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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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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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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1:56:0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凡邦國之使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蕩輔之。

 

(使節,使卿大夫聘於天子諸侯,行道所執之信也。

 

土,平地也。

 

山多虎,平地多人,澤多龍。

 

以金為節,鑄象焉。

 

必自以其國所多者,於以相別,為信明也。

 

今漢有銅虎符。

 

杜子春云:「蕩當為帑,謂以函器盛此節。

 

或曰:英蕩,畫函。」

 

○蕩,如字,又吐黨反。

 

帑,吐黨反。

 

盛,音成。)

 

疏注 「使節」至「畫函」

 

○釋曰:云「使節,使卿大夫聘於天子諸侯,行道所執之信也」者,大聘使卿,小聘使大夫,或於天子,或於諸侯,故並言之也。

 

云「土,平地也」者,對山澤非平地也。

 

云「山多虎」者,若晉國之類也。

 

云「平地多人」者,若衛國之類也。

 

云「澤多龍」者,若鄭國之類也。

 

云「以金為節,鑄象焉」者,釋經「皆金也」。

 

云「必自以其國所多者,於以相別,為信明也」者,山澤與平地,人虎龍皆雜有,今言山國用虎、澤國用龍、士國用人,皆據多者,相別為信,以自明也。

 

引「漢有銅虎符」者,證周時節用銅之意也。

 

杜子春云「蕩當為帑」者,音以湯蕩反之,今人猶言帑也。

 

帑則函,故云「謂以函器盛此節也」。

 

云「或曰英蕩,畫函」者,其函猶是蕩,但以英華有畫義,故更云畫函也。

 

經云「輔之」者,以函輔此法,使不壞損也。

 

案昭二十九年,公在鄆,賜公衍羔裘,使獻龍輔於齊侯。

 

註:「龍輔,玉名。

 

所以輔龍節。」

 

與此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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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1:56:5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皆有期以反節。

 

(門關,司門、司關也。

 

貨賄者,主通貨賄之官,謂司市也。

 

道路者,主治五塗之官,謂鄉遂大夫也。

 

凡民遠出至於邦國,邦國之民若來,入由門者司門為之節,由關者司關為之節,其商則司市為之節,其以徵令及家徒,則鄉遂大夫為之節。

 

唯時事而行不出關,不用節也。

 

變司市言貨賄者,璽節主以通貨賄,貨賄非必由市,或資於民家焉。

 

變鄉遂言道路者,容公邑及小都大都之吏,皆主治五塗,亦有民也。

 

符節者,如今宮中諸官詔符也。

 

璽節者,今之印章也。

 

旌節,今使者所擁節是也。

 

將送者執此節以送行者,皆以道裏日時課,如今郵行有程矣。

 

以防容奸,擅有所通也。

 

凡節有法式,藏於掌節。

 

○郵,音尤,字從垂,作禦誤。)

 

疏注 「門關」至「掌節」

 

○釋曰:鄭知門關是司門、司關者,以其人之出入,必由門由關,而授節者非門關之官不可輒授,故知主守門及關者,故以司門、司關解之也。

 

云「貨賄者,主通貨賄之官,謂司市也」者,以其貨賄所得,皆由於市,乃得通之於外,亦非官不可輒授,故知貨賄用璽節必是王之司市也。

 

云「道路者,主治五溝五塗之官,謂鄉遂大夫也」,謂以其授節非官不可。

 

言路,即《遂人》「徑畛塗道路」之塗也。

 

鄉之田製與遂同,故知旌節是鄉遂大夫所授也。

 

云「凡民遠出至於邦國,邦國之民若來入,由門者司門為之節,由關者司關為之節」者,據此注,凡民出至邦國,若宅在國城中,先由則司門授之節。

 

若宅在關內者則由關,司關授之節也。

 

若邦國之民來入,則先由關,司關授之節。

 

若然,邦國之民入,其節直由關不由門;

 

亦云由門者,因王國之民出由門,故總言之,於義無妨也。

 

