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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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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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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0:13:1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三


孔子曰:「我戰則克,祭則受福,蓋得其道矣。」

 

我,我知禮者也。

 

克,勝也。

 

[疏]「孔子」至「道矣」。

 

○此一節論孔子述知禮之人,自稱戰、克、祭、受福之事。

 

○「我戰則克,祭則受福」者,又引《郊特牲》語結稱也。

 

我謂知禮者。

 

克,勝也。

 

言知禮之人,戰必勝,祭必受福,蓋得其道矣者,解所以戰勝而祭受福也。

 

戰勝、祭受福,是所為得道,不多不少,隨而稱當也,祗為二大夫之不稱也。

 

然此無戰事,祇應云祭受福,而此連言戰者,彼為二句相連,故合引之也,且彼因祭之田獵,而教戰選兵,祭有戰事。

 

○注「我,我知禮者也」。

 

○正義曰:知非孔子自我者,君子務在謙光,不應自言祭祀受福之事,故知述知禮者而言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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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0:14:1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三


君子曰:「祭祀不祈,祈,求也。

 

祭祀不為求福也。

 

《詩》云「自求多福」,福由巳耳。

 

○為,於偽反,下「為母」、「為父母」皆同。

 

不麾蚤,麾之言快也。

 

祭有時,不以先之為快也。

 

齊人所善曰麾。

 

○摩,本又作麾,毀皮反,齊人謂快為麾。

 

蚤音早。

 

不樂葆大,謂器幣也。

 

葆之言褒也。

 

○葆音保,又保毛反,本又作保。

 

不善嘉事,嘉事之祭,致夫人是也。

 

禮宜告見於先祖耳,不善之而祭。

 

牲不及肥大,薦不美多品。」

 

以禮之義,有以小少為貴也。

 

[疏]「君子」至「多品」。

 

○正義曰:此一節論祭祀之事,依禮而行,不樂華美。

 

祭祀不祈者,祈,求也。

 

凡祭祀之禮,本為感踐霜露思親,而宜設祭以存親耳,非為就親祈福報也。

 

○「不麾蚤」者,麾,快也;

 

蚤謂先時也。

 

孝子感霜露應心而思親,思親而宜祭,不以霜露未至而先時早設為快也。

 

○「不樂葆大」者,葆者,褒也。

 

褒,崇高之稱也。

 

祭之器幣,大小長短自有常宜,幣通丈八尺,豆盛四升,不以貴者貪高大為之也。

 

○「不善嘉」者,嘉事,冠、昏也。

 

人年二十成人,自宜冠,三十嗣世自宜昏。

 

若無親者,昏三月祭以告廟,冠畢掃地而祭禰,並是有為而然,非謂善之而設祭。

 

○「牲不及肥大」者,謂郊牛繭栗、宗廟角握、社稷尺,各有所宜,不必須並及肥大也。

 

○「薦不美多品」者,薦祭品味宜有其定,不以多為美,故《郊特牲》而社稷大牢是也。

 

○注「祈求」至「已耳」。

 

○正義曰:按《鄭志》答趙商問:「祭祀不祈,商按:《周禮》設六祈之科禱攘而祭,無不祈,故敢問《禮記》者何義也?」

 

鄭答云:「祭祀常禮,以序孝敬之心,當專一其志而已。

 

禱祈有為言之,主於求福,豈禮之常也。

 

又鄭《發墨守》云:「孝子祭祀,雖致其誠信與其忠敬而巳,不求其為,而祝、屍嘏主人曰:皇屍命工祝,承致多福無疆於女孝孫,來女孝孫,使女受祿於天,宜稼於田,眉壽萬年,勿替引之。」

 

若此祭祀,內盡巳心,外亦有祈福之義也。

 

○注「嘉事」至「是也」。

 

○正義曰:按桓三年齊侯使仲年來聘致夫人,於時公取文姜三月廟見,故仲年來致夫人。

 

於時無祭,而云嘉事之祭者,當致夫人之時,必告廟也。

 

故《曾子問》卿大夫取妻三月,有廟見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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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0:20:0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三


孔子曰:「臧文仲安知禮!

 

夏父弗綦逆祀而弗止也。

 

燔柴於奧。

 

文仲,魯公子彄之曾孫臧孫辰也。

 

莊、文之間為大夫,於時為賢,是以非之不正禮也。

 

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始逆祀,是夏父弗綦為宗人之為也。

 

奧當為爨字之誤也,或作灶。

 

禮,屍卒事,而祭饎爨饔爨也。

 

時人以為祭火神乃燔柴。

 

○父音甫。

 

不綦音忌;

 

不,亦作弗。

 

燔音煩,又芳云反。

 

奧依注作爨,七亂反,下同。

 

彄,苦侯反。

 

大廟音太,下注「太平」、下文「太廟」並同。

 

躋,子西反,升也,本又作躋。

 

饎爨,昌志反,下七亂反。

 

夫奧者,老婦之祭也。

 

盛於盆,尊於瓶。」

 

老婦,先炊者也。

 

盆、瓶,炊器也。

 

明此祭先炊,非祭火神,燔柴似失之。

 

○盛音成。

 

瓶,步丁反。

 

[疏]「孔子」至「於瓶」。

 

○正義曰:此以下引仲尼證不得所宜之人也。

 

文仲,魯大夫也,事莊閔僖文四君,時人眾尊為知禮,故孔子證其不知禮之事,以譏時人也。

 

○「夏父弗綦逆祀而弗止也」者,此非禮之一事也。

 

魯閔公、僖公俱是莊公之子,閔適而小,僖庶而大。

 

莊公死而立閔為君,僖時為臣,閔少而死,後乃立僖為君。

 

僖死,僖公子文公立。

 

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是時夏父弗綦為宗伯典禮,佞文公云:「吾見新鬼大故鬼小。」

 

使列昭穆,以閔置僖下,是臣在君上為逆亂昭穆。

 

時臧文仲為卿大夫,見有此逆祀之事而不諫使止,故云安知禮也。

 

○「燔柴於奧」者,此又非禮之事。

 

奧音爨,爨以爨煮為義也。

 

禮,祭至屍食竟而祭爨神,言其有功於人,人得飲食,故祭報之。

 

而夏父弗綦為禮官,謂爨神是火神,而遂燔柴祭之,此是失禮。

 

而文仲又不能諫止之,又為不知禮也。

 

○「夫奧者,老婦之祭也」者,既譏燔柴於爨,又明祭爨不可以燔柴之義。

 

爨者,是老婦之祭,其祭卑,唯盛食於盆,盛酒於瓶,卑賤若此,何得燔柴祭之也?

 

○注「文仲」至「燔柴」。

 

○正義曰:云「文仲,魯公子彄之曾孫臧孫辰也」者,按《世本》:」孝公生僖伯彄,彄生哀伯達,達生伯氏瓶,瓶生文仲辰「,是公子彄曾孫也。

 

云「莊、文之間為大夫」者,按莊二十八年臧孫辰告糴於齊,文二年縱逆祀,是莊、文之間為大夫。

 

云「於時為賢」者,襄二十四年《左傳》云:先大夫曰臧文仲,既沒,其言立於後世,死猶不朽。

 

是於時為賢也。

 

云「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始逆祀」者,按文二年《公羊傳》云:「大事者何?

 

大祫也。

 

逆祀奈何?

 

先禰而後祖也。」

 

何休云:「近取法《春秋》,惠公與莊公當同南面西上,隱、桓與閔、僖亦當同北面西上。

 

閔、僖為兄弟,以繼代言之,有父子君臣之道。」

 

此恩義逆順,故云「先禰後祖」,此《公羊》之義也。

 

按《外傳》云:「躋僖公,弗綦云:明為昭,其次為穆。」

 

以此言之,終文公至惠公七世,惠公為昭,隱公為穆,桓公為昭,莊公為穆,閔公為昭,僖公為穆。

 

今躋僖公為昭,閔公為穆,自此以下,昭、穆皆逆,故定公八年順祀先公,服氏云:「自躋僖公以來,昭、穆皆逆。」

 

是同《國語》之說,與何休義異。

 

《公羊》董仲舒說躋僖云逆祀,小惡也;

 

《左氏》說為大惡也。

 

許君謹按:同《左氏》說。

 

鄭駮之云:「兄弟無相後之道,登僖公主於閔公主上,不順,為小惡也。」

 

如鄭此意,正以僖在閔上謂之為昭,非昭穆也。

 

云「奧,當為爨字之誤也」者,下文云「老婦之祭,盛於盆,尊於瓶」,故知非奧也。

 

奧者,夏祀灶神,其禮尊,以老婦配之耳。

 

故《中霤禮》祭灶,先薦於奧,有主有屍,用特牲迎屍,以下略如祭宗廟之禮,是其事大也。

 

爨者,宗廟祭祀,屍卒食之後,特祭老婦,盛於盆,尊於瓶,是其事小也。

 

云「或作灶」者,諸《禮記》本有作「灶」字,故云「或」也。

 

云「禮,屍卒食,而祭饎爨饔爨也」者,《特牲記》注舊說云:「宗婦祭饎爨,亨者祭饔爨,用黍肉而已,無籩豆俎。」

 

云「時人以為祭火神乃燔柴」者,依屍卒食而祭饎爨饔爨,當時失禮,又以此為祭火神,遂乃燔柴,故文云燔柴於奧,明失禮也。

 

皇氏云:「弗綦既以逆祀為是,又以燔柴祭爨為是。」

 

云「祭火神乃燔柴」者,熊氏云:「宗伯以實柴祀日月星辰,有大火之次,故祭火神乃燔柴。」

 

按《異義》:灶神,今禮戴說引此燔柴盆瓶之事,古《周禮》說顓頊氏有子曰黎,為祝融,祀以為灶神。

 

許君謹按:同《周禮》。

 

鄭駮之云:「祝融乃古火官之長,猶後稷為堯司馬,其尊如是。

 

王者祭之,但就灶陘,一何陋也?

