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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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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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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2:39:5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3-4-21 13:04 編輯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之三


仲尼燕居,子張、子貢、言游侍,縱言至於禮。

 

言游,言偃,子游也。

 

縱言,汎說事。

 

○燕,於見反。

 

汎,芳劍反。

 

子曰:「居!

 

女三人者,吾語女禮,使女以禮周流,無不遍也。」

 

「居,女三人者」,女三人且坐也,使之坐。

 

凡與尊者言,更端則起。

 

○女音汝,後同,本亦作汝。

 

語,魚據反,下及注「語女」皆同。

 

遍音遍。

 

[疏]「仲尼」至「遍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問更端,三子陪侍夫子,欲語以禮之大綱。

 

○「縱言至於禮者」,縱,謂放縱。

 

仲尼與三子等放縱廣言,汎說諸事,遂至於禮。

 

○「使女以禮周流,無不遍也」,周流,謂周旋流轉,言我使女等恆以禮周旋流轉,無不遍於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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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2:40:4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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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之三


子貢越席而對曰:「敢問何如?」

 

對,應也。

 

子曰:「敬而不中禮謂之野,恭而不中禮謂之給,勇而不中禮謂之逆。」

 

子曰:「給奪慈仁。」

 

奪,猶亂也,巧言足恭之人似慈仁,實鮮仁。

 

特言是者,感子貢也。

 

子貢辨,近於給。

 

○中,丁仲反,下同。

 

給音急,徐渠急反,又其劫反,下同。

 

足,將注反,又如字。

 

鮮,仙淺反。

 

近,附近之近。

 

[疏]「子貢」至「慈仁」。

 

○正義曰:此一節明子貢問禮,辨而不讓,夫子因感而喻之。

 

言若不中禮,則於事為失。

 

「敬而不中禮謂之野」者,野,謂鄙野。

 

雖有恭敬,而不合禮,是謂鄙野之人,無所知也。

 

「恭而不中禮謂之給」者,給,謂捷給、便僻。

 

足恭而不合禮,是謂捷給足恭之貌。

 

「勇而不中禮謂之逆」,逆,謂逆亂,雖有壯勇而不合禮,則為逆亂。

 

○「子曰:給奪慈仁」者,言捷給之人貌為恭敬,似慈愛寬仁,而實不慈仁,但其貌奪亂真慈仁也。

 

故注云「特言是者,感子貢也。

 

子貢辨,近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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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2:41:4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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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之三


子曰:「師,爾過,而商也不及。

 

子產猶眾人之母也,能食之,不能教也。」

 

過與不及,言敏、鈍不同,俱違禮也。

 

眾人之母,言子產慈仁,多不矜莊,又與子張相反。

 

子產嘗以其乘車濟冬涉者,而車梁不成,是慈仁亦違禮。

 

○食音嗣。

 

敏頓,徒遜反。

 

乘,繩證反,又如字。

 

[疏]「子曰」至「教也」。

 

○正義曰:以上經子貢辨而捷給,不中於禮,故此經因明不中禮之人,亦言子張之過,子夏不及,子產之恩惠、不能教也。

 

○「子產猶眾人之母也」者,言父義母慈,父能教而不能愛,母則能愛而不能教,言子產若眾人之母,但能恩慈食之,不能嚴厲教之。

 

○注「過與」至「違禮」。

 

○正義曰:敏、鈍不同者,師也過,是於事敏疾;

 

商也不及,是於事遲鈍,故言「敏、鈍不同」。

 

云「子產嘗以其乘車濟冬涉者,而車梁不成」者,《孟子》云「子產聽鄭國之政,以其乘車濟人於溱洧。

 

孟子曰:『惠而不知為政。

 

歲十一月,徒杠成。

 

十二月,輿梁成,民未病涉也』。」

 

是鄭約《孟子》為注。

 

既言十一月、十二月,明是濟冬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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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2:42:4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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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之三


子貢越席而對曰:「敢問將何以為此中者也。」

 

子曰:「禮乎禮!

 

夫禮所以制中也。」

 

禮乎禮,唯有禮也。

 

子貢退,言游進曰:「敢問禮也者,領惡而全好者與?」

 

子曰:「然。」

 

領,猶治也。

 

好,善也。

 

○與音餘,下「無相與」同。

 

「然則何如?」

 

子曰:「郊社之義,所以仁鬼神也。

 

嘗禘之禮,所以仁昭穆也。

 

饋奠之禮,所以仁死喪也。

 

射鄉之禮,所以仁鄉黨也。

 

食饗之禮,所以仁賓客也。

 

仁,猶存也,凡存此者,所以全善之道也。

 

郊社、嘗禘、饋奠,存死之善者也。

 

射鄉、食饗,存生之善者也。

 

郊有後稷,社有句龍。

 

○昭穆,上遙反,穆亦作繆,音同。

 

食饗,音嗣,注同。

 

句,古侯反。

 

子曰:「明乎郊社之義、嘗禘之禮,治國其如指諸掌而已乎!

 

是故以之居處有禮,故長幼辨也。

 

以之閨門之內有禮,故三族和也。

 

以之朝廷有禮,故官爵序也。

 

以之田獵有禮,故戎事閒也。

 

以之軍旅有禮,故武功成也。

 

是故宮室得其度,量鼎得其象,味得其時,樂得其節,車得其式,鬼神得其饗,喪紀得其哀,辨說得其黨,官得其體,政事得其施,加於身而錯於前,凡眾之動得其宜。」

 

治國指諸掌,言易知也。

 

郊社、嘗禘,尊卑之事,有治國之象焉。

 

辨,別也。

 

三族,父、子、孫也。

 

凡言得者,得法於禮也。

 

量,豆、區、斗、斛也。

 

味,酸苦之屬也。

 

四時有所多,及獻所宜也。

 

式,謂載也,所載有尊卑。

 

辨禮之說,謂禮樂之官教學者。

 

黨,類也。

 

體,尊卑異而合同。

 

○長,丁丈反,後皆同。

 

量音諒,注及下同。

 

錯,七故反,本又作措,後同。

 

易,以豉反。

 

別,彼列反,下「其別」同。

 

區,烏侯反。

 

子曰:「禮者何也?

 

即事之治也。

 

君子有其事,必有其治。

 

治國而無禮,譬猶瞽之無相與!

 

倀倀乎其何之?

 

譬如終夜有求於幽室之中,非燭何見?

 

若無禮,則手足無所錯,耳目無所加,進退揖讓無所制。

 

是故以之居處,長幼失其別,閨門三族失其和,朝廷官爵失其序,田獵戎事失其策,軍旅武功失其制,宮室失其度,量鼎失其象,味失其時,樂失其節,車失其式,鬼神失其饗,喪紀失其哀,辨說失其黨,官失其體,政事失其施,加於身而錯於前,凡眾之動失其宜。

 

如此,則無以祖洽於眾也。」

 

凡言失者,無禮故也。

 

策,謀也。

 

祖,始也。

 

洽,合也。

 

言失禮無以為眾倡始,無以合和眾。

 

○治,直吏反,下「其治」、「治國」並同。

 

瞽音古。

 

相,息亮反。

 

倀,敕良反,無見貌。

 

策,初革反。

 

為眾,於偽反,又如字。

 

倡,屍亮反。

 

[疏]「子貢」至「眾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子游問禮,夫子為說禮之事。

 

凡有三節,各隨文解之。

 

○「領惡而全好者與」,領,治也;

 

好,善也;

 

「與」是語辭。

 

子游問禮之為體,治去惡事而留全善事者與?

 

子曰然。

 

然,猶如是,夫子答以禮之為意,如是領惡全善也。

 

○「然則何如」者,子游既聞夫子稱治惡全好之事,更問夫子治惡全好之事如何。

 

○「子曰:郊社之義,所以仁鬼神也」者,仁,謂仁恩,相存念也。

 

郊社之祭,所以存念鬼神也。

 

○「饋奠之禮,所以仁死喪也」者,謂人之初死,設此饋食之奠,所以存念死喪。

 

此以上皆是存留死事之善者,善事既全,則惡事除去也。

 

○「射鄉之禮,所以仁鄉黨也」,射,謂鄉射;

 

鄉,謂鄉飲酒也。

 

禮:鄉黨中有鄉射,有鄉飲酒者,存鄉黨故也。

 

然射在鄉上者,欲明鄉射與鄉飲酒別也。

 

此「仁鄉黨」及下「仁賓客」皆是存生之善者也。

 

○注「郊有後稷,社有句龍」。

 

○正義曰:注稱此者,解經郊社仁鬼神之義。

 

鬼神,謂人之鬼神,故以後稷、句龍言之。

 

此鬼神與昭穆死喪相類,故知非陰陽七八九六之鬼神也。

 

○「子曰」至「其宜」。

 

○正義曰:前經明郊社等之禮各有所由,故此經更廣明郊、社、嘗、禘明而用之,則有功也;

 