云「其商則司市為之節」者,此王之掌節,而言貨賄用璽節,明是王之司市,非邦國之司市。

 

其實家徒從邦國來,即邦國司市為節,故上《司關》注云:「貨節,謂商本所發司市之璽節。

 

自外來者,即案其節。」

 

是邦國之璽節也。

 

云「其以徵令及家徙,則鄉遂大夫為之節」者,知徵令有節者,見《鄉大夫》,云:「國有大故,以旌節輔令則達之。」

 

注云:「民雖命行,其將之者,無節不得通。」

 

是徵令有節之事。

 

又知家徙有節者,見《比長》,云:「若徙於佗,則為之旌節而行之。」

 

是家徙有節也。

 

又云「唯時事而行不出關,不用節也」者,時事行,若《比長》云徙於郊,徙於國,當鄉徙及非徵令,皆不須節。

 

兼言不出關者,關內當都當邑當行不出關,皆不須節也。

 

云 「變司市言貨賄者」,司市本出璽節授商,今不言市而變言貨賄,故鄭云「璽節主以通貨賄,貨賄非必由市,或資於民家」。

 

則由門者司門與之節,由關者司關授之節,故變言貨賄也。

 

云「變鄉遂言道路者,容公邑及小都大都之吏皆主治五塗,亦有民也」者,鄉遂公邑為溝洫法,三等埰地為井田法,井田與溝洫雖俱為溝洫,稀稠有異。

 

皆有五塗,以官主當,其民出入,皆受旌節,故變鄉遂而言道路,以容此等之官。

 

云之吏者,以其都鄙之主在王朝,唯吏在都鄙,故以吏言之也。

 

云「符節」已下,周法無文,故皆約漢法況之。

 

案太史公《本紀》,「漢文帝二年九月,初與郡國守相為銅虎符、竹使符」。

 

應劭曰:「銅虎符,第一至第五,國家當發兵,遣使者至郡國合符,符合乃聽受之。

 

竹使符者,皆以竹箭五枚,長五寸,鐫刻篆書,第一至第五。」

 

張晏曰:「符以代古之圭璋,從簡易也。」

 

鄭引之者,欲明漢時銅虎符本出於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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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1:58:0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凡通達於天下者,必有節,以傳輔之。

 

(必有節,言遠行無有不得節而出者也。

 

輔之以傳者,節為信耳,傳說所齎操及所適。)

 

疏「凡通」至「輔之」

 

○釋曰:此經總解上經門關諸有節,並有傳輔成信驗。

 

或有節無傳,或有傳無節,或節傳俱無,則不得通達於天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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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1:59:0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無節者,有幾則不達。

 

(圜土內之。)

 

疏「無節」至「不達」

 

○釋曰:此亦總解上門關已下應有節傳,今無節者,非直被幾,又不通達前所也。

 

○注「圜土內之」

 

○釋曰:知圜土內之者,見《比長》云「無節無授,圜土內之」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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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1:59:3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遂人,掌邦之野。

 

(郊外曰野。

 

此野謂甸、稍、縣、都。)

 

疏注 「郊外」至「縣都」

 

○釋曰:遂在遠郊百裏之外,即遂人所掌之野,在郊外曰野之中,故鄭云「郊外曰野」。

 

鄭又知「此野謂甸稍縣都」者,從二百裏至五百裏皆名野者,此遂人不言掌遂,又見下文云「以達於畿」,明遂人掌野通至畿疆也。

 

但遂人雖專掌二百裏之中,乃兼掌三百裏以外,其有溝洫井田之法,皆知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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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00:3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以土地之圖經田野,造縣鄙形體之法。

 

五家為鄰,五鄰為裏,四裏為酇,五酇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皆有地域,溝樹之。

 

使各掌其政令刑禁,以歲時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簡其兵器,教之稼穡。

 

(經、形體,皆謂製分界也。

 

鄰、裏、酇、鄙、縣、遂,猶郊內比、閭、族、黨、州、鄉也。

 

