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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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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17:0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凡公有司之所共,職喪令之,趣其事。

 

(令,令其當共物者給事之期也。

 

有司,或言公,或言國。

 

言國者,由其君所來。

 

居其官曰公。

 

謂王遣使奉命有贈之物,各從其官出,職喪當催督也。)

 

疏注 「令令」至「督也」

 

○釋曰:云「令,令其當供物者給事之期也」者,此謂諸官依法,合供給喪家者,不待王命,職喪依式令之,使相供。

 

云「有司,或言公或言國。

 

言國者由其君所來」者,解稱國之意,君則王也。

 

云「居其官曰公」者,謂不須王命,自居其官之職。

 

往供則曰公,公,謂官之常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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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17:4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春官宗伯下

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

 

(鄭司農云:「均,調也。

 

樂師主調其音,大司樂主受此成事已調之樂。」

 

玄謂董仲舒云:「成均,五帝之學。」

 

成均之法者,其遺禮可法者。

 

國之子弟,公卿大夫之子弟,當學者謂之國子。

 

《文王世子》曰:「於成均以及取爵於上尊。」

 

然則周人立此學之宮。)

 

疏「大司」至「弟焉」

 

○釋曰:云「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者,成均,五帝學名。

 

建,立也。

 

周人以成均學之舊法式,以立國之學內政教也。

 

云「而合國之子弟焉」者,大司樂合聚國子弟,將此以教之。

 

○注 「鄭司」至「之宮」

 

○釋曰:先鄭云「均,調也。

 

樂師主調其音,大司樂主受此成事已調之樂」者,案樂師惟教國子小舞,大司樂教國子大舞,其職有異,彼樂師又無調樂音之事。

 

而先鄭云「樂師主調其音,大司樂主受其成事」,義理不可,且董仲舒以成均為五帝學,故依而用之。

 

玄謂董仲舒云「成均,五帝之學」者,前漢董仲舒作《春秋繁露》。

 

繁,多。

 

露,潤。

 

為《春秋》作義,潤益處多。

 

彼云:「成均,五帝學也。」

 

云「成均之法者,其遺禮可法」者,鄭見經「掌成均之法」,即是有遺禮可法效,乃可掌之,故知有遺禮也。

 

云「國之子弟,公卿大夫之子弟,當學者謂之國子」者,案《王製》云:「王大子、王子、公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國之俊選皆造焉。」

 

此不言王大子、王子與元士之子及俊選者,引文不具。

 

此云弟者,則王子是也。

 

自公以下,皆適子乃得入也。

 

云「《文王世子》曰:『於成均以及取爵於上尊』」者,案彼文上云:「或以德進,或以事舉,或以言揚」,又云:「曲藝皆誓之,以待又語。

 

三而一有焉,乃進其等。」

 

注云:「進於眾學者。」

 

又云:「以其序,謂之郊人,遠之,於成均以及取爵於上尊也。」

 

彼鄭注云:「董仲舒曰『五帝名大學曰成均』,則虞庠近是也。

 

天子飲酒於虞庠,則郊人亦得酌於上尊以相旅。」

 

鄭引之者,證成均是學意。

 

若如先鄭以義解之,何得於中飲酒,故知先鄭之義非也。

 

云「然則周人立此學之宮」者,即虞庠之學是也。

 

若然,案《王製》有虞氏名學為上庠、下庠,至周立小學在西郊者,曰虞庠。

 

堯已上,當代學亦各有名,無文可知,但五帝總名成均,當代則各有別稱,謂若三代天子學,總曰辟雍,當代各有異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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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18:1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則以為樂祖,祭於瞽宗。

 

(道,多才藝者。

 

德,能躬行者,若舜命夔典樂教胄子是也。

 

死則以為樂之祖,神而祭之。

 

鄭司農云:「瞽,樂人,樂人所共宗也。

 

或曰:祭於瞽宗,祭於廟中。

 

《明堂位》曰:『瞽宗,殷學也。

 

泮宮,周學也。』

 

以此觀之,祭於學宮中。」

 

 

○瞽,音古。

 

夔,求龜反。

 

胄子,音胃,本亦作胃。

 

泮,音判,本亦作頖同。)

 

疏注「道多」至「宮中」

 

○釋曰:經直言道,鄭知是多才藝者,以其云道,通物之名。

 

是已有才藝通教於學子,故知此人多才藝耳。

 

但才藝與六藝少別,知者,見《雍也》云「求也藝」,鄭云:「藝,多才藝。」

 

又《憲問》云:「冉求之藝,文之以禮樂。」

 

禮樂既是六藝,明上云藝非六藝也,此教樂之官,不得以六藝解之。

 

故鄭云「道,多才藝」也。

 

云「德,能躬行」者,案《師氏》註: 「德行,外內之稱,在心為德,施之為行。」

 

彼釋三德、三行為外內。

 

此云「德能躬行」,則身內有德,又能身行。

 

《尚書傳》說云:「非知之艱,行之惟艱。」

 

則此人非直能知,亦能身行,故二者皆使教焉。

 

「死則以為樂之祖,神而祭之」,先鄭云「瞽,樂人」者,《序官》上瞽、中瞽、下瞽,皆是瞽朦掌樂事,故云瞽,樂人,樂人所共宗也。

 

云「或曰:祭於瞽宗,祭於廟中」者,此說非,故引《明堂位》為證,是殷學也。

 

祭樂祖必於瞽宗者,案《文王世子》云:「春誦夏弦,大師詔之瞽宗。」

 

以其教樂在瞽宗,故祭樂祖還在瞽宗。

 

雖有學幹戈在東序,以誦弦為正。

 

《文王世子》云:「《禮》在瞽宗,《書》在上庠。」

 

鄭注云:「學《禮》、《樂》於殷之學,功成治定,與己同。」

 

則學《禮》、《樂》在瞽宗,祭《禮》先師亦在瞽宗矣。

 

若然,則《書》在上庠,《書》之先師亦祭於上庠。

 

其《詩》則春誦夏弦在東序,則祭亦在東序也。

 

故鄭注《文王世子》云:「《禮》有高堂生,《樂》有製氏,《詩》有毛公,《書》有伏生,億可以為之也。」

 

是皆有先師當祭可知也。

 

《祭義》云:「祀先賢於西學,所以教諸侯之德。」

 

是天子親祭之,不見祭先聖者,文不備,祭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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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18:3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

 

(中猶忠也。

 

和,剛柔適也。

 

祗,敬。

 

庸,有常也。

 

善父母曰孝,善兄弟曰友。)

 

疏「以樂」至「孝友」

 

○釋曰:此必使有道有德者教之。

 

此是樂中之六德,與教萬民者少別。

 

○注「中猶」至「曰友」

 

○釋曰:此六德,其中和二德取《大司徒》六德之下,孝友二德取《大司徒》六行之上,其祗庸二德與彼異,自是樂德所加也。

 

云「中,猶忠也。

 

和,剛柔適也」,注《大司徒》與此同。

 

「祗,敬。

 

庸,有常也」,並訓而見其義也。

 

「善父母曰孝,善兄弟曰友」,《爾雅•釋訓》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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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19:0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

 

(興者,以善物喻善事。

 

道,讀曰導。

 