又廣明諸禮所用有功之事。

 

○「治國其如指諸掌而已乎」者,郊、社,所以祭天地;

 

嘗、禘,所以祭宗廟,皆是事之難者。

 

若能明之得理,則治之諸事,其如指掌中之物,言其易了。

 

○「是故宮室得其度」者,前經以說明乎郊、社、嘗、禘,治國如指物於掌中,此以下明治國諸事各得其所。

 

「宮室得其度」者,度,謂制度,高下大小得其依禮之度數。

 

凡言得者,皆得法於禮也。

 

○「量鼎得其象」者,像,謂法象,言觔斗之量,三牲之鼎,各得其制,依禮之法象,故《易•繫辭》云「以製器者尚其象」。

 

○「味得其時」者,謂春酸夏苦之屬,得其依禮之時。

 

○「樂得其節」者,謂樂曲之節。

 

○「車得其式」者,式,載也,言所乘之車,各得其所載之尊卑。

 

○「鬼神得其饗」者,謂天神人鬼,各得其饗食也。

 

○「喪紀得其哀」者,謂五服親疏,各得其哀情也。

 

○「辨說得其黨」者,謂分辨論說《詩》、《書》、《禮》、《樂》之等,各得其黨類,不乖事之義理。

 

○「官得其體」者,體,謂容體,謂設官分職,各得其尊卑之體。

 

○「政事得其施」者,言布政治事,各得其所施之處也。

 

○「加於身而錯於前,凡眾之動得其宜」者,合結用禮之功也。

 

錯,置也。

 

眾,謂萬事也。

 

以禮加身,而錯置行之於前,則凡萬事動用,皆得其所宜也。

 

○注「三族」至「合同」。

 

○正義曰:云「三族,父、子、孫也」者,族,屬也。

 

從己而言父、子、孫,於己最近唯父、子、孫耳。

 

案《昏禮》「三族之不虞」,鄭注云「三族,謂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與此不同者,彼為請期,恐有期喪廢昏,故云三族宜據期喪者,故與此不同。

 

云「量,豆、區、斗、斛也」者,案《春秋左氏》昭三年傳云「齊舊四量,四升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注云「四豆為區,四區為釜」。

 

又《律歷志》云「十升為鬥,十斗為斛」。

 

是豆、區、斗、斛。

 

云「四時有所多,及獻所宜也」者,案《周禮•食醫》「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鹹」,又《獸人》云「冬獻狼,夏獻麋」是也。

 

云「式,謂載也」者,謂車有式以載人,故云「式,猶載也」。

 

云「辨禮之說,謂禮樂之官教學者」以下,別云官得其體,政事得其施,則此辨說非政事,故以為禮樂之官教學者。

 

舉禮、樂則《詩》、《書》可知。

 

云「黨類也」者,言教學各以其書之義類,故云「得其黨」。

 

云「體,尊卑異而合同」者,猶人身之有手足,手足異於身而共體,猶若長官與屬官,亦尊卑異而共掌一事。

 

○「子曰」至「眾也」。

 

○正義曰:前經明諸事得禮,則有其功。

 

此經明諸事失禮,則其事有害。

 

○「即事之治也」者,夫子更廣明禮事,更自設問云禮者何也,即事之治理。

 

言萬物之治,皆由禮。

 

○「譬猶瞽之無相與!

 

倀倀乎其何之」者,瞽,謂無目,相,謂扶相,言治國無禮,譬猶瞽者無人扶相,倀倀乎何所之適。

 

○「是故以之居處,長幼失其別」者,此以下皆謂無禮有失也,翻前經得禮之事也。

 

長幼失其別者,別即辨也。

 

○「戎事失其策」者,前云戎事閒也,今云失其策者,策,謀也。

 

若失其謀,則不能閒暇也。

 

○「軍旅武功失其制」者,前云武功成也,此云失其制,由不成,故失制也。

 

○「政事失其施」者,失施,若春行夏令之屬也。

 

○「加於身而錯於前,凡眾之動失其宜」者,以無禮自加,而錯於行事,故萬事皆失所宜也。

 

○「如此,則無以祖洽於眾也」者,結失禮之惡也。

 

祖,始也;

 

洽,合也。

 

每事如此,則為君上失德,不可為眾人之倡始,而使和合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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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3-4-21 13:07 編輯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之三


子曰:「慎聽之,女三人者!

 

吾語女。

 

禮猶有九焉,大饗有四焉。

 

苟知此矣,雖在畎畝之中,事之,聖人已。

 

兩君相見,揖讓而入門,入門而縣興,揖讓而升堂,升堂而樂闋,下管《象》、《武》,《夏》籥序興,陳其薦俎,序其禮樂,備其百官。

 

如此而後,君子知仁焉。

 

行中規,還中矩,和鸞中《採齊》,客出以《雍》,徹以《振羽》,是故君子無物而不在禮矣。

 

入門而金作,示情也。

 

升歌《清廟》,示德也。

 

下而管《象》,示事也。

 

是故古之君子,不必親相與言也,以禮樂相示而已。」

 

猶有九焉,吾所欲語女餘有九也。

 

但大饗有四,大饗,謂饗諸侯來朝者也。

 

四者,謂金再作,升歌《清廟》,下管《象》也。

 

事之,謂立置於位也。

 

聖人已者,是聖人也。

 

縣興,金作也。

 

金再作者,獻主君又作也。

 

下,謂堂下也。

 

《象》、《武》,武舞也。

 

《夏》籥,文舞也。

 

序,更也。

 

堂下吹管,舞文、武之樂,更起也。

 

知仁焉,知禮樂所存也。

 

《採齊》、《雍》、《振羽》,皆樂章也。

 

《振羽》、《振鷺》及《雍》,金作,示情也,賓、主人各以情相示也。

 

金性內明,像人情也。

 

示德也,相示以德也,《清廟》頌文王之德。

 

示事也,相示以事也,《武》、《象》武王之大事也。

 

○畎,古犬反。

 

縣音玄,注同。

 

闋,苦冗反。

 

籥音藥。

 

中,丁仲反,下同。

 

還音旋。

 

齊,本又作薺,在細、在私二反,注同。

 

更音庚,下同。

 

鷺音路。

 

子曰:「禮也者,理也,樂也者,節也。

 

君子無理不動,無節不作。

 

不能《詩》,於禮繆。

 

不能樂,於禮素。

 

薄於德,於禮虛。」

 

繆,誤也。

 

素,猶質也。

 

歌《詩》,所以通禮意也。

 

作樂,所以同成禮文也。

 

崇德,所以宴禮行也。

 

《王制》:「曰樂正崇四術,立四教,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

 

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

 

王大子、王子、群後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國之俊選,皆造焉。

 

則古之人皆知諸侯之禮樂。

 

○繆音謬,注同。

 

行,下孟反,又如字。

 

夏,戶嫁反。

 

大子,音泰,下「大子」、下文「大平」同。

 

適,丁歷反。

 

選,宣面反。

 

造,才早反,徐七到反。

 

子曰:「制度在禮,文為在禮。

 

行之其在人乎!」

 

文為,文章所為。

 

子貢越席而對曰:「敢問夔其窮與?」

 

見其不達於禮。

 

○夔,求龜反。

 

與音餘。

 

子曰:「古之人與?

 

古之人也!

 

達於禮而不達於樂,謂之素。

 

達於樂而不達於禮,謂之偏。

 

夫夔達於樂,而不達於禮,是以傳於此名也,古之人也。」

 

素與偏,俱不備耳。

 

夔達於樂,傳世名,此賢人也。

 

非不能,非所謂窮。

 

○傳,丈專反,注同。

 

[疏]「子曰」至「人也」。

 

○正義曰:以前經子游問禮,孔子特為說之。

 

自此以下,孔子總為三人說禮之大意。

 

但於禮之內,大饗為重,故此經特明之。

 

今各隨文解之。

 

○「猶有九焉」者,言上經所說禮外,猶有九事焉。

 

今為汝說之。

 

○「大饗有四焉」者,言九事之中,兩君相見,大饗有四。

 

四者,謂賓初入門而縣興,揖讓而升堂,主人獻賓,賓飲訖而樂闋,是一也;

 

賓酢主人,金奏作,主人飲畢而樂闋;

 

是二也;

 

至工入,升歌《清廟》,是三也;

 

歌畢,堂下管《象》、《武》,是四也,是大饗有四焉。

 

○「苟知此矣,雖在畎畝之中,事之,聖人已」者,苟,誠也,謂誠能知此四事,其身雖在畎畝之中,眾人奉而事之,立置於位,戴以為君。

 

「聖人已」者,已,謂語辭,言如此者,是聖人也。

 

○「兩君相見,揖讓而入門」者,諸侯來朝,兩君相見,揖讓而入門。

 

○「入門而縣興」者,謂鐘磬興而動作,謂金奏作也。

 

○「揖讓而升堂,升堂而樂闋者」,賓主及階,揖讓升堂。

 

