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樓主: 我本善良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禮記正義】

 關閉 [複製鏈接]
144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3:10:3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九


祭統第二十五

陸曰:「鄭云:『統,猶本也,以其記祭祀之本,故名祭統。』」

 

[疏]正義曰:案鄭《目錄》云:「名曰《祭統》者,以其記祭祀之本也。

 

統,猶本也。

 

此於《別錄》屬《祭祀》。」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44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3:11:3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九


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禮。

 

禮有五經,莫重於祭。

 

禮有五經,謂吉禮、凶禮、賓禮、軍禮、嘉禮也。

 

莫重於祭,謂以吉禮為首也。

 

《大宗伯職》曰:「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祇。」

 

○五經,吉、凶、軍、賓、嘉之五禮。

 

祇,祈之反。

 

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於心也。

 

心怵而奉之以禮,是故唯賢者能盡祭之義。

 

怵,感念親之貌也,怵或為述。

 

○怵,敕律反。

 

[疏]「凡治」至「之義」。

 

○正義曰:此一節總明祭事。

 

但祭禮既廣,其事又多,記者所說,各有部分,今各隨文解之。

 

此一節明祭祀於禮中最重,唯賢者能盡祭義。

 

凡祭為禮之本,禮為人之本,將明禮本,故先說治人,言治人之道,於禮最急。

 

○「禮有五經」者,經者,常也。

 

言吉、凶、賓、軍、嘉,禮所常行,故云「禮有五經」。

 

五經之中,於祭更急。

 

上說人之以禮為急,此說禮為急者,案《大宗伯》:吉禮之別十有二,凶禮之別五,賓禮之別八,軍禮之別五,嘉禮之別六。

 

五禮之別,總三十有六。

 

○「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於心也」者,自,猶從也,言孝子祭親,非假他物從外至於身,使己為之,但從孝子身中出,生於孝子之心也。

 

○「心怵而奉之以禮」者,言孝子感時心中怵惕而奉親以祭祀之禮。

 

○「是故唯賢者能盡祭之義」者,言非賢者不能怵惕,怵惕之義,唯必賢人,故能盡恭敬祭。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44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3:12:3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九


賢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謂福也。

 

福者,備也,備者,百順之名也,無所不順者謂之備。

 

言內盡於己,而外順於道也。

 

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親,其本一也。

 

世所謂福者,謂受鬼神之祐助也。

 

賢者之所謂福者,謂受大順之顯名也。

 

其本一者,言忠、孝俱由順出也。

 

○祐音又。

 

上則順於鬼神,外則順於君長,內則以孝於親,如此之謂備。

 

唯賢者能備,能備然後能祭。

 

是故賢者之祭也致其誠信,與其忠敬,奉之以物,道之以禮,安之以樂,參之以時,明薦之而已矣,不求其為。

 

此孝子之心也。

 

明,猶絜也。

 

為,謂福祐為己之報。

 

○長,丁丈反,下「所長」同。

 

道音導。

 

其為,於偽反,注「為謂」同;

 

一音如字。

 

祭者,所以追養繼孝也。

 

孝者,畜也,順於道,不逆於倫,是之謂畜。

 

畜,謂順於德教。

 

○養,羊尚反,下同。

 

畜,許六反,下同。

 

[疏]「賢者」至「謂畜」。

 

○正義曰:此一節明祭祀受福是百順之理。

 

○「非世所謂福也」者,言世人謂福為壽考吉祥,祐助於身。

 

若賢者受福,身外萬事皆順於道理,故云「非世所謂福也」。

 

「福者,備也,備者,百順之名也,無所不順者之謂備」,此是賢者之福。

 

謂內盡其心,外極其禮,內外俱順,於祭具也。

 

○「言內盡於己,而外順於道也」者,釋「百順」之義也。

 

謂心既內盡,貌又外順,此之行善,無違於道理也。

 

○「其本一也」者,言忠臣事君,孝子事親,其本皆從順而來,故云「其本一也」。

 

○「上則順於鬼神」者,廣大順也,體尊,故云「上」也。

 

○「外則順於君長」者,謂朝廷也,出事公卿,故云「外」也。

 

○「不求其為」者,言孝子但內盡孝敬,以奉祭祀,不求其鬼神福祥為己之報。

 

案《少牢》嘏辭云:「皇屍命工、祝承致多福無疆於女孝孫,使女受祿於天,宜稼於田」,則是祭祀有求。

 

所云不求者,謂孝子之心無所求也,但神自致福,故有受祿於天之言。

 

若水旱災荒,禱祭百神,則有求也。

 

故《大祝》有六祈之義,《大司徒》有荒政索鬼神之禮。

 

○「追養繼孝也」者,養者,是生時養親。

 

孝者,生時事親。

 

親今既沒,設禮祭之,追生時之養,繼生時之孝。

 

○「孝者,畜也」者,畜,謂畜養,謂孝子順於德教,不逆於倫理,可以畜養其親,故釋孝謂畜。

 

此據《援神契》:「庶人之孝曰畜,五孝不同,庶人但取畜養而已,不能百事皆順。」

 

《援神契》又云:「天子之孝,曰就諸侯,曰度大夫,曰譽士,曰究庶人,曰畜分之。」

 

則五總之曰畜,皆是畜養。

 

但功有小大耳。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44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3:13:3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九


是故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沒則喪,喪畢則祭。

 

養則觀其順也,喪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而時也。

 

盡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

 

沒,終也。

 

○盡,徐子忍反,下同。

 

行,下孟反。

 

[疏]「是故」至「行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孝子事親有三種之道。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44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3:14:3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九


既內自盡,又外求助,昏禮是也。

 

故國君取夫人之辭曰:「請君之玉女,與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廟社稷。」

 

