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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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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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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1:55:5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五


棺槨之間,君容柷,大夫容壺,士容甒。

 

間可以藏物,因以為節。

 

○祝,昌六反。

 

甒音武。

 

[疏]「棺槨」至「容甒」。

 

○正義曰:此一經明棺槨之間廣狹所容也。

 

○「君容柷」者,柷如漆筩,是諸侯棺槨間所容也。

 

若天子棺槨間則差寬大,故《司幾筵》云「柏席用萑」,玄謂「柏,槨字摩滅之餘。

 

槨席,藏中神坐之席是也」。

 

諸侯棺槨間亦容席,故《司幾筵》云「柏席」,「諸侯則紛純」,稍狹於天子,故此云「容柷」。

 

○「大夫容壺」者,壺是漏水之器,大夫所掌。

 

○「士容甒」者,甒,盛酒之器,士所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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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1:56:4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六


祭法第二十三

陸曰:「鄭云:『以其記有虞氏至周天子以下所制祀群神之數也。』」

 

[疏]正義曰:案鄭《目錄》云:「名曰《祭法》者,以其記有虞氏至周天子以下所制祀群神之數,此於《別錄》屬《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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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1:58:0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六


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

 

夏後氏亦禘黃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

 

殷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

 

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禘、郊、祖、宗,謂祭祀以配食也。

 

此禘,謂祭昊天於圜丘也。

 

祭上帝於南郊,曰郊。

 

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祖、宗通言爾。

 

下有禘、郊、祖宗。

 

《孝經》曰:「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明堂月令》:「春曰其帝大昊,其神句芒。

 

夏曰其帝炎帝,其神祝融。

 

中央曰其帝黃帝,其神后土。

 

秋曰其帝少昊,其神蓐收。

 

冬曰其帝顓頊,其神玄冥。」

 

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而已。

 

自夏已下,稍用其姓代之,先後之次,有虞氏、夏後氏宜郊顓頊,殷人宜郊契。

 

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眾,亦禮之殺也。

 

○禘,大計反。

 

嚳,口毒反。

 

顓音專。

 

頊,許玉反。

 

鯀,本又作<骨系>,古本反,篇末皆同。

 

冥,莫經反。

 

契,息列反,下同。

 

圜音圓。

 

大昊音泰,下「大廟」、「大祖」、「大昊」同。

 

昊,亦作皞,胡老反,下放此。

 

句,古侯反。

 

芒音亡。

 

夏,戶嫁反,後「夏曰」皆同。

 

少,詩召反,下放此。

 

蓐音辱,本亦作辱。

 

以上,時掌反,下「上去」、「以上」同。

 

殺,色界反,徐所例反。

 

[疏]「祭法」至「武王」。

 

○正義曰:此一經論有虞氏以下四代禘、郊、祖、宗所配之人。

 

「有虞氏禘黃帝」者,謂虞氏冬至祭昊天上帝於圜丘,大禘之時,以黃帝配祭。

 

○「而郊嚳」者,謂夏正建寅之月,祭感生之帝於南郊,以嚳配也。

 

○「祖顓頊而宗堯」者,謂祭五天帝、五人帝及五人神於明堂,以顓頊及堯配之,故云「祖顓頊而宗堯」。

 

祖,始也,言為道德之初始,故云「祖」也。

 

宗,尊也,以有德可尊,故云「宗」。

 

其夏後氏以下禘、郊、祖、宗,其義亦然,但所配之人當代各別。

 

虞氏云「有」者,以虞字文單,故以有字配之,無義例也。

 

夏云後氏者,後,君也,受位於君,故稱後。

 

殷周稱人,以人所歸往,故稱人。

 

此並熊氏之說也。

 

○注「禘郊」至「殺也」。

 

○正義曰:「此禘,謂祭昊天於圜丘也」者,但經傳之文稱禘非一,其義各殊。

 

《論語》云「禘自既灌」,及《春秋》「禘於大廟」,謂宗廟之祭也。

 

《喪服小記》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也」,及《左傳》云「禮,不王不禘」,謂祭感生之帝於南郊也。

 

以禘文既多,故云「此禘,謂祭昊天上帝於圜丘」。

 

必知此是圜丘者,以禘文在於郊祭之前,郊前之祭,唯圜丘耳。

 

但《爾雅•釋天》云「禘,大祭」,以比餘處為大祭,總得稱禘。

 

案《聖證論》:「以此禘黃帝,是宗廟五年祭之名,故《小記》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謂虞氏之祖出自黃帝,以祖顓頊配黃帝而祭,故云以其祖配之。」

 

依《五帝本紀》黃帝為虞氏九世祖,黃帝生昌意,昌意生顓頊,虞氏七世祖。

 

以顓頊配黃帝而祭,是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也。

 

肅又以祖、宗為祖有功,宗有德,其廟不毀。

 

肅又以郊與圜丘是一,郊即圜丘,故肅難鄭云:「案《易》『帝出乎震』,『震,東方』,生萬物之初,故王者制之。

 

初以木德王天下,非謂木精之所生。

 

五帝皆黃帝之子孫,各改號代變,而以五行為次焉。

 

何大微之精所生乎?

 

又郊祭,鄭玄云『祭感生之帝,唯祭一帝耳』。

 

《郊特牲》何得云『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

 

又天唯一而已,何得有六?

 

又《家語》云『季康子問五帝。

 

孔子曰:天有五行,木、火、金、水及土,四分時化育以成萬物。

 

其神謂之五帝』。

 

是五帝之佐也,猶三公輔王,三公可得稱王輔,不得稱天王。

 

五帝可得稱天佐,不得稱上天。

 

而鄭玄以五帝為靈威仰之屬,非也。

 

玄以圜丘祭昊天最為首禮,周人立後稷廟,不立嚳廟,是周人尊嚳不若後稷。

 

及文、武以嚳配至重之天,何輕重顛倒之失?

 

所郊則圜丘,圜丘則郊,猶王城之內與京師,異名而同處。」

 

又王肅、孔晁云:「虞、夏出黃帝,殷、周出帝嚳,《祭法》四代禘此二帝,上下相證之明文也。

 

《詩》云『天命玄鳥』,『履帝武敏歆』,自是正義,非讖緯之妖說。」

 

此皆王肅難,大略如此。

 

而鄭必為此釋者,馬昭申鄭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案文自了,不待師說。

 

則始祖之所自出,非五帝而誰?

 

《河圖》云『姜原履大人之跡生後稷,大姒夢大人死而生文王』,又《中候》云『姬昌,蒼帝子』,經、緯所說明文。

 

又《孝經》云『郊祀後稷以配天』,則周公配蒼帝靈威仰。

 

漢氏及魏據此義而各配其行。

 

《易》云:『帝出乎震。』

 

自論八卦養萬物於四時,不據感生所出也。」

 

又張融評云:「若依《大戴禮》及《史記》,稷、契及堯俱帝嚳之子,堯有賢弟七十,不用須舜舉之,此不然明矣。

 

漢氏,堯之子孫,謂劉媼感赤龍而生高祖,薄姬亦感而生文帝,漢為堯夙而用火德。

 

大魏紹虞,同符土行。

 

又孔子刪《書》,求史記,得黃帝玄孫帝魁之書。

 

若五帝當身相傳,何得有玄孫帝魁?」

 

融據經典三代之正,以為五帝非黃帝子孫相續次也。

 

一則稽之以湯武革命不改稷、契之行,二則驗之以大魏與漢襲唐虞火土之法,三則符之堯舜湯武無同宗祖之言,四則驗以帝魁繼黃帝之世,是五帝非黃帝之子孫也。

 

此是馬昭、張融等申義也。

 

但張融以禘為五年大祭,又以圜丘即郊,引董仲舒、劉向、馬融之論,皆以為《周禮》圜丘,則《孝經》云南郊,與王肅同,非鄭義也。

 

又《春秋命歷序》:「炎帝號曰大庭氏,傳八世,合五百二十歲。

 

黃帝一曰帝軒轅,傳十世,二千五百二十歲。

 

次曰帝宣,曰少昊,一曰金天氏,則窮桑氏傳八世,五百歲。

 

次曰顓頊,則高陽氏傳二十世,三百五十歲。

 

次是帝嚳,即高辛氏,傳十世,四百歲。」

 

此鄭之所據也。

 

其《大戴禮》「少典產軒轅,是為黃帝;

 

產玄囂,玄囂產喬極,喬極產高辛,是為帝嚳;

 

帝嚳產放勳,是為帝堯。

 

黃帝產昌意,昌意產高陽,是為帝顓頊;

 

產窮蟬,窮蟬產敬康,敬康產句芒,句芒產蟜牛,蟜牛產瞽叟,瞽叟產重華,是為帝舜;

 

及產象敖。

 

又顓頊產鯀,鯀產文命,是為禹」。

 

司馬遷為《史記》依而用焉,皆鄭所不取。

 

云「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祖、宗通言爾」者,以《明堂月令》云「春曰其帝大皞,其神句芒」。

 

五時皆有帝及神,又《月令》「季秋大享帝」,故知明堂之祭,有五人神及五天帝也。

 

又《孝經》云「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故知於明堂也。

 

以《孝經》云「宗祀文王於明堂」,此云「宗武王」,又此經云「祖文王」,是文王稱祖,故知「祖、宗通言爾」。

 

《雜問志》云:「春曰其帝大皞,其神句芒。

 

祭蒼帝靈威仰,大皞食焉。

 

句芒祭之於庭。

 

祭五帝於明堂,五德之帝亦食焉,又以文武配之。」

 

《祭法》「祖文王而宗武王」,此謂合祭於明堂。

 

漢以正禮散亡,《戴禮》文殘缺,不審周以何月也。

 

於《月令》以季秋,此文武之配,皆於明堂,上或解云武王配五神於下,屈天子之尊而就五神在庭,非其理也。

 

