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樓主: 我本善良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禮記正義】

 關閉 [複製鏈接]
172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18:09:1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三之一


聘義第四十八

陸曰:「鄭云:『名《聘義》者,以其記諸侯之國交相聘問,重禮輕財之義。』」

 

[疏]正義曰:案鄭《目錄》云:「名曰《聘義》者,以其記諸侯之國交相聘問之禮,重禮輕財之義也。

 

此於《別錄》屬《吉事》。」

 

此《聘義》釋《儀禮•聘禮》之義。

 

但《儀禮•聘禮》者,謂大聘使卿,故經云「及竟張旃」,旃是孤卿所建也。

 

《聘禮》謂侯伯之卿,故經云:「上介奉束錦,士介四人,皆奉玉錦。」

 

介凡五人,故知侯伯之卿。

 

此《聘義》所釋,包五等之卿,故此經云「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皆謂其卿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72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18:21:4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三之一


聘禮: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所以明貴賤也。

 

此皆使卿出聘之介數也。

 

《大行人職》曰:「凡諸侯之卿,其禮各下其君二等。」

 

○介音界,下及注同。

 

下,戶嫁反。

 

[疏]「聘禮」至「賤也」。

 

○正義曰:此篇總明聘義,各顯《聘禮》之經於上,以義釋之於下。

 

從首至末,又明聘所執玉,又因明有諸德之義。

 

今各依文解之。

 

今此一經以介數不同,明貴賤有異,皆謂使卿出聘之介數也。

 

○「上公七介」者,若上公親行則九介,其卿降二等,故「七介」。

 

侯、伯、子、男以次差之,義可知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72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18:22:3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三之一


介紹而傳命,君子於其所尊弗敢質,敬之至也。

 

質,謂正自相當。

 

○傳,丈專反,下同。

 

[疏]「介紹」至「至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聘禮》之有介傳達賓主之命,敬之至極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72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18:23:5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三之一


三讓而後傳命,三讓而後入廟門,三揖而後至階,三讓而後升,所以致尊讓也。

 

此「揖」、「讓」,三謂賓也。

 

「三讓而後傳命」,賓至廟門,主人請事時也。

 

賓見主人陳擯,以大客禮當己,則三讓之,不得命,乃傳其君之聘命也。

 

「三讓而後入廟門」,讓主人廟受也。

 

《小行人職》曰:「凡四方之使者,大客則擯,小客則受其幣,聽其辭。」

 

○擯,必刃反,本又作賓,下文及注皆同。

 

《說文》云:「擯,或賓字。」

 

使,所吏反。

 

[疏]「三讓」至「讓也」。

 

○正義曰:上經明設介傳命致敬之義,此經明欲傳命之時,先須三讓;

 

又傳命之後,入廟門及升階揖讓之節,明賓所以尊讓主人。

 

○「三讓而後傳命」者,謂賓在大門外,見主人陳擯,以大客之禮待己,己不敢當,三度辭讓,主人不許,乃後傳聘君之命。

 

○「三讓而後入廟門」者,謂賓既傳命之後,主君延賓而入至廟,將欲廟受,賓不敢當之,故「三讓而後入廟門」。

 

主君在東,賓差退在西,相鄉三讓乃入廟門也。

 

○「三揖而後至階」者,初入廟門,一揖也;

 

當門北面又揖,二揖也;

 

當碑又揖,三揖也。

 

○「三讓而後升」者,謂主君揖賓至階,主君讓賓升,賓讓主君,如此者三,主君乃先升,賓乃升也。

 

○「所以致尊讓也」,言如此者,是賓致其尊敬,讓主人之心也。

 

○注「此揖」至「其辭」。

 

○正義曰:知「此揖、讓,主謂賓」者,以三讓而後傳命,及三讓而後入廟門,皆賓先讓也。

 

三揖至階,三讓而後升,雖主人為首,皆賓讓而後至於主人。

 

若賓不讓,則不至於三。

 

是揖讓之事,皆賓為主。

 

故云「此揖、讓,主謂賓也」。

 

云「三讓而後傳命,賓至廟門,主人請事時也」者,鄭解三讓而後傳命之節,正當賓至主人大門,主人請事之時。

 

案《聘禮》,賓至大門,主人陳介而請事。

 

此云「廟門」者,有「廟」字者誤也。

 

案鄭注《鄉飲酒》云:「事同曰讓,事異曰辭。」

 

此主人以大客禮賓,賓不敢當大客之禮,乃是「事異」,應云「三辭」,而云「三讓」者,但鄭於《儀禮》自上下為例。

 

此云「三讓」,記者之言,辭之與讓,其義亦通也。

 

云「乃傳其君之聘命也」,解經「傳命」之言。

 

案《聘禮》注云「賓至末介,上擯至未擯,亦相去三丈六尺」,賓乃傳聘君之命於上擯也,故云「傳其君之聘命也」。

 

案《司儀職》,兩君相見則交擯,若臣聘於君則旅擯。

 

交擯傳命者,《聘禮》注云:「其傳命,各鄉本受命,反面傳而下;

 

及未,則鄉受之,反面傳而上,又受命傳而下。」

 

其旅擯之時,不上下相傳,直賓及上擯相對而語。

 

交擯與旅擯雖別,總而言之,皆是傳命,故注《聘禮》引此「介紹而傳命」,謂時交擯而傳命也。

 

今此《聘義》介紹傳命,論相聘也。

 

及「三讓而後傳命」,皆聘之旅擯,亦是傳命也。

 

熊氏、皇氏皆以此介紹傳命為朝之交擯。

 

今此《聘義》不釋朝,乃於《聘義》之中而記朝之傳命,理為不可。

 

又鄭此注傳其聘君之命,其義分明,熊氏、皇氏之說未可善也。

 

云「三讓而後入廟門」者,案《聘禮》入廟門之時,無三讓之文,不備也。

 

云「讓主人廟受也」者,解入廟門三讓之意,主人於廟受賓之禮,言賓不敢當其廟受,故云「讓主人之廟受也」。

 

