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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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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19:44:2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二


「故聖王脩義之柄、禮之序,以治人情。

 

治者,去瑕穢,養菁華也。

 

○菁,子丁反。

 

故人情者,聖王之田也,脩禮以耕之,和其剛柔。

 

陳義以種之,樹以善道。

 

講學以耨之,存是去非類也。

 

○耨,奴豆反,鉏也。

 

本仁以聚之,合其所盛。

 

○盛,巿正反,又音成。

 

播樂以安之。

 

感動使之堅固。

 

故禮也者,義之實也。

 

協諸義而協。

 

協,合也。

 

合禮於義,則與義合,不乖剌。

 

○剌,力達反,本或作制。

 

則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也。

 

以其合於義,可以義起作。

 

義者,藝之分,仁之節也。

 

藝,猶才也。

 

協於藝,講於仁,得之者強。

 

有義則人服之也。

 

仁者,義之本也,順之體也,得之者尊。

 

有人則人仰之也。

 

[疏]「故聖」至「者尊」。

 

正義曰:此一節論因上君子小人厚薄不同,故此論聖人脩禮義治人情,以至大順也,各依文解之。

 

○「故聖王脩義之柄」者,柄,操也。

 

謂執持而用者,謂脩理義之要柄,脩理禮之次序,以治正人情,使去其瑕穢之惡,養其菁華之善也。

 

○「故人情者,聖王之田也」者,土地是農夫之田,人情者亦是聖王之田也。

 

○「脩禮以耕之」者,農夫之田,用耒耜以耕之,和其剛柔。

 

聖人以禮耕人情,正其上下。

 

○「陳義以種之」者,農夫耕田既畢,以美善種子而種之。

 

聖王以禮正人情既畢,用此善道而教之。

 

○「講學以耨之」者,農夫種苗既畢,勤力耘鋤,去草養苗,則苗善矣。

 

聖王以善道教民既畢,又須講說學習以勸課之,存是去非,則善也。

 

○「本仁以聚之」者,農夫既勤耘耨,苗稼成孰,當本此仁恩愛惜之心,以聚集所收,勿令浪為費散,聖王勸課行善既畢,本此仁恩和親聚集善道,使不廢棄也。

 

○「播樂以安之」者,播,布也。

 

農夫收穫既畢,布其歡樂之心,共相飲食以安美之。

 

聖王既勸民善道備足,又說樂感動,使其勤行善道,保寧堅固也。

 

○「故禮也者,義之實也」,前既明禮耕義種仁聚之,今此以下,廣明上三者相須也。

 

此明禮義相須,禮是造物,為實,義以脩飾,為禮之華,故云「禮也」者,義之實也」。

 

○「協諸義而協」者,協,合也。

 

諸,之也。

 

今將此禮合會於義,謂以禮比方於義而協,謂禮與義相協會也。

 

○「則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也」者,起,作也。

 

禮既與義合,若應行禮,而先王未有舊禮之制,則便可以義作之,如將軍文子之子是也。

 

先無其禮,臨時以義斷之,垂涕洟待賓於廟,是其以義而作禮也。

 

庾云:「謂先王制禮,雖所未有,而此事亦合於義,則可行之以,義與禮合也。」

 

○「義者,藝之分,仁之節也」者,此明仁須義也。

 

義者,裁斷合宜也。

 

藝,才也。

 

仁,施也。

 

人有才能,又有仁施。

 

若非義裁斷則過失,故用義乃得分節也。

 

此唯明仁須義,而云「才」者,因明一切皆須義斷。

 

庾云:「藝者審其分,仁者宜得節,皆須義以斷之。」

 

是義為藝之分,仁之節,明義之貴也。

 

○「協於藝」者,斷才得分,即是義能合藝也。

 

○「講於仁」者,講,猶明也。

 

使仁得節,是義能明於仁也。

 

○「得之者強」者,若能得才分仁節之理,則是豪強,為眾所畏服也。

 

○「仁者,義之本也」者,上云「義者,藝之分,仁之節」,明義能與仁為節;

 

此言「仁者,義之本」,謂仁能與義作本。

 

○「順之體也」者,仁者施生,故為順之體也。

 

○「得之者尊」,既能施生,又為順體,故為人所尊仰也。

 

但義主斷割,能服於人,故得義者強。

 

仁是恩施,眾所敬仰,故得仁者尊也。

 

○注「協合」至「乖剌」。

 

○正義曰:「合禮於義」,解經「協諸義」。

 

「則與義合」者,解經「而協」也。

 

云「合禮於義」者,謂將禮比方於義。

 

云「則與義合」者,言禮與義相合,不乖剌也。

 

禮所以與義合者,禮者,體也。

 

統之於心,行之合道,謂之禮也。

 

義者,宜也,行之於事,各得其宜,謂之義也。

 

是禮據其心,義據其事,但表裡之異,意不相違,故禮與義合也。

 

○注「以其」至「起作」。

 

正義曰「云以其合於義」者,謂此禮以其合會於義,故雖當無禮,臨事制宜而行禮,是可以義起作也。

 

衛將軍文子之子,既除喪而後越人來吊,於時無除喪後受吊之禮,主人乃量事制宜,練冠垂涕洟,待於廟而受吊,是以義而起作此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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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二


「故治國不以禮,猶無耜而耕也。

 

無以入也。

 

○耜音似。

 

為禮不本於義,猶耕而弗種也。

 

嘉穀無由生也。

 

○種,之用反。

 

不,亦作弗,何休注《公羊》云:「弗者,不之深也。」

 

下皆放此。

 

為義而不講之以學,猶種而弗耨也。

 

苗不殖,草不除。

 

講之於學,而不合之以仁,猶耨而弗穫也。

 

無以知收之豐荒也。

 

○獲,戶郭反。

 

收,如字,又手又反。

 

合之以仁,而不安之以樂,猶獲而弗食也。

 

不知味之甘苦。

 

安之以樂,而不達於順,猶食而弗食也。

 

功不見也。

 

○見,賢遍反。

 

四體既正,膚革充盈,人之肥也。

 

父子篤,兄弟睦,夫婦和,家之肥也。

 

大臣法,小臣廉,官職相序,君臣相正,國之肥也。

 

天子以德為車,以樂為御,諸侯以禮相與,大夫以法相序,士以信相考,百姓以睦相守,天下之肥也。

 

是謂大順。

 

大順者,所以養生,送死、事鬼神之常也。

 

常謂皆有禮,用無匱乏也。

 

車或為居。

 

故事大積焉而不苑,並行而不繆,細行而不失,深而通,茂而有間,連而不相及也,動而不相害也。

 

此順之至也。

 

言人皆明於禮,無有蓄亂滯合者,各得其分,理順其職也。

 

○苑,於粉反,積也。

 

繆音謬。

 

畜,丑六反。

 

故明於順,然後能守危也。

 

能守自危之道也。

 

君子居安如危,小人居危如安,《易》曰:「危者安其位。」

 

[疏]「故治」至「危也」。

 

○正義曰:此以下顯前譬也。

 

人君治人情若無禮,猶農夫耕而無耜也。

 

○「為禮不本於義,猶耕而弗種也」者。

 

治國雖用禮,不本其所宜,如農夫徒耕而不下種子也。

 

○「為義而不講之以學,猶種而弗耨也」者,治國雖用善道所宜,而不更為講學,使民知其理道,如農夫雖種嘉穀而不耘壅,則苗不滋茂厚實也。

 

○「講之以學,而不合之以仁,猶耨而弗獲也」者,治國雖講之以學,而不聚其仁行者,如農夫雖耘壅成熟,而不收穫取之也。

 

○「合之以仁,而不安之以樂,猶獲而弗食也」者,治國雖聚仁,若不奏樂和之,則仁心不堅,如農夫雖聚穀而不食,則甘穀空失也。

 

○「安之以樂而不達於順,猶食而弗肥也」者,前陳聖人禮耕以至安樂,今顯譬農夫耒耜以至食之,其事相似。

 

今更欲設譬以人身之肥,譬家國禮足,聖人為教,反覆相明,正在此矣。

 

言雖奏樂於仁人而不使知達至順之理,亦為未善,猶如人雖食五味,而調和溫清不順,則雖食不肥也。

 

○「四體」至「常也」。

 

○此一節明人及國家天下等皆悉肥盛,所以養生送死,常事鬼神。

 

○「膚革充盈」者,膚是革外之薄皮,革是膚內之厚皮革也。

 

○「天子以德為車,以樂為御」,率土皆達順,故合天下之肥也。

 

「天子以德為車」,謂用孝悌以自載也。

 

德,孝悌也。

 

「以樂為御」,謂用要道以行之。

 

樂,要道也。

 

行孝悌之事須禮樂,如車行之須人御也。

 

○「大順者,所以養生、送死、事鬼神之常也」者,前雖明國家之順,而皆局有條目,而順理廣被,無所不在,此更總說其事也。

 

一切生死鬼神,無不用順為常也。

 

故孔子答孟武伯問「無違」之言,云「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是也。

 

養生、送死、事鬼神,無違道之常也。

 

○「故事」至「危也」。

 

○皇氏云:「事大積焉而不苑者,既用順為常,事無苑滯。」

 

事大者,天子事也,雖復萬機輻湊,而應之有次序,不使苑積也。

 

○「並行而不繆」者,並行,謂諸侯來朝也。

 

既四方隨時貢賦有序,雖並列俱陳,而不錯繆也。

 

○「細行而不失」者,謂大夫士出聘者也。

 

天子不遺小國之臣,是不失也。

 

○「深而通」者,深,為九州之外也。

 

雖地在遠荒,而皆通貢王庭,越常是也。

 

○「茂而有間」者,謂萬國貢賦,庭實密茂,而國朝之間,自不廁雜。

 

○以國之相次,小則讓大,不相及入也。

 

萬乘龍趨,干乘雷動,不相妨害。

 

自「四體既正」至此,皆由王者順之至也。

 

熊氏云:「此普據天下萬事,有大有細,有深有通,有連有動。」

 

言人皆明禮順政事,無蓄亂滯合,各得其分理,順於其職,所以大小深淺,併合得其宜,此順之至。

 

結自「四體既正」以下至此,並是順之至極也。

 

