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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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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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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22:11:1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一之二


夙興,婦沐浴以俟見。

 

質明,贊見婦於舅姑,婦執笲,棗、栗段脩以見。

 

贊醴婦,婦祭脯醢,祭醴,成婦禮也。

 

成其為婦之禮也。

 

贊醴婦,當作「禮」,聲之誤也。

 

○沐音木。

 

浴音欲。

 

見,賢遍反,下及注同。

 

笲音煩,一音皮彥反,器名,以葦若竹為之,其形如筥,衣之以青繒,以盛棗栗腶脩之屬。

 

棗音早,《爾雅》云「棘實謂之棗」,俗作「{來來},誤。

 

段脩,丁亂反,本又作腶,或作鍛,同,脩脯也。

 

加薑桂曰腶脩。

 

何休云:「婦執腶脩者,取其斷斷自脩飾也。」

 

贊醴,依注作禮。

 

醢音海。

 

舅姑入室,婦以特豚饋,明婦順也。

 

以饋明婦順者,供養之禮主於孝順。

 

○婦以特豚饋,其位反,一本無「婦」字。

 

供,俱用反。

 

養,羊尚反。

 

厥明,舅姑共饗婦以一獻之禮,奠酬,舅姑先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以著代也。

 

言既獻之,而授之以室事也。

 

降者,各還其燕寢。

 

婦見及饋享於適寢。

 

《昏禮》不言「厥明」,此言之者,容大夫以上禮多,或異耳。

 

○適,丁歷反。

 

上,時掌反。

 

[疏]「夙興」至「代也」。

 

○正義曰:此論昏禮明日婦見舅姑,舅姑醴婦,又舅姑入室,婦饋特豚,又明日舅姑饗婦之節。

 

此即士昏禮也,故有特豚饋於舅姑。

 

若大夫以上,非惟特豚而已。

 

雖以士為主,亦兼明大夫,故有「厥明,舅姑共饗婦」。

 

若士婦見舅姑之日,即舅姑享婦,故《士昏禮》舅姑醴婦,醴婦既訖,則享之,不待厥明也。

 

○「婦執笲,棗栗段脩以見」者,案《士昏禮》「舅坐於阼階西面,姑坐於房外南面,婦執笲,棗栗進,東面拜奠於舅席。

 

訖,婦又執腶脩升,進北面,拜奠於姑席」是也。

 

○「贊醴婦,婦祭脯醢,祭醴」者,案《士昏禮》:婦席於戶牖間,贊者酌醴置於席前北面,婦於席西東面拜受,贊者西階上北面拜送,婦又拜薦脯醢。

 

婦升席左執觶,右祭脯醢。

 

訖,以柶祭醴三。

 

是「祭脯醢,祭醴也」。

 

○「成婦禮也」者,言所以見舅姑及醴之者,成其為婦之禮也。

 

○「舅姑入室,婦以特豚饋」者,案《士昏禮》:「舅姑入於室,婦盥,饋特豚,合升,側載,無魚臘,無稷,並南上。」

 

其他如取女禮。

 

鄭注云:「側載者,右胖載之舅俎,左胖載之姑俎,異尊卑。

 

並南上者,舅姑共席於奧,其饌各以南為上。」

 

是「特豚饋」也。

 

○「明婦順也」者,言所以「特豚饋」者,顯明其為婦之孝順也。

 

○「厥明,舅姑共饗婦以一獻之禮,奠酬」者,案《士昏禮》云,既言舅姑薦俎醢,以《鄉飲酒》之禮約之,席在室外戶之西,舅酌酒於阼階獻婦,婦西階上拜受,即席,祭薦祭酒畢,於西階上北面卒爵。

 

婦酢舅,舅於阼階上受酢,飲畢,乃酬婦。

 

先酌自飲畢,更酌酒以酬姑。

 

姑受爵奠於薦左,不舉爵,正禮畢也。

 

○「以著代也」者,言所以舅姑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是舅姑所升之處。

 

今婦由阼階而降,是著明代舅姑之事也。

 

○注「降者」至「異日」。

 

○正義曰:「各還其燕寢」者,舅姑還舅姑之燕寢,婦還婦之燕寢也。

 

云「婦見及老於適寢」者,謂舅姑之適寢。

 

云「《昏禮》不言厥明,此言之者,容大夫以上禮多,或異日」,以此云「厥明」,與《士昏禮》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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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一之二


成婦禮,明婦順,又申之以著代,所以重責婦順焉也。

 

婦順者,順於舅姑,和於室人,而後當於夫,以成絲麻、布帛之事,以審守委積蓋藏。

 

室人,謂女妐、女叔、諸婦也。

 

當,猶稱也。

 

後言稱夫者,不順舅姑,不和室人,雖有善者,猶不為稱夫也。

 

○當,丁浪反,一音於郎反,下注同,下注「和當」亦同。

 

委,於偽反。

 

積,子賜反。

 

藏,才浪反。

 

猶稱,尺證反,下同。

 

是故婦順備而後內和理,內和理而後家可長久也。

 

故聖王重之。

 

順備者,行和當,事成審也。

 

○行,下孟反。

 

[疏]「成婦」至「重之」。

 

○正義曰:此經明上經成婦禮、明婦順之事。

 

若婦順既成,則室家長久,故聖王所重也。

 

○「成婦禮」者,則上經「婦祭脯醢,祭醴」之等,是成婦禮也。

 

○「明婦順」者,則上經「舅婦入室」,「以特豚饋」,是明婦順也。

 

○「又申之以著代」者,則上經「婦降自阼階,以著代」是也。

 

申,重也。

 

既明婦禮順,又重加之以著代之義也。

 

○「所以重責婦順焉也」者,言成婦禮、明婦順則重著代,所以厚重責婦人之孝順焉。

 

分之則婦禮、婦順、著代三者別文,皆總歸於婦順,故自此以下,唯申明婦順也。

 

○「以審守委積蓋藏」者,言既當夫氏,又成婦事,以此詳審保守家之所有委積掩蓋藏聚之物也。

 

○「注室人謂女妐、女叔、諸婦也」。

 

○正義曰:經既言「順於舅姑」,乃「和於室人」,是在室之人,非男子也。

 

女妐,謂婿之姊也。

 

女叔,謂婿之妹。

 

諸婦,謂娣姒之屬。

 

