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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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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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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8 20:11:5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退而以鄉射之禮五物詢眾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興舞。

 

(以,用也。

 

行鄉射之禮,而以五物詢於眾民。

 

鄭司農云:「詢,謀也。

 

問於眾庶,寧複有賢能者。

 

和謂閨門之內行也。

 

容謂容貌也。

 

主皮謂善射。

 

射所以觀士也。」

 

故書舞為無。

 

杜子春讀和容為和頌,謂能為樂也;

 

無讀為舞,謂能為六舞。

 

玄謂和載六德,容包六行也。

 

庶民無射禮,因田獵分禽則有主皮。

 

主皮者,張皮射之,無侯也。

 

主皮、和容、興舞,則六藝之射與禮樂與?

 

當射之時,民必觀焉,因詢之也。

 

孔子射於矍相之圃,蓋觀者如堵牆。

 

射至於司馬,使子路執弓矢,出誓射者。

 

又使公罔之裘、序點揚觶而語。

 

詢眾庶之儀若是乎?

 

 

○寧複,扶又反,下「猶複」同。

 

皮射之,食亦反。

 

樂與,音餘。

 

矍,俱縛專反,本或作瞿,音同。

 

相,息亮反。

 

堵,丁古反。

 

觶,支豉反。)

 

疏「退而」至「興舞」

 

○釋曰:言「退」者,謂獻賢能之書於王,退來鄉內。

 

云「以鄉射之禮」者,州長春秋二時習射於序,名為鄉射。

 

今鄉大夫還用此鄉射之禮。

 

云「五物詢眾庶」者,物,事也。

 

「一曰」、「二曰」已下是也。

 

○注「以用也」至「是乎」

 

○釋曰:「行鄉射之禮」者,案今《儀禮•鄉射》云:「豫則鉤楹內,堂則內楹外。」

 

又云:「序則物當棟,堂則物當楣。」

 

堂謂鄉學,據鄉大夫所行射禮也。

 

豫謂州長春秋二時習射於序。

 

司農云「和謂閨門之內行也」者,以其父子主和,故和謂閨門之內行也。

 

云「容謂容貌也」者,以其容是容儀,故知容貌也。

 

後鄭不從此義。

 

杜子春「讀和容為和頌,謂能為樂也」者,興舞即舞樂,今又以和容謂能為樂,故後鄭亦不從。

 

「玄謂和載六德,容包六行也」者,破司農、子春之義。

 

案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教成則興之,明此詢者還是三物之內,不是三物之外別有和容。

 

又且主皮興舞是六藝之內,明此和容是六德六行之中。

 

在下謂之載,和在六德之下,故云和載六德。

 

云「容包六行」者,在上謂之包,容則孝也,孝在六行之上,故云容包六行。

 

必知容得為孝者,案《漢書》「高堂生善為容」,容則禮也。

 

善為孝者必合於禮之容儀,故以孝為容者也。

 

云「庶民無射禮」者,天子至士,有大射、燕射、賓射之等,庶人則無此射禮,故云無射禮也。

 

云「因田獵分禽,則有主皮」者,案《大司馬職》大獸公之,小禽私之者。

 

至舍,更與在田之人,射則取之,則有云主皮。

 

「主皮者,張皮射之,無侯也」者,自士已上,張皮侯、采侯、獸侯、庶人主射此皮,故云主皮無侯也。

 

云「主皮、和容、興舞,則六藝之射與禮樂與」者,以此三者當之,故以主皮當射,和容當禮,興舞當樂。

 

若然,三物之中,其事一十有八。

 

今六德之中唯問和,六行之中唯問容,六藝之中唯問禮樂。

 

獨問此者,既貢賢於王,其餘則未能盡備,故略舉五者以問之。

 

六德是其大者,故問下之和者;

 

六行是其小者,故問上之孝者也。

 

六藝之中,禮以安上治民,樂以移風易俗。

 

