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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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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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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13:2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大喪,使帥其屬以幄帟先,道野役;

 

及窆,抱磨,共丘籠及蜃車之役。

 

(使以幄帟先者,大宰也。

 

其餘司徒也。

 

幄帟先,所以為葬窆之間先張神坐也。

 

道野役,帥以至墓也。

 

丘籠之役,竁複土也。

 

其器曰籠。

 

蜃車,柩路也。

 

柩路載柳,四輪迫地而行,有似於蜃,因取名焉。

 

行至壙,乃說,更複載以龍盾。

 

蜃,《禮記》或作槫,或作輇。

 

役,謂執綍者。

 

鄭司農云:「抱磨,磨下車也。」

 

玄謂磨者,適曆執綍者名也。

 

遂人主陳之,而遂師以名行校之。

 

○磨,劉音曆。

 

籠,力董反。

 

蜃,市軫反。

 

以為,於偽反。

 

坐,才臥反。

 

複,音服,或音福。

 

乃說,始銳反,或吐活反。

 

更複,扶又反。

 

盾,敕倫反。

 

槫,市專反,李徒官反。

 

輇,市專反。

 

適,音的,又音釋。)

 

疏 「大喪」至「之役」

 

○釋曰:大喪,謂王喪也。

 

云「使帥其屬以幄帟先」者,謂大宰官使其屬以幄帟先行至壙。

 

云「道野役」者,謂司徒導引野中之役出國城至壙。

 

云「及窆,抱磨」者,及,至也,謂柩車至壙。

 

窆,下棺也。

 

下棺之時,遂師帥其執綍者之人名,曆適而校數之也。

 

云「共丘籠」者,土曰丘,謂共為丘之籠器,以盛土也。

 

云「及蜃車之役」者,謂在祖廟中將行,共蜃車以載柩之役人也。

 

○注「使以」至 「校之」

 

○釋曰:知使以幄帟先是大宰者,以其天官幕人掌共帷幕幄帟綬,屬大宰,故知使幕人以幄帟先是大宰也。

 

云「其餘司徒也」者,以其司徒主眾庶,故知野役之徒皆司徒令之也。

 

云「幄帟先,所以為葬窆之間先張神坐也」者,謂柩至壙,脫載除飾,柩則在地。

 

未葬窆之間,須有凶靈神坐之所,故知大幕之下,宜有幄之小帳,小帳之內,而有帟之承,塵以為神坐也。

 

云「道野役,帥以至墓也」者,以其云「導」,導是帥引之言,故知從廟帥引往至墓所也。

 

云「丘籠之役,竁複土也」者,竁謂穿地。

 

複土謂下棺之後,以壙上土反複,而為丘壟。

 

皆須籠器以盛土也。

 

云「蜃車,柩路也」者,人君所居皆曰路,故云柩路也。

 

云「柩路載柳,四輪迫地而行」者,謂在祖廟中,遂匠納車於階間,卻而上載之,乃加帷荒,帷荒即柳也。

 

四輪迫地而行,即輇車,以二軸而貫四輪。

 

四輪,即許氏《說文》云「無幅曰輇」者也。

 

云「似於蜃,因取名焉」者,此解名為蜃車之意。

 

云「行至壙乃說,更複載以龍盾」者,以其天子諸侯殯時用盾車,即《檀弓》所云「菆塗龍盾,天子之禮」是也。

 

諸侯不龍其轅而已。

 

殯既用盾,明葬時用盾可知。

 

云「蜃,《禮記》或作槫、或作輇」者,案《雜記》云「載以耑車」。

 

鄭注云:「耑讀為輇,或作輇。」

 

彼經作耑,一部《禮記》作輇,或作摶。

 

彼經不為輇者,但耑、輇字雖異,其義同,故此云或作輇也。

 

但為摶者,非車之體,不從之,取其耑字。

 

或有作團字,團又轉誤為國字者,故《既夕記》云「遂匠納車於階間」,注云:「車,載柩車,《周禮》謂之蜃車,《雜記》謂之團車,《喪大記》又謂之國車也。」

 

先鄭云「抱磨,磨下車也」者,於義無所當,故後鄭不從也。

 

後鄭云「適曆執綍者名也」者,謂天子千人,分佈於六綍之上。

 

謂之適曆者,分佈稀疏得所,名為適曆也。

 

云「遂人主陳之」者,案上《遂人》云「及窆陳役」是也。

 