此祖、宗祭五帝,《郊特牲》祭一帝,而在祖、宗上者,以其感生之帝,特尊之,故鄭注《典瑞》云「所郊亦猶五帝」。

 

殊言天者,尊異之,是異也。

 

云「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而已」者,以虞氏禘、郊、祖、宗之人皆非虞氏之親,是尚德也。

 

云「自夏已下,稍用其姓代之」者,而夏之郊用鯀,是稍用其姓代之。

 

但不盡用己姓,故云稍也。

 

云「先後之次,有虞氏、夏後氏宜郊顓頊,殷人宜郊契」者,今有虞氏先云「郊嚳」,後云「祖顓頊」;

 

夏後氏先云「郊鯀」,後云「祖顓頊」;

 

殷人先云「郊冥」,後云「祖契」:是在前者居後,在後者居前,故云「宜」也。

 

云「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眾,亦禮之殺也」者,郊祭雖尊,但祭一帝,以嚳與鯀及冥、後稷之等配之,皆不如所祖、宗之人,是「小德配寡」。

 

明堂雖卑於郊,總祭五帝,而以顓頊、契、湯、文、武配之,皆優之於所配郊之人,是「大德配眾,禮之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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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1:59:1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六


燔柴於泰壇,祭天也。

 

瘞埋於泰折,祭地也。

 

用騂犢。

 

壇、折,封土為祭處也。

 

壇之言坦也。

 

坦,明貌也。

 

折,炤晢也。

 

必為炤明之名,尊神也。

 

地,陰祀,用黝牲,與天俱用犢,連言爾。

 

○燔音煩,《爾雅》云「祭天曰燔柴」。

 

壇,大丹反,下同。

 

瘞,於滯反。

 

埋,武皆反,《爾雅》云「祭地曰瘞埋」。

 

折,之設反,注同;

 

舊音逝,又音制。

 

騂,私營反,《字林》云「火營反」。

 

處,昌慮反。

 

坦,吐但反。

 

炤,本又作昭,同章遙反,又之召反。

 

晢,之設反,一音制。

 

黝,於糾反。

 

[疏]「燔柴」至「騂犢」。

 

○正義曰:此經論祭感生之帝於南郊、神州地祗於北郊也。

 

○「燔柴於泰壇」者,謂積薪於壇上,而取玉及牲置柴上燔之,使氣達於天也。

 

○「用騂犢」,鄭云「陰祀用黝牲,與天俱用犢,連言爾」,然宜用黑犢,今因言以騂犢祭天所用,而立其文祭地,承祭天之下,故連言用騂犢也。

 

騂犢之義,已具《郊特牲》疏。

 

○「瘞埋於泰折,祭地也」者,謂瘞繒埋牲,祭神州地祗於北郊也。

 

○注「壇折」至「言爾」。

 

○正義曰:案《禮器》云「至敬不壇」,此云「燔柴於泰壇」者,謂燔柴在壇,設饌在地,義亦具《禮器》及《郊特牲》疏也。

 

云「地,陰祀,用黝牲,與天俱用犢,連言爾」者,案《牧人》云「陰祀用黝牲毛之」,鄭康成注云:「陰祀,祭地北郊及社稷也。」

 

又《郊特牲》云「郊之用犢,貴誠也」。

 

彼文雖主南郊,其北郊與天相對,故知俱用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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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00:3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六


埋少牢於泰昭,祭時也。

 

相近於坎、壇,祭寒暑也。

 

王宮,祭日也。

 

夜明,祭月也。

 

幽宗,祭星也。

 

雩宗,祭水旱也。

 

四坎、壇,祭四方也。

 

山林、川穀、丘陵能出云,為風雨,見怪物,皆曰神。

 

有天下者祭百神。

 

諸侯在其地則祭之,亡其地則不祭。

 

昭,明也,亦謂壇也。

 

時,四時也,亦謂陰陽之神也。

 

埋之者,陰陽出入於地中也。

 

凡此以下,皆祭用少牢。

 

相近,當為「禳祈」,聲之誤也。

 

禳,猶卻也。

 

祈,求也。

 

寒暑不時,則或禳之,或祈之。

 

寒於坎,暑於壇。

 

王宮,日壇。

 

王,君也,日稱君。

 

宮,壇,營域也。

 

夜明,亦謂月壇也。

 

宗,皆當為禜,字之誤也。

 

幽禜,亦謂星壇也,星以昏始見,禜之言營也。

 

雩禜,亦謂水旱壇也。

 

雩之言吁嗟也。

 

《春秋傳》曰:「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

 

山川之神,則水旱癘疫之不時,於是乎禜之。」

 

四方,即謂山林、川穀、丘陵之神也。

 

祭山林、丘陵於壇,川穀於坎,每方各為坎為壇。

 

怪物,云氣非常見者也。

 

有天下,謂天子也。

 

百者,假成數也。

 

○相近,依注讀為禳,如羊反;

 

下音巨依反,王肅作「祖迎」也。

 

坎,若感反。

 

幽宗、雩宗,並依注讀為禜,榮敬反。

 

王如字。

 

見,賢遍反,注同。

 

亡,如字,無也,一音無。

 

吁,許於反。

 

疫音役。

 

[疏]「埋少」至「不祭」。

 

○正義曰:此一節總明四時以下諸神所祭之處,及明天子諸侯之禮不同之事也。

 

○「埋少牢於泰昭,祭時也」者,謂祭四時陰陽之神也。

 

泰昭,壇名也。

 

昭,亦取明也,春夏為陽,秋冬為陰,若祈陰則埋牲,祈陽則不應埋之。

 

今總云「埋」者,以陰陽之氣俱出入於地中而生萬物,故並埋之,以享陰陽為義也。

 

用少牢者,降於天地也。

 

自此以下及日月至山林,並少牢也,先儒並云不薦熟,唯殺牲埋之也。

 

○「相近於坎、壇,祭寒暑也」者,相近,當為禳祈,禳,卻也。

 

寒暑之氣應退而不退,則祭禳卻之,令退也。

 

祈,求也。

 

寒暑之氣應至而不至,則祭求之,令至也。

 

寒則於坎,寒陰也,暑則於壇,暑陽也。

 

○「王宮,祭日也」者,王,君也;

 

宮,亦壇也,營域如宮也。

 

日神尊,故其壇曰君宮也。

 

○「夜明,祭月也」者,夜明者,祭月壇名也。

 

月明於夜,故謂其壇為夜明也。

 

○「幽宗,祭星也」者,祭星壇名也。

 

幽,闇也。

 

宗,當為禜,禜,壇域也。

 

星至夜而出,故曰「幽」也。

 

為營域而祭之,故曰「幽禜」也。

 

○「雩宗,祭水旱也」者,亦壇名也。

 

雩,吁嗟也,水旱為人所吁嗟。

 

禜,亦營域也,為營域而祭之,故曰「雩禜」也。

 

○「四坎、壇,祭四方也」者,謂山林、川穀、丘陵之神有益於人民者也。

 

四方各為一坎一壇,壇以祭山林、丘陵,坎以祭川穀、泉澤,故言「坎、壇,祭四方也」。

 

○「山林、川穀、丘陵能出云,為風雨,見怪物,皆曰神」者,此明四坎、壇所祭之神也。

 

怪物,慶云之屬也。

 

風雨云露並益於人,故皆曰神,而得祭也。

 

○「有天下者祭百神」者,有天下,謂天子也。

 

祭百神者,即謂山林川穀,在天下而益民者也。

 

天子祭天地四方,言「百神」,舉全數也。

 

○「諸侯在其地則祭之」者,諸侯不得祭天地,若山林、川澤在其封內而益民者,則得祭之,如魯之泰山、晉之河、楚之江漢是也。

 

○「亡其地則不祭」者,亡,無也。

 

謂其境內地無此山川之等,則不得祭也。

 

○注「昭明」至「數也」。

 

○正義曰:「時,四時也,亦謂陰陽之神也」者,以天是陽神,地為陰神。

 

春夏為陽,秋冬為陰,故云「亦謂陰陽之神」。

 

言「亦」者,亦天地也。

 

案《周禮•大宗伯》備列諸祀,而不見祭四時、寒暑、水旱者,《宗伯》所謂依《周禮》常祀,歲時恆祭。

 

此經所載,謂四時乖序,寒暑愆逆,水旱失時,須有祈禱之禮,非關正禮之事,故不列於《宗伯》也。

 

是以康成之意,謂此諸神為祈禱之禮,故康成六宗之義,不以此神尊之,明非常禮也。

 

「祭時」者,謂春、夏、秋、冬四時之氣不和,為人害,故祭此氣之神也。

 

「祭寒暑」者,或寒暑大甚,祭以禳之;

 

或寒暑頓無,祭以祈之。

 

「祭水旱」者,水甚祭水,旱甚祭旱,謂祭此水旱之神。

 

若王肅及先儒之意,以此為六宗,歲之常禮,《宗伯》不見,文不具也。

 

非鄭義,今不取。

 

云「凡此以下,皆祭用少牢」者,以埋少牢之文在諸祭之首,故知「以下皆祭用少牢」。

 

案《小司徒》「小祭祀,奉牛牲」,則王者之祭無不用牛。

 

此用少牢者,謂祈禱之祭也。

 

必知祈禱者,以有寒暑水旱,非歲時常祀,是祈禱所為,故鄭皆以為祈禱之祭也。

 

故讀相近為禳祈,為禱祈之祈,讀宗為禜也。

 

然案莊四十五年《左傳》云「凡天災,有幣無牲」,此禱祈得用少牢者,彼天災者,謂日月食之,示以戒懼。

 

人君初有水旱之災,先須修德,不當用牲,故天災有幣無牲;

 

若水旱歷時,禱而不止,則當用牲。

 