引《小行人職》者,證大客來,主人有擯迎之法。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72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18:24:5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三之一


君使士迎於竟,大夫郊勞,君親拜迎於大門之內而廟受,北面拜貺,拜君命之辱,所以致敬也。

 

貺,賜也。

 

賓致命,公當楣再拜。

 

聘君之恩惠,辱命來聘者也。

 

○竟音境。

 

勞,力報反。

 

拜況,本亦作貺,音同。

 

楣音眉。

 

[疏]「君使」至「敬也」。

 

○正義曰:前經明賓致尊讓於主君,故此經明主君尊敬聘客,所以致敬於彼君之命也。

 

○「君使士迎於竟」,謂主君使士迎客於竟,故《聘禮》「賓及竟,張旃」,「君使士請事,遂以入」是也。

 

○大夫郊勞。

 

○《聘禮》云:「賓至於近郊,君使下大夫請行」;

 

「君又使卿朝服,用束帛勞」。

 

此「大夫郊勞」者,即卿也。

 

○「君親拜迎於大門之內而廟受」,案《聘禮》,「賓入門左,公再拜」。

 

是君拜迎於大門之內。

 

《聘禮》又云「及廟門,公揖入」,「納賓,賓入門左」,「賓升,西楹西,東面」。

 

是「廟受」也。

 

「北面拜貺」者,君於阼階之上,北面再拜,拜聘君之貺。

 

貺,謂惠賜也。

 

《聘禮》云「公當楣再拜」是也。

 

○「拜君命之辱」者,釋此「北面拜貺」之義也。

 

言主君所以「北面拜貺」者,拜聘君之命來屈辱也。

 

○「所以致敬也」,言主君致敬於聘君。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72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18:25:5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三之一


敬讓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

 

故諸侯相接以敬讓,則不相侵陵。

 

君子之相接,賓讓而主人敬也。

 

[疏]「敬讓」至「侵陵」。

 

○正義曰:此一經總結上賓致尊讓於主君,主君又致敬於聘君,故賓主交相敬讓者,是君子所以相接待也。

 

「敬讓,則不相侵陵」者,以主人致敬,賓致讓,同心以禮相接,故「不相侵陵」。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72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18:26:5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三之一


卿為上擯,大夫為承擯,士為紹擯。

 

君親禮賓,賓私面私覿,致饔餼,還圭璋,賄贈,饗、食、燕,所以明賓客君臣之義也。

 

設大禮,則賓客之也。

 

或不親而使臣,則為君臣也。

 

○覿,大歷反,見也。

 

雍,字又作饔,音同。

 

餼,許既反。

 

還音旋,下及注同。

 

璋音章。

 

賄,呼罪反,《字林》音悔。

 

享,許兩反,本又作「饗」。

 

食音嗣,下同。

 

[疏]「卿為」至「義也」。

 

○正義曰:主國之卿為上擯,接迎於賓。

 

○「大夫為承擯」者,承副上擯也。

 

○「士為紹擯」者,紹,繼也,謂繼續承擯。

 

案《聘禮》注「其位相承繼」。

 

又《聘禮》注云:「主君公也,則擯者五人。

 

侯伯也,則擯者四人。

 

子男也,則擯者三人。」

 

其待聘客及朝賓,其擯數皆然。

 

故《大行人》云上公擯者五人,侯伯四人,子男三人。

 

謂迎朝賓也。

 

若擯者五人,則士為紹擯者三人;

 

若擯者四人,則士為紹擯者二人;

 

若擯者三人,則士為紹擯一人。

 

○「君親禮賓」者,謂行聘已訖,君親執醴以禮賓,故《聘禮》賓行聘訖,「宰夫徹幾,改筵。

 

公出,迎賓以入」,「公側受醴,賓受醴,公拜送醴」是也。

 

○「賓私面私覿」者,私面,謂私以己禮面見主國之卿大夫也。

 

私覿者,私以己禮覿主國之君。

 

以其非公聘正禮,故謂之「私」。

 

案《聘禮》私面在後,此先云私面者,記者便文,無義例也。

 

面,亦見也。

 

以其於臣禮質,故以「面」言之。

 

故《聘禮》注云「面,亦見也。

 

其謂之面,威儀質也」。

 

此於臣謂之面。

 

而《司儀》云「諸公之臣,相為國客」,「私面私獻」。

 

注云:「私面,私覿也。」

 

又以「私面」為「私覿」者,以《司儀》之文,但云「私面私獻」,不云「私覿」,故以私面為私覿也。

 

昭六年《左傳》楚公子棄疾見鄭伯,以其乘馬八匹私面。

 

於君而稱「面」者,因行過鄭而面鄭伯,非正禮,故雖君亦稱「面」也。

 

○「致饔餼」者,謂行聘之日,主君使卿致饔餼之禮於賓館。

 

案《聘禮》:「君使卿韋弁,歸饔餼五牢。」

 

注云:「牲,殺曰饔,生曰餼。」

 

又曰:「餼一牢鼎九,設於西階前。

 

腥二牢鼎二七,設於阼階前。

 

餼二牢陳於門西,北面東上。」

 

是也。

 

案《聘禮》餼既為生,而《左傳》僖三十三年云「餼,牽竭矣」,服虔云「死曰餼」者,以餼與牽相對,牽既為生,餼則為死。

 

故《詩•匏葉》篇云:「牲牢、饔餼。」

 

鄭注云「腥曰餼」者,以牲牢、饔餼相對,以牲牢既為生,饔又為熟故以餼為腥也。

 

○「還圭璋」者,謂賓將去時,君使卿就賓館,還其所聘之圭璋。

 

故《聘禮》云「君使卿皮弁,還玉於館」是也。

 

「賄贈」者,因其還玉之時,主人之卿並以賄而往,還玉既畢,以賄贈之,故《聘禮》還圭璋畢,「大夫賄用束紡」是也。

 

○「饗、食、燕」者,謂主君設大禮以饗賓,設食禮以食賓,皆在朝也;