主人獻賓,賓卒爵而樂闋,是大饗之一也。

 

又於此之後,賓酢主君而縣興,主君飲畢而樂闋,是大饗之二也,鄭注所謂「金再作」是也。

 

○「下管《象》、《武》」者,謂升歌《清廟》,是大饗之三也。

 

堂下管中吹《象》、《武》之曲,是大饗之四也。

 

但此「下管《象》、《武》」之上少「升歌《清廟》」之一句,下文既詳,故於此略之。

 

○「《夏》籥序興」者,《夏》籥,謂大夏文舞之樂,以《象》、《武》次序更遞而興,於是陳列薦俎,次序禮樂,備具百官。

 

從「《夏》籥序興」至此,重讚揚在上之事。

 

○「如此而後君子知仁焉」者,仁,猶存也。

 

君子見上大饗四焉,知禮樂所存在也。

 

○「行中規」至「徹以《振羽》」者,是大饗四禮之外,加有此五事,總為九也。

 

但以前四事,義廣意深,故特明於上。

 

此之五事折旋揖讓,其理淺露,故別於下。

 

○「行中規」者,謂曲行,配前為第五。

 

○「還中矩」者,謂方行也,通為六也。

 

○「和鸞中《採齊》」者,《採齊》,樂章名,言和鸞之聲中《採齊》之曲,謂出門迎賓之時。

 

通前為七也。

 

○「客出以《雍》」者,《雍》,《詩》樂章名也。

 

言客出之時,歌《雍》以送之。

 

通前為八也。

 

○「徹以《振羽》」者,《振羽》即《振鷺》詩,亦樂章名也。

 

言禮畢通徹器之時,歌《振鷺》也。

 

通為九也。

 

○「是故君子無物而不在禮矣」者,言無事不在禮,萬事皆在於禮也。

 

○「入門而金作,示情也」者,謂賓入門之後,至主人飲畢,而金鐘之聲再度興作。

 

金性內明,主人獻賓而金作,是主人示賓以恩情,賓酢主人而金作,是賓示主人以敬情,覆上縣興之文也。

 

○「升歌《清廟》,示德也」者,《清廟》頌文王之德,故云「示德」也。

 

此覆說上文,但前文略而不載也。

 

○「下而管《象》,示事也」者,《象》,謂武王伐紂之樂;

 

事,謂王業之大事,故下管《象》、《武》,示王業之事也。

 

此覆釋前文下管《象》、《武》也。

 

○「古之君子,不必親相與言也,以禮樂相示而已」者,言古之君子相朝會,不必親自以事相與丁寧而言,但以禮樂微相示語依違而已。

 

○注「猶存」至「事也」。

 

○正義曰:「大饗」謂饗諸侯來朝者也,經云「兩君相見」,故知是饗。

 

諸侯來朝,謂鄰國相會也。

 

云「四者,謂金再作,升歌《清廟》,下管《象》也」者,是數大饗有四之事,金再作是二也,升歌《清廟》是三也,下管《象》是四也。

 

云「事之,謂立置於位也」者,以經先云大饗有四焉,乃云「事之」,故鄭注亦先數四事,乃解「事之」也。

 

而皇氏「以《夏》籥序興」與「下管《象》、《武》」合為一,為大饗之事四。

 

今鄭數四事,直云「下管《象》、《武》」,不數「《夏》籥序興」。

 

又經云金作示情,《清廟》示德,下《管》示事,不論《夏》籥。

 

皇氏通數《夏》籥,其義非也。

 

云「縣興金作也」者,解經「入門而縣興」,謂金奏第一作也。

 

案《大射禮》賓乃庭,奏《肆夏》,至主人獻賓,賓再拜受爵樂闋,是金一作也。

 

但大射以臣為賓,故及庭始金奏。

 

若鄰國君來,入門即金奏也。

 

云「金再作者,獻主君又作也」者,案《大射禮》主人獻賓之後,主人洗象觚獻於公,公拜受爵,乃奏《肆夏》,公卒爵而樂闋。

 

《大射禮》謂臣為主而獻君,若兩君相見則賓獻主君,故獻主君又作也。

 

云「堂下吹管,舞文、武之樂,更起也」者,以經云下管《象》、《武》,即云《夏》籥序興,是初時管中吹《象》、《武》之曲,已後與《夏》籥文舞更遞而作,故云「舞文、武之樂,更起也」。

 

云《採齊》、《雍》、《振羽》,皆樂章也。

 

以《雍》是詩篇,名《振羽》,即《振鷺》,故知與《採齊》之等皆是樂章之名也。

 

云「《武》、《象》,武王之大事也」,以此《象》、《武》與《清廟》相對。

 

《清廟》是文王之詩,故知《象》、《武》是武王之樂。

 

案《周頌》「維清奏《象》、《武》」也,注云「武王制焉」。

 

盧解:「大饗有九者:揖讓而入門,一也。

 

入門而縣興,二也。

 

揖讓而升堂,三也。

 

升堂而樂闋,四也。

 

下管《象》、《武》,五也。

 

《夏》籥序興,六也。

 

陳其薦俎,七也。

 

序其禮樂,八也。

 

備其百官,九也。」

 

王肅以為大饗九者,其下五事與鄭同,又以揖讓而入門、入門而縣興、揖讓而升堂為一也;

 

升堂而樂闋,二也;

 

下管《象》、《武》,《夏》籥序興,三也;

 

陳其薦俎,序其禮樂,備其百官,為四也。

 

添下五事為九也。

 

○「子曰」至「禮虛」。

 

○正義曰:以前經大饗有禮樂之事,故此經申明禮樂之義。

 

理,謂道理。

 

言禮者,使萬事合於道理也。

 

○「樂也者,節也」者,節,制也。

 

言樂者使萬物得其節制。

 

○「君子無理不動,無節不作」者,言古之君子,若無禮之道理,不妄興動。

 

無樂之節制,不敢興作。

 

○「不能《詩》,於禮繆」者,以《詩》能通達情意,得則行禮審正。

 

若不能習《詩》,則情意隔絕,於禮錯繆,言行禮必須《詩》。

 

○「不能樂,於禮素」者,素,謂質素。

 

言樂能有音聲綴兆於戚,文飾於禮。

 

若不能習樂,則於禮樸素。

 

○「薄於德,於禮虛」者,言內心厚於其德,則外充實;

 

若內心淺薄於德,則於外禮空虛,言行禮必須德。

 

言此經雖禮、樂並陳,德是百行之本,樂是禮中之別,故明禮須《詩》、樂及德乃為善也。

 

○注「王制」至「禮樂」。

 

○正義曰:引《王制》者,明上從天子下至國之俊選,皆須禮樂而成,證經之「君子無理不動,無節不作」也。

 

云「皆知諸侯之禮樂」者,以前經大饗是兩君相見、諸侯禮樂之事,此經申說前經云「君子無理不動」,故知尊卑皆是諸侯之禮樂。

 

○「子曰」至「人也」。

 

○正義曰:前經明禮為諸事之本,此經明行禮在人。

 

○「制度在禮」者,言國家尊卑、上下制度存在於禮。

 

○「文為在禮」者,人之文章所為,亦在於禮,言禮為制度、文章之本。

 

○「行之其在人乎」者,言能行其禮,全在人乎!

 

謂人能行禮也。

 

○「子貢」至「人也」。

 

○正義曰:前經孔子稱唯人能行禮,子貢唯聞夔之善樂,不聞夔之達禮,意謂夔身全不解禮,故越席而對夫子云敢問此夔於禮,其窮困與。

 

○「子曰:古之人與」者,言今人解樂則全不知禮。

 

夔是古之人與,但不曉達於禮耳,非全不知也。

 

○「古之人也,達於禮而不達於樂,謂之素」者,古與今異,古之人也,明達於禮而不甚明達於樂者,但謂之樸素,不備具耳,不得稱於樂為窮。

 

○「達於樂而不達於禮謂之偏」者,言古之人但明達於樂,而不甚明達於禮者,謂之偏,半而不備耳,非是於禮為窮。

 

○「夫夔達於樂而不達於禮,是以傳於此名也」,言夔禮、樂兼有,但樂優於禮,故特通達於樂,不甚通達於禮,是以傳於此賢名流於後世。

 

若全不解禮,何以傳於此名也?

 

「古之人也」,更重美夔,云是古之人與今之人別也。

 

若今人達於樂而不達於禮者,則全不知禮也。

 

○「素與」至「謂窮」。

 

○正義曰:「素與偏,俱不備耳」者,言素之與偏俱是不具,非是全不知也,故稱「耳」以結之。

 

云「非不能,非所謂窮「者,言夔非是不能行禮,但不特通達,非謂全不知於禮為窮困也。

 

故《虞書》舜命伯夷「典朕三禮」,伯夷讓夔。

 

是夔知禮也。

 

而皇氏以達為掌,言夔掌樂不掌禮。

 

達訓為掌,於義無文,又與鄭注意乖,其義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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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2:44:4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3-4-21 13:08 編輯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之三


子張問政。

 

子曰:「師乎!