男子生,設弧於門左,射是男子之事,此者人行之急,故特言之,自餘略而不說。

 

又云「當射之時,民必觀焉,因詢之也」者,案《鄉射記》「唯君有射於國中,其餘則否」。

 

注云:「臣不習武事於君側。」

 

以其鄉射在城外,眾庶皆觀焉,故得詢此五物。

 

云「孔子射於矍相之圃已下」者,此是《禮記•射義》文。

 

天子諸侯射,先行燕禮。

 

卿大夫士射,先行鄉飲酒之禮。

 

時孔子為鄉大夫,鄉射之禮先行飲酒禮,故云孔子射於矍相之圃。

 

矍相,地名。

 

以其臣不得在國射,故射於矍相之圃。

 

「蓋觀者如堵牆」者,以其鄉內眾庶皆集在射所,故云觀者如堵牆。

 

云「射至於司馬」者,以其飲酒之禮必立司正,於將射,變司正為司馬也。

 

案《鄉射》、《大射》,司射執弓矢。

 

今此云子路執弓矢,則子路為司射也。

 

云「子路出誓」者,以其眾庶多,不可盡與之射,故誓去之。

 

云「又使公罔之裘、序點揚觶而語」者,案鄉飲酒之禮,一人舉觶為旅酬始,二人舉觶為無算爵始。

 

射在無算爵前。

 

今誓在無筭爵後者,但射實在無算爵前,今未射之前,用此無算爵禮,二人舉觶之法,以誓眾庶耳。

 

非謂此射在無算爵後。

 

云「詢眾庶之儀若是乎」者,孔子謂諸侯鄉大夫,此經是天子鄉大夫,引彼以證此,故云「乎」以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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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8 20:12:3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此謂使民興賢,出使長之;

 

使民興能,入使治之。

 

(言是乃所謂使民自舉賢者,因出之而使之長民,教以德行道藝於外也。

 

使民自舉能者,因入之而使之治民之貢賦田役之事於內也。

 

言為政以順民為本也。

 

《書》曰:「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威自我民明威。」

 

《老子》曰:「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

 

如是則古今未有遺民而可為治。)

 

疏「此謂」至「治之」

 

○釋曰:言「此謂使民興賢」者,謂上經賓舉者皆民中舉之,還使治民,故云此謂使民興賢。

 

「出使長之」,謂使鄉外與民為君長。

 

云「使民興能,入使治之」者,謂能者複來入鄉中,治民之貢賦。

 

○注 「言是」至「為治」

 

○釋曰:云「使民自舉賢者,因出之而使之長民,教以德行道藝於外也」者,以賢者德大,故遣出外,或為都鄙之主,或諸侯,皆可也。

 

以其自有德行道藝,故還使之教民以德行道藝。

 

云「使民自舉能者,因入之而使之治民之貢賦田役之事於內也」者,以其能者德小,不可以為大夫諸侯等,故還入鄉中,量德大小,以為比長、酇長已上之官,治民之貢賦田役於內也。

 

云「言為政以順民為本也」者,《禮記》云:「上酌民言,則下天上施。

 

上不酌民言,則下不天上施。」

 

故尋為政以順民為本也。

 

《書》曰「天聰明」已下,是《尚書•咎繇篇》之文也。

 

自,用也。

 

言天雖聰明,視聽既遠,不自用己之聰明,用民之聰明。

 

民之歸者,則授之以天位,謂若湯、武是也。

 

天明威自我民明威者,威,畏也。

 

天雖明察可畏,不自用己之明威,用我民明威。

 

民所叛者則討之,謂若桀、紂是也。

 

云「《老子》曰: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者,但聖人形如枯木,心若死灰,空洞無我,故無常心,以百姓之心為心。

 

引之者,證順民為本之意。

 

云「如是則古人未有遺民而可為治」者,天聰明是古,《老子》與此文為今,皆順民為治,故云古今未有遺民而可為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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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8 20:13:0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歲終,則令六鄉之吏皆會政致事。

 