○注云「備順者,行和當,事成審也」。

 

○正義曰:行,是順於舅姑;

 

和,謂和於室人;

 

當,謂當於夫,則前經所說是也。

 

云「事成審」者,則前經「以成絲麻布帛之事,以審守委積蓋藏」,是事成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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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22:15:0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一之二


是以古者婦人先嫁三月,祖禰未毀,教於公宮。

 

祖禰既毀,教於宗室。

 

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

 

教成,祭之,牲用魚,芼之以蘋藻,所以成婦順也。

 

謂與天子、諸侯同姓者也。

 

嫁女者,必就尊者教成之。

 

教成之者,女師也。

 

祖廟,女所出之祖也。

 

公,君也。

 

宗室,宗子之家也。

 

婦德,貞順也。

 

婦言,辭令也。

 

婦容,婉娩也。

 

婦功,絲麻也。

 

祭之,祭其所出之祖也。

 

魚、蘋藻,皆水物,陰類也。

 

魚為俎實,蘋藻為羹菜。

 

祭無牲牢,告事耳,非正祭也,其齊盛用黍云。

 

君使有司告之。

 

宗子之家,若其祖廟已毀,則為壇而告焉。

 

○先,悉薦反。

 

芼,莫報反。

 

蘋音頻。

 

藻音早。

 

《毛詩》:「於以采蘋,於以采藻。」

 

《詩》箋云:「蘋之言賓,藻之言早。」

 

婉,紆免反。

 

婉貞貌,《詩》箋云:「婉娩,貞順貌。」

 

又音挽。

 

齊音咨。

 

壇,徒丹反。

 

[疏]「是以」至「順也」。

 

○正義曰:此經更發明前經成婦順之事。

 

所以能成婦德者,以未嫁之前,先教以四德。

 

故此經明嫁所教之事。

 

○「祖禰未毀,教於公宮」者,此謂與君為骨肉,親廟有四,高祖之廟未毀除,此欲嫁之女教於公宮也。

 

「祖廟既毀,教於宗室」者,謂與君四從以外,同高祖之父以上,其廟既遷,是「祖廟既毀」,此女則教於大宗子之室。

 

○「教成,祭之」者,謂三月教之,其教已成,祭女所出祖廟,告以教成也。

 

○「所以成婦順也」者,以為未嫁之前,先教四德。

 

又祭而告,但成其為婦之順,欲使嫁而為婦,舉遵此教而成和順。

 

○注「謂與」至「告焉」。

 

○正義曰:此云「教於公宮」,故知是天子諸侯同姓也。

 

天子當言王宮。

 

今經云「公宮」,知兼天子者,此云「公宮」,謂公之宮也,若天子公邑官家之宮爾,非謂諸侯公宮也。

 

此《昏義》雖記士昏禮之事,自此以下,廣明天子以下教女及夫婦之義,故此經教女舉貴者言。

 

云「嫁女者,必就尊者教成之」者,按《內則》:「女子十年不出,使姆教成之。」

 

明已前恆教,但嫁前三月特就公宮之教,欲尊之也。

 

云「教之者,女師也」者,即《詩•周南》云「言告師氏」,則《昏禮》注云「姆,婦人五十無子出」者也。

 

云「祖廟,女所出之祖也」者,謂女父與君所分出之祖,或與君共高祖而分出,以下皆然,與諸侯共高祖,廟未毀,所出之女,皆自公宮教之。

 

天子雖七廟,親廟上自高祖以下也。

 

云「公,君也」者,鄭恐唯謂諸侯之公,故解「公」為「君」。

 

天子、諸侯皆稱君。

 

云「宗室,宗子之家也」者,鄭注不云大宗、小宗,則大宗、小宗之家悉得教之。

 

與大宗近者,於大宗教之,與大宗遠者,於小宗教之。

 

此《記》謂君之同姓,若君之異姓,異姓始祖在者,其後亦有大宗小宗,其族人嫁女,各於其家也。

 

云「祭之,祭其所出之祖也」者,此女出於君之高祖,則祭高祖廟,出於君之曾祖,則祭曾祖,以下皆然。

 

女親行祭,《詩》云「誰其屍之,有齊季女」是也。

 

云:「祭無姓牢,告事耳,非正祭也」者,以祭君之廟應用牲牢,今其俎唯魚,故云「告事耳,非正祭也」。

 

云「其齊盛用黍」者,以其教祭不用正牲,則無稻粱。

 

既以蘋藻為羹,則當有齊盛,此士祭特牲黍稷,故知此亦用黍也。

 

云「君使有司告之」者,約《雜記》「釁廟,使有司行之」,故知此告成之祭,亦使有司也。

 

若有卿大夫以下,則女主之,宗子掌其禮也。

 

云「若其祖廟已毀,則為壇而告焉」者,此謂與宗子或同曾祖,假令宗子為士,只有父、祖廟,曾祖、高祖無廟,則為壇於宗子之家而告焉。

 

若與宗子同曾祖,則為壇告曾祖焉。

 

若與宗子同高祖,則為壇告高祖焉。

 

此注或有作「墠」者,誤也。

 

所以知者,以《祭法》篇,適士二廟一壇,則曾祖為壇也。

 

大夫三廟二壇,則高祖及高祖之父為壇。

 

或可宗子為中士、下士,但有二廟無壇,則為墠而告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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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一之二


古者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以聽天下之內治,以明章婦順,故天下內和而家理。

 

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聽天下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故外和而國治。

 

故曰:「天子聽男教,後聽女順天子理陽道,後治陰德;

 

天子聽外治,後聽內職。

 

教順成俗,外內和順,國家理治,此之謂盛德。」

 

天子六寢,而六宮在後,六官在前,所以承副,施外內之政也。

 

三夫人以下百二十人,周制也。

 

三公以下百二十人,似夏時也。

 

合而言之,取其相應,有象大數也。

 

內治,婦學之法也。

 

陰德,謂主陰事、陰令也。

 

○嬪,毗人反。

 

治,直吏反,下及注除「後治陰德」皆同。

 

應如字,音應對之應。

 

[疏]「古者」至「盛德」。

 

○正義曰:此一經因上夫婦昏禮之事,故此明天子與後各立其官,掌內外之事,法陰陽所為。

 

但後之所立六宮,周之法也,天子所為立六官,夏之制也。

 

