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樓主: 我本善良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周禮註疏】

 關閉 [複製鏈接]
104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3:25:2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毛六牲,辨其名物,而頒之於五官,使共奉之。

 

(毛,擇毛也。

 

鄭司農云:「司徒主牛,宗伯主雞,司馬主馬及羊,司寇主犬,司空主豕。」

 

○毛六,戚如字,劉莫報反。)

 

疏 「毛六」至「奉之」

 

○釋曰:言「辨其名物」者,若六牲皆有名,若馬、牛、羊、豕、犬、雞。

 

物,色也,皆有毛色,若宗廟用騂之等。

 

云「頒之於五官」者,六卿應言六官,而云五者,以其天官貳王治事,尊而不使奉牲,故五官也。

 

云「使共奉之」者,謂充人養之,至祭日之旦,在廟門之前,頒與五官,使共奉之,助王牽入廟,即《祭義》所云「卿大夫讚幣而從之」。

 

彼雖諸侯法,可況天子也。

 

○注「毛擇」至「主豕」

 

○釋曰:先鄭云「司徒奉牛」已下,皆案職知之,若《大司徒》有牛人,即云奉牛牲;

 

《宗伯職》有雞人,即云供雞牲;

 

《司馬職》有羊人,校人掌馬,即云共羊牲、奉馬牲;

 

《司寇職》有犬人,即云奉犬牲。

 

是以先鄭依而用焉。

 

唯司空職亡,先鄭知主豕者,《五行傳》「聽之不聰,則有豕禍」,是豕屬北方,司空冬官,故奉豕牲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4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3:26:1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辨六齍之名物與其用,使六宮之人共奉之。

 

(「齍」讀為「粢」。

 

六粢,謂六穀:黍、稷、稻、粱、麥、菰。

 

○菰,音孤。)

 

疏 「辨六」至「奉之」

 

○釋曰:六穀,云「名物」者,謂六穀各有名,其色異,故云名物也。

 

云「與其用」者,六穀所用,若六牲、六彝,所用不同,故須辨之。

 

云 「使六宮之人共奉之」者,黍、稷、簠、簋,是婦人所奉之事,故使六宮之人奉之。

 

六宮之人,謂若《世婦職》云女宮之宿戒者也。

 

○注「齍讀」至「麥菰」

 

○釋曰:讀齍為粢者,《爾雅•釋草》:「粢,稷也。」

 

粢字從米,以次為聲,其齍字從皿,以齊為聲,從皿不如從米,故讀粢也。

 

云「六粢:黍、稷、稻、粱、麥、菰」者,約《食醫》「和王六食」云黍稷稻粱麥菰而言。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4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3:26:4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辨六彝之名物,以待果將。

 

(六彝,雞彝、鳥彝、斝彝、黃彝、虎彝、蜼彝。

 

「果」讀為「祼」。

 

○斝,音假,又音嫁。

 

蜼,音誄,又盧水反。)

 

疏注 「六彝」至「為祼」

 

○釋曰:上二經皆云「使共奉之」,此及下經不云使共奉之,而云「以待」,文不同者,上二者官眾,故云使共奉;

 

此及下文並是司尊彝一職之事,又是春官當司所主,故直云以待也。

 

祼言「將」者,將,送也,謂以圭瓚酌之,送與尺及賓,故云將。

 

六彝之名,出《司尊彝》也。

 

云「果讀為祼」者,諸文皆云祼,故讀從之,其實祼更讀為灌。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4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3:27:2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辨六尊之名物,以待祭祀、賓客。

 

(待者,有事則給之。

 

鄭司農云:「六尊,獻尊、象尊、壺尊、著尊、大尊、山尊。」

 

○獻,素何反。

 

著,直略反。

 

大,音泰。)

 

疏「辨六」至「賓客」

 

○釋曰:案《司尊彝》,唯為祭祀陳六彝、六尊,不見為賓客陳六尊,此兼言賓客,則在廟饗賓客時陳六尊,亦依祭禮四時所用。

 