 

又設燕以燕之,燕在寢也。

 

故《聘禮》云「公於賓,壹食,再饗,燕與羞,淑獻,無常數」,是也。

 

「所以明賓客、君臣之義也」,謂君親禮賓,賓用私覿,及致饔餼、饗、食之屬,或主人敬賓,或賓答主人,或君親接賓,或使臣致之,是顯明賓客、君臣之義也。

 

○注「設大」至「臣也」。

 

○正義曰:鄭解賓客君臣之義也。

 

「設大禮」,謂饗、食之屬,則以賓客禮待之,使人延賓於館,則主君親待之,是賓各其使人也。

 

云「或不親而使臣,則為君臣也」者,謂主君或不親饗,則使人致禮於賓。

 

若致饔餼、致饗、致食,及還圭、贈賄之屬,皆主君不親,使臣致禮於客。

 

客則臣,故使臣獻之,是君臣之義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72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18:27:5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三之一


故天子制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相厲以禮。

 

使者聘而誤,主君弗親饗食也,所以愧厲之也。

 

諸侯相厲以禮,則外不相侵,內不相陵。

 

此天子之所以養諸侯,兵不用,而諸侯自為正之具也。

 

「比年小聘」,所謂「歲相問」也。

 

「三年大聘」,所謂「殷相聘」也。

 

○比,必履反。

 

使,色吏反。

 

媿,本又作愧,音同。

 

[疏]「故天」至「具也」。

 

○正義曰:此經明諸侯交相聘問,相厲以禮,則內崇敬讓,外不相侵陵,是「自為正之具」。

 

○「天子制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者,謂天子立制,使諸侯相於比年使大夫小聘,三歲使卿大聘。

 

○「使者聘而誤,主君弗親饗食也」,謂來聘使者行聘之時,禮有錯誤,則主國之君不親自饗食以接賓,所以使賓恥愧,自勉勸厲。

 

○「此天子之所以養諸侯,兵不用」者,謂天子制此禮,使諸侯自相親,是存養諸侯,無兵革之患。

 

○「而諸侯自為正之具也」,正,謂國無患難。

 

國家得正,由其外親諸侯所以如此,是「自為正之具」也。

 

○注「比年」至「聘也」。

 

○正義曰:案《大行人》云:「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

 

案《聘禮記》云:「小聘曰問。」

 

故知此「比年小聘」是「歲相問」也。

 

《大行人》又云:「殷相聘也。」

 

殷,中也。

 

謂三年之時,中而無事,故稱「殷」也。

 

案昭元年《左氏傳》云:「孟僖子如齊,殷聘禮也。」

 

服虔注云:「自襄二十年叔老聘於齊,至今積二十年,故脩盛聘之禮。」

 

鄭引之,以解《大行人》「殷相聘」也。

 

鄭以「殷」為「中」,惟取「殷聘」之文以解「殷相聘」之義。

 

正取「殷」文是同,其年數則異,故以此三年之聘為「殷聘」也。

 

此經所云,謂諸侯自相聘也。

 

而《王制》云:「諸侯之於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

 

與此不同者,此經諸侯相聘,是周公制禮之正法,《王制》所云,謂文、襄之法,故不同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72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18:29:0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三之一


以圭璋聘,重禮也。

 

已聘而還圭璋,此輕財而重禮之義也。

 

諸侯相厲以輕財重禮,則民作讓矣。

 

圭,瑞也。

 

尊圭、璋之類也。

 

用之還之,皆為重禮。

 

禮必親之,不可以己之有,遙復之也。

 

財,謂璧、琮、享幣也。

 

受之為輕財者,財可遙復,重賄反幣,是也。

 

○皆為,於偽反。

 

琮,才工反。

 

[疏]「以圭」至「讓矣」。

 

○正義曰:此一經明既聘還圭璋,輕財重禮,教民廉讓之意。

 

○「以圭璋聘,重禮也」者,玉以比德,故以圭璋而聘,貴重其禮也。

 

言其禮可貴,與玉相似。

 

○「已聘而還圭璋,此輕財而重禮之義也」,謂既聘之後賓將歸時,致此圭璋付與聘使,而還其聘君也。

 

凡行聘禮之後,享君用璧,享夫人用琮。

 

圭、璋玉之質,惟玉而已。

 

璧琮則重其華美,加於束帛。

 

聘使既了,還以圭璋之玉,重其禮,故還之;

 

留其璧琮之財,是輕其財,故留之。

 

重者難可報覆,故用本物還之;

 

輕者易可酬償,故更以他物贈之,此是「輕財重禮」之義也。

 

○「則民作讓矣」者,言諸侯既能相厲以輕財重禮之義,君既行之於上,人則效之於下,故民皆作其廉讓矣。

 

○注「圭瑞」至「是也」。

 

○正義曰:云「圭瑞」者,以器言之謂之圭,執以行禮謂之瑞。

 

瑞,信也。

 

謂與人為尊卑之信驗也。

 

云「尊圭璋之類也。

 

用之還之,皆為重禮」者,言尊敬此璋同於圭,則璋是圭之等類。

 

用之以聘,聘訖又還,皆為尊重此禮,以圭璋所以行禮,故重之也。

 

云「禮必親之,不可以己之有,遙復之也」者,言行禮之義,必親自為之。

 

若己親往彼國,則可以已國之有執往行禮。

 

今主國之君既不親往彼國,則不以己國所有寶玉,遙復償他國所來圭璋,故還歸之也。

 

故云「不可以己之有,遙復之也」。

 

復,償也。

 

云「財,謂璧琮享幣也,受之為輕財」者,案《聘禮》,享君以璧,享夫人以琮。

 

享,獻也。

 

謂享獻之幣,主人受而不還,是謂「輕財」也。

 

云「財可遙復」者,解受璧琮之意。

 

璧琮是財輕,可得以己物遙而復償於彼國繼來者,己得受之。

 

