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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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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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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3:27:1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子云:「君子辭貴不辭賤,辭富不辭貧,則亂益亡。

 

亡,無也。

 

○「子云」,自此以下,本或作「子曰」。

 

故君子與其使食浮於人也,寧使人浮於食。」

 

食,謂祿也。

 

在上曰浮。

 

祿勝己則近貪,己勝祿則近廉。

 

○近,附近之近。

 

子云:「觴酒豆肉,讓而受惡,民猶犯齒。

 

衽席之上,讓而坐下,民猶犯貴。

 

朝廷之位,讓而就賤,民猶犯君。

 

犯,猶僣也。

 

齒,年也。

 

禮:六十以上,籩豆有加。

 

貴,秩異者。

 

○觴音傷。

 

衽,而審反,又而鴆反。

 

上,時掌反。

 

《詩》云:『民之無良,相怨一方。

 

受爵不讓,至於己斯亡。』」

 

良,善也。

 

言無善之人,善遙相怨,貪爵祿,好得無讓,以至亡己。

 

○好,呼報反。

 

子云:「君子貴人而賤己,先人而後己,則民作讓,故稱人之君曰君,自稱其君曰寡君。」

 

寡君,猶言少德之君,言之謙。

 

子云:「利祿先死者而後生者,則民不偝;

 

先亡者而後存者,則民可以托。

 

言不偷於死亡,則於生存信。

 

○偝音佩,下及注同。

 

愉音偷,本亦作偷。

 

《詩》云:『先君之思,以畜寡人。』

 

此衛夫人定姜之詩也。

 

定姜無子,立庶子衎,是為獻公畜孝也。

 

獻公無禮於定姜,定姜作詩,言獻公當思先君定公,以孝於寡人。

 

○畜,許六反,注同,毛《詩》作「勖」。

 

定姜之詩,此是是《魯詩》,《毛詩》為莊姜。

 

衎,苦旦反。

 

以此坊民,民猶偝死而號無告。」

 

死者見偝,其家之老弱號呼稱冤。

 

無所告,無理也。

 

○號,戶羔反,注同。

 

冤,於苑反。

 

[疏]「子云」至「無告」。

 

○正義曰:此一節明坊人偝死鄉生之事。

 

○「利祿先死者而後生者」,謂財利榮祿之事,假令死之與生併合俱得,君上先與死者。

 

而後生者。

 

「則民不偝」者,謂在上以此化民,則民皆不偝於死者。

 

○「先亡者而後存」者,亡,謂身為國事亡在外。

 

存,謂存在於國內。

 

若君有利祿,先與在外亡者而後與國內存者。

 

○「則民可以托」者,謂在上以此化民,民皆仁厚,皆可以大事相付託也。

 

○「《詩》云:先君之思,以畜寡人」者,此《邶風•燕燕》之篇,衛莊姜送歸妾之詩。

 

言歸妾戴媯思念先君莊公,以婦道勖勉寡人。

 

寡人,莊姜自謂。

 

此《記》引《詩》以「勖」為「畜」,鄭又以為衛定公大夫定姜之詩。

 

定姜無子,立庶子衎,是為獻公。

 

獻公無禮於定姜,欲令獻公當思念先君,以畜孝於寡人。

 

○「民猶偝死,而號無告」者,言民猶尚偝棄死者,其生者老弱號呼,無所控告。

 

○注「言不偷於死亡,則於生存信」。

 

○正義曰:偷,謂苟且。

 

言人既不苟且棄偝於死亡,則於生存在者不棄薄信著矣。

 

○注「此衛」至「寡人」。

 

○正義曰:云「此衛夫人定姜之詩」,「獻公無禮於定姜」者,案襄十四年《左傳》云:「衛獻公出奔,使告宗廟以無罪。」

 

夫人定姜曰:「余以巾櫛事先君,而暴妾使余,若何無罪?」

 

是無禮之事,與《詩》注不同者,案《鄭志》答炅模云:「注《記》時就盧君,後得《毛傳》乃改之。」

 

凡注與《詩》不同,皆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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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3:28:0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子云:「有國家者,貴人而賤祿,則民興讓;

 

尚技而賤車,則民興藝。

 

言人君貴尚賢者、能者,而不吝於班祿賜車服,則讓道興。

 

賢者、能者,人所服也。

 

技,猶藝也。

 

○技,其綺反,注同。

 

吝,力刃反,又力鎮反。

 

故君子約言,小人先言。」

 

言人尚德不尚言也。

 

「約」與「先」互言爾。

 

君子約則小人多矣,小人先則君子後矣。

 

《易》曰:「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行,下孟反。

 

畜,敕六反。

 

[疏]「子云」至「先言」。

 

○正義曰:此一節明尚賢能、重言行之事。

 

○「君子約言」者,省約其言,則小人多言也。

 

○「小人先言」者,小人行在於後,必先用其言。

 

君子則後言先行其行,二者相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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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3:28:5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子云:「上酌民言,則下天上施。

 

上不酌民言則犯也,下不天上施則亂也。

 

酌,猶取也。

 

取眾民之言以為政教,則得民心。

 

得民心則恩澤所加,民受之如天矣。

 

言其尊。

 

○施,始豉反,下同。

 

故君子信讓以蒞百姓,則民之報禮重。

 

蒞,臨也。

 

報禮重者,猶言能死其難。

 

○蒞音利,又音類。

 

難,乃旦反。

 

《詩》云:『先民有言,詢於芻蕘。』」

 

先民,謂上古之君也。

 

詢,謀也。

 

芻蕘,下民之事也。

 

言古之人君將有政教,必謀之於庶民乃施之。

 

○詢音荀。

 

芻,初俱反。

 

蕘,如遙反。

 

[疏]「子云」至「芻蕘」。

 

○正義曰:此一節論上取民心則民報禮重之事。

 

○「上酌民言,則下天上施」者,酌,取也。

 

言在上人君取下民之言以為政教,既得民心,民皆喜悅,則在下之民仰君之德如天,敬此在上所施之恩澤。

 

言受上恩澤如受之於天,尊之也,故云「下天上施」。

 

○「上不酌民言則犯也」者,若在上不取民言,違戾於下,則民人怨怒以犯於上。

 

○「下不天上施則亂」者,言在下之民若不仰君如天,敬此在上,則施之恩澤,雖有君恩,而在下不領,則禍亂之事起也。

 

○「民之報禮重」者,以君子在上用信讓以臨百姓,則民之報上之禮心意厚重,能死其難。

 

○「《詩》云:先民有言,詢於芻蕘」者,此《詩•大雅•板》之篇,刺厲王之詩也。

 

言厲王不用賢人之言,故詩人刺之。

 

云先民謂先世之君王將有政教之言,必先詢謀采於芻蕘之賤者。

 

引之者,證「上酌民言」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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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3:30:0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子云:「善則稱人,過則稱己,則民不爭。

 

善則稱人,過則稱己,則怨益亡。

 

《詩》云:『爾卜爾筮,履無咎言。』」

 