 

前,吾語女乎!

 

君子明於禮樂,舉而錯之而已。」

 

言禮樂足以為政也。

 

錯,猶施行也。

 

○子曰師乎,絕句。

 

子張復問。

 

子曰:「師,爾以為必鋪幾筵,升降,酌、獻、酬、酢,然後謂之禮乎?

 

爾以為必行綴兆,興羽籥,作鐘鼓,然後謂之樂乎?

 

言而履之,禮也。

 

行而樂之,樂也。

 

君子力此二者,以南面而立,夫是以天下大平也。

 

諸侯朝,萬物服體,而百官莫敢不承事矣。

 

禮之所興,眾之所治也。

 

禮之所廢,眾之所亂也。

 

目巧之室,則有奧阼,席則有上下,車則有左右,行則有隨,立則有序,古之義也。

 

室而無奧阼,則亂於堂室也。

 

席而無上下,則亂於席上也。

 

車而無左右,則亂於車也。

 

行而無隨,則亂於塗也。

 

立而無序,則亂於位也。

 

昔聖帝、明王、諸侯,辨貴賤、長幼、遠近、男女、外內,莫敢相逾越,皆由此塗出也。」

 

服體,體服也,謂萬物之符長,皆來為瑞應也。

 

眾之所治,眾之所以治也。

 

眾之所亂,眾之所以亂也。

 

目巧,謂但用巧目善意作室,不由法度,猶有奧阼,賓主之處也。

 

自「目巧」以下,古今常事,不可廢改也。

 

○復,扶又反。

 

鋪,普胡反,徐音孚。

 

樂之音洛,又音岳。

 

治,直吏反,注同。

 

奧,字又作隩,烏報反。

 

阼,才故反。

 

符長,丁丈反。

 

《隱義》云:「符,謂甘露醴泉之屬,長,謂麟鳳五靈之屬。」

 

應,應對之應,徐於甑反。

 

處,昌慮反。

 

三子者既得聞此言也於夫子,昭然若發矇矣。

 

乃曉禮樂不可廢改之意也。

 

○昭,章遙反,徐之紹反,明也。

 

矇音蒙。

 

矣,本亦無矣字。

 

[疏]「子張」至「矇矣」。

 

○正義曰:「舉而錯之而已」者,錯,行也。

 

言為政之道,明於禮樂,興舉而錯行之,言為政在此而已。

 

○「言而履之,禮也」者,言為禮之體,不在於幾筵、升降、酬酢乃謂之禮,但在乎出言履踐行之謂之禮也。

 

○「行而樂之,樂也」者,言樂不在於羽籥、鐘鼓乃謂之樂,但在乎身之行,天下愛樂謂之樂也。

 

○「君子力此二」者,力,謂勉力也,言君子勉力勤行此二者禮樂之事,則天下太平。

 

○「萬物服體」者,服謂屈服,體謂形體,言飛、走、動、植之物而皆來為瑞應也。

 

○「目巧之室,則有奧阼」者,言但用目准視,巧思存意,雖不由法度,猶有奧阼賓主之處,不可不有也。

 

○「席則有上下」者,言布席之時,不可無上下。

 

○「車則有左右」者,言乘車之時,不可無左右。

 

○「行則有隨」者,謂少者在後相隨。

 

○「立則有序」者,謂並立則有次序。

 

○「古之義也」者,自古以來,禮樂之意。

 

○「室而無奧阼,則亂於堂室也」,上言得禮則治,自此以下言失禮則亂,故准上文。

 

○「皆由此塗出也」者,由,從也;

 

塗,道也。

 

道謂禮樂。

 

言古之聖帝、明王所以能使貴賤、長幼、遠近、男女殊別,外內莫敢相逾越者,皆由此禮樂塗道出其此事也。

 

○注「服體」至「改也」。

 

○正義曰:「謂萬物之符長」者,符,謂甘露體泉之屬,長,謂五方瑞應之長也。

 

云「奧阼賓主之處也」者,《爾雅》云「西南隅謂之奧」,奧之外則有賓位所在,東階謂之阼,故曰「賓主之處」。

 

云「自目巧以下,古今常事,不可廢改也」,言經中目巧以上論說禮樂之事,或質文沿革,隨時變改。

 

自目巧以下尊卑上下萬代恆行,故云「古今常事,不可廢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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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3:11:4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孔子閒居第二十九

陸曰:「閒音閒。

 

鄭云:『名《孔子閒居》者,善其倦而不褻,猶使一子侍,為之說《詩》。

 

著其氏,言可法也。

 

退燕避人曰閒居。』」

 

[疏]正義曰:案鄭《目錄》云:「名曰《孔子閒居》者,善其無倦而不褻,猶使一弟子侍,為之說《詩》。

 

著其氏,言可法也。

 

退燕避人曰閒居。

 

此於《別錄》屬《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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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3:12:5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孔子閒居,子夏侍。

 

子夏曰:「敢問《詩》云:『凱弟君子,民之父母。』

 

何如斯可謂民之父母矣?」

 

凱弟,樂易也。

 

○凱,本又作「愷」,又作「豈」,丘在反,注同。

 

弟,本又作「悌」,徒禮反,注同。

 

樂音洛。

 

易,以豉反。

 

孔子曰:「夫民之父母乎,必達於禮樂之原,以致五至而行三無,以橫於天下。

 

『四方』有敗,必先知之,此之謂『民之父母矣』。」

 

原,猶舉也。

 

橫,充也。

 

敗,謂禍災也。

 

○災音災。

 

[疏]正義曰:但此篇子夏之問,大略有二,從此至「施於孫子」,問「民之父母」之事;

 

自「三王之德,參於天地」以下,問三王之德何以參於天地以終篇末。

 

但上節問民之父母,「以致五至而行三無」,子夏覆五至三無之事。

 

今各隨文解之。

 

○「《詩》云凱弟君子,民之父母」者,此《詩•大雅•泂酌》之篇,美成王之德。

 

凱,樂也。

 

弟,易也。

 

謂成王行此樂易之德,為民之父母。

 

「何如斯可謂民之父母矣」者,子夏舉此《詩》義而問夫子,欲為何事,得為民之父母。

 

○「四方有敗,必先知之」者,以聖人行五至三無,通幽達微,無所不悉,觀其萌兆,觀微知著。

 

若見其積惡,必知久有禍災,故云「四方有敗,必先知之」。

 

若「為民父母」者,當須豫知禍害,使民免離於禍,故為「民之父母」。

 

然四方有福,亦先知之,必云「四方有敗」者,此主為民除害為本,故舉「敗」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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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3:14:0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子夏曰:「『民之父母』,既得而聞之矣,敢問何謂『五至』?」

 

孔子曰:「志之所至,詩亦至焉。

 

詩之所至,禮亦至焉。

 

禮之所至,樂亦至焉。

 

樂之所至,哀亦至焉。

 

哀樂相生。

 

是故正明目而視之,不可得而見也。

 

傾耳而聽之,不可得而聞也。

 

志氣塞乎天地,此之謂『五至』。」

 

凡言「至」者,至於民也。

 

志,謂恩意也。

 

言君恩意至於民,則其詩亦至也。

 

詩,謂好惡之情也。

 

自此以下,皆謂民之父母者,善推其所有,以與民共之。

 

人耳不能聞,目不能見,行之在胸心也。

 

塞,滿也。

 

○哀樂音洛,舊音岳。

 

頃耳,音傾。

 

好惡並如字,一音上呼報反,下烏路反。

 

[疏]「敢問」至「五至」。

 

○正義曰:此經子夏問「五至」之事,孔子為說「五至」之理。

 

「志之所至,詩亦至焉」者,「志」,謂君之恩意之至,「所至」,謂恩意至極於民。

 

詩者,歌詠歡樂也。

 

君之恩意既至於民,故詩之歡樂亦至極於民。

 

○「詩之所至,禮亦至焉」者,君既能歡樂至極於民,則以禮接下,故禮亦至極於民焉。

 

○「禮之所至,樂亦至焉」者,既禮能至極於民,必為民之所樂,故樂亦至極於民焉。

 

○「樂之所至,哀亦至焉」者,君既與民同其歡樂,若民有禍害,則能悲哀憂恤,至極於下,故云「哀亦至焉」。

 

「哀樂相生」者,言哀生於樂,故上云「樂之所至,哀亦至焉」。

 

凡物先生而後死,故先樂而後哀,哀極則生於樂,是亦樂生於哀,故云「哀樂相生」。

 

此言哀之與樂,及志與詩、禮,凡此五者,皆與民共之。

 

○「是故正明目而視之,不可得而見也。

 

傾耳而聽之,不可得而聞也」者,以此五者,君與民上下同有,感之在於胸心,外無形聲,故目不得見,耳不得聞。

 

