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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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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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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19:2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七


詛祝,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四人。

 

(詛謂祝之使沮敗也。

 

○詛,側慮反。

 

祝,之又反。

 

沮,在呂反,沈音敘。)

 

疏「詛祝」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云「掌盟詛類造攻說禬禜之祝號」,亦事鬼神,故列職於此。

 

注云「詛謂祝之使沮敗也」者,凡言盟者,盟將來。

 

詛者,詛往過,故云祝之使沮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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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19:4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七


司巫,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一人,徒十人。

 

(司巫,巫官之長。)

 

疏「司巫」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云:「若國大旱,則師巫而舞雩。」

 

亦是事鬼神之事,故列職於此。

 

○注「司巫巫官之長」

 

○釋曰:案其職云「掌群巫之政令」,與下男巫、女巫、神士等為師,故云巫官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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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20:0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七


男巫無數,女巫無數,其師,中士四人。

 

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巫,能製神之處位次主者。)

 

疏注「巫能」至「主者」

 

○釋曰:巫與神通,亦是鬼神之事,故列職於此。

 

案:《神士職》云:「凡以神士者,掌三辰之法,以猶鬼神示之居。」

 

注引《孝經緯》及《國語》,並是製神之處位及次第主之事,神士還是男巫為之,故引彼以解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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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20:1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七


大史,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

 

小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

 

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大史,史官之長。)

 

疏「大史」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云:「讀禮書,祭之日,執書以次位常。」

 

是禮事及鬼神之事也,故列職於此也。

 

小史與大史別職而同官,故共府史也。

 

○注「大史史官之長」

 

○釋曰:謂與下內史、外史、禦史等為長。

 

若然,內史中大夫,大史下大夫,大史得與內史為長者,以大史知天道,雖下大夫,得與內史中大夫為長,是以稱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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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20:5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七


馮相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馮,乘也。

 

相,視也。

 

世登高台,以視天文之次序。

 

天文屬大史。

 

《月令》曰:「乃命大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離不貸。」

 

○馮,音憑。

 

相,息亮反,注同。

 

宿,劉息就反,一音夙。

 

離,力計反。

 

貸,吐得反,或音二。)

 

疏「馮相」

 

○釋曰:在此者,以其與大史同主天文,故其職云「掌歲月星辰之位」故與大史連類在此。

 

○注 「馮乘」至「不貸」

 

○釋曰:云「世登高台,以視天文之次序」者,以其官有世功,則以官名氏,故云也。

 

其天子有靈台,諸侯有觀台,皆所以視天文,故云登高台也。

 

云「之次序」者,馮相氏掌天文不變,保章氏掌天文之變,變則不依次序,不變則如常有次序,故以次序言之也。

 

云「天文屬大史」者,案《周語》,單子謂魯成公曰:「吾非瞽史,焉知天道。」

 

是大史知天道之事。

 

引《月令》曰「乃命大史」者,證大史掌天文之事。

 

云「宿離不貸」者,鄭彼注云:「離,耦也。」

 

謂其屬馮相氏、保章氏掌天文者也。

 

謂其相與宿耦,當審候伺,不有差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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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21:1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七


保章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保,守也。世守天文之變。)

 

疏「保章氏」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云:「掌天星,以誌星辰日月之變動,以觀天下之遷。」

 

故與馮相氏連類在此也。

 

○注「保守」至「之變」

 

○釋曰:以其稱氏也,故稱世守天文之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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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21:3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七


內史,中大夫一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內史」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云:「掌八枋,執國法及國令之貳,策命群臣。」

 

皆禮事,故列職於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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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21:5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七


外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疏「外史」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云:「掌書外令及三皇五帝之書。」

 

亦禮書之類,故列職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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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22:1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七


禦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其史百有二十人,府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禦,猶侍也,進也。其史百有二十人,以掌讚書人多也。)

 

疏「禦史」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云:「掌讚書,凡數從政者。」

 

皆亦禮事,故列職於此也。

 

○注「禦猶」至「多也」

 

○釋曰:其職云「凡治者受法令焉,並掌讚書」,故其史特多,複在府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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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22:3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七


巾車,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工百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巾猶衣也。

 

巾車,車官之長。

 

○巾,如字,劉居覲反。

 

衣,於既反。)

 

疏「巾車」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云:「掌公車之政令,辨其用與其旗物。」

 

皆是禮事,故列職於此也。

 

○注「巾猶」至「之長」

 

○釋曰:「巾猶衣也」者,謂玉金象革等,以衣飾其車,故訓巾猶衣也。

 

云「巾車,車官之長」者,謂與下典路、車僕等為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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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22:5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七


典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路,王之所所乘車。)

 

疏「典路」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云:「掌王及後之五路。」

 

亦是禮事,故列職於此也。

 

○注「路王」至「乘車」

 

○釋曰:路,大也,若人君所居皆稱路,故有路寢、路門、路馬之等,皆稱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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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23:1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七


車僕,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疏「車僕」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五戎之倅各有差等,亦是禮事,故亦列職於此也。

 

司常,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常,主王旌旗。)

 

疏「司常」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云:「掌九旗之物名。」

 

亦各有差等,亦是禮事,故亦列職於此也。

 

○注「司常主王旌旗」

 

○釋曰:九旗之別,自王已下,尊卑所建不同,不專主於王。

 

鄭云「司常主王旌旗」者,以王為主,何妨尊卑皆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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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23:3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七


都宗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都謂王子弟所封及公卿所食邑。)

 

疏「都宗人」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云:「掌都祭祀之禮。

 

