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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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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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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30:4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八


以凶禮哀邦國之憂,(哀謂救患分災。凶禮之別有五。)

 

疏「以凶」至「之憂」

 

○釋曰:此凶禮之目也。

 

邦國者,亦如吉禮,舉外以包內之義。

 

凡言「哀」者,皆謂被凶災,從後以物哀之也。

 

○注「哀謂」至「有五」

 

○釋曰:云「哀謂救患分災」者,此據《左氏》僖元年夏六月,邢遷於夷儀,諸侯城之,救患也。

 

凡侯伯救患分災討罪,禮也。

 

引之者,證哀者從後往哀之義。

 

言救患分災討罪者,救患即邢有不安之患,諸侯城之,是救患也。

 

分災,謂若宋災,諸侯會於澶淵,謀歸宋財,是分災也。

 

討罪,謂諸侯無故相伐,是罪人也,霸者會諸侯共討之,是討罪也。

 

三者皆是相哀之法,故並代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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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31:1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八


以喪禮哀死亡,(哀謂親者服焉,疏者含襚。

 

○含,戶暗反,本亦作唅。

 

襚,音遂。)

 

疏注「哀謂」至「含襚」

 

○釋曰:諸經云「亡」者,多是逃亡,此經鄭不解亡,則亡與喪為一,以其逃亡無可哀故也。

 

云「哀謂親者服焉」者,據上文云「哀邦國之憂」,則此亦據諸侯邦國之內而言。

 

但天子諸侯絕傍期,傍期已下無服。

 

若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亦有服。

 

今鄭云親者服焉疏者含襚者,鄭廣解哀義,不專據天子諸侯之身也。

 

案《士喪禮》「親者不將命」,注云:「大功已上,有同財之義,無歸含法。」

 

鄭云親者服焉,據大功,親以上直有服,無含法;

 

若小功以下有含並有服也。

 

若然,此據大夫已下而說。

 

天子諸侯雖無服,其含襚則有之。

 

故《春秋》「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士喪禮》「君使人襚」,明天子諸侯於臣子皆有含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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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31:3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八


以荒禮哀凶劄,(荒,人物有害也。

 

《曲禮》曰:「歲凶,年穀不登,君膳不祭肺,馬不食穀,馳道不除,祭事不縣,大夫不食粱,士飲酒不樂。」

 

劄讀為截,截謂疫厲。

 

○劄,如字,又音截。

 

縣,音玄。)

 

疏注「荒人」至「疫厲」

 

○釋曰:云「荒,人物有害」者,經云「荒」以為目,下云「凶劄」,則荒中有凶,是物有害;

 

荒中兼有劄,是人有害。

 

案《司服》云:「大劄大荒則素服。」

 

注云「劄,疫病。

 

荒,饑饉」者,彼不以荒為目,以荒替凶處,故彼注荒為饑饉,不為物有害也。

 

「《曲禮》曰」以下,案彼注 「不祭肺,則不殺也。

 

馳道不除,為妨民取蔬食也」,皆自貶損。

 

若然,君言不祭肺,馬不食穀,祭事不縣,則大夫士亦然。

 

大夫言不食粱,粱加穀,士飲酒不樂,則人君曰食黍稷稻粱亦貶,於飲酒亦不樂,君臣互見為義也。

 

云「劄讀為截,截謂疫厲」者,鄭讀從截絕之義故也。

 

《春秋》有天昏劄瘥,是厲鬼為疫病之事,故云謂疫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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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31:5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八


以吊禮哀禍災,(禍玄謂遭水火。

 

宋大水,魯莊公使人吊焉,曰:天作淫雨,害於粢盛,如何不弔。

 

廄焚,孔子拜鄉人,為火來者拜之,士一,大夫再,亦相吊之道。

 

○為火,於偽反,下「荀偃為」同。)

 

疏注「禍災」至「之道」

 

○釋曰:「禍玄謂遭水火」,鄭知義然者,以上下文驗之,此禍災當水火,故引水火二事為證也。

 