○「志氣塞乎天地」者,塞,滿也。

 

人君既與民五事齊同,上下俱有,是人君志氣塞滿天地。

 

「此之謂五至」者,所以能致如此者,由行「五至」之道,故云「此之謂五至」。

 

○注「凡言」至「心也」。

 

○正義曰:云「凡言至」者,謂經中五事至者也。

 

云「至於民也」者,君行五事,至極於民。

 

云「志謂恩意也」者,但志兼善惡,此至下極於民,故知是恩意也。

 

云「詩謂好惡之情也」者,詩者詠歌,所好者則美之,所惡者則剌之,是《詩》有「好惡之情」也。

 

君之為民,上下共同,故經云「詩亦至焉」。

 

云「自此以下,皆謂民之父母」者,謂自此志之所至以下五事,皆是民之父母所行也。

 

云「善推其所有,以與民共之」者,謂推其已之所有,亦欲民之俱有。

 

若己欲恩愛,民亦欲恩愛。

 

已有好惡,民亦有好惡。

 

己欲禮樂,民亦欲禮樂。

 

己欲哀恤,民亦欲哀恤。

 

是推己所有,與民共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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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3:15:0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子夏曰:「『五至』既得而聞之矣,敢問何謂『三無』?」

 

孔子曰:「無聲之樂,無體之禮,無服之喪,此之謂『三無』。」

 

子夏曰:「三無既得略而聞之矣,敢問何詩近之?」

 

於意未察,求其類於詩。

 

詩長人情。

 

○近,附近之近。

 

長,丁丈反。

 

孔子曰:「『夙夜其命宥密』,無聲之樂也。

 

『威儀逮逮,不可選也』,無體之禮也。

 

『凡民有喪,匍匐救之』,無服之喪也。」

 

《詩》讀「其」為「基」,聲之誤也。

 

基,謀也。

 

密,靜也。

 

言君夙夜謀為政教以安民,則民樂之,此非有鐘鼓之聲也。

 

逮逮,安和之貌也。

 

言君之威儀,安和逮逮然,則民效之,此非有升降揖讓之禮也。

 

「救之」,周恤之,言君於民有喪,有以周恤之,則民效之,此非有衰絰之服。

 

○其命,依注音基。

 

宥音又。

 

逮,大計反,注同。

 

選,宣面反。

 

匍音扶,又音蒲。

 

匐音服,又蒲北反。

 

效,胡孝反。

 

賙音周。

 

哀,七雷反。

 

絰,大結反。

 

[疏]「敢問」至「喪也」。

 

○正義曰:此一節子夏問「三無」之事,夫子答以「三無」。

 

子夏意猶未曉,更問「何詩近之」,夫子答以所近之詩,以開子夏之意。

 

○「無聲之樂,無體之禮,無服之喪」,此三者皆謂行之在心,外無形狀,故稱「無」也。

 

○「孔子曰:夙夜其命宥密,無聲之樂也」者,此《詩•周頌•昊天有成命》之篇。

 

其詩云:在上昊天,有成實之命。

 

「二後受之」,謂文武二君承受之。

 

「成王不敢康」,言文、武成此王功,不敢康寧。

 

「夙夜基命宥密」者,夙,早也;

 

夜,暮也;

 

基,始也;

 

命,信也;

 

宥,寡也;

 

密,靜也,言文、武早暮始信順天命,行寬弘仁靜之化。

 

今此言以「基」為「謀」,言早夜謀為政教於國,民得寬和寧靜,民喜樂之。

 

於是無鐘鼓之聲而民樂,故為「無聲之樂」也。

 

○「威儀逮逮,不可選也」者,此《詩•邶風•柏舟》之篇,剌衛頃公之詩。

 

言仁人不遇,其「威儀逮逮」然安和,不可選數。

 

有威可畏,有儀可像,民則效之,非有升降揖讓之禮,故為「無體之禮」也。

 

○「凡民有喪,匍匐救之」者,此《詩•邶風•谷風》之篇,婦人怨夫棄薄之辭也。

 

言凡人之家有死喪,鄰里匍匐往救助之。

 

此《記》謂人君見民有死喪,則匍匐往周敬之。

 

民皆倣傚之,此非有衰絰之服,故云「無服之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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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3:16:0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子夏曰:「言則大矣,美矣,盛矣!

 

言盡於此而已乎?」

 

孔子曰:「何為其然也?

 

君子之服之也,猶有五起焉。」

 

言盡於此乎,意以為說未盡也。

 

服,猶習也。

 

君子習讀此詩,起此詩之義,其說有五也。

 

子夏曰:「何如?」

 

孔子曰:「無聲之樂,氣志不違;

 

無體之禮,威儀遲遲;

 

無服之喪,內恕孔悲。

 

無聲之樂,氣志既得;

 

無體之禮,威儀翼翼;

 

無服之喪,施及四國。

 

無聲之樂,氣志既從;

 

無體之禮,上下和同;

 

無服之喪,以畜萬邦。

 

無聲之樂,日聞四方;

 

無體之禮,日就月將;

 

無服之喪,純德孔明。

 

無聲之樂,氣志既起;

 

無體之禮,施及四海;

 

無服之喪,施於孫子。」

 

不違者,民不違君之氣志也。

 

孔,甚也。

 

施,易也。

 

從,順也。

 

畜,孝也,使萬邦之民競為孝也。

 

就,成也。

 

將,大也。

 

使民之效禮,日有所成,至月則大矣。

 

起猶從也。

 

○施及,以豉反,下同。

 

畜,許六反。

 

聞音問,下「令聞」並注同。

 

施,易也,並以豉反。

 

[疏]「子夏」至「孫子」。

 

○正義曰:此一節言子夏既聞「三無」,意以說義未盡,故孔子更為說三種之無,猶有五種起發之事。

 

「孔子曰:何為其然也」者,子夏既聞孔子之言,猶疑其未盡,故更問夫子,而夫子答云「何為其然」。

 

「然」猶「如是」,言何為如是盡也。

 

言其義猶未盡。

 

○「君子之服之也,猶有五起焉」者,服,習也。

 

言君子習此「三無」,猶有五種起發其義。

 

言猶有五種翻覆說其義,興起也。

 

○「無聲之樂,氣志不違」者,此以下五節,從輕以漸至於重。

 

初言不違,民但不違君之志氣。

 

二云「志氣既得」,言君之志氣得於下。

 

三云「既從」,民所從也。

 

四云「日聞四方」,及於遠也。

 

五云「既起」,是既發起也。

 

是從微至著。

 

「威儀遲遲」者,初時但舒遲而已,二則「威儀翼翼」而恭敬,三則上下和同無不從也,四則日就月將漸興進也,五則施及四海所及遠也。

 

「內恕孔悲」者,初則親族之內悲哀,其處近也。

 

二則「施及四國」,所被遠也。

 

三則「以畜萬邦」,皆為孝也。

 

四則「純德孔明」,益甚也。

 

五則「施於孫子」,垂後世也。

 

○注云「孔,甚也。

 

畜,孝也」。

 

○正義曰:「孔,甚」,《釋言》文。

 

「畜,孝」,《祭統》云「孝者,畜也」,故畜為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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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3:16:5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子夏曰:「三王之德,參於天地,敢問何如斯可謂『參於天地』矣?」

 

孔子曰:「奉三無私,以勞天下。」

 

三王,謂禹、湯、文王也。

 

參天地者,其德與天地為三也。

 

勞,勞來。

 

○勞,力報反,注及下同。

 

來,力代反。

 

子夏曰:「敢問何謂『三無私』?」

 

孔子曰:「天無私覆,地無私載,日月無私照。

 

奉斯三者,以勞天下,此之謂『三無私』。

 

其在《詩》曰:『帝命不違,至於湯齊。

 

湯降不遲,聖敬日齊。

 

昭假遲遲,上帝是祗,帝命式於九圍。』

 

是湯之德也。

 

帝,天帝也。

 

《詩》讀「湯齊」為「湯躋」。

 

躋,升也。

 

降,下也。

 

齊,莊也。

 

昭,明也。

 

假,至也。

 

祗,敬也。

 

式,用也。

 

九圍,九州之界也。

 

此《詩》云:殷之先君,其為政不違天之命,至於湯升為君。

 

又下天之政教甚疾,其聖敬日莊嚴,其明道至於民遲遲然安和,天是用敬之,命之用事於九州,謂使王也。

 

「是湯之德」者,是湯奉天無私之德也。

 

○昭音照,本亦作照。

 

湯齊,依注音躋,亦作躋,子兮反,《詩》如字。

 

日,人實反。

 

齊,側皆反,注「齊莊」同,《詩》作躋,子兮反。

 

假音格,注同。

 

遲,直私反。

 

祗,諸夷反。

 

使王,於況反,下「王天下」、「王功」皆同。

 

[疏]「子夏」至「德也」。

 

