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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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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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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8:44:3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一


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視小國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各視其命之數。

 

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

 

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各視其命之數。

 

(視小國之君者,列於卿大夫之位而禮如子男也。

 

鄭司農云:「九命上公,得置孤卿一人。

 

《春秋傳》曰:『列國之卿,當小國之君,固周製也。』

 

」玄謂《王製》曰:「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小國二卿,皆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疏注「視小」至「七人」

 

○釋曰:云「視小國之君者,列於卿大夫之位而禮如子男也」,知義然者,案《大行人》云:「大國之孤,執皮帛以禮小國之君,出入三積,不問壹勞,朝位當車,前不交擯,廟中無相,以酒禮之,其佗皆視小國之君。」

 

鄭注云:「此以君命來聘者也。

 

孤尊,既聘享,更自以其贄見,執束帛而已,豹皮表之為飾。

 

繼小國之君,言次之也。

 

其佗,謂貳車及介、牢禮、賓主之間擯、將幣、祼蹕食之數。」

 

以此而言,則以皮帛者,亦是更以贄見,若正聘當執圭璋也。

 

若然,彼云繼小國之君,謂執皮帛次小國君後,則與此注列於卿大夫位一也。

 

此言視小國之君,注云而禮如子男,則彼其佗視小國君,並彼注貳車及介以下是也。

 

司農云「九命上公,得置孤卿一人。

 

《春秋傳》曰『列國之卿,當小國之君,固周製也』」者,案昭二十三年《左傳》云:「叔孫婼為晉所執,晉人使與邾大夫坐訟。

 

叔孫曰:列國之卿當小國之君,固周製也。

 

寡君命介子服回在。」

 

是其事也。

 

若然,先鄭引魯之卿以證孤者,孤亦得名卿,故《匠人》云「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是並六卿與三孤為九卿。

 

亦得名卿者,以其命數同也。

 

魯是侯爵,非上公亦得置孤者,魯為州牧,立孤與公同。

 

若然,其孤則以卿為之,故叔孫婼自比於孤也。

 

「玄謂《王製》曰,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以下者,案:《王製》之文多據夏殷,此命卿亦是夏殷法。

 

故彼下文「大國之卿不過三命,下卿再命,小國之卿與下大夫一命」,鄭注云:「不著次國之卿者,以大國之下互明之。

 

此卿命則異,大夫皆同。」

 

以此言之,則大國卿三命,次國卿與大國下卿同再命,小國卿與大夫同一命,彼注即引此《周禮》命卿大夫之法,以證與古不同之義。

 

若然,此引彼夏殷命臣法。

 

《周禮》諸侯卿大夫命,雖與古不同,五等諸侯同,國皆有三卿得天子命者,與夏殷同,故引之。

 

若然,云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者,上卿則命數足矣;

 

中卿天子再命,已君加一命,亦為三命;

 

下卿天子一命,若夏殷,已君加一命,二命足矣,周則已君加二命,為三命命足矣。

 

云「下大夫五人」,不言命數者,並不得天子命,夏殷並已君加一命,周則大國之大夫再命也。

 

云「上士二十七人」者,夏殷之士不命。

 

其二十七士,亦應有上九、中九、下九,而皆云上士者,亦是勉人為高行,故總以上士言之也。

 

云 「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者,上卿,天子二命;

 

已君不加;

 

中卿,天子一命,已君加一命;

 

下卿,天子不命,已君亦加二命為再命,故云一卿命於其君,是次國之卿皆再命也。

 

若周禮,次國卿並三命,亦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義與大國同也。

 

云「小國二卿,皆命於其君」者,案:彼鄭注云「此文似誤脫」者,類上文大國次國,則此小國亦當有三卿,宜云小國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則是脫「亦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九字矣。

 

云「誤」 者,次國云「二卿命於天子」,不言「皆」,此小國云「二卿皆命於其君」,而言「皆」,是誤,故云蓋誤也。

 

若依此三卿解之,則三卿之內,一卿命於天子為一命,二卿命於其君亦各一命,亦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義與上同也。

 

若《周禮》,小國三卿皆再命,亦一卿命於天子一命,已君加一命為再命;

 

二卿命於其君,不得天子命,並已君再命矣。

 

又周法,次國五大夫亦與大國五大夫同再命,小國下大夫五人各一命,其士,公侯伯之士同一命,子男之士不命,與夏殷同,此文是也。

 

《大司馬》云「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者,謂得天子之命者得為軍將也。

 

若然,諸侯之臣有四命、三命、再命、一命、不命,而經云「各視其命數」者,謂宮室之等,四命者四百步,貳車四乘,旗四斿,冕服四章,三命者以三為節,再命、一命者亦以命數為降殺也。

 

但大夫玄冕,一命者一章,裳上剌黻而已衣無章,故得玄名也,則冕亦象衣無旒。

 

其上服爵弁,並無章飾,是以變冕言爵弁也。

 

諸侯之大夫,一命已上即有貳車,士雖一命,亦無貳車;

 

天子之士,再命已上可有貳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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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8:45:0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一


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與其用事。

 

(用事,祭祀、視朝、甸、凶吊之事,衣服各有所用。)

 

疏「司服」至「用事」

 

○釋曰:此一經與下文為總目。

 

王吉服有九,大裘已下是也。

 

凶服,即下文凶事與吊是也。

 

云「辨其名物」者,衣服有名,則物色有異同也。

 

○注「用事」至「所用」

 

○釋曰:云「用事,祭祀、視朝、甸、凶吊之事」者,是其事各異。

 

云「衣服各有所用」者,謂若祀昊天用大裘之等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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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8:45:4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一


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

 

享先王則袞冕,享先公、饗、射則鷩冕,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希冕,祭群小祀則玄冕。

 

(六服同冕者,首飾尊也。

 

先公,謂後稷之後,大王之前,不窋至諸盩。

 

饗射,饗食賓客與諸侯射也。

 

群小祀,林澤、墳衍、四方百物之屬。

 

鄭司農云: 「大裘,羔裘也。

 

袞,卷龍衣也。

 

鷩,禪衣也。

 

毳,罽衣也。」

 

玄謂《書》曰:「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繢,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希繡。」

 

此古天子冕服十二章,舜欲觀焉。

 

