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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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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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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0:07:3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三


掌大師之縣。

 

(大師當縣則為之。)

 

疏注「大師」至「為之」

 

○釋曰:按大司樂有宿縣之事,小胥正樂縣之位,大師無縣樂之事。

 

此大師之樂者,大師掌六律六同、五聲八音,以其無目,於音聲審,本職雖不言縣樂器,文寄於此,明縣之可知。

 

言「當縣則為之」者,以其有目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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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0:07:5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三


凡樂事,相瞽。

 

(相謂扶工。○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相謂扶工」

 

○釋曰:能其事曰工,故樂稱工,是以《儀禮•鄉飲酒》、《鄉射》、《燕禮》、《大射》皆言工。

 

相者,以視了有目,瞽人無目,須人扶持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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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0:08:1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三


大喪,廞樂器,大旅亦如之。

 

(旅,非常祭。於時乃興造其樂器。)

 

疏注 「旅非」至「樂器」

 

○釋曰:大喪,廞樂器,謂明器,故《檀弓》云:「木不成斫,瓦不成味,竹不成用,琴瑟張而不平,笙竽備而不和。」

 

是沽而小耳,是臨時乃造之。

 

大旅非常祭,亦臨時乃造,故云「亦如之」。

 

旅不用尋常祭器者,以其旅是非常,則其器亦如明器沽而小,故文承明器而云「亦如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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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0:08:3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三


賓射,皆奏其鍾鼓。

 

(擊朄以奏之。其登歌,大師自奏之。)

 

疏注 「擊朄」至「奏之」

 

○釋曰:鄭知「擊朄以奏之」者,見《大師職》云「下管令奏鼓朄」,以其鍾鼓與管俱在下,管既擊朄令奏,則鍾鼓亦擊朄奏之可知。

 

云「其登歌,大師自奏之」者,《大師職》見大祭祀登歌擊拊,雖不言賓射,賓射登歌,自然大師令奏擊拊也。

 

若然,大射之時,鍾鼓視了擊朄,登歌亦大師自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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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0:09:2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三


鼜、愷獻,亦如之。

 

(愷獻,獻功愷樂也。

 

杜子春讀「鼜」為「憂戚」之戚,謂戒守鼓也。

 

擊鼓聲疾數,故曰戚。)

 

疏「鼜愷獻亦如之」

 

○釋曰:鼜,謂夜戒守之鼓。

 

愷獻,謂戰勝獻俘之時作愷樂,二者皆視了奏其鍾鼓,故云「亦如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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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0:09:5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三


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為樂器。

 

(陽聲屬天,陰聲屬地,天地之聲,布於四方。

 

為,作也。

 

故書「同」作「銅」。

 

鄭司農云: 「陽律以竹為管,陰律以銅為管,竹陽也,銅陰也,各順其性,凡十二律,故大師職曰『執同律以聽軍聲』。」

 

玄謂律,述氣者也。

 

同助陽宣氣,與之同。

 

皆以銅為。)

 

疏注 「陽聲」至「銅為」

 

○釋曰:云「陽聲屬天,陰聲屬地,天地之聲,布於四方」者,此《典同》既云「掌六律六同」,即覆云「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明天地四方陰陽之聲,還是六律六同也。

 

但於十二辰,在陽辰為律,屬天。

 

在陰辰為同,屬地。

 

十二律布在四方,方有三也。

 

此即《大師》所云六律左旋,六同右轉,陰陽相合者也。

 

先鄭云:「陽律以竹為管,陰律以銅為管,竹陽也,銅陰也,各順其性」,並大師執同,亦為銅字解之。

 

後鄭不從之,故云「律,述氣者也。

 

同,助陽宣氣,與之同。

 

皆以銅為之」。

 

鄭知義然者,按《律曆誌》云:「律有十二,陽六為律,陰六為呂,有三統之義焉。」

 

其《傳》曰:「黃帝之所作也。

 

黃帝使泠綸,自大夏之西。」

 

應劭曰:「大夏,西戎之國也。

 

崑崙之陰,取竹之解穀。」

 

孟康曰:「解,脫也。

 

穀,竹溝也。

 

取竹之脫無溝節者也。

 

一說崑崙之北,穀名也。」

 

生其竅均厚者,斷兩節間而吹之,以為黃鍾之宮。

 