爾,女也。

 

履,禮也。

 

言女鄉卜筮,然後與我為禮,則無咎惡之言矣。

 

言惡在己,彼過淺。

 

○爭,爭鬥之爭。

 

履,如字,《毛詩》作「體」。

 

女音汝,下及下文皆同。

 

鄉,許亮反,本亦作鄉。

 

子云:「善則稱人,過則稱己,則民讓善。

 

《詩》云:『考卜惟王,度是鎬京。

 

惟龜正之,武王成之。』

 

度,謀也。

 

鎬京,鎬宮也。

 

言武王卜而謀居此鎬邑,龜則出吉兆正之,武王築成之。

 

此臣歸美於君。

 

○度,徒洛反,注同,《毛詩》作「宅」。

 

鎬,胡老反。

 

子云:「善則稱君,過則稱己,則民作忠。

 

《君陳》曰:『爾有嘉謀喜猷,入告爾君於內,女乃順之於外。』

 

曰:『此謀此猷,惟我君之德,於乎是惟良顯哉!』」

 

《君陳》,蓋周公之子、伯禽弟也,名篇在《尚書》,今亡。

 

嘉,善也。

 

猷,道也。

 

「於乎是惟良顯哉」,美君之德。

 

○於音烏,下火吳反,注同。

 

子云:「善則稱親,過則稱己,則民作孝。

 

《大誓》曰:『予克紂,非予武,惟朕文考無罪。

 

紂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無良。』」

 

《大誓》,《尚書》篇名也。

 

克,勝也。

 

「非予武」,非我武功也。

 

「文考」,文王也。

 

「無罪」,則言有德也。

 

「無良」,無功善也。

 

此武王誓眾以伐紂之辭也。

 

今《大誓》無此章,則其篇散亡。

 

○大音泰,本亦作泰,注同。

 

[疏]「子云」至「無良」。

 

○正義曰:此一節論「善則稱人,過則稱己」之事。

 

凡有三節,上經論與凡人,次經論臣於君,下經論子於親,各引《詩》、《書》以結成之。

 

其經首皆言「子云」。

 

○「《詩》云考卜惟王」至「武王成之」者,此《大雅•文王有聲》之篇,美武王之詩。

 

「考卜惟王」者,言稽考於龜而卜者,惟是武王。

 

○「度是鎬京」者,度,謀也。

 

言所以卜者,謂謀居是鎬京。

 

「惟龜正之」者,謂龜能正其吉兆。

 

○「武王成之」者,謂築成都邑。

 

○「《君陳》曰:爾有嘉謀嘉猷,入告爾君於內」者,嘉,善也;

 

猷,道也。

 

言爾有善謀善道,則入告爾君於內。

 

○「女乃順之於外」者,言先告君於內,乃順行之於外。

 

「曰此謀此猷,惟我君之德」者,言此善謀善道,惟是我君之德也。

 

○「於乎是惟良顯哉」者,既推德於君,又歎美君德。

 

云於乎是君德,惟良善顯明哉。

 

○「《泰誓》曰」至「予小子無良」者,克,勝也。

 

武王云:我之克紂,非我武,惟我文考無罪於天,為天所佐。

 

若紂克於我,非我文考有罪,惟我小子無良善之德,故致敗也。

 

○注「此臣歸美於君」。

 

○正義曰:下經始據臣之於君。

 

此經據凡人相於而云「歸美於君」者,以歸美於它人,《詩》無其證,故引此「惟龜正之」,歸美於君以證之。

 

○注「君陳蓋周公之子伯禽弟也」。

 

○正義曰:知「君陳蓋周公子」者,以《書序》云:「周公既沒,命君陳分正東郊成周。」

 

似若《蔡仲之命》,《書序》云「蔡叔既卒,王命蔡仲踐諸侯位」相似,皆是父卒命子,故疑周公子以伯禽。

 

周公元子既封於魯,命君陳令居東郊,故知伯禽弟也。

 

○注「今《泰誓》無此章,則其篇散亡」。

 

○正義曰:鄭不見《古文尚書》。

 

漢時別有《尚書》逸篇,「四月太子發上祭於畢」以下三篇之事,鄭謂篇中有此經之語,但其事散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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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3:31:1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子云:「君子弛其親之過,而敬其美。

 

弛猶棄忘也,孝子不藏識父母之過。

 

○弛,式氏反,注同。

 

《論語》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

 

不以己善駮親之過。

 

○駮,邦角反。

 

高宗云:『三年其惟不言,言乃讙。』」

 

高宗,殷王武丁也,名篇在《尚書》。

 

三年不言,有父小乙喪之時也。

 

讙,當為「歡」,聲之誤也。

 

其既言,天下皆歡喜,樂其政教也。

 

○讙,依注音歡,火官反。

 

樂音洛。

 

子云:「從命不忿,微諫不倦,勞而不怨,可謂孝矣。

 

「微諫不倦」者,子於父母尚和順,不用鄂鄂。

 

《論語》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

 

《內則》曰:「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

 

諫若不入,起敬起孝。

 

說則復諫。」

 

此所謂「不倦」。

 

○鄂,五各反,本又作「諤」。

 

說音悅。

 

復,扶又反。

 

詩云:『孝子不匱。』」

 

匱,乏也。

 

孝子無乏止之時。

 

○匱,其愧反。

 

子云:「睦於父母之黨,可謂孝矣。

 

睦,厚也。

 

黨,猶親也。

 

故君子因睦以合族。

 

合族,謂與族人燕,與族人食。

 

《詩》云:『此令兄弟,綽綽有裕,不令兄弟,交相為瘉。』」

 

令,善也。

 

綽綽,寬容貌也。

 

交猶更。

 

瘉,病也。

 

○綽,昌灼反。

 

裕,羊樹反。

 

瘉,羊主反。

 

更,古衡反。

 

子云:「於父之執,可以乘其車,不可以衣,其衣君子以廣孝也。」

 

「父之執」,與父執志同者也。

 

「可以乘其車」,車於身差遠也,謂今與己位等。

 

○衣,於既反。

 

差,初賣反。

 

子云:「小人皆能養其親,君子不敬,何以辨?」

 

辨,別也。

 

○養,羊尚反。

 

子云:「父子不同位,以厚敬也。

 

同位尊卑等,為其相褻。

 

○為,於偽反,下「專為」同。

 

褻,息列反。

 

《書》云:『厥辟不辟,忝厥祖。』」

 

厥,其也。

 

辟,君也。

 

忝,辱也。

 

為君不君,與臣子相褻,則辱先祖矣。

 

君父之道宜尊嚴。

 

○厥辟不辟,並必亦反,注同。

 

子云:「父母在不稱老,言孝不言慈,閨門之內,戲而不歎。

 

孝上施,言慈則嫌下流也。

 

戲,謂孺子言笑者也。

 

孟子曰:「舜年五十而不失其孺子之心。」

 

歎,謂有憂戚之聲也。

 

○孺,而注反。

 

