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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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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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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29:3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大饗不入牲,其他皆如祭祀。

 

(大饗,饗賓客也。

 

不入牲,牲不入,亦不奏《昭夏》也。

 

其他,謂王出入、賓客出入亦奏《王夏》、《肆夏》。)

 

疏「大饗」至「祭祀」

 

○釋曰:凡大饗有三:案《禮器》云「郊血大饗腥」,鄭云「大饗,祫祭先王」,一也。

 

彼又云「大饗,尚腶脩」,謂饗諸侯來朝者,二也。

 

《曲禮下》云「大饗不問蔔」,謂總饗五帝於明堂,三也。

 

此經云大饗,與《郊特牲》「大饗尚腶脩」為一物。

 

言不入牲,謂饗亦在廟,其祭祀則君牽牲入殺,今大饗亦在廟,諸侯其牲在廟門外殺,因即烹之,升鼎乃入,故云不入牲也。

 

○注「大饗」至「肆夏」

 

○釋曰:鄭知此大饗是饗賓客者,以其不入牲。

 

若祭祀大饗,牲當入,故知饗賓客、諸侯來朝者也。

 

云「其他謂王出入、賓客出入亦奏《王夏》、《肆夏》」者,則據賓客與屍同奏《肆夏》。

 

案《禮器》云:「大饗其王事與?」

 

又云:「其出也《肆夏》而送之。」

 

鄭注云:「《肆夏》,當為《陔夏》。」

 

彼賓出入奏《肆夏》,與此大饗賓出入《肆夏》同。

 

而破「肆夏」為「陔夏」者,彼鄭注大饗為祫祭先王,祭未有燕,而飲酒有賓醉之法,與《鄉飲酒》賓醉而出奏《陔夏》同,故破肆夏為陔夏。

 

此大饗,饗諸侯來朝,則《左傳》云饗以訓恭儉,「設凡而不倚,爵盈而不飲」,獻依命數,賓無醉理,故賓出入奏《肆夏》,與屍出入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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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30:0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大射,王出入,令奏《王夏》;

 

及射,令奏《騶虞》。

 

(《騶虞》,樂章名,在《召南》之卒章。

 

王射以《騶虞》為節。

 

○騶,側留反。

 

召,上照反,下「召南」同。)

 

疏「大射」至「騶虞」

 

○釋曰:大射,謂將祭祀,擇士而射於西郊虞庠學中。

 

王有入出之時,奏《王夏》。

 

及射,奏《騶虞》之詩為射節。

 

○注「騶虞」至「為節」

 

○釋曰:云「《騶虞》,樂章名,在《召南》之卒章」者,《召南》卒章云:「一發五豝,於嗟乎騶虞。」

 

以言君一發其矢,虞人驅五豝獸而來,喻得賢者多,故下《樂師》注引《射義》云:「《騶虞》者,樂官備也。」

 

是故天子以備官為節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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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30:2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詔諸侯以弓矢舞。

 

(舞,謂執弓挾矢揖讓進退之儀。○挾,子協反,又音協。)

 

疏「詔諸」至「矢舞」

 

○釋曰:射諸侯來朝將助祭,預天子大射之時,則司樂詔告諸侯射之舞節。

 

○注「舞謂」至「之儀」

 

○釋曰:案《大射》云:「命三耦取弓矢於次,三耦皆次第各與其耦執弓,搢三挾一矢,向西階前,當階揖,升揖,當物揖,射訖,降揖,如升射之儀。」

 

是其舞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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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30:5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鍾鼓。

 

(大食,朔月月半以樂宥食時也。宥猶勸也。○宥,音又。)

 

疏注「大食」至「勸也」

 

○釋曰:鄭知「大食,朔月加牲」者,案《玉藻》,天子諸侯皆朔月加牲體之事。

 

又知月半者,此無正文,約《士喪禮》月半不殷奠,則大夫已上,有月半殷奠法,則知生人亦有月半大食法。

 

既言大食令奏,若凡常日食,則大司樂不令奏鍾鼓,亦有樂侑食矣。

 

知日食有樂者,案《膳夫》云「以樂侑食」,是常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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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31:1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王師大獻,則令奏愷樂。

 

(大獻,獻捷於祖。

 

愷樂,獻功之樂。

 

鄭司農說以《春秋》晉文公敗楚於城濮,傳曰「振旅愷以入於晉」。

 

○敗,必邁反。

 

