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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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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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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17:4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孝子將祭,慮事不可以不豫;

 

比時具物,不可以不備;

 

虛中以治之。

 

比時,猶先時也。

 

虛中,言不兼念餘事。

 

○比,必利反,徐甫至反,注同。

 

先,悉薦反,又如字。

 

[疏]「孝子」至「治之」。

 

○正義曰:自此以下至「成人之道」,廣明孝子祭祀之義,今各隨文解之。

 

○「將祭慮事,不可以不豫」者,言孝子慮事,不可於祭前不豫思慮之。

 

○「比時具物,不可以不備」者,比時謂先時。

 

言在祭之先,以備具於物。

 

至於祭時,不可以不備具也。

 

○「虛中以治之」者,言不可兼念餘事,心中實虛,唯思此祭而已,故云「虛中以治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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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18:4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宮室既脩,牆屋既設,百物既備,夫婦齊戒,沐浴,盛服奉承而進之。

 

洞洞乎,屬屬乎,如弗勝,如將失之,其孝敬之心至也與!

 

脩、設,謂除及黝堊。

 

○洞音動,下同。

 

屬音燭,下同。

 

弗,本亦作不,何休云「弗者,不之深也」。

 

勝音升。

 

與音餘。

 

黝,於糾反。

 

堊,烏路反。

 

薦其薦俎,序其禮樂,備其百官,奉承而進之。

 

百官助主人進之。

 

[疏]「宮室」至「進之」。

 

○正義曰:「洞洞」、「屬屬」,是嚴敬之貌。

 

言孝子之心,奉承而進祭之時,其心洞洞乎,屬屬乎!

 

恭敬心盛,如舉物之弗勝。

 

心所奉持,如似將失於物,此是孝子心敬之至極也。

 

案《廣雅》:「洞洞、屬屬,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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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19:4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於是諭其志意,以其慌惚以與神明交,庶或饗之。

 

庶或饗之,孝子之志也。

 

諭其志意,謂使祝祝饗及侑屍也。

 

或,猶有也,言想見其彷彿來。

 

○祝祝,上之六反,下之又反;

 

又並之六反。

 

仿,孚往反。

 

佛,孚味反。

 

[疏]「於是」至「志也」。

 

○正義曰:孝子既薦其俎,於是使其祝官啟告鬼神,曉諭鬼神以志意。

 

○「以其慌惚以與神明交,庶或饗之」者,言孝子以其思念情深,慌惚似神明交接,庶望神明或來歆饗,故云庶幾神明饗之者,是孝子之志意也。

 

言想見其親彷彿而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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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20:4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孝子之祭也,盡其愨而愨焉,盡其信而信焉,盡其敬而敬焉,盡其禮而不過失焉。

 

進退必敬,如親聽命,則或使之也。

 

言當盡已而已,如居父母前,將受命而使之。

 

[疏]「孝子」至「之也」。

 

○正義曰:「盡其愨而愨焉」者,盡愨,謂心盡其愨也。

 

而愨焉,謂外亦愨焉。

 

其信與敬,皆處內。

 

內有其心,外著於貌。

 

○「盡其禮而不過失焉」者,以其禮包眾事,非可極,故不得云而「盡其禮焉」,云「不過失焉」,則是禮也。

 

○「進退必敬,如親聽命,則或使之也」者,言孝子祭時,進之與退,必恆恭敬,如似親聽父母之命,而父母或使之也。

 

孝子之祭可知也,其立之也,敬以詘,其進之也,敬以愉,其薦之也,敬以欲。

 

退而立,如將受命。

 

已徹而退,敬齊之色不絕於面。

 

詘,充詘,形容喜貌也。

 

進之,謂進血腥也。

 

愉,顏色和貌也。

 

薦之,謂進熟也。

 

欲,婉順貌。

 

齊,謂齊莊。

 

○詘,求勿反,注及下並篇末同,徐丘勿反。

 

敬齊如字,注及下同;

 

王、徐側皆反。

 

婉,憂阮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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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22:2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孝子之祭也,立而不詘,固也。

 

進而不愉,疏也。

 

薦而不欲,不愛也。

 

退立而不如受命,敖也。

 

已徹而退,無敬齊之色,而忘本也。

 

如是而祭,失之矣。

 

固,猶質陋也。

 

而忘本,而,衍字。

 

○敖也,五報反。

 

[疏]「孝子」至「之矣」。

 

○正義曰:此一節明孝子之祭,觀其貌而知其心,故孝子之祭可知也者,以下諸事是也。

 