製十二筩以聽鳳之鳴,其雄鳴為六,雌鳴亦六。

 

此則上古用竹。

 

又按《律曆誌》云:「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

 

本起黃鍾之長,一黍為一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而五度審矣。」

 

其法用銅,是陽律用銅可知,是後世用銅之明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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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0:12:2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三


凡聲,高聲昆,正聲緩,下聲肆,陂聲散,險聲斂,達聲贏,微聲[A16E],回聲衍,侈聲筰,弇聲鬱,薄聲甄,厚聲石。

 

(故書「昆」或作 「硍」,杜子春讀「昆」為「鏗鎗」之鏗,高謂鍾形容高也,「[A16E]」讀為「闇不明」之闇,「筰」讀為「行扈唶唶」之唶,石如磬石之聲。

 

鄭大夫讀 「昆」為袞冕之袞,「陂」讀為「人短罷」之罷,「[A16E]」讀為「鶉鵪」之鵪。

 

鄭司農云:「鍾形下當卑。

 

正者,不高不下。

 

鍾形上下正傭。」

 

玄謂高,鍾形大上,上大也。

 

高則聲上藏,袞然旋如裏。

 

正謂上下直正,則聲緩無所動。

 

下謂鍾形大下,下大也。

 

下則聲出去放肆。

 

陂讀為險陂之陂,陂謂偏侈,陂則聲離散也。

 

險謂偏弇也,險則聲斂不越也。

 

達謂其形微大也,達則聲有餘若大放也。

 

微謂其形微小也。

 

[A16E]讀為飛鑽涅闇之闇,[A16E]聲小不成也。

 

回謂其形微圜也,回則其聲淫衍無鴻殺也。

 

侈謂中央約也,侈則聲迫筰出去疾也。

 

弇謂中央寬也,弇則聲鬱勃不出也。

 

甄讀為甄燿之甄,甄猶掉也。

 

鍾微薄則聲掉,鍾大厚則如石,叩之無聲。

 

○昆,古本反,又胡本反。

 

陂,彼義反。

 

[A16E],劉音闇,又於瞻反,鄭於貪反,戚於感反,李烏南反。

 

侈,昌氏反,又式氏反。

 

筰,側百反。

 

弇,沈、戚音掩,劉於驗反。

 

甄,音震,注同。

 

硍,音艱,又苦耕反,《字林》音限。

 

鏗,苦耕反。

 

鎗,初衡反,劉初耕反。

 

唶,側百反。

 

罷,皮買反,字或作罷,音同,桂林之間謂人短為罷矮,矮音苦買反。

 

鵪,烏南反。

 

卑,音婢,李又孚葵反,一音豐已反,或音蒲年反。

 

傭,敕龍反。

 

形大上,大音泰,下「形大下」、「大厚」同,舊菟佐反。

 

上,時掌反。

 

鑽,張林反,又其廉反,戚或音沾,劉又渠金反,《說文》云:「鏗鋷也。」

 

一曰膏車鐵鑽,鋷,竹涉反。

 

涅,乃結反,劉其兼反。

 

殺,色界反,舊色例反。

 

約,如字,戚於教反。

 

掉,徒吊反,劉奴較反。)

 

疏注 「故書」至「無聲」

 

○釋曰:此十二種,並是鍾之病,此職掌十二律之鍾,是十二辰之零鍾,非編者,直言病鍾者,欲見除此病外,即是鍾之善者,故言病鍾而已。

 

杜子春讀「昆」為「鏗鎗」之鏗者,讀從《樂記》「鍾聲鏗,鏗以立號」,是鏗鎗之鏗,後鄭不從。

 

又讀「筰」為「行扈唶唶」之唶,讀從《左氏傳》「少皞以鳥名宮,有行扈唶唶」,後鄭亦不從也。

 

云「石如磬石之聲」者,磬用石者,故讀從磬聲。

 

後鄭增成之。

 

鄭大夫讀「昆」為「袞冕」之袞,取音同,後鄭從之。

 

「陂」讀為「人短罷」之罷,從俗語讀之,後鄭不從。

 

「[A16E]」讀為「鶉鵪」之鵪,讀從《孝經緯》。

 

後鄭亦不從此讀。

 

鄭司農云「下讀鍾形下當卑,後鄭不從。

 