案莊十一年秋,宋大水,魯人使吊之。

 

傳例,雨三日已上為淫。

 

「廄焚,孔子拜鄉人為火來者」,事見《禮記•雜記》。

 

云「亦相吊之道」者,謂亦如魯莊公吊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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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32:2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八


以禬禮哀圍敗,(同盟者合會財貨,以更其所喪。

 

《春秋》襄三十年冬,會於澶淵,宋災故,是其類。

 

○禬,劉戶外反,徐古外反。

 

更,音庚,下同。

 

喪,息浪反。

 

澶,善然反。)

 

疏注「同盟」至「其類」

 

○釋曰:此經本不定。

 

若馬融以為「國敗」,正本多為「圍敗」,謂其國見圍,入而國被禍敗,喪失財物,則同盟之國會合財貨歸之,以更其所喪也。

 

必知禬是會合財貨,非會諸侯之兵救之者,若會合兵,當在軍禮之中,故知此禬是會合財貨以濟之也。

 

故《大行人》云「致禬以補諸侯之災」,《小行人》亦云「若國師役,則命犒禬之」,是其有財貨相補之驗,故引《左氏》澶淵之會為證也。

 

案《左氏傳》:「為宋災,諸侯之大夫謀歸宋財,是以冬十月,叔孫豹會晉趙武、齊公孫蠆、宋向戍、衛北宮佗、鄭罕虎,及小邾之大夫,會於澶淵,既而無歸於宋,故不書其人。

 

君子曰:『信其不可不慎。』

 

澶淵之會,卿不書,不信也。」

 

又云「書曰某人某人,尢之也」。

 

若然,既而無歸宋財。

 

引者,此取本謀歸宋財一邊,義無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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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32:5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八


以恤禮哀寇亂,(恤,憂也。

 

鄰國相憂。

 

兵作於外為寇,作於內為亂。)

 

疏注 「恤憂」至「為亂」

 

○釋曰:云「鄰國相憂」者,亦上云哀邦國之憂,據諸侯為說,故鄭以鄰國解之。

 

云「兵作於外為寇,作於內為亂」者,案:文公七年,魯惠伯云:「兵作於內為亂,於外為寇。」

 

又成公十七年,長魚矯曰:「臣聞亂在外為奸,在內為軌。

 

禦奸以德,禦軌以刑。」

 

據此文既言寇亂,當據惠伯之言為義也。

 

而云哀之者,既不損財物,當遣使往諮問安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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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33:2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八


以賓禮親邦國。

 

(親,謂使之相親附。賓禮之別有八。)

 

疏注「親謂」至「有八」

 

○釋曰:經既云「親邦國」,故鄭還以使諸侯相親附解之,即下文相朝聘之義是也。

 

「賓禮之別有八」者,即下文八者皆以「曰」間之者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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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34:3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八


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同。

 

(此六禮者,以諸侯見王為文。

 

六服之內,四方以時分來,或朝春,或宗夏,或覲秋,或遇冬,名殊禮異,更遞而徧。

 

朝猶朝也,欲其來之早。

 

宗,尊也,欲其尊王。

 

覲之言勤也,欲其勤王之事。

 

遇,偶也,欲其若不期而俱至。

 

時見者,言無常期,諸侯有不順服者,王將有徵討之事,則既朝覲,王為壇於國外,合諸侯而命事焉。

 

《春秋傳》曰「有事而會,不協而盟」是也。

 

殷猶眾也。

 

十二歲王如不巡守,則六服盡朝,朝禮既畢,王亦為壇,合諸侯以命政焉。

 

所命之政,如王巡守。

 

殷見,四方四時分來,終歲則徧。

 

○曰朝,直遙反,注下不出者,皆同。

 

遞,音弟。

 

徧,音遍,下同。

 

猶朝,張遙反。)

 

疏注「此六」至「則徧」

 

○釋曰:云「此六禮者,以諸侯見王為文」者,案:此經文皆云見,是下於上稱見,故云「諸侯見王為文」也。

 