○「其立之也,敬以詘」者,詘,謂充詘,形容歡喜之貌,言孝子屍前而立,形貌恭敬,而顏色歡喜。

 

○「其進之也,敬以愉」者,進,謂進血腥。

 

愉,謂顏色溫和。

 

言孝子薦血腥之時,容貌恭敬,而顏色溫和。

 

○「其薦之也,敬以欲」者,言孝子薦熟之時,容貌恭敬,顏色婉順,如欲得物然。

 

○「退而立,如將受命」者,言孝子或有退之時,如似前進將受命。

 

○「已徹而退,敬齊之色不絕於面」者,謂祭畢已徹饌食,孝子退者,恭敬齊莊之色不離絕於面。

 

○「立而不詘,固也」者,言其固陋不知禮。

 

○「進而不愉,疏也」者,言與親疏遠,不相親附。

 

○「薦而不欲,不愛也」者,言不愛親。

 

○「退立而不如受命,敖也」者,言敖其親,不恭敬。

 

「已徹而退,無敬齊之色,而忘本也」者,而,衍字,忘本,謂不思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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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23:3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孝子之有深愛者,必有和氣。

 

有和氣者,必有愉色。

 

有愉色者,必有婉容。

 

和氣,謂立而詘。

 

孝子如執玉,如奉盈,洞洞屬屬然如弗勝,如將失之。

 

嚴威儼恪,非所以事親也,成人之道也。

 

成人,既冠者。

 

然則孝子不失其孺子之心也。

 

○奉,芳勇反。

 

儼,魚檢反。

 

恪,苦各反。

 

冠,古亂反。

 

孺,而樹反。

 

[疏]「孝子」至「道也」。

 

○正義曰:「如執玉,如奉盈」,言孝子對神,容貌敬慎,如執持玉之大寶,如奉盈滿之物。

 

○「嚴威儼恪,非所以事親也」者,嚴,謂嚴肅;

 

威,謂威重;

 

儼,謂儼正;

 

恪,謂恭敬。

 

言四者容貌非事親之體,事親當和順卑柔也。

 

○「成人之道也」者,言嚴、威、儼、恪,只是既冠成人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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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24:3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先王之所以治天下者五,貴有德,貴貴,貴老,敬長,慈幼。

 

此五者先王之所以定天下也。

 

貴有德,何為也?

 

為其近於道也。

 

貴貴,為其近於君也。

 

貴老,為其近於親也。

 

敬長,為其近於兄也。

 

慈幼,為其近於子也。

 

言治國有家道。

 

長,丁丈反,下及下注皆同。

 

為其,於偽反,下「為其」同。

 

近,附近之近。

 

是故至孝近乎王,至弟近乎霸。

 

至孝近乎王,雖天子必有父。

 

至弟近乎霸,雖諸侯必有兄。

 

先王之教,因而弗改,所以領天下國家也。

 

天子有所父事,諸侯有所兄事,謂若三老五更也。

 

天子衰,諸侯興,故曰「霸」。

 

○乎王,於況反。

 

弟音悌,下同。

 

更,古衡反,下「及下更」相同。

 

[疏]「先王」至「家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貴德及孝弟之事。

 

皇氏云:「此亦承上夫子答子贛之辭畢,廣明孝弟之義。」

 

今以皇氏說未知然否,或是說雜錄之辭。

 

○「貴有德,何為也?

 

為其近於道也」者,德是在身善行之名,道者於物開通之稱。

 

以己有德,能開通於物,故云「近於道也」。

 

凡言近者,非是實到,附近而已。

 

○「是故至孝近乎王,至弟近乎霸」者,孝能感物,故近乎王。

 

弟能親愛,故近乎霸。

 

○「雖天子必有父」者,以聖人之德,無加於孝乎,故雖天子之尊,必有事之如父者,謂養三老也。

 

○「雖諸侯必有兄」者,以教民禮順莫善於弟,故雖諸侯之貴,必有事之如兄者,謂養五更也。

 

○「先王之教,因而弗改」者,言先王設教之原,因人之心孝弟,即以孝弟教人,是因而不改,從人之所欲,故可以領天下國家也。

 

○注「天子」至「曰霸」。

 

○正義曰:云「天子有所父事,諸侯有所兄事」者,案天子、諸侯俱有養老之禮,皆事三老五更,故《文王世子》注「三老如賓,五更如介」。

 

但天子尊,故以父事屬之。

 

諸侯卑,故以兄事屬之。

 

