」者,解以金次龜義也。

 

金性柔和,從時變革也。

 

金列庭實,前龜後皮帛,以金參廁,居龜帛之中間,故云「以和居參之也」。

 

○「虎豹之皮,示服猛也」者,釋庭實有皮義也。

 

虎豹是威猛之獸,今得其皮來列在王庭,是表示君臣之德,能服四方之威猛者也。

 

○「束帛加璧,往德也」者,解享用束帛,帛上又加璧之義也。

 

玉以表德,今將玉加於束帛,或錦繡黼黻之上,是以表往歸於德故也。

 

謂主君有德而往歸之。

 

南本及定本皆作「往德」,北本為「任德」。

 

熊氏云:任用德,恐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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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1:18:3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五


庭燎之百,由齊桓公始也。

 

僣天子也。

 

庭燎之差,公蓋五十,侯、伯、子、男皆三十。

 

○燎,力妙反,徐力吊反。

 

僣,子念反,後同。

 

大夫之奏《肆夏》也,由趙文子始也。

 

僣諸侯,趙文子,晉大夫,名武。

 

[疏]「庭燎」至「始也」。

 

○正義曰:自此以下至「夷王」以下,總論朝聘失禮之事。

 

各隨文解之。

 

○「庭燎之百」者,謂於庭中設火,以照燎來朝之臣夜入者,因名火為庭燎也。

 

禮:天子百燎,上公五十,侯伯子男三十。

 

齊桓公是諸侯,而僣用百,後世襲之,是失禮從齊桓公為始。

 

○注「僣天」至「三十」。

 

○正義曰:此數出《大戴禮》也,但崇翱問:「引《大戴禮》也何以言『蓋』?」

 

沈閣對曰:「言『蓋』無別意,猶如《禮運》云:『仲尼之歎,蓋歎魯也。』

 

亦無別意。

 

百者,皇氏云:「作百炬列於庭也,或云百炬共一束也。」

 

○注「僣諸」至「名武」。

 

○正義曰:案《大射禮》:「公升即席,奏《肆夏》。」

 

《燕禮》云:「若以樂納賓,則賓及庭奏《肆夏》,是諸侯之禮。」

 

今文子亦奏之,故云「僣諸侯」。

 

此謂納賓樂也。

 

若登歌下管正樂,則天子用三夏以饗元侯;

 

元侯相饗,亦得用之。

 

《周禮》「九夏」,《王夏》者,天子所用,其餘八夏,諸侯皆得用之。

 

其《陔夏》,卿大夫亦得用之,故《鄉飲酒》客醉而出,奏《陔夏》,但非堂上正樂所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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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五


朝覲,大夫之私覿,非禮也。

 

大夫執圭而使,所以申信也。

 

其君親來,其臣不敢私見於主國君也,以君命聘,則有私見。

 

○覿,大力反,下同。

 

使,色吏反。

 

見,賢遍反,下同。

 

不敢私覿,所以致敬也。

 

而庭實私覿,何為乎諸侯之庭?

 

非其與君無別。

 

為人臣者無外交,不敢貳君也。

 

私覿,是外交也。

 

[疏]「朝覲」至「君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大夫從君朝覲,行私覿,非禮之事。

 

○「朝覲,大夫之私覿,非禮也」者,朝覲,謂君親往鄰國行朝覲之禮。

 

大夫從君而行,輒行私覿,是非禮也。

 

○「大夫執圭而使,所以申信也」者,既從君而行,不可私覿。

 

若專使而出,則可為之。

 

故云大夫執圭而使,謂受命執圭,專使鄰國,得行私覿,所以申己之誠信也。

 

○「不敢私覿,所以致敬也」者,覆明從君而行,不敢行私覿,所以致敬於已君也。

 

○「而庭實私覿,何為乎諸侯之庭」者,當周衰之後,有臣從君而行,設庭實私覿於主國之庭,作記者譏之。

 

庭實私覿,何得為乎諸侯之庭?