(會,計也。致事,言其歲盡文書。)

 

疏「年終」至「致事」

 

○釋曰:年終將考其得失,則令六鄉之吏州長已下,皆計會教政之功狀,致其所掌之事於鄉大夫。

 

鄉大夫以下,致與大司徒,然後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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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8 20:13:3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正歲,令群吏考法於司徒,以退,各憲之於其所治之國。

 

疏釋曰:正歲,建寅之月,鄉大夫令州長已下群吏,令使考法於司徒,正謂受而考量行之,故云「以退,各憲之於其所治」。

 

憲者,表縣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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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8 20:14:0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大詢於眾庶,則各帥其鄉之眾寡而致於朝。

 

(大詢者,詢國危、詢國遷、詢立君。

 

鄭司農云:「大詢於眾庶,《洪範》所謂『謀及庶民』。」)

 

疏「大詢」至「於朝」

 

○釋曰:國有大事,必順於民心,故與眾庶詢謀。

 

則六鄉大夫各帥其鄉之眾寡而致於朝,謂外朝三槐九棘之所,共詢謀之。

 

○注 「大詢」至「庶民」

 

○釋曰:知「大詢,詢國危、詢國遷、詢立君」者,案《小司寇職》云「掌外朝之政,以致萬民而詢焉,一曰詢國危」。

 

已安庶民,云國大詢於眾庶而致於朝,故知大詢者,詢國危之等。

 

此三者皆是國之大事,故稱大詢。

 

《小司寇》雖不云大,《大蔔》云「大貞」,即此詢國危之等也。

 

「鄭司農云大詢於眾庶」,引《洪範》所謂「謀及庶民」者,彼謀及庶民即大詢於眾庶,一也,故引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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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8 20:14:2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國有大故,則令民各守其閭,以待政令。

 

(使民皆聚於閭胥所治處。)

 

疏「國有」至「政令」

 

○釋曰:「大故」,謂災變寇戎之等。

 

警急須人,故鄉大夫令州長已下,使民各守其閭胥所治處,以待國之政令。

 

○注「使民」至「治處」

 

○釋曰:二十五家為閭,中士為閭胥,則有治政之處以聚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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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8 20:14:3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以旌節輔令,則達之。

 

(民雖以徵令行,其將之者無節,則不得通。)

 

疏「以旌」至「達之」

 

○釋曰:國有大事,故恐有奸寇,故使民徵令出入來往,皆須得旌節,輔此徵令文書,乃得通達使過。

 

故鄭云「民雖以徵令行,其將之者無節,則不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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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8 20:15:0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州長,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

 

(鄭司農云:「二千五百家為州。

 

《論語》曰:『雖州裏行乎哉。』

 

《春秋傳》曰:『鄉取一人焉以歸,謂之夏州。』」)

疏「州長」至「之法」

 

○釋曰:一鄉管五州,事大夫一人為州長,故云州長各掌其州之教也。

 

教謂十二教。

 

云「治政令之法」者,謂十二教之外,所施政令皆治之。

 

○注 「鄭司」至「夏州」

 

○釋曰:二千五百家為州者,雖無正文,約則有之。

 

案上文,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閭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州二千五百家也。

 

又引 「《春秋傳》曰」已下者,案《左氏》宣公十一年傳曰:「楚子伐陳,遂入陳,殺夏徵舒,因縣陳。

 

申叔時諫,乃複封陳,鄉取一人焉以歸,謂之夏州。」

 

注云:「言取討夏徵舒之州。」

 

引此者,以證有州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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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8 20:15:4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正月之吉,各屬其州之民而讀法,以考其德行道藝而勸之,以糾其過惡而戒之。

 

(屬猶合也,聚也。因聚眾而勸戒之者,欲其善。○屬,音燭,注下皆同。)

 

疏 「正月」至「戒之」

 

○釋曰:謂建子之月一日也。

 

「各屬其州之民」者,屬猶合也,聚也,謂合聚一州之民也。

 