云「天子衰,諸侯興,故曰霸」者,案《中候》:「諸侯曰霸。」

 

注云:「霸,把也,把天子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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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25:3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子曰:「立愛自親始,教民睦也。

 

立教自長始,教民順也。

 

親、長,父、兄也。

 

睦,和厚也。

 

教以慈睦,而民貴有親。

 

教以敬長,而民貴用命。

 

尊長出教令者。

 

孝以事親,順以聽命,錯諸天下,無所不行。」

 

[疏]「子曰」至「不行」。

 

○正義曰:此一節明愛敬之道。

 

皇氏云:「因上答子貢之問,別愛敬,語更端,故別言『子曰』。

 

自此以下,皆展轉相因,廣明其事。」

 

今謂記者雜錄以事類相接為次,非本相因之辭也。

 

○「立愛自親始」者,言人君欲立愛於天下,從親為始言先愛親也。

 

○「教民睦也」者,己先愛親,人亦愛親,是教民睦也。

 

○「立敬自長始」者,言起敬於天下,從長為始,言先自敬長。

 

○「教民順也」者,己能敬長,民亦敬長,是教民順也。

 

○「教以慈睦,而民貴有親」者,覆上「教民睦」也。

 

睦則恩慈,故云「慈睦」也。

 

民既慈睦,各貴所有之親。

 

○「教以敬長,而民貴用命」者,覆結上文「教民順」也。

 

既教以敬長,民心和順,不有悖逆,故貴用在上之教命。

 

○「孝以事親,順以聽命」者,孝以事親,覆說「而民貴有親」也。

 

「順以聽命」,覆說「而民貴用命」也。

 

以此二者錯置於天下,故無所不行,言皆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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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26:3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郊之祭也,喪者不敢哭,凶服者不敢入國門,敬之至也。

 

祭者告禮,不欲聞見凶人。

 

○錯諸,七路反。

 

[疏]「郊之」至「至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祭祀之禮,以是吉禮大事,故喪與凶服皆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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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27:3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祭之日,君牽牲,穆荅君,卿、大夫序從。

 

祭,謂祭宗廟也。

 

穆,子姓也。

 

荅,對也。

 

序,以次第從也,序或為豫。

 

○從,才用反,注同。

 

既入廟門,麗於碑,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鸞刀以刲,取膟膋,乃退。

 

爓祭祭腥,而退,敬之至也。

 

麗,猶系也。

 

毛牛尚耳,以耳毛為上也。

 

膟膋,血與腸間脂也。

 

爓祭祭腥,祭爓肉、腥肉也。

 

湯內曰爓。

 

爓祭祭腥,或為「合祭腥、洩、<月>熟」也。

 

○碑,彼皮反。

 

袒,徒旦反。

 

鸞力端反。

 

刲,苦圭反。

 

膟音律。

 

膋,力彫反。

 

爓音尋。

 

洩,息列反。

 

<月>,直輒反。

 

[疏]「祭之」至「至也」。

 

○正義曰:前經郊祭之致敬,此一節明祭廟牽牲致敬。

 

○「穆答君」者,穆,謂子姓;

 

答,對也。

 

言祭廟,君牽牲之時,子姓對君共牽牲。

 

○「卿、大夫序從」者,卿夫夫作幣,士奉芻,依次第而從君也。

 

○「既入廟門,麗於碑」者,麗,系也。

 

君牽牲入廟門,繫著中庭碑也。

 

王肅云:「以紖貫碑中,君從此待之也。」

 

○「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者,將殺牲,故袒取牛毛薦之,故云「毛牛」也。

 

以耳毛為上,故云「尚耳」。

 

耳主聽,欲使神聽之。

 

○「鸞刀以刲,取膟膋」者,謂用鸞刀刲割牲體,以取血及腸間指血以供薦,而膋以供炙肝及爇蕭也。

 

○「乃退」者,謂殺牲竟,而取卿、大夫所刲血毛膟膋薦之,竟而退也。

 

祭有三節,此一節竟,故退。

 

○「爓祭,祭腥」者,爓,謂爓肉而祭。

 

腥,謂以腥肉而祭。

 

言薦膟膋之後,以俎載爓肉、腥肉而祭也。

 

○「而退」者,謂爓祭祭腥之後,祭事既卒而退,是恭敬之至極也。

 

○注「穆,子姓也」。

 

○正義曰:知穆是子姓者,熊氏云「父昭子穆。

 

姓,生也。

 

是昭穆所生謂子孫。

 

直言穆者,文不備」。

 