云「而遂師以名行校之」者,但執綍之人,背碑負引而退行,遂師抱持版之名字,巡行而校錄之,以知在否,故云抱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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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14:2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軍旅、田獵,平野民,掌其禁令,比敘其事而賞罰。

 

(平,謂正其行列部伍也。

 

鄭司農云:「比讀為庀。」

 

○比敘,匹爾反,出注。

 

行列,戶剛反。)

 

疏「軍旅」至「賞罰」

 

○釋曰:軍旅謂征伐,田獵謂四時田。

 

云「平野民」者,謂遂師平正六遂之民,故云平野民也。

 

云「比敘其事而賞罰」者,遂師校比次敘其行伍,而行賞罰也。

 

○注「平謂」至「為庀」

 

○釋曰:《周禮》之內云「比」者,後鄭皆為校比,先鄭皆為庀。

 

庀為具,得通一義,故引之在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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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15:1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遂大夫,各掌其遂之政令。

 

以歲時稽其夫家之眾寡、六畜、田野,辦其可任者與其可施捨者,以教稼穡,以稽功事。

 

掌其政令、戒禁,聽其治訟。

 

(施讀亦為弛。

 

功事,九職之事,民所以為功業。)

 

疏「遂大」至「治訟」

 

○釋曰:此一經與《遂師職》意同,但互見其義耳。

 

○注「施讀」至「功業」

 

○釋曰:云「功事,九職之事,民所以為功業」者,大宰以九職任萬民,彼云任,即此功事,謂任之使有功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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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15:5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令為邑者,歲終則會政致事。

 

(不言其遂之吏,而言為邑者,容公邑及卿大夫王子弟之采邑政令、戒禁,遂大夫亦施焉。)

 

疏注「不言」至「施焉」

 

○釋曰:言之者,若直言遂之吏,則不容公邑與采邑。

 

今遂大夫不言遂之吏,變云「為邑」,則遂中可以兼公邑、采邑二者,故云「政令、戒禁,遂大夫亦施焉」。

 

以其《遂人》云「掌野」,又云「以達於畿」,故知亦施政令戒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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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16:4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正歲簡稼器,脩稼政。

 

(簡猶閱也。

 

稼器、耒耜、鎡基之屬。

 

稼政,孟春之《月令》所云皆脩封疆,審端徑術,善相丘陵、阪險、原隰,土地所宜,五穀所殖,以教道民,必躬親之。

 

○術,音遂。

 

相,息亮反。

 

道,音導。)

 

疏注「間猶」至「親之」

 

○釋曰:云「稼器,耒耜、鎡基之屬」者,其器中含有錢鎛之等,故云之屬也。

 

云「稼政,孟春之《月令》所云皆脩封疆」者,此是《月令》。

 

鄭注彼封疆,謂田首之分界也。

 

云「審端徑術」者,鄭彼注 「術當為遂」,即引《遂人職》云「夫間有遂,遂上有徑」,當審之使脩理也。

 

云「善相丘陵、阪險、原隰」者,土之高者曰丘,大阜曰陵,坡者曰阪險,下濕者曰隰,高平曰原也。

 

云「土地所宜」者,即丘陵已下,若高田種黍稷、下田種稻麥、丘陵阪險種桑棗是也。

 

云「以教道民,必躬親之」者,彼約束典田,大夫必身親檢校之,以證稼政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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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17:3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三歲大比,則帥其吏而興,明其有功者,屬其地治者。

 

(興,舉民賢者能者,如六鄉之為也。

 

興猶舉也,屬猶聚也。

 

又因舉吏治有功者,而聚敕其餘以職事。

 

○比,毗誌反,下「徵比」及注同。

 

屬,音燭,聚也,注同。

 

治,直吏反。)

 

疏「三歲」至「治者」

 

○釋曰:云「三歲大比」已下,若鄉大夫三歲大比興賢者能者,其義同,變之耳。

 

云「帥其吏」者,則遂大夫已下,縣正至鄰長。

 

○注 「興」至「職事」

 

○釋曰:云「興,舉民賢者能者,如六鄉之為也」者,此文不具,故鄭就鄉大夫解之。

 

彼以鄉飲酒興賢能者,厥明,獻賢能之書於王,王拜而受之,登於天府,內史貳之。

 

此職亦然也。

 

云「興猶舉也,屬猶聚也」者,謂當興舉之時,因舉治民之吏,鄰長以上吏之有功者而升之。

 

又聚其地治鄰長以上,敕之以職事,使之不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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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18:1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凡為邑者,以四達戒其功事,而誅賞廢興之。

 