鄭司農云:「田野之居,其比伍之名,與國中異製,故五家為鄰。」

 

玄謂異其名者,示相變耳。

 

遂之軍法,追胥起徒役,如六鄉。

 

○酇,作管反,後同。

 

分,扶問反,又如字,下「分製」同。

 

比,毗誌反,下同。

 

追,如字,劉張類反。)

 

疏 「以土」至「稼穡」

 

○釋曰:遂人以土地之圖,據圖以經界其田野。

 

田野,謂田在百裏之外野中。

 

所經界者,即「造縣鄙」已下是也。

 

云造縣鄙者,此與下五家為鄰之等為總目。

 

五家已下有六等,略言二者耳。

 

云「皆有地域溝樹之」者,從五家已下,據地境界,四邊營域為溝,溝上而樹之也。

 

云「使各掌其政令刑禁」者,五家則鄰長施政令,五鄰則裏宰施政令,已上皆施之。

 

云「以歲時稽其人民」者,稽,計也。

 

人民猶言夫家,夫家,男女也。

 

以歲之四時計其所管男女多少而損益之。

 

云 「授之田野」者,若下文「一廛田百畝」。

 

云「簡其兵器」者,若《族師》旗鼓兵革。

 

云「教之稼穡」者,亦若計耦耕事。

 

○注 「經形」至「六鄉」

 

○釋曰:云「經、形體,皆謂製分界也」者,以田野云經,縣鄙云造形體之法,明是為田野云經緯,為縣鄙云形體,二者同實而異名,明俱為分界處所也。

 

云「鄰、裏、酇、鄙、縣、遂,猶郊內比、閭、族、黨、州、鄉」,以家數相對是同,故云猶郊內也。

 

先鄭云「田野之居,其比伍之名與國中異製」者,田野之居,釋經「經田野」;

 

比伍之名,謂夫一廛田百畝也。

 

言比五,則經中言五皆是也。

 

名與國中異,製亦異,以其六遂之內,上地有萊五十畝,並下劑致並異也。

 

「玄謂異其名者,示相變耳」者,此後鄭直增成先鄭家數雖同其名異之意。

 

云「遂之軍法,追胥起徒役,如六鄉」者,案《小司徒》云:「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

 

以起軍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貢賦。」

 

注云:「鄉之田製與遂同。」

 

但彼鄉中唯見出軍無田製,此遂人唯見田製無出軍法,故鄭彼注云鄉之製與遂同。

 

此遂之軍法、追胥起役,如彼六鄉,互見其義,明彼此皆有也。

 

但彼此雖相如,據大較而言。

 

細論之,仍有少異,以其六鄉上劑致民,六遂下劑致,六鄉上地無萊,六遂上地有萊,有萊,是其稍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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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01:2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凡治野,以下劑致,以田裏安,以樂昏擾,以土宜教稼穡,以興鋤利,以時器勸,以強予任,以土均平政。

 

(變民言,異外內也。

 

猶懵,懵,無知貌也。

 

致猶會也。

 

民雖受上田、中田、下田,及會之,以下劑為率,謂可任者家二人。

 

樂昏,勸其昏姻,如媒氏會男女也。

 

擾,順也。

 

時器,鑄作耒耜錢鎛之屬。

 

強予,謂民有餘力,複予之田,若餘夫然。

 

政讀為征。

 

土均掌均平其稅。

 

鄭大夫讀鋤為藉。

 

杜子春讀鋤為助,謂起民人,令相佐助。

 

○,亡耕反。

 

鋤,音助,李又音鉏。

 

強,其良反。

 

忄蘿,本又作忄蘿,莫崩反,又音蒙,李武冰反。

 

猶會,古外反,下一字同。

 

率,音律,又音類。

 

錢,音翦,劉音踐。

 

鎛,音博。

 

複,扶又反。)

 

疏 「凡治」至「平政」

 