故《詩•云漢》云「靡愛斯牲」,又鄭注《大祝》云「類、造、禬、禜,皆有牲,攻、說用幣而已」,故說以是日月之災,又暫時之事,且不假用牲故也。

 

案何休《膏肓》引《感精符》云「立推度以正陽,日食則鼓,用牲於社,朱絲營社,鳴鼓脅之」,《左氏》云用牲非常,明《左氏》說非夫子《春秋》,於義《左氏》為短。

 

鄭箴之曰:「用牲者,不宜用《春秋》之通例,此讖說正陽、朱絲、鳴鼓,豈說用牲之義也。

 

讖用牲於社者,取經宛句耳。」

 

如鄭此言,是用牲於社,非,當從《左氏》義也。

 

云「宗皆當為禜」者,以經云「幽宗」、「雩宗」之字,義無所取。

 

宗字與禜字相近,故並讀為禜也。

 

「禜之言營」者,案莊二十五年《公羊傳》云「以朱絲營社,或曰脅之,或曰為闇,恐人犯之,故營之」。

 

是禜有營義,故讀為禜。

 

云「雩之言吁嗟也」者,案《考異郵》云「雩呼籲嗟哭位」,故云雩為吁嗟也。

 

引《春秋傳》曰以下者,昭元年《左傳》文。

 

時晉侯有疾,卜實沈台駘為崇,子產以此對晉侯,言晉侯之疾非由日月星辰及山川之神也。

 

鄭引此文者,證經中宗為禜,禜是除去凶災之祭也。

 

云「百者,假成數也」者,計天下山川、丘陵之神,非但百數而已,假此成數而言之。

 

案《聖證論》王肅「六宗」之說,用《家語》之文「以此四時也,寒暑也,日也,月也,星也,水旱也為六宗」。

 

孔注《尚書》亦同之。

 

伏生與馬融以天、地、四時為六宗。

 

劉歆、孔晁以為乾坤之子六,為六宗。

 

賈逵云:「天宗三,日、月、星也。

 

地宗三,河、海、岱也。」

 

《異義》:「今《尚書》歐陽夏侯說:六宗:上不及天,下不及地,旁不及四方、中央,恍惚助陰陽變化,有益於人者也。

 

古《尚書》說:天宗日、月、北辰,地宗岱、河、海也。

 

日、月為陰陽宗,北辰為星宗,河為水宗,海為澤宗,岱為山宗。」

 

許君謹案:「與古《尚書》同。」

 

鄭駮之云:「《書》云『類於上帝,禋於六宗,望於山川』,既六宗云禋,山川言望,則六宗無山川明矣。

 

《太宗伯》云:『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實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

 

凡此所祭,皆天神也。』

 

《郊特牲》曰:『郊之祭也,大報天而主日也。』

 

又《祭義》曰:『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

 

則郊天並祭日、月可知。

 

其餘星也、辰也、司中也、司命也、風師也、雨師也,此之謂『六宗』亦明矣。」

 

如鄭此言,六宗稱禋,則天神也、日月也在郊祀之中,又類於上帝之內,故以其餘為六宗也。

 

案《禮論》六宗,司馬彪等各為異說,既非鄭義,今略而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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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六


大凡生於天地之間者皆曰命,其萬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此五代之所不變也。

 

生時形體異,可同名。

 

至死,腐為野士,異其名,嫌同也。

 

折,棄敗之言也。

 

鬼之言歸也。

 

五代,謂黃帝、堯、舜、禹、湯,周之禮樂所存法也。

 

○大如字,徐音泰。

 

腐音輔。

 

七代之所更立者,禘、郊、宗、祖,其餘不變也。

 

七代通數顓頊及嚳也。

 

所不變者,則數其所法而已。

 

變之則通數所不法,為記者之微意也。

 

少昊氏修黃帝之法,後王無所取焉。

 

○更,古行反。

 

數,色主反,下同。

 

[疏]「大凡」至「變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人死與萬物不同,及五代七代變與不變之,義各依文解之。

 

○「大凡生於天地之間者皆曰命」者,總包萬物,故曰「大凡」。

 

皆受天之賦命而生,故云「皆曰命」也。

 

○「其萬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者,萬物無知,死者皆曰折。

 

人為有識,故死曰鬼。

 

○「此五代之所不變也」者,言此之名號從黃帝正名百物以來,至堯舜禹湯及周所不變更也。

 

○「七代之所更立者,禘、郊、宗、祖」者,前論五代不變,此論七代更變者,故曰黃帝以下七代之所變易而立者,是禘之與郊及宗、祖也。

 

○「其餘不變也」者,除此禘、郊、宗、祖之外,其餘社稷、山川、五祀之等不改變也。

 

上先祖後宗,此先宗後祖,故鄭上注云「祖、宗通言爾」,又引此以證之。

 

○注「生時」至「法也」。

 

○正義曰:云「生時形體異,可同名」者,以生時形體既異,不嫌是同,故可名為命。

 

云「至死腐為野土,異其名,嫌同也」者,人與萬物死,至同為野士,嫌恐人與萬物是同,故殊異其名,謂「萬物死者曰折,人死曰鬼」,嫌其同故也。

 

云「五代謂黃帝、堯、舜、禹、湯,周之禮樂所存法也」者,周有六樂,去周言之,唯五代。

 

周備其樂,是周之禮樂所存法也。

 

○注「七代」至「取焉」。

 

○正義曰:知「通數顓頊及嚳」者,以上云禘、郊、祖、宗有顓頊及嚳,又《易緯》及《樂緯》有五莖六英,是顓頊及嚳之樂,故數顓頊及嚳也。

 

云「所不變者,則數其所法而已」者,所不變則上經是也。

 

數所法則上經五代是也。

 

論不變者,必數所法者,以五代以來不變,至周亦不變法而像之,故不變者,數所法五代而已。

 

云「變之則通數所不法」者,以前七代變易更立,至周亦變易法象,故數變者通數顓頊、帝嚳所不法象者,謂之為「七代」也。

 

云「為記者之微意也」者,為,作也。

 

作記者之有此微意也,所以微意者,謂作記之人,周法所不變,故數前代不變;

 

周所變,亦數前代變,不指斥而言,故云微意。

 

云「少昊氏脩黃帝之法,後王無所取焉」者,以《易緯》有黃帝及顓頊以下之樂,無少昊之樂。

 

又《易•繫辭》云:「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

 

皆不云少昊,故知無取焉。

 

《月令》「秋其帝少昊」者,直以五行在金,唯托記之耳。

 

皇氏云:「其餘不變者,唯謂生曰命,萬物死曰折,人死曰鬼。」

 

若如皇說,前經既云「不變」,後經何須重云「不變」。

 

後經既云「更立者,禘、郊、宗、祖」,即云「其餘」,明此禘、郊、宗、祖外,其餘諸事不更立者,皆不變也。

 

不可獨據前三事以外總包之。

 

其社稷神配祭,雖是更立,非當代之親,而禘、郊改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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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六


天下有王,分地建國,置都立邑,設廟、祧、壇、墠而祭之,乃為親疏多少之數。

 

是故王立七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

 

遠廟為祧,有二祧,享嘗乃止。

 

去祧為壇,去壇為墠,壇、墠有禱焉,祭之;

 

無禱,乃止。

 

去墠曰鬼。

 

諸侯立五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皆月祭之。

 

顯考廟,祖考廟,享嘗乃止。

 

去祖為壇,去壇為墠,壇、墠有禱焉,祭之;

 

無禱,乃止。

 

去墠為鬼。

 

大夫立三廟二壇,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享嘗乃止。

 

顯考、祖考無廟,有禱焉,為壇祭之。

 

去壇為鬼。

 

適士二廟一壇,曰考廟,曰王考廟,享嘗乃止。

 

顯考無廟,有禱焉,為壇祭之。

 

去壇為鬼。

 

官師一廟,曰考廟,王考無廟而祭之,去王考為鬼。

 

庶士、庶人無廟,死曰鬼。

 

建國,封諸侯也。

 

置都立邑,為卿大夫之采地及賜士有功者之地。

 

廟之言貌也,宗廟者,先祖之尊貌也。

 

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

 

封土曰壇,除地曰墠。

 

《書》曰:「三壇同墠。」

 

王、皇,皆君也。

 

顯,明也。

 

祖,始也。

 

名先人以君明始者,所以尊本之意也。

 

天子遷廟之主,以昭穆合藏於二祧之中。

 

諸侯無祧,藏於祖考之廟中。

 

《聘禮》曰「不腆先君之祧」,是謂始祖廟也。

 

享嘗,謂時之祭,天子、諸侯為壇、墠,所禱謂後遷在祧者也。

 

既事則反其主於祧,鬼亦在祧,顧遠之於無事,祫乃祭之爾。

 

《春秋》文二年秋「大事於大廟」,傳曰「毀廟之主,陳於大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大祖」是也。

 

魯踄公者,伯禽之子也,至昭公、定公,久已為鬼,而季氏禱之,而立其宮,則鬼之主在祧明矣。

 

唯天子、諸侯有主禘、祫,大夫有祖考者,亦鬼其百世,不禘、祫無王爾。

 

其無祖考者,庶士以下鬼其考、王考,官師鬼其皇考,大夫、適士鬼其顯考而已。

 

大夫祖考,謂別子也。

 

凡鬼者,薦而不祭。

 

《王制》曰:「大夫、士有田則祭,無田則薦。」

 

適士,上士也。

 

官師,中士、下士。

 

庶士,府史之屬。

 

此適士云「顯考無廟」,非也。

 

當為「皇考」,字之誤。

 

○廟,本亦作廟,古字。

 

墠音善。

 

禱,丁老反,一音丁報反。

 

適,丁歷反,篇內同。

 

顯考無廟,顯音皇,出注。

 

采,七代反。

 