此求助之本也。

 

言玉女者,美言之也。

 

君子於玉比德焉。

 

○取,七住切。

 

夫祭也者,必夫婦親之,所以備外內之官也,官備則具備。

 

具,謂所供眾物。

 

○共音恭,下文「以共」皆同。

 

水草之菹,陸產之醢,小物備矣。

 

三牲之俎,八簋之實,美物備矣。

 

昆蟲之異,草木之實,陰陽之物備矣。

 

水草之菹,芹、茆之屬。

 

陸產之醢,蚳、蝝之屬。

 

天子之祭八簋。

 

昆蟲,謂溫生寒死之蟲也。

 

《內則》可食之物,有蜩、范。

 

草木之實,菱、芡、榛、栗之屬。

 

○芹,其斤反。

 

茆音卯。

 

蚳,丈之反。

 

蝝,悅專反。

 

蜩音條。

 

菱本亦作菱,又音陵。

 

芡音儉。

 

榛,側巾反。

 

[疏]「既內」至「備矣」。

 

○正義曰:此一節以上文孝子事親,先能自盡,又外求伉儷,供粢盛之事。

 

○注「水草」至「之屬」。

 

○正義曰:云「水草之菹,芹、茆之屬」者,案《醢人》云「加豆之實,芹菹、兔醢」;

 

「朝事之豆,茆菹、麋臡」,是芹、茆也。

 

又「朝事之豆」,有昌本、麋臡,「加豆之實,有深蒲、醓醢、苔菹、雁醢、筍菹、魚醢」。

 

其昌本、深蒲、箈、筍是水草,故云「之屬」。

 

云「陸產之醢,蚳、蝝之屬」者,案《醢人》「饋食之豆,蜃、蚳」。

 

蝝即蚳之類。

 

《醢人》加豆之實有兔醢,又有醓醢,皆是陸產,故云「之屬」。

 

云「天子之祭八簋」者,《明堂位》云「周之八簋」,又《特牲》士「兩敦」,《少牢》「四敦」,則諸侯六,故天子八。

 

云「《內則》可食之物有蜩、范」者,蜩,蟬也;

 

范,蜂也,昆蟲之屬。

 

云「草木之實,菱、芡、榛、栗之屬」者,按《籩人》「加籩之實」有菱、芡,「饋食之籩」有棗、栗、榛實,是草木,故云「之屬」。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44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3:16:0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九


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長,苟可薦者,莫不咸在,示盡物也。

 

外則盡物,內則盡志,此祭之心也。

 

咸,皆也。

 

是故天子親耕於南郊,以共齊盛。

 

王后蠶於北郊,以共純服。

 

諸侯耕於東郊,亦以共齊盛。

 

夫人蠶於北郊,以共冕服。

 

天子、諸侯非莫耕也,王后、夫人非莫蠶也。

 

身致其誠信,誠信之謂盡,盡之謂敬,敬盡然後可以事神明,此祭之道也。

 

純服,亦冕服也,互言之爾。

 

純以見繒色,冕以著祭服。

 

東郊,少陽,諸侯象也。

 

夫人不蠶於西郊,婦人禮少變也。

 

齊,或為粢。

 

○齊盛,本亦作齍,與粢同,音咨,下及注同。

 

純,側真反,注及下「純冕」同。

 

見,賢遍反。

 

少,詩召反。

 

[疏]「凡天」至「道也」。

 

○正義曰:此一經總結上文既內自盡、外又求助祭之事。

 

○「苟可薦者」,悉在祭用,故云「示盡物也」,則上陰陽之物備矣。

 

○「外則盡物,內則盡志,此祭之心也」者,此是孝子祭親之心。

 

○「是故天子親耕於南郊,以共齊盛。

 

王后蠶於北郊,以共純服」者,此覆結上文也。

 

必夫婦親之及盡物、盡志之事,祭須盡物、志,故人君、夫人各竭力從事於耕、蠶也。

 

鄭云:「王藉田在遠郊,故甸師氏掌之。」

 

《內宰》云:「中春,詔後帥內外命婦始蠶於北郊。」

 

注云「婦人以純陰為尊」故也。

 

純服者,亦冕服也。

 

純以見繒色,冕以著祭服。

 

○「諸侯耕於東郊,亦以共齊盛」者,天子太陽,故南也;

 

諸侯少陽,故東也。

 

然藉田並在東南,故王言南,諸侯言東。

 

○「夫人蠶於北郊,以共冕服」者,後太陰,故北;

 

夫人少陰,故合西郊。

 

然亦北者,婦人質少變,故與後同也。

 

○「天子、諸侯非莫耕也,王后、夫人非莫蠶也」者,莫,無也。

 

王侯豈貧無穀帛,而夫婦自耕蠶乎!

 

其有以也。

 

○「身致其誠信,誠信之謂盡」,是所有以其欲致誠信,故身自親之。

 

○「盡之謂敬,敬盡然後可以事神明」者,祭盡敬,則乃是盡也。

 

此祭之道,結上文也。

 

○注「純服」至「繒色」。

 

○正義曰:「純服,亦冕服也」者,天子云純,諸侯言冕。

 

冕,祭服,故知純亦是祭服。

 

天子言衣色,諸侯亦有衣色,是其互也。

 

鄭氏之意,凡言純者,其義有二:一,絲旁才,是古之緇字;

 

二是絲旁屯,是純字,但書文相亂,雖是緇字,並皆作純。

 

鄭氏所注,於絲理可知、於色不明者,即讀為緇,即《論語》云「今也純儉」,及此「純服」,皆讀為黑色。

 

若衣色見、絲文不明者,讀純以為絲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44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3:17:2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九


及時將祭,君子乃齊。

 