華蟲,五色之蟲。

 

《繢人職》曰「鳥獸蛇雜四時五色以章之謂」是也。

 

希讀為絺,或作「黹」,字之誤也。

 

王者相變,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所謂三辰旂旗,昭其明也。

 

而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尊其神明也。

 

九章,初一曰龍,次二曰山,次三曰華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畫以為繢;

 

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希以為繡。

 

則袞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

 

鷩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

 

毳畫虎蜼,謂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

 

希剌粉米,無畫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

 

玄者衣無文,裳剌黻而已,是以謂玄焉。

 

凡冕服皆玄衣纁裳。

 

○鷩,必滅反,劉府弊反。

 

毳,昌銳反,劉清歲反。

 

希,本又作絺,陟裏反,劉豬履反,注下皆同。

 

窋,張律反。

 

盩,直留反,或音胄。

 

裨,婢支反,又方支反。

 

罽,居例反。

 

繢,胡對反。

 

黹,張裏反。

 

剌,七亦反,劉七賜反,沈此擊反,下同。)

 

疏「王之」至「玄冕」

 

○釋曰:王之吉服,並下三者亦是,今尊其祭服且言六矣。

 

○注 「六服」至「纁裳」

 

○釋曰:云「六服同冕者,首飾尊也」者,六服,服雖不同,首同用冕,以首為一身之尊,故少變同用冕耳。

 

下經五服同名弁,亦是首飾尊,鄭不言者,義可知也。

 

冕名雖同,其旒數則亦有異,但冕名同耳。

 

云「先公謂後稷之後,大王之前,不窋至諸盩」者,但後稷雖是公,不諡為王,要是周之始祖,感神靈而生,文武之功,因之而就,故特尊之與先王同,是以《尚書•武成》云先王建邦啟土。

 

尊之,亦謂之先王也。

 

是以鄭云後稷之後,大王之前,不數後稷。

 

不窋,後稷子;

 

諸盩,大王父。

 

二者之間,並為先公矣。

 

《周本紀》云:「後稷卒,子不窋立。

 

不窋卒,子鞠立。

 

鞠卒,子公劉立。

 

卒,子慶節立。

 

卒,子皇僕立。

 

卒,子羌弗立。

 

卒,子毀榆立。

 

卒,子公非立。

 

卒,子高圉立。

 

卒,子亞圉立。

 

卒,子公祖類立。

 

卒,子古公亶父立。」

 

古公亶父則大王亶父也。

 

公祖類即紺,亦曰諸盩也。

 

大祫於大祖後稷廟中,屍服袞冕,王服亦袞冕也。

 

案《中庸》注云「先公,組紺以上,至後稷」。

 

《天保》詩注「先公,謂後稷至諸盩」。

 

《天作》詩注云「先公,謂諸盩至不窋」。

 

經皆云先公,注或言後稷,或不言後稷者,《中庸》云:「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大王、王季,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禮。」

 

後稷既不追王,故注先公中有後稷也。

 

《天保》詩云「禴祠烝嚐」,是四時常祭,故注先公中有後稷。

 

《天作》詩是祫之祭禮,在後稷廟中,不嫌不及後稷,故注不言後稷。

 

各有所據,故注不同也。

 

云「饗射,饗食賓客與諸侯射也」者,饗食,則《大行人》云「上公三饗三食」之等是也。

 

但饗食在廟,故亦服鷩冕也。

 

與諸侯射者,此大射在西郊虞庠中,亦服鷩冕也。

 

若燕射,在寢,則朝服。

 

若賓射,在朝,則皮弁服。

 

云「群小祀,林澤、墳衍、四方百物」者,此據地之小祀。

 

以血祭社稷為中祀,埋沈已下為小祀也。

 

若天之小祀,則司中、司命、風師、雨師,鄭不言者,義可知。

 

鄭司農云:「大裘,羔裘也」者,《司裘》文。

 

先鄭注云「大裘,黑羔裘」。

 

然則凡祭之皆同羔裘,義具於《司裘》也。

 

云「袞,卷龍衣也」者,鄭注《禮記》云:「卷,俗讀,其通則曰袞。」

 

故先鄭袞卷並言之也。

 

云「鷩,裨衣也」者,案:《禮記•曾子問》云「諸侯裨冕」,《覲禮》「侯氏裨冕」,鄭注云:「裨之言埤也,天子大裘為上,其餘為裨。」

 

若然,則裨衣自袞以下皆是,先鄭獨以鷩為裨衣,其言不足矣。

 

云「毳,罽衣也」者,案:《爾雅》云「毛氂謂之罽」,則續毛為之,若今之毛布,但此毳則宗彝,謂虎蜼。

 

而先鄭以為罽衣,於義不可,故後鄭不從也。

 

「玄謂《書》曰」至「希繡」,而云「此古天子冕服十二章,舜欲觀焉」者,欲明舜時十二章,至周無十二章之意也。

 

然古人必為日月星辰於衣者,取其明也。

 

山取其人所仰,龍取其能變化,華蟲取其文理。

 

作繢者,繢,畫也。

 

衣是陽,陽至輕浮,畫亦輕浮,故衣繢也。

 

宗彝者,據周之彝尊有虎彝、蜼彝,因於前代,則虞時有蜼彝、虎彝可知。

 

若然,宗彝是宗廟彝尊,非蟲獸之號,而言宗彝者,以虎、蜼畫於宗彝,則因號虎、蜼為宗彝,其實是虎、蜼也。

 

但虎、蜼同在於彝,故此亦並為一章也。

 

虎取其嚴猛。

 

蜼取其有智,以其卬鼻長尾,大雨則懸於樹,以尾塞其鼻,是其智也。

 

藻,水草,亦取其有文,象衣上華蟲。

 

火亦取其明。

 

粉米共為一章,取其絜,亦取養人。

 

黼,謂白黑,為形則斧文,近刃白,近上黑,取斷割焉。

 

黻,黑與青,為形則兩色相背,取臣民背惡向善,亦取君臣有合離之義、去就之理也。

 

「希繡」者,孔君以為細葛,上為繡;

 

鄭君讀希為黹,黹,紩也,謂剌繒為繡次。

 

但裳主陰,剌亦是沈深之義,故裳剌也。

 

