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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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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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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9:46:1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


《世子之記》曰:朝夕至於大寢之門外,問於內豎曰:「今日安否何如?」

 

朝夕,朝朝暮夕也。

 

日中又朝,文王之為世子,非禮之制。

 

世子之禮亡,言此存其《記》。

 

○朝夕至於,直遙反,旦曰朝,暮曰夕,舊如字。

 

朝朝,上如字,下文「朝夕之食上」同;

 

下直遙反。

 

內豎曰:「今日安。」

 

世子乃有喜色。

 

其有不安節,則內豎以告世子,世子色憂不滿容。

 

色憂,憂淺也。

 

不及文王行不能正履。

 

內豎言「復初」,然後亦復初。

 

朝夕之食上,世子必在視寒暖之節。

 

食下,問所膳。

 

羞必知所進,以命膳宰,然後退。

 

羞必知所進,必知親所食。

 

○上,時掌反。

 

若內豎言疾,則世子親齊玄而養,親猶自也。

 

養疾者齊玄,玄冠、玄端也。

 

○齊,側皆反,注同。

 

膳宰之饌,必敬視之。

 

疾者之食,齊和所欲或異。

 

○齊,才細反。

 

和,胡臥反。

 

疾之藥,必親嘗之。

 

試毒味也。

 

嘗饌善,則世子亦能食。

 

善謂多於前。

 

嘗饌寡,世子亦不能飽。

 

又不及武王一飯再飯。

 

以至於復初,然後亦復初。

 

復常所服。

 

[疏]「世子」至「復初」。

 

○正義曰:此第三節也。

 

以文王為世子,是聖人之法也,不可以為常行,故此記尋常世子之禮也。

 

○「則世子親齊玄而養」者,內豎既言有疾,則世子親自齊戒,衣玄冠玄端而養也。

 

○注「親猶」至「端也」。

 

○正義曰:經云「親齊」,恐是世子親視齊戒之事,非身自為,故云「親猶自也」。

 

以其玄冠而養,是世子自養,故知齊是世子自齊也。

 

云「齊玄,玄冠玄端也」,以經直云「齊玄」,故知冠衣皆玄也,是以為玄冠玄端。

 

此則齊服,故《玉藻》云:「玄冠丹組纓,諸侯之齊冠也。

 

玄冠綦組纓,士之齊冠也。」

 

玄端其衣,則緇布衣也。

 

謂之端者,端,正也。

 

其制正幅,袂二尺二寸,袪尺二寸。

 

鄭注《玉藻》云:「天子諸侯,玄端朱裳。

 

大夫素裳。」

 

《士冠禮》:「上士玄端玄裳,中士玄端黃裳,下士玄端雜裳。」

 

齊必用玄者,玄是陰之色,陰氣靜,齊亦靜,故用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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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18:34:1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一


禮運第九

陸曰:「鄭云《禮運》者,以其記五帝茸荃相變易及陰陽轉旋之道。」

 

[疏]正義曰:按鄭《目錄》云:「名曰《禮運》者,以其記五帝茸荃相變易、陰陽轉旋之道,此於《別錄》屬《通論》。」

 

不以子游為篇目者,以曾子所問,事類既煩雜,不可以一理目篇;

 

子游所問唯論禮之運轉之事,故以《禮運》為標目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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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18:35:0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一


昔者仲尼與於蠟賓,蠟者,索也,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亦祭宗廟,時孔子仕魯,在助祭之中。

 

○與音預。

 

蠟,仕嫁反,祭名。

 

夏曰「清祀」,殷曰「嘉平」,周曰「蠟」,秦曰「蠟」,《字林》作昔。

 

索,所百反,事畢,出遊於觀之上,喟然而歎。

 

觀,闕也。

 

孔子見魯君於祭禮有不備,於此又睹象魏舊章之處,感而歎之。

 

○觀,古亂反,注同。

 

喟,去位反,又苦怪反,《說文》云:「大息。」

 

處,昌慮反,下「同處」同。

 

仲尼之歎,蓋歎魯也。

 

言偃在側,曰:「君子何歎?」

 

言偃,孔子弟子子游。

 

孔子曰:「大道之行也,與三代之英,丘末之逮也,而有志焉。」

 

大道,謂五帝時也。

 

英,俊選之尤者。

 

逮,及也,言不及見。

 

志,謂識古文。

 

不言魯事,為其大切廣言之。

 

○逮音代,一音代計反。

 

選,宣面反,下文皆同。

 

為,於偽反,下文「為巳」皆同。

 

[疏]「昔者」至「而歎」。

 

○正義曰:皇氏云:「從『昔者仲尼』以下至於篇末,此為四段。

 

自初至「是謂小康」為第一,明孔子為禮不行而致發歎。

 

發歎所以最初者,凡說事必須因漸,故先發歎,後使弟子因而怪問,則因問以答也。

 

又自『言偃復問曰:如此乎禮之急』至『天下國家,可得而正也』為第二,明須禮之急。

 

前所歎之意,正在禮急,故以禮急次之也。

 

又自『言偃復問曰:夫子之極言禮也』至『此禮之大成也』為第三,明禮之所起。

 

前既言禮急,急則宜知所起之義也。

 

又自『孔子曰:嗚呼哀哉』訖篇末為第四,更正明孔子歎意也。

 

以前始發,未得自言歎意,而言偃有問,即隨問而答,答事既畢,故更備述所懷也。」

 

今此第一段明孔子發歎,遂論五帝茸荃道德優劣之事,各隨文解之。

 

○「昔者仲尼與於蠟賓」者,謂仲尼與於蠟祭之賓也。

 

「事畢」者,謂蠟祭畢了。

 

○「出遊於觀之上」者,謂出廟門,往雉門。

 

雉門有兩觀。

 

皇氏云:「登游於觀之上。」

 

熊氏云:「謂遊目看於觀之上。」

 

「喟然而歎」者,「喟」是歎之形貌,言口輔喟然而為歎也。

 

○注「蠟者」至「之中」。

 

○正義曰:「蠟者,索也。

 

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者,《郊特牲》文。

 

十二月者,據周言之,若以夏正言之,則十月,以殷言之,則十一月,謂建亥之月也。

 

以萬物功成報之。

 

云「亦祭宗廟」者,以《月令•孟冬》云「祈來年於天宗,大割祠於公社,及門閭,臘先祖五祀」,以臘先祖,故云「亦祭宗廟」,總而言之謂之為蠟。

 

若析而言之,祭百神曰「蠟」,祭宗廟曰「息民」,故鄭注《郊特牲》云:「息民與蠟異。」

 

此據總而言之,故祭宗廟而云「與於蠟賓」也。

 

《廣雅》云「夏曰清祀」,以清絜祭祀;

 

「殷曰嘉平」,嘉,善也,平,成也,以歲終萬物善成,就而報功。

 

其蠟與臘名,巳具於上,知此蠟是祭宗廟者,以下云「出遊於觀之上」,故知是祭宗廟也。

 

云「時孔子仕魯,在助祭之中」者,以其與蠟祭,故知仕魯也。

 

魯臣而稱賓者,以祭祀欲以賓客為榮,故雖臣亦稱賓也。

 

○注「觀闕」至「歎之」。

 

○正義曰:《爾雅•釋宮》云:「觀謂之闕。」

 

孫炎云:「宮門雙闕者,舊縣法象,使民觀之處,因謂之闕。」

 

熊氏云:「當門闕處,以通行路。

 

既言雙闕,明是門之兩旁相對為雙。」

 

熊氏得焉。

 

《白虎通》云:「闕是闕疑。」

 

義亦相兼。

 

案何休注《公羊》:「天子兩觀外闕,諸侯台門。」

 

則諸侯不得有闕。

 

魯有闕者,魯以天子之禮,故得有之也。

 

《公羊傳》云「設兩觀,乘大路,此皆天子之禮」是也。

 

案定二年,雉門災及兩觀,魯之宗廟在雉門外左,孔子出廟門而來至雉門游於觀。

 

此觀又名象魏,以其縣法象魏。

 

巍也,其處巍巍高大,故哀三年桓宮災,「季桓子至,御公立於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舊章不可亡也」。

 

熊氏云:「天子藏舊章於明堂,諸侯藏於祖廟。」

 

知者,以天子視朔於明堂,諸侯於祖廟故也。

 

《穀梁傳》云:「天子班告朔於諸侯,諸侯受乎禰廟。」

 

非鄭義也。

 

云「感而歎之」者,一感魯君之失禮,二感舊章廢棄,故為歎也。

 

○「仲尼」至「何歎」。

 

○作《記》者言其所歎之由,又言其所歎之事,故云「仲尼之歎,蓋歎魯也」。

 

言「蓋」者,謙為疑辭,不即指正也。

 

於時言偃在側,而問之曰:「君子何歎?」

 

言歎恨何事。

 

不云「孔子」而云「君子」者,以《論語》云「君子坦蕩蕩」,不應有歎也,故云「君子何歎」。

 

○注「言偃」至「子游」。

 

○正義曰:案《仲尼弟子傳》云:「姓言名偃,字子游,魯人也。」

 

○「孔子」至「志焉」。

 

○孔子既見子游所問,若指言魯失禮,恐其大切,故廣言五帝以下及茸荃盛衰之事。

 

此一經孔子自序,雖不及見前代而有志記之書,披覽可知。

 

自「大道之行」至「是謂大同」,論五帝之善。

 

自「大道既隱」至「是謂小康」,論茸荃之後。

 

今此經云「大道之行也」,謂廣大道德之行,五帝時也。

 

○「與三代之英」者,「英」謂英異,並與夏殷週三代英異之主,若禹湯文武等。

 

○「丘未之逮也」者,未,猶不也。

 

逮,猶及也。

 

言生於周衰,身不及見上代,不能備知。

 

