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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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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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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9:14:4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四


不收地守、地職,不均地政。

 

(不收山澤及地稅,亦不平計地稅也。

 

非凶劄之歲當收稅,乃均之耳。)

 

三年大比,則大均。

 

(有年無年,大平計之。若久不脩,則數或闕。)

 

疏注「有年」至「或闕」

 

○釋曰:經既云大均,明知有年及無年,皆須大平均計之也。

 

云「久不脩則數或闕」者,三年一闕,是其久。

 

久不脩謂不大平計,則其中間不知其數。

 

不知其數,則是數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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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9:15:0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四


師氏,掌以媺詔王。

 

(告王以善道也。

 

《文王世子》曰:「師也者,教之以事而諭諸德者也。」

 

○媺,音美。)

 

疏「師氏」至「詔王」

 

○釋曰:媺,美也。

 

師氏掌以前世美善之道,以詔告於王,庶王行其美道也。

 

○注「告王」至「者也」

 

○釋曰:引《文王世子》者,彼是師氏教世子禮,引為詔王者,但詔王以道無文,彼教世子與教王同,故取以為證也。

 

諭,曉也。

 

諸,於也。

 

彼謂教世子以君臣、父子、長幼之事,而曉之以德,今詔王亦曉之以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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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9:15:5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四


以三德教國子:一曰至德,以為道本;

 

二曰敏德,以為行本;

 

三曰孝德,以知逆惡。

 

教三行:一曰孝行,以親父母;

 

二曰友行,以尊賢良;

 

三曰順行,以事師長。

 

(德行,內外之稱。

 

在心為德,施之為行。

 

至德,中和之德,覆燾持載含容者也。

 

孔子曰:「中庸之為德,其至矣乎。」

 

敏德,仁義順時者也。

 

《說命》曰: 「敬孫務時敏,厥脩乃來。」

 

孝德,尊祖愛親,守其所以生者也。

 

孔子曰:「武王、周公,其達孝矣乎。

 

夫孝者,善繼人之誌,善述人之事者也。」

 

孝在三德之下、三行之上,德有廣於孝,而行莫尊焉。

 

國子,公卿大夫之子弟,師氏教之,而世子亦齒焉,學君臣、父子、長幼之道。

 

○行,下孟反,下及注同。

 

知,音智。

 

稱,尺證反。

 

燾,徒報反。

 

說,音悅。

 

孫,音遜。

 

夫,音扶。)

 

疏 「以三」至「師長」

 

○釋曰:以此三德教國子,王大子已下至元士之適子也。

 

云「一曰至德,以為道本」者,至德謂至極之德,以為行道之本也。

 

「二曰敏德,以為行本」者,謂敏達之德,以為行行之本也。

 

「三曰孝德,以知逆惡」者,善父母為孝,以孝德之孝以事父母,則知逆惡不行也。

 

此上三德皆在心而行不見,故鄭云 「在心為德」也。

 

云「一曰孝行,以親父母」者,行善事父母之行,則能親父母。

 

冬溫夏凊,昏定晨省,盡愛敬之事也。

 

云「二曰友行,以尊賢良」者,此行施於外人,故尊事賢人良人有德行之士也。

 

云「三曰順行,以事師長」者,此亦施於外人,行遜順之行,事受業之師及朋友之長也。

 

○注「德行」至「之道」

 

○釋曰:云「德行,內外之稱,在心為德,施之為行」者,案《禮記》云「恥有其德而無其行」,則德在內,行在外也。

 

又見經至德敏德,道行為本,道行是施之於外之名。

 

又孝德行知逆惡,亦是在外之事,則知三德皆在內,與外行為本。

 

又三行云親父母之等,故云施之為行也。

 

云「至德,中和之德」者,案《禮記•中庸》云「致中和,天地位焉」,故知至德是中庸之德也。

 

云「覆燾持載含容者也」者,此「至德」即《中庸》所云「至誠」,一也。

 

彼說「至誠無息。

 

不息則久,久則徵,徵則悠遠,悠遠則博厚,博厚則高明。

 

博厚所以載物,高明所以覆物」。

 

是至德若天地覆燾持載含容者也。

 

云「孔子曰:中庸之為德,其至矣乎」者,此是《論語•雍也》之文。

 

引之者,證此至德與中庸之德為一之意。

 