云「華蟲,五色之蟲」,孔君注以為華,象草華。

 

蟲,雉也,義亦通,以其草華有五色,故引《繢人》鳥獸蛇雜四時五色以章之為證也。

 

華蟲名鷩者,以其頭似鷩,以有兩翼,即曰鳥,以其體有鱗,似蛇,則曰蛇,以其有五色,成章,則曰雉,故鄭注《考工記》云:「蟲之毛鱗有文采者也。」

 

云「希讀為絺,或作黹,字之誤也」者,本有此二文不同,故云誤。

 

當從絺為正也。

 

云「王者相變,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者,若孔君義,虞時亦以日月星畫於旌旗,與周同。

 

鄭意虞時無日月星畫於旌,旗若虞時日月星畫於旌旗,則衣無日月星也。

 

云「所謂三辰旂旗,昭其明也」者,所謂桓公二年哀伯辭。

 

彼三辰,則此日月星辰。

 

旂旗者,謂蛟龍為旂,熊虎為旗,不畫日月星,連引之耳。

 

引之者,證周世日月星畫於旌旗之意也。

 

云「而冕服九」章,者,據周法而言,既去日月星三章,明有九章在也。

 

云「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尊其神明也」者,鄭知登龍於山者,周法皆以蟲獸為章首,若不登龍於山,則當以山為章首,何得猶名袞龍乎?

 

明知登龍於山,取其神也。

 

又知登火於宗彝者,宗彝則毳也,若不登火在於宗彝上,則毳是六章之首,不得以毳為五章之首,故知登火於宗彝,取其明也。

 

云「九章,初一日龍」至「凡九也」,此無正文,並鄭以意解之,以其衣是陽,從奇數,裳是陰,從偶數。

 

云「希剌粉米,無畫也」者,衣是陽,應畫。

 

今希冕三章,在裳者自然剌繡。

 

但粉米不可畫之物,今雖在衣,亦剌之不變,故得希名,故鄭特言粉米也。

 

然則毳冕之粉米亦剌之也。

 

云「玄者衣無文,裳剌黻而已」者,以其祭服衣本是玄,今玄冕一章,仍以玄為名,明衣上無畫,一章者剌黻於裳而已,是以謂玄焉。

 

云「凡冕服皆玄衣纁裳」者,六冕皆然,故云「凡」以該之。

 

知玄衣纁裳者,見《易•係辭》。

 

黃帝、堯、舜垂衣裳,蓋取諸乾坤,乾為天,其色玄,坤為地,其色黃,但土無正位,托於南方,火赤色,赤與黃即是纁色,故以纁為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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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一


凡兵事,韋弁服。

 

(韋弁,以韎韋為弁,又以為衣裳。

 

《春秋傳》曰「晉郤至衣韎韋之跗注」是也。

 

今時伍伯緹衣,古兵服之遺色。

 

○韎,劉音妹,又莫拜反。

 

衣,於既反。

 

跗,芳符反,又音附。

 

注,音之樹反。

 

緹,音體。)

 

疏「凡兵」至「弁服」

 

○釋曰:以兵事有侵戰伐圍入滅,非一,故云「凡」。

 

云「韋弁服」者,以韋為弁,又以為服,故云韋弁服。

 

○注「韋弁」至「遺色」

 

○釋曰:韎是蒨染,謂赤色也。

 

以赤色韋為弁。

 

云「又以為衣裳」者,《左氏傳》成十六年,楚子曰「韎韋之跗注,君子也」。

 

使工尹襄問郤至以弓。

 

若賈、服等說,跗謂足跗,注,屬也。

 

袴而屬於跗。

 

若據鄭《雜問誌》,則以跗為幅,注亦為屬,以韎韋幅如布帛之幅,而連屬以為衣,而素裳。

 

既與諸家不同,又與此注裳亦用韎韋有異者,鄭君兩解,此注與賈、服同,裳亦用韎韋也。

 

至彼《雜問誌》裳用素者,從白舄之義。

 

若然,案《聘禮》云「卿韋弁,歸饔餼」。

 

注云:「韋弁,韎韋之弁,蓋韎布為衣而素裳。」

 

與此又不同者,彼非兵事,入廟不可純如兵服,故疑用韎布為衣也。

 

言素裳者,亦從白屨為正也。

 

以其屨從裳色,天子、諸侯白舄,大夫、士白屨,皆施於皮弁故也。

 

云「今時伍伯緹衣,古兵服之遺色」者,鄭取韎為赤色韋,猶以為疑,故舉漢事以為況。

 

言伍伯者,伍,行也;

 

伯,長也。

 

謂宿衛者之行長,見服纁赤之衣,是古兵服赤色,遺象至漢時,是其兵服赤之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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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8:47:1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一


眡朝,則皮弁服。

 

(視朝,視內外朝之事。

 

皮弁之服,十五升白布衣,積素以為裳。

 

王受諸侯朝覲於廟,則袞冕。

 

○氐音視。)

 

疏注「視朝」至「袞冕」

 

○釋曰:天子三朝,外朝二,內朝一,二皆用皮弁,故經總云「氐朝則皮弁服」也。

 

知「皮弁之服,十五升白布衣,積素以為裳」者,案《禮記•雜記》云:「朝服十五升。」

 

《士冠禮》云:「皮弁素積。」

 

故知義然也。

 

云「王受諸侯朝覲於廟則袞」冕者,案《覲禮》云:「天子袞冕,負黼扆。」

 

《節服氏》云:「祭祀朝覲袞冕。

 

六人維王之大常。」

 

注云:「服袞冕者,從王服。」

 

故知朝覲在廟,王服袞冕。

 

若然,春夏受贄在朝,則是氐朝皮弁服也。

 

其受享於廟,與覲同袞冕,故於廟連言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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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一


凡甸,冠弁服。

 

(甸,田獵也。

 

冠弁,委貌,其服緇布衣,亦積素以為裳,諸侯以為視朝之服。

 

《詩•國風》曰「緇衣之宜兮」,謂王服此以田。

 

王卒食而居則玄端。

 

○甸,音田,注同。)

 

疏注「甸田」至「玄端」

 

○釋曰:言「凡」者,田獵非一,故以凡廣之。

 