齊之為言齊也,齊不齊以致齊者也。

 

是以君子非有大事也,非有恭敬也,則不齊。

 

不齊則於物無防也,嗜欲無止也。

 

及其將齊也,防其邪物,訖其嗜欲,耳不聽樂,故《記》曰「齊者不樂」,言不敢散其志也。

 

心不苟慮,必依於道。

 

手足不苟動,必依於禮。

 

訖,猶止也。

 

○乃齊,側皆反,本又作齊,下不出者同言齊也。

 

齊不齊,並如字,下「以齊之」同。

 

耆,市志反。

 

邪,似嗟反。

 

訖,居乙反。

 

是故君子之齊也,專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齊七日以定之,致齊三日以齊之。

 

定之之謂齊,齊者,精明之至也,然後可以交於神明也。

 

定者,定其志意。

 

是故先期旬有一日,宮宰宿夫人,夫人亦散齊七日,致齊三日。

 

宮宰,守宮官也。

 

宿,讀為肅。

 

肅猶戒也,戒輕肅重也。

 

○先,悉薦反,又如字。

 

君致齊於外,夫人致齊於內,然後會於大廟。

 

君純冕立於阼,夫人副褘立於東房。

 

君執圭瓚祼屍,大宗執璋瓚亞祼。

 

及迎牲,君執紖,卿、大夫從,士執芻。

 

宗婦執盎,從夫人,薦兌水;

 

君執鸞刀,羞嚌;

 

夫人薦豆。

 

此之謂夫婦親之。

 

大廟,始祖廟也。

 

圭瓚、璋瓚,祼器也,以圭、璋為柄,酌郁鬯曰祼。

 

大宗亞祼,容夫人有故,攝焉。

 

紖,所以牽牲也,《周禮》作絼。

 

芻,謂稿也,殺牲時用薦之。

 

《周禮•封人》「祭祀,飾牲,共其水稿」。

 

兌,盎齊也。

 

盎齊,兌酌也。

 

凡尊有明水,因兼云水爾。

 

嚌,嚌肺、祭肺之屬也。

 

君以鸞刀割制之。

 

天子諸侯之祭禮,先有祼屍之事,乃後迎牲。

 

芻,或為<禾芻>。

 

○大廟音泰,下「大廟」皆同。

 

褘音輝。

 

瓚,才旦反。

 

祼,古亂反。

 

紖,直忍反,注同,徐以忍反。

 

從,才用反,下皆同。

 

芻,初俱反。

 

盎,烏浪反,注同。

 

「從夫人」,絕句,一讀以「從」字絕句。

 

兌,舒銳反,徐音歲。

 

羞齊,本亦作嚌,才細反,注同。

 

柄,兵命反。

 

絼,直忍反。

 

稿,苦老反,下同。

 

共音恭。

 

盎齊,才細反,下「盎齊」同。

 

[疏]「及時」至「親之」。

 

○正義曰:此一節明將祭齊戒之義,並明君與夫人皆致齊,會於大廟,夫婦交親行祭之義。

 

○「及時將祭,君子乃齊」者,謂四時應祭之前,未旬時也,方將接神,先宜齊整身心,故齊也。

 

○「齊不齊以致齊者」也,言齊者,齊也,所以正此不齊之事。

 

○謂未齊之時,心慮散蕩,心所嗜欲有不齊正;

 

及其齊也,正此不齊之事,以致極齊戒之道。

 

○「君致齊於外,夫人致齊於內」者,外,謂君之路寢,內,謂夫人正寢,是致齊並皆於正寢,其實散齊亦然。

 

但此文對「會於大廟」,故云「君致齊於外,夫人致齊於內」耳。

 

○「然後會於大廟」者,祭日,君與夫人俱至大廟之中。

 

廟,即始祖廟也。

 

○「君純冕立於阼」者,純,亦緇也。

 

上文已解,故鄭於此略而不論。

 

冕皆上玄下纁,其服並然,故通云緇冕。

 

若非二王之後及周公廟,即悉用玄冕而祭。

 

○「夫人副褘立於東房」者,副及褘,後之上服,魯及二王之後夫人得服之。

 

侯、伯夫人揄狄,子、男夫人狄,而並立東房,以俟行事。

 

屍既入之後,轉就西房,故《禮器》云「夫人在房」。

 

雖不云東西、房,下云「夫人東酌罍尊」,則知夫人在房,謂西房也。

 

○「大宗執璋贊亞祼」者,大宗,主宗廟禮者。

 

以亞祼之禮,夫人親為之。

 

此不云夫人而云「大宗」者,記者廣言容夫人有故,故大宗伯代夫人行禮,執璋瓚亞祼之禮。

 

圭瓚、璋瓚,並是祼器也。

 

以圭、璋為柄,酌郁鬯曰祼也。

 

○「君執紖」者,紖,牛鼻繩,君自執之入繫於碑。

 

○「卿、大夫從」者,謂卿、大夫從驅之,及殺與幣告也,皆從於君。

 

○「士執芻」者,芻,謂稿也。

 

以其殺牲用芻稿藉之。

 

○「宗婦執盎從」者,謂同宗之婦執盎以從夫人。

 

○「夫人薦兌水」者,兌即盎齊,由其濁,用清酒以兌泲之。

 

兌水是明水。

 

宗婦執盎齊從夫人而來,奠盎齊於位,夫人乃就盎齊之尊,酌此兌齊而薦之者,因盎齊有明水,連言水耳。

 

上云「夫人副褘」,此則上公之祭,宜有醴齊、盎齊,但言盎者,略言之,亦容侯、伯、子、男之祭,但有盎齊、無醴齊也,故執盎從。

 

○「君執鸞刀,羞嚌」者,嚌,肝、肺也。

 