欲見其數相當,故以夏、周相對為內、外也。

 

○注「天子」至「令也」。

 

○正義曰:按《宮人》云:「掌王之六寢之修。」

 

注云:路寢一,小寢五。

 

是天子六寢也。

 

云「六宮在後」者,後之六宮在王之六寢之後,亦大寢一,小寢五。

 

其九嬪以下,亦分居之。

 

其三夫人,雖不分居六宮,亦分主六宮之事,或二宮則一人也,或猶如三公分主六卿之類也。

 

云「六官在前」者,六卿之官,在王六寢之前,其三孤亦分主六官之職,總謂之九卿。

 

故《考工記》云「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是也。

 

云「三公以下,百二十人」者,週三百,此百二十人,延於百數,故云「似夏時」。

 

以無正文,故稱「似」也。

 

云「內治,婦學之法也」者,案《九嬪職》云「掌婦學之法」,故知內治是婦學也。

 

云「陰德,謂主陰事、陰令也」者,案《內宰》:「掌王之陰事陰令。」

 

注云:「陰事,謂群妃御見之事。

 

陰令為王所求,為於北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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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一之二


是故男教不脩,陽事不得,適見於天,日為之食。

 

婦順不脩,陰事不得,適見於天,月為之食。

 

是故日食則天子素服而脩六官之職,蕩天下之陽事。

 

月食則後素服而脩六宮之職,蕩天下之陰事。

 

故天子之與後,猶日之與月,陰之與陽,相須而後成者也。

 

適之言責也。

 

食者,見道有虧傷也。

 

蕩,蕩滌去穢惡也。

 

○適,直革反,下注同。

 

見,賢遍反,下及注同。

 

日為,於偽反,下文皆同。

 

蕩,徒浪反。

 

滌,直歷反,又杜亦反。

 

去,起呂反。

 

穢,紆廢反。

 

天子脩男教,父道也。

 

後脩女順,母道也。

 

故曰:「天子之與後,猶父之與母也。」

 

故為天王服斬衰,服父之義也。

 

為後服資衰,服母之義也。

 

父母者,施教令於婦子者也,故其服同。

 

資,當為「齊」,聲之誤也。

 

○衰,七雷反,下同。

 

資,依注作齊,音咨,注又作「」者,同。

 

[疏]「是故」至「義也」。

 

○正義曰:此以下說男女之教,若其不得,日月為之適食。

 

又明天子與後是父之與母之義。

 

○「是故日食則天子素服而脩六官之職,蕩天下之陽事」者,謂救日之食者素服蕩,除天下之陽事。

 

「有穢惡」者,案《左傳》昭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庚午之日始有謫。

 

謫,謂日之將食之氣,氣見於上,所以責人君也。

 

故《詩》云:「十月之交,朔月辛卯。

 

日有食之,亦孔之丑。」

 

又云:「此日而食,於何不臧?」

 

是君之不善而日食。

 

凡日食,若壬午朔日有食之,《左傳》云:「公問於梓慎,『禍福何為』?

 

對曰:『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為災也。

 

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過也。

 

其他月,則為災,陽不克也,故常為水也。』」

 

然《詩》之十月,則夏之八月,秋分日食而為災者,以辛卯之日,卯往侵辛,木反克金,故為災。

 

昭七年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而大咎衛君上卿。

 

四月,夏之二月,為災者,以其甲辰之日,甲為木,辰為士,卯當克士,今日食,土反克木,故為災也。

 

昭二十一年秋七月壬午朔而日食,壬為水,午為火,水應克火,而日食,火反克水,不為災者,以秋七月,夏之五月,是壬午之時,得有克壬之理,故不得為災。

 

杜預以為假日食之異以戒懼人君,其言若信若不信,不可定以為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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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3-4-21 22:21 編輯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一之三


鄉飲酒義第四十五

陸曰:「鄭云:『《鄉飲酒義》者,以其記鄉大夫飲賓於庠序之禮,尊賢養老之義也。

 

《別錄》屬《吉禮》。』」

 

[疏]正義曰:案鄭《目錄》云:「名曰《鄉飲酒義》者,以其記鄉大夫飲賓於庠序之禮,尊賢養老之義。

 

此於《別錄》屬《吉事》。」

 

《儀禮》有其事,此《記》釋其義也。

 

但此篇前後凡有四事,一則三年賓賢能,二則卿大夫飲國中賢者,三則州長習射飲酒也,四則黨正蠟祭飲酒。

 

總而言之,皆謂之「鄉飲酒」。

 

知此篇合有四事者,以鄭注「鄉人」、「鄉大夫」,又云「士,州長、黨正」。

 

鄭又云:「飲國中賢者,亦用此禮也。」

 

鄭必知此篇鄉大夫賓賢能,及飲國中賢者,并州長、黨正者,以此經云鄉人即鄉大夫士,則州長、黨正。

 

又云:「君子,謂卿大夫飲國中賢者。」

 

下又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

 

亦是黨正飲酒之事。

 

下又云「合諸鄉射」是亦州長習射之禮。

 

鄭以此參之,故知此篇兼有四事。

 

鄉則三年一飲,射則一年再飲,黨則一年一飲也。

 

所以然者,天子六鄉,諸侯三鄉,卿二鄉,大夫一鄉,各有鄉大夫。

 

而鄉有鄉學,取致仕在鄉之中大夫為父師,致仕之士為少師,在於學中,名為鄉先生,教於鄉中之人,謂「鄉學」。

 

每年入學,三年業成,必升於君。

 

若天子鄉則升學士於天子,若諸侯之鄉則升學士於諸侯。

 

凡升之必用正月也。

 

將用升之,先為飲酒之禮。

 

鄉大夫與鄉先生謀事,學生最賢使為賓,次者為介,又次者為眾賓。

 

此鄉大夫為主人,與之飲酒而後升之。

 

故《周禮•鄉大夫職》云:「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

 

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與其眾寡,以禮禮賓之。」

 

鄭云:「賢者,有德行者。

 

能者,有道藝者。」

 

故鄭云:「古者年七十而致仕,老於鄉里,大夫名曰父師,士名少師,而教學焉。」

 

恆知鄉人之賢者,是以大夫就而謀之,賢者以為賓,其次以為介,又其次為眾賓,而與之飲酒,是亦將獻之,以禮禮賓之也。

 