○正義曰:自此以德下至「大王之德」一節,子夏問「三王之德,參於天地」。

 

夫子答以行「三無私」之事,並明湯及文、武三代大王之德,今各隨文解之。

 

○「其在《詩》曰:帝命不違,至於湯齊」者,此《詩•商頌•長髮》之篇,美成湯之辭。

 

言天帝命此殷家,世世行之不違,至於成湯乃與天心齊也。

 

○「湯降不遲」者,降,下也。

 

言湯降下賢士不遲緩,甚能速疾。

 

○「聖敬日齊」者,言其聖敬之德日日昇進。

 

○「昭假遲遲」者,昭,明也;

 

假,暇也。

 

言湯以昭明寬暇天下之士,心遲遲然甚舒緩。

 

○「上帝是祗」者,上帝,天也;

 

祗,敬也。

 

言天於是敬愛之。

 

○「帝命式於九圍」者,式,用也;

 

九圍,九州之界也。

 

言天命湯之用事於九州為天子也。

 

《詩》之本注如此。

 

今此《記》注意,言殷之先君施其政教,奉行天命不敢違也。

 

「至於湯齊」者,齊,躋也;

 

躋,升也。

 

言至於成湯,升為國君,湯降下政教不遲緩,其聖敬之德日日齊莊。

 

昭,明也;

 

假,至也。

 

言湯之明德,下至於民,遲遲然安和不急疾。

 

此與《詩》注稍殊,大略同。

 

○注「帝天」至「德也」。

 

○正義曰:「帝,天帝」者,恐有人帝之嫌,故曰「天帝」。

 

「降,下也」,「式,用也」,《釋言》文。

 

「假,至也」,「祗,敬也」,《釋詁》文。

 

云「是湯奉天無私之德也」者,以上云「奉三無私」,下即引《詩》論湯之德,言湯之明德,下降於民,遲遲安和,是無私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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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3:18:0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天有四時,春秋冬夏,風雨霜露,無非教也。

 

地載神氣,神氣風霆,風霆流形,庶物露生,無非教也。

 

言天之施化牧殺,地之載生萬物,此非有所私也。

 

「無非教」者,皆人君所當奉行以為政教。

 

○神氣風霆,音廷,絕句。

 

「風霆流形」絕句。

 

[疏]「天有」至「教也」。

 

○正義曰:前經云「奉三無私」,次論湯德。

 

此經論天地無私,聖人則之以為教。

 

「天有四時,春秋冬夏,風雨霜露,無非教也」者,言天春生夏長,秋殺冬藏,以風以雨,以霜以露,化養於物。

 

聖人則之,事事仿法以為教,故云「無非教也」。

 

○「地載神氣,神氣風霆,風霆流形,庶物露生,無非教也」者,「神氣」謂神妙之氣。

 

風霆,霆,雷也。

 

神氣風霆流形,謂地以神氣、風雷之等,流布其形。

 

「庶物露生」,庶,眾也。

 

言眾物感此「神氣風霆」之形,露見而生,人君法則此地之生物,事事奉之以為教也,故云「無非教也」。

 

神氣風霆,亦天之所有,故《春秋》云「天有六氣」,此經云天有風雨,不偏屬於地。

 

今屬於地者,其實「神氣風霆」,天地共有。

 

「春秋冬夏」,是天之神氣。

 

既稱「春秋冬夏」,故於地變言「神氣」。

 

但氣從地出,又風著於土,雷出於地,故神氣風雷,偏繫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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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3:19:4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清明在躬,氣志如神。

 

嗜欲將至,有開必先。

 

天降時雨,山川出云。

 

其在《詩》曰:『嵩高惟岳,峻極於天。

 

惟岳降神,生甫及申。

 

惟申及甫,惟周之翰。

 

四國干蕃,四方於宣。』

 

此文、武之德也。

 

「清明在躬,氣志如神」,謂聖人也。

 

「耆欲將至」,謂其王天下之期將至也,神有以開之,必先為之生賢知之輔佐,若天將降時雨,山川為之先出云矣。

 

峻,高大也。

 

翰,幹也。

 

言周道將興,五嶽為之生賢輔佐仲山甫及申伯,為周之幹臣,天下之蕃衛,宣德於四方,以成其王功。

 

「此文、武之德也」,是文王、武王奉天地無私之德也。

 

此宣王詩也。

 

文、武之時,其德如此,而《詩》無以言之,取類以明之。

 

○嗜欲,市志反,注同。

 

嵩,息忠反。

 

岳音岳。

 

峻,私俊反。

 

翰,胡旦反,徐音寒。

 

蕃,方袁反。

 

為之,於偽反,下「川為」、「岳為」皆同。

 

賢知音智。

 

[疏]「清明」至「德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周之文武之德。

 

○「清明在躬」者,清謂清靜,明謂顯著,言聖人清靜光明之德在於躬身。

 

○「氣志如神」者,氣志變化,微妙如神,謂文、武也。

 

○「嗜欲將至」者,「嗜欲」,謂王位也。

 

王位是聖人所貪,故云「嗜欲」。

 

方欲王天下,故云「將至」。

 

「有開必先」者,言聖人慾王天下,有神開道,必先豫為生賢知之輔佐。

 

○「天降時雨,山川出云」者,此譬其事由如天將降時雨,山川先為之出云。

 

言文、武將王之時,豫生賢佐。

 

但文、武之時,無此生賢佐之詩,故孔子引周宣王之時生賢佐之詩以證之。

 

○「其在詩曰:嵩高惟岳,峻極於天」者,此《詩•大雅•嵩高》之篇,美宣王之詩。

 

嵩然而高者,惟是五嶽,其形高峻至於天。

 

○「惟岳降神,生甫及申」者,惟此五嶽,降此神靈和氣而生甫侯及申伯也。

 

以甫侯、申伯先祖伯夷掌岳神有功,故岳神輔助宣王為生申、甫也。

 

○「惟周之翰」者,翰,幹也,言申伯、甫侯為周之楨幹之臣。

 

○「四國於蕃,四方於宣」者,言此申、甫為四方之國作蕃屏,又於四方宣揚王之德化。

 

「此文、武之德也」者,《詩》之所論,當此文、武之德,以文、武無私,所得賢臣,唯遣為四方蕃屏,及四方宣揚威德,不私為己,是文、武奉天無私之德也。

 

○注「仲山甫及申伯」。

 

○正義曰:案《詩•嵩高》之篇,「甫侯及申伯」,「甫侯」,謂呂侯也。

 

穆王之時,「訓夏贖刑」,謂呂刑與申伯俱出伯夷之後,掌四岳之祀。

 

又《詩•烝民》稱仲山甫之賢,與《崧高》「生甫及申」全別。

 

此云「仲山甫」者,案《鄭志》注《禮》在先,未得《毛詩傳》。

 

然則此注在前,故以「甫」為仲山甫。

 

在後箋《詩》,乃得《毛傳》,知甫侯、申伯同出伯夷之後,故與《禮》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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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3:20:4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三代之王也,必先令聞。

 

《詩》云:『明明天子,令聞不已。』

 

三代之德也。

 

令,善也。

 

言以名德善聞,天乃命之王也。

 

不已,不倦止也。

 

[疏]「三代」至「德也」。

 

○正義曰:此一節總結三代,以其無私,故「令聞不已」。

 

○「三代之王也,必先其令聞」者,所以王天下者,必父、祖未王之前,先有令聞也。

 

○「《詩》云:明明天子,令聞不已」者,此《詩•大雅•江漢》之篇,美宣王之詩。

 

「明明天子」,謂宣王也,令善聲聞不休已。

 

此《記》之意,「明明天子」謂三代之王也。

 

言父子及身令聞不休已,故云「三代之德」也。

 

案:上子夏問「三王之德參於天地」,孔子答以三王之德「奉三無私」,此文云「三代之王也,必先其令聞」,所以前文唯云湯與文、武,不稱「夏」者,以夏承禹後,為天下治水,過門不入,無私事,明但殷、周以戰爭而取天下,恐其有私,故特舉湯與文、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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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3:21:4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弛其文德,協此四國』,大王之德也。」

 

弛,施也。

 

協,和也。

 

大王,文王之祖,周道將興,始有令聞。

 

○弛,徐式氏反,一音式支反,注同。

 

皇作<弓>。

 

大音泰,注同。

 

弛、施如字,皇本作施,布也。

 

子夏蹶然而起,負牆而立,曰:「弟子敢不承乎?」

 

承,奉承,不失隊也。

 

起負牆者,所問竟,辟後來者。

 

○蹶,居衛反,徐音厥。

 

隊,直媿反。

 

辟音避。

 

[疏]「弛其」至「德也」。

 

○正義曰:此亦《江漢》之詩,接「令聞不已」之下。

 

《詩》本文云:「矢其文德。」

 

矢,陳也。

 

言宣王陳其文德,和協此四方之國。

 

此云「弛其文德」,弛,施也。

 

言大王施其文德,和此四方之國,則大王居邠,狄人侵之,不忍斗其民,乃徙居岐山之陽,王業之起,故云「大王之德也」。

 

禮記正義卷第五十一之二坊記第三十陸曰:「坊音防,徐扶訪反。

 

經文皆同。

 

鄭云:『名《坊記》者,以其記六藝之義,所以坊人之失也。』」

 

[疏]正義曰:案鄭《目錄》云:「名《坊記》者,以其記六藝之義,所以坊人之失者也。

 

此於《別錄》屬《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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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3:22:3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子言之:「君子之道,辟則坊與?