○「故明於順,然後能守危也」者,上言順之至,此明順有益。

 

「明於順,然後能守危」者,既明順道,不敢為非,則能守自危之道,謂以危戒慎而自守保也。

 

○注「《易》曰:危者安其位」。

 

○正義曰:此《易•上系》文也。

 

按《易•系》乃云:「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

 

危者安其位,謂所以今日危亡者,正為不知畏懼,偷安其位,故致危也。

 

引之者,證人之所居,恆須危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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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二


「故禮之不同也,不豐也,不殺也,所以持情而合危也。

 

豐、殺,謂天子及士,名位不同,禮亦異數,所以拱持其情,合安其危。

 

○殺,所戒反,徐所戒反,注同。

 

故聖王所以順,山者不使居川,不使渚者居中原,而弗敝也。

 

小洲曰渚,廣平曰原。

 

山者利其禽獸,渚者利其魚鹽,中原利其五穀,使各居其所安,不易其利勞敝之也。

 

民失其業則窮,窮則濫。

 

○渚,之汝反。

 

用水、火、金、木、飲食必時。

 

用水,謂漁人以時漁為梁,「春獻鱉蜃,秋獻龜魚」也。

 

用火,謂《司爟》「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及「季春出火」「季秋納火」也。

 

用金,謂《丱人》「以時取金玉錫石」也。

 

用木,謂《山虞》「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

 

飲食,謂「食齊視春時,羹齊夏時,醬齊視秋時,飲齊視冬時」。

 

○漁音魚。

 

鱉,必列反。

 

蜃,石忍反。

 

爟,古亂反。

 

丱,革猛反,又瓜猛反,徐古猛反。

 

夏,戶嫁反,下同。

 

謂食,音嗣。

 

齊,才細反,下皆同。

 

合男女,頒爵位,必當年德。

 

謂《媒氏》「令男三十而取,女二十而嫁」;

 

《司士》「稽士任,進退其爵祿」也。

 

○頒音班。

 

當,丁浪反。

 

媒音梅。

 

取音娶,本又作娶。

 

稽,古兮反。

 

用民必順,不奪農時。

 

故無水旱昆蟲之災,民無凶饑妖孽之疾。

 

言大順之時,陰陽和也。

 

昆蟲之災,螟螽之屬也。

 

○災音災。

 

妖孽,又作{嶭蟲},魚列反。

 

妖又作祅,《說文》云:「衣服歌謠草木之怪謂之祅,禽獸蟲蝗之怪謂之{嶭蟲}。」

 

螟,亡丁反。

 

螽,徐音終。

 

故天不愛其道,地不愛其寶,人不愛其情。

 

言嘉瑞出,人情至也。

 

故天降膏露,地出醴泉,山出器車,河出馬圖,鳳皇麒麟皆在郊棷,龜龍在宮沼,其餘鳥獸之卵胎,皆可俯而闚也。

 

膏,猶甘也。

 

器,謂若銀罋丹甑也。

 

馬圖,龍馬負圖而出也。

 

棷,聚草也。

 

沼,池也。

 

○澧,本又作醴,音禮。

 

麒麟,音其,下音慄人反。

 

棷,素口反,徐總會反,澤也,本或作藪。

 

沼,之紹反。

 

卵,力管反。

 

胎,士才反。

 

俯音府。

 

窺,本又作闚,去規反。

 

甕,本又作罋,烏弄反,徐於弄反。

 

則是無故,非有他事使之然也。

 

先王能脩禮以達義,體信以達順,故此順之實也。」

 

實,猶誠也,盡也。

 

[疏]「故禮」至「實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上既得明順乃安位,此以下說行順以致大平之事,各依文解之。

 

○「故禮之不同也」者,天子至士,貴賤宜順,故禮不得同也。

 

○「不豐也」者,禮應須少,不可求多也。

 

○「不殺也」者,禮應須多,不可殺少也。

 

○「所以持情而合危也」者,能順序如上,故使扶持其情,合安其危,不使危也。

 

○「故聖王所以順,山者不使居川」,既使天下皆肥,由於至順,此更廣說順也。

 

既欲其順,本居山者,所利便於禽獸,本居川者,所利在舟楫,故聖人隨而安之,不奪宿習,不使居山之人居川也,不使渚者居中原。

 

小洲曰渚,渚利魚鹽。

 

廣平曰原,原利五穀。

 

既順安之,故不使渚者徙中原。

 

○「而弗敝也」者,必各保其業,故恆豐而不敝困也。

 

○「用水、火、金、木、飲食必時」者,舉動皆順,故必時也。

 

水時者,謂虞人入澤梁,及出入水之屬也。

 

火時者,鄭注《司爟》引司農說:「以鄹子曰: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

 

釋者曰:「榆柳青,故春用之。

 

棗杏赤,故夏用之。

 

桑柘黃,故季夏時用之。

 

柞楢白,故秋用之。

 

槐檀黑,故冬用之。」

 

金謂金錫石也。

 

木謂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也。

 

「飲酒必時」者,謂「食齊視春」之屬也。

 

○「合男女」者,《媒氏》「仲春令男三十而取,女二十而嫁」。

 

○「頒爵位」者,頒,分也,謂《司士》「稽士任,而進退其爵祿」也。

 

○「必當年德」者,合男女使當其年,頒爵位必當其德。

 

年,謂男三十,女二十也。

 

當德,謂「君十卿祿」,「下士食九人」等是也。

 

○「用民必順」者,使之以時,不奪農務也。

 

○「故無水旱昆蟲之災」,此論聖王用大順之道,故致陰陽和調,群瑞並至,正由順之誠實,故至於此也。

 

○「故天不愛其道」者,此以下明天地為至順之主,下瑞應也。

 

「四時和」,「甘露降」,是天不愛其道也。

 

○「地不愛其寶」者,謂五穀豐,醴泉生,器車出也。

 

○「人不愛其情」者,皆盡孝悌及越常至也。

 

○山出器車,按《禮緯•斗威儀》云:「其政大平,山車垂鉤。」

 

注云:「山車,自然之車。

 

垂鉤,不揉治而自圓曲。」

 

○「河出馬圖」,按《中侯•握河紀》:「堯時受河圖,龍銜赤文綠色。」

 

注云:「龍而形象馬,故云馬圖。」

 

是龍馬負圖而出。

 

又云:「伏羲氏有天下,龍馬負圖出於河,遂法之,畫八卦。」

 

又龜書,洛出之也。

 

○「鳳皇麒麟,皆在郊棷」,按《中侯•握河紀》云:「鳳皇巢阿閣。」

 

今云「在郊棷」者,言鳳皇之眾,或郊棷,或阿閣也。

 

○「其餘鳥獸之卵胎,皆可俯而窺也」者,此飲食有由也,各隨其長而至,既不獝狘,故生乳而眾多也。

 

俯,下頭也。

 

鳥不畏人,作巢在下,故下頭可闚其巢卵也。

 

手撫獸背,則知有胎也。

 

○「則是無故」者,言致此上事,則是更無他故,由先王能脩禮達義,體信達順之誠盡,故致此也。

 

○注「器,謂若銀罋丹甑也」。

 

○正義曰:此「銀罋丹甑」,《援神契》文。

 

按《援神契》:「德及於天,斗極明,日月光,甘露降。

 

德及於地,嘉禾生,蓂莢起,秬鬯出。

 

德至八極,則景星見。

 

德至草木,則朱草生,木連理。

 

德至鳥獸,則鳳皇來,鸞鳥舞,麒麟臻,白虎動,狐九尾,雉白首。

 

德至山陵,則景云出。

 

德至深泉,則黃龍見,醴泉湧,河出龍圖,洛出龜書。」

 

其所致群瑞非一,不可盡也。

 

故略記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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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三


禮器第十

 陸曰:「鄭云:『以其記禮,使人成器。

 

孔子謂子貢瑚璉之器是也。』」

 [疏]正義曰:案鄭《目錄》云:「名為《禮器》者,以其記禮,使人成器之義也。

 

故孔子謂子貢:『汝,器也。』

 

曰『何器也』?

 

曰『瑚璉也』。

 

此於《別錄》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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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三


禮器,是故大備。

 

大備,盛德也。

 

禮器,言禮使人成器,如耒耜之為用也。

 

「人情以為田」,「脩禮以耕之」,此是也。

 

大備,自耕至於食之而肥。

 

禮,釋回,增美質,措則正,施則行。

 

釋猶去也。

 

回,邪辟也。

 

質猶性也。

 

措,置也。

 

○錯,七路反,本又作措,又厝,音同。

 

去,起呂反。

 

邪,似嗟反。

 

辟,四亦反。

 

其在人也,如竹箭之有筠也,如松柏之有心也。

 

二者居天下之大端矣,故貫四時而不改柯易葉。

 

箭,筱也。

 

端,本也。

 

四物於天下最得氣之本,或柔刃於外,或和澤於內,用此不變傷也。

 

人之得禮,亦猶然也。

 

○箭,節見反。

 

筠,於貧反,鄭云:「竹之青皮也。」

 

貫,古亂反。

 

柯,古何反。

 

筱,西了反,徐音小。

 

刃,而慎反。

 

故君子有禮,則外諧而內無怨。

 

人協服也。

 

故物無不懷仁,鬼神饗德。

 

懷,歸也。

 

[疏]「禮器」至「饗德」。

 

○正義曰:此一節論禮能使人成器,則於外物無不備。

 

各依文解之。

 

○「禮器」至「德也」。

 

○言禮能使人成器,故云禮器也。

 

既得成器,則於事無不足,故云「是故大備」也。

 

身既成器,又能備足,則是盛德也。

 

此「大備」者,則上《禮運》所云自「人情以為田」,「脩禮以耕之」,至「食而弗肥」是也。

 

○「禮釋」至「則行」。

 

○「禮,釋回」,此以下用禮為器,以耕人情之事釋去也。

 

回,邪也。

 

用禮為器,能除去人之邪惡也。

 

「增美質」者,增,益也;

 

質,性也。

 

禮非唯去邪而已,人有美性者,禮又能益之也。

 

「措則正」者,措,置也。

 

言置禮在身,則身正也。

 