「而讀法」者,謂對眾讀一年政令及十二教之法,使知之。

 

云「以考其德行道藝而勸之」者,謂考量民之六德、六行及六藝之道藝,而勸勉之,使之勤脩。

 

云「以糾其過惡而戒之」者,民有過惡,糾察,與之罪而懲戒之。

 

○注「屬猶」至「其善」

 

○釋曰:言「因聚眾而勸戒之」者,謂欲勸戒之必須聚眾,故言因聚眾而勸戒之,欲其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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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8 20:16:0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若以歲時祭祀州社,則屬其民而讀法,亦如之。

 

春秋以禮會民而射於州序。

 

(序,州黨之學也。

 

會民而射,所以正其誌也。

 

《射義》曰:「射之為言繹也。

 

繹者,各繹己之誌。」

 

○會,如字,注同。)

 

疏「若以」至「州序」

 

○釋曰:上云歲時,皆謂歲之四時,此云歲時,唯謂歲之二時春秋耳。

 

春祭社,以祈膏雨,望五穀豐熟。

 

秋祭社者,以百穀豐稔,所以。

 

故云祭祀州社也。

 

云「則屬其民而讀法亦如之」者,凡讀法,皆因即會以聚民。

 

今既祭,因聚民而讀法,故云亦如之。

 

云「春秋以禮會民而射於州序」者,州長因春秋二時皆以禮會聚其民,而行射禮於州之序學中。

 

言「以禮」者,亦謂先行鄉飲酒之禮乃射,故云以禮也。

 

○注「序州」至「之誌」

 

○釋曰:此知「序,州黨學」者,案下《黨正》亦云「飲酒於序」,故知州黨學同名為序。

 

若鄉則立庠,故《禮記•鄉飲酒義》云:「主人迎賓於庠門之外。」

 

彼鄉大夫行賓賢能,非州長黨正所行,故知庠則鄉學也。

 

云「會民而射,所以正其誌也」者,凡禮射,皆須存其誌意,故鄭即引《射義》曰「射之為言繹也,繹者,各繹己之誌。」

 

繹,陳也。

 

言各陳己誌者,謂若《射義》云「射者,內誌正,外體直,乃能中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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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8 20:16:2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二


凡州之大祭祀、大喪、皆蒞其事。

 

(大祭祀,謂州社稷也。

 

大喪,鄉老、鄉大夫於是卒者也。

 

蒞,臨也。)

 

疏「凡州」至「其事」

 

○釋曰:云「凡」者,以其大祭大喪非一,故云凡也。

 

云「州之大祭祀、大喪」者,則非國家祭祀喪事。

 

謂州之大祭,唯有春秋祭社也。

 

州之大喪者,三公、鄉大夫之喪也。

 

云「皆蒞其事」者,二州長皆臨其事也。

 

○注 「大祭」至「臨也」

 

○釋曰:言「大祭祀謂州社稷」者,以上文云「歲時祭祀州社」,此經又因言州之大祭祀,故知還是上文州社也。

 

知有稷者,以其天子諸侯三社,皆稷對之,故知兼有稷也。

 

言「州社」者,若言大社、國社之類,又對黨祭禜、族祭酺,故此特言州社也。

 

云「大喪,鄉老鄉大夫」者,以其遠郊之內置六鄉,鄉老與鄉大夫死,不出六鄉,要在一鄉、一州、一黨、一族、一閭之內。

 

今據州而言,故云「於是卒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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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二


若國作民而師田行役之事,則帥而致之,掌其戒令與其賞罰。

 

(致之,致之於司徒也。掌其戒令賞罰,則是於軍因為師帥。)

 

疏「若國」至「賞罰」

 

○釋曰:言「若」者,不定之辭。

 

若,如也。

 

如有國家作起其民。

 

師謂征伐,田謂田獵,行謂巡狩,役謂役作。

 

此數事者,皆須徵聚其民。

 

州長則各帥其民而致之於司徒也。

 