但《聘禮》「圭璋」與「璧琮」相對,故圭璋為聘,璧琮為享,若諸侯之朝天子,「圭璋」與「璧璋」皆為享也,皆為財。

 

故《小行人》「合六幣,圭以馬,璋以皮」。

 

二王之後享天子用圭,享後用璋,則雖圭璋,亦受之不歸也。

 

云「重賄反幣,是也」者,案《聘禮》云:「無行則重賄反幣。」

 

注云:「無行,謂獨來復無所之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73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18:30:3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三之一


主國待客,出入三積,餼客於捨,五牢之具陳於內,米三十車,禾三十車,芻薪倍禾,皆陳於外,乘禽日五雙,群介皆有餼牢,壹食,再饗,燕與時賜無數,所以厚重禮也。

 

厚重禮,厚此聘禮也。

 

○積,子賜反。

 

芻,初俱反。

 

倍,步罪反。

 

乘,繩證反。

 

一食,一又作壹,食音嗣。

 

[疏]「主國」至「禮也」。

 

○正義曰:此一經明待賓之厚,所以尊重聘禮之義。

 

「主國待客,出入三積」者,此謂上公之臣,故「出入三積」。

 

若侯伯以下之臣,則不致積也。

 

故《司儀》云:「諸公之臣,相為國客,則三積。」

 

注云:「侯伯之臣不致積。」

 

知者,謂《聘禮》是侯伯之臣,故文無「致積」也。

 

此「出入三積」者,謂入三積,出亦三積,故《司儀》云:「遂行,如入之積。」

 

是去之積如來時積也。

 

○「餼客於捨,五牢之具陳於內」者,案《聘禮》,致客有饔有餼,今直云「餼客」者,略言之。

 

「於捨」,謂於賓館也。

 

「五牢之具」,謂飪一牢在賓館西階也,腥二牢在賓館東階也,餼二牢在賓館門外之西,是皆「陳於內」也。

 

「米三十車,禾三十車,芻薪倍禾,皆陳於外」者,案《聘禮》「米三十車」,「設於門東」,「東陳禾三十車」,「設於門西」,「西陳薪芻倍禾」也。

 

鄭註:「薪,從米;

 

芻,從禾。」

 

○「乘禽日五雙」者,謂乘行群匹之禽,雁鶩之屬,聘卿則每日致五雙也。

 

「群介皆有餼牢」者,鄭注《掌客》云:「爵卿也,則飧二牢,饔餼五牢,爵大夫也,則飧大牢,饔餼三牢;

 

爵士也,則飧少牢,饔餼大牢也。」

 

○「壹食,再饗,燕與時賜無數」者,此謂聘卿也。

 

一為之設食,再為之設饗,其歡燕與當時之賜無常數也。

 

○「所以厚重禮也」,言備設待賓之物所以豐厚,尊重行聘之禮。

 

其天子待諸侯之禮,及諸侯相待之法,賓主玉帛之節,饔餼飧積之差,米禾薪芻多少,饗食牲牢隆殺,皆文具《掌客》,義見《聘禮》,可以尋文取實,故於此略而不言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73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18:31:4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三之一


古之用財者,不能均如此,然而用財如此其厚者,言盡之於禮也。

 

盡之於禮,則內君臣不相陵,而外不相侵,故天子制之,而諸侯務焉爾。

 

「不能均如此」,言無則從其實也。

 

言「盡之於禮」,欲令富者不得過也。

 

[疏]「古之」至「焉爾」。

 

○正義曰:此一經明聘禮用財之厚,務行禮讓,則君臣內外不相侵陵,所以諸侯務焉。

 

○「古之用財,不能均如此」者,言古之費用其財,不能悉皆均平,常能如此之厚。

 

言厚則從其豐,無則從其實。

 

○「然而用財如此其厚者,言盡之於禮也」者,言古之用財,既有隆有殺,而相聘之事,費用其財如此豐厚者,言用財盡極於禮。

 

言以禮則止,雖有富者不得過也。

 

○「盡之於禮,則內君臣不相陵,而外不相侵」者,言若能豐厚用財在於禮,謂以禮自製,不得過,則於國內上下和睦,君臣不相陵也。

 

謂四鄰歸懷,外不相侵也。

 

○「故天子制之,諸侯務焉爾」者,言行禮使君臣內外不相侵陵,故天子制此聘禮,而諸侯務而行焉。

 

○注「不能」至「過也」。

 

○正義曰:「言無則從其實也」者,言國若豐厚,則盡其財以行禮;

 

國若乏無,則從其當時之實。

 

猶如國新殺禮,凶荒殺禮,計財而行禮,故云「從其實」。

 

云「欲令富者不得過也」者,謂豐財以行禮,盡禮而用財,雖有其財,唯盡極於禮,不可禮外更多用其財,使貧而及禮,富者不得奢,此上下得宜,內外無怨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73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18:32:4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三之一


聘、射之禮,至大禮也。

 

質明而始行事,日幾中而後禮成,非強有力者,弗能行也。

 

故強有力者將以行禮也,禮成,禮畢也。

 

或曰行成。

 

○幾,徐音畿,又音基。

 

行成,下孟反。

 

酒清人渴而不敢飲也,肉乾人饑而不敢食也。

 

日莫人倦,齊莊、正齊,而不敢解惰,以成禮節,以正君臣,以親父子,以和長幼。

 

此眾人之所難,而君子行之,故謂之有行。

 

有行之謂有義,有義之謂勇敢。

 

故所貴於勇敢者,貴其能以立義也。

 

所貴於立義者,貴其有行也。

 

所貴於有行者,貴其行禮也。

 

故所貴於勇敢者,貴其敢行禮義也。

 

故勇敢強有力者,天下無事則用之於禮義,天下有事則用之於戰勝。

 

用之於戰勝則無敵,用之於禮義則順治。

 

外無敵,內順治,此之謂盛德。

 

故聖王之貴勇敢、強有力如此也。

 

勇敢、強有力而不用之於禮義、戰勝,而用之於爭鬥,則謂之亂人。

 

刑罰行於國,所誅者亂人也。

 