云「正者,不高不下。

 

鍾形上下正傭」,後鄭增成其義。

 

「玄謂高鍾形大上,上大也。

 

高則聲上藏,袞然旋如裹」者,言旋如裏,謂聲周旋如在裏。

 

云「正謂上下直正,則聲緩無所動」者,由無鴻殺故也。

 

云「下謂鍾形大下,下大也。

 

下則聲出去放肆」者,由下大故也。

 

鄭知上是上大,下是下大者,以其正是上下直,則上是上大,下是下大可知,故為此解。

 

云「陂讀為險陂之陂」者,讀從《詩序》「險陂私謁之心」,陂是偏私之意,故為偏侈也。

 

云「險謂偏弇也」者,此險與陂相對,陂既為偏侈,故險為偏弇也。

 

云「達謂其形微大也」者,此物大則疏達,故為微大,對高為上大,故此達為微大,微大則聲有餘,若大放也。

 

云「微謂其形微小也」者,此微對達,達為微大,則微為微小矣。

 

云「[A16E]讀為飛鉗涅闇之闇」者,謂《鬼穀子》有《飛鉗》、《揣摩》之篇,皆言從橫辨說之術。

 

「飛鉗」者,言察是非語,飛而鉗持之。

 

「揣摩」者,云揣人主之情而摩近之。

 

云 「[A16E]聲小不成也」者,飛鉗涅闇,使之不語,此鍾聲[A16E],亦是聲小不成也。

 

云「回謂其形微圜也」者,凡鍾依鳧氏所作,若鈴不圜,令此回而微圜,故聲淫衍無鴻殺也。

 

云「侈謂中央約也」者,此非偏侈,謂鍾口總寬,則聲迫筰出去疾,由口寬故也。

 

云「弇謂中央寬」者,此與侈相對,侈既口總寬,則弇是口總狹,是中央寬也。

 

云「弇則聲鬱勃不出也」者,由口籠故也。

 

云「甄讀從甄燿之甄」者,讀從《春秋緯•甄燿度》之篇名。

 

云「甄猶掉也,鍾微薄則聲掉」 者,由薄故也。

 

云「鍾大厚則如石」者,按《鳧氏》為鍾云:「鍾已厚則石,已薄則播。

 

是故大鍾十分其鼓間,以其一為之厚;

 

小鍾十分其鉦間,以其一為之厚。」

 

是厚薄得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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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0:15:3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三


凡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以十有二聲為之齊量。

 

(數度,廣長也。

 

齊量,侈弇之所容。

 

○齊,才計反,注同。

 

廣,古曠反。

 

長,直亮反。)

 

疏注 「數度」至「所容」

 

○釋曰:樂器,據典同所作,謂鍾也。

 

云「以十有二律為之度數」者,依《律曆誌》云,古之神瞽,度律均鍾,以律計倍半。

 

假令黃鍾之管長九寸,倍之為尺八寸,又九寸得四寸半,總二尺二寸半,以為鍾口之徑及上下之數。

 

自外十二辰頭,皆以管長短計之可知。

 

故云「度數,廣長」也。

 

廣則口徑,長則上下也。

 

云「以十有二聲為之齊量」者,十二聲則十二辰零鍾,鍾則聲也。

 

十二鍾皆有所容多少之齊量,故云「侈弇之所容」者。

 

上文侈弇雖是鍾病,所容多少則依法,故舉侈弇見文而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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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0:15:5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三


凡和樂亦如之。

 

(和謂調其故器也。)

 

疏注「和謂」至「器也」

 

○釋曰:鄭知調故器者,上文凡為樂器,是新造者,令更言和樂,明是調故器,知聲得否及器多少,當依法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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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0:36:1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四


磬師掌教擊磬,擊編鍾。

 

(教,教視了也。

 

磬亦編,於鍾言之者,鍾有不編,不編者鍾師擊之。

 

杜子春讀編為編書之編。)

 

疏注「教教」至「之編」

 

○釋曰:鄭知「教,教視了」者,《視了》職云:「掌播鞀,擊笙磬、頌磬。」

 

若然,視了不言擊鍾,知亦教視了擊編鍾者,以磬是樂縣之首,故特舉此言,其實編鍾亦視了擊之,故《鎛師》注云「擊鍾者亦視了」也。

 

