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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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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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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19:08:3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一


是故禮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別嫌明微、儐鬼神、考制度、別仁義,所以治政安君也。

 

疾今失禮如此,為言禮之大義也。

 

柄,所操以治事。

 

○柄,兵命反。

 

儐,必刃反。

 

治政,皇如字,徐直吏反,下文注「以治事」同。

 

為,於偽反,下「又為」、「遂為」皆同。

 

操,士刀反。

 

故政不正,則君位危;

 

君位危則大臣倍,小臣竊。

 

刑肅而俗敝,則法無常;

 

法無常而禮無列;

 

禮無列,則士不事也。

 

刑肅而俗敝,則民弗歸也。

 

是謂疵國。

 

又為言政失君危之禍敗也。

 

肅,駿也。

 

疵,病也。

 

○倍,步內反。

 

敝音弊,本亦作弊。

 

疵,才斯反。

 

峻,恤俊反。

 

[疏]「是故」至「君也」。

 

正義曰:此一經疾時失禮致此在上禍敗之事,故言禮之大義。

 

○「禮者,君之大柄」者,言人君治國須禮,如巧匠治物,執斤斧之柄。

 

○「所以別嫌明微」者,此以下亦並明用禮為柄之事,使寡婦不夜哭,是別嫌;

 

君子表微,是明微也。

 

○「儐鬼神」者,以接賓以禮曰儐,以郊天祀地及一切神明,是儐鬼神也。

 

○「考制度」者,考,成也。

 

制度為廣狹丈尺,以禮成之也。

 

○「別仁義」者,仁生義殺,各使中禮,有分別也。

 

○「所以治政安君也」者,用禮為柄,如前諸事,故治國得政,君獲安存,故《孝經》云:「安上治民,莫善於禮。」

 

○「大臣」至「俗敝」。

 

○正義曰:大臣,謂大夫以上。

 

倍,謂倍君行私也。

 

或有屢諫不聽,皆越關倍君而去。

 

○「小臣竊」者,小臣,士以下。

 

竊者,盜也。

 

職闇位卑,但為竊盜府庫之事。

 

○「刑肅而俗敝,則法無常」者,肅,駿急也。

 

敝,凋殘也。

 

君位已危,大臣又倍,小臣盜竊,愚君無奈此何,唯知暴怒,急行刑罰,故云「刑肅」。

 

上下乖離,故云「俗敝」。

 

俗敝刑肅、故法教無常。

 

○注「肅,駿也。

 

疵,病也」。

 

○正義曰:案《釋詁》文。

 

云肅、駿俱訓為疾,是肅為駿也。

 

《釋詁》文又云:「疵,病也。」

 

疵國者,君既危於上,臣又叛於下,刑肅嚴重,風俗凋敝,皆國之病,故云「疵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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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19:10:1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一


是故禮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別嫌明微、儐鬼神、考制度、別仁義,所以治政安君也。

 

疾今失禮如此,為言禮之大義也。

 

柄,所操以治事。

 

○柄,兵命反。

 

儐,必刃反。

 

治政,皇如字,徐直吏反,下文注「以治事」同。

 

為,於偽反,下「又為」、「遂為」皆同。

 

操,士刀反。

 

故政不正,則君位危;

 

君位危則大臣倍,小臣竊。

 

刑肅而俗敝,則法無常;

 

法無常而禮無列;

 

禮無列,則士不事也。

 

刑肅而俗敝,則民弗歸也。

 

是謂疵國。

 

又為言政失君危之禍敗也。

 

肅,駿也。

 

疵,病也。

 

○倍,步內反。

 

敝音弊,本亦作弊。

 

疵,才斯反。

 

峻,恤俊反。

 

[疏]「是故」至「君也」。

 

正義曰:此一經疾時失禮致此在上禍敗之事,故言禮之大義。

 

○「禮者,君之大柄」者,言人君治國須禮,如巧匠治物,執斤斧之柄。

 

○「所以別嫌明微」者,此以下亦並明用禮為柄之事,使寡婦不夜哭,是別嫌;

 

君子表微,是明微也。

 

○「儐鬼神」者,以接賓以禮曰儐,以郊天祀地及一切神明,是儐鬼神也。

 

○「考制度」者,考,成也。

 

制度為廣狹丈尺,以禮成之也。

 

○「別仁義」者,仁生義殺,各使中禮,有分別也。

 

○「所以治政安君也」者,用禮為柄,如前諸事,故治國得政,君獲安存,故《孝經》云:「安上治民,莫善於禮。」

 

○「大臣」至「俗敝」。

 

○正義曰:大臣,謂大夫以上。

 

倍,謂倍君行私也。

 

或有屢諫不聽,皆越關倍君而去。

 

○「小臣竊」者,小臣,士以下。

 

竊者,盜也。

 

職闇位卑,但為竊盜府庫之事。

 

○「刑肅而俗敝,則法無常」者,肅,駿急也。

 

敝,凋殘也。

 

君位已危,大臣又倍,小臣盜竊,愚君無奈此何,唯知暴怒,急行刑罰,故云「刑肅」。

 

上下乖離,故云「俗敝」。

 

俗敝刑肅、故法教無常。

 

○注「肅,駿也。

 

疵,病也」。

 

○正義曰:案《釋詁》文。

 

云肅、駿俱訓為疾,是肅為駿也。

 

《釋詁》文又云:「疵,病也。」

 

疵國者,君既危於上,臣又叛於下,刑肅嚴重,風俗凋敝,皆國之病,故云「疵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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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19:12:4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二


禮運第九

「故聖人參於天地,並於鬼神,以治政也。

 

處其所存,禮之序也;

 

玩其所樂,民之治也。

 

並,並也,謂比方之也。

 

存,察也。

 

治,所以樂其事居也。

 

○所樂,音岳,又音洛,又五孝反,好也,注同。

 

治,直吏反,注同,下「以自治」、注「身治」、「成治」皆放此。

 

並,步頂反。

 

故天生時而地生財人,其父生而師教之。

 

四者君以正用之,故君者,立於無過之地也。

 

順時以養財,尊師以教民,而以治政,則無過差矣。

 

《易》曰:「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

 

○差,初佳反,一音初買反。

 

曰仁,本亦作「人」。

 

[疏]「故聖」至「地也」。

 

○正義曰:此一節結上政令之命降於天地宗廟之等,使禮儀有序,民之治理。

 

○「故聖人參於天地」者,政是聖人藏身之固,所以聖人參擬於天地,則法於天地是也。

 

○「並於鬼神」者,並,謂比方。

 

鬼神,則祖廟、山川、五祀也。

 

言比方祖廟、山川、五祀而為事。

 

○「以治政」者,治,謂脩冶也。

 

言參擬天地,比並鬼神,以脩治政教也。

 

○「處其所存,禮之序也」者,存,謂觀察也。

 

天有運移寒暑,地有五土生殖,廟有祖禰仁義,皆是人之所觀察。

 

言聖王能處其人所觀察之事以為政,則禮得次序也。

 

○「玩其所樂,民之治也」者,謂興作器物,宮室制度,皆是人之所樂。

 

聖人能愛玩民之所樂,以教於民,則民所治理,各樂其事業居處也。

 

○「故君者,立於無過之地也」者。

 

○正義曰:若天不生時,地不生財,父不生子,師不教訓,直欲令人君教之。

 

不可教誨,則君多有過。

 

今人君順天時以養財,尊師傅以教民,因自然之性,其功易成,故人君得立於無過之地,言其功易成,無過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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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19:14:1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二


「故君者所明也,非明人者也。

 

君者所養也,非養人者也。

 

君者所事也,非事人者也。

 

故君明人則有過,養人則不足,事人則失位。

 

明猶尊也。

 

○養,羊向反,又如字,下同。

 

故百姓則君以自治也,養君以自安也,事君以自顯也。

 

故禮達而分定,故人皆愛其死而患其生。

 

則,當為明。

 

人之道,身治、居安、名顯,則不苟生也。

 

不義而死,捨義而生,是不愛死患生也。

 

○則君,則音明,出注。

 

分,扶問反,後文注除「三分去一」、「三分益一」皆同。

 

捨音捨。

 

[疏]「故君」至「其生」。

 

○正義曰:此一節論政之大體,皆下之事上,非上之事下也。

 

上下分定,人皆以死事上。

 

○「君者所明也」者,明猶尊也,謂在下百姓所尊奉君,使之光顯尊明人君。

 

○「非明人者也」者,非謂遣君尊明在下之人。

 

下云「君者所養也,非養人者也,君者所事也,非事人者也」,並與此義同,以所明與所養所事文同相類,故鄭以「明」為「尊」也。

 

○「故君明人則有過」者,君位既尊,乃自下鄉尊人,於理不順,故云「則有過」 ○「養人則不足」者,君唯一身,若養百姓,力不能周贍,故云「養人則不足」也。

 