(四達者,治民之事,大通者有四:夫家眾寡也,六畜車輦也,稼穡耕耨也,旗鼓兵革也。)

 

疏「凡為」至「興之」

 

○釋曰:此言「為邑」者,義如上。

 

不言遂之吏而言為邑者,容公邑及采邑也。

 

云「以四達戒其功事」者,達,通也。

 

謂將四通之事以戒敕其功事。

 

功事,即上注九職之功業也。

 

云「而誅賞廢興之」者,此亦如《天官》注「大有功不徒興,又賞之;

 

大無功不徒廢,又誅之」,故誅賞廢興連言之也。

 

○注「四達」至「革也」

 

○釋曰:鄭知四達是「夫家」已下者,此無正文,唯約上下文而知義爾。

 

案《遂師》云「夫家眾寡六畜車輦」,此《遂大夫》亦云夫家眾寡,以教稼穡。

 

《酇長》云「以旗鼓兵革帥而至」,又云「趨其耕耨」。

 

鄭據而言,故以四事當此四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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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19:0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縣正,各掌其縣之政令徵比,以頒田裏,以分職事,掌其治訟,趨其稼事而賞罰之。

 

(徵,徵召也。

 

比,案比。

 

○趣,如字,李倉苟反,本又作趨,音促。)

 

疏「縣正」至「罰之」

 

○釋曰:以一遂有五縣,故云「各掌其縣之政令徵比」者,謂政教號令、徵發校比之等也。

 

云「以頒田裏」者,亦如上文「夫一廛田百畝」也。

 

云「以分職事」者,即九職之功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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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19:4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若將用野民師田、行役、移執事,則帥而至,治其政令。

 

(移執事,移用其民。

 

鄭司農云:「謂轉相佐助。」)

 

疏「若將」至「政令」

 

○釋曰:云「若將用野民」者,言將事未至之時,預徵召野民也。

 

言「師田」,謂出師征伐及田獵也。

 

言「行役」,謂若巡狩及功役。

 

言「移執事」,謂移徙用民以執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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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20:3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既役,則稽功會事而誅賞。

 

疏「既役」至「誅賞」

 

○釋曰:此經結上文功役之事,事訖乃稽考其功多少,當計會其事之可否,而有功者賞,無功者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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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21:1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鄙師,各掌其鄙之政令、祭祀。

 

(祭祀,祭禜也。

 

○禜,音詠。)

 

疏「鄙師」至「祭祀」

 

○釋曰:五鄙為縣,五百家為鄙,故云「各掌其鄙之政令」也。

 

○注「祭祀祭禜也」

 

○釋曰:知鄙祭禜者,鄙與六鄉黨同,黨祭禜,故知此鄙所祭祀謂祭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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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22:1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凡作民,則掌其戒令。

 

(作民,謂起役也。)

 

疏注「作民謂起役也」

 

○釋曰:知作民是起役者,案下《酇長》云:「若作其民而用之,則以旗鼓兵革帥而至。」

 

又上文每云「野役」,故知此作民亦是起役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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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22:5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以時數其眾庶,而察其媺惡而誅賞。

 

(時,四時也。

 

○數,色主反,下同。

 

媺,音美。)

 

疏注「時四時也」

 

○釋曰:知「時,四時」者,見《鄉師職》云「凡四時之徵令」,則凡言歲時者,皆是四時。

 

唯《鄉師》云「周萬民之艱厄」,而云「歲時巡國及野」者,鄭注云「隨其事之時,不必四時,艱厄非常故也」。

 

歲終,則會其鄙之政而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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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23:3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酇長,各掌其酇之政令,以時校登其夫家,比其眾寡,以治其喪紀、祭祀之事。

 

(校猶數也。)

 

疏「酇長」至「之事」

 

○釋曰:以其一鄙五酇,故云「各當其酇之政令」也。

 

云「以治其喪紀」者,謂民之喪紀,若《鄉師》所云「族共喪器」之類。

 

治其祭祀者,謂若族祭酺之類。

 

若然,縣當祭社,與州同。

 

縣正、鄙師、酇長皆不言所祭神者,六遂與六鄉,互見其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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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24:1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若作其民而用之,則以旗鼓、兵革帥而至。

 

若歲時簡器,與有司數之。

 

(簡器,簡稼器也。

 

兵器亦存焉。

 

有司,遂大夫。)

 

疏「若作」至「數之」

 

○釋曰:言「作其民而用之」者,謂師田及巡守之等。

 

直言以旗鼓兵革,不言車輦,文不具。

 

○注「簡器」至「大夫」

 

