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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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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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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4:11:0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大喪之渳,共其肆器;

 

(肆器,陳屍之器。

 

《喪大記》曰:「君設大盤造冰焉,大夫設夷盤造冰焉,士並瓦盤,無冰,設床礻亶笫,有枕。」

 

此之謂肆器。

 

天子亦用夷盤。

 

○造,七報反,下同。

 

並,薄冷反。

 

礻亶,章善反。

 

沈又音但。

 

笫,側幾反。)

 

疏注「肆器」至「夷盤」

 

○釋曰:肆訓為陳,故鄭云謂陳屍之器也。

 

云「《喪大記》云君設大盤造冰焉,大夫設夷盤造冰焉」者,此謂二月已後至八月,鄭注《喪大記》「造猶內」也。

 

引漢禮,大盤廣八尺,長丈二,深三尺,赤中。

 

夷盤小焉。

 

云「士並瓦盤無冰」者,則盛水以寒屍。

 

《士喪禮》君賜冰,用夷盤。

 

云「設床礻亶笫有枕」者,此謂陳屍之床,設冰於其下。

 

云「天子亦用夷盤」者,《淩人職》云:「大喪共夷盤冰。」

 

此夷盤則諸侯大盤之類,與大夫夷盤同名耳,大小則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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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4:11:3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及葬,共其祼器,遂貍之。

 

(遣奠之彝與瓚也,貍之於祖廟階間,明奠終於此。

 

○貍,亡皆反。

 

遣,棄戰反。)

 

疏注 「遣奠」至「於此」

 

○釋曰:知葬共祼器據遣奠時者,以葬時不見有設奠之事,祖祭已前奠小,不合有彝器。

 

奠之大者,唯有遣奠,故知於始祖廟中,厥明將葬之時設大遣奠,有此祼器也。

 

此即《司尊彝》云「大喪存奠彝」者是也。

 

以奠無屍,直陳之於奠處耳。

 

言「貍之於祖廟階間」者,此案《曾子問》,無遷主者,以幣帛皮圭以為主命行,反遂貍之於祖廟兩階之間。

 

此大遣奠在始祖廟,事訖,明亦貍之於階間也。

 

云「明奠終於此」者,自此已前,不忍異於生,設奠食,象生而無屍。

 

自此已後,葬訖反,日中而虞則有屍,故《士虞禮》云「男,男屍;

 

女,女屍」。

 

以神事之謂之祭,異於生,故云「明奠終於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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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4:12:0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大祭祀,與量人受舉斝之卒爵而飲之。

 

(斝,受福之嘏,聲之誤也。

 

王酳屍,屍嘏王,此其卒爵也。

 

《少牢饋食禮》:「主人受嘏詩懷之,卒爵,執爵以興,出。

 

宰夫以籩受嗇黍,主人嚐之,乃還獻祝。」

 

此鬱人受王之卒爵,亦王出房時也。

 

必與量人者,鬱人讚祼屍,量人製從獻之脯<炙番>,事相成。

 

○斝,古雅反。

 

嘏,古雅反。

 

酳,侯吝反,又音胤。

 

<炙番>音煩。)

 

疏「大祭」至「飲之」

 

○釋曰:此大祭祀云受嘏,謂祭宗廟者也。

 

云「與量人受舉嘏之卒爵而飲之」者,謂王酳屍後,屍嘏王之節也。

 

○注「斝受」至「相成」

 

○釋曰:鄭知斝是受福之嘏,非天子奠斝殷爵名者,案《郊特牲》云:「舉斝角,詔妥屍。」

 

其時無鬱人、量人受爵飲之法,唯有受嘏時受王卒爵飲之禮,故破斝為受福之嘏也。

 

云「王酳屍,屍嘏王,此其卒爵也」者,此約《少牢特牲禮》,故鄭即引《少牢》以為證也。

 

云「《少牢饋食禮》主人受嘏詩懷之,卒爵」者,天子諸侯,祭有二灌,朝踐饋獻,大名二獻之事,乃有陰厭,迎屍入戶,屍食訖,王酳屍,大夫、士無饋獻已前之事,直有陰厭已後酳屍之事。

 

天子諸侯祭禮亡,故陰厭已後,取《少牢》、《特牲》續之。

 

今獻鬱人、量人之節,當大夫獻祝及佐食之時。

 

云「主人受嘏詩懷之」者,謂陰厭後,迎屍入,升席,坐,屍食訖,主人酳屍,屍酢主人,在屍東,西麵受屍酢,時屍命祝嘏主人以大福,遂以黍稷肺授主人。

 

詩,承也。

 

主人承之,內於懷中,掛於季指,乃拜而飲卒爵也。

 

云「執爵以興,出。

 

宰夫以籩受嗇黍」者,嗇黍,即所斂聚黍稷肺授之者也。

 

云「主人嚐之,乃還獻祝。

 

此鬱人受王之卒爵,亦王出房時也」者,大夫士有獻祝及佐食,無獻鬱人、量人法;

 

天子有獻鬱人、量人之禮,無祝及佐食之事。

 

但其節同故引為證也。

 

云「必與量人者,鬱人讚祼屍者,即上文「讚祼事,詔祼將之儀」是也。

 

云「量人製從獻之脯<炙番>者,案《量人》云「凡祭祀、饗賓,製其從獻脯< 炙番>之數量」是也。

 

云「事相成」者,前祼後獻,祭事乃成,故云事相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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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4:12:4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鬯人掌共鬯而飾之。

 

(鬯,不和鬱者。

 

飾之,謂設巾。)

 

疏「鬯人」至「飾之」

 

○釋曰:云「掌共鬯」者,此直共黍之酒,無鬱也,故注云「不和鬱者」也。

 

鄭知「飾之謂設巾」者,此上下雖無設巾之事,案《冪人》云「以疏布巾冪八尊,以畫布巾冪六彝。

 

凡王巾皆黼。」

 

凡尊皆有巾冪,明鬯之酒尊亦設巾可知。

 

故知所飾者,設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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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4:13:1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凡祭祀,社壝用大罍,(壝,謂委土為墠壇,所以祭也。