不言事者,朝是朝日,比於田獵為數,故凡事皆不言也。

 

云「冠弁,委貌」者,《士冠禮》及《郊特牲》皆云「委貌,周道」。

 

鄭注《士冠》云:「委猶安也,言所以安正容貌。」

 

故云委貌。

 

若以色言,則曰玄冠也。

 

云「其服緇布衣,亦積素以為裳」者,《士冠禮》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韎」,注云:「衣不言色者,衣與冠同。」

 

裳又與韎同色,是其朝服緇布衣,亦如皮弁積素以為裳也。

 

云「諸侯以為視朝之服」者,《士冠禮》云「韎冠朝服」,注云:「天子與其臣玄冕以視朔,皮弁以日視朝。

 

諸侯與其臣皮弁以視朔,朝服以日視朝」是也。

 

引「《詩•國風》曰」者,是鄭《緇衣》之詩,引之證鄭伯是諸侯服緇衣為朝服之義也。

 

云「王卒食而居則玄端」者,案《玉藻》:「韎,君朱,大夫素,士爵韋。」

 

鄭注云:「天子諸侯玄端朱裳。」

 

以其云朱韎,韎同裳色故也。

 

鄭因朝服而說玄端者,以朝服與玄端大同小異。

 

以其玄冠緇布衣,皆有正幅為端則同,但易其裳耳,故因說玄端也。

 

若然,大夫素韎則素裳。

 

其士韎言爵,爵是不純之名,以其《士冠禮》上士玄裳,中士黃裳,下士雜裳。

 

雜裳者,前三幅玄,後四幅黃,故爵韎也。

 

言凡甸冠弁服,據習兵之時。

 

若正四時,則當戎服。

 

是以《月令》:「季秋,天子乃教於田獵,以習五戎。

 

司徒搢撲,北麵以誓之,天子乃厲飾,執弓挾矢以獵。」

 

注云:「厲飾,謂戎服,尚威武也。」

 

以此觀之,習五戎,司徒誓之,不戎服,著冠弁可知。

 

是以襄十四年夏四月《左傳》云:「衛獻公戒孫文子、甯惠子食,而射鴻於囿,二子從之,公不釋皮冠。」

 

則皮弁、韋弁同,且色異耳,故以韋弁為皮弁,是其正田用韋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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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8:48:2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一


凡凶事,服弁服。

 

(服弁,喪冠也。

 

其服,斬衰、齊衰。

 

○衰,七雷反,下皆同。

 

齊,音諮。)

 

疏注「服弁喪」至「齊衰」

 

○釋曰:弁服於上下文不類者,以是喪服,故變其文也。

 

天子諸侯絕傍期,正統之期猶不降,故兼云齊衰。

 

其正服大功,亦似不降也。

 

《大功章》曰「適婦」,注云「適子之婦」。

 

傳曰:「何以大功也?

 

不降其適也。」

 

既無指斥,明關之天子諸侯也。

 

又《服問》云:「君所主夫人、妻、大子、嫡婦。」

 

既言君所主,服不降也。

 

如是則為嫡孫之婦,又當小功。

 

今注止云斬衰、齊衰者,以其正服齊衰,是不降之首。

 

然則王為適子斬衰,其為適孫、適曾孫、適玄孫、適來孫,則皆齊衰。

 

《不杖章》云「適孫」,傳曰:「何以期也?

 

不敢降其適也。

 

有適子者無適孫,孫婦亦如之。」

 

玄謂「凡父於將為後者,非長子皆期」,然則王禮亦適子死有適孫,適孫死有適曾孫,向下皆然也。

 

又案《喪服傳》云:「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

 

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

 

天子之義亦當然,若虞舜之與漢高,皆庶人起為天子,蓋亦不臣諸父昆弟而有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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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8:49:0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一


凡吊事,弁絰服。

 

(弁絰者,如爵弁而素加環絰。

 

《論語》曰:「羔裘玄冠不以吊。」

 

絰大如緦之絰。

 

其服錫衰、緦衰、疑衰。

 

諸侯及卿大夫亦以錫衰為吊服。

 

《喪服小記》曰:「諸侯吊必皮弁錫衰」,則變其冠耳。

 

喪服舊說,以為士吊服素委貌冠,朝服,此近庶人吊服,而衣猶非也。

 

士當事弁絰疑衰,變其裳以素耳。

 

國君於其臣弁絰,他國之臣則皮弁。

 

大夫士有朋友之恩,亦弁絰。

 

故書「弁」作「糸弁」。

 

鄭司農糸弁讀為「弁」。

 

而加環絰,環絰即弁絰服。

 

○近,附近之近。

 

糸弁,音弁。)

 

疏「凡吊事弁絰服」

 

○釋曰:吊事言「凡」者,以其吊事非一,故亦云「凡」以廣之也。

 

弁絰,其服則錫衰、緦衰之等也。

 

○注 「弁絰」至「絰服」

 

○釋曰:云「弁絰者,如爵弁而素」者,爵弁之形,以木為體,廣八寸,長尺六寸,以三十升布染為爵頭色,赤多黑少。

 

今為弁絰之弁,其體亦然,但不同爵色之布,而用素為之,故云如爵弁而素。

 

云「加環絰」者,凡五服之絰皆兩股絞之。

 

今言環絰,即與絞絰有異矣。

 

謂以麻為體,又以一股麻為體,糾而橫纏之,如環然,故謂之環絰,加於素弁之上,故言加環絰也。

 

云「《論語》曰羔裘玄冠不以吊」者,彼謂小斂之後,主人已改服,客則不用玄冠羔裘朝服以吊之。

 

引之者,證凡吊服及弁絰,皆施之於小斂已後也。

 

云「絰大如緦之絰」者,吊服環絰,大小無文。

 

但五服之絰,緦絰最小,吊服之絰,亦不過之,是以約同緦絰,故云絰大如緦之絰也。

 

云「其服錫衰、緦衰、疑衰」者,此文吊事之絰,下文陳三等吊服錫衰以下,明上下相成,故據不文而說也。

 

云「諸侯及卿大夫亦以錫衰為吊服」,知者,案《服問》云:「君為卿大夫錫衰,當事則弁絰,大夫相為亦然。」

 

故知之也。

 