云「磬亦編,於鍾言之者,鍾有不編,不編者鍾師擊之」者,鄭知鍾有不編者,以此經云擊磬不言編,則磬無不編,以其無可對,故不言編。

 

鍾言編,則對不編者,故鄭云磬亦編,於鍾言之者,鍾有不編,不編者,鍾師自擊之也。

 

鄭必知鍾有不編,使鍾師自擊者,以其言教視了擊編鍾,明不編者不教視了,不教者自擊之可知,是以《鍾師》云「掌金奏」,又云「以鍾鼓奏九夏」,明是鍾不編者,十二辰零鍾也。

 

若《書傳》云「左五鍾,右五鍾」也。

 

「杜子春讀編為編書之編」者,按《史記》,孔子讀《易》,韋編三絕。

 

是古者未有紙,皆以韋編竹簡,此鍾磬亦編之,十六枚在一虡,故讀從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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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0:37:0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四


教縵樂、燕樂之鍾磬。

 

(杜子春讀縵為怠慢之慢。

 

玄謂縵讀為縵錦之縵,謂雜聲之和樂者也。

 

《學記》曰:「不學操縵,不能安弦。」

 

燕樂,房中之樂,所謂陰聲也。

 

二樂皆教其鍾磬。

 

○縵,莫半反,杜音慢。

 

操,七曹反。)

 

疏注「杜子」至「鍾磬」

 

○釋曰:子春讀「縵」為「慢」,後鄭不從之也。

 

「玄謂縵讀為縵錦之縵」者,時有縵錦之言,依俗讀之也。

 

云「謂雜聲之和樂者也」者,謂雜弄調和,引《學記》為證。

 

按彼鄭注云「操縵,雜弄」,即今之調辭曲,若不學調弦,則不能安意於弦也。

 

云「燕樂,房中之樂」者,此即《關雎》、《二南》也。

 

謂之「房中」者,房中,謂婦人。

 

後妃以風喻君子之詩,故謂之房中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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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0:37:4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四


凡祭祀,奏縵樂。

 

鍾師掌金奏。

 

(金奏,擊金以為奏樂之節。

 

金謂鍾及鎛。)

 

疏注「金奏」至「及鎛」

 

○釋曰:此即鍾師自擊不編之鍾。

 

凡作樂,先擊鍾,故鄭云「金奏,擊金以為奏樂之節」。

 

是以下云「以鍾鼓奏九夏」,亦先云鍾也。

 

鄭云「金謂鍾及鎛」者,以是二者皆不編,獨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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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0:38:4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四


凡樂事,以鍾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納夏》、《章夏》、《齊夏》、《族夏》、《祴夏》、《驁夏》。

 

(以鍾鼓者,先擊鍾,次擊鼓以奏《九夏》。

 

夏,大也,樂之大歌有九。

 

故書「納」作「內」,杜子春云:「內當為納,祴讀為陔鼓之陔。

 

王出入奏《王夏》,屍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四方賓來奏《納夏》,臣有功奏《章夏》,夫人祭奏《齊夏》,族人侍奏《族夏》,客醉而出奏《陔夏》,公出入奏《驁夏》。

 

《肆夏》,詩也。

 

《春秋傳》曰:『穆叔如晉,晉侯享之,金奏《肆夏》三,不拜;

 

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

 

歌《鹿鳴》之三,三拜,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不敢與聞。

 

《肆夏》與《文王》、《鹿鳴》俱稱三,謂其三章也。』

 

以此知《肆夏》詩也。

 

《國語》曰:『金奏《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

 

『《肆夏》、《繁遏》、《渠》,所謂《三夏》矣。

 

呂叔玉云:《肆夏》、《繁遏》、《渠》皆《周頌》也。

 

《肆夏》,《時邁》也。

 

《繁遏》,《執傹》也。

 

《渠》,《思文》。

 

肆,遂也。

 

夏,大也。

 

言遂於大位,謂王位也,故《時邁》曰『肆於時夏,允王保之』。

 

繁,多也。

 

遏,止也。

 

言福祿止於周之多也,故《執傹》曰『降福穰穰,降福簡簡,福祿來反』。

 

渠,大也,言以後稷配天,王道之大也。

 

故《思文》曰『思文後稷,克配彼天』。

 

故《國語》謂之曰 『皆昭令德以合好也』。」

 

