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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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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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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1:04:3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3-3-19 21:21 編輯

周禮註疏 卷十五


凡賣儥者質劑焉,大市以質,小市以劑。

 

(鄭司農云:「質劑,月平賈也。

 

質大賈,劑小賈。」

 

玄謂質劑者,為之券藏之也。

 

大市,人民、馬牛之屬,用長券;

 

小市,兵器、珍異之物,用短券。

 

○長,如字。)

 

疏注「鄭司」至「短券」

 

○釋曰:先鄭以質劑為月平大小賈,若今市估文書。

 

先鄭注《小宰》「聽賣買以質劑」,亦如此解。

 

後鄭以為券書者,上文成市之貨賄之等已是市平文書,則此經云「大市以質、小市以劑」及《小宰》云「聽賣買以質劑」,文勢不得為月平,故以券書可知也。

 

玄謂「大市,人民馬牛已下」,鄭以意分之為大小,就大者而言,若人民則未成齔已下,牛馬未著齒已前,亦得為小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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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1:05:0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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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五


掌稽市之書契,同其度量,壹其淳製,巡而考之,犯禁者舉而罰之。

 

(稽猶考也,治也。

 

書契,取予市物之券也。

 

其券之象,書兩劄刻其側。

 

杜子春云: 「淳當為純。

 

純謂幅廣,製謂匹長也。

 

皆當中度量。」

 

玄謂淳讀如「淳屍盥」之淳。

 

○其淳,音準。

 

廣,光曠反。

 

長,直亮反。

 

中,丁仲反。

 

淳屍,劉章純反,下同。)

 

疏注「稽猶」至「之淳」

 

○釋曰:云「稽猶考也,治也」者,並取治質劑並解之,故兼云治也。

 

「書契,取予市物之券」者,並案《小宰職》云「聽取予以書契」,經既云書契,故知與彼同,非上質劑之市買者也。

 

云「其券之象,書兩劄刻其側」者,《小宰》注云:「兩書一劄,同而別之。」

 

云刻其側,若今畫指也。

 

杜子春云「淳當為矗純謂幅廣,製謂匹長也」者,即丈八尺,後鄭從之。

 

後鄭不從杜子春純者,純止可為絲為緇,不得為幅廣狹,故讀從《士虞禮》「淳屍盥」之淳,故《內宰》注「依巡守禮淳四咫」。

 

鄭《答誌》:咫,八寸。

 

四當為三,三咫,謂二尺四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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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1:07:1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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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五


凡治質劑者,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國朞。

 

期內聽,期外不聽。

 

(謂齎券契者來訟也,以期內來則治之,後期則不治,所以絕民之好訟,且息文書也。

 

郊,遠郊也。

 

野,甸稍也。

 

都,小都、大都。

 

○基,如字,本或作朞,同。

 

好,呼報反。)

 

疏注 「謂齎」至「大都」

 

○釋曰:云「謂齎券契者來訟也」者,云此經總上質劑與書契來訴者。

 

知郊是遠郊者,以其內有國中,外云野,野,遠郊之外,明知郊是遠郊也。

 

知野是甸稍者,郊外曰野,是大總之言。

 

下有都,都是四百、五百裏,明此是二百裏甸、三百裏稍可知。

 

又知都中含大都、小都者,此質人總刻畿外,明此都兼大小二都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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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1:08:1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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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五


廛人,掌斂市絘布、緫布、質布、罰布、廛布,而入於泉府。

 

(布,泉也。

 

鄭司農云:「絘布,列肆之稅布。」

 

杜子春云:「緫當為儳,謂無肆立持者之稅也。」

 

玄謂緫讀如租怱之怱。

 

怱布謂守鬥斛銓衡者之稅也。

 

質布者,質人所罰犯質劑者之泉也。

 

罰布者,犯市令者之泉也。

 

廛布者,貨賄諸物邸舍之稅。

 