 

祝融乃是五祀之神,祀於四郊,而祭火神於灶陘,於禮乖也。」

 

如鄭此言,則祝融是五祀之神,祀於郊。

 

奧者,正是灶之神,常祀在夏,以老婦配之,有俎及籩、豆,設於灶陘,又延屍入奧。

 

爨者,宗廟祭後,直祭先炊老婦之神,在於爨灶。

 

此祝融並奧及爨三者所以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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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0:27:1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三


禮也者,猶體也。

 

若人身體。

 

體不備,君子謂之不成人。

 

設之不當,猶不備也。

 

禮有大有小,有顯有微。

 

大者不可損,小者不可益,顯者不可揜,微者不可大也。

 

故《經禮》三百,《曲禮》三千,其致一也。

 

致之言至也。

 

一,謂誠也。

 

《經禮》謂《周禮》也,《周禮》六篇,其官有三百六十。

 

曲猶事也,事禮謂今禮也。

 

禮篇多亡,本數未聞,其中事儀三千。

 

○當,丁浪反。

 

未有入室而不由戶者,三百、三千,皆猶誠也。

 

[疏]「禮也」至「屍者」。

 

○正義曰:此一節論因上禮之有稱,故此以下,廣明三代之禮皆由誠信乃合。

 

亦各依文解之。

 

○「禮也者,猶體也」者,猶若人身體也。

 

○「體不備,君子謂之不成人」,釋體也。

 

人身體髮膚、骨肉、筋脈備足,乃為成人。

 

若片許不備,便不為成人也。

 

○「設之不當,猶不備也」者,合譬也。

 

禮既猶如人之有體,體雖備,但設之不當,則不成人,則設禮不當亦不成禮,猶人體之不當也。

 

所以已祭天地,復祭山川社稷;

 

已事生人,復祭宗廟,是備祭之義也。

 

「禮有大」者,謂有大及多為貴也。

 

「有小」者,謂有小及少為貴也。

 

「有顯」者,謂有高及文為貴也。

 

「有微」者,謂有素及下為貴也。

 

「大者不可損,小者不可益,顯者不可揜,微者不可大也」者,各隨其體而設禮,不得不當也。

 

○「故《經禮》三百,《曲禮》三千」者,既設禮大小隨於萬體,不可不備,故周公制禮,遂有三千三百之多也。

 

「其致一也」者,致,至也。

 

一,誠也。

 

雖三千三百之多,而行之者皆須至誠,故云一也。

 

若損大益小,揜顯大微,皆失至誠也。

 

周公攝政七年,制禮作樂,為設官分職之法,亦名《周官》,有六卿,每卿下各有屬官六十,凡三百六十經。

 

秦焚燒之後,至漢孝文帝時,求得此書,不見《冬官》一篇,乃使博士作《考工記》補之,非上之義,唯證《周禮》三百六十職也。

 

○「未有入室而不由戶」者,室猶禮也。

 

戶猶誠也。

 

入室必由戶,行禮必由誠,故云未有入室而不由戶,行禮不由誠者,言皆由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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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0:29:0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三


君子之於禮也,有所竭情盡慎,致其敬而誠若,謂以少小下素為貴也。

 

若,順也。

 

有美而文而誠若。

 

謂以多大高文為貴也。

 

[疏]「君子」至「誠若」。

 

○正義曰:此經覆明上以少小下素之義。

 

○「有所竭情盡慎,致其敬而誠若」者,謂所以少小下素為貴者,當求諸於內,有所求竭已情,盡其戒慎,致其恭敬而行,至誠和順,故以少小下素為貴也。

 

○「有美而文而誠若」:此一經明多大高文為貴之義。

 

「有美而文」者,謂有威儀之美,而文章顯著,而行至誠和順者,章之於外,故須多大高文也。

 

言內行誠順,則以少小下素求諸內也,外行誠順,則以多大高文章之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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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0:31:1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三


君子之於禮也,有直而行也,謂若始死哭踴無節也。

 

有曲而殺也,謂若父在為母期也。

 

○期音基。

 

有經而等也,謂若天子以下至士庶人為父母三年。

 

有順而討也,討猶去也,謂若天子以十二,公以九,侯伯以七,子男以五為節也。

 

○去,起呂反,下「去之」同。

 

有摲而播也,摲之言芟也,謂芟殺有所與也。

 

若祭者貴賤皆有所得,不使虛也。

 

○摲,所監反,又所覽反。

 

芟,所鹹反。

 

有推而進也,謂若王者之後,得用天子之禮。

 

有放而文也。

 

謂若天子之服,服日月以至黼黻。

 

○放,方往反,下「有放」、「必放」同。

 

有放而不致也,謂若諸侯自山龍以下。

 

○不致,本或作「不至」。

 

有順而摭也。

 

謂若君沐梁,大夫沐稷,士沐梁。

 

○摭,之石反。

 

[疏]「君子」至「摭也」。

 

○正義曰:此經廣明禮意不同。

 

○「有直而行也」者:君子於禮,一事也。

 

直而行,謂親始死,孝子哀慼哭踴無節,直在已天性而行也。

 

○「有曲而殺也」者:二事也。

 

曲殺謂服父斬衰三年,為母齊衰期,是曲殺也。

 

○「有經而等也」者:三事也。

 

經,常也。

 

常而等,謂上自天子,下至庶人,雖尊卑有異,而服其父母,則貴賤同等也。

 

○「有順而討也」者:四事也。

 

順猶順序,討猶去也,謂天子至尊,每十二為節,自此以下,轉相降差,公九,侯伯七,子男五,順序而稍去之也。

 

○「有摲而播也」者:五事也。

 

摲,芟也。

 

播,布也。

 

謂君祭而群臣助祭得俎,而下至胞翟一切悉有所得,是芟上貴之分,以布遍於下也。

 

○「有推而進也」者:六事也。

 

謂二王之後,已喪天位,而天子必推而進之,使用王禮也。

 

○「有放而文也」者:七事也。

 

放,法也。

 

謂天子畫日月星辰於衣服,是法天以為文。

 

○「有放而不致也」者:八事也。

 

致,極也。

 

謂諸侯以下,亦有放法而不得極也。

 

○「有順而摭也」者:九事也。

 

摭猶拾取也。

 

謂若君沐梁,大夫用稷,士用梁,士卑不嫌,是拾君之禮而用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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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三


三代之禮一也,民共由之,或素或青,夏造殷因。

 

一也,俱趨誠也。

 

由,用也。

 

素尚白,黑尚青者也。

 

言所尚雖異,禮則相因耳。

 

孔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

 

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

 

變白黑言素青者,秦二世時,趙高欲作亂,或以青為黑、黑為黃,民言從之,至今語猶存也。

 

[疏]「三代」至「殷因」。

 

○正義曰:此一節廣明三代損益不同。

 

○「三代之禮一也」者,謂三代所行之禮雖各別,一皆趍於至誠,故云一也。

 

○「民共由之」者:由,用也。

 

非唯君行禮用誠如一也,民亦共用誠如一也。

 

○「或素」者:前明三代雖異,而俱用誠是同,此述其跡異也。

 

或素,尚白也,尚白,殷世之禮也。

 

○「或青」者:尚黑,夏世之禮也。

 

然夏先殷後,今先云「或素」者,記是周時,今欲見周因於殷,殷因於夏禮也。

 

○「夏造」者,往來之禮雖同,而先從夏始,故云夏造也。

 

○「殷因」者,因於夏禮而用之,故云殷因也。

 

○注「一也」至「存也」。

 

○正義曰:「一也,俱趨誠也」,文承上「《經禮》三百,《曲禮》三千,其致一也」。

 

一謂至誠,故知此一亦至誠也。

 

云「青尚黑者也」者,夏以十三月為正,於時草之萌牙變白而青也,夏正尚黑,故也青謂黑也。

 

云「秦二世時,趙高欲作亂,或以青為黑、黑為黃,民言從之,至今語猶存也」者,按《史記》秦二世名胡亥,於時丞相趙高欲殺二世,未知人從己否,乃指鹿為馬,人畏趙高,皆稱鹿為馬,是其事也。

 

其以青為黑以黑為黃,即鹿馬之類也。

 

鄭去胡亥既近,相傳知之。

 

此作記之人在胡亥之後,故或素或青。

 

若王肅之說,則異於此,故《家語》云:「夏後以水德而王,色尚黑。

 

周以木德王,色尚黃。

 

舜以土德王,色尚白。」

 

《聖證論》王肅以為夏同堯,皆尚其紫色,舜土德王尚白,而尚青者,土以生為功,東方生物之始,故尚青。

 

土既尚青,水則辟之青而用白也,故殷是水德而尚白。

 

王肅此說,與《檀弓》、《緯候》文乖,不可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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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四


禮器第十

周坐屍,詔侑武方,其禮亦然,其道一也。

 

言此亦周所因於殷也。

 

武,當為「無」,聲之誤也。

 

方猶常也。

 

告屍行節,勸屍飲食無常,若孝子之為也。

 

孝子就養無方。

 

詔侑,或為韶囿。

 

○侑音又,本或作宥。

 

武音無。

 

養,羊讓反。

 

詔圜音圓,下「圜丘」同,本亦作詔圓。

 

夏立屍而卒祭,夏禮,屍有事乃坐。

 

殷坐屍,無事猶坐。

 

周旅酬六屍。

 

使之相酌也。

 

後稷之屍,發爵不受旅。

 

曾子曰:「周禮其猶醵與?」

 

合錢飲酒為醵,旅酬相酌似之也。

 

《王居明堂之禮》:「仲秋,乃命國醵。」

 

○醵,其庶反,又其約反。

 

與音餘。

 

[疏]「周坐」至「醵與」。

 

○正義曰:此一節論三代屍不同。

 

○「周坐屍」者,此言有周之所因於殷也,殷人坐屍,周因坐之也。

 

○「詔侑武方」者,亦因殷也。

 

詔,告也。

 

侑,勸也。

 

方,常也。

 

子事父母,就養無方,故在宗廟之中,禮主於孝,凡預助祭者,皆得告屍威儀,勸屍飲食,無常人也。

 

○「其禮亦然」者,其於周禮侑屍及詔侑無方之禮,亦因於殷禮,故云「亦然」也。

 

「其道一也」者,其用至誠之道一也。

 

○「夏立屍而卒祭」者,此更本殷周所損益相因也。

 

夏祭乃有屍,但立,猶質,言屍是人,人不可久坐神坐,故屍唯飲食暫坐。

 

若不飲食時,則屍倚立,以至祭竟也。

 

○「殷坐屍」者,此殷因夏之有立屍,而損其不坐之禮,益為恆坐之法也,是殷轉文也。

 

言屍本象神,神宜安坐,不辯有事與無事皆坐也。

 

○「周旅酬六屍」者,此周之因殷而益之也。

 

旅酬六屍,謂祫祭時聚群廟之主於太祖後稷廟中,後稷在室西壁東向,為發爵之主,尊,不與子孫為酬酢,餘自文武二屍就親廟中,凡六,在後稷之東,南北對為昭穆,更相次序以酬也。

 

殷但坐屍,未有旅酬之禮,而周益之也。

 