導者,言古以剴今也。

 

倍文曰諷,以聲節之曰誦,發端曰言,答述曰語。

 

○興道,許應反,劉,虛甑反,注同。

 

下音導。

 

諷,方鳳反。

 

剴,古愛反。

 

劉古哀反。

 

倍,音佩。)

 

疏注「興者」至「曰語」

 

○釋曰:此亦使有道有德教之。

 

云「興者,以善物喻善事」者,謂若老狼興周公之輩,亦以惡物喻惡事,不言者,鄭舉一邊可知。

 

云「道,讀曰導」者,取導引之義,故讀從之。

 

云「導者,言古以剴今也」者,謂若《詩》陳古以刺幽王、厲王之輩皆是。

 

云「倍文曰諷」者,謂不開讀之。

 

云「以聲節之曰誦」者,此亦皆背文,但諷是宜言之,無吟詠,誦則非直背文,又為吟詠以聲節之為異。

 

《文王世子》 「春誦」注誦謂歌樂,歌樂即詩也。

 

以配樂而歌,故云歌樂,亦是以聲節之。

 

襄二十九年,季劄請觀周樂,而云「為之歌齊」,「為之歌鄭」之等,亦是不依琴瑟而云歌,此皆是徒歌曰謠,亦得謂之歌。

 

若依琴瑟謂之歌,即毛云曲合樂曰歌是也。

 

云「發端曰言,答述曰語」者,《詩•公劉》云:「於時言言,於時語語。」

 

毛云:「直言曰言,答述曰語。」

 

許氏《說文》云:「直言曰論,答難曰語。」

 

論者語中之別,與言不同,故鄭注《雜記》云:「言,言己事。

 

為人說為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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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20:0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以樂舞教國子:舞《云門》、《大卷》、《大鹹》、《大{召}》、《大夏》、《大》、《大武》。

 

(此周所存六代之樂。

 

黃帝曰《云門》、《大卷》,黃帝能成名,萬物以明,民共財,言其德如云之所出,民得以有族類。

 

《大鹹》,《鹹池》,堯樂也。

 

堯能殫均刑法以儀民,言其德無所不施。

 

《大{召}》,舜樂也。

 

言其德能紹堯之道也。

 

《大夏》,禹樂也。

 

禹治水傅土,言其德能大中國也。

 

《大》,湯樂也。

 

湯以寬治民,而除其邪,言其德能使天下得其所也。

 

《大武》,武王樂也。

 

武王伐紂以除其害,言其德能成武功。

 

○大卷,大,劉皆音泰,鹹如字。

 

卷,音權,又卷勉反,又居遠反,沈又居勉反。

 

{召},上昭反。

 

戶故反。

 

共,音恭。

 

殫,時戰反。

 

傅,音孚,或音附。

 

邪,似嗟反。)

 

疏 「以樂」至「大武」

 

○釋曰:此大司樂所教是大舞,樂師所教者是小舞。

 

案《內則》云「十三舞《勺》,成童舞《象》」,舞《象》謂戈,皆小舞。

 

又云「二十舞《大夏》」,即此六舞也。

 

特云《大夏》者,鄭云:「樂之文武中。」

 

其實六舞皆樂也。

 

《保氏》云「教之六樂」,二官共教者,彼教以書,此教以舞,故共其職也。

 

○注「此周」至「武功」

 

○釋曰:案下文以六舞云大合樂,明此舞是六代樂,必知此六舞《云門》已下是黃帝、堯、舜、夏、殷、周者,並依《樂緯》及《元命包》。

 

彼云:「《云門》,黃帝樂。」

 

以下及堯舜等皆陳,故知黃帝已下也。

 

云「黃帝曰《云門》、《大卷》,黃帝能成名萬物,以明民共財」者,《祭法》文。

 

彼云百物,不云萬物,萬物即百物。

 

云「言其德如云之所出,民得以有族類」者,鄭釋此《云門》、《大卷》二名。

 

云「德如云之所出」解《云門》。

 

云「民得以有族類」解《大卷》。

 

卷者,卷聚之義,即族類也。

 

故《祭法》云「正名百物以明民」是也。

 

云「《大鹹》、《鹹池》,堯樂也。

 

堯能殫均刑法以儀民者,《祭法》文。

 

彼云「義終」,此云「儀民」,引其義不引其文。

 

云「言其德無不施」者,解《鹹池》之名。

 

鹹,皆也。

 

池,施也。

 

言堯德無所不施者,案《祭法》注云:「賞,賞善,謂禪舜封禹稷等也。」

 

義終,謂既禪二十八載乃死是也。

 

云「《大{召}》,舜樂也。

 

言其德能紹堯之道也」者,《元命包》云:「舜之民,樂其紹堯之業。」

 

《樂記》云:「韶,繼也。」

 

注云「言舜能繼紹堯之德」是也。

 

云「《大夏》禹樂也。

 

禹治水傅土,言其德能大中國也」者,案《禹貢》云「敷土」,敷,布也,布治九州之水土,是敷土之事也。

 

《樂記》云:「夏,大也。」

 

注云:「禹樂名。

 

禹能大堯舜之德。」

 

大中國,即是大堯舜之德也。

 

《元命包》云:「禹能德並三聖。」

 

德並三聖,即是大堯舜之德,亦一也。

 

云「《大》,湯樂也。

 

湯以寬治民而除其邪」者,亦《祭法》文。

 

彼云「除其虐」,虐即邪,亦一也。

 

或本作「邪」也。

 

云「言其德能使天下得其所也」者,言護者,即救護也,救護使天下得其所也。

 

云「《大武》,武王樂也。

 

武王伐紂,以除其害」者,亦《祭法》文。

 

彼云「災」,災即害,一也。

 

云「言其德能成武功」者,此即「克定禍亂曰武」 也。

 

案《元命包》云:「文王時,民樂其興師征伐,故曰武。」

 

又《詩》云:「文王受命,有此武功。」

 

如是,則《大武》是文王樂名,而云武王樂者,但文王有此武功,不卒而崩,武王卒其伐功以誅虐紂,是武王成武功,故周公作樂,以《大武》為武王樂也。

 

案《樂記》云:「《大章》,章之也。」

 

注云:「堯樂名也。

 

《周禮》闕之,或作《大卷》。」

 

又云「《鹹池》,備矣」,注云:「黃帝所作樂名也。

 

堯增脩而用之。

 

《周禮》曰《大鹹》。」

 

與此經注樂名不同者,本黃帝樂名曰《鹹池》,以五帝殊時,不相沿樂,堯若增脩黃帝樂體者,存其本名,猶曰《鹹池》,則此《大鹹》也。

 

若樂體依舊,不增脩者,則改本名,名曰《大章》。

 

故云《大章》堯樂也。

 

周公作樂,更作《大卷》,《大卷》則《大章》,章名雖堯樂,其體是黃帝樂,故此《大卷》一為黃帝樂也。

 

周公以堯時存黃帝《鹹池》為堯樂名,則更與黃帝樂名立名,名曰《云門》,則《云門》與《大卷》為一名,故下文分樂而序之,更不序《大卷》也。

 

必知有改樂名之法者,按《條牒論》云:「班固作漢書,高帝四年,作《武德》之樂」,又云:「高帝廟中奏《武德》、《文始》。」

 