雖然不見大道三代之事,而有志記之書焉,披覽此書,尚可知於前代也。

 

○注「大道」至「言之」。

 

○正義曰:以下云禹湯文武成王周公,此大道在禹湯之前,故為五帝時也。

 

云「英,俊選之尤」者,案《辨名記》云:「倍人曰茂,十人曰選,倍選曰俊,千人曰英,倍英曰賢,萬人曰傑,倍傑曰聖。」

 

《毛詩傳》又云:「萬人為英。」

 

是英皆多於俊選,是俊選之尤異者。

 

即禹湯文武茸荃之中俊異者。

 

云「志,謂識古文」者,「志」是記識之名,「古文」是古代之文籍,故《周禮》云:「掌四方之志。」

 

《春秋》云:「其善志。」

 

皆志記之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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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一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脩睦。

 

公猶共也。

 

禪位授聖,不家之。

 

睦,親也。

 

○禪,善面反。

 

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

 

孝慈之道廣也。

 

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無匱乏也。

 

○長,丁丈反。

 

矜,古頑反。

 

匱,其魏反。

 

男有分,分,猶職也。

 

○分,扶問反。

 

注同。

 

女有歸,皆得良奧之家。

 

○奧,烏報反。

 

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

 

勞事不憚,施無吝心,仁厚之教也。

 

○惡,烏故反,下同。

 

憚,大旦反。

 

吝,力刃反,又力覲反。

 

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

 

尚辭讓之故也。

 

故外戶而不閉,御風氣而已。

 

是謂大同。」

 

同,猶和也,平也。

 

[疏]「大道」至「大同」。

 

○正義曰:既云見其遺記,此以下說記中之事,故此先明五帝時也。

 

○「天下為公」,謂天子位也。

 

為公,謂揖讓而授聖德,不私傳子孫,即廢朱均而用舜禹是也。

 

○「選賢與能」者,曏明不私傳天位,此明不世諸侯也,國不傳世,唯選賢與能也,黜四凶、舉十六相之類是也。

 

鄭注《鄉大夫》云:「賢者,有德行者;

 

能者,有道藝者。」

 

四凶:共工、驩兜、鯀、三苗。

 

十六相,八元謂伯奮、仲堪、叔獻、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八愷謂蒼舒、隤豈、檮戭、大臨、尨降、庭堅、仲容、叔達也。

 

○「講信脩睦」者,講,談說也。

 

信,不欺也。

 

脩,習。

 

睦,親也。

 

世淳無欺,談說輒有信也。

 

故哀公問周豐云「有虞氏未施信於民,而民信之」是也。

 

又凡所行習,皆親睦也,故《孝經》云「民用和睦」是也。

 

○「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者,君既無私,言信行睦,故人法之,而不獨親己親,不獨子已子。

 

使老有所終者,既四海如一,無所獨親,故天下之老者皆得贍養,終其餘年也。

 

○「壯有所用」者,壯,謂年齒盛壯者也。

 

所用,謂不愛其力以奉老幼也。

 

亦重任分輕任並,班白者不提挈是也。

 

○「幼有所長」者,無所獨子,故天下之幼,皆獲養長以成人也。

 

○「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者,壯不愛力,故四者無告及有疾者,皆獲恤養也。

 

○「男有分」者,分,職也。

 

無才者耕,有能者仕,各當其職,無失分也。

 

○「女有歸」者,女謂嫁為歸。

 

君上有道,不為失時,故有歸也。

 

若失時者,則《詩》衛女淫奔,「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是失時也。

 

故注云:「皆得良奧之家。」

 

○「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已」者,貨,謂財貨也。

 

既天下共之,不獨藏府庫,但若人不收錄,棄擲山林,則物壞世窮,無所資用,故各收寶而藏之。

 

是惡棄地耳,非是藏之為巳,有乏者便與也。

 

○「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巳」者,力,謂為事用力。

 

言凡所事,不憚劬勞,而各竭筋力者,正是惡於相欺,惜力不出於身耳。

 

非是欲自營贍。

 

故云「不必為巳」也。

 

○「是故謀閉而不興」者,興,起也。

 

夫謀之所起,本為鄙詐。

 

今既天下一心,如親如子,故圖謀之事,閉塞而不起也。

 

「盜竊亂賊而不作」者,有乏輒與,則盜竊焉施?

 

有能必位,則亂賊何起作也?

 

○「故外戶而不閉」者,扉從外闔也。

 

不閉者,不用關閉之也,重門擊柝,本御暴客。

 

既無盜竊亂賊,則戶無俟於閉也,但為風塵入寢,故設扉耳。

 

無所捍拒,故從外而掩也。

 

○「是謂大同」者,率土皆然,故曰「大同」。

 

○注「禪位」至「親也」。

 

○正義曰:「禪位授聖」,謂堯授舜也。

 

不家之者,謂不以天位為己家之有授子也。

 

天位尚不為己有,諸侯公卿大夫之位灼然與天下共之,故選賢與能也。

 

己子不才,可捨子立他人之子,則廢朱均而禪舜禹是也。

 

然巳親不賢,豈可廢已親而事他人之親?

 

但位是天位,子是卑下,可以捨子立他人之子。

 

親是尊高,未必有位,無容廢已之親,而事他親。

 

但事他親有德,與已親同也。

 

案《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

 

配天事重,不以瞽叟為祖宗。

 

此亦不獨親之義也。

 

○注「勞事」至「教也」。

 

○正義曰:以經云「力惡其不出於身」,欲得身出氣力,是勞事無憚也。

 

憚,難也。

 

謂不難勞事。

 

云「施無吝心」者,經云「不必藏於已」,財貨欲得施散,是無吝留之心。

 

先釋「力」,然後釋「財」,便文,無義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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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一


「今大道既隱,隱,猶去也。

 

天下為家。

 

傳位於子。

 

○傳,丈專反。

 

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已。

 

俗狹嗇。

 

○狹音洽。

 

嗇音色。

 

大人世及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固。

 

亂賊繁多,為此以服之也。

 

大人,諸侯也。

 

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制度,以立田裡,以賢勇知,以功為巳。

 

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

 

以其違大道敦樸之本也。

 

教令之稠,其弊則然。

 

《老子》曰:「法令滋章,盜賊多有。」

 

○知音智。

 

樸,普角反。

 

稠,直由反。

 

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

 

由,用也,能用禮義以成治。

 

○治,直吏反。

 

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謹於禮者也。

 

以著其義,以考其信,著有過,刑仁、講讓,示民有常。

 

考,成也。

 

刑,猶則也。

 

如有不由此者,在埶者去,眾以為殃。

 

埶,埶位也。

 

去,罪退之也。

 

殃,猶禍惡也。

 

○埶音世,本亦作勢。

 

去,羌呂反。

 

注同。

 

是謂小康。」

 

康,安也。

 

大道之人以禮,於忠信為薄,言小安者失之,則賊亂將作矣。

 

[疏]「今大」至「小康」。

 

○正義曰:前明五帝已竟,此明三代俊英之事。

 

孔子生及三代之末,故稱今也。

 

隱,去也。

 

干戈攻伐,各私其親,是大道去也。

 

○「天下為家」者,父傳天位與子,是用天下為家也,禹為其始也。

 

○「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者,君以天位為家,故四海各親親而子子也。

 

○「貨力為已」者,藏貨為身,出力贍已。

 

○「大人世及以為禮」者,大人,謂諸侯也。

 

世及,諸侯傳位自與家也。

 

父子曰世,兄弟曰及,謂父傳與子,無子則兄傳與弟也,以此為禮也。

 

然五帝猶行德不以為禮,三王行為禮之禮,故五帝不言禮,而三王云「以為禮」也。

 

「城郭溝池以為固」者,城,內城。

 

郭,外城也。

 

溝池,城之巉。

 

既私位獨傳,則更相爭奪,所以為此城郭溝池,以自衛固也。

 

○「禮義以為紀」者,紀,綱紀也。

 

五帝以大道為紀,而茸荃則用禮義為紀也。

 

○「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者,緣此諸事有失,故並用禮義,為此以下諸事之紀也。

 

君臣義合,故曰「正」。

 

父子天然,故云「篤」。

 

篤,厚也。

 

兄弟同氣,故言「睦」。

 

夫婦異姓,故言和,謂親迎合巹之事。

 

○「以設制度」者,又用禮義設為宮室、衣服、車旗、飲食、上下、貴賤,各有多少之制度也。

 

○「以立田裡」者,田,種穀稼之所。

 

裡,居宅之地,貴賤異品。

 

○「以賢勇知」者,賢,猶崇重也。

 

既盜賊並作,故須勇也。

 

○更相欺妄,故須知也。

 

所以勇知之士,皆被崇重也。

 

○「以功為已」者,立功起事,不為他人也。

 

○「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者,故奸詐之謀,用是貨力為已而興作,而戰爭之兵,由此貨力為已而發起。

 

「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者,以其時謀作兵起,遞相爭戰,禹湯等能以禮義成治,故云「由此其選」。

 

由,用也。

 

此,謂禮義也。

 

用此禮義教化,其為三王中之英選也。

 

「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謹於禮者也」,言此聖賢六人,皆謹慎於禮,以行下五事也。

 

○「以著其義」者,此以下皆謹禮之事也。

 

著,明也。

 

義,宜也。

 

民有失所,則用禮義截斷之,使得其宜也。

 

○「以考其信」,考,成也。

 

民有相欺,則用禮成之使信也。

 

「著有過」者,著,亦明也。

 

過,罪也。

 

民有罪則用禮以照明之也。

 

○「刑仁」者,刑,則也。

 

民有仁者,用禮賞之,以為則也。

 

○「講讓」者,民有爭奪者,用禮與民講說之,使推讓也。

 

○「示民有常」者,以禮行上五德,是示見民下為常法也。

 