 

譏其與君無別也。

 

○「為人臣者無外交,不敢貳君也」者,解所以從君而行,不敢私覿之意。

 

為人之臣,既無外交,唯專一事君。

 

既從君而行,不敢貳心於他君,所以不行私覿之禮。

 

○注「其君」至「私見」。

 

○正義曰:案《聘禮》:「臣出使有私覿。」

 

今云「私覿」非禮也,故知從君行也,且經云「朝覲」,是君親行之事。

 

云「以君命聘,則有私見」者,解經文「執圭而使,所以申信也」。

 

約《聘禮》有私覿,故云「以君命聘,則有私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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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1:20:3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五


大夫而饗君,非禮也。

 

其饗君,由強且富也。

 

大夫強而君殺之,義也,由三桓始也。

 

三桓,魯桓公之子,莊公之弟,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

 

慶父與牙通於夫人以脅公,季友以君命鴆牙。

 

後慶父弒二君,又死也。

 

○慶父音甫。

 

鴆,直陰反。

 

弒音試。

 

天子無客禮,莫敢為主焉。

 

君適其臣,升自阼階,不敢有其室也。

 

明饗君非禮也。

 

○升自阼,才路反,本又作「升自阼階」。

 

覲禮,天子不下堂而見諸侯。

 

正君臣也。

 

下堂而見諸侯,天子之失禮也,由夷王以下。

 

夷王,周康王之玄孫之子也。

 

時微弱,不敢自尊於諸侯。

 

[疏]「大夫」至「始也」。

 

○正義曰:大夫富強,專制於君,召君而饗之,非禮也。

 

「大夫強而君殺之,義也」者,大夫強盛,則干國亂紀,而君能殺之,是銷絕惡源,得其義也。

 

○「由三桓始也」者,從三桓以後,有能誅殺強臣,由三桓而來,故云「由三桓始也」。

 

○注「三桓」至「死也」。

 

○正義曰:案《春秋》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皆莊公弟,是桓公子也。

 

云「慶父與牙通於夫人以脅公」者,案莊公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

 

《公羊》云:「辟內難。

 

內難者何?

 

公子慶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脅公。」

 

何休云:「公病問後於牙,牙對曰:「魯一生一及,君已知之。

 

牙欲立慶父,是脅公也。」

 

云「季友以君命鴆牙」者,案莊三十二年《左傳》云:「公疾問後於叔牙,對曰:『慶父材。』

 

問於季友,對曰:『臣以死奉般。』

 

公曰:『鄉者牙曰慶父材。』

 

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於針巫氏,使針季酖之。」

 

是也。

 

「後慶父弒二君」者,莊公三十二年《左氏》云:「八月癸亥,公薨於路寢,子般即位。

 

冬十月己未,共仲使圉人犖賊子般於黨氏」,閔二年秋八月辛丑,「共仲使卜齮賊公於武闈」。

 

是弒二君也。

 

云「又死也」者,案《左氏》云:「成季以僖公適邾,共仲奔莒,乃入,立之,以賂求共仲於莒,莒人歸之,及密,使公子魚請,不許,哭而往。

 

共仲曰:奚斯之聲也。

 

乃縊。」

 

是慶父又死也。

 

案三桓之前,齊有公孫無知作亂,衛有州吁,宋有長萬,皆以強盛被殺。

 

而云「由三桓始」者,熊氏云:據魯而言,猶如《論語》云「十世五世希不失矣」。

 

三桓之後,若襄仲季孫意如雖強,君不能殺。

 

據時有能殺者言之。

 

然此經注並《公羊》文,以《左氏傳》為解耳。

 

○注「明饗君非禮也」。

 

○正義曰:「天子無客禮,莫敢為主焉。

 

君適其臣,升自阼階,臣不敢有其室」,臣既不敢為主,明饗君非禮,結上文也。

 

春秋之時,則有諸侯饗天子,故莊二十一年,鄭伯享王於闕西辟樂備,亂世非正法也。

 

○「覲禮」至「以下」。

 

○案《覲禮》「天子負斧依南面,侯氏執玉入」,是不下堂見諸侯也。

 

若春朝夏宗,則以客禮待諸侯,以車出迎。

 

熊氏云:「春夏受三饗之時,乃有迎法。」

 

義或然也。

 

故《齊僕》云:「各以其等為車送逆之節。」

 

注云:「節謂王乘車迎賓客及送,相去遠近之數。」

 

是也。

 

○「由夷王以以下」者,夷王下堂而見諸侯,自此以後或有然者,故云「以下」。

 

○注「夷王」至「子也」。

 

○正義曰:案《世本》康王生昭王,昭王生穆王,穆王生恭王,恭王生懿王。

 

懿王崩,弟孝王立。

 

孝王崩,懿王大子燮立,是為夷王。

 

懿王是康王之玄孫,夷王是懿王之子,故云玄孫之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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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五