○「事人則失位」者,君尊在上,而屈事於在下之人,是失位也。

 

○「故禮達而分定」者,達,謂曉達。

 

分,謂尊卑之分。

 

以下之事上,於禮當然,人皆知之,是禮之曉達。

 

尊者居上,卑者處下,是上下分定也。

 

○「故人皆愛其死而患其生」者,愛,謂貪愛。

 

患,謂恥患。

 

人皆知禮,上下分定,君有危難,皆欲救之,故人皆貪愛其以義而死,競欲致死救之,恥患其不義而生,不欲苟且生也。

 

○注「則當為明」。

 

○正義曰:以此「則君以自治」,覆述上文,故知「則」當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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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19:15:2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二


「故用人之知,去其詐;

 

用人之勇,去其怒;

 

用人之仁,去其貪。

 

用知者之謀,勇者之斷,仁者之施,足以成治矣。

 

詐者害民信,怒者害民命,貪者害民財,三者亂之原。

 

○知音智,注同。

 

去,羌呂反,後皆同。

 

斷,丁亂反。

 

施,始豉反,下「施生」同。

 

○故國有患,君死社稷,謂之義;

 

大夫死宗廟,謂之變。

 

變,當為辯,聲之誤也,辯,猶正也。

 

君守社稷,臣衛君宗廟者。

 

患,謂見圍入。

 

○之變,音辯,出注。

 

[疏]「故用」至「之變」。

 

○正義曰:上既達禮分定,患其不義而生,因上生下,故云「故」也。

 

此論去不義之事。

 

○「用人之知,去其詐」者,知,謂謀計曉達前事,詐者不敢為之,故云「去其詐」。

 

○「用人之勇,去其怒」者,勇,謂果敢決斷,能除惡人凶暴,怒者不敢為之,故云「去其怒」也。

 

○「用人之仁,去其貪」者,仁者好施,不苟求其財,貪者見之,心慚止息也,故云「去其貪」也。

 

○注「用知」至「之原」。

 

○正義曰:言用此三者,足以成治。

 

如鄭此言,但得知者、勇者、仁者,則足以成治矣,何須用詐、怒、貪者乎?

 

故云去之。

 

如鄭此言,則解之當云:選用人知者退去其奸詐者,不須用之,為其害民信也;

 

用人之勇者,去其忿怒,不須用之,為其害民命也;

 

用人之仁者,去其貪殘,不須用之,為其害民財也。

 

如注之意指當如此。

 

先師既為前解,故備載之,任後哲擇焉。

 

○注「變當」至「圍入」。

 

○正義曰:變與義相對,是正禮,明變是惡事,故讀為辯,辯即正也。

 

以聲相近,故致字誤。

 

云「臣衛君宗廟」者,恐是臣之宗廟,故云「衛君宗廟」致死。

 

按《孝經》云「守其宗廟」,謂大夫家之宗廟,此所以為君宗廟者,以人臣義則進,不則退,不可致死於已宗廟,故為君宗廟也。

 

《孝經》謂不被黜削,恆得守之,故為已宗廟,所據意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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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19:17:0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二


「故聖人耐以天下為一家,以中國為一人者,非意之也,必知其情,辟於其義,明於其利,達於其患,然後能為之。

 

耐,古能字。

 

傳書世異,古字時有存者,則亦有今誤矣。

 

意,心所無慮也。

 

辟,開也。

 

○耐音能。

 

辟,婢亦反,徐芳益反。

 

傳,丈專反。

 

[疏]「故聖」至「為之」。

 

○正義曰:此承上「君死社稷」以統於下,然後能治其國,因上生下,故云「故」也。

 

○「聖人耐以天下為一家,以中國為一人」者,此孔子說聖人所能以天下和合共為一家,能以中國共為一人者,問其所能致之意。

 

○「非意之也」者,釋其能致之理,所以能致者,非是以意測度謀慮而已,須知其諸事,謂以下之事。

 

○「必知其情」者,謂必知民之情也,則下文七情是也。

 

○「辟於其義」者,謂開闢其義以教之,則下文「父慈、子孝」十者之類是也。

 

○「明於其利」者,謂顯明利事以安之,則下文「講信脩睦」是也。

 

○「達於其患」者,謂曉達其禍患而防護之,則下文「爭奪相殺」是也。

 

○「然後能為之」者,聖人必知此情義利患,然後能使天下為一家,中國為一人,皆感義懷德而歸之。

 

○注「耐古」至「開也」。

 

○正義曰:按《說文》云:耐者,須也。

 

須謂頤下之毛,象形字也。

 

古者犯罪以髡其須,謂之耐罪,故字從寸,寸為法也。

 

以不虧形體,猶堪其事,故謂之耐。

 

《漢書•惠帝紀》中具有其事,古之能字為此耐字,取堪能之義,故古之能字,皆作耐字。

 

後來能字乃假借鱉三足為能,是後世傳書世人殊異,耐字悉作能也,故云「傳書世異」。

 

今書雖悉作能,或有作耐字者,則此「耐以天下為一家」及《樂記》云「人不耐無樂」,仍作耐字,是「古字時有存者」。

 

云「則亦有今誤矣」者,今書雖存古字為「耐」,亦有誤不安「寸」,直作「而」字,則《易•屯•彖》云「利建侯,而不寧」及劉向《說苑》「能」字皆為「而」也,是「亦有今誤矣」。

 

按鄭注《樂記》:「耐,古能字,後世變之,此獨存焉,古以能為三合字。」

 

兩注雖異,其意同矣。

 

彼云「後世變之」,即此「傳書世異」也。

 

彼云「此獨存焉」,即此云「古字時有存者」,云「古以能為三台字」者,謂今世以「能」字為堪能之「能」,古者以「能」字為三台字,是古今異也。

 

云「意,心所無慮」者,謂於無形之處,用心思慮,無慮,即慮無也。

 

宣十二年《左傳》云:「前茅慮無。」

 

是備慮無形之處,謂聖人以德義而感天下,非是以意豫前無時以惻度思慮,故云「非意」也。

 

一云:心所無慮,謂心無所思慮,但知其情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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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19:18:2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二


「何謂人情?

 

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

 

何謂人義?

 

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十者謂之人義。

 

講信脩睦,謂之人利,爭奪相殺,謂之人患。

 

極言人事。

 

○惡,烏路反,下皆同。

 

弟弟,上如字,下音悌。

 

長,丁丈反。

 

爭,爭鬥之爭。

 

故聖人之所以治人七情,脩十義,講信脩睦,尚辭讓,去爭奪,捨禮何以治之?

 

唯禮可耳。

 

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死亡貧苦,人之大惡存焉。

 

故欲惡者,心之大端也。

 

人藏其心,不可測度也。

 

美惡皆在其心,不見其色也。

 

欲一以窮之,捨禮何以哉!

 

言人情之難知,明禮之重。

 

○度,大洛反。

 

見,賢遍反。

 

[疏]「何謂」至「以哉」。

 

○正義曰:此一節以上經情義利患四者,聖人皆知之,能有天下,故此覆釋情義利患必須禮以治之,又明人之欲惡在心難知,若其捨禮,無由可化。

 

○「喜、怒、哀、懼、愛、惡、欲」者,案昭二十五年《左傳》云:「天有六氣,在人為六情,謂喜怒哀樂好惡。」

 

此之喜怒及哀惡與彼同也。

 

此云「欲」則彼云「樂」也,此云「愛」則彼「好」也,謂六情之外,增一「懼」而為七。

 

熊氏云:「懼則怒中之小別,以見怒而怖懼耳。」

 

六氣,謂陰陽風雨晦明也。

 

按彼傳云:「喜生於風,怒生於雨,哀生於晦,樂生於明,好生於陽,惡生於陰。」

 

其義可知也。

 

○「何謂人義?

 

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者,此文先從親者為始,以漸至疏,故長幼在後,君臣處未。

 

按昭二十六年《左傳》云:「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

 

與此大同。

 

「兄愛」即此「兄良」也,「弟敬」即此「弟弟」也,「夫和」即此「夫義」也,故彼云「夫和而義」。

 

「妻柔」即此「婦聽」也,「君令」即此「君仁」也,以仁恩而號令。

 

「臣共」即此「臣忠」也。

 

又隱三年《左傳》云:「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

 

義亦同。

 

但傳之二文,皆以國家之事言之,故先君臣,後父子,但異人之說,既有多少,不皆同也。

 

○「治人七情,脩十義,講信脩睦」者,七情好惡不定,故云「治」。

 

十義俱是義事,故云「脩」。

 

信是深隱,故須「講」。

 

睦恐乖離,故云「脩」。

 

各隨事立文也。

 

○「欲惡者,心之大端也」者,端,謂頭緒。

 

飲食男女,是人心所欲之大端緒也。

 

死亡貧苦,是人心所惡之大端緒也。

 

○「人藏其心,不可測度」者,言人深心厚貌,內外乖違,包藏欲惡之心,既無形體,不可測度而知,故美惡皆在其心,外邊不見其色。

 

○「欲一窮之,捨禮何以哉」者,一,謂專一。

 

窮,謂窮盡,言人君欲誠愨專一,窮盡人美惡之情,若捨去其禮,更將何事以知之哉!