然此五德,即仁、義、禮、知、信也。

 

能明有罪是知也,能講推讓即是禮也。

 

○「如有不由此者,在埶者去,眾以為殃」者,由,用也。

 

去,罪退之。

 

殃,禍惡也。

 

若為君而不用上謹於禮以下五事者,雖在富貴埶位,而眾人必以為禍惡,共以罪黜退之。

 

○「是謂小康」者,康,安也。

 

行禮自衛,乃得不去埶位,及不為眾所殃,而比大道為劣,故曰「小安」也。

 

○注「大人,諸侯也」。

 

○正義曰:上既云「天下為家」,是天子之治天下也。

 

以「大人世及而為禮」,明大人非天子,又云「世」,及復非卿大夫,故以為諸侯。

 

凡文各有所對,《易•革卦》「大人虎變」,對「君子豹變」,故大人為天子。

 

《士相見禮》云:「與大人言,言事君。」

 

對士文。

 

云「事君」,故以大人為卿大夫。

 

○注「教令之稠,其弊則然」。

 

○正義曰:以三王之時,教令稠數,徵責繁多,在下不堪其弊,則致如此。

 

然,謂謀作兵起也。

 

案《史記》「黃帝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尚書》舜征有苗,則五帝有兵。

 

今此三王之時,而云「兵由此起」者,兵設久矣,但上代之時用之希少,時有所用,故雖用而不言也。

 

三王之時,每事須兵,兵起煩數,故云「兵猶此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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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一


言偃復問曰:「如此乎禮之急也?」

 

孔子曰:「夫禮,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

 

《詩》曰:『相鼠有體,人而無禮。

 

人而無禮,胡不遄死?』

 

相,視也。

 

遄,疾也。

 

言鼠之有身體,如人而無禮者矣。

 

人之無禮,可憎賤如鼠,不如疾死之愈。

 

○復,扶又反,下「復問」同。

 

相,息亮反,注同。

 

遄,巿專反。

 

是故夫禮必本於天,殽於地,列於鬼神。

 

聖人則天之明,因地之利,取法度於鬼神以制禮,下教令也。

 

既又祀之,盡其敬也,教民嚴上也。

 

鬼者,精魂所歸,神者,引物而出,謂祖廟山川五祀之屬也。

 

○殽,戶教反,法也,徐戶交反。

 

達於喪、祭、射、御、冠、昏、朝、聘。

 

民知嚴上,則此禮達於下也。

 

○冠,古亂反。

 

朝,直遙反。

 

故聖人以禮示之,故天下國家可得而正也。」

 

民知禮則易教。

 

○易,以豉反。

 

[疏]「言偃」至「正也」。

 

○正義曰:言偃既見夫子所云三王得禮則興,失禮則亡,故云「禮之急」也。

 

故孔子乃答以禮所用,既上以承天之道,下以治民之情,不云「承地」者,承天則承地可知。

 

○「故失之者死」者,言失禮則死,若桀紂也。

 

○「得之者生」者,若禹湯也。

 

引《詩•鄘風》者,證人若無禮,不如速死。

 

此《詩》衛文公以禮化其臣子,臣子無禮之人。

 

相,視也。

 

視鼠有其形體,人亦有其形體,鼠無禮故賤,人有禮故貴。

 

若人而無禮,何異於鼠?

 

鼠之無禮,不能損害。

 

人之無禮,傷害更多,故云「胡不遄死」。

 

胡,何也。

 

遄,疾也。

 

何不疾死,無所侵害。

 

既言無禮則死,又言禮之所起,其本尊大,故云「夫禮必本於天」,言聖人制禮,必則於天。

 

禮從天出,故云「必本於天」。

 

非但本於天,又殽於地。

 

殽,效也。

 

言聖人制禮,又效於地,天遠故言本,地近故言效。

 

○「列於鬼神」,言聖人制禮,布列傚法於鬼神,謂法於鬼神以制禮。

 

聖人既法天地鬼神以制禮,本謂制禮以教民,故祀天禋地,享宗廟,祭山川,一則報其禮之所來之功,二則教民報上之義。

 

○「達於喪、祭、射、御、冠、昏、朝、聘」者,民既知嚴上之義,曉達喪禮,喪有君親,知嚴上則哀其君親,是曉達喪禮也。

 

祭是享祀君親,既知嚴上則達於祭也。

 

射、御是防禦供御尊者,人知嚴上,則達於射御。

 

冠有著代之義,昏有代親之感,人知嚴上,則達冠昏矣。

 

朝是君之敬上,聘是臣之事君,民知嚴上則達於朝聘,在下既曉於此八者之禮,無教不從。

 

「故聖人以禮示之,故天下國家可得而正也」者,天下,謂天子。

 

國,謂諸侯。

 

家,謂卿大夫。

 

下既從教,不復為邪,故得而正也。

 

○注「聖人」至「屬也」。

 

○正義曰:「則天之明,因地之利」,昭二十五年《左傳》文。

 

「則天之明」者,彼傳云「為昏媾姻亞」。

 

杜預云:「若眾星之共辰極也。」

 

猶昏媾姻亞,繫於家人。

 

云「因地之利」者,彼傳云:「為君臣上下,以則地義」是也。

 

云「取法度於鬼神」者,下文云「降於祖廟之謂仁義」,謂教令由於祖廟出者,謂取仁於禰,取義於祖,是取仁義法度於祖禰之鬼神。

 

下文云「降於山川之謂興作」,謂教令由山川下者,山川有草木鳥獸,可以興作器物,是取興作於山川之鬼神也。

 

下文云「降於五祀之謂制度」,謂教令由於五祀下者,此五祀之神,始謂中霤、門、戶、灶、行之法。

 

後王制禮,取之以為制度,是取法度於五祀之鬼神也。

 

下文又云「必本於天,殽於地」之後,乃云「祖廟、山川、五祀」。

 

此文「本天、效地」之下,總云「列於鬼神」,則鬼神之文,包此三事,故鄭注云「謂祖廟山川五祀之屬」也。

 

云「以制禮,下教令也」者,謂法天地鬼神以制禮既畢,下此禮之教令以教民,故下文云「殽以降命」,又云「命降於社」,又云「降於祖廟」,又云「降於山川」,又云「降於五祀」,降則下也,謂法此等之神,以下教令,又祀此等之神,教民嚴上,故鄭解此云:「既又祀之,盡其敬也,教民嚴上也。」

 

云「鬼者,精魂所歸。

 

神,引物而出」者,謂之宗廟山川五祀,據其精魂歸藏,不知其所,則謂之鬼。

 

宗廟能引出仁義,山川能引出興作,五祀能引出制度,又俱能引出福慶謂之神也。

 

三者皆為鬼神,故下文云「聖人參於天地,並於鬼神」,又云「山川所以寶鬼神」,是山川稱鬼神也。

 

皇氏以此鬼神謂宗廟山川五祀,其義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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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一


言偃復問曰:「夫子之極言禮也,可得而聞與?」

 

欲知禮終始所成。

 

○極,如字,徐紀力反。

 

與音餘。

 

孔子曰:「我欲觀夏道,欲行其禮,觀其所成。

 

是故之杞,杞,夏後氏之後也。

 

而不足徵也。

 

徵,成也。

 

無賢君,不足與成也。

 

吾得《夏時》焉。

 

得夏四時之書也。

 

其書存者有《小正》。

 

○有《小正》,音徵,本或作「有《夏小正》」。

 

我欲觀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徵也。

 

宋,殷人之後也。

 

吾得《坤乾》焉。

 

得殷陰陽之書也。

 

其書存者有《歸藏》。

 

○坤,苦門反。

 

乾,其連反。

 

《坤乾》之義,《夏時》之等,吾以是觀之。

 

觀於二書之意。

 

[疏]「言偃」至「觀之」。

 

○正義曰:言偃既見孔子極言禮,故問其禮之終始,可得聞不?

 

「孔子曰:我欲觀夏道」以下至「禮之大成」,答以所成之事。

 

但語意既廣,非一言可了。

 

所答之辭,凡有數節,今略言之。

 

前云「大道之行,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此「我欲觀夏道」至「以是觀之」,論披撿二記之書,乃知上代之禮運轉之事。

 

自「夫禮之初」至「皆從其初」,論中古祭祀之事及死喪之禮,今時所法於前取以行者。

 

自「昔者先王」至「皆從其朔」,論昔者未有宮室火化,後聖有作,始制宮室炮燔醴酪之事,今世取而行之,故云「皆從其朔」。

 

但今世一祭之中,凡有兩節,上節是薦上古、中古,下節是薦今世之食。

 

自「玄酒在室」至「承天之祜」,總論今世祭祀饌具所因於古,及其事義,總論兩節祭祀獲福之義。

 

自「作其祝號」至「是謂合莫」,別論祭之上節薦上古、中古之食,並所用之物。

 

自「然後退而合亨」至「是謂大祥」,論祭之下節薦今世之食。

 

「此禮之大成」一句,總結上所陳之言也。

 

○「我欲觀夏道」者,我欲行夏禮,故觀其夏道可成以不,是故之適於杞,欲觀夏禮而與之成。

 

○「而不足徵」者,徵,成也。

 

謂杞君闇弱,不堪足與成其夏禮。

 

然因往適杞,而得夏家四時之書焉。

 

夏禮既不可成,我又欲觀殷道可成與不,是故適宋,亦以宋君闇弱,不堪足與成其禮。

 

吾得殷之《坤乾》之書,謂得殷家陰陽之書也。

 

其殷之《坤乾》之書,並夏四時之書,吾以二書觀之,知上代以來,至於今世,時代運轉,禮之變通,即下云「夫禮之初」以下是也。

 

○注「欲行」至「所成」。

 

○正義曰:言我欲行夏禮,觀此夏禮堪成與不。

 