昭,上遙反。

 

腆,他典反。

 

祫音洽。

 

踄,餘讓反,徐音傷。

 

[疏]「天下」至「曰鬼」。

 

○正義曰:此一經明天子以下尊卑既異,上祭祖廟多少不同之事。

 

「天下有王」者,謂上天之下,有天子之王。

 

○「分地建國」者,此既王天下,分九州之地,建立諸侯之國。

 

○「置都立邑」者,天子王畿之內及諸侯國中,置此公卿之都,立大夫、士之邑也。

 

○「設廟、祧、壇、墠而祭之,乃為親疏多少之數」者,則以下所云是也。

 

○「王立七廟」者,親四,始祖一,文、武不遷,合為七廟也。

 

「一壇一墠」者,七廟之外,又立壇、墠各一也。

 

起土為壇,除地曰墠。

 

近者起土,遠親除地,示將去然也。

 

○「曰考廟」者,父廟曰考,考,成也。

 

謂父有成德之美也。

 

○「曰王考廟」者,祖廟也。

 

王,君也。

 

君考者,言祖有君成之德也,祖尊於父,故加君名也。

 

○「曰皇考廟」者,曾祖也。

 

皇,大也,君也。

 

曾祖轉尊,又加大君之稱也。

 

○「曰顯考廟」者,高祖也。

 

顯,明高祖居四廟最上,故以高祖目之。

 

○「曰祖考廟」者,祖,始也。

 

此廟為王家之始,故云「祖考」也。

 

計則祖考之廟當在二祧、壇、墠之上,應合在後始陳,今在此言之者,因皇考、顯考同皆月祭之,故此先言之。

 

○「皆月祭之」者,此之五廟則並同,日月祭之也。

 

○「遠廟為祧」者,遠廟謂文、武廟也。

 

文、武廟在應遷之例,故云「遠廟」也。

 

特為功德而留,故謂為祧,祧之言超也,言其超然上去也。

 

○「有二祧」者,有文、武二廟不遷,故云「有二祧」焉。

 

○「享嘗乃止」者,享嘗,四時祭祀,文、武特留,故不得月祭,但四時祭而巳。

 

○「去祧為壇」者,謂高祖之父也。

 

若是昭行,寄藏武王祧。

 

若是穆行,即寄藏文王祧,不得四時而祭之。

 

若有四時之祈禱,則出就壇受祭也。

 

○「去壇為墠」者,謂高祖之祖也,不得在壇。

 

若有祈禱則出就墠受祭也。

 

高祖之父,既初寄在祧,而不得於祧中受祭,故曰「去祧」也。

 

高祖之祖,經在壇而今不得祭,故云「去壇」也。

 

壇、墠有禱焉,祭之者在壇、墠者,不得享嘗,應有祈禱於壇、墠乃祭之也。

 

○「無禱乃止」者,若無所祈禱,則不得祭也。

 

○「去墠曰鬼」者,若又有從壇遷來墠者,則此前在墠者,遷入石函為鬼。

 

雖有祈禱,亦不得及,唯禘、祫乃出也。

 

○「諸侯立五廟,一壇一墠」者,降天子,故止有五廟。

 

壇、墠與天子同。

 

無功德之祖為二祧也。

 

○「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皆月祭之」者,天子月祭五,諸侯卑,故唯得月祭三也。

 

○「顯考廟,祖考廟,享嘗乃止」者,顯考,高祖也;

 

祖考,大祖也。

 

大祖乃不遷,而與高祖並不得月祭,止預四時,又降天子也。

 

○「去祖為壇」者,去祖,謂去大祖也,即高祖之父,諸侯無功德二祧,若高祖之父亦遷,即寄大祖,而不得於大祖廟受時祭。

 

唯有祈禱,則去大祖而往壇受祭也。

 

○「大夫立三廟二壇」者,大夫異於君,故立二壇,而不墠也。

 

○「顯考、祖考無廟」者,以其卑,故高祖、大祖無廟也。

 

○「有禱焉,為壇祭之」者,大夫無主,故無所寄藏,而高、大二祖既又無廟,若應有祈禱,則為壇祭之。

 

二壇之設,實為於此矣。

 

然墠輕於壇,今二壇無墠者,為大祖雖無廟,猶重之故也。

 

○「去壇為鬼」者,謂高祖若遷去於壇,則為鬼,不復得祭,但薦之於大祖壇而已。

 

若大夫有大祖之廟者,其義已具在《王制》疏。

 

○「適士二廟一壇」者,上士也。

 

天子三等,諸侯上士,悉二廟一壇也。

 

○「顯考無廟」者,顯,當為皇。

 

皇考,曾祖也。

 

曾祖無廟也。

 

○「有禱焉,為壇祭之曾祖既無廟若有祈禱則為壇祭之一壇之設為於此也。

 

亦無禱乃止。

 

○「去壇為鬼者」,謂曾祖若遷去於壇,則為鬼,不復祭也。

 

○「官師一廟」者,謂諸侯中士、下上也。

 

謂為官師者,言為一官之長也。

 

一廟,祖、禰共之,又無壇也。

 

○「曰考廟」者,為父立之也。

 

○「王考無廟而祭之」者,王考,祖也。

 

雖無廟而猶獲祭也。

 

謂在考廟者。

 

○「去王考為鬼」者,謂曾祖則不得祭,又無壇。

 

若有祈禱,則薦之於廟也。

 

○「庶士、庶人無廟」者,庶士,府史之屬。

 

庶人,平民也。

 

賤,故無廟也。

 

○「死曰鬼」者,既無廟,故死則曰鬼。

 

鬼亦得薦之於寢也。

 

《王制》云「庶人祭於寢」是也。

 

○注「建國」至「之誤」。

 

○正義曰:引「《書》曰三壇同墠」者,證壇、墠之義。

 

案《金縢》「武王有疾,周公為之請命,為三壇同墠,以告大王、王季、文王」,故三壇也。

 

云「王、皇皆君也。

 

顯,明也。

 

祖,始也」者,皆《爾雅•釋詁》文。

 

云「天子遷廟之主,以昭穆合藏於二祧之中」者,昭之遷主,其數雖多,總合藏武王祧中。

 

穆之遷主,總合藏文王祧中。

 

故鄭注《周禮•守祧》「先公遷主,藏於後稷之廟。

 

先王之遷主,藏於文、武之廟」。

 

鄭必知然者,案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公羊傳》云「大事者何?

 

大祫也。

 

毀廟之主,陳於太祖」。

 

是毀廟在大廟,祫乃陳之,故知不窋以下先公遷主藏於後稷廟也。

 

文、武二廟既不毀,則文武以下遷主,不可越文、武上藏後稷之廟,故知藏於文、武廟也。

 

此遷主所藏曰祧者,是對例言之耳。

 

若散而通論,則凡廟曰祧。

 

故昭元年《左傳》云「其敢愛豐氏之祧」,彼祧,遠祖廟也。

 

襄九年《左傳》云:「君冠,必以先君之祧處之。」

 

服虔注云:「曾祖之廟曰祧者,以魯襄公於時冠於衛成公之廟,成公是衛今君之曾祖,曰祧也。」

 

云「享嘗,謂四時之祭」者,以四時之祭,秋嘗物之備具,故持舉享嘗以明四時之祭。

 

此經祖、禰月祭,《楚語》云「日祭祖禰」,非鄭義,故《異義》駮鄭所不用。

 

云「鬼亦在祧,顧遠之於無事,祫乃祭之爾」者,以壇、墠之主祈禱禮畢,乃藏之於祧。

 

去墠為鬼主,亦如壇、墠之主藏在祧,故云「亦」也。

 

既俱在祧,所以特名鬼者,反顧以其疏遠,主在無事,唯祫乃祭之,故特曰鬼也。

 

引《春秋》文二年傳者,證毀廟之主,祫祭乃及。

 

云「魯煬公者,自伯禽之子也,至昭公、定公,久已為鬼,而季氏禱之,而立其宮,則鬼之主在祧明矣」者,鄭引更證明鬼主恆在。

 

《春秋》定公元年立煬宮,依《世本》,煬公,伯禽之子,定公元年始立煬公宮,於時昭公出、定公未入之前,季氏禱於煬公之鬼,明知於煬公鬼主而禱之也。

 

云「唯天子、諸侯有主禘祫」者,案《王制》天子諸侯有禘祫,故知有主。

 

云「大夫有祖考者,亦鬼其百世」者,案《王制》云「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大祖而三」,大祖即是大夫之祖考,既有祖考,明應遷之祖,以制幣招其神而藏焉,故云「亦鬼其百世」。

 

大夫若無祖考,只得立曾祖與祖及父三廟而已,則不得鬼百世也。

 

云「不禘、祫無主爾」者,雖有百世之鬼,不得禘祫無主爾。

 

案《左傳》衛大夫孔悝有主者,鄭《駁異義》從《公羊》說「大夫無主」,許君謹案「卿大夫士無昭穆,不得有主」,鄭云「孔悝祏主者,祭其所出之君,為之主耳」。

 

宗廟之主所用之木,案《異義》:「今《春秋公羊》說『祭有主者,孝子之主繫心,夏後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

 

又《周禮》說『虞主用桑,練主以栗』,無夏後氏以松為主之事。

 

許君謹案:『從《周禮》說』,《論語》所云『謂社主也』。」

 

鄭氏無駁,從許義也。

 

其主之制,案《漢儀》:「高帝廟主九寸,前方後圓,圍一尺。

 

後主七寸。」

 

文二年作僖公主,何休云:「主狀正方,穿中央,達四方。

 

天子長一尺二寸,諸侯長一尺。」

 

此是木主之制也。

 

云「其無祖考」者,上既明其有祖考之文,此明無祖考者,謂庶士以下及官師等,並適士等,總舉有祖考之人於前,歷說無祖考之人於下。

 

云「庶士以下鬼其考、王考」者,此即無祖考之一色。

 

庶士及庶人無廟,故鬼其祖父與於寢中薦之。

 

云「官師鬼其皇考」者,此又是無祖考之一色,官師一廟,祖、禰共之,曾祖無廟,故曰鬼其皇考於祖廟,而薦皇考也。

 

云「適士鬼其顯考」者,此又是無祖考之一色,適士得立祖、禰二廟,又立曾祖一壇,唯高祖為鬼,故云「鬼其顯考」而已。

 

就曾祖之壇,而薦顯考,諸本或云大夫、適士者,若大夫鬼其顯考,於義不合。

 

庾氏云:「諸侯之大夫云『大夫祖考,謂別子也』者,以上云大夫有祖考,故鄭明之,云『大夫祖考,謂別子也』。」

 

謂於周之世,別子為卿,大夫後世子孫立其廟不毀,謂之祖考。

 

雖於周之世,非別子為大夫,但立父、祖及曾祖三廟,無祖考廟者,則經中三廟是也。

 

若夏、殷之世,雖非別子,但始爵者及異姓為卿大夫者,其後世子孫皆立之為祖考,此義已具於《王制》。

 

云「凡鬼者薦而不祭」者,若其薦祭祖為,則鬼與見廟,其事何異?