唯在外野饗不用祭祀之尊,故《春秋左傳》云「犧象不出門」也。

 

若然,案《鬱人》云「掌祼器,凡祭祀賓客之祼事」,則上六彝亦為祭祀賓客而辨之。

 

而不言祭祀賓客者,舉下以明上,故略而不言。

 

○注「待者」至「山尊」

 

○釋曰:云「待者,有事則給之」者,所須則祭祀賓客是也。

 

上經六彝亦云以待,鄭不言者,上經不言祭祀賓客,先鄭亦略而不言,亦就此以待祭祀賓客而解之。

 

先鄭解六尊,亦據《司尊彝》而言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4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3:28:0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掌衣服、車旗、宮室之賞賜。

 

(王以賞賜有功者。

 

《書》曰「車服以庸」。)

 

疏 「掌衣」至「賞賜」

 

○釋曰:衣服,謂若《司服》袞冕以下。

 

唯有大裘不可以賞賜,以其諸侯,不合用之。

 

是以魯祭天用袞冕,則二王後祭天亦不得用大裘也。

 

云 「車旗」者,謂若《巾車》金路、象路、革路、木路及夏篆已下,亦得依所乘者賜之。

 

唯玉路不得賜,與大裘同。

 

是以魯用殷之大路也。

 

○注「王以」至「以庸」

 

○釋曰:引《書》者,《尚書•舜典》文。

 

孔云:「賜以車服,旌其能用。」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4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3:28:4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掌四時祭祀之序事與其禮。

 

(序事,蔔日、省牲、視滌濯饔爨之事,次序之時。)

 

疏注 「序事」至「之時」

 

○釋曰:云「序事,蔔日、省牲」之等者,此以經云「掌四時祭祀之序事」,謂次第先後,故取上《大宗伯》「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祇,帥執事而蔔日」已下之事,下亦有「省牲」已下,故取以證序事。

 

唯饔爨之言,出於《特牲》,即《大宗伯》云「牲鑊」,一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4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3:29:1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若國大貞,則奉玉帛以詔號。

 

(號,神號、幣號。

 

鄭司農云:「大貞,謂蔔立君,卜大封。」)

 

疏「若國」至「詔號」

 

○釋曰:此國大貞,則《大蔔》所云凡國大貞,蔔大遷之等,視高作龜者是也。

 

○注「號神」至「大封」

 

○釋曰:此言蔔事而云「神號」者,案《大祝》有神號、幣號。

 

又案下《天府職》云:「季冬陳玉,以貞來歲之媺惡。」

 

鄭云:「問事之正曰貞。」

 

謂問於龜。

 

《大蔔》職大貞之屬。

 

陳玉,陳禮神之玉。

 

龜有天地四方,則玉有六器者與?

 

此既言玉帛,明亦有六幣以禮神也。

 

先鄭云「大貞謂蔔立君,卜大封」,《大卜》文。

 

不言大遷者,引文略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4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3:29:5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大祭祀,省牲,視滌濯。

 

祭之日,逆齍,省鑊,告時於王,告備於王。

 

(逆齍,受饎人之盛以入。

 

省鑊,視亨腥孰,時薦陳之晚早。

 

備謂饌具。

 

○饎,昌誌反。

 

亨,普庚反,劉普孟反。)

 

疏「大祭」至「於王」

 

○釋曰:此云省牲、視滌濯、省鑊,與《大宗伯》文同,謂佐大宗伯。

 

其大宰省牲者,察其不如法。

 

其逆齍,即《大宗伯》蒞玉齍者是也。

 

大宗伯蒞之,小宗伯迎之,是相佐也。

 

其告時、告備,是其專職耳。

 

○注「逆齍」至「饌具」

 

○釋曰:知「齍受饎人之盛以入」者,案《少牢》,饎爨在廟門之外,明天子、諸侯饎爨亦在廟門外。

 