若「州一年再飲」者,是春秋習射,因而飲之,以州長為主人也。

 

若「黨一年一飲」者,是歲十二月,國於大蠟祭,而黨中於學飲酒,「子貢觀蠟」是也。

 

亦黨正為主人也。

 

此鄉飲酒之義,說《儀禮•鄉飲酒》也。

 

但《儀禮》所據,是諸侯之鄉大夫三年賓賢能之禮,故鄭《儀禮•鄉飲酒目錄》云「諸侯之鄉大夫三年將獻賢者於君,以禮賓,與之飲酒」是也。

 

鄭必知「諸侯鄉大夫」者,以《鄉飲酒禮》云:「磬階間縮霤。」

 

注云:「大夫而特縣,方賓鄉人之賢者,從士禮也。」

 

若天子之大夫特縣,則鍾、磬並有。

 

今唯云「磬」,故知諸侯之鄉大夫也。

 

若諸侯之州長則士也,故《儀禮•鄉射》是諸侯「州長」,經稱「鹿中」,《記》云「士則鹿中」,明非諸侯之鄉大夫為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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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一之三


鄉飲酒之義,主人拜迎賓於庠門之外,入三揖而後至階,三讓而後升,所以致尊讓也。

 

庠,鄉學也。

 

州黨曰序。

 

○庠音詳,《學記》云「古之教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

 

盥洗揚觶,所以致絜也。

 

揚,舉也,今禮皆作騰。

 

○盥音管。

 

觶,之豉反,《說文》云「鄉飲酒角也」,《字林》音支。

 

絜音結,下同,一本作「致絜敬也」。

 

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拜既,所以致敬也。

 

拜至,謂始升時拜,拜賓至。

 

尊讓、絜、敬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

 

君子尊讓則不爭,絜、敬則不慢。

 

不慢不爭,則遠於斗、辨矣。

 

不鬥、辨,則無暴亂之禍矣。

 

斯君子所以免於人禍也。

 

故聖人制之以道。

 

道,謂此禮。

 

○爭,爭鬥之爭,下同。

 

遠,於萬反。

 

辨如字,徐甫免反,下同。

 

[疏]「鄉飲」至「以道」。

 

○正義曰:此一節發明《鄉飲酒》之禮,「拜迎」至「拜洗」相尊敬之事,故「聖人制之以道」也。

 

○「鄉飲酒之義,主人拜迎賓於庠門之外」者,謂鄉大夫故迎賓於庠門外,若州長、黨正,則於序門外也。

 

○「盥洗揚觶」者,謂主人將獻賓,以水盥手而洗爵。

 

揚觶,謂既獻之後,舉觶酬賓之時,亦盥洗也。

 

必盥洗者,所以致其絜敬之意也。

 

○「拜至」者,謂賓與主人升堂之後,主人於阼階之上,北面再拜,是「拜至」也。

 

○「拜洗」者,謂主人拜至訖,洗爵而升,賓於西階上北面再拜,拜主人洗也。

 

○「拜受」者,賓於西階上拜受爵也。

 

○「拜送」者,主人於阼階上拜送爵也。

 

○「拜既」者,既,盡也。

 

賓飲酒既盡而拜也。

 

○「所以致敬也」者,言賓主相拜,致其恭敬之心。

 

○「尊讓、絜、敬也」者,言入門而三揖三讓,是尊讓;

 

盥洗、揚觶,是絜也。

 

拜至、拜洗之等,是致敬也。

 

故總結之云「尊讓、絜、敬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

 

○注「庠,鄉學也。

 

州黨曰序」。

 

○正義曰:案《州長職》云:「春秋射於州序。」

 

《黨正》云:「屬民飲酒於序。」

 

是州黨曰序。

 

有室謂之庠,無室謂之序;

 

鄉學為庠,州黨為序。

 

《學記》云「黨有庠」者,謂鄉人在州黨,但於鄉之庠學,不別立也,則「州黨曰序」必是無室。

 

今案《鄉射》云:「豫則鉤楹內,堂則由楹外。」

 

故鄭注云「庠之制,有堂有室也」,「豫讀如成周宣謝災之『謝』,凡屋無室曰謝」,「今文『豫』為『序』,序乃夏後氏之學,亦非也」。

 

以此言之,則州黨為序,其義非也。

 

今云「州黨曰序」者,但州黨之序,雖並皆無室,今鄉射則鉤楹內,是內之深無室事顯,正得讀「豫」為「謝」,是無室故也。

 

不得讀「豫」為「序」,以序非無室之名,故云「非也」。

 

以有楹內、楹外之言,故鄭特云序非也。

 

謂正《鄉射》文非,非是餘處「序」字皆非也。

 

餘處之序,並皆無室也。

 

但有虞氏之庠,周以為鄉學,夏後氏之序,周以為州黨之學,明夏時之序則有室也,周時州黨之序則無室也。

 

序名雖同,其制則別,故《鄉射》注云「序乃夏後氏之學」,非謂州黨之學也。

 

以《鄉射》為「豫」已非,今文為「序」又非,故云「亦非」。

 

鄉學雖為序,云亦有東西牆謂之序,故《鄉飲酒》或云「序」。

 

東西州學雖為序,據其序內亦有堂稱,故《鄉射》或云「堂東堂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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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一之三


鄉人、士、君子,尊於房中之間,煌主共之也。

 

尊有玄酒,貴其質也。

 

鄉人,鄉大夫也。

 

士,州長、黨正也。

 

君子,謂卿、大夫、士也。

 

卿、大夫、士飲國中賢者,亦用此禮也。

 

共尊者,人臣卑,不敢專大惠。

 

○鄉人、士、君子,《周禮》:「天子六鄉。」

 

鄭司農云:「百里內為六鄉,外為六遂。」

 

《司徒職》云:「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閭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

 

鄉大夫,每鄉卿一人。

 

州長,每州中大夫一人。

 

黨正,每黨下大夫一人。

 

族師,每族上士一人。

 

閭胥,每閭中士一人。

 

比長,五家下士一人。

 

諸侯則三鄉。

 

長,丁丈反,篇內皆同。

 

謂卿,去京反,注同。

 

飲,於鴆反。

 

羞出自東房,主人共之也。

 

羞,燕私,可以自專也。

 