注云:「舜之《韶》舞名。」

 

秦始皇二十六年改名五行舞。

 

注云:「五行,本周舞,高帝六年,改名《文始五行》之舞。」

 

案此知有改樂之法也。

 

案《孝經緯》云:「伏犧之樂曰《立基》,神農之樂曰《下謀》,祝融之樂曰《屬續》。」

 

又《樂緯》云:「顓頊之樂曰《五莖》,帝嚳之樂曰《六英》。」

 

注云:「能為五行之道,立根莖。

 

六英者,六合之英。」

 

皇甫謐曰:「少昊之樂曰《九淵》。」

 

則伏犧已下皆有樂。

 

今此惟存黃帝堯舜禹湯者,案《易•係辭》云:「黃帝堯舜垂衣裳。」

 

鄭注云:「金天、高陽、高辛遵黃帝之道,無所改作,故不述焉。」

 

則此所不存者,義亦然也。

 

然鄭惟據五帝之中而言,則三皇之樂不存者,以質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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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以作動物。

 

(六律,合陽聲者也。

 

六同,合陰聲者也。

 

此十二者以銅為管,轉而相生。

 

黃鍾為首,其長九寸,各因而三分之,上生者益一分,下生者去一焉。

 

《國語》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

 

古之神瞽,考中聲而量之,以製度律均鍾。」

 

言以中聲定律,以律立鍾之均。

 

大合樂者,謂遍作六代之樂,以冬日至作之,致天神人鬼,以夏日至作之,致地祗物鬼彡。

 

動物,羽臝之屬。

 

《虞書》云:「夔曰: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祖考來格,虞賓在位,群後德讓,下管鞀鼓,合止敔,笙鏞以間,鳥獸鎗鎗,《簫韶》九成,鳳皇來儀。」

 

夔又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庶尹允諧。」

 

此其於宗廟九奏效應。

 

○說,音悅。

 

長,如字。

 

上生,時掌反,後「上生」皆同。

 

去一,起呂反。

 

下文「去樂」及注同。

 

度,待洛反。

 

徧,音遍。

 

鬽,眉冀反。

 

臝,力果反,下「臝物」同。

 

夏,居八反,劉古八反。

 

球,音求。

 

搏,音博。

 

拊,方甫反。

 

鞀,徒刀反。

 

,昌六反。

 

,本又作梧,魚呂反。

 

間,間廁之間。

 

牄,本又作蹌,七羊反。

 

於予,上如字,劉音烏。

 

丁羊汝反。

 

應,應對之應,後皆同,不更音。)

 

疏 「以六」至「動物」

 

○釋曰:鄉來說大司樂教國子以樂,自此已下,論用樂之事也。

 

云「以六律六同」者,此舉十二管以表其鍾,樂器之中不用管也。

 

云「大合樂」 者,據薦腥之後,合樂之時用之也。

 

此所合樂,即下云「若樂六變」、「若樂八變」、「若樂九變」之等,彼據祭天下神,此據正祭合樂。

 

若然,合樂在下神後而文退下神樂在後者,以下神用一代樂,此用六代,六代事重,故進之在上。

 

若然,下神不亞合樂而隔分樂之後者,以分樂序之,皆用一代,此三禘下神亦用一代,若不隔分樂,恐其相亂,且使一變二變之等,與分樂所用樂同,故三神在下也。

 

云「以致鬼神示」者,是據三禘而言。

 

云「以和邦國」已下,亦據三禘之祭,各包此數事,故鄭引《虞書》以證宗廟。

 

○注「六律,合陽聲者也」至「奏效應」

 

○釋曰:云「六律,合陽聲者也。

 

六同,合陰聲者也」者,案《大師》云「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是以據而言焉。

 

云「此十二者以銅為管」者,案《典同》先鄭云「陽律以竹,陰律以銅」,後鄭云「皆以銅為」,與此注義同也。

 

云「轉而相生」已下,據《律曆誌》而言,子午巳東為上生,子午巳西為下生。

 

上生為陽,陽主息,故三分益一;

 

下生為陰,陰主減,故三分去一。

 

案《律曆誌》,黃鍾為天統,律長九寸。

 

林鍾為地統,律長六寸。

 

大簇為人統,律長八寸。

 

又云:十二管相生皆八八,上生下生,盡於中呂。

 

陰陽生於黃鍾,始於左旋。

 

八八為位者。

 

假令黃鍾生林鍾,是曆八辰,自此已下皆然,是八八為位,蓋象八風也。

 

《國語》者,案彼景王將鑄無射,問律於伶州鳩,鳩對曰:「律,所以立均出度。

 

古之神瞽,考中聲而量之,以製度律均鍾,百官軌儀。」

 

鄭引之者,欲取以六律六同均之,以製鍾之大小,須應律同也。

 

故鄭云言以中聲定律,以律立鍾之均也。

 

云中聲,謂上生下生,定律之長短。

 

度律,以律計自倍半,而立鍾之均,均。

 

即是應律長短者也。

 

云「大合樂者,謂遍作六代之樂」者,此經六樂即上六舞,故知遍作六代之樂。

 

言遍作樂,不一時俱為,待一代訖乃更為,故云遍作也。

 

云「以冬日作之至物鬽」,皆《神仕職》文。

 

案彼注,致人鬼於祖廟,致物鬼彡於墠壇,蓋用祭天地之明日。

 

若然,此經合樂,據三禘正祭天,而引彼天地之小神及人鬼在明日祭之者,但彼明旦所祭小神用樂無文,彼神既多,合樂之時,當與此三禘正祭合樂同,故彼此文同稱致。

 

但據彼正祭祭天地大神,無宗廟之祭,祭天明日,兼祭人鬼,與此為異也。

 

云「動物羽臝之屬」者,鄭不釋邦國之等,直釋動物者,以《尚書》不言動物,故釋訖乃引《尚書》鳥獸之等證之也。

 

《虞書》者,案古文在《舜典》,是舜祭宗廟之禮。

 

案彼鄭註: 「戛,櫟也。

 

戛擊鳴球已下數器。」

 

鳴球,即玉磬也。

 

搏拊,以韋為之,裝之以糠,所以節樂。

 

云「以詠」者,謂歌詩也。

 

云「祖考來格」者,謂祖考之神來至也。

 

云「虞賓在位」者,謂舜以為賓,即二王後丹朱也。

 

云「群後德讓」者,謂諸侯助祭者以德讓。

 

已上皆宗廟堂上之樂所感也。

 

云「下管鞀鼓」已下,謂舜廟堂下之樂,故言下。

 

云「合止敔」者,合樂用,狀如漆筩,中有椎,搖之所以節樂。

 

故狀如伏虎,背有刻,以物櫟之,所以止樂。

 

云「笙鏞以間」者,東方之樂謂之笙。

 

笙,生也。

 

東方,生長之方,故名樂為生也。

 

鏞者,西方之樂謂之鏞。

 

庸,功也。

 

西方物熟有成功,亦謂之頌,頌,亦是頌其成也。

 

以間者,堂上堂下,間代而作。

 

云「鳥獸牄牄」者,謂飛鳥走獸,牄牄然而舞也。

 