知非直觀其禮,而云觀其所成者,以下云「而不足徵」。

 

○注「杞,夏後氏之後」。

 

○正義曰:案《樂記》云「武王下車而封夏後氏之後於杞」。

 

又《史記》云:「武王伐紂,求夏後之後,而得東樓公,封之於杞」是也。

 

○注「徵成」至「成也」。

 

○正義曰:「徵」者,徵驗之義,故為成。

 

若有賢君,則自然成之,當不須孔子。

 

而云「無賢君,不足與成」者,以杞是夏後,雖有賢君,欲成夏禮,必須聖人讚佐。

 

若其君之不賢,假令孔子欲往贊助,終不能舉行夏禮,雖助無益,故《論語》云:「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

 

則說之在孔子,行之在杞君。

 

以杞君不能行,故不足與成。

 

所以不能行者,《論語》云:「文獻不足故也。」

 

○注「得陰陽之書」。

 

○正義曰:先言「坤」者,熊氏云:「殷《易》以坤為首。」

 

故先坤後乾。

 

○注「觀於二書之意」。

 

○正義曰:案孔子以大聖之姿,無所不覽,故脩《春秋》,贊《易》道,定禮樂、明舊章。

 

今古墳典無所不載,而獨觀此二書,始知禮之運轉者,以《詩》、《書》、《禮》、《樂》,多是周代之書,皇帝墳典又不論陰陽轉運之事,而夏之四時之書,殷之坤乾之說,並載前王損益陰陽盛衰,故觀此二書,以知其上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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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一


「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抔飲,蕢桴而土鼓,猶若可以致其敬於鬼神。

 

言其物雖質略,有齊敬之心,則可以薦羞於鬼神,鬼神饗德不饗味也。

 

中古未有釜、甑,釋米捭肉,加於燒石之上而食之耳,今北狄猶然。

 

汙尊,鑿地為尊也。

 

抔飲,手掬之也。

 

蕢讀為塊,聲之誤也。

 

塊,堛也,謂摶土為桴也。

 

土鼓,築土為鼓也。

 

○燔音煩。

 

捭,卜麥反,注作擗,又作擘,皆同。

 

污尊,烏華反,注同,一音作烏。

 

杯,步侯反。

 

蕢,依注音塊,苦對反,又苦怪反,土塊也。

 

桴音浮,鼓搥。

 

齊,側皆反。

 

釜,本又作釜,音父。

 

甑,即孕反。

 

燒,如字,又舒照反。

 

鑿,在洛反。

 

掬,九六反,本亦作臼,音蒲侯反。

 

堛,普逼反。

 

專,徒端反。

 

築,徐音竹。

 

及其死也,升屋而號,告曰:『皋某復!』

 

招之於天。

 

○號音戶毛反。

 

皋音羔。

 

然後飯腥而苴孰,飯以稻米,上古未有火化。

 

苴孰,取遣奠有火利也。

 

苴或為俎。

 

○飯,扶晚反,注同。

 

腥音星。

 

苴,子餘反,苞也,徐爭初反。

 

遣,棄戰反。

 

故天望而地藏也。

 

體魄則降,知氣在上。

 

地藏謂葬。

 

○知音智。

 

故死者北首,首,陰也。

 

○首,手又反,注同。

 

生者南鄉。

 

鄉,陽也。

 

○鄉,許亮反,注同。

 

皆從其初。

 

謂今行之然也。

 

[疏]「夫禮」至「飲食」。

 

○正義曰:此一節論上代物雖質略,以其齊敬,可以致祭神明。

 

「夫禮之初,始諸飲食」者,從此以下,至「禮之大成」,皆是二書所見之事。

 

「夫」者,發語之端。

 

禮,謂吉禮,此吉禮元初始諸飲食。

 

諸,於也。

 

始於飲食者,欲行吉禮,先以飲食為本。

 

但中古之時,飲食質略,雖有火化,其時未有釜甑也。

 

「其燔黍捭豚」者,「燔黍」者,以水洮釋黍米,加於燒石之上以燔之,故云「燔黍」。

 

或捭析豚肉,加於燒石之上而孰之,故云「捭豚」。

 

○「污尊而抔飲」者,謂鑿池汙下而盛酒,故云「污尊」,以手掬之而飲,故云「抔飲」。

 

「蕢桴」者,又搏土塊為桴。

 

皇氏云「桴謂擊鼓之物」,故云蕢桴。

 

○「土鼓」,築土為鼓。

 

故云「土鼓」。

 

○「猶若可以致其敬於鬼神」者,言上來之物,非但可以事生,若,如也,言猶如此,亦可以致其恭敬於鬼神,以鬼神享德,不享味也。

 

○注「中古」至「鼓也」。

 

○正義曰:伏犧為上古,神農為中古,五帝為下古。

 

若《易》歷三古,則伏犧為上古,文王為中古,孔子為下古,故《易緯》云:「蒼牙通靈,昌之成運,孔演命明道經。」

 

蒼牙則伏犧也,昌則文王也,孔則孔子也。

 

故《易•繫辭》云:「《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

 

謂文王也。

 

若三王對五帝,則五帝亦為上古,故《士冠禮》云:「大古冠布。」

 

下云:「三王共皮弁。」

 

則大古五帝時,大古亦上古也。

 

不同者,以其文各有所對,故上古、中古不同也。

 

此云「中古」者,謂神農也。

 

知者,以《明堂位》云:「土鼓、葦籥,伊耆氏之樂。」

 

又《郊特牲》云:「伊耆氏始為蠟。」

 

是報田之祭。

 

伊耆氏始為蠟,則於時始為田也。

 

今此云「蕢桴」、「土鼓」,故知此謂神農也。

 

「蕢讀為塊」者,以經中蕢字,乃是草名,不可為桴。

 

桴與土鼓相連,塊是土之流類,故讀為塊。

 

「塊,堛也」,《廣雅》文。

 

「土鼓,築土為鼓」者,以與「污尊抔飲」相連,貴尚質素,故知築土為鼓,周代極文而不爾也。

 

故杜注《周禮•籥章》云:「以瓦為匡,不須築土。

 

或以為桴,則搏拊也。」

 

謂摶土為搏拊,以手擊之而為樂。

 

其築土為鼓,先儒未詳,蓋築地以當鼓節。

 

不云「築地鼓」者,以經稱土鼓,故言「築土」,順經文也。

 

經云「禮之初,始諸飲食」,謂祭祀之禮,故始諸飲食。

 

其人情之禮,起則遠矣。

 

故昭二十六年《左傳》云「禮之可以為國也久矣,與天地並」是也。

 

○「及其」至「其初」。

 

○正義曰:上言古代質素,此言後世漸文,謂五帝以下至於三王。

 

及其身之死也,升上屋而號呼,「告曰皋某復」者,謂北面告天曰皋。

 

皋,引聲之言。

 

某,謂死者名。

 

令其反覆魄,復魄不復,然後浴屍而行含禮。

 

於含之時,飯用生稻之米,故云「飯腥」,用上古未有火化之法。

 

「苴孰」者,至欲葬設遣奠之時,而用苞裹孰肉,以遣送屍,法中古脩火化之利也。

 

熊氏云:「升屋而號,為五帝時,或為三王時。」

 

皇氏云:「中古也。」

 

中古未有宮室,皇說非也。

 

○「故天望而地藏也」者,天望,謂始死望天而招魂。

 

地藏,謂葬地以藏屍也。

 

○「體魄則降,知氣在上」者,覆釋所以天望地藏之意。

 

所以地藏者,由體魄則降故也,故以天望招之於天,由知氣在上故也。

 

○「故死者北首,生者南鄉」者,體魄降入於地為陰,故死者北首,歸陰之義。

 

死者既歸陰,則生者南鄉歸陽也。

 

○「皆從其初」者,謂今世飯腥苴孰,與死者北首生者南鄉之等,非是今時始為此事,皆取法於上古中古而來,故云「皆從其初」。

 

前文云「燔黍捭豚」,謂中古之時。

 

次云及其死也,似還論中古之死,但中古神農,未有宮室,上棟下宇。

 

乃在五帝以來,此及其死也,而云「升屋」,則非神農時也。

 

故熊氏云及其死也,以為五帝時,或為三王時。

 

皇氏以為及其死也,還論中古時;

 

飯腥苴孰,謂五帝時,故云「然後」,其義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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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一


「昔者先王未有宮室,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橧巢。

 

寒則累土,暑則聚薪柴居其上。

 

○窟,苦忽反。

 

橧,本又作增,又作曾,同,則登反。

 

樔,本又作巢,助交反。

 

未有火化,食腥也。

 

食草木之實,鳥獸之肉,飲其血,茹其毛,未有麻絲,衣其羽皮。

 

此上古之時也。

 

○茹音汝。

 

衣,於既反。

 

○後聖有作,作,起。

 

然後脩火之利,孰冶萬物。

 

範金,鑄作器用。

 

○鑄,之樹反。

 

合土。

 

瓦瓴、甓及甒、大。

 

○合如字,徐音閤。

 

瓴音令。

 

甓,步歷反。

 

甒音武。

 

大音泰。

 

甒、大,皆樽名。

 

以為台榭、宮室、牖戶。

 

榭,器之所藏也。

 

○榭音謝,本亦作謝。

 

牖音酉。

 

以炮,裹燒之也。

 

○炮,薄交反,徐扶交反。

 

裹音果。

 

以燔,加於火上。

 

○燔音煩。

 

以亨,煮之鑊也。

 

○享,普伻反,煮也。

 

下「合亨」同。

 

鑊,戶郭反。

 

以炙,貫之火上。

 

○炙,之石反。

 

貫,古亂反。

 

以為醴酪。

 

烝釀之也。

 

酪酢。

 

○醴音禮。

 

酪音洛。

 

烝,之承反。

 