○羞音脩。

 

共音恭。

 

洗當東榮,主人之所以自絜而以事賓也。

 

絜,猶清也。

 

○榮如字,屋翼也,劉音營。

 

清如字,皇才性反。

 

[疏]「鄉人」至「賓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設尊及玄酒,貴其質素,又羞出東房及東榮設洗主人事賓之義也。

 

鄉人,謂鄉大夫也。

 

士,謂州長、黨正也。

 

君子者,謂卿、大夫也。

 

○「尊於房戶之間,賓主共之也」者,以鄉大夫等唯有東房,故設酒尊於東房之西室戶之東,在賓主之間,示賓主之共有此酒也。

 

酒雖主人之設,賓亦以酢主人,故云「賓主共之」也。

 

○「尊有玄酒,貴其質也」者,北面設尊,玄酒在左,謂在酒尊之西也。

 

所以設玄酒在西者,地道尊右,貴其質素故也。

 

○「羞出自東房,主人共之也」者,謂供於賓也。

 

○「洗當東榮」,榮,屋翼也。

 

設洗於庭當屋翼也。

 

必在東者,示主人所以自絜以事賓。

 

從《冠義》以來,皆記者疊出《儀禮》經文,每於一事之下釋明《儀禮》經義,每義皆舉經文於上,陳其義於下以釋之也。

 

他皆仿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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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一之三


賓主,像天地也。

 

介僎,像陰陽也。

 

三賓,像三光也。

 

讓之三也,像月之三日而成魄也。

 

四面之坐,像四時也。

 

陰陽,助天氣養成萬物之氣也。

 

「三賓,像天三光」者,繫於天也。

 

古文禮「僎」皆作「遵」。

 

○介音戒,下仿此,輔賓者。

 

僎音遵,輔主人者。

 

魄,普百反,《說文》作霸,云「月始生魄然也」。

 

坐,才臥反,又如字。

 

天地嚴凝之氣,始於西南而盛於西北,此天地之尊嚴氣也,此天地之義氣也。

 

天地溫厚之氣,始於東北而盛於東南,此天地之盛德氣也,此天地之仁氣也。

 

凝,猶成也。

 

○凝,魚矜反。

 

主人者尊賓,故坐賓於西北,而坐介於西南以輔賓。

 

賓者,接人以義者也,故坐於西北。

 

賓者接人以義,言賓故以成主人之惠。

 

主人者,接人以德厚者也,故坐於東南。

 

而坐僎於東北,以輔主人也。

 

以僎輔主人,以其仕在官也。

 

仁義接,賓主有事,俎豆有數,曰聖。

 

聖立而將之以敬曰禮,禮以體長幼曰德。

 

聖,通也,所以通賓主之意也。

 

將,猶奉也。

 

德也者,得於身也。

 

故曰:「古之學術道者,將以得身也。

 

是故聖人務焉。」

 

術,猶藝也。

 

得身者,謂成己令名,免於刑罰也。

 

言「學術道」,則此說賓賢能之禮。

 

[疏]「賓主」至「務焉」。

 

○正義曰:此一節明賓主介僎坐謂位之義也。

 

「賓主,像天地也。

 

介僎,像陰陽也」者,天地則陰陽著成為天地,故賓在西北,天地嚴凝之氣著,主在東南,天地溫厚之氣著。

 

介坐在西南,像陰之微氣。

 

僎在東北,像陽之微氣。

 

○「三賓像三光」者,謂眾賓也。

 

○「四面之坐,像四時也」者,主人東南象夏始,賓西北象冬始,僎東北象春始,介西南象秋始,其四時不離天地陰陽之內而坐,即是賓主介僎之所象也。

 

○「曰聖」者,聖,通也。

 

謂上諸事並是通賓主之意也。

 

「聖立而將之以敬曰禮」者,謂通賓主之事其道已立,能將行之以恭敬,乃謂之禮也。

 

○「禮以體長幼曰德」,德者,得也。

 

既能有禮以體我長幼,以事得宜,故曰「德」也。

 

○「德也者,得於身也」,重釋稱「德」之義,是得善行於其身,謂身之所行者得於理也。

 

○「古之學術道者,將以得身也」者,術者,藝也。

 

言古之人學此才藝之道也。

 

「將以得身也」,謂使身得成也。

 

此謂賓賢之人有術道。

 

今以賓敬接待之,事其尊敬,學習術道,身得成就而有令名。

 

○「是故聖人務焉」者,以上賓主德義之事於禮最重,故聖人務行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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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一之三


祭薦,祭酒,敬禮也。

 

嚌肺,昏禮也。

 

啐酒,成禮也,於席末。

 

言是席之正,非專為飲食也,為行禮也,此所以貴禮而賤財也。

 

卒觶,致實於西階上,言是席之上,非專為飲食也。

 

此先禮而後財之義也。

 

先禮而後財,則民作敬讓而不爭矣。

 

「非專為飲食」,言主於相敬以禮也。

 

致實,謂盡酒也。

 

酒為觴實。

 

祭薦、祭酒、嚌肺於席中,唯啐酒於席末也。

 

○祭薦,本亦作{藨豕},同。

 

嚌,才細反。

 

肺,芳廢反。

 

啐,七內反。

 

專為,於偽反,下及注「專為」同。

 

[疏]「祭薦」至「爭矣」。

 

○正義曰:此一節明飲酒之禮,祭薦、祭酒相尊敬之心,貴禮賤財之義。

 

○「祭薦」者,主人獻賓,賓即席祭所薦時脯醢也。

 

○「祭酒」者,賓既祭薦又祭酒也。

 

○「敬禮也」者,言賓既祭薦又祭酒,是賓敬重主人之禮也。

 

○「嚌肺者,嘗禮也」,既祭酒之後,興,取俎上之肺嚌齒之,所以嘗主人之禮也。

 

○「啐酒,成禮也,於席末」者,啐,謂飲主人酒而入口,成主人之禮。

 

「於席末」,謂席西頭也。

 

案《鄉飲酒禮》祭薦、祭酒、嚌肺皆在席之中,唯啐酒在席之末。

 

又《鄉飲酒禮》云:「祭脯醢,奠爵,右取肺,郤左手。」

 

「右絕末以祭,尚左手。

 

嚌之,興,加於俎,坐脫手,遂祭酒。」

 

