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樓主: 我本善良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周禮註疏】

 關閉 [複製鏈接]
601#
 樓主| 發表於 2013-3-18 20:20:3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歲終,則會其黨政,帥其吏而致事。

 

疏釋曰:黨正以一黨之內有族師以下諸官等,故歲終則會計一黨政治功狀,則帥其族師以下之吏,致其所掌之事於州長,州長又致與鄉大夫,鄉大夫致與大司徒而行賞罰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02#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8:17:2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正歲,屬民讀法而書其德行道藝。

 

(書,記之。)

 

疏注「書記之」

 

○釋曰:黨正於正歲建寅朔日聚眾庶讀法,因即書其德行道藝。

 

鄭解書「書,記之」者,以其三年乃一貢,今每年正歲皆書記勸勉之,三年即貢之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03#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8:17:4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以歲時蒞校比。

 

(蒞,臨也。

 

鄭司農云:「校比,《族師職》所謂『以時屬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眾寡,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車輦』。

 

如今小案比。」)

 

疏「以歲時蒞校比」

 

○釋曰:案《族師職》以歲之四時校比,此黨正管五族,至校比之時,黨正往臨之,恐其有差失故也。

 

○注「蒞臨」至「案比」

 

○釋曰:。

 

鄭司農所云者,並《族師職》文。

 

以其黨正所臨,臨族師,故還引族師校比之法,以證成其義也。

 

云「如今小案比」者,此舉漢法。

 

言小案比,對三年大比為小耳。

 

及大比,亦如之。

 

疏釋曰:及,至也。

 

族師至三年大案比,黨正亦蒞之。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0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8:18:5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族師,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

 

(政事,邦政之事。鄭司農云:「百家為族。」)

 

疏「族師」至「政事」

 

○釋曰:云「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者,以其族師主百家,各自受法於上,而掌其族戒令政事也。

 

○注「政事」至「為族」

 

○釋曰:云「政事,邦政之事」者,謂國之徵役皆是也。

 

先鄭云「百家為族」者,亦約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閭為族,政知族百家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05#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8:23:0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月吉,則屬民而讀邦法,書其孝弟睦孝有學者。

 

(月吉,每月朔日也。

 

故書上句或無「事」字。

 

杜子春云:「當為『正月吉』。」

 

書亦或為「戒令政事,月吉則屬民而讀邦法」。)

 

疏「月吉」至「學者」

 

○釋曰:此族師亦聚眾庶而讀法,因書其孝弟睦姻有學者。

 

黨正直書,德行道藝具言,此云孝弟睦姻,惟據六行之四事。

 

有學,即六藝也。

 

計族師所書,亦應不異黨正。

 

但文有詳略,故所言有異。

 

但族師親民,故析別而言耳。

 

○注 「月吉」至「邦法」

 

○釋曰:云「月吉,每月朔日也」者,以其彌親民,教亦彌數,故十二月朔皆讀之。

 

云「故書上句或無事字」者,則月與上政字連。

 

政又為正字,故杜子春云「當為正月吉」。

 

但族師親民,讀法宜數,若為正月之吉,則與州長同,於義不可。

 

云「書亦或為戒令政事,月吉則屬民而讀邦法」者,此義還與經同,於義為得。

 

後鄭從之,故引之在下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06#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8:23:3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春秋祭酺,亦如之。

 

(酺者,為人物災害之神也。

 

故書酺或為步,杜子春云:「當為酺。」

 

玄謂《校人職》又有冬祭馬步,則未知此世所云蝝螟之酺與?

 

人鬼之步與?