云「掌其戒令與其賞罰」者,州長既致其民,還自領己民為師帥,故還使州長掌之也。

 

○注 「致之」至「師帥」

 

○釋曰:云「致之於司徒也」者,謂州長致與小司徒,小司徒乃帥而致與大司徒,故小《司徒職》云「大軍旅帥其眾庶」是也。

 

云「因為師帥」 者,若眾屬軍吏,別有軍吏掌之,何得還自掌之,故知因為師帥也。

 

但在鄉為州長已管其民,在軍還領己民為師帥,即是因內政寄軍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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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二


歲終,則會其州之政令。

 

正歲則讀教法如初。

 

(雖以正月讀之,至正歲猶複讀之,因此四時之正重申之。○重,直用反。)

 

疏「歲終」至「如初」

 

○釋曰:既不言正歲之終,《周禮》之內直言歲終者,皆是周之歲終也。

 

言「則會其州之政令」者,謂會計當州。

 

黨正己下政令文書,將以考課也。

 

云「正歲則讀教法如初」者,以其建寅之月得四時之正,於教令審,故又讀教法。

 

言如初者,亦當屬民讀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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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大比,則大考州裏,以讚鄉大夫廢興。

 

(廢興,所廢退、所興進也。鄭司農云:「讚,助也。」)

 

疏「三年」至「廢興」

 

○釋曰:州長至三年大案比之日則大考州裏者,謂年年考訖,至三年則大考之。

 

言大者,時有黜陟廢興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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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二


黨正,各掌其黨之政令教治。

 

(鄭司農云:「五百家為黨。

 

《論語》曰『孔子於鄉黨』。

 

又曰『闕黨童子』。」

 

○治,直吏反,《族師》「治令」同。)

 

疏「黨正」至「教治」

 

○釋曰:言「各」者,一鄉有二十五黨,故各掌其黨之政令及十二教與治職文書。

 

○注「鄭司」至「童子」

 

○釋曰:先鄭知「五百家為黨」者,以其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閭為族,五族為黨,故知也。

 

引《論語》者,證有黨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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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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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二


及四時之孟月吉日,則屬民而讀邦法以糾戒之。

 

(以四孟之月朔日讀法者,彌親民者於教亦彌數。○數,音所角反。)

 

疏「及四」至「戒之」

 

○釋曰:及,至也。

 

黨正四時孟月吉日則屬民而讀邦法者,因糾戒之,如州長之為也。

 

○注 「以四」至「彌數」

 

○釋曰:云「以四孟之月朔日讀法者,彌親民者於教亦彌數」者,上文州長唯有建子、建寅及春秋祭社四度讀法。

 

此黨正四孟及下文春秋祭禜並正歲,一年七度讀法者,以其鄉大夫管五州,去民遠,不讀法;

 

州長管五黨,去民漸親,故四讀法;

 

黨正去民彌親,故七讀法。

 

鄭云彌親民者,則非直徒解黨正而已。

 

案下族師十四教讀法,彌多於此,故鄭玄釋云彌親民者於教亦彌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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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二


春秋祭禜,亦如之。

 

(禜謂雩禜水旱之神。

 

蓋亦為壇位,如祭社稷云。

 

○禜,榮敬反。)

 

疏「春秋」至「如之」黨正不得與州同祭社,故亦春秋祭禜神也。

 

○注「禜謂」至「稷云」

 

○釋曰:鄭知「祭謂雩禜水旱之神」者,案《禮記•祭法》云「雩禜祭水旱」。

 

案昭西元年《左氏傳》,子產云:「水旱癘疫之不時,於是乎禜之。」

 

皆是禜祭水旱神也。

 

云「蓋亦為壇位,如祭社稷云」者,以其《大司徒》及《封人》等皆云社稷有壇,又《祭法》王宮祭日及雩禜祭水旱等皆是壇名,故知亦如社稷有壇位。

 

無正文,故言「云」以疑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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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二