凡都祭祀,致福於國。」

 

皆是事鬼及禮事,故列職於此。

 

○注 「都謂」至「食邑」

 

○釋曰:案《載師》云:「家邑任稍地,小都任縣地,大都任畺地。」

 

則大夫埰地不得稱都,故據大都小都而言之。

 

下文家,據大夫而說也。

 

此既掌祭祀,不云伯而云宗人者,避大官名。

 

《夏官》都家稱司馬,得與大官同名者,以其軍事是重,故與大官同名也。

 

《秋官》都家以稱士者,以其主都家萬民之獄訟,以告方士,故謂之士。

 

士者,察也,取其察審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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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23:5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七


家宗人,如都宗人之數。

 

(家謂大夫所食采邑。)

 

疏「家宗人」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云:「掌家祭祀之禮。

 

凡祭祀,致福。」

 

亦是共鬼之事,故亦列職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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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24:1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七


凡以神士者無數,以其藝為之貴賤之等。

 

(以神士者,男巫之俊,有學問才知者。

 

藝謂禮、樂、射、禦、書、數。

 

高者為上士,次之中士,又次之為下士。)

 

疏「凡以」至「之等」

 

○釋曰:此神士,還是上群巫中有學問者,抽入神士。

 

以其能處置神位,故以神為名。

 

無數者,有即入之,故無常數。

 

在都家之下者,欲見都家神亦處置之。

 

在此者,案其職云「掌三辰之法」,當處置神之位次,故列職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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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24:5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八


大宗伯之職,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禮,以佐王建保邦國。

 

(建,立也。

 

立天神地祇人鬼之禮者,謂祀之,祭之,享之。

 

禮,吉禮是也。

 

保,安也。

 

所以佐王立安邦國者,主謂凶禮、賓禮、軍禮、嘉禮也。

 

目吉禮於上,承以立安邦國者,互以相成,明尊鬼神,重人事。

 

○示,音祇,本或作祇,下「神示」、「地示」之例皆仿此,下卷亦然。

 

佐,本或作左,音同。

 

享,許丈反,又後不音者同。)

 

疏「大宗」至「邦國」

 

○釋曰:「大宗伯之職」者,以上列其官,此列其職也。

 

云「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禮」者,單言邦,據王為言也。

 

云「以佐王建保邦國」者,邦國連言,據諸侯為說也。

 

○注「建立」至「人事」

 

○釋曰:云「立天神地祇人鬼之禮者,謂祀之祭之享」者,經先云人鬼,後云地祇,鄭則先云地祇,後云人鬼者,經先云人鬼,欲見天在上,地在下,人藏其間;

 

鄭後云人鬼者,據下經陳吉禮十二,先地祇,後人鬼,據尊卑為次故也。

 

云「禮吉禮是也」者,案:下云「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示」,則此亦吉禮,故云禮吉禮是也。

 

云「保,安也。

 

所以佐王立安邦國者,主謂凶禮、賓禮、軍禮、嘉禮也」者,鄭知建保邦國中有凶禮已下者,案:下文其次有五禮具,此經直云天神、人鬼、地示,吉禮而已。

 

又邦國之上空云建保,故云建保中有四禮也。

 

是以鄭即云「目吉禮於上,承以立安邦國者,互相成」也。

 

互相成者,王國云吉禮,亦有凶禮已下。

 

邦國云四禮,明亦有吉禮矣。

 

以其神非人不事,人非神不福,故又云「明尊鬼神,重人事」也。

 

尊鬼神者,據王國特云吉禮;

 

重事人者,據諸侯特言凶禮已下。

 

各舉一邊,欲見五禮皆重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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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25:3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八


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示,(事,謂祀之,祭之,享之。

 

故書「吉」或為「告」,杜子春云:「書為告禮者,非是。

 

當為吉禮,書亦多為吉禮。」

 

吉禮之別十有二。)

 

疏「以吉」至「神示」

 

○釋曰:此已下敘五禮,先以吉禮為上。

 

云「事邦國之鬼神示」者,據諸侯邦國而言者也。

 

以其天子宗伯,若還據天子,則不見邦國;

 

若以天子宗伯而見邦國,則有天子可知,故舉邦國以包王國。

 

○注「事謂」至「有二」

 

○釋曰:云「事謂祀之,祭之,享之」者,還據已下所陳先後為次。

 

若然,經先云鬼,與上下體例不同者,欲見逢時則祭,事起無常,故先云人鬼也。

 

云「吉禮之別十有二」者,從此下經以禋祀血祭二經,天地各有三享,人鬼有六,故十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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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2:26:5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八


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實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師、雨師,(禋之言煙,周人尚臭,煙,氣之臭聞者。

 

槱,積也。

 

《詩》曰:「芃芃棫樸,薪之槱之。」

 

三祀皆積柴實牲體焉,或有玉帛,燔燎而升煙,所以報陽也。

 

鄭司農云:「昊天,天也。

 

上帝,玄天也。

 

昊天上帝,樂以《云門》。

 

實柴,實牛柴上也。

 

故書『實柴』或為『賓柴』。

 

司中,三能三階也。

 

司命,文昌宮星。

 

風師,箕也。

 

雨師,畢也。」

 

玄謂昊天上帝,冬至於圜丘所祀天皇大帝。

 

星謂五緯,辰謂日月所會十二次。

 

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或曰中能上能也。

 

祀五帝亦用實柴之禮云。

 

○禋,音因,李又音煙。

 

槱,羊九反,本亦作梄,音同積也。

 

燎,良召反。

 

飌,音風。

 

芃,薄工反,一音房逢反。

 

棫,音域。

 

樸,音蔔。

 

能,他來反,下同。

 

圜,於權反。)

 

疏「以禋」至「雨師」

 

○釋曰:此祀天神之三禮,以尊卑先後為次,謂歆神始也。

 

○注「禋之」至「禮云」

 

○釋曰:案《尚書•洛誥》「予以鬯二卣明禋」,注云:「禋,芬芳之祭。」

 

又案《周語》云「精意以享謂之禋」,義並與煙得相?