○注「膟膋」至「熟也」。

 

○正義曰:案《說文》及《字林》云:膟血、祭膋,是牛腸間脂也。

 

是膟為血,膋為腸間脂也。

 

云「爓祭祭腥,祭爓肉、腥肉也」者,既疊出經文爓祭之事、祭腥之語,然後解云謂祭爓肉也、腥肉也。

 

「祭爓肉」即經之「爓祭」也,云「腥肉」即經之「祭腥」也。

 

其祭腥肉、爓肉,並當朝踐之節。

 

此腥肉則《禮運》云「腥其俎」也。

 

爓肉即《禮運》云「熟其殽」也。

 

此先云「爓」者,記者便文耳,非先後之次。

 

云「湯肉曰爓」者,以鬼神異於生,雖曰熟殽,但湯肉而已。

 

若其小祀,則煮肉令熟,故《郊特牲》云「一獻熟」,是爓與熟又別也。

 

云「爓祭祭腥」,或云「合祭腥、洩、<月>、熟也」者,謂「爓祭祭腥」四字,《禮記》他本為「合祭腥、洩、<月>、熟」六字者,故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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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28:3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

 

夏後氏祭其闇,殷人祭其陽。

 

周人祭日,以朝及闇。

 

主日者,以其光明,天之神可見者莫著焉。

 

闇,昏時也。

 

陽讀為「曰雨曰暘」之暘,謂日中時也。

 

朝,日出時也。

 

夏後氏大事以昏,殷人大事以日中,周人大事以日出,亦謂此郊祭也。

 

以朝及闇,謂終日有事。

 

○神見,賢遍反,一本作「神可見」,則如字。

 

暘音陽。

 

[疏]「郊之」至「及闇」。

 

○正義曰:自此以下至「致天下之和」,論郊祭及日月之義。

 

此郊之祭一經,止明郊祭之禮。

 

○「郊之祭」者,謂夏正郊天。

 

○「大報天」者,謂於此郊時大報天之眾神,雖是春祈天,生養之功大,故稱大報天。

 

○「天主日,配以月」者,謂天無形體,縣象著明不過日、月,故以日為百神之主,配之以月。

 

自日以下皆祭,特言月者,但月為重,以對日耳。

 

蓋天帝獨為壇,其日、月及天神等共為一壇,故日得為眾神之主也。

 

○「夏後氏祭其闇」者,以夏後氏尚黑,故祭在於昏時。

 

○「殷人祭其陽」者,以尚白,故祭在日中時。

 

○「周人祭日,以朝及闇」者,以其尚文,祭百神禮多,故以朝及闇也。

 

故季氏之祭,大夫之家禮儀應少,而亦以朝及暗,故夫子譏之。

 

○注「陽讀」至「有事」。

 

○正義曰:案《洪範》「庶徵云曰雨、曰暘」,暘,謂亢暘乾燥,日中之時亦明。

 

日中乾燥,異於昏明,故讀從「曰雨曰暘」之暘也。

 

必讀之者,恐人以夜為陰,晝為陽,恐終日而祭,故謂從暘也。

 

云「亦謂此郊祭」者,以《檀弓》大事非止是喪,亦兼謂祭,故云大事亦謂此郊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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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29:3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祭日於壇,祭月於坎,以別幽明,以制上下。

 

幽明者,謂日照晝,月照夜。

 

[疏]「祭日」至「上下」。

 

○正義曰:此經及下經皆據春分朝日,秋分夕月。

 

○「祭日於擅」,謂春分也。

 

「祭月於坎」,謂秋分也。

 

月為幽,日為明。

 

日在壇,月在坎,是殊別幽明,制定上下。

 

祭日於東,祭月於西,以別外內,以端其位。

 

端,正。

 

○別,彼列反,下同。

 

[疏]「祭日」至「其位」。

 

○正義曰:端,正也。

 

日為陽,在外。

 

月為陰,在內。

 

今祭日於東,用朝旦之時,是為外。

 

祭月於西,鄉夕之時,是為內。

 

是以別外內以正其位也。

 

而崔氏云「祭日於壇,祭月於坎,還據上文郊祭之時」,今謂若是郊祭,日與月當應同處,何得祭日於壇,祭月於坎,日於東,月於西,祭不同處?

 

則崔氏說非也。

 

崔又云:「日月有合祭之時。

 

謂郊祭天而主日,配以月,其禮大,用牛。

 

合祭之時,謂春分朝日,秋分夕月,其禮小,故《祭法》用少牢。」

 

今謂《小司徒》云「小祭祀,奉牛牲」,鄭注謂「玄冕所祭」,自玄冕皆用牛也,何得用少牢?