國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齒位:壹命齒於鄉裏,再命齒於父族,三命而不齒。

 

(國索鬼神而祭祀,謂歲十二月大蠟之時,建亥之月也。

 

正齒位者,《鄉飲酒義》所謂「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

 

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是也。

 

必正之者,為民三時務農,將闕於禮,至此農隙而教之尊長養老,見孝悌之道也。

 

黨正飲酒禮亡,以此事屬於鄉飲酒之義,微失少矣。

 

凡射飲酒,此鄉民雖為卿大夫,必來觀禮,《鄉飲酒》、《鄉射記》「大夫樂作不入,士既旅不入」是也。

 

齒於鄉裏者,以年與眾賓相次也。

 

齒於父族者,父族有為賓者,以年與之相次;

 

異姓雖有老者,居於其上。

 

不齒者,席於尊東,所謂遵。

 

○蠟,仕詐反,依字作礻昔。

 

為,於偽反。

 

隙,去逆反,本又作郤。

 

弟,音悌,下同。)

 

疏「國索」至「不齒」

 

○釋曰:黨正行正齒位之禮,在十二月建亥之月為之,非蠟祭之禮。

 

而此云「國索鬼神而祭祀」者,以其正齒位禮在蠟月,故言之以為節耳。

 

當國索鬼神而祭祀之時,則黨正屬聚其民而飲酒於序學中,以行正齒位之法。

 

當正齒位之時,民內有為一命已上,必來觀禮,故須言其坐之處。

 

云「一命齒於鄉裏」者,此黨正是天子之國黨正,則一命亦天子之臣。

 

若有一命之人來者,即於堂下鄉裏之中為齒也。

 

云「再命齒於父族」者,謂父族為賓,即與之為齒,年大在賓東,年小在賓西。

 

「三命而不齒」者,若有三命之人來者,縱令父族為賓,亦不與之齒。

 

若非父族,是異姓為賓,灼然不齒,位在賓東,故云不齒也。

 

若然,《典命》雖不見天子之士命數,《序官》有上士、中士、下士,則上士三命,中士二命,下士一命,則此一命謂下士,再命謂中士,三命謂上士也。

 

○注「國索」至「謂遵」

 

○釋曰:云「國索鬼神而祭祀,謂歲十二月大蠟之時」,是《禮記•郊特牲》文。

 

「建亥之月」者,是鄭君解義語。

 

言此者,謂行正齒位之禮亦在此月也。

 

云「正齒位者,《鄉飲酒義》所謂六十者坐」至「六豆」者,並是彼文。

 

案彼文謂五十者立侍,六十者乃於堂上而坐。

 

禮,年六十已上,籩豆有加,故不得籩豆耦。

 

而云「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若然,則堂下五十立者二豆而已。

 

引之者,證此經與彼同是正齒位之法也。

 

云「必正之者,為民三時務農,將闕於禮,至此農隙而教之尊長養老,見孝弟之道也」者,春夏秋三時,務在田野,闕於齒序之節。

 

隙,閑也。

 

至此十月,農事且閑而教之。

 

言尊長養老,即五十已上至九十正齒位是也。

 

但孝弟施於家內,今行尊長養老,則是孝弟之道通達於外者也。

 

云「黨正飲酒禮亡」者,《儀禮》篇卷並在之日,別有黨正飲酒之禮,見今十七篇內無黨正飲酒之禮,故云亡也。

 

云「以此事屬於鄉飲酒之義微失少矣」者,但《儀禮》未亡之時,篇內論正齒位之禮,其義具悉。

 

今將此經之事連屬於《鄉飲酒義》,則《鄉飲酒義》唯有五十已上豆數之言,此經唯有一命已下觀禮之事,二處相兼,比於《儀禮》篇中鄉飲酒法,義理乃未足,微失於少,故云徵失少矣。

 

云「凡射飲酒」者,謂州長春秋行射,黨正十二月行飲酒,二事俱同,故兼言射也。

 