 

禮所以知人心者,有事於中心,貌必見於外。

 

若七情美善,十義流行,則舉動無不合禮。

 

若七情違辟,十義虧損,則動作皆失其法,故云:「捨禮何以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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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二


「故人者,其天地之德,陰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

 

言人兼此氣性純也。

 

[疏]「故人」至「氣也」。

 

○正義曰:上既言禮知人情,從此以下言人感天地鬼神而生,聖王還因天地鬼神作其法則以化人,所以人情萬物可知也。

 

○「故人者,其天地之德」者,天以覆為德,地以載為德,人感覆載而生,是天地之德也。

 

○「陰陽之交」者,陰陽,則天地也。

 

據其氣謂之陰陽,據其形謂之天地。

 

獨陽不生,獨陰不成,二氣相交乃生,故云「陰陽之交」也。

 

○「鬼神之會」者,鬼謂形體,神謂精靈。

 

《祭義》云:「氣也者,神之盛也。

 

魄也者,鬼之盛也。」

 

必形體精靈相會,然後物生,故云「鬼神之會」。

 

○「五行之秀氣也」者,秀,謂秀異。

 

言人感五行秀異之氣,故有仁義禮知信,是五行之秀氣也。

 

故人者天地之德,陰陽之交,是其氣也;

 

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是其性也,故注云「兼此氣性純也」。

 

今按下文云:「鬼神以為徒。」

 

覆說此經鬼神,不云陰陽鬼神者,陰陽鬼神,天地中物,故不重陳。

 

鄭下註:「鬼神謂山川也。」

 

此義未知孰是,故兩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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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二


「故天秉陽,垂日星;

 

秉,猶持也。

 

言天持陽氣,施生照臨下也。

 

地秉陰,竅於山川。

 

播五行於四時,和而後月生也。

 

是以三五而盈,三五而闕。

 

竅,孔也。

 

言地持陰氣,出內於山川,以舒五行於四時,比氣和,乃後月生而上配日,若臣功成進爵位也。

 

一盈一闕,屈伸之義也。

 

必三五者,播五行於四時也。

 

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合為十五之成數也。

 

○竅,徐苦吊反。

 

播,彼佐反,舒也。

 

五行四時,絕句,本亦作播五行於四時。

 

伸音升。

 

五行之動,迭相竭也。

 

五行四時十二月,還相為本也。

 

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也。

 

五味六和十二食,還相為質也。

 

五色六章十二衣,還相為質也。

 

竭,猶負載也。

 

言五行運轉,更相為始也。

 

五聲:宮、商、角、徵、羽也。

 

其管陽曰律,陰曰呂,布十二辰,始於黃鐘,管長九寸,下生者三分去一,上生者三分益一,終於南呂,更相為宮,凡六十也。

 

五味:酸、苦、辛、鹹、甘也。

 

和之者,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鹹,皆有滑甘,是謂六和。

 

五色六章,畫繢事也。

 

《周禮•考工記》曰:「土以黃,其象方,天時變,火以圜,山以章,水以龍,鳥獸蛇,雜四時五色之位以章之,謂之巧也。」

 

○迭,大計反,又田結反。

 

竭,義作揭,其列反。

 

負,擔也。

 

還音旋,下同。

 

六和,戶臥反,注同。

 

更,古衡反,下同。

 

徵,張裡反。

 

南事,律名,京房律始於執始,終於南事,凡六十。

 

饋,戶對反。

 

圜音環,又音圓。

 

[疏]「故天」至「質也」。

 

○正義曰:此一節以上經人稟天地陰陽鬼神五行,而生此又述明天地之德及五行之氣也。

 

以陰陽鬼神是天地中物,故不重陳,但陳天地與五行耳。

 

○「故天秉陽,垂日星」,此論大德,言天秉持陽氣,垂懸日星,以施生照臨於下也。

 

○「地秉陰,竅於山川」,此一經總論地之德也,謂地秉持於陰氣。

 

竅,孔也,為孔於山川,以出納其氣也。

 

○「播五行於四時」者,播,謂播散五行金木水火土之氣,於春夏秋冬之四時也。

 

○「和而後月生也」者,若四時不和,日月乖度,寒燠失所,則月不得依時而生。

 

若五行四時調和,道度不失,而後月依時而生也。

 

○「是以三五而盈,三五而闕」者,以其依時得節,是以三五十五日而得盈滿,又三五十五日而虧闕也。

 

日無虧闕之理,故前經天德直言「垂日星」。

 

地既播五行之氣,月有虧盈之理,故須備言之,故略於天德而詳於地德也。

 

○「五行之動,迭相竭也」,前經論天地既畢,故此更論五行之動。

 

動,謂運轉。

 

竭,謂負載。

 

言五行運轉,迭相負竭,猶若春時木王,則水為終謝迭往。

 

王者為負竭,夏火王,則負竭於木也。

 

○「五行四時十二月,還相為本也」,猶若孟春則建寅之月,為諸月之本,仲春則以建卯之月,為諸月之本,是還回迭相為本也。

 

○「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也,五聲,謂宮、商、角、徵、羽。

 

六律,謂陽律也。

 

舉陽律則陰呂從之可知,故十二管也。

 

十一月黃鐘為宮,十二月大呂為宮,是還回迭相為宮也。

 

○「五味六和十二食,還相為質也」,五味為酸、苦、辛、鹹,加之以滑與甘,為六和也。

 

每月之首,各以其物為質,是十二月之食,還相為質也。

 

○「五色六章十二衣,還相為質也」,五色,謂青、赤、黃、白、黑,據五方也。

 

六章者,兼天玄也。

 

以玄、黑為同色,則五中通玄,繢以對五方,則為六色為六章也。

 

為十二月之衣,各以色為質,故云「還相為質也」。

 

○注「竅孔」至「數也」。

 

○正義曰:地持陰氣,出納於山川,氣有陰氣陽氣,皆出於地,地體是陰,故雖陽氣,亦總謂之陰氣也。

 

云「以舒五行於四時」者,謂氣在地中,含藏聚斂,出於地則舒散,故云「舒五行於四時」也。

 

定本無「於」字,直云「播五行四時」,謂宣「播五行及四時也」。

 

五行四時者,以金木水火各為一行,土無正位,分寄四時,故云「播五行於四時也」。

 

云「此氣和,乃後月生而上配日,若臣功成進爵位也」者,此氣,謂此五行之氣。

 

凡月體之生,稟於日光。

 

若氣之不和,日月行度差錯,失於次序,則月生不依其時。

 

若其五行氣和,則月依其時而生,上配日也。

 

猶若治理得所,臣之功成,進受爵位,上配君也。

 

云「一盈一闕,屈伸之義也」者,盈,謂月光圓滿,若臣之進受高位,是其伸也。

 

闕,謂月光虧損,君臣之退就下位,是其屈也。

 

云「一曰水,二曰火」以下,是《尚書•洪範》文也。

 

積一二三四五,總為十五也。

 

○注「竭猶」至「巧也」。

 

○正義曰:「竭」是擔竭之名,故為負戴,「負」為背負,「戴」謂頭戴也。

 

云「言五行運轉,更相為始也」者,解負戴之義也。

 

物之在人上謂之為負戴。

 

氣之過去在上者,其在下者,亦負戴也。

 

春為木王,負戴於水。

 

夏為火王,負戴於木;

 

秋為金王,負戴於火;

 

冬為水王,負戴於金是也。

 

「更相為始」,負戴前氣也。

 

云「其管陽曰律,陰曰呂,布十二辰,始於黃鐘,管長九寸,下生者三分去一,上生者三分益一」,皆《律歷志》文。

 

云「終於南呂,更相為宮,凡六十也」者,以十二管更相為宮,以黃鐘為始,當其為宮,備有五聲。

 

言黃鐘下生林鐘,林鍾上生大蔟,大蔟下生南呂,南呂上生姑洗,姑洗下生應鐘,應鍾上生蕤賓,蕤賓上生大呂,大呂下生夷則,夷則上生夾鐘,夾鍾下生無射,無射上生中呂,此則相生之次也。

 

隨其相生之次,每辰各自為宮,各有五聲十二管相生之次,至中呂而匝。

 

黃鐘為第一宮,下生林鍾為徵,上生大蔟為商,下生南呂為羽,上生姑洗為角。

 

林鍾為第二宮,上生大蔟為徵,下生南呂為商,上生姑洗為羽,下生應鍾為角。

 