 

坊民之所不足者也。

 

民所不足,謂仁義之道也。

 

失道則放辟邪侈也。

 

○辟,匹亦反,注同,舊芳益反,徐又音譬。

 

與音餘。

 

邪,似嗟反。

 

侈,昌氏反,又尺氏反。

 

大為之坊,民猶逾之。

 

言嚴其禁尚不能止,況不禁乎!

 

故君子禮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

 

命,謂教令。

 

[疏]「子言」至「坊欲」。

 

○正義曰:此一節發端起首總明所坊之事。

 

但此篇凡三十九章,此下三十八章悉言「子云」,唯此一章稱「子言之」者,以是諸章之首、一篇總要,故重之,特稱「子言之」也。

 

餘章其意稍輕,故皆言「子云」也。

 

諸書皆稱「子曰」,唯此一篇皆言「子云」,是錄記者意異,無義例也。

 

但此篇所「坊」,體例不一。

 

或數經共論一事,每稱「子云」、「以此坊民」;

 

或有一經之內發初言「子云」,唯說一事,下即云「以此勞民」結之;

 

或有一經之內雖說一事,即稱「民猶犯齒」,「民猶犯貴」,「民猶犯君」;

 

或有每事之下引《詩》、《書》結之者;

 

或有一事之下不引《詩》、《書》者:如此之屬,事義相似,體例不同,是記者當時之意,無義例也。

 

今各隨文解之。

 

○「辟則坊與」者,君子之道,坊民之過,譬如坊之礙水,故云「辟則坊與」。

 

但言「坊」字,或上旁為之,或阜旁為之,古之通用也。

 

○「坊民之所不足者也」,釋立坊之義也。

 

言設坊坊民者,為民行仁義不足故也。

 

○「大為之坊,民猶逾之」者,解不可無坊也。

 

聖人在上,大設其坊坊之,而人猶尚逾越犯躐,況不坊乎?

 

「故君子禮以坊德」者,由民逾德,故人君設禮以坊民德之失也。

 

○「刑以坊淫」者,制刑以坊民淫邪也。

 

○「命以防欲」者,命,法令也;

 

欲,貪慾也。

 

又設法令以坊民之貪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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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子云:「小人貧斯約,富斯驕。

 

約斯盜,驕斯亂。

 

約,猶窮也。

 

○喬音驕,本亦作驕,下同。

 

禮者,因人之情而為之節文,以為民坊者也。

 

故聖人之制富貴也,使民富不足以驕,貧不至於約,貴不慊於上,故亂益亡。」

 

此「節文」者,謂農有田裡之差,士有爵命之級。

 

慊,恨不滿之貌也。

 

慊,或為「嫌」。

 

○慊,口簟反。

 

級音給。

 

[疏]「子云」至「益亡」。

 

○正義曰:此一節明小人貧富皆失於道,故聖人制禮而為之節文,使富不至驕,貧不至約。

 

○「故聖人之制富貴也」者,既其置坊,故聖人制為富貴貧賤之法也。

 

不云貧賤,略其文也。

 

○「使民富不足以驕」者,此為富者製法也。

 

「制富」者,居室、丈尺、俎豆、衣服之事須有法度,不足至驕也。

 

○「貧不至於約」者,此為貧者製法也。

 

制農田百畝,桑麻自贍,比閭相賙,不令至於約也。

 

○「貴不慊於上」者,此為貴者製法也。

 

「貴」,謂卿士之屬也;

 

「慊」,恨不滿之貌也。

 

聖君制其祿秩,隨功爵而施,則貴臣無復恨君祿爵以薄於已者也。

 

○「故亂益亡」者,結上文也。

 

益,漸也。

 

亡,無也。

 

使富而不驕,貧而不盜,貴又不恨,故為亂之道漸無也。

 

不云賤者,亦從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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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3:24:5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子云:「貧而好樂,富而好禮,眾而以寧者,天下其幾矣!

 

言如此者寡也。

 

寧,安也。

 

大族眾家,恆多作亂。

 

○好,呼報反,下同。

 

樂音洛,又音岳。

 

幾,居豈反,又音譏。

 

《詩》云:『民之貪亂,寧為荼毒。』

 

言民之貪為亂者,安其荼毒之行。

 

惡之也。

 

○荼音徒。

 

行,下孟反。

 

惡,烏路反,下「猶惡」皆同。

 

故制國不過千乘,都成不過百雉,家富不過百乘,以此坊民,諸侯猶有畔者。」

 

古者方十里,其中六十四井出兵車一乘,此兵賦之法也。

 

成國之賦千乘。

 

雉,度名也,高一丈長二丈為雉。

 

百雉為長三百丈,方五百步。

 

子男之城方五里。

 

百雉者,此謂大都,三國之一。

 

○乘,繩證反,下注同。

 

高,古報反。

 

長,直亮反,下同。

 

[疏]「子云」至「畔者」。

 

○正義曰:此一節明上下制度有限,防其奢僣畔逆之事。

 

○「眾而以寧者,天下其幾矣」者,言家族眾多,必致禍亂。

 

家族眾而得寧者,普天之下,其幾多人矣?

 

言「貧而好樂,富而好禮,眾而得寧」如此三者,言天下極少,故云「其幾」矣。

 

○「《詩》云:民之貪亂,寧為荼毒」者,此《詩•大雅•桑柔》之篇,刺厲王之詩。

 

言民之惡者,貪為禍亂,安為荼毒之行以害於人。

 

民多如此,故云上三事天下甚少。

 

○「故制國不過千乘,都城不過百雉家,富不過百乘」者,以天下為惡者多,故為限節制,諸侯之國,不得過千乘之賦;

 

卿大夫都城,不得過越百雉;

 

卿大夫之富,采地不得過越百乘。

 

「以此坊民,諸侯猶有畔者」,於時卿大夫亦有畔,而獨言「諸侯」者,舉其重,餘可知也。

 

○注「古者」至「之一」。

 

○正義曰:「古者方十里,其中六十四井出兵車一乘,此兵賦之法也」,案《司馬法》云:「成方十里,出革車一乘。」

 

《司馬法》又云:「甸方八里,出長轂一乘。」

 

鄭注《小司徒》云:「若通溝洫之地,則為十里。

 

若除溝洫之地,則為八里。」

 

故云「六十四井出車一乘」。

 

云「成國之賦千乘」者,襄十四年《左傳》「成國不過半天子之軍」,謂滿千乘則為成國,是公侯之封也。

 

案千乘之賦,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

 

案《周禮》「公五百里,侯四百里」,則是過千乘。

 

云「不過千乘」者,其地雖過,其兵賦為千乘,故《論語》注云:「雖大國之賦,亦不是過焉。」

 

其兵賦之法,王畿之內六鄉之法,家出一人,萬二千五百家為鄉。

 

《小司徒》云「五師為軍」,則萬二千五百家為一軍,是一鄉出一軍。

 

又云天子六軍,是出於六鄉。

 

凡軍制,《小司馬》云:「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

 

此師之制也。

 

凡出軍之法,鄉為正,遂為副,則遂之出軍與鄉同。

 

故鄭注《小司徒》云「鄉之田制與遂同」,則知遂之軍法與鄉同。

 

其公邑出軍,亦與鄉同,故鄭注《匠人》云:「采地制井田,異於鄉、遂及公邑。」

 

則知公邑地制與鄉遂同,明公邑出軍,亦與鄉同。

 

其公卿大夫采地,既為井田,殊於鄉遂,則出軍亦異於鄉、遂也。

 

故鄭注《小司徒》:「井十為通,士一人,徒二人。

 

通十為成,革車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

 

十成為終,革車十乘,士一百人,徒二百人。

 

十終為同,革車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

 

此謂公卿大夫采地出軍之制也。

 

其王畿之外,謂諸侯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皆出鄉遂,故《費誓》云「三郊三遂」,是諸侯有遂也。

 

其諸侯計地出軍,則《司馬法》云:「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馬一匹,牛三頭。

 

四丘為甸,出長轂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馬四匹,牛十二頭。」

 

故成元年作丘甲,杜、服俱引此文以釋之。

 

又《論語》云:「道千乘之國。」

 

鄭注引《司馬法》「成出革車一乘」,但十里、八里不同,於上已釋,此皆謂天子諸侯兵賦也。

 