云「簫韶九成,鳳皇來儀」者,韶,舜樂也。

 

若樂九變,人鬼可得而禮,故致得來儀。

 

儀,匹。

 

謂致得雄曰鳳,雌曰皇,來儀止巢而乘匹。

 

案此下文六變致象物象物,有象在天,謂四靈之屬。

 

四靈,則鳳皇是其一。

 

此六變,彼九成者,其實六變致之,而言九者,以宗廟九變為限,靈鳥又難致之物,故於九成而言耳。

 

云「夔又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者,此於下文別而言之,故云「又曰」。

 

夔語舜,云磬有大小,予擊大石磬,拊小石磬,則感百獸相率而舞。

 

云「庶尹允諧」者,庶,眾也。

 

尹,正也。

 

允,信也。

 

言樂之所感,使眾正之官,信得其諧和。

 

云「此其於宗廟九奏之效應」者,此經總言三祀大祭。

 

但天地大祭效驗無文,所引《尚書》,惟有宗廟,故指宗廟而言也。

 

然《尚書》云祖考,即此經致鬼也。

 

虞賓,即此經以安賓客。

 

群後德讓,即此經邦國也。

 

鳥獸鳳皇等,即此經動物也。

 

庶尹允諧,即此經以諧萬民,以說遠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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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21:4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乃分樂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

 

(分,謂各用一代之樂。)

 

疏注「分謂」至「之樂」

 

○釋曰:此與下諸文為總目。

 

上總云六舞,今分此六代之舞,尊者用前代,卑者用後代,使尊卑有序,故云序。

 

若然,經所先云祭地,後云祀天者,欲見不問尊卑,事起無常,故倒文以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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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22:1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乃奏黃鍾,歌大呂,舞《云門》,以祀天神。

 

(以黃鍾之鍾、大呂之聲為均者,黃鍾,陽聲之首,大呂為之合奏之,以祀天神,尊之也。

 

天神,謂五帝及日月星辰也。

 

王者又各以夏正月祀其所受命之帝於南郊,尊之也。

 

《孝經說》曰「祭天南郊,就陽位」是也。

 

○正,音征。)

 

疏 「乃奏」至「天神」

 

○釋曰:此黃鍾言奏、大呂言歌者,云奏據出聲而言,云歌據合曲而說,其實歌、奏通也。

 

知不言歌,歌據堂上歌詩,合大呂之調,謂之歌者,《春秋左氏傳》云:「晉侯歌鍾二肆,取半以賜魏絳,魏絳於是有金石之樂。」

 

彼據磬列肆而言,是不在歌詩,亦謂之歌,明不據偏歌詩也。

 

襄四年,晉侯饗穆叔,云奏《肆夏》,歌《文王》、《大明》、《綿》,亦此類也。

 

○注「以黃」至「是也」

 

○釋曰:云「以黃鍾之鍾、大呂之聲」者,以經云奏,奏者,奏擊以出聲,故據鍾而言。

 

大呂,經云歌,歌者,發聲出音,故據聲而說,亦互而通也。

 

言為均者,案下文云「凡六樂者,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

 

鄭云:「六者,言其均皆待五聲八音乃成也。」

 

則是言均者,欲作樂,先擊此二者之鍾,以均諸樂。

 

是以《鍾師》云: 「以鍾鼓奏《九夏》。」

 

鄭云:「先擊鍾,次擊鼓。」

 

《論語》亦云:「始作,翕如也。」

 

鄭云:「始作,謂金奏。」

 

是凡樂皆先奏鍾以均諸樂也。

 

必舉此二者,以其配合。

 

是以鄭云黃鍾,陽聲之首,大呂為之合也。

 

言合者,此據十二辰之鬥建,與日辰相配合,皆以陽律為之主,陰呂來合之,是以《大師》云:「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

 

注云:「聲之陰陽各有合,黃鍾。

 

子之氣也,十一月建焉,而辰在星紀。

 

大呂,醜之氣也,十二月建焉,而辰在玄枵。

 

大蔟,寅之氣也,正月建焉,而辰在娵訾。

 

應鍾,亥之氣也,十月建焉,而辰在析木。」

 

已後皆然,是其鬥與辰合也。

 

云「奏之,以祀天神,尊之也」者,以黃鍾律之首,《云門》又黃帝樂,以尊祭尊,故云尊之也。

 

云「天神謂五帝及日月星辰也」者,案下云「若樂六變,天神皆降」,是昊天。

 

則知此天神非天帝也,是五帝矣。

 

知及日月星者,案《大宗伯》,昊天在禋祀中,日月星辰在實柴中,鄭注云五帝亦用實柴之禮。

 

則日月星與五帝同科,此下文又不見日月星別用樂之事,故知此天神中有日月星辰可知。

 

其司中已下在槱燎中,則不得入天神中,故下文約與四望同樂也。

 

云「王者又各以夏正月祀其所受命之帝於南郊,尊之也」者,案《易緯•乾鑿度》云:「三王之郊,一用夏正。」

 

《郊特牲》云:「兆日於南郊,就陽位。」

 

《大傳》云: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若周郊東方靈威仰之等,是王者各以夏正月祀其所受命之帝於南郊,特尊之也。」

 

云「《孝經說》」者,說,即緯也。

 

時禁緯,故云說。

 

引之,證與《郊特牲》義同,皆見郊所感帝,用樂與祭五帝不異,以其所郊天亦是五帝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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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22:4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乃奏大蔟,歌應鍾,舞《鹹池》,以祭地示。

 

(大蔟,陽聲第二,應鍾為之合。

 

《鹹池》、《大鹹》也。

 

地祇,所祭於北郊,謂神州之神及社稷。

 

○大蔟,音太,下七豆反,下同。)

 

疏「乃奏」至「地示」

 

○釋曰:地示卑於天神,故降用大蔟陽聲第二及《鹹池》也。

 

○注 「大蔟」至「社稷」

 

○釋曰:云「大蔟,陽聲第二,應鍾為之合」者,以黃鍾之初九下生林鍾之初六,林鍾之初六上生大蔟之九二,是陽聲之第二也。

 

大蔟,寅之氣也,正月建焉,而辰在娵訾。

 

應鍾,亥之氣也,十月建焉,而辰在析木,是應鍾為之合也。

 

云「《鹹池》,《大鹹》也」者,此云《鹹池》,上文云《大鹹》,以為一物,故云《大鹹》也。

 

云「地祇,所祭於北郊,謂神州之神」者,以其下文若樂八變者是崑崙大地,即知此地祇非大地也,是神州之神可知。

 

案《河圖•括地象》云:「崑崙東南萬五千裏曰神州」,是知神州之神也。

 

知祭於北郊者,《孝經緯》文,以其與南郊相對故也。

 

知及社稷者,以六冕差之,社稷雖在小祀,若薦祭言之,《大宗伯》云「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用血與郊同,又在五嶽之上,故知用樂亦與神州同,謂若日月星與五帝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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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23:1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乃奏姑洗,歌南呂,舞《大{召}》,以祀四望。

 

(姑洗,陽聲第三,南呂為之合。

 

四望,五嶽、四鎮、四竇。

 

此言祀者,司中、司命、風師、雨師或亦用此樂與?