然大祫多主,而唯云「六屍」者,先儒與王肅並云:「毀廟無屍,但有主也」。

 

○「曾子曰周禮其猶醵與」者,曾子引世事證周禮旅酬之儀象也。

 

醵,斂錢共飲酒也。

 

凡相敵斂錢飲酒,必非忘懷之酌,得而遽飲,必令平遍不偏頗,與《周禮》次序旅酬相似也。

 

其,王肅禮作「遽」,注云:「曾子以為使六屍旅酬,不三獻,猶遽而略。」

 

○「告屍」至「為也」。

 

○正義曰:告屍行節,解經詔也。

 

勸屍飲食,解經侑也。

 

案《特牲》、《少牢》延屍及詔侑相屍之禮,皆是祝官,則是有常,而云無常者,熊氏云:「謂就眾祝之中,但是祝官皆得為之,不常用一祝也。」

 

案《周禮》大祝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小祝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是皆得相侑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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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四


君子曰:禮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

 

近人情者褻,而遠之者敬。

 

○近,附近之近,注同。

 

遠,於萬反。

 

郊血,大饗腥,三獻爓,一獻孰。

 

郊,祭天也。

 

大饗,祫祭先王也。

 

三獻,祭社稷五祀。

 

一獻,祭群小祀也。

 

爓,沉肉於湯也。

 

血腥爓孰遠近備古今也。

 

尊者先遠,差降而下,至小祀孰而已。

 

○爓,似廉反。

 

是故君子之於禮也,非作而致其情也,作,起也。

 

敬非已情也,所以下彼。

 

○下,戶嫁反。

 

此有由始也。

 

有所法也。

 

是故七介以相見也,不然則已愨,三辭三讓而至,不然則已蹙。

 

已猶甚也。

 

愨、蹙,願貌,大願則辭不見,情無由至也。

 

○蹙,本又作慼,子六反,又音促。

 

願音原。

 

大音泰。

 

見,賢遍反,下「龍見」同。

 

故魯人將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頖宮;

 

上帝,周所郊祀之帝,謂蒼帝靈威仰也。

 

魯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帝,與周同。

 

先有事於頖宮,告後稷也。

 

告之者,將以配天,先仁也。

 

頖宮,郊之學也,《詩》所謂頖宮也,字或為郊宮。

 

○頖,本或作泮,依注音判。

 

晉人將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惡池;

 

惡,當為「呼」,聲之誤也。

 

呼池、漚夷,并州川。

 

○惡,依注音呼,又音虖,好故反。

 

池,大河反。

 

注同。

 

嘔夷,烏侯反。

 

齊人將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

 

配林,林名。

 

○泰,本或作大,音同,下注放此。

 

三月系,七日戒,三日宿,慎之至也。

 

系,系牲於牢也。

 

戒,散齊也。

 

宿,致齊也。

 

將有祭祀之事,必先敬慎如此,不敢切也。

 

○順之至也,順當作慎。

 

散齊,悉旦反,下側皆反,後放此。

 

○故禮有擯詔,樂有相步,溫之至也。

 

皆為溫藉重禮也。

 

擯詔,告道賓主者也。

 

相步,扶工也。

 

詔或為紹。

 

○相,息亮反,注同。

 

溫,紆運反,注同。

 

藉,徐子夜反。

 

道音導。

 

[疏]「君子」至「至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禮以尊遠為敬,近人情為褻。

 

○「禮之近人情」者,謂若一獻孰,飲食既孰,是人情所欲食啖,最近人情也。

 

○「非其至者也」,既近人情,非是敬之至極也。

 

○「郊血」者,以近者為褻,遠者為敬,其事非一。

 

今此先從鬼神之事而說也。

 

郊用犢,犢有血有肉,肉於人食啗之事,於人情為近。

 

血於人食啗最遠,天神尊嚴,不可近同人情,故薦,遠人情者以為極敬也。

 

○「大饗腥」者,大饗,祫祭宗廟也。

 

腥,生肉也。

 

宗廟為私,比郊為劣,故薦去人情稍近之腥,示為敬,降於天也。

 

「三獻爓」者,三獻謂祭社稷五祀也。

 

其禮三獻,故因名其祭為三獻也。

 

爓,沈湯肉,去人情漸近,而社稷五祀降於宗廟,故用爓,又明其敬劣也。

 

○「一獻孰」者,一獻祭群小祀,小祀卑,酒一獻也。

 

其用孰肉,孰肉是人情所食,最為褻近,小祀神為最輕,故以褻近人之食祭之,表其敬又劣也。

 

○注「郊祭」至「而已」。

 

○正義曰:知郊祭天者,《郊特牲》云「於郊故謂之郊是郊」,為祭天也。

 

云「大饗,祫祭先王者也」,案《宗伯》以肆獻祼,饗先王以下,宗廟之祭,凡有六享,此此云大饗,享中最大,故為祫也。

 

此「大饗」之文,在「郊血」之下,故知非大饗帝也。

 

云「三獻,祭社稷五祀。

 

一獻,祭群小祀也」者,以冕服差之。

 

案《司服》」祀四望山川則毳冕,毳冕子男之服。

 

子男五獻,以下差之也」。

 

祭社稷、五祀,則絺冕,宜三獻也。

 

祭群小祀,則玄冕,宜一獻也。

 

云「血腥爓孰遠近備古今也」者,血為遠,腥次之,爓稍近,孰最近,遠者為古,近者為今,一祭之中,兼有此事,故云備古今也。

 

云「尊者遠近,差降而下,至小祀孰而已」者,郊祭是尊而用血,是尊者先遠也。

 

案《宗伯》祭廟以祼鬯為始,祭社稷五祀以血為始。

 

此云「郊血,大饗腥,三獻爓」者,謂祭祀初始降神之外,於正祭之時,有此郊血大饗腥之屬也。

 

凡郊與大饗三獻之屬,正祭之時,皆有血有腥,有爓有孰。

 

此云「郊血」,是郊有血也。

 

《郊特牲》云「毛血告幽全」,是宗廟有血也。

 

《宗伯》云「以血祭祭社稷五祀」,是三獻有血也。

 

《周語》云「禘郊之祀,則有全烝」,是郊祭天有孰也。

 

有孰則有腥可知也。

 

《宗伯》云:「以肆獻祼享先王」,是大饗有腥有孰也。

 

此云「三獻爓」,《宗伯》云「以血祭社稷五祀」,既有血有爓,明有孰有腥可知也。

 

然則郊天與大饗三獻,並有血腥爓孰。

 

今所以各言者,皇氏云:此據設之先後,郊則先設血也,後設腥與爓、孰,雖以郊為主,其祭天皆然也;

 

大饗之時,血與腥同時俱薦,當朝事迎屍於戶外,薦血、腥也,雖以大饗為主,其宗廟之祭皆然也;

 

其三獻之祭,血、腥與爓一時同薦。

 

凡薦爓之時,皆在薦腥之後,但社稷五祀初祭降神之時已埋血,《宗伯》之文是也。

 

至正祭薦爓之時又薦血,此文是也。

 

若群小祀之屬,唯有薦孰,無血、腥、爓也,以其神卑故耳。

 

先薦者設之在先,後進者設之居後,皆皇氏之說,義當然也。

 

熊氏云:宗廟之祭無血,鄭注《論語》云禘祭之禮自血腥始者,謂腥肉有血。

 

今案《詩•小雅》論宗廟之祭云:「執其鸞刀,以薦其毛,取其血膋。」

 

則是有用血之明文也,熊氏云「無血」,其義非也。

 

○「是故」至「至也」。

 

○此一節論君子行禮當降下於彼,積漸擯相,敬慎之至。

 

○「非作而致其情也」者,作,起也。

 

君子行禮,本意所為,上下前人,非是私自專,輒徒起而致其已情也。

 

○「此有由始也」者,既非直任我情,而凡有所行,皆有由以為始也。

 

由,謂法天地之道,先人後已。

 

○「是故七介以相見也」者,行敬既非直起已情,皆有所由為始,故陳七介以相見,申賓主之情也。

 

此言七介者,舉中言之也。

 

○「不然則已愨」者,已,甚也。

 

愨,願貌。

 

若不如是陳擯介相見,則甚為願愨,言願愨大甚也。

 

○「三辭三讓而至」者,依《司儀》,賓至大門外,陳擯介,交擯,三辭畢,君迎賓,拜辱,至大門,三讓,三讓入大門,主君每門讓,賓一辭,是三辭三讓,而情意相至也。

 

○「不然則已蹙」者,謂愨願急蹙,若不為此三辭三讓,則大急蹙,情無由達也。

 

○「故魯人將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頖宮」者,明相見有積漸之義。

 

「有事於上帝」,謂祭天也。

 

必先有事於頖宮之中,告後稷,告以將配天也。

 

是先告卑,然後祭尊也。

 

○「晉人將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惡池」者,「有事於河」,謂祭河也。

 

必先告惡池小川,從小而祭也。

 

先告從祀者,然後祭河也。

 

○「齊人將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者,有事於泰山,謂祭泰山也。

 

先告配林,配林是泰山之從祀者也,故先告從祀,然後祭泰山,此皆積漸從小至大之義也。

 

○「三月系,七日戒,三日宿,慎之至也」者,上云先小後大,此言事神積漸絜敬之義。

 

「三月系」,謂祭前三月系牲於牢也。

 

「七日戒」,謂祭前十日,於七日之中散齊戒慎也。

 

○「三日宿」者,謂祭前三日而嚴宿,以致齊也。

 

將祭之時,以漸如此,謹慎至極也。

 

禮須積漸,不敢切迫也。

 

○「故禮有賓詔,樂有相步,溫之至也」者,禮既不可卒迫,故賓主相見,有擯相詔告也。

 

但作樂之人,今既無目,有扶相行步,所以擯詔輔相者,溫藉之至極也。

 

○注「上帝」至「學也」。

 

○正義曰:「上帝,周所郊祀之帝,謂蒼帝靈威仰也」者,《孝經》云:「郊祀後稷以配天。」

 

《喪服小記》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

 

以其祖配之,周人出自靈威仰,則後稷配靈威仰也。

 

云「魯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帝,與周同」者,《明堂位》云:「祀帝於郊,配以後稷,天子之禮。」

 

故知也。

 

云「先有事於頖宮告後稷也」者,魯人無後稷之廟,今將祭天而於頖宮告後稷也。

 

云「將以配天,先仁也」者,謂將欲以後稷配天,先以仁恩存偶之也。

 

云:「頖宮,郊之學也」者,周人立大學於東郊,則天子魯侯大學在公宮東也。

 