云「《喪服小記》曰:諸侯吊必皮弁錫衰,則變其冠耳」者,不言君而言諸侯,則是吊異國之臣法。

 

不著弁絰而云皮弁,故云變其冠耳。

 

云「喪服舊說,以為士吊服素委貌冠,朝服,此近庶人吊服,而衣猶非也」者,此引舊說而破之。

 

庶人吊服,首服素冠而素裳,其衣裳當疑衰,故《喪服》鄭注云「士疑衰素裳,冠則皮弁、弁絰。

 

庶人不爵弁,則其吊冠素委貌」也。

 

若然,士與庶人服同,冠弁則異也。

 

云「國君於其臣弁絰」者,《服問》云「當事則弁絰」是也。

 

云「佗國之臣則皮弁」 者,《喪服小記》文是也。

 

云「大夫士有朋友之恩亦弁絰」者,《喪服記》云「朋友麻」,故知大夫於士、士自相於有朋友之恩者,服麻也。

 

大夫相於不假朋友恩,以其《服問》卿大夫相為亦錫衰弁絰,不言朋友也。

 

凡吊服,天子之服,於此上下文具矣。

 

其諸侯吊服,亦應三衰俱有,知者,以天子自大裘以下至素服,上公自袞冕以下如王之服,侯伯自鷩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皆相如,明諸侯三衰皆有。

 

但所用據文,唯有《服問》云:「為卿大夫錫衰以居,出亦如之,當事則弁絰。」

 

其用緦衰、疑衰,則《文王世子》註:「同姓之士緦衰,異姓之士疑衰。」

 

以其卿大夫已用錫衰,故以二衰施於同姓異姓之士也。

 

案:《士喪禮注》云「君吊必錫衰」者,蓋士有朋友之恩者,加之與大夫同用錫衰耳。

 

大夫相於必用錫衰者,以大夫雖已降服,仍有小功降至緦麻,則不得以緦衰為吊,緦衰既不弔,明疑衰亦不可為,故以錫衰為吊服也。

 

士之吊服不用錫衰者,避大夫。

 

疑衰不用疑裳者,鄭注《喪服》云「避諸侯也」。

 

凡吊服,皆既葬除之。

 

其大夫妻亦與大夫同,故《喪服》云「大夫吊於命婦錫衰,命婦吊於大夫亦錫衰」,注云「吊於命婦,命婦死也」是也。

 

《服問》云「為其妻出則不弔」,與大夫小異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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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8:49:3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一


凡喪,為天王斬衰,為王後齊衰。

 

(王後,小君也。

 

諸侯為之不杖期。

 

○為,於偽反,下及注除「為害」一字皆同。)

 

疏注 「王後」至「杖期」

 

○釋曰:云「凡喪」者,諸侯諸臣皆為天王斬衰,王後齊衰,故云「凡」以廣之。

 

鄭云「王後,小君也」者,解經「臣為王後著齊衰」之意。

 

鄭又云「諸侯為之不杖期」者,案:《喪服•不杖章》云「為君之母、妻」。

 

傳曰:「何以期也?

 

從服也。」

 

但諸臣亦為王斬衰,為後期,鄭特言諸侯者,以《喪服• 斬衰章》云:「臣為君,諸侯為天子。」

 

及至《不杖章》,直云「為君之母、妻」,不別見諸侯為後之文,故鄭解之。

 

本不見諸侯為後者,以其諸侯為後,與臣為之同,故不別見也。

 

其卿大夫適子為君夫人,亦與諸臣同。

 

士之子賤,無服,當從庶人禮。

 

《服問》云:「諸侯之世子不為天子服。」

 

注云:「遠嫌也。

 

與畿外之民同服。」

 

《服問》又云:「大夫之適子,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註:「大夫不世子,不嫌也。

 

士為國君斬,小君期。

 

大子,君服斬,臣從服期。」

 

天子卿大夫適子亦當然,故云如士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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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8:50:2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一


王為三公六卿錫衰,為諸侯緦衰,為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皆弁絰。

 

(君為臣服吊服也。

 

鄭司農云:「錫,麻之滑易者,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布,無事其縷。

 

緦亦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縷,無事其布。

 

疑衰,十四升衰。」

 

玄謂無事其縷,哀在內;

 

無事其布,哀在外。

 

疑之言擬也,擬於吉。

 

○易,以豉反。

 

去,起呂反,下同。)

 

疏「王為」至「弁絰」

 

○釋曰:天子臣多,故三公與六卿同錫衰,諸侯五等同緦衰,大夫與士同疑衰。

 

不見三孤者,與六卿同。

 

又不辨同姓異姓,亦以臣故也。

 

云「首服皆弁絰」者,三衰同,皆弁絰。

 

○注「君為」至「於吉」

 

○釋曰:「君為臣服吊服也」者,欲見臣為君斬,君為臣無服,直吊服,既葬,除之而已。

 

鄭司農解錫衰、緦衰者,《喪服傳》文。

 

其緦衰、疑衰無文,先鄭當更有所見,後鄭皆從,但增成其義耳。

 

鄭注《喪服》,破升皆為登。

 

布八十縷為登。

 

登,成也。

 

今云十五升,則千二百縷,去其半,則六百縷也。

 

云「有事其縷」及「有事其布」者,皆謂以水濯治,去其垢者也。

 

玄謂「疑之言擬也,擬於吉」者,以其吉服十五升,今疑衰十四升,少一升而已,故云擬於吉者也。

 

凡吊皆不見婦人吊服者,以婦與夫同,故《喪服》云:「大夫吊於命婦錫衰,命婦吊於大夫錫衰。」

 

是婦與夫同。

 

其首服,即鄭注《喪服》云「凡婦人吊服,吉笄無首、素總」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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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8:50:5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一


大劄、大荒、大災,素服。

 

(大劄,疫病也。

 

大荒,饑饉也。

 

大災,水火為害。

 

君臣素服縞冠,若晉伯宗哭梁山之崩。

 

○縞,古老反,劉剛操反。)

 

疏注「大劄」至「之崩」

 

○釋曰:知「大劄,疫病」者,以《春秋傳》有「夭昏劄瘥」之文,故知劄為疫病也。

 