 

○竇本又作瀆,同,音獨。

 

與,音餘。)

 

疏「乃奏」至「四望」

 

○釋曰:四望又卑於神州,故降用陽聲第三及用《大{召}》也。

 

○注 「姑洗」至「樂與」

 

○釋曰:云「姑洗,陽聲第三,南呂為之合」者,以其南呂上生姑洗之九三,是陽聲第三也。

 

姑洗,辰之氣也,三月建焉,而辰在大樑。

 

南呂,酉之氣也,八月建焉,而辰在壽星。

 

是南呂為之合也。

 

云「四望,五嶽、四鎮、四竇」者,以《大宗伯》五嶽在社稷下,山川上。

 

此文四望亦在社稷下,山川上,故知四望是五嶽、四鎮、四竇也。

 

云「此言祀者,司中、司命、風師、雨師,或亦用此樂與」者,以此上下更不見有司中等用樂之法。

 

又案《大宗伯》天神云祀,地祇云祭,人鬼云享,四望是地祇而不云祭,而變稱祀,明經意本容司中等神,故變文見用樂也。

 

無正文,故云「或」、「與」以疑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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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23:3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乃奏蕤賓,歌函鍾,舞《大夏》,以祭山川。

 

(蕤賓,陽聲第四,函鍾為之合。

 

函鍾一名林鍾。

 

○蕤,人誰反。

 

函,胡南反,函鍾,林鍾也。)

 

疏注「蕤賓」至「林鍾」

 

○釋曰:云「蕤賓,陽聲第四」者,應鍾之六三上生蕤賓之九四,是陽聲第四也。

 

云「函鍾為之合」者,蕤賓,午之氣也,五月建焉,而辰在鶉首。

 

函鍾,未之氣也,六月建焉,而辰在鶉火,是函鍾之為合也。

 

云「函鍾一名林鍾」者,此《周禮》言函鍾,《月令》云林鍾,故云一名林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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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24:0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乃奏夷則,歌小呂,舞《大》,以享先妣。

 

(夷則,陽聲第五,小呂為之合。

 

小呂一名中呂。

 

先妣,薑原也。

 

薑原履大人跡,感神靈而生後稷,是周之先母也。

 

周立廟自後稷為始祖,薑原無所妃,是以特立廟而祭之,謂之宮。

 

,神之。

 

○中,音仲,亦如字,後同。

 

原,音元,本亦作原。

 

妃,音配,本亦作配。

 

,音秘。)

 

疏注 「夷則」至「神之」

 

○釋曰:案《祭法》「王立七廟,考廟、王考廟、皇考廟、顯考廟、祖考廟,皆月祭之,二祧,享嚐乃止」。

 

不見先妣者,以其七廟外非常,故不言,若祭當與二祧同,亦享嚐乃止。

 

若追享,自然及之矣。

 

云「夷則,陽聲第五」者,以其大呂之六四,上生夷則之九五,是陽聲第五也。

 

云「小呂為之合」者,以其小呂,巳之氣也,四月建焉,而辰在實沈。

 

夷則,申之氣也七月建焉,而辰在鶉尾,是其合也。

 

云「小呂一名中呂」者,此《周禮》言小呂,《月令》言中呂,故云一名中呂也。

 

云「先妣,薑原也。

 

薑原履大人跡,感神靈而生後稷」者,《詩》云「履帝武敏歆」,毛君義與《史記》同,以為薑原,帝嚳妃。

 

履帝武敏歆,謂履帝嚳車轍馬跡,生後稷後稷,為帝嚳親子。

 

鄭君義依《命曆序》,帝嚳傳十世乃至堯,後稷為堯官,則薑原為帝嚳後世妃,而言「履帝武敏歆」者,帝謂天帝也。

 

是以《周本紀》云:「薑原出野,見聖人跡,心悅,忻然踐之,始如有身動而孕,居期生子。」

 

是鄭解聖人跡與毛異也。

 

云「是周之先祖」者,《生民》詩序云「生民,尊祖」也。

 

後稷生於薑原,文武之功起於後稷,是周之子孫功業由後稷,欲尊其祖,當先尊其母,故云周之先母也。

 

云「周立廟自後稷為始祖,薑原無所妃」者,凡祭以其妃配,周立七廟,自後稷已下不得更立後稷父廟,故薑原無所妃也。

 

云「是以特立廟而祭之」者,以其尊敬先母,故特立婦人之廟而祭之。

 

云「謂之宮,,神之」者,案《宮》詩云「宮有侐,實實枚枚」,毛云「在周常閉而無事」,與此祭先妣義違,故後鄭不從,是以鄭云特立廟而祭之。

 

但婦人稱宮,處在幽靜,故名廟為宮。

 

據其神則曰神也。

 

若然,分樂序之,尊者用前代,其先妣先祖服袞冕,山川百物用玄冕。

 

今用樂山川在先妣上者,以其山川外神,是自然之神,先祖生時曾事之,故樂用前代無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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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24:2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乃奏無射,歌夾鍾,舞《大武》,以享先祖。

 

(無射,陽聲之下也,夾鍾為之合。

 

夾鍾一名圜鍾。

 

先祖,謂先王、先公。

 

○射,音亦,注下同。

 

夾,古洽反。

 

圜,於權反。)

 

疏注 「無射」至「先公」

 

○釋曰:云「無射,陽聲之下也」者,以其夾鍾之六五,上生無射之上九,是陽聲之下也。

 

云「夾鍾為之合」者,以其夾鍾,卯之氣也,二月建焉,而辰在降婁。

 

無射,戌之氣也,九月建焉,而辰在大火。

 

亦是其合也。

 

云「夾鍾一名圜鍾」者,下文云圜鍾為宮,是一名圜鍾也。

 

云「先祖謂先王先公」者,鄭據《司服》而言。

 

但《司服》以先王先公服異,故別言,此則知先王先公樂同,故合說,以其俱是先祖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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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25:1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凡六樂者,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

 

(六者,言其均,皆待五聲八音乃成也。

 

播之言被也。

 

故書播為藩,杜子春云:「藩當為播,讀如後稷播百穀之播。」

 

○被,皮寄反。)

 

疏注 「六者」至「之播」

 

○釋曰:云「六者,言其均」也,謂若黃鍾為宮,自與已下徵商羽角等為均,其絲數五聲各異也。

 

或解以為均謂樂器八音之等。

 

若然,何得先云 「言其均」,始云「皆待五聲八音」乎?

 

明言其均者,以為六者各據其首,與下四聲為均,故云皆待五聲八音乃成也。

 

云「播之言被也」者,謂若「光被四表」,是取被及之義也。

 

子春云「播為後稷播百穀之播」者,讀從《詩》云「其始播百穀」,是後稷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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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25:4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凡六樂者,一變而致羽物及川澤之示,再變而致臝物及山林之示,三變而致鱗物及丘陵之示,四變而致毛物及墳衍之示,五變而致介物及土示,六變而致象物及天神。

 

(變猶更也。

 

樂成則更奏也。

 

此謂大蠟索鬼神而致百物,六奏樂而禮畢。

 

東方之祭則用大蔟、姑洗,南方之祭則用蕤賓,西方之祭則用夷則、無射,北方之祭則用黃鍾為均焉。

 

每奏有所感,致和以來之。

 

凡動物敏疾者,地祇高下之甚者易致,羽物既飛又走,川澤有孔竅者,蛤蟹走則遲,墳衍孔竅則小矣,是其所以舒疾之分。

 

土祇,原隰及平地之神也。

 

象物,有象在天,所謂四靈者。

 

天地之神,四靈之知,非德至和則不至。

 

《禮運》曰:「何謂四靈?