 

也。

 

但宗廟用煙,則《郊特牲》云「臭陽達於牆屋」是也。

 

天神用煙,則此文是也。

 

鄭於禋祀之下,正取義於煙,故言禋之言煙也。

 

云「周人尚臭,煙,氣之臭聞」者,此《禮記•《郊特牲》》之文也。

 

彼云殷人尚聲,周人尚臭。

 

尚臭者,取煙氣之臭聞於天。

 

引之者,證煙義也。

 

云「槱,積也。

 

《詩》云『芃芃棫樸,薪之槱之』」者,此《大雅•棫樸》之篇。

 

引之,證槱得為積也。

 

云「三祀皆積柴實牲體至焉,或有玉帛,燔燎而升煙」者,此司中司命等言槱燎,則亦用煙也。

 

於日月言實性,至昊天上帝言煙祀,則三祀互相備矣。

 

但先積柴,次實牲,後取煙,事列於卑祀,義全於昊天,作文之意也。

 

但云或有玉帛,則有不用玉帛者,《肆師職》云:「立大祀用玉帛牲牷,立次祀用牲幣,立小祀用牲。」

 

彼雖總據天地宗廟諸神,今以天神言之,則二大小次祀皆有也。

 

以肆師言之,煙祀中有玉帛牲牷三事,實柴中則無玉,唯有牲保槱燎中但止有牲,故鄭云實牲體焉。

 

據三祀有其玉帛,惟昊天具之,實柴則有帛無玉。

 

是玉帛於三祀之內,或有或無,故鄭云或耳。

 

云「燔燎而升煙,所以報陽也」者,案《郊特牲》云:「升首於室以報陽。」

 

彼論宗廟之祭以首報陽。

 

今天神是陽,煙氣上聞,亦是以陽報陽,故取特牲為義也。

 

鄭司農云「昊天,天也」者,案《孝經》云:「郊祀後稷以配天。」

 

《典瑞》亦云:「四圭有邸以祀天。」

 

故云昊天天也。

 

云「上帝,玄天也」者,案《廣雅》云:「乾,玄天。」

 

《易•文言》云:「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

 

以天色玄,故謂玄名天,先鄭蓋依此而讀之,則二者異名而同實也。

 

若然,則先鄭與王肅之等,同一天而已,似無六天之義,故以天解昊天上帝為一也。

 

云 「昊天上帝,樂以《云門》」者,先鄭既無六天,大司樂分樂而序之,及六變俱有《云門》,不知定取何者以祀天。

 

云「實柴,實牛柴上也」者,案《肆師職》此三者,皆實牲,先鄭直據實柴為實牛者,偏據一邊而言耳,其實皆牛也。

 

云「故書實柴或為賓柴」者,賓柴無義,後鄭雖不破,當還從實柴也。

 

先鄭云「司中,三能三階也」者,案《武陵太守星傳》云:「三台,一名天柱。

 

上臺司命為大尉,中台司中為司徒,下臺司祿為司空。」

 

云「司命,文昌宮星」者,亦據《星傳》云:「文昌宮第四曰司命,第五曰司中。」

 

二文俱有司中、司命,故兩載之。

 

云「風師,箕也」者,《春秋緯》云:「月離於箕,風揚沙。」

 

故知風師箕也。

 

云「雨師畢也」 者,《詩》云:「月離於畢,俾滂沱矣。」

 

是雨師畢也。

 

若《左氏傳》云:「天有六氣,降生五味。」

 

五味即五行之味也。

 

是陰陽風雨晦明六氣,下生金木水火土之五行。

 

鄭義大陽不變,陰為金,雨為木,風為土,明為火,晦為水。

 

若從妻所好言之,則《洪範》云:「星有好風,星有好雨。」

 

鄭注云:「箕星好風,畢星好雨。」

 

是土十為木八妻,木八為金九妻。

 

故東方箕星好風,西方畢星好雨。

 

以此推之,則北官好奧,南官好暘,中央四季好寒也。

 

皆是所克為妻,是從妻所好之義也。

 

「玄謂昊天上帝,冬至於圜丘所祀天皇大帝」者,案《大司樂》下文「凡樂圓鍾為宮」云云,「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

 

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是也。

 

引之,以破先鄭昊天上帝與五天為一之義。

 

云「星謂五緯」者,五緯即五星,東方歲星,南方熒惑,西方大白,北方辰星,中央鎮星。

 

言緯者,二十八宿隨天左轉為經,五星右旋為緯。

 

案《元命包》云:「文王之時,五星以聚房也。」

 

《星備》云:「五星初起牽牛。」

 

此云星,明是五緯。

 

又案《星備》云: 「歲星一日行十二分度之一,十二歲而周天;

 

熒惑日行三十三分度之一,三十三歲而周天;

 

鎮星日行二十八分度之一,二十八歲而周天;

 

大白日行八分度之一,八歲而周天;

 

辰星日行一度,一歲而周天。」

 

是五緯所行度數之事。

 

且諸文皆星辰合解之。

 