如此,則民順治而國安也。

 

勝,克敵也,或為「陳」。

 

○渴,苦葛反。

 

乾音干。

 

莫音暮。

 

齊,側皆反。

 

解,佳買反。

 

惰,徒臥反。

 

長,丁丈反。

 

有行、有行,並下孟反,下「有行」同。

 

治,直吏反。

 

陳,直靳反。

 

[疏]「聘射」至「安也」。

 

○正義曰:以前經說聘禮既畢,此一節又申明行聘之時,禮儀既大,日晚始罷,故記者引唯勇敢之人能成禮事,故於此明之。

 

此是聘義,兼云「射」者,以強有餘力之士,非但聘而行禮,又能射為武事,故此總明之也。

 

○「聘、射之禮,至大禮也」者,言此聘之與射,至極繁大之禮,非如冠、昏之屬,暫時即畢。

 

○「日幾中而後禮成」者,幾,近也。

 

日近在於中,而後禮成畢。

 

○「非強有力者,弗能成也。

 

故強有力者,將以行禮也」,言非強有德力而行禮,則禮事不成也。

 

○「酒清人渴不敢飲也」者,此謂射禮也。

 

言欲射之時,先行燕禮,唯以禮獻酬,不敢恣意醉飽,但行禮而已。

 

非謂全不得飲之。

 

《聘禮》行聘之時,但酌醴禮賓,無酒餚之事,故知此唯據射也。

 

○「肉乾人饑而不敢食也」者,亦言不敢全食而令飽也。

 

○「日暮人倦,齊莊、正齊」者,謂日暮晚,人斯懈倦,猶齊莊而自整齊也。

 

○「而不敢懈惰,以成禮節」者,所以日莫猶自整齊者,以不敢懈倦,成就禮之節制。

 

此亦謂射禮也。

 

故此以下即云「以正君臣,以親父子,以和長幼」,皆謂射也。

 

前文云「日幾中而後禮成」,聘、射總陳,特謂聘也,故「日幾中而禮成」。

 

此云「日莫」者,謂射禮也。

 

酒清、餚乾,特據於射,故日莫而成禮節也。

 

○「以正君臣」者,謂射前行燕禮,謂君在阼,賓升成拜稽首之屬,及受君賜再拜稽首之等,是以「正君臣」也。

 

○「以親父子,以和長幼」者,此謂鄉射之前,行鄉飲酒之禮,有齒於父族之事。

 

故云「以親父子,以和長幼」。

 

但此節總結聘、射,則前篇《射義》在其中也。

 

故《射義》云:「諸侯之射,必先行燕禮;

 

卿、大夫、士之射,必先行鄉飲之禮。

 

故燕禮所以明君臣之義也,鄉飲酒之禮所以明長幼之序也」。

 

故此經總結之也。

 

故酒清、餚乾之屬,燕禮與鄉飲酒禮初行之時,事同於饗,皆有此也。

 

至說屨升坐之後,乃盡歡飲食也。

 

「此眾人之所難,而君子行之」者,言以上之事,凡眾人所難行,君子之人特能行之。

 

○「故謂之有行」者,以君子有能行,故謂此君子為有行之士。

 

身既有行,則事得宜,故云「有行之謂有義」。

 

有義則臨敵果斷,故云「有義之謂勇敢」。

 

此總覆說聘之與射也。

 

○「故勇敢強有力」者,勇敢,明射之所須;

 

強有力,明聘之所須。

 

故前文論聘,止稱「強有力」者,此經論射,則云「勇敢」,故知然也。

 

「天下無事則用之於禮義」者,無事,謂兵革休息,故用之於聘、射之禮義。

 

○「天下有事則用之於戰勝」者,有事,謂軍旅數起,故用之於戰鬥,必得勝也。

 

○「勇敢強有力而不用之於禮義、戰勝,而用之於爭鬥,則謂之亂人」者,戰勝,謂公義而戰勝。

 

則前經「戰勝」,是謂以戰而勝也。

 

此云「用之於爭鬥」者,謂私爭忿鬥,與前經不同也。

 

故云「不用之禮義、戰勝,而用之於爭鬥」。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73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18:33:4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三之一


子貢問於孔子曰:「敢問君子貴玉而賤□者何也?

 

為玉之寡而□之多與?」

 

□,石似玉,或作「玟」也。

 

○□,武巾反,字亦作□,似玉之石。

 

為,於偽反,下同。

 

與音餘。

 

玟,武巾反,又音救。

 

孔子曰:「非為□之多故賤之也,玉之寡故貴之也。

 

夫昔者,君子比德於玉焉:溫潤而澤,仁也。

 

色柔溫潤,似仁也。

 

潤,或為「濡」。

 

○濡音儒。

 

縝密以栗,知也。

 

縝,緻也。

 

栗,堅貌。

 

○縝音軫,一音真。

 

知音智。

 

致,直置反,本亦作緻。

 

廉而不劌,義也。

 

劌,傷也。

 

義者,不苟傷人也。

 

○劌音九衛反,《字林》云「利傷也」,又音己芮反。

 

垂之如隊,禮也。

 

禮尚謙卑。

 

○隊,直位反,又音遂。

 

叩之,其聲清越以長,其終詘然,樂也。

 

樂作則有聲,止則無也。

 

越,猶揚也。

 

詘,絕止貌也。

 

《樂記》曰:「止如槁木。」

 

○叩音口。

 

詘,其勿反。

 

槁木,苦老反,亦作槁。

 

瑕不揜瑜,瑜不揜瑕,忠也。

 

瑕,玉之病也。

 

瑜,其中間美者。

 

玉之性,善惡不相揜,似忠也。

 

○瑕音遐。

 

揜音掩。

 

瑜,羊朱反,玉中美。

 

孚尹旁達,信也。

 

孚,讀為浮。

 

尹,讀如竹箭之筠。

 

浮筠,謂玉采色也。

 

采色旁達,不有隱翳,似信也。

 

孚,或作姇,或為「扶」。

 