 

今謂《祭法》日月用少牢,鄭云「禱祈之祭也」,崔氏說又非。

 

崔氏又云:「迎春之時,兼日月者。」

 

今案:諸文迎春迎秋無祭日月之文,《小宗伯》云「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類亦如之」,謂四望、四類之祭,亦如五帝在四郊,故鄭云「兆日於東郊,兆月與風師於西郊」,不謂兆五帝之時即祭日月,崔說又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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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日出於東,月生於西。

 

陰陽長短,終始相巡,以致天下之和。

 

巡,讀如「沿漢」之沿,謂更相從道。

 

○巡,依注依音沿,悅專反。

 

[疏]「日出」至「之和」。

 

○正義曰:陰,謂夜也。

 

陽,謂晝也。

 

夏則陽長而陰短,冬則陽短而陰長,是陰陽長短。

 

○「終始相巡」者,又月之與日同行黃道,其晦朔之時,月與日同處。

 

自朔之後,月與日先後而行,至月終日還,與月同處,亦是終始相巡。

 

○「以致天下之和」者,以日月交相依巡,是陰陽和會,故致天下之和也。

 

○注「巡,讀如沿漢之沿」。

 

○正義曰:案文十年《左傳》云「子西沿漢沂江,將入郢」,是沿為順流而下,故讀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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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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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天下之禮,致反始也,致鬼神也,致和用也,致義也,致讓也。

 

因祭之義,汎說禮也。

 

致之言至也,使人勤行至於此也,至於反始,謂報天之屬也。

 

至於鬼神,謂祭宗廟之屬也。

 

至於和用,謂治民之事以足用也。

 

○汜說,芳劍反。

 

致反始,以厚其本也。

 

致鬼神,以尊上也。

 

致物用,以立民紀也。

 

致義,則上下不悖逆矣。

 

致讓,以去爭也。

 

合此五者以治天下之禮也。

 

雖有奇邪,而不治者則微矣。

 

物,猶事也,變和言物,互之也。

 

微,猶少也。

 

○悖,布內反。

 

去,起呂反。

 

爭,爭鬥之爭。

 

奇,紀宜反。

 

邪,似嗟反。

 

治,直吏反。

 

[疏]「天下」至「微矣」。

 

○正義曰:此一節明禮之大用,凡有五事,若能行之得理,則天下治矣。

 

○「天下之禮」者,言天下所用之禮,所致凡有五事也。

 

○「致反始也」者,致之言至也。

 

言禮之至極於天,反報初始,言人始於天,反而報之。

 

○「致鬼神也」者,言禮之致極至於鬼神,謂祭宗廟之等。

 

○「致和用也」者,和,謂百姓和諧;

 

用,謂財用豐足,言禮之至極,治理於民,使百姓和諧,財用富足也。

 

○「致義也」者,義,謂斷割得宜,治惡討暴,言禮之至極於義也。

 

○「致讓也」者,讓謂遞相推讓,言禮之至極於讓也。

 

○「致反始,以厚其本也」者,天為人本,今能反始以報於天,是厚重其本也。

 

上能厚本,教下,下亦能厚本也。

 

○「致鬼神,以尊上也」者,謂至於祭祀鬼神,是尊嚴其上也。

 

以此教民,民亦尊上也。

 

○「致物用,以立民紀也」者,民豐物用,則知榮辱禮節。

 

故至於物用,可以立人紀也。

 

○「致義,則上下不悖逆矣」者,義能除凶去暴,故上下不有悖逆也。

 

○「致讓,以去爭也」者,以讓,故無爭。

 

○「合此五者,以治天下之禮也」者,言能和合此五者以治理天下之禮。

 

○「雖有奇邪,而不治者則微矣」者,奇,謂奇異;

 

邪,謂邪惡,皆據異行之人。

 

言用此五事為治,假令有異行、不從治者,亦當少也,故云「則微矣」。

 

○注「物猶」至「少也」。

 

○正義曰:上文云「致和用」,明和能立事,是和用互言之,有事用也。

 

下文云「致物用」,物,謂事也,謂事須和也,是致事用互致和用也,是事必須和,和能立事,故云「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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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32:4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宰我曰:「吾聞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謂。」

 

子曰:「氣也者,神之盛也。

 

魄也者,鬼之盛也。

 

合鬼與神,教之至也。

 

氣,謂噓吸出入者也。

 