齊有二時,一是朝踐之時,取肝以膋貫之,入室燎於爐炭,出薦之主前;

 

二者謂饋熟之時,君以鸞刀割制所羞嚌肺,橫切之使不絕,亦奠於俎上。

 

屍並嚌之,故云「羞嚌」。

 

一云:羞,進也,謂君用鸞刀制此嚌肉以進之,故云「鸞刀羞嚌」。

 

○「夫人薦豆」者,於君羞嚌之時,夫人薦此饋食之豆。

 

「此之謂夫婦親之」者,君親執紖及鸞刀、羞嚌,是夫親之也;

 

夫人薦兌水及羞豆,是婦親之也,故云「夫婦親之」。

 

○注「大宗」至「迎牲」。

 

○正義曰:「大宗亞祼,容夫人有故,攝焉」者,解大宗所以亞祼之義。

 

案此下云夫人薦兌水及薦豆,則是夫人親行,而云「夫人有故」者,記者亂陳言大宗亞祼,容夫人有故之時;

 

下云夫人薦盎、薦豆,顯夫人親行其事:各有所明,不可一揆。

 

云「盎齊,兌酌也」者,《周禮•司尊彝》文。

 

案彼注云:「盎齊羞清,和以清酒泲之,謂之兌酌。」

 

鄭引此者解經「夫人薦兌」是盎齊也。

 

云「凡尊有明水,因兼云水爾」者,以經「夫人薦兌」,只是薦盎,不薦明水。

 

今經「薦兌」之下別更言水,此謂明水也。

 

以盎齊加明水,故記者因盎而連言明水爾。

 

知盎齊加明水者,《郊特牲》云「祭齊加明水」是也。

 

云「嚌,嚌肺祭肺之屬也」者,案《少牢》、《特牲》薦熟之時,俎有祭肺,及舉肺切之,舉肺離而不提心。

 

二肺皆嚌之,故云「嚌肺、祭肺之屬」。

 

云「天子、諸侯之祭禮,先有祼屍之事,乃後迎牲」者,以《特牲》、《少牢》無此禮。

 

今此經祼後有迎牲之文,是天子、諸侯之事,故鄭明之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44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3:18:3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九


及入舞,君執干戚就舞位。

 

君為東上,冕而總干,率其群臣,以樂皇屍。

 

是故天子之祭也,與天下樂之。

 

諸侯之祭也,與竟內樂之。

 

冕而總干,率其群臣,以樂皇屍,此與竟內樂之之義也。

 

君為東上,近主位也。

 

皇,君也。

 

言君屍者,尊之。

 

○以樂,音洛,下同。

 

竟音境,篇內皆同。

 

近,附近之近。

 

[疏]「及入」至「義也」。

 

○正義曰:此一經明祭時,天子、諸侯親在舞位,以樂皇屍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44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3:19:2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九


夫祭有三重焉:獻之屬莫重於祼,聲莫重於升歌,舞莫重於《武宿夜》,此周道也。

 

《武宿夜》,武曲名也。

 

周道,猶周之禮。

 

○獻之屬莫重於祼,一本無「之屬」二字。

 

凡三道者,所以假於外而以增君子之志也。

 

故與志進退,志輕則亦輕,志重則亦重。

 

輕其志而求外之重也,雖聖人弗能得也。

 

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自盡也,所以明重也。

 

道之以禮,以奉三重而薦諸皇屍,此聖人之道也。

 

[疏]「夫祭」至「之道也」。

 

○正義曰:此一節並明祭祀之禮,有三種可重之事。

 

○「舞莫重於《武宿夜》」者,《武宿夜》是武曲之名,是眾舞之中,無能重於《武宿夜》之舞。

 

皇氏云:「師說《書傳》云:『武王伐紂,至於商郊,停止宿夜,士卒皆歡樂歌舞以待旦,因名焉。』

 

《武宿夜》,其樂亡也。」

 

熊氏云:「此即《大武》之樂也。」

 

○「凡三道者,所以假於外而以增君子之志也」者,言三種所重之道,皆假借外物,而以增益君子內志。

 

祼則假於郁鬯,歌則假於聲音,舞則假於干戚,皆是假於外物。

 

○「故與志進退」者,此外物增成君子內志,故與志同進同退。

 

若內心志輕略,則此等亦輕略。

 

內志殷重,此等亦殷重。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45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3:20:3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九


夫祭有餕,餕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

 

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終者如始,餕其是已」。

 

是故古之君子曰「屍亦餕鬼神之餘」也。

 

惠術也,可以觀政矣。

 

術,猶法也。

 

為政尚施惠,盡美能知能惠。

 

《詩》云:「維此惠君,民人所瞻。」

 

○道之,音導。

 

餕音俊。

 

施惠,始豉反,下文注並同。

 

能知,音智。

 

是故屍謖,君與卿四人餕。

 

君起,大夫六人餕,臣餕君之餘也。

 

大夫起,士八人餕,賤餕貴之餘也。

 

士起,各執其具以出,陳於堂下,百官進,徹之,下餕上之餘也。

 

進,當為餕,聲之誤也。

 

百官,謂有事於君祭者也,既餕,乃徹之而去,所謂自卑至賤。

 

進、徹,或俱為餕。

 

○謖,所六反,起也。

 

百官進,依注作「餕」。

 

卑如字,《隱義》音必利反。

 

凡餕之道,每變以眾,所以別貴賤之等,而興施惠之象也。

 

是故以四簋黍見其脩於廟中也。

 

廟中者,竟內之象也。

 

鬼神之惠遍廟中,如國君之惠遍竟內也。

 

○別,彼列反,下同。

 

見,賢遍反,下同。

 

脩於,一本脩作遍,遍音遍,下同。

 