「施則行」者,施,用也。

 

若以禮用事,事皆行也。

 

○「其在」至「易葉」。

 

○「其在人也,如竹箭之有筠也」,禮道既深,此為設譬也。

 

竹,大竹也。

 

箭,筱也。

 

言人情備德由於禮禮,譬如竹箭四時蔥翠由於外有筠也。

 

筠是竹外青皮。

 

《顧命》云:「敷重筍席」。

 

鄭云:「筍,析竹青皮也。

 

《禮記》曰:『如竹箭之有筠。』」

按鄭引《禮記》之「筠」以為「青皮」,是知呼竹為筠。

 

「如松柏之有心也」者,又設譬也。

 

人經夷險,不變其德,由禮使然,譬如松柏陵寒而郁茂,由其內心貞和故也。

 

「二者居天下之大端矣」者,二者,竹、松也。

 

端猶本也。

 

松、竹居於天下,比於眾物,最得氣之本也,「故貫四時不改柯易葉」。

 

貫,經也,既得氣之本,故經四時柯葉無凋改也。

 

改、易,互言也。

 

○「故君」至「無怨」。

 

○解「外諧內無怨」者,謂於外疏遠之處,與人諧和,於內親近之處,無相怨恨,以其有禮接人,故內外協服也。

 

為譬既畢,此合之也。

 

前並舉筠、心二事,正欲譬於君子內外俱美,外柔刀如筠,故能與一切物相諧,內和澤如松心,故能與人無怨。

 

經云二者,據譬也。

 

鄭云四物者,析別言之。

 

○「故物」至「饗德」。

 

○「故物無不懷仁」者,懷,歸也。

 

由外內協服,故悉歸仁,故云物無不懷仁。

 

「鬼神饗德」者,鬼神聰明正直,依人而行,物既懷仁,故神亦饗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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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三


先王之立禮也,有本有文。

 

忠信,禮之本也。

 

義理,禮之文也。

 

無本不立,無文不行。

 

言必外內具也。

 

○禮也者,合於天時,設於地財,順於鬼神,合於人心,理萬物者也。

 

鬼神,所祀事有德也。

 

是故天時有生也,地理有宜也,人官有能也,物曲有利也。

 

言皆有異。

 

故天不生,地不養,君子不以為禮,鬼神弗饗也。

 

天不生,謂非其時物也。

 

地不養,謂非此地所生。

 

居山以魚鱉為禮,居澤以鹿豕為禮,君子謂之不知禮。

 

不順其鄉之所有也。

 

故必舉其定國之數,以為禮之大經。

 

定國之數,謂地物所出多少。

 

禮之大倫,以地廣狹。

 

謂貢賦之常差。

 

○狹音洽,又戶夾反。

 

差,初隹反,徐初宜反。

 

禮之薄厚,與年之上下。

 

用年之豐凶也。

 

○上,時掌反。

 

是故年雖大殺,眾不匡懼,則上之制禮也節矣。

 

言用之有節也。

 

殺謂穀不熟也。

 

匡猶恐也。

 

○殺,色戒反,徐所例反,注同。

 

匡懼音匡,又丘往反。

 

恐,丘勇反。

 

[疏]「先王」至「節矣」。

 

○正義曰:此一節論因上禮則人外內諧和,遂云禮須信義,兼說行禮之事。

 

各依文解之。

 

○「忠信,禮之本也」者,禮之為本,即忠信是也。

 

忠者內盡於心也,信者外不欺於物也。

 

內盡於心,故與物無怨;

 

外不欺物,故與物相諧也。

 

義理,禮之文也。

 

禮雖用忠信為本,而又須義理為文飾也。

 

得理合宜,是其文也。

 

無本不立,解須本也。

 

無忠信,則禮不立也。

 

無文不行,解須文也。

 

行禮若不合宜得理,則禮不行也。

 

○「禮也」至「知禮」。

 

○此一節論禮者合於天地,協於鬼神,合於人心,而行其禮,若不得天時,不得地財,而行其禮,則不知禮也。

 

「禮也者,合於天時」者,前云忠信為本易見,而義理為文難睹,故此以下,廣說義理為文之事也。

 

夫君子行禮,必須使仰合天時,俯會地理,中趣人事,則其禮乃行也。

 

仰合天時,即依於四時,及豐儉隨時也。

 

○「設於地財」者,俯會地理也。

 

財,物也。

 

所設用物為禮,各是其土地之物也。

 

○「順於鬼神」者,鬼神助天地為化之鬼神也,祀之必順,不濫逆也。

 

○「合於人心」者,中趣人事也。

 

雖合天會地,順於鬼神,又須與人心符合,其神乃行也,是以《書》云「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是也。

 

○「理萬物者也」者,若能使事事如上,則行葦得所,豚魚戴賴,是萬物各得其理也。

 

○「是故天時有生也」者,言天四時自然,各有所生,若春薦韭卵,夏薦麥魚是也。

 

○「地理有宜也」者,地之分理,自然各有所宜,若高田宜黍稷,下田宜稻麥是也。

 

○「人官有能也」者,人居其官,各有所能,若司徒奉牛,司馬奉羊,及庖人治庖,祝治尊俎是也。

 

○「物曲有利也」者,謂萬物委曲,各有所利,若曲□利為酒醴,絲竹利為琴笙,皆自然有其性各異也。

 

皇氏云:「有聖人制禮得宜,故致天時有生,地理有宜之等。」

 

非其義也。

 

○「故天不生」者,既得時財,而為天地人物美功,故君子行禮,不為失時非財之事。

 

故此以下明之也:此是不合天時也。

 

「天不生」,謂非時之物,若寒瓜夏橘,及李梅冬實之屬也。

 

○「地不養」者,此是不設地財也。

 

「地不養」,若山之魚鱉,澤之鹿豕也。

 

○「君子不以為禮」者,此是不合人心也。

 

○「鬼神弗饗」者,此是不順鬼神也。

 

○「居山以魚鱉為禮,居澤以鹿豕為禮,君子謂之不知禮」者,此翻廣設地財也,鹿豕是山養,魚鱉是澤物,今若非其地所養而設為禮,此是謂為不知禮也。

 

○注「鬼神」至「德也」。

 

○正義曰:以經云「順於鬼神」,先王制禮,所以能順鬼神者,以鬼神是有德之人,死乃祀為鬼神。

 

禮既合於人心,故得順於鬼神也。

 

○「故必」至「節矣」。

 

○此一節,以上文制禮,因合天時地宜,故此論隨地之所有以制禮也。

 

舉其定國之數,以為禮之大經。

 

禮,物必鄉之所有,故有國者,必書其國內所生物多少定數,以為國之大法也。

 

經,法也。

 

○「禮之大倫,以地廣狹」者,倫猶例也。

 

制禮之大例,又宜隨地廣狹為法,謂貢賦之常差也。

 

○「禮之薄厚,與年之上下」者,此廣順天時。

 

上猶豐也,下猶荒也。

 

雖以地廣狹為制,而又皆須隨於天時也。

 

多少隨年豐荒也。

 

○「是故年雖大殺,眾不匡懼」者,此言得時之美也。

 

大殺謂五穀不孰也。

 

匡猶恐也。

 

雖大兇殺之年,則人主隨而省斂狹用,故天下之眾不恐懼也,則上之制禮也節矣。

 

合結地財天時也,廣狹隨地而賦,豐凶逐時而斂,眾之不恐,並由君上制禮有節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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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三


禮,時為大,順次之,體次之,宜次之,稱次之。

 

言聖人制禮所先後也。

 

○稱,尺證反,後皆同。

 

堯授舜,舜授禹,湯放桀,武王伐紂,時也。

 

言受命改制度。

 

《詩》云:「匪革其猶,聿追來孝。」

 

革,急也。

 

猶,道也。

 

聿,述也。

 

言文王改作者,非必欲急行巳之道,乃追述先祖之業,來居此為孝。

 

○革,紀力反,注同。

 

○天地之祭,宗廟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義,倫也。

 

倫之言順也。

 

○社稷山川之事,鬼神之祭,體也。

 

天地人之別體也。

 

○喪祭之用,賓客之交,義也。

 

義之言宜也,人道之宜。

 

○羔豚而祭,百官皆足,大牢而祭,不必有餘,此之謂稱也。

 

足猶得也。

 

稱,稱牲之大小而為俎,此指謂助祭者耳。

 

而云百官,喻眾也。

 

[疏]「禮時」至「稱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亦因上制禮得節,故以下諸事皆由禮洽天時。

 

今各依文解之。

 

○「禮,時為大」者,揖讓干戈之時,於禮中最大,故云「時為大」也。

 

○「順次之」者,雖合天時,又須順序,故順次之也。

 

○「體次之」者,有時有順,又須小大各有體別也。

 

○「宜次之」者,大小雖有體,行之又須各當其宜也。

 

○「稱次之」者,稱猶足也,行禮又須各自足也。

 

○「堯舜」至「來孝」。

 

○此釋時為大也,堯、舜所以相授者,堯、舜知子不賢,自能遜退而授人,此時使之然也。

 

桀、紂凶虐,不能傳立與人,湯、武救民之災,不可不伐,亦時使之然也。

 

○「《詩》云:『匪革其猶,聿追來孝』」,此《大雅•文王有聲》之篇。

 

革,急也。

 

猶,道也。

 

聿,述也。

 

言文王改作豐邑,非是急行巳之道,能述追先祖之業,來行孝道於此豐邑,時使之然,不得不爾,釋時之義也。

 

今《詩》本「革」作「棘」,「猶」作「欲」,「聿」作「遹」,字不同者,鄭答炅模云:「為記注之時,依循舊本,此文是也。

 

後得《毛詩傳》而為《詩》注,更從毛本,故與記不同。」

 

革、棘、聿、遹,字異義同,《詩》注「來,勤也」,言作豐邑,「非急成巳之欲」,「乃追述王季勤行孝之道也」。

 

○注「革急」至「述也」。

 

○正義曰:革,急;

 

聿,述,並《釋言》文。

 

猶,道也,《釋詁》文。

 

○「天地」至「倫也」。

 

○此事皆是下之事上,以敬順為本,故云倫也。

 