云「敏德,仁義順時者也」者,人君施政,春夏行賞為仁,秋冬行罰為義,是仁義順時敏疾為德者也。

 

又引《說命》曰「敬遜務時敏,厥脩乃來」者,《尚書•說命》之篇,傅說告高宗以學問之事。

 

孫,順也。

 

敏,疾也。

 

厥,其也。

 

為君之法,當恭敬順道,務在順時疾而行之,則其德之脩,乃從學而來。

 

引之者,證仁義順時之義也。

 

云「孝德,尊祖愛親,守其所以生者也」者,孝德不如上二德,直能善父母為孝,施德於親而已,故云守其所以生者也。

 

又引孔子曰「武王周公,其達孝矣乎」至「之事」,是《禮記•中庸》文,言二人通達行孝者也。

 

云「夫孝者善繼人之誌、善述人之事」者,案《中庸》上文云「無憂者,其惟文王乎!

 

父作之,子述之」,則善繼人之誌。

 

據周公以武王時未大平,不得製禮作樂。

 

周公攝政六年,大平,乃製作禮樂,為善繼文王之誌則《尚書》云「考朕昭子刑,乃單文祖德」是也。

 

善述人之事者,據武王能述父以伐紂之事,則《尚書序》云「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是也。

 

云「孝在三德之下、三行之上,德有廣於孝而行莫尊焉」者,欲見至德、敏德,五帝已上所行,直明在心為德而已,不見其行。

 

孝德是三王已下所行,德行兼見之矣。

 

故三德以孝德為下,故云德有廣於孝。

 

則至德、敏德,是二德廣於孝德也。

 

而行莫尊焉者,三行之中,孝行施於父母為上,順行、友行施於外人為下,故云而行莫尊焉。

 

莫,無也,無尊於事父母也。

 

云「國子,公卿大夫之子弟」者,此經直言國子。

 

案《禮記•王製》云:「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

 

下文云:「王大子、王子、群書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皆造焉。」

 

故知國子之中有卿大夫之子也。

 

鄭不言王大子及元士之適子者,略言之,其實皆有也。

 

《王製》惟言大子、適子,不言弟,鄭知兼有弟者,《大司樂》及此下文皆云「教國子弟」,連弟而言,故鄭兼言弟也。

 

云「師氏教之,而世子亦齒焉,學君臣、父子、長幼之道」者,此約《文王世子》文也。

 

案彼云:「行一物而三善皆得者,惟世子而已,其齒於學之謂也。

 

故世子齒於學,國人觀之曰:『將君我而與我齒讓,何也?』

 

曰:『有父在,則禮然。』

 

然而眾知父子之道矣。

 

其二曰:『將君我而與我齒讓,何也?』

 

曰:『有君在,則禮然。』

 

然而眾著於君臣之義矣。」

 

其三曰:『將君我而與我齒讓,何也?』

 

曰:『長長也。』

 

然而眾知長幼之節矣。」

 

是世子與國人學生齒焉之事。

 

案此經有至德、敏德、孝德,《老子》亦有三等之德。

 

案《老子•道經》云「道可道,非常道」。

 

河上公云:「謂經術政教之道,非自然長生之道。

 

常道當以無為養神,無事安民,含光藏曜,滅跡匿端,不可稱以道。」

 

又案《德經》云「上德不德,凡以有德」。

 

河上公注云:「上德,大古無名號之君,德有無上,故言上德。

 

不德,言不以德教民,因循自然,其德不見,故言不德,是以有德者也。」

 

又云「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注云:「下德謂號諡之君,德不及上德,故言不失德。

 

以其德見,其功稱,是以謂之無德。」

 

又云「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

 

注云:「道衰德化,德衰而仁愛見,仁衰而忿爭明,義衰而聘行玉帛。」

 

又案《握河紀》,堯曰「皇道帝德,非朕所專」。

 

又《中候義》明云「洞五九,禮閼郵」。

 

注云:「閼,止。

 

郵,過。

 

言五帝後洞三王之世,其治各九百歲,當以禮止過也」。

 

案此諸文言之,此至德覆燾持載含容之德同於天地,與《老子》「常道」及「上德不德」為一物,皆是燧皇已上無名號之君所行,故河上公云「上德,無名號之君所行也」。

 

此敏德則《老子》云「可道」之道「非常道」、「下德不失德」之德,亦一也。

 

故河上公云「政教經術,有名號之君所行」。

 