君子以此坊民,民猶薄於孝而厚於慈。」

 

子云:「長民者,朝廷敬老則民作孝。」

 

長民,謂天子、諸侯也。

 

○長,丁丈反,注及下「事長」同。

 

子云:「祭祀之有屍也,宗廟之主也,示民有事也。

 

脩宗廟,敬祀事,教民追孝也。

 

有事,有所尊事。

 

以此坊民,民猶忘其親。」

 

[疏]「子云」至「其親」。

 

○正義曰:上文承「善則稱親」,「則民作孝」,故此一節廣明為孝之道以坊於民,民猶有忘孝之事,各依文解之。

 

○「君子弛其親之過」者,弛謂棄忘,若親有過失,孝子棄忘之,不藏記在心也。

 

○「高宗云」者,此《尚書•說命》之篇,論高宗之事,故言「高宗云」,高宗非書篇之名。

 

「三年其惟不言」者,在父喪三年之內,其惟不言政教。

 

○「言乃讙」者,謂三年服畢之後,言論政教,天下皆歡樂也。

 

注「高宗,殷王武丁也,名篇在《尚書》」。

 

○正義曰:案「其惟不言」之文在《尚書•說命》之篇,「言乃讙」在《無逸》之篇,而鄭云「名篇在《尚書》」,則是高宗篇上有此二言,與《書》之文不同者,鄭不見《古文尚書序》有高宗之訓,此經有「高宗云」,謂是高宗之訓篇有此語,故云「名篇在《尚書》」。

 

○「子云」至「不匱」。

 

○正義曰:「《詩》云孝子不匱」者,是《大雅•既醉》之篇,美成王之時告大平之詩。

 

言孝子行其孝道,不有匱乏之時。

 

○「子云」至「為瘉」。

 

○正義曰:「故君子因睦以合族」者,言親睦於父母之黨,乃得為孝,故君子因此親睦之道,以會聚宗族為燕食之禮。

 

○「《詩》云此令兄弟,綽綽有裕」者,此《詩•小雅•角弓》之篇,刺幽王之詩。

 

幽王不親宗族,故父兄刺之。

 

令,善也。

 

言此有德之人,善於兄弟,故綽綽然而有寬裕。

 

○「不令兄弟,交相為瘉」者,瘉,病也。

 

言無德小人不善兄弟,交相為病害。

 

○注「車於」至「位等」。

 

○正義曰:以父之執友得乘其車,不得衣其衣。

 

以衣在身,車比衣稍遠,故可以乘其車。

 

知「今與己位等」者,若尊卑懸絕,假非執友,不可傳通車服,故知「與己位等」。

 

但是父之執,故不可衣其衣也。

 

○「《書》云厥辟不辟,忝厥祖」。

 

○正義曰:此《尚書•太甲》三篇,伊尹戒太甲之辭。

 

厥,其也。

 

辟,君也。

 

忝,辱也。

 

言為君不自尊高,而與臣子相褻,則辱其先祖也。

 

若為人父,不自尊嚴,而與卑下相瀆,亦辱累其先祖,故鄭注云「君父之道,宜尊嚴」也。

 

此則因君見父耳。

 

○「子云」至「其親」。

 

○正義曰:「示民有事也」者,言所以祭祀有屍,宗廟有主者,下示於民,有所尊事故也。

 

○「脩宗廟,敬祀事,教民追孝也」者,言人君脩立宗廟恭敬祀事者,下教於民,追孝於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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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子云:「敬則用祭器,祭器,籩、豆、簋、鉶之屬也。

 

有敬事於賓客則用之,謂饗食也。

 

盤、盂之屬為燕器。

 

○簋音軌。

 

鉶音刑。

 

食音嗣,下文「食禮」同。

 

盤,步於反。

 

盂音於。

 

故君子不以菲廢禮,不以美沒禮。

 

言不可以其薄不及禮而不行禮,亦不可以其美過禮而去禮。

 

禮主敬,廢滅之是不敬。

 

○菲,芳鬼反,薄也。

 

去,起呂反。

 

故食禮,主人親饋則客祭,主人不親饋則客不祭。

 

故君子苟無禮,雖美不食焉。

 

《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寔受其福。』

 

東鄰,謂紂國中也。

 

西鄰,謂文王國中也。

 

此辭在《既濟》。

 

《既濟》,離下坎上,離為牛,坎為豕。

 

西鄰禴祭則用豕。

 

與言殺牛而凶,不如殺豕受福,喻奢而慢不如儉而敬也。

 

《春秋傳》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信矣。

 

○饋,其位反。

 

禴音藥。

 

寔,時力反,《易》作實。

 

與音餘。

 

《詩》云:『既醉以酒,既飽以德。』

 

言君子饗燕,非專為酒餚,亦以觀威儀,講德美。

 

○餚,戶交反。

 

以此示民,民猶爭利而忘義。」

 

[疏]「子云」至「忘義」。

 

○正義曰:前經坊民以為孝之道,此經教民以為敬行義之事。

 

○「故君子不以菲廢禮」者,菲,薄也。

 

言君子不以貧窶菲薄,廢禮不行。

 

○「不以美沒禮」,沒,過也。

 

不可以財物豐多,華美其事,沒過於禮也。

 

○「《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

 

寔受其福」者,東鄰謂紂,西鄰謂文王也。

 

紂之國中奢而慢禮,雖殺牛以祭,不如西鄰文王國中以為禴祭,但殺豕而已。

 

以其祭儉而恭敬故也。

 

○「寔受其福」,寔,實也,言寔為神所加福祐。

 

○「《詩》云:既醉以酒,既飽以德」者,此《大雅•既醉》之篇,言成王祭祀,合於禮儀。

 

既,盡也,言君臣上下盡醉以酒,至於祭之末,觀十倫之義,盡飽以德。

 

○注「東鄰」至「信矣」。

 

○正義曰:東鄰謂紂國中也,既云東鄰西鄰,總據一國之辭,非唯紂、文王一身而已,故云「國中」,言一國皆然也。

 

云「此辭在《既濟》」者,是《既濟》九五爻辭也。

 

鄭注《易》九五曰:「互體為坎也,又互體為離。

 

離為日,坎為月。

 

日出東方,東鄰象也。

 

月出西方,西鄰象也。」

 

此注坎為豕,西鄰禴祭則用豕,與此文異。

 

又注云「離為牛」是東鄰之祭殺牛也。

 

則鄭之《易》注九五一爻,有坎有離。

 

此注總論《既濟》之卦,下體為離,上體為坎,與《易》注不同者,但《易》含萬象,俱得明義也。

 

此據一國風俗奢儉,故舉豕、牛以言之。

 

不得以天子諸侯俱用大牢為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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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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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子云:「七日戒,三日齊,承一人焉以為屍,過之者趨走,以教敬也。

 

戒,謂散齊也。

 

承猶事也。

 

○齊,側皆反,注同。

 

散,悉但反。

 

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澄酒在下,示不淫也。

 

淫猶貪也。

 