故《尚書•堯典》云「曆象日月星辰」,《洪範》「五紀」亦云星辰。

 

鄭皆星辰合釋者,餘文於義不得分為二,故合釋。

 

此文皆上下不見祭五星之文,故分星為五緯,與辰別解。

 

若然,辰雖據日月會時而言,辰即二十八星也。

 

案昭七年《左氏傳》:「晉侯問伯瑕曰:『何謂六物?』

 

對曰:『歲、時、日、月、星、辰,是謂也。』

 

公曰:『多語寡人辰而莫同,何謂辰?』

 

對曰:『日月之會是謂辰,故以配日。』」

 

是其事。

 

但二十八星,麵有七,不當日月之會,直謂之星;

 

若日月所會,則謂之宿,謂之辰,謂之次,亦謂之房。

 

故《尚書•胤征》云:「辰弗集於房」,孔注云「房,日月所會」是也。

 

云「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者,此破先鄭也。

 

何則?

 

先鄭以為司中是三台,司命是文昌星。

 

今案:三台與文昌皆有司中、司命,何得分之?

 

故後鄭云「文昌第五第四星」。

 

必先言第五後云第四者,案文昌第四云司命,第五云司中;

 

此經先云司中,後云司命,後鄭欲先說司中,故先引第五證司中,後引第四證司命,故文倒也。

 

案《武陵大守星傳》云:「文昌宮六星,第一曰上將,第二曰次將,第三曰貴相,第四曰司命,第五曰司中,第六曰司祿。」

 

是其本次也。

 

云「或曰中能」者,亦據《武陵大守星傳》而言。

 

云「三台,一名天柱,上臺司命為大尉,中台司中為司徒,下臺司祿為司空」。

 

引此,破先鄭也。

 

云「祀五帝亦用實柴之禮云」者,案《禮記•祭義》云:「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

 

祭天以日為主,故知五帝與日月同用實柴也。

 

若然,五帝與昊天,其服同大裘,其牲同繭栗,於燔柴退與日月等者,禮有損之而益,亦如社稷服絺冕,及其血祭,即在五嶽之上,亦斯類也。

 

案《春秋緯•運鬥樞》云:「大微宮有五帝座星」,即《春秋緯•文耀鉤》云:「春起青受製,其名靈威仰。

 

夏起赤受製,其名赤熛怒。

 

秋起白受製,其名白招拒。

 

冬起黑受製,其名汁光紀。

 

季夏六月火受製,其名含樞紐。」

 

又《元命包》云:「大微為天庭五帝以合時。」

 

此等是五帝之號也。

 

又案《元命包》云:「紫微宮為大帝。」

 

又云:「天生大列為中宮大極星,星其一明者,大一常居,傍兩星巨辰子位,故為北辰,以起節度。

 

亦為紫微宮,紫之言中此,宮之言中。

 

此宮之中,天神圖法,陰陽開閉,皆在此中。」

 

又《文耀鉤》云:「中宮大帝,其北極星,下一明者,為大一之先,合元氣以鬥布,常是天皇大帝之號也。」

 

又案《爾雅》云:「北極謂之北辰。」

 

鄭注云:「天皇北辰耀魄寶。」

 

又云:「昊天上帝,又名大一常居,以其尊大,故有數名也。」

 

其紫微宮中皇天上帝,亦名昊天上帝,得連上帝而言。

 

至於單名皇天、單名上帝亦得。

 

故《尚書•君奭》云:「公曰:君奭,我聞在昔,成湯既受命,時則有若伊尹,格於皇天。」

 

鄭注云:「皇天,北極大帝。」

 

又《掌次》云:「張氈案,設皇邸,以旅上帝。」

 

上帝即大帝。

 

《堯典》云:「欽若昊天。」

 

皆是上帝單名之事。

 

《月令》更無祭五帝之文,故《季夏》云「以供皇天上帝」。

 

鄭分之皇天、北辰、耀魄寶、上帝、大微五帝,亦是大帝單號之事。

 

若然,大帝得單稱,與五帝同;

 

五帝不得兼稱皇天、昊天也。

 

《異義•天號》第六:「今《尚書》歐陽說曰:『欽若昊天,夏曰蒼天,秋曰旻天,冬曰上天,總為皇天。』

 

《爾雅》亦然。

 

《古尚書說》云:『天有五號,各用所宜稱之。

 

尊而君之,則曰皇天;

 

元氣廣大,則稱昊天;

 

仁覆{敏心}下,則稱旻天;

 

自上監下,則稱上天;

 

據遠視之蒼蒼然,則稱蒼天。』

 

謹案:《尚書》堯命羲和,欽若昊天,總敕四時,知昊天不獨春。

 

《春秋左氏》曰:『夏四月己醜,孔子卒。』

 

稱旻天不弔,時非秋天。」

 

「玄之聞也,《爾雅》者,孔子門人作,以釋六藝之文,言蓋不誤矣。

 

春氣博施,故以廣大言之;

 

夏氣高明,故以遠言之;

 

秋氣或殺或生,故以閔下言之;

 

冬氣閉藏而清察,故以監下言之。

 

皇天者,其尊大號。

 

六藝之中諸稱天者,以已情所求言之,非必正順於時。

 

解浩浩昊天,求天之博施;

 

蒼天求之高明;

 

旻文不弔,則求天殺生,當得其宜;

 

上天同云,求之所為當順於時。

 

此之求天,猶人之說事,各從主耳。

 

若察於時所論,從四時天各云所別,故《尚書》所云者,論其義也。

 

二者相須乃足。

 

此名非必紫微宮之正,直是人逐四時五稱之。」

 