《秋官•大行人》云「春朝諸侯」之等,皆云朝覲諸侯,是王下見諸侯為文,故彼注云「王見諸侯為文」。

 

二者相對,為文不同。

 

以彼是天子見諸侯之義,故圖天下之事,以比邦國之功,皆據天子為主,故以天子見諸侯為文。

 

此則諸侯依四時朝天子,故以諸侯見天子為文。

 

云「六服之內,四方以時分來,或朝春,或宗夏,或覲秋,或遇冬」者,謂要服以內侯甸男采衛要之等。

 

云四時分來,春,東方六服當朝之歲盡來朝;

 

夏,南方六服當宗之歲盡來宗;

 

秋,西方六服當覲之歲,盡來覲;

 

冬,北方六服當遇之歲盡來遇。

 

是其或朝春,或宗夏,或覲秋,或遇冬之事也。

 

云 「朝之言朝也,欲其來之早。

 

宗,尊也,欲其尊王。

 

覲之言勤也,欲其勤王之事。

 

遇,偶也,欲其若不期而俱至」者,此鄭解其名也。

 

四方諸侯來朝覲天子,豈有別意乎?

 

明各舉一邊,互見為義耳。

 

云「時見者,言無常期」者,非謂時常月,直是事至之時,故云時者,言其無常期也。

 

言「諸侯有不順服」,此解時之義也。

 

云 「王將有徵討之事」者,諸侯既不順服,明知有徵討之事也。

 

云「則既朝覲,王為壇於國外,合諸侯而命事焉」者,此《司儀》及《覲禮》所云「為壇合諸侯」是也。

 

云「命事」者,謂命以征討之事,即《大行人》云「時會以發四方之禁」,禁是九伐之法也。

 

云「《春秋傳》曰:有事而會,不協而盟」 者,此昭三年,鄭子太叔曰:「文襄之霸也,其務不煩諸侯,令諸侯三歲而聘,五歲而朝,有事而會,不協而盟。」

 

引之者,證時會之義。

 

但是霸者會盟諸侯,非王者法。

 

引之者,取一邊證為壇會盟之事同。

 

若然,當諸侯有不順王命者不來,其順服者皆來。

 

朝覲天子,一則顯其順服,二則欲助天子征討故來也。

 

云「既朝覲」 者,若不當朝之歲,則不須行朝覲於國中,直壇朝而已;

 

其當朝之歲者,則於國中。

 

春夏行朝宗於王,朝,受享於廟,秋冬則一受之於廟也。

 

故鄭云「既朝覲,王為壇於國外」也。

 

云「殷猶眾也。

 

十二歲王如不巡守,則六服盡朝,朝禮既畢,王亦為壇,合諸侯以命政焉」。

 

鄭知十二歲者,案《大行人》云:「十二歲,王乃巡守殷國。」

 

若王無故,則巡守,《王製》及《尚書》所云者是也。

 

若王有故,則此云「殷見曰同」,及《大行人》云殷國是也。

 

云殷同者,六服眾皆同來。

 

言殷國者,眾來見於王國。

 

其事一也。

 

鄭知為壇於國外者,《覲禮》云:「諸侯覲於天子,為宮,方三百步,四門,壇十有二尋,深四尺,加方明於其上。」

 

鄭注云:「四時朝覲,受之於廟,此謂時會殷同也。」

 

明知諸侯殷見,亦為壇於國外,若巡守至方嶽然。

 

云「所命之政,如王巡守」者,巡守命政,則《王製》所云「命典禮,考禮命,市納價」之類。

 

又《尚書》所云「歲二月,東巡守」已下修五禮、五玉,及協時月正日之等皆是也。

 

云「殷見,四方四時分來,終歲則徧」者,若四時服數來朝,則當朝之歲。

 

《大行人》所云侯服年年朝,甸服二年朝,男服三年朝,采服四年朝,衛服五年朝,要服六年朝,各隨其年而朝。

 

若殷見曰同,春則東方六服盡來,夏則南方六服盡來,秋則西方六服盡來,冬則北方六服盡來,故云四方四時分來,終歲則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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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35:0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八