○孚,依注音浮。

 

尹,依注音筍,又作筠,於貧反。

 

翳,於計反。

 

姇音孚,徐方附反。

 

氣如白虹,天也。

 

精神見於山川,地也。

 

精神,亦謂精氣也。

 

虹,天氣也。

 

山川,地所以通氣也。

 

○虹音紅。

 

見,賢遍反。

 

圭璋特達,德也。

 

特達,謂以朝聘也。

 

璧琮則有幣,惟有德者無所不達,不有須而成也。

 

○朝,直遙反。

 

天下莫不貴者,道也。

 

道者,人無不由之。

 

《詩》云:『言念君子,溫其如玉。』

 

故君子貴之也。」

 

言,我也。

 

貴玉者,以其似君子也。

 

[疏]「子貢」至「之也」。

 

○正義曰:以聘用玉,因論玉有諸德,而結成《聘義》之篇也。

 

○「為玉之寡而□之多與」者,子貢之意所以貴玉者,豈不為玉之寡少故貴之,□之饒多故賤之。

 

與,疑辭也。

 

○「孔子曰」至「玉焉」,言貴玉由其有德,非為少故貴之。

 

謂昔者君子之人於玉以比道德,所以貴玉者,為其有德。

 

君子之人,比德堪敬重如玉,故貴之有德,即下云「溫潤而澤,仁」等是也。

 

○「溫潤而澤,仁也」者,言玉色溫和柔潤而光澤,仁者亦溫和潤澤,故云「仁也」。

 

○「縝密以栗,知也」者,縝,緻也;

 

栗,謂堅剛。

 

言玉體密緻而堅剛。

 

人有知者,性亦密緻堅剛,故云「知也」。

 

○「廉而不劌,義也」,廉,稜也;

 

劌,傷也。

 

言玉體雖有廉稜,而不傷割於物,人有義者,亦能斷割而不傷物,故云「義也」。

 

○「垂之如隊,禮也」,言玉體垂之而下墜,人有禮者亦謙恭而卑下,故言「禮也」。

 

○「叩之,其聲清越以長,其終詘然,樂也」者,越,揚也;

 

詘,謂止絕也。

 

言玉體以物叩擊,其聲清冷發越以長遠而聞,其擊之終,音聲則詘然而止,不如鐘聲擊罷猶有餘音也。

 

其為樂之法,初作聲而發揚,樂罷則止如槁木,言玉體亦然,故云「樂也」。

 

○「瑕不揜瑜,瑜不揜瑕,忠也」,瑕,謂玉之病處;

 

瑜,謂玉中美處。

 

言玉之病處不揜映美處,玉之美處不揜映病處,皆以忠實見外,如人之忠者,亦以忠心見外,故云「忠也」。

 

○「孚尹旁達,信也」,孚,浮也。

 

浮者在外之名。

 

尹,讀如筠,筠者,若竹箭之筠,筠亦潤色在外者。

 

旁者,四面之謂也。

 

達者,通達之名也。

 

信者,內不欺隱者也。

 

玉采色彰達著見於外,無隱掩,如人有信者亦著見於外,故云「信也」。

 

○「氣如白虹,天也」,白虹,謂天之白氣。

 

言玉之白氣,似天白氣,故云「天也」。

 

○「精神見於山川,地也」,精神,謂玉之精氣,徹見於山川,謂玉在山川之中,精氣徹見於外,地氣含藏於內亦徹見於外,與地同,故云「地也」。

 

○「圭璋特達,德也」,行聘之時唯執圭璋,特得通達,不加餘幣。

 

言人之有德,亦無事不通,不須假他物而成。

 

言圭璋之特,同人之有德,故云「德也」。

 

○「天下莫不貴者,道也」,道者,通也。

 

言萬物無不由道而通,故天下無不貴之。

 

玉者,亦天下貴之,與道相似,故云「道也」。

 

○「《詩》云:言念君子,溫其如玉」,此《詩•秦風•小戎》之篇,美秦襄公之詩也。

 

言襄公出兵征伐西戎,婦人思念其夫,言我念此君子,顏色溫然如玉。

 

引之者,證玉以比德之事。

 

言貴玉者,以其似君子,故云「君子貴之」也。

 

○注「□,石似玉」。

 

○正義曰:案呂諶《字林》云:「□,美石。」

 

以其石之美者,故云「似玉」也。

 

○注「栗,堅貌」。

 

○正義曰:案《詩•大雅》云:「實穎實栗。」

 

栗,是禾之堅熟,故云「栗,堅貌」也。

 

○注「《樂記》曰:止如槁木」。

 

○正義曰:引之者,證樂聲之止似擊枯槁之木,無餘聲也。

 

言玉擊止之時,其聲即絕,與樂相似也。

 

○注「瑕玉」至「忠也」。

 

○正義曰:瑕,玉之病也。

 

呂諶《字林》云:「瑕,玉小赤。」

 

而云「病者」,以瑕與疵瘕義同,故云「玉之病也」。

 

云「瑜,其中間美」者,案《字林》云:「瑜,美玉。」

 

是瑕之中間美善者。

 

○注「孚讀」至「信也」。

 

○正義曰:案《字林》云:「琈,玉別名,玉旁孚也。」

 

此讀為「浮」者,取浮見於外,非《字林》「琈」玉之名也。

 

○注「有德者無所不達,不有須而成也」。

 

○正義曰:德者,得也。

 

萬物皆得,故無所不通達,不更須醋茆物而自成也。

 

以聘享之禮,有圭璋璧琮,璧琮則有束帛加之乃得達,圭璋則不用束帛,故云「特達」。

 

然璧琮亦玉,所以琮則加於他物,圭璋得特達者,但玉既比德,於禮重處則特達,於禮輕處則加物。

 

以玉可重可輕,美其重處言之,故云「特達」。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73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18:35:5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三之二


喪服四制第四十九

陸曰:「鄭云:『以其記喪服之制,取其仁、義、禮、智四者也。

 

《別錄》屬《喪禮》。』」

 