鄭云皇天者,其尊大之號,不逐四時為名,似本正稱。

 

此經星辰與司中、司命、風師、雨師,鄭君以為六宗。

 

案:《尚書•堯典》:「禋於六宗。」

 

但六宗之義,有其數無其名,故先儒各以意說,鄭君則以此星也,辰也,司中也,司命也,風師也,雨師也,六者為六宗。

 

案《異義》:「今歐陽、夏侯說:『六宗者,上不及天,下不及地,傍不及四時,居中央,恍惚無有神助,陰陽變化,有益於人,故郊祭之。』

 

《古尚書》說:『六宗,天地神之尊者,謂天宗三,地宗三。

 

天宗,日、月、北辰;

 

地宗,岱山、河、海。

 

日月屬陰陽宗,北辰為星宗,岱為山宗,河為水祝萐海為澤宗。

 

祀天則天文從祀,祀地則地理從祀。』

 

謹案:夏侯、歐陽說,云宗實一而有六,名實不相應。

 

《春秋》『魯郊祭三望』,言郊天,日、月、星、河、海、山,凡六宗。

 

魯下天子,不祭日月星,但祭其分野星,其中山川,故言三望,六宗與《古尚書》說同。」

 

「玄之聞也,《書》曰:『肆類於上帝,禋於六宗,望於山川,遍於群神。』

 

此四物之類也,禋也,望也,遍也,所祭之神各異。

 

六宗言禋,山川言望,則六宗無山川明矣。

 

《周禮•大宗伯》曰:『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實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

 

凡此所祭,皆天神也。

 

《禮記•郊特牲》曰:『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日也。

 

兆於南郊,就陽位也。

 

掃地而祭,於其質也。』

 

《祭義》曰:『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

 

則郊祭並祭日月可知。

 

其餘星也,辰也,司中,司命,風師,雨師,此之謂六宗亦自明矣。」

 

《禮論》:「王莽時,劉歆、孔昭以為《易•震》、《巽》等六子之卦為六宗。

 

漢安即位,依《虞書》『禋於六宗』,禮同大社。

 

至魏明帝時,詔令王肅議六宗,取《家語》宰我問六宗,孔子曰『所宗者六,埋少牢於大昭祭時,相近於坎壇祭寒暑,王宮祭日,夜明祭月,幽禜祭星,雩禜祭水旱』。

 

孔安國注《尚書》與此同。

 

張融評從鄭君,於義為允。

 

案《月令•孟冬》云「祈來年於天宗」,鄭云:「天宗,日月星辰。」

 

若然,星辰入天宗,又入六宗;

 

其日月入天宗,即不入六宗之數也。

 

以其祭天主日配以月,日月既尊如是,故不得入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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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八


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以貍沈祭山林、川澤,以疈辜祭四方百物,(不言祭地,此皆地祇,祭地可知也。

 

陰祀自血起,貴氣臭也。

 

社稷,土穀之神,有德者配食焉,共工氏之子曰句龍,食於社;

 

有厲山氏之子曰柱,食於稷。

 

湯遷之而祀棄。

 

故書「祀」作「禩」,「疈」為「罷」。

 

鄭司農云:「禩當為祀,書亦或作祀。

 

五祀,五色之帝於王者宮中,曰五祀。

 

罷辜,披磔牲以祭,若今時磔狗祭以止風。」

 

玄謂此五祀者,五官之神在四郊,四時迎五行之氣於四郊,而祭五德之帝,亦食此神焉。

 

少昊氏之子曰重,為句芒,食於木;

 

該為蓐收,食於金;

 

脩及熙為玄冥,食於水。

 

顓頊氏之子曰黎,為祝融、後土,食於火土。

 

五嶽,東曰岱宗,南曰衡山,西曰華山,北曰恆山,中曰嵩高山。

 

不見四竇者,四竇,五嶽之匹,或省文。

 

祭山林曰埋,川澤曰沈,順其性之含藏。

 

疈,疈牲胸也。

 

疈而磔之,謂磔攘及蠟祭。

 

《郊特牲》曰:「八蠟以記四方,四方年不順成,八蠟不通,以謹民財也。」

 

又曰:「蠟之祭也,主先嗇而祭司嗇也,祭百種以報嗇也。

 

饗農及郵表叕、禽獸,仁之至義之盡也。」

 

○貍,亡皆反,劉莫拜反。

 

沈,如字,劉直蔭反。

 

疈,孚逼反,一音方麥反。

 

共,音恭。

 

句,古侯反,下同。

 

厲,如字,本或作烈。

 

禩,音祀,又作祀。

 

罷,如字,一音芳皮反。

 

磔,張格反。

 

食此,音嗣,下「食宗族」同。

 

少昊,詩照反,下「少昊」同。

 

重,直龍反。

 

該,古來反。

 

蓐,音辱,同。

 

不見,賢遍反,此內不音者同。

 

竇,音獨,本亦作瀆,下同。

 

省,所景反。

 

磔攘,如羊反。

 

蠟,七詐反。

 

種,章勇反。

 

郵,有牛反。

 

叕,音綴,井田間道,左思《吳都賦》云「畛叕無數」,又陟劣反。)

 

疏「以血」至「百物」

 

○釋曰:此一經言祭地示三等之禮,尊卑之次,亦是歆神始也。

 

云「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者,此皆地之次祀,先薦血以歆神,已下二祀不複用血也。

 

○注 「不言」至「盡也」

 

○釋曰:云「不言祭地,此皆地祇,祭地可知也」者,此經對上經祭天,天則大次小三者具。

 