嚌肺在前,祭酒在後,此先云「祭酒」者,嚌是嘗嚌之名,祭酒是未飲之稱,故祭酒與祭薦相連,表其敬禮之事。

 

○「言是席之正,非專為飲食也」者,若此席專為飲食,應於席中啐酒,今乃席末啐酒。

 

此席之設,本不為飲食,是主人敬重於賓,故設席耳。

 

「祭薦、祭酒、嚌肺在席中」者,敬主人之物,故在席中。

 

啐酒入於己,故在席末也。

 

○「此所以貴禮而賤財也」者,於席上祭薦、祭酒是貴禮,席末啐酒是賤財也。

 

○「卒觶,致實於西階上,言是席之上,非專為飲食也」者,卒觶,主人酬賓,賓卒立以兵觶也。

 

致實,謂致盡其所實之酒於西階上。

 

不就席卒觶者,言此席之上,「非專為飲食也」,故不於席所而卒觶。

 

啐才始入口,猶在席末也。

 

卒觶則盡爵,故遠在西階上。

 

前文方論設席之禮,故言「是席之正」,此覆說前席,故變文「言是席之上」,上亦正也。

 

「此先禮而後財之義也」者,先禮則貴,後財則賤,則亦上下互而相通也。

 

○注「致實」至「末也」。

 

○正義曰:以經卒觶、致實,既云「卒觶」,論其將欲卒觶之時舉其事者;

 

致實,論其盡酒之體,故更言「致實」也。

 

云「酒為觴實」者,以盡酒稱致實之意,酒為觴中之實,今致盡此實也。

 

云「祭薦、祭酒、嚌肺於席中,唯啐酒於席末也」者,皆《鄉飲酒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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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22:27:2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一之三


鄉飲酒之禮,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聽政役,所以明尊長也。

 

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養老也。

 

民知尊長養老,而後乃能入孝弟。

 

民入孝弟,出尊長養老而後成教,成教而後國可安也。

 

君子之所謂孝者,非家至而日見之也,合諸鄉射,教之鄉飲酒之禮,而孝弟之行立矣。

 

此說鄉飲酒,謂《黨正》「國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齒位」之禮也。

 

其鄉射,則《州長》「春秋以禮會民而射於州序」之禮也。

 

謂之「鄉」者,州、黨,鄉之屬也。

 

或則鄉之所居州、黨,鄉大夫親為主人焉,如今郡國下令長於鄉射飲酒,從大守相臨之禮也。

 

○弟音悌,下同。

 

行,下孟反。

 

索,色百反。

 

屬音燭。

 

大守音泰,下手又反。

 

相,悉亮反,漢制,郡有大守,國有相,或息羊反,則以連下句。

 

[疏]「鄉飲」至「立矣」。

 

○正義曰:此明《黨正》飲酒、正齒位之事。

 

「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者,按《鄉飲酒禮》,賓賢能,則用處士為賓,其次為介,其次為眾賓,皆以年少者為之。

 

此正齒位之禮,其賓、介等皆用年老者為之。

 

其餘為眾賓,賓內年六十以上於堂上,於賓席之西南面坐,若不盡,則於介席之北東面北上。

 

其五十者,則立於西階下,東面北上,示有陪侍之義,非即在六十者,傍同南面立也。

 

○「以聽政役」者,所以立於階下,示其聽受六十以上政事役使也。

 

「所以明尊長也」者,言欲明尊敬六十之長老,故立而聽政役。

 

○「六十者三豆」至「九十者六豆」者,以其每十年加一豆,非正禮,故不得為籩豆偶也。

 

其五十者亦有豆也,但二豆而已。

 

則《鄉飲酒禮》「眾賓立於堂下」者,皆二豆。

 

其賓、介之豆,無正文,當依眾賓之年而加之也。

 

○「所以明養老也」,豆是供養之物,故云「明養老」。

 

立侍,是陪侍之儀,故云「明尊長也」。

 

○「而後乃能入孝弟」者,人若知尊長養老,則能入孝弟之行也。

 

「民入孝弟」,謂入門而能行孝弟。

 

○「出尊長養老」者,謂出門而能尊長養老也。

 

○「合諸鄉射,教之鄉飲酒之禮,而孝弟之行立矣」者,諸,於也。

 

謂春秋二時聚合其民於州長鄉射之禮,以教之鄉飲酒之禮,謂十月黨正飲酒是教之鄉飲酒之禮,既州長教射,黨正教飲酒,則民知尊長養老,故孝弟之行以此而成立也。

 

○注「此說」至「禮也」。

 

○正義曰:鄭知此經所說是黨正正齒位者,以《儀禮•鄉飲酒》之篇無正齒位之禮。

 

今此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故知是黨正正齒位之禮。

 

此謂初飲酒之時正齒位,及其禮末,皆以醉為度,《雜記》云「一國之人皆若狂」是也。

 

云「其鄉射,則《州長》春秋以禮會民而射於州序之禮也」者,此則《州長職》文。

 

引之者,證經中之「鄉射」也。

 

云「謂之鄉者,州、黨,鄉之屬也」者,既是州長、黨正射飲,而並謂之鄉者,此州、黨屬鄉,故云「鄉之屬也」。

 

云「或則鄉之所居州黨」者,鄭更云別解,此州、黨謂之鄉,鄉之所居此州、黨行飲酒射之禮,鄉大夫則代此州長、黨正為主人,故得稱鄉射、鄉飲酒也。

 

若鄉之州、黨,鄉所不居,則鄉大夫不得為主人,亦不得稱鄉射、鄉飲酒,但謂之州射、黨正飲酒可也。

 

云「如今郡國下令長於鄉射飲酒」者,謂郡治之下,及王侯有國治之下,滿萬戶以上之令,不滿萬戶之長,於己縣或射或飲酒,則從郡之大守及王國之相來自行禮,相監臨之儀,不用令長禮也。

 

令長射而飲酒,似州長、黨正也。

 

太守與相來監臨,似鄉大夫監臨也,故引以相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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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22:28:1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一之三


孔子曰:「吾觀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也。」

 

鄉,鄉飲酒也。

 

易易,謂教化之本,尊賢尚齒而巳。

 

○易易,皆以豉反,注及下「易易」同。

 

[疏]「孔子」至「易也」。

 