釀,女亮反。

 

酢,,七故反。

 

,才再反,徐祖冀反。

 

治其麻絲,以為布帛,以養生送死,以事鬼神上帝,皆從其朔。

 

朔亦初也,亦謂今行之然。

 

[疏]「昔者先王」至「其朔」。

 

○正義曰:此一節更論上古之事,昔者先王既云「未有宮室」,則總是五帝之前。

 

云「未有火化」之事,則唯為伏犧之前,以上文中古神農有火故也。

 

○「冬則居營窟」者,營累其土而為窟,地高則穴於地,地下則窟於地上,謂於地上累土而為窟。

 

○「夏則居橧巢」者,謂橧聚其薪以為巢。

 

○「飲其血,茹其毛」者,雖食鳥獸之肉,若不能飽者,則茹食其毛以助飽也。

 

若漢時蘇武以雪雜羊毛而食之,是其類也。

 

○「後聖」至「其朔」。

 

○正義曰:此一節論中古神農及五帝並三王之事,各隨文解之。

 

○「後聖有作」者,謂上古之後,聖人作起。

 

○「然後脩火之利」者,謂神農也。

 

火利言脩者,火利,先有用之,簡少,至神農更脩益使多,故云「脩」。

 

知者,以《世本》云:「燧人出火。」

 

案鄭《六藝論》云:「燧人在伏犧之前。

 

凡六紀九十一代。」

 

《廣雅》云:一紀二十六萬七千年。

 

六紀計一百六十萬二千年也。

 

○「範金合土」者,「範金」者,謂為形范以鑄金器。

 

「合土」者,謂和合其土,燒之以作器物。

 

○「以為台榭宮室牖戶」者,謂五帝時也。

 

○「以炮,以燔」、「以為醴酩」及「治其麻絲,以為布帛」之屬,亦五帝時也。

 

○「皆從其朔」者,謂今世所為範金合土燒炙醴酪之屬,非始造之,皆仿法中古以來,故云「皆從其朔」。

 

○注「孰冶萬物」。

 

○正義曰:孰,謂亨煮。

 

冶,謂陶鑄也。

 

○注「瓦瓴甓及甒大」。

 

○正義曰:《檀弓》云:「有虞氏之瓦棺。」

 

《釋器》云:「瓴甋謂之甓。」

 

郭注云:「塶,磚也。」

 

《禮器》云:「君尊瓦甒。」

 

又《明堂》云:「泰,有虞氏之尊。」

 

此等皆燒土為之。

 

○注「榭,器之所藏也」。

 

○正義曰:知者,案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火,《公羊》云「樂器藏焉爾」,《穀梁》云「樂器之所藏」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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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一


「故玄酒在室,醴醆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

 

陳其犧牲,備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鍾、鼓,脩其祝、嘏,以降上神與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齊上下。

 

夫婦有所,是謂承天之祜。

 

此言今禮饌具所因於古及其事義也。

 

粢讀為齊,聲之誤也。

 

《周禮》:「五齊,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醍齊,五曰沈齊。」

 

字雖異。

 

醆與盎、澄與沈,蓋同物也。

 

奠之不同處,重古略近也。

 

祝,祝為主人饗神辭也。

 

嘏,祝為屍致福於主人之辭也。

 

祐,福也,福之言備也。

 

○盞,側眼反。

 

粢,依注為齊,才細反,注「五齊」皆同。

 

醍音體。

 

嘏,本或作假,古雅反。

 

祜音戶。

 

粢讀音咨。

 

泛,芳斂反,徐音汎。

 

盎,烏浪反。

 

[疏]「故玄」至「之祜」。

 

○正義曰:此一節明祭祀因於古昔所供之物,並酒之所陳之處。

 

○「玄酒在室」者,玄酒,謂水也。

 

以其色黑謂之玄。

 

而大古無酒,此水當酒所用,故謂之玄酒。

 

以今雖有五齊三酒,貴重古物,故陳設之時,在於室內而近北。

 

「醴醆在戶」,醴,謂醴齊。

 

醆,謂盎齊。

 

以其後世所為,賤之,陳列雖在室內,稍南近戶,故云「醴醆在戶」。

 

皇氏云「醴在戶內,醆在戶外」,義或然也。

 

其泛齊所陳,當在玄酒南,醴齊北,雖無文,約之可知也,以熊氏、崔氏並云:「此據禘祭,用四齊,不用泛齊也。」

 

○「粢醍在堂」者,以卑之,故陳列又南近戶而在堂。

 

「澄酒在下」者,澄,謂沈齊也。

 

酒,謂三酒:事酒,昔酒,清酒之等,稍卑之,故陳在堂下也。

 

○「陳其犧牲」者,謂將祭之夕,省牲之時,及祭日之旦,迎牲而人麗於碑。

 

案《特牲禮》:陳鼎於門外北面,獸在鼎南東首,牲在獸西西上北首,其天子諸侯夕省牲之時,亦陳於廟門外,橫行西上。

 

○「備其鼎俎」者,以牲體於濩,鑊在廟門之外,鼎隨鑊設,各陳於鑊西,取牲體以實其鼎,舉鼎而入,設於阼階下,南北陳之,俎設於鼎西,以次載於俎也。

 

故云「備其鼎俎」。

 

案《少牢》「陳鼎於廟門之外,東方北面北上」,又云「鼎入陳於東方,當序西面北上,俎皆設於鼎西」是也。

 

○「列其琴瑟」者,琴瑟在堂而登歌,故《書》云「搏拊琴瑟以詠」是也。

 

○「管磬鐘鼓」者,堂下之樂,則書云「下管□鼓,笙鏞以間」是也。

 

其歌鍾歌磬,亦在堂下。

 

○「脩其祝嘏」者,祝,謂以主人之辭饗神。

 

嘏,謂祝以屍之辭致福而嘏主人也。

 

○「以降上神與其先祖」者,上神,謂在上精魂之神,即先祖也。

 

指其精氣,謂之上神;

 

指其亡親,謂之先祖,協句而言之,分而為二耳。

 

皇氏、熊氏等云:「上神,謂天神也。」

 

○「以正君臣」者,《祭統》云:「君在廟門外則疑於君,入廟門則全於臣。」

 

是以正君臣也。

 

○「以篤父子」者,《祭統》云:「屍南面,父北面而事之。」

 

是以篤父子也。

 

○「以睦兄弟」者,《祭統》云:「昭與昭齒,穆與穆齒。」

 

《特牲》云:「主人洗爵,獻長兄弟、眾兄弟。」

 

是以睦兄弟也。

 

○「以齊上下」者,《祭統》云:「屍飲五,君洗玉爵獻卿;

 

屍飲七,以瑤爵獻大夫」是也。

 

○「夫婦有所」者,《禮器》云「君在阼,夫人在房」,及《特牲》夫婦交相致爵是也。

 

○「是謂承天之祜」者,言行上事得所,則承受天之祜福也。

 

○注「此言」至「備也」。

 

○正義曰:「今禮饌具所因於古」者,此玄酒在室,及下作其祝號,並然後退而合亨,皆是今世祭祀之禮。

 

醴、醆,犧牲之屬,是饌具也。

 

用古玄酒醴醆,是所以因於古,故言「今禮饌具所因於古」也。

 

云「及其事義」者,從「玄酒」以下至「其先祖」以上是事也,「以正君臣」以下至「承天天之祐」是義也。

 

云「粢讀為齊」者,案《爾雅》云:「粢,稷也。」

 

作酒用黍不用稷,故知粢當為齊,聲相近而致誤。

 

引《周禮》「五齊」者,是《酒正》文也。

 

鄭注云:「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如今宜成醪矣。

 

醴,猶體也,成而汁澤相將,如今恬酒矣。

 

盎,猶翁也,成而翁翁然蔥白色,如今酇白矣。

 

緹者成而紅赤,如今下酒矣。

 

沈者成而滓沈,如今造青矣。」

 

云「醆與盎,澄與沈,蓋同物」者,以《酒正》文醴緹之間有盎,此醴醍之間有醆,又《周禮》緹齊之下有沈齊,此醍齊之下有澄齊,故云「醆與盎,澄與沈,蓋同物也」。

 

案此注澄是沈齊。

 

案《酒正》注,澄酒是三酒,二注不同,故趙商疑而致問,鄭答之云:「此本不誤,轉寫益『澄』字耳。」

 

如鄭所答,是轉寫《酒正》之文,誤益「澄」字,當云「酒三酒也」,則是與《禮運》注同。

 

然案《坊記》云:「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澄酒在下,示民不淫也。」

 

注云:「淫,猶貪也。」

 

又以澄為清酒,田瓊疑而致問,鄭答之云:「《禮運》云:醴醆醍澄,各是一物。」

 

皆不言酒,故推其意,澄為沈齊,酒為三酒。

 

《坊記》云:「醴也,醍也,澄也。」

 

皆言酒,故因注云:「澄酒,清酒也,其實沈齊也。」

 

如鄭此言,《坊記》所云:「醴酒醆酒。」

 

五齊亦言酒,則澄酒是沈齊也。

 

是五者最清,故云澄酒,非為三酒之中清酒也,是與《禮運》不異也。

 

云「奠之不同處,重古略近」者,奠之或在室,或在堂,或在下,是「不同處」。

 

古酒奠於室,近酒奠於堂,或奠於下,是「重古略近」。

 

云「祝,祝為主人饗神辭」者,案《特牲少牢禮》云「祝稱孝孫某用薦,歲事於皇祖伯某,尚饗」。

 

是祝為主人饗神辭。

 

云「嘏,祝為屍致福於主人之辭」者,此下云「嘏以慈告」,《詩•小雅》云:「錫爾純嘏,子孫其湛。」

 

是致福於主人之辭也。

 

云「祐,福也」者,《釋詁》文。

 