濮,音蔔。)

 

疏注「大獻」至「於晉」

 

○釋曰:案《鄭誌》,趙商問:「大司馬云:『師有功,則愷樂獻於社。』

 

《春官•大司樂》云:『王師大獻,則令奏愷樂。』

 

注云:『大獻,獻捷於祖。』

 

不達異意。」

 

答曰:「《司馬》云師大獻則獻社,以軍之功,故獻於社。

 

大司樂,宗伯之屬,宗伯主於宗廟之禮,故獻於祖也。」

 

云「愷樂,獻功之樂」者,則晉之振旅愷是也。

 

故取先鄭所引於下。

 

案僖二十八年,晉敗楚於城濮,晉振旅,愷以入於晉,是所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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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31:4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凡日月食,四鎮五嶽崩,大傀異災,諸侯薨,令去樂。

 

(四鎮,山之重大者,謂揚州之會稽,青州之沂山,幽州之醫無閭,冀州之霍山。

 

五嶽,岱在兗州,衡在荊州,華在豫州,嶽在雍州,恆在並州。

 

傀猶怪也。

 

大怪異災,謂天地奇變,若星辰奔霣及震裂為害者。

 

去樂,藏之也。

 

《春秋傳》曰:「壬午猶繹,《萬》入去籥。」

 

萬言入,則去者不入,藏之可知。

 

○傀,劉九靡反,舊音怪,《說文》以為「傀偉」之字解引此文,《字林》公回反,李一音杜回反。

 

會,古外反。

 

沂,魚依反。

 

雍,於用反。

 

霣,於敏反。

 

繹,音亦。)

 

疏注「四鎮」至「可知」

 

○釋曰:鄭知「四鎮,山之重大者」,以《職方》九州,州各有鎮山,皆曰其大者以為一州之鎮,故云山之重大者也。

 

但五州五鎮得入嶽名,餘四州不得嶽名者,仍依舊為鎮號,故四鎮也。

 

自五嶽已下,亦據《職方》而言。

 

以周處鎬京,在五嶽外,故鄭注《康誥》云:「岐鎬處五嶽之外,周公為其於正不均,故東行於洛邑,合諸侯,謀作天子之居。」

 

是西都無西嶽,權立吳嶽為西嶽。

 

《爾雅》「嵩高為中嶽,華山為西嶽」者,據東都地中而言,即《宗伯》注是也。

 

以嵩與華山俱屬豫州,雍州無嶽名。

 

此經欲見九州俱有災變之理,故注據西都吳嶽為西嶽而說耳。

 

案《爾雅》,霍山為南嶽。

 

案《尚書》及《王製》注,皆以衡山為南嶽,不同者,案郭璞注云:「霍山今在廬江潛縣西南,潛水出焉,別名天柱山。

 

武帝以衡山遼遠,因讖緯皆以霍山為南嶽,故移其神於此,今其土俗人皆謂之南嶽。

 

南嶽本自以兩山為名,非從近來。」

 

如郭此言,即南嶽衡山自有兩名,若其不然,則武帝在《爾雅》前乎?

 

明不然也。

 

案:潛縣霍山,一名衡陽山,則與衡嶽異名實同也。

 

或可荊州之衡山,亦與廬江潛縣者別也。

 

云「大怪異災,謂天地奇變」者,此奇變,與星辰已下為總之語也。

 

云「若星辰奔霣」者,謂若《左氏》云「歲在星紀而淫於玄枵」,是其奔。

 

霣石於宋五,及星霣而雨,是其霣也。

 

云「及震裂為害」者,謂若《左氏》云地震之類。

 

云「去樂,藏之也」者,以其樂器不縣,則藏之。

 

今云去樂,明知還依本藏之也。

 

云《春秋傳》者,宣八年《左氏》云:「辛巳,有事於大廟,仲遂卒於垂。

 

壬午,猶繹,《萬》入去籥。」

 

但卿佐卒,輕於正祭,故辛巳日不廢正祭,重於繹祭,當廢之。

 

宣公不廢繹,故加「猶」以尢之,籥有聲者不入用,是以《公羊傳》云:「去其有聲,廢其無聲。」

 

鄭答趙商云:「於去者為廢。」

 

是去者不用,廢者入用,即「《萬》入」是也。

 

故鄭云:「《萬》言入,則去者不入,藏之可知。」

 