 

蓋亦為壇位如雩禜云。

 

族長無飲酒之禮,因祭酺而與其民以長幼相獻酬焉。

 

○酺,音步,或音蒲。

 

校,戶教反。

 

蝝,悅全反。

 

螟,覓經反。

 

酺與,音餘,下「步與」同。

 

禜,榮敬反,本亦作禜,下「黨禜」同。)

 

疏「春秋祭酺亦如之」

 

○釋曰:族師於春秋祭祀酺神之時,亦如上月朔讀法也。

 

○注 「酺者」至「酬焉」

 

○釋曰:鄭知「酺者為人物害之神」者,凡國之祈祭者,皆恐與人物為災害。

 

謂若州長黨正所祭社禜,亦為水旱與人物為災害,明此亦是恐與人物為災害之神也。

 

云「故書酺或為步,杜子春云當為酺」者,《校人職》云「馬步」,亦為行步之字,而子春破之從酺者,子春亦無正文,直以此經今文為正,故依之也。

 

「玄謂《校人職》又有冬祭馬步」者,彼是與馬為害,故祭之。

 

引之者,證此酺亦與人物為害。

 

云「則未知此世所為蝝螟之酺與,人鬼之步與」者,但此經云酺,不知何神,故舉漢法以況之。

 

但漢時有蝝螟之酺神,又有人鬼之步神,未審此經酺定當何酺,故兩言之。

 

以無正文,故皆云「與」以疑之也。

 

云「蓋亦為壇位,如雩禜云」者,上黨正雩禜,鄭云「蓋亦為壇位,如祭社稷云」,已疑禜為壇位。

 

今此文約與雩禜同,故言「云」以疑之。

 

云「族長無飲酒之禮」者,案:上州長春秋習射有飲酒禮,黨正十月農功畢亦有飲酒禮,皆得官物為之。

 

今此族卑不得官物為禮,故云族無飲酒禮也。

 

云「因祭酺而與其民以長幼相獻酬焉」者,鄭必知因祭酺有民飲酒之禮者,案《禮記•禮器》云:「周旅酬六屍。

 

曾子曰:『周禮其猶醵與?』」

 

鄭注彼云:「合錢飲酒為醵,旅酬相酌,似之也。」

 

即引《明堂禮》「乃命國醵」,鄭據《禮器》、《明堂禮》皆有醵法,醵即合錢飲酒,以不得官酒,故須合錢耳。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07#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8:24:0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以邦比之法,帥四閭之吏,以時屬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眾寡,辨其貴賤、老幼、癈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車輦。

 

(登,成也,定也。)

 

疏 「以邦」至「車輦」

 

○釋曰:云「以邦比之法」者,案比之法,國家有常,故據其常法以案比之,故云以邦比之法也。

 

云「帥四閭之吏」者,族師管四閭,閭胥皆中士,又有二十比,比長皆下士,是帥四閭之吏也。

 

云「以時屬民而校」者,謂屬聚其民而校比之也。

 

云「登其族之夫家眾寡」者,夫家即男女也,有夫有婦乃成家。

 

自二人以至十人為九等,七六五者為其中。

 

若然,則六口為中,七口已上為眾,五口已下為寡。

 

云「辨其貴賤、老幼」者,貴謂卿大夫,賤謂占賣國之斥幣、販易之人也,癈疾謂癈於人事疾病,若今癃不可事者也。

 

云「可任者」,謂若國中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五,皆征之,則可任也者。

 

及其六畜,馬牛羊豕犬雞。

 

車,駕牛馬。

 

輦,人免行,皆辨之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08#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8:24:3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五家為比,十家為聯;

 

五人為伍,十人為聯;

 

四閭為族,八閭為聯。

 

使之相保相受,刑罰慶賞相及相共,以受邦職,以役國事,以相葬貍。

 

(相共,猶相救相賙。○葬,如字,劉才郎反。埋,本或作貍,莫皆反。)

 

疏 「五家」至「葬埋」

 

○釋曰:云「五家為比,十家為聯」,又云「五人為伍,十人為聯」者,在家為有五家為比,比長領之,無十家為聯相管之法。

 

今云十家為聯者,以在軍之時,有十人為什,本出於在家,故並二比為十家為聯。

 

擬入軍時相並,故覆云五人為伍,十人為聯,明是在軍法耳。

 

云「四閭為族,八閭為聯」者,張逸問:「族百家,安得有八閭?」

 

鄭答:「並之為聯耳。」

 

若然,亦如二比為聯之類也。

 

云「使之相保」者,謂相保不為愆負。

 

云「相受」者,謂宅舍有故,相受寄記。

 

云「刑罰慶賞相及」者,案:趙商問:「族師之義,鄰比相坐。

 

《康誥》之說,門內尚否。

 