祭者,澤之大者也,是故上有大澤,則惠必及下,顧上先下後耳,非上積重而下有凍餒之民也。

 

是故上有大澤,則民夫人待於下流,知惠之必將至也,由餕見之矣。

 

故曰:「可以觀政矣。」

 

鬼神有祭,不獨饗之,使人餕之,恩澤之大者也。

 

國君有蓄積,不獨食之,亦以施惠於竟內也。

 

○重,直龍反,下同。

 

餒,乃罪反。

 

夫音扶。

 

見如字,舊賢遍反。

 

畜,敕六反。

 

[疏]「夫祭」至「政矣」。

 

○正義曰:此一節明祭末餕餘之禮,自求多物,恩澤廣被之事。

 

○「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終者如始,餕其是已」者,引古人之言證餕為美也。

 

夫「靡不有初,鮮克有終」,而祭之有餕,即是克有終而禮猶盛,故云「善終者如始,餕其是已」。

 

已,語辭也。

 

○「是故古之君子曰:屍亦餕鬼神之餘也」者,又引古言證餕義也。

 

言亦者,亦人餕屍之餘,乃是人食屍餘。

 

而云「屍亦餕鬼神餘」者,若王侯初薦毛血燔燎,是薦於鬼神。

 

至薦熟時,屍乃食之,是屍餕鬼神之餘。

 

若大夫、士陰厭,亦是先薦鬼神而後屍乃食,亦屍餕鬼神餘,故並云「屍亦餕鬼神之餘」也。

 

○「惠術也,可以觀政矣」者,術,猶法也。

 

屍餕鬼神之餘,是施恩惠之術法,言為政之道,貴在於惠,可以觀省人君之政教。

 

能施恩惠者,即其政善,不能施恩惠者,則其政惡,故云「可以觀政矣」。

 

○「臣餕君之餘也」者,以君於廟中,事屍如君,則君為臣禮。

 

君食屍餘,是臣食君餘,與大夫食君餘相似,故云「臣餕君之餘也」。

 

諸侯之國有五大夫,此云六者,兼有采地助祭也。

 

以下漸遍及下,示溥恩惠也。

 

○「士起,各執其具以出,陳於堂下」者,士廟中餕訖而起,所司各執其饌具以出廟戶,陳於堂下。

 

「百官進,徹之」者,進,當為餕,謂有祭事之百官餕訖,各徹其器而乃去之。

 

○「凡餕之道,每變以眾,所以別貴賤之等」者,初君四人,次大夫六人,次士八人,是變以眾,加之以兩,是別貴賤之等。

 

○「而興施惠之象也」者,興,起也。

 

其餕之禮,初餕貴而少,後餕賤而多,皆先上而後下。

 

施惠之道亦當然,皆先貴後賤,故云「施惠之象」。

 

○「是故以四簋黍見其脩於廟中也」者,謂餕之時君,與三卿以四簋之黍脩整普遍也。

 

所以用四簋多黍而餕者,欲見其恩惠脩整遍於廟中。

 

諸侯之祭有六簋,今云以四簋者,以二簋留為陽厭之祭,故以四簋而餕。

 

簋有黍、稷,特云「黍」者,見其美,舉黍,稷可知也。

 

○「廟中者,竟內之象也」者,以四簋而遍廟中,如君之恩惠遍於竟內也。

 

○「顧上先下後耳」者,言上有大澤,惠必及下,無不周遍。

 

但瞻顧之時,尊上者在先,卑下者處後耳。

 

一云顧,故也。

 

謂君上先餕,臣下後餕,示恩則從上起也。

 

「非上有積重而下有凍餒之民也」者,言非是在上有財物積重而不以施惠,而使在下有凍餒之民。

 

言有積重,必施散在下,不使凍餒。

 

○「由餕見之矣」者,言民所以知上有財物恩惠及於下者,祗祭祀之餕,見其恩逮於下之理,故曰「可以觀政矣」者,餕若以禮,則能施惠,其善政也。

 

餕若不以禮,則不能施惠,其政惡也。

 

故云「可以觀政矣」。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45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3:21:5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九


夫祭之為物大矣,其興物備矣。

 

順以備者也,其教之本與!

 

為物,猶為禮也。

 

興物,謂薦百品。

 

○與音餘,下「是與」同。

 

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則教之以尊其君長,內則教之以孝於其親。

 

是故明君在上,則諸臣服從。

 

崇事宗廟社稷,則子孫順孝。

 

盡其道,端其義,而教生焉。

 

崇,猶尊也。

 

○長,丁丈反,下長幼皆同。

 

是故君子之事君也,必身行之,所不安於上,則不以使下;

 

所惡於下,則不以事上。

 

非諸人,行諸己,非教之道也。

 

必身行之,言恕己乃行之。

 

○惡,烏路反。

 

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順之至也,祭其是與!

 

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已」。

 

教由孝順生也。

 

[疏]「夫祭」至「也已」。

 

○正義曰:此一節明祭祀禮備具,內外俱兼脩之於己,然後及物,是為政之本。

 

「夫祭之為物大矣」者,物,謂事物,物大,言祭之為物盛大矣,以所行皆依禮,故為大。

 

○「其興物備矣」者,謂庶羞之屬,言興造庶羞百品皆是,故「興物備矣」。

 

○「順以備者也,其教之本與」者,祭必依禮,是順也。

 

百品皆足,是備也。

 

若能上下和順,物皆備具,是為教之本。

 

言聖人設教,惟以順以備,故云「其教之本與」。

 

○「是故君子」至「其親」者,祭既順、備,可為教,故人君因為教焉。

 

外教謂郊天,內教謂孝於親、祭宗廟。

 