以其彼云去其有聲,與此經去樂藏之同,故引以為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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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32:1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大劄、大凶、大災、大臣死,凡國之大憂,令弛縣。

 

(劄,疫癘也。

 

凶,凶年也。

 

烖,水火也。

 

弛,釋下之,若今休兵鼓之為。

 

○劄,則八反,鄭音截。

 

弛,式氏反。)

 

疏「大劄」至「弛縣」

 

○釋曰:「大劄」,疫癘,則《左氏傳》「夭昏劄瘥」是也。

 

「大凶」,則《曲禮》云「歲凶,年穀不登」是也。

 

「大災」,水火,則宋大水及天火曰災之類是也。

 

「大臣死」,則大夫已上是也。

 

「凡國之大憂」者,謂若《禮記•檀弓》云國亡大縣邑及戰敗之類是也。

 

「令弛縣」,謂《大司樂》令樂宮弛常縣之樂也。

 

○注 「劄疫」至「之為」

 

○釋曰:「劄,疫癘也」者,凡疫病皆癘鬼為之,故言疫癘也。

 

云「弛,釋下之,若今休兵鼓之為」者,樂縣在於虡,釋下之,與兵鼓縣之於車上,休亦釋下之義相似,故舉今以況古。

 

且上文云「去樂」,據廟中其縣之樂,去其藏之而不作。

 

此文據路寢常縣之樂,弛其縣,互文以見義也。

 

去者藏之亦先弛其縣,弛縣亦去而藏之。

 

但路寢常縣,故以縣言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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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凡建國,禁其淫聲、過聲、凶聲、慢聲。

 

(淫聲,若鄭衛也。

 

過聲,失哀樂之節。

 

凶聲,亡國之聲,若桑間、濮上。

 

慢聲,隋慢不恭。

 

○樂,音洛。)

 

疏注 「淫聲」至「不恭」

 

○釋曰:經云「建國」,謂新封諸侯之國,樂者移風易俗,先當用其正樂以化民,故禁此四者也。

 

云「淫聲,若鄭玄也」者,《樂記》文。

 

鄭則《緇衣》之詩說婦人者九篇。

 

衛則三衛之詩,云「期我於桑中」之類是也。

 

云「過聲,失哀樂之節」者,若《玉藻》云:「禦瞽幾聲之上下。」

 

上下,謂哀樂,瞽人歌詩以察樂之哀樂,使得哀樂之節。

 

若失哀樂之節,則不可也。

 

云「凶聲,亡國之聲,若桑間濮上」者,亦《樂記》文。

 

鄭彼注云:「濮水之上,地有桑間者,亡國之音,於此之水出也。」

 

又引《史記》,昔武王伐紂,師延東走,自沈於濮水。

 

衛靈公朝晉,過焉,夜聞,使師涓寫之。

 

至晉,晉侯燕之,謂晉平公曰:「寡人聞新聲,為公鼓之。」

 

遂使師涓鼓之,晉侯使師曠坐而聽之,撫而止之曰:「昔紂使師延作靡靡之樂,武王伐紂,師延東走,自沈於濮水。」

 

此淫聲,非新聲,是其義也。

 

云「慢聲,惰慢不恭」者,謂若《樂記》子夏對魏文侯云:「齊音敖僻憍誌。」

 

即是惰慢不恭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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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大喪,蒞廞樂器。

 

(蒞,臨也。

 

廞,興也。

 

臨笙師、鎛師之屬,興樂器也。

 

興謂作之也。

 

○廞,許金反。

 

興,許應反,後皆放此。

 

鎛,音博。)

 

疏注「蒞臨」至「之也」

 

○釋曰:鄭知臨笙師、鎛師者,案《笙》、《鎛師》皆云「喪廞,其樂器奉而藏之」,故知也。

 

云「之屬」,《籥師》亦云「大喪廞,其樂器奉而藏之」,《司幹》亦云「大喪廞舞器」,此不言之,即屬中兼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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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二


及葬,藏樂器,亦如之。

 

疏「及葬」至「如之」

 

○釋曰:此臨藏樂器,還臨笙師、鎛師等,故彼皆云奉而藏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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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三


樂師掌國學之政,以教國子小舞。

 

(謂以年幼少時教之舞。

 

《內則》曰:「十三舞《勺》,成童舞《象》,二十舞《大夏》。」)

 

疏「樂師」至「小舞」

 

○釋曰:此樂師教小舞,即下文犮舞已下是也。

 