此經雖見三祀,唯有次小祀而已,以其方澤與昊天相對。

 

此經方澤不見者,此血祭下仍有貍沈與疈辜二祀,三祀具,得與上天神三者相對,故闕大地也。

 

且社稷亦土神,故舉社以表地示。

 

《鼓人職》亦云「靈鼓鼓社祭」,亦舉社以表地,此其類也。

 

若大地方澤,當用瘞埋,與昊天禋相對,故鄭云不言祭地,此皆地祇,祭地可知也。

 

云「陰祀自血起」者,對天為陽祀自煙起,貴氣臭同也。

 

云「社稷,土穀之神」者,案《孝經緯•援神契》云:「社者,五土之總神。

 

稷者,原隰之神。

 

五穀,稷為長,五穀不可遍敬,故立稷以表名。」

 

《郊特牲》亦云:「社者,神地之道。

 

社者,土之神。

 

稷者,穀之神。」

 

故云土穀之神也。

 

云「有德者配食焉」云云至「而祀棄」,案《左氏》昭公二十九年傳云:「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後土。

 

後土為社。」

 

則是死乃配社食之。

 

云「有厲山氏之子曰柱,食於稷。

 

湯遷之而祀棄」者,案《左傳》云:「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為稷。」

 

案《祭法》云:「厲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穀。

 

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

 

若然,稷祀棄實在湯時。

 

云夏之衰者,遷柱由旱,欲見旱從夏起,故據夏而言也。

 

是以《書序》云:「湯既勝夏,欲遷其社,不可,作《夏社》。」

 

注云:「犧牲既成,粢盛既潔,祭以其時,而旱暵水溢,則變置社稷。

 

當湯代桀之時,旱致災,明法以薦而猶旱,至七年,故湯遷柱而以周棄代之。

 

欲遷句龍,以無可繼之者,於是故止。」

 

其旱在夏之時驗也。

 

先鄭云「五祀,五色之帝於王者宮中曰五祀」者,先鄭意,此五祀即《掌次》云祀五帝,一也。

 

故云五色之帝。

 

後鄭不從者,案《司服》云,祀昊天與五帝皆用大裘,當在圜丘與四郊上,今退在社稷之下,於王者宮中,失之遠矣。

 

且五帝天神,當在上經陽祀之中,退在陰祀之內,一何陋也。

 

云「罷辜,披磔牲以祭」者,此先鄭從古書,罷於義未可,故後鄭不從罷,從經疈為正,其云「披磔牲以祭」,仍從之矣。

 

云 「若今時磔狗祭以止風」者,此舉漢法以況疈辜為磔之義。

 

必磔狗止風者,狗屬西方金,金製東方木之風,故用狗止風也。

 

「玄謂此五祀者,五官之神在四郊」者,生時為五官,死乃為神,配五帝在四郊。

 

知在四郊者,鄭即引《月令》四時四立之日,迎氣在四郊,並季夏迎土氣,是五迎氣,故鄭云四時迎五行之氣於四郊也。

 

云 「而祭五德之帝,亦食此神焉」者,但迎氣迎五方天帝,雖不言祭人帝,案《月令》,四時皆陳五德之帝,大昊、炎帝、黃帝、少昊、顓頊等五德之帝,並五人神於上,明知五人神為十二月聽朔及四時迎氣而陳,故鄭此注及下青圭赤璋之下注,皆云迎氣時並祭五人帝、五人神也。

 

云「少昊氏之子曰重」已下,案昭二十九年,魏獻子問蔡墨曰:「社稷五祀,誰氏之五官?」

 

對曰:「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該,曰脩,曰熙,實能金木及水。

 

使重為句芒,該為蓐收,脩及熙為玄,冥世不失職,遂濟窮桑,此其三祀也。

 

顓頊氏有子曰犁,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後土,此其二祀也。

 

後土為社,稷為田正。

 

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為稷。

 

趙商問:「《春秋》昭二十九年《左傳》曰:『顓頊氏之子犁,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後土。』

 

其二祀五官之神及四郊合為犁食後土。

 

《祭法》曰:『共工氏霸九州也,其子曰後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

 

社即句龍。」

 

答曰:「犁為祝融,句龍為後土。

 

《左氏》下言後土為社,謂暫作後土,無有代者,故先師之說,犁兼之,因火土俱位南方。」

 

此注云犁為祝融,後土食於火土,亦惟見先師之說也。

 

云「五嶽,東曰岱宗,南曰衡山,西曰華山,北曰恆山,中曰嵩高山」者,此五嶽所在,據東都地中為說。

 

案《大司樂》云「四鎮五嶽崩」,注云:「華在豫州,嶽在雍州。」

 

彼據鎬京為說。

 

彼必據鎬京者,彼據災異,若據洛邑,則華與嵩高並在豫州,其雍州不見有災異之事,故注有異也。

 

案《爾雅》,江河淮濟為四瀆,為定,五嶽不定者,周國在雍州,時無西嶽,故權立吳嶽為西嶽,非常法,《爾雅》不載;

 

以東都為定,故《爾雅》載之也。

 

若然,此南嶽衡,案《爾雅》霍山為南嶽者,霍山即衡山也。

 

故《地理誌》楊州霍山為南嶽者,山今在廬山,彼霍山與冀州霍山在嵩華者別。

 

云「不見四竇者,四竇,五嶽之匹,或省文」者,五嶽、四瀆相對若天地,故設經省文,惟見五嶽也。

 

若然,下云貍沈祭山林川澤,五嶽歆神,雖與社稷同用血,五嶽四瀆,山川之類亦當貍沈也。

 