 

若都不薦祀,何須存鬼?

 

薦輕於祭,鬼疏於廟,故知薦而不祭。

 

云「此適士云『顯考無廟』,非也」者,適士二廟,祖廟、禰廟,曾祖無廟。

 

故云「顯考無廟,非也」,是顯考當為皇考,字之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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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六


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

 

王自為立社,曰王社。

 

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

 

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

 

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群,眾也。

 

大夫以下,謂下至庶人也。

 

大夫不得特立社,與民族居。

 

百家以上則共立一社,今時裡社是也。

 

《郊特牲》曰:「唯為社事單出裡。」

 

○為,於偽反,下皆同。

 

注「為社事」亦同。

 

[疏]「王為」至「置社」。

 

○正義曰:此一經明天子以下立社之義。

 

○「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者,群姓,謂百官以下及兆民,言群姓者,包百官也。

 

大社在庫門之內之右,故《小宗伯》云「右社稷」。

 

○「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者,其王社所在,《書傳》無文,或云與大社同處,王社在大社之西。

 

崔氏並云「王社在藉田,王自所祭,以供粢盛」。

 

今從其說,故《詩•頌》云「春藉田而祈社稷」是也。

 

其諸侯國社亦在公宮之右,侯社在藉田。

 

○「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者,大夫以下,謂包士、庶。

 

成群聚而居,其群眾滿百家以上,得立社,為眾特置,故曰「置社」。

 

○注「群眾」至「出裡」。

 

○正義曰:此云「大夫以下」,謂下至士庶人者,謂大夫至庶人等共在一處也。

 

云「大夫不得特立社,與民族居。

 

百家以上則共立一社,今時裡社是也」者,大夫,北面之臣,不得自專土地,故不得特立社,社以為民,故與民居。

 

百家以上,則可以立社。

 

知百家者,《詩•頌》云「百室盈止,殺時犉牡」。

 

故曰百家,言以上,皆不限多少,故鄭《駁異義》引《州長職》曰「以歲時祭祀州社」,是二千五百家為社也。

 

雖云「百家以上」,唯治民大夫乃得立社,故鄭《駁異義》云「有國及治民之大夫,乃有社稷」是也。

 

此大夫所主立社稷,則田主是也。

 

故鄭《駁異義》引《大司徒職》云「樹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與其野」,注云「田主,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

 

后土則社神,田正則稷神。

 

其義已具《郊特牲》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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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六


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灶。

 

王自為立七祀。

 

諸侯為國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公厲。

 

諸侯自為立五祀。

 

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

 

適士立二祀,曰門,曰行。

 

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戶,或立灶。

 

此非大神所祈報大事者也,小神居人之間,司察小過,作譴告者爾。

 

《樂記》曰:「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

 

鬼神謂此與?

 

司命,主督察三命。

 

中霤,主堂室居處。

 

門、戶,主出入。

 

行,主道路行作。

 

厲,主殺罰。

 

灶,主飲食之事。

 

《明堂月令》:「春曰其祀戶,祭先脾。

 

夏曰其祀灶,祭先肺。

 

中央曰其祀中霤,祭先心。

 

秋曰其祀門,祭先肝。

 

冬曰其祀行,祭先腎。」

 

《聘禮》曰使者出,「釋幣於行」;

 

歸,「釋幣於門」。

 

《士喪禮》曰「疾病」,「禱於五祀」。

 

司命與厲,其時不著。

 

今時民家,或春秋祠司命、行神、山神,門、戶、灶在旁,是必春祠司命,秋祠厲也。

 

或者合而祠之。

 

山即厲也,民惡言厲,巫祝以厲,山為之,繆乎!

 

《春秋傳》曰:「鬼有所歸,乃不為厲。」

 

○霤,力又反。

 

譴,棄戰反。

 

此與音餘。

 

脾,婢支反。

 

肺,芳廢反。

 

肝音干。

 

腎,上忍反。

 

使,色厲反。

 

惡言,烏路反。

 

繆音謬。

 

[疏]「王為」至「或立灶」。

 

○正義曰:此一經明天子以下立七祀、五祀之義。

 

○「曰司命」者,宮中小神。

 

熊氏云:「非天之司命,故祭於宮中。」

 

皇氏云「司命者,文昌宮星」,其義非也。

 

○「曰中霤」者,主堂室神。

 

○「曰國門」者,國門謂城門也。

 

○「曰國行」者,謂行神在國門外之西。

 

○「曰泰厲」者,謂古帝王無後者也。

 

此鬼無所依歸,好為民作禍,故祀之也。

 

○「王自為立七祀」者,前是為民所立,與眾共之,四時常祀,及為群姓禱祀。

 

其自為立者,王自禱祭,不知其當同是一神,為是別更立七祀也。

 

○「諸侯為國立五祀」者,減天子戶、灶二祀,故為立五祀也。

 

○「曰公厲」者,謂古諸侯無後者,諸侯稱公,其鬼為厲,故曰「公厲」。

 

○「諸侯自為立五祀」者,義與天子同。

 

○「大夫立三祀」者,減諸侯司命、中霤,故為祀也。

 

○「曰族厲」者,謂古大夫無後者鬼也。

 

族,眾也。

 

大夫眾多,其鬼無後者眾,故言「族厲」。

 

○「曰門,曰行」者,其大夫無民、國,故不言「國門、國行」也。

 

然鄭注《曲禮》「大夫五祀,為夏、殷法」,注《王制》「大夫五祀,是有采地者」,鄭何以知然?

 

《曲禮》文連於「大夫五祀」,故知非周,而《王制》立七廟,故知是周禮。

 

以彼推此,大夫三祀,則周諸侯之大夫無地者也。

 

○注「此非」至「為厲」。

 

○正義曰:「小神居人之間,司察小過,作譴告」者,以其非郊廟社稷大神,故云「小神」。

 

以其門、戶、灶等,故知居人間也。

 

以小神所祈,故知司察小過。

 

作譴告,謂作譴責以告人。

 

云「幽則有鬼神,鬼神謂此與」者,以禮:天神、人鬼、地祗,皆列其名。

 

《樂記》直云「幽則有鬼神」,是幽闇之處有細小之鬼神,謂此小祀者與?

 

與是疑辭也。

 

云「司命,主督察三命」者,案《援神契》云「命有三科,有受命以保慶,有遭命以謫暴,有隨命以督行。

 

受命謂年壽也。

 

遭命謂行善而遇凶也。

 

隨命謂隨其善惡而報之」。

 

云「《聘禮》曰使者,出釋幣於行;

 

歸,釋幣於門」者,證大夫有門、行。

 

云「《士喪禮》曰疾病,禱於五祀」者,證祀亦有五祀。

 

云「司命與厲,其時不著」者,以其餘五祀,《月令》所祀,皆著其時,唯司命與厲祀時不顯著。

 

云「今時民家,或春秋祠司命、行神、山神、門、戶、灶在旁」者,鄭以無文,故引今漢時民家或有春秋二時祠司命、行神、山神也。

 

民或然,故云「或」也。

 

其祀此司命、行神、山神之時,門、戶、灶三神在諸神之旁,列位而祭也。

 

云「是必春祠司命,秋祠厲也」者,漢時既春秋俱祠司命與山神,則是周時必應春祠司命,司命主長養,故祠在春。

 

厲主殺害,故祠在秋。

 

云「或者合而祠之」者,鄭又疑之,以見漢時司命與山神春秋合祭,故云「或者合而祠之」。

 

云「山即厲也」者,以漢時祭司命、行神、山神、門、戶、灶等,此經亦有司命、門、行、戶、灶等,漢時有山而無厲,此有厲而無山,故云「山即厲也」。

 

云「民惡言厲,巫祝以厲山為之」者,鄭解厲稱山之意。

 

漢時人民嫌惡厲,漢時巫祝之人,意以厲神是厲山氏之鬼為之,故云「厲山」。

 

云「謬乎」者,謂巫祝以厲為厲山之鬼,於理謬乎!