以其三皇五帝為政,皆須仁義順時,故鄭云敏德,仁義順時也。

 

若然,《老子》云「失道而有德,失德而有仁」者,是三皇行可道之道。

 

五帝行下德不失德之德,即堯云「皇道帝德」亦謂此道德,於此經同為敏德也,其三王同行孝德耳。

 

其《老子》又云:「失德而有仁,失仁而有義,失義而有禮。」

 

禮專據三王之時,故云洞五九,禮閼郵。

 

若然,仁義在禮前德後,則五帝與三王俱有仁義,故《禮記》云:「堯、舜率天下以仁而民從之。」

 

又云:「禹立三年,百姓以仁遂焉。」

 

是以仁義關在五帝三王之間者也。

 

若然,《禮記》云:「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

 

謂不行今之法,全行古之道,故非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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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9:16:2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四


居虎門之左,司王朝。

 

(虎門,路寢門也。

 

王日視朝於路寢門外,畫虎焉以明勇猛,於守宜也。

 

司猶察也,察王之視朝,若有善道可行者,則當前以詔王。

 

○朝,直遙反,注及下皆同。)

 

疏「居虎」至「王朝」

 

○釋曰:言師氏之官既知三德三行,故居路門之左畫虎之處,司察王朝,若有善事可行者,則前告王,有所改為也。

 

○注「虎門」至「詔王」

 

○釋曰:鄭知虎門是路寢門者,其路寢庭朝及庫門外之朝,非常朝之處,司士所掌路門外是常朝,日所朝之所。

 

經云「司王朝」,明據此朝,故鄭以路寢門外解之。

 

此即上文「以美詔王」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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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9:16:5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四


掌國中失之事,以教國子弟,(教之者,使識舊事也。

 

中,中禮者也。

 

失,失禮者也。

 

故書「中」為「得」,杜子春云:「當為得,記君得失,若《春秋》是也。」

 

○中,鄭丁仲反,注「中」、「中禮者」同,杜音得。)

 

疏「掌國」至「子弟」

 

○釋曰:以其師氏知德行,識其善惡得失,故掌國家中禮、失禮之事,以教國之子弟。

 

國之子弟即王大子已下,言弟,即王庶子。

 

以其諸侯已下皆以適子入國學,庶子不入,故知也。

 

○注「教之」至「是也」

 

○釋曰:云「教之使識舊事也」者,即中失之事是也。

 

云「中,中禮也」,又引子春之義,從古書中為得,得謂得禮者,中與得俱合於義,故兩從之。

 

言「若《春秋》」者,《玉藻》云:「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

 

是記君得失之事,故云若《春秋》也。

 

此《春秋》即魯史是也,謂記君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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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9:17:1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四


凡國之貴遊子弟學焉。

 

(貴遊子弟,王公之子弟。

 

遊,無官司者。

 

杜子春云:「遊當為猶,言雖貴猶學。」)

 

疏「凡國」至「學焉」

 

○釋曰:言「凡國之貴遊子弟」,即上國之子弟。

 

言遊者,以其未仕而在學,遊暇習業。

 

○注 「貴遊」至「猶學」

 

○釋曰:云「王公之子弟」者,此即《王製》云:「王大子、王子、群後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

 

公即三公群後。

 

卿大夫元士之子略言之也。

 

云「遊,無官司者」,官司則事繁,不得為遊,故鄭以無官司解之。

 

鄭既以遊為無官司,又引子春「遊當為猶,言雖貴猶學」者,亦義得兩通,故引之在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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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9:17:4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四


凡祭祀、賓客、會同、喪紀、軍旅,王舉則從。

 

(舉猶行也。

 

故書「舉」為「與」,杜子春云:「當為與,謂王與會同喪紀之事。」

 

○從,才用反。

 

與,音預,下同。)

 

疏「凡祭」至「則從」

 

○釋曰:祭祀則郊廟及山川社稷總是也。

 

賓客謂諸侯及卿大夫來朝聘,或在朝,或在廟。

 

會同亦或在畿內,或在畿外。

 

軍旅謂出畿外征伐。

 

王舉者,舉,行也。

 

此數事,王行之時師氏則從,以王所在,皆須詔王以美道故也。

 

○注「舉猶」至「之事」

 

○釋曰:既訓舉為行,又引子春從故書為與者,亦義得兩通,故亦引之在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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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9:18:1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四