以前經云時為大,順次之,故以倫為順也。

 

○「社稷」至「體也」。

 

○以前經云體次之,此覆說體也。

 

社稷山川為天地之別體,鬼神是人之別體,各有軀體也。

 

○注「天地」至「體也」。

 

○正義曰:神是天之別體,社稷山川是地之別體,鬼是人之別體,兼云天者,社稷山川雖形屬於地,精靈上連於天也。

 

此經鬼神之祭,則上宗廟之事而別屬體者,宗廟至尊,事之須順,故屬順也,體是人死所為,故後屬體也,故云天地人之別體也。

 

○「喪祭」至「義也」。

 

○此釋宜次之也。

 

宜,義也。

 

主人有喪祭之事,應須費用,而賓客有賻賵之交,是人道之宜也。

 

故後云:喪禮,忠之至,賓客用幣,義之至也。

 

○「羔豚」至「稱也」。

 

○此釋稱次之。

 

「羔豚而祭,百官皆足」,足猶得也。

 

夫臣助祭,則各有俎。

 

祭竟,播及胞翟,雖復羔豚之小,而百官一切皆悉得也。

 

○「大牢而祭,不必有餘」者,假令大牢亦不至有餘也。

 

○「此之謂稱也」者,小而皆得,大而不餘,是各稱在體也。

 

○注「此指」至「眾也」。

 

○正義曰:按《儀禮》:「士祭用特牲,大夫祭用少牢,皆以成牲,不用羔豚。」

 

此得有羔豚祭者,按《王制》云:「大夫士有田則祭,無田則薦。」

 

則無地大夫士薦羔豚也。

 

無地則無臣助祭,故云百官喻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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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三


諸侯以龜為寶,以圭為瑞;

 

家不寶龜,不藏圭,不台門,言有稱也。

 

古者貨貝寶龜,大夫以下有貨耳。

 

《易》曰:「十朋之龜。」

 

瑞,信也。

 

諸侯執瑞,孤卿以下執摯。

 

闍者謂之台。

 

○堵,本又作闍,音都,又丁古反,徐音常邪反。

 

[疏]「諸侯」至「稱也」。

 

○正義曰:此一節還明上經稱次之事也。

 

但禮主威儀,以尊卑大小,多少質文,各有所宜,其稱非一,故從此以下,更廣明為稱之事。

 

各依文解之。

 

○「諸侯以龜為寶」者,諸侯有保土之重,宜須占詳吉凶,故得以龜為寶也。

 

○「以圭為瑞」者,圭兼五等玉也。

 

諸侯之於天子,如天子之於天也。

 

天子得天之物謂之瑞,故諸侯受封於天子,天子與之玉,亦謂為瑞也。

 

《書》云「輯五瑞」,又云「班瑞於群後」是也。

 

此云圭,不云璧,從可知也。

 

○「家不寶龜」者,家,卿大夫也。

 

大夫卑輕,不得寶龜,故臧文仲居蔡為僣也。

 

○「不藏圭」者,卿大夫不得執玉,故不得藏圭。

 

○「不台門」者,兩邊築闍為基,基上起屋曰台門,諸侯有保捍之重,故為台門,而大夫輕,故不得也。

 

○「言有稱」者,結上得與不得,各有所稱。

 

○注「古者」至「之台」。

 

○正義曰:言古者貨貝,以貝為貨,若今之用錢為貨也。

 

貝有五種,按《食貨志》:王莽作金銀龜貝錢布之品,名曰寶貨。

 

大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文;

 

壯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五十文;

 

麼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三十文也;

 

小貝一寸二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十文也;

 

○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為朋,率枚直錢三文,是為貨貝五品。

 

又以龜為寶,故云「古者貨貝寶龜」。

 

云「《易》曰『十朋之龜』」者,按《損卦•六五爻》云:「或益之十朋之龜。」

 

鄭注引《爾雅》云:「一曰神龜。」

 

郭註:「此當龜以為畜在宮沼者。」

 

「二曰靈龜。」

 

注云:「今江東所用卜龜黃靈黑靈者,此蓋與天龜靈屬一也。」

 

「三曰攝龜。」

 

注云「以腹甲翕然攝斂頭閉藏之」,即當《周禮》地與四方之龜,知者,以皆有奄斂之義故也。

 

「四曰寶龜」。

 

即「遺我大寶龜」,及《樂記》曰「青黑綠者,天子之寶龜」,及《公羊》定公八年「龜青純」皆是也。

 

「五曰文龜」。

 

注「甲有文采者,《河圖》云靈龜負書丹甲青文」是也。

 

言靈者直是神龜之義,非天龜也。

 

「六曰筮龜」。

 

注云「常在蓍叢下」者。

 

「七曰山龜,八曰澤龜,九曰水龜,十曰火龜」。

 

注「此皆說龜所生處」也。

 

大凡神、靈、寶、文、攝,唯五體而巳。

 

《家語》臧氏家有守龜,名曰蔡。

 

文仲三年為一兆,武仲三年而為二兆,孺子容三年而為三兆,此云家不寶龜。

 

按《三正記》、《白虎通》天子之龜尺二寸,諸侯一尺,大夫八寸者,彼謂卜龜。

 

士亦有龜,故《士喪禮》卜宅是也。

 

龜出於蔡,故得以為名也。

 

臣瓚注《漢書》云:「蔡,龜名。」

 

非也。

 

臧氏又有僂句,故《左氏》昭二十五年傳云「僂句不餘欺」是也。

 

《食貨志》云:「元龜尺二寸,直二千一百六十,為大貝十朋。

 

公龜九寸以上,直五百,為壯貝十朋。

 

侯龜七寸以上,直三百,為玄貝十朋。

 

子龜五寸以上,直百,為小貝十朋。」

 

此等皆為一貝有十朋,與十朋之龜義同也。

 

云「闍者謂之台」,《爾雅•釋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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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三


禮有以多為貴者。

 

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

 

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

 

諸侯七介七牢,大夫五介五牢。

 

天子之席五重,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

 

天子崩,七月而葬,五重八翣;

 

諸侯五月而葬,三重六翣;

 

大夫三月而葬,再重四翣。

 

此以多為貴也。

 

豆之數,謂天子朔食,諸侯相食,及食大夫。

 

《公食大夫禮》曰:「宰夫自東房薦豆六,設於醬東。」

 

此食下大夫而豆六,則其餘著矣。

 

《聘禮》:「致饔餼於上大夫,堂上八豆,設於戶西。」

 

則凡致饔餼,堂上之豆數亦如此。

 

《周禮》:公之豆四十,其東西夾各十有二。

 

侯伯之豆三十有二,其東西夾各十。

 

子男之豆二十有四,其東西夾各六。

 

諸侯七介七牢者,周之侯伯也。

 

大夫五介五牢者,侯伯之卿使聘者也。

 

《周禮》:上公九介九牢,侯伯七介七牢,子男五介五牢。

 

《聘儀》所云「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乃謂其使者也。

 

天子葬五重者,謂杭木與茵也。

 

葬者,杭木在上,茵在下。

 

《士喪禮》下篇陳器曰:「杭木橫三縮二,加杭席三,加茵,用疏布緇翦,有幅,亦縮二橫三。」

 

此士之禮一重者,以此差之,上公四重。

 

○介音介,副也,後皆同;

 

俗讀古賀反,非也。

 

重,直龍反,下及注皆同。

 

翣,所甲反。

 

相食音嗣,下同。

 

餼,許既反。

 

夾,古洽反,又古協反。

 

使,色吏反。

 

杭木,苦浪反,又音剛,又戶剛反。

 

茵音因。

 

縮,所六反。

 

[疏]「禮有」至「為貴也」。

 

正義曰:「天子七廟」,尊者誠深孝篤,故立廟乃多世為稱也。

 

「諸侯五,大夫三,士一」者,德轉薄,故廟少為稱也。

 

「士一廟」者,據下士為言,若適士則二廟也。

 

○「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者,謂天子朔食也。

 

尊者宜備味,多乃稱之,故多致豆二十有六也。

 

○「諸公十有六」,上公也,謂更相朝時堂上之豆數也。

 

○「諸侯十有二」者,侯、伯、子、男也,亦謂相朝時堂上之豆數也。

 

○「上大夫八,下大夫六」者,皆謂主國食使臣堂上之豆數。

 

○「諸侯七介七牢」者,介,副也;

 

牢,大牢也。

 

謂諸侯朝天子,天子以大牢禮賜之也。

 

《周禮》:公九介九牢,侯伯七,子男五。

 

今言七,舉中言之也。

 

○「大夫五介五牢」者,臣為君使,各降其君二等,此五介五牢,謂侯伯之卿,亦舉中言之。

 

○「諸侯之席三重」者,謂相朝時賓主皆然也。

 

尊者須溫厚,故多重乃稱也。

 

三重則四席也。

 

熊氏云:「三重則三席也。」

 

○「大夫再重」者,卑於人君故也。

 

○「天子崩,七月而葬,五重」者,五重謂杭木與茵也。

 

尊者宜堅固,故多重也。

 

○「八翣」者,尊宜多鄣蔽以稱之也。

 

○「三重六翣」者,五等同也,卑於王,故鄣蔽少也。

 

然前介及牢不云天子者,天子無介,牢禮無等,及為賓客之事。

 

○「再重四翣」者,諸侯大夫又卑,故從而少飾也。

 

此以多為貴也者,都結上之文也。

 

○注「豆之」至「四重」。

 

○正義曰:「豆之數,謂天子朔食,諸侯相食」者,以文連下,大夫六豆,上大夫八豆,皆食饗大禮,明天子諸侯之豆數,亦是大禮,故為天子朔食,諸侯相食也。

 

其天子齊則無文,亦當與朔食同也。

 

皇氏云:「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者,天子庶羞百二十品,籩豆各六十。

 

今云二十六者,說堂上數也。

 

堂下東西夾各十七,兩十七合三十四,三十四就二十六,故合六十也。」

 

今按禮有正羞庶羞,故《公食大夫禮》設韭菹醓醢六豆,「設於醬東」,是正羞也。

 

將食士,羞庶羞,設於稻南膷臐膮牛炙之等。

 

十六豆,謂之庶羞。

 