○釋曰:云「以下劑致」者,對六鄉之中,其家一人為正卒,已下皆為羨卒。

 

此六遂之中,家一人為正卒,第二者為羨卒,自外並為餘夫,家取二人,為下劑致也。

 

云「以田裏安」者,田則為百畝之田,裏則五畝之宅。

 

民得業則安,故云安也。

 

「以樂昏擾」者,男女人所樂,故云樂昏。

 

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故配以昏姻,即順民意也。

 

「以土宜教稼穡」者,高田種黍稷,下田種稻麥,是教之稼穡。

 

云「以興鋤利」者,鋤,助也。

 

興起其民,以相佐助,是與民為利,故云利也。

 

○注「變民」至「佐助」

 

○釋曰:此案大司徒、小司徒主六鄉,皆云民不言。

 

此變民言者,直是異外內而已,無義例。

 

以其民者冥也,者懵懵,皆是無知之皃也。

 

云「雖受上田、中田、下田」者,即此下文「夫一廛」以下是也。

 

云「以下劑為率,謂可任者家二人」者,則其外為餘夫是也。

 

云「耒耜錢鎛之屬」者,詩云「跱乃錢鎛,仍有茲基」之等,故云之屬。

 

鄭大夫讀鋤為藉,藉,借也,謂借民力。

 

所治之田,民相於無此事,故後鄭謂相佐助,從子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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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五


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頒田裏。

 

上地,夫一廛,田百每,萊五十每,餘夫亦如之;

 

中地,夫一廛,田百每,萊百每,餘夫亦如之;

 

下地,夫一廛,田百每,萊二百每,餘夫亦如是。

 

(萊,謂休不耕者。

 

鄭司農云:「戶計一夫一婦而賦之田,其一戶有數口者,餘夫亦受此田也。

 

廛,居也。

 

楊子云有田一廛,謂百畝之居也。」

 

玄謂廛,城邑之居,《孟子》所云「五每之宅,樹之以桑麻」者也。

 

六遂之民奇受一廛,雖上地猶有萊,皆所以饒遠也。

 

王莽時,城郭中宅不樹者為不毛,出三夫之布。

 

○令,力呈反。

 

每,音畝。

 

萊,音來。

 

數,色主反。

 

奇,居宜反。)

 

疏「辨其」至「如之」

 

○釋曰:此據在六遂之中為野,故以野言之。

 

並上地、中地、下地以頒其田裏,此皆與已下為總目也。

 

此直言上中下地,亦當如《小司徒》云「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也。

 

○注「萊謂」至「之布」

 

○釋曰:案《詩》云「田卒汙萊」,註: 「高者萊,下者汙。」

 

是萊謂休不耕者也。

 

先鄭引「楊子云有田一廛,謂百畝之居也」,後鄭不從,以為廛與《孟子》五畝之宅同者,此經上中下地皆云「夫一廛,田百畝」,百畝與一廛別言之,則此廛與《廛人》皆謂廛綿於其中,則此乃是廛裏任國中之地,一也,不得同為百畝之田。

 

《詩》所云「三百廛兮」者,自是三百家之稅,故亦廛表稅也。

 

云「六遂之民奇受一廛」者,釋經「餘夫亦如之」。

 

則餘夫皆有田有廛,是餘夫奇別更受廛,備後離居之法,故奇受一廛也。

 

云「雖上地猶有萊」者,對六鄉不言餘夫之廛,上地又無萊,故云皆所饒遠也。

 

引王莽時事者,證廛是城郭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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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03:2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

 

十夫有溝,溝上有畛;

 

百夫有洫,洫上有塗;

 

千夫有澮,澮上有道;

 

萬大有川,川上有路,以達於畿。

 

(十夫,二鄰之田。

 

百夫,一酇之田。

 

千夫,二鄙之田。

 

萬夫,四縣之田。

 

遂、溝、洫、澮,皆所以通水於川也。

 

遂,廣深各二尺,溝倍之,洫倍溝。

 