聽治亦如之。

 

(謂王舉於野外以聽朝。○治,直吏反,下同。)

 

疏「聽治亦如之」

 

○釋曰:即上數事,王所在皆有朝以聽治之,故從王。

 

亦如上虎門之左同,故云「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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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9:18:4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四


使其屬帥四夷之隸,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門外,且蹕。

 

(兵服,旃布、弓隸不同也。

 

門外,中門之外。

 

蹕,止行人不得迫王宮也。

 

故書「隸」或作「肆」,鄭司農云:「讀為隸。」

 

○蹕,音畢。)

 

疏「使其」至「且蹕」

 

○釋曰:云「使其屬」者,屬即《序官》師氏中大夫之下有屬官上士二人,並有府史胥徒之等。

 

使此人帥四夷之隸,若《秋官》蠻隸之等,各使四夷隸以其本國之兵器及其服,以守王之門外以衛王,並使蹕止行人,故云且蹕也。

 

○注「兵服」至「為隸」

 

○釋曰:云「兵服,旃布及弓劍」者,東方、南方,其服布,其兵劍;

 

西方、北方,其服旃,其兵弓矢。

 

云「門外,中門之外」者,案閽人掌中門之禁,則中門內也,人不得入,明在中門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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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四


朝在野外,則守內列。

 

(內列,蕃營之在內者也。其屬亦帥四夷之隸守之,如守王宮。)

 

疏「朝在」至「內列」

 

○釋曰:云「朝在野外」,即上文「聽治」是也。

 

○注「內列」至「王宮」

 

○釋曰:云「內列,蕃營之在內」者,言蕃營之在內,謂若《司戈盾》云「及舍,設蕃盾」者也。

 

案:《司隸職》云「守野舍之厲禁」,上文云「使其屬帥四夷之隸」,則二處皆帥四夷隸守之,故云「其屬亦帥四夷之隸守之,如守王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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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四


保氏,掌諫王惡。

 

(諫者,以禮義正之。《文王世子》曰:「保也者,慎其身以輔翼之,而歸諸道者也。」)

 

疏「保氏掌諫王惡」

 

○釋曰:「掌諫王惡」者,師氏掌三德、三行,以美道詔王;

 

保氏以師氏之德行審喻王,王有惡則諫之,故云掌諫王惡。

 

○注「諫者」至「者也」

 

○釋曰:云「諫者以禮義正之」者,君臣主義,故知諫者以禮義諫正王也。

 

引《文王世子》者,彼亦是教世子法,以教世子法保護王身同,故引之。

 

以其保者是保安之義,故使王謹慎其身而歸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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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四


而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曰九數;

 

乃教之六儀:一曰祭祀之容,二曰賓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喪紀之容,五曰軍旅之容,六曰車馬之容。

 

(養國子以道者,以師氏之德行審諭之,而後教之以藝儀也。

 

五禮,吉、凶、賓、軍、嘉也。

 

六樂,《云門》、《大鹹》、《大韶》、《大夏》、《大》、《大武》也。

 

鄭司農云:「五射,白矢、參連、剡注、襄尺、井儀也。

 

五馭,鳴和鸞、逐水曲、過君表、舞交衢、逐禽左。

 

六書,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諧聲也。

 

九數,方田、粟米、差分、少廣、商功、均輸、方程、贏不足、旁要。

 

今有重差、夕桀、句股也。

 

祭祀之容,穆穆皇皇。

 

賓客之容,嚴恪矜莊。

 

朝廷之容,濟濟蹌蹌。

 

喪紀之容,涕涕翔翔。

 

軍旅之容,闞闞仰仰。

 

車馬之容,顛顛堂堂。」

 

玄謂祭祀之容,齊齊皇皇。

 

賓客之容,穆穆皇皇。

 

朝廷之容,濟濟翔翔。

 

喪紀之容,累累顛顛。

 

軍旅之容,暨暨詻詻。

 

車馬之容,匪匪翼翼。

 

○馭,音禦。

 

德行,下孟反,下文及注同。

 

剡,羊甚反。

 

注,之樹反,下同。

 

襄,音讓,本作讓,諸音非。

 

差,初佳反,又初宜反,下同。

 

重,直龍反。

 

夕桀,音的,沈祥易反,此二字非鄭注。

 

嚴,如字,又音儼。

 