云「大荒,饑饉也」者,《爾雅》:「穀不孰曰饑,蔬不孰曰饉。」

 

即《曲禮》云「歲凶年穀不登」是也。

 

云「大災,水火為害」者,謂若《春秋》宋災,謂有水災為害。

 

又《孔子世家》云:「哀三年,孔子云桓僖災。」

 

又《公羊》云「雉門災」之類,皆火災也。

 

云「君臣素服縞冠,若晉伯宗哭梁山之崩」者,事在成五年。

 

引之者,證服此素服首服縞冠之意。

 

若然,梁山崩,非大劄、大荒、大災,引為證者,欲見山崩與大劄大荒服同。

 

是以《大司樂》云:「凡日月食,四鎮五嶽崩,令去樂。」

 

下文云:「大劄、大凶、大災,令弛縣。」

 

弛縣與去樂互相明,則去樂是同。

 

梁山崩又是四鎮五嶽之類,則大劄大荒素服縞冠,與哭梁山崩同可知。

 

若然,此言素服,案《玉藻》云:「年不順成,則天子素服,乘素車,食無樂。」

 

義與此合。

 

彼又云:「年不順成,大夫不得造車馬,君衣布搢本。」

 

義與此違者,彼衣布謂常服,謂禱祈,義與此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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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8:52:0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一


公之服,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

 

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如公之服;

 

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

 

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其凶服加以大功小功;

 

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其凶服亦如之。

 

其齊服有玄端素端。

 

(自公之袞冕至卿大夫之玄冕,皆其朝聘天子及助祭之服。

 

諸侯非二王後,其餘皆玄冕而祭於已。

 

《雜記》曰:「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

 

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已。」

 

大夫爵弁自祭家廟,唯孤爾,其餘皆玄冠,與士同。

 

玄冠自祭其廟者,其服朝服玄端。

 

諸侯之自相朝聘,皆皮弁服,此天子日視朝之服。

 

喪服,天子諸侯齊斬而已,卿大夫加以大功小功,士亦如之,又加緦焉。

 

士齊有素端者,亦為劄荒有所禱請。

 

變素服言素端者,明異製。

 

鄭司農云:「衣有[A176]裳者為端。」

 

玄謂端者,取其正也。

 

士之衣袂,皆二尺二寸而屬幅,是廣袤等也。

 

其袪尺二寸。

 

大夫已上侈之。

 

侈之者,蓋半而益一焉。

 

半而益一,則其袂三尺三寸,袪尺八寸。

 

○其齊,側皆反,注「士齊」同。

 

有[A176],音儒,本亦作襦。

 

屬,音燭。

 

廣,古曠反,後「廣袤」同。

 

袪,起呂反。

 

上,時掌反。

 

侈,昌氏反。)

 

疏 「公之」至「素端」

 

○釋曰:陳天子吉凶之服訖,自此已下,陳諸侯及其臣之服,貴賤不同之事也。

 

但上具列天子之服,此文以上公自袞冕以下差次如之,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也。

 

大夫云凶服加以大功小功者,天子諸侯自旁期已下,皆絕而不為服,大夫加以大功小功,謂本服大功小功者,其降一等,小功降仍有服緦者,其本服之,緦則降而無服。

 

云「士之服,自皮弁而下」者,士之助祭服爵弁,不言爵弁者,以其爵弁之服,惟有承天變時,及天子哭諸侯乃服之,所服非常,故列天子吉服不言之。

 

今以次轉相如,不得輒於士上加爵弁,故以皮弁為首,但皮弁亦是士助君視朔之服也。

 

云「其凶服亦如之」者,亦如大夫有大功小功,但士無降服,則亦有緦服,故鄭增之也。

 

「其齊服有玄端」者,則《士冠》上士玄裳,中士黃裳,下士雜裳,《特牲》士之享祭之服也。

 

「素端」者,即上素服為劄荒祈請之服也。

 

○注「自公」至「八寸」

 

○釋曰:云「自公袞冕至卿大夫之玄冕,皆其朝聘天子及助祭之服」 者,此上公袞已下,既非自相朝聘之服,又非己之祭服。

 

案:《曾子問》云「諸侯玄冕出視朝」,鄭云:「為將廟受,謂朝天子時也。」

 

春夏受享於廟,秋冬一受之於廟,是受享受覲皆在廟。

 

是受朝之事及助祭在廟,理當裨冕也。

 

若卿大夫聘天子,受之在廟,及助祭,亦用冕服可知,故鄭君臣朝聘並言也。

 

云「諸侯非二王後,其餘皆玄冕而祭於己」,知之者,案《玉藻》云「諸侯玄端而祭」,注云「端」當為「冕」,是諸侯玄冕自祭於己也。

 

案《玉藻》云:「諸侯祭宗廟之服,惟魯與天子同。」

 

此注云:「諸侯非二王後,其餘皆玄冕祭於己。」

 

彼不言二王後,此不言魯者,彼此各舉一邊而言,其實相兼乃具也。

 

魯雖得與天子同,惟在周公、又王廟中得用袞冕,故《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大廟。」

 

云天子之禮是也。

 

若餘廟,亦玄冕,或可依《公羊傳》云:「白牲周公牲,騂岡魯公牲,群公不毛。」

 

魯公既與群公別牲而用騂岡,則其服宜用鷩冕可也。

 

其二王後,惟祭受命王得用袞冕,其餘廟亦得用玄冕也。

 

云「《雜記》曰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

 

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

 

大夫爵弁自祭家廟,惟孤爾,其餘皆玄冠,與士同」者,鄭引《雜記》者,上已說諸侯祭於己訖,更明孤已下自祭不得申上服之意也。

 

云「其餘皆玄冠,與士同」者,諸侯除孤用爵弁之外,卿大夫祭皆用玄冠,與士同,故《少牢》是上大夫祭,用玄冠朝服,《特牲》是士禮,用玄冠玄端,是其餘皆玄冠與士同也。

 

其天子大夫四命,與諸侯之孤同,亦以爵弁自祭;

 

天子之士,宜與諸侯上大夫同用朝服也。

 

云「玄冠自祭其廟者,其服朝服玄端」者,朝服據《少牢》大夫禮,玄端據《特牲》士禮而言也。

 