○「是故明君」至「順孝」者,由咀茆教尊君長,故諸臣服從。

 

內教孝則親,故子孫順孝。

 

○「盡其道,端其義,而教生焉」者,謂人君身自行之,盡其事上之道,又端正君臣上下之義,則政教由此生焉。

 

○「所不安於上,則不以使下」者,謂在上所為之事施之於己,己所不安,則不得施於下。

 

○「所惡於下,則下以事上」者,在下有不善之事施於己,己所憎惡,則不得以此事於上,上亦憎惡也。

 

○「非諸人,行諸己,非教之道也」者,結上二事。

 

諸,於也,謂他人行此惡事加於己,己以為非,是非於人。

 

己乃行此惡事而施人,是行於己也。

 

若如此,非政教之道。

 

言為政教必由於己,乃能及物,故下云「必由其本,順之至也」。

 

○「廟中者,竟內之象也」者,以四簋而遍廟中,如君之恩惠遍於竟內也。

 

○「顧上先下後耳」者,言上有大澤,惠必及下,無不周遍。

 

但瞻顧之時,尊上者在先,卑下者處後耳。

 

一云顧,故也。

 

謂君上先餕,臣下後餕,示恩則從上起也。

 

「非上有積重而下有凍餒之民也」者,言非是在上有財物積重而不以施惠,而使在下有凍餒之民。

 

言有積重,必施散在下,不使凍餒。

 

○「由餕見之矣」者,言民所以知上有財物恩惠及於下者,祗祭祀之餕,見其恩逮於下之理,故曰「可以觀政矣」者,餕若以禮,則能施惠,其善政也。

 

餕若不以禮,則不能施惠,其政惡也。

 

故云「可以觀政矣」。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45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3:22:5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九


夫祭有十倫焉:見事鬼神之道焉,見君臣之義焉,見父子之倫焉,見貴賤之等焉,見親疏之殺焉,見爵賞之施焉,見夫婦之別焉,見政事之均焉,見長幼之序焉,見上下之際焉。

 

此之謂十倫。

 

倫,猶義也。

 

○見事,賢遍反,下皆同。

 

殺,色界反,徐所例反,下同。

 

[疏]「夫祭」至「十倫」。

 

○正義曰:此一節廣明祭有十種倫禮,今各隨文解之。

 

從此至「此之謂十倫」一經,總明十倫之目。

 

從上雖云祭,其事隱;

 

此廣陳祭含十義,以顯教之本十倫義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45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3:24:2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九


鋪筵設同幾,為依神也。

 

詔祝於室而出於祊,此交神明之道也。

 

同之言詷也。

 

祭者以其妃配,亦不特幾也。

 

詔祝,告事於屍也。

 

出於祊,謂索祭也。

 

○鋪,普胡反,又芳夫反。

 

筵,羊然反。

 

為,於偽反,下注「為其」皆同。

 

祊,伯更反。

 

詷,徒貢反。

 

索,所伯反。

 

[疏]「鋪筵」至「道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第一倫交鬼神之道。

 

○「鋪筵設同幾」者,設之曰筵,坐之曰席,同之言詷,詷,共也。

 

言人生時形體異,故夫婦別幾,死則魂氣同歸於此,故夫婦共幾。

 

鋪席設幾,使神依之。

 

設此夫婦所共之幾,席亦共之。

 

必云「同幾」者,筵席既長,幾則短小,恐其各設,故特云「同幾」。

 

○「詔祝於室」者,詔,告也。

 

祝,祝也。

 

謂祝官以言詔告,祝請其屍於室求之。

 

○「而出於祊」者,謂明日繹祭而出廟門旁,廣求神於門外之祊。

 

○正義曰:「此交神明之道也」者,神明難測,不可一處求之,或門旁不敢定,是與神明交接之道,鬼、神通,故云道。

 

○注「同之」至「祭也」。

 

○正義曰:「同之言詷也」者,若單作「同」字,是「齊同」之「同」,非「詷共」之「詷」,所以物有異類而同時也,則同死同生同出同入之類。

 

不齊,其物異也。

 

若詷共之詷,則言旁作同,故古文、《字林》皆訓「詷」為「共」,是漢魏之時字義如此,是以讀「同」為「詷」。

 

今則總為一字。

 

云「祭者以為妃配」者,《儀禮•少牢》文,謂祭,夫祝辭云以某妃配。

 

云「亦不特幾也」者,謂不但不特設辭,亦不特設其幾。

 

謂祝辭與幾皆同於夫,不特設也。

 

故鄭注《司幾筵》云「祭於廟,同幾,精氣合也」。

 

云「詔祝告事於屍也」者,謂灌鬯、饋熟、酳屍之等,祝官以祝辭告事於屍,其事廣也。

 

以總論事,神故廣言之。

 

知非朝踐之時血毛詔於室者,以朝踐屍、主皆在戶外,蹔時之事,非終始事神之道,故知非也。

 

云「出於祊,謂索祭也」者,案《郊特牲》「索祭祀於祊」,故云「謂索祭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45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3:25:3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九


君迎牲而不迎屍,別嫌也。

 

屍在廟門外則疑於臣,在廟中則全於君。

 

君在廟門外則疑於君,入廟門則全於臣、全於子。

 

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義也。

 

不迎屍者,欲全其尊也。

 

屍,神像也。

 

鬼神之尊在廟中,人君之尊出廟門則伸。

 

○伸音申。

 

[疏]「君迎」至「義也」。

 

○正義曰:此經明第二倫君臣之義也。

 

○「君迎牲不迎屍,別嫌也」者,屍體既尊,君宜自卑。

 

若出迎屍,屍道未伸,則嫌君猶欲自尊之義也。

 

○「屍在廟門外,則疑於臣」者,則解別嫌事也。

 