時聘曰問,殷覜曰視。

 

(時聘者,亦無常期,天子有事乃聘之焉。

 

竟外之臣,既非朝歲,不敢瀆為小禮。

 

殷覜,謂一服朝之歲,以朝者少,諸侯乃使卿以大禮眾聘焉。

 

一服朝在元年、七年、十一年。

 

○覜,他吊反,一音他堯反。

 

竟,音境。)

 

疏注 「時聘」至「一年」

 

○釋曰:此二經者,是諸侯遣臣聘問天子之事。

 

鄭知時聘是無常期者,以其與上文時見同言時,則知此時聘亦無常期也。

 

云「天子有事乃聘之焉」者,上時是當方諸侯不順服,其順服者,當方盡朝,無遣臣來之法,其餘三方諸侯不來。

 

諸侯聞天子有征伐之事,則遣大夫來問天子,故云天子有事乃聘之焉。

 

云「竟外之臣,既非朝歲,不敢瀆為小禮」者,瀆,數也。

 

天子無事,不敢數遣大夫聘問天子,以是故有事乃遣大夫問也。

 

必知時聘遣大夫不使卿者,以其經稱「問」。

 

案《聘禮》「小聘曰問,使大夫」。

 

此經云「曰問」,明使大夫也。

 

云「殷覜謂一服朝之歲,以朝者少」者,以其周法,依《大行人》諸侯服數來朝,則有一服朝之歲,諸侯既不自朝,明使卿來聘天子,故稱殷。

 

殷,眾也,若殷見然。

 

云朝者少,卿來則眾也。

 

云「諸侯乃使卿以大禮眾聘焉」者,鄭知使卿以大禮者,見《聘禮》大聘使卿,此既諸侯使臣代己來,明不得使大夫,故知使卿以大禮眾聘焉。

 

使卿為大禮,對使大夫為小禮也。

 

云「一服朝在元年、七年、十一年」者,鄭約《大行人》要服之內諸侯服數來朝,一服朝當此三年。

 

以其侯服年年朝。

 

甸服二年朝、四年朝、六年朝、八年朝、十年朝,十二年朝從天子巡守,是甸服於元年、七年、十一年無朝法,是使卿殷覜也。

 

男服三年朝、六年朝、九年朝,十二年從天子巡守,於元年、七年、十一年亦無朝法,是亦使卿以大禮聘天子也。

 

采服四年朝、八年朝,十二年從天子巡守,則元年、七年、十一年亦無朝天子之法,是亦使卿以大禮聘天子也。

 

衛服五年朝、十年朝,則元年、七年、十一年亦無朝天子法,是亦使卿以大禮聘天子也。

 

要服六年朝,十二年從天子巡守,則元年、七年、十一年亦無朝法,是亦使卿以大禮聘也。

 

故知一服朝在元年、七年、十一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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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35:2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八


以軍禮同邦國。

 

(同,謂威其不協僭差者。

 

軍禮之別有五。

 

○僭,於念反,沈創林反。

 

差,初佳反,沈初宜反。)

 

疏注「同謂」至「有五」

 

○釋曰:既云「同邦國」,則使諸侯邦國和同,故鄭云「同謂威其不協僭差者」,使之和協不僭差。

 

僭差,謂若《禮記•郊特牲》云「宮縣、白牡、朱幹、設鍚」之類,皆是諸侯之僭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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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35:4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八


大師之禮,用眾也;

 

(用其義勇。)

 

疏注「用其義勇」

 

○釋曰:云「大師」者,謂天子六軍,諸侯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出征之法用眾。

 

鄭云「用其義勇」者,《論語》云:「見義不為,無勇也。」

 

見義,謂見君有危難,當致身授命以救君,是見義而為,故勇義兼言。

 

若朋友推刃,是不義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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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36:0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八


大均之禮,恤眾也;

 

(均其地政、地守、地職之賦,所以憂民。)

 

疏注「均其」至「憂民」

 