耳目之聰明為魄。

 

合鬼、神而祭之,聖人之教致之也。

 

○魄,普白反。

 

噓音虛。

 

吸,許及反。

 

[疏]「宰我」至「至也」。

 

○正義曰:自此以下至「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此一節明宰我問鬼神之事,夫子答以鬼神、魂魄、祭祀之禮,又廣明天子、諸侯耕藉及公桑之事,今各隨文解之。

 

○「不知其所謂」者,宰我善問孔子:吾唯聞鬼神之名,不知此鬼神所謂何物為鬼神。

 

○「子曰:氣也者,神之盛也」者,此夫子答宰我以神名,言神是人生有之氣,氣者是人之盛極也。

 

○「魄也」者,鬼之盛也」者,是夫子答鬼之事言人形魄者,鬼之盛極也。

 

○「合鬼與神,教之至也」者,言人死,神上於天,鬼降於地,聖王合此鬼之與神以祭之,至教之致也,是聖王設教致合如此,故云「教之至也。

 

○注「氣謂」至「之也」。

 

○正義曰:「氣,謂噓吸出入也」者,謂氣在口噓吸出入,此氣之體無性識也。

 

但性識依此氣而生,有氣則有識,無氣則無識,則識從氣生,性則神出入也。

 

故人之精靈而謂之神。

 

云「耳目之聰明為魄」者,魄,體也。

 

若無耳目形體,不得為聰明,故云「耳目聰明為魄」。

 

云「合鬼神而祭之,聖人之教致之也」者,人之死,其神與形體分散各別,聖人以生存之時神形和合,今雖身死,聚合鬼神,似若生人而祭之,是聖人設教興致之,令其如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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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33:4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眾生必死,死必歸土,此之謂鬼。

 

骨肉斃於下,陰為野土。

 

陰,讀為依蔭之蔭,言人之骨肉蔭於地中,為土壤。

 

○斃,本亦作弊,婢世反。

 

陰,依注音蔭,於鴆反。

 

壤,如羊反。

 

[疏]「眾生」至「野土」。

 

○正義曰:此一經明鬼神之事。

 

○「眾生必死」者,言物之眾賓而生必皆有死。

 

○「死必歸土」者,言萬物死者皆歸於土。

 

此一經因而言物,實是本說人也。

 

○「此之謂鬼」者,鬼,歸也,此歸土之形,故謂之鬼也。

 

○「骨肉斃於下,陰為野土」者,此覆說歸土之義也。

 

言死,骨肉斃敗於地下,依陰於地為野澤土壤。

 

謂在田野,故稱為「野土」。

 

俗本「陰」作「蔭」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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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45:3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其氣發揚於上,為昭明,焄蒿淒愴,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

 

焄,謂香臭也。

 

蒿,謂氣烝出貌也。

 

上言眾生,此言百物,明其與人同也,不如人貴爾。

 

蒿,或為藨。

 

○焄,許云反,香臭之氣耳。

 

蒿,許羔反。

 

烝,之膺反。

 

藨,表驕反,又皮表反。

 

[疏]「其氣」至「著也」。

 

○正義曰:一經申明神也。

 

此利擇人氣為神,言人生賦形體與氣合共為生,其死則形與氣分。

 

○「其氣之精魂發揚升於上,為昭明」者,言此升上為神靈光明也。

 

○「焄蒿淒愴,此百物之精也」者,焄,謂香臭也,言百物之氣,或香或臭。

 

蒿,謂烝出貌,言此香臭烝而上,出其氣蒿然也。

 

「淒愴」者,謂此等之氣,人聞之情有淒有愴。

 

「百物之精也」者,人氣揚於上為昭明,百物之精氣為焄蒿淒愴,人與百物共同,但情識為多,故特謂之「神」。

 

此經論人,亦因人神言百物也。

 

○「神之著也」者,人氣發揚於上為昭明,是人神之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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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46:3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因物之精,制為之極,明命鬼神,以為黔首則,百眾以畏,萬明以服。

 

明命,猶尊名也,尊極於鬼神,不可復加也。

 

黔首,謂民也。

 

則,法也。

 

為民作法,使民亦事其祖禰鬼神,民所畏服。

 

○黔首,其廉反,徐又其嚴反,黑也。

 

黑首謂民也,秦謂民為黔首。

 

復,扶又反。

 

為民,於偽反。

 

[疏]「因物」至「以服」。

 

○正義曰:此一經明聖人設教,合鬼與神而祭之,欲使人事其祖禰,畏敬鬼神。

 