云「諸侯之自相朝聘皆皮弁服」者,欲見此經上服惟施於入天子廟,不得入諸侯廟之意。

 

必知諸侯自相朝聘用皮弁者,見《聘禮》主君及賓皆皮弁,諸侯相朝,其服雖無文,《聘禮》主君待聘者皮弁,明待諸侯朝亦皮弁可知。

 

且《曾子問》云:「諸侯朝天子,冕而出視朝。」

 

為將廟受;

 

及彼下文諸侯相朝云:「朝服而出視朝」,鄭云「為事故」。

 

據此上下而言,明自相朝不得與天子同,即用皮弁可知也。

 

云「此天子日視朝之服」者,此解皮弁非諸侯常服之物,惟於朝聘乃服之意也。

 

云「喪服,天子諸侯齊斬而已」者,欲見大夫言大功小功,天子諸侯不言之意也。

 

天子諸侯絕旁期,此云齊者,據為後夫人而言。

 

若然,天子於適孫承重,亦期。

 

周之道,有適子無適孫,若無適子,自然立適孫。

 

若無適孫,立適曾孫,亦期,及至適玄孫皆然也。

 

既為適孫有服,而適子之婦大功,若於適孫已下之婦承重者,皆小功矣。

 

今特言齊者,舉後夫人重者而言。

 

云「卿大夫加以大功小功」者,是據正服大功小功,若緦則降而無服,故不言。

 

云「士亦如之,又加緦焉」者,士不降服,明知更加緦也。

 

云「士齊有素端者,亦為劄荒有所禱請」者,然上文已云素服,士既轉相如,已有素服矣。

 

今於經別云玄端素端,為士設文者,以其大夫已上侈袂同,惟士不得侈袂,以端為之,故經別見端文也。

 

若然,士之素端言齊者,見禱請也,則上文素服亦是齊服禱請可知也。

 

云「變素服言素端者,明異製」者,鄭解士別見文素意也。

 

鄭司農云:「衣有[A176]裳者為端」者,此端據正幅,不據[A176]裳,故後鄭不從也。

 

玄謂端者,取其正也者,端,正也,故以正幅解之也。

 

云「士之衣袂,皆二尺二寸而屬,幅是廣袤等也」者,云衣袂二尺二寸,《喪服記》文。

 

故彼云「衣二尺有二寸」。

 

注云:「此謂袂中也。

 

言衣者,明與身參齊。」

 

是玄端之身,長二尺二寸。

 

今兩邊袂亦各屬一幅,幅長二尺二寸,上下亦廣二尺二寸,故云屬幅廣袤等,袤則長也。

 

言 「皆」者,皆玄端素端,二者同也。

 

云「其袪尺二寸」者,據《玉藻》深衣之袪尺二寸而言也。

 

云「大夫已上侈之。

 

侈之者,蓋半而益一焉。

 

半而益一,則其祛三尺三寸,袪尺八寸」者,此亦無正文。

 

案《禮記•雜記》云:「凡弁絰服,其衰侈袂。」

 

《少牢》主婦衣綃衣,亦云侈袂。

 

侈,大也。

 

鄭以侈為大,即以意為半而益一以解之也。

 

孔子大袂單衣,亦如此也。

 

凡天子冕服有章者,舊說天子九章,據大章而言,其章別小章,章依命數,則皆十二為節,上公亦九章,與天子同,無升龍,有降龍其小章章別皆九而已,自餘鷩冕、毳冕以下皆然。

 

必知有小章,者,若無小章,絺冕三章,則孤有四命六命,卿大夫玄冕一章,卿大夫中則有三命二命一命,天子之卿六命,大夫四命,明中有小章,乃可得依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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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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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一


凡大祭祀、大賓客,共其衣服而奉之。

 

(奉猶送也。送之於王所。)

 

疏注「奉猶」至「王所」

 

○釋曰:云「大祭祀」,則中兼有次小祭祀,以其皆是王親祭,故舉大而言。

 

賓客言「大」者,據諸侯來朝也。

 

王者不敢遺小國之臣,則其臣來聘,亦有接待之法。

 

亦略舉大而言,皆當奉衣服而送之於王,王服之以祭祀及接賓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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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8:52:5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一


大喪,共其複衣服、斂衣服、奠衣服、廞衣服,皆掌其陳序。

 

(奠衣服,今坐上魂衣也。

 

故書「廞」為「淫」。

 

鄭司農云:「淫讀為廞,廞,陳也。」

 

玄謂廞衣服,所藏於槨中。

 

○斂衣,力驗反。

 

廞,虛今反。)

 

疏 「大喪」至「陳序」

 

○釋曰:云「大喪」,王喪,其中兼小喪也。

 

「複衣服」,謂始死招魂複魄之服。

 

案:《雜記》云複者升屋西上,則皆依命數,天子則十二人,諸侯九人、七人、五人,大夫、士亦依命數,人執一領。

 

天子袞冕已下,上公亦皆用助祭之上服。

 

云「斂衣服」者,小斂皆十九稱。

 

大斂,則士三十稱,大夫五十稱,諸侯皆百稱,天子蓋百二十稱。

 

○注「奠衣」至「槨中」

 

○釋曰:云「奠衣服,今坐上魂衣也」者,案下《守祧職》云「遺衣服藏焉」。

 

鄭云:「大斂之餘也。」

 

至祭祀之時,則出而陳於坐上,則此奠衣服也。

 

云「玄謂廞衣服,所藏於槨中」者,此則明器之衣服,亦沽而小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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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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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一


典祀掌外祀之兆守,皆有域,掌其政令。

 

(外祀,謂所祀於四郊者。域,兆表之塋城。)

 

疏「典祀」至「政令」

 

○釋曰:云「掌外祭祀之兆守,皆有域,掌其禁令」者,謂遮列不得有人來入域中,故云禁令也。

 

○注「外祀」至「塋域」

 

○釋曰:云「所祀於四郊者,域,兆表之塋域」者,此即《小宗伯》所云「兆五帝於四郊,四類四望亦如之,兆山川丘陵」已下,皆是典祀掌之也。

 

言兆域,據壇外為溝渠,為表塋域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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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8:53:4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一


若以時祭祀,則帥其屬而脩除,徵役於司隸而役之。

 