○ 絘,音次,本或作次。

 

緫,劉依杜音讒,鄭音揔。

 

儳,音讒。

 

怱,音揔。)

 

疏注「布泉」至「之稅」

 

○釋曰:知布泉一物者,此布皆入泉府,故知泉布一也。

 

是以《外府》云「掌布」,注云:「取其水泉流通無不遍也。」

 

先鄭云「絘布,列肆之稅布」者,謂在行肆坐賣物之常稅也。

 

杜子春云「緫當為儳,謂無肆立持者之稅也」者,後鄭不從,為「守鬥斛銓衡者之稅也」者,此經廛人掌依行肆者,故不得為無肆立持,故破從租怱之怱,怱布是守鬥斛銓衡之稅。

 

下《肆長》云「斂其緫布」,是無肆立持,故注從子春,緫當為儳也。

 

云「質布者,質人所罰犯質劑者之泉也」者,謂犯質劑,違券書罰泉也。

 

云「罰布者,犯市令者之泉也」者,謂司市有教令,其人犯之,使出泉。

 

云「廛布者,貨賄諸物邸舍之稅」者,謂在行肆,官有邸舍,人有置物於中,使之出稅,故云廛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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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1:08:4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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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五


凡屠者,斂其皮角筋骨,入於玉府。

 

(以當稅,給作器物也。

 

其無皮角及筋骨不中用,亦稅之。)

 

疏「凡屠」至「玉府」

 

○釋曰:云屠者,謂屠殺豕羊之類,其人亦有地稅。

 

因其屠,即取皮角筋骨堪飾器物者,使入玉府也。

 

○注「以當」至「稅之」

 

○釋曰:知「以當稅」者,謂若山虞、澤虞之等所出稅,皆云「以當邦賦」,邦賦即地稅之類是也。

 

云「無皮角及筋骨不中用,亦稅之」,謂若羊牛有皮角及筋骨,其豕則無之類,是不中用,亦使出物之稅,以當邦賦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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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1:10:3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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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五


凡珍異之有滯者,斂而入於膳府。

 

(故書滯或作廛。

 

鄭司農云:「謂滯貨不售者,官為居之。

 

貨物沈滯於廛中,不決,民待其直以給喪疾,而不可售賈賤者也。

 

廛謂市中之地未有肆而可居以畜藏貨物者也。

 

《孟子》曰:『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則天下之商皆說而原藏於其市矣。』

 

謂貨物<寧者>藏於市中而不租稅也,故曰『廛而不征』。

 

其有貨物久滯於廛而不售者,官以法為居取之,故曰『法而不廛』。」

 

玄謂滯讀如沉滯之滯。

 

珍異,四時食物也。

 

不售而在廛,久則將瘦臞腐敗。

 

為買之入膳夫之府,所以紓民事而官不失實。

 

○官為,於偽反,下同。

 

畜,敕六反。

 

說,音悅。

 

<寧者>,知呂反,本或作貯,又作褚,皆同。

 

藏,如字,劉本作葬,音同。

 

瘦,本又作膄,所又反。

 

臞,其俱反,又作翟,音稍。

 

紓,音舒,劉常汝反。)

 

疏「凡珍」至「膳府」

 

○釋曰:云「凡珍異之有滯」者,謂四時珍美異味,買者遂少,沉滯不售者也。

 

云「斂而入於膳府」者,謂官以泉府之財買取之,入於膳夫之府,以供官食。

 

○注「故書」至「失實」

 

○釋曰:先鄭云「謂滯貨不售者,官為居之」,經直為珍異,非貨物先鄭以貨物,解之故後鄭不從也。

 

先鄭又云「廛謂市中之地未有肆而可居以畜藏貨物者」,但廛雖非肆,是官之邸舍,不得為空地,故後鄭不從。

 

引《孟子》「市廛而不征」者,周則廛有徵,上文「廛布」是也。

 