《爾雅》云「祭山曰庪縣」者,或異代法耳。

 

若然,庪縣既非周法,而《校人》云「凡將事於四海山川,則飾黃駒」。

 

注云:「王巡守過大山川,則有殺駒以祈沈,禮與?」

 

《玉人》云:「天子以巡守,宗祝以前馬。」

 

注云:「其祈沈以馬,宗祝亦執勺以先之。」

 

彼亦言祈沈者,祈沈雖非周法,引以況義無嫌也。

 

云「祭山林曰埋,川澤曰沈,順其性之含藏」者,經埋沈祭山林川澤總言,不析別而說,故鄭分之。

 

以其山林無水,故埋之,川澤有水,故沈之,是其順性之含藏也。

 

云「疈,疈牲焜也」者,無正文,蓋據當時疈磔牲體者,皆從焜臆解析之,故以焜言之。

 

云「謂磔攘及蠟祭」者,案《禮記•月令》云「九門磔攘」,又十二月大儺時亦磔攘,是磔牲攘去惡氣之禮也。

 

云「及蠟祭」者,案:彼云「蠟也者,索也」。

 

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享之,謂天子於周之十二月,建亥之月,於郊而為蠟法,此所引《郊特牲》曰「八蠟」已下,彼據諸侯行蠟法。

 

彼云八蠟以記四方,不作祀,作祀者誤。

 

云「八蠟以記四方者」,謂八蠟之禮以記四方諸侯,知順成不順成。

 

若年不順成,則八蠟不通,以謹民財也。

 

若四方諸侯年穀有不順四時成熟者,其八蠟不得與四方成熟之處通祭八蠟也。

 

云「以謹民財」者,八蠟既不通,明民不得行黨正飲酒奢侈之事,故云以謹民。

 

謹民,謂謹節民之用財之法也。

 

「又曰蠟之祭也,主先嗇而祭司嗇」者,彼注云:「先嗇,若神農者。

 

司嗇,後稷是也。」

 

云「祭百種以報嗇也」者,謂合聚萬物而索享之以報收嗇之功,故云祭百種以報嗇也。

 

云「享農及郵表叕」者,彼注云農謂田畯,典田大夫。

 

郵表叕,叕,止也,謂田畯督約百姓於井間之處也。

 

是郵行往來立表叕止於其下,是止息之處有神,亦祭之。

 

云「禽獸,仁之至義之盡也」 者,八蠟者,案:彼祭有先嗇一也,司嗇二也,農三也,郵表叕四也,貓虎五也,坊六也,水庸七也,昆蟲八也。

 

蠟之中有貓,虎是禽獸也。

 

云「仁之至」者,據饗先嗇司嗇及農,是仁恩之至。

 

義之盡者,據饗貓虎坊與水庸郵表叕之等,是義之盡。

 

引之者,證祭亦磔牲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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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八


以肆獻祼享先王,以饋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嚐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宗廟之祭,有此六享。

 

肆獻裸、饋食,在四時之上,則是祫也,禘也。

 

肆者,進所解牲體,謂薦孰時也。

 

獻,獻醴,謂薦血腥也。

 

祼之言灌,灌以鬱鬯,謂始獻屍求神時也。

 

《郊特牲》曰:「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故祭所以求諸陰陽之義也。

 

殷人先求諸陽,周人先求諸陰。」

 

灌是也。

 

祭必先灌,乃後薦腥薦孰。

 

於祫逆言之者,與下共文,明六享俱然。

 

祫言肆獻祼,禘言饋食者,著有黍稷,互相備也。

 

魯禮,三年喪畢,而祫於大祖;

 

明年春,禘於群廟。

 

自爾以後,率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

 

○肆,他曆反,解骨體。

 

祼,古亂反。

 

禴,餘若反。

 

烝,之承反。

 

祫,戶夾反。

 

率五,音律,又音類。)

 

疏「以肆」至「先王」

 

○釋曰:此一經陳享宗廟之六禮也。

 

此經若細而言之,即有六禮,總而言之,則亦有三等之差。

 

肆獻祼是祫之大祭,以饋食是禘之次祭,以春享以下是時祭之小祭。

 

若以總用袞冕大牢言之,此亦皆為大祭也。

 

故《酒正》注云「大祭者,王服大裘袞冕所祭」是也。

 

此六者皆言享者,對天言祀、地言祭,故宗廟言享。

 

享,獻也,謂獻饌具於鬼神也。

 

○注「宗廟」至「一禘」

 

○釋曰:云「宗廟之祭,有此六享」者,此則吉禮十二之中處其六也。

 

云「肆獻祼饋食,在四時之上,則是祫也禘也」者,但周法有三年一祫,則文二年大事於大廟。

 

《公羊傳》云「大事者何?

 

大祫也。

 

大祫者何?