又《掌客》云「公豆四十」,又云「食四十」,則豆盛正羞。

 

食,謂庶羞也,故鄭注《掌客》云「食者,其庶羞美可食者」,是庶羞與正羞別。

 

此上大夫八豆、下大夫六豆,皆為正羞,而天子二十六豆亦為正羞,故熊氏以為正羞,醯醢百二十罋之等。

 

但不知堂夾,若為陳列皇氏以為庶羞,其義非也。

 

云「《公食大夫禮》曰宰夫自東房薦豆六,設於醬東」者,鄭引以證下大夫六豆之義,云「此食下大夫而豆六,則其餘著矣」者,下大夫六豆,設於堂上,則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二亦設於堂上顯著可知,故云「其餘著矣」。

 

云「《聘禮》致饔餼於上大夫,堂上八豆,設於戶西」者,證明此經上大夫八豆之義也。

 

按《公食大夫禮》亦有「上大夫八豆」之文,必引《聘禮》上大夫者,此以《公食大夫》是食禮,《聘禮》上大夫是致饔餼禮,欲見食與饔餼,堂上豆數同,故鄭此云:「凡致饔餼,堂上豆數亦如此」,謂亦如此食下大夫之禮。

 

云「《周禮》;

 

公之豆四十,其東西夾各十有二,侯伯之豆三十有二,其東西夾各十,子男之豆二十有四,其東西夾各六」,此豆數皆《周禮•掌客》文。

 

其陳於堂上以東西夾,此鄭以意量之。

 

按《聘禮》「致饔餼於上大夫,堂上八豆,西夾六豆,東方亦如之」,此是堂上東西夾各設其豆,東西夾又減於堂上之數。

 

上公堂上十六豆,故知東西夾各十二。

 

侯伯堂上十二,故知東西夾各十也。

 

子男堂上亦十二,故知東西夾各六也。

 

云「諸侯七介七牢者,周之侯伯也」者,《大行人》云:「上公介九人,禮九牢,侯伯介七人,禮七牢,子男介五人,禮五牢。」

 

此獨言侯伯者,舉中言也。

 

云「大夫五介五牢者,侯伯之卿使聘者也」者,按《大行人》云:凡卿大夫士之禮,各下其君二等,侯伯七介七牢,其臣既降二等,故卿大夫五介五牢,其介數得各下其君二等。

 

君牢,則以爵等。

 

五等之卿同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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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三


今言五牢者,唯據侯伯之卿降君二等也,其餘牢禮則否。

 

云「天子葬五重者,謂杭木與茵也」者,明五重之義。

 

云「葬者,杭木在上,茵在下」者,古者為槨,累木於其四邊,上不不周,致茵於槨下,所以藉棺從上,下棺之後,又置杭木於槨之上,所以杭載於上。

 

引「《士喪禮》下篇陳器曰:『杭木橫三縮二,加杭席三,加茵,用疏布緇翦,有幅,亦縮二橫三。』

 

此士之禮一重」者,引之者,證此經葬五重三重之義也。

 

皇氏云:「下棺之後,先加折於壙上,以承杭席。

 

折,猶庪也。

 

方鑿連木為之,蓋如床,縮者三,橫者五。

 

無簀,於上加抗木。

 

杭木之上加杭席三,此為一重。

 

如是者五,則為五重。

 

茵者,藉棺外下縟,用淺色緇布為之,每將一幅,輒合縫為囊,將茅秀及香草著其中,如今有絮縟也。

 

而縮二橫三,每為一重也。

 

杭木上橫三,下縮二,以其在上象天,天數奇,故上三也;

 

下象地,地數偶,故下二也。

 

茵則上直二,下橫三,茵既在下,下法地也;

 

上數二象地,下數三象天,以天三合地二,人中央也。

 

故鄭注《士喪禮》下篇云:「謂天三合地二,人藏其中焉。』」

此皆皇氏之說也。

 

今按《既夕禮》「杭木橫三縮二」,「茵縮二橫三」,鄭注云:「其用之木三在上,茵二在下,像天三合地二,人藏其中。」

 

如鄭此注,則茵縮二在下。

 

皇氏云:「茵縮二在上,橫三在下,像天裹於人。」

 

與鄭注違,其義非也。

 

云「以此差之,上公四重」者,按天子既五,諸侯乃三,按豆數及棺之重數,上公與諸侯不同,今諸侯既三,明上公四重也。

 

熊氏於此明筵之例,既是禮之通義,今略載焉。

 

熊氏云:「天子祫祭席五重,此文是也。

 

禘則宜四重也。

 

時祭三重,《司幾筵職》是也。

 

受神酢席亦然,大朝覲、大饗食、封國、命諸侯皆然。」

 

知者,《司幾筵職》文。

 

其平常朝覲及燕,綯亦三重席,知者,以諸侯燕禮有加席故也。

 

其臥席則亦「下莞上簟」,則《詩•斯干》所云是也。

 

天子待諸侯則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待諸侯之孤亦然,故《公食大夫禮》注云:「孤為賓,則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是也。

 

待諸侯之卿大夫,則《公食》云:上下大夫「蒲筵,常,緇布純,加萑席尋,玄帛純」,注云「謂三命大夫」是也。

 

公食大夫雖是諸侯之法,然天子待之亦然也。

 

天子於已臣子孤卿以下,蓋亦然。

 

若其燕,此上等之人皆單席,故燕禮賓無加席,注云:「燕,私禮,臣屈也。」

 

然天子燕臣亦然也。

 

祭天則蒲越瑽鞂,《郊特牲》云是也。

 

自天地以外,日月山川五祀,則《郊特牲》鬼神之祭單席是也。

 

及《司幾筵》云:「甸役則設熊席。」

 

註:「表貉所設席。」

 

亦是也。

 

「顧命席」鄭註:「不用生時席,新鬼神之事故也。」

 

諸侯則《司幾筵》云:「祭祀席,蒲筵繢純,加莞席酢席,紛純加繅席。」

 

是祭祀二重也。

 

諸侯相朝,亦二重也。

 

相饗,此經三重,及《郊特牲》云:「大饗君三重席而酢焉。」

 

於燕則兩重,以介為賓,或可賓亦單席也。

 

待聘卿大夫諸侯,自坐,蓋亦兩重也。

 

其聘者身則禮,時及饗食,孤則莞筵藻席,卿大夫則蒲筵萑席,故聘禮之賓改筵。

 

注引《公食大夫禮》曰:「蒲筵萑席,公燕則以介為賓。」

 

故《郊特牲》云:「三獻之介,君專席而酢焉。」

 

此降尊以就卑是也。

 

於已臣子,則燕禮賓無加席。

 

卿辭重席,則司宮徹之。

 

諸公亦無加席。

 

大射,則賓有加席,以射辯尊卑故也。

 

然則饗食已卿大夫亦重席。

 

其祭社稷山川亦單席,大夫士祭祀止一席也,故《特牲》、《少牢》無異席也。

 

其卿大夫依法再重席,燕禮,賓及卿一席,屈也。

 

聘,賓為苟敬席屈。

 

大射,賓雖加席,餘卿一席,亦屈也。

 

然則孤卿大夫再重正也,故《鄉射》注「大夫再重席正也」。

 

然則《鄉飲酒》諸公三重席者,鄉人特尊之也。

 

故諸公「升如賓禮,辭一席,使人去之」,注「謙自同於大夫」是也。

 

「大夫再重」,「有諸公則辭加席,委於席端,主人不徹,無諸公則大夫辭加席,主人對,不去加席」,注云「大夫席再重也」。

 

卿大夫為主人正一重席者,以賓,鄉人之賢者,故下之也。

 

《公食》「賓坐,遂卷加席,公不辭」者,注云:「贊者以告公,公聽之,重來優賓也。」

 

凡儀禮之例,一種席皆稱重,故《燕禮》注云:「重席,重蒲筵。」

 

是也。

 

所以鄉射大夫辭加席,亦是一種。

 

稱加者,以上己云公三重,大夫再重,故變云加耳。

 

若餘經雖異席亦稱重,則此經是也。

 

凡席有兩則稱二重,有一則稱一重,與棺重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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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三


有以少為貴者。

 

天子無介,祭天特牲。

 

天子適諸侯,諸侯膳以犢。

 

諸侯相朝,灌用郁鬯,無籩豆之薦。

 

大夫聘禮以脯醢。

 

天子一食,諸侯再,大夫、士三,食力無數。

 

大路繁纓一就,次路繁纓七就,圭璋特,琥璜爵。

 

鬼神之祭單席。

 

諸侯視朝,大夫特,士旅之。

 

此以少為貴也。

 

天子無介,無客禮也。

 

灌,獻也。

 

一食、再食、三食,謂告飽也。

 

食力謂工商農也。

 

大路繁纓一就,殷祭天之車也。

 

《周禮》「王之五路」,「玉路繁纓十有二就」,「金路九就」,「像路七就」,「革路五就」,「木路翦繁鵠纓」。

 

圭璋特,朝聘以為瑞,無幣帛也。

 

琥璜爵者,天子酬諸侯,諸侯相酬,以此玉將幣也。

 

大夫特,士旅之,謂君揖之。

 

○犢音獨,本亦作特。

 

朝,直遙反,下及注同。

 

灌,古亂反,注同。

 

鬯,丑亮反。

 

脯醢,上音甫,下音海。

 

繁,步干反,下及注同。

 

琥音虎,又作虎。

 

璜音黃。

 

單音丹。

 

翦,子淺反,一音箋。

 

鵠,胡毒反。

 

[疏]「有以」至「貴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以少為貴,亦是稱之義也。

 

○「天子無介」者,為賓用介,而天子以天下為家,既不為賓客,故無介也。

 

○「祭天特牲」者,特,一也。

 

天神尊,尊質,故止一特也。

 

○「天子適諸侯,諸侯膳以犢」者,諸侯事天子如天子事天,天子事天既用一牛,故天子巡守過諸侯境土,諸侯奉膳亦止一牛而已也。

 

○「諸侯相朝,灌用郁鬯」者,轉卑,須味轉多也。

 

諸侯相朝,謂五等自相朝也。

 

灌,獻也。

 

天子祭天不用郁鬯,諸侯膳天子亦無郁鬯,而自相朝,朝享禮畢,未饗食之前,主君酌郁鬯之酒以獻賓,示相接以芬芳之德,不在殽味也。

 

何以知朝享畢而灌?