 

大罍,瓦罍。

 

○壝,唯癸反,劉欲鬼反。

 

罍,音雷,或郎追反。

 

墠,音善,又音禪。)

 

疏注「壝謂」至「瓦罍」

 

○釋曰:「壝謂委土為墠壇,所以祭」者,謂四邊委土為壝,於中除地為墠,墠內作壇,謂若三壇同墠之類也。

 

此經云「社壝」,謂若《封人》及《大司徒》皆云「社壝」,皆直據外壝而言也。

 

知大罍是瓦罍者,瓬人為瓦簋據外神,明此罍亦用瓦,取質略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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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4:13:4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禜門用瓢齎,(禜,謂營酇所祭。

 

門,國門也。

 

《春秋傳》曰:「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

 

山川之神,則水旱疫癘之不時,於是乎禜之。」

 

魯莊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於門。

 

故書「瓢」作「剽」。

 

鄭司農讀剽為瓢。

 

杜子春讀齎為粢。

 

瓢,謂瓠蠡也。

 

粢,盛也。

 

玄謂齎讀為齊,取其瓠,割去柢,以齊為尊。

 

○禜,音詠。

 

瓢,婢遙反。

 

齎,音齊,在兮反,杜音資。

 

酇,作管反。

 

瓠,匹召反。

 

蠡,力兮反,或郎戈反。

 

去,起呂反。

 

柢,音帝。)

 

疏注「禜謂」至「為尊」

 

○釋曰:鄭知禜謂營酇者,欲見祭神非一,取營酇而祭之義故也。

 

鄭知門是國門者,《禮記•祭法》云:「天子祭七祀」,有國門,故知也。

 

《春秋傳》者,昭元年子產辭。

 

彼先云山川,後云日月,此先云日月者,鄭君所讀《春秋》先日月,與賈、服傳不同故也。

 

彼無不時,此有之者,鄭以義增之,非傳文。

 

引之者,證禜是營酇而祭之義。

 

引莊二十五年傳者,證有門之義。

 

但彼譏伐鼓用牲,其大水祭門是也。

 

「玄謂齎讀為齊」者,以其割齊為尊,亦取質略之意,故不從子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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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4:14:3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廟用脩,凡山川四方用蜃,凡祼事用概,凡疈事用散。

 

(祼,當為「埋」字之誤。

 

也。

 

故書「蜃」或為「謨」。

 

杜子春云:「謨當為蜃,書亦或為蜃,蜃,水中蜃也。」

 

鄭司農云:「脩、謨、概、散,皆器名。」

 

玄謂廟用脩者,謂始禘時,自饋食始。

 

脩、蜃、概、散,皆漆尊也。

 

「脩」讀曰「卣」,卣,中尊,謂獻象之屬。

 

尊者彝為上,罍為下。

 

蜃,畫為蜃形。

 

蚌曰合漿,尊之象。

 

概,尊以朱帶者。

 

無飾曰散。

 

○脩,音卣,羊久反,又音由,中鐏也。

 

裸,音埋,出注。

 

概,古愛反。

 

疈,孚逼反。

 

散,素旱反,注及下注同。

 

獻,素何反。

 

蚌,步項反。

 

曰合,音含,本亦作含。

 

漿,如字,本又作將。)

 

疏注 「祼當」至「曰散」

 

○釋曰:鄭破祼為埋者,若祼則用鬱,當用彝尊,不合在此而用概尊,故破從埋也。

 

埋,謂祭山林。

 

則山川用蜃者,大山川。

 

「司農云脩、謨、概、散,皆器名」者,先鄭從古云謨,後鄭亦不從之矣。

 

「玄謂廟用脩者,謂始禘時」者,謂練祭後遷廟時。

 

以其宗廟之祭,從自始死已來無祭,今為遷廟,以新死者木主入廟,特為此祭,故云始禘時也。

 

以三年喪畢,明年春禘為終禘,故云始也。

 

云「自饋食始」者,天子諸侯之祭自灌始,有朝踐、饋獻,乃有饋食進黍稷。

 

大夫士禮無饋獻已前事,直有饋食始,即《特牲》、《少年》皆云饋食之禮是也。

 

今以喪中為吉,祭不可與吉時同,故略同大夫士禮。

 

且案《大宗伯》,宗廟六享,皆以祼為始,當在鬱入用彝,今不用鬱,在鬯人用卣尊,故知略用饋食始也。

 

若然,鄭知義遷廟在練時者,案文二年《穀梁傳》云: 「作主壞廟有時日,於練焉壞廟。

 

壞廟之道,易簷可也,改塗可也。」

 

爾時木主新入廟,禘祭之。

 

是以《左氏》說,凡君薨,祔而作主,特祀主於寢,畢三時之祭,期年然後烝、嚐、禘於廟。

 

許慎云:《左氏》說與《禮》同。

 

鄭無駁,明用此禮同,義與《穀梁傳》合。

 

賈、服以為三年終禘,遭烝嚐則行祭禮,與前解違,非鄭義也。

 

鄭知「脩、蜃、概、散,皆漆尊也」者,以稱散,凡物無飾曰散,直有漆,明概、蜃之等,漆外別有飾,故知皆尊也。

 

鄭以脩從卣者,《詩》與《尚書》及《爾雅》皆為卣,脩字於尊義無所取,故從卣也。

 

云「卣,中尊,謂獻象之屬」者,案《下司尊彝職》云:「春祠夏礿,祼用雞彝、鳥彝,朝踐用兩獻尊,饋獻用兩象尊,皆有罍。

 

諸臣之所酢。」

 

是尊者彝為上,罍為下,獻象之屬在其中,故云中尊獻象之屬。

 

更云「彝為上,罍為下」者,欲推出卣為中尊之意也。

 

云「之屬」者,秋冬及追享、朝享皆彝為上罍為下,著尊、壺尊之等在其中也。

 

云「蜃,畫為蜃彩」者,亦謂漆畫之。

 

云「蚌曰合漿,尊之象」者,蚌蛤,一名含漿。

 

含漿則是容酒之類,故畫為蜃而尊名也。

 