 

合祭也。

 

毀廟之主陳於大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大祖。」

 

列昭穆,序父子,是祫之義也。

 

若殷則祫於三時,周則秋祫而已。

 

又有五年一禘,禘則各於其廟。

 

《爾雅》云「禘,大祭」者,禘是總名。

 

《祭法》:「祭天圜丘亦曰禘。」

 

《大傳》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

 

謂夏正郊天亦曰禘,夏殷四時之祭,夏祭亦曰禘,但於周宗廟之祭,則有五年禘。

 

禘雖小於祫,大於四時,亦是大祭之名也。

 

云「肆者,進所解牲體,謂薦孰時也」者,薦孰當朝踐後爓祭時,故《禮運》云:「腥其俎,孰其殽。」

 

鄭云:「孰其殽,謂體解而爓之。」

 

是其饋獻獻以盎齊之節,故云薦孰時。

 

但體解之時,必肆解以為二十一體,故云肆也。

 

云「獻,獻醴,謂薦血腥也」者,此是朝踐節,當二灌後,王出迎牲,祝延屍出戶,坐於堂上,南麵。

 

迎牲人,豚解而腥之,薦於神坐,以玉爵酌醴齊以獻屍,後亦以玉爵酌醴齊以獻屍,故云謂薦腥也。

 

云「祼之言灌」者,經云祼者,是古之祼字,取神示之義,故從示。

 

鄭轉從灌者,以鬱鬯灌地降神,取澆灌之義,故從水。

 

言「灌以鬱鬯,謂始獻屍求神時也」者,凡宗廟之祭,迎屍入戶,坐於主北。

 

先灌,謂王以圭瓚酌鬱鬯以獻屍,屍得之,瀝地祭訖,啐之,奠之,不飲。

 

屍為神象,灌地所以求神,故云始獻屍求神時也。

 

言始獻,對後朝踐、饋獻、酳屍等為終,故此稱始也。

 

「《郊特牲》曰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故祭所以求諸陰陽之義也」者,人之歔吸出入之氣為魂,耳目聰明為魄。

 

人死魂氣歸於天為陽,形魄歸於地為陰。

 

祭時作樂為陽是求諸陽,灌地為陰是求諸陰,故云求諸陰陽之義也。

 

云「殷人先求諸陽,周人先求諸陰」者,此二代自相對,殷人先求諸陽,謂未灌先合樂。

 

周人先求諸陰,謂未合樂先灌,故云求諸陰灌是也。

 

引之者,欲見周人祭先灌之意。

 

云「祭必先灌乃後薦腥薦孰,於祫逆言之者,與下共文,明六享俱然」者,如向所說,具先灌訖,王始迎牲,次腥其俎;

 

腥其俎訖,乃爓;

 

爓祭訖,始迎屍入室,乃有黍稷,是其順也。

 

今此經先言肆,肆是饋獻節;

 

次言獻,是朝踐節;

 

後言灌,灌是最在失之事,是於祫逆言之也。

 

言「與下共文,明六享俱然」 者,既從下向上為文,即於下五享與上祫祭,皆有灌獻肆三事矣,故云六享俱然。

 

云「祫言肆獻灌,禘言饋食者,著有黍稷,互相備也」者,祫言肆獻灌,明禘亦有之。

 

禘言饋食,食是黍稷,則祫亦有黍稷矣。

 

著,明也。

 

明有黍稷互相備矣。

 

云「魯禮,三年喪畢而祫於大祖」者,此以周衰禮廢,無文可明。

 

《春秋左氏傳》云「《周禮》盡在魯」,即以《春秋》為魯禮。

 

今言魯禮者,指《春秋》而言也。

 

《春秋》三年喪畢而祫於大祖,謂若文公二年秋八月,大事於大廟,躋僖公。

 

以僖三十三年薨,至文二年秋八月,於禮雖少四月,猶是三年喪畢而為祫祭也。

 

是魯禮三年喪畢而祫於大祖。

 

大祖謂周公廟,周公廟中而為祫祭也。

 

云「明年春,禘於群廟」者,此明年春禘雖無正文,約僖公宣公得知矣。

 

案:僖公八年及宣公八年皆有禘文,則知僖公宣公三年春有禘可知。

 

何者?

 

以文公二年祫,則知僖公宣公二年亦有祫。

 

僖公宣公二年既為祫,則明年是三年春禘,四年、五年、六年秋祫,是三年祫,更加七年、八年添前為五年禘,故僖公宣公八年皆有禘,是明年春禘明矣。

 

故云明年春禘於群廟也。

 

云「自爾以後,五年而再殷祭」者,《公羊傳》文。

 

殷,大也。

 

除明年春,從四年已後,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八年,八年之中,四年、五年、六年為三年祫,七年、八年添前為五年禘,是五年再殷祭也。

 

云「一祫一禘」者,是《禮讖》文。

 

謂五年之中為一禘一祫也。

 

鄭言此者,欲見肆獻祼及饋食三者為祫禘,從三年喪畢後為始之意也。

 

從禋祀已下至此吉禮十二,皆歆神始。

 

何者?

 

案《大司樂》分樂而序之,云「乃奏黃鍾,歌大呂,舞《云門》,以祀天神」已下,下複云:「圜鍾為宮,若樂六變,天神皆降;

 

若樂八變,地示皆出;

 

若樂九變,人鬼可得而禮。」

 

鄭云:「天神則主北辰,地祇則主崑崙,人鬼則主後稷。

 

先奏是樂以致其神,禮之以玉而祼焉。」

 

彼先奏是樂以致其神,則天神、地祇、人鬼皆以樂為下神始也。

 

彼鄭云「禮之以玉」,據天地;

 

「而祼焉」,據宗廟。

 

則此上下天神言煙,地示言血,此宗廟六享言祼,是其天地宗廟皆樂為下神始,煙血與祼為歆神始也。

 

又案《禮器》與《郊特牲》皆言「郊血大享腥,三獻爓,一獻孰」者,皆是薦饌始也。

 

以其郊是祭天而言用血,大享是祫祭先王而言用腥,三獻是社稷而言用爓,一獻是祭群小祀而言用孰與?

 

此是其先,彼是其後,後為薦饌可知,故郊言血,大享言腥,三獻言爓,一獻言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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