 

按《司儀職》云:凡諸公相為賓,將幣畢,云儐亦如之。

 

鄭云:儐,謂以郁鬯禮儐也。

 

上於下曰禮,敵者曰儐,而引《禮器》「諸侯相朝,灌用郁鬯,無籩豆之薦」,謂此朝禮畢。

 

儐,賓也。

 

按《大行人》云:「上公」、「王禮再祼而酢」,則諸侯朝天子,天子灌用郁鬯。

 

此特云「諸侯相朝」者,此經據以少為貴,諸侯於天子無郁鬯,諸侯相朝,則設郁鬯,欲見卑者禮多,故特舉諸侯相朝也。

 

○「無籩豆之薦」者,義在少而不在味,故唯有鬯而無殽也。

 

○「大夫聘禮以脯醢」者,大夫出使行聘禮畢,主國禮之,酌以酒,而又有脯醢,無芬芳之德,故須味稍多也。

 

○「天子一食」者,食猶飧也。

 

尊者常以德為飽,不在食味,故每一飧輒告飽,而待勸之乃更飧,故云一食也。

 

○「諸侯再」者,德降天子,故至再飧而告飽,須勸乃又食。

 

○「大夫士三」者,德轉少,告轉疏也,故《少牢特牲禮》皆三飯而告飽也。

 

○「食力無數」者,食力謂工商農庶人之屬也。

 

以其無德不仕,無祿代耕,故但陳力就業乃得食,故呼食力也。

 

此等無德,以飽為度,不須告勸,故飧無數也。

 

庾云:「食力,力作以得食也。」

 

○「大路繁纓一就」者,大路,殷祭天之車也。

 

殷猶質,以木為車,無別雕飾,乘以祭天,謂之大路也。

 

繁謂馬腹帶也。

 

纓,鞅也。

 

染絲而織之曰罽,五色一匝曰就,就,成也,言五色匝一成,車既樸素,故馬亦少飾,止一就也。

 

○「次路繁纓七就」者,次路,殷之第三路也。

 

供卑用,故就多也。

 

然《郊特牲》云:「大路一就,先路三就,次路五就。」

 

而此云次路七就,鄭注《郊特牲》以此云「七」為誤。

 

○「圭璋特」者,圭璋,玉中之貴也。

 

特,謂不用他物媲之也。

 

諸侯朝王以圭,朝後執璋,表德特達,不加物也。

 

○「琥璜爵」者,琥璜,是玉劣於圭璋者也。

 

天子饗諸侯,或諸侯自相饗,行禮至酬時,則有幣將送酬爵,又有琥璜之玉將幣,故云琥璜爵也。

 

琥璜既賤,不能特達,故附爵乃通也。

 

崔氏云:諸侯貴者以琥,賤者以璜,則公侯以琥,伯子男以璜也。

 

○「鬼神之祭單席」者,神道異人,不假多重自溫,故單席也。

 

○「諸侯視朝,大夫特,士旅之」者,視朝,謂日出視諸臣之朝者也。

 

特猶獨也。

 

旅,眾也。

 

君行日出路門視諸臣之朝,若大夫,則君人人揖之;

 

若士,則不問多少,而君眾共一揖之也。

 

是大夫貴,故人人得揖,士賤,故眾共得一揖。

 

是以少為貴也。

 

此諸侯所尊者少,故大夫特、士旅之。

 

若天子之朝,所尊者多,故《司士》云:「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

 

是也。

 

○注「天子」至「揖之」。

 

○正義曰:此云天子無介,謂無以客禮陳擯介也。

 

其實餘事亦有介副,故鬯人共介鬯,是天子臨鬼神使介執鬯也。

 

云「一食、再食、三食,謂告飽也」者,按《儀禮•特牲》有九飯,《少牢》十一飯,鄭云:「諸侯十三飯,天子十五飯。」

 

此云「一食、再食」,與彼不同,此據食畢更加飯告飽之數也。

 

云「食力謂工商農也」者,以經既云「大夫、士」,別云「食力」,大夫士之下,唯有工商農,故知食力是工商農也。

 

若對文言之,則庶人食力,故《晉語》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也。」

 

云《周禮》王之五路,玉路繁纓十有二就,金路九就,像路七就,革路五就,水路翦繁鵠纓」者,皆《周禮•巾車》文。

 

按《巾車》云:「一曰玉路,鍚樊纓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斿以祀。

 

二曰金路,鉤樊纓九就,建大旂以賓。

 

三曰象路,朱樊纓七就,建大赤以朝。

 

四曰革路,龍勒條纓五就,建大白以即戎。

 

五曰木路,前樊鵠纓,建大麾以田。」

 

云「圭璋特,朝聘以為瑞,無幣帛也」者,《聘禮》曰:聘君以圭,聘夫人以璋。

 

是聘也。

 

《典瑞》云:「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

 

諸侯以相見及朝天子亦無束帛。

 

是圭璋朝聘以為瑞無幣帛。

 

按《聘禮》行享之時,則璧以帛,琮以錦,是加束帛。

 

又《小行人》云「以玉合六幣,圭以馬」,注云:「二王之後享天子。」

 

「璋以皮「,注云:「二王之後享後。」

 

皮馬不上堂,唯圭璋特升堂,亦是圭璋特義也。

 

云「琥璜爵」者,天子酬諸侯,諸侯相酬,以此玉將幣也者,琥璜非爵名,經云「琥璜爵」,故知琥璜送爵也。

 

按《聘禮》:禮賓之幣,束帛乘馬,又「致饗以酬幣」,又「致食以侑幣」。

 

鄭云:「禮束帛乘馬,亦不是過也。」

 

則諸侯於聘賓唯用束帛乘馬,皆不用玉,今琥璜送爵,故知是天子酬諸侯及諸侯自相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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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三


有以大為貴者。

 

宮室之量,器皿之度,棺槨之厚,丘封之大,此以大為貴也。

 

○有以小為貴者。

 

宗廟之祭,貴者獻以爵,賤者獻以散,尊者舉觶,卑者舉角。

 

五獻之尊,門外缶,門內壺,君尊瓦甒。

 

此以小為貴也。

 

凡觴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觶,四升曰角,五升曰散。

 

五獻,子男之饗禮也。

 

壺大一石,瓦甒五斗,缶大小未聞也。

 

《易》曰:「尊酒簋貳用缶。」

 

○量音亮。

 

皿,命景反,《字林》音猛。

 

散,悉旦反,注同。

 

觶,文豉反。

 

缶,方有反。

 

甒音武。

 

觚音孤。

 

[疏]「有以」至「貴也」。

 

○正義曰:「貴者獻以爵,賤者獻以散」,按《特牲》云:「主人獻屍用角,角受四升,其器小。

 

佐食洗散以獻屍,散受五升,其器大。」

 

是尊者小,卑者大。

 

按天子諸侯及大夫皆獻屍以爵,無賤者獻以散之文,禮文散亡,略不具也。

 

《特牲》「主人獻屍用角」者,下大夫也。

 

「尊者舉觶,卑者舉角」者,崔氏云:按《特牲》、《少牢禮》,屍入舉奠觶,是尊者舉觶。

 

《特牲》「主人受屍,酢受角飲」者,是卑者舉角,此是士禮耳。

 

天子諸侯祭禮亡失,不具也。

 

○「五獻之尊」者,五獻,子男之饗禮也。

 

凡王饗臣,及其自相饗,行禮獻數,各隨其命,子男五命,知五獻是子男。

 

其饗有酒列尊之法,故云尊也。

 

○「門外缶」者,缶,尊名也。

 

列尊之法,缶盛酒在門外。

 

○「門內壺」者,壺亦尊也,盛酒陳尊在門內。

 

○「君尊瓦甒」者,君尊,子男尊也,子男用瓦甒為尊,故云君尊。

 

瓦甒云君尊,則壺、缶但飲諸臣也。

 

不云內外,則陳之在堂,人君而尊專惠也。

 

○「此以小為貴也」者,小尊近君,大尊在門,是不重味,故以小為貴爵也。

 

○注「凡觴」至「用缶」。

 

○正義曰:「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觶,四升曰角,五升曰散」者,皆《韓詩說》文。

 

按《異義》:「今《韓詩說》一升曰爵,爵,盡也,足也。

 

二升曰觚,觚,寡也,飲當寡少。

 

三升曰觶,觶,適也,飲當自適也。

 

四升曰角,角,觸也,不能自適,觸罪過也。

 

五升曰散,散,訕也,飲不能自節,為人所謗訕也。

 

總名曰爵,其實曰觴,觴者餉也。

 

觥亦五升,所以罰不敬,觥,廓也,所以著明之貌,君子有過,廓然明著,非所以餉,不得名觴。

 

古《周禮說》:爵一升,觚三升,獻以爵而酬以觚,一獻而三酬則一豆矣。

 

食一豆肉,飲一豆酒,中人之食。

 

《毛詩說》:觥大七升。

 

許慎謹按:《周禮》云一獻三酬當一豆,若觚二升不滿一豆。

 

又觥罰不過一,一飲而七升為過多。」

 

即駮之云:「《周禮》獻以爵而酬以觚,觚,寡也。

 

觶字角旁著氏,是與觚相涉誤為觚也。

 

南郡太守馬季長說:『一獻三酬則一豆,豆當為鬥,與一爵三觶相應。』

 

」如鄭此言,是《周禮》與《韓詩說》同一也。

 

此《周禮》一獻三酬,按《燕禮》獻以觚,又《燕禮》四舉酬,熊氏云:「此一獻三酬,是士之饗禮也。

 

若是君燕禮,則行無筭爵,非唯三酬而巳。

 

若是大夫以上饗禮,則獻數又多,不唯一獻也。

 

故知士之饗禮也。」

 

云「壺大一石,瓦甒五斗」者,《漢禮器制度》文也。

 

此瓦甒即《燕禮》公尊瓦大也。

 

云「缶大小未聞也」者,今以小為貴,近者小,則遠者大,缶在門外,則大於壺矣。

 