澄酒,清酒也。

 

三酒尚質不尚味。

 

○醍音體。

 

屍飲三,眾賓飲一,示民有上下也。

 

「上下」猶尊卑也。

 

主人主婦上賓獻屍,乃後主人降,洗爵獻賓。

 

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

 

言祭有酒肉,群昭群穆皆至而獻酬之,咸有薦俎。

 

○昭,常遙反。

 

故堂上觀乎室,堂下觀乎上。

 

謂祭時肅敬之威儀也。

 

《詩》云:『禮儀卒度,笑語卒獲。』」

 

卒,盡也。

 

獲,得也。

 

言在廟中者,不失其禮儀,皆歡喜得其節也。

 

○度,如字,法度也,徐塗洛反。

 

[疏]「子云」至「卒獲」。

 

○正義曰:此一節明祭祀恭敬之義,使禮儀各得其所。

 

○「七日戒」者,謂散齊也。

 

○「三日齋者,謂致齊也。

 

○「承一人焉以為屍」者,謂承奉一人焉,尊之為屍也。

 

○「示民不淫也」者,淫猶貪也。

 

然醴齊、醍齊、澄酒,味薄者在上,味厚者在下,貴薄賤厚,示民不貪淫於味也。

 

○「屍飲二,眾賓飲一,示民有上下也」者,言尊上者得酒多,卑下者得酒少,是「示民有上下也」。

 

○「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者,謂因其祭祀之酒肉,於祭祀之末聚其宗族昭穆相獻酬,教民相親睦也。

 

○「故堂上觀乎室」者,沈重云:「祭祀之時在堂上者,觀望在室之人以取法。」

 

○「堂下觀乎上」者,謂在堂下之人觀看於堂上之人以為則,言上下內外,更相仿法。

 

○「《詩》云:禮儀卒度,笑語卒獲」者,此《小雅•楚茨》之篇,刺幽王之詩。

 

言古之祭祀,禮儀盡合其法度,笑語盡得其節制。

 

○注「澄酒」至「尚味」。

 

○正義曰:澄酒,清酒也,謂澄齊也。

 

以其清於醴齊、醍齊,故云「清酒」也。

 

以此三齊皆云酒,故知「澄酒」惟「澄齊」也。

 

《禮運》云:「玄酒在室,醴醆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

 

彼陳酒事,故鄭分釋澄為沈齊,酒為三酒也。

 

以此云「示民不淫」,故知非三酒,以三酒味厚美故也。

 

《禮運》云「醴醆在戶」,此云「在室」,不同者,在戶之內,則是在室也。

 

但《禮運》有「玄酒在室」之文,故云「醴醆在戶」爾。

 

○注「主人」至「獻賓」。

 

○正義曰:知主人主婦賓獻屍,乃後主人降,洗爵獻賓者,《儀禮•特牲》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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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3:34:0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子云:「賓禮每進以讓,喪禮每加以遠。

 

浴於中霤,飯於牖下,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示遠也。

 

遠之所以崇敬也。

 

阼,或為「堂」。

 

○霤,力救反。

 

飯,扶晚反。

 

牖音酉。

 

殷人吊於壙,周人吊於家,示民不偝也。

 

既葬,哀而哭踴,於是吊之。

 

○壙,苦晃反。

 

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從周。

 

周於送死尤備。

 

以此坊民,諸侯猶有薨而不葬者。」

 

[疏]「子云」至「葬者」。

 

○正義曰:此一節明送喪漸遠,吊哭有節,示民不偝之事。

 

「賓禮每進以讓」者,案《鄉飲酒禮》,主人迎賓,至門三辭,至階三讓,皆主人先入先登,是「賓禮每進以讓」。

 

○「死,民之卒事也,吾從周」者,上既云殷、周吊節不同,孔子明言所從之事,故更言「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從周」,言死是民之終卒之事,宜須送終備具。

 

若殷人吊於壙,情猶未盡,即壙上而吊,於送死大簡。

 

周人孝子反哭至家,乃後始吊,於送死慇勤,是情禮備具,故云「吾從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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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3:35:0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子云:「升自客階,受吊於賓位,教民追孝也。

 

謂反哭時也。

 

既葬矣,猶不由阼階,不忍即父位也。

 

未沒喪,不稱君,示民不爭也。

 

故《魯春秋》記晉喪曰:『殺其君之子奚齊,及其君卓。』

 

沒,終也。

 

《春秋傳》曰:「諸侯於其封內三年稱子」,至其臣子逾年則謂之君矣。

 

奚齊與卓子皆獻公之子也,獻公卒,其年奚齊殺,明年而卓子殺矣。

 

○爭,爭鬥之爭,下「民爭」同。

 

殺音試,注及下同,一音如字。

 

卓,敕角反,注同。

 

以此坊民,子猶有弒其父者。」

 

弒父,不子之甚。

 

[疏]「子云」至「父者」。

 

○正義曰:此節明民追孝於親,諸侯未終喪之前,不得稱君,示民不爭之事也。

 

○「升自客階,受吊於賓位」者,謂既葬反哭之時,孝子升自客階,受吊於堂上西方賓位之處,不敢在東方以即父位,示民追孝之心也。

 

○「未沒喪,不稱君」者,沒,終也,謂未終三年之喪,嗣子不合稱君,所以然者,示民不令父子相爭也。

 

○「殺其君之子奚齊及其君卓」者,案僖九年秋九月,晉侯詭諸卒。

 

冬,晉裡克弒其君之子奚齊。

 

十年,裡克弒其君卓子。

 

《公羊》云:其年奚齊殺,明年卓子弒。

 

是逾年稱君。

 

○注云「謂反哭時也」。

 

○正義曰:知「反哭時」者,以承上文「葬於墓」,又云「薨而不葬」者,即云「升自客階」,承葬文之下,故知「反哭時」。

 

又《既夕禮》云「乃反哭,入,主人升自西階」是也。

 

○注「春秋」至「君矣」。

 

○正義曰:「諸侯於其封內三年稱子」者,此文九年《公羊傳》文。

 

「其臣子逾年則謂之君」者,此卓子逾年弒而經書「弒其君」,是史之策書臣子稱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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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3:36:0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子云:「孝以事君,弟以事長,示民不貳也。

 

故君子有君不謀仕,唯卜之日稱二君。」

 

不貳,不自貳於尊者也。

 

自貳謂若鄭叔段者也。

 

「君子有君」,謂君之子父在者也。

 

不謀仕,嫌鷃為政也。

 

卜之日,謂君有故而為之卜也。

 

二當為「貳」,唯卜之時,辭得曰君之貳某爾。

 

晉惠公獲於秦,命其大夫歸擇立君,曰:「其卜貳圉也。」

 

○弟音悌。

 

鄭段,徒亂反,本亦云「鄭叔段」也。

 

遲,直志反。

 

而為,於偽反。

 

圉,魚呂反,晉惠公太子懷公名。

 

喪父三年,喪君三年,示民不疑也。

 