小學在郊,《詩》云:「思樂泮水,薄采其藻」,則魯以小學為頖宮,頖宮在郊,天子以小學為辟廱,故鄭駮《異義》云:「三靈一廱在郊明矣。」

 

○注「呼池、嘔夷,并州川」。

 

○正義曰:此《夏官•職方》之文。

 

○注「系系」至「切也」。

 

○正義曰:《充人》云:「祀五帝,則繫於牢,芻之三月。」

 

是繫於牢也。

 

云「戒,散齊也。

 

宿,致齊也」者,《祭義》曰:「散齊七日,致齊三日,謂之宿者。」

 

鄭注《儀禮》云:「宿是又戒,宿之言肅,肅敬之義也。」

 

云「不敢切也」者,以積漸敬慎,不敢逼切也。

 

○注「皆為」至「為紹」。

 

○正義曰:皇氏云:溫謂丞藉,凡玉以物縕裡丞藉,君子亦以威儀擯相以自丞藉,今定本作「溫」字,則當云溫潤相丞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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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四


君子曰:禮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

 

近人情者褻,而遠之者敬。

 

○近,附近之近,注同。

 

遠,於萬反。

 

郊血,大饗腥,三獻爓,一獻孰。

 

郊,祭天也。

 

大饗,祫祭先王也。

 

三獻,祭社稷五祀。

 

一獻,祭群小祀也。

 

爓,沉肉於湯也。

 

血腥爓孰遠近備古今也。

 

尊者先遠,差降而下,至小祀孰而已。

 

○爓,似廉反。

 

是故君子之於禮也,非作而致其情也,作,起也。

 

敬非已情也,所以下彼。

 

○下,戶嫁反。

 

此有由始也。

 

有所法也。

 

是故七介以相見也,不然則已愨,三辭三讓而至,不然則已蹙。

 

已猶甚也。

 

愨、蹙,願貌,大願則辭不見,情無由至也。

 

○蹙,本又作慼,子六反,又音促。

 

願音原。

 

大音泰。

 

見,賢遍反,下「龍見」同。

 

故魯人將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頖宮;

 

上帝,周所郊祀之帝,謂蒼帝靈威仰也。

 

魯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帝,與周同。

 

先有事於頖宮,告後稷也。

 

告之者,將以配天,先仁也。

 

頖宮,郊之學也,《詩》所謂頖宮也,字或為郊宮。

 

○頖,本或作泮,依注音判。

 

晉人將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惡池;

 

惡,當為「呼」,聲之誤也。

 

呼池、漚夷,并州川。

 

○惡,依注音呼,又音虖,好故反。

 

池,大河反。

 

注同。

 

嘔夷,烏侯反。

 

齊人將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

 

配林,林名。

 

○泰,本或作大,音同,下注放此。

 

三月系,七日戒,三日宿,慎之至也。

 

系,系牲於牢也。

 

戒,散齊也。

 

宿,致齊也。

 

將有祭祀之事,必先敬慎如此,不敢切也。

 

○順之至也,順當作慎。

 

散齊,悉旦反,下側皆反,後放此。

 

○故禮有擯詔,樂有相步,溫之至也。

 

皆為溫藉重禮也。

 

擯詔,告道賓主者也。

 

相步,扶工也。

 

詔或為紹。

 

○相,息亮反,注同。

 

溫,紆運反,注同。

 

藉,徐子夜反。

 

道音導。

 

[疏]「君子」至「至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禮以尊遠為敬,近人情為褻。

 

○「禮之近人情」者,謂若一獻孰,飲食既孰,是人情所欲食啖,最近人情也。

 

○「非其至者也」,既近人情,非是敬之至極也。

 

○「郊血」者,以近者為褻,遠者為敬,其事非一。

 

今此先從鬼神之事而說也。

 

郊用犢,犢有血有肉,肉於人食啗之事,於人情為近。

 

血於人食啗最遠,天神尊嚴,不可近同人情,故薦,遠人情者以為極敬也。

 

○「大饗腥」者,大饗,祫祭宗廟也。

 

腥,生肉也。

 

宗廟為私,比郊為劣,故薦去人情稍近之腥,示為敬,降於天也。

 

「三獻爓」者,三獻謂祭社稷五祀也。

 

其禮三獻,故因名其祭為三獻也。

 

爓,沈湯肉,去人情漸近,而社稷五祀降於宗廟,故用爓,又明其敬劣也。

 

○「一獻孰」者,一獻祭群小祀,小祀卑,酒一獻也。

 

其用孰肉,孰肉是人情所食,最為褻近,小祀神為最輕,故以褻近人之食祭之,表其敬又劣也。

 

○注「郊祭」至「而已」。

 

○正義曰:知郊祭天者,《郊特牲》云「於郊故謂之郊是郊」,為祭天也。

 

云「大饗,祫祭先王者也」,案《宗伯》以肆獻祼,饗先王以下,宗廟之祭,凡有六享,此此云大饗,享中最大,故為祫也。

 

此「大饗」之文,在「郊血」之下,故知非大饗帝也。

 

云「三獻,祭社稷五祀。

 

一獻,祭群小祀也」者,以冕服差之。

 

案《司服》」祀四望山川則毳冕,毳冕子男之服。

 

子男五獻,以下差之也」。

 

祭社稷、五祀,則絺冕,宜三獻也。

 

祭群小祀,則玄冕,宜一獻也。

 

云「血腥爓孰遠近備古今也」者,血為遠,腥次之,爓稍近,孰最近,遠者為古,近者為今,一祭之中,兼有此事,故云備古今也。

 

云「尊者遠近,差降而下,至小祀孰而已」者,郊祭是尊而用血,是尊者先遠也。

 

案《宗伯》祭廟以祼鬯為始,祭社稷五祀以血為始。

 

此云「郊血,大饗腥,三獻爓」者,謂祭祀初始降神之外,於正祭之時,有此郊血大饗腥之屬也。

 

凡郊與大饗三獻之屬,正祭之時,皆有血有腥,有爓有孰。

 

此云「郊血」,是郊有血也。

 

《郊特牲》云「毛血告幽全」,是宗廟有血也。

 

《宗伯》云「以血祭祭社稷五祀」,是三獻有血也。

 

《周語》云「禘郊之祀,則有全烝」,是郊祭天有孰也。

 

有孰則有腥可知也。

 

《宗伯》云:「以肆獻祼享先王」,是大饗有腥有孰也。

 

此云「三獻爓」,《宗伯》云「以血祭社稷五祀」,既有血有爓,明有孰有腥可知也。

 

然則郊天與大饗三獻,並有血腥爓孰。

 

今所以各言者,皇氏云:此據設之先後,郊則先設血也,後設腥與爓、孰,雖以郊為主,其祭天皆然也;

 

大饗之時,血與腥同時俱薦,當朝事迎屍於戶外,薦血、腥也,雖以大饗為主,其宗廟之祭皆然也;

 

其三獻之祭,血、腥與爓一時同薦。

 

凡薦爓之時,皆在薦腥之後,但社稷五祀初祭降神之時已埋血,《宗伯》之文是也。

 

至正祭薦爓之時又薦血,此文是也。

 

若群小祀之屬,唯有薦孰,無血、腥、爓也,以其神卑故耳。

 

先薦者設之在先,後進者設之居後,皆皇氏之說,義當然也。

 

熊氏云:宗廟之祭無血,鄭注《論語》云禘祭之禮自血腥始者,謂腥肉有血。

 

今案《詩•小雅》論宗廟之祭云:「執其鸞刀,以薦其毛,取其血膋。」

 

則是有用血之明文也,熊氏云「無血」,其義非也。

 

○「是故」至「至也」。

 

○此一節論君子行禮當降下於彼,積漸擯相,敬慎之至。

 

○「非作而致其情也」者,作,起也。

 

君子行禮,本意所為,上下前人,非是私自專,輒徒起而致其已情也。

 

○「此有由始也」者,既非直任我情,而凡有所行,皆有由以為始也。

 

由,謂法天地之道,先人後已。

 

○「是故七介以相見也」者,行敬既非直起已情,皆有所由為始,故陳七介以相見,申賓主之情也。

 

此言七介者,舉中言之也。

 

○「不然則已愨」者,已,甚也。

 

愨,願貌。

 

若不如是陳擯介相見,則甚為願愨,言願愨大甚也。

 

○「三辭三讓而至」者,依《司儀》,賓至大門外,陳擯介,交擯,三辭畢,君迎賓,拜辱,至大門,三讓,三讓入大門,主君每門讓,賓一辭,是三辭三讓,而情意相至也。

 

○「不然則已蹙」者,謂愨願急蹙,若不為此三辭三讓,則大急蹙,情無由達也。

 

○「故魯人將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頖宮」者,明相見有積漸之義。

 

「有事於上帝」,謂祭天也。

 

必先有事於頖宮之中,告後稷,告以將配天也。

 

是先告卑,然後祭尊也。

 

○「晉人將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惡池」者,「有事於河」,謂祭河也。

 

必先告惡池小川,從小而祭也。

 

先告從祀者,然後祭河也。

 

○「齊人將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者,有事於泰山,謂祭泰山也。

 

先告配林,配林是泰山之從祀者也,故先告從祀,然後祭泰山,此皆積漸從小至大之義也。

 

○「三月系,七日戒,三日宿,慎之至也」者,上云先小後大,此言事神積漸絜敬之義。

 

「三月系」,謂祭前三月系牲於牢也。

 

「七日戒」,謂祭前十日,於七日之中散齊戒慎也。

 

○「三日宿」者,謂祭前三日而嚴宿,以致齊也。

 

將祭之時,以漸如此,謹慎至極也。

 

禮須積漸,不敢切迫也。

 

○「故禮有賓詔,樂有相步,溫之至也」者,禮既不可卒迫,故賓主相見,有擯相詔告也。

 

但作樂之人,今既無目,有扶相行步,所以擯詔輔相者,溫藉之至極也。

 

○注「上帝」至「學也」。

 

○正義曰:「上帝,周所郊祀之帝,謂蒼帝靈威仰也」者,《孝經》云:「郊祀後稷以配天。」

 

《喪服小記》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

 

以其祖配之,周人出自靈威仰,則後稷配靈威仰也。

 

云「魯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帝,與周同」者,《明堂位》云:「祀帝於郊,配以後稷,天子之禮。」

 

故知也。

 

云「先有事於頖宮告後稷也」者,魯人無後稷之廟,今將祭天而於頖宮告後稷也。

 

云「將以配天,先仁也」者,謂將欲以後稷配天,先以仁恩存偶之也。

 