大蔟為第三宮,下生南呂為徵,上生姑洗為商,下生應鍾為羽,上生蕤賓為角。

 

南呂為第四宮,上生姑洗為徵,下生應鍾為商,上生蕤賓為羽,上生大呂為角。

 

姑洗為第五宮,下生應鍾為徵,上生蕤賓為商,上生大呂為羽,下生夷則為角。

 

應鍾為第六宮,上生蕤賓為徵,上生大呂為商,下生夷則為羽,上生夾鍾為角,蕤賓為第七宮,上生大呂為徵,下生夷則為商,上生夾鍾為羽,下生無射為角。

 

大呂為第八宮,下生夷則為徵,上生夾鍾為為商,下生無射為羽,上生中呂為角。

 

夷則為第九宮,上生夾鍾為徵,下生無射為商,上生中呂為羽,上生黃鐘為角。

 

夾鍾為第十宮,下生無射為徵,上生中呂為商,上生黃鐘為羽,下生林鍾為角。

 

無射為第十一宮,上生中呂為徵,上生黃鐘為商,下生林鍾為羽,上生大蔟為角。

 

中呂為第十二宮,上生黃鐘為徵,下生林鍾為商,上生大蔟為羽,下生南呂為角。

 

是十二宮各有五聲,凡六十聲。

 

南呂最處於末,故云「終於南呂」。

 

以此言之,則南呂為是。

 

然諸本及定本多作「終於南事」,則是京房律法。

 

按漢元帝時,郎中京房知五音十二律之數,上使大子大傅韋玄成等親試問房於樂府,房對受學故小黃令焦延壽等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

 

以下生上,皆三生四;

 

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十二律畢矣;

 

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事,六十律畢矣。

 

夫十二律之變至於六十,猶八卦之變至於六十四也。

 

宓犧作《易》,紀陽氣之初以為律法。

 

建日冬至之聲,以黃鐘為宮,大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鍾為徵,南呂為羽,應鍾為變宮,蕤賓為變徵,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

 

故各統一月,其餘以次運行,當月者各自為宮,而商、徵以類定焉。

 

《禮運》篇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此之謂也。

 

以六十律分一期之日,黃鐘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後陰陽寒燠風雨之占生焉,於以檢攝群音,考其高下。

 

黃鐘下生林鐘,黃鐘為宮,大蔟為商,林鍾為徵,一日,律九寸。

 

色育下生謙待,色育為宮,未知商,謙待徵,六日,律八寸九分,分,微強。

 

執始下生去滅,執始為宮。

 

時息商,去滅徵,六日,律八寸八分,小分八,弱。

 

丙盛下生安度,丙盛為宮,屈齊商,安度徵,六日,律八寸七分,小分六,微弱。

 

分勳下生歸嘉,分勳為宮,隨期商,歸嘉徵,六日,律八寸六分,小分四,強。

 

質未下生否與,質未為宮,刑晉商,否與徵,六日,律八寸五分,小分二,半強。

 

大呂下生夷則,大呂為宮,夾鍾商,夷則徵,八日,律八寸四分,小分三,弱。

 

分否下生解刑,分否為宮,開時商,解刑徵,八日,律八寸三分,小分一,強。

 

陵陰下生去南,陵陰為宮,侯嘉商,去南徵,八日,律八寸二分一,少弱。

 

少出下生分積,少出為宮,爭南商,分積徵,六日,律八寸,小分九,強。

 

大蔟下生南呂,大蔟為宮,姑洗商,南呂徵,一日,律八寸。

 

未知下生白呂,未知為宮,南授商,白呂徵,六日,律七寸九分,小分八,強。

 

時息下生結躬,時息為宮,變虞商,結躬徵,二日,律七寸八分,小分九,強。

 

屈齊下生歸期,屈齊為宮,路時商,歸期徵,七日,律七寸七分,小分九,強。

 

隨期下生未卯,隨期為宮,刑始商,未卯徵,六日,律七寸六分,小分八,強。

 

刑晉下生夷汗,刑晉為宮,依行商,夷汗徵,六日,律七寸五分,小分八,弱。

 

夾鍾下生無射,夾鍾為宮,中呂商,無射徵,六日,律七寸四分,小分九,強。

 

開時下生閉掩,開時為宮,南中商,閉掩徵,七日,律七寸三分,小分九,微強。

 

侯嘉下生鄰齊,侯嘉為宮,內負商,鄰齊徵,七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九,微強。

 

爭南下生期保,爭南為宮,總應商,期保徵,七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九,強。

 

姑洗下生應鐘,姑洗為宮,蕤賓商,應鍾徵,一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一,微強。

 

南授下生分烏,南授為宮,南事商,分烏徵,六日,律七寸,小分九,大強。

 

變虞下生遲內,變虞為宮,盛變商,遲內徵,六日,律七寸,小分一,強。

 

路時下生未育,路時為宮,離躬商,未育徵,六日,律六寸九分,小分二,微強。

 

刑始下生遲時,刑始為宮,制時商,遲時徵,五日,律六寸八分,小分三,弱。

 

依行上生色育,依行為宮,嫌待商,色育徵,七日,律六寸七分,小分三,大強。

 

中呂上生執始,中呂為宮,去滅商,執始徵,八日,律六寸六分,小分六,弱。

 

南中上生丙盛,南中為宮,安度商,丙盛徵,七日律六寸五分,小分七,微弱。

 

內負上生分勳,內負為宮,歸嘉商,分勳徵,八日,律六寸四分,小分八,強。

 

總應上生質未,總應為宮,否與商,質未徵,七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九,強。

 

蕤賓上生大呂,蕤賓為宮,夷則商,大呂徵,一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二,微強。

 

南事下生南事,窮,無商、徵,不為宮,七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一弱。

 

盛變上生分否。

 

盛變為宮,解刑商,分否徵,七日,律六寸二分,小分三,半強。

 

離躬上生陵陰,離躬為宮,去南商,陵陰徵,七日,律六寸一分,小分五,微強。

 

制時上生少出,制時為宮,分積商,少出徵,八日,律六寸,小分七,弱。

 

林鍾上生大蔟,林鍾為宮,南呂商,大蔟徵,一日,律六寸。

 

謙待上生未知,謙待為宮,白呂商,未知徵,五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九,弱。

 

去滅上生時息,去滅為宮,結躬商,時息徵,七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三,弱。

 

安度上生屈齊,安度為宮,歸期商,屈齊徵,六日,律五寸八分,小分四,微弱。

 

歸嘉上生隨期,歸嘉為宮,未卯商,隨期徵,六日,律五寸七分,小分六,微強。

 

否與上生刑晉,否與為宮,夷汗商,刑晉徵,五日,律五寸六分,小分八,強。

 

夷則上生夾鐘,夷則為宮,無射商,夾鍾徵,八日,律五寸六分,小分二,弱。

 

解刑上生開時,解刑為宮,閉掩商,開時徵,八日,律五寸五分,小分四,強。

 

去南上生侯嘉,去南為宮,鄰齊商,侯嘉徵,八日,律五寸四分,小分六,大強。

 

分積上生爭南,分積為宮,期保商,爭南徵,七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九,強。

 

南呂上生姑洗,南呂為宮,應鍾商,姑洗徵,一日,律五寸二分,小分三,強。

 

白呂上生南授,白呂為宮,分烏商,南授徵,五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二,強。

 

結躬上生變虞,結躬為宮,遲內商,變虞徵,七日,律五寸二分,小分六,強。

 

歸期上生路時,歸期為宮,未育商,路時徵,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九,微強。

 

未卯上生刑始,未卯為宮,遲時商,刑始徵,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二,微強。

 

夷汗上生依行,夷汗為宮,色育商,依行徵,五日,律五寸,小分五,強。

 

無射上生中呂,無射為宮,執始商,中呂徵,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九,強。

 

掩閉上生南中,掩閉為宮,丙盛商,南中徵,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二,弱。

 

鄰齊上生內負,鄰齊為宮,分勳商,內負徵,七日,律四寸八分,小分六,微強。

 

期保上生總應,期保為宮,質未商,總應徵,八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九,微強。

 

應鍾上生蕤賓,應鍾為宮,大呂商,蕤賓徵,一日,律四寸九分,小分四,微強。

 

分烏上生南事,分烏窮,次無徵,不為宮,七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三,微強。

 

遲內上生盛變,遲內為宮,分否商,盛變徵,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八,弱。

 

未育上生離躬,未育為宮,陵陰商,離躬徵,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強。

 

遲時上生制時,遲時為宮,少出商,制時徵,六日,律四寸五分,小分五,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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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二


又京房《易》云:「十二律得位者生五子,失位者生三子,不失不得生四子。

 

五律得位,各生五子,謂黃鐘、大蔟、姑洗、林鍾、南呂也。

 

五五二十五,並本五,凡三十也。

 

失位者生三子,亦五律,謂大呂、夾鍾、中呂、夷則、無射,三五十五,並本五,凡二十。

 