 

所以為謬者,鬼之無後,於是為厲。

 

厲山氏有子曰柱,世祀厲山之神,何得其鬼為厲,故云「謬」也。

 

引《春秋傳》者,昭七年《左傳》文。

 

於時鄭良霄被殺而死,其鬼為厲。

 

子產立良霄之子良止為後,子大叔問其故,子產曰「鬼有所歸,乃不為厲」。

 

引之者,證厲山氏既有所歸,不得為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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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06:3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六


王下祭殤五:適子、適孫、適曾孫、適玄孫、適來孫。

 

諸侯下祭三,大夫下祭二,適士及庶人祭子而止。

 

祭適殤者,重適也。

 

祭適殤於廟之奧,謂之陰厭。

 

王子、公子祭其適殤於其黨之廟。

 

大夫以下、庶子祭其適殤於宗子之家,皆當室之白,謂之陽厭。

 

凡庶殤不祭。

 

○殤音傷。

 

奧,烏報反。

 

厭,於艷反。

 

下同。

 

[疏]「王下」至「而止」。

 

○正義曰:此明天子以下祭殤之差也。

 

○注「王子、公子祭其適殤於其黨之廟」。

 

○正義曰:王子,謂王之庶子;

 

公子,謂諸侯庶子,不得為先王先公立廟,無處可祭適殤,故祭於黨之廟。

 

謂王子、公子但為卿大夫,得自立廟,與王子、公子同者,就其廟而祭之。

 

適殤其義,已具《曾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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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07:3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六


夫聖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御大菑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

 

是故厲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穀。

 

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

 

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

 

帝嚳能序星辰以著眾,堯能賞均刑法以義終,舜勤眾事而野死,鯀鄣鴻水而殛死,禹能脩鯀之功,黃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財,顓頊能脩之,契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湯以寬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菑,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

 

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穀、丘陵,民所取財用也。

 

非此族也,不在祀典。

 

此所謂大神也,《春秋傳》曰:「封為上公,祀為大神。」

 

厲山氏,炎帝也,起於厲山,或曰「有烈山氏」。

 

棄,後稷名也。

 

共工氏無錄而王,謂之霸,在大昊、炎帝之間。

 

著眾,謂使民興事,知休作之期也。

 

賞,賞善,謂禪舜,封禹、稷等也。

 

能刑,謂去四凶。

 

義終,謂既禪二十八載乃死也。

 

野死,謂征有苗,死於蒼梧也。

 

殛死,謂不能成其功也。

 

明民,謂使之衣服有章也。

 

民成,謂知五教之禮也。

 

冥,契六世之孫也,其官玄冥,水官也。

 

虐、菑,謂桀、紂也。

 

烈,業也。

 

族,猶類也。

 

祀典,謂祭祀也。

 

○御,魚呂反。

 

菑音哉,下同;

 

下文或作災,注作災,並同。

 

扞,胡旦反。

 

厲,力世反,《左傳》作「列山」。

 

共音恭,下及注同。

 

鄣音章。

 

殛,紀力反,注同。

 

《尚書》云「殛鯀於羽山」,又云「鯀則殛死」。

 

「顓頊能脩之」,本或作「顓頊修黃帝之功」。

 

文治,直吏反。

 

去,起呂反。

 

夫音扶。

 

{丱一},此古丘字,王於況反。

 

梧音吾。

 

[疏]「夫聖」至「祀典」。

 

○正義曰:前經明禘、郊、祖、宗及社稷之等、所配之人,又論天地、日、月、星辰、山谷、丘陵之等,此經總明其功,有益於民,得在祀典之事,從此至「能捍大患則祀之」,與下諸神為總也。

 

○「法施於民則祀之」者,若神農及后土,帝嚳與堯,及黃帝、顓頊與契之屬是也。

 

○「以死勤事則祀之」者,若舜及鯀、冥是也。

 

○「以勞定國則祀之」者,若禹是也。

 

○「能御大菑」及「能捍大患則祀之」者,若湯及文、武也。

 

○「其子曰農,能殖百穀」者,農謂厲山氏後世子孫名柱,能殖百穀,故《國語》云「神農之名柱,作農官,因名農」是也。

 

○「夏之衰也,周棄繼之」者,以夏末湯遭大旱七年,欲變置社稷,故廢農祀棄。

 

○「故祀以為稷」者,謂農及棄,皆祀之以配稷之神。

 

○「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者,是共工後世之子孫為后土之官。

 

後,君也,為君而掌土,能治九州五土之神,故祀以為配祀之神。

 

○「帝嚳能序星辰以著」者,嚳能紀星辰,序時以明著,使民休作有期,不失時節,故祀之也。

 

○「堯能賞均刑法以義終」者,堯以天下位授舜,封禹、稷,官得其人,是能賞均平也。

 

五刑有宅,是能刑有法也。

 

禪舜而老,二十八載乃殂,是義終也。

 

○「舜能勤眾事而野死」者,舜征有苗,仍巡守陟方而死蒼梧之野,是勤眾事而野死。

 

○「鯀鄣鴻水而殛死」者,鯀塞水而無功,而被堯殛死於羽山,亦是有微功於人,故得祀之。

 

若無微功,焉能治水九載?

 

又《世本》云「作城郭」是有功也。

 

鄭答趙商云:「鯀非誅死,鯀放居東裔,至死不得反於朝。

 

禹乃其子也,以有聖功,故堯興之。

 

若以為殺人父、用其子,而舜、禹何以忍乎?」

 

而《尚書》云「鯀則殛死,禹乃嗣興」者,箕子見武王誅紂,今與己言,懼其意有慚德,為說父不肖則罪,子賢則舉之,以滿武王意也。

 

○「禹能修鯀之功」者,謂禹能脩父之功,故祀之。

 

○「黃帝正名百物」者,上雖有百物,而未有名,黃帝為物作名,正名其體也。

 

○「以明民」者,謂垂衣裳,使貴賤分明得其所也。

 

○「共財」者,謂山澤不鄣,教民取百物以白贍也。

 

其如上事,故得祀之。

 

○「顓頊能修之」者,謂能脩黃帝之法。

 

○「契為司徒而民成」者,契為堯之司徒,司徒掌五教,故民之五教得成。

 

○「冥勤其官而水死」者,冥,契六世孫,其官玄冥,水官也。

 

○「湯以寬治民而除其虐」,謂放桀於南巢也。

 

○「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菑」者,謂伐紂也,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

 

結上厲山以下也。

 

所得祀之人,有功烈於人故也。

 

○「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者,釋上文「燔柴於泰壇,瘞埋於泰折,王宮祭日,夜明祭月,幽禜祭星」之等,及上有祭地、祭天、祭四時、祭寒暑、祭水旱。

 

此不言之者,舉日、月則天地可知,四時、寒暑、水旱則日、月陰陽之氣,故舉日、月以包之也。

 

○「非此族也,不在祀典」者,合結上事也。

 

族,類也,若非上自厲山以下及日、月、丘陵之等,無益於民者悉不得預於祭祀之典也。

 

案上陳宗廟及七祀,並通適殤以下,此經不覆明之者,此經所云,謂是外神,有功於民,故具載之。

 

其宗廟與殤以下之親屬七祀之等,宮中小神,所以此經並皆不載。

 

○注「春秋」至「祀也」。

 

○正義曰:引《春秋左傳》昭二十九年蔡墨辭云:「厲山氏,炎帝也,起於厲山」者,案《帝王世紀》云「神農氏本起於烈山,或時稱之神農,即炎帝也」,故云「厲山氏,炎帝也」。

 

云「或曰有烈山氏」者,案二十九年傳文也。

 

云「棄,後稷名也」者,稱《舜典》云「棄汝後稷」,是棄為後稷名也。

 

云「共工氏無錄而王,謂之霸,在大昊、炎帝之間」者,是《漢•律歷志》文。

 

又案《月令》「春,其帝大皞。

 

夏,其帝炎帝」,不載共工氏,是無錄,以水紀官,是無錄而王。

 

案昭十七年《左傳》郯子稱「黃帝氏以云紀,炎帝以火紀,共工氏以水紀,大皞氏以龍紀」。

 

從下逆陳,是在炎帝之前、大昊之後也。

 

云「著眾,謂使民興事,知休作之則也」者,由序歷星辰,敬授明時,使民興造其事,知休作之期,民得顯著。

 

云「二十八載乃死也」者,《虞書》文也。

 

云「殛死,謂不能成其功也」者,鯀被殛羽山,以至於死,所以殛者,由不能成其功也。

 

云「明民,謂使之衣服有章」者,案《易•繫》云「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乾坤是也。

 

云「冥,契六世之孫也」者,案《世本》「契生昭明,昭明生相士,相士生昌若,昌若生曹圉,曹圉生根國,根國生冥」,是契六世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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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08:2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祭義第二十四

陸曰:「鄭云『名《祭義》者,以其記齋戒薦羞之義』。」

 

[疏]正義曰:案鄭《目錄》云:「名曰《祭義》者,以其記祭祀齋戒薦羞之義也,此於《別錄》屬《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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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09:3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祭不欲數,數則煩,煩則不敬。

 

祭不欲疏,疏則怠,怠則忘。

 

是故君子合諸天道,春禘秋嘗。

 

忘與不敬,違禮莫大焉。

 

合於天道,因四時之變化,孝子感時念親,則以此祭之也。

 

春禘者,夏、殷禮也。

 

周以禘為殷祭,更名春祭曰祠。

 

○數,色角反,下同。

 

怠,大改反。

 

祠,嗣思反。

 

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淒愴之心,非其寒之謂也。

 

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將見之。

 

非其寒之謂,謂淒愴及怵惕,皆為感時念親也。

 

霜露既降,《禮說》在秋,此無秋字,蓋脫爾。

 

○淒音妻。

 

愴,初亮反。

 

,本亦作濡,音儒。

 

怵,敕律反。

 

惕,他歷反。

 

為,於偽反,下文「見所為」並注同。

 

樂以迎來,哀以送往,故禘有樂而嘗無樂。

 

迎來而樂,樂親之將來也。

 

送去而哀,哀其享否不可知也。

 

小言之,則為一祭之間,孝子不知鬼神之期;

 

推而廣之,放其去來於陰陽。

 

○放,方往反。

 

[疏]「祭不欲數,數則煩,煩則不敬。

 