云:「頖宮,郊之學也」者,周人立大學於東郊,則天子魯侯大學在公宮東也。

 

小學在郊,《詩》云:「思樂泮水,薄采其藻」,則魯以小學為頖宮,頖宮在郊,天子以小學為辟廱,故鄭駮《異義》云:「三靈一廱在郊明矣。」

 

○注「呼池、嘔夷,并州川」。

 

○正義曰:此《夏官•職方》之文。

 

○注「系系」至「切也」。

 

○正義曰:《充人》云:「祀五帝,則繫於牢,芻之三月。」

 

是繫於牢也。

 

云「戒,散齊也。

 

宿,致齊也」者,《祭義》曰:「散齊七日,致齊三日,謂之宿者。」

 

鄭注《儀禮》云:「宿是又戒,宿之言肅,肅敬之義也。」

 

云「不敢切也」者,以積漸敬慎,不敢逼切也。

 

○注「皆為」至「為紹」。

 

○正義曰:皇氏云:溫謂丞藉,凡玉以物縕裡丞藉,君子亦以威儀擯相以自丞藉,今定本作「溫」字,則當云溫潤相丞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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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四


禮也者,反本脩古,不忘其初者也。

 

故凶事不詔,朝事以樂,二者反本也,哭泣由中,非由人也。

 

朝廷養賢,以樂樂之也。

 

醴酒之用,玄酒之尚,割刀之用,鸞刀之貴,莞簟之安,而鞂之設。

 

三者脩古。

 

穗去實曰鞂,《禹貢》:「三百里納鞂服。」

 

○鸞,刀端反。

 

莞音官,一音丸。

 

簟,徒點反。

 

稿,字亦作稿,古老反。

 

鞂,江八反。

 

是故先王之制禮也,必有主也,主謂本與古也。

 

故可述而多學也。

 

以本與古求之而已。

 

[疏]「禮也」至「學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禮之所設,反本脩古,故可述而多學。

 

反本,謂反其本性。

 

脩古,謂脩習於古;

 

定本及諸本作「循」字,當作「脩」。

 

○「不忘其初者」也,由其反本脩古,故不忘其初也。

 

○「故凶事不詔」者,此凶事及朝事是反本也。

 

本,謂心也。

 

凶事,喪親之事也。

 

詔,告也。

 

孝子親喪,痛由心發,故啼號哭泣,不待外告而哀自至,是反本還其孝性之本心也。

 

○「朝事以樂」者,朝事,謂朝廷之事也。

 

以樂,奏音樂也。

 

朝廷是養老尊賢之地,為賢所樂也。

 

故臣入門必縣興奏樂之事,是反本還其樂朝廷之本心。

 

○「醴酒之用,玄酒之尚」者,此下三事是脩古也。

 

醴酒,五齊第二酒也。

 

玄酒是水也。

 

尚,上也。

 

言四時祭祀有醴酒之美,而陳尊在玄酒之下,以玄酒之尊置在上,此是脩古也。

 

○「割刀之用,鸞刀之貴」者,割刀,今之刀也。

 

鸞刀,古刀也。

 

今刀便利,可以割物之用。

 

古刀遲緩,用之為難。

 

而宗廟不用今刀而用古刀,亦是脩古故也。

 

○「筦簟之安,而稿鞂之設」者,筦簟,今之席也。

 

《詩》云:「下筦上簟,乃安斯寢。」

 

言其細精而可安人也。

 

稿鞂,除穗粒,取稈為席,郊祭不用莞簟之可安,而用設鞂之粗席,亦脩古也。

 

○「是故先王之制禮也,必有主也」者,主,謂本與古也。

 

既初不可忘,故先王制禮,必有反本脩古之法也。

 

○「故可述而多學也」者,禮既反本而脩古,若欲述行學習,但用本與古以求之,則可得也,故云「可述而多學也」。

 

○注「穗去」至「鞂服」。

 

○正義曰:案《禹貢》「五百里甸服,百里賦納銍」,謂所刈禾也。

 

「二百里納許」,謂刈禾穗也。

 

「三百里納秸服」,謂禾去其實唯穗也。

 

四百里粟,五百里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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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0:49:3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四


君子曰:「無節於內者,觀物弗之察矣。

 

節猶驗也。

 

欲察物而不由禮,弗之得矣;

 

故作事不以禮,弗之敬矣;

 

出言不以禮,弗之信矣。

 

故曰:禮也者,物之致也。」

 

致之言至也,極也。

 

[疏]「君子」至「致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作事云為,非禮不可。

 

「無節於內者,觀物弗之察矣」者,節猶驗也。

 

內猶心也。

 

物,萬物也。

 

察猶分辯也。

 

言若欲外觀察先萬物,必先內有識驗之明,若心內無明,則外不能分辯也。

 

○「欲察物而不由禮,弗之得矣」者,心由內所識,是可節是禮也。

 

言若外欲觀察萬物,而心不由禮,則察物不能得也。

 

○「故曰:禮也者,物之致也」者,引舊語結察物必須禮也。

 

致猶至極也。

 

無禮既不為民物敬信,故禮所為萬物之至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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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0:52:2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四


是故昔先王之制禮也,因其財物而致其義焉爾,故作大事必順天時,大事,祭祀也。

 

《春秋傳》曰:「啟蟄而郊,龍見而雩,始殺而嘗,閉蟄而烝。」

 

○烝,之承反。

 

為朝夕必放於日月,日出東方,月生西方。

 

為高必因丘陵,謂冬至祭天於圓丘之上。

 

為下必因川澤。

 

謂夏至祭地於方澤之中。

 

是故天時雨澤,君子達亹亹焉。

 

達猶皆也。

 

亹亹,勉勉也。

 

君子愛物,見天雨澤,皆勉勉勸樂。

 

○亹,亡匪反,徐音尾。

 

樂音洛。

 

[疏]「是故」至「亹焉」。

 

○正義曰:此一節論必因其財物之性而事天地。

 

○「因其財物而致其義焉爾」者,財物猶云才性也,禮既為一切萬物之至極,故聖人制禮,因萬物之才性而致其義也。

 

○「故作大事必順天時」者,自此以下,皆因財物之事也。

 

但財物大莫過於天,故順天時而行也。

 

順於天時,其事在下。

 

○「為朝夕必放於日月」者,亦順天時也。

 

為朝,謂天子春分之日,朝日於東門之外;

 

為夕,謂天子秋分之夕,祀月於西門之外也。

 

日是陽,故朝旦用事;

 

月為陰,故夕晚用事也。

 

日旦出自東方,故於東方而朝之;

 

月初生出自西方,故於西方而祀之。

 

朝禮有東西之異,是放法於日月之始。

 

○「為高必因丘陵」者,為高,謂冬至祭皇天大帝耀魄寶也。

 

丘陵,謂圓丘,天圓而高,故祭其天神於圓丘之上也。

 

是為高必因丘陵也。

 

○「為下必因川澤」者,為下,謂夏至祭崑崙之神也。

 

川澤,方澤也。

 

地方而下,故祭其神於方澤,是為下必因川澤也。

 

○「是故天時雨澤,君子達亹亹焉」者,達猶皆也。

 

亹亹,勉勉勸樂之貌也。

 

君子,謂天子也。

 

天以高圓為質,地以下方為體,天子愛物為用,故天地感祭而降雨澤,天子皆愛物生而勉勉勸樂,所以與天地合德也。

 

○注「大事」至「而烝」。

 

○正義曰:案成十三年《左傳》云:「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故知大事謂祭祀也。

 

引《春秋傳》者,桓五年《左傳》文。

 

云「啟蟄而郊」者,謂夏正建寅之月,蟄蟲啟戶,郊祭天也。

 

云「龍見而雩」者,謂建巳之月,龍星昏而見,雩祭天求雨也。

 

云「始殺而嘗」者,謂建酉之月,陰氣始殺而嘗祭宗廟也。

 

云「閉蟄而烝」者,謂建亥之月,烝祭宗廟。

 

烝,眾也。

 

萬物皆成,可薦者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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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4 20:53:3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四


是故昔先王尚有德,尊有道,任有能,舉賢而置之,聚眾而誓之。

 

古者將有大事,必選賢誓眾,重事也。

 

是故因天事天,天高,因高者以事也。

 

因地事地,地下,因下者以事也。

 

因名山升中於天,名猶大也。

 

升,上也。

 

中猶成也。

 

謂巡守至於方獄,燔柴祭天,告以諸侯之成功也。

 

《孝經說》曰:「封乎泰山,考績燔燎,禪乎梁甫,刻石紀號也。」

 

○上,時掌反。

 

守,手又反。

 

燎,力妙反,又力吊反。

 

禪,善戰反。

 

梁父音甫,本亦作甫。

 

因吉土以饗帝於郊。

 

吉土,王者所卜而居之土也。

 

饗帝於郊,以四時所兆,祭於四郊者也。

 

今漢亦四時迎氣,其禮則簡。

 

升中於天,而鳳凰降,龜龍假。

 

功成而太平,陰陽氣和,而致象物。

 

○假音格,至也。

 

饗帝於郊,而風雨節寒暑時。

 

五帝主五行,五行之氣和,而庶徵得其序也。

 

五行木為雨,金為暘,火為燠,水為寒,土為風。

 

○暘音陽。

 

燠,於六反。

 

是故聖人南面而立,而天下大治。

 

南面立者視朝。

 

○治,直吏反,及下注同。

 

[疏]「是故」至「大治」。

 

○正義曰:上經論作大事,必順天時,故此經明舉賢任能,敬事天地,遂致龜龍降集,寒暑順時。

 

○「尚有德」者,謂貴尚有德之人。

 

「尊有道」者,謂尊崇有道之士。

 

○「任有能」者,謂使任有能之眾。

 

○「舉賢而置之,聚眾而誓之」者,謂至將祭之時,選舉賢能,置之在於祭位,則射以擇士是也。

 

而又聚集其眾,而誓戒之,則其有不恭,則服大刑是也。

 

○「是故因天事天」者,謂因天體之高,以高處以事天,則上文為高必因丘陵是也。

 

○「因地事地」者,地體卑下,因卑下之處以事地,則前文為下必因川澤是也。

 

○「因名山升中於天」者,此還因天事天,但事天非在一所,此謂封禪之時。

 

中,成也。

 

謂天子巡守,至方岳之下,因此有名之大山升進諸侯成功之事,以告於天。

 

○「因吉土以饗帝於郊」者,此謂祭五方之帝,因其所卜吉土以為都,饗祭五方之帝於都之四郊。

 

○「升中於天,而鳳凰降,龜龍假」者,假,至也。

 