云不征者,非周法。

 

又云「法而不廛」,則與此經同。

 

故先鄭引之,後鄭增成其義也。

 

云「久則將瘦翟腐敗」者,《考工記•梓人》云「大胸翟後」,翟是細小之義,故云瘦翟腐敗,是以為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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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1:11:2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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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五


胥師,各掌其次之政令,而平其貨賄,憲刑禁焉。

 

(憲,表縣之。

 

○縣,音玄。)

 

疏「胥師」至「禁焉」

 

○釋曰:案《序官》云「胥師二十肆則一人」,故云「各掌其次之政令」。

 

云「憲刑禁焉」者,刑謂市中之刑憲徇撲,禁謂市中之禁。

 

謂司當時設禁令,非士師五禁也。

 

鄭云憲謂表縣之,則經憲非為憲徇撲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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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1:11:5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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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五


察其詐偽、飾行、儥慝者而誅罰之。

 

(鄭司農云:「儥,賣也。

 

慝,惡也。

 

謂行且賣奸偽惡物者。」

 

玄謂飾行儥慝,謂使人行賣惡物於市,巧飾之,令欺誑買者。

 

○行,下孟反。

 

慝,他得反。

 

巧,苦教反,又如字。

 

令,力呈反,下文同。)

 

疏注「鄭司」至「買者」

 

○釋曰:鄭云「儥,賣也」者,此經云「飾行儥慝」,明儥為賣,不得為買。

 

上文每云賣儥,儥不得為賣,故為買,是鄭望文為義,故不定也。

 

先鄭云「謂行且賣奸偽惡物」,以「且」間之,則行是「行步」之行,不為「行濫」之行,故後鄭不從,以為「行濫」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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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1:13:2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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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五


聽其小治小訟而斷之。

 

(○治,直吏反,下「之治」同。斷,丁亂反。)

 

疏「聽其」至「斷之」

 

○釋曰:上《司市》已云「胥師、賈師蒞於介次,而聽小治小訟」。

 

上總言之,此止當職,故申敘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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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1:14:0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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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五


賈師,各掌其次之貨賄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賈,然後令市。

 

(辨,別也。

 

○賈,音古,下注「賈師」同。

 

奠,音定。

 

別,彼列反。)

 

疏「賈師」至「令市」

 

○釋曰:案《序官》云「賈師二十肆則一人」,與胥師數同,故云各掌其次之貨賄之治也。

 

云「辨其物而均平之」者,此與胥師所掌同。

 

云「展其成而奠其賈」者,則與胥師異,以其知物價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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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1:14:4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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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五


凡天患,禁貴儥者,使有恆賈,(恆,常也。

 

謂若貯米穀棺木,而睹久雨疫病者貴賣之,因天災害厄民,使之重困。

 

○重,直用反。)

 

疏注「恆常」至「重困」

 

○釋曰:鄭云「謂若貯米穀棺木」者,以其天患無過凶荒劄喪,故鄭知富人豫貯米穀以擬凶荒,豫貯棺木以擬死,而睹久雨疫病賣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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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1:15:2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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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五


四時之珍異亦如之。

 

(薦宗廟之物。)

 

疏「四時」至「如之」

 

○釋曰:此珍異亦是富人賤時豫貯,而後貴時賣之。

 

○注「薦宗廟之物

 

○釋曰:案《月令》,四時有珍異之物,皆云先薦寢廟,故鄭以為薦宗廟,舉重而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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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五


凡國之賣儥,各帥其屬而嗣掌其月。

 

(儥,買也。

 

故書賣為買。

 

鄭司農云:「謂官有所斥賣,賈師帥其屬而更相代直月,為官賣之,均勞逸。」

 

○更,音庚。

 

為官,於偽反。)

 

疏注「儥買」至「勞逸」

 

○釋曰:先鄭云「謂官有所斥賣」者,斥謂指斥出之。

 