諸侯之宮縣,而祭以白牡,擊玉磬、朱干設鍚,冕而舞《大武》,乘大路,諸侯之僣禮也。

 

言此皆天子之禮也。

 

宮縣,四面縣也。

 

干,盾也,鍚傅其背如龜也。

 

《武》,萬舞也。

 

白牡,大路,殷天子禮也。

 

○縣音玄,注及下同。

 

錫音陽,注同。

 

盾,本亦作楯,純尹反,又音尹。

 

傅音附。

 

背,補佩反。

 

台門而旅樹,反坫,繡黼丹朱中衣,大夫之僣禮也。

 

言此皆諸侯之禮也。

 

旅,道也。

 

屏謂之樹,樹所以蔽行道。

 

管氏樹塞門,塞猶蔽也。

 

禮:天子外屏,諸侯內屏,大夫以簾,士以帷。

 

反坫,反爵之坫也,蓋在尊南,兩君相見,主君既獻,於反爵焉。

 

繡黼丹朱以為中衣領緣也。

 

繡讀為綃。

 

綃,繒名也。

 

《詩》云:「素衣朱綃。」

 

又云:「素衣朱襮。」

 

襮,黼領也。

 

○坫,丁念反。

 

繡,依注作綃,音消,注或作綃,亦同。

 

黼音甫。

 

簾音廉。

 

「於反爵焉」,本或作「賓反爵焉」。

 

領緣,移絹反。

 

繒,似陵反。

 

襮音博。

 

故天子微,諸侯僣,大夫強,諸侯脅。

 

於此相貴以等,相覿以貨,相賂以利,而天下之禮亂矣。

 

言僣所由。

 

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諸侯。

 

而公廟之設於私家,非禮也,由三桓始也。

 

言仲孫、叔孫、季孫氏皆立桓公廟,魯以周公之故,立文王廟,三家見而僣焉。

 

[疏]「諸侯」至「始也」。

 

○正義曰:此一節總論諸侯及大夫奢僣強盛之事。

 

各依文解之。

 

○「諸侯之宮縣」者,諸侯唯合軒縣,今乃有宮縣。

 

又諸侯祭用時王牲,今用白牡。

 

又諸侯擊石磬,今擊玉磬。

 

又諸侯得舞《大武》,故《詩》云「方將萬舞」,宣八年「萬入去籥」是也。

 

但不不得朱干設鍚,冕服而舞。

 

今「朱干設鍚,冕而舞《大武》」,諸侯合乘時王之車,今乃乘殷之大路,並是諸侯僣禮也。

 

○注「言此」至「禮也」。

 

○正義曰:案《小胥》:「天子宮縣。」

 

案文十三年《公羊傳》云:「周公用白牡。」

 

又《明堂位》云:「祀周公於太廟,牲用白牡,擊玉磬。」

 

則《皋陶謨》云「鳴球」是也。

 

《祭統》云:「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

 

《明堂》云:「魯君孟春乘大路。」

 

其《祭統》、《明堂》所云「皆天子禮樂,特賜周公」,故云皆天子之禮。

 

魯唯文王周公廟得而用之,若用於他廟,則為僣也。

 

若他國諸侯,非二王之後,祀受命之君而用之,皆為僣也。

 

云「錫傅其背如龜也」者,《詩》云「鏤錫」,謂以金飾之,則此錫亦以金飾也,謂用金琢傅其盾背,盾背外高,龜背亦外高,故云「如龜也」。

 

蓋見漢禮然也。

 

白牡,是殷之正色,「大路」與「白牡」同文,故知白牡大路,是殷天子之禮也。

 

○「台門」至「禮也」。

 

○此一經明大夫僣諸侯禮。

 

「台門」者,兩邊起土為台,台上架屋曰台門。

 

○「而旅樹」者,旅,道也;

 

樹,立也。

 

人君當門道立屏,蔽內外為蔽也。

 

○「反坫」者,反爵之坫也,若兩君相享,則設尊兩楹間,坫在其南。

 

坫以土為之。

 

○「繡黼丹朱中衣」者,綃,繒也;

 

黼,刺繒為黼文也。

 

丹朱,赤色,謂染繒為赤色也。

 

中衣,謂以素為冕服之裡衣,猶今中衣單也。

 

○「大夫之僣禮也」者,自台門以下,於時大夫皆有此事,故言僣禮也。

 

○注「言禮」至「領也」。

 

○正義曰:旅,道也,所行處,故以為道也。

 