「福之言備」,《郊特牲》文,言嘉慶備具,福之道也。

 

其用酒之法,崔氏云:《周禮》大祫,於大廟則備五齊、三酒。

 

朝踐,王酌泛齊,後酌醴齊。

 

饋食,王酌盎齊,後酌醍齊。

 

朝獻,王酌泛齊。

 

因朝踐之尊,再獻,後酌醍齊。

 

因饋食之尊,諸侯為賓,則酌沈齊。

 

屍酢,王與後皆還用所獻之齊。

 

賓長酳屍,酢用清酒,加爵亦用三酒。

 

大禘則用四齊、三酒者,醴齊以下悉用之,故《禮運》云:「玄酒在室,醴醆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

 

用四齊者,朝踐,王酌醴齊,後酌盎齊。

 

饋食,王酌醍齊,後酌沈齊。

 

朝獻,王酌醴齊,再獻,後還酌沈齊。

 

亦尊相因也。

 

諸侯為賓,亦酌沈齊,用三酒之法,如祫禮也。

 

四時之祭,唯二齊三酒,則自祫禘以下至四時祭,皆通用也。

 

二齊,醴、盎也。

 

故鄭注《司尊彝》四時祭法,但云醴、盎而巳。

 

用二齊者,朝踐,王酌醴齊,後亦酌醴齊。

 

饋食,王酌盎齊,後亦酌盎齊。

 

朝獻,王還用醴齊,再獻,後還用盎齊,亦尊相因也。

 

諸侯為賓,亦酌盎齊,三酒同於祫。

 

三酒所常同不差者,三酒本為王以下飲,故尊卑自有常,依尊卑之常,不得有降。

 

祫禘時祭,本明所用總有多少,故正祭之齊,有差降也。

 

魯及王者之後,大祫所用,與五禘之禮同。

 

若禘與王四時同,用三酒亦同於王。

 

侯伯子男祫禘皆用二齊醴、盎而巳,三酒則並用。

 

用二齊之法,朝踐,君夫人酌醴齊;

 

饋食,君夫人酌盎齊。

 

朝獻,君還酌醴齊;

 

再獻,夫人還酌盎齊。

 

諸臣為賓,酌盎齊。

 

屍酢君夫人用昔酒,酢諸臣用清酒,加爵皆清酒。

 

時祭之法,用一齊,故《禮器》云:「君親制祭,夫人薦盎。」

 

鄭云:「謂朝事時也。」

 

又云:「君親割牲,夫人薦酒。」

 

鄭云:「謂進孰時也。」

 

其行之法,朝踐君制祭,則夫人薦盎。

 

為獻進孰時,君親割,夫人薦酒。

 

朝獻時,君酌盎齊以酳屍,再獻時,夫人還酌酒,以終祭也。

 

賓獻皆酒,加爵如禘祫之禮。

 

天子諸侯酌奠,皆用齊酒,卿大夫之祭,酌奠皆用酒。

 

其祫祭之法,既備五齊三酒,以實八尊,祫祭在秋。

 

案《司尊彝》:「秋嘗,冬烝。」

 

朝獻用兩著尊,饋獻用兩壺尊,則泛齊醴齊,各以著尊盛之;

 

盎齊、醍齊、沈齊,各以壺尊盛之,凡五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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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一


又五齊各有明水之尊,凡十尊也。

 

三酒三尊,各加玄酒,凡六尊也。

 

通斝彝盛明水,黃彝盛郁鬯。

 

凡有十八尊,故崔氏云:「大祫祭凡十八尊,其明水郁鬯,陳之各在五齊三酒之上,祭日之旦,王服袞冕而入,屍亦袞冕,祝在後侑之。」

 

王不出迎屍,故《祭統》云:「君不迎屍,所以別嫌也。」

 

屍入室,乃作樂降神,故《大司樂》云「凡樂,圜鍾為宮,九變而降人鬼」是也。

 

乃灌,故《書》云:「王入大室,祼當灌之。」

 

時眾屍皆同在太廟中,依次而灌,所灌郁鬯。

 

《小宰注》云「屍祭之,啐之,奠之」,是為一獻也。

 

王乃出迎牲,後從灌,二獻也。

 

迎牲而入至於庭,故《禮器》云:「納牲詔於庭。」

 

王親執鸞刀,啟其毛,而祝以血毛告於室,故《禮器》云:「血毛詔於室。」

 

凡牲則廟各別牢,故《公羊傳》云:「周公白牡,魯公騂犅。」

 

案《逸禮》云:「毀廟之主,昭共一牢,穆共一牢,於是行朝踐之事,屍出於室。

 

太祖之屍,坐於屍西南面,其主在右,昭在東,穆在西,相對坐,主各在其右。」

 

故鄭注《祭統》云:「天子諸侯之祭,朝事延屍於戶外,是以有北面事屍之禮。」

 

祝乃取牲膟膋,燎於爐炭,入以詔神於室,又出以墮於主前,《郊特牲》云「詔祝於室,坐屍於堂」是也。

 

王乃洗肝於郁鬯而燔之,以制於主前,所謂制祭。

 

次乃升牲首於室中,置於北墉下。

 

後薦朝事之豆籩,乃薦腥於屍主之前,謂之朝踐,即此《禮運》「薦其血毛,腥其俎」是也。

 

王乃以玉爵酌著尊泛齊以獻屍,三獻也。

 

後又以玉爵酌著尊醴齊以亞獻,四獻也。

 

乃退而合亨,至薦孰之時,陳於堂,故《禮器》云「設饌於堂」,乃後延主入室,大祖東面,昭在南面,穆在北面,徙堂上之饌於室內坐前,祝以斝爵酌奠於饌南,故《郊特牲》注云「天子奠斝,諸侯奠角」,即此之謂也。

 

既奠之後,又取腸間脂,爇蕭合馨薌,《郊特牲》注云:「奠,謂薦孰時。」

 

當此大合樂也。

 

自此以前謂之接祭,乃迎屍入室,舉此奠斝,主人拜以妥屍,故《郊特牲》云:「舉斝角,拜妥屍」是也。

 

後薦饌獻之豆籩,王乃以玉爵酌壺尊盎齊以獻屍,為五獻也。

 

後又以玉爵酌壺尊醴齊以獻屍,是六獻也。

 

於是屍食十五飯訖,王以玉爵因朝踐之尊,泛齊以酳屍,為七獻也,故鄭云:「變朝踐云朝獻,尊相因也。」

 

朝獻,謂此王酳屍因朝踐之尊也。

 

後乃薦加豆籩,屍酌酢主人,主人受嘏,王可以獻諸侯。

 

於是後以瑤爵,因酌饋食壺尊醍齊以酳屍,為八獻也。

 

鄭注《司尊彝》云:「變再獻為饋獻者,亦尊相因也。」

 

再獻,後酳屍。

 

獻,謂饋食時後之獻也,於時王可以瑤爵獻卿也。

 

諸侯為賓者,以瑤爵酌壺尊醍齊以獻屍,為九獻。

 

九獻之後,謂之加爵。

 

案《特牲》有三加,則天子以下,加爵之數依尊卑,不秖三加也。

 

故《特牲》三加爵,別有嗣子舉奠。

 

《文王世子》諸侯謂之「上嗣」,舉奠亦當然。

 

崔氏以為後獻皆用爵,又以九獻之外加爵,用璧角璧散。

 

今案《內宰》云:「後祼獻則贊,瑤爵亦如之。」

 

鄭注云:「瑤爵,謂屍卒食,王既酳屍,後亞獻之。」

 

始用瑤爵,則後未酳屍以前不用也。

 

又鄭注《司尊彝》云:「王酳屍用玉爵,而再獻者用璧角、璧散可知。」

 

此璧角、璧散則瑤爵也。

 

崔氏乃云:「正獻之外,諸臣加爵,用璧角璧散。」

 

其義非也。

 

其禘祭所用四齊者,禘祭在夏,醴齊盎齊,盛以犧尊,醍齊沈齊,盛以象尊。

 

王朝踐獻用醴齊,後亞獻用盎齊,王饋獻用醍齊,後亞獻用沈齊,屍卒食,王酳屍因朝踐醴齊,後酳屍因饋食沈齊,諸臣為賓,獻亦用沈齊。

 

禘祭無降神之樂,熊氏以為大祭皆有三始,有降神之樂,又未毀廟者,皆就其廟祭之,其餘皆如祫祭之禮。

 

天子時祭用二齊者,春夏用犧尊盛醍齊,用象尊盛沈齊,秋冬用著尊盛醴齊,用壺尊盛盎齊,是一齊用一尊,《司尊彝》皆云「兩」者,以一尊盛明水,故皆云「兩」。

 

若禘祫之祭,其齊既多,不得唯兩而巳。

 

前巳備釋也。

 

時祭唯用二齊,其諸侯用齊及酒,皆視天子,具如前說,其魯及王者之後皆九獻,其行之法與天子同。

 

侯伯七獻,朝踐及饋獻時,君皆不獻,於九獻之中減二,故為七獻也。

 

《禮器》云「君親制祭,夫人薦盎,君親割牲,夫人薦酒」是也。

 

子男五獻者,亦以薦腥饋孰二,君皆不獻,酳屍之時,君但一獻而巳。

 

九獻之中去其四,故為五。

 

此皆崔氏之說,今案《特牲少牢》屍食之後,主人主婦及賓備行三獻,主婦因獻而得受酢。

 

今子男屍食之後,但得一獻,夫人不得受酢,不如卿大夫,理亦不通。

 

蓋子男饋孰以前,君與夫人並無獻也。

 

食後行三獻,通二灌為五也。

 

《禮器》所云,自據侯伯七獻之制也。

 

一曰:屍酢侯伯子男,亦用所獻之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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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一


「作其祝號,玄酒以祭,薦其血毛,腥其俎;