《書》、《禮》是錯,未達旨趣。」

 

鄭答:「族師之職,周公新製禮,使民相共敕之法。

 

《康誥》之時,周法未定,又新誅三監,務在尚寬,以安天下。

 

先後異時,各有云為,乃謂是錯。」

 

○注「相共」至「相周」

 

○釋曰:案《大司徒職》云:「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賙。」

 

此所戒敕,亦與彼同,故引為證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09#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8:25:0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若作民而師田行役,則合其卒伍,簡其兵器,以鼓鐸、旗物帥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罰。

 

(亦於軍因為卒長。)

 

疏 「若作」至「刑罰」

 

○釋曰:「若作民而師田行役,則合其卒伍」者,族師主百家,家出一人,即為一卒,卒長還使族師為之,故鄭云亦因為卒長也。

 

云「簡其兵器」者,在軍即有弓矢、殳矛、戈戟。

 

云「以鼓鐸旗物」者,案《大司馬》:「春辨鼓鐸:王執路鼓,諸侯執賁鼓,軍將執晉鼓,師帥執提,旅帥執鼙,卒長執鐃,兩司馬執鐸,公司馬執鐲。」

 

又《司常》云「王建大常」已下,是鼓鐸旗物也。

 

「帥而至」者,族師以帥士卒具備,帥至於鄉師,以致司徒也。

 

注「亦於軍因為卒長」者,亦釋經「掌其治令」已下,亦非眾屬軍吏,還是自為卒長者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10#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8:25:2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歲終,則會政致事。

 

閭胥,各掌其閭之徵令。

 

(鄭司農云:「二十五家為閭。」)

 

疏注「鄭司」至「為閭」

 

○釋曰:先鄭知「二十五家為閭」者,以其五家為比,五比為閭,故知閭二十五家也。

 

而云「各掌其閭之徵令」者,徵令即下文歲時以下之事是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11#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8:29:3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以歲時各數其閭之眾寡,辨其施捨。

 

凡春秋之祭祀、役政、喪紀之數,聚眾庶;

 

既比,則讀法,書其敬敏任恤者。

 

(祭祀,謂州社、黨禜、族酺也。

 

役、田役也。

 

政若州射黨飲酒也。

 

喪紀,大喪之事也。

 

四者及比,皆會聚眾民,因以讀法以敕戒之。

 

故書「既」為「暨」。

 

杜子春讀政為征,暨為既。

 

○數,色主反。

 

政役,如字,杜音征。

 

會,如字,下會同。

 

暨,其器反,又斤乙反。)

 

疏 「以歲」至「恤者」

 

○釋曰:言「以歲時」者,謂歲之四時。

 

云「各數其閭之眾寡」者,閭胥各自數當閭之內戶口多少。

 

云「辨其施捨」者,亦謂國中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已外施捨不役。

 

云「凡春秋之祭社、役政、喪紀之數,聚眾庶」者,謂州長、黨正、族師祭祀及役政與王家喪紀,閭胥皆為之聚眾庶,以待驅使也。

 

云「既比則讀法」者,上族師已上官尊,讀法雖稀稠不同,皆有時節,但閭胥官卑而於民為近,讀法無有時節,但是聚眾庶比之時節讀法,故云既比則讀法。

 

云「書其敬敏任恤」者,以上書其德行道藝,今此閭胥親民更近,故除任恤六行之外,兼記敬敏者也。

 

○注 「祭祀」至「為既」

 

○釋曰:知「祭祀謂州社、黨禜、族酺」者,以其黨鄉之內,所有祭祀無過此三者而已,故知義然也。

 

云「役,田役也」者,上文師田行役並言,則役是役作。

 

但田是國之常事,田重於功作,此文不云田,故知役是田役也。

 

知「政是州射黨飲酒」者,政與上祭祀連文,聚眾庶,故知若州射及黨飲酒也。

 

云 「喪紀大喪之事也」者,此大喪,王之喪也。

 

知者,以其聚眾庶,明非上州之大喪,故以王之喪解之。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12#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8:30:0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凡事,掌其比觵撻罰之事。

 

(觵撻者,失禮之罰也。

 

觵用酒,其爵以兕角為之。

 