此言小舞,即大司樂教《云門》已下為大舞也。

 

○注「謂以」至「大夏」

 

○釋曰:云「謂以年幼少時教之舞」,對二十已後學大舞,鄭知者,所引《內則》文是也。

 

云「十三舞勺」者,按彼上文云「十年出就外傅」,又云「十三舞《勺》」,《勺》即《周頌•酌》,序云:「《酌》,告成《大武》也,言能酌先祖之道以養天下也。」

 

鄭注云「周公居攝六年所作」是也。

 

云「成童舞《象》」者,即《周頌》序云「《維清》,奏《象舞》」,注云「《象舞》,象用兵時刺伐之舞,武王製焉」是也。

 

此皆詩,詩為樂章,與舞人為節,故以詩為舞也。

 

此《勺》與《象》皆小舞所用,幼少時學之也。

 

云「二十舞《大夏》」者,人年二十,加冠成人,而舞《大夏》。

 

《大夏》,夏禹之舞。

 

雖舉《大夏》,其實《云門》已下六舞皆學。

 

以其自夏以上揖讓而得天下,自夏以下征伐而得天下,夏為文武中,故特舉之,可以兼前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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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三


凡舞,有犮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幹舞,有人舞。

 

(故書「皇」作「{羽王}」。

 

鄭司農云:「犮舞者,全羽。

 

羽舞者,析羽。

 

皇舞者,以羽冒覆頭上,衣飾翡翠之羽。

 

旄舞者,氂牛之尾。

 

幹舞者,兵舞。

 

人舞者,手舞。

 

社稷以犮,宗廟以羽,四方以皇,辟雍以旄,兵事以幹,星辰以人舞。

 

{羽王}讀為皇,書亦或為皇。」

 

玄謂犮,析五采繒,今靈星舞子持之是也。

 

皇,雜五采羽如鳳皇色,持以舞。

 

人舞無所執,以手袖為威儀。

 

四方以羽,宗廟以人,山川以幹,旱暵以皇。

 

○少,詩照反。

 

勺,章略反。

 

犮,音拂,一音弗。

 

{羽王},音皇。

 

析,星曆反,下同。

 

氂,舊音毛,劉音來,沈音狸,或音茅,字或作氂,或作斄,皆同。

 

暵,呼旦反。)

 

疏「凡舞」至「人舞」

 

○釋曰:此六舞者,即小舞也。

 

若天地宗廟正祭用大舞,即上分樂序之是也。

 

此小舞,按《舞師》亦陳此小舞,云教皇舞,帥而舞旱暵之事,即皆據祈請時所用也。

 

○注 「故書」至「以皇」

 

○釋曰:故書皇作{羽王}。

 

鄭司農破「{羽王}」為「皇」也。

 

先鄭云「犮舞者,全羽」者,先鄭意,以《司常》有全羽為旞,析羽為旌相對,即以此犮舞為全羽,羽舞為析羽相對解之。

 

後鄭破犮舞不破羽舞也。

 

云「皇舞以羽冒覆頭上,衣飾翡翠之羽」者,此後鄭亦不從之。

 

云「旄舞者,氂牛之尾」 者,按《山海經》云:「潘侯之山,有獸如牛,而節有毛,其名曰旄牛。」

 

注云:「今旄牛髀腳胡尾,皆有長毛。」

 

故先鄭據而言之。

 

云「幹舞者,兵舞」者,此有幹舞,《舞師》有兵舞。

 

先鄭以幹戈兵事所用,故以幹舞為兵舞。

 

後鄭亦從之也。

 

云「人舞者,手舞」者,後鄭亦從之矣。

 

自「社稷以犮」已下,至「星辰以人舞」,後鄭從其二不從其四者,社稷以犮,依《舞師》。

 

辟雍以旄,以無正文,後鄭從之。

 

後鄭云「犮析五采繒」,不從司農者,若今者可以言古,以漢時有靈星舞子持之而舞,故知犮舞亦析五色繒為之也。

 

云「皇,雜五采羽如鳳皇色,持以舞」者,按《山海經》,鳳皇出丹穴山,形似鶴,首文曰德,背文曰義,翼文曰順,腹文曰信,膺文曰仁。

 

又按《京房易傳》云:「鳳皇麟前、鹿後、蛇頸、龜背、魚尾、雞喙、燕翼、五采、高二尺。」

 