祭不欲疏,疏則怠」至「無樂」。

 

○正義曰:此一節總論祭祀。

 

其事既雜,義相附者結為一節,各隨文解之。

 

此一節明孝子感時念親,所以四時設祭之意。

 

○「合諸天道」者,諸,於也。

 

禘者,陽之盛也;

 

嘗者,陰之盛也。

 

陰陽氣盛,孝子感而思念其親,故君子制禮,合於天道。

 

○「春禘秋嘗」者,舉春、秋、冬、夏可知。

 

○「非其寒之謂也」者,言孝子於秋霜露既降,有淒愴之心者,非是寒之,謂有此淒愴者,為感時念親也。

 

○「如將見之」者,言孝子於春雨露之時,必有怵惕之心焉。

 

意想念親,如似得見親也。

 

春、秋二時,於文相互。

 

上云「淒愴」,下云「非其寒之謂」,此「怵惕之心」,下宜云「非其暖之謂」。

 

今「怵惕之心」下「如將見之」,則「淒愴之心」下亦宜云「如將見之」,是其互也。

 

但作記以秋是物去,寒為甚,故不云「如將見之」,但言寒也。

 

春是物來,暖輕於寒,故云「如將見之」,故不言暖之謂也。

 

先秋後春,以涼淒愴之甚,故先言之。

 

○注「春禘者,夏、殷禮也。

 

周以禘為殷祭,更名春祭」至「曰祠」。

 

○正義曰:案《王制》云:「春礿夏禘。」

 

《周禮•大宗伯》:「春祠夏禴。」

 

今云「春禘」,故云「夏、殷禮」案《王制》春曰礿,此云「春禘為夏、殷禮」者,《郊特牲》以注「禘當為礿」,則此春禘亦當為礿,於《郊特牲》已注而破之,故此不言也。

 

○注「迎來」至「陰陽」。

 

○正義曰:云「小言之,則為一祭之間,孝子不知鬼神之期」者,解經「樂以迎來,哀以送往」之二句,謂一祭之間也,一祭比於一年,其事為小,故云「小言之」,為一祭之間,既不知鬼神來去期節,故祭初似若來,故樂,祭末似去,故哀。

 

據孝子之心,雖春有樂及鐘鼓送屍,孝子之心,祭末猶哀也。

 

云「推而廣之,放其去來於陰陽」者,解經云「故禘有樂而嘗無樂」二句也。

 

言推此一祭,而廣論一年,放神之去來似於陰陽二氣,但陽主生長,春、夏陽來,似神之來,故春、夏祭之有樂;

 

秋、冬陰,像神之去,故秋、冬之祭無樂。

 

然《周禮》四時之祭皆有樂,殷則烝、嘗之祭亦有樂,故那《詩》云「庸鼓有斁,萬舞有奕」,下云「顧予烝、嘗」,則殷秋、冬亦有樂者。

 

熊氏云:「殷秋、冬但有管弦之樂。」

 

又云:「烝、嘗全無樂。」

 

其義已具《郊特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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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10:3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致齊於內,散齊於外。

 

齊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其志意,思其所樂,思其所嗜。

 

齊三日,乃見其所為齊者。

 

致齊思此五者也,散齊七日不御、不樂、不弔耳。

 

見所為齊者,思之熟也。

 

所嗜,素所欲飲食也。

 

《春秋傳》曰:「屈到嗜芰。」

 

○齊,側皆反,後不出者同。

 

散,悉但反,注同。

 

所樂音岳,又五嶽反。

 

嗜,市志反,注及下並同。

 

屈,居勿反。

 

屈到,楚莫敖。

 

芰,其寄反。

 

[疏]「致齊」至「齊者」。

 

○正義曰:此一節明祭前齊日之日。

 

○「思其居處」者,謂祭致齊之日也,思其居處以下五事,謂孝子思念親存之五事也。

 

先思其粗,漸思其精,故居處在前,樂、嗜居後。

 

○「齊三日,乃見其所為齊」者,謂致齊思念其親,精意純熟,目想之若見其所為齊之親也。

 

○注「《春秋傳》曰:屈到嗜芰」。

 

○正義曰:《楚語》云:「屈到嗜芰。

 

有疾,召其宗老而屬之曰:『祭我,必有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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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11:3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見乎其位。

 

周還出戶,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

 

出戶而聽,愾然必有聞乎其歎息之聲。

 

周還出戶,謂薦設時也。

 

無屍者,闔戶若食間,則有出戶而聽之。

 

○僾音愛,微見貌。

 

還音旋,本亦作旋,注同。

 

愾,開代反。

 

闔,戶獵反。

 

[疏]「祭之」至「之聲」。

 

○正義曰:此一經明祭之日,孝子想念其親。

 

○「入室,僾然必有見乎其位」者,謂祭之日朝初入廟室時也。

 

初入室陰厭時,孝子當想像僾僾{髟方}見也。

 

《詩》云:「愛而不見。」

 

見,如見親之在神位也。

 

故《論語》云「祭如在」。

 

○「周還出戶,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者,謂薦饌時也。

 

孝子薦俎酌獻,行步周旋,或出戶。

 

當此之時,必有悚息肅肅然,如聞親舉動容止之聲。

 

○「出戶而聽,愾然」者,謂祭此人為無屍之時,設薦已畢,孝子出戶而靜聽,愾愾然也,必有聞乎其歎息之聲也。

 

○注「周還」至「聽之」。

 

○正義曰:「,出戶謂薦設時也」者,若《特牲》、《少牢》主婦設豆及佑食設俎之屬是也。

 

云「無屍者,闔戶若食間,則有出戶而聽之」者,案《士虞禮》云:「無屍,則禮及薦饌皆如初,主人哭,出復位,祝闔牖戶如食間。」

 

注云:「如屍一食九飯之須。」

 

彼謂虞祭無孫行為屍者,則吉祭亦當然也。

 

此鄭云闔戶若食間,見如正祭九飯之間也。

 

而皇氏謂屍謖之後,陽厭之時,又云無屍謂之陰厭,屍未入前,其義並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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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12:3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是故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聲不絕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

 

致愛則存,致愨則著,著、存不忘乎心,夫安得不敬乎?

 

存、著則謂其思念也。

 

○愨,苦角反。

 

[疏]「是故」至「敬乎」。

 

○正義曰:此一經覆說孝子祭時念親之事。

 

○「致愛則存」者,謂孝子致極愛親之心,則若親之存,以嗜欲不忘於親故也。

 

○「致愨則著」者,謂孝子致其端愨敬親之心,則若親之顯著,以色不忘於目、聲不忘於耳故也。

 

○「著、存不忘乎心」者,言如親之存在,恆想見之,不忘於心。

 

既思念如此,何得不敬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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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13:3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君子生則敬養,死則敬享,思終身弗辱也。

 

享,猶祭也,饗也。

 

○養,羊尚反。

 

鄉也,許亮反,下文「鄉也」、「鄉之」、注「鄉」並同。

 

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

 

忌日不用,非不祥也。

 

言夫日誌有所至,而不敢盡其私也。

 

忌日,親亡之日。

 

忌日者,不用舉他事,如有時日之禁也。

 

祥,善也。

 

志有所至,至於親以此日亡,其哀心如喪時。

 

○言夫日,音扶,本或作言夫忌日。

 

[疏]「君子」至「私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孝子終身念親不忘之事。

 

○「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者,謂忌日不用舉作他事者,何?

 

非謂此日不善,別有禁忌,不舉事也。

 

○「言夫日誌有所至,而不敢盡其私也」者,所以不舉者,言夫忌日,謂孝子志意有所至,極思念親,不敢盡其私情而營他事,故不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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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14:4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唯聖人為能饗帝,孝子為能饗親。

 

謂祭之能使之饗也。

 

帝,天也。

 

饗者,鄉也,鄉之然後能饗焉。

 

言中心鄉之,乃能使其祭見饗也。

 

上饗,或為相。

 

○相,息亮反,下文同。

 

是故孝子臨屍而不怍,君牽牲,夫人奠盎。

 

君獻屍,夫人薦豆。

 

卿、大夫相君,命婦相夫人。

 

齊齊乎其敬也,愉愉乎其忠也,勿勿諸其欲其饗之也!

 

色不和曰怍。

 

奠盎,設盎齊之奠也。

 

此時君牽牲,將薦毛血。

 

君獻屍而夫人薦豆,謂繹日也。

 

儐屍,主人獻屍,主婦自東房薦韭、菹、醢。

 

勿勿,猶勉勉也,愨愛之貌。

 

○怍,才各反。

 

盎,烏浪反。

 

齊齊,如字,舊子禮反。

 

愉,羊朱反。

 

盎齊,才細反。

 

繹音亦。

 

儐音賓。

 

[疏]「唯聖」至「之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孝子祭祀欲親歆饗之意。

 

○「唯聖人為能饗帝」者,以饗帝為難,故聖人能之。

 

饗親不易,故孝子能之。

 

欲饗親與饗帝同,故以饗帝比饗親,言饗親難也。

 

此本為饗親而發,故下文專論饗親之事。

 

○「饗者,鄉也」者,言神之所以饗者,由孝子之所歸鄉也,鄉之故然後能使神靈歆饗焉。

 

○「是故孝子臨屍而不怍」者,怍,謂顏色不和悅。

 

以祭祀須饗屍,故孝子臨對屍前,不得顏色不和。

 

○「君牽牲,夫人奠盎」者,熊氏云:「此謂繹祭。

 

君當牽牲之時,夫人奠設盎齊之奠。」

 

○「君獻屍,夫人薦豆」者,繹祭,故先獻後薦。

 

○「齊齊乎其敬也」者,卿大夫相君,命婦相夫人,皆齊齊乎其恭敬。

 

齊齊,謂整齊之貌,故《玉藻》云「廟中齊齊」。

 

○「愉愉乎其忠也」者,愉愉,和悅之貌,忠,謂忠心,言孝子顏色愉愉然和悅盡忠心。

 

○「勿勿諸其欲其饗之也」者,勿勿,猶勉勉也。

 

言孝子之心與貌勉勉然,欲得親之歆饗也,其,皆語助。

 

○注「色不」至「之貌」。

 

○正義曰:案《曲禮》云「容戎怍怍」,謂顏色變,即不和之意。

 

云「奠盎,設盎齊之奠也」者,此謂繹祭,故牽牲之時,夫人預設盎齊之尊。

 

假令正祭牽牲時,夫人設奠盎之尊,至君親制祭,夫人酌盎齊以獻屍,義無妨也。

 

皇氏怪此奠盎在牽牲之時,於事大早,以奠盎為洗牲。

 

勘諸經傳,無洗牲以酒之文。

 

皇氏文無所據,其義非也。

 

云「謂繹日也」者,以其先云「君獻屍」,後云「夫人薦豆」,故知繹日也。

 

云「儐屍,主人獻屍,主婦自東房薦韭、菹、醢」者,此是《有司徹》文。

 

引之者,證儐屍之時,先獻後薦,上大夫儐屍,即天子、諸侯之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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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15:4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

 

忌日必哀,稱諱如見親,祀之忠也。

 

如見親之所愛,如欲色然,其文王與?