 

麟鳳龜龍謂之四靈。

 

龍以為畜,故魚鮪不淰;

 

鳳以為畜,故鳥不矞;

 

麟以為畜,故獸不狘;

 

龜以為畜,故人情不失。」

 

 

○介,音界。

 

蠟,士嫁反。

 

易,以豉反。

 

竅,苦吊反。

 

蛤,古答反。

 

分,扶問反。

 

知,音智。

 

畜,許又反,下同。

 

鮪,於軌反。

 

淰,音審。

 

矞,休律反,本又作獝,亦作<戈>,同。

 

狘,休越反。)

 

疏「凡六」至「天神」

 

○釋曰:此一變至六變不同者,據難致、易致前後而言。

 

案《大司徒》五地之物,生動植俱有。

 

此俱言動物,不言植物者,據有情可感者而言也。

 

○注「變猶」至「不失」

 

○釋曰:云「變猶更也」者,《燕禮》云終,《尚書》云成,此云變。

 

孔注《尚書》云:「九奏而致不同者,凡樂曲成則終,變更也。

 

終則更奏,各據終始而言。」

 

是以鄭云樂成則更奏也。

 

云「此謂大蠟索鬼神而致百物」者,案《郊特牲》云:「蠟也者,索也,歲十二月,合聚百物而索饗之也。」

 

鄭云:「歲十二月,周之正數,謂建亥之月也。

 

五穀成於神,有功,故報祭之。

 

鄭必知此據蠟祭者,此經總祭百神,與蠟祭合聚萬物之神同,故知蠟也。

 

云「六奏樂而禮畢」者,下云「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

 

此經亦六變致天神,故云六奏樂而禮畢也。

 

云「東方之祭則用大蔟」云云,此鄭知四方各別祭用樂不同者,以《郊特牲》云「八蠟以記四方」,又云「四方年不順成,八蠟不通。

 

順成之方,其蠟乃通」。

 

是四各有八蠟,故知四方用樂各別也。

 

云「每奏有所感,致和以來之」者,總釋地祇與動之神物,雖有遲疾,皆由以樂和感之。

 

云「凡動物敏疾者,地祇高下之甚者易致」者,言此欲見先致者,皆由其神易致故也。

 

云「羽物既飛又走,川澤有孔竅者」者,此經羽物共川澤一變致之,是其羽物飛,川澤有孔竅故也。

 

自樂再變已下差緩。

 

云「蛤蟹走則遲,墳衍孔竅則小矣」者,以其墳衍在丘陵後,介物在毛物後,由是走鷃竅小故也。

 

云「是其舒疾之分」者,謂就此羽物以下,介物以上,先致者疾之分,後致者舒之分,故有前後也。

 

云「土祇,原隰及平地之神也」者,此已下說天地及四,靈非有樂,兼有德民和乃致也。

 

鄭知土祇中有原隰者,案《大司徒》有五地,山林已下有原隰,今此則經上已說川澤山林丘陵及墳衍訖,惟不言原隰,故此土祇中有原隰可知也。

 

又土祇中有平地者,案《大宰》九職云: 「一曰三農生九穀。」

 

後鄭以三農者,原隰及平地,以其生九穀,故知此土祇中非直有原隰,亦有平地之神也。

 

若然,不言原隰而云土祇者,欲見原隰中有社稷。

 

故鄭君《駮異義》云:「五變而致土祇,土祇者,五土之總神謂社。」

 

是以變原隰言土祇。

 

《郊特牲》云:「社祭土而主陰氣。」

 

是社稱土祇,故鄭云土神也。

 

云「象物,有象在天,所謂四靈」者,以其天神同變致之,象者,有形象在天。

 

物者,與羽臝等同稱物,故知有象在天四靈等也。

 

云「天地之神,四靈之知」者,天則天神,地則土祇。

 

故云天地之神,四靈之知也。

 

云「非德至和則不至」者,欲見介物已上,皆以樂和感之,未必由德。

 

此天地四靈,非直須樂,要有德至和,乃致之也。

 

云《禮運》已下者,欲見象物則彼四靈也。

 

云「何謂四靈」者,記人自問自答。

 

案彼註:云「淰之言閃也。」

 

言魚鮪不閃,閃畏人也。

 

獝狘,飛走之貌,二者皆據魚鮪不淰,不可於龜更言魚鮪,以龜知人情,故變言人情不失也。

 

案《大司徒》,山林宜毛物,川澤宜鱗物,丘陵宜羽物,墳衍宜介物,原隰宜臝物。

 

此經則以羽物配川澤,臝物配山林,鱗物配丘陵,毛物配墳衍,介物配土祇。

 

與《大司徒》文不類者,彼以所宜而言,此據難致、易致而說,故文有錯綜不同也。

 

案《月令•孟冬》云:「祈來年於天宗。」

 

鄭注云:「此《周禮》所謂蠟也。」

 

天宗,日月星,鄭以《月令》祈於天宗謂之蠟,則此天神亦是日月星辰,非大天神,以蠟祭所祭眾神,祭卑不可援尊,地神惟有土祇,是以知無天地大神也。

 

云《尚書》云「簫韶九成,鳳皇來儀。」

 

九成乃致象物者,鄭以儀為匹,謂正巢而孕乘匹,故九變乃致,此直據致其神,故與大天神同六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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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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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凡樂,圜鍾為宮,黃鍾為角,大蔟為徵,姑洗為羽,靁鼓靁鞀,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

 

凡樂,函鍾為宮,大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鞀,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鹹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示皆出,可得而禮矣。

 

凡樂,黃鍾為宮,大呂為角,大蔟為徵,應鍾為羽,路鼓路鞀,陰竹之管,龍門之琴瑟,《九德》之歌,九{召}之舞,於宗廟之中奏之,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矣。

 

(此三者,皆禘大祭也。

 

天神則主北辰,地祇則主崑崙,人鬼則主後稷,先奏是樂以致其神,禮之以玉而祼焉,乃後合樂而祭之。

 

《大傳》曰:「王者必禘其祖之所自出。」

 

《祭法》曰:「周人禘嚳而郊稷。」

 

謂此祭天圜丘,以嚳配之。

 

圜鍾,夾鍾也。

 

夾鍾生於房心之氣,房心為大辰,天帝之明堂。

 

函鍾,林鍾也。

 

林鍾生於未之氣,未坤之位,或曰天社在東井輿鬼之外,天社,地神也。

 

黃鍾生於虛危之氣,虛危為宗廟。

 

以此三者為宮,用聲類求之,天宮夾鍾,陰聲,其相生從陽數,其陽無射。

 

無射上生中呂,中呂與地宮同位,不用也。

 

中呂上生黃鍾,黃鍾下生林鍾,林鍾地宮,又不用。

 

林鍾上生大蔟,大蔟下生南呂,南呂與無射同位,又不用。

 