此覆說上文升中於天,以天下太平,故鳳凰隨德而降,龜龍感化而至。

 

○「饗帝於郊,而風雨寒暑時」者,覆說前文,因吉土以饗帝,以陰陽順序,故風雨應節,寒暑順時。

 

然上因天事天,因地事地,是圓丘方澤,不有感致者。

 

以圓丘方澤等,未太平之時,未能感致,故不云升中於天。

 

此是大平之後,故致鳳凰與龜龍。

 

吉土饗帝,雖未太平,已行此禮,但功成之後,陰陽彌更順之,故舉以言焉。

 

若據太平饗帝則致時和,自然圓丘方澤太平之時致祥瑞可知。

 

○「是故聖人南面而立,而天下大治」者,以其尚德尊賢,奉天事地,陰陽既合,嘉瑞並來,以是之故,聖人但南面而立,朝夕視朝,而天下大治。

 

○注「名猶」至「號也」。

 

○正義曰:大山,謂方岳也。

 

巡守至於方岳,燔柴祭天,告以諸侯之成功也,此謂封禪也。

 

太平乃封禪,其封禪必因巡守而為之。

 

若未太平,但巡守而已。

 

其未太平,巡守之時,亦燔柴以告至,故《王制》說天子巡守必先柴。

 

若太平巡守之時,初到方岳,以燔柴告至之後,乃考諸侯功績,及封土為壇,更燔柴祭天,告諸侯之成功也。

 

此唯泰山為之,餘岳則否。

 

其巡守則每岳皆至也。

 

而皇氏云:「太平乃巡守。」

 

案《詩•頌•時邁》:「巡守告祭柴望。」

 

《時邁》,武王之詩,而有巡守之禮,武王未太平,何得云太平乃巡守?

 

其義非也。

 

云「《孝經》說曰」至「刻石紀號」,皆《孝經緯》文也。

 

「封乎泰山」者,謂封土為壇,在於泰山之上。

 

「考績燔燎」者,謂考諸侯功績燔柴,燎牲以告天。

 

「禪乎梁甫」者,禪讀為墠,謂除地為墠,在於梁甫,以告地也。

 

梁甫是泰山之旁小山也。

 

「刻石紀號也」者,謂刻石為文,紀錄當代號謚。

 

案《白虎通》云:「王者易姓而起,必升封泰山何?

 

報告之義。

 

所以必於泰山何?

 

萬物之所,交代之處也。

 

必於其上何?

 

因高告高,順其類,故升封者增高也。

 

下禪梁甫之基,廣厚也。」

 

「刻石紀號」者,著已之功跡以自勸也。

 

增泰山之高以報天,附梁甫之基以報地。

 

或曰封者,金泥銀繩,或曰石泥金繩,封之印璽,故孔子曰:「封泰山,觀易姓而王可得數者七十有餘,三皇禪於繹繹之山,五帝禪於亭亭之山,三王禪於梁甫之山。」

 

繹繹,無窮之意。

 

禪於有德者,而居之無窮已。

 

亭亭者,制度審諦,道德著明。

 

「梁甫」者,梁,信也;

 

甫,輔也,信輔天地之道。

 

今案《書說》禪者除地為墠,而《白虎通》云「以禪讓有德」其義非也。

 

案《史記•封禪書》:齊桓公欲行封禪,管仲諫止,辭云:自古封禪七十二家,夷吾所識十有二焉。

 

昔有無懷氏封泰山禪云云。

 

伏犧氏封泰山禪云云。

 

神農、炎帝、黃帝、顓頊、帝嚳、堯、舜、禹、湯、周成王皆封泰山。

 

唯禹禪會稽,成王禪社首,其餘皆禪云云者,亦泰山旁小山名也。

 

但《白虎通》與《史記》禪處不同,未知孰是也。

 

《白虎通》又云:「王所以巡守何?

 

巡者循也,守者牧也,謂循行天下,長人道德。

 

大平恐遠近不同,政化幽隱,有不得其所者,故必自行之,謹敬重民之至也。」

 

熊氏云:「大平乃巡守。」

 

其義非也,已難於上。

 

○注「吉土」至「則簡」。

 

○正義曰:「饗帝於郊,以四時所兆,祭於四郊者也」,謂木帝於東郊,火帝於南郊,金帝於西郊,水帝於北郊,土帝亦於南郊。

 

又王者各祭感生之帝於南郊,故《小宗伯》云「兆五帝於四郊」,謂此也。

 

○注「五帝」至「為風」。

 

○正義曰:「五帝主五行」者,即蒼帝靈威仰之屬,分主五行,各主七十二日,故《坤靈圖》云「五帝,東方木色蒼,七十二日」云云是也。

 

云「庶徵得其序也」者,即《尚書•洪範》「八曰念用庶征」。

 

庶,眾也;

 

徵,驗也,謂眾行得失之驗。

 

云「五行木為雨,金為暘,火為燠,水為寒,土為風」,案《洪範》:「曰肅,時雨若;

 

曰乂,時暘若;

 

曰哲,時燠若;

 

曰謀,時寒若;

 

曰聖,時風若。」

 

是五行之氣,各有所主也。

 

鄭義五行所主如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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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四


天道至教,聖人至德。

 

目下事也。

 

廟堂之上,罍尊在阼,犧尊在西。

 

廟堂之下,縣鼓在西,應鼓在東。

 

禮樂之器,尊西也。

 

小鼓謂之應犧,《周禮》作「獻」。

 

○罍音雷。

 

犧,素河反,注及下同。

 

縣音玄。

 

應,應對之應。

 

作獻,本又作戲,同素河反,下同。

 

君在阼,夫人在房。

 

人君尊東也。

 

天子諸侯,有左右房。

 

大明生於東,月生於西。

 

此陰陽之分,夫婦之位也。

 

大明,日也。

 

分,扶問反。

 

○君西酌犧象,夫人東酌罍尊,像日出東方而西行也,月出西方而東行也。

 

《周禮》曰:「春祠夏禴,祼用雞彝鳥彝,皆有舟。

 

其朝踐用兩獻尊,其再獻用兩象尊,皆有罍,諸臣之所酢。」

 

○夏禴,戶嫁反,下音藥。

 

祼,古亂反。

 

彝,徐音夷。

 

禮交動乎上,樂交應乎下,和之至也。

 

言交乃和。

 

[疏]「天道」至「至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天道用教以示人,聖人則放之以為德,故君立於阼以象日,夫人在西房以象月。

 

○「天道至教」者,謂天垂日月以示人,以至極而為之教。

 

○「聖人至德」者,聖人法天之至極而為德。

 

○「廟堂之上,罍尊在阼,犧尊在西」者,罍尊在阼,謂夫人所酌也。

 

犧尊在西,謂君所酌也。

 

○「廟堂之下,縣鼓在西,應鼓在東」者,縣鼓謂大鼓也,在西方而縣之。

 

應鼓謂小鼓也,在東方而縣之。

 

熊氏云:此謂諸侯時祭所用之禮,故罍尊,夫人所酌也。

 

若天子之祭,則罍尊在堂下,故《禮運》云:「澄酒在下。」

 

酒謂三酒在堂下。

 

《司尊彝》云「皆有罍,諸臣之所酢」,則君不酌罍也。

 

案《大射禮》「建鼓在阼階西,南鼓,應鼙在其東;

 

一建鼓在南,東鼓朔鼙在其北;

 

一建鼓在西階之東,南面。」

 

大射禮是諸侯之法,此亦諸侯之禮,所以大鼓及應所縣不同者,熊氏云:「大射謂射禮也。」

 

此謂祭禮也。

 

是諸侯之法雖同,諸侯祭、射有異。

 

案《大射》注云:「應鼙,應朔鼙也。」

 

又云:「便其先擊小,後擊大也。」

 

以此言之,則朔鼙、應鼙皆大鼓之旁,先擊朔鼙,次擊應鼙,乃擊太鼓,以其相近,故云便也;

 

以其稱朔,朔,始也,故知先擊朔鼙;

 

以其稱應,故知應朔鼙也。

 

又《大射》稱建鼓,此云縣鼓,大射應鼓既在大鼓之旁,此應鼓在東,乃與縣鼓別縣者,皆謂祭與射別也。

 

○「君西酌犧象,夫人東酌罍尊」者,案上云罍尊在阼,當阼階堂上而設之,則犧尊在西,當西階堂上而陳之,故君於阼階而鄉酌犧尊,夫人於西房之前東鄉酌罍尊。

 

○「禮交動乎上」者,謂君與夫人酌獻之禮,交相動於堂上也。

 

○「樂交應乎下」者,謂縣鼓應鼓相應在於堂下。

 

○「和之至也」者,謂堂上下禮樂交相應會,和諧之至極也。

 

○注「禮樂」至「作獻」。

 

○正義曰:「禮樂之器,尊西也」者,鄭據此經而論,犧尊貴於罍尊,而犧尊在西,縣鼓大于于應鼓,而縣鼓在西,故云禮樂之器尊西。

 

云「犧,《周禮》作獻」者,案《周禮•司尊彝》「兩犧尊」字作「兩獻尊」,鄭云「獻」讀為「犧」。

 

○注「人君」至「右房」。

 

○正義曰:此以經云「君在阼,夫人在房」,故云「君尊東」。

 

云「天子諸侯,有左右房」者,以卿大夫以下,唯有東房,故《鄉飲酒》、《鄉射》尊於房戶間,賓主夾之,無西房也。

 

知天子諸侯有左右房者,以《士喪禮》主婦髽於室,在主人西;

 

《喪大記》君之喪,婦人髽帶麻於房中,亦當在男子之西,故彼注亦云「則西房」也。

 

又《顧命》云:「天子有左右房。」

 

此云「夫人在房」,又云「夫人東酌罍尊」,是西房也。

 

故云「天子諸侯,有左右房。」

 

○注「像日」至「所酢」。

 

○正義曰:引《周禮•司尊彝》者,證罍尊與此經中夫人東酌罍尊不同,故引以明之,見其不同之意。

 

春祠夏禴,祼用雞彝鳥彝之屬,其義具於《明堂疏》,於此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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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四


禮也者,反其所自生。

 

自,由也。

 

制禮者,本己所由,得民心也。

 

樂也者,樂其所自成。

 

作樂緣,民所樂於已之功。

 

舜之民樂其紹堯而作《大韶》,湯武之民樂其濩伐而作《濩武》。

 

○護,戶故反,又作濩。

 

是故先王之制禮也以節事,動反本也。

 

脩樂以道志。

 

勸之善也。

 

○道音導。

 