漢世鳳皇數出,五色,今皇舞與鳳皇之字同,明雜以五采羽如鳳皇色,持之以舞。

 

故不從先鄭以羽覆頭上,衣飾翡翠之羽也。

 

云「人舞無所執,以手袖為威儀」者,此就足先鄭手舞,手舞用袖為威儀也。

 

云「四方以羽」者,依《舞師》。

 

云「宗廟以人」者,雖無文,宗廟是人鬼,故知用人也。

 

云「山川以幹」者,幹舞即兵舞,《舞帥》云「教兵舞,師而舞山川之祭祀」是也。

 

旱暵以皇,亦依《舞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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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三


教樂儀,行以《肆夏》,趨以《采薺》,車亦如之,環拜以鍾鼓為節。

 

(教樂儀,教王以樂出入於大寢朝廷之儀。

 

故書「趨」作「跢」。

 

鄭司農云:「跢當為趨,書亦或為趨。

 

《肆夏》、《采薺》皆樂名,或曰皆逸詩。

 

謂人君行步,以《肆夏》為節。

 

趨疾於步,則以《采薺》為節。

 

若今時行禮於大學,罷出,以《鼓陔》為節。

 

環謂旋也。

 

拜,直拜也。」

 

玄謂行者,謂於大寢之中,趨謂於朝廷。

 

《爾雅》曰:「堂上謂之行,門外謂之趨。」

 

然則王出既服,至堂而《肆夏》作,出路門而《采薺》作。

 

其反,入至應門路門亦如之。

 

此謂步迎賓客。

 

王如有車出之事,登車於大寢西階之前,反降於阼階之前。

 

《尚書傳》曰: 「天子將出,撞黃鍾之鍾,右五鍾皆應。

 

入則撞蕤賓之鍾,左五鍾皆應,大師於是奏樂。」

 

 

○趨,劉清須反。

 

薺,本又作齊,徐私反。

 

朝,直遙反,下同。

 

跢,倉注反。

 

陔,改才反。

 

撞,直江反。)

 

疏「教樂」至「為節」

 

○釋曰:此王行迎賓,若春夏受贄於朝無迎法,受享於廟則迎之。

 

若秋冬一受之於廟,並無迎法。

 

若饗食在廟,燕在寢,則皆迎法。

 

若然,鄭此注據大寢而言,則是燕時,若饗食在廟,則與此大寢同也。

 

○注「教樂」至「奏樂」

 

○釋曰:鄭知「教王以樂出入於大寢之儀」者,此經先言行,後言趨,又云環拜,據從內向外而言,是出時也。

 

《禮記•玉藻》云:「趨以《采薺》,行以《肆夏》。」

 

先言趨,後言行,據從外向內,是入時也。

 

樂節是同,故鄭出入並言也。

 

先鄭云「《肆夏》、《采薺》皆樂名」者,案襄四年,穆叔如晉,晉侯饗之,金奏《肆夏》。

 

杜亦云:「《肆夏》,樂曲名。」

 

案《鍾師》注,九夏皆詩之大者,載在樂章,樂崩從而亡,以此言之,《肆夏》亦詩篇名。

 

先鄭云「或曰皆逸詩」,得通一義也。

 

按《玉藻》注 「齊」讀如「楚茨」之「茨」,此齊讀亦從茨可知也。

 

玄謂引《爾雅》者,行是門內,趨是門外之事也。

 

按《爾雅》云:「室中謂之時,堂上謂之行,堂下謂之步,門外謂之趨,中庭謂之走,大路謂之奔。」

 

但庭中走,大路奔,據助祭者而言,故《詩》云駿奔走在廟也。

 

今總言行者,謂大寢之中,不言堂下步者,人之行必由堂下始,與行小異大同。

 

故略步而言其行也。

 

云「然則王出既服,至堂而《肆夏》作」者,是行以《肆夏》,出路門而《采薺》作,是趨以《采薺》也。

 

云「其反入至應門路門亦如之」者,反入至應門,即是路門外,當奏《采薺》也,入至路門,即是門內行以《肆夏》也。

 

但王有五門,外仍有皋、庫、雉三門,經不言樂節,鄭亦不言,故但據路門外內而言。

 

若以義量之,既言趨以《采薺》,即門外謂之趨,可總該五門之外,皆於庭中遙奏《采薺》。

 

云「此謂步迎賓客」者,以其言行與趨,是步迎之法可知也。

 

云「王如有車出之事」者,則經「車亦如之」是也。

 