按《禮圖》,瓦大受五斗,口徑尺,頸高二寸,逕尺大中,身銳下平。

 

瓦甒與瓦大同。

 

引《易》曰:「尊酒簋貳用缶。」

 

《易•坎卦•六四爻辭》。

 

按《六四》「尊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鄭云:「六四上承九五,又五體在震上,天子大臣以王命出會諸侯。

 

尊於簋副,設玄酒而用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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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三


有以高為貴者。

 

天子之堂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

 

天子諸侯台門。

 

此以高為貴也。

 

○有以下為貴者。

 

至敬不壇,埽地而祭。

 

天子、諸侯之尊廢禁,大夫、士棜禁。

 

此以下為貴也。

 

廢猶去也。

 

棜,斯禁也,謂之棜者,無足,有似於棜,或因名云耳。

 

大夫用斯禁,士用棜禁,如今方案,隋長局足,高三寸。

 

○壇,大丹反。

 

棜,於據反。

 

去,起呂反。

 

斯禁,如字,劉昌宗音賜。

 

隋,池果反。

 

高如字,又古根反。

 

[疏]「有以」至「貴也」。

 

○正義曰:「天子之堂九尺」,此周法也。

 

按《考工記》「殷人重屋」,「堂崇三尺」,鄭差之,云「夏高一尺」,故知此九尺者,周法也。

 

○「至敬不壇,掃地而祭」者,此謂祭五方之天,初則燔柴於大壇,燔柴訖,於壇下掃地而設正祭,此周法也。

 

○「天子,諸侯之尊廢禁」者,謂廢去其禁。

 

《司尊彝》爵鬯之尊用舟以承之,其犧象等六尊皆無用舟。

 

又《燕禮》諸侯之法,「瓦大兩,有豐」,是無禁也。

 

是天子諸侯廢禁。

 

○「大夫、士棜禁」者,謂大夫用棜,士用禁。

 

○注「棜斯」至「高三寸」。

 

○正義曰:棜,斯禁,此文謂之棜。

 

按《鄉飲酒》是大夫禮謂之斯禁也。

 

棜長四尺,廣二尺四寸,深五寸,無足,赤中,畫青云氣,菱苕華為飾。

 

禁長四尺,廣二尺四寸,通局足高三寸,漆赤中,畫青云氣,菱苕華為飾,刻其足為褰帷之形也。

 

云「謂之棜者,無足,有似於棜,或因名云耳」者,棜是輿名,故《既夕禮》云「設棜於東堂下」,注云:「棜,今之轝也。」

 

又注《特牲》云:「棜之制,如今大木轝矣。」

 

上有四周,下無足,今大夫斯禁亦無足,似木轝之棜。

 

故周公制禮,或因名此斯禁云棜耳,故《少牢》「司宮尊兩甒於房戶之間,同棜」,是周公時已名斯禁為棜也。

 

今定本無「世人」二字,熊氏以為後世人因名云耳,謂後世作記之人,始名為棜。

 

其義非也。

 

云「大夫用斯禁」者,按《玉藻》云:「大夫側尊用棜,則斯禁也。」

 

按《鄉飲酒》「兩壺斯禁」,是大夫用斯禁也。

 

《玉藻》云:「士用禁。」

 

又《士冠禮》、《士昏禮》承尊皆用禁,是士用禁也。

 

謂之禁者,鄭注《士冠禮》云:「名之禁者,因為酒戒也。」

 

按《鄉射》是士禮,而用斯禁者,以禮樂賢從大夫也。

 

按《特牲》是士禮,而云「棜禁在東序」,士亦言棜者,鄭注云:「棜禁者,祭尚厭飫,故得與大夫同也。」

 

云「禁,如今方案,隨長局足,高三寸」者,按《漢禮器制度》而知。

 

今按鄭注《儀禮》「棜,今無足」。

 

轝,皇氏以為棜,一頭足,一頭無足。

 

未知有何馮據?

 

且高下不等,何以承尊?

 

其義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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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三


禮有以文為貴者。

 

天子龍袞,諸侯黼,大夫黻,士玄衣纁裳。

 

天子之冕,朱綠藻,十有二旒,諸侯九,上大夫七,下大夫五,士三。

 

此以文為貴也。

 

此祭冕服也。

 

朱綠,似夏、殷禮也。

 

周禮,天子五采藻。

 

○卷本又作袞,同古本反。

 

黼音甫。

 

黻音弗。

 

熏字又作纁,詳云反。

 

繰,本又作璪,亦作藻,同子老反,注同。

 

○有以素為貴者,至敬無文,父黨無容。

 

大圭不琢,大羹不和,大路素而越席,犧尊疏布鼏,樿杓,此以素為貴也。

 

大圭長三尺,抒上,終葵首。

 

琢當為「篆」,字之誤也。

 

《明堂位》曰:「大路,殷路也。」

 

鼏或作幕。

 

樿,木白理也。

 

○「琢字又作琢,文轉反,徐又依字丁角反。

 

大羹音泰。

 

和,胡臥反。

 

越席音活。

 

犧尊,鄭素何反,王如字。

 

幎,本又作幕,又作鼏,莫歷反。

 

樿,章善反,又市戰反。

 

杓,市幼反。

 

長,直亮反。

 

杼,直呂反。

 

幕音莫。

 

孔子曰:「禮不可不省也。

 

禮不同、不豐、不殺。」

 

此之謂也。

 

蓋言稱也。

 

省,察也。

 

不同,言異也。

 

○殺,所戒反,又所例反,下「而殺」、注「芟殺」皆同。

 

[疏]「禮有」至「稱也」。

 

○正義曰:「天子龍袞,諸侯黼,大夫黻,士玄衣纁裳」,人君因天之文章以表於德,德多則文備,故天子龍袞,諸侯以下,文稍少也。

 

然《周禮》上公亦袞,侯伯鷩,子男毳,孤卿絺,大夫玄,士爵弁玄衣纁裳。

 

今言諸侯黼,大夫黻,雜明夏、殷禮也。

 

但夏、殷衣有日月星辰山龍,今云龍袞者,舉多文為首耳。

 

日月之文,不及龍也。

 

崔云然也。

 

○「天子之冕,朱綠藻,十有二旒」者,亦是夏、殷也。

 

周藻五采也。

 

十二謂旒數也。

 

○「諸侯九,上大夫七,下大夫五,士三」者,亦夏、殷也,周家旒數隨命數,又士但爵弁無旒也。

 

○「此以文為貴也」者,是其稱也。

 

○注「此祭」至「采藻」。

 

○正義曰:此祭冕服也。

 

既漫云龍袞黼黻,故鄭云此是祭祀冕服也。

 

云「朱綠,似夏、殷禮也。

 

周禮,天子五采藻」者,鄭據經,非周法也。

 

而云「似夏、殷」者,夏、殷無服禮文,今此文非周制,故云似也。

 

熊氏云:「朱綠以下,是夏、殷禮,其天子龍袞,諸侯黼,大夫黻等,皆周法,無嫌。

 

諸侯雖九章七章以下,其中有黼也。

 

孤絺冕而下,其中有黻,特舉黼黻而言耳。

 

故《詩•采蘋》云:『玄袞及黼。』

 

是特言黼也。

 

《詩•終南》美秦襄公『黻衣繡裳』,是特言黻也。」

 

熊氏之義,逾於皇氏耳。

 

○「有以素」至「貴也」。

 

○「至敬無文」,「至敬」謂敬之至極,謂祭天服用大裘,是「無文」也。

 

○「父黨無容」者,謂父之族黨,是親質素,故事之無有折旋揖讓之容。

 

○「大圭不琢」者,大圭,天子朝日月之圭也,尚質之義但抒上,終葵首,而無琢桓蒲之文也。

 

○「大羹不和」者,大羹,肉汁也;

 

不和,無鹽梅也。

 

大古初變腥,但煮肉而飲其汁,未知調和,後人祭既重古,故但盛肉汁,謂之大羹不和。

 

○「大路素而越席」者,大路,殷家祭天車也。

 

越席,蒲席也。

 

祭天本質素,故素車蒲席也。

 

○「犧尊」者,先儒云:「刻尊為犧牛之形,用以為尊。」

 

鄭云:「畫尊作鳳羽婆娑然,故謂娑尊也。」

 

祭天既用陶匏,蓋以瓦為尊,畫犧羽於上,或可用犧為尊,是夏、殷禮也。

 

周用陶也。

 

皇氏以為犧尊,即《周禮》犧象也。

 

而祭天用陶匏者,謂盛牲牢及酌酒器,其義非也。

 

具在《特牲疏》。

 

「疏布鼏」者,疏,粗也;

 

鼏,覆也。

 

謂郊天時以粗布為巾以覆尊也。

 

故《冪人》云:「祭祀,以疏布巾冪八尊。」

 

注云:「以疏布者,天地之神尚質也。」

 

○「樿杓」者,樿,白理木也。

 

貴素,故用白理木為杓,而鄭注《周禮》亦云:「祭天爵不用玉也。」

 

○注「大圭」至「葵首」。

 

○正義曰:杼,殺也。

 

長三尺,下頭方而殺其上,故云杼上。

 

「終葵首」者,椎名也。

 

於杼上之頭又為方椎,故云終葵首也。

 

○「孔子」至「稱也」。

 

○「禮不可不省」,記者引孔子語證上諸事也。

 

省,察也。

 

禮既有諸事,所趣不同,不可不察,不察則禮道無由可知也。

 

「禮不同」者,此是可省之事也,不同謂或高下、大小、文素之異也。

 

○「不豐」者,應少不可多,是不豐也。

 

○「不殺」者,應多不可少也,是不殺也。

 

此之謂也。

 

○「蓋言稱也」者,此之謂上諸事也,上事各異,蓋是各言其有稱故也。

 

此經總說在人稱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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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0:06:1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三


禮之以多為貴者,以其外心者也。

 

外心,用心於外,其德在表也。

 

德發揚,詡萬物,詡猶普也,遍也。

 

○詡,況矩反。

 

遍音遍。

 

大理物博,如此,則得不以多為貴乎?