[疏]正義曰:案鄭《目錄》云:「名曰《喪服四制》者,以其記喪服之制,取於仁、義、禮、知也。

 

此於《別錄》舊說屬《喪服》。」

 

鄭云「舊說」,案《別錄》無「喪服四制」之文,唯舊說稱此喪服之篇屬《喪服》。

 

然以上諸篇,每篇言「義」,此不云「喪義」,而云「喪服四制」者,但以上諸篇皆記《儀禮》當篇之義,故每篇言「義」也。

 

此則記者別記喪服之四制,非記《儀禮•喪服》之篇,故不云「喪服之義」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73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18:37:2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三之二


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故謂之禮。

 

訾之者,是不知禮之所由生也。

 

禮之言體也,故謂之禮,言本有法則而生也。

 

口毀曰「訾」。

 

○訾,徐音紫,毀也,一音才斯反。

 

[疏]「凡禮」至「生也」。

 

○正義曰:此一篇總論喪之大體,有四種之制。

 

初明恩制,次明理制,次明節制,次明權制,既明四制。

 

事畢,又明三年喪自古而行之,故引高宗之事。

 

又明斬衰以下,節制之差,結成仁義之事。

 

各隨文解之。

 

○「體天地」者,言禮之大綱之體,體於天地之間所生之物。

 

言所生之物,皆禮以體定之。

 

○「法四時」者,則下文云「喪有四制,變而從宜,取之四時」是也。

 

○「則陰陽」者,下文云「吉凶異道,不得相干,取之陰陽」是也。

 

○「順人情」者,下文云「有恩有理,有節有權,取之人情」是也。

 

○「故謂之禮」者,以其無物不體,故謂之為禮,故注云「禮之言體」也。

 

○「訾之者,是不知禮之所由生也」者,言若訾毀,不信禮之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如此之人,是不識知禮之所由生也。

 

言不知禮之有法則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73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18:38:2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三之二


夫禮,吉凶異道,不得相干,取之陰陽也。

 

吉禮、凶禮異道,謂衣服、容貌及器物也。

 

喪有四制,變而從宜,取之四時也。

 

有恩有理,有節有權,取之人情也。

 

恩者仁也,理者義也,節者禮也,權者知也。

 

仁、義、禮、知,人道具矣。

 

「取之四時」,謂其數也。

 

「取之人情」,謂其制也。

 

○知音智,下同。

 

[疏]「夫禮」至「具矣」。

 

○正義曰:此一節覆說前文禮「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之事。

 

不覆說「體天地」者,天地包此四時、陰陽、人情,無物不總,故不覆說「體天地」之事。

 

○「吉凶異道」者,言吉、凶各異其道,及衣服、容貌、器物不同也。

 

「喪有四制,變而從宜」者,言門內主恩,若於門外,則變而行義。

 

尊卑有定,禮制有恆,以節為限。

 

或有事故,不能備禮,則變而行權,是皆「變而從宜」,取人情也。

 

○「恩者仁也,理者義也,節者禮也」,恩屬於仁,理屬於義,節屬於禮,故云「節者禮也」。

 

○「權者知也」,量事權宜,非知不可,故云「權者知也」。

 

○「仁、義、禮、知,人道具矣」者,此總結四制之義。

 

仁屬東方,義屬西方,禮屬南方,知屬北方。

 

四時並備,是「人道具矣」。

 

五常五行,四時無「信」者,知中兼之,故北方水為知,又為信,是取法四時,故不並數「信」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73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18:39:2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三之二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為父斬衰三年,以恩制者也。

 

服莫重斬衰也。

 

○為,於偽反,下及注同。

 

衰,七回反,注及下同。

 

[疏]「其恩」至「者也」。

 

○正義曰:此一經明四制之中恩制也。

 

以父最深恩,故特舉父而言之。

 

其實門內諸親為之著服,皆是「恩制」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73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18:40:2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三之二


門內之治恩揜義,門外之治義斷恩。

 

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貴貴尊尊,義之大者也。

 

故為君亦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

 

資,猶操也。

 

貴貴,謂為大夫君也。

 

尊尊,謂為天子諸侯也。

 

○治,直吏反,下同。

 

揜,於檢反。

 

斷,丁亂反。

 

操,七刀反,皇云「特也」。

 

[疏]「門內」至「者也」。

 

○正義曰:此一經明門外之治,四制之中義制也。

 

「門內之治恩揜義」者,以門內之親,恩情既多,揜藏公義,言得行私恩,不行公義。

 

若《公羊傳》云「有三年之喪,君不呼其門」是也。

 

○「門外之治義斷恩」者,門外,謂朝廷之間。

 

既仕公朝,當以公義斷絕私恩。

 

若《曾子問》「父母之喪,既卒哭,金革之事無辟」是也。

 

○「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者,言操持事父之道以事於君,則敬君之禮與父同。

 

○「貴貴」者,貴,謂大夫之臣事大夫為君者也。

 

大夫始入尊境,則是貴也。

 

此臣盡敬此君,故云「貴貴」也。

 

○「尊尊」者,尊尊,謂天子、諸侯之臣事天子、諸侯為君者也。

 

天子、諸侯同為南面,則是尊也。

 

此臣極敬此君,故曰「尊尊」也。

 

○「義之大者也」,以義斷恩,內外如一,雖復大夫與王侯有異,而其臣敬不殊,故並云「義之大者也」。

 

○「故為君亦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言「亦」,謂亦同於父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73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18:41:3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三之二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練,毀不滅性,不以死傷生也。

 

喪不過三年,苴衰不補,墳墓不培。

 

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終也,以節制者也。

 

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

 

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

 

故父在為母齊衰期者,見無二尊也。

 

食,食粥也。

 

沐,謂將虞祭時也。

 

補、培,猶治也。

 

鼓素琴,始存樂也。

 

三年不為樂,樂必崩。

 

○期音基,下同。

 

苴,七餘反。

 

墳,扶云反。

 

培,步回反,徐扶來反。

 