 

孰其殽,與其越席,疏布以冪,衣其澣帛,醴醆以獻,薦其燔炙。

 

君與夫人交獻,以嘉魂魄。

 

是謂合莫。

 

此謂薦上古中古之食也。

 

《周禮》祝號有六:「一曰神號,二曰鬼號,三曰祇號,四曰牲號,五曰繼號,六曰幣號。」

 

號者,所以尊神顯物也。

 

腥其俎,謂豚解而腥之,及血毛,皆所以法於大古也。

 

孰其殽,謂體解而爓之。

 

此以下,皆所法於中古也。

 

越席,翦蒲席也。

 

冪,覆尊也。

 

澣帛,練染以為祭服。

 

嘉,樂也。

 

莫,虛無也。

 

《孝經說》曰:「上通無莫。」

 

○祝,之六反,徐之又反,注同。

 

殽,本或作餚,戶交反。

 

越席,音活,注同,字書作趏,杜元凱云:結草。

 

冪,本又作鼏,同,莫歷反。

 

衣其,於既反。

 

浣,戶管反。

 

示號,音祇,本又作祗。

 

齍音咨,皇云:「黍稷。」

 

大音太,下「大史」同。

 

爓,似廉反。

 

染,如艷反,又如琰反。

 

樂也,音洛。

 

○然後退而合亨,體其犬豕牛羊,實其簠、簋、籩、豆、鉶、羹。

 

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謂大祥。

 

此謂薦今世之食也。

 

體其犬豕牛羊,謂分別骨肉之貴賤,以為眾俎也。

 

祝以孝告,嘏以慈告,各首其義也。

 

祥,善也,今世之食,於人道為善也。

 

○鈃,本又作鉶,音刑,盛和羹器,形如小鼎。

 

羹音庚,舊音衡。

 

別,彼列反,下文同。

 

此禮之大成也。」

 

解子游以禮所成也。

 

[疏]「作其祝號」至「是謂合莫」。

 

○正義曰:此一節明祭祀用上古中古之法也。

 

「玄酒以祭,薦其血毛,腥其俎」,此是用上古也,「孰其殽」以下用中古也。

 

「作其祝號」者,謂造其鬼神,及牲玉美號之辭,史、祝稱之,以告鬼神,故云「作其祝號」。

 

○「玄酒以祭」者,謂朝踐之時,設此玄酒於五齊之上,以致祭鬼神。

 

此重古設之,其實不用以祭也。

 

○「薦其血毛」者,亦朝踐時延屍在堂,祝以血毛告於室也。

 

○「腥其俎」者,亦謂朝踐時,既殺牲,以俎盛肉,進於屍前也。

 

○「孰其殽」,骨體也。

 

孰,謂以湯爓之,以其所爓骨體進於屍前也。

 

○「與其越席」至「浣帛」,皆謂祭初之時。

 

越席,謂蒲席。

 

疏布,謂粗布。

 

若依《周禮》,越席、疏布是祭天之物。

 

此經云「君與夫人」,則宗廟之禮也。

 

此蓋記者雜陳夏殷諸侯之禮,故雖宗廟而用越席疏布也。

 

○「衣其澣帛」者,謂祭服練帛,染而為之。

 

○「醴醆以獻」者,朝踐之時用醴,饋食之時用醆。

 

○「薦其燔炙」者,謂燔肉炙肝。

 

案《特牲禮》:主人獻屍,賓長以肝從,主婦獻屍,賓長以燔從。

 

則此君薦之用炙也,夫人薦用燔是也。

 

皇氏云:「燔謂薦孰之時,爇蕭合馨薌。」

 

知不然者,案《詩•楚茨》云:「或燔或炙。」

 

鄭云:「燔,燔肉也。

 

炙,肝炙也。」

 

則知此燔炙亦然,皇說非也。

 

君與夫人交獻,第一君獻,第二夫人獻,第三君獻,第四夫人獻,是君與夫人交錯而獻也。

 

○「以嘉魂魄」者,謂設此在上祭祀之禮,所以嘉善於死者之來魂魄是於死者之魂魄。

 

○「是謂合莫」,莫,謂虛無寂寞,言死者精神虛無寂寞,得生者嘉善,而神來歆饗,是生者和合於寂寞。

 

但《禮運》之作,因魯之失禮,孔子乃為廣陳天子諸侯之事,及五帝茸荃之道,其言雜亂,或先或後,其文不次,舉其大綱,不可以一代定其法制,不可以一概正其先後,若審此理,則無所疑惑。

 

○注「《周禮》」至「元莫」。

 

○正義曰:案《周禮》大祝辨六號,「一曰神號」,註:「若皇天上帝」;

 

「二曰鬼號」,註:「若皇祖伯某」;

 

「三曰祇號」,「若后土地祇」;

 

「四曰牲號」,「若牛,曰一元大武」;

 

「五曰齍號」,「若稷曰明粢」;

 

「六曰幣號」,「若幣曰量幣」是也。

 

云「號者,所以尊神顯物」者,其神號、鬼號、祇號,是尊神也。

 

牲號、齍號、幣號,是顯物也。

 

云「腥其俎謂豚解而腥之」者,案《士喪禮》小斂之奠,載牲體兩髀、兩肩、兩胉,並脊凡七體也。

 

《士虞禮》:「主人不視豚解。」

 

注云:「豚解,解前後脛脊脅而已。」

 

是豚解七體也。

 

案《特牲少牢》以薦孰為始之時,皆體解,無豚解,以無朝踐薦腥故也。

 

其天子諸侯既有朝踐薦腥,故知腥其俎之時豚解。

 

云「孰其殽」,謂體解而爓之者。

 

體解,則《特牲少牢》「所升於俎,以進神者」是也。

 

案《特牲》九體,肩一、臂二、臑三、肫四、胳五、正脊六、橫脊七、長脅八、短脅九,《少牢》則十一體,加以脡脊、代脅為十一體也。

 

是分豚為體解,此「孰其殽」,謂體解訖,以湯爓之,不全孰。

 

次於腥而薦之堂,故《祭義》曰「爓祭,祭腥而退」是也。

 

此則腥以法上古,爓法中古也。

 

云「浣帛,練染以為祭服」者,此亦異代禮也。

 

周禮則先染絲乃織成而為衣,故《玉藻》云:「士不衣織。」

 

云「《孝經說》曰:上通無莫」者,《孝經緯》文,言人之精靈所感,上通元氣寂寞。

 

引之者,證「莫」為虛無。

 

正本元字作無,謂虛無寂寞,義或然也。

 

○「然後」至「大祥」。

 

○正義曰:論祭饋之節,供事鬼神及祭未獻賓,並祭竟燕飲饗食賓客兄弟。

 

○「然後退而合亨」者,前明薦爓既未孰,今至饋食,乃退取曏爓肉,更合亨之今孰,擬更薦屍。

 

又屍俎唯載右體,其餘不載者及左體等,亦於鑊中亨煮之,故云「合亨」。

 

○「體其犬豕牛羊」者,亨之既孰,乃體別骨之貴賤,以為眾俎,供屍及待賓客兄弟等。

 

體其犬豕牛羊,謂分別骨之貴賤,以為眾俎。

 

知非屍前正俎者,以此經所陳,多是祭末之事。

 

若是屍前正俎,當云「是謂合莫」,不得云「是謂大祥」。

 

既是人之祥善,故為祭末饗燕之眾俎也。

 

○「實其簠、簋、籩、豆、鉶、羹」者,此舉事屍之時所供設也。

 

若籩豆亦兼據賓客及兄弟之等,故《特牲少牢》賓及眾賓兄弟之等,皆有籩豆及俎是也。

 

○「祝以孝告,嘏以慈告」者,此論祭祀祝嘏之辭。

 

案《少牢》:「祝曰:孝孫某敢用柔毛剛鬣,嘉薦普淖,用薦歲事於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饗。」

 

是祝以孝告。

 

《少牢》又云:「主人獻屍,祝嘏主人云:皇屍命工祝,丞致多福無疆,於女孝孫,來女孝孫,使女受祿於天,宜稼於田,眉壽萬年,勿替引之。」

 

是嘏以慈告,言祝嘏於時以神之恩慈而告主人。

 

○「是謂大祥」者,祥,善也。

 

謂饋食之時,薦今世之食,於人道為善,故為大祥。

 

○注「各首其義」者。

 

○正義曰:首,猶本也。

 

孝子告神,以孝為首。

 

神告孝子,以慈為首。

 

各本祝嘏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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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一


孔子曰:「於呼哀哉!

 

我觀周道,幽、厲傷之,吾捨魯,何適矣!

 

政亂禮失,以為魯尚愈。

 

○於音烏。

 

呼,好奴反。

 

捨音捨,下「捨禮」皆同。

 

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

 

非,猶失也。

 

魯之郊,牛口傷、鼷鼠食其角,又有四卜郊不從,是周公之道衰矣。

 

言子孫不能奉行興之。

 

○禘,大計反。

 

鼷音兮。

 

[疏]「孔子」至「適矣」。

 

○正義曰:此明孔子歎意。

 

前始發歎,末言自歎之意。

 

子游有問,即隨問而答。

 

答事既畢,故更述其所懷。

 

「於呼哀哉」是傷歎之辭。

 

言觀周家文武之道,以經幽、厲之亂傷,此禮儀法則,無可觀瞻,唯魯國稍可,吾捨此魯國,更何之適而觀禮乎!