不疑於君之尊也。

 

君無骨肉之親,不重其服,至尊不明。

 

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財,示民有上下也。

 

身及財皆當統於父母也。

 

有猶專也。

 

故天子四海之內無客禮,莫敢為主焉。

 

故君適其臣,升自阼階,即位於堂,示民不敢專其室也。

 

臣亦統於君。

 

父母在,饋獻不及車馬,示民不敢專也。

 

車馬,家物之重者。

 

○饋,本又作「饋」,音同。

 

以此坊民,民猶忘其親而貳其君。」

 

[疏]「子云」至「其君」。

 

○正義曰:此一節明事君父之道。

 

○「孝以事君,弟以事長,示民不貳也」者,用孝以事君,用弟以事長,示民以恭敬之情,不敢自副貳於其君,謂與尊者相敵,若鄭叔段貳君於兄也。

 

○「故君子有君不謀仕」者,「君子」,謂國君之子,有君在,不謀欲仕官。

 

若謀仕官,似嫌為政之遲,故欲速為仕也。

 

○「唯卜之日,稱二君」者,二當為貳,謂副貳也。

 

謂君有事故,不得親臨卜筮,其嗣子為君而卜其辭,得稱「君之貳某」,告龜筮也。

 

○「示民不疑」者,君無骨肉之親,若不為重服,民則疑君不尊。

 

今喪君三年,與喪父同,示民不疑於君之尊也。

 

○注「自貳」至「圉也」。

 

○正義曰:案隱元年《左傳》稱:鄭莊公弟共叔段封於京邑,請西鄙、北鄙貳於己,段又收貳以為己邑。

 

公子呂曰:「國不堪貳。」

 

謂除君身之外,國中不堪更有副貳之君,是段之自貳於君也。

 

云「卜之日,謂君有故而為之卜也」者,言當卜之日,君應須親臨,君有事故,而適子為君卜也。

 

云「二當為貳」者,小二是一二之二,大貳是副貳之貳。

 

此取副貳之貳,不取一二之二,故轉二為貳也。

 

云「惟卜之時,辭得曰君之貳某爾」者,言嗣子於他餘事皆不得自稱「君之貳」,惟代君臨卜之時,得稱「君之貳某」。

 

所以然者,敬重卜之神靈,不敢私顧父子之嫌,若不稱「君貳」,無緣代君而卜,辭窮,不得不稱君二故也。

 

此謂世子對君自稱也。

 

王肅不曉鄭旨,乃引傳云太子之二,又云子者身之二,又以旁人稱二而難鄭,其義非也。

 

云「晉惠公獲於秦,命其大夫歸擇立君,曰:其卜二圉也」者,鄭以書傳無世子為君卜稱貳之文,故引僖公十五年《左傳》之文以證君貳之事,與此經文不正相當,取其一邊耳。

 

「惠公獲於秦」者,案僖公十五年傳稱晉惠公被秦伯所納,既而背秦,秦伯伐之,戰於韓,被秦所獲,命其大夫歸立其子圉為君,稱卜副貳之子圉今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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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3:37:0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子云:「禮之先幣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後祿也。

 

此禮,謂所執之贄以見者也。

 

既相見,乃奉幣帛以修好也。

 

或云:禮之先辭而後幣帛。

 

○贄音至。

 

見,賢遍反。

 

好,呼報反。

 

先財而後禮則民利,財,幣帛也。

 

利,猶貪也。

 

無辭而行情則民爭,辭,辭讓也。

 

情主利慾也。

 

故君子於有饋者弗能見,則不視其饋。

 

饋,遺也。

 

不能見,謂有疾也。

 

不視,猶不內也。

 

○遺,於季反,下「遺民」同。

 

內音納,又如字。

 

《易》曰:『不耕獲,不菑畬,凶。』

 

言必先種之乃得獲,若先菑乃得畬也。

 

安有無事而取利者乎?

 

田一歲曰「菑」,二歲曰「畬」,三歲曰「新田」。

 

○獲,戶郭反。

 

菑,側其反。

 

畬音餘。

 

以此坊民,民猶貴祿而賤行。」

 

行猶事也,言務得其祿,不務其事。

 

○行,下孟反,注同。

 

[疏]「子云」至「賤行」。

 

○正義曰:此一節明坊民使輕財重禮、貴行賤祿之事。

 

○「禮之先幣帛也」,謂相見之禮先於幣帛,言先行相見之禮,乃後用幣帛。

 

「欲民之先事而後祿也」者,先相見是「先事」,而後幣帛是「後祿」也。

 

○「先財而後禮則民利」者,利,貪也。

 

若先用財而後行禮,民則化之貪於財也。

 

○「無辭而行情則民爭」者,辭謂辭讓,言與人相見,無辭讓之禮,直行己情,則有利慾,故民為爭。

 

「故君子於有饋者弗能見,則不視其饋」者,饋,遺也;

 

視,納也。

 

言君子之人,於有他人饋遺己者,己若疾病不能見其所饋之人,則不納其所饋之物也。

 

○「《易》曰:不耕獲,不菑畬,凶」,此《易•無妄》六二爻辭。

 

《無妄》,震下乾上。

 

六二既在震卦,居中得位,宜合仕者,謂合事九五,被六三所隔,不得往仕,是道之不行;

 

雖食其祿,猶不耕刈,不菑畬田,無功得物,是其凶。

 

引之者,證貪財之事。

 

○注「田一」至「新田」。

 

○正義曰:案《爾雅•釋地》云「田一歲曰菑」,孫炎云「始菑殺其草木」。

 

「二歲曰新田」,孫炎云「新成柔田也」。

 

「三歲曰畬」,孫炎云「畬,舒緩」。

 

《周頌》傳亦云「三歲曰畬」。

 

此云「三歲曰新田」者,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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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7:41:0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子云:「夫禮,坊民所淫,章民之別,使民無嫌,以為民紀者也。

 

淫,猶貪也。

 

章,明也。

 

嫌,嫌疑也。

 

故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相見,恐男女之無別也。

 

重男女之會,所以遠別之於禽獸也。

 

有幣者必有媒,有媒者不必有幣。

 

仲春之月,會男女之時,不必待幣。

 

○媒音梅,注同。

 

以此坊民,民猶有自獻其身。

 

獻猶進也。

 

《詩》云:『伐柯如之何?

 

匪斧不克。

 

取妻如之何?

 

匪媒不得。

 

藝麻如之何?

 

橫從其畝。

 

取妻如之何?