故鄭注《大宰》亦云「幣餘,謂占賣國之斥幣」,義與此同也。

 

云「賈師帥其屬而更相代」者,賈師之下有群賈,亦二肆則一人者,使之更互相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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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五


凡師役、會同,亦如之。

 

疏「凡師」至「如之」

 

○釋曰:此亦從行所在當直,為官賣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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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1:27:1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司虣,掌憲市之禁令,禁其鬥囂者與其虣亂者、出入相陵犯者、以屬遊飲食於市者。

 

(囂,讙也。

 

鄭司農云:「以屬遊飲食,群飲食者。」

 

○囂,五羔反,又許驕反。

 

音歡。)

 

疏注「囂讙」至「食者」

 

○釋曰:此屬遊飲食,謂聚而群遊飲食者禁之,若不群遊,則得飲。

 

若不可禁,則搏而戮之。

 

(○搏,音博,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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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五


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與其不物者而搏之。

 

(不物,衣服視占不與眾同及所操物不如品式。○操,七曹反。)

 

疏注「不物」至「品式」

 

○釋曰:案《大司徒》,民當同衣服,今有人衣服不與眾人同,又視占亦不與眾人同,及所操物不如品式,此皆違禁之物,故搏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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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五


掌執市之盜賊,以徇,且刑之。

 

(○徇,辭俊反。)

 

疏「掌執」至「刑之」

 

○釋曰:上《司市》市中之刑無過憲徇撲,附於刑者歸於士。

 

此掌執市之盜賊以徇且刑之,亦無過小盜徇撲而已,故云「以徇,且刑之」。

 

若直徇者,不必有刑,其刑者必徇,故徇、刑兩言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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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五


胥,各掌其所治之政,執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襲其不正者。

 

(作,起也。

 

坐起禁令,當市而不得空守之屬。

 

故書襲為習,杜子春云:「當為襲,謂掩捕其不正者。」)

 

疏「胥各」至「正者」

 

○釋曰:案《序官》「胥二肆則一人」,故亦云「各掌其所治之政」,則一人掌二肆者也。

 

云「執鞭度而巡其前」者,此鞭度亦如上文守門者,謂以殳為鞭而量物也。

 

○注「作起」至「正者」

 

○釋曰:杜子春從襲、不從古書習者,習是習學之習,襲是掩襲之義,故從襲。

 

是以《左氏》、《公羊》皆有「不聲鍾鼓為襲」,是掩其不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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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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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五


凡有罪者,撻戮而罰之。

 

(罰之使出布。)

 

疏注「罰之使出布」

 

○釋曰:此罰布即上《廛人職》云「罰布」,一也,故彼注云:「罰布者,犯市令之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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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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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五


肆長,各掌其肆之政令。

 

陳其貨賄,名相近者相遠也,實相近者相爾也,而平正之。

 

(爾亦近也。

 

俱是物也,使惡者遠善,善自相近。

 

鄭司農云:「謂若珠玉之屬,俱名為珠,俱名為玉,而賈或百萬、或數萬,恐農夫愚民見欺,故別異令相遠,使賈人不得雜亂以欺人心。」

 

○近,附近之近。

 

遠,於萬反,注同。

 

數,色主反。

 

令,力呈反。

 

賈,音古。)

 

疏「肆長」至「正之」

 

○釋曰:此肆長,謂一肆立一長,使之檢校一肆之事,若今行頭者也。

 

○注 「爾亦」至「欺人」

 

○釋曰:云「俱是物也」者,即司農云「俱名為珠,俱名為玉」之類是也。

 

云「使惡者遠善」者,釋經「名相近者相遠也」。

 

云「善自相近」 者,釋經「實相近者相爾也」。

 

先鄭云「謂若珠玉之屬」已下,直釋經名相近者相遠,不釋實相近者,其義可知故也。

 

先鄭雖舉珠玉貴者,而餘物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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