濟,子禮反。

 

蹌,七良反。

 

闞,呼檻反。

 

仰,本又作卬,五剛反。

 

濟皇,上子禮反,又音齊;

 

下於況反,又音往。

 

累顛,上律悲反;

 

下音田,又如字。

 

暨,其器反。

 

詻,五格反。

 

匪,芳非反。)

 

疏「而養」至「教之」

 

○釋曰:此道即上《師氏》三德、三行,故鄭云「以師氏之德行審喻之,乃教之六藝」已下。

 

此乃保氏所專教也。

 

○注 「養國」至「翼翼」

 

○釋曰:案《文王世子》云:「大傳審父子、君臣之道以示之,少傅奉世子以觀大傅之德行而審喻之。

 

師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諸德者也;

 

保也者,慎其身以輔翼之而歸諸道者也。」

 

不云保氏以師氏之德行審喻之者,鄭以義約之。

 

少傅既以大傅之德審喻之,明保氏亦以師氏之德行審喻之可知,故鄭言之耳。

 

云「五禮,吉凶賓軍嘉」,《大宗伯》文。

 

「六樂《云門》」已下,《大司樂》文。

 

先鄭云「五射白矢」已下,無正文,或先鄭別有所見,或以義而言之。

 

云白矢者,矢在侯而貫侯過,見其鏃白。

 

云參連者,前放一矢,後三矢連續而去也。

 

云剡注者,謂羽頭高鏃低而去,剡剡然。

 

云襄尺者,臣與君射,不與君並立,襄君一尺而退。

 

云井儀者,四矢貫侯,如井之容儀也。

 

云五馭者,馭車有五種。

 

云鳴和鸞者,和在式,鸞在衡。

 

案《韓詩》云:「升車則馬動,馬動則鸞鳴,鸞鳴則和應。」

 

先鄭依此而言。

 

云逐水曲者,無正文,先鄭以意而言,謂禦車隨逐水勢之屈曲而不墜水也。

 

云過君表者,謂若《毛傳》云:「褐纏旃以為門,裘纏質以為埶,間容握,驅而入,轚則不得入。」

 

《穀梁》亦云「艾蘭以為防,置旃以為轅門,以葛覆質以為槷,流旁握,禦轚者不得入」。

 

是其過君表即褐纏旃是也。

 

云舞交衢者,衢,道也,謂禦車在交道,車旋應於舞節。

 

云逐禽左者,謂禦驅逆之車,逆驅禽獸使左,當人君以射之,人君自左射。

 

故《毛傳》云:「故自左膘而射之,達於右腢,為上殺。」

 

又《禮記》云「佐車止,則百姓田獵」是也。

 

云六書象形之等,皆依許氏《說文》。

 

云象形者,日月之類是也,象日月形體而為之。

 

云會意者,武信之類是也,人言為信,止戈為武,會合人意,故云會意也。

 

云轉注者,考老之類是也,建類一首,文意相受,左右相注,故名轉注。

 

云處事者,上下之類是也,人在一上為上,人在一下為下,各有其處,事得其宜,故名處事也。

 

云假借者,令長之類是也,一字兩用,故名假借也。

 

六曰云諧聲者,即形聲,一也,江河之類是也,皆以水為形,以工可為聲。

 

但書有六體,形聲實多,若江河之類是左形右聲,鳩鴿之類是右形左聲,草藻之類是上形下聲,婆娑之類是上聲下形疲鄩國之類是外形內聲,闕闠衡銜之類是外聲內形,此聲形之等有六也。

 

依鄭義,案《孝經緯•援神契》,三皇無文,則五帝已下始有文字,故說者多以蒼頡為黃帝史,而造文字起在黃帝,於後滋益而多者也。

 

云九數者,方田已下,皆依《九章算術》而言。

 

云「今有重差、夕桀、句股也」者,此漢法增之。

 

馬氏注以為今有重差、夕桀,夕桀亦是算術之名,與鄭異。

 

案今《九章》以句股替旁要,則旁要,句股之類也。

 

云「祭祀之容穆穆皇皇」至「堂堂」者,皆是先鄭以意所釋,不依經典,故後鄭不從。

 

後鄭云「祭祀之容齊齊皇皇,賓客之容穆穆皇皇,朝廷之容濟濟翔翔」,已上皆《禮記•少儀》文;

 