故觀其禮樂而治亂可知也。

 

國亂禮慢而樂淫也。

 

蘧伯玉曰:「君子之人達。」

 

觀其禮樂,則知治亂也。

 

蘧伯玉,衛大夫也,名瑗。

 

○蘧,其居反。

 

瑗,於卷反。

 

故觀其器而知其工之巧,觀其發而知其人之知。

 

禮樂亦猶是也。

 

○知音智。

 

故曰:君子慎其所以與人者。

 

將以是觀。

 

[疏]「禮也」至「人者」。

 

○正義曰:前經明禮樂相交,故此經更論先王制禮樂以節事道志,化民治下也。

 

○「禮也者,反其所自生」者,自,由也,言王者制禮,各反其本,王業所由生以制禮也,猶若殷周為民除害,以得民心。

 

初生王業,其制禮還以得民心之事而為禮本。

 

○「樂也者,樂其所自成」者,自,亦由也,言王者制樂,樂已所由成者以制樂,若殷周之等,民樂其用武,除殘討惡,以成王業,故作樂以尚其威武也。

 

但禮之與樂,俱是象其王業所由,但禮據王業之初,樂據王業之末,但太平功成治定之後,制禮本論其初,故云「反其所自生」,作樂論其末,故云「樂其所自成」。

 

○「是故先王之制禮也以節事」者,以禮為反本,故用禮以節萬事。

 

動皆反本,以初生王業,用此禮以得民心,故用民心之義,以節事宜。

 

○「脩樂以道志」者,王者脩治所作之樂以道達已志,由已用此樂以成王業,故脩正其樂,以勸道已志,使行之不倦。

 

○「故觀其禮樂而治亂可知也」者,若能以禮節事,以樂道志,則國治也。

 

若不以禮節事,不以樂道志,則國亂也,故云「治亂可知也」。

 

○「蘧伯玉曰君子之人達」者,達,謂通達,言有德君子,自達義理,觀其禮樂,則知治亂。

 

蘧伯玉先有此言,故記者引之,結成治亂可知之事。

 

○「故觀其器而知其工之巧」者,此又工匠之事譬喻禮樂。

 

觀其器之善惡,而知工匠巧拙,器善則工巧,器惡則工拙。

 

○「觀其發而知其人之知」者,此又以人事譬喻禮樂,觀其人之發動所為,而知其人之有知。

 

若發而皆中,則知有知;

 

若發而不中,則知無知。

 

禮樂亦猶是也,若禮正而樂和,則知其國治;

 

若禮慢而樂淫,則知其國亂也。

 

○「故曰君子慎其所以與人」者,禮樂既為人之所觀,以此之故,君子治國以謹慎其所以與人相接者,謂禮樂之事。

 

此禮樂者,謂與人交接之具,故慎之。

 

言將以見觀之。

 

○注「自由」至「心也」。

 

○正義曰:「制禮者,本已所由,得民心」者,若舜元由能紹堯之功,得民心,而初王業全,制禮之時,還基本初時得民心之事而制禮。

 

若舜質素,初則陶於河濱,後制禮則尚質素,故《考工記》云「有虞氏尚陶」是也。

 

禹則治水,始立溝洫,後制禮,則尚其工匠之事,夏後氏尚匠是也。

 

湯則以桀荒淫,器物失所,湯以制禮樂之器而得民心,殷人尚梓是也。

 

周武王以紂昏淫,尊卑無敘,故尚文物車服之屬而得民心,周人尚輿是也。

 

此皆本其所以得民心是也。

 

○湯「作樂」至「濩武」。

 

○正義曰:「作樂「者,緣民所樂於已之功,作樂章功成之事,已之功成,人之所樂,故云「所樂於已之功」也。

 

「舜之民樂舜紹堯而作《大韶》,湯武之民樂其濩伐而作《濩武》」者,此亦因其所由,與禮不異。

 

但禮雖治定乃作,則本其初始得民心之時,樂以成功乃為,即歌當時喜樂之事,所以與禮異也。

 

但禮是初始得民心而已,樂是樂其末,故其民心樂其紹堯,樂其濩伐。

 

○注「動反本也」。

 

○正義曰:王者治國,動皆反本。

 

萬事皆以禮節之。

 

○注「勸之善也」。

 

○正義曰:經云「脩樂以道志」,樂是功成之極,故王者作樂之後,恆脩治此樂,以勸道已志,行善不忘,故云勸之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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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四


太廟之內敬矣!

 

君親牽牲,大夫贊幣而從。

 

納牲於庭時也,當用幣告神而殺牲。

 

○從,才用反,下同。

 

君親制祭,夫人薦盎。

 

親制祭,謂朝事進血膋時。

 

所制者,制肝洗於郁鬯,以祭於室及主。

 

○盎,烏浪反。

 

膋,了彫反。

 

君親割牲,夫人薦酒。

 

親割,謂進牲孰體時。

 

卿大夫從君,命婦從夫人。

 

洞洞乎其敬也,屬屬乎其忠也,勿勿乎其欲其饗之也!

 

勿勿,猶勉勉也。

 

○洞音慟。

 

屬,之玉反。

 

納牲詔於庭,血、毛詔於室,羹定詔於堂:三韶皆不同位,蓋道求而未之得也。

 

肉謂之羹。

 

道,猶言也。

 

○定,徐丁罄反,一音如字。

 

設祭於堂,設祭之饌於堂,人君禮焉。

 

為祊乎外,祊祭,明日之繹祭也。

 

謂之祊者,於廟門之旁因名焉,其祭之禮,既設祭於室,而事屍於堂,孝子求神,非一處也。

 

《周禮》曰:「夏後氏世室門堂三之二,室三之一。」

 

《詩•頌•絲衣》曰:「自堂徂基。」

 

○祊,百彭反。

 

繹音亦。

 

處,昌慮反。

 

故曰:於彼乎?

 

於此乎?

 

不知神之所在也。

 

[疏]「太廟」至「此乎」。

 

○正義曰:此一節論祭宗廟之事。

 

○「太廟之內敬矣」者,舉大祫之祭,故云大廟。

 

其實諸廟亦皆敬矣。

 

此章所論,謂侯伯子男祭廟之禮。

 

○「君親牽牲,大夫贊幣而從」者,此謂祼鬯既訖,君出廟門以迎牲,牽牲而入納於庭之時也。

 

於時須告神以殺牲,大夫則贊佐執幣而從君,君乃用幣以告神。

 

○「君親制祭,夫人薦盎」者,此謂殺牲已畢,進血腥之時。

 

君斷制牲肝,洗以郁鬯,入以祭神於室。

 

於此之時,夫人薦盎齊以獻之。

 

侯伯子男之君朝踐,君不獻,故夫人薦盎。

 

○「君親割牲,夫人薦酒」者,謂薦孰時,君親割牲體,於時君亦不獻,故夫人薦酒。

 

○「卿大夫從君,命婦從夫人」者,謂制祭割牲之時,則卿大夫從君也。

 

薦盎酒之時,命婦從夫人也。

 

○「洞洞其敬也」者,洞洞,質愨之貌。

 

言君與夫人卿大夫之等,皆容貌洞洞然,其為恭敬也。

 

○「屬屬乎其忠也」者,屬屬,專一之貌。

 

其心則屬屬然專一,盡其忠誠也。

 

○「勿勿乎其欲其饗之也」者,勿勿,猶勉勉也。

 

言中心勉勉乎,慾望神之歆饗。

 

○「納牲詔於庭」者,詔,告也。

 

謂牲入在庭,以幣告神,故云詔於庭。

 

○「血毛詔於室」者,謂殺牲取血及毛,入以告神於室。

 

○「羹定詔於堂」者,羹,肉湆也。

 

定,孰肉也。

 

謂煮肉既孰,將欲迎屍,主入室乃先以俎盛之,告神於堂,是薦孰未食之前也。

 

○「三詔皆不同位,蓋道求而未之得也」者,道,言也,所以「三詔皆不同位」者,蓋言求而未之得也,故於三處告之。

 

○「設祭於堂」者,謂薦腥爓之時,設此所薦饌在於堂。

 

○「為祊乎外」者,祊,謂明日繹祭在廟門之旁謂之祊,言為此祊祭在於廟門外之西也。

 

○「故曰:於彼乎?

 

於此乎」者,以其不知神之所在,或祭之於堂,或祭之於外,不知此於彼堂乎,於彼室乎,於此祊乎!

 

以古語有此,故記者引以結之。

 

○注「納牲」至「殺牲」。

 

○正義曰:下云「納牲詔於庭」,此有「大夫贊幣」,故知納牲於庭時,用幣以告神。

 

○注「親制」至「及主」。

 

○正義曰:「親制祭,謂朝事進血膋時」者,案《郊特牲》云:「取膟膋,燔燎,升首,報陽也。」

 

又《祭義》取膟膋之後,又爓祭,祭腥,則膟膋所用在腥爓之前,故知血膋是朝事時也。

 

云「所制者,制肝洗於郁鬯」者,約漢禮而知也。

 

知祭於室及主者,《郊特牲》云「詔祝於室」是也。

 

○注「親割」至「體時」。

 

○正義曰:皇氏以為謂薦孰之時,進牲之孰體也。

 

熊氏禮本「牲」為「腥」也,謂薦腥體孰體。

 

薦腥體,謂朝踐薦腥時。

 

孰體,謂饋食薦孰時。

 

案經文「君親制祭,夫人薦盎」,「君親割牲,夫人薦酒」,薦酒薦盎,既不得同時,則割牲何得薦腥兼薦孰?

 

熊氏之說非也。

 

○注「肉謂之羹」。

 

○正義曰:《爾雅•釋器》文。

 

○注「設祭」至「禮焉」。

 

○正義曰:知者,《特牲》、《少牢》皆設饌在奧,此言設饌於堂,故知人君禮也。

 

○注「祊祭」至「徂基」。

 

○正義曰:此云「為祊乎外」,稱外,故知明日繹祭也。

 

《郊特牲》云「索祭祝於祊」,不云「外」,故鄭彼注不云明日繹祭也。

 

云「謂之祊者,於廟門外之旁因名焉」者,以《釋宮》云:「廟門謂之祊。」

 

今日繹祭於廟門外之西旁,因以廟門為稱,故云因名焉。

 

云「其祭之禮,既設祭於室,而事屍於堂」者,以正祭設饌在室,故知繹祭亦設饌在室。

 

案《有司徹》「上大夫賓屍,坐屍侑於堂,酌而獻屍」,故知人君繹祭亦事屍於堂也。

 

但卿大夫賓屍禮略,不設祭於室,又不在廟門,異於君也。

 

云「夏後氏世室門堂三之二,室三之一」者,證廟門之旁有室有堂也。

 

又引《詩•頌•絲衣》之篇者,證繹祭在堂事屍也。

 

《絲衣》之篇,論繹祭之時,從堂上往於堂下之基,故云「自堂徂基」。

 

○注「不知」至「在也」。

 

○正義曰:案《郊特牲》云:「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

 

於此乎?」

 

此文唯云:「於彼乎?