 

必告父母。』」

 

伐柯,代木以為柯也。

 

克,能也。

 

藝,猶樹也。

 

橫從,橫行治其田也。

 

言取妻之法,必有媒,如伐柯之必須斧也;

 

取妻之道必告父母,如樹麻當先易治其田。

 

○柯,古何反,斧柄。

 

取,七樹反,後皆同。

 

從,子容反,注同。

 

橫行治其田,本亦作「遊行治其田」。

 

易,以豉反。

 

[疏]「子云」至「父母」。

 

○正義曰:自此以下終於篇未,總坊男女奔淫之事,夫婦重慎之義也。

 

此節明男女非媒非幣不相交見。

 

○「夫禮,坊民所淫」者,淫,貪也。

 

言禮者,坊民所貪慾之事,知非直是坊民淫泆,而云「貪」者,以文云「所淫」,稱「所」,是「所貪」也。

 

若其淫泆,則當云「坊民淫」,不須云「所」也。

 

○「章民之別」者,章,明也。

 

明民之男女,令相分別,使民無嫌。

 

○「以為民紀者也」,謂使民無色慾之嫌疑以為民之綱紀也。

 

○「民猶有自獻其身」,謂民之女人猶有自進其身以求男者也。

 

○「《詩》云:代柯如之何,匪斧不克」者,此《詩•齊風•南山》之篇,剌齊襄公與妹文姜姦淫之事。

 

○「藝麻如之何,橫從其畝」者,藝,種也;

 

橫,行也。

 

言將種麻如之何,必須橫行耕治其田,然後得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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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7:42:0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子云:「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別也。

 

厚,猶遠也。

 

○不取,如字,又七樹反。

 

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妾言「買」者,以其賤,同之於眾物也。

 

士庶之妾,恆多凡庸,有不知其姓者。

 

以此坊民,《魯春秋》猶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孟子卒』。」

 

吳,大伯之後,魯同姓也。

 

昭公取焉,去「姬」曰「吳」而已,至其死,亦略云「孟子卒」,不書夫人某氏薨。

 

「孟子」蓋其且字。

 

○去,起呂反,注同。

 

大音泰。

 

[疏]「子云」至「子卒」。

 

○正義曰:此一節坊民取同姓為妻之事。

 

○「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者,妾既卑賤,不可盡知其所生本姓,但避其凶害,唯卜其姓,吉乃取之。

 

○「《魯春秋》猶去夫人之姓曰吳」者,依《春秋》之例,如夫人齊女,即云「姜氏至自齊」。

 

以例言之,此吳女亦當云「夫人姬氏至自吳」,魯則諱其姬姓,而不稱夫人姬氏至自吳,是「去夫人之姓,曰吳」也。

 

但《春秋》經文不載其事,其春秋簡牘雜記則有之,故《論語》云:「謂之吳孟子。」

 

是當時之言,有稱「吳」也。

 

○「其死,曰孟子卒」者,哀十二年稱「孟子卒」。

 

若其不諱,當云「夫人姬氏薨」,以諱取同姓,而云「孟子卒」。

 

孟子是夫人之且字。

 

沒其氏,書其且字,又沒其薨而略言「卒」而已,皆為同姓諱之。

 

鄭與何休皆以諱取同姓,而書「卒」;

 

《左氏》則以不成喪,故稱「卒」,與鄭、何異也。

 

○注「孟子」至「且字」。

 

○正義曰:若既笄而字,當云伯叔季,若伯姬、季姬。

 

今云孟子,故知「且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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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7:43:0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子云:「禮,非祭,男女不交爵。

 

交爵,謂相獻酢。

 

以此坊民,陽侯猶殺繆侯而竊其夫人,同姓也,以貪夫人之色,至殺君而立。

 

其國未聞。

 

○殺音試,注同,一音如字。

 

繆音穆。

 

故大饗廢夫人之禮。」

 

大饗,饗諸侯來朝者也。

 

夫人之禮,使人攝。

 

○朝,直遙反。

 

[疏]「子云」至「之禮」。

 

○正義曰:此一節坊男女非因祭祀不得相集會也。

 

○「非祭,男女不交爵」者,言唯祭之時乃得交爵。

 

故《特牲饋食禮》云「主婦獻屍,屍酢主婦」,是交爵也。

 

○「故大饗廢夫人之禮」者,以大饗之時,夫人與咀墁饗於賓。

 

是繆侯及夫人共出饗賓,陽侯是繆侯同姓之國,見繆侯夫人之美,乃殺繆侯,而取其夫人,又篡其國而自立。

 

故大饗廢夫人之禮,不使夫人得預其禮也。

 

以此言之,則陽侯以前大饗,夫人出饗鄰國之君,得有男女交爵。

 

此云「非祭,男女不交爵」者,謂侯、伯、子、男及卿、大夫、士祭及交爵。

 

若王於上公及上公相饗時,後與夫人亦男女交爵與祼同也。

 

故《大行人》云「上公之禮王,禮再祼而酢」是也。

 

○注「同姓」至「未聞」。

 

○正義曰:言「同姓」者,則上文云「君不與同姓同車」是也。

 

云「其國未聞」者,唯有陽侯、繆侯是兩君之謚,未聞何國君,故云「未聞」。

 

又案:王饗諸侯及諸侯自相饗,同姓則後夫人親獻,異姓則使人攝獻,則繆侯所饗,蓋同姓也。

 

且王於同姓,雖為侯伯,車服與上公同,上公既再祼後,與王俱祼,則上公相於與王同也。

 

其同姓上公,則後與夫人親祼獻拜送也。

 

若異姓上公,使人攝祼,故《宗伯職》云「大賓客則攝而載祼」,謂異姓也。

 

《內宰職》云:「凡賓客之祼獻瑤爵皆贊。」

 

注云「謂王同姓及二王之後來朝覲王」,以郁鬯禮之後,以瑤爵亞獻,謂同姓也。

 

自陽侯殺繆侯後,其後夫人獻禮遂廢,並使人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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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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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子云:「寡婦之子,不有見焉,則弗友也,君子以辟遠也。

 

有見,謂睹其才藝也。

 

同志為「友」。

 

○見,賢遍反,注及下同。

 

辟。

 

音避。

 

遠,於萬反,下「遠色」同。

 

故朋友之交,主人不在,不有大故則不入其門。

 

大故,喪病。

 

以此坊民,民猶以色厚於德。」

 

子云:「好德如好色,此句似不足,《論語》曰「未見好德如好色」,疾時人厚於色之甚,而薄於德也。

 

○好,呼報反,下及注同。

 

諸侯不下漁色,謂不內取於國中也。

 

內取國中為「下漁色」。

 

昏禮始納采,謂采擇其可者也。

 

國君而內取,像捕魚然,中網取之,是無所擇。

 

○捕,蒲布反。

 

中網,丁仲反。

 

故君子遠色,以為民紀。

 

故男女授受不親,不親者,不以手相與也。

 

《內則》曰:「非祭非喪,不相授器。

 

其相授,則女受以篚。

 

其無篚,則皆坐奠之,而後取之。」

 

○篚音匪。

 

御婦人則進左手,御者在右,前左手,則身微背之。

 

姑、姊妹、女子已嫁而反,男子不與同席而坐。

 

女子十年而不出也,嫁及成人,可以出矣,猶不與男子共席而坐,遠別。

 

寡婦不夜哭,嫌思人道。

 

婦人疾,問之,不問其疾。

 

嫌媚,略之也,問增損而已。

 