云「概,尊以朱帶者」,玄、纁相對,既是黑漆為尊,以朱帶落腹,故名概。

 

概者,橫概之義,故知落腹也。

 

云「無飾曰散」者,以對概蜃獻象之等,有異物之飾,此無,故曰散。

 

云「疈事」者,即《大宗伯》云「疈辜祭四方百物」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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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4:15:0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大喪之大渳,設鬥,共其釁鬯。

 

(鬥,所以沃屍也。

 

釁屍以鬯酒,使之香美者。

 

鄭司農云:「釁讀為徽。」

 

○設鬥,依注,音主。)

 

疏注「鬥所」至「為徽」

 

○釋曰:鄭云「釁屍以鬯酒,使之香美」者,案《肆師》云「大喪築[B244]」,則此鬯酒中兼有鬱金香草,故得香美也。

 

司農云「釁讀為徽」者,以鬯釁屍,故以徽為莊飾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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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4:15:3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凡王之齊事,共其鬯。

 

(給淬浴。

 

○淬,七內反。)

 

疏注「給淬浴」

 

○釋曰:鄭知王齊以鬯為洗浴,以其鬯酒非如三酒可飲之物,大喪以鬯浴屍,明此亦給王洗浴,使之香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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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4:16:2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凡王吊臨,共介鬯。

 

(以尊適卑曰臨。

 

《春秋傳》曰:「照臨弊邑。」

 

鄭司農云:「鬯,香草,王行吊喪被之,故曰介。」

 

玄謂《曲禮》曰:「摯,天子鬯。」

 

王至尊,介為執致之,以禮於鬼神與?

 

《檀弓》曰:「臨諸侯,畛於鬼神,曰有天王某父。」

 

此王適四方,舍諸侯祖廟,祝告其神之辭,介於是進鬯。

 

○介,音界。

 

被,豆彼反,又皮尊反。

 

為執,於偽反。

 

與,音餘。

 

畛,之忍反,致也。

 

父,音甫,本又作甫。)

 

疏「凡王」至「介鬯」

 

○釋曰:介,副也。

 

王吊臨諸臣,則有副使從行者。

 

天子所往,停在諸侯之廟,祝致辭告廟,介使則進此鬯於神前,故云介鬯。

 

○注「以尊」至「進鬯」

 

○釋曰:云「以尊適卑曰臨」者,欲解臨非如《雜記》云「上客臨」,彼謂哭臨也。

 

此王吊諸侯、諸臣,故以「以尊適卑」解之。

 

引《春秋》者,昭三年齊晏嬰辭。

 

引之者,證以尊適卑稱臨之義。

 

司農云「鬯,香草」者,見《王度記》云「天子以鬯,諸侯以薰」,《禮緯》亦云「鬯草生庭」,故知鬯香草也。

 

此真是鬯,無香草,故後鄭不從也。

 

云「王行吊喪被之,故曰介」者,先鄭之意,以介為被,似若《春秋》被練之義,故云被之。

 

後鄭亦不從。

 

「玄謂《曲禮》曰」者,《下曲禮》文。

 

云「摯,天子鬯」者,彼摯下與天子鬯、諸侯圭卿羔已下為目,此天子以鬯為摯,若卿羔之類。

 

但天子至尊,不自執,使介為執致之。

 

「以禮於鬼神與」者,無正文,蓋置於神前,故云「與」以疑之。

 

云「《檀弓》曰」者,此亦《下曲禮》文。

 

言《檀弓》者,誤案彼注云「畛,致也」,謂使祝告至於鬼神。

 

王至尊,臣不名君,故云「某父」,且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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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4:17:3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


雞人掌共雞牲,辨其物。

 

(物謂毛色也。

 

辨之者,陽祀用騂,陰祀用黝。

 

○黝,於紏反。)

 

疏注「物謂」至「用黝」

 

○釋曰:「陽祀用騂,陰祀用黝」者,《牧人》文。

 

彼注云:「陽祀,祭天於南郊及宗廟;

 

陰祀,祭地北郊及社稷也。」

 

鄭舉此二者,其望祀各以其方色牲,及四時迎氣,皆隨其方色,亦辨其毛物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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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4:20:3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


大祭祀,夜嘑旦以嘂百官。

 

(夜,夜漏未盡,雞鳴時也。

 

呼旦,以警起百官,使夙興。

 

○嘑,火吳反,本又作呼。

 

嘂,古吊反。

 

警,音景。)

 

疏注「夜夜」至「夙興」

 

○釋曰:漏未盡者,謂漏未盡三刻已前,仍為夜,則呼旦也。

 

漏刻之義,具《挈壺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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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4:21:1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


凡國之大賓客、會同、軍旅、喪紀,亦如之。

 

凡國事為期,則告之時。

 

(象雞知時也。

 

告其有司主事者。

 

《少牢》曰:「宗人朝服北麵曰:『請祭期。』

 

主人曰:『比於子。』

 

宗人曰:『旦明行事。』」

 

告時者,至此旦明而告之。

 

○朝,直遙反。

 

比,毗誌反。)

 

疏注「象雞」至「告之」

 

○釋曰:引「《少牢》曰」者,謂祭前之夕,宗人主禮官請主人祭期。

 

主人曰「比於子」者,謂次比其日數時節由子。

 

子則宗人也。

 

宗人即告期曰「旦明行事」。

 

其實,祭期由宗人,宗人請主人者,敬主人,若不敢自由然,故讓之也。

 

案《庭燎》詩註:「王有雞人之官,凡國事為期,則告之以時,王不正其官,而問夜早晚。」

 

非也。

 

案《齊詩•東方未明》序云:「《東方未明》,刺無節也。

 

朝廷興居無節,號令不時,挈壺氏不能掌其職焉。」

 

注云:「挈壺氏,掌漏。」

 

彼不云雞人者,案:挈壺氏云「凡軍事懸壺」,無告期之事,則天子備官挈壺,直掌漏刻之節,雞人告期。

 

彼《齊詩》是諸侯兼官,故挈壺氏兼告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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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4:21:5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


凡祭祀,麵禳釁,共其雞牲。

 