屍本是臣,而為屍時,則尊在廟中耳。

 

君若未入廟,其尊未伸。

 

君若出迎,則疑屍有還為臣之道,故云「疑於臣」也。

 

○「在廟中則全於君」者,屍若入廟,則君、父道全也。

 

唯云全君,不云全父者,此本是明君臣,故略於全父也。

 

下既云臣、子,故知此為君、父也。

 

且廟中行禮,屍皆答拜。

 

然父無答子之禮,君有答臣之法,故據君言之耳。

 

○「君在廟門外則疑於君」者,釋君疑也。

 

君道之全,全在廟門外。

 

若出門外,則君道還尊,與平常不異,故不出門也。

 

○「入廟門則全於臣、全於子」者,君若入廟,則臣、子道全,無所疑也。

 

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義也者,結第二倫也。

 

君至尊而受屈廟中,以臣子自處,不敢出廟門,恐屍尊不極,欲示天下咸知君臣之義也。

 

君臣由義而合,故云「義」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45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3:26:3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九


夫祭之道,孫為王父屍。

 

所使為屍者,於祭者子行也。

 

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

 

此父子之倫也。

 

子行,猶子列也。

 

祭祖則用孫列,皆取於同姓之適孫也。

 

天子、諸侯之祭,朝事延屍於戶外,是以有北面事屍之禮。

 

○行,戶剛反,注同,徐胡孟反。

 

適,丁歷反。

 

[疏]「夫祭」至「倫也」。

 

○正義曰:此第三倫,明父子之理。

 

○「孫為王父屍」者,謂王父之孫行與王父作屍。

 

○「所使為屍者,於祭者,子行也」者,謂孝子所使令為屍者,於祭者孝子身為子之行秩也。

 

○「父北面而事之」者,父則祭者之身,北面而事子行之屍也。

 

○「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倫也」者,主人為欲孝敬己父,不許己尊而北面事子行,則凡為子者,豈得不自尊事其父乎!

 

是見子事父之道也。

 

○注「皆取」至「尊之禮」。

 

○正義曰:「天子、諸侯之祭,朝事延屍於戶外」者,以《少牢》、《特牲》屍皆在室之奧,主人西面事之,無北面事屍之禮,故知是天子、諸侯也。

 

知當「朝事」者,以《郊特牲》「詔祝於室,坐屍於堂」。

 

詔祝於室,當朝事之節,故知坐屍於堂,當朝事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45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3:27:3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九


屍飲五,君洗玉爵獻卿。

 

屍飲七,以瑤爵獻大夫。

 

屍飲九,以散爵獻士及群有司,皆以齒。

 

明尊卑之等也。

 

屍飲五,謂酳屍五獻也,大夫、士祭,三獻而獻賓。

 

○瑤音遙。

 

散,悉但反。

 

差,本又作之等。

 

酳音胤,又仕覲反。

 

[疏]「屍飲」至「等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第四倫,尊卑差等。

 

○「屍飲五,君洗玉爵獻卿」至「皆以齒,明尊卑之等」者,謂獻卿、大夫、士及有司等,其爵雖同,皆長者在先,故云「皆以齒」。

 

○注「屍飲」至「獻賓」。

 

○正義曰:此據備九獻之禮者。

 

至主人酳屍,故屍飲五也。

 

凡祭二獻,祼用郁鬯,屍祭奠而不飲。

 

朝踐二獻,饋食二獻,及食畢,主人酳屍。

 

此等皆屍飲之,故云「屍飲五」。

 

於此之時以獻卿,獻卿之後,乃主婦酳屍。

 

酳屍畢,賓長獻屍,是屍飲七也。

 

乃瑤爵獻大夫,是正九獻禮畢,但初二祼不飲,故云屍飲七。

 

自此以後,長賓、長兄弟更為加爵,屍又飲二,是並前屍飲九,主人乃散爵獻士及群有司也。

 

此謂上公九獻,故以酳屍之一獻為屍飲五也。

 

若侯伯七獻,朝踐、饋食時各一獻。

 

食訖酳屍,但飲三也。

 

子男五獻,食訖,酳屍,屍飲一。

 

云「大夫、士祭,三獻而獻賓」者,欲明諸侯獻賓時節與大夫、士獻賓不同。

 

知大夫、士祭三獻而獻賓者,《特牲禮》文。

 

下大夫不賓屍,與士同,亦三獻而獻賓。

 

知者,《有司徹》文。

 

其上大夫別行賓屍之禮,與此異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45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3:28:3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九


夫祭有昭穆。

 

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

 

是故有事於大廟,則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倫,此之謂親疏之殺也。

 

昭、穆咸在,同宗父子皆來。

 

○昭,上遙反,後放此。

 

[疏]「夫祭」至「殺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第五倫也,親疏之殺也。

 

昭、穆,謂屍主行列於廟中,所以至無亂者,謂父南面,子北面,親者近,疏者遠,又各有次序。

 

「是故有事於大廟,則群昭群穆咸在」者,祭大廟之時,則眾廟屍主皆來,及助祭之人、同宗父子皆至,則群昭穆咸在。

 

若不於大廟,餘廟之祭,唯有當廟屍主及所出之廟子孫來至,不得群昭群穆咸在也。

 

○「而不失其倫」者,屍主既有昭穆,故主人及眾賓亦為昭穆列在廟,不失倫類。

 

○正義曰:「此之謂親疏之殺也」者,殺,漸也。

 

列昭穆存亡名有遠近,示天下親疏有漸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45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3:29:3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九


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祿有功,必賜爵祿於大廟,示不敢專也。

 

故祭之日,一獻,君降立於阼階之南,南鄉,所命北面,史由君右,執策命之,再拜稽首,受書以歸,而捨奠於其廟。

 