○正義曰:謂孔子先觀鄉飲酒之禮,而稱「知王道之易易」,故記者引之,結成鄉飲酒之義。

 

○「吾觀於鄉」者,鄉,謂鄉飲酒。

 

言我觀看鄉飲酒之禮,有尊賢尚齒之法,則知王者教化之道,其事甚易,以尊賢、尚齒為教化之本故也。

 

不直云「易」,而云「易易」者,取其簡易之義,故重言「易易」,猶若《尚書》「王道蕩蕩」、「王道平平」,皆重言,取其語順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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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22:29:4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一之三


主人親速賓及介,而眾賓自從之,至於門外。

 

主人拜賓及介,而眾賓自入,貴賤之義別矣。

 

速,謂即家召之。

 

別,猶明也。

 

○別,彼列反,注及下注同。

 

[疏]「主人」至「別矣」。

 

○正義曰:此一經明《鄉飲酒》之禮主人待賓之異,明貴賤之別也。

 

○「眾賓自從之」者,主人親自速賓,並往速介,而眾賓不須往速,自從賓、介而來也。

 

○「而眾賓自入」者,謂賓、介至門,主人拜賓及介,而眾賓不須拜,自入門,是賓、介貴於眾賓,「貴賤之義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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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22:32:0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一之三


三揖至於階,三讓以賓升,拜至,獻酬辭讓之節繁;

 

及介,省矣。

 

至於眾賓,升受、坐祭、立飲,不酢而降,隆殺之義別矣。

 

繁,猶盛也。

 

小減曰省。

 

辨,猶別也。

 

尊者禮隆,卑者禮殺,尊卑別也。

 

○省,所領反,徐疏辛反,注同。

 

酢音胙。

 

殺,色戒反,注及下同。

 

[疏]「三揖」至「辨也」。

 

○正義曰:此明主人於賓、介禮隆殺分別也。

 

○「拜至,獻酬辭讓之節繁」者,主人於賓,三揖、三讓,拜其來至,又酌酒獻賓,賓酢主人,主人又酌而自飲,以酬賓是辭讓之節,其數繁多也。

 

○「及介,省矣」者,案《鄉飲酒》,介酢主人則止,主人不酢介也,是「及介,省矣」。

 

○「至於眾賓,升受、坐祭、立飲,不酢而降」者,案《鄉飲酒》之禮,主人獻眾賓於西階上,受爵,坐祭,立飲,不酢主人,而降西階東面也。

 

○「隆殺之義辨矣」賓,於昏禮隆,眾賓禮殺,是隆殺之義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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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22:32:5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一之三


工入,升歌三終,主人獻之。

 

笙入三終,主人獻之。

 

間歌三終,合樂三終,工告樂備,遂出。

 

一人揚觶,乃立司正焉。

 

知其能和樂而不流也。

 

工,謂樂正也。

 

樂正既告備而降。

 

言「遂出」者,自此至去不復升也。

 

流,猶失禮也。

 

立司正以正禮,則禮不失可知。

 

一人,或為「二人」。

 

○笙音生。

 

間,間廁之間。

 

合如字,徐音閤。

 

復,扶又反。

 

[疏]「工入」至「流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鄉飲酒》設樂樂賓,罷則以禮正之,不至流邪之事也。

 

○「工入,升歌三終」者,謂升堂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每一篇而一終也。

 

○「主人獻之,笙入三終」者,謂吹笙之人,入於堂下,奏《南陔》、《白華》、《華黍》,每一篇一終也。

 

○「主人獻之」者,謂獻笙入也。

 

○「間歌三終」者,間,代也。

 

謂笙歌已竟,而堂上與堂下更代而作也。

 

堂上人先歌《魚麗》,則堂下笙《由庚》,此為一終。

 

又堂上歌《南有嘉魚》,則堂下笙《崇丘》,此為二終也。

 

又堂上歌《南山有台》,則堂下笙《由儀》,此為三終也。

 

此皆《鄉飲酒》之文,故鄭注《鄉飲酒》云:「間,代也。

 

謂一歌則一吹也。

 

《魚麗》言大平年豐物多也。

 

此采其物多酒旨,所以優賓也。

 

《南有嘉魚》言大平君子有酒,樂與賢者共之也。

 

此采其能以禮下賢者,賢者『虆蔓』而歸之,與之燕樂也。

 

《南山有台》言大平之治,以賢者為本。

 

此采其愛友賢者,為邦家之基,民之父母,既欲其身之壽考,又欲其名德之長也。

 

《由庚》、《崇丘》、《由儀》今亡,其義未聞也。」

 

○「合樂三終」者,謂堂上下歌瑟及笙並作也。

 

若工歌《關雎》,則笙吹《鵲巢》合之。

 

若工歌《葛覃》,則笙吹《采蘩》合之。

 

若工歌《卷耳》,則笙吹《采蘋》合之。

 

所以知然者,則《鄉飲酒》云:「乃合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鵲巢》、《采蘩》、《采蘋》。」

 

鄭云:「合樂謂歌與眾聲俱作。

 

《周南》、《召南》,《國風》篇也,王后國君夫人房中之樂歌也。

 

《關雎》言后妃之德,《葛覃》言后妃之職,《卷耳》言后妃之志,《鵲巢》言國君夫人之德,《采蘩》言國君夫人不失職,《采蘋》言卿大夫之妻能脩其法度也。」

 

○「工告樂備,遂出」者,工謂樂正,工先告樂正,樂正告賓以樂備,而遂下堂也。

 

言「遂出」者,樂正自此至去不復升堂也。

 

《鄉飲酒》云:「工告於樂正,樂正告於賓,乃降。」

 

注云:「樂正降者,以正歌備無事也。

 

降立西階東北面。」

 

○「一人揚觶,乃立司正焉」者,一人,謂主人之吏也。

 

一人舉觶之後,乃立司正。

 

樂既備,將留賓旅酬,為有懈隋,故主人使相禮者一人為司正以監之也。

 

舉觶,示將行旅酬也。

 

《鄉飲酒》云:「作相為司正。」

 

又云:「司正洗觶,升自西階,阼階上北面受命於主人。

 

主人曰:『請安於賓。』

 

司正告於賓,賓禮辭許。」

 

注云:「為賓欲去,留之,告賓於西階。」

 