○「因物之精,制為之極」者,言聖人因人與物死之精靈,遂造制為之尊極之稱。

 

○「明命鬼神,以為黔首則」者,明,猶尊也;

 

命,猶名也;

 

黔首,謂萬民也;

 

則,法也。

 

故尊名人及萬物之精,謂之鬼神,以為萬民之法則也。

 

○「百眾以畏萬民以服」者,「百眾」謂百官眾庶,「萬民」謂天下眾民。

 

既敬之以鬼神,下皆畏敬之,故云「百眾以畏,萬民以服」。

 

○注「明命」至「畏服」。

 

○正義曰:鬼神本是人與物之魂魄,若直名魂魄,其名不尊,故尊而名之為鬼神,別加畏敬之也。

 

云「尊極於鬼神,不可復加也」者,解經「制為之極」。

 

所以明鬼神為極者,言物中尊極莫過鬼神,言以外他名不可復加,故聖王造制為之極,名鬼神也。

 

云「黔首謂民也」者,黔,謂黑也。

 

凡人以黑巾覆頭,故謂之「黔首」。

 

案《史記》云「秦命民曰黔首」,此紀作在週末秦初,故稱黔首。

 

此孔子言,非當秦世以為黔首,錄記之人在後變改之耳。

 

漢家僕隸謂蒼頭,以蒼巾為飾,異於民也。

 

此經鬼神本為民神,故下文「築為宮室,設為宗祧」,其實此鬼神亦兼山川五祀百物之屬,故《禮運》云「列於鬼神」,注云「謂祖廟山川五祀之屬」。

 

《樂記》云「幽則有鬼神」,注云「助天地成物」者,是百物之魄謂之鬼。

 

對則精靈為魂,形體為魄,故昭七年《左傳》云:「人生始化曰魄。

 

既生魄,陽曰魂。」

 

是形為魄,氣為魂。

 

若散而言之,魄亦性識,識與魄無異。

 

故昭二十五年《左傳》云:「心之精爽,是謂魂魄。

 

魂魄去之,何以能久?」

 

又襄二十九年《左傳》云:「天奪伯有魄。」

 

又對而言之,天曰神,地曰祗,人曰鬼;

 

散而言之,通曰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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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47:3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聖人以是為未足也,築為宮室,設為宮祧,以別親疏遠邇。

 

教民反古復始,不忘其所由生也。

 

眾之服自此,故聽且速也。

 

自,由也,言人由此服於聖人之教也。

 

聽,謂順教令也。

 

速,疾也。

 

○邇音爾。

 

[疏]「聖人」至「速也」。

 

○正義曰:此一經明聖人為鬼神立宗廟之事。

 

○「聖人以是為未足也」者,謂以是尊名鬼神為未足,謂未稱其意也。

 

○「築為宮室,設為宗祧,以別親疏遠邇,教民反古復始」者,古,謂先祖,追而祭之,是反古也;

 

始謂初始,父母始生於己,今追祭祀,是復始也。

 

○「不忘其所由生也」者,追遠報祭,是不忘其所由生也。

 

○「眾之所服自此」者,自,由也。

 

言眾人服從於上,由此反古、復始而教之也。

 

○「故聽且速也」者,聽,謂順其教令,以此之故,在下順其教令,而且疾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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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48:3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二端既立,報以二禮:建設朝事,燔燎膻薌,見以蕭光,以報氣也。

 

此教眾反始也。

 

薦黍稷,羞肝、肺、首、心,見間以俠甒,加以郁鬯,以報魄也。

 

教民相愛,上下用情,禮之至也。」

 

二端既立,謂氣也、魄也,更有尊名云鬼神也。

 

二禮,謂朝事與薦黍稷也。

 

朝事,謂薦血腥時也。

 

薦黍稷,所謂饋食也。

 

「見」及「見間」,皆當為□字之誤也。

 

膻,當為馨,聲之誤也。

 

燔燎馨香,□以蕭光,取牲祭脂也。

 

光,猶氣也。

 

有虞氏祭首,夏後氏祭心,殷祭肝,周祭肺。

 

□以俠甒,謂雜之兩甒醴酒也。

 

相愛用情,謂此以人道祭之也。

 

報氣以氣,報魄以實,各首其類。

 

○燔音煩。

 

燎,力召反,又力吊反。

 

膻,依注音馨,許經反,後「膻鄉」同。

 

薌音香。

 

見以,依注見作□,音間廁之間,徐古辯反。

 

見間,依注合為□字,音間廁之間。

 