以此坊民,民猶淫泆而亂於族。」

 

亂族,犯非妃匹也。

 

○泆音逸,本又作「佚」,同。

 

妃匹,音配,一音如字。

 

[疏]「子云」至「於族」。

 

○正義曰:此一節更申明男女相遠,又坊人同姓淫泆之事。

 

○「諸侯不下漁色」,漁色,謂漁人取魚,中網者皆取之。

 

譬如取美色,中意者皆取之,若漁人求魚,故云「漁色」。

 

諸侯當外取,不得下向國中取卿、大夫、士之女。

 

若下向內取國中,似漁人之求魚無所擇,故云「不下漁色」。

 

○「御婦人則進左手」者,以御者之禮,婦人於車上左廂,御者在婦人之右,「進左手」謂左手在前,轉身向右,微偝婦人。

 

○「婦人疾,問之,不問其疾」者,謂不問其疾所委曲,若問其委曲,嫌似媚,故不丁寧,但略問增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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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子云:「昏禮,婿親迎,見於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恐事之違也。

 

舅姑,妻之父母也。

 

妻之父為外舅,妻之母為外姑。

 

父戒女曰「夙夜無違命」,母戒女曰「毋違宮事」。

 

○迎,魚敬反。

 

以此坊民婦,猶有不至者。」

 

不至,不親夫以孝舅姑也。

 

《春秋》成公九年春二月,伯姬歸於宋,夏五月季孫行父如宋致女,是時宋共公不親迎,恐其有違而致之也。

 

○父音甫。

 

[疏]「子云」至「至者」。

 

○正義曰:「見於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者,謂親迎之時,婿見於舅姑。

 

舅姑謂婦之父母也。

 

婦之父母承奉女子以付授於婿,則昏禮父戒女曰「夙夜無違命」,母戒女曰「毋違宮事」是也。

 

「恐事之違」者,謂恐此女人於昏事乖違,故親以女授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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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7:46:0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3-4-21 17:47 編輯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二


中庸第三十一

陸曰:「鄭云:『以其記中和之為用也。

 

庸,用也。

 

孔子之孫子思作之,以昭明聖祖之德也。』」

 

[疏]正義曰:案鄭《目錄》云:「名曰《中庸》者,以其記中和之為用也。

 

庸,用也。

 

孔子之孫子思伋作之,以昭明聖祖之德。

 

此於《別錄》屬《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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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7:48:0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二


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

 

天命,謂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謂性命。

 

木神則仁,金神則義,火神則禮,水神則信,土神則知。

 

《孝經說》曰:「性者,生之質命,人所稟受度也。」

 

率,循也。

 

循性行之,是謂道。

 

脩,治也。

 

治而廣之,人放效之,是曰「教」。

 

○率,所律反。

 

知音智,下「知者」、「大知」皆同。

 

放,方往反。

 

效,胡教反。

 

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

 

道,猶道路也,出入動作由之,離之惡乎從也?

 

○離,力智反,下及注同。

 

惡音烏。

 

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

 

小人閒居為不善,無所不至也。

 

君子則不然,雖視之無人,聽之無聲,猶戒慎恐懼自脩正,是其不須臾離道。

 

○睹,丁古反。

 

恐,匡勇反,注同。

 

閒音閒,下同。

 

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慎其獨也。

 

慎獨者,慎其間居之所為。

 

小人於隱者,動作言語,自以為不見睹,不見聞,則必肆盡其情也。

 

若有佔聽之者,是為顯見,甚於眾人之中為之。

 

○見,賢遍反,注「顯見」同,一音如字。

 

佔,敕廉反。

 

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

 

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

 

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

 

中為大本者,以其含喜怒哀樂,禮之所由生,政教自此出也。

 

○樂音洛,注同。

 

中,丁仲反,下注「為之中」同。

 

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

 

致,行之至也。

 

位,猶正也。

 

育,生也,長也。

 

○長,丁丈反。

 

[疏]「天命」至「育焉」。

 

○正義曰:此節明中庸之德,必脩道而行;

 

謂子思欲明中庸,先本於道。

 

○「天命之謂性傚者,天本無體,亦無言語之命,但人感自然而生,有賢愚吉凶,若天之付命遣使之然,故云「天命」。

 

老子云:「道本無名,強名之曰道。」

 

但人自然感生,有剛柔好惡,或仁、或義、或禮、或知、或信,是天性自然,故云「謂之性」。

 

○「率性之謂道」,率,循也;

 

道者,通物之名。

 

言依循性之所感而行,不令違越,是之曰「道」。

 

感仁行仁,感義行義之屬,不失其常,合於道理,使得通達,是「率性之謂道」。

 

○「脩道之謂教」,謂人君在上脩行此道以教於下,是「脩道之謂教」也。

 

○注「天命」至「曰教」。

 

○正義曰:云「天命,謂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謂性命」,案《易•乾•彖》云「乾道變化,各正性命」是也。

 

云「木神則仁」者,皇氏云「東方春,春主施生」,仁亦主施生。

 

云「金神則義」者,秋為金,金主嚴殺,義亦果敢斷決也。

 

云「火神則禮」者,夏為火,火主照物而有分別,禮亦主分別。

 

云「水神則信」,冬主閉藏,充實不虛,水有內明,不欺於物,信亦不虛詐也。

 

云「土神則知」者,金、木、水、火,土無所不載,土所含義者,多知亦所含者眾,故云「土神則知」。

 

云「《孝經說》曰:性者,生之質命,人所稟受度也」,不云命者,鄭以通解性命為一,故不復言命。

 

但性情之義,說者不通,亦略言之。

 

賀瑒云:「性之與情,猶波之與水,靜時是水,動則是波;

 

靜時是性,動則是情。」

 

案《左傳》云天有六氣,降而生五行。

 

至於含生之類,皆感五行生矣。

 

唯人獨稟秀氣,故《禮運》云:人者五行之秀氣,被色而生。

 

既有五常仁、義、禮、智、信,因五常而有六情,則性之與情,似金與鐶印,鐶印之用非金,亦因金而有鐶印。

 

情之所用非性,亦因性而有情,則性者靜,情者動。

 

故《樂記》云:「人生而靜,天之性也。

 

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

 

故《詩序》云「情動於中」是也。

 

但感五行,在人為五常,得其清氣備者則為聖人,得其濁氣簡者則為愚人。

 

降聖以下,愚人以上,所稟或多或少,不可言一,故分為九等。

 

孔子云:「唯上智與下愚不移。」

 

二者之外,逐物移矣,故《論語》云:「性相近,習相遠也。」

 

亦據中人七等也。

 

「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者,此謂聖人脩行仁、義、禮、知、信以為教化。

 

道,猶道路也。

 

道者,開通性命,猶如道路開通於人,人行於道路,不可須臾離也。

 

若離道則礙難不通,猶善道須臾離棄則身有患害而生也。

 

「可離非道也」者,若荒梗塞澀之處是可離棄,以非道路之所由。

 

猶如兇惡邪辟之行是可離棄,以亦非善道之行,故云「可離非道也」。

 

○「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者,言君子行道,先慮其微。

 

若微能先慮,則必合於道,故君子恆常戒於其所不睹之處。

 

人雖目不睹之處猶戒慎,況其惡事睹見而肯犯乎?