(釁,釁廟之屬。

 

釁廟以羊,門、夾室皆用雞。

 

鄭司農云:「麵禳,四麵禳也。

 

釁讀為徽。」

 

○禳,如羊反。)

 

疏「凡祭」至「雞牲」

 

○釋曰:云「凡祭祀麵禳」者,祭祀,謂宗廟之屬。

 

麵禳,謂祈禱之屬。

 

○注「釁釁」至「為徽」

 

○釋曰:鄭云「釁,釁廟之屬」者,言「之屬」,則釁鼓、釁甲兵皆在其中。

 

「釁廟以羊」已下,《雜記》文。

 

司農云「麵禳,四麵禳」,則侯禳,禳謂禳去惡祥也。

 

云「釁讀為徽」者,亦謂以徽為飾治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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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4:22:2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


司尊彝掌六尊、六彝之位,詔其酌,辨其用與其實。

 

(位,所陳之處。

 

酌,泲之使可酌,各異也。

 

用,四時祭祀所用亦不同。

 

實,鬱及醴齊之屬。

 

○泲,子裏反,下同。

 

齊,才計反,下文注除「齊語」、「齊人」並同。)

 

疏「司尊」至「其實」

 

○釋曰:此經與下文為目,直云六彝六尊。

 

案下兼有罍尊,不言者,文略也。

 

○注「位所」至「之屬」

 

○釋曰:云「位,所陳之處」者,此下經不見陳尊之處。

 

案《禮運》云:「玄酒在室,醴醆在戶,齊醍在堂。」

 

彼是禘祭陳四齊,此下時祭陳二齊,設尊亦依此也。

 

云「酌,泲之使可酌,各異也」者,此下文鬱齊獻酌醴齊縮酌之等,是各異也。

 

云「用,四時祭祀所用亦不同」者,即下文「春祠夏禴」已下,所用不同是也。

 

云「實,鬱及醴齊之屬」者,醴齊之中有三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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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


春祠夏禴,祼用雞彝、鳥彝,皆有舟;

 

其朝踐用兩獻尊,其再獻用兩象尊,皆有罍,諸臣之所昨也。

 

秋嚐冬烝,祼用斝彝、黃彝,皆有舟;

 

其朝獻用兩著尊,其饋獻用兩壺尊,皆有罍,諸臣之所昨也。

 

凡四時之間祀追享朝享,祼用虎彝、蜼彝,皆有舟;

 

其朝踐用兩大尊,其再獻用兩山尊,皆有罍,諸臣之所昨也。

 

(祼,謂以圭瓚酌鬱鬯,始獻屍也。

 

後於是以璋瓚酌亞祼。

 

《郊特牲》曰:「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鬱合鬯臭,陰達於淵泉,灌以圭璋,用玉氣也。

 

既灌,然後迎牲,致陰氣也。」

 

朝踐,謂薦血腥、酌醴,始行祭事。

 

後於是薦朝事之豆籩,既又酌獻。

 

其變朝踐為朝獻者,尊相因也。

 

朝獻,謂屍卒食,王酳之。

 

再獻者,王酳屍之後,後酌亞獻,諸臣為賓,又次後酌盎齊,備卒食三獻也。

 

於後亞獻,內宗薦加豆籩,其變再獻為饋獻者,亦尊相因。

 

饋獻,謂薦孰時。

 

後於是薦饋食之豆籩。

 

此凡九酌,王及後各四,諸臣一,祭之正也。

 

以今祭禮《特牲》、《少牢》言之,二祼為奠,而屍飲七矣,王可以獻諸臣。

 

《祭統》曰:「屍飲五,君洗玉爵獻卿。」

 

是其差也。

 

《明堂位》曰:「灌用玉瓚大圭,爵用玉盞,加用璧角、璧散。」

 

又《鬱人職》曰:「受舉斝之卒爵而飲之。」

 

則王酳屍以玉爵也。

 

王酳屍用玉爵,而再獻者用璧角璧散可知也。

 

雞彝、鳥彝,謂刻而畫之為雞鳳皇之形。

 

皆有舟,皆有罍,言春夏秋冬及追享朝享有之同。

 

「昨」讀為「酢」,字之誤也。

 

諸臣獻者,酌罍以自酢,不敢與王之神靈共尊。

 

鄭司農云:「舟,尊下臺,若今時承槃。

 

『獻』讀為『犧』。

 

犧尊,飾以翡翠。

 

象尊以象鳳皇,或曰以象骨飾尊。

 

《明堂位》曰:『犧象,周尊也。』

 

《春秋傳》曰:『犧象不出門。』

 

尊以祼神。

 

罍,臣之所飲也。

 

《詩》曰:『瓶之罄矣,維罍之恥。』

 

『斝』讀為『稼』。

 

稼彝,畫禾稼也。

 

黃彝,黃目尊也。

 

《明堂位》曰:『夏後氏以雞彝,殷以斝,周以黃目。』

 

《爾雅》曰:『彝、卣、罍,器也。』

 

著尊者,著略尊也,或曰著尊,著地無足。

 

《明堂位》曰:『著,殷尊也。』

 

壺者,以壺為尊。

 

《春秋傳》曰: 『尊以魯壺。』

 

追享,朝享,謂禘祫也。

 

在四時之間,故曰間祀。

 

蜼,讀為『蛇虺』之虺,或讀為『公用射隼』之隼。

 

大尊,太古之瓦尊。

 

山尊,山罍也。

 

《明堂位》曰:『泰,有虞氏之尊也。

 

山罍,夏後氏之尊。』

 

故書『踐』作『餞』,杜子春云『餞當為踐』。」

 

玄謂黃目,以黃金為目。

 

《郊特牲》曰:「黃目,鬱氣之上尊也。

 

黃者,中也。

 

目者,氣之清明者也。

 

言酌於中而清明於外。」

 

追享,謂追祭遷廟之主,以事有所請禱。

 

朝享,謂朝受政於廟。

 

《春秋傳》曰:「閏月不告朔,猶朝於廟。」

 

蜼,禺屬,卬鼻而長尾。

 

山罍,亦刻而畫之,為山云之形。

 

