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一】
是故禮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別嫌明微、儐鬼神、考制度、別仁義,所以治政安君也。
疾今失禮如此,為言禮之大義也。
柄,所操以治事。
○柄,兵命反。
儐,必刃反。
治政,皇如字,徐直吏反,下文注「以治事」同。
為,於偽反,下「又為」、「遂為」皆同。
操,士刀反。
故政不正,則君位危;
君位危則大臣倍,小臣竊。
刑肅而俗敝,則法無常;
法無常而禮無列;
禮無列,則士不事也。
刑肅而俗敝,則民弗歸也。
是謂疵國。
又為言政失君危之禍敗也。
肅,駿也。
疵,病也。
○倍,步內反。
敝音弊,本亦作弊。
疵,才斯反。
峻,恤俊反。
[疏]「是故」至「君也」。
正義曰:此一經疾時失禮致此在上禍敗之事,故言禮之大義。
○「禮者,君之大柄」者,言人君治國須禮,如巧匠治物,執斤斧之柄。
○「所以別嫌明微」者,此以下亦並明用禮為柄之事,使寡婦不夜哭,是別嫌;
君子表微,是明微也。
○「儐鬼神」者,以接賓以禮曰儐,以郊天祀地及一切神明,是儐鬼神也。
○「考制度」者,考,成也。
制度為廣狹丈尺,以禮成之也。
○「別仁義」者,仁生義殺,各使中禮,有分別也。
○「所以治政安君也」者,用禮為柄,如前諸事,故治國得政,君獲安存,故《孝經》云:「安上治民,莫善於禮。」
○「大臣」至「俗敝」。
○正義曰:大臣,謂大夫以上。
倍,謂倍君行私也。
或有屢諫不聽,皆越關倍君而去。
○「小臣竊」者,小臣,士以下。
竊者,盜也。
職闇位卑,但為竊盜府庫之事。
○「刑肅而俗敝,則法無常」者,肅,駿急也。
敝,凋殘也。
君位已危,大臣又倍,小臣盜竊,愚君無奈此何,唯知暴怒,急行刑罰,故云「刑肅」。
上下乖離,故云「俗敝」。
俗敝刑肅、故法教無常。
○注「肅,駿也。
疵,病也」。
○正義曰:案《釋詁》文。
云肅、駿俱訓為疾,是肅為駿也。
《釋詁》文又云:「疵,病也。」
疵國者,君既危於上,臣又叛於下,刑肅嚴重,風俗凋敝,皆國之病,故云「疵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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