南呂上生姑洗。

 

地宮林鍾,林鍾上生大蔟,大蔟下生南呂,南呂上生姑洗。

 

人宮黃鍾,黃鍾下生林鍾,林鍾地宮,又辟之。

 

林鍾上生大蔟,大蔟下生南呂,南呂與天宮之陽同位,又辟之。

 

南呂上生姑洗,姑洗南呂之合,又辟之。

 

姑洗下生應鍾,應鍾上生蕤賓,蕤賓地宮林鍾之陽也,又辟之。

 

蕤賓上生大呂。

 

凡五聲,宮之所生,濁者為角,清者為徵羽。

 

此樂無商者,祭尚柔,商堅剛也。

 

鄭司農云:「雷鼓、雷鞀,皆謂六麵有革可擊者也。

 

云和,地名也。

 

靈鼓、靈鞀,四麵。

 

路鼓、路鞀,兩麵。

 

九德之歌,《春秋傳》所謂水、火、金、木、土、穀謂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謂之三事,六府三事謂之九功,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謂之九歌也。」

 

玄謂雷鼓、雷鞀八麵,靈鼓、靈鞀六麵,路鼓、路鞀四麵。

 

孤竹,竹特生者。

 

孫竹,竹枝根之末生者。

 

陰竹,生於山北者。

 

云和、空桑、龍門皆山名。

 

「九{召}」讀當為「大韶」,字之誤也。

 

○角如字,古音鹿。

 

徵,張裏反,下同。

 

靁,音雷。

 

九{召},依字,九音大,諸書所引皆依字。

 

崑崙,本又作混淪,各依字讀。

 

祼,古亂反。

 

嚳,苦篤反。

 

大辰,如字,劉音泰。

 

與鬼,音餘,本亦作輿。

 

辟,音避,下同。)

 

疏「凡樂」至「禮矣」

 

○釋曰:此三者皆用一代之樂,類上皆是下神之樂。

 

列之在下文者,以分樂而序之,據天地之次神,故陳彼天地已下之神,並蠟祭訖乃列,陳此三禘,恐與上雜亂故也。

 

言六變、八變、九變者,謂在天地及廟庭而立四表,舞人從南表向第二表為一成,一成則一變。

 

從第二至第三為二成,從第三至北頭第四表為三成。

 

舞人各轉身南向於北表之北,還從第一至第二為四成,從第二至第三為五成,從第三至南頭第一表為六成,則天神皆降。

 

若八變者,更從南頭北向第二為七成,又從第二至第三為八成,地祇皆出。

 

若九變者,又從第三至北頭第一為九變,人鬼可得禮焉。

 

此約周之《大武》,象武王伐紂,故《樂記》云:「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滅商。

 

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國是疆,五成而分陝,周公左,召公右,六成複綴以崇。」

 

其餘《大》已上,雖無滅商之事,但舞人須有限約,亦應立四表,以與舞人為曲別也。

 

禮天神必於冬至,禮地祗必於夏至之日者,以天是陽,地是陰,冬至一陽生,夏至一陰生,是以還於陽生陰生之日祭之也。

 

至於郊天必於建寅者,以其郊所感帝以祈穀,實取三陽爻生之日,萬物出地之時。

 

若然,祭神州之神於北郊,與南郊相對,雖無文,亦應取三陰爻生之月,萬物秀實之時也。

 

言圜丘者,案《爾雅》,土之高者曰丘,取自然之丘,圜者,象天圜,既取丘之自然,則未必要在郊,無問東西與南北方皆可。

 

地言澤中方丘者,因高以事天,故於地上。

 

因下以事地,故於澤中。

 

取方丘者,水鍾曰澤,不可以水中設祭,故亦取自然之方丘,象地方故也。

 

宗廟不言時節者,天地自相對而言,至此宗廟無所對,謂祫祭也。

 

但殷人祫於三時,周禮惟用孟秋之月為之。

 

則《公羊》云「大事者何,大祫也。

 

毀廟之主陳於大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大祖」是也。

 

天用《云門》,地用《鹹池》,宗廟用《大韶》者,還依上分樂之次序,尊者用前代,卑者用後代為差也。

 

宗廟用《九德之歌》者,以人神象神生以九德為政之具,故特異天地之神也。

 

天地及宗廟,並言皆降、皆出、皆至者,以祭尊可以及卑,故《禮記》云「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是其神多,故云皆也。

 

天神六變,地祇八變,人鬼九變者,上文四變已上,所致有先後者,動物據飛走遲疾,地神有孔竅大小,其土祇及天神有靈智,故據至德至和乃可以致,今此三者,六變已上,則據靈異而言。

 

但靈異大者易感,小者難致,故天神六變,人鬼九變也。

 

○注 「此三」至「之誤」

 

○釋曰:云「此三者,皆禘大祭也」者,案《爾雅》云「禘,大祭」,不辨天神、人鬼、地祇,則皆有禘稱也。

 

《祭法》云禘黃帝之等,皆據祭天於圜丘。

 

《大傳》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據夏正郊天。

 

《論語》「禘自既灌」,據祭宗廟。

 

是以鄭云三者皆禘大祭也。

 

云「天神則主北辰,地祇則主崑崙,人鬼則主後稷」者,此三者,則《大宗伯》云「祀之、享之、祭之」。

 

又《大宰》云:祀大神祇及大享,亦一也。

 

三者恆相將,故鄭據此三者之神也。

 

云「先奏是樂以致其神」者,致神則下神也。

 

周之禮,凡祭祀,皆先作樂下神,乃薦獻。

 

薦獻訖,乃合樂也。

 

云「禮之以玉而祼焉,乃後合樂而祭之」者,云禮之以玉,據天地,而祼焉,據宗廟。

 

以《小宰》注「天地大神,至尊不祼」,又《玉人》、《典瑞》、《宗伯》等不見有宗廟禮神之玉,是以知禮之以玉據天地,則「蒼璧禮天,黃琮禮地」是也。

 

而祼焉據宗廟,肆獻祼是也。

 

云「《大傳》曰,王者必禘其祖之所自出」者,謂王者皆以建寅之月,郊所感生帝,還以感生祖配之。

 

若周郊以後稷配之也。

 

引之者,證郊與圜丘俱是祭天之禘。

 

郊之禘以後稷配,圜丘禘以嚳配。

 

故引《祭法》禘嚳而郊稷為證。

 

云「圜鍾,夾鍾也」者,即上文夾鍾也。

 

云「夾鍾生於房心之氣」至「明堂」者,案《春秋緯•文耀鉤》,及《石氏星經》天官之注云:「房心為天帝之明堂,布政之所出。」

 

又昭十七年,「冬,有星孛於大辰」。

 

《公羊傳》云:「大辰者何?