○兩獻,本或作戲,注作犧,同,素何反,注及下注「汁獻」同。

 

斝,音稼。

 

著,直略反,注同。

 

朝享,直遙反,注「朝享」、「朝受政」、「猶朝」及下文「朝用」同。

 

蜼,音誄,又以水反。

 

兩大,音泰,注同。

 

盎,烏浪反。

 

戔,莊產反。

 

酢,才洛反。

 

卣,音酉,又音由,本亦音攸。

 

蛇虺,上音虵,下許偉反。

 

射隼,食亦反,下荀尹反。

 

禺,音遇,劉音隅。

 

卬,魚丈反,又五剛反。)

 

疏「春祠」至「昨也」

 

○釋曰:此六者皆據宗廟之祭,但春夏同陽,秋冬同陰,其追享朝享,又是四時之間祀,以類附從,故可同尊也。

 

彝與齊尊各用二者,鬱鬯與齊皆配以明水,三酒配以玄酒。

 

故《禮記•郊特牲》云:「祭齊加明水,三酒加玄酒。」

 

依《鄭誌》云:「一雞彝盛明水,鳥彝盛鬱鬯」,是以各二尊罍。

 

尊不言數者,禘祫與時祭、追享、朝享等,皆同用三酒,不別數可知也。

 

若然,依《酒正》云:「大祭祀,備五齊。」

 

據大祫,通鬱鬯與三酒並配尊,則尊有十八。

 

禘祭四齊,闕二尊,則尊有十六。

 

此經時祭二齊,闕六尊,則尊十有二矣。

 

其祫在秋,禘在夏,則用當時尊重,用取足而已。

 

此經彝下皆云「舟」,尊與罍下皆不云所承之物,則無物矣。

 

故《禮器》云「天子諸侯廢禁」,其此之謂也。

 

○注「祼謂」至「之形」。

 

○釋曰:言「祼謂以圭瓚酌鬱鬯,始獻屍也」者,宗廟之祭,先作樂下神,則《大司樂》云「若樂九變,人鬼可得而禮」,鄭注云:「先奏是樂而祼焉。」

 

是祼有二,此言圭瓚者,據王而言,故鄭即云「後於是以璋瓚酌亞祼」是也。

 

後祼之時,內宰讚之,故《內宰職》云:「後祼獻,則讚,瑤爵亦如之。」

 

若然,非直讚祼而已。

 

至於後之朝踐、饋獻及酳用瑤爵,皆讚之。

 

引《郊特牲》者,證祼以鬱鬯,又用圭璋也。

 

云「既灌,然後迎牲致,陰氣也」 者,祼是陰氣,故《郊特牲》又云「周人先求諸陰」,求諸陰,灌是也。

 

此注引《郊特牲》後亞王祼後,王乃出迎牲,案《內宰》注云「王既祼」,與此違者,彼注取王事自相亞,故先言王既祼出迎牲,後乃後祼,其實以此注為正也。

 

王出迎牲之時,祝延屍向戶外戶牖之間,南麵,後於是薦朝事八豆、八籩。

 

王迎牲入廟,卿大夫讚幣而從,牲麗於碑,王親殺,大僕讚王牲事,取血以告殺,取毛以告純,肫解而腥之為七體,薦於神坐訖,王以玉爵酌醴齊以獻屍,後亦以玉爵酌醴齊以獻屍。

 

此謂經朝踐用兩獻尊也。

 

《禮器》云「郊血,大饗腥」,則享祭宗廟無血。

 

此云「薦血腥」者,謂肉,非謂如別薦血也。

 

云「後於是薦朝事之豆籩,既又酌獻」者,先薦後獻,祭禮也。

 

其實薦豆籩在王獻前,今在王獻後乃言後薦豆籩者,鄭欲說王事訖乃說後事,故後言薦豆籩也。

 

云「變朝踐言朝獻者,尊相因也。

 

朝獻,謂屍卒食,王酳之」 者,此朝獻於經當秋冬之祭,鄭既未解春夏再獻,先釋秋冬朝獻者,以其朝獻是王酳屍,因朝踐之尊、醴齊,故鄭先通解之。

 

云「再獻者,王酳屍之後,後酌亞獻,諸臣為賓,又次後酌盎齊,備卒食三獻也」者,此言再獻,即經春夏之祭云「再獻用兩象尊」。

 

屍食後陰厭,王酳屍,後與賓長為再獻。

 

此亦在饋獻後,先言再獻者,後與賓酳屍,因饋獻盎齊之尊,故變饋獻云再獻。

 

云「內宗薦加豆籩」者,案《醢人》及《籩人》有朝事之豆籩,有饋事之豆籩,有加豆籩之實,故鄭於此取朝事當朝踐節,饋食當饋獻節食後重加,故加豆加籩當酳屍節。

 

案:《內宰職》云「讚後薦加豆籩」,故知內宗薦之。

 

云「其變再獻為饋獻者,亦尊相因。

 

饋獻,謂薦熟時」者,此言饋獻,當經秋冬祭之節。

 

其春夏言再獻,至此秋冬言饋獻,據文為先後,故云變再獻言饋獻。

 

其實先饋獻後再獻也。

 

以其饋獻在朝踐後,亦在當屍未入室,再獻是王酳屍後節也,是以云饋獻謂薦熟時也。

 

此即《禮運》云「熟其殽」,鄭注云「體解而爓之」是也。

 

云「後於是薦饋食之豆籩」者,此即《醢人》、《籩人》饋食之豆籩者也。

 

云「此凡九酌,王及後各四,諸臣一」者,九謂王及後祼各一,朝踐各一,饋獻各一,酳屍各一,是各四也。

 

諸臣酳屍一,並前八為九。

 

云「祭之正也」者,此九獻是正獻。

 

案《特牲》、《少牢》,仍有眾賓長、兄弟之長、嗣子舉奠,上利洗散為加獻,彼並非正,故此云祭之正也。

 

云「以今祭禮《特牲》、《少牢》言之」者,天子諸侯祭禮亡,雖檢《禮記》及《周禮》而言,其文不具,故取《特牲》、《少牢》見在禮而言。

 