二十就三十,合成五十也。

 

不得不失者生四子,謂蕤賓、應鍾也。

 

二四為八,並本二為十也。

 

十就五十,合為六十也。」

 

言其得位者,謂以陽居陽,以陰居陰,失位者,謂以陽居陰,以陰居陽。

 

不失不得者,處陰陽交際之間也。

 

又黃鐘、大蔟等七律各統一日,自為宮,其餘五十三律,隨所生日六七等,為其日之宮,則週一期日數,如京房所述。

 

然其所生者,則黃鐘生色育、執始,大呂生分否、陵陰之類是也。

 

其上生三分益一,下生三分損一,皆《漢書•律歷志》文。

 

云「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鹹,皆有滑甘」,《周禮•食醫》之文。

 

以四時有四味,皆有滑有甘,益之為六也,是為六和也。

 

云「五色六章,畫繢事也」者,繢,猶畫也。

 

然初畫曰畫,成文曰繢,鄭注《司服》云「畫以為繢」是也。

 

云「《周禮•考工記》曰」至「謂之巧也」,證繢畫有五色六章也。

 

「土以黃其象方」者,言若畫作土,必黃而四方之,像地之黃而方。

 

鄭註:「古人之象無天地也,為此記者,見時有之耳。」

 

云「天時變」者,畫作天,則無定色,是隨四時色而為之也。

 

鄭司農云:「畫天隨四時色。」

 

云「火以圜」者,鄭司農云:「為圜形似火。」

 

鄭康成云:「形如半環然。」

 

云「山以章」者,鄭康成云:「獐,山物也。」

 

云「水以龍」者,鄭云:「龍,水物。」

 

云「鳥獸蛇」者,鄭康成云:「所謂華蟲也,蟲之毛鱗有文采者。」

 

云「雜四時五色之位以章之,謂之巧」者,鄭康成云:「章,明也。

 

繢繡皆用五采鮮明之,是為巧。」

 

庾云:「鄭注《考工記》以六章為當時行,非古人之象,而引之以會此者,明亦周制也。

 

其十二管每月各一,得有還相為宮,其事可明。

 

其食與衣服,唯有四時之異,故《周禮》春多酸,謂《月令》食麥與羊,春三月其食皆同,夏、秋、冬亦然,無月別之異,故《月令》云:「春衣青衣,夏衣赤衣。」

 

三月俱同,亦無每月之異。

 

此云十二食十二衣,似月別各別衣食者,熊氏云:「此是異代之法,故與《周禮•月令》不同。」

 

或則每時三月衣食雖同,大總言之,一歲之中,有十二月之異,故總云「十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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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二


「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別聲、被色而生者也。

 

此言兼氣生之效也。

 

○別,彼列反。

 

被,皮義反,徐法義反。

 

故聖人作則,必以天地為本,以陰陽為端,以四時為柄,以日星為紀,月以為量,鬼神以為徒,五行以為質,禮義以為器,人情以為田,四靈以為畜。

 

天地以至於五行,其製作所取象也。

 

禮義人情,其政治也。

 

四靈者,其徵報也。

 

此則《春秋》始於元,終於麟,包之矣。

 

呂氏說《月令》而謂之「春秋」,事類相近焉。

 

量,猶分也。

 

鬼神,謂山川也,山川助地通氣之象也。

 

器,所以操事。

 

田,人所捊治也。

 

禮之位,賓主象天地,介僎象陰陽,四面之位象四時,三賓像三光,夫婦象日月,亦是也。

 

○柄,本又作枋,兵命反。

 

量音亮,下同。

 

畜,許六反,下同。

 

治,直吏反。

 

麟,艮人反。

 

近,附近之近。

 

操,七刀反。

 

桴,薄侯反,徐音普溝反。

 

介僎,上音界,下音遵。

 

[疏]「故人」至「為畜」。

 

○正義曰:此一節以前文論人稟天地五行氣性而生,此以下論稟氣性之有效驗,各依文解之。

 

○「故人者,天地之心也」者,天地高遠在上,臨下四方,人居其中央,動靜應天地,天地有人,如人腹內有心,動靜應人也,故云「天地之心也」。

 

王肅云:「人於天地之間,如五藏之有心矣。」

 

人乃生之最靈,其心五藏之最聖也。

 

○「五行之端也」者,端,猶首也。

 

萬物悉由五行而生,而人最得其妙氣,明仁義禮智信為五行之首也。

 

王云:「端,始。」

 

用五行者也。

 

○「食味」者,人既是天地之心,五行之端,故有此下之事也。

 

五行各有味,人則並食之。

 

○「別聲」者,五行各有聲,人則含之,皆有分別也。

 

○「被色」者,五行各有色,人則被之以生也。

 

被色,謂人含帶五色而生者也。

 

五行有此三種,最為彰著,而人皆稟之以生,故為五行之端者也。

 

然味言「食」,聲言「別」,色言「被」,各別,隨義為言也。

 

○注「此言兼氣性之效也」。

 

○正義曰:此並是五行彰著之事,而人氣性有之,故云「兼氣性之效也」。

 

然前注「五行秀氣」,亦言「兼此氣性純」,而此云「氣性效」者,前明之始,此明之末,以末故云「效」。

 

效,猶驗實也,即五味五聲五色,是其效也。

 

○「故聖」至「為畜」。

 

○「故聖人作則,必以天地為本」,則,法也。

 

本,根本也。

 

人既是天地之心,又帶五色、五行、五味,故聖人作法,必用天地為根本也。

 

祭帝於郊,祭社於國,是用天地為本也。

 

然則自此至「四靈以為畜」,凡十句,分為三重;

 

此至「五行以為質」七句,明聖人制教所法象也;

 

又自「禮義」、「人情」二句,明聖人為治政之時事也;

 

又「四靈」一句,明徵報之功也。

 

○「以陰陽為端」者,端,猶首也。

 

用天地為根本,又自陰陽為端首也。

 

猶如劍戟以近柄處為根本,以鋒杪為端首也。

 

聖人製法,左右法陰陽,及賞以春夏,刑以秋冬,是法陰陽為端首也。

 

○「以四時為柄」者,春生夏長,秋斂冬藏,是法四時為柄也。

 

劍戟須柄而用之,聖人為教象,須法四時而通也。

 

○「以日星為紀」者,紀,綱紀也。

 

日行有次度,星有四方,列宿分部昏明,敬授民時,是法日星為綱紀也。

 

○「月以為量」者,量,猶分限也。

 

天之運行,每三十日為一月,而聖人制教,亦隨人之才分,是法月為教之限量也。

 

○「鬼神以為徒」者,鬼神,謂山川鬼神,助地以通氣,是以為地之徒屬,聖王象之,樹立群臣,助已以施教,為已徒屬也。

 

○「五行以為質」者,質,體也。

 

五行循回不停,週而復始,聖人為教,亦循還復始,是法五行為體也。

 

○「禮義以為器」者,此以下二句,明聖人為治政時事也。

 

上既有法象為先,故可執禮義為器用,如農夫之執耒耜也。

 

○「人情以為田」者,禮義以為器,可耕於人情。

 

人情得禮義之耕,如田得耒耜之耕也。

 

○「四靈以為畜」者,此一句明徵報也。

 

聖人既法象天地,用禮義耕人情,故獲天地應以徵報也。

 

四靈並至,聖人畜之,如人養牛馬為畜。

 

然「自天地為本」至此凡十句,上四句皆以「以」字在於事上,從「月以為量」以下六句,「以」字置於事下者,上明天道,事遠,故「以」字在事上,連於天也;

 

後明地道,事近,故「以」字居下,欲連於人。

 

按前經云「人者,天地之德,陰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備論四者,此經云「天秉陽」,覆說天有日星;

 

次經云「地秉陰」,地有四時,並有月也;

 

次經云五行之動,覆說五行也,於前天地陰陽鬼神五行之中,唯說天地與五行,舉其大者。

 

此經總覆前事,故云「以天地為本,以陰陽為端,以四時為柄,以日星為紀,月以為量,鬼神以為徒,五行以為質」,皆覆說前事,「禮義以為器」,覆說上「捨禮何以哉」。

 

○「人情以為田」,覆說上人情也。

 

○「四靈以為畜」一句,論若行以前諸事,施之得所,則四靈報應也。

 

○注「天地」至「是也」。

 

○正義曰:「天地以至於五行,製作所取象也」者,天地陰陽四時日星月量鬼神五行等,皆外物,非人所行,故云「所取象也」,謂聖人所法象以為教也。

 

云「禮義人情,其政治也」者,此是人親自行,故云「其政治」,謂聖人行之為政,以治天下也。

 

云「此則《春秋》始於元,終於麟,包之矣」者,言此一經初以天地為本,終以四靈為畜,是當《春秋》始於元年,終於獲麟也。

 