(屬,其屬,胥徒也。

 

脩除,芟掃之。

 

徵,召也。

 

役之,作使之。)

 

疏「若以」至「役之」

 

○釋曰:云「以時祭祀」者,謂天地山川祭祀皆有時也。

 

○注「屬其」至「使之」

 

○釋曰:鄭知其屬是胥徒者,以其典祀身是下士,其下惟有胥徒,故知也。

 

不言府史者,府史非役者也。

 

徵,召也。

 

以其司隸主眾隸,主供役使,故云「作使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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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8:54:0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一


及祭,帥其屬而守其厲禁而蹕之。

 

(鄭司農云:「遮列禁人,不得令入。」

 

○蹕,音畢。

 

遮,章奢反。

 

令,力呈反。)

 

疏注「鄭司」至「令入」

 

○釋曰:其屬還是胥徒,厲是遮列,蹕是止行人,故云「遮列禁人,不得令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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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8:54:3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一


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其遺衣服藏焉。

 

(廟,謂大祖之廟及三昭三穆。

 

遷主所藏曰祧。

 

先公之遷主,藏於後稷之廟。

 

先王之遷主,藏於文武之廟。

 

遺衣服,大斂之餘也。

 

故書「祧」作「濯」。

 

鄭司農「濯」讀為「祧」。

 

此王者之宮而有先公,謂大王以前為諸侯。)

 

疏注「廟謂」至「諸侯

 

○釋曰:云「廟謂大祖之廟及三昭三穆」者,《王製》云:「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

 

又《祭法》云:「王立七廟,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

 

有二祧,享嚐乃止。」

 

據周而言,是知廟祧中有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也。

 

云「遷主所藏曰祧」者,以《祭法》云:「遠廟為祧,去祧為壇。」

 

既言去祧為壇,明遷主先入祧乃至壇耳,故知祧是遷主所藏。

 

云「先公之遷主,藏於後稷之廟」者,先公,謂諸盩已前,不追諡為王者。

 

先公之主不可下入子孫廟,故知向上入後稷廟。

 

案《聘禮》云:「不腆先君之祧,既拚以俟。」

 

諸侯無二祧,先祖之主皆藏於大祖廟,故名祧。

 

若然,後稷廟藏先公,不名祧者,以有大祖廟名,又文武已名祧,故後稷不名祧也。

 

若然,大王、王季之主不可入文武祧,亦當藏於後稷廟也。

 

云「先王之遷主藏於文武之廟」者,當周公製禮之時,文武在親廟四之內,未毀,不得為祧。

 

然文武雖未為祧已立其廟,至後子孫,文武應遷叮迾不遷乃為祧也。

 

其立廟之法,後稷廟在中央,當昭者處東,當穆者處西,皆別為宮院者也。

 

案:孔君、王肅之義,二祧乃是高祖之父、高祖之祖,與親廟四皆次第而遷,文武為祖宗,不毀矣。

 

鄭不然者,以其《守祧》有奄八人守七廟,並薑原廟則足矣,若益二祧,則十廟矣,奄八人何以配之,明其義非也。

 

云「遺衣服大斂之餘也」者,案《士喪禮》云:「小斂十九稱,不必盡服。」

 

則小斂亦有餘衣,必知據大斂之餘者,小斂之餘,至大斂更用之,大斂餘,乃留之,故知其遺衣服無小斂餘也。

 

先鄭云「此王者之宮而有先公,謂大王以前為諸侯」者,謂不窋已後諸盩已前為諸侯者,後稷雖不諡為王,以其為始祖,故祫祭在焉,從先王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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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8:55:0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一


若將祭祀,則各以其服授屍。

 

(屍當服卒者之上服,以象生時。)

 

疏注 「屍當」至「生時」

 

○釋曰:屍服卒者之上服,《士虞記》文,鄭引之者,欲見天子已下,凡屍皆服死者大斂之遺衣;

 

其不服者,以為奠衣服者,以鄭云「象生」 也。

 

既言卒者上服,則先王之屍服袞冕,先公之屍服鷩冕也。

 

若然,士爵弁以助祭,祭宗廟服玄端,而《士虞》、《特牲》屍不服爵弁者,爵弁是助祭諸侯廟中乃服之,士屍還在士廟,故屍還服玄端為上服也。

 

《曾子問》云:「屍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

 

注云:「弁冕者,君之先祖或有為大夫士者。」

 

則是先君之先祖為士,屍服卒者上服不服,玄端而服爵弁者,爵弁本以助祭在君廟,君先祖雖為士,今為屍還在君廟中,故服爵弁不服玄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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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8:55:3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一


其廟,則有司脩除之;

 

其祧,則守祧黝堊之。

 

(廟,祭此廟也。

 

祧,祭還主。

 

有司,宗伯也。

 

脩除黝堊互言之,有司恆主脩除,守祧恆主黝堊。

 

鄭司農云: 「黝讀為幽。

 

幽,黑也。

 

堊,白也。

 

《爾雅》曰:「地謂之黝,牆謂之堊。」

 

○黝,於糾反,司農音幽。

 

堊,烏路反,或烏洛反,本或作惡,同。)

 

疏注 「廟祭」至「之堊」

 

○釋曰:云「廟,祭此廟也」者,凡廟舊皆脩除黝堊,祭更脩除黝堊,示新之,敬也。

 

今將祭而云脩除,知祭此廟也。

 

云「祧,祭遷主」者,以遷主藏於祧故也。

 

案:上《司尊彝》有追享,鄭云「追祭遷廟之主,謂禱祈」,則此祭遷主之謂也。

 

云「有司,宗伯也」者,以其宗伯主立國祀,又蒞滌濯,脩除亦是絜靜之事,故知有司是宗伯為之。

 

云「脩除黝堊互言之」者,鄭以二者廟祧並有,而經廟直言脩除,祧直言黝堊,故互而通之,明皆有也。

 

以鄭云有司恆主脩除,祧亦脩除之;

 

守祧恆主黝堊,廟亦黝堊之。

 

先鄭讀黝為幽,幽是北方,北方其色黑,欲見地謂之幽,取黑義也。

 

知堊是白者,以其堊與幽黑白相對,故知堊是白,即《掌蜃》之白盛之蜃,故引《爾雅》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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