今言迎齍,明於廟門之外迎入,向廟堂東實之於簠簋也。

 

云「省鑊,視亨腥孰」者,案《禮運》云:「腥其俎,孰其殽。」

 

鄭云:「腥其俎,豚解而腥之;

 

孰其殽,體解而爓之。」

 

此謂祭宗廟朝踐饋獻節,彼下文更有體其犬豕牛羊,謂室中饋孰亦須鑊,鄭不言,略也。

 

云「時薦陳之晚早」者,陳謂祭前陳饌於堂東,薦謂薦之於神坐,皆有晚早。

 

云「備謂饌具」者,此饌具,即堂東所陳。

 

陳備即告,告王祭時已至,當行事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4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3:30:4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凡祭祀、賓客,以時將瓚果。

 

(將,送也,猶奉也。

 

祭祀以時奉而授王,賓客以時奉而授宗伯。

 

天子圭瓚,諸侯璋瓚。

 

○瓚,才但反。)

 

疏注「將送」至「璋瓚」

 

○釋曰:云「祭祀以時奉而授王」者,案《小宰職》云:「凡祭祀,讚玉幣爵之事,祼將之事。」

 

注云:「又從大宰助王也。

 

將,送也。

 

祼送,送祼,謂讚王酌鬱鬯以獻屍,惟人道宗廟有祼。」

 

此小宗伯又奉而授王者,此據授王。

 

彼《小宰》據授屍,謂瓚既在王手,小宰乃讚王授屍,故二官俱言也。

 

云「賓客以時奉而授宗伯」者,《大宗伯》云「大賓客攝而載祼」者是也。

 

云天子用圭瓚者,《玉人》云:「祼圭尺有二寸」 者是也。

 

云諸侯用璋瓚者,此謂未得圭瓚之賜者。

 

故《王製》云:「諸侯賜圭瓚,然後為鬯。

 

未賜圭瓚,則資鬯於天子。」

 

是用璋瓚,謂未得圭瓚賜者也。

 

是以《祭義》云「君用圭瓚灌,大宗用璋瓚亞灌」。

 

鄭云:「大宗亞灌,容夫人有故。」

 

是諸侯亦用圭瓚也。

 

若然,天子用圭瓚,則後亦用璋瓚也。

 

其諸侯未得圭瓚者,君與夫人同用璋瓚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5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3:31:3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詔相祭祀之小禮。

 

凡大禮,佐大宗伯。

 

(小禮,群臣之禮。)

 

疏「詔相」至「宗柏」

 

○釋曰:云「詔相祭祀之小禮」者,謂王有故,不親行事,使臣攝祭,則為小禮,故鄭云「群臣之禮」。

 

云「凡大禮,佐大宗伯」者,《大宗伯》所云者,小宗伯佐之也。

 

此經所云,既未至職末,輒言此者,此已下皆小宗伯專行事,不佐大宗伯,故於中言之,以結上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5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3:32:1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賜卿大夫士爵,則儐。

 

(賜猶命也。

 

儐之,如命諸侯之儀。

 

《春秋》文元年,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

 

傳曰:「錫者何?

 

賜也。

 

命者何?

 

加我服也。」)

 

疏「賜卿」至「則儐」

 

○釋曰:諸侯尊,故大宗伯儐;

 

卿大夫士卑,故小宗伯儐之。

 

○注「賜猶」至「服也」

 

○釋曰:云「賜猶命也」者,但命謂以簡策以辭命之,並加以服,賜自是以車馬賜之,則賜、命別矣。

 

而言賜猶命者,欲見賜命相將之物,故《覲禮》賜侯氏以車馬,及命書與篋服同時也。

 

云「如命諸侯之儀」者,儀法雖同,禮數則異也。

 

引《公羊傳》者,欲見賜、命相將之事。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5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3:32:4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小祭祀掌事,如大宗伯之禮。

 

大賓客,受其將幣之齎。

 

(謂所齎來貢獻之財物。

 