撻,撲也。

 

故書或言「觵撻之罰事」杜子春云:「當言觵撻罰之事。」

 

○觵,古橫反。

 

撻,吐達反。

 

撲,普蔔反。)

 

疏「凡事」至「之事」

 

○釋曰:言「凡」,非一,則是鄉飲酒及鄉射飲酒有失禮者須罰之,故云凡事。

 

云「掌其比」者,人聚則有校比之法,皆掌之。

 

云「觵撻罰之事」者,凡有失禮者,輕者以觵酒罰之,重者以楚撻之,故雙言觵撻罰之事。

 

○注「觵撻」至「之事」

 

○釋曰:鄭知「觵用酒」者,以其古者失禮之罰,罰用酒。

 

又知「其爵以兕角為之」者,見《詩》云「兕觵其觩」,故知用兕牛角為觵爵也。

 

云「撻,撲也。」

 

《尚書》云「撲作教刑」。

 

孔云「撲,檟楚」,故知此撻亦撲也。

 

云「故書或言觵撻之罰事,杜子春云當言觵撻罰之事」者,子春之意,以觵罰在之上,於義為切,故從經為正者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13#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8:30:2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比長,各掌其比之治。

 

五家相受,相和親,有辠奇衺則相及。

 

(衺猶惡也。

 

○治,直吏反。

 

辠,本亦作罪。

 

衺,似嗟反。)

 

疏 「比長」至「相及」

 

○釋曰:比長管五家,下士為之。

 

家數雖少,亦有冶法,故各掌其比之治。

 

云「五家相受」者,宅舍有故崩壞,相寄託。

 

云「相和親」者,案《尚書》云:「爾室不睦,爾唯和哉。」

 

五家之內有不和親,則使之自相和親。

 

云「有<自辛>奇衺則相及」者,五家有罪惡則連及,欲使不犯,故注云「衺猶惡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1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8:30:4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徙於國中及郊,則從而授之。

 

(徙謂不便其居也,或國中之民出徙郊,或郊民入徙國中,皆從而付所處之吏,明無罪惡。

 

○便,婢麵反。)

 

疏「徙於」至「授之」

 

○釋曰:五家之內,人有不便其居須徙者,則使伍長從而授之。

 

○注「徙謂」至「罪惡」

 

○釋曰:云「徙謂不便其居也」者,古者三歲大比之年,民有願厭於本居之處不便,則任民遷徙,故云不便其居也。

 

周法,遠郊百裏內並國中共為六鄉,此國中及郊所徙者,並不離當鄉之內。

 

言「或國中之民出徙郊」者,先從近向遠,釋經徙於郊之文也。

 

云「或郊民入徙國中」者,卻釋經徙於國中之文也。

 

云「皆從而付所處之吏,明無罪惡」者,釋經「則從而授之」之文也。

 

若有罪惡,則下文「無授無節,圜土內之」。

 

其人私逃,有何付授之也。

 

今伍長自往付授,明無罪惡,直是不便其居耳。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15#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8:31:0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若徙於他,則為之旌節而行之。

 

(徙於他,謂出居異鄉也。

 

授之者有節乃達。)

 

疏「若徙」至「行之」

 

○釋曰:上經是當鄉之內遷徙,直須伍長送付彼吏。

 

今此經言徙於他,是出向外鄉,則當為旌節乃行之。

 

○注「徙於」至「乃達」

 

○釋曰:言「徙於他」,對上經直言國中及郊為鄉內,此言徙於他,明是出居異鄉也。

 

云「授之者有節乃達」者,鄭欲見上經鄉內徙者有授無節,此徙外鄉非直有授,兼亦有節乃可行,故鄭言此有節亦授之者也。

 

此節即道路用旌節,一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16#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8:31:2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若無授無節,則唯圜土內之。

 

(鄉中無授,出鄉無節,過所則呵問,係之圜土,考辟之也。

 

圜土者,獄城也。

 

獄必圜者,規主仁,以仁心求其情,古之治獄,閔於出之。

 

○呵,呼何反,又音何。)

 

疏「若無」至「內之」

 

○釋曰:總結上二經,故鄭云鄉中無授,出鄉無節,此皆罪人,故當唯圜土內之也。

 