「包之」者,謂《春秋》元年以後,獲麟以前,包籠此天地陰陽四時星辰日月之等。

 

按《春秋》書「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為五始。

 

元者,氣之始,則天地也。

 

春者,四時之始,則四時也。

 

王者,政教之始,則禮義也。

 

正月者,十二月之始,則月以為量也。

 

公即位者,即一國之始,亦禮義也。

 

熊氏云:「《春秋》書『郊祭天』,是天也。

 

書『地震』,是地也。

 

書『冬無冰』,是陽也。

 

書『大雨雹』,是陰也。

 

書『春夏秋冬』,是四時也,又四時陰陽也。

 

隱元年,『公子益師卒』,公不與小斂,故不書『日』。

 

《春秋》記事皆書『日』,是日也。

 

莊七年,『恆星不見』,是星也。

 

《春秋》記事皆有『月』,是月也。

 

僖十四年,『沙鹿崩』;

 

成五年,『梁山崩』:是鬼神也。

 

桓二年,『取郜大鼎』,是金也。

 

成十六年,『雨木冰』,是木也。

 

桓元年秋,『大水』,是水也。

 

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火』,是火也。

 

莊二十九年,『城諸及防』是土也。

 

金木水火土,即五行也。

 

《春秋》得禮則褒,失禮則貶,是禮義也。

 

恆元年,『公即位』,先君被弒而行即位,安忍其喪?

 

其情惡也。

 

莊元年不書『即位』,文姜出,不忍行即位之禮,其情善也,此是人情也。

 

哀十四年,『西狩獲麟』,是四靈為畜也。」

 

云「呂氏說《月令》而謂之「春秋」,事類相近焉」者,呂氏,謂呂不韋也。

 

說十二月之令,謂為《呂氏春秋》,事之倫類,與孔子所脩《春秋》相隨近焉。

 

《月令》亦載天地、陰陽、四時、日月、星辰、五行、禮義之屬,故云「相近」也。

 

云「器所以操事」者,操,執也,謂操執所為之事,若手秉耒耜耕田之事,手操執之。

 

云「田人所捊治也」者,捊,謂以手捊聚,即耕種耘鋤也,即上「污尊而抔飲」之類也。

 

云「禮之位」至「三光」,是《鄉飲酒義》文。

 

賓於西北象天,主於東南象地。

 

介是賓副,坐於西南,像天嚴凝之氣,始於西南;

 

僎是主人之觀禮者,坐於東北,像陽氣之始:是介、僎象陰陽。

 

主人在阼階西面,賓在戶西南面,介在西階東面,僎在房戶之間南面,以四者位殊,故為「四面之位象四時」。

 

云「三賓」者,眾賓三人,在正賓西南面,是為「三賓」也。

 

《禮器》云「君在阼,夫人在房」,像日月也。

 

云「亦是也」者,以禮之取象,其數非一,以無正文,故取此義而明之,故云「亦是」,言亦是法象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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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二


「以天地為本,故物可舉也。

 

物,天地所養生。

 

以陰陽為端,故情可睹也。

 

情以陰陽通也。

 

○睹,丁古反。

 

以四時為柄,故事可勸也。

 

事以四時成。

 

以日星為紀,故事可列也。

 

事以日與星為侯,與作有次第。

 

月以為量,故功有藝也。

 

藝,猶才也。

 

十二月各有分,猶人之才各有所長也。

 

藝或為倪。

 

○倪,五計反,視也。

 

鬼神以為徒,故事有守也。

 

山川守職不移。

 

五行以為質,故事可復也。

 

事下竟,復由上始也。

 

禮義以為器,故事行有考也。

 

考,成也,器利則事成。

 

人情以為田,故人以為奧也。

 

奧,猶主也,田無主則荒。

 

四靈以為畜,故飲食有由也。

 

由,用也。

 

四靈與羞物為群。

 

[疏]「以天」至「由也」。

 

○正義曰:此一節覆明前經諸事,若行諸事,治理皆應,則萬事得成也。

 

以天地為本,故萬物可舉也。

 

天地生養萬物,今本天地而為政教,故萬物可舉而興也。

 

○「以陰陽為端,故人情可睹也」,人情與陰陽相通,今法陰陽為教,故人情無隱,所以可睹見也。

 

○「以四時為柄,故事可勸也」,生長收藏,隨時無失,故民不假督勵,而事自勸成也。

 

○「以日星為紀,故事可列也」,列,猶次第也。

 

日中星鳥,敬授民時,無失早晚,故民事有次第也。

 

○「月以為量,故功有藝也」,藝,猶才也。

 

十二月限分,猶人才各有所長,聖人隨人才而教之,則人竭其才之所長而為功,故云「功有藝也」。

 

○「鬼神以為徒,故事有守也」,山川鬼神,各有分職不移,今為教引鬼神為徒屬,則事無失業,故云「事有守也」。

 

○「五行以為質,故事可復也」,五行週而復始,運回無窮,為教法則此,則事必不絕,故云「可復」,復,反也。

 

○「禮義以為器,故事行有考也」,考,成也。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若治國用禮義為器,是器之利者,故所治之事,行必有成也。

 

○「人情以為田,故人以為奧也」,上「人」是人民,下「人」是聖人。

 

奧,主也。

 

田無主則荒廢,故用人為主。

 

今以人情為田,用聖人以為田主,則人情不荒廢也。

 

○「四靈以為畜,故飲食有由也」,由,用也。

 

靈是眾物之長,長既至為聖人所畜,則其屬並隨其長而至,得以充庖廚,是「飲食有用也」。

 

○注「情以陰陽通也」。

 

○正義曰:按《易•文言》云:「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水流濕,火就燥。」

 

是萬物之情,因陰陽而通也。

 

○注「事下竟,復由上始也」。

 

○正義曰:五行相次,終而復始,凡所營為之事,亦終而復始,故云「事下竟,復由上始也」,謂事於下終未竟了,更復從上而始也。

 

○注「考成」至「事成」。

 

○正義曰:考,成也,《釋詁》文。

 

《論語》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是器利則事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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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19:28:2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二


「何謂四靈?

 

麟、鳳、龜、龍謂之四靈。

 

故龍以為畜,故魚鮪不淰。

 

鳳以為畜,故鳥不獝。

 

麟以為畜,故獸不狘。

 

龜以為畜,故人情不失。

 

淰之言閃也。

 

獝、狨,飛走之貌也。

 

失,猶去也。

 

龜,北方之靈,信則至矣。

 

○鮪,於軌反,魚名。

 

淰音審,徐舒冉反。

 

矞,字又作獝,況必反。

 

狘,況越反。

 

閃,失冉反。

 

[疏]「何謂」至「不失」。

 

○正義曰:此一經以上有四靈之文,更復解四靈之事,故記人假問答以明四靈也。

 

「何謂四靈?

 

麟、鳳、龜、龍謂之四靈」者,問答四靈名也。

 

謂之「靈」者,謂神靈。

 

以此四獸皆有神靈,異於他物,故謂之靈。

 

○「故龍以為畜,故魚鮪不淰」,解飲食有由之義也。

 

淰,水中驚走也。

 

魚鮪,從龍者,龍既來為人之畜,故其屬見人不淰然驚走也。

 

○「鳳以為畜,故鳥不獝」,獝,驚飛也。

 

鳥從鳳來,鳳既來為人之畜,故其屬見人不獝然驚飛也。

 

○「麟以為畜,故獸不狘」,狘,驚走也。

 

獸,從麟者,麟既來為人之畜,故其屬見人不狘然驚走也。

 

○「龜以為畜,故人情不失」,以龜知人情,龜既來應人,知人情善惡,故人各守其行,其情不失也。

 

然上三靈皆言其長來而族至,則此應云「龜以為畜,而甲族馴狎」,今獨云「其感信而至」者,與上三族相互也。

 

此言感信,則上亦感仁義禮而至也。

 

但因龜是知人情之易見者,故就龜而言耳。

 

又初陳四靈,麟在初者,孔子獲麟,記者,隨時所見為先也。

 

後列以龍為首,依四方之舊次也。

 

○注「淰之」至「至矣」。

 

○正義曰:讀淰為閃者,淰是水中之形狀,故字從水。

 

閃是忽有忽無,故字從門中人也。

 

人在門,或見或不見。

 

獝見飛而獝起,狘是狘然驚走,故云獝、狘,飛走之貌也。

 

云「龜,北方之靈,信則至矣」者,按《月令》冬云「其蟲介」,注云:「龜鱉之屬。」

 

則龜為水蟲,水主信,故信則至。

 

知水主信者,《易•乾鑿度》云:「陽氣合閉信之類。」

 

故北方水為信。

 

水既為信,則土為知也,故《乾鑿度》云:「四時之義,皆法中央。」

 

中央土者,可以兼四方之行,知之決也,是土為知。

 