俠,右洽反。

 

甒音武。

 

[疏]「二端」至「至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氣、魄既殊,明設祭之時,二禮亦異。

 

○「二端既立□者,謂氣也、魄也,既見乃更立,尊名云鬼神也。

 

○「報以二禮」者,謂報此氣、魄以二種祭禮,報氣,謂朝踐之節也;

 

報魄,謂饋熟之節也。

 

○「建設朝事,燔燎膻薌,見以蕭光,以報氣也」者,此明朝踐報氣之義也。

 

朝事,謂旦朝祭事。

 

燔燎,謂取膟膋燎於爐炭。

 

膻,謂馨香。

 

見以蕭光,謂見□,□謂雜也。

 

光,謂氣也。

 

謂燔膟膋兼爇蕭蒿,是雜以蕭氣。

 

此等三祭,是以報氣也。

 

○「此教眾反始也」者,言此上之祭氣,是古昔尚質之義。

 

是故教眾之以反於初始,此上「反古復始」,總包之也。

 

○「薦黍稷,羞肝、肺、首、心,見間以俠甒,加以郁鬯,以報魄也」者。

 

○「薦黍稷」者,謂饋熟時薦此黍稷。

 

○「羞肝、肺、首、心」者,羞,進也。

 

謂薦黍稷之時,進肝之與肺及首之與心。

 

殷祭以肝,周祭以肺,虞氏以首,夏後氏以心,皆謂祭黍稷之時,兼此物祭也。

 

故《郊特牲》云「祭黍稷加肺」,謂周法也。

 

○「見間以俠甒」者,見間讀為□,亦雜也。

 

「俠甒」謂兩甒醴酒,言祭黍稷之時,雜以兩甒醴酒。

 

○「加以郁鬯□者,謂薦此黍稷,加肝肺之薦,更加之以郁鬯,然後薦黍稷、饋熟。

 

報魄之時始云加郁鬯者,言非但薦熟是報魄,言祭初所以加郁鬯,亦是報魄也。

 

以魄在地下,郁鬯灌地,雖是祭初,亦是報魄,不當薦熟之時,故云「加」也。

 

○「以報魄也」者,言薦黍以下,皆是報祭形魄之氣。

 

○「教民相愛,上下用情」者,言此饋熟之時,皆以飲食實味,遍於燕飲,是教民相愛。

 

上以恩賜逮下,下愛上恩賜,故上下用情。

 

○「禮之至也」者,至,謂至極也,謂報氣報魄,二禮備足,是祀奉上王,禮之至極也。

 

○注「二端」至「其類」。

 

○正義曰:云「更有尊名云鬼神也」者,解經「二端既立」,氣也、魄也是二端,更有尊名名鬼神。

 

是既立,謂尊名立也。

 

云「二禮,謂朝事與薦黍稷也」者,以經云朝事以報氣,薦黍稷以報魄也。

 

云「見及見間,皆當為□字之誤也」者,經云「見以蕭光」,但有見字在,旁無間,間旁無見字,此等據意皆是□雜之理,故知誤加。

 

以間邊加見,凡□者,所見錯雜之義故間旁見也。

 

云「膻,當為馨」以與香連文,無取膻義。

 

膻、馨聲相近,故云「聲之誤」也。

 

云「取牲祭脂也」者,案《詩•生民》云「取蕭祭脂」,是取蕭與祭牲之時雜燒之。

 

一祭之中,再度爇蕭,朝踐燔膟膋之時,亦有蕭也。

 

故《郊特牲》云「取膟膋升首報陽也」,注云「膟膋,腸間脂也,與蕭合燒之」,是朝踐爇蕭也。

 

《郊特牲》又云「既奠,祭後爇蕭合膻薌」,是饋熟爇蕭也。

 

云「有虞氏祭首」至「周祭肺」,皆《明堂位》文。

 

云「兩甒醴酒也」者,以《士喪禮》、《既夕》等皆以甒盛醴,故知醴酒也。

 

此用甒者,蓋是天子追享朝踐用大尊,此甒即大尊,或可子男之禮。

 

《禮器》云「君尊瓦甒」,謂子男也。

 

皇氏以為異代法也。

 

云「報氣以氣,報魄以實,各首其類」者,燔燎馨香、蕭光之屬,是氣也。

 

黍稷、肝肺之屬,是實物也。

 

首,本也。

 

報氣,以氣是虛,還以馨香、虛氣報之。

 

報魄以實,還以黍稷、實物報之,各本其事類,故云「各首其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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