 

大火也。

 

大火為大辰,伐為大辰,北辰亦為大辰。」

 

夾鍾房心之氣為大辰,天之出日之處為明堂,故以圜鍾為天之宮。

 

云「函鍾,林鍾也」者,《月令》謂之林鍾是也。

 

云「林鍾生於未之氣,未,坤之位」者,林鍾在未,八卦坤亦在未,故云坤之位。

 

云「或曰天社在東井輿鬼之外」者,案《星經》「天社六星,輿鬼之南」,是其輿鬼外也。

 

天社神位,皆是地神,故以林鍾為地宮也。

 

云「黃鍾,生於虛危之氣」者,以其黃鍾在子,子上有虛危,故云虛危之氣也。

 

云「虛危為宗廟」者,案《星經》,虛危主宗廟,故為宗廟之宮也。

 

云「以此三者為宮,用聲類求之」者,若十二律相生,終於六十,即以黃鍾為首,終於南事。

 

今此三者為宮,各於本宮上,相生為角徵羽,粗細須品,或先生後用,或後生先用,故云聲類求之也。

 

云「天宮夾鍾陰聲,其相生從陽數」者,其夾鍾與無射配合之物。

 

夾鍾是呂,陰也。

 

無射是律,陽也。

 

天是陽,故宮後曆八相生,還從陽數也。

 

云「無射上生中呂,中呂與地宮同位,不用也」者,地宮是林鍾,林鍾自與蕤賓合,但中呂與林鍾同在南方位,故云同位。

 

以天尊地卑,故嫌其同位而不用之也。

 

「中呂上生黃鍾」,黃鍾為角也。

 

「黃鍾下生林鍾,林鍾地宮,又不用」,亦嫌不用也。

 

「林鍾上生大蔟」,大蔟為徵也。

 

「大蔟下生南呂,與無射同位,又不用」,南呂上生姑洗,姑洗為羽,祭天四聲足矣。

 

「地宮林鍾,林鍾上生大蔟」,大蔟為角。

 

「大蔟下生南呂」,南呂為羽,先生後用也。

 

「南呂上生姑洗」,姑洗為徵,後生先用,四聲足矣。

 

「人宮黃鍾,黃鍾下生林鍾,林鍾為地宮,又避之」,不取也。

 

「林鍾上生大蔟」,大蔟為徵,先生後為用也。

 

「大蔟下生南呂,南呂與天宮之陽同位,又避之」。

 

南呂上生姑洗,姑洗南呂之合,又避之。

 

「姑洗下生應鍾」,應鍾為羽。

 

「應鍾上生蕤賓,蕤賓地宮之陽」,以林鍾是地宮,與蕤賓相配合,故又避之。

 

「蕤賓上生大呂」,大呂為角,以絲多後生先用也。

 

四聲足矣。

 

凡言不用者,卑之。

 

凡言避之者,尊之。

 

天宮既從陽數,故於本宮之位,人地皆不避之。

 

至於南呂姑洗,合地於天,雖有尊卑體敵之義,故用姑洗天宮之陽所合,但人於天,尊卑隔絕,故避姑洗天宮之陽所合也。

 

鄭必知有避之及不用之義者,以其天人所生,有取有不敢。

 

知之不取者,是嫌不用;

 

人鬼不敢者,是尊而避之也。

 

云「五聲,宮之所生,濁者為角,清者為徵羽」者,此總三者宮之所生,以其或先生後用,謂若地宮所生姑洗為徵,後生先用,南呂為羽,先生後用。

 

天宮所生,大呂為角,後生先用,大蔟為徵,先生後用。

 

以其後生絲多用角,先生絲少用徵,故云凡宮之所生,濁者為角,清者為徵羽也。

 

云「此樂無商者,祭尚柔,商堅剛也」者,此經三者皆不言商,以商是西方金,故云「祭尚柔,商堅剛不用」。

 

若然,上文云此六樂者,皆文之以五聲,並據祭祀而立五聲者,凡音之起,由人心生,單出曰聲,雜比曰音。

 

泛論樂法,以五聲言之,其實祭無商聲。

 

鄭司農云「雷鼓、雷鞀皆六麵,靈鼓、靈鞀皆四麵,路鼓路鞀皆兩麵」者,以此三者皆祭祀之鼓。

 

路鞀不合與晉鼓等同兩麵,故後鄭不從也。

 

云「九德之歌,《春秋傳》云云」,此文七年,趙宣子曰:「勸之以九歌。

 

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謂之九歌。

 

六府、三事,謂之九功。

 

水、火、金、木、土、穀,謂之六府;

 

正德、利用、厚生,謂之三事。」

 

注云:「正德,人德。

 

利用,地德。

 

厚生,天德。」

 

此本《尚書•大禹謨》之言,賈、服與先鄭並不見《古文尚書》,故引《春秋》也。

 

玄謂雷鼓已下八麵、六麵、四麵者,雖無正文,以鞀鼓、晉鼓等非祭祀鼓,皆兩麵,宗廟尊於晉鼓等,故知加兩麵為四麵。

 

祭地尊於宗廟,故知更加兩麵為六麵。

 

祭天又尊於祭地,知更加麵麵為八麵。

 

是以不從先鄭也。

 

云「孤竹,竹特生」者,謂若嶧陽孤桐。

 

云「孫竹,竹枝根之末生」者,案《詩毛傳》云:「枝,榦也。」

 

榦即身也。

 

以其言孫,若子孫然。

 

知枝根末生者。

 

云「陰竹生於山北」者,《爾雅》云:「山南曰陽,山北曰陰。」

 

今言陰竹,故知山北者也。

 

云「云和、空桑、龍門皆山名」者,以其禹鑿龍門,見是山,即云和與空桑,亦山可知,故不從先鄭「云和,地名也」。

 

云「九{召}讀當為大韶」者,上六樂無九韶,而有大韶故破從大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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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28:2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凡樂事,大祭祀宿縣,遂以聲展之,(叩聽其聲,具陳次之,以知完不。

 

○縣,音玄,下「樂縣」之類皆放此。)

 

疏 「凡樂」至「展之」

 

○釋曰:凡樂事,言「凡」,語廣,則不徒大祭祀而已。

 

而直言大祭祀者,舉大祭祀而言,其實中祭祀亦宿縣也。

 

但大祭祀中有天神、地祇、人鬼。

 

中小祭祀亦宿縣,至於饗食燕賓客有樂事,亦兼之矣。

 

言宿縣者,皆於前宿豫縣之。

 

「遂以聲展之」者,謂相扣使作聲,而展省聽之,知其完否善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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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28:5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王出入則令奏《王夏》,屍出入則令奏《肆夏》,牲出入則令奏《昭夏》,(三夏,皆樂章名。

 

○屍,音屍,本亦作屍。)

 

疏 「王出」至「昭夏」

 

○釋曰:云「王出入」者,據前文大祭祀而言。

 

王出入,謂王將祭祀,初入廟門,升祭訖,出廟門,皆令奏《王夏》也。

 

屍出入,謂屍初入廟門,及祭祀訖,出廟門,皆令奏《肆夏》。

 

牲出入者,謂二灌後,王出迎牲,及爓肉與體其大豕,是牲出入,皆令奏《昭夏》。

 

先言王,次言屍,後言牲者,亦祭祀之次也。

 

○注「三夏皆樂章名」

 

○釋曰:此三夏即下文九夏,皆是詩。

 

詩與樂為之章,故云樂章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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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29:1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帥國子而舞。

 

(當用舞者,帥以往。)

 

疏注「當用」至「以往」

 

○釋曰:凡興舞,皆使國之子弟為之,但國子人多,不必一時皆用,當遞代而去,故選當用者,帥以往為舞之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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