 

故君子恆常戒慎之。

 

○「恐懼乎其所不聞」者,言君子恆恐迫畏懼於所不聞之處。

 

言雖耳所不聞,恆懷恐懼之,不睹不聞猶須恐懼,況睹聞之處恐懼可知也。

 

○「莫見乎隱,莫顯乎微」者,莫,無也。

 

言凡在眾人之中,猶知所畏,及至幽隱之處,謂人不見,便即恣情,人皆佔聽,察見罪狀,甚於眾人之中,所以恆須慎懼如此。

 

以罪過愆失無見於幽隱之處,無顯露於細微之所也。

 

○「故君子慎其獨也」者,以其隱微之處,恐其罪惡彰顯,故君子之人恆慎其獨居。

 

言言雖曰獨居,能謹慎守道也。

 

○「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者,言喜怒哀樂緣事而生,未發之時,澹然虛靜,心無所慮而當於理,故「謂之中」。

 

○「發而皆中節謂之和」者,不能寂靜而有喜怒哀樂之情,雖復動發,皆中節限,猶如鹽梅相得,性行和諧,故云「謂之和」。

 

○「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者,言情慾未發,是人性初本,故曰「天下之大本也」。

 

○「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者,言情慾雖發而能和合,道理可通達流行,故曰「天下之達道也」。

 

○「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致,至也。

 

位,正也。

 

育,生長也。

 

言人君所能至極中和,使陰陽不錯,則天地得其正位焉。

 

生成得理,故萬物其養育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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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二


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

 

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時中。

 

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無忌憚也。」

 

庸,常也。

 

用中為常,道也。

 

「反中庸」者,所行非中庸,然亦自以為中庸也。

 

「君子而時中」者,其容貌君子,而又時節其中也。

 

「小人而無忌憚」,其容貌小人,又以無畏難為常行,是其「反中庸」也。

 

○「小人之中庸也」,王肅本作「小人之反中庸也」。

 

忌憚,徒旦反。

 

忌,畏也。

 

憚,難也。

 

難,乃旦反。

 

行,下孟反。

 

子曰:「中庸其至矣乎!

 

民鮮能久矣。」

 

鮮,罕也。

 

言中庸為道至美,顧人罕能久行。

 

○「中庸其至矣乎」,一本作「中庸之為德,其至矣乎」。

 

鮮,息淺反,下及注同。

 

罕,胡坦反,希也,少也。

 

子曰:「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知者過之,愚者不及也。

 

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

 

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也。

 

人莫不飲食也,鮮能知味也。」

 

罕知其味,謂「愚者所以不及也」。

 

過與不及,使道不行,唯禮能為之中。

 

○知音智,下文「大知也」、「予知」,注「有知」皆同。

 

肖音笑,下同。

 

子曰:「道其不行矣夫。」

 

閔無明君教之。

 

○夫音扶。

 

[疏]「仲尼」至「矣夫」。

 

○正義曰:此一節是子思引仲尼之言,廣明中庸之行,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也;

 

中庸之道,鮮能行之。

 

○「君子中庸」者,庸,常也。

 

君子之人用中以為常,故云「君子中庸」。

 

○「小人反中庸」者,小人則不用中為常,是「反中庸」也。

 

○「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時中」者,此覆說君子中庸之事,言君子之為中庸,容貌為君子,心行而時節其中,謂喜怒不過節也,故云君子而時中。

 

○「小人反中庸也,小人而無忌憚也」者,此覆說小人反中庸之事,言小人為中庸,形貌為小人,而心行無所忌憚,故云「小人而無忌憚也」。

 

小人將此以為常,亦以為中庸,故云「小人之中庸也」。

 

○「子曰中庸,其至矣乎」,前既言君子、小人不同,此又歎中庸之美,人寡能久行,其中庸之德至極美乎!

 

○「民鮮能久矣」者,但寡能長久而行。

 

鮮,罕也。

 

言中庸為至美,故人罕能久行之。

 

○「子曰: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者,此覆說人寡能行中庸之事。

 

道之所以不行者,言我知其道之不行所由,故云「我知之矣」。

 

○「知者過之,愚者不及也」,以輕於道,故「過之」。

 

以遠於道,故「不及」。

 

○「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者,言道之所以不顯明,我亦知其所由也。

 

○「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也」,言道之不行為易,故「知者過之,愚者不及」;

 

道之不明為難,故云「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

 

是以變知稱賢,變愚稱不肖,是賢勝於智,不肖勝於愚也。

 

○「人莫不飲食也,鮮能知味也」者,言飲食,易也;

 

知味,難也。

 

猶言人莫不行中庸,但鮮能久行之。

 

言知之者易,行之者難,所謂愚者不能及中庸也。

 

案《異義》云:張華辨鮓,師曠別薪,符朗為青州剌史,善能知味,食雞知棲半露,食鵝知其黑白。

 

此皆《晉書》文也。

 

「子曰:道其不行久矣夫」者,夫子既傷道之不行,又哀閔傷之,云時無明君,其道不復行也。

 

○注「反中」至「庸也」。

 

○正義曰:「反中庸者,所行非中庸者」,言用非中以為常,是「反中庸」,故云「所行非中庸」。

 

云「亦自以為中庸也」,解經「小人之中庸」,雖行惡事,亦自謂為中庸。

 

云「其容貌君子,而又時節其中也」,解經「君子而時中」。

 

云「其容貌小人,又以無畏難為常行」者,解經「小人而無忌憚」。

 

既無忌憚,則不時節其中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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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二


子曰:「舜其大知也與?

 

舜好問而好察邇言,隱惡而揚善,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其斯以為舜乎!」

 

邇,近也。

 

近言而善,易以進人,察而行之也。

 

「兩端」,過與不及也。

 

「用其中於民」,賢與不肖皆能行之也。

 

斯,此也。

 

其德如此,乃號為「舜」,舜之言「充」也。

 

○與音餘,下「強與」皆同。

 

好,呼報反,下同。

 

易,以豉反。

 

[疏]「子曰」至「舜乎」。

 

○正義曰:此一經明舜能行中庸之行,先察近言而後至於中庸也。

 

○「舜其大知也與」者,既能包於大道,又能察於近言,即是「大知」也。

 

○「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者,端謂頭緒,謂「知者過之,愚者不及」,言舜能執持愚、知兩端,用其中道於民,使愚、知俱能行之。

 

○「其斯以為舜乎」者,斯,此也,以其德化如此,故號之為「舜」。

 

○注「舜之言充也」。

 

○正義曰:案《謚法》云:「受禪成功曰舜。」

 

又云:「仁義盛明曰舜。」

 

皆是道德充滿之意,故言舜為「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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