○注「鄉中」至「出之」

 

○釋曰:上釋出鄉有授兼節,此注釋鄉中無授、出鄉無節、以出鄉空有節而全無授者,似其出鄉雖兼有授,直舉有節,似對鄉內有授。

 

何妨有節兼有授也,若直有節而無授,何以分別罪惡之人。

 

云 「過所則呵問,係之圜土,考辟之也」者,謂所過之官司,見即呵問之。

 

必知有呵問之者,若不呵問窮詰,則虛實難明,故知呵問也。

 

係之圜土考辟之者,謂係在獄中。

 

辟,法也。

 

考量以法,推問無授無節之由也。

 

云「圜土者,獄城也。

 

獄必圜者,規主仁,以仁心求其情」者,案《禮記•深衣》有規矩權衡,規配東方仁,矩配西方義。

 

但獄斷獄之法,有義有仁,雖以義斷使合宜,仍以仁恩閔念求得情實。

 

閔念出之,故獄城圜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17#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8:31:5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封人,掌設王之社壝,為畿封而樹之。

 

(壝謂壇及堳埒也。

 

畿上有封,若今時界矣。

 

不言稷者,稷,社之細也。)

 

疏 「封人」至「樹之」

 

○釋曰:云「掌設王之社壝」者,謂王之三社三稷之壇,及壇外四邊之壝,皆設置之。

 

直言壝不云壇,舉外以見內,內有壇可知也。

 

云「為畿封而樹之」者,謂王之國外,四麵五百裏,各置畿限,畿上皆為溝塹,其土在外而為封,又樹木而為阻固,故云為畿封而樹之。

 

○注 「壝謂」至「細也」

 

○釋曰:「壝謂壇及堳埒也」者,堳埒即壝。

 

經不言壇,故鄭兼見之也。

 

云「畿上有封,若今時界矣」者,漢時界上有封樹,故舉以言之。

 

云 「不言稷者,稷,社之細也」者,案《大司徒》及下文皆社稷俱言,此獨言社不言稷,故解之。

 

案《孝經緯》,社是五土總神,隻是原隰之神。

 

原隰即是五土之一耳,故云社稷之細。

 

舉社則稷從之矣,故言社不言稷也。

 

稷既是原隰之神,但原隰宜五穀,五穀不可遍敬,稷又為五穀之長,故立稷以表名。

 

《孝經注》直云「社謂後土」者,舉配食者而言耳。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18#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8:32:1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3-3-19 18:33 編輯

周禮註疏 卷十二


凡封國,設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

 

(封國,建諸侯,立其國之封。)

 

疏「凡封」至「四疆」

 

○釋曰:言「凡封國」者,封五等之國。

 

非一,故云「凡」以廣之。

 

云「設其社稷之壝」者,案《禹貢》,徐州貢五色土。

 

孔注云:「王者封五色土為社,建諸侯則各割其方色土與之,使立社。

 

燾以黃土,苴以白茅,茅取其潔,黃取王者覆四方。」

 

是封乎諸侯立社稷之法也。

 

云「封其四疆」者,諸侯百裏以上職五百裏,四邊皆有封疆而樹之,故云封其四疆也。

 

○注「封國」至「之封」

 

○釋曰:「封國建諸侯」者,若《典命》云:「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大夫四命,其出封皆加一等。」

 

是建諸侯也。

 

云「立其國之封」者,封則經云四疆是也。

 

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

 

疏○釋曰:云「造都邑」者,謂大都、小都、家邑三等埰地,有百裏、五十裏、二十五裏。

 

皆有四邊封域,故云「之封域」也。

 

云「亦如之」者,亦如上諸侯有四疆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19#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8:34:2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令社稷之職。

 

(將祭之時,令諸有職事於社稷者也。

 

《郊特牲》曰:「唯為社事單出裏,唯為社田國人畢作,唯為社丘乘其粢盛,所以報本反始也。」

 

○唯為,於偽反,下同。

 

單,音丹。

 

乘,繩證反。)

 

疏「令社稷之職」

 

○釋曰:春秋祭社,皆有職事。

 