但車無行趨之法,亦於門外奏《采薺》,門內奏《肆夏》。

 

鄭知「有登車於大寢西階之前,反降於阼階之前」者,以《書傳》云:「天子將出,撞黃鍾之鍾。」

 

明知出入升降皆在階前可知。

 

出必撞黃鍾之鍾者,黃鍾在子,是陽生之月,黃鍾又陽聲之首,陽主動,出而撞之。

 

云「右五鍾」者,謂林鍾至應鍾。

 

右是陰,陰主靜,恐王大動,故以右五鍾黃鍾,是動以告靜者。

 

云「入則撞蕤賓之鍾,左五鍾皆應」者,蕤賓在午,五月陰生之月,陰主靜,入亦是靜,故撞蕤賓之鍾。

 

左五鍾謂大呂至中呂,左是陽,陽主動,入靜以告動也。

 

云「大師於是奏樂」者,謂王有此出入之時,則大師於時奏此《采薺》、《肆夏》也。

 

按《曲禮》云:「國君下卿位。」

 

彼注云:「出過之而上車,入未至而下車。」

 

彼謂諸侯禮,與天子禮異,不得升降於階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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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40:2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三


凡射,王以《騶虞》為節,諸侯以《貍首》為節,大夫以《采蘋》為節,士以《采蘩》為節。

 

(《騶虞》、《采蘋》、《采蘩》皆樂章名,在《國風•召南》。

 

惟《貍首》在《樂記》。

 

《射義》曰:「《騶虞》者,樂官備也。

 

《貍首》者,樂會時也。

 

《采蘋》者,樂循法也。

 

《采蘩》者,樂不失職也。

 

是故天子以備官為節,諸侯以時會為節,卿大夫以循法為節,士以不失職為節。」

 

鄭司農說以《大射禮》曰:「樂正命大師曰:『奏《貍首》,間若一。』

 

大師不興,許諾,樂正反位,奏《貍首》以射。」

 

《貍首》,「曾孫」。

 

○蘋,音頻。

 

蘩,音煩。)

 

疏 「凡射」至「為節」

 

○釋曰:凡此為節之等者,無問尊卑,人皆四矢,射節則不同,故《射人》云,天子九節,諸侯七節,大夫士五節,尊卑皆以四節為乘矢拾發,其餘天子五節,諸侯三節,大夫士一節,皆以為先以聽。

 

先聽,未射之時作之,使射者預聽,知射之樂節,以其射法須其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

 

而中多者,乃得預於祭,故須預聽。

 

但優尊者,故射前節多也。

 

○注「騶虞」至「曾孫」

 

○釋曰:鄭知云「《騶虞》、《采蘋》、《采蘩》皆樂章名」者,以其詩為樂章故也。

 

云「在《國風•召南》」者,見《關雎》已下為《周南》,《鵲巢》已下為《召南》,三篇見在《召南》卷內也。

 

云「惟《貍首》在《樂記》」者,按《樂記》云「左射《貍首》,右射《騶虞》」是也。

 

按《射義》亦云「《貍首》曰,曾孫侯氏,四正具舉,大小莫處,禦於君所」,不引之者,鄭略引其一以證耳。

 

云《射義》已下者,證用此篇之義也。

 

先鄭引《大射》者,證大師用樂節之事。

 

云「間若一」者,謂七節五節之間,緩急稀稠如一。

 

彼諸侯禮,故有樂正命大師;

 

此天子禮,故樂師命大師也。

 

云「《貍首》,『曾孫』」者,《貍首》是篇名,「曾孫」章頭,即《射義》所云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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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40:5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三


凡樂,掌其序事,治其樂政。

 

(序事,次序用樂之事。)

 

疏「凡樂」至「樂政」

 

○釋曰:云「凡樂」者,謂凡用樂之時也。

 

云「掌其敘事」者,謂陳列樂器及作之次第,皆序之,使不錯繆。

 

云「治其樂政」者,謂治理樂聲,使得其正,不淫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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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41:1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三


凡國之小事用樂者,令奏鍾鼓,(小事,小祭祀之事。)

 

疏「凡國」至「鍾鼓」

 

○釋曰:此小事,鄭云小祭祀之事。

 

謂王玄冕所祭,則天地及宗廟,皆有鍾鼓,樂師令之。

 

若大次二者之樂,大司樂令之也。

 