澮,廣二尋,深二仞。

 

徑、畛、塗、道、路,皆所以通車徒於國都也。

 

徑容牛馬,畛容大車,塗容乘車一軌,道容二軌,路容三軌。

 

都之野途與環途同,可也。

 

萬夫者,方三十三裏少半裏,九而方一同。

 

以南畝圖之,則遂從溝橫,洫從澮橫,九澮而川,周其外焉。

 

去山陵、林麓、川澤、溝瀆、城郭、宮室、途巷三分之製,其餘如此,以至於畿,則中雖有都鄙,遂人盡主其地。

 

○畛,之忍反,劉音真。

 

洫,況域反。

 

澮,古外反。

 

乘,繩證反。

 

從,子容反,下同。

 

去,起呂反。

 

盡,津忍反。)

 

疏「凡治」至「於畿」

 

○釋曰:遂人所掌,即六遂之中為溝洫之法。

 

遂地在郊外曰野之中,故云「凡治野」。

 

云「夫間有遂」已下五溝所以通水入川,五塗所以通道向都及國城也。

 

○注 「十夫」至「其地」

 

○釋曰:云「十夫,二鄰之田」已下,以遂之中有鄰、裏、酇、鄙、縣、遂,故十夫以下還以鄰、酇、鄙、縣地當之。

 

鄭知「遂廣深各二尺,溝倍之,洫倍溝,澮廣二尋深二仞」者,此雖溝洫法,與井田異製,其遂、溝、洫、澮廣深亦與井田溝澮廣深同,故鄭還約《匠人》井田之法而言也。

 

鄭知「徑容牛馬」之等義如此者,此從川上有路差之,凡道皆有三塗,川上之路則容三軌、道容二軌、途容一軌,軌皆廣八尺。

 

其畛差小,可容大車一軌,軌廣六尺。

 

自然徑不容車軌,而容牛馬及人之步徑,是以《春秋》有牽牛蹊,蹊即徑也。

 

云「都之野途與環途同,可也」者,案《匠人》云「環途以為諸侯經途,野途以為都經途」。

 

鄭注云:「經亦謂城中道,諸侯環途五軌,其野途及都環途皆三軌。」

 

彼注亦與此注同,皆以為都之野途與環途同。

 

依《內則》云:「道有三途,男子由右,女子由左,車從中央」,是以鄭鄰解川上之路及都之野途,皆容三軌也。

 

云「萬夫者,方三十三裏少半裏」者,此解經「萬夫有川」之意。

 

從西北隅北畔至東頭有十洫,一洫百夫,十洫千夫,千夫萬步,萬步有三十三裏百步,百步是少半裏,以九澮總而言之,則萬夫矣,故言萬夫者三十三裏少半裏矣。

 

云「九而方一同」者,案《匠人》云「廣尺深尺謂之畎」,以至「方百裏為同,同間廣二尋,深二仞」。

 

彼井田法,溝澮稀少而云同。

 

此雖溝洫法,溝澮稠多,與彼井田相準擬而言也。

 

云「以南畝圖之,遂從溝橫、洫從澮橫,九澮而川,周其外焉」者,案《詩》有「今適南畝」,又云「南東其畝」,故以南畝圖之。

 

其田南北細分者,是一行隔為一夫,十夫則於首為橫溝。

 

十溝即百夫,於東畔為南北之洫。

 

十洫則於南畔為橫澮,九澮則於四畔為大川。

 

此川亦人造,雖無丈尺之數,蓋亦倍澮耳。

 

此川與《匠人》澮水所注川者異,彼百裏之間一川,謂大川也。

 

云「去山林之等,其餘如此」者,鄭注《載師》,亦以此等三分去一,皆大判而言之耳。

 

是以田之法,一成九百夫,亦三分去一,以其餘通計出稅,故每云三百家也。

 

云「以至於畿,則中雖有都鄙,遂人盡主其地」者,遂人注六遂,與司徒主六鄉同,唯在二百裏以內。

 