令之者,使各依職司而行,故須令之也。

 

○注 「將祭」至「始也」

 

○釋曰:言「將祭之時」者,春秋祭社,日皆用甲。

 

未祭之前,令諸有職事於社稷者也。

 

云「唯為社事單出理」者,單,盡也。

 

盡往助祭於州長。

 

此據六卿之中。

 

又云「唯為社田國人畢作」者,畢亦盡也。

 

國人盡行。

 

鄭云非徒羨,謂在六遂之中,以下劑致,當家之內,一人為正卒,一人為羨卒,其餘為餘夫。

 

但田與追胥竭作,餘夫亦行,故云非徒羨也。

 

云「唯為社丘乘其粢盛」者,此據三等埰地之中,故有丘甸井田之法。

 

案《小司徒職》云:「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

 

甸方八裏,旁加一裏則為一成。

 

成百井,九百夫。

 

一井之地九夫,八家各治一夫,自入共治,一夫稅入於君,以共粢盛而祭社,故云丘乘共粢盛也。

 

云「所以報本反始也」者,社稷為土神,是民之本;

 

句龍、後稷是民之始。

 

反亦報也,命民共之者,所以報本反始也。

 

引之者,證祭社各有職事。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20#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18:34:5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凡祭祀,飾其牛牲,設其楅衡,置其絼,共其水稾。

 

(飾謂刷治潔清之也。

 

鄭司農云:「福衡,所以楅持牛也。

 

絼,著牛鼻繩,所以牽牛者,今時謂之雉,與古者名同。

 

皆謂夕牲時也。」

 

杜子春云:「楅衡所以持牛,令不得抵觸人。」

 

玄謂福設於角,衡設於鼻,如椵狀也。

 

水槁,給殺時洗薦牲也。

 

絼字當以豸為聲。」

 

○楅,音福。

 

絼,本又作紖,持忍反。

 

槁,古老反。

 

清,如字,又才性反。

 

著,直略反。

 

令,力呈反。

 

抵,丁禮反。

 

椵,音加,沈一音瑕。

 

豸,直氏反。)

 

疏 「凡祭」至「水槁」

 

○釋曰:言「凡祭祀」,謂王之天地宗廟先大次小之祭祀非一,故云「凡」以廣之。

 

云「飾其牛牲」者,祭祀尚潔淨,故飾治使淨也。

 

「設其楅衡」者,恐抵觸人,故須設楅於角,牽時須易製,故設衡於鼻。

 

置絼當牽行,故亦置之於鼻也。

 

須洗薦牲體,故共其水槁也。

 

○注「飾謂」至「為聲」

 

○釋曰:司農云「楅衡所以楅持牛也」者,司農意,以衡為持,故云所以楅持牛。

 

以楅衡其一物解之,與子春同,後鄭不從之矣。

 

云「絼,著牛鼻繩,所以牽牛者,今時謂之雉,與古者名同者」,若然,自漢以前皆謂之絼。

 

案《禮記•少儀》云「牛則執紖」,紖則絼之別名,今亦謂之為紖也。

 

云「皆謂夕牲時也」者,但夕牲在祭前之夕,正祭在厥明,二時皆有此事,明據在前夕牲時而言也。

 

杜子春云「楅衡所以持牛,令不得抵觸人」者,子春意,楅衡唯設於角,與司農義同,後鄭亦不從也。

 

「玄謂楅設於角」者,楅者,相楅迫之義,故知設於角。

 

云 「衡設於鼻」者,衡者,橫也,謂橫木於鼻,今之駝猶然,故知設於鼻,破先鄭、子春之義。

 

云「如椵狀」者,漢時有置於犬之上,謂之椵,故舉以之為況衡者也。

 

云「水槁,給殺時洗薦牲也」者,其牛將殺,不須飼之。

 

又充人已飼三月,不得將殺始以水槁飲飼。

 

水所以洗牲,槁所以薦牲,故雙言洗薦牲也。

 

云「絼字當以豸為聲」者,《爾雅》「有足曰蟲,無足曰豸」。

 

但牛紖以麻為之,從絲為形,以豸為聲,故云絼字當以豸為聲。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10-1 19:21 , Processed in 1.062507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