此小祭有鍾鼓,但無舞,故《舞師》云「小祭祀,不興舞」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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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41:4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三


凡樂成,則告備。

 

(成,謂所奏一竟。

 

《書》曰「《簫韶》九成」。

 

《燕禮》曰:「大師告於樂正曰,正歌備。」)

 

疏注「成謂」至「歌備」

 

○釋曰:云「成,謂所奏一竟」者,竟,則終也。

 

所奏八音俱作,一曲終,則為一成,則樂師告備,如是者六,則六成,餘八變九變亦然。

 

故鄭引《書》「《簫韶》九成」為證也。

 

又引《燕禮》者,欲見彼諸侯燕禮,大師告於樂正,樂正告於賓與君;

 

此天子祭禮,亦大師於樂成之時,則大師告樂師,樂師乃告王。

 

彼據燕禮,此據祭禮,事節相當,故引為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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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42:0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三


詔來瞽皋舞,(鄭司農云:「瞽當為鼓,皋當為告,呼擊鼓者,又告當舞者持鼓與舞俱來也。

 

鼓字或作瞽,詔來瞽,或曰:來,敕也。

 

敕爾瞽,率爾眾工,奏爾悲誦,肅肅雍雍,毋怠毋凶。」

 

玄謂詔來瞽,詔視了扶瞽者來入也。

 

皋之言號,告國子當舞者舞。

 

○毋,音無,下同。

 

瞭,音了。)

 

疏「詔來瞽皋舞」

 

○釋曰:到讀之云詔瞽來,謂詔告視了,扶瞽人來入升堂作樂也。

 

皋舞者,謂號呼國子舞者,使當舞。

 

○注 「鄭司」至「者舞」

 

○釋曰:先鄭破瞽為鼓,後鄭從字或為瞽,於義是,但文不足,後鄭增成之耳。

 

云「或曰來敕」已下,但瞽人無目,而云「敕爾瞽,率爾眾工」,於義不可,且「奏爾悲誦」等,似逸詩,不知何從而出,故後鄭不從之。

 

玄謂詔來瞽者,以來為入。

 

按《大祝》云「來瞽令嗥舞」,注云:「來嗥者,皆謂呼之入。」

 

彼來為呼之者,以彼來上無字,故以來為呼之義,與此無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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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42:2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三


及徹,帥學士而歌徹,(學士,國子也。

 

鄭司農云:「謂將徹之時自有樂,故帥學士而歌徹。」

 

玄謂徹者歌《雍》,《雍》在《周頌•臣工之什》。)

 

疏「及徹」至「歌徹」

 

○釋曰:此亦文承祭祀之下,亦謂祭未至徹祭器之時,樂師帥學士而歌徹。

 

但學士主舞,瞽人主歌,今云帥學士而歌徹者,此絕讀之,然後合義。

 

歌徹之時,歌舞俱有,謂帥學士使之舞,歌者自是瞽人歌《雍》詩也,徹者主宰君婦耳。

 

○注 「學士」至「之什」

 

○釋曰:鄭云「學士,國子也」者,此學士即下《大胥職》云:「掌學士之版,以待致諸子。」

 

故知學士是國子,國子即諸子是也。

 

「玄謂徹者,歌《雍》」者,見《論語》云「三家者以《雍》徹」,孔子云:「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

 

若然,要有辟公助祭,並天子之容穆穆,乃可用《雍》詩徹祭器,是大夫及諸侯皆不得用雍,故知此云「歌徹」者,歌《雍》詩也。

 

又云「《雍》在《周頌•臣工之什》」者,從《清廟》已下皆《周頌》,但此《雍》在《臣工之什》內,云「之什」者,謂聚十篇為一卷,故云之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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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9:42:4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三


令相。

 

(令視了扶工。

 

鄭司農云:「告當相瞽師者,言當罷也,瞽師、盲者皆有相道之者。

 

故師冕見,及階曰階也,及席曰席也,皆坐,曰某在斯,某在斯。

 

曰相,師之道與?」

 

○見,賢遍反,下注同。)

 

疏注「令視」至「道與」

 

○釋曰:此令相之文在祭祀歌徹之下者,欲見大小祭祀皆有令相之事,故於下總結之。

 

鄭知「令相,令視了扶工」者,見《儀禮》。

 

扶工者,皆稱相以其瞽人無目而稱工,故云令視了扶工也。

 

先鄭引《論語》者,亦見相是扶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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