○釋曰:云「簡器,簡稼器也」者,見《遂大夫職》云「正歲簡稼器,脩稼政」,則此官與遂大夫共簡之,故注云「有司遂大夫」也。

 

知兵器亦存焉者,以遂大夫云簡稼器,此不言稼,直云器,故知器中兼有兵器,旗鼓、兵革亦有在其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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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25:1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凡歲時之戒令皆聽之,趨其耕耨,稽其女功。

 

(聽之,受而行之也。云功,絲枲之事。)

 

疏「凡歲」至「女功」

 

○釋曰:此酇長彌親民,故趨其耕耨,並稽考女功之事。

 

○注「聽之受」至「之事」

 

○釋曰:鄭知聽之為受而行之,非聽斷之者,以酇長中士官,惟承受遂人已下之事,不得專聽斷,故知聽謂受聽而行之也。

 

知女功絲枲者,案《禮記•內則》論女功云「執麻枲,治絲繭」,故知此女功亦治絲枲,以為布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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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25:4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裏宰,掌比其邑之眾寡與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

 

(邑猶裏也。)

 

疏「裏宰」至「政令」

 

○釋曰:裏宰二十五家,不言「各」者,文承遂師以下,皆言「各掌」,此亦各掌可知。

 

○注「邑猶裏也」

 

○釋曰:邑是人之所居之處,裏又訓為居,故云「邑猶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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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26:2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以歲時合耦於鋤,以治稼穡,趨其耕耨,行其秩敘,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徵斂其財賦。

 

(《考工記》曰:「耜廣五寸,二耜為耦。」

 

此言兩人相助耦而耕也。

 

鄭司農云:「鋤讀為藉。」

 

杜子春云:「鋤讀為助,謂相佐助也。」

 

玄謂鋤者,裏宰治處也,若今街彈之室。

 

於此合耦,使相佐助,因放而為名。

 

季冬之《月令》:「命農師計耦耕事,脩耒耜,具田器。」

 

是其歲時與?

 

合人耦,則牛耦亦可知也。

 

秩敘,受耦相佐助之次第。

 

○治處,直吏反。

 

街,音佳。

 

彈,如字,一音丹。

 

放,沈方往反。)

 

疏 「以歲」至「財賦」

 

○釋曰:云「歲時」者,亦謂歲之四時。

 

云「合耦於鋤」者,鋤,助也,謂合兩兩相佐助於裏宰處。

 

云「以治稼穡」者,謂治理其民,使為春稼秋穡之事。

 

云「趨其耕耨」者,謂使民趨時以春耕夏耨。

 

云「行其秩敘」者,謂民使行其合耦,使有次第。

 

云「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徵斂其財賦」者,以六遂之賦稅,縣師徵之,旅師斂之,則此財賦言待有司徵斂者,謂縣師、旅師也。

 

○注「考工」至「次第」

 

○釋曰:鄭引《考工記》者,欲證合耦為二人共發一尺之地,乃成畎以通水之意也。

 

先鄭云「鋤讀為藉」者,藉,借也,非相佐助之義,故後鄭不從之也。

 

杜子春讀鋤為助,謂相佐助也,於義合,但文今不足,故後鄭增其義也。

 

「玄謂鋤者,裏宰治處也,若今街彈之室」者,鄭以漢法況之,漢時在街置室,檢彈一裏之民,於此合耦,使相助佐,因放而名鋤也。

 

引《月令》者,證歲時合耦之事。

 

秦周政令或異,故云是其歲時與,言「與」以疑之也。

 

云「合人耦則牛耦亦可知也」者,周時未有牛耦耕,至漢時,搜粟都尉趙過始教民牛耕。

 

今鄭云合牛耦可知者,或週末兼有牛耦,至漢趙過乃絕人耦,專用牛耦,故鄭兼云焉。

 

云「秩敘,受耦相佐助之次第」者,或家有一夫,二夫共耦,若長沮、桀溺耦而耕,或先後次第相佐助為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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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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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五


鄰長,掌相糾相受。

 

(相糾,相舉察。)

 

疏「鄰長」至「相受」

 

○釋曰:鄰長,不命之士為之,各領五家。

 

使五家有過,各相糾察。

 

宅舍有故,又相容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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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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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五


凡邑中之政相讚。

 

(長短使相補助。)

 

疏「凡邑」至「相讚」

 

○釋曰:云「邑中」者,亦謂一裏之內。

 

有上政令徵求,則五鄰共相讚助。

 

此則以長補短,故鄭云「長短使相補助」也。

 

徙於他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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