云「屏謂之樹」,《釋宮》文。

 

引「管氏樹塞門」者,據經「旅樹」之義。

 

云「禮:天子外屏,諸侯內屏,大夫以簾,士以帷」者,《禮緯》文,南本云及定本皆然,或云大夫以帷,士以簾,誤也。

 

云「反坫,反爵之坫也」者,以《明堂》云「反坫出尊」,則坫為尊而設,故知反坫,反爵也。

 

以言出尊,故云「蓋在尊南」也。

 

《鄉飲酒》是卿大夫之禮,尊於房戶間。

 

《燕禮》是燕已之臣子,故尊於東楹之西。

 

若兩君相敵,則尊於兩楹間,故其坫在兩楹間。

 

云「兩君相見,主君既獻,於反爵焉」者,案《論語》云:「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

 

故知「兩君相見」也,故注云:「其獻酬之禮,更酌,酌畢,則各反爵於坫上。」

 

故云「主君既獻,於反爵焉」,謂於此坫上而反爵焉。

 

熊氏云:「主君獻賓,賓筵前受爵,飲畢,反此虛爵於坫上,於西階上拜。

 

主人於阼階上答拜,賓於坫取爵,洗爵,酌以酢主人。

 

主人受爵飲畢,反此虛爵於坫上。

 

主人阼階上拜,賓答拜。」

 

是賓主飲畢,反爵於坫上也。

 

而《論語》注「酌畢,各反爵於坫上」者,文不具耳。

 

其實當云:飲畢,或可初酌之時,則奠於坫。

 

與《鄉飲酒禮》異也。

 

義有疑,故具存焉。

 

云「繡黼丹朱以為中衣領緣也」者,中衣,謂冕及爵弁之中衣,以素為之,繡黼為領,丹朱為緣。

 

云「繡讀為綃,綃,繒名也」者,案注《昏禮》引《詩》云:「素衣朱綃。」

 

《魯詩》亦以為綃。

 

綃,綺屬,以《魯詩》既為綃字,又五色備曰繡,白與黑曰黼,繡黼不得共為一物,故以繡為綃也,謂於綃上而刺黼文也。

 

引《詩》云「素衣朱綃」者,證以繡為綃。

 

又引《詩》「素衣朱襮」者,證黼領也。

 

案《釋器》「黼領謂之襮」,故云「襮,黼領也」。

 

案《玉藻》云:「以帛裡布,非禮也。」

 

此素衣是絲,當為冕及爵弁之中衣。

 

禮:朝燕之服,皆以布為之。

 

皇氏云:「此素為中衣,兼為朝燕服之中衣。」

 

非也。

 

案《禮》公之孤四命,則爵弁自祭也。

 

則天子大夫四命,亦當爵弁自祭,則中衣得用素,但不得用綃黼為領、丹朱為緣耳。

 

熊氏云:此云大夫僣,謂非四命大夫而著素衣為僣。

 

今為四命得著素衣,但以綃黼丹朱猶為僣也。

 

其大夫士助祭於君,服爵弁以上,雖中衣用素,亦不得用綃黼丹朱以為領緣,以其是諸侯之服,故《唐詩•揚之水》「刺晉昭公微弱」,云:「素衣朱綃,從子於鵠。」

 

國人慾進此服,去從桓叔為諸侯也。

 

○「於此相貴以等,相覿以貨」。

 

○謂臣下不畏懼於君,而擅相尊貴以等列,故庾云:「擅相封爵也。」

 

○「相覿以貨」者,大大私相覿以貨賄,不辟君。

 

○注「魯以」至「僣焉」。

 

○正義曰:知魯得立文王廟者,案襄十二年秋,「吳子壽夢卒,臨於周廟,禮也」。

 

注云:「周廟,謂文王廟也。」

 

此經云「諸侯不敢祖天子」,而文二年《左傳》云:「宋祖帝乙,鄭祖厲王。」

 

「大夫不敢祖諸侯」,而莊二十八年《左傳》云:「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

 

與此文不同者,此據尋常諸侯大夫,彼據有大功德者,故《異義》:《禮戴》引此《郊特牲》,云「又匡衡說支庶不敢薦其禰,下士諸侯不得專祖於王」。

 

古《春秋左氏》說,天子之子,以上德為諸侯者,得祖所自出。

 

魯以周公之故,立文王廟。

 

《左傳》「宋祖帝乙,鄭祖厲王,猶上祖也。」

 