以其《特牲》、《少牢》惟有酳屍後三獻,天子諸侯酳屍後亦三獻,與彼同,故取以為說也。

 

云「二祼為奠,而屍飲七矣,王可以獻諸臣」者,王獻諸臣無文,此又約《祭統》而言。

 

故即引《祭統》曰「屍飲五,君洗玉爵獻卿,是其差也」者,彼據侯伯禮,宗廟七獻,二祼為奠不飲,朝踐已後,有屍飲五,獻卿;

 

即天子與上公同九獻,二祼為奠不飲,是屍飲七可以獻諸臣。

 

若然,子男五獻者,二祼為奠不飲,是屍飲三可以獻卿,故鄭云「是其差」。

 

皆當降殺以兩,大夫士三獻,無二祼,直有酳屍三獻,獻祝是也。

 

云「《明堂位》曰灌用玉瓚大圭,爵用玉戔,加用璧角、璧散」 者,彼賜魯侯祭周公用天子之禮,故以為證。

 

言「灌用玉瓚」者,謂以玉飾瓚,以大圭為柄。

 

此大圭,非謂玉人大圭長三尺者,直是以玉為柄,謂之大圭也。

 

「爵用玉戔」者,謂君與夫人朝踐饋獻時所用獻也。

 

「加用璧角璧散」者,此即《內宰》所云瑤爵,一也。

 

以瑤玉為璧形,以飾角散。

 

爵是通名,故得瑤爵璧角璧散之名也。

 

又《鬱人職》曰「受舉斝之卒爵而飲之」者,引之,欲證王酳屍與前同用玉爵之意也。

 

云「則王酳屍以玉爵也。

 

王酳屍用玉爵,而再獻者,用璧角璧散可知也」者,再獻,謂後與諸臣,亦以《明堂位》云「爵用玉戔加用璧角璧散」,差之,推次可知也。

 

云「雞彝、鳥彝,謂刻而畫之為雞鳳皇之形」者,案《尚書》云「鳴鳥之不聞」,彼鳴鳥是鳳皇,則此鳥亦是鳳皇,故云畫雞鳳皇之形也。

 

云「皆有舟,皆有罍,言春夏秋冬及追享朝享有之同」者,即文自具,故知有之同也。

 

云「昨讀曰酢」者,主人主婦賓長獻屍,皆有酢報,不得為昨日之字,故從酬酢之字也。

 

云「諸臣獻者,酌罍以自酢,不敢與王之神靈共尊」者,王酳屍因朝踐之尊、醴齊,屍酢王還用醴齊。

 

後酳屍用饋獻之尊、盎齊,屍酢後還用盎齊。

 

以王與後尊,得與神靈共尊。

 

今賓長臣卑,酳屍雖得與後同用盎,及屍酢,賓長即用罍尊三酒之中清酒以自酢,是不敢與王之神靈共酒尊故也。

 

鄭司農云「舟,尊下臺,若今時承槃」者,漢時酒尊下槃,象周時尊下有舟,故舉以為況也。

 

云「獻讀為犧。

 

犧尊,飾以翡翠」者,翡赤翠青為飾象尊以鳳皇,此二者於義不安,故更解以象骨飾尊。

 

此義後鄭從之。

 

其云飾以翡翠,後鄭猶不從之矣。

 

引《明堂位》「犧象周尊也」者,證飾尊有非周製者。

 

引《春秋傳》者,是《左氏》定十年夾穀之會,孔子之言。

 

引之者,證犧像是祭祀之尊,不合為野享之義也。

 

云「尊以祼神」者,司農解犧象不出門之意。

 

其實獻屍,而云祼神者,屍,神象,屍飲即是祼神,若云奉觴賜灌之類,非謂二灌用鬱鬯也。

 

云「罍,臣之所飲也」者,經云「皆有罍,諸臣之所酢」,故知諸臣所飲者也。

 

引《詩》者,證罍是酒尊之義。

 

云「斝讀為稼。

 

稼彝,畫禾稼也」者,以諸尊皆物為飾,今云斝,於義無取,故破從稼也。

 

云「黃彝,黃目尊也」者,依《明堂位》文。

 

引《明堂位》者,證雞彝是夏法,斝彝是殷法,黃彝是周法。

 

引《爾雅》者,欲見此經有彝為上,卣是犧象之屬,為中,罍為下,與《爾雅》同也。

 

云「著尊者,著略尊也」者,義不安,云「著地無足」,於義是也。

 

云《春秋傳》者,昭十五年《左傳》云:「六月乙醜,王太子壽卒。

 

秋八月戊寅,王穆後崩。

 

十二月晉荀躒如周,葬穆後,籍談為介。

 

以文伯宴,尊以魯壺。」

 

是其義也。

 

引之者,證壺是祭祀酒尊。

 

司農云「追享朝享,謂禘祫也。

 

在四時之間,故曰間祀」者,案《大宗伯》,祫禘在四時之上,當如《酒正》大祭祀備五齊,何得在四時之下?

 

故後鄭不從。

 

也。

 

鄭司農讀雖為蛇虺之虺,或讀為公用射隼之隼者,無所依據,故後鄭皆不從也。

 

又云「大尊,大古之瓦尊」者,此即有虞氏之大尊,於義是也,故皆以《明堂位》為證也。

 

「玄謂黃目以黃金為目」者,無正文,鄭以目既為眼目,黃又為黃金字同,故為黃金釋之也。

 

引《郊特牲》者,解黃目之義也。

 

云「追享,謂追祭遷廟之主,以事有所請禱」者,此追享知祭遷廟主者,案《祭法》云:「去廟為壇,去壇為墠。

 

壇墠有禱焉祭之,無禱乃止。」

 

是追祭遷廟之主,故知也。

 

云「朝享,謂朝受政於廟」者,謂天子告朔於明堂,因即朝享。

 

朝享即《祭法》謂之月祭,故《祭法》云:「考廟、王考廟、皇考廟、顯考廟、祖考廟,皆月祭之。

 

二祧享嚐乃止。」

 

諸侯告朔於大廟,因即朝享。

 