此爵賞之施也。

 

一獻,酳屍也。

 

捨,當為釋聲之誤也。

 

非時而祭曰奠。

 

○鄉,許亮反。

 

捨,依注音釋。

 

[疏]「古者」至「施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第六倫也,爵賞之施焉。

 

○「爵有德而祿有功」者,爵表德,故云「有德」。

 

祿賞功,故云「有功」也。

 

○「而捨奠於其廟」者,謂受策命,卿、大夫等既受策書,歸還而釋奠於家廟,告以受君之命,似非時而祭,故稱奠。

 

此爵賞之施也者,君尊上爵賞於廟,不自專,故民知施必由尊也。

 

○注「一獻,一酳屍也」。

 

○正義曰:經云「一獻」,知非初祼及朝踐、饋食之一獻,必為一酳屍者,以一酳屍之前,皆為祭事,承奉鬼神,未暇策命,而屍食已畢,祭事方了,始可以行其爵賞及賜勞臣下。

 

此一獻則上屍飲五,君獻卿之時也。

 

若天子命群臣,則不因常祭之日,特假於廟。

 

故《大宗伯》云「王命諸侯則儐」,注云「王將出命,假祖廟,立,依前南鄉」是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45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3:30:4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九


君卷冕立於阼,夫人副褘立於東房。

 

夫人薦豆執校,執醴授之,執鐙。

 

屍酢夫人執柄,夫人授屍執足。

 

夫婦相授受,不相襲處,酢必易爵,明夫婦之別也。

 

校,豆中央直者也。

 

執醴,授醴之人。

 

授夫人以豆,則執鐙。

 

鐙,豆下跗也。

 

○卷,古本反。

 

校,戶教反,又戶交反,柄也。

 

鐙音登,又丁鄧反。

 

[疏]「君卷」至「別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第七倫也。

 

○「夫人副褘立於東房」者,此謂上公之夫人,故副褘立於東房。

 

若其餘夫人則不副褘也。

 

○「夫人薦豆執校」者,校,謂豆之中央直者。

 

夫人薦豆之時,手就此校。

 

○「執醴授之,執鐙」者,鐙,謂豆下跗。

 

夫人薦豆之時,此執醴之人以豆授夫人之時,則執豆之下跗。

 

夫人授之,乃執校也。

 

○「屍酢,夫人執柄」者,爵為雀形,以尾為柄。

 

夫人獻屍,屍酢夫人,屍則執雀尾授夫人也。

 

○「夫人授屍執足」者,夫人受酢於屍,則執爵足也。

 

○「夫婦相授受,不相襲處」者,謂夫婦交相致爵之時。

 

襲,因也。

 

其執之物不相因故處。

 

若夫婦交相致爵不能執故處,以明男女有別。

 

○「酢必易爵」者,謂夫婦交相致爵之時,主人授主婦之酢,易換其爵,故《特牲》主人受主婦之酢爵,「更爵」酢。

 

鄭注云「主人更爵自酢,男子不承婦人爵」,即引此文云「夫婦相授受不相襲處,酢必易爵」也。

 

皇氏云:「夫婦猶男女不相襲處,則上執校、執鐙之屬違鄭注《儀禮》之文,其義非也。」

 

○注「執醴授醴」至「執鐙」。

 

○正義曰:謂夫人獻屍以醴齊之時,此人酌醴以授夫人。

 

至夫人薦豆之時,此人又執豆以授夫人,是獻之與薦皆此人所事,故云「執醴,授醴之人」,執鐙,謂授夫人以豆而執鐙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46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2:18:4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九


凡為俎者,以骨為主。

 

骨有貴賤,殷人貴髀,周人貴肩。

 

凡前貴於後。

 

俎者,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

 

是故貴者取貴骨,賤者取賤骨。

 

貴者不重,賤者不虛,示均也。

 

惠均則政行,政行則事成,事成則功立。

 

功之所以立者,不可不知也。

 

俎者,所以明惠之必均也,善為政者如此,故曰:「見政事之均焉。」

 

殷人貴髀,為其厚也。

 

周人貴肩,為其顯也。

 

凡前貴於後,謂脊、脅、臂、臑之屬。

 

○髀,必氏反,又必履反。

 

重,直龍反。

 

臑,乃報反,肱骨也。

 

[疏]「凡為」至「均焉」。

 

○正義曰:此一經明第八倫也。

 

○「幾為俎者,以骨為主」者,俎為助祭者各將物於俎也。

 

○「殷人貴髀,周人貴肩」者,殷質,貴髀之厚,賤肩之薄。

 

周文,貴肩之顯,賤髀之隱,各隨所貴。

 

○「凡前貴於後」者,據周言之,以周人之貴肩故也。

 

○「俎者,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者,助祭者,故賜之俎也。

 

○「貴者不重,賤者不虛,示均也」者,言貴者不特多而重,賤者不虛而無分俎,多少隨其貴賤,是示均平也。

 

○「功之所以立者,不可不知也」者,言功立由於分俎,其事既重,人君不可不知分俎之事也。

 

○「善為政者如此」者,言人君欲善為政教者,必須如此分俎均平。

 

○注「凡前」至「之屬」。

 

○正義曰:此脊、脅、臂、臑,舉其貴者,言之屬中包其賤者。

 

不云肩者,以經云「周人貴肩」,故此略之。

 

前體臂、臑為貴,後體膊、胳為賤。

 

就脊、脅之中,亦有貴賤。

 

正脊在前為貴,脡脊、橫脊在後為賤。

 

脅則正脅在前為貴,短脅為賤。

 

故總云「之屬」以包之。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10-1 17:22 , Processed in 0.140624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