玄謂以《文王》、《鹿鳴》言之,則《九夏》皆詩篇名,頌之族類也。

 

此歌之大者,載在樂章,樂崩亦從而亡,是以頌不能具。

 

○納夏,本或作夏納。

 

齊,側皆反,本作齋。

 

祴,古哀反。

 

驁,五羔反,劉五到反。

 

使,色吏反。

 

與,音預。

 

遏,於葛反。

 

傹,音競,《詩》作競。

 

穰,如羊反。

 

好,呼報反。)

 

疏注 「以鍾」至「能具」

 

○釋曰:云「以鍾鼓者,先擊鍾,次擊鼓」者,鍾師直擊鍾,不擊鼓,而兼云鼓者,凡作樂,先擊鍾,次擊鼓,欲見鼓鍾先後次第,故兼言之也。

 

鍾中得奏《九夏》者,謂堂上歌之,堂下以鍾鼓應之,故《左氏傳》云「晉侯歌鍾二肆」,亦謂歌與鍾相應而言也。

 

云「夏大也」者,欲明此《九夏》者皆詩之大者,故云「樂之大歌有九」。

 

杜子春云「祴讀為陔鼓之陔」者,漢有陔鼓之法,故《樂師》先鄭云「若今時行禮於大學,罷出,以《鼓陔》為節」,故讀從之也。

 

云「王出入奏《王夏》,屍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者,皆《大司樂》文。

 

云「四方賓來奏《納夏》,臣有功奏《章夏》,夫人祭奏《齊夏》,族人侍奏《族夏》」者,此四夏皆無明文,或子春別有所見,故後鄭從之。

 

云「賓醉而出奏《陔夏》」者,賓醉將出奏之,恐其失禮,故戒切之,使不失禮,是以《鄉飲酒》、《鄉射》、《燕禮》、《大射》,賓醉將出之時,皆云奏《陔》。

 

云「公出入奏《驁夏》」者,按《大射》云「公入,奏《驁夏》」,是諸侯射於西郊,自外入時奏《驁夏》。

 

不見出時而云出者,見《樂師》云:「行以《肆夏》,趨以《采薺》。」

 

出入禮同,則《驁夏》亦出入禮同,故兼云出也。

 

此《九夏》者,惟《王夏》,惟天子得奏,諸侯已下不得。

 

其《肆夏》,則諸侯亦當用,故燕禮奏《肆夏》;

 

大夫已下者不得,故《郊特牲》云「大夫之奏《肆夏》,由趙文子始」,明不合也。

 

其《昭夏》已下,諸侯亦用之。

 

其《驁夏》,天子大射入時無文,故子春取《大射》「公入《驁》」,以明天子亦用也。

 

云「《肆夏》,詩也」者,子春之意,《九夏》皆不言詩,是以解者不同,故杜注《春秋》云「《肆夏》為樂曲名」。

 

今云「《肆夏》詩,則《九夏》皆詩」,後鄭從之。

 

「《春秋傳》曰」已下,襄公四年傳文。

 

云「俱稱三,謂其三章」者,此皆篇而云章者,子春之意,以章名篇耳。

 

引《國語》曰「金奏《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者,歌詩尊卑各別,若天子享元侯,升歌《肆夏》頌,合《大雅》。

 

享五等諸侯,升歌《大雅》,合《小雅》。

 

享臣子,歌《小雅》,合鄉樂。

 

若兩元侯自相享,與天子享己同。

 

五等諸侯自相享,亦與天子享己同。

 

諸侯享臣子,亦與天子享臣子同。

 

燕之用樂與享同,故燕禮燕臣子升歌《鹿鳴》之等三篇。

 

襄四年,晉侯享穆叔,為之歌《鹿鳴》。

 

云「君所以嘉寡君」,是享燕同樂也。

 

云「所謂三夏矣」者,即上引《春秋》「肆夏三不拜」,三是《三夏》,故云《三夏》。

 

呂叔玉者,是子春引之者,子春之意與叔玉同,三夏並是在《周頌》篇,故以《時邁》、《執競》、《思文》三篇當之。

 

後鄭不從者,見《文王》、《大明》、《綿》及《鹿鳴》、《四牡》、《皇皇者華》,皆舉見在《詩》篇名,及《肆夏》、《繁遏》、《渠》,舉篇中義意,故知義非也。

 