○齎,子兮反,本又作齎。)

 

疏「小祭」至「之禮」

 

○釋曰:小祭祀謂王玄冕所祭,則小宗伯專掌其事,其法如大宗伯也。

 

○注「謂所」至「財物」

 

○釋曰:此謂諸侯來朝覲,禮畢,每國於廟貢國所有,行三享之禮。

 

諸侯以玉幣致享,既訖,其庭實之物,則小宗伯受之以東,故云「受其將幣之齎」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5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3:33:2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若大師,則帥有司而立軍社,奉主車。

 

(有司,大祝也。

 

王出軍,必先有事於社及遷廟,而以其主行。

 

社主曰軍社,遷主曰祖。

 

《春秋傳》曰:「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

 

《曾子問》曰:「天子巡守,以遷廟主行,載於齊車,言必有尊也。」

 

《書》曰:「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

 

社之主蓋用石為之。

 

奉謂將行。

 

○祓,孚物反,劉音廢。

 

從,才用反。

 

齊車,側皆反。)

 

疏「若大」至「主軍」

 

○釋曰:言「大師」者,大起軍師以征代。

 

云「帥有司而立軍社」者,謂小宗伯帥領有司大祝而立軍社,載於齊車以行。

 

云「奉主車」者,謂遷廟主亦載於齊車以行也。

 

○注 「有司」至「將行」

 

○釋曰:鄭知有司是大祝者,是《大祝職》云「大師設軍社」故也。

 

鄭知「王出軍必先有事於社及遷廟,而以其主行」者,見《大誓》及《王製》,將出軍,皆云「類於上帝」,「宜於社」。

 

又《曾子問》云:「以遷廟主行,載於齊車」,故知也。

 

云「社主曰軍社」者,以其載社在於軍中,故以軍社言之。

 

云「遷主曰祖」者,此經直云奉主車,雖不云祖,鄭意欲取《尚書》「賞於祖」為證,故先言遷主曰祖也。

 

引《春秋》者,定四年,召陵之會,將會,衛子行敬子言於靈公曰:「會同難,其使祝佗從。」

 

祝佗曰:「君以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

 

若君行師從,卿行旅從,祝不出境。」

 

祝佗言此者,欲見召陵之會是朝聘吉行,大祝不合行意。

 

時靈公抑遣行,祝佗遂行。

 

引者,欲見此經有司立軍社是大祝之事也。

 

引《曾子問》者,欲見軍行,天子、諸侯皆用遷廟木主行之意也。

 

《尚書》者,是《甘誓》,啟與有扈戰於甘之野,誓士眾之辭。

 

引之者,欲見軍行須軍社遷主也。

 

云「社之主蓋用石為之」者,案許慎云:「今山陽俗祠有石主。」

 

彼雖施於神祠,要有石主,主類其社,其社既以土為壇,石是土之類,故鄭注社主蓋以石為之。

 

無正文,故云「蓋」以疑之也。

 

云「奉謂將行」者,以《曾子問》云「載於齊車」,又《尚書》「用命賞於祖」,故知奉謂將行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5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3:34:0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若軍將有事,則與祭有司將事於四望。

 

(軍將有剩竁將與敵合戰也。

 

鄭司農云:「則與祭,謂軍祭表禡軍社之屬,小宗伯與其祭事。」

 

玄謂與祭有司,謂大祝之屬,蓋司馬之官實典焉。

 

○與,音預,注「則與」、「與其祭」、「與祭」、「與執事」同。)

 

疏「若軍」至「四望」

 

○釋曰:其「四望」者,謂五嶽、四鎮、四瀆。

 

王軍將有事,與敵合戰之時,則小宗伯與祭,有司大祝之等,祭四望之神以求福,但四望之神,去戰處遠者不必祭之,王之戰處,要有近之者祭之,故以四望言之也。

 

○注 「軍將」至「典焉」

 

○釋曰:先鄭以「與祭」以上絕讀之,若然,則與祭者,與祭何神乎?