《祭法》云:「諸侯考廟、王考廟、皇考廟,皆月祭之;

 

顯考、祖考,享嚐乃止。」

 

告朔,天子用牛,諸侯用羊,月祭皆大牢也。

 

《春秋傳》者,文公六年《左氏傳》云:「閏月不告朔,猶朝於廟。」

 

若然,天子告朔於明堂,則是天子受政於明堂。

 

而云受政於廟者,謂告朔自是受十二月政令,故名明堂為布政之宮,以告朔訖,因即朝廟,亦謂之受政,但與明堂受朔別也。

 

《春秋》者,彼譏廢大行小。

 

引之者,見告朔與朝廟別,謂若不郊,猶三望,與郊亦別也。

 

云「蜼,禺屬,卬鼻而長尾」者,案:雞彝、鳥彝相配皆為鳥,則虎彝、蜼彝相配皆為獸,故《爾雅》在釋獸中。

 

《爾雅》云:「蜼,禺屬。」

 

彼注云:「蜼,似獼猴而大,黃黑色,尾長數尺,似獺,尾末有岐,鼻露向上。

 

雨即自懸於樹,以尾塞鼻,或以兩指。

 

今江東人亦取養之,為物捷健。」

 

云「山罍,亦刻而畫之,為山云之形」者,罍之字,於義無所取,字雖與雷別,以聲同,故以云雷解之。

 

以其雷有聲無形,但雷起於云,云出於山,故本而釋之,以刻畫山云之形者也。

 

《異義》第六《罍製》:「《韓詩說》:金罍,大器,天子以玉,諸侯大夫皆以金,士以梓。

 

古《毛詩說》:罍器,諸臣之所酢,人君以黃金飾尊,大一石,金飾亡目,蓋取象云雷之象。

 

謹案:《韓說》天子以玉,經無明文。

 

罍者,取象云雷,故從人君下及諸臣同如是。

 

經文雖有《詩》云『我姑酌彼金罍』,古《毛詩說》云『人君以黃金』,則其餘諸臣直有罍,無黃金飾也。」

 

若然,向來所說雞彝鳥彝等,皆有所出。

 

其虎彝、蜼彝,當是有虞氏之尊,故鄭注《尚書》云:「宗彝,宗廟之中鬱尊。」

 

虞氏所用,故曰「虞夏以上虎蜼而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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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


凡六彝六尊之酌,鬱齊獻酌,醴齊縮酌,盎齊涚酌,凡酒脩酌。

 

(故書「縮」為「數」,「齊」為「齍」。

 

鄭司農云:「『獻』讀為『儀』。

 

儀酌,有威儀多也。

 

涚酌者,挩拭勺而酌也。

 

戔酌者,以水洗勺而酌也。

 

齍讀皆為『齊和』之齊。」

 

杜子春云:「數」當為「縮」,「齍」讀皆為「粢」。

 

玄謂《禮運》曰:「玄酒在室,醴醆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

 

以五齊次之,則醆酒盎齊也。

 

《郊特牲》曰:「縮酌用茅,明酌也。

 

醆酒涚於清,汁獻涚於醆酒,猶明清與醆酒於舊澤之酒也。」

 

此言轉相泲成也。

 

「獻」讀為「摩莎」之莎,齊語聲之誤也。

 

煮鬱和相鬯,以醆酒摩莎泲之,出其香汁也。

 

醴齊尢濁,和以明酌,泲之以茅,縮去滓也。

 

盎齊差清,和以清酒,泲之而已。

 

其餘三齊,泛從醴,緹沈從啊;

 

凡酒,謂三酒也。

 

「脩」讀如滌濯之滌。

 

滌酌,以水和而泲之,今齊人命浩酒曰滌。

 

明酌,酌取事酒之上也。

 

「澤」讀曰「」。

 

明酌、清酒、醆酒,泲之皆以舊之酒。

 

凡此四者,祼用鬱齊,朝用醴齊,饋用盎齊,諸臣自酢用凡酒。

 

唯大事於大廟,備五齊三酒。

 

○獻酌,素何反,司農音儀。

 

涚,舒銳反。

 

李一音雪。

 

脩酌,直曆反,注同。

 

數,音朔,下同。

 

為齍,子兮反。

 

梲飾,舒銳反,飾或作拭。

 

勺,上酌反,下同。

 

齊和,胡臥反。

 

醆,莊產反。

 

粢,才計反,記作齊,音同。

 

緹,音體。

 

舊澤音亦,下曰,音同。

 

摩莎,素何反。

 

去滓,起呂反。

 

浩,胡老反,或古老反。)

 

疏「凡六」至「脩酌」

 

○釋曰:云凡六彝之酌與鬱齊為目,六尊之酌與醴齊、盎齊為目。

 

下有凡酒滌酌,上不言罍者,亦是文不具也。

 

凡言酌者,皆是泲之使可酌也。

 

○注「故書」至「三酒」

 

○釋曰:司農云「獻讀為儀」已下,後鄭皆不從者,此經為泲酒之法,而司農皆不為泲酒法,其言無所據依,故皆不從也。

 

司農云「齊讀皆為齊和之齊」,鄭注《酒正》為度量解之,則齊和義亦通也。

 

子春為粢,於義不可,後鄭於《酒正》已破訖。

 

玄謂引《禮運》者,欲破彼醆從此盎也。

 

彼云玄酒在室者,據配鬱鬯之尊,故在室,若配鬱鬯。

 

當云明水,而云玄酒者,散文通。

 

云「以五齊次之,則醆酒盎齊也」者,於此經及《酒正》言之,盎次醴,《禮運》醆次醴,以醆當盎處即一物,明醆酒,盎齊也。

 

盎齊云酒,則酒齊亦通。

 

引《郊特牲》曰「縮酌用茅明酌」至「醆酒」者,彼記人意以經泲酒法難,解故釋此經泲酒之法也。

 

此云醴齊縮酌,彼記人取此縮酌二字,於彼重解之。

 

云此言縮酌者,縮酌當用茅也。

 

又云「明酌」者,醴齊濁,還用事酒之清明者和醴齊,然後用茅泲之,使可酌,故為明酌也。

 