「玄謂以《文王》、《鹿鳴》言之,則《九夏》皆《詩》篇名」者,以襄四年,晉侯享穆叔,奏《肆夏》,與《文王》、《鹿鳴》同時而作,以類而言,《文王》、《鹿鳴》等既是《詩》,明《肆夏》之三亦是《詩》也。

 

《肆夏》既是《詩》,則《九夏》皆《詩》篇名也。

 

云「頌之族類也」者,《九夏》並是頌之族類也。

 

云「此歌之大者」,以其皆稱夏也。

 

云「載在樂章」者,此《九夏》本是頌,以其大而配樂歌之,則為樂章,載在樂章也。

 

云「樂崩亦從而亡,是以頌不能具」者,樂崩在秦始皇之世,隨樂而亡,頌內無,故云頌不能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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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0:39:3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四


凡祭祀、饗食,奏燕樂。

 

(以鍾鼓奏之。)

 

疏注「以鍾鼓奏之」

 

○釋曰:饗食,謂與諸侯行饗食之禮。

 

在廟,故與祭祀同樂,故連言之。

 

知「以鍾鼓奏之」者,以其鍾師奏《九夏》用鍾鼓,故知此燕樂亦用鍾鼓奏之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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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0:40:0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四


凡射,王奏《騶虞》,諸侯奏《貍首》,卿大夫奏《采蘋》,士奏《采蘩》。

 

(鄭司農云:「騶虞,聖獸。」)

 

疏「凡射」至「采蘩」

 

○釋曰:言「凡射」,則大射、賓射等,同用此為射節,故言凡。

 

射人與樂師辨其節數,於此見其作樂人為之,故數職重言。

 

○注「騶虞聖獸」

 

○釋曰:按《異義》,今《詩》韓、魯說,騶虞,天子掌鳥獸官。

 

古《毛詩》說,騶虞,義獸,白虎黑文,食自死之肉,不食生物,人君有至信之德則應之。

 

《周南》終《麟止》,《召南》終《騶虞》,俱稱嗟歎之,皆獸名。

 

謹按:古《山海經》、《周書》云「騶虞獸」,說與《毛詩》同。

 

是其聖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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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0:40:3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四


掌鼙,鼓縵樂。

 

(鼓讀如莊王鼓之鼓。

 

玄謂作縵樂,擊鼙以和之。

 

○和,胡臥反。)

 

疏注「鼓讀」至「和之」

 

○釋曰:「鼓讀如莊王鼓之鼓」者,讀從《左氏傳》「莊王親鼓」之鼓。

 

「玄謂作縵樂,擊鼙以和之」者,此官主擊鼙。

 

於磬師作縵樂,則鍾師擊鼙以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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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0:41:4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四


笙師掌教龡竽、笙、塤、籥、簫、篪、笛、管,舂牘、應、雅,以教祴樂。

 

(教,教視了也。

 

鄭司農云:「竽,三十六簧。

 

笙,十三簧。

 

篪,七空。

 

舂牘,以竹大五六寸,長七尺,短者一二尺,其端有兩空,{髟米}畫,以兩手築地。

 

應,長六尺五寸,其中有椎。

 

雅,狀如漆筩而弇口,大二圍,長五尺六寸,以羊韋鞔之,有兩組,疏畫。」

 

杜子春讀笛為蕩滌之滌,今時所吹五空竹笛。

 

玄謂籥如笛。

 

三空。

 

祴樂,《祴夏》之樂。

 

牘、應、雅教其春者,謂以築地。

 

笙師教之,則三器在庭可知矣。

 

賓醉而出,奏《祴夏》,以此三器築地,為之行節,明不失禮。

 

○龡,昌垂反。

 

竽,音於。

 

牘,音獨,或大錄反。

 

空,音孔,下同。

 

{髟米},香牛反,或七利反。

 

鞔,莫幹反。)

 

疏注「教教」至「失禮」

 

○釋曰:此樂器《瞽蒙》有,《視了》無。

 

所以知不教瞽蒙者,按《小師》云:「教鼓鞀、、、塤、簫、管、弦、歌。」

 

注云:「教,教瞽蒙也。」

 

以《小師》在《瞽蒙》之上,又瞽蒙所作與小師同,故知小師所教瞽蒙。

 