「喪紀之容累累顛顛,軍旅之容暨暨詻詻」,《禮記•玉藻》之文;

 

「車馬之容匪匪翼翼」,亦《少儀》文。

 

故鄭《少儀》注還引此六儀以證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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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9:21:0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四


凡祭祀、賓客、會同、喪紀、軍旅,王舉則從。

 

聽治亦如之。

 

使其屬守王闈。

 

(闈,宮中之巷門。○闈,音韋。)

 

疏「凡祭」至「王闈」

 

○釋曰:言「亦如之」已上,與師氏同從王之事。

 

其屬守王闈者,亦謂在國,其師氏守中門外,此保氏守王闈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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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9:21:2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四


司諫,掌糾萬民之德而勸之朋友,正其行而強之道藝,巡問而觀察之,以時書其德行道藝,辨其能而可任於國事者。

 

(朋友,相切磋以善道也。

 

強猶勸也。

 

《學記》曰:「強而弗抑則易。」

 

巡問,行問民間也。

 

可任於國事,任吏職。

 

○強,其丈反,注同。

 

易,以豉反。)

 

疏「司諫」至「事者」

 

○釋曰:「以時書其德行道藝」者,此萬民時所習,即《大司徒》所云:「以鄉三物教萬民,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和;

 

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

 

此德行也。

 

彼又云:「三曰六藝,禮樂射禦書數。」

 

即此道藝也。

 

云「辨其能而可任於國事」者,案《鄉大夫職》云「興賢者能者」,賢謂德行,能謂道藝。

 

彼則賢能俱興,此直云辦其能可任於國事,不言賢者,既辦其能,則賢者自然亦辦而舉之可知也。

 

○注「朋友」至「吏職」

 

○釋曰:案鄭注《論語》「同門曰朋,同誌曰友」,則彼其共在學者,切磋以道義。

 

此勸萬民為友朋,則若《孟子》所云「守望相助,出入相友」者同,故鄭云切磋以善道也。

 

云 「任吏職」者,案《鄉大夫》,所舉者謂鄉民之有德行道藝。

 

云「辦其能為吏職」者,亦謂以人治之。

 

若然,任吏職者謂使為比長、閭胥、族師之類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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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9:21:5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四


以考鄉裏之治,以詔廢置,以行赦宥。

 

(因巡問勸強萬民,而考鄉裏吏民罪過,以告王所當罪不。○行,下孟反,注同。)

 

疏注「因巡」至「罪不」

 

○釋曰:「司諫考鄉裏之治」者,由上文巡問即察官民善不也。

 

云「而考鄉裏吏民罪過」者,以巡問觀察萬民,則知吏之治不,故鄭兼吏民總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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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9:25:5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四


司救,掌萬民之衺惡過失而誅讓之,以禮防禁而救之。

 

(衺惡,謂侮慢長老、語言無忌而未麗於罪者。

 

過失,亦由衺惡酗醟好訟,若抽拔兵器,誤以行傷害人麗於罪者。

 

誅,誅責也。

 

古者重刑,且責怒之,未即罪也。

 

○救,如字,劉音拘。

 

衺,似嗟反,注作衺,同。

 

酗,況付反。

 

醟,音詠。

 

好訟,呼報反。)

 

疏「司救」至「救之」

 

○釋曰:云「掌萬民之衺惡過失而誅讓之」者,此經與下文二經為總目也。

 

則云衺惡謂坐嘉石之罷民,不入圜土者。

 

過失謂不坐嘉石入圜土者也。

 

云而誅讓之者,即下二文「三讓」是也。

 

云「以禮防禁而救之」者,此衺惡及過失,皆去冠飾,其過失者又使入圜土耳。

 

云救之者,皆使困苦而令改惡從善,是救之也。

 

○注「衺惡」至「罪也」

 

○釋曰:衺惡云「未麗於罪」者,謂未附於圜土之罪也。

 

云「酗醟」者,孔注《尚書》曰:「以酒為凶曰酗。」

 

此據字酒旁為凶,是因酒為凶者也。

 

若然,醟者,榮下作酉,小人飲酒,一醉日富,亦因酒為榮。

 

俱是酒之省水之字也。

 

云「麗於罪」者,謂附圜土罪者也。

 

云「古者重刑,且責怒之,未即罪也」者,鄭云古者重刑者,據周時為古。

 

云責解經「誅」,怒之解經「罰」也。

 