云「醆酒涚於清」者,醆酒即盎齊。

 

盎齊差清,亦不言縮,則不用茅。

 

涚,謂新,亦謂泲之也。

 

彼記人亦取此盎齊涚酌解之,以盎齊欲泲之時,則以清酒和而泲涚,使可酌,故直云涚於清也。

 

云「汁獻涚於醆酒」者,記人亦取此經鬱齊獻酌釋之。

 

云「汁獻」者,獻讀摩莎之莎也。

 

云「涚於醆酒」者,以鬱鬯尊,不用三酒,而用五齊中盎齊差清者,和鬱鬯泲之,故云涚於醆酒也。

 

云「猶明清與醆酒於舊之酒也」者,此記人複恐不曉古之泲酒之法,故舉當時泲酒之法以曉人也。

 

云「明清」者,明謂事酒,清謂清酒,醆謂盎齊也。

 

三者皆於舊之酒中泲之,但云酒,即事酒也。

 

今云舊,則中之舊冬釀,接春而成,故云舊,是昔酒也。

 

云「此言轉相泲成」已下,皆鄭重釋記人之言也。

 

云「醴齊尤濁,和以明酌泲之」者,醴齊對盎齊已下三宅為尤濁,上仍有泛齊,更濁於醴齊也。

 

「盎齊差清,和以清酒,泲之而已」者,以不用茅,故云泲之而已。

 

云「其餘三齊,泛從醴,緹沈從盎「者,以泲三者無文,故鄭約同此三齊,以泛齊濁,不過與醴齊同,緹沈清,無過與盎同,故略為二等泲五齊也。

 

云「凡酒謂三酒也」者,以上文列彝、卣、罍三等之尊,此見泲鬱與三齊,凡酒,事相當,故凡酒謂三酒,非一,故稱凡也。

 

云「脩讀為滌濯之滌」者,讀從《宗伯》視滌濯之滌,欲解滌為水之意。

 

必知以水者,《曲禮》曰「水曰清滌」。

 

且鬱鬯用五齊,五齊用三酒,三酒用水,差次然也。

 

云「明酌,酌取事酒之上也」者,重解縮酌用茅明酌也。

 

云「澤讀曰,明酌、清酒、醆酒,泲之皆以舊之酒」者,重解當時之法以曉人者也。

 

云「凡此四者,祼用鬱齊,朝用醴齊,饋用盎齊,諸臣自酢用凡酒」者,此以上列尊及泲酒次第為先後,祭禮有祼,有朝踐、饋、獻、酳屍,次第為先後,推次可知也。

 

云「唯大事於大廟,備五齊三酒」者,此據《酒正》云「祭祀共五齊三酒」下有大祭、中祭、小祭。

 

此時祭用二齊,《禮運》「四齊」據禘祭,明大事祫祭備五齊三酒可知。

 

三酒時祭亦備,亦於大事言之者,連言挾句耳。

 

文二年「大事於太廟」,《公羊傳》:「大事者何?

 

大祫也。」

 

即此大事是祫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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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4:25:2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


大喪,存奠彝,(存,省也。

 

謂大遣時奠者,朝夕乃徹也。)

 

疏注 「存省」至「徹也」

 

○釋曰:大喪之奠,有彝尊盛鬱鬯,唯謂祖廟厥明將向壙,為大遣奠時有之,故鄭云謂大遣時。

 

云「奠朝夕乃徹也」者,此大奠徹之早晚無文。

 

案《檀弓》云:「朝奠日出,夕奠逮日。」

 

則朝奠至夕徹之,夕奠至朝乃徹,是朝夕乃徹。

 

其大遣亦朝設,至夕乃徹。

 

言此者,欲見所奠彝尊朝夕酒存省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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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4:25:5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


大旅亦如之。

 

(旅者,國有大故之祭也。

 

亦存其奠彝,則陳之,不即徹。)

 

疏注「旅者」至「即徹」

 

○釋曰:鄭知旅是大國有故之祭者,見《宗伯》云「國有大故,則旅上帝及四望」,故知也。

 

云「亦存其奠彝」者,以其祭云「亦如之」,明亦如大遣奠存省之。

 

云「則陳之,不即徹」者,云不即徹,則與上注「奠者朝夕乃徹」義異。

 

但上經據人鬼,日出逮日,放其去來於陰陽;

 

此天神無此義,但不即徹,不必要至夕也。

 

且案《小宰》注「天地至尊不祼」,此得用彝者,此告請非常,亦如大遣奠之而已,亦非祼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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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4:26:2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


司幾筵掌五幾、五席之名物,辨其用與其位。

 

(五幾,左右玉、彫、彤、漆、素。

 

五席,莞、藻、次、蒲、熊。

 

用位,所設之席及其處。

 

○彤,徒冬反。

 

莞,音官,又音丸。

 

藻,本又作繅,音早。)

 

疏注 「五幾」至「其處」

 

○釋曰:云「五幾,左右玉、彫、彤、漆、素」者,其「玉彫」已下,數出於下文。

 

云「左右」者,唯於王馮及鬼神所依,皆左右玉幾。

 

下云 「左右玉幾,祀先王酢席亦如之」,但受酢席未必有幾,故不云幾筵。

 

其彫幾已下,非王所馮,生人則幾在左,鬼神則幾在右。

 

是以下文諸侯祭祀云「右彫幾」,國賓云「左彫幾」。

 

諸侯自受酢亦無幾,故不言幾也。

 

漆素並云俱右,是為神也。

 

云「五席,莞、繅、次、蒲、熊」者,亦數出下文。

 

仍有葦萑席,不入數者,以喪中非常,故不數,直取五席與五幾相對而言耳。

 

云「用位,所設之席」者,即下「凡大朝覲」已下是也。

 

云「及其處」者,王受朝覲,席在廟牖間,大射席在虞庠,祀先王在廟奧及堂,酢席王在廟室西麵。

 

自諸侯已下,亦皆在廟,惟熊席漆幾設在野所征之地耳。

 

經云「名物」,鄭不解之者,義在可知,故略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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