 

言魯國尚愈。

 

愈,勝也,言尚勝於餘國,故韓宣子適魯云:「周禮盡在魯矣。」

 

○「魯之郊禘」至「其衰矣」。

 

○正義曰:魯合郊禘也,非,是非禮。

 

但郊失禮,則牛口傷,禘失禮,躋僖公。

 

○注「非猶」至「興之」。

 

○正義曰:「郊,牛口傷」,宣三年經文。

 

「鼷鼠食其角」,成七年經文。

 

「四卜郊不從」,僖三十一年經文。

 

言子孫不能承奉興行周公之道,故致使郊牛有害,卜郊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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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18:55:1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一


「杞之郊也,禹也。

 

宋之郊也,契也。

 

是天子之事守也。

 

先祖法度,子孫所當守。

 

○契,息列反。

 

故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

 

○祝嘏莫敢易其常古,是謂大假。

 

假亦大也。

 

不敢改其常古之法度,是謂大大也。

 

將言今不然。

 

[疏]「杞之」至「守也」。

 

○正義曰:杞郊禹,宋郊契,蓋是夏、殷天子之事,杞、宋是其子孫,當所保守,勿使有失。

 

案《祭法》云:「夏郊鯀,殷郊冥。」

 

今杞郊禹,宋郊契者,以鯀、冥之德薄,故更郊禹、契,蓋時王所命也。

 

○「祝嘏」至「大假」。

 

○正義曰:言天子諸侯所祭之時,祝以主人之辭而告神,神以嘏福而與主人,二者皆依舊禮,無敢易其常事古法,是謂大假。

 

假,大也。

 

既不敢易法,是於禮法大中之大,謂大大之極也。

 

○注「假亦」至「不然」。

 

○正義曰:「假,大也」,《釋詁》文。

 

以經既有「大」字,故云「假亦大也」。

 

從此以前皆論法於古道則為善,故上文「承天之祐」,次文「是謂合莫」,又次云「是謂大祥」,又次文「是謂大假」,皆論其善也。

 

所以論其善者,將欲論其惡故也。

 

鄭云「將言今不然」,今,謂孔子之時也,禮廢政壞,不如大祥大祥假之等。

 

自此以下,皆論今時之惡,故下云「是謂幽國」、「是謂僣君」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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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18:57:1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一


「祝嘏辭說,藏於宗祝巫史,非禮也,是謂幽國。

 

藏於宗祝巫史,言君不知有也。

 

幽,暗也。

 

國闇者,君與大夫俱不明也。

 

[疏]「祝嘏」至「幽國」。

 

○正義曰:謂主人之辭告神;

 

嘏,謂屍之辭致福告於主人,皆從古法。

 

依舊禮,辭說當須以法用之於國,今乃棄去不用,藏於宗祝巫史之家,乃更改易古禮,自為辭說,非禮也。

 

而國之君臣秖聞今日祝嘏之辭,不知古禮舊說,當是君臣俱暗,故云「是謂幽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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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18:58:4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一


「醆,斝及屍君,非禮也,是謂僣君。

 

僣禮之君也。

 

醆、斝,先王之爵也,唯魯與王者之後得用之耳,其餘諸侯用時王之器而已。

 

○醆斝,古雅反,又音嫁,爵名也。

 

夏曰醆,殷曰斝,周曰爵。

 

[疏]「醆斝」至「僣君」。

 

○正義曰:醆是夏爵,斝是殷爵。

 

若是夏殷之後祭祀之時,得以醆、斝及於屍君,其餘諸侯於禮不合。

 

今者諸侯等祭祀之時,乃以醆、斝及於屍君,非禮也,此諸侯乃是僣禮之君。

 

○注「醆斝」至「用之」。

 

○正義曰:案《明堂位》云:「夏曰醆,殷曰斝。」

 

是先王之爵也。

 

天子有六代之樂,王者之後,得用郊天,故知唯天子王者之後得用之,其餘諸侯用時王之器而已。

 

此醆、斝謂祭祀屍未入之時,祝酌奠於鉶南者也。

 

故《郊特牲》云「舉斝角」是也。

 

若尋常獻屍,則用王爵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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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19:01:3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一


「冕弁兵革藏於私家,非禮也。

 

是謂脅君。

 

劫脅之君也。

 

冕弁,君之尊服。

 

兵革,君之武衛及軍器也。

 

○脅,許劫反。

 

[疏]「冕弁」至「脅君」。

 

○正義曰:「冕弁兵革藏於私家,非禮」者,私家,大夫以下稱家。

 

冕是袞冕,弁是皮弁。

 

冕弁是朝廷之尊服,兵革是國家防衛之器,而大夫私家藏之,故云「非禮也」。

 

○「是謂脅君」,脅,劫脅也。

 

私藏公物,則見此君恆被臣之劫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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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19:03:1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一


「大夫具官,祭器不假,聲樂皆具,非禮也。

 

是謂亂國。

 

臣之奢富儗於國君,敗亂之國也。

 

孔子謂:「管仲官事不攝,焉得儉?」

 

○儗音擬。

 

焉,於虔反。

 

[疏]「大夫」至「亂國」。

 

○正義曰:「大夫具官」者,天子六卿,諸侯三卿。

 

卿大夫若有地者,則置官一人,用兼攝群職,不得官官各須具是如君也。

 

故孔子譏管仲云「官事不攝,焉得儉」是也。

 

○「祭器不假」者,凡大夫無地,則不得造祭器。

 

有地雖造而不得具足,並須假借。

 

若不假者,唯公孤以上得備造,故《周禮》:「四命受器。」

 

鄭云:「此公之孤,始得有祭器者也。」

 

又云:「王之下大夫亦四命。」

 

○「聲樂皆具」者,大夫自有判縣之樂,而不得如三桓舞八佾。

 

一曰大夫祭,不得用樂者,故《少牢饋食》無奏樂之文,唯君賜乃有之。

 

○「非禮也」者,若大夫並為上事,則為非禮也。

 

○「是謂亂國」者,大夫為此上諸事,與君相敵,乃是敗亂之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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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19:04:3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一


「故仕於公曰臣,仕於家曰僕。

 

三年之喪,與新有昏者,期不使。

 

以衰裳入朝,與家僕雜居齊齒,非禮也。

 

是謂君與臣同國。

 

臣有喪昏之事而不歸,反服其衰裳以入朝,或與僕相等輩而處,是謂君臣共國,無尊卑也。

 

有喪昏不歸唯君耳。

 

臣有喪昏,當致事而歸。

 

僕又不可與士齒。

 

○期,居其反。

 

朝,直遙反,注同。

 

或與僕相,息亮反,一讀如字,則連下為句。

 

等輩,卜內反。

 

[疏]「故仕」至「同國」。

 

○正義曰:「仕於公曰臣」者,公是諸侯之號,臣是至賤之稱,今若仕於諸侯,其自稱以至賤之辭而曰臣,自貶退也。

 

○「仕於家曰僕」者,謂卿大夫之僕,又賤於臣。

 

若仕於大夫之家,即自稱曰僕,彌更卑賤也。

 

○「三年之喪,與新有昏者,期不使」者,若君有喪昏,則恆在於國不歸。

 

臣有喪昏,則歸向家,一期之間,不復使役也,故云「期不使」。

 

○「以衰裳入朝,與家僕雜居齊齒,非禮也」者,今臣之有喪,乃不致事,身著衰裳而入君朝,或與家臣之僕錯雜而居,齊齒等輩,是為非禮也。

 

○「是謂君與臣同國」者,君之喪昏而在國,臣有喪昏而不歸家,亦在國,是君與臣同國。

 

又臣是卿大夫,與僕雜居。

 

且臣是君之臣,僕是臣之僕,今卿大夫與僕雜居,尊卑無別,亦是君臣共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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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19:06:3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一


「故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諸侯有國以處其子孫,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是謂制度。

 

言今不然也。

 

《春秋》昭元年:」泰伯之弟針出奔晉。」

 

剌其有千乘之國,不能容其母弟。

 

○針,其廉反,又祇廉反。

 

乘,時證反。

 

故天子適諸侯,必捨其祖廟,而不以禮籍入,是謂天子壞法亂紀。

 

以禮籍入,謂大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也。

 

天子雖尊,舍人宗廟,猶有敬焉,自拱敕也。

 

○壞音怪。

 

惡,烏路反。

 

拱,徐居勇反,後「拱持」同。

 

諸侯非問疾弔喪,而入諸臣之家,是謂君臣為謔。

 

無故而相之,是獻謔也。

 

陳靈公與孔甯儀行父數如夏氏,以取弒焉。

 

○謔,許約反,甯本又作寧。

 

案《左傳》作「寧」,《公羊》作「甯」,各依字讀。

 

父音甫。

 

數,邑角反。

 

取弒,申志反,又如字。

 

[疏]故「天子」至「為謔」。

 

○正義曰:「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者,案《王制》云「天子之田,方千里」是也。

 

「以處其子孫」者,謂子孫若有功德者,封為諸侯,無功德直食邑於畿內也。

 

○「諸侯有國以處其子孫」者,謂諸侯子孫,封為卿大夫。

 

若有其大功德,其子孫亦有采地,故《左傳》云:「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

 

是處其子孫。

 

○「大夫有采地以處其子孫」者,大夫位卑,不合割其采地以處子孫。

 

但大夫以采地之祿,養其子孫,故云「以處其子孫」。

 

然從「是謂幽國」以下,皆論其臣惡。

 

今此云「是謂制度」而論善者,此論古之制度如此,今日則不然,謂今惡起文,故云「是謂制度」,非論今日之好,故注云「言今不然也。」

 

○注「昭元」至「毋弟」。

 

○正義曰:此所引《春秋》昭元年《公羊傳》文,引之者,證諸侯有國處子孫之義,譏秦伯不然也。

 

○注「陳靈」至「殺焉」。

 

○正義曰:此宣十年《左傳》文: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通於夏徵舒之母夏姬,公謂孔寧儀行父曰:「徵舒似女。」

 

行父對曰:「亦似君。」

 

徵舒病之,公出,自其廄射而殺之。

 

二子奔楚。

 

後楚殺徵舒,立成公,是取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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