 

思死者如不欲生,言思親之深也。

 

如欲色者,以時人於色厚假以喻之。

 

○忠,如字,謂盡中心。

 

與音餘。

 

《詩》云:「明發不寐,有懷二人。」

 

文王之《詩》也。

 

祭之明日,明發不寐,饗而致之,又從而思之。

 

祭之日,樂與哀半,饗之必樂,已至必哀。」

 

明發不寐,謂夜至旦也。

 

祭之明日,謂繹日也。

 

言繹之夜不寐也,二人,謂父、母,容屍侑也。

 

○樂與音洛,下同,侑音又。

 

[疏]「文王」至「必哀節」。

 

○正義曰:此一節明文王祭思親忠敬之甚。

 

○「思死者如不欲生」者,言文王思念死者,意欲臨之而死,如似不復欲生。

 

○「稱諱如見親」者,言文在廟中,上不諱下,於祖廟稱親之諱,如似見親也。

 

○「祀之忠」者,言文王祭祀之盡忠誠也。

 

○「如見親之所愛,如欲色然」者,解祀之忠敬之事,言齊時思念親之平生嗜欲,如似真見親所愛在於目前,又思念親之所愛之甚,如似凡人貪慾女色然也。

 

○「其文王與」者,唯文王能如此與?

 

與,是不執定之辭。

 

王肅然解「欲色,如欲見父母之顏色,鄭何得比父母於女色」!

 

馬昭申云:「孔子曰『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如此,亦比色於德。」

 

張融:「亦如好色,取其甚也。

 

於文無妨。」

 

○「文王之詩也」者,此幽王《小雅•小宛》之篇,而云文王詩也」者,記者引《詩》,斷章取義;

 

且詩人陳文王之德,以剌幽王,亦得為文王之詩也。

 

○「祭之明日,明發不寐」者,謂正祭明日繹祭之時,祭既訖,得其夜發,夕至明而不寐。

 

○「饗而致之,又從而思之」者,申明發之意。

 

既設繹祭之饗而致於神,其夜又從而思之也。

 

○「饗之必樂,已至必哀」者,孝子想神之歆饗,故必樂;

 

又想及饗已至之後必分離,故必哀也。

 

○注「祭之」至「侑也」。

 

○正義曰:「知祭之明日,謂繹日也」者,案宣八年「六月辛巳,有事於大廟,仲遂卒於垂,壬午猶繹」是祭之明日為繹也。

 

云「二人,謂父母,容屍侑也」者,祭有念親,故二人謂父母。

 

案《有司徹》「上大夫儐屍,別立一人為侑,以助屍」,似鄉飲酒禮,介介之副賓也。

 

繹祭與儐屍同,故知二人,容屍與侑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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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0 22:16:4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七


仲尼嘗,奉薦而進,其親也愨,其行趨趨以數。

 

嘗,秋祭也。

 

親,謂身親執事時也。

 

愨與趨趨,言少威儀也,趨讀如促。

 

數之言速也。

 

○仲尼嘗,絕句。

 

嘗,秋祭。

 

奉薦而進,絕句。

 

其親也愨,絕句。

 

趨音促,注及下注皆同。

 

數,色角反,徐音速,注同。

 

已祭,子贛問曰:「子之言祭,濟濟漆漆然,今子之祭,無濟濟漆漆,何也?」

 

子曰:「濟濟者,容也,遠也。

 

漆漆者,容也,自反也。

 

容以遠,若容以自反也,夫何神明之及交?

 

夫何濟濟漆漆之有乎?

 

漆漆,讀如朋友切切。

 

自反,猶言自脩整也。

 

容以遠,言非所以接親親也。

 

容以自反,言非孝子所以事親也。

 

及,與也。

 

此皆非與神明交之道。

 

○贛音貢。

 

濟,子禮反,下同。

 

漆,依注音切,下同。

 

客也,口白反,賓客也,下「客以遠」同。

 

容也,羊凶反,儀容也。

 

下「若容以自反」同。

 

「反饋樂成,薦其薦俎,序其禮樂,備其百官,君子致其濟濟漆漆,夫何慌惚之有乎?

 

天子諸侯之祭,或從血、腥始,至反饋,是進熟也。

 

薦俎,豆與俎也。

 

慌惚,思念益深之時也。

 

言祭事既備,使百官助己祭,然而見其容而自反,是無慌惚之思念。

 

○樂成,音岳,又五教反。

 

慌,況往反,注及下同;

 

一音荒。

 

惚音忽,注及下同;

 

本又作忽。

 

夫言豈一端而已,夫各有所當也。」

 

豈一端,言不可以一概也,禮各有所當。

 

行祭宗廟者,賓客濟濟漆漆,主人愨而趨趨。

 

當,丁浪反。

 

概,古代反。

 

[疏]「仲尼」至「當也」。

 

○正義曰:此一節記仲尼嘗祭之儀。

 

○「奉薦而進,其親也愨」者,愨,謂質愨,謂仲尼奉薦進尺之時,其身執事,其形貌愨質,少威儀。

 

○「其行也趨趨以數」者,其行步促促,速疾少威儀,舉足而數也。

 

○「今子之祭,無濟濟漆漆何也」者,子贛先聞夫子說祭事威儀,須濟濟漆漆然也。

 

今子之為祭無濟濟漆漆者,何也?

 

子曰濟濟者,何也?

 

○「遠也」,夫子為子贛說濟濟之義,言濟濟者,是容貌自疏遠。

 

○「漆漆者,容也,自反也」,謂容貌自反覆而脩正也。

 

○「容以遠,若容以自反也」者,覆結上文,言孝子若容貌以疏遠,若容貌以自脩正,此乃賓客之事。

 

○「夫何神明之及交」者,及,與也。

 

言孝子若作賓客之容,何得神明之與交?

 

言不得與神明交也。

 

○「夫何濟濟漆漆之有乎」者,更覆結上之。

 

云夫孝子何得濟濟漆漆之有乎,言不得有也。

 

其「容也,遠也」,王肅以容為客,皇氏用王肅以客有其容之義,其義亦通,但於文勢不便,至注更具詳。

 

○「反饋樂成」者,此天子、諸侯之祭,血腥而始,及至進是設饌進孰,合樂成畢。

 

定本「反饋」作「及」字,至注更釋。

 

○「薦俎」者,謂薦孰之時,薦其饋食之豆並牲體之俎。

 

○「序其禮樂,備其百官」者,進饋之前與神明而交,貴其誠敬。

 

進饋之後,人事之盛,故序其禮樂,備其百官。

 

○「君子致其濟濟漆漆」者,言於此之時,君子、助祭之人致其濟濟漆漆賓客之事。

 

○「夫何慌惚之有乎」者,此一句覆結前文子貢問之。

 

若孝子自濟濟漆漆,何得慌惚思念之有乎!

 

言無念親之意也。

 

○「夫言豈一端而已」者,夫子答子貢,云一端,猶一概也。

 

凡言語豈一概而已?

 

言不可以一概,所屬各異。

 

○「夫各有所當也」者,謂其言語各有所當,若愨而趨,當孝子也。

 

濟濟漆漆,當賓客也。

 

○注「漆漆」至「之道」。

 

○正義曰:云「漆漆,讀如朋友切切」者,以漆漆非形貌之狀,漆音近切。

 

「朋友切切偲偲」語,《子路》文也。

 

云「自反,猶言自修整也」者,凡脩整之人,必自反覆顧省,故云「自反,猶言自修整」。

 

云「容以遠,言非所以接親親也」者,凡接親親,不事容貌,又相附近。

 

今既事容貌,又相疏遠,故云「非所以接親親」。

 

言親親,對孝子之辭。

 

或容為客字,則是義遠。

 

何須云「容以遠」,又「容以自反」與「容以遠」相對,一字為容,一字為客,未之有也。

 

又王肅為客字破鄭義,明鄭義「容」字也。

 

○注「天子」至「思念」。

 

○正義曰:「天子、諸侯之祭,或從血、腥始」者,謂以卿大夫從饋孰始,故云「天子諸侯或從血、腥始」,言或者不盡然,故三獻爓,一獻孰,是不從血、腥始。

 

云「至反饋,是進孰也」者,既以血、腥為始,至於反饋之時,是進孰也。

 

但「至」與「反」字,於文為煩,定本又為「及」字,故皇氏云「初祭,屍入於室,後出在堂門,屍更反入而設饋」。

 

故云「及饋」,義當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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