云未即罪者,各有所對,此圜土對五刑之刑人,則是未即罪也。

 

以其未入五刑之罪,且役之耳。

 

鄭必知過失亦由衺惡者,《司寇職》云「以嘉石平罷民」,又云「圜土收教罷民」,二者同名罷民,以其為惡大者皆因小以致大,故知過失之重亦因衺惡之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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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9:29:0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四


凡民之有衺惡者,三讓三罰,而士加明刑,恥諸嘉石,役諸司空。

 

(罰謂撻擊之也。

 

加明刑者,去其冠飾,而書其衺惡之狀,著之背也。

 

嘉石,朝士所掌,在外朝之門左,使坐焉以恥辱之;

 

既而役諸司空,使事官作之也。

 

坐役之數,存於司寇。

 

○去,起呂反。

 

著,直略反,一音丁略反。)

 

疏「凡民」至「司空」

 

○釋曰:此一經論衺惡嘉石之罷民也。

 

云「三讓而罰?

 

惡者,凡欲治罰人者,皆先以言語責讓之,乃行治罰。

 

云「三罰而士加明刑」,三罰既訖,乃送司寇,使朝士於外朝坐嘉石恥之也。

 

云「役諸司空」者,坐訖,乃送司空,使役之也。

 

○注 「罰謂」至「司寇」

 

○釋曰:云「加明刑者,去其冠飾」者,案《司圜》云「凡害人者弗使冠飾」,彼據過失入圜土者。

 

但冠尊,不居肉袒之體,豈嘉石之罷民而著冠乎?

 

明其去冠飾也。

 

知書其罪狀者,以其稱明刑,既不虧體,明知書其罪狀著於背為明刑也。

 

云「嘉石朝士」至「外朝之門左」,並《朝士職》文。

 

故彼云「左嘉石,平罷民也」。

 

云「役諸司空,使事官作之也」者,以其司空主事故也。

 

云「坐役之數存於司寇」者,《司寇》云:「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

 

其次九日坐,九月役;

 

其次七日坐,七月役;

 

其次五日坐,五月役;

 

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

 

是其坐役之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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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9:29:3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四


其有過失者,三讓而罰,三罰而歸於圜土。

 

(圜土,獄城也。

 

過失近罪,晝日任之以事而收之,夜藏於獄,亦如明刑以恥之。

 

不使坐嘉石,其罪已著,未忍刑之。

 

○近,附近之近。)

 

疏「其有」至「圜土」

 

○釋曰:此經論圜土之刑人。

 

云「三讓而罰」者,亦如上三度責讓乃治罰之,三罰訖,乃歸與司寇,使納之圜土也。

 

○注 「圜土」至「刑之」

 

○釋曰:云「過失近罪」者,謂對衺惡未近罪,此圜土之刑人,近五刑之罪,故入圜土也。

 

云「晝日任之以事」者,亦使司空使之。

 

云「收之」 者,以其罪重,使人收斂之,不使漫遊。

 

云「夜藏於獄」者,此與嘉石者異。

 

云「亦加明刑」者,亦如嘉石以書其罪狀著於背以恥之。

 

云「不使坐嘉石,其罪已著」 者,彼坐嘉石者,罪輕未著,須坐嘉石,使眾人知之。

 

此等罪重已著,不須坐嘉石也。

 

云「未忍刑之」者,比五刑之罪又輕,故未忍刑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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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9:30:0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四


凡歲時有天患民病,則以節巡國中及郊野,而以王命施惠。

 

(天患,謂災害也。節,旌節也。施惠,周恤之。)

 

疏注「天患」至「恤之」

 

○釋曰:「天患,謂災害也」者,謂天與人物為災害,謂水旱之災及疫病之害也。

 

知節是旌節者,道路用旌節,此炯洳國及郊野是道路之事,故知旌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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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9:30:4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四


調人,掌司萬民之難而諧和之。

 

(難,相與為仇讎。諧猶調也。)

 

疏「調人」至「和之」

 

○釋曰:此一經與下經為總目。

 

言「萬民之難」即下經「凡和難」已下是也。

 

○注「難相與為仇讎」

 

○釋曰:言「仇讎」者,案《左氏桓公傳》云「怨耦曰仇」,則仇是怨也;

 

讎謂報也,即下文「父之讎」已下,皆是怨當報之,故云仇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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