又曰「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以其有先君之主,公子為大夫,所食采地亦自立所出公廟,其立先公廟准禮。

 

公子得祖先君,公孫不得祖諸侯。

 

許慎謹案:「周公以上德封於魯,得郊天,兼用四代之禮樂。」

 

知亦得祖天子。

 

諸侯有德祖天子者,知大夫亦得祖諸侯。

 

鄭氏無駮,與許氏同也。

 

其王子母弟無大功德,不得出封食采畿內,賢於餘者,亦得采地之中立祖王廟,故都宗人,家宗人,皆為都家祭所出祖王之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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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五


天子存二代之後,猶尊賢也。

 

尊賢不過二代。

 

過之,遠難法也。

 

二或為三。

 

○過,古臥反。

 

[疏]「天子」至「二代」。

 

○正義曰:此一節論王者立二王后尊賢之事。

 

○「天子存二代」者,天子繼世而立,子孫以不肖滅亡,見在子孫,又無功德,仍須存之,所以存二代之後者,猶尚尊其往昔之賢所能法象。

 

○「尊賢不過二代」者,所以尊賢之事,取其法象,但代異時移,今古不一。

 

若皆法象先代,今則不可盡行,故所尊之賢,不過取二代而已。

 

若過之,遠難為法也。

 

案《異義》:「《公羊》說,存二王之後,所以通天三統之義,引此文;

 

古《春秋左氏》說周家封夏、殷二王之後以為上公,封黃帝、堯、舜之後,謂之三恪。」

 

許慎謹案云:「治《魯詩》丞相韋玄成,治《易》施犨等說引《外傳》曰:『三王之樂,可得觀乎。』

 

知王者所封三代而已。」

 

不與《左氏》說同。

 

鄭駮之云:「所存二王之後者,命使郊天,以天子之禮祭其始祖,受命之王自行其正朔服色。

 

恪者,敬也,敬其先聖而封其後,與諸侯無殊異,何得比夏殷之後?」

 

如鄭此言,《公羊》自據二王之後,《左氏》兼論三恪,義不乖異也。

 

熊氏云:「周之三恪,越、少昊、高辛,遠存黃帝者,取其製作之人,故《易•繫辭》云: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

 

義當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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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1:24:0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五


諸侯不臣寓公,故古者寓公不繼世。

 

寓,寄也。

 

寄公之子,非賢者,世不足尊也。

 

寓或為「托」。

 

○寓音遇。

 

[疏]「諸侯」至『繼世「。

 

○正義曰:此一節論寄公之子為臣之事。

 

○注「寓寄」至「尊也」。

 

○正義曰:案《喪服傳》云:「寄公者何也?

 

失地之君也。

 

或天子削地,或被諸侯所逐,皆為失地也。

 

諸侯不臣者,不敢以寄公為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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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1:25:0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五


君之南鄉,答陽之義也。

 

臣之北面,答君也。

 

答,對也。

 

○鄉,許亮反,下「君南鄉」同。

 

○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辟君也。

 

辟國君也。

 

○辟音避,注同。

 

[疏]「大夫」至「君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大夫君辟正君之事。

 

諸侯則稽首於天子,大夫則稽首於諸侯,皆盡其臣禮以事君。

 

今大夫家臣於大夫之處,拜時不為稽首,非是尊敬此家臣不令稽首,所以不稽首者,以辟國之正君。

 

臣於國君已皆稽首,今大夫之臣又稽首於大夫之君,便是一國兩君,故云「以辟君也」。

 

大夫得稽首於諸侯,不辟天子者,謂諸侯有大功德,出封畿外,專有其國,故大夫得專盡臣禮事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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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1:26:0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五


大夫有獻弗親,君有賜不面拜,為君之答已也。

 

不面拜者,於外告小臣,小臣受以入也。

 

小臣掌三公孤卿之復逆也。

 

[疏]「大夫」至「已也」。

 

○正義曰:此經論君尊大夫之事。

 

○「大夫有獻弗親」者,謂大夫有物獻君,使人獻之,不親來獻。

 

○「君有賜不面拜」者,謂君有物賜大夫,大夫不面自來拜,所以然者,恐為君之答已,故不自來,不報而去。

 

○注「小臣」至「逆也」。

 

○正義曰:案大僕掌諸侯之復逆,御僕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復,皆無大夫之文,即此小臣所掌孤卿中兼之,故鄭云:「復謂奏事也,逆謂受下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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