又《異義》云:「天子萬乘,諸侯千乘,大夫百乘。」

 

此大判言之,尊卑相十之義,其間委曲,鄉遂、公邑分別不同也。

 

故《魯頌》云「公車千乘」謂大總計地出軍也。

 

「公徒三萬」,謂鄉遂兵數也。

 

是國界計地與鄉遂數不同。

 

諸侯城方十里,出賦之時雖革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其臨敵對戰之時,則同鄉法「五人為伍、五伍為兩」之屬也。

 

故《左傳》云:邲之戰,楚廣有一卒,卒偏之兩。

 

又云:兩之一卒適吳。

 

是兩軍對陣同鄉法也。

 

《牧誓》云:「武王戎車三百兩。」

 

孔注云:「一車,步卒七十二人。」

 

則出軍法也。

 

經云「千夫長,百夫長」,謂對敵時也。

 

據《司馬法》之文,諸侯車甲牛馬,皆計地令民自出。

 

若鄉遂之眾七十五人,則遣出革車一乘,甲士三人,馬四匹,牛十二頭。

 

恐非力之所能,皆是國家所給,故《周禮•巾車職》:「毀折,入繼於職幣。」

 

又《周禮•馬質》云:「凡受馬於有司者,書其齒毛,與其賈。

 

馬死則旬之內更。」

 

又《司兵職》云:「及授兵,從司馬之法以頒之。

 

及其受兵輸,亦如之。」

 

是國家所給也。

 

云「高一丈長三丈為雉」者,《異義》古《春秋左氏》說云「百雉為長三百丈,方五百步」者,六尺為步,五六三十,故三百丈為五百步。

 

云「子男之城方五百里」者,《周禮•典命》云:「子男五命,其國家、宮室以五為節。」

 

國家謂「城方」也。

 

是子男城方五里也。

 

云「百雉者,此謂大都,三國之一」者,言子男五里,積千五百步。

 

《左傳》云:「大都參分國之一。」

 

子、男大都三分國城而居其一,是大都五百步為百雉也。

 

但國城之制,凡有二義,鄭之此注,子、男五里,則侯、伯七里,公九里,天子十二里。

 

案鄭注《駁異義》又云:「天子城九里,公城七里,侯、伯之城五里,子、男之城三里。

 

此云『百雉』者,謂侯、伯之大都。」

 

杜預同焉。

 

與鄭此注異也。

 

經云「家富不過百乘」者,諸侯之卿采地也。

 

故《左傳》云「唯卿備百邑」,地方百里也。

 

直云唯卿百邑,未知天子、諸侯、公、卿、大夫采地大小。

 

案鄭注《小司徒》云:「百里之國,凡四都。

 

五十里之國,凡四縣。

 

二十五里之國,凡四甸。」

 

又云:「采地食者皆四之一。」

 

說者據此以為公食百里,卿食五十里,大夫食二十五里。

 

其諸侯之卿、大夫,傳云「卿備百邑」,《論語》云「百乘之家」。

 

此據諸侯臣之采地,則公之孤、侯伯之卿與天子三公同,俱方百里;

 

公之卿與侯伯之大夫,俱方五十里;

 

公之大夫與侯伯之下大夫,俱方二十五里。

 

其子、男之地,唯方二百里以下,其卿之采地不得復方百里。

 

案《易•訟卦》注云:「小國之下大夫,采地方一成。」

 

其定稅三百家,唯有此文。

 

其子、男中都、大都,無以言之。

 

案鄭注《論語》云:「伯氏駢邑三百家。」

 

云齊下大夫之制,似公侯伯下大夫唯三百家者。

 

但春秋之時,齊之強臣尢多,故伯氏唯食三百家之邑,不與《禮》同也。

 

此皆皇氏之說。

 

熊氏以為卿備百邑者,《鄭志》以為邑方二里,與百乘別。

 

又以諸侯臣賜地無常,得地者卿百乘,下大夫同十里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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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3:26:0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子云:「夫禮者,所以章疑別微,以為民坊者也。

 

故貴賤有等,衣服有別,朝廷有位,則民有所讓。」

 

位,朝位也。

 

○別,彼列反,下同。

 

朝,直遙反,下皆同。

 

子云:「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家無二主,尊無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別也。

 

《春秋》不稱楚、越之王喪。

 

禮:君不稱天,大夫不稱君,恐民之惑也。

 

楚、越之君,僣號稱王,不稱其喪,謂不書「葬」也。

 

《春秋傳》曰:「吳、楚之君不書『葬』,辟其僣號也。」

 

臣者天君,稱天子為天王,稱諸侯不言天公,辟王也。

 

大夫有臣者稱之曰主,不言君,辟諸侯也。

 

此者皆為使民疑惑,不知孰者尊也。

 

《周禮》曰:「主友之讎,視從父昆弟。」

 

○僣,子念反,下同。

 

辟音避,下同。

 

皆為,於偽反。

 

《詩》云:『相彼盍旦,尚猶患之。』」

 

「盍旦」,夜鳴求旦之鳥也,求不可得也,人猶惡其欲反晝夜而亂晦明,況於臣之僣君,求不可得之類,亂上下惑眾也。

 

○相,息亮反。

 

盍音褐。

 

徐苦盍反,注同。

 

子云:「君不與同姓同車,與異姓同車不同服,示民不嫌也。

 

以此坊民,民猶得同姓以弒其君。」

 

同姓者,謂先王、先公,子孫有繼及之道者也,其非此則無嫌也。

 

僕、右恆朝服,君則各以時事,唯在軍同服於。

 

○殺音試,本又作弒。

 

[疏]「子云」至「患之」。

 

○正義曰:此一節明章疑別嫌,恐尊卑相僣,使人疑惑之事。

 

○「章疑」者,疑謂是非不決,當用禮以章明之。

 

○「別微」者,微,謂幽隱不著,當用禮以分別之。

 

○「《春秋》不稱楚、越之王喪」者,言《春秋》之義,但書其「卒」,不稱其楚、越王喪葬之事,謂書「卒」不書「葬」也。

 

若書葬則當稱葬楚、越某王,辟王之名,故不書「葬」。

 

案:《春秋》越子卒,經、傳全無其事,但記者據越稱王之後追而言之,非當時之事也。

 

○「禮:君不稱天」者,謂諸侯之君,臣子不得稱之曰「天公」,辟天子。

 

「大夫不稱君」,謂諸侯之大夫,家臣不得稱之為君,辟諸侯也。

 

○「恐民之惑也」者,所以不稱者,恐民之疑惑也。

 

○「《詩》云:相彼盍旦,尚猶患之」者,鶡旦,是求旦之鳥,夜中而鳴以求早旦,不可得也。

 

言人視彼求旦之鳥,欲反夜作晝,是鳥無識也,求不可得之物。

 

人猶尚惡之,況人上僣於君,求不可得之物,以下亂上,人惡之可知也。

 

○注「春秋」至「昆弟」。

 

○正義曰:所引《春秋傳》者,案宣公十八年楚子旅卒,《公羊傳》曰:「吳、楚之君不書『葬』,辟其號也。」

 

若書「葬」,當書葬楚莊王,辟其王之號,故不書「葬」。

 

云「臣者天君」者,言臣尊君如天,故云「臣者天君」。

 

云「稱天子為天王」者,則《春秋》稱「天王使南季來聘之屬」是也。

 

云「稱之曰主,不言君,辟諸侯也」,則下引《周禮》「主友之讎」,是稱主,亦據臣下自稱己大夫之君但得言主,不得稱君。

 

若官人泛例言之,大夫有采地者,亦得稱君,故《喪服》云「為其君布帶繩屨」,傳言「君,謂有采地者」也;

 

若通而言之,諸侯亦稱主,《曲禮》云:「執主器,謂君也。」

 

大夫自相命亦稱主也,故《左傳》晉士丐,謂荀偃為主云「事吳不敢如事主」是也。

 

稱大夫之妻亦得曰「主」者,案《魯語》云「季孫問於公文伯之母曰:主亦有以語肥也」是也。

 

○注「盍旦」至「眾也」。

 

○正義曰:此逸《詩》也,言夜是闇時,此鳥必欲求明,是求而不可得者也。

 

意欲反夜而為旦,猶若臣之奢僣,欲反下而為上也。

 

○注「同姓」至「服爾」。

 

○正義曰:云「其非此則無嫌也」者,謂非此先王、先公,子孫不有相承繼之勢,則無所嫌疑,得同車也。

 

云「僕、右恆朝服」者,謂僕及車右身衣朝服,故《曲禮》云「乘路馬必朝服」是也。

 

其朝服之內,則有虎裘狼裘,故《玉藻》云「君之右虎裘,厥左狼裘」是也。

 

云「唯在軍同服爾」者,案《春秋》僖五年《左傳》云:「均服振振,取虢之旂。」

 

又《公羊》成二年鞍之戰,逢丑父為齊桓公車右也,衣服與頃公相似,是「在軍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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