 

於此乎?」

 

故鄭引彼上文為注,以會此文,明是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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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四


一獻質,謂祭群小祀也。

 

三獻文,謂祭社稷五祀。

 

五獻察,察,明也。

 

謂祭四望山川也。

 

七獻神。

 

謂祭先公。

 

[疏]「一獻」至「獻神」。

 

○正義曰:此一節明祭諸神獻數之差,取義各別。

 

○「一獻質」者,謂祭群小祀最卑,但一獻而已,其禮質略。

 

○「三獻文」者,謂祭社稷五祀,其神稍尊,比群小祀禮儀為文飾也。

 

○「五獻察」者,謂祭四望山川,其神既尊,神靈明察。

 

○「七獻神」者,謂祭先公之廟,禮又轉尊,神靈尊重也。

 

○注「謂祭先公」。

 

○正義曰:鄭知然者,案《周禮•司服職》玄冕一章,祭群小祀,故知一獻當祭群小祀。

 

絺冕三章,祭社稷五祀,故知三獻祭社稷五祀也。

 

毳冕五章,祀四望山川,故知五獻祭四望山川也。

 

鷩冕七章,享先公,故知七獻祭先公也。

 

案此社稷三獻,卑於四望山川,而《大宗伯職》云:「以血祭社稷、五嶽。」

 

又《大司樂》祭社稷,奏大簇祀四望,奏姑洗。

 

又《禮緯》云:「社稷牛角握,五嶽四瀆角尺。」

 

以此言之,則社稷尊於四望山川,而獻與衣服卑者,熊氏云:「獻與衣服從神之尊卑,其餘處尊者,以其有功,與地同類,故進之在上。

 

從國中之神,莫貴於社稷之類,直以功見尊,其實卑也。

 

以是地別神,故不為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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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四


大饗,其王事與?

 

盛其饌與貢,謂祫祭先王。

 

○事與,音餘。

 

三牲、魚、臘,四海九州之美味也。

 

籩、豆之薦,四時之和氣也。

 

此饌,諸侯所獻。

 

○臘音昔。

 

內金,示和也。

 

此所貢也。

 

內之庭實,先設之,金從革性和,荊、楊二州,貢金三品。

 

○內音納。

 

束帛加璧,尊德也。

 

貢享所執致命者,君子於玉比德焉。

 

龜為前列,先知也。

 

龜知事情者,陳於庭在前。

 

荊州納錫大龜。

 

金次之,見情也。

 

金炤物。

 

金有兩義,先入後設。

 

○見,賢遍反,下注「世一見」同。

 

炤音照,本亦作照。

 

丹、漆、絲、纊、竹、箭,與眾共財也。

 

萬民皆有此物,荊州貢丹,袞州貢漆絲,豫州貢纊,楊州貢筱簜。

 

○纊音曠,綿也,劉昌宗古曠反。

 

簜,大黨反。

 

其餘無常貨,各以其國之所有,則致遠物也。

 

其餘,謂九州之外夷服鎮服蕃服之國,《周禮》九州之外謂之蕃國,世一見,各以其所貢寶為摯。

 

周穆王征犬戎,得白狼、白鹿,近之。

 

○蕃本亦作藩,方煩反,下同。

 

近,附近之近。

 

其出也,《肆夏》而送之,蓋重禮也。

 

出,謂諸侯之賓也,禮畢而出,作樂以節之。

 

《肆夏》當為《陔夏》。

 

○肆,依注作陔,古來反,注又作械,音同。

 

[疏]「大饗」至「禮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天子大饗之事,諸侯各貢其方物奉助祭之禮。

 

○「大饗,其王事與」者,饗,謂饗祭先王。

 

饗中之大謂祫也,其王家之事與?

 

「與」是語辭也。

 

諸侯雖有祫祭,不可致有九州之物,唯王者乃然,故云「其王事與」也。

 

○「三牲、魚、臘,四海九州之美味也」者,言此等是諸侯所貢,故云九州之美味也。

 

○「籩、豆之薦,四時之和氣也」者,此亦諸侯所貢,實於籩豆,是四時和氣所生,故云四時和氣也。

 

○「內金,示和也」者,謂諸侯所貢納金,以為庭實,示其柔和也,以金能從革故也。

 

○「束帛加璧,尊德也」者,謂朝而行享之時,以束帛加璧於上,尊崇其德也。

 

以君子之德與玉相似,故尊之也。

 

「龜為前列,先知也」者,此謂布庭實之時,龜在眾物之前而為列,先其有知也。

 

以龜有靈知,故云「先知」也。

 

○「金次之,見情也」者,陳列此金次在龜後,所以次在龜後者,以金能炤物,露見其情。

 

○「丹、漆、絲、纊、竹、箭,與眾共財也」者,龜、金之後,布陳丹之與漆也、絲也、纊也、竹也、箭也,與天下眾人共有此財也。

 

故諸侯之朝來而貢之,陳列在下。

 

○「其餘無常貨,各以其國之所有,則致遠物也」者,知以上所陳,謂九州之內諸侯。

 

此言「其餘」者,謂九州之外,其於四海之國,無常貢之貨,各於其國之當時所有而貢之,則招致遠物也。

 

○「其出也,《肆夏》而送之,蓋重禮也」者,《肆夏》當為《陔夏》,其諸侯之賓禮畢而出去,則奏《陔夏》之樂而送之,蓋貴重於禮。

 

雖禮畢而出,猶《陔夏》而戒之,使不失禮。

 

○注「盛其」至「先王」。

 

○正義曰:「盛其饌」者,即三牲、魚、臘、籩豆是也。

 

貢者則內金示和、龜為先列之屬是也。

 

「謂祫祭先王」者,以有三牲魚臘,則非祭天,以內金布庭實,又非饗賓,饗賓時無此庭實故也。

 

知非朝而貢物謂之大饗者,以朝而貢物,不名大饗。

 

《孝經》云:「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助祭。」

 

故知此大饗是祫祭也。

 

以饗中最大,故稱大饗。

 

○注「此所」至「三品」。

 

○正義曰:知為「庭實」者,《左傳》云:「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

 

故知金為庭實。

 

今先設金者,發首先云「內金」,故知先設金。

 

云「荊、楊二州,貢金三品」者,《禹貢》文。

 

鄭注以為金、者、銅三品者,三色也。

 

○注「貢饗」至「德焉」。

 

○正義曰:知「束帛加璧」行享之時「所執致命」者,《覲禮》文也。

 

○云「君子於玉比德焉」者,謂諸侯執玉來貢,欲自勖勵以玉比德,又示敬王以玉比王。

 

○注「龜知」至「大龜」。

 

○正義曰:龜能豫知吉凶,故云「知事情」。

 

云「陳於庭在前」者,據與所陳眾物最在前,仍在馬之後,故《覲禮》「匹馬卓上,九馬隨之」,鄭注云:「初享以馬若皮,然後乃陳龜金竹箭之等。」

 

是也。

 

○注「金炤」至「後設」。

 

○正義曰:「金炤物」者,解經見情。

 

「金有兩義」者,一示和,二是見情,故云「兩義」。

 

云「先入後設」者,此經先云「內金,示和」,是「先入」;

 

陳在龜後,是「後設」。

 

○注「萬民」至「筱簜」。

 

○正義曰:「荊州貢丹,袞州貢漆絲,豫州貢纊,楊州貢筱簜」,皆《禹貢》文也。

 

○注「其餘」至「近之」。

 

○正義曰:「其餘,謂九州之外,夷服鎮服蕃服之國」者,案《周禮•大行人》陳六服之貢,乃云九州之外謂之蕃國,各以其所貴寶為摯。

 

其六服之外,於九州言之,唯有夷鎮蕃三服是九州之外也。

 

云「周穆王征犬戎,得白狼、白鹿,近之」者,案《周語》穆王征犬戎,祭公謀父諫不從,遂往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

 

言近之者,彼因征而得,非因貢而來,故云近之。

 

近者,謂近其貢寶也。

 

○注「出謂」至「陔夏」。

 

○正義曰:「《肆夏》當為《陔夏》」者,案《大司樂》云:「王出入奏《王夏》,屍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

 

大饗不入牲,其它皆如祭祀。

 

今破為《陔夏》者,以《大司樂》之文,大饗諸侯,則諸侯出入奏《肆夏》。

 

此經是助祭之後,無算爵,禮畢,客醉而出,宜奏《陔夏》,故《燕禮》大射賓出奏《陔夏》,明不失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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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四


祀帝於郊,敬之至也。

 

言就而祭之,不敢致也。

 

宗廟之祭,仁之至也。

 

仁,恩也,父子主恩也。

 

喪禮,忠之至也。

 

謂哭踴袒襲也。

 

○袒襲音但,下音習。

 

備服器,仁之至也。

 

謂小斂大斂之衣服,葬之明器。

 

賓客之用幣,義之至也。

 

謂來賻賵。

 

故君子欲觀仁義之道,禮其本也。

 

言禮有節於內,可以觀也。

 

[疏]「祀帝」至「本也」。

 

○正義曰:此一節總明祭祀死喪賓客之等,所以禮為備具人道之至也。

 

○「祀帝於郊,敬之至也」者,天尊彌遠,祭之宜極盡於敬,故云「敬之至也」。

 

○「宗廟之祭,仁之至也」者,宗廟主親,祭之必極盡於仁愛,故云「仁之至也」。

 

○「喪禮,忠之至也」者,親戚之喪,必盡忠心追念,故云「忠之至也」。

 

○「備服器,仁之至也」者,此亦據喪禮,備此小斂大斂之衣服,及葬之明器,亦是仁愛之親,故云「仁之至也」。

 

○「賓客之用幣,義之至也」者,此亦喪禮賓客用幣帛,以相賻賵,於事合宜,故云「義之至也」。

 

○「故君子欲觀仁義之道,禮其本也」者,言君子欲觀其人行仁義之道,必須用禮為其本。

 

若行合於禮則有仁義,若不合於禮則無仁義,故云「禮其本也」。

 

案前文有仁、有義、有敬、有忠,此不言敬與忠者,舉仁義則忠敬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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