笙師所教文在《視了》之下,不可隔《視了》教瞽蒙,其《視蒙》雖不云其器,明所教教視了也。

 

先鄭云「竽三十六簧,笙十三簧」者,按《通卦驗》「竽長四尺二寸」,注云:「竽,管類,用竹為之,形參差象鳥翼。

 

鳥,火禽,火數七。

 

冬至之時吹之。

 

冬,水用事,水數六。

 

六七四十二,竽之長蓋取於此也。」

 

笙十三簧,《廣雅》云:「笙以匏為之,十三管,宮管在左方。

 

竽象笙,三十六管,宮管在中央。」

 

《禮圖》云「竽長四尺二寸」,此竽三十六簧,與《禮圖》同。

 

云「篪,七空」者,《廣雅》云:「篪,以竹為之,長尺四寸,八孔,一孔上出寸三分。」

 

《禮圖》云:「篪,九空。」

 

司農云七空,蓋寫者誤,當云八空也。

 

或司農別有所見。

 

云「春牘以竹大五六寸,長七尺,短者一二尺,其端有兩空,{髟米}畫,以兩手築地。

 

應長六尺五寸,其中有椎。

 

雅狀如漆筩而弇口,大二圍,長五尺六寸,以羊韋鞔之,有兩紐,疏畫」者,此皆約漢法知之而言。

 

鄭注《巾車》「髤,赤多黑少之色」。

 

疏畫者,長疏而畫之。

 

子春讀笛為蕩滌之滌,讀從《郊特牲》「臭味未成,滌蕩其聲」之滌。

 

云「今時所吹五空竹笛」,後鄭從之也。

 

玄謂「祴樂,《祴夏》之樂」者,以其《鍾師》有《祴夏》,此祴樂與之同,故知此所教祴樂,是鍾師所作《祴夏》者也。

 

云「笙師教之,則三器在庭可知矣」者,以其笙管在堂下,近堂,則三者亦在堂下,遠堂,在庭可知。

 

云「賓醉而出,奏《祴夏》」者,此則《鄉飲酒》及《鄉射》之等,賓出奏《陔》是也。

 

云「以此三器築地,為之行節,明不失禮」者,三器言舂,舂是向下之稱,是其築地,與《祴樂》連文,明與《祴樂》為節可知也。

 

經中樂器不解塤與簫管者,上文已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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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0:42:2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四


凡祭祀、饗射,共其鍾笙之樂,(鍾笙,與鍾聲相應之笙。)

 

疏注「鍾笙」至「之笙」

 

○釋曰:鄭為此解者,以其笙師不掌鍾而兼言鍾,故知義然也。

 

燕樂亦如之疏「燕樂亦如之」

 

○釋曰:言亦如之者,謂作燕樂,亦如上共其鍾笙之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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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0:42:5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四


大喪,廞其樂器;

 

及葬,奉而藏之。

 

(廞,興也,興謂作之。

 

奉猶送。)

 

疏注「廞興」至「猶送」

 

○釋曰:此所興作,即上竽笙已下皆作之,送之於壙而藏之也。

 

大旅,則陳之。

 

(陳於饌處而已,不蒞其縣。)

 

疏注「陳於」至「其縣」

 

○釋曰:此經直言陳之,明陳於饌處而已,不臨其縣。

 

其臨縣者大司樂,故《大司樂》云「大喪,臨廞樂器」,注云「臨笙師鎛師之屬」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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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0:43:2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四


鎛師掌金奏之鼓。

 

(謂主擊晉鼓,以奏其鍾鎛也。

 

然則擊鎛者亦視了。)

 

疏「鎛師」至「之鼓」

 

○釋曰:鎛師不自擊鎛,使視了擊之,但擊金奏之鼓耳。

 

○注「謂主」至「視了」

 

○釋曰:知金奏之鼓謂主擊晉鼓者,《鼓人職》云「以晉鼓鼓金奏」,故知之也。

 

金奏謂奏金。

 

金即鍾鎛。

 

鍾鎛以金為之,故言金。

 

云「然則擊鎛者亦視了」者,按《視了》直云:「樂作擊編鍾」,不言鎛,鎛與鍾同類,大小異耳。

 

既擊鍾,明亦擊鎛,故云亦視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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