○釋曰:此大均亦據邦國遍天下皆均之,故云大均。

 

不患貧而患不均,不均則民患,故大均之禮,所以憂恤其眾也。

 

鄭約《地官•均人》云「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職」。

 

彼注云:「政讀為征,地征謂地守、地職之稅也。

 

地守,衡虞之屬。

 

地職,農圃之屬。」

 

若然,地征者,與下地守、地職為目也。

 

此云「之賦」,即彼注「之稅」,一也。

 

此大均必在軍禮者,謂諸侯賦稅不均者,皆是諸侯僭濫無道,致有不均之事,當合眾以均之,故在軍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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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36:3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八


大田之禮,簡眾也;

 

(古者因田習兵,閱其車徒之數。

 

○閱,音悅。)

 

疏注 「古者」至「之數」

 

○釋曰:此謂天子諸侯親自四時田獵。

 

簡,閱也,謂閱其車徒之數也。

 

云「古者因田習兵」者,案《書傳》云:「戰者,男子之事,因蒐狩以閱之。」

 

閱之者串之。

 

《大司馬》田法引《論語》「不教民戰,是謂棄之」,以證因田獵為習兵之事。

 

云「閱其車徒」者,田獵之時,有車徒旗鼓甲兵之事,故云閱其車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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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37:0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八


大役之禮,任眾也;

 

(築宮邑,所以事民力強弱。)

 

疏注「築宮」至「強弱」

 

○釋曰:鄭知有築宮邑者,《詩》云「築室百堵,西南其戶」,是築宮也。

 

《詩》又云「築城伊匹」,是築邑也。

 

其靈台、堤防之等,皆役民力,鄭略之也。

 

云「事民力強弱」者,《論語》云「為力不同科」,是事民力之強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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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37:2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八


大封之禮,合眾也。

 

(正封疆溝塗之固,所以合聚其民。○疆,居良反。)

 

疏注「正封」至「其民」

 

○釋曰:知大封為正封疆者,謂若諸侯相侵境界,民則隨地遷移者,其民庶不得合聚,今以兵而正之,則其民合聚,故云「大封之禮,合眾也」。

 

鄭兼言溝塗者,古境界皆有溝塗,而樹之以為阻固,則《封人》云「為畿封而樹之」者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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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37:4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八


以嘉禮親萬民。

 

(嘉,善也。

 

所以因人心所善者而為之製。

 

嘉禮之別有六。)

 

疏「以嘉禮親萬民」

 

○釋曰:餘四禮皆云「邦國」,獨此云「萬民」者,餘四禮萬人所行者少,故舉邦國而言;

 

此嘉禮六者,萬民所行者多,故舉萬人,其實上下通也。

 

○注「嘉善」至「有六」

 

○釋曰:云「所以因人心所善者而為之製」者,案《禮運》云:「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此嘉禮有飲食男女之等,皆是人心所善者,故設禮節以裁製之,即下經所云者皆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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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38:0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八


以飲食之禮,親宗族兄弟;

 

(親者,使之相親。

 

人君有食宗族飲酒之禮,所以親之也。

 

《文王世子》曰:「族食,世降一等。」

 

《大傳》曰:「係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不別,彼列反。)

 

疏「以飲」至「兄弟」

 

○釋曰:此經云「飲食」,亦尊卑通有。

 

下文別有饗燕,則經云飲者,非饗燕,是私飲酒法,其食可以通燕食俱有。

 

以其下不別云食故也。

 

○注「親者」至「然也」

 

○釋曰:言「使之相親」者,止謂與族人行飲食,即是相親也。

 

云「人君有食宗族飲酒之禮,所以親之也」者,謂人君與族人行食禮並飲酒之禮,故並言之。

 

「《文王世子》曰『族食世降一等』」者,鄭彼注云:「親者稠,疏者稀。」

 

假令親兄弟歲四度,從父昆弟歲三度,從祖昆弟歲二度,族昆弟歲一度,是其一世降一等。

 