但水、土二行俱有信、知,故《樂緯》云:「宮致鳳皇身信,羽致幽昌身知。」

 

又《中庸》注云:「水神則信,土神則知。」

 

是土、水俱有信。

 

知龜屬北方水,《大戴禮》及《樂緯》云:「介蟲三百六十,龜為長。

 

鱗蟲三百六十龍,為長羽蟲三百六十,鳳為長。

 

毛蟲三百六十,麟為長。」

 

按《月令》「春,其蟲麟」,則龍屬東方木也。

 

「夏,其蟲羽」,則鳳屬南方火也。

 

「秋,其蟲毛」,則麟屬西方金也。

 

按《異義》:「說《左氏》者以昭二十九年傳云:水官不脩,故龍不至。

 

以水生木,故為脩母致子之說。

 

故服虔注『獲麟』云:『麟,中央土獸,土為信。

 

信,禮之子,脩其母,致其子,視明禮脩而麟至,思睿信立而白虎擾,言從父成而神龜在沼,聽聰知正則名川出龍,貌恭性仁則鳳皇來儀。』

 

又《毛詩傳》云:『麟信而應禮。』

 

又云:『騶虞,義獸,有至信之德則應之。』

 

皆為以脩母致子之義也。」

 

若鄭康成之說,則異於此,脩當方之事,則當方之物來應。

 

故《異義》:「《公羊》說哀十四年獲麟,此受命之端,周亡失天下之異。

 

《左氏》說麟是中央軒轅大角獸,孔子脩《春秋》者,札脩以致其子,故麟來為孔子瑞。

 

陳欽說:麟,西方毛蟲,孔子作《春秋》有立言,西方兌,兌為口,故麟來。

 

許慎謹按:公議郎尹更始、待詔劉更生等議石渠,以為吉凶不並,瑞災不兼。

 

今麟為周亡天下之異,則不得為瑞,以應孔子至,玄之暗也。」

 

《洪範》五事,二曰言。

 

言作從,從作乂。

 

乂,治也。

 

言於五行屬金。

 

孔子時,周道衰亡,已有聖德,無所施用,作《春秋》以見志,其言少從,以為天下法,故應以金獸性仁之瑞,賤者獲之,則知將有庶人受命而行之。

 

受命之徵已見,則於周將亡,事勢然也。

 

興者為『立言』之說密也。

 

「如鄭此說,從陳欽之義,以孔子有立言之教,故致其方毛蟲。

 

熊氏申鄭義云:「若人臣官脩,則脩母致子之應,《左氏》之說是也,若人君脩其方,則當方來應。

 

孔子脩《春秋》為素王法以立言,故西方毛蟲來應,未知然否,且具錄焉。

 

或以脩母致子,康成所以不用也。

 

故《異義》:「《公羊》說麟,木精,《左氏》說麟,中央軒轅大角之獸,陳欽說麟是西方毛蟲。

 

許慎謹按:《禮運》云麟、鳳、龜龍謂之四靈。

 

龍,東方也。

 

虎,西方也。

 

鳳,南方也。

 

龜,北方也。

 

麟,中央也。」

 

鄭駮云:「古者聖賢言事亦有效,三者取象天地人,四者取象四時,五者取象五行。

 

今云麟鳳龜龍謂之四靈,是則當四時明矣。

 

虎不在靈中,空言西方虎者,麟中央得,則無近誣乎?」

 

如鄭此言,是麟非土精,無脩母致子之義也。

 

四靈配四方,如上所說,若其取象,理有多途,虎雖屬西方,以其淺毛,得屬中央土也。

 

故《月令》「中央土,其蟲裸。」

 

注云「虎豹之屬恆淺毛,又於陰陽虎屬寅」是也。

 

麟屬東方,取其性仁,則屬木也,故《公羊》說「麟者,木精」。

 

鄭云:「金九以木八為妻,金性義,木性仁。

 

得陽氣,性似父,得陰氣,性似母。

 

麟,毛蟲,得木八之氣而性仁。」

 

《鶡冠子》云:「麟,北方玄枵之獸。」

 

是取象不一也。

 

鳳屬南方,亦屬中央,故《樂緯》云「官致鳳皇」是也,龜屬北方,亦屬東方,《五行傳》云「一曰貌,時有龜孽」是也。

 

龍屬東方,亦屬天,《五行傳》云「皇之不極,則有龍蛇之孽」是也。

 

《五行傳》又云:「二曰言,時則有介蟲之孽;

 

三曰視,時則有裸蟲之孽。」

 

是取象既多,理非一概。

 

今以煩而無用,故不備言其數也。

 

《釋獸》云:「<鹿吝>,麇身,牛尾,一角。」

 

京房《易傳》云:「麟,麇身,牛尾,馬蹄,有五采,腹下黃,高丈二。」

 

《廣雅》云:「麒麟,狼頭,肉角,含仁懷義,音中鐘呂,行中規矩,游必擇地,詳而後處,不履生蟲,不折生草,不群居,不侶行,不入檻檻阱,不入羅網,文章斌斌,故呼為大角之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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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二


「故先王秉蓍龜,列祭祀,瘞繒,宣祝嘏辭說,設制度。

 

故國有禮,官有御,事有職,禮有序。

 

皆卜筮所造置也。

 

埋牲曰瘞,幣帛曰繒。

 

宣猶揚也。

 

繒或作贈。

 

○蓍音屍。

 

瘞,於例反,一音於器反。

 

繒,本又作增,同,似仍反,又則登反,又似登反。

 

○故先王患禮之不達於下也。

 

患下不信也。

 

[疏]「故先」至「有序」。

 

○正義曰:此一節論上既言龜知人情,故此言卜筮所造置之事,故先王有事,秉蓍龜。

 

龜既知人情,因美龜德也。

 

先王聖人,將有大事,必秉執蓍龜而問吉凶。

 

言蓍者,凡卜皆先筮,故兼言之也。

 

○「列祭祀」,自此至「禮有序」,皆秉蓍龜事也。

 

陳列祭祀,謂郊廟以下,皆用卜筮也。

 

○「瘞繒」者,瘞,埋也,謂祀地埋牲也。

 

《祭法》云:「瘞埋於泰折,祭地也。」

 

幣帛曰繒,繒之言贈也,謂埋告又贈神也。

 

○「宣祝嘏辭說」,宣,揚也。

 

祝嘏有舊辭,更宣揚告神也。

 

○「設制度」者,謂造宮室城隍車旗之屬也。

 

○「故國有禮」者,上諸事既並用卜筮,故國家必有其禮也。

 

○「官有御」者,國既有禮,故百官各御其事也。

 

○「事有職」者,官既有御,故百事各有職主也。

 

○「禮有序」者,凡所行禮,皆有次序也。

 

○「故先王患禮之不達於下也」。

 

○正義曰:此一經為下生文,雖並用卜筮,而民下猶未見信,先王患之,更為下諸事,使達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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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19:30:4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二


「故祭帝於郊,所以定天位也;

 

祀社於國,所以列地利也;

 

祖廟,所以本仁也;

 

山川,所以儐鬼神也;

 

五祀,所以本事也。

 

故宗祝在廟,三公在朝,三老在學,王前巫而後史,卜筮瞽侑皆在左右。

 

王中心無為也,以守至正。

 

此所以達禮於下也。

 

教民尊神,慎居處也。

 

宗,宗人也。

 

瞽,樂人也。

 

有,四輔也。

 

○儐,皇音儐,敬也,舊必信反。

 

朝,直遙反,下同。

 

筮,巿制反。

 

瞽音古。

 

侑音又。

 

[疏]「故宗」至「至正」。

 

○正義曰:此一節論上云「禮有序」,故記人因說禮須達下之事。

 

○「故祭帝於郊,所以定天位也」者,天子至尊,而猶祭於郊,以行臣禮而事天也,是欲使嚴上之禮達於下。

 

天高在上,故云「定天位也」,亦即是必本於天也。

 

○「祀社於國,所以列地利也」者,天子至尊,而猶自祭社,欲使報恩之禮達於下也。

 

地出財,故云「列地利也」,亦即是命降於社之謂殽地也。

 

○「祖廟,所以本仁也」者,王在宗廟,以子禮事屍,是欲使仁義之教達於下也,亦即降於祖廟之謂仁義。

 

○「山川,所以儐鬼神也」者,王自祭山川,是欲使儐敬鬼神之教達於下也。

 

儐,敬也,亦即是降於山川之謂興作也。

 

○「五祀,所以本事也」者,王自祭五祀,是欲使本事之教達於下也。

 

五祀是制度,故云「本事也」,亦即是降於五祀之謂制度也。

 

○「故宗祝在廟」者,前明因事鬼神,使禮達於下,此明因委於人,使禮達於下也。

 

宗,宗伯也。

 

祝,大祝也。

 

王在宗廟,則委於宗、祝,示不自專以達下也。

 