今經云以達於畿,明畿以內之中雖有都鄙作井田之法,遂人亦盡主其地,明不可細主井田,尚主公邑之中為溝洫之法,與鄉遂人盡主之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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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五


以歲時登其夫家之眾寡及其六畜、車輦,辨其老幼、癈疾與其施捨者,以頒職作事,以令貢賦,以令師田,以起政役。

 

(登,成也,猶定也。

 

夫家,猶言男女也。

 

施讀為弛。

 

職,謂民九職也。

 

分其農、牧、衡、虞之職,使民為其事也。

 

《載師職》云「以物地事,授地職」,互言矣。

 

貢,九貢也。

 

賦,九賦也。

 

政役,出七徒役。

 

○施,式氏反,下「施捨」皆同。

 

政,音征,注同。)

 

疏「以歲」至「政役」

 

○釋曰:云以歲時以主其夫家已下,亦如《族師》所云「以歲之四時成定男女」之等。

 

○注 「登成」至「徒役」

 

○釋曰:云「施讀為弛」者,以其文承老幼癈疾之下,下又別云「以起政役」,明此不得為施政役。

 

破施為弛,謂弛舍其政役也。

 

云「職謂民九職也」者,以其頒職而作事,是民之九職,使之作事而遣出九貢也。

 

云「分其農牧衡虞之職」者,農即三農,牧即藪牧,衡虞即虞衡作山澤之材。

 

不言商賈、嬪婦、臣妾之等者,略之也。

 

云「《載師職》云『以物地事、授地職』,互言矣」者,彼云物地事不云貢,此云令貢賦不云物地事,地事、貢賦當相互皆有也。

 

云「貢,九貢也」者,即九職之九貢,非諸侯之九貢也。

 

賦者,即亦《大宰》九賦一田邦中之賦、二曰四郊之賦之等是也。

 

云「政役,出士徒役」者,即上注「遂之軍法如六鄉」者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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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04:4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若起野役,則令各帥其所治之民而至,以遂之大旗致之,其不用命者誅之。

 

(役,謂師田,若有功作也。

 

遂之大旗,熊、虎。)

 

疏 「若起」至「誅之」

 

○釋曰:此文起野役,若《小司徒》「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之類也。

 

云「則令各帥其所治之民而至」者,謂令縣正已下。

 

《縣正》云:「若將用野民師田、行役、移執事,則帥而至,治其政令」,是縣正受遂人之令也。

 

云「以遂之大旗致之」者,以其遂人雖是大夫,合用鳥隼之致眾。

 

今遂人掌眾與大司徒同,故致眾得用熊虎為旗也。

 

○注「役謂」至「熊虎」

 

○釋曰:知「役謂師田若功作也」者,以其《縣正》所云「用野民師田行役移執事」,為此事致之,明此役與彼同,其云功作則移執事之等是也。

 

云「大旗,熊虎」者,《司常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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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05:2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凡國祭祀,共野牲,令野職。

 

(共野牲,入於牧人以待事也。

 

野職,薪炭之屬。)

 

疏注「共野」至「之屬」

 

○釋曰:云「共野牲,入於牧人以待事也」者,謂牛羊豕在六遂者,故曰野牲。

 

《牧人》云掌牧六牲以待祭祀,故知此野牲亦人牧人以待事也。

 

云「野職,薪炭之屬」此官令之,委人斂之,故下《委人》云:「掌斂野之賦。」

 

又云:「斂薪芻,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

 

言之屬者,兼此諸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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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05:5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凡賓客,令脩野道而委積。

 

(委積於廬宿市。)

 

疏「凡賓」至「委積」

 

○釋曰:案《大司徒》云「令野脩道委積」,彼謂總令遺人,此於百裏外野道又令之,故注云「委積於廬宿市」,是亦令遺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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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06:4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大喪,帥六遂之役而致之,掌其政令。

 

及葬,帥而屬六綍。

 

及窆,陳役。

 

(致役,致於司徒,給墓上事及竁也。

 

綍,舉棺索也。

 

葬舉棺者,謂載與說時也。

 

用綍旁六執之者,天子其千人與?