云「《大傳》曰係之以姓而弗別」者,子孫雖有氏族不同,皆係之以正姓,若魯姓姬,子孫氏曰仲孫、叔孫、季孫之屬,氏族雖異,同是姓姬,故云係之以姓而不別也。

 

云「綴之以食而弗殊」者,謂繼別為大宗者,與族人行食禮,相連綴,序以昭穆而不可殊異也。

 

云「百世而昏姻不通」者,以係之以正姓,雖氏族異,昏姻不得通行也。

 

云「周道然也」者,對殷道則不然,以其殷道氏族異則得昏姻也。

 

引之者,證此經以飲食相親之事。

 

鄭注引《文王世子》,據人君法;

 

引《大傳》,據大夫士法,則萬民亦有此飲食之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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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38:3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八


以昏冠之禮,親成男女;

 

(親其恩,成其性。○冠,古亂反。)

 

疏「以昏」至「男女」

 

○釋曰:此一節陳昏姻冠笄之事,上句直言昏冠,專據男而言,亦有姻笄,故下句兼言男女也。

 

若然,則昏姻之禮,所以親男女,使男女相親,三十之男,二十之女,配為夫妻是也。

 

冠笄之禮所以成男女,男二十而冠,女子許嫁十五而笄,不許亦二十而笄,皆責之以成人之禮也。

 

○注「親其恩,成其性」

 

○釋曰:案《昏義》,婿親迎,禦輪三周,是婿親之。

 

親之也者,使之親己,是親其恩也。

 

云「成其姓」者,《冠義》云:禮始於冠,既冠,責以為人父、為人子、為人臣之禮。

 

又《內則》云:二十敦行孝弟。

 

是成其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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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38:5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八


以賓射之禮,親故舊朋友;

 

(射禮,雖王,亦立賓主也。

 

王之故舊朋友,為世子時,共在學者。

 

天子亦有友諸侯之義。

 

武王誓曰「我友邦塚君」是也。

 

《司寇職》有議故之辟、議賓之辟。)

 

疏「以賓」至「朋友」

 

○釋曰:言「以賓射之禮」者,謂若《射人》王以六耦射三侯,三獲,三容,五正,是賓射之侯也。

 

以此賓射之禮者,謂行燕飲之禮,乃與之射,所以申歡樂之情,故云親故舊朋友也。

 

○注「射禮」至「之辟」

 

○釋曰:云「射禮,雖王,亦立賓主也」者,案《大射禮》,以大夫為賓主。

 

案此云王以賓射之禮,既行燕飲之禮,明知王亦立賓主也。

 

云「王之故舊朋友,為世子時共在學」者,若據即位為王以後,亦有以臣為朋友,不得云故舊。

 

今云故舊朋友,明據未為王時。

 

案《文王世子》,周公居攝,成王與伯禽在學,與學子同居。

 

又《王製》有王大子,是為世子時共在學者也。

 

云「天子亦有友諸侯之義」,即所引《泰誓》武王誓曰「我友邦塚君」,是天子有友諸侯之義。

 

言此者,欲見經云朋友,亦含諸侯在其中。

 

案《洛誥》周公謂成王云:「孺子其朋」,彼以成王以臣為朋友,則此朋友之中可以兼之矣。

 

引《司寇職》「有議故之辟、議賓之辟」者,證諸侯為賓,及王之故舊,皆在議限,與此經故舊朋友並得為賓射相親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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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39:1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八


以饗燕之禮,親四方之賓客;

 

(賓客,謂朝聘者。)

 

疏注 「賓客謂朝聘者」

 

○釋曰:此經饗燕並言,殊食於上者,食無獻酢之法,故別言於上,與私飲同科。

 

此饗燕,謂《大行人》云「上公三饗三燕,侯伯再饗再燕,子男一饗一燕」。

 

饗,亨大牢以飲賓,獻依命數,在廟行之。

 

燕者,其牲狗,行一獻四舉旅,降脫屨,升坐,無筭爵,以醉為度,行之在寢。

 

此謂朝賓若聘客,則皆一饗,其燕與時賜無數,是親四方賓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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