為,於偽反,下注「為君」同。

 

齊音咨。

 

見,賢遍反。

 

粥,之六反。

 

[疏]「三日」至「尊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四制之中節制也。

 

○「苴衰不補」者,言苴麻之衰,雖破不補。

 

○「墳墓不培」者,培,益也。

 

一成丘陵之後,不培益其土。

 

○「祥之日鼓素琴」者,大祥之日,得鼓素琴。

 

○「告民有終也」者,言所以為此上事,告教其民使衰有終極也。

 

○「以節制者也」,以情實未已,仍以禮節為限制,抑其情也。

 

自此以上,皆節制之事,從此以下,更申明節制。

 

欲尊歸其一,故更明無二尊之理。

 

○「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者,言操持事父之道以事於母,而恩愛同。

 

恩愛雖同,而服乃有異,以不敢二尊故也。

 

故以「天無二日」,及「家無二尊」之等,明皆歸於尊一,以治理之也。

 

「天無二日」至「二尊也」,此總結「無二尊」之理也。

 

○注「食食粥」至「必崩」。

 

○正義曰:沐,謂將虞祭時也。

 

《士虞記》曰「沐而不櫛」,故知「沐,謂將虞祭時」。

 

虞後有事得沐浴也,故《雜記》云:「非虞附練祥,無沐浴。」

 

云「鼓素琴,始存樂也」。

 

於此祥日而鼓素琴,始存省此樂縣,而作樂在既禫之後。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74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18:42:3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三之二


杖者何也?

 

爵也。

 

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

 

或曰「擔主」,或曰「輔病」。

 

婦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

 

百官備,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

 

言而後事行者,杖而起。

 

身自執事而後行者,面垢而已。

 

禿者不髽,區者不袒,跛者不踴,老病不止酒肉。

 

凡此八者,以權制者也。

 

五日、七日授杖,謂為君喪也。

 

扶而起,謂天子、諸侯也。

 

杖而起,謂大夫、士也。

 

面垢而已,謂庶民也。

 

髽,婦人也。

 

男子免而婦人髽。

 

髽,或為「免」。

 

○擔,是艷反,又食艷反,又餘塹反。

 

「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一本作「扶而後起」。

 

扶,或作「杖」,非。

 

垢音苟。

 

禿,吐木反。

 

髽,側瓜反。

 

區,紆主反。

 

袒,節旱反。

 

跛,彼我反。

 

免音問,下同。

 

[疏]「杖者」至「者也」。

 

○正義曰:此一經明四制之中權制也。

 

○「杖者何也?

 

爵也」者,權制之中,所以先明杖者,以下有不應杖而杖,又有應杖而不杖,皆是權宜,故先舉正杖於上。

 

言「爵也」者,杖之所設,本為扶病,而以爵者有德,其恩必深,其病必重,故杖為爵者而設,故云「爵也」。

 

○「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者,上云杖者爵也,遂歷敘其有爵之人,故云「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

 

○「或曰擔主」者,解無爵而亦杖,故記者稱「或曰擔主」。

 

《喪服傳》云:「杖者何?

 

爵也。

 

無爵而杖者何?

 

擔主也。」

 

鄭注云「擔,假也」,「尊其為主」,「假之以杖」。

 

○「或曰輔病」者,《喪服傳》云:「非主而杖者何?

 

輔病也。」

 

謂庶子以下,雖非適子皆杖,為其「輔病」故也。

 

○「婦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者,杖既扶病,何婦人童子所以不杖?

 

為其不能病也。

 

婦人,謂未成人之婦人。

 

童子,謂幼少之男子。

 

○「百官備,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杖而起」者,此謂王侯也。

 

喪具觸事,委任百官,不假自言而事得行,故許子病深,雖有扶病之杖亦不能起,故又須人扶乃起也。

 

○「言而後事行者,杖而起」者,此謂大夫、士,既無百官、百物,須已言而後喪事乃行,故不許極病,所以「杖而起」,不用扶也。

 

「身自執事而後行者,面垢而已」者,此謂庶人也。

 

卑無人可使,但身自執事,不可許病,故有杖不得用,但使面有塵垢之容而已也。

 

子於父母,貴賤情同,而病不得一,故為權制。

 

○「禿者不髽」,髽者,是婦人之大紒,重喪辮麻繞髪。

 

禿者無髪,故不髽也。

 

女禿不髽,故男子禿亦不髽也。

 

○「區者不袒」,袒者露膊,區者可憎,故不露也。

 

○「跛者不踴」,踴是跳躍。

 

跛人腳蹇,故不跳躍也。

 

○「老病不止酒肉」者,孝子悲哀,非病不食滋味。

 

若老及病,身已羸瘠,又使備禮,必致滅性,非制所許,故酒肉養之。

 

○「凡此八者,以權制者也」,此記者結前權數也。

 

夫喪禮宜備,今有此八條,不可以強逼,故聖人權宜制也。

 

所謂八者,謂應杖不杖,不應杖而杖,一也;

 

「扶而起」,二也;

 

「杖而起」,三也;

 

「面垢」,四也;

 

「禿者」,五也;

 

「區者」,六也;

 

「跛者」,七也;

 

「老病」者,八也。

 

庾蔚云「父存為母,一也」,不數杖與不杖之科。

 

皇氏、熊氏並取以為說。

 

今案經文為母期,乃屬前經。

 

鄭於期下總注「三日而食,三月而沐」之事,是為母期之文,乃在節制之中,不得下屬此經權制之例。

 

又此經權制之科,乃載杖與不杖之條。

 

此經末又總云八者,是總此經之八事。

 

今乃不數此經杖條,便是杖文虛設。

 

庾氏之說,恐未為善,聽賢者擇焉。

 

○注「五日」至「人髽」。

 

○正義曰:云「五日、七日授杖,謂為君喪也」者,案《喪大記》,大夫與士之喪,皆云三日授子杖,同主為其親也。

 

今云「五日、七日」,故知為君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10-2 01:22 , Processed in 0.109368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