又云:「司正既舉觶而薦諸其位。」

 

注云:「司正,主人之屬也。

 

無獻,因其舉觶而薦之。」

 

○「知其能和樂而不流也」者,結之也。

 

流,失禮也。

 

工升歌後,立司正以正之,故知鄉飲酒能和樂不流邪失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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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22:34:1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一之三


賓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眾賓,少長以齒,終於沃洗者焉。

 

知其能弟長而無遺矣。

 

遺,猶脫也,忘也。

 

○少,詩召反。

 

沃,於木反。

 

弟音悌,下「弟長」同。

 

脫,徒活反,又音奪。

 

[疏]「賓酬」至「遺矣」。

 

○正義曰:此經明旅酬之時,賓主少長皆得酬酒,長幼無被遺棄之事。

 

○「少長以齒,終於沃洗」者,言旅酬之時,賓、主人之黨各以少長為齒,以次相旅,至於執掌罍洗之人,以水沃盥洗爵者,皆預酬酒之限。

 

此經主人酬介,介酬眾賓,雖據旅酬之時,其少長以齒,終於沃洗,是無筭爵之節也。

 

但因其旅酬,遂連言無筭爵,欲見無不周遍,弟長而無遺,而知終沃洗是其無筭爵。

 

案《鄉飲酒記》「主人之贊者,西面北上,不與,無筭爵,然後與」是也。

 

○「知其能弟長而無遺矣」者,弟,少也。

 

言少之與長皆被恩澤而無遺棄也,故云知其能弟長而無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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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22:35:1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一之三


降,說屨升坐,脩爵無數。

 

飲酒之節,朝不廢朝,莫不廢夕。

 

賓出,主人拜送,節文終遂焉。

 

知其能安燕而不亂也。

 

朝、夕,朝、莫聽事也。

 

不廢之者,既朝乃飲,先夕則罷,其正也。

 

終遂,猶充備也。

 

○廢朝,直遙反,注「朝夕」、「既朝」同。

 

莫音暮,下同。

 

先,悉薦反。

 

[疏]「降說」至「亂也」。

 

○正義曰:此一經明飲酒之禮,雖爵行無數,猶能節文,自終不至於亂也。

 

○「降,說屨升坐」者,此謂無筭爵之初也。

 

以前皆立而行禮,未徹俎,故未說屨。

 

至此徹俎之後,乃說屨升堂坐也。

 

○「脩爵無數」者,謂無筭爵也。

 

熊氏云:「謂行爵無數矣。」

 

○「朝不廢朝」者,朝後乃行飲酒之禮,是「朝不廢朝」也。

 

○「莫不廢夕」者,謂飲酒禮畢,乃治私家之事,是「莫不廢夕」也。

 

謂鄉飲酒之禮,若黨正飲酒,一國若狂無不醉也。

 

○「節文終遂焉也」者,終,謂終竟也;

 

遂,謂申也。

 

言雖至飲畢,主人備禮拜而送賓,節制文章,終竟申遂,不有闕少。

 

故鄭云:「終遂,猶充備也。」

 

「知其能安燕而不亂也」,謂安在於燕樂而不至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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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22:36:1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一之三


貴賤明,隆殺辨,和樂而不流,弟長而無遺,安燕而不亂,此五行者,足以正身安國矣。

 

彼國安而天下安,故曰:「吾觀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也。」

 

[疏]「貴賤」至「易也」。

 

○正義曰:此一節總結上經,明上五種之事,又覆說前文孔子所以「知王道之易易也」。

 

「如此五行者,足以正身安國矣」者,五行,謂上第一云「貴賤之義別」,第二云「隆殺之義辨」,第三云「和樂而不流」,第四云「弟長而無遺」,第五云「安燕而不亂」,是五種之行也。

 

○「彼國安而天下安」者,以鄉飲酒於此,將天下諸侯為彼國,故云「彼國安而天下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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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22:37:1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一之三


鄉飲酒之義,立賓以象天,立主以象地,設介僎以象日月,立三賓以像三光。

 

古之制禮也,經之以天地,紀之以日月,參之以三光,政教之本也。

 

日出於東,僎所在也。

 

月生於西,介所在也。

 

三光,三大辰也。

 

天之政教,出於大辰焉。

 

○行,下孟反。

 

[疏]「鄉飲」至「本也」。

 

○正義曰:此記者更覆說《鄉飲酒》之義有所法象之事。

 

前文雖備,故此更詳也。

 

○「立賓以象天,立主以象地」者,前文天、地共言,故云「賓、主象天、地」,此則析言之,「賓以象天」,「主以象地」。

 

賓者,主之所尊敬,故以「賓象天」。

 

主供物以養賓,故以「主象地」也。

 

○「設介僎以象日月」者,則前經「陰陽」也。

 

但陰陽據其氣,日月言其體。

 

僎在東北,像日出也。

 

介在西南,像月出也。

 

○注「三光,三大辰也」。

 

○正義曰:案昭十七年「有星孛於大辰」,《公羊》云:「大辰者何?

 

大火也。

 

火為大辰,北辰亦為大辰。」

 

故《爾雅》云:「大辰,房、心、尾也。」

 

大火謂之大辰,北極謂之北辰,是「三大辰也」。

 

何休云:「大火與伐,天所以示民時早晚,天下取以為正,故謂之『大辰』。

 

辰,時也。」

 

是「天之政教,出於大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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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22:38:3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十一之三


亨狗於東方,祖陽氣之發於東方也。

 

祖,猶法也。

 

狗,所以養賓。

 

陽氣,主養萬物。

 

○亨,普萌反。

 

洗之在阼,其水在洗東。

 

祖天地之左海也。

 

海水之委也。

 

○阼,才路反。

 

委,於偽反。

 

尊有玄酒,教民不忘本也。

 

大古無酒,用水而已。

 

○大音泰。

 

[疏]「亨狗」至「本也」。

 

○正義曰:此一節覆明上「立主象地」以下諸文之意也。

 

○「亨狗於東方,祖陽氣之發於東方也」者,此覆說前文「羞出自東房」也。

 

○「洗之在阼,其水在洗東,祖天地之左海也」者,此覆說前經「洗當東榮」,因說水在洗東,法天地左海也。

 

○「尊有玄酒,教民不忘本也」者,此覆說上文「尊有玄酒,貴其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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