○「三公在朝」者,在朝職事,則委在三公也。

 

○「三老在學」者,乞言則受之三老。

 

○「王前巫」者,若王吊臨,則前委於巫也。

 

○「而後史」者,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不敢為非也。

 

既言「前巫」,故云「後史」也。

 

○「卜筮瞽侑,皆在左右」者,卜筮主決疑。

 

瞽是樂人,主和也。

 

侑是四輔,典於規諫者也。

 

示不自專,故並置左右也。

 

○「王中心無為也,以守至正」者,既祭祀尊神及委任得人,故中心無為,以守至正之道也。

 

○注「此所」至「輔也」。

 

○正義曰:自「祭帝於郊」至「五祀,所以本事」,是祭祀尊神也。

 

自「宗祝在廟」至「皆在左右」,是慎居處也。

 

左輔右弼,前疑後承,皆侑勸人君為善,故以侑為輔。

 

其四輔之義,已具於《文王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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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19:32:3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二


「故禮行於郊,而百神受職焉;

 

禮行於社,而百貨可極焉;

 

禮行於祖廟,而孝慈服焉;

 

禮行於五祀,而正法則焉。

 

言信得其禮,則神物與人皆應之。

 

百神,列宿也。

 

百貨,金玉之屬。

 

○應,應對之應。

 

宿音秀。

 

故自郊社、祖廟、山川、五祀,義之脩而禮之藏也。

 

脩猶節也。

 

藏,若其城郭然。

 

○藏,如字,徐才浪反。

 

[疏]「故禮」至「藏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上文禮既達於下,有功而見徵應。

 

○「故禮行於郊,而百神受職焉」者,百神,天之群神也。

 

王郊天備禮,則星辰不忒,故云「受職」。

 

○「禮行於社,而百貨可極焉」者,王祀社盡禮,則五穀豐稔,金玉露形,盡為國家之用,故云「可極焉」。

 

○「禮行於祖廟,而孝慈服焉」者,王祭廟盡禮,而天下皆服行孝慈也。

 

《詩》云「無思不服」是也。

 

王云:「孝慈之道,為遠近所服也。」

 

○「禮行於五祀,而正法則焉」者,王祭五祀以禮,而天下法則各得其正也。

 

然前有山川興作,此不言者,法則之事包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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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二


「故自郊社、祖廟、山川、五祀,義之脩而禮之藏也」,此經覆說祭在上諸神,是義之脩飾禮之府藏也。

 

「是故夫禮必本於大一,分而為天地,轉而為陰陽,變而為四時,列而為鬼神。

 

其降曰命。

 

聖人像此,下之以為教令。

 

○大音泰,下注同。

 

其官於天也。

 

官,猶法也。

 

此聖人所以法於天也。

 

[疏]「是故」至「天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上言禮既藏於郊社天地之中,是故制禮必本於天以為教也。

 

○「必本於大一」者,謂天地未分,混沌之元氣也。

 

極大曰大,未分曰一,其氣既極大而未分,故曰大一也。

 

禮理既與大一而齊,故制禮者用至善之大理以為教本,是本於大一也。

 

○「分而為天地」者,混沌元氣既分,輕清為天在上,重濁為地在下,而制禮者法之,以立尊卑之位也。

 

○「轉而為陰陽」者,天地二形既分,而天之氣運轉為陽,地之氣運轉為陰。

 

而制禮者,貴左以象陽,貴右以法陰。

 

又因陽時而行賞,因陰時而行罰也。

 

○「變而為四時」者,陽氣則變為春夏,陰氣則變為秋冬,而制禮者,吉禮則有四面之坐,凶時有恩理節權,是法四時也。

 

○「列而為鬼神」者,鬼神,謂生成萬物鬼神也。

 

四時變化,生成萬物,皆是鬼神之功。

 

聖人制禮,則陳列鬼神之功以為教也。

 

○「其降曰命」者,降,下也。

 

言聖人制禮,皆仰法「太一」以下之事,而下之以為教命也。

 

○「其官於天也」者,結之也。

 

官,猶法也。

 

言聖人所以下為教命者,皆是取法於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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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19:35:1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二


「夫禮必本於天,本於大一與天之義。

 

動而之地,後法地也。

 

列而之事,後法五祀。

 

五祀所以本事也。

 

變而從時,後法四時。

 

協於分藝,協,合也。

 

言禮合於月之分,猶人之才也。

 

○合於月之分,本或作「日月之分」。

 

「日」,衍字。

 

其居人也曰養,養,當為「義」字之誤也。

 

下之則為教令,居人身為義。

 

《孝經說》曰:「義由人出。」

 

○養音義,出注。

 

其行之以貨力、辭讓、飲食、冠、昏、喪、祭、射、御、朝、聘。

 

貨,摯幣庭實也。

 

力,筋骸強者也,不則偃罷。

 

○冠,古亂反。

 

摯,本又作贄,音至。

 

罷音皮。

 

[疏]「夫禮」至「朝聘」。

 

○正義曰:此一節論上本說禮從天地四時五行而生也,而教於人,故此以下,論人用之以行刑罰冠昏朝聘之等,皆得其宜也。

 

○「夫禮必本於天」,謂本於大一與上天也。

 

謂行至誠大道,是本大一,效天降命,是本於天也。

 

○「動而之地」,祀社於國是也。

 

○「列而之事」,謂五祀,即「五祀,所以本事」是也。

 

○「變而從時」,時,四時也。

 

則四時以為柄是也。

 

○「協於分藝」,協,合也;

 

分,是日月之量也;

 

藝,人之才也。

 

言制禮以月為量,合人才之長短也。

 

○「其居人也曰養」者,養,宜也。

 

言制度以上諸事之禮,居人中身,則人得其宜也。

 

○「其行」至「朝聘」,此皆居人身曰義之禮也,謂諸禮皆須義行,故云「行」也。

 

貨,庭實也。

 

力,筋力,拜伏也。

 

辭讓,賓主三辭三讓。

 

飲食,饗食之屬也。

 

冠,二十成人而冠。

 

昏,三十而取。

 

射,五射。

 

御,五馭。

 

朝,五年朝及諸侯自相朝相見之禮。

 

聘,謂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

 

言人若有義在身,則能行此諸禮也。

 

○注「養當」至「人出」。

 

○正義曰:知「養當為義」者,以上云「義之脩,禮之藏」,下云聖人「陳義以種之」,又云「義者,藝之分,仁之節」,故知「養當為義」也。

 

按《聖證論》王肅以下云:「獲而弗食,食而弗肥,字宜曰養。」

 

《家語》曰:「其居人曰養。」

 

鄭必破為義者,馬昭云:「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又此云『禮義者,人之大端』,下每云『義』,故知『養當為義』也。」

 

張融謹案:「亦從鄭說。」

 

云「下之則為教令;

 

居人身為義」者,鄭為此注,欲明改養為義之意,言法天地山川,下教於民者,則為教令;

 

法天地山川,居在人身之中者,則為義事,是不得為養也。

 

引「《孝經說》曰:義由人出」者,證義從人身而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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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19:36:2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二


「故禮義也者,人之大端也。

 

所以講信脩睦,而固人之肌膚之會,筋骸之朿也。

 

所以養生送死,事鬼神之大端也。

 

所以達天道順人情之大竇也。

 

竇,孔穴也。

 

○竇音豆。

 

○故唯聖人為知禮之不可以已也,故壞國,喪家、亡人,必先去其禮。

 

言愚者之反聖人也。

 

○壞音怪,又呼怪反。

 

喪,息浪反。

 

[疏]「故禮」至「其禮」。

 

○正義曰:此一節論上文說禮為治理之本,故今說禮不可去之事。

 

○注「竇,孔穴也」。

 

○正義曰:按哀元年《左傳》云「逃出自竇」,又「篳門閨竇」,是竇孔穴也。

 

孔穴開,通人之出入。

 

禮義者,亦是人之所出入,故云「達天道順人情之大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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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19:43:1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二


故禮之於人也,猶酒之有□也,君子以厚,小人以薄。

 

皆得以為美味,性善者醇耳。

 

○□,魚列反。

 

醇,巿春反。

 

[疏]「故禮」至「以薄」。

 

○正義曰:此一節論上云禮不可去,故次云禮之在人有厚薄之事。

 

○「禮之於人也,猶酒之有□也」者,禮不可以已之,故在人,譬如釀酒,須用麴□則成酒,無麴□則酒不成,人無禮則敗壞也。

 

○「君子以厚,小人以薄」者,君子,譬精米嘉器也。

 

小人,譬粗米弊器。

 

言譬如釀酒,共用一麴,分半,持釀精美嘉器,則其味醇和,一半釀粗米弊器,則其味醨薄。

 

亦猶如禮,自是一耳,行之自有厚薄,若君子性識純深,得禮而彌深厚,小人智慮淺薄,得禮自虛薄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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