 

故君子樂其發也。

 

發猶見也。

 

樂,多其外見也。

 

○樂,五孝反,注同。

 

見,賢遍反,下「外見」、「告見」皆同。

 

[疏]「禮之」至「發也」。

 

○正義曰:此一節以上言稱,作記之人因廣明稱之事。

 

○「禮之以多為貴」者,此說禮之所以須多為貴之意。

 

○「以其外心者也」,謂其用心於外也。

 

用心於外,謂起自朝廷,廣及九州四海也。

 

王者居四海之上,宜為四海所畏服,故禮須自多厚顯德於外,於外亦以接物也,故云以其外心者也。

 

《隱義》云:「萬物在人,外非已所有,故以多為貴也。」

 

○「德發揚,詡萬物」者,此以下解心在外義也。

 

詡,普也,遍也。

 

言王者撫有四海,宜發揚其德普遍萬物也。

 

○「大理物博」者,言王者大領理萬物之事,廣博如此,則得不以多為貴乎者,結上也。

 

既有德發於外,遍萬物,理博事條如此,則豈得不貴多乎?

 

故貴之也。

 

○「故君子樂其發也」者,君子,則天子也。

 

發,見也。

 

既須外接,故所行事樂得其禮跡發見於外也。

 

一云君子謂民下識禮道者也。

 

庾云:「王功被於物,君子樂其外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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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0:07:1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三


禮之以少為貴者,以其內心者也。

 

內心,用心於內,其德在內。

 

德產之致也精微,致,緻密也。

 

○致,直置反,注皆同。

 

觀天下之物無可以稱其德者,萬物皆天所生,孰可奉薦以稱也。

 

如此,則得不以少為貴乎?

 

是故君子慎其獨也。

 

少其牲物,致誠愨。

 

○殼字又作愨,苦角反,下文同。

 

[疏]「禮之」至「獨也」。

 

○正義曰:此一節亦覆說禮之以少為貴之意,以其內心者也。

 

內心謂用心於內也。

 

用心於內,謂行禮不使外跡彰著也。

 

○「德產之致也精微」者,此以下解心在內義也。

 

德,天地之德也。

 

產,生也。

 

致,密也。

 

言天地之德,生於萬物,深密,唯精唯微,無所遺忘者也。

 

盧云:「天地之德,所生至精至微也。」

 

○「觀天下之物,無可以稱其德」者,觀猶覽視也。

 

言視天下萬物,皆是天地所生。

 

若待彼所生,以報於彼,終非報義,故云無可以稱其德者也。

 

如此則得不以少為貴乎者,既無物可稱,則宜少外多內也。

 

是其外跡,豈得不貴少乎?

 

王云:欲遍取萬物以祭天,終不能稱其德報其功,故以特犢貴誠愨之義也。

 

○「是故君子慎其獨也」者,獨,少也。

 

既外跡應少,故君子用少而極敬慎也。

 

前云「故」,此云「是故」者,慎之情深,故加「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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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0:08:5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三


古之聖人,內之為尊,外之為樂,少之為貴,多之為美。

 

是故先王之制禮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唯其稱也。

 

[疏]「古之」至「稱也」。

 

○正義曰:此一節覆說聖人制禮,或內或外,或少或多,然後為稱也。

 

○「古之聖人,內之為尊」者,解內心也。

 

天不可外報,所以內極敬慎,而其理為尊也。

 

○「外之為樂」者,解外心接物須廣大,故外極繁富,而其事可樂也。

 

《隱義》云:「樂多其外見者,謂衣服萬物,悉外見物也。

 

已有功德,故得使有此物,以光輝祀先人為樂也。」

 

○「少之為貴」者,極心於內,故外以少為貴也。

 

○「多之為美」者,極禮跡於表,故以外多為美也。

 

○「是故先王之制禮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者,合結多少乃異,而以有稱為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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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0:09:5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三


是故君子大牢而祭謂之禮,匹士大牢而祭謂之攘。

 

君子謂大夫以上。

 

攘,盜竊也。

 

○匹士,本或作正士。

 

攘,如羊反。

 

上,時掌反。

 

[疏]「是故」至「之攘」。

 

○正義曰:此一節說禮既須稱中,則得禮,僣則盜竊。

 

○「君子大牢而祭謂之禮」者,君子,大夫以上。

 

大夫常祭少牢,遣奠及卒哭、祔用大牢,故祭用大牢而謂之禮也。

 

○「匹士大牢而祭謂之攘」者,匹士,士也。

 

攘,盜也。

 

士常祭特豚,遣奠、卒哭、祔加一等少牢。

 

若用大牢,則是盜竊用君子之禮也。

 

然不直言士而言匹士者,更云士,言其微賤,不得特使為介乃行,故謂之匹也。

 

《白虎通》云「庶人稱匹夫」者,匹,偶也,與其妻偶,陰陽相戒之義也,故《論語》云「匹夫匹婦」。

 

檢於禮,本時有「匹」字作「正」字者,有通者云:天子大夫常祭亦大牢,故此文云大夫大牢,謂之禮正也。

 

若諸侯大夫自常祭少牢,加一等乃大牢耳,少牢饋食是諸侯大夫禮也。

 

崔氏亦用此義,然盧、王《禮》本並作「匹」字矣,今定本及諸本並作「正」字,熊氏依此本而為「正」字,恐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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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0:10:5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三


管仲鏤簋朱紘、山節藻梲,君子以為濫矣。

 

濫亦盜竊也。

 

鏤簋謂刻而飾之,大夫刻為龜耳,諸侯飾以象,天子飾以玉。

 

朱紘,天子冕之紘也,諸侯青組紘,大夫士當緇組紘纁邊。

 

栭謂之節,樑上楹謂之梲。

 

宮室之飾,士首本,大夫達稜,諸侯斫而礱之,天子加密石焉。

 

無畫山藻之禮也。

 

○鏤簋,力豆反,下音軌。

 

紘音宏。

 

藻梲,章悅反,依字當作棳,樑上朱儒柱。

 

栭音而。

 

稜,力登反。

 

斫,陟角反。

 

礱,力工反。

 

[疏]「管仲」至「濫矣」。

 

○正義曰:此一節明奢而失禮之事。

 

○「管仲鏤簋朱紘」者,此是不稱之人也。

 

管仲,齊大夫也。

 

簋,黍稷器也。

 

紘,冕之飾,用組為之,以其組從下屈而上屬之,於兩旁垂餘為纓。

 

此鏤簋朱紘,是天子之飾,而管仲僣濫為之也。

 

○「山節」者,山節謂刻柱頭為斗拱,形如山也。

 

○「藻梲」者,謂畫樑上短柱為藻文也。

 

此是天子廟飾,而管仲僣為之也。

 

鄭注《明堂》云:山節,刻盧為山也;

 

藻梲,畫侏儒柱為藻文也。

 

○「君子以為濫矣」者,君子識禮者也,謂管仲行此事是為竊濫也。

 

○注「鏤簋」至「禮也」。

 

○正義曰:鏤簋謂刻而飾之,鏤謂刻鏤,故知刻而飾之。

 

云「大夫刻為龜耳」者,按《少牢》「敦皆南首」鄭注云:「敦有首者,尊者器飾也。

 

飾蓋象龜,周之禮:飾器各以其類,龜有上下甲也。

 

龜、簋聲相近,故知為龜形也。

 

○云「諸侯飾以象」者,按《燕禮》有象觚,故知飾以象也。

 

云「天子飾以玉」者,按《周禮》九嬪云:「贊玉齍。」

 

《玉府》云:「共玉敦。」

 

是也。

 

云「朱紘,天子冕之紘也,諸侯青組紘」,皆《祭義》文也。

 

○云「大夫士當緇組紘纁邊」者,按《士冠禮》「緇組紘纁邊」是士也。

 

天子諸侯用純,大夫當用雜,故宜與士同也。

 

云「栭謂之節,樑上楹謂之梲」者,《釋宮》文。

 

其樑上楹謂之梲,孫炎云:「樑上侏儒柱也。」

 

又云:「栭謂之節,李巡本『節』作『楶』,謂薄盧一名節,皆謂斗栱也。」

 

熊氏云:「栭上著木須穩,謂之盧,即今之<木沓>木也。」

 

以盧與栭異物,其說非也。

 

云「宮室之飾,士首本,大夫達稜,諸侯斫而礱之,天子加密石焉」者,此莊二十四年《穀梁傳》文,彼云「大夫斫之,士斫本」,與此異。

 

按《禮緯•含文嘉》云:「大夫達稜,謂斫為四稜,以達兩端。」

 

士首本者,士斫去木之首本,令細與尾頭相應,《晉語》及《含文嘉》並《穀梁傳》,雖其文小異,大意略同也。

 

此管仲所僣,皆天子之禮。

 

知者,《明堂位》云「山節,藻梲」,「梲子之廟飾」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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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0:12:0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三


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揜豆,澣衣濯冠以朝,君子以為隘矣。

 

隘猶狹陋也。

 

祀不以少牢,與無田者同,不盈禮也。

 

大夫士有田則祭,無田則薦。

 

澣衣濯冠,儉不務新。

 

○澣又作浣,戶管反。

 

濯,直角反。

 

朝,直遙反。

 

隘,本又作阨,於賣反。

 

○是故君子之行禮也,不可不慎也。

 

眾之紀也,紀散而眾亂。

 

言二大夫皆非也。

 

紀,絲縷之數有紀。

 

[疏]「晏平」至「眾亂」。

 

○正義曰:此一節論儉而不中禮,非稱之事。

 

○「豚肩不揜豆」者,晏平仲,齊大夫也。

 

大夫祭用少牢,士用特豚,而平仲今用豚,豚又過小,並豚兩肩不揜豆也。

 

必言肩者,周人貴肩也。

 

肩在俎,今云豆,喻其小,假豆言之,其實在俎,不在豆也。

 

○「澣衣濯冠以朝」者,大夫須鮮華之美,而晏氏澣衣濯冠以朝君,是不華也。

 

○「君子以為隘矣」者,隘,狹也。

 

識禮君子,評其大儉褊狹。

 

○注「祀不」至「者同」。

 

○正義曰:「與無田者同」,謂與無田之士同,不關大夫也。

 

無田大夫,猶用羔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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