 

陳役者,主陳列之耳,匠師帥監之,鄉師以斧蒞焉。

 

大喪之正棺、殯、啟、朝及引,六鄉役之;

 

載及窆,六遂役之,亦即遠相終始也。

 

鄭司農云:「窆,謂下棺時。

 

遂人主陳役也。

 

《禮記》謂之封,《春秋》謂之塴,皆葬下棺也。

 

聲相似。」

 

○屬,音燭。

 

綍,音弗。

 

竁,劉昌絹反,穿也,本作窆,戚彼驗反,與注相應。

 

與說,始銳反。

 

人與,音餘。

 

朝,直遙反。

 

之封,彼驗反,或如字。

 

塴,補鄧反。)

 

疏注 「致役」至「相似」

 

○釋曰:鄭知致役致於司徒,給墓上事及竁也者,以其殯及引皆六鄉役之,其墓上事及竁等六遂役之,故知致役給墓上。

 

墓上則說載下棺之等。

 

竁謂穿壙之等。

 

不言在廟載事,亦六遂役之。

 

不言者,略也。

 

必致於司徒者,司徒雖主六鄉,以其地官之卿,掌徒庶之役,亦兼掌六遂之役故也。

 

云「綍,舉棺索」 者,以其據在棺則曰綍,據在道則曰引。

 

六遂之役不在道,故據在棺而言綍也。

 

云「葬舉棺者,謂載與說時也」者,以其經云「屬六綍」不據在道,故知在廟載時及在壙說時也。

 

云「用綍旁六執之者,天子其千人與」者,案《雜記》,諸侯執綍五百人,大夫三百人。

 

以此約之,天子千人。

 

無正文,故云「與」以疑之。

 

云「陳役者主陳列之耳」者,以其經云及窆,窆謂下棺。

 

下棺之時,千人執綍,背碑負引,須陳列其人,故知謂陳列之也。

 

云「匠師帥監之,鄉師以斧蒞焉」者,案其《鄉師職》知之。

 

云「大喪之正棺、殯、啟、朝及引,六鄉役之;

 

載及窆,六遂役之」知義然者,案大《司徒職》云:「大喪,帥六鄉之眾庶,屬其六引。」

 

此《遂人》云:「帥六遂之役,屬六綍,及窆,陳役。」

 

鄭據此二文言之。

 

以六鄉近,使主殯及啟、朝,為始;

 

在祖廟之中將行,載棺於蜃車,屬六綍,則六遂為終也。

 

至於在道言引則,還使六鄉為始;

 

至壙窆之下棺,則還使六遂為終。

 

以二處合自共為終始,故云「即遠相終始」也。

 

是以《大司徒》注云「六鄉主六引,六遂主六綍」也。

 

云「《禮記》謂之封」者,據《檀弓》云「庶人縣棺而封」,及《喪大記》下棺亦云封是也。

 

「《春秋》謂之塴」者,《左氏》「葬鄭簡公,有司墓之室當道,毀之,則朝而塴」是也。

 

窆、塴、封三者,字雖不同,皆是下棺也。

 

云「聲相似」者,窆、封、塴皆以去聲言之,故云聲相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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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07:4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凡事,致野役,而師田作野民,帥而至,掌其政治禁令。

 

(○治,直吏反,下「治訟」皆同。)

 

疏「凡事」至「禁令」

 

○釋曰:此居職末,總結之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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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09:3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遂師,各掌其遂之政令戒禁。

 

以時登其夫家之眾寡、六畜、車輦,辨其施捨與其可任者。

 

經牧其田野,辨其可食者,周知其數而任之,以徵財征。

 

作役事則聽其治訟。

 

(施讀亦弛也。

 

經牧,製田界與井也。

 

可食,謂今年所當耕者也。

 

財征,賦稅之事。)