 

其有司將事於四望,則有司自有事於四望矣,不幹小宗伯,輒於此言之,見何義也。

 

於義不然,故鄭合為一事解之也。

 

鄭知有司是大祝者,案《大祝職》云:「大師,國將有事於四望」,與此義同,故知有司大祝。

 

知司馬實典之者,以其軍事是司馬所掌,故知司馬實典主其事也。

 

無正文,故云「蓋」以疑之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5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3:34:4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若大甸,則帥有司而饁獸於郊,遂頒禽。

 

(「甸」讀曰「田」。

 

有司,大司馬之屬。

 

饁,饋也。

 

以禽饋四方之神於郊,郊有群神之兆。

 

頒禽,謂以予群臣。

 

《詩傳》曰:「禽雖多,擇取三十焉,其餘以予大夫、士,以習射於澤官而分之。」

 

○甸,音田,出注,下「甸役」同。

 

饁,於輒反,劉於法反。)

 

疏 「若大」至「頒禽」

 

○釋曰:言「大甸」者,天子四時田獵也。

 

云「則帥有司而饁獸於郊」者,謂田在四郊之外,田訖,以禽獸饋於郊者,將入國,過四郊,四郊皆有天地日月山川之位,便以獸薦於神位以歆神。

 

非正祭,直是野饁獸於郊。

 

云「遂頒禽」者,因事曰遂,以在郊饁獸訖,入至澤宮中而射,以主皮行班餘獲射之禮,故云遂頒禽。

 

○注 「甸讀曰田有司大司馬之屬饁饋也以禽饋」至「分之」

 

○釋曰:甸者,以郊外曰甸,獵在甸地,故云甸。

 

今讀曰「田」者,義將兩兼,非直獵在甸地,亦得取田義,以其似治田去不秀實,故以田言之。

 

云「有司,大司馬之屬」者,以其軍事是司馬之事,故《大司馬職》云「徒弊致禽,饁獸於郊」,故知大司馬之屬。

 

但小宗伯不可帥大司馬身,故知所帥者司馬之屬官,故以「之屬」言之也。

 

云「四方之神」者,即天地山川之等。

 

云「郊有群神之兆」者,上文兆五帝於四郊,四類、四望亦如之,兆山川丘陵各於其方,是群神之兆也。

 

引《詩傳》者,證頒禽之義,《書傳》亦云焉。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5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3:43:0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大災,及執事禱祠於上下神示。

 

(執事,大祝及男巫、女巫也。

 

求福曰禱,得求曰祠,讄曰「禱爾於上下神祇」。

 

鄭司農云:「小宗伯與執事共禱祠。」

 

○讄,音誄。)

 

疏「大災及執事禱祠於上下神示」

 

○釋曰:云「大災」者,謂國遭水火及年穀不熟,則禱祠於上下天地神祇。

 

○注 「執事大祝及男巫女巫」至「禱祠」

 

○釋曰:鄭知執事之中大祝及男巫女巫者,見《大祝職》云:「國有大故、天災,則彌祀社稷。」

 

《司巫》云:「國大災,則帥巫而造巫恆。」

 

《男巫職》中雖無事,其司巫所帥者,即帥男巫也。

 

《女巫職》云:「凡邦之大災,歌哭而請。」

 

是以鄭君曆而言焉,以充事也。

 

云「求福曰禱,得求曰祠」,兩言之者,欲見初禱後得福則祠之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5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3:43:4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王崩,大肆,以鬯渳;

 

(鄭司農云:「大肆,大浴也。

 

杜子春讀『渳』為『泯』。

 

以鬯浴屍。」

 

玄謂大肆,始陳屍,伸之。

 

○渳,亡婢反,杜音泯,亡忍反,李亡辨反。)

 

疏注 「鄭司」至「伸之」

 

○釋曰:先鄭與子春所解,皆不釋「肆」字,故後鄭就足之。

 