云「此鄉民雖為卿大夫,必來觀禮」者,證此經一命以至三命,齒與不齒之人,來在位之法也。

 

又引《鄉飲酒》、《鄉射記》者,證二事俱有一命已下觀禮來入時節。

 

案彼經鄉大夫皆作樂前入,士未旅前入,故云「大夫樂作不入」。

 

鄭彼注云:「後樂賢也。」

 

云「士既旅不入」,注云:「後正禮也。」

 

若然,大夫、士來觀禮者,皆為樂賢行禮而至,故大夫樂作不入,士既旅不入也。

 

云「齒於鄉裏者,以年與眾賓相次也」者,謂在堂下與五十已下眾賢賓客相次。

 

以其一命,若據天於之國,一命為下士;

 

若據諸侯之國,一命為公侯伯之士;

 

若據子男之士,不命,固在堂下,以其士立於下故也。

 

云「齒於父族者,父族有為賓者,以年與之相次」者,以其賓在戶牖之間,南麵,若賓是同姓父族,則與之齒也。

 

云「異姓雖有老者,居於其上」者,既言齒於父族,明異姓非父族,不齒可知。

 

云「不齒者席於尊東,所謂遵」者,案《鄉飲酒》、《鄉射》皆酒尊在室戶東、房戶西,賓主夾之。

 

鄉人為卿大夫來觀禮,為鄉人所遵法,謂之為遵,席位在酒尊東,公三重,大夫再重,故知不齒者席於尊東也。

 

云所謂遵者,所謂《鄉射》、《鄉飲酒》之遵也。

 

案鄭注《鄉飲酒》,云「此篇無正齒位之事焉」者,彼是三年一貢士,直行飲酒之禮,賢者為賓,其次為介,其次又為眾賓,賓而貢之,如此,無黨正正齒位之事。

 

案彼注又云「天子之國,三命者不齒;

 

於諸侯之國,爵為大夫則不齒矣」者,以其賓賢能年幾必小於卿大夫等,是以天子之國三命士,及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一命、子男之卿再命、大夫一命,但是大夫以上無問命數,皆不齒,以其大夫已上爵尊故也。

 

但諸侯之卿當天子之上士,故天子之國三命乃不齒,天子士再命已下及諸侯之士則皆齒,以其士卑立於下,故在堂下與鄉人立者齒也。

 

彼是賓賢能禮。

 

若黨正飲酒之禮,則此文是天子黨正飲酒法,則一命齒於鄉裏,在堂下與鄉人齒;

 

再命齒於父族,父族為賓在堂上,則天子再命之士亦在堂上。

 

與彼賓賢能鄉飲酒義異者,案《鄉射記》云:「大夫與,則公士為賓。」

 

則此黨正飲酒,有一命已上觀禮,則亦以公士為賓。

 

但公家之士其年必大,故天子之士再命者亦與之齒。

 

苦然,賓賢能,天子之士再命不齒者,彼賓賢能,非正齒位法,別為一禮,故與黨正正齒位禮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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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二


凡其黨之祭祀、喪紀、昏冠、飲酒,教其禮事,掌其戒禁。

 

(其黨之民。○冠,古亂反。)

 

疏「凡其」至「戒禁」

 

○釋曰:此一經,並是民之所行,上州之祭祀、大喪義異。

 

此祭祀已下,雖是民之所行,民者,冥也,非教不可,故黨正皆教其禮事也。

 

因掌其戒命督禁之。

 

○注「其黨之民」

 

○釋曰:經云「凡其黨之祭祀」之等,言「凡」是廣及之言,故云「其黨之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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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十二


凡作民而師田行役,則以其法治其政事。

 

(亦於軍因為旅帥。)

 

疏注「亦於」至「旅帥」

 

○釋曰:此亦如上釋,非眾屬軍吏者。

 

黨正在鄉各管五百家,出軍之時,家出一人,則五百人為旅,黨正還為旅帥,亦如州長因為師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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