 

疏 「遂師」至「治訟」

 

○釋曰:以遂師下大夫四人所掌六遂,亦如鄉師主六鄉,亦二人共主三遂,故云「各掌其遂之政令戒禁」。

 

並「以時登其夫家眾寡六畜」已下,皆如鄉師之職。

 

但《鄉師》云「輦」,又云「老幼貴賤廢疾」,此不言之;

 

此云「經牧其田野」之等,彼不言之,皆是互換為義,故設文不同也。

 

云「周知其數而任之,以徵財征」者,謂周遍知其夫家六畜及田野之等,任之據人民之數,徵財征據田野之數也。

 

云「作役事則聽其治訟」者,役事中可兼軍役、田獵、功作之等,皆聽其治訟也。

 

○注「施讀」至「之事」

 

○釋曰:云「施讀亦弛也」者,此注與《鄉師》同。

 

以其與其可任者對而言,明施不得為施功之事,故讀為弛,與舍同為舍放之事。

 

云「經牧,製田界與井也」者,但六遂製溝洫法,上文所云者是。

 

令以為製界與井也,又為井田法者,以其遂人兼掌埰地,故上云掌野鄙,兼言稍縣都。

 

以埰地有井田法,故此經云經牧其田野,與《小司徒》文同,故鄭亦兼言井也。

 

云「可食,謂今年所當耕者也」者,六遂以外,上地亦有萊,中下之地自然皆有萊不耕者,故云今年所當耕者也。

 

云「財征,賦稅之事」者,征是賦稅,財是地稅,故云財征賦稅之事也。

 

雖以地稅為正,其中亦兼有口率出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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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10:1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巡其稼穡而移用其民,以救其時事。

 

(移用其民,使轉相助,救時急事也。

 

四時耕耨斂艾芟,地之宜晚早不同,而有天期地澤風雨之急。

 

○耨,奴豆反。

 

艾,音刈。)

 

疏「巡其」至「時事」

 

○釋曰:遂師各自巡。

 

其春種曰稼,秋斂曰穡。

 

○注「移用」至「之急」

 

○釋曰:云「地之宜晚早不同」者,其地有宜早種早收,有宜晚種晚收,故云晚早不同。

 

云「而有天期地澤風雨之急」者,山出云雨,大風有隧,皆由天期而有,故以天期而言。

 

此並須移用其民,救其時事,故並言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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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10:5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凡國祭祀,審其誓戒,共其野牲。

 

(審亦聽也。)

 

疏「凡國」至「野牲」

 

○釋曰:案《塚宰職》云「大祭祀,掌百官之誓戒」,大司寇蒞誓百官,並戒百族,此官主審其戒。

 

戒遂之民,故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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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11:3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入野職、野賦於玉府。

 

(民所入貨賄,以當九職、九賦,中玉府之用者。)

 

疏注 「民所」至「用者」

 

○釋曰:云「野職」,謂民九職之貢。

 

「野賦」,謂民九賦,自邦甸家稍縣都之等,口率出泉。

 

以其在遠郊之外,故皆以「野」言之也。

 

云「中玉府之用」者,亦是遂師自當徵其穀稅泉,以入大府,分之眾府也。

 

若然,案《大府職》云:「式貢之餘財,以共玩好之用,入於玉府。」

 

彼入玉府者,是式貢之餘財,財之美者,由大府乃入玉府。

 

此經入玉府者,非財之美,不堪王之玩好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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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12:2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五


賓客,則巡其道脩,庀其委積。

 

(巡其道脩,行治道路也。

 

故書庀為比。

 

鄭司農云:「比讀為庀。

 

庀,具也。」

 

○庇,又作庀,匹爾反,具也,劉副美反,一音芳米反。

 

脩行,下孟反。)

 

疏「賓客」至「委積」

 

○釋曰:「巡其道脩」者,《大司徒》云「野脩道委積」,據國外曰野,在六鄉之中者。

 

此據六遂之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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