特解肆為「始陳屍伸之」者,肆,訓為陳、為伸故也。

 

必用鬯者,以死者人所惡,故以鬯浴屍,使之香也。

 

《大祝職》云:「大喪,始崩,以肆鬯渳屍。」

 

《小祝》又云「大喪讚渳」。

 

彼二官已掌之,此言之者,察其不如儀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5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3:44:2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及執事蒞大斂、小斂,帥異族而佐;

 

(執事,大祝之屬。

 

蒞,臨也。

 

親斂者,蓋事官之屬為之。

 

《喪大記》曰:「小斂,衣十九稱,君、大夫、士一也。

 

大斂,君百稱,大夫五十稱,士三十稱。」

 

異族佐斂,疏者可以相助。

 

○斂,力驗反,下及注同。

 

稱,尺證反。)

 

疏注「執事」至「相助」

 

○釋曰:鄭注執事是大祝之屬者,案《大祝職》云:「大喪讚斂。」

 

明大祝執事,小宗伯蒞之。

 

云「親斂者,蓋事官之屬為之」者,以其諸處更不見主斂事者,事官又主工巧之事,以無正文,故疑事官之屬為之也。

 

引《喪大記》者,以天子之喪,大小斂稱數無文,故約諸侯法,推出天子斂之稱數也。

 

案《喪大記》註:「小斂十九稱,法天地之成數。」

 

故尊卑同。

 

至於襲與大斂乃異,大斂五等諸侯同百稱,天子蓋百二十稱也。

 

天子大夫士,約與諸侯之卿大夫士同,以其執贄同,故祿與廟數及襲斂亦無嫌也。

 

云「異族佐斂,疏者可以相助」者,此異族據姓而言之。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5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3:45:1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縣衰冠之式於路門之外;

 

(製色宜齊同。

 

○縣,音玄。

 

衰,七雷反。)

 

疏「縣衰」至「之外」

 

○釋曰:式,謂製及色,故鄭云「製色宜齊同」。

 

知式中兼有色者,案《禮記•問喪》云:「斬衰貌若苴,齊衰貌若枲。」

 

齊斬之衰,其色亦如貌,故鄭知式中兼有色也。

 

但冠不據色,是以《喪服傳》云「冠六升,鍛而勿灰」,明不色如苴也。

 

縣衰冠,《太僕》云:「縣喪首服之法於宮門。」

 

注云:「首服,謂免髽笄裛廣狹長短之數。」

 

與此不同,故彼別縣之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6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3:46:0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九


及執事視葬獻器,遂哭之;

 

(執事,蓋梓匠之屬。

 

至將葬,獻明器之材,又獻素獻成,皆於殯門外。

 

王不親哭,有官代之。)

 

疏「及執」至「哭之」

 

○釋曰:此文承衰冠之下、蔔葬之上,謂既殯之後事,故《禮記•檀弓》云:「既殯,旬而布材與明器。」

 

云「執事視葬獻器,遂哭之」,謂獻明器之時,小宗伯哭此明器,哀其生死異也。

 

○注 「執事」至「代之」

 

○釋曰:鄭知執事是梓匠之屬者,以其明器所為,是工巧之事,梓人、匠人見主工巧,故知是梓匠也。

 

言「之屬」者,冬官總主人工事,故以之屬兼之。

 

但無正文,故云「蓋」以疑之也。

 

云「至將葬,獻明器之材」者,亦約《檀弓》云「既殯,旬而布材」,故知將葬獻材也。

 

又知「獻素獻成,皆於殯門外」 者,見《士喪禮》云:「獻材於殯門外,西麵北上,綪,主人遍視之如哭槨,獻素、獻成亦如之。」

 

注云:「形法定為素,飾治畢為成。」

 

是其事也。

 

云「王不親哭,有官代之」者,按《士喪禮》,主人親哭,以無官。

 

此王不親哭,以其有官,有官即小宗伯哭之是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10-1 05:32 , Processed in 0.171874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